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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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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青少年暴力犯罪案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不仅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而且犯罪成员在案件总数中所占比例也大幅度上升。未成年人犯罪,特别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已成为当前刑事犯罪活动中的热点问题,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及构成的威胁,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心的重大问题,因此,研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点,了解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以更好的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的发生,就显得十分重要。

关键词暴力犯罪犯罪低龄化危害性犯罪原因预防

一.暴力犯罪的概念

要研究暴力犯罪低龄化,首先要对暴力犯罪的概念进行理解。我国刑法的许多条款中都涉及到了使用暴力手段进行犯罪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但对于“暴力犯罪”的概念的界定尚有不同的阐述,大致有两种,即狭义与广义的暴力犯罪。(一)狭义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实施了暴力侵害行为,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攻击型犯罪。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和抢劫罪等通常被认为是暴力犯罪的典型形态,一般是借体力实施的。此外,爆炸、枪杀、武装劫持、武装贩毒、武装走私、聚众械斗、组织暴乱、纵火等则是使用更凶恶的暴力手段,造成更严重后果的暴力犯罪行为。

(二)广义的暴力犯罪是指犯罪手段上包含有暴力因素的一切犯罪行为。不仅指已经实施了暴力的犯罪,并且包括以暴力相威胁而达到目的的犯罪。尽管后者并未现实的使用暴力,但暴力的“待发状态”所产生的慑服效果是犯罪的要件之一。未使用暴力,是因为被害人无力反抗或者不敢反抗,被害人的懦弱使犯罪人感到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实际上,在有些抢劫、绑票等犯罪过程中,虽没有具体施暴的情节,但以强暴相威胁还是存在的,否则,犯罪则不可能得逞。

综上,我认为所谓的“暴力犯罪”或“暴力性犯罪”本不是刑法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上的概念,因为在各国刑法中,尚无哪一个国家在刑法典中系统集中规定暴力犯罪这一类犯罪,而是泛指以暴力作为犯罪手段,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不管是广义的暴力犯罪还是狭义的暴力犯罪,只要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足以达到抑制被害人反抗、不能反抗、失去反抗能力的程度,其行为都可以认为是暴力行为。

二.暴力犯罪所呈现出来的特点

以某市某区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为例,1999年-2002年9月份,该区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953件1115人。1999年232件251人,2000年249件274人,同比增长7.3%和9.2%;2001年298件360人,同比增长19.7%和31.4%;2002年1月-9月174件230人,比2001年同期下降了8.2%和14.8%。

从三年多的未成年犯罪数据来看,男性1020人,占91.5%;女性95人,占8.5%;本市人口有601人,外地打工和上学人员514人。大专6人,高中(包括职业高中和技校)266人,初中704人,小学124人,文盲15人。在校生348人,打工、农民及其他无业人员790人。在犯罪类型上,抢劫392人,盗窃289人,寻衅滋事166人,故意伤害107人,性犯罪63人,抢夺13人,敲诈勒索11人,贩卖毒品7人,绑架5人,贩卖淫秽物品4人,故意杀人3人,其他犯罪55人。从统计数据来看,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

据社会学者和未成年人问题专家研究,14-17岁是违法犯罪的高峰年龄,18-25岁成为违法犯罪的主力军,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却愈加明显。三年多以来,该区14-15岁的犯罪人数分别为39、61和87人,2002年1月-9月22人,占未成年人犯罪人数的比例分别为4.4%、6.9%、9.8%和9.6%。他们参与的主要犯罪类型为盗窃、抢劫、寻衅滋事和故意伤害案,一些刚满15岁的少年甚至已经参与过多次作案。在一个5人抢劫团伙中,煮饭郭某被抓获时的实际年龄只有14岁7个月,而他竟“领导”着4个16、17岁的团伙其他成员在半年内作案20余起,还赢得了其他人的“佩服”。有关研究结果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的生理发育时间比50年代提早了2-3年,但他们的心理发育却明显滞后于生理发育,而现实生活的不断复杂化、客观环境的不良影响又使这种矛盾越发突出,加速了犯罪低龄化的趋势。

从2009年到2010年,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组织人员到18个省的未成年犯罪管教所、女子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深入调研。他们的抽样调查显示:1793名未成年犯中,未成年人犯罪暴力性日趋明显,严重暴力犯罪比例明显上升。近年来,犯抢劫、强奸、奸淫幼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五类严重暴力犯罪的未成年罪犯约占全部罪犯的50%左右,未成年人实施的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省份都出现了未成年人残酷杀害祖父母、父母及其他亲属的案例,未成年人实施犯罪的暴力化恶性化程度加剧。比如,河北省唐山市年仅15岁的莫某因父亲长期虐待母亲和自己,为了让柔弱无助的母亲和自己能够得到解脱,莫某伙同两名男性未成年伙伴,杀死了自己的亲生父亲。

