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水行政执法责任制

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试行)

第一条为了促进水行政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水行政执法的效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xx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水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水利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的过程中,明确执法权限、执法责任对执法工作目标实行量化考核的工作制度。实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建立以改善执法社会效果,为目标的水行政执法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明确执法责任范围、任务、权限和各项工作目标,并通过层层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和每个水行政执法人员,并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提高水行政执法效率。

第四条水行政执法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遵循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公正、效率的原则。

第五条市水利局负责全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实施、指导和监督工作。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由省水利厅和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

第六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下列执法责任

一、对市属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水事行政执法

检查,对水事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执法责任。

第七条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建立和实施,由市水利局行政首长负责,确定一名主管领导直接负责组织实施。行政首长承担下列职责:

一、组织制定水行政执法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二、组织水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和勤政、廉政教育;

三、制定内部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调动各部门和水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四、把水行政执法工作列入本机关议事日程,协调、解决执法中的问题;

五、带头严格执法,支持各部门和水行政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职权;

六、根据本局实际情况,设立水利行政执法的检查、调查、审核,各负其职,密切配合。

第八条水行政执法检查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受理举报投诉;

二、对违法嫌疑提出立案决定;

三、依照法定程序向案件的当事人、证人了解案件情况;

四、及时细致地提取和收集有关物证、书证,进行现场勘验和鉴定;

五、对有可能灭失的证据,依法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的措施;

六、报告调查案件的结果;

七、提出处理案件的初步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水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水行政执法证。水行政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九条水行政执法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事先告知当事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

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具体执行对违法当事人作出的处理决定;

三、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条水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认真填写水行政执法文书,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执法。案件处理完毕后,执法过程中形成的材料要统一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为保证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市水利局必须建立健全下列各项工作制度。

一、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与资格管理制度。

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制定本机关具体的执法程序,建立健全调查取证、案件审批以及执法文书、档案管理等制度 提高执法规范化程度。

三、水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制度和备案制度。做好水行政处罚、收费和执法人员管理等项目统计工作。

四、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制定罚没财物收缴管理制度。禁止将罚没收入与执法机关、人员的经费、奖金挂钩,禁止任何机关和个人私分、挪用、截留罚没财物。

五、制定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计划,将水行政管理相对人作为宣传工作重点,使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六、水行政执法人员执行水利行政执法责任制,经市水利局考核为优秀者,由市水利局给予奖励。

执行水行政执法责任制,经考核不合格者,应当限期改正,连续两年不合格者,应当予以调离水行政执法岗位或者通报批评、违纪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水利局履行监察职能的部门应当依法监督水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督促水行政执法人员公开水行政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执法结果 接受有关机关、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受理来信来访等途径接

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水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执法活动的合法性,追究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治水,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水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作出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构成执法不当、执法过错或者错案的,由上级或同级水行政执法机关根据管理权限依照本制度追究责任。

第三条水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水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管理,避免或者减少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发生。发现错案和执法过错的,应主动纠正。

第四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二)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三)责罚相当;

(四)惩处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错案和执法过错的认定途经:

(一)经过行政诉讼,法院判决认定其为错案和有执法过错;

(二)经过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作出决定认定为错案和

有执法过错;

(三)上级水行政执法机关通过调阅执法案卷、受理当事人申诉等途径,审查认定为错案和有执法过错。

第六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分担:

(一)承办人徇私枉法,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单位主管领导负连带责任;

(二)单位领导利用职权指使承办人枉法裁决,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承担责任,承办人负连带责任;

(三)经集体研究、单位负责人决定的案件,由单位负责人承担责任,参加研究人员负连带责任,但参加研究人员明确提出不同意见的,可不负连带责任;

(四)承办人办案正确,而单位主管领导否决的,由主管领导承担责任;

(五)承办人徇私枉法,未按规定报单位领导审批,导致错案和执法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追究责任时,要分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第七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许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赔偿的,给予国家赔偿后,依法予以追偿。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

