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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

谢谢主席,大家晚上好。

开宗明义,何为暴力?现泛指通过武力侵害他人人身、财产、精神的行为。我们平常说的未成年人指未达18岁的人群,依照我国法律规定,14岁以下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阶段。但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年龄范围是14-18岁(??说明为什么?)。加重刑法力度不是极端的一味地加大惩治力度,而是在一定范围内适当的增加或适当的扩大惩治范围(刑法内容有哪些,加大加的程度多大?)。未成年人犯罪是我们一直关注的问题,但是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比例却迅速增长(??证据?),是不是这种方法不适用于当下了呢?(删改)

对此,我方观点为“对于施行暴力的未成年人,应该加重刑法力度”,我将由以下几点来阐述我方观点。

①传统刑法方法难以有效解决当下中国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率不断增长的问题(需)

(随着)人们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未成年人生理发育超前和心理成熟的滞后之间的矛盾,再加上各种消极因素和不良环境的影响,,未成年违法犯罪日渐突出,根据近年来的数据显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率已由原来的5.38%上升至10%。我国未成年违法犯罪无论数量上还是比例上都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可见,以说教为代表的传统解决手段不仅反而会引发一系列问题。家庭管理和学校管理这种传统说教方式终究是有限的,而且未成年人逆反心理重而且缺乏责任感容易致使未成年人重蹈覆辙,二次犯罪并且还不利于未成年人三观的培养。未成年人一旦犯罪就像洁白的纸被沾了黑色一样,很难再恢复,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一直都是党和政府关心的重大问题,也是我们今天首要解决的问题。(删改)(补充举例)

②在现有的刑罚方法上加重刑罚能有效的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事件。

传统的生存价值,消除了心理上的罪恶感和耻辱感,摆脱了道德束缚,更容易走向犯罪。所

在法律强有力的支持下,才会对他们有深刻的教育意义,也只有公安机关加大打击力度,严

(说

③加重刑法力度还有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奇怪,删改)

未成年人心智还不够成熟,心理承受能力差,又对某些未知事情有着强烈的尝试欲望。

会上。我们并不是一味的加强刑法力度而不顾关注未成年人心智的发展。反而加重刑法力度有利于他们培养正确的是非判断观和对待事物的态度和他们身心健康的成长,才是我们最终要达到的目标。(建议前置,优先说明,后置也可)

综上所述,我方坚定的认为“对于施行暴力的未成年人,应该加重刑法力度”

(请问,损益比,在哪里?没有论证?没有比较?)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及对策 法学专业 学生:XX 指导教师:XX 摘要: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满18周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未成年人犯罪存在着:团伙化、成人化、智能化、低龄化,暴力化、残忍化等特点。未年年人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大部分是中小学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提前就业的。人们常用“花朵”来形容未成年人,他们的身心能否健康成长,是关乎国家、民族前途和命运的大事。未成年人犯罪就如一个毒瘤,如不及时加以控制,极易蔓延。关心、帮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让他们成为“恶之花”,不仅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且是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因此,认真剖析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其中的原因,掌握其发生发展规律,无疑对预防和遏制未成年人犯罪,维护社会的稳定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未成年犯罪犯罪特点犯罪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对策 《未成年人保护法》指出:“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刑事责任年龄为14—18周岁。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已成为全球注目的社会问题,未成年犯罪不仅人数增多,而且涉及面广,在全部犯罪人员中,青少年犯罪比例最高,据日本20世纪70年代的统计表明,14—20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占全国青少年的1.36%,英国为3%,美国为5%,南朝鲜为2.2%。如此大的数字不能不引起我们的警醒。我国青少年犯罪一直就是一个比较严峻的社会问题,据资料显示,我国1980—1989年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这中间,十五六岁未成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1998—2002年,全国法院审判的未成年人犯占全国刑事犯罪犯的比例由1998年的6.36%提高到2002年的7.13%。据南方某市教育局的老师估计,跨校、跨区的校园设施勒索事件占了整个校园设施勒索滋扰事件的六成左右。而且杀人、抢劫、q####j、恶性伤害等案件所占的比重愈来愈大,“问题少年”一再成为人们的热门话题。而有关调查显示,有50%以上的“问题少年”其“问题”出在家庭!愈演愈烈的校园暴力已经到了令人痛心疾首的地步!暴力事件的不断发生,给我们的家庭教育现状带来了警示。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正在实施“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经济的进一步确立以及与之相伴生的事业、教育产业化、贫富差别悬珠等社会问题、社会矛盾日益加剧,结合社会实际,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进一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低龄化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调研报告 当今,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越来越成为突出的社会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为了有效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必须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状况有详尽的了解,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认真的调查。最近,笔者对XX年**区人民法院审结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了调研,希望能为**区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政策提供基础资料。 一、犯罪概况和特点 XX年,**区人民法院共计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88件,未成年人犯罪人数130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占全院审结案件数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从犯罪类型看,种类呈现多元化 未成年人犯罪涉及刑法四大类10个罪名。抢劫案件32件,盗窃案件23件,敲诈勒索案件6件,诈骗案件1件,故意伤害案件15件,强奸案件2件,寻衅滋事案件13件,聚众斗殴案件2件,交通肇事案件1件,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1件。 从犯罪形式看,共同犯罪较多 未成年人共同作案的犯罪案件43件,占全部案件的%。未成年共同犯罪案件中多数是偶合性的共同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人之间往往是邻居、同学、朋友的关系,相互感染,在人多势众的心理影响下,相互纠合在一起实行犯罪;少数是

