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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中国农业大学现代远程教育 课程论文(设计)

课程名称:16社会心理学

论文题目: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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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中国农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论文编号:

摘要: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是当前各国刑事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主要因素。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着眼 ,从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定义入手 ,探讨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现状、特征及对策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是当前各国刑事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是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主要因素。未成年人认知水平低、分辨能力差、自控力弱、心理发育还不成熟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 ,在多种文化、价值观的冲击下 ,对于是非的判断 ,成年人有时无所适从 ,未成年人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更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因此 ,研究当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成因和对策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此类犯罪 ,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字:未成年暴力犯罪社会治安

1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界定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刑法》等关于未成年人及其犯罪相关规定 ,结合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表现形式 ,笔者认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可以定义为:已满 14周岁未满 18周岁的自然人 ,非法故意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侵犯国家和集体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造成严重后果 ,依照刑事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学研究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 ,研究犯罪既要依据刑法的犯罪规定 ,又不能局限于刑法 ,研究对象从年龄上讲可以包括不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犯罪学意义上“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指不满 18周岁的人实施的 ,非法故意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 ,侵犯国家和集体财产、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的的行为。即未满 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用暴力危害社会造成严重后果的 ,虽不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是属于我们研究的范围。

2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现状

随着世界一体化、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遍布世界各地 ,我国的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同样堪忧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年龄也呈低龄化趋势 ,人们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问题反映日渐强烈。2005年 11月 ,公安部通报第三季度全国社会治安情况 ,新闻发言人武和平指出:当前是违法犯罪的活跃期 ,违法犯罪出现了三个不容忽视的新动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突出是其中之一。2005年 1月至 9月 ,全国抓获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占该类犯罪人总数的 1711% ,同比上升 1018个百分点。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的调查显示 ,从 1997年起 ,未成年人犯罪的数量又出现反弹 ,开始逐年攀升 ,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例越来越大。犯罪类型集中表现为抢劫、强奸和盗窃,在押未成年犯中上述犯罪类型人数比例分别为 6414%、 1113%、 1015% ,明显高于其他人群。

2000年山西省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数为 466人 ,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 (1348人 )的 3416%; 2001年 532 人 ,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 ( 1569 人 ) 的3319%; 2002年688人 ,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 (1975人)的 3418%; 2003年 700人 ,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241)的 3112%。暴力犯罪人数的绝对数量呈增长趋势 ,其中 , 2001年比 2000年增加 66人 , 2002年比 2001年增加 153人; 2003年比 2002年增加 12人。各地的统计数据也表明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已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它事关国家的未来和社会的稳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 当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

3.1 共同犯罪趋势明显

从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形势来看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团伙犯罪趋势明显。未成年人因其心理、社会经验等原因 ,常常很难独自完成暴力犯罪。以抢劫犯罪为例 ,少则二三人 ,多则数十人。其原因可以从社会心理学的研究得到启示 ,社会心理学认为社会群体存在从众和服从现象及去个性化心理 ,即一个人的认知行为合乎群体的规范 ,个体会因为避免与群体意见发生冲突而服从群体和权威的意见 ,按照群体的意见行事 ,未成年人更是如此。在模仿和暗示中 ,个人认同了群体的行为 ,淹没了个体的身份 ,使个体失去通常的个性感 ,使其认为违法行为的责任由群体承担 ,个人承担的责任很小 ,去个性的效果极易使人们摆脱正常社会规范的约束而表现出极端的行为。

3.2 犯罪手段凶残、疯狂

案例一

17岁少年小新(化名)为了偷钱上网,竟然将奶奶当场砍死,将爷爷砍成重伤。事后,小新投案自首。

两年前,小新开始沉浸在网络里,学习成绩陡然下降。初中还没有毕业便辍学。因担心儿子整天沉迷于网吧,小新的妈妈让他照看家里的台球桌。小新把看台球桌挣的钱拿去上网。后来家里不再提供上网的钱,小新就想到了偷。今年6月上旬,小新偷了爸爸2000多元在网吧呆了一个星期。父亲的一顿打骂对小新来说已经起不到任何作用。仅仅几天后,上网的欲望又像虫子一样噬咬着他的心。此时,爸爸月初给奶奶生活费时说的一番话浮现出来。“爸爸说爷爷那儿有4000多块钱,当时听了也没太注意,后来就想去偷爷爷的钱。6月15日中午我就去爷爷家,晚上,看爷爷奶奶都已经睡了,就去翻,可一想怕把奶奶吵醒了,就想用菜刀把奶奶砍伤了再翻。”

睡梦中的奶奶倒在了血泊中,响声惊动了爷爷。不顾一切的小新又将菜刀砍向了他。爷爷受伤后逃出家门。小新翻箱倒柜也没有找到那4000元钱,只在奶奶兜里找

到了两元钱。事后,小新的爷爷说,那是奶奶为孙子准备的早点钱。小新捏着两元钱在村口的一个洞里躲了起来。思来想去,还是投案自首了。

小新告诉记者,奶奶从小最疼爱他,有什么好吃的都惦记着他。他在看守所里最想念的就是九泉之下的奶奶。“我当时只想着拿到钱后就去网吧,根本没想后果。如果让我在上网和奶奶之间重新选择,我肯定选择奶奶。”说到这里,他痛哭流涕起来

人的属性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两个方面 ,残忍疯狂指暴力犯罪人在犯罪行为中表现出来的人的自然属性。人在后天的学习和生活中 ,逐渐有了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制观念 ,社会化的过程使其行为应该体现文明和理智。但由于未成年人的文化层次低 ,自制能力弱 ,分辨事理的能力差 ,意志薄弱者往往面对物欲、情欲的诱惑而容易冲动 ,在强烈的刺激下行为失范 ,实施越轨行为 ,忽略了道德和法律 ,暴露出人的自然属性,作案手段凶残 ,心狠手辣、胆大妄为、无所顾忌、不计后果。

3.3 偶发与连续性并存

案例二

6名16-21岁的少年,自2003年以来纠结在一起,专门劫杀白云区城郊结合部的摩托车搭客仔,在他们抢劫的15名搭客仔中,就有6名命丧黄泉。7月26日,广州警方侦破了该案,将6名少年悉数抓获。

一顶旅游帽成破案线索

昨日下午,广东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除了公布一批最近破获的街面犯罪案件外,还展出了一批犯罪分子作案的工具。其中,一顶灰色的旅游帽特别引人注目。据警方介绍,这顶帽子便是白云区特大抢劫、杀人犯罪团伙的一个犯罪分子在杀害一名摩托车搭客仔时戴的。当时,该名劫匪迫于受害者的挣扎,在打斗中把帽子留在了现场。这顶帽子后来成为警方破案的一个线索,现在也成为呈堂证物。

