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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现状分析与对策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现状分析与对策
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现状分析与对策

浅谈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探析与对策

目前,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社会的基本工具,成为影响巨大、最具有潜力的大众媒体。但是在互联网快速发展的同时,个别网站也存在着传播不健康信息、刊载格调低下的图片、提供不文明声讯服务,甚至传播黄色内容等严重危害社会的问题,成为犯罪的重要诱因。而未成年人的意志较为薄弱,自控力差,因此网络就成了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温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为满足私欲,肆意妄为,无视国法,不计后果,动辄暴力威胁、棍棒互殴、兵刃相见,致伤致残受害人,使公民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遭受严重危害。

一、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现状

未成年人年龄小、认知能力和成熟人格尚未形成,导致了一些人在网络不良因素的刺激影响下,很容易走向违法犯罪。目前,网络未成年人犯罪主要包括:第一,网络制黄贩黄犯罪。网络色情信息泛滥导致一些青年人受到影响,他们从在网上浏览色情信息,发展到在网上制作、传播和贩售黄色信息牟取暴利。更为严重的是,一些未成年人利用网络做中介,进行现实中的色情交易。第二,网络暴力型犯罪。一些未成年人长期沉浸于网络暴力游戏中,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人严重混淆现实社会和网络社会,将虚拟世界中的“打打杀杀”转移到真实世界,结果导致一些暴力案件发生。第三,网络诈骗犯罪。网络诈骗是通过非法占有,在互联网上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目前,网络诈骗犯罪发展很快。第四,网

络恐吓犯罪。恐怖犯罪往往是在心理极度失衡的情况下,为了对某事或某人发泄不满,通过在网上发布危言耸听的信息,造成人们心理恐慌和社会混乱。这类犯罪虽然数量不大,但对社会秩序造成很大危害。除此之外,通过网络发生的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也十分引人关注。

二、未成年人网络犯罪频发的原因

(一)内在成因

1、生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不平衡、不同步、有缺陷,在缺乏正确的引导和教育下,极易受到外界不健康因素的影响,进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未成年人十三、四岁以后身体和生理发生了较大变化:身体外型变了,内脏机能健全了,性发育逐渐成熟了。身体和生理机能虽然迅速发展,但腺体发育尚不成熟,自我控制能力不强,所以经常表现为有旺盛的精力但用之不当,在不良因素的影响下,极易发生暴力性的违法犯罪。如打架斗殴、抢劫、强奸、寻衅滋事等。未成年人性发育的逐步成熟,引起其心理变化,表现出对异性的兴趣和性机能的好奇心及疑惑。一些道德观念、法制观念淡薄者,在受到不健康内容刺激时,便控制不住其性冲动而走上犯罪道路。

2、心理成因

未成年人的心理普遍充满了复杂性与矛盾性。其违法犯罪心理,是在外界社会消极因素的影响下,与内部原有的不良心理因素结合发生相互作用产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心理成因有青春期心理特点、主客观心理矛盾、人格社会化缺陷等。首先,青春期心理特点决

定了未成年人难以对客观信息做出正确的选择和评价,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而违法犯罪。其次,满足个人需要的主观意向与客观可能性之间存在着矛盾。自我意识希望获得更多的自由,在无力满足自己的需要和欲望时,心理上难免产生许多矛盾和冲突,以致引发违法犯罪行为。最后,未成年人人格社会化存在缺陷。主要表现为强烈的以自我为中心,个人主义严重,反社会的需要和动机,反社会的人格特征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多数情形,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发生的。

(二)外在成因

1、家庭的不良影响

家庭是未成年人人生经历的第一个社会化场所,是他们社会化过程的起点。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家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良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不健全人格的形成具有原发性的影响。家庭结构有缺陷、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家庭气氛不和睦、家庭过于贫困、父母行为不良等等不良的家庭影响,都很容易使未成年人形成畸形心理和人格缺陷,一旦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2、学校教育的缺失

学校是未成年人社会化的第二个重要场所。当前学校教育存在一些缺陷和失误,这对未成年人犯罪心理的形成具有重要的影响。其一,教育观念上片面强调智育的重要性,忽视或淡化了对学生思想品德的教育和培养。未成年人在心理发育和人格形成的过程中,缺乏应有的道德引导和培养,很不利于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对社会上的各种消极因素的“免疫力”极低。其二,法制教育的形式化。

法制教育的形式化,使大部分学生不能将法律规范的要求内化为自己的需要和行为,不能用法律规范约束自己,导致法制教育无法收到预期的预防犯罪的效果。其三,青春期性教育的空白或虚设。未成年人的青春期基本上都是在学校期间度过的,由于获得正确性知识和性教育的渠道不畅通,使得他们在性知识上表现为愚昧无知,在外界的不良刺激下,往往会出现越轨行为。其四,忽视心理健康教育,没有开设专门的心理课程。未成年时期面临着许多问题、压力,产生各种心理困惑、心理失衡甚至心理疾病。当前的学校教育只是将心理教育的内容纳入思想品德教育中,这使得学生的心理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答和引导而更加严重。当他们不能承受时,很可能走向极端,通过暴力等方式宣泄,造成暴力性犯罪。

3、文化市场的失控

文化市场的失控,不良文化的泛滥,致使各种充斥着暴力、色情淫秽内容的音像制品及网络游戏等对未成年人产生着不可忽视的腐蚀作用。美国学者班杜拉(Bandura)认为:“电影、电视常常生动地描绘暴力的画面,并且剧中的暴力被说成一种可以接受的行为,它甚至反映了一种英雄气概,那些娴于暴力的英雄从未因此而受到法律或社会的制裁。由此,人们将自觉或不自觉地接受暴力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用于处理日常事务或人际关系。”未成年人正处于求知和学习的人生阶段,其主要的行为方式和行为的习得方式就是模仿,模仿不健康的行为,久而久之,积恶习成恶性,终获违法犯罪恶果。模仿暴力渲染,性格上逐渐形成极强的攻击性,容易冲动,残忍、好斗,把

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最终方式,导致暴力犯罪;模仿色情淫秽内容,满足心理、生理的需要,引发性犯罪;模仿犯罪动机、犯罪手段,学习反侦察、反审讯的伎俩,促使犯罪成人化。沉溺于网络是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相关统计数据表明,有上网经历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到未成年人犯罪人数2/3。由于网络中虚拟的事物不受法律和道德的规范,网络游戏、网络聊天过程中,未成年人的心理随意性被无限放大,上网便成为很多处于心理闭锁期的未成年人缓解内心紧张、释放内心积郁的理想选择。一些未成年人长期痴迷于网络,没有经济来源,为了支付高昂的上网费用,不惜以身试法,实施抢劫、盗窃等财产性犯罪。

