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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执法单位及性质

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

二、法定职权

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

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程序: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下达催告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不成立或者当事人仍不履行义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行政执法岗位设置及职责

(一)办案人员:

1.负责对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日常巡查或者专项检查的具体事项;

2.负责办理违反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调查取证、送达文书等方面的具体事项;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执法大队负责人:

1.负责实施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主持大队全面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大队工作计

划和起草工作总结,执行上级的指示和决定,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审核人:

1.负责职责范围内案件审查、上报、跟踪、落实及案卷的归档管理工作;

2.负责协助做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工作;

3.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案件评审工作;

4.负责配合相关部门草拟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管理办法;

5.负责组织制定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规定;

6.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工作;

7.负责执法人员资格证件管理和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8.负责普法工作;

9.负责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批准人

1.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管理市本级管理的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综合行

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和本局各项制度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目标、方案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组织制定本局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秩序;

4.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5.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三个城区(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和涠洲岛旅游区城管分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组织抓好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督查(纠察)工作;

7.负责组织抓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和各项执法机动任务;

8.负责组织抓好局人事工作和财务装备工作;

9.负责组织抓好局的信息公开、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工作;

10.负责领导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行政执法项目

(一)行政处罚事项51项

行政处罚事项一:对擅自占道摆摊、有损市容环境卫生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

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对日常生活中单位和个人有损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四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事项三:对非法设置、张贴广告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事项四: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的处罚

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五:违法露天烧烤食品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经199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于2006年2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六:对随地吐痰、便溺和乱扔瓜果皮核、烟头、纸屑、食品包装等废弃物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第一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四十二条第八项。

行政处罚事项七:对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四十三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事项八:对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处罚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十四条,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第四十三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事项九:对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事项十:对超出门槛和窗经营、作业以及摆放广告牌、灯箱或者展示商品的处罚

依据:【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

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一:对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七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二: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七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三: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三十八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四: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丢弃生活垃圾的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条。

【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四款,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五: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及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已于2007年4月10日经建设部第12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四条,第四

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六:对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处置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七:对处置建筑垃圾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已于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八:对设计、施工单位违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十九:对损害、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处罚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零四条。

【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一:对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但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二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二:对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三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三: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四:对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后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198号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五:对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六:对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七:对不按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八:对燃气经营者不当经营行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事项二十九:对燃气经营者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对燃气用户和相关单位违反用气规定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一:对影响城市照明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由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二:对在城市景观照明中有过度照明等超能耗标准行为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由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一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三: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编制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经批准即实施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

设部令第118号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项。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四: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对城市桥梁进行养护维修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五: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设置相应的标志,并保持其完好、清晰的处罚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六: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制定城市桥梁的安全抢险预备方案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七: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未按照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对城市桥梁进行检测评估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八:对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三十九: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与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城市桥梁施工控制范围内从事未采取保护措施施工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对超限机动车辆、履带车、铁轮车等经过城市桥梁未经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一:对承载能力下降尚未构成危桥的

城市桥梁和对判定为危桥的城市桥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立即采取加固等安全措施的行为的处罚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8号由2003年7月1日经第11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二:对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三:对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或者排水户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四: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一

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五:对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六:对从事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七: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641号由2013年9月18日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七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八:对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处罚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十二条。

行政处罚事项四十九:对损害城市绿化及绿化设施的行

为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七条。

【地方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1997年12月19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发布,1998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29日修正)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行政处罚事项五十:对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处罚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已由1992年5月20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行政处罚事项五十一: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活动的处罚

依据:【规章】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2]112号已经2002年9月9日建设部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条。

(二)行政检查事项7项

行政检查事项一: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检查监察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第三

款。

【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7年11月15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第二款。

行政检查事项二:对城市道路的养护、维修和路政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行政法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1996年6月4日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行政检查事项三:对城镇燃气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83号已由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五条。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条。

