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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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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未成年人犯罪调查报告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研究方法

(1)研究方式

就我国当下犯罪学研究之实况而言,在(问卷)调查研究、实验研究、文献研究和实地研究四种基本方式之中,高质量(问卷)调查研究还是缺乏和急需的。

首先,文献研究的前提是二手资料的质量及获取具有一定的保障,而这一条件目前很难具备。一方面,受我国犯罪学研究整体水平的制约,学界在经验资料的搜集上尚未形成一套完整而成熟的学术规范,另一方面,主管机关经常会以“敏感”为由拒绝透漏相关数据。

基于以上考虑,本研究参考以现存的问卷调查报告(参考有关权威文献),其报告的对象是未成年人管教所中在押的未成年人。

(2)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

据统计研究,参考在押为未成年人犯版本问卷中主要测量了个人的基本情况、交往情况、家庭情况以及父母教养、学校教育、日常生活、居住环境以及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八个方面的变量。

(1)个人基本情况:年龄,文化程度,户籍,是否处于闲散状态等。

(2)犯罪情况:犯罪地点,罪数,主要犯罪类别,刑期,案发

年龄,初犯年龄,有无共犯,共犯人数,共犯结构,共犯原因,侵害对象的特征,对被害人反抗的反应,对各种犯罪预防措施的反应,犯罪的动因,犯罪谋划程度,犯罪方法的习得途径,作案及反侦查能力,犯罪频率。

(3)交往情况:交友途径,交往内容,交往频率,朋友的心理位置和距离,朋友类型。

(4)家庭状况及父母教养:家庭经济状况,父母是否在一起正常生活,父母是否争吵打架,父母是否发生婚外情,父母是否酗酒、赌博、吸毒、受处罚,与父母相处时间长短,有无夜不归宿,父母的情感温暖与理解关心,父母惩罚的严厉程度,父母的过分干涉,父母的拒绝否认,父母管教的严格程度。

(5)学校教育:学习成绩,学习兴趣,师生情感,思想品德及法制教育,一般性校级管理,校内侵害存在情况,校内帮派存在情况,学生加入校内帮派的情况,老师纠错方式(体罚、嘲笑讽刺、批评、规劝感化、放任),旷课逃学情况。(6)日常生活:①日常休闲活动——进行体育、音乐、美术、舞蹈等文体活动,看电影、电视、影碟,听歌,玩电子游戏,读书、看报纸杂志,闲逛,和同性朋友一起玩,和异性朋友一起玩,晚上到娱乐场所跳舞、唱歌、看演出,到桑拿、按摩房、洗浴中心、休闲类场所玩,抽烟喝酒,待在家里休息与家人在一起;②上网以及不良资讯的获取——每周上网

时间,玩网络游戏,上网聊天,上网看与性有关的内容(如美女图片、视频、色情电影等),观看黄色影碟、视频、视频或图片,看黑帮(帮会)题材的影视作品(如香港的《古惑仔》、《无间道》美国的《教父》等),上网看和暴力有关的内容(如凶杀案件,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等),看含有暴力内容的电影、电视、影碟或视频(尤其是拍得很刺激、逼真、血腥的那种); 涉性经历:朋友或同学“圈子”的性经历,本人是否谈过恋爱,是否与自己的恋爱对象发生过性关系,是否与不是恋爱对象的人发生性关系。

(7)居住环境:居住地(农村、集镇、小县城、城郊结合部、城市),邻居类型(有无违法者),当地村委会、居委会或单位是否组织人员进行巡逻、守护等治安活动,住宅小区是否有配专门的保卫或门卫,住宅周边设施(歌舞厅、迪厅、酒吧、桑拿、按摩、洗浴中心、小休闲、游戏厅、网吧、台球馆、录像厅、影剧院、免费或收费的运动、文艺场所、向开放的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知识性场所。)

(8)法律意识和价值观:对犯罪行为性质的认知程度,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对法律普及程度,崇拜的偶像类型。

二、影响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因素

(1)未成年人犯罪与父母教养

父母教养是家庭功能体现的重要方面。父母教养,即父母对儿童的教育。在中国,学者更常使用的概念是“家庭教育”从内涵上,家庭驾驭的概念大于父母教养,毕竟家庭中除了父母,其他家庭成员也会对儿童进行教育。在父母缺失的一些家庭,儿童的教育是由其他监护人进行的。不过,考虑到父母教养毕竟是绝大多数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因此,一定程度上父母教养和家庭教育混为一谈。