结伙共同犯罪,不少未成年人,在他人的纠集下,结成团伙,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犯罪目的明确,暴力倾向明显。 从犯罪手段看,成人化特征明显 未成年人有意识地模仿媒体上的犯罪方法现象较多,作案前精心策划,作案时手段老练,作案后毁灭证据,伪造现场。有的未成年人利用网络、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作为作案工具,犯罪手段现代化。 从身份性别看,男性居多,在校生数量较大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女性仅6人,在校生31人。男性犯罪人中,闲散人员较多。在校生多为职业中学和民办学校的学生。 从犯罪年龄看,低龄化趋势明显 130个未成年犯罪人中,14至16周岁的占到18人,且有数个犯罪人刚满14周岁。 从犯罪结果看,社会危害严重 15件故意伤害案件中,致人死亡的案件为3件。抢劫犯罪案件中,将被害人殴打致伤的案件较多,且不少人实施了多次抢劫行为。 二、犯罪原因分析 未成人本身的原因 未成人认知能力低,受暗示性强,情绪不稳定,易受情景感染。缺乏独立评价能力,行为方式具有模仿性,未成年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 分析

中学生校园暴力现状及原因分析 校园暴力是指发生在校园或校园周围的暴力行为以及对学校或师生财物的破坏行为,近年来,校园暴力事件发生率不断升高,暴力行为已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现象。相关的研究表明,校园暴力的现状不容乐观,不仅表现为发生的频率越来越高,也表现在暴力的程度越来越严重,很多校园暴力已经超出单纯的打架斗殴的可控范围,甚至在个别地方正演变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制造敲诈、勒索、抢劫、杀人等刑事案件。除此以外,同学起外号、语言讥讽、歧视等非典型的暴力形式也普遍存在。为此,分析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现状、探讨其中的原因,进而思考减少中学生暴力行为的策略就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中学生校园暴力行为的现状 在世界的各个国家,每天都会发生校园欺凌的事件。比如,2003年美国关于危险行为的监测,其中有33.0%的高中学生在过去1年内打过架,4.2%的学生因为打架受伤而到医院治疗,5.4%的学生在调查前1个月内由于感到学校或途中不安全而不去上课。日本文部科学省2012年11月的调查显示,在4至9月的近半年时间内其国内中小学中已发现的校园暴力事件超过14万件,是2011年全年的两倍多。 从上面所列有限的资料看,校园暴力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相关的研究还显示近十年来校园暴力事件表现出情节越来越严重、暴力事件制造者和受害者的年龄越来越小的特点。在我国,校园暴力还表现出明显的地域特征,即经济发达地区其校园暴力发生率更高、手段更加残忍、性质也更加恶劣。 2、校园暴力犯罪的特点。 ①、团伙性。由于青少年年龄与生理等各方面的原因,决定了他们具有强烈的模仿性。由于受影视、报刊中描写的“帮会”、“行会”的影响,有些学生在校园内拉帮结派,各自为政,形成各自的势力。这样的帮派是中学校园中的一颗毒瘤,让学校难得安宁,并且各团伙之间往往会为了一些各自的利益或者是为了扩大势力,就会出现打群架的现象,具影响了其他中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及师生的切身利益,又严重扰乱了学校的正常管理秩序。 ②、偶发性。因受中学生的心理特点所决定,他们的情绪、情感处于急剧变化的时期,易激动,重友谊,讲义气,好感情用事。这一切都表明了中学生校园暴力具有一定的偶发性。很多校园暴力行为的发生只是为了一些很微不足道的事情,但由于易冲动,往往一急,在气头上极易丧失理智,一念之差,而铸下大错。如据《中国青年报》报道,15岁

典型案例范本(20210226112521)

附件4 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对未成年人小佳 故意杀婴提供法律援助案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刑事 办理方式:诉讼 指派单位: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承办单位: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承办人:赵辉 供稿人: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 审稿人: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宋岚马凯郑惠云司法部法律援 助中心郭婕司法部研究室高航 编写人:赵辉 检索主题词:法律援助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故意杀人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小佳(化名)原本是一名16 岁的花季少女,在某职业学校读高中。读书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孩并与之交往。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小佳发现自己怀孕,经与男孩商量,确定了堕胎计划。因二人都对怀孕缺乏常识、未予重视,以致堕胎计划一直未实施。怀孕期间,小佳照常在学校读书、回家,由于穿着宽松肥大的衣服,学校和家人都未发现她身体的异样。怀孕九个多月时,一天小佳正在上课,突然感到腹部疼痛难忍,懵懂无知中在学校厕所内生下了一名婴儿。当婴儿从其体内滑落到