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依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下面是一些典型案例:

2004年4月20日,海口市美兰区大致坡镇金堆小学六年级女学生冯某在某游戏厅因拒绝给另一名女同学游戏币,被其猛踢腹部造成脾脏切除。

2004年11月某日,上海市陕西中学初一学生刘某,在多次对周老师公然谩骂之后,把年逾五旬的周老师从学校办公室里拖出来,在学校教学楼的走廊里,对周老师进行长达5分钟的殴打,造成老师“腹部软组织伤,肩胛骨有裂痕”。

2004年11月3日,内蒙古商都县第一中学三女生郭某、王某、李某先后持刀抢劫学生49名,共劫得现金688元,手表2块。

2005年3月18日,甘肃省武威市第七中学学生公寓楼发生一起凶案。该校一名高二学生遭到6名学生的殴打后又被捅了两刀,造成重伤。

三.暴力犯罪低龄化的危害性

(一)让孩子受伤

多少孩子为此葬送前途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受伤害最深往往是是孩子本身。

实施或参与犯罪的未成年人大致可以分为三个类型:1.在校好学生。2.在校差等生。3.辍学生。但不论是哪个类型的未成年人,一旦实施或参与犯罪,被关进看守所,可以说对他的前途会造成很大的影响。

就拿在校好学生来说,一旦受到坏学社的拉拢而参与犯罪,如果判了刑,他们会失去学习的机会;即使不判刑,他们也会产生一种“破罐子破摔”的念头,就很难在安心学习,无论是自尊心还是自信心,都会受到极大的伤害。他们中十有八九会从以前的好学生办成“问题孩子”。有时候,小时候的这一次犯罪经历会影响甚至葬送他们的一生。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少年犯的家长发来短信说,她的孩子5年前因为“哥们义气”帮一个同学打架,结果犯了伤害罪。孩子在看守所关了半年出来后,再也不愿意上学。孩子以前学习还不错,性格也比较开朗,现在跟变了一个人似的,啥也不想干,好像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他不知道该怎么办?

(二)让家庭受伤

多少父母为此流干眼泪

一群孩子一天作案两起、打死两人,其中参与犯罪的10人中,有9人是未成年人。被打致死的也是未成年人。一名受害者的家长接受不了这个事实,几天不吃不喝,精神恍惚,几名亲友守着他,害怕他想不开。未成年人犯罪对受害人家庭造成的伤害是不言而喻的,同样也对犯罪嫌疑人的家庭造成了伤害。就拿这起案件来说,参与犯罪的9名未成年人当中,大部分都是独生子女。当他们的父母得知自己的孩子杀了人,可能要被关进看守所,寝食难安,有的感到很绝望。(三)让社会受伤

未成年人往往对犯罪的后果,危害性估计不足甚至毫无认知,为达到犯罪目的而不顾一切,尤其是财产性犯罪中,经常使用非常低劣、破坏性极强的手段,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极大的危害,甚至危机公共安全。

一位孩子的家长说:“现在,晚上让孩子一个人回家,我真是放心不下。这常听说,这个孩子被打了,那个孩子被敲诈了。而且,现在有不少案件就是未成年人所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多,让人更加觉得没有安全感。我宁可辛苦些,也要每晚来接孩子。”

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危害愈来愈大,而且,这种危害有逐年加大的趋势。

四.暴力犯罪低龄化的原因

(一)未成年人心理因素的剖析

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从年龄、生理发育和心理发展方面来看,他们正处于由儿童到成年的转化过渡时期,生理上发生了急剧而显著的变化,他们的思想、行为也由幼年的依赖心理变得相对独立、成熟。但是,未成年人心理水平的提高相对缓慢,正处于心理上的“断乳期”,缺乏合理调节和支配自己活动的能力,模仿、独断、叛逆心理悄然而生,缺乏社会经验,如果受到不良环境的熏染,加上教育失当,很有可能形成犯罪心理,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内在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认识能力低、辨别能力差

初中阶段以后的未成年人认识能力提高很快,能分辨一定是非,判断一些事物,但由于心理的半幼稚、半成熟状态,经常表现为认知上的片面性、表面性,且固执己见。当他们在家庭、学校或社会上遇到难题时,只相信自己、信任伙伴,而听不进家长和老师的话,被身边的不良朋友引诱的越来越远,愈来愈深,不能自拔。