据警方介绍,自2003年以来,在广州市白云区的一些市场、酒店门口,常有几名少年以租乘摩托车为名,将一些摩托车搭客仔骗至偏僻地段后,与预伏的2-3名同伙持刀抢劫,如遇搭客仔反抗,便动杀机,至此他们已经杀害了6名摩托车“搭客仔”。

抢劫团伙成员最大21岁

据警方调查,这几名少年均为白云区城郊的农村人,家庭环境一般,因为读书不好,终日无所事事,遂开始抢劫摩托车搭客仔。为首的一人叫刘永成,今年才19岁。

其余的团伙成员最大的只有21岁,最小的只有16岁。他们的作案工具很简单,从警方展示的物品来看,仅仅是两把在市场上都能买到的水果刀(据了解,还有一把未展示的西瓜刀)。其中的一把没有了把手,据警方介绍是在一次捅人的过程中捅断的。

该案展示的物品还有3辆摩托车,均属于被劫的搭客仔。其中一辆布满泥浆。警方介绍是在一次抢劫中,一名疑犯抢到摩托后仓惶出逃,因为天雨路滑,他摔倒在地,摩托车就再也打不着火,因此只能留在犯罪现场。

抢劫杀人一年作案22宗

据警方介绍,有的时候他们不只抢劫摩托车搭客仔,也骑着摩托车抢劫路人。到警方破案时止,6名少年一年多来已经做下22宗抢劫、杀人案,其中被抢的摩托车搭客仔有15名,杀死了6名。抢得摩托车后,他们通常将车销往花都、从化等地,换取金钱挥霍。

在被抓获后,刘永成等人还供认了今年6月27日,他与冯炜镇伙同杨志炫、冯鉴波驾驶两辆摩托车在花都区北兴镇物色作案对象时,曾调戏2名女事主并将她们推落河中溺死的犯罪事实。

单个未成年人实施暴力犯罪多是偶发性的 ,具体表现为犯罪无预谋 ,一时冲动 ,失去理智而实施了犯罪 ,这种情形多发生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连续性案件多发生于未成年犯罪团伙中 ,未成年人由于讲究“ 哥们义气” ,拉帮结派 ,共同实施暴力犯罪。在实施抢劫等暴力犯罪中 ,一旦第一次作案得逞 ,作案的胆子就会越来越大。

按照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斯金纳的强化学习理论 ,操作性行为的巩固和再次出现的关键因素是行为后所得到的结果。暴力犯罪后得到的经济利益、精神和身体上的愉悦感使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心理得到强化 ,由于暂时未被发觉或抓获 ,他们主观上感受到暴力犯罪的成本很低 ,暴力犯罪心理在多次作案后会形成心理定势 ,难以自拔 ,导致连续作案 ,直至被抓获。这种情况在抢劫和强奸案件中表现突出。

3.4 冒险性与模仿性

案例三

浙江校园暴力升级:学生组团买枪对抗黑社会

2003年4月25日,永嘉黄田某中学学生柳某因与同校的黄某有矛盾,便叫来徐某等将对方殴打了一顿。柳也因受到学校的严厉批评处理。第二天晚上,当徐某等四人再次来到柳某的寝室里时,被闻讯赶到的值班教师发现,之后徐某等被带到黄田派出所。调查中,这伙人供出了一个惊人的事实:他们中间曾相互间传送着一支枪!全体参战干警为此大惑不解,一伙初中人何来枪支呢?他们决心将此案查个水落石出。

原来,就读该县某中学的徐某、厉某等人在校期间经常与当地社会上青少年组成的“十八党”团伙发生冲突。为能何他们对抗,徐某等也组建了一个名为“十三鹰”的学生团伙。去年下半年,柳某想买支枪来去打猎,就通过朋友介绍在其叔叔张某那里,以250元购买了一支单管火药枪,后一直藏在家中。今年2月份,徐某所在“十三鹰”在与“十八党”的对抗中败北,他们觉得如果有一支枪在手便可扭转败势。第二周,徐某等10人便筹资到黄田镇,以

同学关系将柳某的那支枪购买过来,并将枪藏到家中,直到26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案情至此已初步明了,警方便立即成立专案组,连夜出战,于 4月26日深夜包围制枪犯罪嫌疑人张某并将其逮捕归案。

案例四

福建五少年杀死同学勒索20万警方缴获军用手枪

2002年10月9日,福建省福清市警方破获一起在校中学生杀害在校生案,抓获陈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缴获作案工具两轮摩托车1部、六四式军用手枪子弹3发等物品。

7日下午2时30分许,福清市警方接到受害者家属报案:当日下午2时23分,他家突然接到歹徒打来电话称:“陈某(男,13岁,某中学初一学生)被其绑架要求家属准备20万元人民币赎金,并称不准报案,否则后果自负。”

接到报警后,福清市公安局马上组织警力开展侦破工作。根据现场调查,走访群众,获悉受害者陈某于2002年9月29日晚9时许,从福清市新厝镇某中学晚自习回家途中失踪。其家属经过几天几夜寻找未果,直至10月7日下午突然接到绑匪勒索电话。

警方在大量调查取证的基础上,获悉某中学初三年级学生陈某母亲与受害者家积怨较深,且陈某近期表现十分反常,有重大作案嫌疑,同时查明陈某近期来经常与同

学郭某、黄某等人在一起打电脑、玩游戏,行动诡秘。10月8日下午警方决定对陈某等5位涉嫌人员采取收捕审查。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男,1987年12月出生,某中学初三学生),郭某(男,1987年5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黄某(男,1988年1月出生,系陈某的同班同学),李某(男,1987年6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杨某(男,1988年2月出生,系某中学初三学生)供认,他们因长期在一起玩电子游戏机而结为朋友,因陈某母亲与受害者陈某母亲有积怨经常吵架陈某怀恨在心,伺机报复,于是犯罪嫌疑人陈某便召集郭某、黄某、杨某进行密谋寻求报复。

9月29日晚9时许,陈某、郭某、黄某三人在受害者回家的途中等候,将受害者陈某殴打杀害后,用两轮摩托车将其尸体载到某水库,用石头绳子捆绑投入水库,然后潜回家中,并于10月7日通过李某打勒索电话到受害者家中索要20万元人民币。

未成年暴力犯罪人进行犯罪时 ,一般对犯罪时间、犯罪地点和犯罪对象任意选择 ,对犯罪的性质和危害后果毫不在乎 ,胆大妄为、寻求刺激 ,具有一定的冒险性 ,对社会的威胁极大。模仿被著名心理学家塔尔德视为犯罪的基本规律 ,他认为社会现象存在着反复性和一致性 ,而一致性的实现必须依赖模仿。