4、同龄群体不良交往的影响

马克思说过:“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同龄人的相互交往在未成年人的社会化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少数未成年人之所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并恶性发展,是与其未成年同龄群体的不良交往息息相关的。不良交往往往是未成年人走上团伙犯罪道路的起点。一些被家庭和学校排斥或抛弃的不良未成年人,在不良亚文化的吸引和感召下,聚集在一起,通过不健康的娱乐、游荡、交谈等方式形成不良交往的亚文化群体。他们相互观察、模仿,使得原有的错误的社会意识、不良的个性品质和行为习惯得到强化,然后经过犯罪学习,违法尝试,加速下滑,沦为犯罪团伙。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以其独特的行为方式如隐蔽、暴力等与社会对抗,社会危害性极大。

5、网络经营者屡屡违规

目前网吧经营者在利益驱动下屡屡违反相关规定,本来“禁止接纳未成年人”和“零点断线”是网吧的行业规范,可涉案网吧几乎无一例外违反了此规定,导致许多未成年人夜不归宿。被告人褚某某、杨某某、马某某等八名不满十六周岁的初中生,都是在寒暑假期间通宵上网聊天、打游戏而认识、结交,染上网瘾后,为筹集网资,在网吧附近,瞄准其他未成年人,多次持刀抢劫,以至走上犯罪道路。

6、网络内部存在漏洞

在互联网上这个虚拟社会里,由于管理存在漏洞,许多色情电影、暴力游戏、非法论坛屡见不鲜,这些暴力、色情的信息能够被未成年人轻易获取,又由于未成年人人生经历短浅,他们由此而想入非非,不务正业,走上犯罪道路。如被告人贾某、张某某、朱某十二人均是未成年人,辍学无业,纠集在一起以上网为乐;以网吧为家;以为“朋友”帮忙为业,以网上的QQ号为联系方式。如有事主需要“帮忙”,被告人便会在网上的QQ上得到信息,迅速纠集同伙赶到现场大打出手。十二名被告人均被判刑入狱,其中一名被处刑十四年。

7、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差

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的十字路口,正是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其可塑性强。在沉迷网络聊天和暴力游戏后,受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的影响,由于其自控能力差,往往会走上犯罪道路。如被告人王某某强奸一案,王某某由于上网看黄色录像后,产生强劲的性冲动,误认为奸淫女孩会被判刑,猥亵(民间称鸡奸)男孩不是犯

罪,于是在一个月内,采取恐吓、威胁等暴力手段猥亵男童12人。

8、家庭缺失关爱

在单亲家庭、父母被判刑的家庭、父母外出打工等特殊家庭中,未成年人往往得不到家庭的关爱照顾,而这些未成年人的邻里、同学等又对其另眼相待,使得他们在现实生活中缺乏关爱,而网络的虚拟世界能够满足他们的需要。如十四岁的徐某,父亲被处极刑,母亲尚在狱中,他吃住在网吧,给网吧老板当廉价童工,最终因持刀抢劫而走上犯罪道路。

三、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对策

(一)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首先,要通过立法来解决或干预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社会问题。对为人父母者提出要求,甚至用法律处罚来强化父母对孩子的责任;启动社会机制,对具有严重缺陷的家庭进行社会干预和救助;通过常规教育、特殊教育等方式,给未成年人提供一个健全的社会化管理教育过程。

其次,要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思想品德和法制等教育。注重培养未成年人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意识、文明的行为习惯,使他们树立科学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具备正确的是非观念,自觉抵御社会上消极因素的侵袭。对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要把预防犯罪作为法制教育的出发点和核心,把《宪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教育的基本内容,不断增强未成年人对违法犯罪的自觉抵御能

力。对未成年人及时开展生理、心理健康教育亦不容忽视,只有揭开神秘的面纱,使得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问题得到及时的解答和疏导,才能阻止未成年人误入歧途。

再次,要净化文化领域。加强出版市场、广播影视市场、游戏娱乐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和教育作家、艺术家创作更多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宣传媒体应为未成年人奉献有益的精神食粮,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共同开发建设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绿色网站,创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最后,要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安臵帮教机制。对刑满释放、解教的未成年人及判处缓刑、管制、免刑的未成年人做好安臵帮教工作,是预防他们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举措。要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失足未成年人安臵帮教的新方法、新形式、新途径,积极引导帮助他们就学、就业。发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良好的安臵帮教机制和社会氛围,使失足未成年人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坚定重新做人的决心和信心。

(二)进一步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体系

其一,制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独立的程序法。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性决定了用成年人的法律来治理显然是不妥的。联合国通过了一系列涉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的国际公约、准则和规则,为各国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确立了基本的指导思想。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应具有其特有的规律,如诉讼效率、诉讼成本等一些司法理念不能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审判工作;开庭前的社会调查、庭审过程中的法

制教育等程序应作为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审判中独有的程序存在等等。面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刑事司法的现状,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独立的程序法或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使审判实践中能够有法可依,真正达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社会效。

其二,建立适应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少年司法机构。人民法院组织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均未对少年司法制度、少年法庭的地位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和认可;《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仍未对少年法庭有明确的认可,更未对少年司法制度作必要的完备性规定。少年司法制度的不完善,少年法庭地位的不确定,致使少年法庭工作人员难以安心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这一问题必须得到切实解决。要以少年审判机构的建设和少年审判工作的开展,带动少年司法的侦查、检察、辩护、法律援助等一系列制度发展和完善,最终健全少年司法保护体系。

其三,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犯罪审判的新措施、新方法。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我们充分运用审判职能,在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挽救和预防重新犯罪方面,逐渐摸索和形成了一些有效的措施和方法,在此列举一、二,供大家交流学习。

(1)推行“圆桌”审判。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将控、辩、审三方同处一个审判圆桌,在控辩式审理中融入说理式审理,对被告人讯问时使用专用语言,态度温和,关爱与严肃并重,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亲,消除未成年被告人恐惧和对抗心理,用通俗的语言对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促使其真诚悔罪,认罪伏法。

(2)开展“庭审进校园”活动。寓教于审,让学生零距离接受教育,以案说法。在未成年被告人自愿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案例将审判“搬”进校园,请学生参加旁听,庭审后再结合具体案例进行法制教育,这种直观生动的法制教育形式,使学生明白什么是犯罪,犯罪后将承担怎样的法律后果,怎样做一名遵纪守法公民等等,这种特殊的法制教育,改变了以往教科书单一枯燥的说教面孔,达到了良好的法制教育的目的。