我国有学者认为,人的教育,尤其在心理、性格、品德、求知欲、上进心等内在素质形成上,有3/4是来自家庭①。而我国的犯罪学的相关研究也表明,几乎所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从家庭中找到不良影响或直接原因。当然,父母对子女的教养方式也受多种因素影响。更有学者研究发现,未成年犯父母的婚姻状况与教养方式无显著相关,即父母是否离异并不影响他们对孩子所采取的教养方式。而普通高校入学新生父母的婚姻状况却与父母的教养方式有一点的相关。其中,它与父亲对被试的偏爱具有显著相关(t=0.213,p=0.028),即父母的离异可能导致父亲对孩子的更加关注。在父母的职业、文化程度方面,未成年犯父亲的职业与教养方式无显著相关(t=—0.229,p=0.002,t=—0.331,p=0.001),即文化程度越低,他们越会对孩子过分干涉或拒绝、否认。普通高校入学新生父亲的职业与过分干涉呈显著正相关(t=0.299,p=0.002),即身为干部或知识分子的父亲

可能对孩子有更多的干涉,父亲的文化程度与父亲教养方式中的过分干涉呈显著负相关(t=—0.191,p=0.050),即父亲文化程度越高,越不会对孩子进行过分干涉。在父母职业和文化程度方面,未成年犯母亲的职业和母亲的教养方式中的惩罚、严厉呈显著负相关(t=—0.195,p=0.044),即母亲是知识分子或干部,她们对孩子较少进行严厉惩罚,母亲的文化程度与母亲教养方式无显著相关性 。

(2)父母不良教养方式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关于父母教养的不良方式,我国学者一般将其分成四种类型:

一是溺爱型教养方式。溺爱是一种家长宠爱、迁就和袒护子女的行为。溺爱的主要表现一般包括:娇生惯养、百依百顺、袒护包庇。当前,由于我国之前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大多数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家庭,家长通常会将大量的注意放在独生子女身上,这必然会导致家长对独生子女的溺爱。过分溺爱容易使未成年子女养成与社会道德标准相冲突的不良习性,比如骄横、任性、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意志消沉、不求上进,只关心物质利益的满足;好吃懒做、好逸恶劳等。一旦遇到外界不良的诱因,极易导致违法犯罪。

二是专制性教养方式。在有的家庭,父母对子女的期望过高,但又缺乏科学的、正确的教育方法。当子女达不到自己的期望或者发现孩子犯了错误时,不是说服教育,而是“棒

子底下出孝子”、“不打不成才”思想的影响,非打即骂,使孩子和父母感情破裂,形成情绪对立、互不信任的局面,造成孩子性格孤僻、冷漠、脾气暴躁、情绪自卑、行为自私。这类未成年人在处理人际关系的矛盾时很容易发生粗暴的攻击行为,并因此导致违法犯罪。

三是放任型教养方式。采取这种教养方式的家庭,家长对子女常常是放任不管。当前导致父母对子女放任不管的因素有很多。如不少父母把主要精力放在从事第二职业或沉迷打麻将、热衷于炒股票等,放松了对子女的教育,无疑是一种家教方面的失控现象。同时,一些父母把主要精力放在自身事业上,客观上没有更多的时间顾及子女教育。另外,大量农村人口通过购买商品房涌入城镇,不少家庭将未成年的子女独自置于城镇,父母却仍留在农村劳作,导致父母不能正常负起教育的责任,在客观上使子女处于无家庭教育的境地,容易受社会不良因素影响。容易发生越轨行为。

四是冲突型教育方式。在有些家庭,父母之间的教育方式存在明显冲突和矛盾。如父母在教育意见上存在分歧、矛盾甚至对立,教育方式、教育态度前后不一,言行不一,家里家外不一致等。在这种教育方式下,未成年人子女往往会无所所从,对父母不信任,甚至是对立,有些孩子因此滋生仇恨、不满等消极情绪,在特定的情景下,就有可能导致违法犯罪。

父母的不良教育方式对未成年人犯罪会产生重要影响。我国有学者在对60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剖析时发现,有87.5%的在家庭教育方面存在着严重问题④。据对广州某少管所的调查,在该所服刑的少年犯,80%与家庭教育不当有关。深圳市妇联权益部对深圳市14—18周岁违法犯罪未成年的家庭背景进行了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家长放任自流、养而不教或失去管教能力、放弃教育的比例达15%;对子女溺爱、娇宠、纵容的比例达20%;发现子女有问题时采取吊打、捆绑、紧闭等简单粗暴的教育方法比例达17%;对子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采取包庇、赞许的比例达7%;另一项调查中,子女因做错事害怕父母打骂而经常不回家的比例有30%;偶尔不回家的比例占54%⑤。

以上数据说明,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都与他们在儿童时期的恶劣家庭环境和不良的家庭教育有直接或者间接的关系。因此,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角度,有必要加强父母的不良教养方式与未成年犯罪之间关系研究。

三、儿童虐待与未成年人犯罪的关系

(一)关于虐待的“目的”