厕所的蹲坑时,发出了哭声。小佳对眼前的一切感到惊恐和害怕,她不想让别人知道或发现她的秘密,于是捂住婴儿的口鼻不让其哭出声。随后,小佳被学校老师发现。在120 医生赶到后,小佳主动对医生说出了自己捂死婴儿的经过。 案发后,小佳被取保候审。由于小佳是未成年人,2016 年7 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通知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小佳提供辩护。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致诚律师事务所赵辉律师,为小佳涉嫌故意杀人案一审阶段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联系了小佳的家长,家长表示案发后,小佳的心理受到巨大影响,性格变得非常内向压抑。了解到受援人租房地址与律师事务所距离遥远,承办律师主动来到受援人家中了解情况。在偏僻简陋的出租屋内,承办律师见到了紧张不安的小佳。为了避免多次陈述案情给小佳造成更大心理伤害,承办律师主要采取阅卷方式了解案情,而非像办理其他案件那样让当事人陈述案发经过。在会见中,承办律师更多的是从将来如何让小佳更好地融入社会、回归正常生活提出建议。 本案的关键不是证据和法律问题,而是如何更好地教育挽救小佳,找到真正适合她的刑罚措施和矫正方法。承办律师认为,非监禁刑罚是对小佳最有利的处罚方式,但是相关规定对外地户籍人员在北京适用缓刑有一定的要求,承办律师主动联系北京市司法局负责社区矫正的工作人员,了解在京执行缓刑需要符合的条件,而后告知小佳的家长,让其去办理暂住证等,为小佳争取缓刑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本案的发生,与作为监护人的家长长期疏于教育保护有着直接关系。在会见时,承办律师不仅见到了小佳,而且用更多的时间与家长进

论未成年人犯罪

【内容摘要】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普及,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也在不断变化。由传统的作案手段向采用科技作案发展,由单独作案为主向团伙作案发展等。探究原因,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因素也是多种多样,错综复杂的。有其自身的因素,也有学校教育、社会环境、家庭等因素。多种多样的原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等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遏制严峻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发展趋势。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原因、预防对策进行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原因预防对策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继毒品犯罪、环境污染之后,未成年人犯罪被列为世界范围内的第三大公害。根据中国公安部门调查统计,1985年-1995年全国公安机关查获各类刑事作案人员1100多万人,其中未成年人刑事作案成员150多万人(缺1988年统计资料)占全部刑事作案成员的15%左右①。在2006年5月27日召开的"全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暨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议"上,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说,从近两年的青少年犯罪情况看,青少年作案成员总数虽然有所下降,但在所有犯罪作案成员总数中所占比例却居高不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也在这个会议上透露,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占全部刑事犯罪嫌疑人的比例为:2000年占6.7%,2001年为7%,2002年上升为8%,2003年又上升为9.1%②。由此可见,未成人年犯罪仍然是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他们的成长关系到我国的发展,因此,掌握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分析他们犯罪的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对策,意义深远。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 (一)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3岁③。近年来,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 (二)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 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三是未成年人反侦查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形式主要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表现为:暴力犯罪,财产犯罪,性犯罪。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④。 (四)日益向团伙犯罪方向发展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⑤。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篇一: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本科毕业论文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调查报告 ——浅析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 作者 学籍批次学习中心层次专业指导教师 内容摘要 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给社会、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并且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提供的资料显示,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到现在,青少年犯罪占整个刑事作案人员的65%;进入21世纪,全国每年查获的未成年人犯罪有15万人之多,其中中学生占一半。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立法进行调查,有着十分现实的重大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触犯刑律,被追究或免予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犯罪既是个老问题又

是困扰社会发展的大问题。为此,法律实务部门、法律研究部门及社会相关部门对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进行了长期的研 究和探索。试图找准症结,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为社会储备更多人格健全的人力资源。但是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研究仍处于“初级阶段”,未成年人犯 罪没有得到有效的预防,甚至在某些时间、某些地区有持续高发的现象。 通过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应当关注未成年人人格的健康发展,注重对未成年犯罪人利益的保护。建国以来,我国有关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在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权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进展,但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而从长远的发展看,只有真正树立起对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保护的观念,努力寻求对未成年犯罪人惩治与保护的最佳平衡点,并且在未成年人犯罪之刑事立法设计上体现出对未成年犯 罪人的保护,才能促进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立法朝着更为人道、科学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刑事责任惩罚力度 目录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 (1) 二、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立法类型调