未成年人的理解能力差 ,但模仿能力强 ,年龄小的模仿年龄大的 ,犯罪能力低的模仿能力高的 ,犯罪集团成员模仿首领与权威。由开始时的冒险、刺激、模仿发展到后来的熟练 ,每一起暴力犯罪实施后总要诱发一些行为手段相似的暴力犯罪发生。当前出现的案例表明 ,一些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有预谋、有策划 ,作案手法、过程以及对危害结果的处理熟练 ,具有相当的反侦查能力 ,暴力犯罪在手段、手法上出现了成人化趋势。

4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社会心理学原因分析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 ,而不是个人行为。

犯罪是由犯罪人的犯罪意识直接决定的 ,而犯罪人的犯罪意识又根源于社会。犯罪是各种社会经济、思想、文化以及个体的生理、心理诸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意大利著名的犯罪学家菲利曾提出“多元犯罪预防论” 。他认为犯罪行为的发生 ,既不是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 ,也不是简单的“ 返祖现象” 作用的结果 ,而是特定的行为人在某种促使其必然犯罪的环境之下形成的。

暴力犯罪是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的一种偏差行为。心理学研究认为 ,行为的发

生是个体在其生活环境中受到某种刺激 ,经过个体的知觉后引起的反应。

行为的发生是刺激、个体和生活环境三个变项相互作用的结果。生活环境在行为的形成过程中起着两个方面的作用 ,一方面 ,生活环境是刺激的源泉 ,另一方面 ,它影响着个体人格、生理和心理等的形成 ,尤其是对正处于社会化过程中的未成年人影响更为重要。社会化是个体通过与社会的交互作用 ,并吸收社会的文化 ,成为一个合格社会成员的过程,也是其适应社会并使社会和文化得以延续的手段。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是未成年人在其社会化过程出现障碍和因不良诱导因素而导致的偏离其社会角色的结果。从社会心理学的角度看 ,影响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4.1 社会转型与变迁的影响犯罪人本身是在迅速改变的社会环境中失去适应能力的受害者。

在合适的社会条件下 ,他们的行为是很好的。当突然的、迅速的社会变迁发生时 ,他们失去了自我控制而完全受社会的影响。他们行为的不稳定和矛盾是文化的不稳定和矛盾的表现 ,他们是受文化的影响。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体制转型期 ,经济和文化的变革造成社会生产、家庭生活方式与模式的改变 ,各种文化的激荡与冲突交织在一起 ,必定会在人们的观念中引起变化 ,个人原有的世界观、价值观的重新组合、调试 ,有时可能与其原有观念产生矛盾、冲突。未成年暴力犯罪人多是无法解决这种矛盾与冲突由此产生越轨行为直至发展到反社会心理的产生。这种反社会心理是暴力犯罪行为的直接动因 ,一旦具备其他诱发条件 ,就会导致暴力犯罪行为发生。

4.2经济困难和不良家庭关系的影响

案例五

年仅15岁的被告人单XX,随父母5年前来到了哈尔滨市,由于无心学习,便一直辍学在家,2003年11月4日下午3点多钟,由于他父亲酒后因会款一事与他人争执起来,并与他人撕打在一起,被告人单XX看见其父亲被打,便将随身所携带折叠弹簧刀掏出,并刺向被害人胡X胸部,致使被害人心脏裂伤,经法鉴评定为重伤。当检察官在看守所中见到这名年仅15岁的少年时,在其脸上看到的仍是一脸的天真和无知,他此时本应坐在充满阳光的教室中,聆听老师的谆谆教导,而他现在所等待的只能是法律对他审判。

案例六

刘某、李某二人初中毕业后不愿意继续读书,由于刚满15周岁,找不到适合的工作,便在社会上闲逛。 2002年8月的一天中午,由于家境都不富裕,二人商量怎么

样能弄点钱,刘便提出了“抢”,于是二人手持木棒、砖头,来到香坊区木材厂附近的公滨桥上,正巧省武警支队的何某从桥上经过,刘、李二人见其拿着一个黑色的皮包,便尾随其后,趁何某不备,上前用木棒向何的头部猛打,何某当场被打倒在地,刘、李二人抢下何某的手夹包逃跑。二人跑到一个偏僻的胡同,打开手夹包一看,里面竟然有现金3400元,二人喜出望外。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群众举报,公安机关很快将二人抓捕归案,由于二人系未成年人,法院在判决时给予了从轻处罚。

案例七

这是一起近日由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系列盗窃案。作案时,3个疑犯平均年龄均未满20岁,其中两个刚满18岁。自去年以来,短短一年间,这3个犯罪嫌疑人在泉州各地先后盗窃14起,盗得各类化妆品、洗发水、彩电、摩托车配件、汽车轮胎、香烟、服装等物总价值三十多万元。本案犯罪嫌疑人中的一对兄弟王明、王天(均为化名)从小就有小偷小摸的不良习惯。被判过刑的父亲整天忙于维修自行车,母亲则在猪圈、田地里忙,根本无心管束孩子。

王明上小学时,学习成绩年年下滑,又经常与同学打架斗殴。对方告到家里,性情急躁的父亲不分青红皂白就把他吊起来打,王明从小逆反心理就十分强烈。当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时,父亲惊觉后虽极力阻挡,甚至以脱离父子关系相威胁,但王明越加肆意放纵自己。他扭曲的心态在父亲数次苦苦劝解中得到极大满足,他说:“父亲越反对我干,我就越要干。”

其弟王天说,家庭对他们来讲毫无吸引力。因为在家里除了挨打,就是挨打。王天读到小学四年级便辍学,后离家出走,与狐朋狗友为伍,宁愿住旅店,也不住在家里。

案例八

“为了让小可(化名)不逃学,我们真是费尽苦心!”昨日,在团市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召开的问题青少年典型案例会诊会上,一位小学班主任讲述了她如何对待班上一位问题学生的事。来自司法、高校、研究机构的专家都对此发表了自己的意见。

小可今年11岁,父母离异,她随父亲生活,父女俩靠低保为生。父亲常年酗酒,对女儿疏于照顾。小可经常没吃没喝,也没人管教,逐渐形成了小偷小摸的习性,还经常旷课、夜不归宿。为了让小可能像同龄人一样正常学习,小可所在学校的老师可没少费心。小可的班主任说,为了能让小可留在学校上课,学校想尽办法,她和其他

同学闹矛盾,老师都是批评其他同学;为了不让她逃学,她提出什么要求,学校也基本上满足。

对此,专家们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南师大教育科学院副院长傅宏觉得学校的做法欠妥:小可做错了事,就应该批评,而不应该因为她是问题少年就给特殊政策。如果为了阻止小可逃课,而给她特殊照顾,那么长期下去,她只会变本加厉。只有给予她正常的教育,她才会正常成长。