(3)推行“调查、回访、帮教”制度。将未成年被告人在审判前、审判中、审判后的表现情况全面记录在案卷中,依靠各方力量跟踪回访、考察帮教,落实帮教措施,预防重新犯罪;对在自由环境中的未成年被告人(包括免刑、缓刑的失足少年),联合家庭、学校、社区,共同关心,共同帮教。

(4)建立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网络。以法院为轴心,联合学校、社区、机关各有关部门,建立法制教育宣传平台,构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教育网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互联网已成为我们未成年人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友聊天、娱乐休闲的重要途径,未成年人成为互联网的主要使用者和受益者,但是网络也是一把双刃剑,同时也带来了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新问题,禁止未成年人上网并不是彻底解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的根本办法,关键是引导未成年人正确认识互联网,合理使用互联网,让网络成为未成年人学习和生活的良师益友,促进未成年人在信息时代和网络环境中健康成长。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发

挥着很大的作用。教育和挽救了一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我们呼吁在建立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构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的同时,要充分运用和发挥审判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把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做得更好、更有成效,为不断健全和完善少年司法制度、为坚持依法治国作出应有的贡献。

论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主要特点及其对策网

论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主要特点及其对策 内容提纲 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除了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三部分,分别论述了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其对策。 摘要: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关键词:网络高科技黑客信息病毒 - 、弓 | 国际互联网络是英文Internet的中文表示,它是由全球许多计算机组成的,并 实现网络的计算机之间数据传输。Internet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伟大的里 程碑,它是未来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人类正由此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化 社会。人们用各种名称来称呼Internet,如国际互联网络、因特网、交互网络、 万维网等等,它正在向全世界各大洲延伸和扩散,不断增添吸收新的网络成员,已经成为世界上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 虽然Internet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如同 在现实中一样,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在其中蔓延开来,这便是本文要讨论的网络 犯罪。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 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 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 二、网络犯罪的原因 关于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可作多角度的分析。以下从黑客文化、网络技术局限、法制建设滞后、抗制条件薄弱和社会观念误区等方面作些探讨。

网络黑客案例

网络黑客案例 【篇一:网络黑客案例】 五起黑客犯罪典型案例一、假冒客户骗取货款 事发经过 2015年3月,越南海防市某公司向中国山东文远建材有限公司订购价 值7.5万美元的货物。但是越方公司付款后,中方公司并未收到货款。后经核查发现,越方公司遭到网络诈骗,货款被汇入另外一个银行账户。2015年4月,山东文远建材公司向山东淄博公安机关报案。同时,越 南公安部也提出协助请求,希望中国公安机关协助开展调查。 案件侦破 淄博公安机关立即就此开展调查。经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采取 入侵受害人电子邮箱的方式获取中越两国公司往来贸易信息后,利用 与中方公司电子邮箱地址类似的邮箱仿冒中方公司与越方联系,诱使 其将货款汇入另一个银行账户。近日,淄博公安机关转战上海、武汉、广州等地,打掉了这个以外籍人员为主,境内外人员相互勾连的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5名,其中外籍人员3名。 五起黑客犯罪典型案例 二、盗取网银信息转款 事发经过 2015年年初,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安机关发现,一个由中韩两 国犯罪嫌疑人组成的团伙涉嫌针对韩国网民银行卡实施跨国网银盗窃。延边公安机关专案组历经数月缜密侦查,结合韩国警方提供的证 据材料逐渐查明,这个团伙由多个分工明确的犯罪小组组成,分布在吉 林省延边州、长春市,福建省龙岩市,广东省广州市等地,专门针对韩国 金融机构银行储户存款实施网络盗窃。 案件侦破 近日,吉林公安机关开展统一行动,在吉林、福建、广东、山东、河南 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31人,捣毁犯罪窝点4处。 经查,这一犯罪团伙利用木马程序和网站等方式获取韩国居民银行卡 信息,然后由韩国籍犯罪嫌疑人冒充韩国银行工作人员,通过打电话方 式诱骗用户解除银行卡保护设置,利用已获取的韩国居民网银账户信 息登录韩国受害人网银账户,将银行卡内的存款转移至专门用于接收 赃款的韩国银行卡,再由位于韩国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银行atm机取出 赃款。

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案例一: 去年某晚约10时,广东工业大学经管学院03级学生梁某在龙洞校区圆开广场碰两名男青年。他们自称来自香港,因到学校找一名学生没找到,他们所带的港币不能用,储蓄卡又被银行拒员机吞掉,故想借梁的IC卡打电话。好心的梁某便带他们到学生公寓内打电话,电话打通后,他们称其家人要送一万元现金过来,要借梁的民生银行帐号转帐,并告诉梁不要将此事告诉其他同学。梁回到宿舍后,觉得事有可疑,于是就将事情告诉了何某。何马上打电话向经管学院的董老师报告,董老师接报后,立即向学校保卫处及有关领导反映此事。经大家分析,认为极有可能是一宗诈骗案,于是立即布控。 当两名骗子在龙洞校区民生银行柜员机旁实施诈骗时,被该校校卫队员及老师当场抓获。据查,两嫌疑人是安徽人,目前已被移送龙洞街派出所处理。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四:一群少年成为大盗 4月28日,阿城市打掉一个盗窃犯罪团伙。案破了,按说民警应该兴高采烈,可是他们反而忧心忡忡。因为他们抓获的“飞檐走壁大盗”竟是4个未成年的毛孩子!最大的才12岁,最小的只有8岁。连续5次作案,盗窃钱物价值6000余元。他们在民警面前没有犯罪感,没有恐惧感,一会儿摸摸民警的警服,一会儿看看办公桌上的照片,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经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事情从4月初开始,家住料甸乡的那某、赵某、关某、李某几个小孩子嘴馋,想吃好东西,又没有钱买,几人商量偷东西换钱买好吃的。他们把目标定在金项链、金戒指和现金上。他们选择经济状况较好的村民家庭。踩好点后,便让最小的孩子望风,较大孩子攀爬到屋顶,钻入天棚,跳入屋内翻箱倒柜。他们将偷得的价值上千元的金银饰品以三五百元低价卖出,然后吃喝、玩游戏机。 (在外又吃又玩,有时几天不回家,父母却从不寻找或报案。家长的疏于管理,放任自流,是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案例五:疏于管理门窗被盗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思考解析