2.盲目模仿强、行为传导快

社会把未成年人当“孩子”,而未成年人把自己看成大人,向往独立的进行各种社会活动。他们急迫地渴求了解社会、广泛地接触社会,而向大人学习和模仿是他们让自己长大的一种重要方式。但是他们的社会阅历少、辨别是非能力差、反复性大,缺乏独立思考、动力活动、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极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因此他们的模仿带有很大的盲目性和依赖性。而这种简单化和机械化的模仿又具有很大的传导性,如很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启蒙”老师都是自己的小伙伴。这种传导性在团伙犯罪中表现得最为明显,在团伙中未成年人犯常以老带新,多面手带单面手,把自己违法犯罪的“技术”、“经验”传授给新伙伴。这种快速的传导导致犯罪团伙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社会危害性也愈发严重。

3.情绪不稳定、自控能力差

未成年人的情感比儿童成熟多了,但他们的情感世界强烈而脆弱,极易受外界刺激而迅速变化,容易冲动、感情用事。稚嫩的理智控制不住情感,激情导致行为上的盲动,容易产生偶发性犯罪。

4.好奇心理强、逆反心理重

未成年人随着脑神经系统的发育成熟,心理上的探求能力和好奇心加速发展,好问、好动、好猎奇,其表现形式往往是家长、学校越禁止什么,他们就非要做什么,强烈的逆反心理和反叛心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占据重要位置。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是半幼稚、半成熟状态,是充满着独立性和依赖性、自觉性和盲从性错综矛盾的时期。此时,他们的知识不多,社会经验也很少,但他们已经逐渐树立了“自我意识”,自我感觉是“大人”了,想脱离监护人独立行事。不过,他们又经常怀疑自己的能力和判断,内心渴望得到他人的指点。他们在心理上经常处于矛盾状态,境遇不好时更是如此,这种痛苦在同年龄段或者比自己稍大的人那里比较容易获得理解和沟通。一些未成年人就是在这种心境下,找伙伴“排忧解难”,进而结伙犯罪。

5.道德观念淡薄、法律知识匮乏

未成年人的文化知识处于积累储备阶段,对现实社会的认识和生活规则的了解还很肤浅,他们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还正在形成初期。一些自身素质较差、家庭教育较差的未成年人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不畏法;社会道德、行为准则体系在他们的心目中还没有建立起来,失去了起码的道德水准。人们厌恶的事,他们却赞美;人们赞美的事,他们却反对。如有人在失恋后,竟向女朋友泼硫酸,认为是开玩笑;有的人认为持刀劫钱是小事一桩。这种心理道德水准的失调,导致了行为上的犯罪。即使有一些人建立了初步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但这些理念只限制在理念层面上,并没有成为他们个人的内心需要和行为动机。因此,这些初步的理念在理智与感情、控制与放纵的考验面前就显得非常脆弱。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原因剖析

作为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因子,家庭历来承载着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的职责,

家庭的和美稳定除了血缘和亲情的纽带作用之外,家庭教育的作用也同样重要,家教的好坏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面从以下五个方面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家庭因素。

1.家庭的破裂或者解体

夫妻关系是家庭存在的基础。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或者因为离婚、死亡、服刑以及其它原因失去了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时,家庭的完整性便遭到破坏。一方面,残缺的家庭会给子女的心理造成一定伤害。无论离异的父母是否抚养孩子,未成年人都会感到缺乏必要的关爱;另一方面,残缺的家庭会给子女的家庭教育造成严重的缺陷,离异的父母经常将教育不当的责任互相推诿、埋怨,有的发现孩子有不良行为就拳脚相加,甚至撵出家门,结果造成家庭关系不和。相当多的孩子因此产生深刻的情绪障碍,悲观失望、痛恨父母、嫉妒他人、不满现实,形成一种反社会的心理,很容易误入歧途。

2.父母的不良恶习

父母的言行是子女的楷模。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导师,母亲的贤惠、善良、正直的品行会给子女形成良好的人格打下基础;父爱是一种权威性的爱,能给家庭带来一种安全感,可以帮助子女形成对守法与违法的敏感性。但是,如果父母有酗酒、盗窃、卖淫嫖娼灯不良恶习或者犯罪史,都会给子女以暗示的影响,并刺激他们模仿大人的不良行为行事,在其心灵中孕育下违法犯罪的种子。

3.盲目溺爱或者疏于管教

父母对子女管教的方式不得当,往往会适得其反。有的父母过分溺爱,使孩子在家中处于绝对优势的地位,不管孩子的要求是否合理都一概满足。以致孩子从小养成好吃懒做、贪图享受、好逸恶劳、自私自利、专横霸道、只顾自己、不顾他人等坏毛病。一旦孩子认为父母不能满足他们的无理要求和过高的物质欲望,就不择手段,损人利己地干坏事,走上犯罪的道路;有的父母忙于自己的工作,只知道使自己的孩子衣锦食美,却忽视给他们以良好的精神食粮,没有履行法定的监护管教子女的义务,不关心孩子的道德培养、心理健康和精神需要。