(三)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四)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五)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六)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七)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八)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九)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十一)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十二)其他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

第八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处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赔偿的,给予国家赔偿后,依法予以追偿。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委托执法但违反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五)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不使用罚款、没收财物单据或者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没收财物单据的;

(六)违反规定自行收缴罚款;

(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八)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收缴罚款据为己有;

(九)使用或者损毁扣押的财物;

(十)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十一)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的;

(十二)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

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

(十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形。

第九条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本制度追究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赔偿的,给予国家赔偿后,依法予以追偿。

(一)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延长或缩短收费时限、增加或减少收费频次的;

(二)依据无权设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单位的收费文件收费的;

(三)收取国务院、国务院有权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的;

(四)拒绝执行国务院、国务院有权部门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减免政策的;

(五)以保证金、抵押金、储蓄金和强制商业保险、赞助以及其他形式变相收费的;

(六)无合法依据强制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接受指定服务、购买指定商品,或将属于应由行政管理相对人自主选择的咨询、信息、检测等服务变为强制性服务,并收费的;

(七)无合法依据强制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培训、学术研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学会、协会,并收费的;

(八)不履行职责、不提供服务而收费的;

(九)无收费许可证或者使用失效的收费许可证收费的;

(十)转让、转借或涂改收费许可证的;

(十一)收费时不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填写票据的;

(十二)经营性收费使用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其他非经营性收费票据的;

(十三)违反收缴分离规定直接收费的;

(十四)收费资金不按规定缴入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

(十五)擅自接受其他收费单位委托收费的;

(十六)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

(十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乱收费行为。

第十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的追究方式:

(一)纠正执法主体的违法行为

1.撤销、部分撤销、变更原执法行为;

2.责令重新作出执法行为;

3.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4.责令履行职责;

5.责令赔偿损失,或返还财产、恢复原状;

6.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追究执法过错责任人的责任:

1.责令检讨;

2.通报批评;

3.给予行政处分;

4.暂扣或吊销执法证件,或者调离执法岗位,或停止执行职务,可由所在单位给以经济处分;

5.责令承担全部或部分赔偿费用;

6.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上述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重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在行政执法中徇私枉法、贪污、索贿、受贿的;

(二)使用或毁坏暂扣的车船、私分规费或罚没收入、殴打当事人,后果严重的;

(三)对控告、检举、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打击报复的;或者用其他手段阻碍行政执法监督的;

(四)全年累计发生三次以上错案的;

(五)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轻、减轻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法行为,使损失和影响明显减轻的;

(二)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三)共同过错中负次要责任的;

(四)因案件疑难,适用现行法律、法规、规章确有困难而处理失当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追究责任人的责任:(一)违法行为轻微并自行及时撤销、纠正、变更违法行为且没有给当事人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因当事人弄虚作假、编造事实、提供假证明材料,或者因不可抗力导致处理失当,但执法人员没有过错的。

第十四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应当按照立案、调查、听取陈述、申辩,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办理。

在办理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时,应当对下列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一)调阅有关案卷材料;

(二)询问执法责任人,了解核实情况;

(三)询问受害人、知情人,了解核实情况;

(四)收集证据。

第十五条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决定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对复查决定不服的,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人可以向原处理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诉。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资料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亳府法领…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各科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应本着尚学守法、严守规矩、务实创新、勇于担当的工作理念和省局2016年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坚定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实施监管“四化”中同步的监管规范化,明晰工作程序,编制规范化流程图,确保各项工作都能依规矩按程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权限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1

(二)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在明确各科室职责(直属单位)的基础上,以界定的岗位责任制为载体,将执法职责合理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依据《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按科室的职能建立职权目录、工作流程,明确建立每个岗位的职责;明确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界定法定执法职能,确定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行政执法依据充分、责任落实、程序规范、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制度完备,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执法责任制。各科室要根据自身职能进一步健全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科室要根据《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内容,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明确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主体。各科室要根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把其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执法岗位。要科学分配执法职权,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要以事定岗,以法定职。 2