南理工人文学院副教授张曙认为,对问题青少年的教育要制定阶段性目标。对于小可,应先纠正她一些基本行为的偏差,比如逃学、夜不归宿等,然后再慢慢解决其他问题。

经济困难是导致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诱因之一。许多未成年人暴力抢劫的原因是经济困难。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在对全国 2418名未成年犯的调查中 ,自述家庭经济状况“ 比较困难” 和“ 非常困难”的未成年犯占总数的 2511% ,农村高达3213%。在被调查的 2418名未成年犯中 , 2414% (591人 )的人与亲生父母均不生活在一起 , 2313% ( 563人 )的人与亲生父亲或母亲中的一人生活在一起。发展心理学认为未成年人成长发育时期 ,家庭对其影响最大。

如果这时家庭不睦、出现家庭暴力甚至父母离异 ,会给其心灵带来严重创伤 ,导致其认知、情感、意志、逻辑思维异化 ,一旦极端化将很容易导致他们偏离合法的轨道而走上犯罪道路。奥地利精神病学家阿德勒认为 ,一个人在生理或心理上有缺陷 ,社会经济地位低下 ,或在人生早期接受了不良的教育影响 ,就会在他的一生中染上不适应感和自卑感。自卑感一旦形成 ,就会对环境采取敌对态度 ,从而推动他去追求优越目标以获得补偿。未成年人为获得这种补偿不惜使用暴力犯罪。

4.3 家庭和学校的错误标签

社会心理学的标签理论认为 ,犯罪这种越轨行为是社会互动的产物。社会中之所以有越轨行为 ,是因为社会中的某些权力集团 ,给某些社会成员及其行为贴上了越轨的标签。未成年暴力犯罪人之所以成为犯罪人 ,部分是由于父母、老师、司法机关 ,在处理个人之偏差或违法行为时 ,对行为人加上了坏的标签 ,致使行为人不知不觉中就认定自己为坏人,而社会也对其予以不良的评价 ,使偏差行为者陷入更严重的偏差行为中 ,愈陷愈深 ,无法自拔。

标签理论重点强调社会对犯罪人的反应过程。现实中未成年犯罪人在家里、学校很少受到表扬 ,并且多被学校、老师、家长认为是坏孩子而经常被恶语中伤。对

于那些于不良行为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老师不理、同学不爱、同龄人排斥是促成其不良行为向恶性转化的重要因素。犯罪学家认为:社会对确实有一定悖德的未成年人贴上“ 越轨者” 的标签 ,往往反而刺激或促成了其恶性转化。因为被贴标签者常常会产生一种逆反心理 ,认为“ 既然都已经给我定性了,我做起事情来也没有什么顾虑了” ,在自卑和自尊心理的双重驱使下 ,容易采用极端的暴力行为 ,破罐子破摔来证明自己的无辜。

4.4 亚文化群体影响

亚文化又称副文化 ,是与主流文化相对应的非主流的、局部的文化现象 ,指在主流文化的背景下,属于某一区域或某个集体所特有的观念和生活方式。

犯罪亚文化是指一种逆主流文化而动的反社会的危害统治秩序的极端行为。未成年人的犯罪亚文化往往表现出不同于成人犯罪亚文化的特征:一是强烈的反叛精神或无罪恶感的心理特征 ,二是通过群体感染将犯罪的技术和方法传授给其他未成年人 ,三是行为富于攻击性和易受刺激性。作为辨别能力和意志力都很薄弱的未成年人 ,他们一旦形成亚文化群体 ,发生违法犯罪尤其是团伙犯罪的可能性将大大增加。

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社会学习和社会控制是攻击行为形成的主渠道 ,未成年人许多攻击行为并非人的先天本能 ,其发生往往是观察学习他人行为而产生经验的结果。当日常接触事物的负面影响大于正面影响时 ,容易引发犯罪行为。所以未成年暴力犯罪人的社会化缺陷的形成 ,是因为错误的外界影响 ,导致其社会化进程中的脱节 ,进而阻碍了他们社会道德和法律规范的内化过程 ,形成了他们不完全的社会化人格。犯罪亚文化环境的负面影响越多 ,未成年人社会化不完全的程度就越严重 ,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5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防范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认为:在犯罪

控制中应当注重预防而不是惩罚 ,一个良好的立法者关心预防犯罪 ,多于惩罚犯罪 ,注意激励良好的风俗 ,多于施用刑罚。

刑罚的谦抑性也告诫我们 ,对未成年犯罪使用刑罚是不得已而为之 ,预防应当是解决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首选方法 ,而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是一项涉及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和个人的系统工程 ,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并采取正确的教育法对症下药 ,才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形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防治的有效机制。

5.1 加强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研究,防止其向犯罪行为转化冰冻三尺非一

日之寒 ,大多数未成年暴力犯罪者犯罪前已经有其他的不良越轨行为。据《法制日报》报道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前不良行为百分比为:夜不归宿 8112%、吸烟 8718%、喝酒 7615%、逃学旷课 8617%、和不良青少年交往 8317%、打架斗殴7917%、看黄色录像、图书 6710%、赌博 6218%、小偷小摸 4916%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816%。

案例九

哈尔滨市某中学学生周某(15岁)与同班同学郑某(14岁)是好朋友, 2002年10月的一天中午,二人无精打采地从一网吧出来,兜内已没有一分钱。路过香坊区珠江路剑桥三中时,见该校学生薛某从学校出来,周某与郑某遂起歹意,二人商量向这个学生要点钱。于是二人上前,将薛某截住,并说:“哥们,借点钱。”薛某说:“我不认识你们。”薛某见情况不妙,掉头就跑,周、郑二人紧追不放,追到学校教学楼的拐弯处,将薛追上,周某拿出水果刀威胁薛某,“借不借!”郑某趁势上前抢下薛某的书包,并在书包内翻出50元钱,周、郑二人正欲逃跑时被从此路过的剑桥三中教师现行抓获,二人被押送到香坊看守所。

此案经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郑某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持刀抢劫他人钱款,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罚金1000元;判处郑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000元。此时的周、郑二人都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没想到,一失足成千古恨。

对城市闲散少年犯调查发现:他们当中经常去歌舞厅的占了 50% ,经常去录像厅的占了 45% ,经常去游戏厅的竟然占了将近 70%。所以及时发现、研究、矫正未成年人不良行为 ,防止其向更深层次的暴力犯罪发展 ,是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有效途径之一。

5.2 从法律上强化父母、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的有效监护借鉴西方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经验 ,从法律上加强父母、监护人的义务和违反义务的惩诫。

案例十

2001年7月以来,香坊区幸福乡东榨村年仅十六岁的被告人王XX,,在自家及其姑姑家,采取欺骗、引诱手段多次将邻居家12岁的小女孩习XX和年仅10岁付XX奸淫,并致被害人习XX怀孕,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被告人王XX于2002年6月8日被香坊公安分局捕获,检察机关于2002年7月10日将被告人王XX以强奸罪批准逮捕,并于2002年9月29日检察机关依法对王XX以涉嫌强奸罪提起公诉,被告人王XX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得到了法律应有的惩罚。