目录 引言..................................................................... 1 一、网络犯罪的概述 (1)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1)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3) (三网络犯罪的危害 (4) 二、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分析 (5) 三、国外网络犯罪立法实践浅析 (6) 四、关于完善我国网络犯罪制度体系的对策思考 (8) (一立法方面 (8) (二执法方面 (9) (三加快发展我国安全技术基础设施建设 (10) (四监管方面 (11) (五增强人们绿色上网 (12) (六加强以德治网...................................................... 12结语.................................................................. 13参考文献 (13)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问题的现状与对策思考 李丹 【摘要】进入二十一世纪后全球互联网以不可挡之势迅猛发展,在推动人类文明进步,提供极端便捷的同时,网络犯罪率的飙升严重威胁着互联网的生存与发展,而如何预防及治理网络犯罪已成为各国政府面临的严峻问题。本文在分析研究网络

犯罪的概念、特点、危害的基础上通过对我国网络犯罪立法的分析,对比并结合国外立法实践经验力图为我国提出针对控制网络犯罪猖獗的切实有效的立法建议及相应对策。【关键词】网络犯罪立法监督对策 引言 互联网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社会带来许多好处,在人类的历史上,似乎从来没有什么事物像网络一样,在短短的几十年甚至十几年里给人类的生活方式带来如此多的改变。难怪有人说,如果你不能拥有网络,你至少失去了半个世界。这种新的技术,突飞猛进,在创造一个又一个的奇迹的同时,也带来很多法律问题。网络是高尚者的天堂,是卑鄙者的地狱,网络给我们带来的更为严重的负面效应应当属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兴起不得不使我们对其进行高度的重视,由于计算机系统本身的缺陷性导致网络安全问题日渐严峻,尤其是有着巨大社会危害性的网络犯罪行为日益猖獗, 给社会、国家和个人都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在我国,因技术和法律制度滞后等诸因素,对于网络犯罪的打击尚显力不从心,刑法实践在此方面尚处于低效率的状态,很难适应当前的形势。 如何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范网络犯罪的发展,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秩序,已迫在眉睫。 一、网络犯罪的概述 (一什么是网络犯罪 网络犯罪是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广泛应用而出现的一种现象 , 一般人认为网络犯罪的主要攻击对象是网络,这是由于对计算机网络原理不了解造成的错误观点,实际上并非如此。从技术角度说攻击计算机网络最基本的做法就是向联网机器发送数据包,造成计算机数据运行缓慢或出现溢出而不能正常运行。无论是通过网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修改比如删除、增加文件或指令,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还是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其最终目的是造成联网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从而使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十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12月27日,江苏省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6江苏省法院年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基本情况。并发布江苏省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韩彩菊等六人加入境外诈骗团伙冒充司法工作人员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至2014年8月,蔡秉喨(又名蔡可名,由台湾另案处理)等人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市设立诈骗窝点实施电信诈骗活动。后被告人韩彩菊等六人至该诈骗窝点担任话务员,假冒相关单位客服人员、司法工作人员,通过发送诈骗语音信息诱使被害人拨打诈骗窝点电话,虚构国家工作人员查案需要查验资金、收取保证金等事实,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实施诈骗。通过上述方式,该诈骗窝点共计骗取人民币2200余万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韩彩菊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均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韩彩菊等人起次要作用,均系从犯。六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韩彩菊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宋秀芳等五人十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国内人员加入境外诈骗窝点进行电信诈骗的典型案件。由于我国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一些诈骗窝点转移到境外,甚至将拨打诈骗电话、网络平台、转账取现等设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给案件侦破和赃款追缴带来了不少困难。随着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开展,对境外诈骗窝点的打击力度将持续加强。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加大对冒充司法工作人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税务工作人员等诈骗电话的警惕,遇有此类情形要理性分析,必要时及时向警方求助。 案例二:黄阳华等四人虚构领取生育补贴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4年1月至4月,被告人黄阳华组织被告人黄晓程等三人共同实施诈骗。谢阿玲、黄晓程作为“一线”,在掌握新生儿及父母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冒充卫生局工作人员,同新生儿父母电话联系,虚构领取生育补贴事由,并要求其联系“二线”黄阳华。黄阳华冒充财政局工作人员,指示被害人根据其语音提示通过ATM机操作,将钱款转账到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其中黄阳华、谢阿玲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54327元,黄晓程涉案金额为人民币125823元,蔡评举涉案金额为人民币879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经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阳华等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其中黄阳华、黄晓程、谢阿玲三人诈骗数额巨大,蔡评举诈骗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黄阳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黄晓程等三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阳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晓程等三人三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以上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针对新生儿父母虚构领取生育补贴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我国“二胎时代”的到来,在迎来生育高峰的同时,也让一些不法分子看到了“商机”。黄阳华等人在掌握新生儿及父母基本信息的情况下,分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2016年3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9起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并介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相关工作情况,据悉,2015年,全国法院审理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已逾千件。 案例1 江西省南昌市周文强等人虚构推荐优质股票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10年5月,被告人周文强为实施诈骗活动,承租了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经典大厦某楼层,并通过中介注册成立了江西三合科技有限公司。周文强将招聘来的数十名公司员工分配至公司下属名爵、德联、创达三个部门,并安排专人负责财务、后勤等事务。三个部门又各下设客服部、业务组和操盘部。其中,客服部负责群发“经公司拉升的某支股票会上涨”等虚假手机短信,接听股民电话,统计股民资料后交给业务组。业务组负责电话回访客服部提供的股民,以“公司能调动大量资金操纵股票交易”、“有实力拉升股票”、“保证客户有高收益”等为诱饵,骗取股民交纳数千元不等的“会员费”、“提成费”。操盘部又称证券部,由所谓的“专业老师”和“专业老师助理”负责“指导”已交纳“会员费”的客户购买股票,并负责安抚因遭受损失而投诉的客户,避免报案。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间,周文强诈骗犯罪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344名被害人,骗得钱款共计3 763 400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文强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股票服务”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被告人周文强以实施诈骗犯罪为目的成立公司,招聘人员,系主犯。据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文强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以诈骗罪判处陆马强等被告人十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典型意义】 本案是以虚构推荐所谓的“优质股票”为手段实施诈骗的典型案件。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炒股的人群急速增多。有不法分子即抓住部分股民急于通过炒股“致富”的心理,通过“推荐优质股票”实施诈骗行为。被告人周文强组织诈骗犯罪团伙,先通过向股民群发股票上涨的虚假短信,后通过电话与股民联系,谎称公司掌握股票交易的“内幕信息”,可由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分析股票行情、操纵股票交易,保证所推荐的股票上涨,保证客户获益等,骗取客户交纳“会员费”、“提成费”。一旦有受损失的客户投诉、质疑,还有专人负责安抚情绪,避免客户报案。以周文强为主的诈骗团伙分工明确,被害人数众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希望广大股民在炒股过程中,不要轻信所谓的“内幕消息”,不要盲目依赖所谓的“股票咨询服务”等,应当充分认识股票投资客观上所具有的风险性,谨慎作出投资理财的决定。 案例2 河北省兴隆县谢怀丰、谢怀骋等人推销假冒保健产品诈骗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谢怀丰、谢怀骋系堂兄弟,二人商议在河北省兴隆县推销假冒保健产品。2012年10月至2013年7月间,谢怀丰、谢怀骋利用从网络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聘用多个话务员,冒充中国老年协会、保健品公司工作人员等身份,以促销、中奖为诱饵,向一些老年人推销无保健品标志、未经卫生许可登记的“保健产品”。如话务员联系的受话对象确定购买某个产品后,则由负责核单的人进行核实、确认,再采取货到付款方式,通过邮政速递有限公司寄出货物,回收货款。谢怀丰等人通过上述手段,共销售 3 000余人次,涉及全国20余省份,涉案金额共计1 886 689.84元。 【裁判结果】 本案由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一审,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论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主要特点及其对策