4.过于严厉的家教

处于成长期的孩子,应该有一个相对宽松的生活环境,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去发展个性,家长除了在原则性问题上加以把握之外,不应该过分干涉孩子的生活。但是,面对越来越大的竞争压力,很多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非常高,墨守“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信条,不分青红皂白对孩子打骂、不让吃饭、罚跪、拷打,甚至赶出家门,造成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他们在心理上视父母为敌,变得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自卑自私甚至演化为暴力和攻击,很容易流落到社会上去找小兄弟取得“同情”、“温暖”,有的在教唆犯的引诱、威胁下,堕落成罪犯。

5.教育内容单一

父母应该是孩子的良师益友,父母不仅应该关注儿女的学习成绩、品性好坏,还应该密切注意孩子的身体心理变化和精神需求,根据他们的身心发展规律,对其进行必要的生理卫生知识、性知识的教育。但我国的大部分父母自己还对此问题羞涩的回避,更没有意识到这项教育内容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导致教育空白。这与未成年人生理早熟的趋势和社会环境的日益复杂非常不适应,外界的不良因素极易影响和侵蚀未成年人的心灵和思想。

(三)未成年人犯罪的学校因素剖析

学校是未成年人时期最主要的生活场所,未成年人在学校度过的时间甚至比家里还要多,因此,学校环境的好坏、学校教育的成败对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有着非凡的意义。

1.重智轻德导致未成年人道德水平低下、法律意识薄弱。

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基地,应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未成年人。但是,我国的教育体制改革现阶段还没有完成,始终没有最终实现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的转变。很多家长、学校和社会成员仍然把学生文化成绩的优劣、升学率的高低作为衡量学校和教师水平的硬指标甚至唯一标准。因此很多学校片面强化智力教育,忽视思想品德、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只教书不育人。即使是开设了相关课程的学校,也有不少流于形式,教学内容枯燥无味、形式呆板单调,未成年人难以接受。其结果是未成年人的道德水平低下、法制观念极其淡薄,缺乏对违法犯罪的防范意识和自我抵御能力,没有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加之他们的认识、辨别和控制能力本来就不强,因此很容易被外界不良因素引诱、影响和腐蚀,不知不觉走上犯罪的道路。

2.缺乏适当的心理卫生教育和引导。

未成年人被社会学者称为人生的危险期,其行为具有明显的二重性,既容易学好也容易学坏。如果善于引导,他们充沛的精力和强烈的好奇心就可以转化为智慧和才能;如果疏于教育引导,他们的盲目、模仿和冲动就会发展为对社会不利的消极因素。

无论对哪个年龄段的学生都一律简单地要求认真学习、遵守纪律,极少关注未成年人的精神需求和心理动向,学生即使发生了如大吃大喝、出入娱乐场所、大把花钱、谈情说爱,或看淫秽录相、接触毒品等违禁物品等不良行为的倾向,老师和学校也没有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生长发育特点采取适当的教育方法,错过了教育引导的最佳时期。此外,很少有学校关注学生的生理卫生教育,即使开设了相关课程,也故意把讲解性知识、性行为及性心理的部分删除,未成年人并不了解真正的性科学,对性的神秘感越加强烈,不会用科学的性知识保护自己的健康。

3.学校对后进生的鄙视和疏于教育加速了他们走向犯罪的步伐。

目前在校的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学习负担过重、心理压力过大和厌学情绪加剧的情况,学习缺乏趣味性、学校活动单调,不少学生从讨厌学习到拒学逃学,成绩较差,成为后进生或者单差生,他们因为在学校是“失败者”就脱离正常的未成年人群体,极易受不良因素的引诱,对这些学生,学校和老师不是耐心细致地帮助教育,而是嫌弃、歧视,以粗暴简单的办法对待,动辄训斥、辱骂、体罚、轰出教室,甚至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将学生推向社会。其结果必然造成后进生的自卑和逆反,激起他们对学校权威的挑战,将学生推向犯罪的泥潭。

4.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给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良好的“空子”。

由于人们生活节奏加快,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家长认为把孩子送进学校自己就解脱了,把教育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学校,自己的孩子犯了错误,反而去指责老师和学校“失职”。而部分教师和学校也认为,他们只负责知识教育,孩子的思想、品行应该有父母负责。学校与家长之间缺乏稳固的联系渠道、缺乏经常的信息沟通、缺乏必要的信任和配合,当未成年人出现问题时,家长和学校互相指责和推诿,使未成年人学生对双方都产生了怨恨,认为自己是学校和家长的负担,被抛弃的对象,因此他们对学校的抵触情绪和对家长的逆反心