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操作中面临的问题

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操作中面临的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全新举措。当前,各级政府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 议考核机制,为该项制度的落实做准备。但是,执法责任制要长久的得到贯彻落实,必须有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有对面临的难点问题的清醒了解。本文意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具体操作问题加以分析,希望对推行工作有所帮助。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现了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需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又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因此从某种层面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举措。同

时,从2006年起,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也已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目标进行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一项急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加大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及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形成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体制,以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程序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进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总结经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发展,是一种将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新体制。多年来,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和试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不很熟悉,制作的执法文书不很规范,从而损害了行政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执法中存在过错的人员,执法单位内部也缺乏强有力的追究机制,客观上造成了权多责少或有权无责的状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

即墨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即墨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统 计分析报告 篇一:即墨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报告XX07 即墨市安监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 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一、XX年7月份我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XX年7月份,全市共报告有生产经营单位12581个,其中:非煤矿山24个,危险化学品企业184个(生产企业11个,经营企业173个),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个(无生产企业),其它生产经营单位12372个。 二、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一)七月份: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监察的同时,加大安全生产监察力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本月共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53个,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次数81次、查处事故隐患218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214份。与上年同期相比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数增加357个、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次数增加223次、查处事故隐患数减少60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增加527份。 (二)累计情况:今年以来,共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598个,监督监察生产经营单位次数740次。其中,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89个;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24个,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企业1个;监督检查其它生产经营企业484

个。查处事故隐患913条、实际完成整改764条,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097份。 (二)经济处罚情况:7月份实施经济处罚1起,处罚2万元整。 三、行政执法主要特点分析 (一)严格执法,促进企业整改。7月份以来处罚各类企业14次,事故罚款5次,收缴罚款共62万元;监督监察罚款9次,收缴罚款14万元。通过对这些企业的处罚,在企业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企业负责人对安全重视程度明显提高。 (二)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增强企业的本质安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强对各类企业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指导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标准,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所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缴纳工伤保险费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督促企

明确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

明确市级水务综合行政执法 职责和流程的意见 (试行) 近年来,全局系统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贯彻“五个水务”和谐发展思路,提高服务保障民生能力,改善水 生态环境质量,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不断加强水务综合 执法,切实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但是,与当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行业监管以及生态河湖健康的要求相比,水务执法及监管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为全面推进水务综合执法,强化水务层级监管责任,达到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紧密衔接目的,充分发挥预防、监督、处置水事违法行为、保护水务设施的作用,结合我局系统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厘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相关水法规的规定,按照市政府综合执法改革要求,结合水务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局 相关处室、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局属相关单位在依法履行法律法规及编制管理部门赋予的职 责的同时,合理划分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的职责边界,建立 健全权责统一、协调紧密、处置高效的执法监管责任机制。 (一)市水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职责:受市水务局委托, 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水务执法、队伍建设和重大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查处各类涉水违法案件和重

大、突发、跨区域案件及水行政规费的执法追缴工作;负责市本级管理单位(处室或外部单位)移交、督查检查发现、投诉举报的河道及水务设施管理范围内重大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具体移交工作,承办启动执法程序的水事违法行为的“12345”等投诉举报的答复工作,配合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非诉执行申请及行政执法案件报备、统计等工作。 总队下设供水节水执法支队(派驻市供水节水管理处)、长江河道执法支队(派驻市长江河道管理处)、直属执法支队(下设秦淮河、滁河、水土资源、水务设施四个大队,分别派驻市秦淮河河道管理处、滁河河道管理处、水资源(水土保持)管理中心、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依法对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涉水违法事务进行执法管理。派驻执法机构人员应当根据责任分工,参与管理单位的日常巡查、检查等工作,做好相关 巡查记录,承担一般执法程序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实施 查处、监督整改、结案归档和执法统计等工作。 (二)局属长江、秦淮河、滁河、三汊河河口闸、供水节水管理处及水资源(水土保持)、水务设施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单位”)职责:负责管辖范围内日常巡查、非进入执法程序的汛前清障、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的监督及在建工程监管、水行政规费征收等工作。各单位应当充分发挥一线管理所、养护队伍的作用,发现、制止、处置辖区范围内的水事违法 行为,并有效控制违法行为的扩大。在进入一般程序前,不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伊犁州环境保护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 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 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从2003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从2005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 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汇编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 实情况汇报汇编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3.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4.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二)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依照法定职责程序,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 2.日常监管制度执行知否到位 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药品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5.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二、检查对象、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相关业务股室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相对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依法行政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查阅资料:通过查阅资料,了解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3、案卷评查:先由案件主办人员对自己所办的案件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评查小组集中进行评查;根据案件评查小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日常的案件核审工作,由领导和监察室组成评定小组,确定优秀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 (三)时间安排:9月上旬。 三、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科员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有关股室要加强宣传,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保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此检查作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三)认真自查,务求实效。 要认真自查,突出重点,增强自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局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安监局管理制度