行政检查事项四:对城市照明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规章】《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号第55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行政检查事项五:对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管理的监督检查

依据:【规章】《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

综合数字城管系统

综合数字城管系统 介绍方案 中国电信黑龙江分公司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四

目录 一、前言 (3) 二、系统简介 (3) 三、系统建设意义 (4) 四、总体建设目标 (5) 五、总体架构 (5) 六、数据平台 (7) 七、网络建设 (8) 八、软件系统 (9) 九、职能中心 (10) 十、考核机制 (10) 十一、系统特点 (11)

一、前言 随着政务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以及以人为本服务市民意识的不断加强,建立适应现代城市管理需要的新型城市管理体系是当前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现代化的城市管理要求对城管实行空间立体、全过程、参与社会联动,面向市民、服务市民的网络化管理。 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深入和服务市民意识的建立与发展促使城管各级政府机构加强实行面向绩效的工作模式和作风,以适应城市的高速发展带来的成倍数的城市管理压力,以及满足市民日益高涨的城市管理要求。 二、系统简介 数字城管系统综合运用了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电信集成技术、GIS地理信息技术、GPS卫星定位技术、GPRS无线网络技术、视频监控技术,单元网格技术、城市部件管理技术、数据库技术、智能客户端技术、工作流技术、协同处理技术、网络信息安全技术等多种先进而成熟的数字城市技术,是一个技术先进、框架灵活、运转高效的分布式城市管理信息平台。系统结合城市管理的发展趋势对原有的城市管理信息化管理模式和管理流程进行创新,并在此基础上,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的精确定位和监控,结合无线通信技术实现现场数据采集,结合地理定位技术实现移动执法等城市管理的快速反应机制。

数字城管系统的主要内容为:建设一个平台,建立两个中心,形成一套考核机制。一个平台是建立统一的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能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和各个专业管理部门的多级多类城市管理应用需求,实现统一平台、集中管理、信息共享、分布应用,主要包括划分单元网格、开展城管综合信息普查、开发应用系统、实现政府信息资源共享。两个中心是以监督和执行适度分离为原则,建立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监督中心和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两个中心,实行监管分离。一套考核机制是为了保证新模式下城市管理的健康运行,切实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建立的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体系,对城市管理的各方面进行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既能监督城市管理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又能监督执法质量。 三、系统建设意义 通过建设包括城管局各分支节点、移动执法终端的统一网络平台,建设集中的城市管理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和管理地面城市部件基础数据、万米网格规划数据、工作计划数据、执法指挥调度移动数据、执法处理、市政园林环卫管理、视频监控、公文等数据。通过集中的城市管理数据中心实现应用系统统一、数据结构统一、流程规范,实现城市管理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数字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主要技术保障体系,能够达到以下业务目标: 1、实现从城市管理工作规划计划到日常工作处理的全过程流程化管

城管行政执法大队考勤制度

城管执法大队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大队实行每周7天工作制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遇集中行动,在办公室及工作区域以外的工作场所:队员必须在约定时间的前五分钟到达指定地点,招集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迟到每分钟扣1分。全体队员手机要保持24小时开机,每通知不到1次扣2分。 二、违纪界定 队员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脱岗和睡岗等五种,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指未按规定到达工作岗位(或指定地点);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1分;迟到30分钟以上的每次扣2分;迟到一小时的每次扣3分;超过1小时当作旷工处理。 2、早退:指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扣1分;30分钟以内扣2分;30分钟以上每次扣3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5分,旷工一天扣10分;一月内连续旷工2天或累计旷工3天的,作自动解除合同处理;全年累计旷工7天的作开除处理; 4、脱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未履行任何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脱岗一次扣5分。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扣2分;造成重大