为了区别体罚和虐待,有些学者特别关注施虐者的目的,即施虐者是否故意对儿童实施伤害。如果不是故意,则不构成虐待。但也有学者赞成这种区分,而只强调儿童所受到的潜

在或现实的伤害。即只要儿童受到了潜在的或者现实的伤害,监护人的行为可构成虐待。

(二)关于儿童虐待的类型

(1)身体虐待

所谓身体虐待,即对儿童施加的肉体惩罚。狭义的虐待概念通常仅指身体虐待。身体虐待可以被界定为任何一种导致非意外的身体伤害。它通常表现为父母悲伤或者愤怒时对儿童实施的打、摇、摔。身体虐待对儿童肉体所遭受的伤害有一定的要求,即“打孩子打到他受到了一定程度的肉体伤害”(2)照顾不良

照顾不良,即对儿童照顾不周到,忽视了儿童的物质和精神的需要,有学者认为,照顾不良是一种典型的疏忽行为,监护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不是故意。照管不良既包括了身体的照管不良,也包括了对儿童情感和道德需要的无视。身体上的照管不良指“没有正常的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服、住处、照顾、监管和保护,而感情上的照管不良既包括了包括缺乏对儿童的爱、对儿童没有感情、故意不跟儿童进行接触以及部队儿童提供精神上的支持。道德上的照管不良,不但包括在家庭中让儿童接触到与社会规范相违背的道德行为(如卖淫、酗酒、猥琐等),而且包括对孩子的性进行必要的训练和约束。 ”

(3)性虐待

性虐待是对儿童实施的性侵犯。有学者认为,性虐待可以被界定为“一种性袭击或者性利用(sexual exploitation),性虐待的行为范围很广泛,它可以是一些长期的行为,也可以是偶然的一次事件。被害人的年龄变化很大,可以从不满一周岁到青春期。具体而言,性虐待包括了强奸、群奸、乱伦、鸡奸、口交、肛交和对儿童的性骚扰,也包括对不满14岁的儿童实施挑逗、调戏行为④”。

(三)关于身体虐待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首先是身体虐待与违法犯罪之间是否存在关系。在国外有关虐待研究中,一个主流观点认为,“暴力孕育暴力”。这意味着开始了暴力的代际循环。不过,虽然很少有研究直接证实了这一观点,但是大量的证据显示,身体虐待能产生直接证实了这一观点,但大量的证据显示,身体虐待能产生直接的消极效果。来自多个学科的研究人员都发现,身体虐待与儿童、青少年的侵略行为之间有着强烈的联系。Laub和Lauritsen 的纵向研究,在人的一生中,侵略行为模式具有很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因此,由身体虐待所引发的侵略行为模式可能被受虐人终生延续。当然,从发生的机理看,它可能是由多种原因共同引起的,如儿童在身体虐待过程中通过观察所学习到的暴力行为模式、所受到的心理伤害等。

(四)关于照管不良与违法犯罪的关系

关于儿童照管不良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借助国外相关的实

证研究资料,可得出以下结论。

从虐待的方式上看,身体虐待和照管不良存在明显区别。但是,有研究发现,儿童照管不良与违法犯罪行为类型之间的关系以及关联程度,都与身体虐待相似。Widom和他同事调查发现,被证实的照管不良与违法行为特别是暴力违法行为相关。而且研究人员发现,照管不良与违法行为之间的关联程度身体虐待相似,其他研究也得出相似结论。

儿童照管不良在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间的影响上与身体虐待不同。作为方式不同的两种虐待类型,儿童照管不良与身体虐待在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影响还是存在一定差别。有关研究表明,儿童照管不良对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间的影响不同。Ireland和他的同事采取了一种与传统研究的方法调查了略有不同的方法调查了虐待行为类型对青春前期和青春后期的影响,结果发现,儿童时期的身体虐待与青春后期的违法犯罪行为关系密切。

(五)关于儿童虐待的时间与违法犯罪的关系关于虐待的时间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虐待发生的时间,如是发生在儿童早起你还是发生在青少年时期;二是虐待持续的时间,即虐待是从儿童早期一直持续至青少年期甚至成年期,还是仅仅发生在某个时期的某个阶段。

关于虐待发生时间对违法犯罪的影响,根据国外的一些相关研究可以发现,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儿童虐待发生越早,其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关系就越紧密。儿童发展理论认为,越早的而经验比越晚的经验对儿童行为的习得和维持的影响越复杂。

第二,早期的虐待与后期的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直接关系不显著。虽然许多研究表明,儿童虐待发生的时间越早,其与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就月紧密,但是也有研究发现,如果儿童仅仅在儿童期发生虐待,在青少年期没有被虐待,则儿童期的虐待与其后的违法犯罪之间的关系不密切不不存在显著关系,可能是在之后非常长的时间内,在孩子和家庭之间出现了自然修复的过程。