开发区安监局岗位职责 二、办公室岗位职责 (一)负责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搞好上传下达,确保政令畅通,确保局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负责落实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公文。 (三)负责市安委会及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的各类会议的筹备工作。 (四)负责行政印章管理,严格按照印章管理制度履行职责,加强管理。 (五)负责办公室自身建设,加强公文办理质量和速度,搞好对外宣传。 (六)负责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督办各科室按计划目标完成任务,维护办公场所工作秩序。 (七)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性工作。 (八)妥善处理来信来访,及时完成纪检、监察部门催办的信访案件查处工作。 (九)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文件打印、分发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非煤矿山安全监察岗位职责 (一)负责矿山安全监察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按时完成局下达的各项任务。抓好开发区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二)负责起草非煤矿山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业务方面的文件材料。 (三)参加机关各项活动和落实各项业务工作,组织宣传非煤

矿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协助政策法规教育培训科开展以非煤矿山安全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及对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组织工作。 (四)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调查报 告起草等所有案件文书资料整理归档工作。 (五)组织非煤矿山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的审核验收工作,制定非煤矿山重大安全和重大危险源隐患的监控和防范措施,并负责监督落实。 (六)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办工作。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职业安全监督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职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全面工作,在本部门领导的指导下,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落实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负责年度工作计划及各种文书的起草;以及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三同时”验收工作。 (三)主持所监管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报告 的草拟工作。 (四)负责工商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建筑施工、学校、消防、交通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五)协助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科抓好工商企业特种作业人员 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办证的组织工作。 (六)负责生产经营单位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购买、发放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七)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安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责 (一)组织监察大队工作,并对监察大队工作负责。 (二)认真组织全队人员学习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不断提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XXX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的要求,结合我局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立法为源头、普法为基础、执法为表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建立人社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效能,推进人社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要求,明确人社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职权、执法目标要求、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同时,

行政执法必须与立法、普法工作相结合,通过推进立法源头工作,加强行政机关的普法教育和对人社部门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氛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局办公室、阿荣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阿荣旗就业服务局、阿荣旗人才中心、阿荣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阿荣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阿荣旗就业训练中心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加强“六五”普法教育和人社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提高人社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2.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结合执法部门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分解年度执法目标和考评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积累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社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 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 一.价格行政监管(五项) (一)监管内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2)《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3)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备案; (4)价格监测; (5)价格监督检查。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4)《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关于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 (7)《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三)责任部门及职权 价格管理科负责监管内容中(1)、(2)、(3)项内容 价格检查所负责监管内容中(4)、(5)项内容,负责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价格违法行为实施

调查和取证。 (四)执法岗位 局长、分管副局长、价格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下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执法岗位职权分解: 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 分管副局长:负责领导、督促和审定工作; 价格管理科科长负责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并对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资料的初审、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文书制作、许可证送达以及案卷整理归档。 下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负责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对工作的结果进行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汇兑检查结果。 (六)工作流程 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1)年审范围 对行管管辖权范围内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部门和单位。 (2)年审方法 对范围所规定的收费单位实施年度收费验审(年审)。