事件的,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四、请假制度 1、假别分为:病假、事假、婚假、工伤假、丧假等七种。凡发生以上假者取消当月全勤奖。 2、病假:指员工生病必须进行治疗而请的假别;病假必须持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无有效证明按旷工处理;出据虚假证明加倍处罚。病假每日扣1分。 3、事假:指员工因事必须亲自办理而请的假别;但全年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超过天数按旷工处理。事假每日扣1分。 4、婚假: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办理结婚证明而请的假别; 5、工伤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6、丧假:指员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伤亡而请的假别;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准假天数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伤亡给假7天 配偶或子女伤亡给假10天 五、批假权限 1、病事假:半天以内由中队长批准;1天以内由大队长批准;2天以内由征迁局局长批准;三天及以上由示范园区分管领导批准。请假手续送大队内勤员备案。 2、所有假别都必须由本人书面填写请假单,并按规定程序履行签字手续后方为有效假别;特殊情况必须来电、函请示,并于事后一日内补办手续方为有效假别;未按规定执行一律视为旷工。 六、考勤登记 大队实行每日签到制度,队员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到(每日2次)。

城管综合执法经验交流材料.doc

城管综合执法经验交流材料 一、创新城管法律理念,铸造文明法律品牌 市作为一个老工业城市,下岗工人和困难职工较多,就业情势严峻, 下岗困难职工上街占道摆摊设点的现象非常严重。如何打破城市治理 窘境并跳出怪圈、如何化解城管法律中触及群众利益的诸多矛盾,是 城市治理法律必需研讨处理的新课题。为此,他们在成立之初就将城 管法律理念创新列入了主要议事日程。针对社会和法律队伍中存在的 问题,合时敲定了“内强本质、外树形象、全力打造文明、亲民、服务、和谐新城管”这一工作主线,并进行了一系列观念、思路和方法办法创新,这些创新可简称为施行“二四三三本质形象工程”: 着力“两个打造”。一是打造准军事化治理机关,二是打造准军事化法律队伍。经过准军事化打造,到达“内强本质、外树形象”的目标。为借鉴军队的一些好的作法和经历,考验干部队员的意志,标准他们的行为,局成立不久,他们对机关干部和全部法律队员开展了为期12天的军事体能练习,并合时开展法律大练兵、大交手、大选拔,将军事体能和 拓展协同顺应性练习制度化。自军训后,各法律大队坚持天天集训并 执行早点名、晚点评,培育队员的组织规律性,加强对组织和上级的 顾全认识,加强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和集体认同、责任感。局机关执行 周一、周五机关人员早上班集训制,对坚持机关优越形象起了很好的 促进效果。 坚持“四个服务”。为全市招商引资、重点中心工作服务围绕全市经济建