第三,与儿童的虐待相比,青少年时期的虐待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显著关系。长期以来,国外学者对虐待的研究绝大多数都集中在儿童虐待身上。但也有研究表明,对青少年的虐待行为同样非常普遍有害,有纵向研究数据表明,青少年时期的虐待和儿童时期持续到青少年的虐待一样,都与后来发现各种行为问题(包括违法行为、药物滥用)显著相关。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这可能是一种近因效果的体现,因为青少年时期所受的虐待与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时间上更接近。

关于虐待持续时间与违法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学者普遍认为,受过更长虐待的人,更有可能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此Mouzakitis区分了两个不同的群体进行研究。其中一个群体是青少年群体,这个群体中从幼年或儿童早期开始,就

受过虐待或照顾不良。另外一个是到青春期后才开始收到虐待的群体。研究发现,与受虐待时间更短的人相比,受过更长时间虐待的人,在心理方面受损害更大,他们也更可能会产生暴力行为、男女乱交、离家出走甚至是刑事犯罪。

这可能是因为,受过虐待的儿童为了摆脱虐待和克服别人的歧视,受虐时间越长的儿童更可能会才会产生一些应对机制,而这种应对机制可能导致他们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四、小结

父母是孩子的额监护人和教育责任人,父母的教养态度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在现实生活中,父母冲突的教养态度将无法给子女的行为作出一致的反应,也无法给予子女更多的支持和鼓励,因此,它可能不仅无助于消除未成年子女新的问题,从而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诱发因素。

批注:①王志强:《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的趋势》

②张亚玲、杨红英、刘学惠:《未成年人犯罪与父母教养方式的相关研究》

③陈启超《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及对策分析》

④周卢萍、余长秀《城市家庭问题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⑤Perter C. Kratcoski & Lucille Dunn Kratcoski :《青少年犯罪行为分析与矫治》,叶希善

等翻译

⑥Lungren , D .E. Child Abuse Prevention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但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逐日递增,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如何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素质,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已成为社会的焦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是指“主体属儿童向成年人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我国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指14岁至18岁的青少年触犯刑事法律而受法律处罚的行为。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的现状 (一)、暴力程度增强,凶残程度增加社会危害性极大 未成年人犯罪经常表现为抢劫、盗窃、绑架、故意杀人、伤害等故意暴力性犯罪。从犯罪手段来看,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暴力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惨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手段越来越残忍,社会影响恶劣,给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二)、犯罪团伙化,甚至还形成犯罪集团 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团伙犯罪。随着年龄的增长,未成年人拉帮结伙进行团伙犯罪的情况明显加剧。据调查,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共同犯罪在所有的案件中占到一半以上。一些违法犯罪团伙甚至向黑社会组织演变转化,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 (三)、犯罪主体年龄日趋低龄化 从犯罪主体上看,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呈低龄化的特点,未成年人初始犯罪年龄越来越低。在过去犯罪的高峰期一般是十五至二十四岁,而据近年来的有关统计情况看,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比例一直保持在70%. (四)、具有报复性的犯罪心理和逆反性的犯罪心态,犯罪目的随意 未成年人身心还未成熟,心理状态极不稳定,控制力差,易躁动,遇到别人蓄意滋事容易产生仇视报复心理,从而做出故意伤害性的行为。再加上未成年人大多还是学生,承受着极大的学习压力,极意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这种心理、心态的形成,极易让未成年人受到某种因素刺激、诱发或一时的感情冲动而实施了犯罪,犯罪目的随意性很强。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8.7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48.86%。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

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呈低龄化趋势的调研报告 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是全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一个国家的系统工程,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青少年是否能健康成长,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是否后继有人,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百年大计,解决的办法也只有采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党全社会要形成一个良好的育人环境,都来关心、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真正形成全党抓教育,全民齐参与的局面。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犯罪预防犯罪特点犯罪原因犯罪对策系统工程 The Characteristic, Reason and Countermeasure of the Youths Crime ——The Memoir about the Rising of the Youths Crime Rate and the Young Tendency of the Youths Crime Abstract:The youths crime is an important work to the entire society. And it is a national systems engineering. To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to the youths is the entire society's common responsibility. Whether the youths can grow up healthily,

relates to our party and nation whether are short of successors to carry on and relates to the great project of our country’s socialism’s modernization. The only solution is to govern the whole society systematically. The entire party and entire society must build a kind of good educational environment and all people care about the youths’ education and complete young people's education in their thought and the education about the law well, which lets the entire party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education and makes all people take part in it together. Key words:youths crime crime prevention crime characteristic crime reason crime countermeasure systems engineering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案件类型不断增多,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促进社会和谐,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对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并呈现低龄化趋势进行调研,历时近三个月,走访了贵州省少管所,贵阳市政法委,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区公、检、法、司机关,云岩区教育局及中小学、云岩区部分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单位,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个别交谈等方式,展开调研。从家庭、学校、社会三方面剖析了未成年人犯罪率上升并呈现低龄化趋势的原因。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案件一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刘某说: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