父母必须有效承担起对子女的监护责任 ,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教育 ,既要着重从生活上加强 ,也要根据孩子的个性、智力等不同情况 ,因人而异 ,有针对性地、科学地进行。

要做到这一点 ,就离不开对孩子的深入观察和了解 ,对容易产生违法犯罪的问题予以有效地控制并及时消除 ,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以求取得良好的监护效果。

5.3 强化学校和教师预防犯罪的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建立信仰系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其道德水平低、法制观念淡薄有着直接的关系 ,学校应该重视对他们的法制教育 ,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 ,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知法守法的自觉性。

让法律知识进课本、进课堂 ,让未成年人学法知法 ,遵纪守法。未成年人情感不稳定 ,尚未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良好的价值观、人生观及世界观的培养 ,培养其高尚情感 ,增强其明辨是非的能力和自控能力。心理学研究表明 ,有较高的精神信仰水平的人通常表现出较少的身体、精神问题和越轨行为 ,具有较好的心理社会功能。因为历史的原因 ,中国传统的信仰系统被破坏。

学校、教师应在管理和教学中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积极的信仰系统 ,解决未成年人的对生命的价值和意义等重大问题上的迷茫和困惑。

5.4 开展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情景预防情景预防是指在犯罪易发区、高发区和多发区通过对环境的设计或者管理等方式 ,建立一种特定的预防犯罪环境 ,以减少犯罪之机会来达到预防犯罪之目的 ,然后分析诸多情景因素 ,探索情景与犯罪行为发生之间的关系 ,进而采用避免或阻却容易产生犯罪的情景来预防犯罪的一种新的犯罪预防理念。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社会情境预防的主要方面有:增大犯罪困难、增加犯罪风险 ,强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落实 ,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 ,防止未成年人上网吧进入不健康网站。成人娱乐场所应禁止未成年人入内。

强化社区功能 ,鼓励社区扩建或新建娱乐设施 ,弘扬社会主流文化 ,给未成年人提供安全、有益的娱乐、消遣的环境、加速少年的社会化过程 ,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环境的机会。

参考文献:

[ 1 ]管晓静 1山西省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报告 [ J ] 1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 2005, (4) 1

[ 2 ]商小平 1犯罪学 [M ]1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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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焦喜贵、刘明超:《完善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体系的思考》,载《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年第四期。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法学专业 学生:XX 指导教师:XX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低龄化,暴力化、残忍化等特点。未年年人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大部分是中小学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让他们成为“恶之花”,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无疑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刑事责任年龄为14—18周岁。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1980—1989年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这中间,十五六岁未成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1998—2002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占全国刑事犯罪犯的比例由1998年的6.36%提高到2002年的7.13%。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设施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设施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q####j、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而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正在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事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珠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结合社会实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一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低龄化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

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 分析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校园周围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学校或师生财物的破坏行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率不断升高,暴力行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相关的研究表明,校园暴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仅表现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也表现在暴力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很多校园暴力已经超出单纯的打架斗殴的可控范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正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制造敲诈、勒索、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除此以外,同学起外号、语言讥讽、歧视等非典型的暴力形式也普遍存在。为此,分析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现状、探讨其中的原因,进而思考减少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策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比如,2003年美国关于危险行为的监测,其中有33.0%的高中学生在过去1年内打过架,4.2%的学生因为打架受伤而到医院治疗,5.4%的学生在调查前1个月内由于感到学校或途中不安全而不去上课。日本文部科学省2012年11月的调查显示,在4至9月的近半年时间内其国内中小学中已发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超过14万件,是2011年全年的两倍多。 从上面所列有限的资料看,校园暴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相关的研究还显示近十年来校园暴力事件表现出情节越来越严重、暴力事件制造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在我国,校园暴力还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即经济发达地区其校园暴力发生率更高、手段更加残忍、性质也更加恶劣。 2、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 ①、团伙性。由于青少年年龄与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具有强烈的模仿性。由于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会”、“行会”的影响,有些学生在校园内拉帮结派,各自为政,形成各自的势力。这样的帮派是中学校园中的一颗毒瘤,让学校难得安宁,并且各团伙之间往往会为了一些各自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扩大势力,就会出现打群架的现象,具影响了其他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又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②、偶发性。因受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所决定,他们的情绪、情感处于急剧变化的时期,易激动,重友谊,讲义气,好感情用事。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学生校园暴力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很多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只是为了一些很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易冲动,往往一急,在气头上极易丧失理智,一念之差,而铸下大错。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5岁

论未成年人犯罪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继毒品犯罪、环境污染之后,未成年人犯罪被列为世界范围内的第三大公害。根据中国公安部门调查统计,1985年-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各类刑事作案人员1100多万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150多万人(缺1988年统计资料)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15%左右①。在2006年5月27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从近两年的青少年犯罪情况看,青少年作案成员总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在所有犯罪作案成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却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也在这个会议上透露,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比例为:2000年占6.7%,2001年为7%,2002年上升为8%,2003年又上升为9.1%②。由此可见,未成人年犯罪仍然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因此,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意义深远。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③。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三是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形式主要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④。 (四)日益向团伙犯罪方向发展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⑤。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作者 学籍批次学习中心层次专业指导教师 内容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并且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作案人员的65%;进入21世纪,全国每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有15万人之多,其中中学生占一半。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进行调查,有着十分现实的重大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律,被追究或免予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个老问题又

是困扰社会发展的大问题。为此,法律实务部门、法律研究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研 究和探索。试图找准症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社会储备更多人格健全的人力资源。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成年人犯 罪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区有持续高发的现象。 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保护。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长远的发展看,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观念,努力寻求对未成年犯罪人惩治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设计上体现出对未成年犯 罪人的保护,才能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朝着更为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惩罚力度 目录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类型调