理日益加重,其结果是谁的话都不听,流向社会,加入违法犯罪的行列。五.如何防治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一)构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司法预防体系,严把法治关。一是完善青少年刑事法律制度,构建统一的、自成体系的青少年犯罪法典。二是成立专门青少年犯罪侦查、审查、审判机构,由专人负责办理青少年刑事案件。三是对青少年犯罪要贯彻特殊的刑事政策,即对青少年扩大缓刑适用范围、放宽减刑和假释条件,对服刑的青少年实行与成年人分开关押、改造,避免“交叉感染”。四是对青少年犯罪予以刑事处罚、关押或服刑的,做好帮教工作,减少重新犯罪率。

(二)大力加强法制宣传,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观念。要根据当代青少年学习各种知识的现代化途径不断增多、社会知识传播手段呈现扩散性的特点,积极利用各种合法有效的传媒工具,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深入宣传社会主义法制,培养其法制观念,提高其自控能力。公安、司法机关可以在中小学开设法制课,由公安、司法机关选派人员协助学校把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纳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安全教育计划中,采取多种方式,教育学生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对《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普法学习,把有关青少年保护和预防青少年犯罪的措施落到实处,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公安机关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净化社会环境。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是提供适合其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控制各种可能影响、诱导其违法犯罪产生动机、决定及实施犯罪行为的环境。一是在加强日常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公安机关必须严厉打击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方便、条件的违法犯罪活动。二是公安机关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加大“打黄扫非”工作力度,坚决杜绝不健康的读物、音像制品或者电子出版物流入社会,毒害青少年;要大力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及其他相关场所的治安管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三是公安机关要深入查禁“黄、赌、毒、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切断青少年与一切不良诱因的联系,净化育人环境,最大程度地减少社会丑恶现象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条件。

(四)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要强调社会效益。对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既要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加大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侦破查处力度,又要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的方针,根据其生理、心理的特点,分析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做出恰如其分的处理。并及时与学校、家庭取得联系,及时开展拦头帮教,消除其违法犯罪苗头。

(五)构建家庭与学校教育、预防体系,把好育苗关。察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蛛丝马迹,家庭成员责任重大。抓好家庭教育这个环节,就是抓住了未成年人犯罪的源头。同时,加大力度惩处行使未成年人监护权不力的父母,增设对父母或监护人处罚的法律规范,以督促父母(监护人)教育好自己的子女。学校应加强青少年的理想、道德、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增强守法意识。加强青少年自身修养的培养,增强对社会的适应性,增强对各种不良风气诱惑的抵抗力。

(六)要加强对失足青少年的帮教工作。要加强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教工作,不能出现空白点,要争取将有偷窃、打架斗殴、淫乱、吸毒等不良行为和经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未成年人全部纳入帮教范围。建立“学校、家庭、社区、派出所”四位一体的帮教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和拓展工读学校、少管所和劳教所的职能作用。对已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坚定不移地进行教育、挽救和感化,要依靠多方力量,把打击犯罪同预防犯罪结合起来,惩办与教育结合起来,将失足未成年人从泥坑中挽救起来,使他们重新做人,有效遏止他们向惯犯、累犯和重刑犯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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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林维:《青少年法律研究》.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报,2010年第3期.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法学专业 学生:XX 指导教师:XX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低龄化,暴力化、残忍化等特点。未年年人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大部分是中小学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让他们成为“恶之花”,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无疑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刑事责任年龄为14—18周岁。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1980—1989年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这中间,十五六岁未成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1998—2002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占全国刑事犯罪犯的比例由1998年的6.36%提高到2002年的7.13%。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设施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设施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q####j、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而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正在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事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珠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结合社会实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一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低龄化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

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案件一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刘某说: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

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不良家庭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看了以上这些沉重的案件,我想,类似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教育越来越呈现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摘要:未成年人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我国,人们历来十分关心未成年人是否健康成长,对预防未成年人或青少年犯罪也是十分关注,而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青少年,关系到我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上。青少年犯罪被视为当代三大公害之一。近几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在一些方面仍很突出。例如:犯罪低龄化、犯罪数量递增、犯罪手段智能化、成人化、团伙犯罪日趋增多、暴力性案件增多。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研究预防措施以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刻不容缓的。从青少年犯罪原因上看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成为我国人民当今尤为关注的话题。而现有的预防措施的根本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提升她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 一个人原因 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加上模仿能力极强,容易受同伴、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极易被引上邪路。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界观尚未成型,对外来的不良侵蚀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沾染不良嗜好。许多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支配其产生违法行为。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 现在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对孩子明知有缺点也不纠正,就会培养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我区少管所调查统计该所全部在押犯家庭教育情况,其中管教不严型占46.45%,粗暴打 骂型占12..43%,溺爱娇惯型占 6.8%,不教不管型占17.7%。以上四种类型占总数的83.385%。 3.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 学生:XX 指导教师:XX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低龄化,暴力化、残忍化等特点。未年年人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大部分是中小学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让他们成为“恶之花”,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无疑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刑事责任年龄为14—18周岁。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1998—2002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占全国刑事犯罪犯的比例由1998年的6.36%提高到2002年的7.13%。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正在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事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珠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结合社会实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一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低龄化 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过去未成年人犯罪的平均年龄在17岁左右,而现在未成年犯罪的平均年龄只有15岁,有的案犯甚至不到14岁。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总的方面讲,由于人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提高,使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未成年人的成熟期提前,使未成年人的身体素质大大增强,未成年人的智力也有很大提高。由于未成年人成熟期提前,带来了一系列新变化,出现了饿需要和满足之间的新矛盾。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使未成年人犯罪增多,并使犯罪年龄向低龄化发展。近几年来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出现了上升的趋势。 (二)成人化、智能化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大都有预案,作案前经过精心策划和充分准备,作案后及时毁灭罪证,破坏现场、扰乱警方视线。这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利用迷魂药、高级轿车、汽艇、对讲机、手机、电脑、手枪甚至无声手枪进行犯罪活动已越来越普遍,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特点。 (三)暴力化、残忍化 未成年人犯罪多实施诈骗、盗窃、抢夺、抢劫等侵财性犯罪。同时,随着其犯罪心理的日益成熟,在个别案件中,未成年人明显表现出“做了就做大做绝”的倾向。另外,由于未成年人本身自制力、判断力较弱,平时容易冲动,暴力倾向比较强烈,案件性质较为严重,且