内容提纲 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本文分为四个部分,除了引言与结语外,主体内容有三部分,分别论述了网络犯罪产生的原因、特点及其对策。 摘要: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虽然网络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捷,为人们充分自由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互联网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人们带来福音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在互联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大肆贩毒、欺诈不断、盗窃财物、传播邪说、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散布反动言论,internet成了犯罪的温床,不断地滋生各种各样的犯罪,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关键词:网络高科技黑客信息病毒 一、引言国际互联网络是英文 internet的中文表示,它是由全球许多计算机组成的,并实现网络的计算机之间数据传输。internet是人类历史发展中的一个伟大的里程碑,它是未来信息高速公路的雏形,人类正由此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信息化社会。人们用各种名称来称呼internet,如国际互联网络、因特网、交互网络、万维网等等,它正在向全世界各大洲延伸和扩散,不断增添吸收新的网络成员,已经成为世界上覆盖面最广、规模最大、信息资源最丰富的计算机信息网络。虽然internet的迅猛发展,给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是如同在现实中一样,犯罪也不可避免的在其中蔓延开来,这便是本文要讨论的网络犯罪。网络犯罪的含义是指危害电子信息网络中信息系统及信息内容安全的犯罪行为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技术实施的各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可概括为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和利用电子信息网络的犯罪。二、网络犯罪的原因关于网络犯罪的产生原因可作多角度的分析。以下从黑客文化、网络技术局限、法制建设滞后、抗制条件薄弱和社会观念误区等方面作些探讨。(一)黑客文化对网络犯罪者的影响黑客有自己的道德准则。其内容包括:1、对计算机的使用应该是不受限制的和完全的2、所有的信息都应当是免费的3、怀疑权威,推动分权4、你可以在计算机上创造艺术和美5、计算机将使你的生活变得更美好这些道德准则来源于60年代青年人自由不羁、反抗既有体制的观念和精神。尽管黑客行为对于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已经只是意味着破坏,但“黑客们都是病态的电脑瘾君子,他们无法控制自身的不负责任的强迫性行为”。并且,按照传统,黑客们习惯于把自己看作是敢于超越规则的精英分子,个个胸怀大志,都自认为是新的电子世界的拓荒者。还有,黑客们对当今电子计算机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有背于他们的理想强烈不满。一方面热衷于炫耀自己的电子技术才华;一方面蔑视所有的法规。黑客精神的这两个方面正是针对计算机犯罪和针对电子信息网络犯罪的观念根源。(二)网络技术局限使网络犯罪者可大显身手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设计目标和技术追求在于信息资源的共享。早期计算机革命者们基于对理想的追求,以信息资源共享为目标,在对计算机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技术的潜心研究和发明创造中,在注重计算机的大容量、微型化、便捷化的同时,较多考虑的是计算机的兼容性和互联性。倒是看似有害的一些黑客行为才促使计算机安全技术和电子信息网络安全技术有所发展进步。但黑客们和计算机革命者抱定的是同样的宗旨,追求的都是信息资源的共享这样一种技术理想,

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

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 浅谈网络犯罪与防范措施5篇 【篇一】 近年来,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和普及,在审判实践中,网络新型犯罪呈现多发和上升趋势,为了有效打击治理网络犯罪,经过对我院近两年来涉网络犯罪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关于网络犯罪的相关条款,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是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的犯罪。即将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如黑客入侵、传播木马病毒等。涉及到的刑法条文有第二百八十五条和第二百八十六条,罪名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二是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随着信息网络在社会各领域中广泛应用,有些犯罪分子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作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工具。这种类型涉及的犯罪罪名比较广泛,有诈骗罪、盗窃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等等。我院近两年受理的刑事案件中没有涉及第一类网络犯罪的情形,涉及到第二类网络犯罪的共有18案,包括盗窃罪1件、诈骗罪3件、强奸

罪3件、宣扬恐怖主义罪1件、贩卖毒品罪4件、出售假币罪及伪造货币罪各1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1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件、诽谤罪2件,其中审结15件、移送2件、1件未审结。 二、主要做法: 网络犯罪相比现实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大,隐蔽性更强,涉及的犯罪方法种类繁多,花样日新月异,这对我们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更高更新的要求。为了及时有效的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我们做了以下工作: 1、组建专业的审判团队。我院在刑事审判庭专门设立了审理网络犯罪案件的合议庭,审判长由刑庭副庭长担任,合议庭成员由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的、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员组成。对我院受理的涉网络犯罪案件,统一由该合议庭进行审理。 2、依法履行职责,从重从快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具有种类多、涉及面广、传播快、危害人群众多、危害大、隐蔽性强等特点。受害人既有年轻人,也有中老年人;有国家工作人员,也有企业工作人员;有知识分子,也有一般民众。在一定程度上严重影响了人民的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的平稳发展,危害巨大。我院始终坚持对该类犯罪依法从重从快进行打击,已审结的15件案件中,我院平均结案时间为1个月,最快的在10天内结案。对审结的15案中的涉案人员21人,判处10年以上刑期的2人,3年以上刑期的9人。 3、精学深研,精准打击网络犯罪。网络犯罪隐蔽性和专业化相对其他案件都较强。我院从三方面入手强化审判人员的知识更新,以