校园暴力原因对策作文素材

校园暴力 ·新闻时事 2017年1月9日,湖南邵阳市城步四中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一中学几名女生在教室内轮番扇一名女生耳光。当天午休期间,城步四中七年级127班学生刘某因与124班同学王某有私怨,趁老师吃午餐时,纠集116班杨某及本班几位女同学到王某所在班级教室对其进行殴打。 2016年10月31日晚,丰顺县某中学宿舍内两个同班同学因纠纷发生打斗,其中一人被刀刺伤腹部,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5月13日,在枞阳某中学课间休息期间,小周与同学小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小周打了小方一巴掌,致小方左耳耳膜穿孔,经鉴定小方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校园暴力的原因 (一)个人因素 1.人格倾向。有学者指出,校园暴力的施暴学生通常有以下特征:(1)缺乏自我控制及自主负责的能力;(2)轻浮且缺乏挫折容忍力;(3)在团体中表现欲强;(4)以自我为中心且罪恶感淡薄;(5)同学关系不良。有关校园暴力与人格倾向关系的问题,目前国内研究得较少。 2.行为问题与行为困扰。国内的相关研究,发现暴力攻击行为愈频繁,其抽烟、喝酒的比例也愈高。这些研究结果都证实了暴力行为是一连串行为问题中的一环,往往和其他的行为问题合并出现。 3.对暴力的态度与信念。调查发现,学生对暴力的态度愈强,其攻击行为也愈多。高攻击性儿童特别重视控制被害者所带来的心理代偿,并且对于攻击所带给他人的伤害或痛苦较不关心。国内研究也表明,许多学生出于对电视上“黑帮老大”的崇拜,将施暴看作是“英雄”表现,对受害者的感受漠不关心,甚至以此为乐。 (二)家庭因素 一个人性格与行为的养成,大多受家庭影响,因此,不可忽视家庭因素对青少年暴力倾向的影响。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教育不科学,家庭氛围不正常,家长行为不端正,家庭周边环境不健康,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暴力及非暴力少年犯的父母及亲属的不良行为较一般少年的多些;暴力及非暴力少年犯其家庭是单亲家庭或破碎家庭之比例高于一般家庭;暴力少年犯在儿童时期受虐的程度、目睹父母发生婚姻暴力的程度及受到手足暴力的程度,比其他少年高。 (三)学校管理的因素 我国目前的中学教育仍以应试教育为主,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分数,忽视了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素质教育。部分学校对学生违纪事件简单地求助于行政处罚,滥用“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将矛盾推向社会。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传统教育方式的一个弊端,它会使学生形成敌视老师和优等学生的逆反心理。研究发现,当学校持续地对暴力学生施以粗暴的训练方式或体罚的,不但无法抑制学生重演同样的暴力行为,还会使学生对学校产生敌意和疏离感。

青少年暴力犯罪

试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 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所谓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自然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为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 青少年是一个充满青春活力的群体,同时是一个充满危险的的年龄阶段。在青少年阶段,由于年龄、心理、生理等特点的影响,拒腐蚀能力较差,成熟性和自我保护能力远不及成年人。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已经屡见不鲜,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青少年暴力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严重的危害了国家及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教育专家分析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

路的内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对青少年来说,对社会、他人以及自己危害最大的还是暴力犯罪。 其实,暴力案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一个社会或一类人群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青少年暴力案件的增加是和现在普遍存在于青少年中的暴力倾向密不可分的。现在孩子的暴力倾向最简单的例证随处可见,比如说,过去的孩子斗嘴时最爱说“我打你”,现在的口头禅变成了“我杀了你”! 另一个方面,暴力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文化享受,暴力文化的商品化自然成为商家的最大卖点。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却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对此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青少年暴力犯罪与财产型犯罪、性犯罪等犯罪类型相结合,形成了以暴力型财产犯罪为主导,暴力性犯罪、暴力侵害人身权利罪及其他类型暴力犯罪并存的特征。 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也可以说是“热变化”状态,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这样只要“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由于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

禁止校园暴力演讲稿

禁止校园暴力演讲稿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禁止校园暴力演讲稿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XX号参赛选手陈华旺。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校园不容暴力》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一些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前段时间某市发生的打架杀人案件,一中学两名学生黄某韦某,因晒衣服使用顶衣杆问题发生争吵打架,黄某在冲动愤怒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韦某连捅数刀后逃逸,韦某最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何几句口角演化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视自己的健康。中学生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加之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常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家庭方面 曾有机构通过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的

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学会粗暴、打斗、残酷。 第三、社会环境方面 在我国,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影视作品中、游戏中的一些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潜移默化地教唆孩子们杀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和残忍。 针对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尽量避免校园惨案的发生呢?我认为有一下几点: 1、加大正面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2、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3、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4、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他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同时会产生许多不良的

引发校园暴力的主要原因

校园暴力 (一)校园暴力事件产生的因素: 一、人的潜在本能——攻击性是校园暴力的渊源 在校园暴力中,我们会发现产生校园暴力的主要诱因之一是青少年的个体攻击性太强。根据心理专家的研究,当一个人受到挫折时,容易引起情绪上的冲动和愤怒,因而产生对一定的对象报复和攻击的行为。各种导致挫折感的动因,如受欺辱、遗弃、排挤、自卑等都容易引发攻击性的行为。据1996年、1997年对中国城市独生子女人格发展与教育的调查发现,80%以上的城市中小学生存在不同程度的攻击性行为。现在的学生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由于家长的宠爱,极易染上心胸狭隘、自私、任性、万事以我为中心的毛病。所以在学校学习和日常生活中,一遇冲突就会把这种不良的心理带出来,酿成校园暴力。 二、家庭因素 一个人的人格是否健康地形成与家庭的教育很有关系。如果家庭成员文化素质低下、道德品质败坏;父母的管教方法过严或者过于溺爱或者父母疏于管教;家庭气氛紧张、不和谐,使孩子缺少关爱和安全感等情况都会对孩子的健全人格培养产生不利影响。尤其值得强调的是,父母本身的心理健康对孩子的成长也极其重要。在研究中,我们发现许多父母在社会经济文化转轨中自身产生的社会心理疾病,例如紧张、恐惧、冷漠或不安全感等,潜移默化地传染给了孩子,使他们在社会化的过程中也产生人格障碍,这也是校园暴力的诱因之一。 三、学校因素 长期以来,我国的学校教育一直偏重于知识教育。教师被沉重的教学任务以及升学率压着,学生也被老师布置的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师生间处于一种紧张的关系中,很少有时间进行交流和沟通。一些学习上有困难的同学,由于他们学习不好,自然而然地被别人贴上“坏学生”或“差学生”的标签,时时处处地受到别人的歧视。在这种情景下,这些所谓“坏孩子”、“差学生”从内心经常会产生不平衡的感觉。他们认为,老师和同学这样对待他们是不公平的,这样做伤害了他们的自尊心。所以从行动上自觉不自觉地站到老师和同学的对立面,尤其在老师对他们进行批评时,行动上易出现攻击性。校园里师生间的暴力行为的发生,即学生打老师的情节大多发生在学习不好的学生与老师之间。此外,个别素质低下的老师对待学生不是以身作则,而是以打骂、讽刺、挖苦或体罚的形式替代教育,致使某些学生身心受到严重的伤害。在这种情形下,由于老师的打骂,极易引起学生的反击,校园暴力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