昆明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

附件3: 昆明市水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细则 (听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监督我市水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昆明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各市、县(市、区)水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各级水行政机关)、委托授权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作出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接受监督、考评、责任追究的工作制度。 各级水行政机关、委托授权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遵循权责一致、有错必纠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行为 第四条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责任: (一)未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或者不公开依法应

当公开的信息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以受理的; (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四)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 (五)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六)依法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而未经招标、拍卖,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八)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 (九)无法定依据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十)不按照规定向申请人出具相关书面凭证的; (十一)将行政许可权违法委托给不具备受委托资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的; (十二)其他违反行政许可规定的。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行政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xx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总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农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的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快速发展。 xx镇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工作,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为基础,以政务、村务公开为契机,努力开创依法治乡工作的新局面,整体推动全乡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下面将我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镇政府镇长负总责。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镇司法所所长、镇计生办主任、派出所所长、镇国土所所长、林业站站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设在镇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镇行政执法联络员由冯炳坤同志担任。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执法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三、把好法律关。严格执行各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镇各执法部门把好法律、法规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及时备案。 四、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森林

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统计法、严格执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经常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上级督察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在推行工作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等法律法规依据问题,由镇司法所、监察室为主指导协调。

普法制度汇编(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长 效 机 制 汇 编 目录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3)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5)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6) 4.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7) 5.行政执法责任制 (8)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2) 7.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3) 8.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 (16) 9.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17) 10.普法宣讲员工作职责 (18) 1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职责 (19) 12.普法培训工作制度 (20) 13.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21) 14.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24) 15.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25) 1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26)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

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内设各办公室主任。 二、本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镇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4次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全旗科技镇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2)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5) 靖江市安监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8)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0)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 (11)

靖江市安监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一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行政管理的特点和依法行政的要求,将负责主管执行和协助执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职责具体分解,落实到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一项制度。 第三条本局局长为局行政执法总责任人,责任范围为本局行政机关科室及具有行政职能的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 第四条本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人。 第五条政策法规处负责本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局办公室、监察室协助实施。 第六条各科室根据科室行政职能,按岗位职责明确相应的具体执法责任人。 第七条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本局除工勤人员以外,所有工作人员须经人事普法培训合格后才能成为执法责任人。 第八条建立审核审批负责制,对各科室负责计划指标、培训、考试、录用、调配、考核、任免、奖惩、财务等管理进行审核、审批的执法人,应做到先审核,后审批。审核人负具体责任,审批人负主要责任。 第九条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下列行为定为行政执法过错:

(一)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职责的行政失职行为; (二)超越职务权限的行政越权行为; (三)在自由裁量权限范围内不正当、不适当行使行政权力而违反法规所设定目的的行政滥用职权行为; (四)作出没有合格事实依据(主要事实不清或主要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五)实施没有正确地适用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具体行政行为; (六)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必须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行政侵权行为; (八)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行为。 第十条发生了过错行政行为的科室和当事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自我纠正,构成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侵害的,依据《国家赔偿法》承担行政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各科室行政执法责任人应将行政执法过错及自我纠 正情况在10个工作日内如实报告政策法规处,由政策法规处根据其引起的法律责任,提出科室行政执法责任人及执法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报局长办公会议决定。

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关于印发水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各县(市、区)水利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我局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职权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意见》(揭府办〔2007〕165号)要求,现将《揭阳市水利局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2、揭阳市水利局行政许可流程图 3、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强制流程图 4、揭阳市水利局行政检查流程图 5、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征收流程图 二OO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揭阳市水利局行政处罚流程图 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 《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东省河口滩涂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承办岗位 揭阳市水利局,揭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工程建设科、工管科、揭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揭阳市水政监察支队。 三、运行程序及相关接口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处罚。 (二)一般程序案件:见附图1。 四、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之日起120日内。 五、工作质量标准 合法、公正、合理、公开。 六、监督制约环节 揭阳市水利局办公室监督电话:8219117 七、相对人权利 在行政处罚过程中,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的权利。 八、投诉举报途径及方式 (一)电话投诉:8219117 (二)书信投诉:地址:揭阳市东山区临江北路东(揭阳市水利局)。 九、执法责任追究 按照揭阳市行政执法责任制有关规定追究执法人员违法执法责任。