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不良家庭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看了以上这些沉重的案件,我想,类似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教育越来越呈现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拦路抢劫、入室盗窃、打架斗殴等犯罪案件时有发生,这不仅危害到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且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重要影响。为改善此种情况,文章以海南省西部中心城市儋州为例,对2010年至2012年度儋州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字]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分析;儋州市 一、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及特点 (一)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情况 当前,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罪名有抢劫、盗窃、故意伤害、诈骗罪等四种,其中这四种罪名的案件数为195件,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的87.84%;人数366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人数的92.42%。另外还有强制猥亵妇女罪3件3人,寻衅滋事罪3件4人,抢夺罪3件5人,贩卖毒品罪9件9人,故意毁坏财物罪2件2人,强奸罪3件3人,故意杀人罪1件1人,妨害公务罪1件1人,体现涉案罪名不断增多的趋势。 从2010年至2012年度儋州市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来看,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犯罪年龄低龄化、文化程度较低。2010年,儋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21人,2011年提起公诉的不满16周岁的有44人,同比增长高达109.5%,犯罪年龄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从文化程度来看,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文化程度主要集中在小学、初中两个层次,其中初中文化程度有213人,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58.1%;小学文化程度有114人,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31.1%;文盲、高中、中专、大专等文化程度共有39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10.8%。 2.无业未成年人日益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群体。在2010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中,无业未成年人有44人,比例高达42.7%;2011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中,无业未成年人则有91人,比例达到51.1%;而在2012年度未成年犯罪总人数中,无业未成年人就有83人,比例更高达72.1%。大量的无业未成年人因失学或辍学流入社会,他们因无人监管或者无事可做而滑向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群体。 3.未成年人犯罪的犯罪类型相对集中。据收集到的案卷材料看,当前儋州市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类型是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四类犯罪,其中,涉嫌抢劫罪88件184人,约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50.3%;涉嫌盗窃罪的有59件100人,占未成年犯罪总人数的27.3%;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有34件61人,占未

关于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定稿

关于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调查人_邳立军___ 年级_10秋____ 专业_法专___ 分校__宝坻分校__ 指导教师_陈楠__

关于青少年犯罪社会调查报告 一、前言部分 近年来,少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据统计全球少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如今,青少年犯罪已被国际社会列为世界第三大公害。青少年犯罪除了无业人员及城市周边地区人员居多,父母离异、畸型家庭子女犯罪的多,结伙犯罪的多,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多,侵犯财产的案件多,还有一些网络犯罪、利用先进科学技术犯罪等特点。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失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殊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青少年犯罪也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和趋势,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 调查人邳立军 调查时间 2012年7月20日——2012年8月4日 调查地点:宝坻区司法局 调查方法:采访 二、事实部分 当前,青少年犯罪在年龄、类型、手段、方式上呈现一些新特点。一是犯罪年龄低龄化。据统计,某地区1998年以来14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占青少年犯罪人数的41.7%,其中刚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14岁孩子竟占13.5%。二是犯罪类型多元化。青少年犯罪类型越来越多,主要有盗窃、抢劫、伤害、敲诈。此外,杀人、强奸、绑架等恶性案件也时有发生。三是犯罪手段成人化。十几岁的孩子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后伪造现场,一些从报刊影视上学到的反侦查手段被频频使用,使得未成年人犯罪具有了明显的成人化、智能化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条款 1 刑法 在刑法当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为: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152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高法解释》第36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另外,我国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3 相关专门立法 除了上述刑事法规中的规定以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法》。 综上可知,我国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在刑事立法和专门立法中都有所涉及,但其深度和广度都还有待加强,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更是我国司法界面临的难题之一。 二、当前立法的不足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之立法,当然始于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但有关专门性立法,则在20余年之后的1999年。该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不仅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方针、原则,而且具体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部门等预防犯罪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为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的犯罪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护。但是,相对于早在100多年前就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范本

Record the situation and lessons learned, find out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form future countermeasures.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 报告

编号:FS-DY-20423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作为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祖国的希望所在,他们能否健康成长与民族的命运息息相关。近年来,由于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没有跟上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步伐,未成年人犯罪逐步成为社会上较为突出的问题。笔者在我区法院、检察院、关工委的协助下,对近两年全区发生的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做了专题调查。根据调查,我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表现在未成年人犯罪主体上,一直以非无锡籍外来人员犯罪为主。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仍然面临严峻的形势,任务仍十分艰巨。现将我区近两年间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查分析如下: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特点 1.外来青少年犯罪仍居高不下 外来青少年犯罪率高,是社会的一大问题。由于外来青少年大多因父母来锡打工而流动,因此他们大多缺少家长监