十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十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但是,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 渗透和腐蚀,由于腐朽没落的生活 方式和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也 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 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 问题。 为了不让曾经给自己带来欢乐 和希望的孩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歧 途,从事少年刑事审判19年、审判过832个失足孩子的法官妈妈尚秀云在《法官妈妈给父母的90个建议》一书中还告诉家长,特别要注意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下列10种行为,因为它们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1)夜不归宿往往是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因为和大声斥责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我知道他是赌气,第二天肯定回来。”父亲对此并没在意。果然,第二天傍晚小朱回家了。可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2个小时里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再网吧里通宵上网,还有的孩子选择去洗浴中心,这都需要钱,靠他们平时的零花钱肯定不够,于是他们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邻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尚秀云说,“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 尚秀云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在不经家长同意或不告知家长的情况下,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2)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起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到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尚秀云说,“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是从旷课开始,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尚秀云指出,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从家长们方面来说还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家长首先要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第三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3)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他们要了三瓶冰镇啤酒,兴高采烈地边吃边喝边聊。等吃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了,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接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一)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 杨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心理学分析社会学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对校园暴力的看法仅个人

校园暴力的看法 现在我们学生最流行的话题就是“校园暴力”,进几年我们学生对校园暴力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些还有着亲身体验,有人说校园暴力就是黑社会的萌芽,我也觉得校园暴力不应该出现在我们身边。因为我是这么认为的: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从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互殴到师生冲突的发生,从普通的校园暴力侵害到校园暴力犯罪,从未成年学生跨校作案到社会黑恶势力的侵入! 绝大多数校园暴力隐藏在暗处,不容易被学校、警方、家长等察觉,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正常秩序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在此情况下,教会学生与之既有勇又有谋地“周旋”,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形成校园暴力的原因有很多,但我觉得都是客观原因: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主要是“问题少年”,他们的家庭多有不幸,或家境贫寒,或暴力不断,或父母离异,在此情况下,他们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平安富足的生活,加上平时缺乏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便常处在违法犯罪的边缘。 还有就是应试教育之风,拥有20多年教龄的教师陈禺说:“每个人都渴望被关注、被接纳,应试教育却使一部分学生成了被淘汰者。于是,他们就用暴力来报复老师和同学,他们认为对物质的占有、对他人的伤害,都是对自我感觉、自我力量的肯定,可以因此重新使自己获取老师的关注和同学的“认同”。 当然对于校园暴力学校也有拖不了的因素:学校对于校园暴力有无法推脱的责任。这绝不仅仅是管理不严、教育不力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了当前的教育还没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阴影。虽然素质教育已开展了多年,但仍有个别学校只盯着升学率,对学生忽视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法制教育,淡化了高尚的道德意识和审美习惯的培养,有时即便设立了相应课程,也很少在教材和教学方法上下工夫,以致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校园暴力最主要的原因的我们同学对自己要求松懈,太容易亲信他人谁该为校园暴力事件反思?

2020预防校园暴力心得总结四篇精选(最新)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反对校园欺凌”。 所谓“校园欺凌”就是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像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的校园内外时有发生,让我的心情不免沉重。它不但会伤害你的身体,还会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使人精神受到痛苦折磨,严重时,还会威胁你身边人的生命安全。这不仅违背了中华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友善,而且不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重要的是极其容易伤害到同学们的身体心理以及家庭。 “友善”是人际交往中必须具备的道德规范,如果人们都能以“与人友善”的态度去处理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我们的生活都会充满阳光。如果你想做一个愉快的孩子,让自己的身边都充满欢乐,就用你一颗友善的心去对待他人。那么,在和别人打交道时,如何做到“与人为善”呢? 首先,要学会宽容。宽容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时能充分的理解他人、体谅他人,拥有宽阔的胸怀。同学们生活在一起,产生一点摩擦是正常的。在平时生活中,应该学会说:“对不起”。你可别小看这三个字,它的作用可大了,在处理同学关系时有着出奇的效果。但是矛盾发生后,应该学会忍、包容、体谅他人,不能斤斤计较,应该让矛盾迅速化解,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退一步海阔天空”。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友善待人,使自己的周围充满欢乐。 其次,学会正确处理同学间欺凌现象。宽容友善不是无原则的饶恕和纵容,当你发现别人或自己受到欺凌时,应该及时寻求家长、老师甚至警察的帮助,用正确的方式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和冲突,把校园欺凌化作校园和谐相处,让友善的微笑常挂你的脸上,做一个合格的盘中人! 同学们,文明和秩序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学校所必不可少的。让我们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建设书香校园、阳光校园,做一个讲文明、守纪律的宽容友善之人,共建我们友善和谐的校园! “小打小闹”不再是嬉戏玩耍,而是恶意中伤他人。据新闻报道,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存在恶意辱骂、殴打,甚至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校园暴力事件性质恶劣,但多数施暴学生因“未成年”“口头批评教育”为借口而免于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七成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七成以上,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多少父母撕心裂肺的泪水与无助。是多少孩子孤寂的夜晚和不可触碰的痛苦回忆。 制度教育,法律先行。有不少网友建议适当提前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年龄,细化法律条文。且不说建议是否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但也说明一个问题,完善制度教育已迫在眉睫。一方面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操作性高的应急预案配套体系。针对类似校园欺凌事件拟制惩戒教育制度,明确“红线”范围以及触犯成本,让孩子们时刻保持“红线意识”;另一方面,校园是社会的缩影,老师则是这个缩影中的灯塔。这就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时关注孩子们的行