论未成年人犯罪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继毒品犯罪、环境污染之后,未成年人犯罪被列为世界范围内的第三大公害。根据中国公安部门调查统计,1985年-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各类刑事作案人员1100多万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150多万人(缺1988年统计资料)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15%左右①。在2006年5月27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从近两年的青少年犯罪情况看,青少年作案成员总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在所有犯罪作案成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却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也在这个会议上透露,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比例为:2000年占6.7%,2001年为7%,2002年上升为8%,2003年又上升为9.1%②。由此可见,未成人年犯罪仍然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因此,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意义深远。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③。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三是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形式主要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④。 (四)日益向团伙犯罪方向发展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⑤。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作者 学籍批次学习中心层次专业指导教师 内容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并且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作案人员的65%;进入21世纪,全国每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有15万人之多,其中中学生占一半。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进行调查,有着十分现实的重大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律,被追究或免予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个老问题又

是困扰社会发展的大问题。为此,法律实务部门、法律研究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研 究和探索。试图找准症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社会储备更多人格健全的人力资源。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成年人犯 罪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区有持续高发的现象。 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保护。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长远的发展看,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观念,努力寻求对未成年犯罪人惩治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设计上体现出对未成年犯 罪人的保护,才能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朝着更为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惩罚力度 目录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类型调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1、2010年4月25日,赖某、吴某、王某三人在某中学门口强行将读初中的李某带进一废弃的房屋内,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母要求他们将20000元打进其指定的账户,否则便“撕票”。由于李某在屋内表现“不老实”,赖某等3人殴打了李某,并造成李某轻伤损害。后在李某父母的配合下,赖某等3人被警察抓获。经查,赖某出生于1994年8月6日,吴某出生于1994年12月8日,王某出生于1995年3月9日 对赖某等3人如何定罪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赖某等3人应定绑架罪:赖某等3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客观上绑架了李某,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在绑架过程中造成李某轻伤损害,但该伤害行为能被绑架行为所吸收,不应单独定罪。所以赖某等3人应以绑架罪定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赖某等3人不构成犯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中,赖某等3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从客观上看,赖某等3人的所为构成绑架行为,但是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构成犯罪。可能有人会认为,“尽管赖某等3人的绑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殴打李某的行为应该分出来单独定性。”当然,如一个“犯罪”下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但该“犯罪”整体行为不构成一个单独的犯罪(以主行为触犯的罪名)的,则应考察该“犯罪”下的其他违法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如果该违法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则整体行为以该违法行为触犯的罪名定罪。本案中,赖某等3人对李某的殴打行为就是上述所说的该“犯罪”下的其他违法行为。 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分析一下赖某等3人对李某的殴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行为客观上是一个故意伤害行为,但赖某等3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即主体要件不符,所以赖某等3人对李某的殴打行为不构成犯罪。综合以上分析,赖某等3人不构成犯罪。 2、案情:1996年2月5日出生的中学生吴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12月31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7日22时许,吴某某伙同戴某在常州市开发区一浴室旁的巷子里,拦住下晚自习的中学生刘某,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得30元及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1140元)。后两人将电动自行车典当,得款300元。2012年3月15日,某区法院一审对吴某某作出判决,认定吴某某犯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判处徒刑。 分歧意见:法院进行判决时,对于可否对被告人吴某某在减轻处罚时单处罚金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刑。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及其对策 【摘要】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频发,严重威胁到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本文简要分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论述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诱因,从而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成因、分析、对策、家庭教育。 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言: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未年人代表着一个国家发展的命运和前途,承载着一个民族兴盛的未来和希望。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的社会环境日益复杂,出现未成年人犯罪居高不下的现象。近年来国家为了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由于诸多其他社会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仍然呈现上升趋势。因此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其形成原因,进而提出有效完善的措施,以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引导我国未成年犯罪人走向正确的道路,对我国未来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稳定有着深远的意义。 我就我国常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有如下几项进行分析: 案例:一、性犯罪 马某、景某和张某均系某中学学生,由于受淫秽色情不良网络信息影响,加之又处于青春萌动期,产生邪念。三人经过预谋,于2010年暑假的一天下午,将景某在网上认识的女孩陈某约至某小区的平房内,采用打扑克牌输的人喝酒的方式,由张某负责发牌,故意让陈某