校园暴力原因对策作文素材

校园暴力 ·新闻时事 2017年1月9日,湖南邵阳市城步四中发生一起校园暴力事件,一中学几名女生在教室内轮番扇一名女生耳光。当天午休期间,城步四中七年级127班学生刘某因与124班同学王某有私怨,趁老师吃午餐时,纠集116班杨某及本班几位女同学到王某所在班级教室对其进行殴打。 2016年10月31日晚,丰顺县某中学宿舍内两个同班同学因纠纷发生打斗,其中一人被刀刺伤腹部,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2016年5月13日,在枞阳某中学课间休息期间,小周与同学小方因琐事发生冲突,小周打了小方一巴掌,致小方左耳耳膜穿孔,经鉴定小方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校园暴力的原因 (一)个人因素 1.人格倾向。有学者指出,校园暴力的施暴学生通常有以下特征:(1)缺乏自我控制及自主负责的能力;(2)轻浮且缺乏挫折容忍力;(3)在团体中表现欲强;(4)以自我为中心且罪恶感淡薄;(5)同学关系不良。有关校园暴力与人格倾向关系的问题,目前国内研究得较少。 2.行为问题与行为困扰。国内的相关研究,发现暴力攻击行为愈频繁,其抽烟、喝酒的比例也愈高。这些研究结果都证实了暴力行为是一连串行为问题中的一环,往往和其他的行为问题合并出现。 3.对暴力的态度与信念。调查发现,学生对暴力的态度愈强,其攻击行为也愈多。高攻击性儿童特别重视控制被害者所带来的心理代偿,并且对于攻击所带给他人的伤害或痛苦较不关心。国内研究也表明,许多学生出于对电视上“黑帮老大”的崇拜,将施暴看作是“英雄”表现,对受害者的感受漠不关心,甚至以此为乐。 (二)家庭因素 一个人性格与行为的养成,大多受家庭影响,因此,不可忽视家庭因素对青少年暴力倾向的影响。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关系不和谐,家庭教育不科学,家庭氛围不正常,家长行为不端正,家庭周边环境不健康,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是巨大的。暴力及非暴力少年犯的父母及亲属的不良行为较一般少年的多些;暴力及非暴力少年犯其家庭是单亲家庭或破碎家庭之比例高于一般家庭;暴力少年犯在儿童时期受虐的程度、目睹父母发生婚姻暴力的程度及受到手足暴力的程度,比其他少年高。 (三)学校管理的因素 我国目前的中学教育仍以应试教育为主,不少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只抓分数,忽视了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的全面素质教育。部分学校对学生违纪事件简单地求助于行政处罚,滥用“劝退”、“勒令退学”等手段,随便开除学生,将矛盾推向社会。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传统教育方式的一个弊端,它会使学生形成敌视老师和优等学生的逆反心理。研究发现,当学校持续地对暴力学生施以粗暴的训练方式或体罚的,不但无法抑制学生重演同样的暴力行为,还会使学生对学校产生敌意和疏离感。

青少年暴力犯罪

试论青少年暴力犯罪的成因 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主体利用身体力量或其他工具恶意侵害他人身体或公私财物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所谓青少年暴力犯罪,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自然人以暴力或者以暴力胁迫为手段,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或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而触犯了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 青少年是一个充满青春活力的群体,同时是一个充满危险的的年龄阶段。在青少年阶段,由于年龄、心理、生理等特点的影响,拒腐蚀能力较差,成熟性和自我保护能力远不及成年人。 近几年,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刑事案件已经屡见不鲜,而且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尤其青少年暴力犯罪是青少年犯罪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严重的危害了国家及个人的财产和生命安全,青少年暴力犯罪已经成为一个极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引起高度的重视。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内,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教育专家分析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

路的内因,而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对青少年来说,对社会、他人以及自己危害最大的还是暴力犯罪。 其实,暴力案件的发生往往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但却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透视出一个社会或一类人群的价值取向和精神状态。青少年暴力案件的增加是和现在普遍存在于青少年中的暴力倾向密不可分的。现在孩子的暴力倾向最简单的例证随处可见,比如说,过去的孩子斗嘴时最爱说“我打你”,现在的口头禅变成了“我杀了你”! 另一个方面,暴力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化生活中部分成年人不可缺少的文化享受,暴力文化的商品化自然成为商家的最大卖点。虽然我国有关青少年问题的法律中都一律禁止孩子接触暴力文化,但在现实中却基本没有可操作的限制性规定,对此还基本处于放任状态。青少年暴力犯罪与财产型犯罪、性犯罪等犯罪类型相结合,形成了以暴力型财产犯罪为主导,暴力性犯罪、暴力侵害人身权利罪及其他类型暴力犯罪并存的特征。 青少年因其生理和心理诸因素都处于“变化活跃期”也可以说是“热变化”状态,加上其生活经历也比较简单,对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各种“情景”都很难有正确的把握,这样只要“一不小心”就很容易导致出现“冲动”或者是“颓废”两种极端心态。由于青少年的社会阅历浅,缺少必要的是非

禁止校园暴力演讲稿

禁止校园暴力演讲稿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禁止校园暴力演讲稿篇一 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上午好!我是XX号参赛选手陈华旺。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校园不容暴力》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近年来,一些十六七岁的花季少年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行为联系在一起。 如前段时间某市发生的打架杀人案件,一中学两名学生黄某韦某,因晒衣服使用顶衣杆问题发生争吵打架,黄某在冲动愤怒中,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韦某连捅数刀后逃逸,韦某最终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思考:为何几句口角演化成了一起刑事案件?究其原因有一下几点: 第一、学生自身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漠视自己的健康。中学生自杀、自残事件时有发生。加之青少年学生做事容易冲动,部分学生法制观念淡薄,使得他们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后,常常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第二、家庭方面 曾有机构通过对2000多名未成年犯和1000多名普通未成年人的