关于校园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关于校园网络犯罪的调查报告 计算机网络犯罪正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奇妙的网络世界中漫游时,有人就有规则,有规则就会反抗——合理的与不合理的。从这点而言,我们可以说,网络从其出生那一刻就注定要与犯罪相伴。 现行的世界是信息化的世界,从信息革命之始我们注定就要与计算机中的虚拟世界打交道,一部《黑客帝国》以令人叹为观止的想象力给我们展示了网络世界的奇妙,她吸引了更多的人步入其中。科技的发展使得计算机日益成为百姓化的工具,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与现实世界相对独立的虚拟空间,网络犯罪就孳生于此。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网络犯罪就是行为主体以计算机或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触犯有关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形形色色的网络犯罪 1.网络入侵,散布破坏性病毒、逻辑炸弹或者放置后门程序犯罪:这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以造成最大的破坏性为目的,入侵的后果往往非常严重,轻则造成系统局部功能失灵,重则导致计算机系统全部瘫痪,经济损失大。

2. 网络入侵,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犯罪:网络的发展使得用户的信息库实际上如同向外界敞开了一扇大门,入侵者可以在受害人毫无察觉的情况下侵入信息系统,进行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信息,从而损害正常使用者的利益。 3.网络诈骗、教唆犯罪:由于网络传播快、散布广、匿名性的特点,而有关在因特网上传播信息的法规远不如传统媒体监管那么严格与健全,这为虚假信息与误导广告的传播开了方便之门,也为利用网络传授犯罪手法,散发犯罪资料,鼓动犯罪开了方便之门。 4.网络侮辱、诽谤与恐吓犯罪:出于各种目的,向各电子信箱.公告板发送粘贴大量有人身攻击性的文章或散布各种谣言,更有恶劣者,利用各种图像处理软件进行人像合成,将攻击目标的头像与某些黄色图片拼合形成所谓的"写真照"加以散发。由于网络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发送成千上万封电子邮件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其影响和后果绝非传统手段所能比拟。 5.网络色情传播犯罪:由于因特网支持图片的传输,于是大量色情资料就横行其中,随着网络速度的提高和多媒体技术的发展及数字压缩技术的完善,色情资料就越来越多地以声音和影片等多媒体方式出现在因特网上。 三、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论文摘要:随着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代写硕士论文安全成为金融信息系统的 生命。本文详细阐述了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特点、计算机泄密的途径,并提出防范金融犯罪的措施,以更好地防止金融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发生。 关键词:金融信息化;信息安全;计算机犯罪 随着金融信息化的加速,金融信息系统的规模逐步扩大,金融信息资产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如何对大量的信息资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使不同程度的信息资产都能得到不同级别的安全保护,将是金融信息系统安全管理面临的大挑战同时,金融信息化的加速,必然会使金融信息系统与国内外公共互联网进行互联,那么,来自公共互联网的各类攻击将对金融信息系统的可用性带来巨大的威胁和侵害: 一、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及表现形式 计算机网络具有组成形式多样性、终端分布广泛性、网络的开放性和互联性等特征,这使得网络容易受到来自黑客、恶意软件、病毒等的攻击 (一)常见的计算机网络安全威胁 1.信息泄露:指信息被透漏给非授权的实体。它破坏了系统的保密性。能够导致信息泄露的威胁有网络监听、业务流分析、电磁、射频截获、人员的有意或无意、媒体清理、漏洞利用、授权侵弛、物理侵入、病毒、术马、后门、流氓软件、网络钓鱼等: 2.完整性破坏。可以通过漏洞利用、物理侵犯、授权侵犯、病毒、木马、漏洞等方式 3.网络滥用:合法刚户滥用网络,引入不必要的安全威胁,包括非法外联、非法内联、移动风险、设备滥用、业务滥用。 (二)常见的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表现形式 1.窃听。攻击者通过监视网络数据的手段获得重要的信息,从而导致网络信息的泄密。 2.重传。攻击者事先获得部分或全部信息,以后将此信息发送给接收者。 3.篡改。攻击者对合法用户之间的通信信息进行修改、删除、插入,再将伪造的信息发送给接收者,这就是纯粹的信息破坏,这样的网络侵犯者被称为积极侵犯者。积极侵犯者的破坏作用最大。 4.拒绝服务攻击:攻击者通过某种方法使系统响应减慢甚至瘫痪,阻止合法用户获得 5.电子欺骗。通过假冒合法用户的身份进行网络攻击,从而达到掩盖攻击者真实身份,嫁祸他人的目的: 6.非授权访问。没有预先经过同意,就使用网络或计算机资源 7.传播病毒。通过网络传播计算机病毒,其破坏性非常高,而且用户很难防范: 二、金融计算机犯罪的特征和手段 由于计算机网络络安全威胁的存存,不法分子通过其进行金融犯罪。 (一)银行系统计算机犯罪的特征: 1.涉案人多为内部人员。由于金融业务都是通过内部计算机网络完成的,所以了解金融业务流程、熟悉计算机系统运行原理、对金融内部控制链上存在的漏洞和计算机程序设计上的缺陷比较清楚的内部职员,往往比其他人员更容易了解软件的“硬伤”,更容易掌握犯罪的“窍门”以达到犯罪的目的。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金融系统发生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九成以上是内部人员或内外勾结作案的。 2.手段隐蔽,痕迹不明显:计算机犯罪智能化程度高,大多数犯罪分子熟悉计算机技术,

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问题研究 内容摘要:随着网络信息技术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正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它们在带给人们便利的同时,网络犯罪也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各种危机,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因特网是目前覆盖全球的最大网络,网络的开放性,多层性以及共享性为犯罪分子提供了犯罪的可能。由于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对于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活动也带来一定的困难,这种犯罪的不断发生,形势的日益严峻是我们探讨网络犯罪必须予以关注的问题。 由于独立于主流社会的另一种价值追求“黑客文化”是网络犯罪 产生的精神根源,信息与财富的密切关系,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自身缺陷,法律对于网络规制的不完善,犯罪分子对于网络技术的某种渴求,都是网络犯罪产生的重要原因,在分析原因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的客观形势,法律的规制程度和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以及引起这种动机产生的诱因。 对于网络犯罪,我们不能坐视不管,一个新的社会现象的出现,我们就应该制定规范其合理性的对策,一种新型犯罪的产生,也为我们司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从管理对策,法律对策,社会调控等综合方面的手段制定等方面的对策以及最大限度地减少其社 会危害性。 总之,对于网络犯罪的治理,我们必须依靠社会各个方面的力量。加大各种力量的合作,以更好地适应新的社会形势的要求。本文拟在对网络犯罪的发展、含义进行阐述后,分析我国网络犯罪的存在的问