安监执法心得体会

安监执法心得体会 【篇一:做一名合格的安全监管工作者心得体会】 【篇二:在市安监局学习心得】 在学习中锻炼,在锻炼中提升 ——在市安监局学习体会 真诚感谢局党组为我搭建的这个学习、锻炼平台。在安监局八个月 的学习经历,对我触动很大,收获很大。通过学习,熟悉了“大安全”监管模式,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通过学习,了解了安监部门 的工作方式、人员管理和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更新了观念、启迪了 思维;通过学习,跳出质监看质监,认识到了我们的差距和不足, 增强了补课、赶路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通过学习,提升了思想、工作、学习能力。 现将学习锻炼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学习。为了做好工作,不至于在工作上说外行话、做外 行事,我自加压力,加强学习,特别注重学习安监部门的监管理念 和管理方法。坚持多听、多看、多学、多记、多想,在做业务工作时,注意将工作中遇到问题的处理方式对照自己以往的工作思路和 工作方法,结合特监工作实际,做到在“做”中学、在看中思,边看 边做,边学边思,取其所长,补己之短,借鉴安监部门优良的管理 经验,力求兼收并蓄,以便以后工作。 (二)勤勉工作。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严谨踏实的工作态 度和吃苦耐劳的工作精神,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负责起 草安监工作文件。先后执笔起草了《关于印发xx市2013年安全社 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x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关 于整合安全社区相关部门参与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 安全社区建设工作的县(区)长提示函》、《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 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关于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督查情况通报》 等36份文件。二是负责编写安全工作标准。先后执笔编写了《xx市安全社区评定标准(试行)》、《xx市安全社区评定细则(试行)》 标准细则。三是认真撰写工作调研。撰写了写了《安全社区创建的 思考与实践》、《加快xx市安全社区建设的调查与思考》调研论文,受到领导和同志们肯定。

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执法单位及性质 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 二、法定职权 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

水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水行政执法自查自纠报告 县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一系列水利改革发展政策、部署和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要求,全面履行职责,扎实推 进依法治理水土。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水行政执法行为,在水保法律法规宣传、水保监督执法“三权一方案”等工作取得了一系列成果,为我县水利水保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对 全县行政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按照方案的检 查内容,对我局水保执法工作进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1、执法主体是否整合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分别为第五条法律法规,本机关是法律法规授权 的具有权管理水事事务职能的组织,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水保执法主体资格,是县人民政府法定的水保行政机关。 2、执法的权限和责任是否明确。依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 政复议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 管理办法》、《省河道管理条例》、省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设定的执法依据,我局水行政执法职权范围内的 执法权限和责任明确,其内设股室职能权限、责任明确。 3、行政执法层级是否精简到位。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水保局主 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未设置水保监督大队,现由水保综合股兼职,负责全县的水保行政执法工作,不存在多级重复执法。 4、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善。行政程序是指行政执法主体活动的程序,即行政执 法主体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所采取的步骤、方式、次序,是行政执法主体产生、变 更或消灭有效行政执法行为所必须遵守的法律程序。我们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及《水法》等法律法 规规定,完善了行政执法程序,建立了公开透明、统一规范的执法程序。建立了 内部监督机制,并严格按照水行政执法程序依法行政,防止和杜绝行政乱执法。 5、执法自由裁量权是否规范。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平、公正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保障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按照《省水行政处罚自由 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执行。在行使行政裁量权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现当事人的行为与法律责任相对应,坚决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平等对待行 政管理相对人,树立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形象。 6、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否全面落实。根据《全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总体 方案》,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保法》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