输,使其喝下掺有白酒的啤酒,致使陈某处于醉酒状态,后又采用玩扑克输的两个人发生性关系的方法,故意让陈某和马某输,后马某在女孩陈某明确表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法院以强奸罪判处三人一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 案例:二、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来到大都市后,他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他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例:三、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李某叫来的曹某、韩某等一行八人在某职技学校门口相遇,双方话不投机即大打出手。陈某持刀将曹某、韩某均砍成轻伤。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三年。

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研究 引言: 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主人,是民族未来的希望,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动力,因此未成年人的品格的优劣,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我民族未来的兴衰,我国家未来的存亡。因此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未成年人犯罪逐年增长和犯罪低龄化是当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重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又是关系到他们将来的前途和命运,是重是轻还是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罚,成为世界各国在不断探索的路子。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正文: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③。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三是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形式主要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 ④。 (四)日益向团伙犯罪方向发展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⑤。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

十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十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但是,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 渗透和腐蚀,由于腐朽没落的生活 方式和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也 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 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 问题。 为了不让曾经给自己带来欢乐 和希望的孩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歧 途,从事少年刑事审判19年、审判过832个失足孩子的法官妈妈尚秀云在《法官妈妈给父母的90个建议》一书中还告诉家长,特别要注意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下列10种行为,因为它们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1)夜不归宿往往是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因为和大声斥责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我知道他是赌气,第二天肯定回来。”父亲对此并没在意。果然,第二天傍晚小朱回家了。可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2个小时里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再网吧里通宵上网,还有的孩子选择去洗浴中心,这都需要钱,靠他们平时的零花钱肯定不够,于是他们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邻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尚秀云说,“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 尚秀云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在不经家长同意或不告知家长的情况下,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2)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起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到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尚秀云说,“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是从旷课开始,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尚秀云指出,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从家长们方面来说还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家长首先要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第三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3)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他们要了三瓶冰镇啤酒,兴高采烈地边吃边喝边聊。等吃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了,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接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一)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 杨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心理学分析社会学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及对策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接班人,是实现共同富裕的生力军。然而,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十分突出,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有资料显示,目前我国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与70年代相比提前了两到三岁。从我院近年刑事案件的审理情况来看,自现行刑法颁布实施时的1997年起至1999年,每年所审理的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在8-9起之间,年龄最小的16岁,主要涉及盗窃、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案件。而到了2000年,审结的未成年人案件翻了近一倍,为15件。近两年,即2001年和2002年,每年所审结的此类案件已近30件,犯罪低龄化的现象更加明显,出现了多起刚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而且涉案类型更广,涉毒案件出现并明显增多,甚至出现了奸淫幼女、投毒等严重的刑事犯罪。而数年来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被告人均是初中以下文化水平,其中不少人只是小学文化,而高中以上文化的非但极少,即便有也以在校高中生为主。从涉案的罪名来看,盗窃是城乡未成年人共同涉足的高发案件,涉毒、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是城镇待业未成年人的多发案件,而奸淫幼女、投毒则基本发生于农村未成年人。而从涉案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情况看,无论是城镇的还是农村的,家庭管教条件有限,家庭经济状况不好,很多都是贫困家庭。从这一组数字不难看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有这样的特点:一是待业青年多,甚至还有不少的在校学生;二是十六、七岁的多;三是初中文化程度的多;四是家庭经济状况差的多。这一现象与全国的普遍现象相一致,其飙升数字的背后正说明了未成年人犯罪日趋上升的严重性。因此,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探讨未成年人时期的年龄特点及其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对于预防和惩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改造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所谓未成年人,按心理学划分年龄段是指少年时期至青春期,即指十一、二岁至十七、八岁。由此,我们不难分析出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未成年人许多正处于“心理上断乳期”,又称“情感上的暴风骤雨期”,处在这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要么是由于刚处在青春发育期,他们的大脑发育还不健全,学习到的全部都是书本知识,对于很多的社会现象又不知道是好是坏,是美是丑,是被法律所保护的还是违法的,这样,就很难分辨是非,一旦失去控制很容易滑入违法犯罪的泥潭,甚至很容易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要么就是由于身体各项机能已经基本上发育成熟,独立意识大为增强,力图摆脱对父母的依赖,对社会、对人生、对自己的未来的生活设计,都有自己的主张,而对困难和挫折的心理承受能力较差,遇到失败容易灰心丧气,甚至自暴自弃,破罐破摔,走上报复社会、与社会对抗的违法犯罪道路。被告人林某曾经是东北一所中专校的学生,后因犯错误被学校除名,其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严重偏斜,返乡后便四处漂泊,1999年开始盗窃,但作案后又有深重的负罪感,便在南京找心理医生治疗,后在心理医生的劝说及陪同下向公安机关自首,被判了2年有期徒刑。2001年1月被减刑提前释放后,他有了重新做人的打算,但是,当他看到自己的母亲含泪从拒绝收留他的亲戚处回来后,他那仅仅是想在这个当包工头老板的亲戚处谋一份简单工作的愿望破灭时,他又受到了深深的刺痛,绝望一下占据了他的整个身心。不久,他又伸出了罪恶的手,在短短1年内,疯狂流窜作案52起,盗窃物品价值计人民币123000余元,基本被其挥霍。法庭上,他显得异常的冷静,但对自己的剖析却是深刻的:“对社会、对家庭我都是有罪的,当我每次盗窃后都会有深重的负罪感,但又不能自拨,于是我就用偷来的钱酗酒,天天吃在饭店,认识的,不认识的人,只要能陪我喝酒,我都请客,以此来麻醉自己。”庭审后,合议庭的每一个人都感到一种深深的压抑,在深感其罪不可赦的同时,都在议论同样的话题,如果他的那个亲戚能拉他一把,如果我们的社会能给他多一点的机会,如果他自己再坚强一点,他是完全有可能摆脱过去,重走人生之路的。 3、家庭教育的不完善和教育方法的失当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之一。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言传身教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家庭结构失调,家长不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多篇范文)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 17.5%。 (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