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对策,以期待对我国遏制网络犯罪的立法起到促进作用。 关键词:网络犯罪虚拟空间开放性社会原因自身缺陷法律漏洞应对措施 当今的世界是信息的时代,计算机及其通讯网络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不可缺少的基本组成部分。自从1946年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计算机技术也在伴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不断给人类创造奇迹,它在经济发展、国家安全、国民教育和现代社会管理方面也在不断发挥着主导作用。可以说,我们的时代在分享着高科技给我们带来的便利。计算机网络给人类带来了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也在改变着人们固有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但是,在我们为高科技的神奇而感到由衷兴奋的同时,我们不可忽略了计算机给我们带来的另一个方面,即网络犯罪也在不断地向我们和平的世界宣战,在极大地破坏着我们安定的社会秩序,使人们更加感受到了不安全感。事实上,网络犯罪是伴随着高科技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犯罪现象,“与传统犯罪一样共同地受着某些社会及个人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也必然有着特殊的背景及诱发影响因素。”因此,面对这一新型的犯罪类型,分析产生这一犯罪现象的原因,探讨我们的应对措施,是社会给法学家们提出的新的课题。本文试图对这一问题进行思考,以利于应对网络犯罪的挑战。 一、网络犯罪在我国的发展及其含义 1979年,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刑法典没有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直到1981年我国才着手制定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第八十三次常委会议通过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继而1994年2月18日,我国国务院令第147

大学生网络犯罪原因分析

大学生网络犯罪的原因分析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校大学生中网络犯罪事件频繁发生,网络犯罪率逐年上升,日益成为干扰校园秩序、社会安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有序运行的严重问题,越来越得到高校和社会的普遍关注.其犯罪特点朝着暴力化、群体化、多元化、智能化、专业化等发展的趋势;网络犯罪原因也由传统的单一型转化为复杂型。其中,既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也有社会、学校、家庭等诸多原因。随着网络的迅速普及和高校校园网的建设与日益完善,大学生已成为网络社会的主要群体之一"然而面对日渐突出的大学生利用网络犯罪的事实,我们不得不思考,在社会转型期,就业压力增大,价值观多元化,信息泛滥化的环境下,如何通过各种教育和宣传的方式来预防网上诈骗,网上敲诈勒索,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事件的发生和扩大。(谢应霞,2010) 本研究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中国知网,主要的搜索方法是:首先,以中国知网为检索数据,以“网络犯罪”为核心词,搜索结果有2415篇相关文献,限定为核心期刊,有273篇文献;以“网络犯罪”为核心词,并包含“大学生”,搜索得出核心期刊有22篇;直接以“大学生网犯罪”为核心词,有12篇;以“大学生网络失范”为关键词,有10篇;以“大学生网络越轨”为关键词,有2篇。大部分文献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只有很少一部分文献采用定量研究的方法。 一、概念界定信息社会中, 互联网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功能, 对社会生活产生广泛的影响。据中国互联网中心2014年7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 截至当年6 月3 0 日, 中国大陆的网民数达6.23亿人, 59%的用户是大专以上学历,32.4%的用户是学生,大学生是网民化程度最高的一个群体。网络的普及将现代人带人前所未有的新领域, 但值得关注的是人们在尽情享受互联网带来的方便与快捷的同时, 也在制造新的问题--网络犯罪。 目前大部分专家和学者都认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行为。(谢应霞,2010;张树启,2007)也有学者有相同的观点,网络犯罪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网络对其他计算机的系统或信息进行攻击、破坏。或利用网络进行其他犯罪的总称。它既包括利用网络安全漏洞在网络上实施的犯罪,也包括刻意制作病毒、软件在网络内外交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典型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例分析 (周春燕 2011、11、2) 由于年龄、心智以及由此决定的社会身份与角色的特点,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相对就是集中的,并具有自身的特点,而导致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亦存在较多的共性。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及区域间人口频繁、大规模的流动的大背景下,受社会结构转型及不良信息影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已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一、侵财犯罪 [盗窃罪] 由于父母长年在外打工,“90后”王某成为一名“留守儿童”。由于缺少父母管教,王某初中未毕业即“逃离”家庭来到京打工。来到大都市后,她开始沉迷网络游戏,有时为买游戏装备一夜要花近百元,这也让时长间断打工的王某有些承受不住。2010年6月的一天下午,从网吧出来的王某几乎身无分文,这也让她起了邪念,在某胡同一院门前时,王某趁被害人杨某进院的功夫将杨停放的一辆电动车偷走,后被人赃并获。法院以盗窃罪对王某免予刑事处罚。 [法官点评] 侵财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有绝对的比重。就具体的犯罪种类而言,主要有盗窃罪与抢劫罪两种;就具体的主体而言,在校学生与城市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年龄与社会角色决定了未成年人绝大多数为“纯消费者”,其日常的开支需要家庭的资助;少数即使参加

工作往往也不能“自给自足”,不能吃苦耐劳,甚或存在不劳而获想法,这与她们受太多物质诱惑或玩心太重所导致的超额消费赤字存在着的巨大矛盾,决定了未成年人实施侵财犯罪的多发性。尤其对城市化进程中的外来务工未成年人群体而言,由于脱离了传统乡土社会的约束,而父母的管教往往也很少或鞭长莫及,她们因沉迷网络、交友不慎而引发的此类犯罪日趋多发。值得注意的就是,因对法律存在认识误区(如认为站脚助威不就是犯罪),导致实施抢劫犯罪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就此类犯罪的预防而言,应区分不同的未成年人犯罪主体,对于在校未成年人来说,家庭的日常管教与学校经常性的普法教育尤为重要,并更要注意防止她们沉迷网络或结交不良青少年;对参加的未成年人而言,由于多为城市外来务工者,从事的多为餐饮、保安等无技术含量的服务业,这就要求家庭除想方设法进行管教外,其从业单位应担负起更多的社会管理职责。 二、扰乱社会秩序犯罪 [聚众斗殴罪] 陈某(犯罪时17周岁)曾因滋事被劳教。2009年1月11日晚,陈某在石某家玩时,听到了石某在某职技学校读书的女友曹某打来的请求增援的电话。原来曹某因琐事与同校女生李某发生口角后,李某扬言要找人与贾“约架”。在石某提出帮忙为曹某“出气”的请求后,陈某很爽快地答应了,并准备了一把砍刀。次日下午,陈某等一行四人与

网络犯罪的原因与探析

目录 0 网络犯罪的原因与探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摘要 (1) 1.是什么引发了计算机网络犯罪: (1) 2.一般计算机网络犯罪的诱因: (3) 3.计算机网络犯罪是怎样在青少年这个群体滋生的: (4) 3.1根据计算机网络现状对青少年的影响做分析: (4) 3.2青少年网络犯罪成因: (5) 4.预防与控制青少年网络犯罪对策 (7) 5自己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的一些想法 (9) 参考资料 (10)