设、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社会主要工作,他们实时开展了诸多法律 服务。如全市招商引资项目标征地、拆迁、建设保证等。为市民、全 社会服务在人道化法律、亲民法律方面,他们坚持晓之以理,动之以 情,导之以行,帮之以需。几年来,经过各类路子,协助安顿下岗摆 摊人员300多人,本局也拿出200个打扫保洁岗位和60多名城管协管 员名额向社会雇用下岗人员完成再就业。为城区、基层服务只需城区 需求,特别是大型整治活动,他们都是积极参加并全力支持。为促进 基层社区市容环卫上台阶,他们已将市区的128个社区纳入城管法律治理范围,并在15个社区先行试点,施行法律进社区工程。经过设立 联络站,派驻法律队员,城管法律进社区曾经初见成效。为县政府相 关部分服务。作为受托付的法律单位,他们在受到相关部分的法律权 托付后,依照“违法行为协查函”的要求,实时供应服务。 增强“三个学习”。即规律作风学戎行、法律水平学公安、办案质量学法院。为使“三个学习”落到实处,他们屡次组织培训,约请驻军、公安、法院、市县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专家、学者讲课,就有关司法法律的 使用、法律顺序、城管法律典型案例、规律作风建设等进行分析讲评。这样的培训实践联络实践,深化浅出,培训后大家都感应收获颇丰, 并能在实践中学致使用。他们要求各法律大队每年进行2次司法法律学习测验,牵头组织2次全局性的典型案例分析讲评会,自行组织4次典型案例讲评会。与此还,坚持了与公安结合法律机构,成立了公 安交警结合法律组,就车辆抛洒、渣土治理、殡葬车违规等结合法律;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答: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又称综合执法权,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围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省政府决定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3、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有何重要意义? 答:目前,在我市城市管理部门存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管理脱节及越位、错位、缺位,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执法成本高的问题,“十几顶大盖帽管不住一顶破草帽”、“三个和尚没水喝”、“龙多不治水”,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管理见成效,靠突击整顿,抓一抓、好一阵,稍一放松,迅速回潮,风头一过就滑波,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这些问题必须依靠改革的办法加以解决。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一是可以防止多头管理和扯皮现象发生;二是可以提高行政工作效率;三是可以降低工作成本;四是有利于精简机构。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城市管理机制改革的必然选择,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创建文明城市的迫切要求。 4、什么叫城市管理?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什么? 答:是指以城市的长期稳定、协调发展和良性运行为目标,以人、财、物、信息等各种资源为对象,对城市运行系统做出的综合性协调、规划、控制和建设、管理等活动。现代城市管理的基本容是:城市社会管理、城市经济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和城市的生态环境管理。 5、原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存在哪些问题? 答:(1)职权交叉,相互扯皮,城市管理责任难以落实;(2)重复执法,多头收费,群众合法利益难以维护;(3)条块分割,政令不畅,政府工作难以贯彻到底;(4)投入不足,忽视管理,执法水平和队伍素质难以提高。 6、如何正确处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关系? 答:(1)城市建设与城市管理互相依存、互相促进。城市建设是基础,创造出城市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不可缺少的物质条件,为城市管理提供雄厚的物质基础和必要的技术条件,同时也对城市管理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由此促进城市管理的发展。没有城市的建设,就谈不上城市的管理。另一方面,城市管理是关键,是巩固城市规划建设成果、营造良好城市秩序、发挥城市功能的必要手段。实践证明,管理出效率,管理出效益,管理出财富。良好的投资环境蕴含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城市管理搞得好,可以少花钱甚至不花钱多办事。(2)城市建设与管理不协调,给城市发展造成巨大阻力。长期以来,城市管理与城市建设的发展不平衡,导致城市发展中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城市整体效能得不到体现,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瓶颈”。(3)正确解决城

城管执法法律知识(节选)

城管执法法律知识(节选) 一、什么是城市管理? 1.城市管理概念:城市管理是指以城市这个开放的复杂系统为对象,以城市基本信息流为基础,运用决策、计划、组织、指挥等一系列机制,采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通过政府、市场与社会的互动,围绕城市运行和发展进行的决策引导、规范协调、服务和经营行为。 广义的城市管理是指对城市一切活动进行管理,包括政治的、经济的、社会的和市政的管理。狭义的城市管理通常就是指与城市运行相关联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也就是我们一般所称的城市管理,就是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道路交通、道路运输、城市规划等公共事务和秩序的管理。 2.城市管理内容:全国各地城市管理机构由于职能职责的不同,涉及城市管理的内容也不一样。就我们县而言,根据省政府批准的集中行政处罚权方案,城管执法局的职能职责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后来县委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增