资料进行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未成年人产生不良行为的催化剂。 家庭暴力给孩子带来的不仅是皮肉之苦,更多的是心灵的创伤和行为的扭曲,孩子极易产生不良的性格特征。同时,父母的暴力行为成为孩子的模仿对象,孩子学会粗暴、打斗、残酷。 第三、社会环境方面 在我国,通过各种传播媒介,青少年可以十分方便地接触到暴力场面。影视作品中、游戏中的一些血腥、刺激场面,使暴力虚拟化,潜移默化地教唆孩子们杀人,所以青少年犯罪的手段更加冷酷和残忍。 针对以上因素,我们应该如何尽量避免校园惨案的发生呢?我认为有一下几点: 1、加大正面宣传和教育力度。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到校园暴力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危害,控制暴力文化的传播。 2、学校与当地公安机关建立联动机制。学校把发生在校内以及周边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尤其是可能引发暴力事件的因素都及时报告公安机关,而公安机关配合学校进行宣传、教育。对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及时依法给以惩处; 3、从小对未成年人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加强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方面的教育,; 4、要抓好家庭教育,家长要关注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积极履行好监护责任,尤其注重培养孩子善良的人格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培养孩子的爱心,让他们学会给予和奉献,学会与他人和睦相处。 校园暴力不仅给受害者的身体带来伤害,同时会产生许多不良的

十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十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目前,我国有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67亿。但是,由于不良文化信息的 渗透和腐蚀,由于腐朽没落的生活 方式和丑恶的社会现象的影响,也 由于学校、家庭教育的一些失误, 青少年违法犯罪正成为严重的社会 问题。 为了不让曾经给自己带来欢乐 和希望的孩子步走向违法犯罪的歧 途,从事少年刑事审判19年、审判过832个失足孩子的法官妈妈尚秀云在《法官妈妈给父母的90个建议》一书中还告诉家长,特别要注意自己的孩子是否有下列10种行为,因为它们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1)夜不归宿往往是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因为和大声斥责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我知道他是赌气,第二天肯定回来。”父亲对此并没在意。果然,第二天傍晚小朱回家了。可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2个小时里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再网吧里通宵上网,还有的孩子选择去洗浴中心,这都需要钱,靠他们平时的零花钱肯定不够,于是他们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不少例子表明,没有确切原因的夜不归宿,是邻近或正在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征兆之一。”尚秀云说,“据调查,在100个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而且不少违法行为实施后,他们都没回家。” 尚秀云指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

在不经家长同意或不告知家长的情况下,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由于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监护,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2)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16岁的成成是体育学校学生,他对学习不是很感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和游戏厅,逐渐发展到旷课逃学。5月的一天,他们在一游戏厅玩,由于没有钱买游戏币,决定去“抢点钱”。这时,一个衣着光鲜的少年进入他们视线,在讨要不成后对其拳脚相加,最后将起衣兜里的钱全部抢走。 “旷课是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一种。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统计,在查获的未成年犯中,一般在10到12岁即染有各种不良行为,13到14岁走上犯罪道路,14到17岁出现违法犯罪的高峰。“尚秀云说,“尽管学生旷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一些学生养成不良习惯,形成严重不良行为,甚至走上犯罪道路,往往都是从旷课开始,旷课是学生走下坡路的重要信号,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尚秀云指出,解决孩子旷课、逃学问题应当是家、校共同配合。从家长们方面来说还应从三个方面入手:家长首先要树立良好的学习习惯、其次要跟学习好的学生“结对子”、第三要加强与班主任的联系。对于因受不良分子引诱、胁迫所致的旷课、逃学,家长则应及时与校方、治安机构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 (3)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暑假时,三名职业高中男生在一起玩耍,又找了一家小饭馆吃饭。他们要了三瓶冰镇啤酒,兴高采烈地边吃边喝边聊。等吃晚饭已经夜里11点多了,没有公共汽车了,可他们身上的钱又不够打出租车的。怎么办呢?接着酒精的作用,有人提议:“干脆截辆出租车回家,不给司机钱。”其余两人随声附和,还提出可以跟司机“要点儿钱”。于是三人打了一辆出租车到僻静处,抢了司机的400元钱。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一)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思考 杨川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摘要]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本文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的有关知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分析。 [关键词]未成年人犯罪原因分析心理学分析社会学分析 在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通常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刑法和有关刑事法律所规定的犯罪行为。2001年“四五”普法启动时,中央电视台和司法部在网上做过一个调查,以了解社会对一些法律问题的关注情况。后来公布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调查所列出的10个法律问题中最为人们所关心的就是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从这项调查看,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程度最高的问题之一。[1]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现状和特点 (一)从犯罪主体来说,未成年人犯罪日益向低龄化方向发展。由于发育年龄提前和频繁接受不良文化影响等原因,20世纪90年代以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初始年龄比20世纪70年代提前了2至3岁。近年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日益增多。[2] (二)从犯罪手段来说未成年人罪犯作案的手段呈现凶残化和智能化。所谓凶残化是指未成年人在作案时,不计后果、残无人道,在犯罪过程中,对被害人没有丝毫同情怜悯之心,有的残害被害人肢体,有的为消灭证据而灭口。所谓智能化,一是指未成年人在犯罪中使用的工具越来越先进。例如在通讯工具上使用手机、对讲机等,在代步工具上使用摩托车甚至小轿车。二是实施高科技犯罪未成年人越来越多的采用一些现代化的技术和手段进行犯罪,例如网络犯罪等。三是未成年人反侦察能力不断增强,实施犯罪之前精心部署,作案后伪造现场,毁灭、转移证据。 (三)从犯罪类型来说,暴力犯罪、财产犯罪和性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并且暴力犯罪日益突出,不断向着严重化达到方向发展。根据公安部相关统计数字,1997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类型比例如下:抢劫占46.3%;抢夺占23%;盗窃占6.6%;强奸占4.8%。[3] (四)从犯罪的组织形式来说,团伙犯罪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形式。目前,未成年人犯罪中已有70%是团伙犯罪。[4] 由于未成年人缺乏足够的体力、智力、胆量和经验,单独作案往往难以成功,结成团伙可以互相壮胆,减少作案阻力,使犯罪易于得逞。当前,有的未成年人犯罪团伙拥有严密的组织系统、作案纪律和防侦破措施,已经形成黑社会组织的雏形。这种团伙如果被不法人员掌握和控制或随着团伙骨干成员年龄的增长,将会演化为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的专业化犯罪集团,对社会危害性具有倍乘效应。 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分析 任何现象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特定的原因和条件。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未成年人犯罪也不例外。制约和决定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错综复杂。因此为了探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有必要运用多种学科作为工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分析。下面是从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进行的分析。 (一)未成年人犯罪原因的心理学分析