管,也得不到高质量的教育,甚至有的因过早失学、辍学而游荡在社会上。外来青少年道德修养低下,法制观念淡薄的现状,使他们极易走上犯罪道路。依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各个街道的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中外来人员占据大多数,造成了社区完成“创建零犯罪社区”目标的巨大压力和挑战,急需走出当前工作窘境。 例如:唐某某、周某某等6人,他们常年闲散在社会上,参加了被告人张俭峰(34岁、公司法定代表)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参与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犯罪活动。该犯罪组织共15名人员被判处刑罚,其中包括上述6名未成年人在内共10名是闲散未成年人。 2.犯罪组织形式呈团伙趋势 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定年龄是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该部分人群由于年龄较小,生理和心理均未发育完全,意志不坚定,实施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时,身薄体弱,有一定的心理压力,倾向于三五成群结成团伙犯罪,以虚张声势,互相壮胆。例如:闫某晚上在某迪吧跳舞,见到宋某与女友跳舞又唱又跳,看不顺眼,便纠集刘某等5人,手持棒球棍、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

未成年人犯罪的类型、特点、原因及预防 “今日之责任,不在他人,而全在我少年。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百余年前维新派领袖梁启超曾一针见血的指出青少年与国家前途、命运的关系。而今未成年人犯罪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为当今世界的三大公害。因此,预防与遏制未成年人犯罪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根据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18周岁以下为未成年人;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视为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呈持续上升势头,不仅危害公私财产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破坏了社会的长治久安,而且极大的催残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给千百万个家庭带来不幸。因此,正确的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和原因,结合实际,采取相应的对策是十分必要的。近年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犯罪手段不断向成人化、智能化发展、犯罪类型也多种多样。 一、从近年来的调查情况看,未成人违法犯罪主要存在以下类型和特点: 1、犯罪的形式,团伙性犯罪,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团伙犯罪(如:结伙抢劫、结伙偷盗等),未成年人犯罪以团伙作案为主要形式,单独作案较少。未成年人心理尚不成熟,他们往往喜欢模仿武侠小说、武打影片中帮派活动的形式,三五结伴成伙,结伙成帮、结帮成派,共同进行犯罪活动。相互间订立攻守同盟,诡言狡辩,“人小鬼大”,给侦破审理带来不小阻力。这些未成年人往往纠合成群,少者两三人,多者七八人,出于哥们义气,相互壮胆,共同作案,盗窃抢劫。手段凶狠,动辄持刀行凶、不计后果。犯罪残忍性上升,对社会破坏性增大。案例:2000年,年龄均在16至17岁的咸阳农村青少年豆成彬等4人,在短短3个月时间内,翻窗、撬门入室盗窃5次,偷现金、实物总计人民币1468元;2002年11月下旬,宝鸡市凤翔县的7名15至17岁在校中学生联合杀死同学;去年5月初,汉中市城固县3名不满18岁的中学生共同伤害一女乞丐并致其死亡。还有青少年以一定的特征如地域、性格、年龄、同学等形式一

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分析

1、2010年4月25日,赖某、吴某、王某三人在某中学门口强行将读初中的李某带进一废弃的房屋内,并打电话给李某的父母要求他们将20000元打进其指定的账户,否则便“撕票”。由于李某在屋内表现“不老实”,赖某等3人殴打了李某,并造成李某轻伤损害。后在李某父母的配合下,赖某等3人被警察抓获。经查,赖某出生于1994年8月6日,吴某出生于1994年12月8日,王某出生于1995年3月9日 对赖某等3人如何定罪存在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赖某等3人应定绑架罪:赖某等3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客观上绑架了李某,符合绑架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在绑架过程中造成李某轻伤损害,但该伤害行为能被绑架行为所吸收,不应单独定罪。所以赖某等3人应以绑架罪定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赖某等3人不构成犯罪。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本案中,赖某等3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从客观上看,赖某等3人的所为构成绑架行为,但是依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对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构成犯罪。可能有人会认为,“尽管赖某等3人的绑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其殴打李某的行为应该分出来单独定性。”当然,如一个“犯罪”下存在两个违法行为,但该“犯罪”整体行为不构成一个单独的犯罪(以主行为触犯的罪名)的,则应考察该“犯罪”下的其他违法行为是否构成