加了部分职权,目前在政府权力清单中新田县城管局共61项行政权力,其中包括34项行政处罚权。 3.什么是市容? 市容即城市容貌,它是城市整体形象的反映,是一个城市的总体规划,城市建设、园林绿化、广告宣传、环境卫生以及城市居民公共意识等的集中反映。 二、城管执法的历史背景 城市管理是伴随着城市的建设发展应运而生的。特别是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后,经济持续较快增长,城市建设迅猛发展,城市化进程日益加快,各地的城市面貌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但同时,我国的社会发展也进入到社会矛盾凸显期,一方面,现代化城市越来越需要洁净的环境、井然的秩序和规范的服务,另一方面,拥入城市的农民和城镇生活无着的居民为了生存,不惜破坏环境,不遵守社会规范,给执法管理带来了诸多难处。 我们县的城管执法队伍是从无到有,从小到大,逐渐发展起来的,当初我们的城管大队在城市管理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位置,一度成为全县行政执法队伍中的主要力量。 三、城管队伍的法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现状及对策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与对策 1997年以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确立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先后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0]6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批准23个省、自治区的79个城市和3个直辖市开展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到目前全国已有200多个城市实行了这一制度。2002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56号),要求调整合并行政执法机构,实行综合行政执法。2003年,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二者的关系及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一步纳入了综合行政执法的轨道,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十年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得到了整合,执法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面貌也发生了显著变化。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改进行政执法状况,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解决城市管理领域中多头执法、职责交叉、重复处罚、执法扰民和行政执法机构膨胀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实践证明,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是正确的,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完全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符合城市管理的客观要求和发展方向,充分体现了这项制度的优越性和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因此,引起了各地城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制度在法律保障、机构设置、管理体制、执法方式、队伍建设、社会参与等方面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面

城管执法文书系统

城市管理执法局电子文书系统 青岛创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执法业务现状,开发针对城市管理和卫生监督的执法业务监督平台,包括执法业务系统、电子文书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公文传输系统和3.5G无线视频监控系统。 下面主要对电子文书系统做简单介绍。 1、电子文书模块主要功能如下: 案件信息模块,执法程序模块,执法督察模块,综合管理模块,案件统计模块,执法管理和监督模块,执法审批模块,法律法规库模块,执法文书打印(支持套打)模块,集文书制作、打印、查询、统计等功能于一体,涵盖立案审批、现场检查、询问笔录、处罚决定等十多种规范性文书以及法律法规、处罚条款,按照简易、一般、听证程序流程设计,从立案到结案信息一次录入。 2、功能模块介绍 ◆ 案件信息模块 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应努力使执行过程中掌握的大量信息发挥效能,并正确处理信息公开和信息安全的关系;在管理模式上,应从完善内部办公和业务系统信息管理机制、强化对外信息服务、建立公共数据中心三方面加以调整,从而通过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为破解“执行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信息资源的管理质量直接影响着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效果。作为执行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我们要实现对案件执行信息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开发、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基于此,需要对现有的执行信息管理在功能上重新定位,以切实有效地为执行工作和社会公众服务。 案件信息模块分为:案件受理、案件移送、重大案件协查、归档与备案。 案件受理:单击案件受理登记,可以看到录入页面,主要包括自动生成编号,案件来源,举报人的信息,日期,及领导的处理批示。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工作要点 20xx年,县城管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管好半个达州城”的奋斗目标,全力打造一支政治可靠、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依法行政的城管执法队伍,不断加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力度,依法管城,依法治城,为构建“活力达州”、“开放达州”和“和谐达州”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党风廉正建设 20xx年,城管执法大队党风廉正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的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要求,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求真务实的精神狠抓反腐倡廉工作落实,为“管好半个达州城”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证。 二、加强队伍建设 确立以人为本的城管工作思路,加强对城管队伍的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律、法规等业务知识学习,努力把城管综合执法大队建设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技能强、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敢打硬仗、勇于胜利的城管队伍。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化管理,以事业凝聚人,以任务锻炼人,以责任推动人,以感情团结人,切实改变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实现由突击性管理向经常性管理、由传统性管理向现代性管理、由生硬性管理向亲和性管理的彻底转变。 三、巩固既得成果,拓展工作层面 1、加强宣传教育。树立“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意识。要与宣传、广播、电视、教育、学校等部门配合,运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在广大市民中开展“城市是我家,大家爱护它”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市民普遍树立“创文明城市,做文明市民”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广大市民对城管工作的认知度和理解度。要继续在中、小学校开展“做文明小市民、当好小城管”的教育活动,使中、小学生从小就有做“城市主人翁”的意识。 2、进一步强化十街(路)一园的管理工作。即抓好州河大桥西头至高速公路进出口、通川桥南头至华川厂销售公司、阀门厂至三里坪收费站、达万路、新达路、仙鹤路、保险街、金丝街、花溪街、四合街等十条街(路)和仙鹤游园的管理工作,通过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彻底根治十街(路)一园各种有违城市管理的违章违法行为,努力将“十街一园”打造成示范街、文明路。 3、加强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及专业市场的规划。加强对南贸市场、南坝市场、四合街农贸市场、长城兴发农贸市场、三里坪农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秩序的管理。取缔县城区内的一切沿街叫卖,全面实现县城区的农副产品入市经营。与工商等部门配合规划好水果、花卉、竹器、陶瓷等专业市场,彻底禁绝这些商品沿街堆码,妨碍市容。依法强制取缔县城区内的花岗石生产门市和水泥、河砂销售门市。 4、治理煤油烟污染。取缔在城区熏烤腌腊制品,城区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餐饮娱乐业、建筑业一律禁止使用原煤、焦煤和型煤,禁止敞排油烟;取缔户外烧、烤、煎、炸、炒等食品加工销售摊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常用法规汇编 一、实施主体:南充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办理部门:顺庆分局 三、联系电话: 四、监督电话:12319 五、相对人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维权渠道: 1.在60日内依法向南充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或者在 3个月内依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按照信访条例,依法信访; 3.依照《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向南充市政府法制办投诉。 六、行政处罚事项(共65项): 序号:4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较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序号:5 行政权力编码:-B- 行政权力名称:对乱涂写、刻画和擅自张贴宣传品行为的处罚。 行政权力依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三项: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代为清除,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乱涂、乱刻、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 处罚种类:罚款 自由裁量标准: 首次轻微违规,不罚款; 违法情节较轻,罚款50元; 违法情节严重,罚款50元以上100元以下; 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罚款100元以上200元以下。