对校园暴力的看法仅个人

校园暴力的看法 现在我们学生最流行的话题就是“校园暴力”,进几年我们学生对校园暴力有着不同的认识,有些还有着亲身体验,有人说校园暴力就是黑社会的萌芽,我也觉得校园暴力不应该出现在我们身边。因为我是这么认为的: 校园,本该是一方净土,文明的殿堂。然而,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从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互殴到师生冲突的发生,从普通的校园暴力侵害到校园暴力犯罪,从未成年学生跨校作案到社会黑恶势力的侵入! 绝大多数校园暴力隐藏在暗处,不容易被学校、警方、家长等察觉,它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社会正常秩序的危害是极为严重的。在此情况下,教会学生与之既有勇又有谋地“周旋”,就是很自然的事了。 形成校园暴力的原因有很多,但我觉得都是客观原因:校园暴力的施暴者主要是“问题少年”,他们的家庭多有不幸,或家境贫寒,或暴力不断,或父母离异,在此情况下,他们享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和平安富足的生活,加上平时缺乏关怀、帮助、引导和管教,便常处在违法犯罪的边缘。 还有就是应试教育之风,拥有20多年教龄的教师陈禺说:“每个人都渴望被关注、被接纳,应试教育却使一部分学生成了被淘汰者。于是,他们就用暴力来报复老师和同学,他们认为对物质的占有、对他人的伤害,都是对自我感觉、自我力量的肯定,可以因此重新使自己获取老师的关注和同学的“认同”。 当然对于校园暴力学校也有拖不了的因素:学校对于校园暴力有无法推脱的责任。这绝不仅仅是管理不严、教育不力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它表明了当前的教育还没彻底摆脱应试教育的阴影。虽然素质教育已开展了多年,但仍有个别学校只盯着升学率,对学生忽视了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培养和法制教育,淡化了高尚的道德意识和审美习惯的培养,有时即便设立了相应课程,也很少在教材和教学方法上下工夫,以致流于形式,应付了事……校园暴力最主要的原因的我们同学对自己要求松懈,太容易亲信他人谁该为校园暴力事件反思?

2020预防校园暴力心得总结四篇精选(最新)