犯罪,如果该违法行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则整体行为以该违法行为触犯的罪名定罪。本案中,赖某等3人对李某的殴打行为就是上述所说的该“犯罪”下的其他违法行为。 既然如此,我们就有必要分析一下赖某等3人对李某的殴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该行为客观上是一个故意伤害行为,但赖某等3人在犯罪时均未满16周岁,《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未满16周岁的人对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即主体要件不符,所以赖某等3人对李某的殴打行为不构成犯罪。综合以上分析,赖某等3人不构成犯罪。 2、案情:1996年2月5日出生的中学生吴某某因涉嫌抢劫罪,于2011年12月31日被逮捕。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27日22时许,吴某某伙同戴某在常州市开发区一浴室旁的巷子里,拦住下晚自习的中学生刘某,采用言语威胁、殴打等手段,劫得30元及电动自行车一辆(价值1140元)。后两人将电动自行车典当,得款300元。2012年3月15日,某区法院一审对吴某某作出判决,认定吴某某犯抢劫罪,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吴某某犯罪时不满18周岁,应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判处徒刑。 分歧意见:法院进行判决时,对于可否对被告人吴某某在减轻处罚时单处罚金存在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可以单独适用罚金刑。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

社会实践调查报告题目: 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及原因分析 社会实践主要内容: 摘要:未成年人是我们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在我国,人们历来十分关心未成年人是否健康成长,对预防未成年人或青少年犯罪也是十分关注,而能否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一代青少年,关系到我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关系到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上。青少年犯罪被视为当代三大公害之一。近几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了一系列的预防措施,控制了青少年犯罪增长的势头。但是,在一些方面仍很突出。例如:犯罪低龄化、犯罪数量递增、犯罪手段智能化、成人化、团伙犯罪日趋增多、暴力性案件增多。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研究预防措施以减少青少年犯罪是刻不容缓的。从青少年犯罪原因上看是复杂的,不仅有社会环境的因素,而且家庭教育方式和学校教育方式的不当也是滋生青少年犯罪的主要根源,如何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就成为我国人民当今尤为关注的话题。而现有的预防措施的根本是坚持以学校为主,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针对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及思想品德的教育,提升她们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教育中讲究方式、方法和策略。 一个人原因 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思维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他们不能客观的、理智的对待各种事物和现象,对比较复杂的社会现象难以正确认识,对自已的行为不能作出正确的估价和评断。加上模仿能力极强,容易受同伴、周围社会环境的影响,极易被引上邪路。其次,从生理因素分析,由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发育期,大脑皮层的兴奋性占优势,情绪、情感的社会化还很不完善,行为易受情绪的影响和左右,难以有效的控制自已的心理冲动。再次,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程度较低,世界观尚未成型,对外来的不良侵蚀缺乏抵抗能力,容易沾染不良嗜好。许多少年犯案发前都有吸烟、酗酒、赌博等不良嗜好,游手好闲,无事生非,导致非道德意识增长,支配其产生违法行为。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由于文化素质较低,分辨事非能力较差,其涉世的无知性、盲目性就很难应付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经不起诱惑,很容易被别人拉拢、利用,或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义气用事,不计后果等,从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2.家庭原因。 现在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对孩子明知有缺点也不纠正,就会培养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我区少管所调查统计该所全部在押犯家庭教育情况,其中管教不严型占46.45%,粗暴打 骂型占12..43%,溺爱娇惯型占 6.8%,不教不管型占17.7%。以上四种类型占总数的83.385%。 3.学校原因。 学校是未成年人除家庭以外的最主要的生活、学习场所。作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老师

关于青少年上网情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青少年上网情况的调查报告 1、调查背景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应用。网络的触角伸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毋庸置疑,网络作为信息的载体,它给人类的社会生产力带来了巨大的飞跃。“网络”已成了当今了解世界、走向世界的衣衫快捷的窗户。对未知世界充满好奇和探索精神的中学生一族。对网络更是情有独钟,一“网”情深。然而“网络”在展现一个五彩缤纷的世界的同时,也打开了一个无限巨大的“垃圾场”的大门,对身心尚未成熟的中学生来说可谓“一半是馅饼,一半是陷阱”。 2、调查方法: (1)问卷方法(调查范围:周围小区居民) (2)各种书刊资料收集 (3)网上查询(社会上的其他人士对于上网的认识) (4)组员讨论研究 (5)材料整理与编辑 3、调查研究: (1)基本情况: 调查对象是15—17岁的青少年。调查发现经常上网的是男同学,几乎每天上网,偶尔上网的和从未上过网的女生居多。上网费用的来源多数人是节省的饭钱。大多的人在网吧上网。家长对学生上网的态度是少有约束。很少正确使用。上网的目的部分聊天,大多是玩游戏。