2020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导读:本文是关于2020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希望能帮助到您!历经近半年的征求意见,用于规范城管执法活动的《城市管理执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 20xx 年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关注焦点 焦点1 执法范围 包括工商、交通等6 部门相关行政处罚权城管的执法范围,尤其是其行政处罚权如何划分,一直存有争议。本次正式出台的《办法》,采用了较为概括的表述:“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住建部法规司相关负责人对此表示,这样规定的目的,既是为了严格遵循中央文件精神,又为了给城市管理执法实践留下空间,“只是表述不同,实质内容上并没有变化。” 《办法》对集中行使城管执法事项的条件也进行了规定,要求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执法频率高、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符合要求条件的,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如何协调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权责关系?《办法》对此表明,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集中行使原由其他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与其他部门明确职责权限和工作机制。 焦点2 执法行为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长期以来,公众关于城管执法行为手段的争议频出。对此,《办法》规定,城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可以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等,查阅、调取、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等。同时要求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持证上岗,主管部门应当运用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技术,实现执法活动全过程记录。 另外,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也应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可以采取教育、劝诫、疏导等方式予以纠正。 《办法》对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也提出了约束,对查封、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截留、损毁或者擅自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属非法物品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城市管理执法办法20xx 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建成区内的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以及执法监督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城市管理执法,是指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为。 第三条城市管理执法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理、源头治理、权责一致、协调创新的原则,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管理执法的指导监督协调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1

城市管理综合综合执法大队职责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设施; 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使用土地、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改变地形地貌活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工地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人口集中地区焚毁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对工地施工粉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饮食服务行业油烟排放影响环境的监督和行政处罚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