亲爱的老师们、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讲话的题目是“反对校园欺凌”。 所谓“校园欺凌”就是以大欺小,以多欺少,以强凌弱,像这样的事例在我们的校园内外时有发生,让我的心情不免沉重。它不但会伤害你的身体,还会使一颗纯净的心灵走向弯曲,使人精神受到痛苦折磨,严重时,还会威胁你身边人的生命安全。这不仅违背了中华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友善,而且不利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重要的是极其容易伤害到同学们的身体心理以及家庭。 “友善”是人际交往中必须具备的道德规范,如果人们都能以“与人友善”的态度去处理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人际关系,我们的生活都会充满阳光。如果你想做一个愉快的孩子,让自己的身边都充满欢乐,就用你一颗友善的心去对待他人。那么,在和别人打交道时,如何做到“与人为善”呢? 首先,要学会宽容。宽容就是人与人之间相处时能充分的理解他人、体谅他人,拥有宽阔的胸怀。同学们生活在一起,产生一点摩擦是正常的。在平时生活中,应该学会说:“对不起”。你可别小看这三个字,它的作用可大了,在处理同学关系时有着出奇的效果。但是矛盾发生后,应该学会忍、包容、体谅他人,不能斤斤计较,应该让矛盾迅速化解,也就是人们常说的:“退一步海阔天空”。所以,我们应该学会友善待人,使自己的周围充满欢乐。 其次,学会正确处理同学间欺凌现象。宽容友善不是无原则的饶恕和纵容,当你发现别人或自己受到欺凌时,应该及时寻求家长、老师甚至警察的帮助,用正确的方式处理同学间的矛盾和冲突,把校园欺凌化作校园和谐相处,让友善的微笑常挂你的脸上,做一个合格的盘中人! 同学们,文明和秩序是任何一个社会,任何一个学校所必不可少的。让我们大家一起共同努力建设书香校园、阳光校园,做一个讲文明、守纪律的宽容友善之人,共建我们友善和谐的校园! “小打小闹”不再是嬉戏玩耍,而是恶意中伤他人。据新闻报道,大多数校园欺凌事件都存在恶意辱骂、殴打,甚至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校园暴力事件性质恶劣,但多数施暴学生因“未成年”“口头批评教育”为借口而免于刑事、行政和民事责任。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一份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占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七成以上,其中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七成以上,这些冰冷的数据背后,是多少父母撕心裂肺的泪水与无助。是多少孩子孤寂的夜晚和不可触碰的痛苦回忆。 制度教育,法律先行。有不少网友建议适当提前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年龄,细化法律条文。且不说建议是否具有现实可操作性,但也说明一个问题,完善制度教育已迫在眉睫。一方面是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套操作性高的应急预案配套体系。针对类似校园欺凌事件拟制惩戒教育制度,明确“红线”范围以及触犯成本,让孩子们时刻保持“红线意识”;另一方面,校园是社会的缩影,老师则是这个缩影中的灯塔。这就对老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时关注孩子们的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例分析 1、婷婷与其双胞胎的弟弟都刚刚小学毕业,其父母生意繁忙,于是不让婷婷继续上学而让她留在家中帮父母做家务,让其弟弟继续上学。她父母实施了哪些违法行为? 【案例分析要点】未成年人保护法10条中,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骸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由残未成年人。 13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2、小刚为某校八年级的学生,今年14岁,很调皮,不爱学习,让班主任伤透了脑筋。“要不要小刚继续在校读书”问题在全班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给小带刚来很大的精神压力,他再也不肯到学校读书了。小刚的父母觉得他继续上学也不会有前途,就送他到一家商场当服务员。小刚在当服务员期间,结识了一些不良青年,学会了吸烟、喝酒、赌博,而且小偷小摸,曾偷了同事少量钱财,受到了商场的警告。9月份的某天晚上,他竟入户盗窃,因数额较大,触犯了刑法,在逮捕归案时,公安人员不开警车,不穿警服,不扩大知情面,并对小刚进行了不公开的审问。回答问题: (1)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分别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2)材料中哪些人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哪些规定? (3)小刚的变化给我们什么启示? 【案例分析要点】 (1)小刚和他的父母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家庭保护”中“必须让适龄未成年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商场负责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社会保护”中“38条中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规定;小刚的班主任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有关“学校保护”中“18条,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出未成年学生”的规定。 (2)公安人员的行为符合《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司法保护”中“尊重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的规定。 (3)一般违法与犯罪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一个人如果不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有错误不改,任其发展下去就会走上犯罪的道路。中学生一定要加强道德修养,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谨慎交友。 3、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一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第七节英语课没上着(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案例分析要点】 (1)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当王老师制止时,又与老师蛮缠,这对老师不尊重,违反了《小学生守则》第二条专心听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三条,尊敬老师,接受老师的教导,与老师交流。也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 因此,鉴于情节不是特别严重和恶劣,学生朴某应该向王老师承认错误,赔礼道歉 (2)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应该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