电影、游戏分级制度:阻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利刃

电影、游戏分级制度:阻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利刃 美国8岁男童枪杀祖母 20XX年8月22日晚上,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一名8岁男童在玩暴力血腥 游戏《侠盗飞车》入魔后,用一把口径的左轮手枪将自己87岁的祖母杀害。而后,舆论开始指责暴力游戏对儿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侠盗飞车》游戏的开发公司认为,一名8岁男童会在家中轻易获得手枪以及监护人允许男童玩这款儿童不宜的游戏才是问题的症结。但警方推断,该款游戏中所包含的鼓励暴力和制造血腥的元素,是促使这名男童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残忍举动的诱因。 令人瞠目的惨案发生后,男童的家人表示,男童和其祖母玛丽一起住在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斯洛特市附近的活动拖车中。案发当晚,拖车中只有男童和祖母两人。警方根据凶案现场和男童的口供推断,在案发前,男童正在玩一款着名的犯罪暴力动作游戏《侠盗飞车4》,而他的祖母玛丽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在玩 游戏片刻后,男童抓起一把口径的手枪扣动扳机。玛丽后脑勺中弹,当场毙命。 警长凯文说:“从受害者的亲戚和好友的描述来看,祖母玛丽和孙子平 时相处得十分融洽,两人都很关爱对方,甚至分享同一间卧室。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据该名男童称,他并没有蓄意枪杀祖母,是手枪走了火才射中祖母。男童的家人也坚称,这起枪击案实际上只是一次“意外”。 据警方了解,在制造枪杀案的数分钟前,这名8岁男童还在PS3上玩《侠盗飞车4》游戏。在这款游戏中,玩家的杀人行为会给予额外奖励。据此,警方判断,男童的暴力行为是受此游戏的影响。 20XX年8月26日,该名男童在父母的陪伴下出庭接受调查。不过,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对于没有达到10岁的儿童将免于刑事责任。因此,这名男童将不会受到指控。但这起案件的发生再次引起民众对暴力游戏危害性的关注。 各国的电影、游戏分级制度 发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这起悲剧并非个案。在世界范围内,曾出现多起青少年因阅读色情暴力的书籍、观看色情暴力电影或者玩暴力游戏等诱发犯罪的案件。在巴西,一名13岁少年沉迷络暴力游戏,杀害全家后自杀;在中国,北川中学一名中学生因迷恋络暴力游戏而杀害同年级同学;在英国,一名14岁少年沉迷于电影、电视剧中的暴力镜头,模仿英国着名电视剧《加冕街》的情节,以铁锤杀害沉睡中的母亲,后带走在母亲身旁的弟弟,并放火焚烧母亲的尸体……相同或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条款 1 刑法 在刑法当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为: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152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高法解释》第36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另外,我国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3 相关专门立法 除了上述刑事法规中的规定以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法》。 综上可知,我国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在刑事立法和专门立法中都有所涉及,但其深度和广度都还有待加强,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更是我国司法界面临的难题之一。 二、当前立法的不足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之立法,当然始于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但有关专门性立法,则在20余年之后的1999年。该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不仅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方针、原则,而且具体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部门等预防犯罪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为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的犯罪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护。但是,相对于早在100多年前就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近年来,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时有见报,一再冲击着公众的眼球,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了?”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该院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审理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根据案件特点和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冷水滩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其中普通刑事犯罪31件,校园暴力犯罪7件,校园暴力犯罪罪名从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到强迫卖淫罪、抢劫罪、抢夺罪等均有涉及。 二、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以平均年龄16周岁的男性为主。在7件案件的11 名被告人中,有10个犯罪主体为男性,占比91%,其中14-16周岁的被告人有7人,占比64%;16-18周岁的被告人有4人,占比36%。 2.犯罪主体长期缺少父母管教与关爱,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存在感。据以上案件统计,在家务农的法定代理人有8人,子女在外求学,长期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该类情况占比67%。该类案件犯罪主体多因缺少父母的陪伴和关爱,在校倾向于通过拉帮结派和欺凌同学来刷存在感。 3.呈现犯罪动机的积累性和犯罪行为的突发性。在7件案件中,因原有积怨而突发冲突的案件有4件,占比57%。而这种为宣泄不

满和愤恨情绪而实施暴力的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可预见性低,防控难度较大。 4.犯罪手法粗暴,动辄致人轻伤或伤人性命。在7件案件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有1件,占比14%;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有4件,占比57%。犯罪主体年纪不大,多处于青少年叛逆期,冲动易怒,又常受到网上淫秽暴力讯息影响,崇尚以暴制暴,常带刀具在身,情绪失控之下轻则致人轻伤,重则伤人性命。 5.具有从众性,多为共同犯罪。在7件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有6件,占比86%。该类犯罪的犯罪主体常常受到淫秽暴力影视的消极影响,喜欢拉帮结派,并通过欺凌同学、聚众闹事等方式来树立个人崇拜。 6.犯罪主体易反复、多次作案。在7件案件中,有两个案件的被告人为同一人,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和教育,被告人呈现出多次反复作案特性。 三、校园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 1.家庭教育缺失。家庭德育远比学校、社会德育要强烈深刻。家庭教育缺失就易造成孩子性格偏激、心态狭窄、缺乏安全感和存在感等多种心理问题,后天再缺乏严格管束,则其行为失常、多生事端就在情理之中。 2.学校教育片面单一。现今的应试体制导致学校教育重视“数理化”高过“德体劳”,心理偏激的孩子成绩不如他人就会产生极大的挫败

青少年暴力犯罪

论青少年暴力犯罪 摘要: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日益突出,其中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数量不断增多,而且此类犯罪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各种青少年暴力事件特别是杀人、抢劫等恶性暴力事件层出不穷,而且蔓延快,作案手段凶狠,危害严重。青少年暴力犯罪,究其原因,无不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不当,以及社会上暴力文化的过度渲染等因素密切相关。 关键词:青少年暴力犯罪预防 近年来,虽然经过多年“严打”,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各种犯罪率开始出现下降趋势,但未成年犯罪问题依然十分严重,犯罪年龄相对提前。当前青少年暴力犯罪主要集中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典型暴力犯罪。此外,放火、爆炸、绑架、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其他凭借暴力手段实施的犯罪,在青少年暴力中也占相当比例。 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原因 青少年暴力犯罪虽然具有偶然性、突发性等特征,但是它的产生发展必然受到一定因素支配而有其内在的必然性。是主观与客观各种因素相互渗透、反复强化的作用过程;也是从量变到质变的发展过程,由轻到重,逐渐走向违法犯罪的道路。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客观因素包括:社会原因,家庭原因,学校原因,这些因素如家庭、学校、社会及青少年自身等相互作用、紧密结合共同促成青少年暴力犯罪的发生发展。 (一)家庭环境的影响 第一,在家庭结构因素中,父母不和,经常吵架,甚至相互殴打,互相揭短、指责从不回避孩子,从而给孩子心理造成严重伤害,养成孩子粗暴易冲动,容易偏急的性格。不良的家庭结构包括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或者离异,或者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甚至对立。子女得不到父母的亲情和家庭的温暖,产生一系列消极的心理反应,孕育了潜在的心理危机,特别是形成以自暴自弃、烦躁激动,有较强攻击性为特征的病态人格。 第二,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又不能正确对待,不是通过自身的艰苦、勤奋去努力改善困难,而是经常抱怨社会,抱怨他人,不注意教育孩子正确地对待金钱。当孩子要花钱而家长不能满足时,不是正确引导,说服教育,而是粗暴的予以拒绝,这样就有可能导致孩子去偷去抢,从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第三,在青少年暴力犯罪中影响较为直接的是其家庭教养环境。其中家庭教育态度及方式则在家庭教养中占主导作用。父母的教育方法简单粗暴,对待子女的过错及不理想的学习成绩,不是耐心细致地说明教育,而是非打即骂,不尊重孩子的人格,不过问孩子的成长中的一切问题,缺乏与孩子的沟通,在这种“高压”强制下,形成孩子的心理畸形发展。 第四,父母不能以身垂范,言传身教,自己行为检点、不务正业,经常酗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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