行政处罚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8、行使城市道路运输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车辆无证营运行为,长途客车、城市出租车(的士)不使用计价器故意绕道、公交车辆等乱停乱靠、随意票价调整、随地调头、转弯等不遵守交通规则行为,驾驶员、乘务员强行拉客、滞留侯客、超载、无理拒载、中途逐客、鸣高音喇叭招揽顾客或擅自安装禁用配置、改变车型、班次、营运时间,擅自拆除、占用、迁移、遮盖或者毁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省、市、县(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文章标题:城管综合执法现状及反思 不论对于执法者,还是行政相对人,“暴力”都不该成为解决问题的手段。在一个现代文明国家,暴力的强制手段,限制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剥夺公民财产的行为,永远应该受到最严格的限制,并依宪法和法律而行,依司法程序而行。与此同时,对已经形成共识并正在探索实践的制度创新,不宜轻率否定、随意抛弃,更不能指靠多用强制手段来支撑旧格局。 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产生的历史背景 上世纪90年代末至本世纪初的几年,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发生天翻地覆变化最大、经济最为平稳、快速发展的几年,随着经济的高速运转,城镇化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在这种情况下,城市规模急剧增大,城市流动人口急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城市管理中出现的矛盾也愈来愈多,越来越繁杂。然而,由于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的滞后,加之各行政机关“为己争利”的思想,致使城市管理过程中“七八顶大盖帽围着一个破草帽”等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或执法空档现象屡见不鲜,各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已显得力不从心。为了解决城市管理执法中存在的上述难题,国家根据行政处罚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规定和原则,部署实施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综合执法改革。 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现状 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后,以前存在的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空档现象有了明显改观,但是,由于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矛盾也就相应集中,主要反映在城管执法依据不足、城管执法手段单一、城管执法程序不严、城管执法暴力倾向严重、城管执法责任脱节、城管执法经费匮乏、城管执法队伍不强、执法理念滞后、执法环境不佳等等问题。以上种种矛盾产生的直接后果就是城管执法者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暴力冲突不断、城管执法者随意扣押相对人财物、“砸摊子”、“抢车子”等粗暴、野蛮执法的现象层出不穷,这些都造成了城管执法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紧张,大大损害了公民的利益和政府的形象,同时也制约了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 然而,我们所见到了上述现象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综合执法机构的职能、责任发生了横向转移,但由于原有机关的工作人员、编制、经费和其他职能并未随之转移,这就导致了城管执法机构获得的权力、人员编制和经费是有限的,而管理职责和义务却是无限的,由于缺少必要的强制手段和防护装备,城管执法人员既没有人身安全保障,也缺乏执法权威,以致出现北京城管执法人员李志强被小贩剌死这样极端的案例。尽管城管执法的现状不容乐观,问题又并非简单的只言片语可以厘清,但社会舆论往往同情弱者,因此,对城管执法过程中不当行为的无情指责、各种争执的演变就成为了“最弱势群体”与“最委屈执法者”之间的“恩怨”纠缠。面对城管执法中的上述“两难”局面,政府相关人物和部门、城管执法人员是不是应该有所反思呢?

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华阳综合执法大队考核办法 为加强华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管理,明晰职责,有力促进执法队伍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奖勤罚懒,褒优贬劣,充分调动综合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综合执法队队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目标 通过考核,使综合执法队员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各项综合治理工作,实现华阳城市形象的整体提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综合执法质量考评工作的领导,特成立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华阳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成勇为组长,副主任朱时建、瞿顺予、王建强、黄建、李明东为副组长,综合科副科长唐真发、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吴军、副大队长吕象平为成员,由朱时建同志具体负责执法考核工作。 三、考核内容 (一)人员考核 1、上班迟到早退的,发现一次扣3分,旷工一天扣10分;工作时间办私事,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或擅离工作岗位的,发现一次扣3分。 2、综合治理人员着装不规范规范,没有制服的人员未