电影、游戏分级制度:阻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利刃

电影、游戏分级制度:阻挡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利刃 美国8岁男童枪杀祖母 20XX年8月22日晚上,美国路易斯安那州一名8岁男童在玩暴力血腥 游戏《侠盗飞车》入魔后,用一把口径的左轮手枪将自己87岁的祖母杀害。而后,舆论开始指责暴力游戏对儿童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 为此,《侠盗飞车》游戏的开发公司认为,一名8岁男童会在家中轻易获得手枪以及监护人允许男童玩这款儿童不宜的游戏才是问题的症结。但警方推断,该款游戏中所包含的鼓励暴力和制造血腥的元素,是促使这名男童在现实生活中做出残忍举动的诱因。 令人瞠目的惨案发生后,男童的家人表示,男童和其祖母玛丽一起住在 美国路易斯安那州斯洛特市附近的活动拖车中。案发当晚,拖车中只有男童和祖母两人。警方根据凶案现场和男童的口供推断,在案发前,男童正在玩一款着名的犯罪暴力动作游戏《侠盗飞车4》,而他的祖母玛丽正坐在沙发上看电视。在玩 游戏片刻后,男童抓起一把口径的手枪扣动扳机。玛丽后脑勺中弹,当场毙命。 警长凯文说:“从受害者的亲戚和好友的描述来看,祖母玛丽和孙子平 时相处得十分融洽,两人都很关爱对方,甚至分享同一间卧室。谁也没想到会发生这样的悲剧。”据该名男童称,他并没有蓄意枪杀祖母,是手枪走了火才射中祖母。男童的家人也坚称,这起枪击案实际上只是一次“意外”。 据警方了解,在制造枪杀案的数分钟前,这名8岁男童还在PS3上玩《侠盗飞车4》游戏。在这款游戏中,玩家的杀人行为会给予额外奖励。据此,警方判断,男童的暴力行为是受此游戏的影响。 20XX年8月26日,该名男童在父母的陪伴下出庭接受调查。不过,按照当地法律规定,对于没有达到10岁的儿童将免于刑事责任。因此,这名男童将不会受到指控。但这起案件的发生再次引起民众对暴力游戏危害性的关注。 各国的电影、游戏分级制度 发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这起悲剧并非个案。在世界范围内,曾出现多起青少年因阅读色情暴力的书籍、观看色情暴力电影或者玩暴力游戏等诱发犯罪的案件。在巴西,一名13岁少年沉迷络暴力游戏,杀害全家后自杀;在中国,北川中学一名中学生因迷恋络暴力游戏而杀害同年级同学;在英国,一名14岁少年沉迷于电影、电视剧中的暴力镜头,模仿英国着名电视剧《加冕街》的情节,以铁锤杀害沉睡中的母亲,后带走在母亲身旁的弟弟,并放火焚烧母亲的尸体……相同或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我国现行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制度 一、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条款 1 刑法 在刑法当中对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明确规定,主要为: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2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有较为严格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4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152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 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刑事诉讼法高法解释》第36条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另外,我国人民检察院和最高法院都对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的办理和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即《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3 相关专门立法 除了上述刑事法规中的规定以外,我国还专门制定了针对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未成年人犯罪法》。 综上可知,我国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在刑事立法和专门立法中都有所涉及,但其深度和广度都还有待加强,在实践当中的应用更是我国司法界面临的难题之一。 二、当前立法的不足 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之立法,当然始于1979年刑法、刑事诉讼法的立法。但有关专门性立法,则在20余年之后的1999年。该年6月28日,我国颁布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其不仅规定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方针、原则,而且具体规定了家庭、学校、社会、司法部门等预防犯罪主体的职责、义务和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为预防、治理未成年人的犯罪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护。但是,相对于早在100多年前就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关于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调研报告 近年来,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时有见报,一再冲击着公众的眼球,人们不禁会问:“现在的孩子到底怎么了?”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成立课题组,对该院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审理的校园暴力犯罪案件进行梳理分析,并根据案件特点和成因,提出对策建议。 一、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1年1月至2015年12月,冷水滩区法院共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8件,其中普通刑事犯罪31件,校园暴力犯罪7件,校园暴力犯罪罪名从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到强迫卖淫罪、抢劫罪、抢夺罪等均有涉及。 二、校园暴力犯罪案件的特点 1.犯罪主体以平均年龄16周岁的男性为主。在7件案件的11 名被告人中,有10个犯罪主体为男性,占比91%,其中14-16周岁的被告人有7人,占比64%;16-18周岁的被告人有4人,占比36%。 2.犯罪主体长期缺少父母管教与关爱,普遍缺乏安全感和存在感。据以上案件统计,在家务农的法定代理人有8人,子女在外求学,长期未与父母共同生活,该类情况占比67%。该类案件犯罪主体多因缺少父母的陪伴和关爱,在校倾向于通过拉帮结派和欺凌同学来刷存在感。 3.呈现犯罪动机的积累性和犯罪行为的突发性。在7件案件中,因原有积怨而突发冲突的案件有4件,占比57%。而这种为宣泄不

满和愤恨情绪而实施暴力的行为具有突发性和偶然性,可预见性低,防控难度较大。 4.犯罪手法粗暴,动辄致人轻伤或伤人性命。在7件案件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有1件,占比14%;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案件有4件,占比57%。犯罪主体年纪不大,多处于青少年叛逆期,冲动易怒,又常受到网上淫秽暴力讯息影响,崇尚以暴制暴,常带刀具在身,情绪失控之下轻则致人轻伤,重则伤人性命。 5.具有从众性,多为共同犯罪。在7件案件中,属于共同犯罪的案件有6件,占比86%。该类犯罪的犯罪主体常常受到淫秽暴力影视的消极影响,喜欢拉帮结派,并通过欺凌同学、聚众闹事等方式来树立个人崇拜。 6.犯罪主体易反复、多次作案。在7件案件中,有两个案件的被告人为同一人,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控和教育,被告人呈现出多次反复作案特性。 三、校园暴力犯罪产生的原因 1.家庭教育缺失。家庭德育远比学校、社会德育要强烈深刻。家庭教育缺失就易造成孩子性格偏激、心态狭窄、缺乏安全感和存在感等多种心理问题,后天再缺乏严格管束,则其行为失常、多生事端就在情理之中。 2.学校教育片面单一。现今的应试体制导致学校教育重视“数理化”高过“德体劳”,心理偏激的孩子成绩不如他人就会产生极大的挫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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