从世界上第一台计算机诞生到今天互联网的日益普及,计算机的发展速度可谓突飞猛进,从而也把人类文明带入数码时代。计算机网络的出现,使人们在获取和传递信息时,又多了一种选择,而且是一种能够提供空前“自由化”的选择,它使信息的传播速度、质量与范围在时间和空间上有了质的飞跃,从而使人们的许多梦想变成了现实。但是,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任何事物都是矛盾对立的统一体,尤其是对于正在发展中的新事物来说,更是如此。计算机网络也不例外。人们在享受着网络传输带给我们便利的同时,也对日露端倪的网络负面影响愈发担忧。 为了这个为我们服务的新生事物能在一个相对适宜的环境中更加迅速和健康的发展,最终让其为我们人类社会作出它应有的贡献,我们就从计算机网络黑暗的一面———计算机网络犯罪入手,深入研究计算机网络犯罪怎么发生的,为什么发生,该怎样克制等一些相关问题,通过对计算机网络犯罪进行探析,更客观的去看待这个新生事物,避免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在自己身上发生,以个人做起,以小团体做起,感染周遭,最终让计算机网络犯罪不在影响计算机网络的发展。 关键词网络犯罪成因青少年 1.是什么引发了计算机网络犯罪: 在计算机成为人类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的发展历程中,它慢慢变成了一个功能强大的多

大数据时代下的现状之青少年网络犯罪

大数据时代下的现状之xx网络犯罪 xxxx中学xxxxxx 因特网是现代社会信息交流的先进工具,为我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娱乐提供了巨大的便利,成为吸纳、交换、传递、品味信息和分享文明进步的大平台。目前,因特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开发潜能、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然而,网络又是一把无比锋利的双刃剑,它既有助于青少年开阔视野,更新观念,关注世界前沿问题,又会传播一些颓废、黄色下流甚至反动的垃圾信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由此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日益增多。不仅严重危害社会冶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不幸和灾难,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一、网络给xx带来的犯罪隐患现状。 网络以惊人的速度飞速发展,据2009年CNNIC第24次调查数据,我国共有青少年网民有1.67亿人,占网民总体的55.9%,其中未成年网民占55.6%。青少年在网吧上网的比例为57.5%,其中,有48.4%的中学生在网吧上网。在青少年网民中,有9.72%的人有网瘾,也就是1600多万青少年有网瘾。大约87%的网瘾青少年是对网络游戏成瘾。 农村青少年网民在网吧上网比例达65.4%,农村未成年网民在网吧上网比例高达61.6%。这一系列的数据,既包含了互联网普及程度提高的喜悦,也有对青少年不能健康上网所带来犯罪情况的担忧。 当前,网吧已由信息服务场所发展成为公众娱乐场所,上网人员逐渐呈现出多层次、流动快的特点。随着电脑的普及,网络已成为引发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健康上网的青少年数量庞大,这些数据会让我们触目惊心。特别是网络游戏成瘾问题,给孩子带来的伤害的同时,1 也给社会、学校和家庭带来了很多不安宁因素,这些问题的解决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 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非常多,以下列举了一些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案例可以看出青少年网络犯罪之多,危害之重。

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

大学生网络犯罪案例 今年元月,仙桃市龙华山派出所民警在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时,发现办理第二代身份证所用的计算机已中毒,即使杀了毒,随后也会恢复原貌紧接着,该局部分办公计算机,也因中了猫烧香病毒而瘫痪 与此同时,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接到仙桃市江汉热线信息中心报案称,该网站的中心服务器大面积中了熊猫烧香病毒 来势凶猛的计算机病毒,在该市还是首次出现,这引起了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高度重视有关数据显示,自去年12月以来,被熊猫烧香病毒感染中毒的电脑,有50万台以上,数百万网民深受其害 警方还发现,瑞星2006安全报告,将熊猫烧香列为10大病毒之首,2006年度中国大陆地区电脑病毒疫情和互联网安全报告的十大病毒排行中,该病毒一举成为毒王 1月22日,该市公安局网监大队将此案向公安局长余平辉政委李培刚及副局长叶铁官汇报1月24日,该局正式立案侦查,定名为1·22案件 侦查 武汉男孩被列重大嫌疑人 昨日,仙桃市公安局副局长叶铁官介绍,立案后,该市网监部门上网络搜寻相关资料,对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进行分析调查 结果发现,熊猫烧香病毒是一个感染型蠕虫病毒,能够感染系统中execompifsrchtmlasp 等文件,中止大量的反病毒软件和防火墙软件进程,并且会尝试读取特定网站上的下载文件列表,通过网页浏览局域网共享及U盘等多种途径进行快速传播

另外,被感染的计算机,会出现蓝屏频繁重启,以及系统硬盘中数据文件被破坏GHO文件被删除等现象被感染的用户系统中所有的exe可执行文件,全部被改成熊猫举着三根香的模样 根据病毒的感染和传播特性分析,该局网监部门推测:熊猫烧香病毒的作者系一个团队或是一个人编写;或是一人编译,多人再传播 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及网上相关信息显示:熊猫烧香计算机病毒程序中,都有whboy武汉男孩的签名,且该病毒感染网页文件后,会在网页中加入一段代码,把网页转向特定网址 该网站注册信息显示,注册人来自武汉网监部门技术人员胡红义刘杰分析,拥有全部病毒代码的人,应该是武汉人,很可能与2005年爆发的武汉男孩QQ尾巴等木马有很大关联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决定,进行串并案侦查 侦查过程中,该局网监部门获得了相关信息wh鄄boy以写武汉男孩传奇木马出名,且其作品中通常以whboy和武汉男孩签名 因此,该市公安局网监部门将武汉男孩列为重大犯罪嫌疑人,开展针对性的调查 收网 佯购软件钓出武汉男孩 1月31日,在省公安厅网监总队的指挥协调下,成立了1·22专案组 2月1日,专案组通过调查走访,查明武汉男孩与另2人共同租住在武汉市洪山区专案侦查员在武汉佯装购买杀毒软件,钓出了一名出售者 专案民警分析:这名出售者就是武汉男孩后经侦查,武汉男孩叫李俊,男,25岁,武汉市新洲区阳逻镇人,对电脑比较精通 2月2日,民警张良耀刘杰等人对李俊租居屋,实施24小时监控当日下午,专案民警研究实施抓捕行动,制定了抓捕方案和审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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