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电影、游戏分级制度:阻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利刃

电影、游戏分级制度:阻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利刃 美国8岁男童枪杀祖母 20XX年8月22日晚上,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一名8岁男童在玩暴力血腥 游戏《侠盗飞车》入魔后,用一把口径的左轮手枪将自己87岁的祖母杀害。而后,舆论开始指责暴力游戏对儿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侠盗飞车》游戏的开发公司认为,一名8岁男童会在家中轻易获得手枪以及监护人允许男童玩这款儿童不宜的游戏才是问题的症结。但警方推断,该款游戏中所包含的鼓励暴力和制造血腥的元素,是促使这名男童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残忍举动的诱因。 令人瞠目的惨案发生后,男童的家人表示,男童和其祖母玛丽一起住在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斯洛特市附近的活动拖车中。案发当晚,拖车中只有男童和祖母两人。警方根据凶案现场和男童的口供推断,在案发前,男童正在玩一款着名的犯罪暴力动作游戏《侠盗飞车4》,而他的祖母玛丽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在玩 游戏片刻后,男童抓起一把口径的手枪扣动扳机。玛丽后脑勺中弹,当场毙命。 警长凯文说:“从受害者的亲戚和好友的描述来看,祖母玛丽和孙子平 时相处得十分融洽,两人都很关爱对方,甚至分享同一间卧室。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据该名男童称,他并没有蓄意枪杀祖母,是手枪走了火才射中祖母。男童的家人也坚称,这起枪击案实际上只是一次“意外”。 据警方了解,在制造枪杀案的数分钟前,这名8岁男童还在PS3上玩《侠盗飞车4》游戏。在这款游戏中,玩家的杀人行为会给予额外奖励。据此,警方判断,男童的暴力行为是受此游戏的影响。 20XX年8月26日,该名男童在父母的陪伴下出庭接受调查。不过,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对于没有达到10岁的儿童将免于刑事责任。因此,这名男童将不会受到指控。但这起案件的发生再次引起民众对暴力游戏危害性的关注。 各国的电影、游戏分级制度 发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这起悲剧并非个案。在世界范围内,曾出现多起青少年因阅读色情暴力的书籍、观看色情暴力电影或者玩暴力游戏等诱发犯罪的案件。在巴西,一名13岁少年沉迷络暴力游戏,杀害全家后自杀;在中国,北川中学一名中学生因迷恋络暴力游戏而杀害同年级同学;在英国,一名14岁少年沉迷于电影、电视剧中的暴力镜头,模仿英国着名电视剧《加冕街》的情节,以铁锤杀害沉睡中的母亲,后带走在母亲身旁的弟弟,并放火焚烧母亲的尸体……相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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