上网对自己学习有帮助的占少量。谈到对网络的看法,认为内容既有健康。也有不健康内容的占一半。所里据熟悉网站的名称都市游戏和歌曲网站。 (2)青少年上网的原因: 第一,少年进入青春期后,成人意识强烈,觉得自己已经是一个大人了,什么事都可以自己处理,不需要别人的帮助。但事实往往相反,他们经常无法解决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再加上现在的孩子多数为独生子女,从小受娇宠惯了,一点小小的挫折可能就会令他们无法接受,具体表现为,情绪波动比较大、控制情绪能力不强、无法解决实际问题、受挫折后情绪不稳定,使得这些孩子不自觉地去寻找一个能充分满足自己的世界,网络恰好为他们提供了这一条件。在网络世界里,他可以解决任何问题,他可以完全逃避现实,他的情绪可以得到充分的宣泄。 第二,家庭关系紧张,无法与父母进行很好的沟通是青少年选择网络的又一主要原因。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孩子在确立人生观、世界观最关键的时期尤其需要来自父母的正确指导。很多父母更习惯于那种“家长命令式”的教育方法,忽视了青少年的叛逆心理,造成了青少年偏要和跟父母对着干的局面——你们不让我打游戏,我偏要这么做。 第三,学习成绩差,自暴自弃。大多数沉溺于网络世界不能自拔的孩子,学习成绩都比较差,他们在现实生活中体验不到学习所带来的成就感,往往会选择网络来满足自己。

论文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策略 (写作提纲)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2、犯罪组织团伙化 3、犯罪类型多样性 4、犯罪手段趋于成人化、智能化 5、重新犯罪率较高 6、犯罪具有偶然性和突发性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分析 (一)家庭方面的因素 1、对孩子过分溺爱 2、对孩子放任不管 3、对孩子管教过于简单粗暴 4、父母关系失和 5、父母自身行为不良 (二)学校方面的因素 1、学校重智轻德,教育错位 2、部分老师素质不高,教育方式不当 3、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脱节 (三)社会因素 1、文化市场鱼龙混杂,管理缺位 2、网络市场监管不力,导致未成年人犯罪。 (四)未成年人自身因素 1、未成年人自身心理因素 2、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因素 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对策探索 (一)家庭方面 1、改善家庭环境,营造和睦家庭氛围 2、提高父母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 1、加强改进学校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二)学校方面 1、加强改进学校德育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其法律意识 2、提高教师素质,更好发挥教师的示范作用 (三)社会方面 1、大力弘扬先进文化,为未成年人提供先进的精神食粮 2、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发挥司法机关职能,为未成年人成长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未成年人自身方面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策略 (论文提要)

[摘要]少年兴则国兴,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的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和民族的兴亡。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由于这一时期的未成年人生理、心理都未成熟,认知能力较差,受某些家庭、学校、社会等不良环境的影响,造成了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急剧上升,恶性案件持续增多,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等,使得未成年人犯罪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个突出社会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严重,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危害,严得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如何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策略 论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及预防策略 (正文) 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肩负着祖国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为了使未成年人得以健康成长,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于上世纪90年代相继出台了《未成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不乏一些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并由过去的简单暴力型向混合暴力型、个人作案向团伙作案发展,未成年人犯罪较之成人犯罪更具社会危害性。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未成年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已成为当今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分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成因,研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控制手段与措施,对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保持社会长久稳定,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1、犯罪年龄日趋低龄化 20世纪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的生理成熟年龄普遍要比过去早2-3年,然而其心理发育与生理发育并不同步,这样就形成了心理断乳期。在这个阶段,他们独立意识大大增强,总想摆脱父母的管束,对事情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同时,他们又具有心理发育不成熟、辨别能力、自控力差等特点,这就导致了他们容易受外界的影响,此时如果家庭、学校、社会不能给他们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他们就极容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犯罪组织团伙化 犯罪组织团伙化是我国当前未成年人犯罪的突出特点。未成年人由于自身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因此,团伙犯罪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显著方式,因为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使犯罪易于得逞。在生活中,未成年人喜欢以合群性来确定自身的形象,当一些贪图物质享受,或被社会、学校所排斥的未成年人聚到了一起,他们的违法犯罪的可能性就会逐渐加强。有些甚至模仿电影以及武侠小说中的故事情节,成立所谓帮会,成立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犯罪团伙甚至犯罪集团。未成年人犯罪形成团伙后,传染性极强,他们大都正处于青春期,求知欲旺盛,模仿性极强,尤其是对坏事物的接受力强。加上现代社会信息传送方便,犯罪方式、作案手段等在他们之间传播速度非常快,犯罪就像病毒一样向周边蔓延,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3、犯罪类型多样性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常见问题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 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 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 人犯罪的情况。因为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 特殊现象,相关部门应给予注重。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 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实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总数的15.44% 。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 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 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 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 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 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 数的22.5%;6年至10年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 17.5%。 (三) 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 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 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能够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 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 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 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 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因为 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 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 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 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 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绝大部分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 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绝大部分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 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 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 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 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 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 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 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对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 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 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有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 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 严重。因为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 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 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 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有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 普通家庭,普遍存有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 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 有给予充足的关心和准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即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二、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深层原因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

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导读:本文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希望能帮助到您!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20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20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8.74%。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二)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48.86%。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

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三)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四)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五)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六)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一)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人文化知识水平较低,不能正确地评价自己和别人的品质和行为,思想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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