佩戴综合治理袖标,发现一次扣2分;执法过程中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因过失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况,发现一次扣3分。 3、不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工作推诿,拖位的,发现一次扣5分;不服从监督、检查,不执行指令或故意拖延时间的,发现一次扣5分; (二)片区中队考核 所辖路段的临街建筑物上无乱扯乱挂;无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无流动摊贩;未经执法部门审批,擅自占道举办文化、商业等活动;无违法建设、私搭乱建;无机动车乱停乱放,无占用道路堆物堆料、摆摊设点;无店外经营;无在道路及其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等处晾晒衣物或者吊挂物品;无乱设置的户外广告标牌;无乱挂的条幅;建筑物、构筑物上无刻画、涂写、喷涂标语及宣传品、广告;无擅自在公共场所散发、悬挂、张贴宣传品、广告;施工工地无不围挡、尘土飞扬、污水流溢、车轮带泥行驶;无乱堆乱放废弃物;无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等业务;无乱倒垃圾渣土、泄漏遗撒(洒)违章行为;无非法营运的三轮车及机动车等违法违规现象。凡发现一起违规行为扣2分。 四、考核方式 执法质量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程组织和监督考核工作。按照“重点路段和重点部位管严、次要路段和区域管

国务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批准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区,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经中央编办批准成立的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或者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法设立行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第四条城管执法机关依法行使集中后的行政处罚权,并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机关不得再行使已经由城管执法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仍然继续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无效。 第五条城管执法机关是政府职能工作部门,具有独立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地位,并能够独立地承担其行政行为的法律后果。 城管执法机关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实行全额拨款。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市管理标准,促进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增进社会和谐。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万分之六,不断改善城管执法装备条件,实现执法手段现代化,保障城管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保障。具体执法保障机制由城管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根据实际需要拟定。 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是公务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务员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应当采取统一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符合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建立完善录用、考核、培训、交流与回避等制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领导全国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管行政执法工作。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应当配合城管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在城市管理领域中各相关部门的关系。 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城管行政执法有关工作。 第十条各市、县人民政府可结合本地区城管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情况,采取垂直管理的执法体制或者分级管理的执法体制。 设区的市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其所属区一级的城管执法机关实行分级管理的,应当报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

县长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大会讲话

县长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大会讲话 同志们: 今天,县委、县政府在这里召开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立大会,目的是通过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运作机制,整合城管资源,动员全县人民和各个部门迅速行动起来,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投身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上去,努力创建省级文明卫生县城,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加强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和城管体制改革的必然性 1、加强城市管理,是推进我县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来的发展,特别是因劳动力成本上升,导致东部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产业向西部转移的大好机遇,我县正面临着赢得新发展的重要时期。当前,各个丘陵大县都在充分利用自身的劳动力优势,抢抓这一历史机遇,因此,招商引资的竞争必将日趋激烈,依靠优惠政策为主的招商引资优势,有弱化的趋势,而通过完善区域综合服务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正成为推进招商引资加快发展的新亮点,只有努力创造更加宽松、更加理想、更具优惠的投资环境,才能引来投资者,留住投资者。由此可见,城市环境作为投资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生产力,也是竞争力,一个城市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决定着城市环境的优劣,影响着城市发展活力和竞争力,因此,加强城市管理

正是改善我县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举措,是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必然选择。 2、加强城市管理,是广大队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迫切要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县广大队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了快速提高,群众对精神文化需求大大增强,对生活环境和生活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们渴望兴建美好家园,渴望拥有“蓝天、碧水、绿地”的人居环境。广大队民群众是我们城市的建设者和主人,他们有义务创造,也有权利享受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和工作环境,但是城市管理的现状与老百姓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脏乱差的问题依然严重,噪声扰民、以街为市、占道经营、乱停乱放、乱吐乱扔、乱倒乱堆等现象随处可见,在这次保先教育征求意见时,群众反映强烈。作为党委、政府,我们要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努力创造宜人的居住环境,丰富高雅的文化氛围,建立稳定安全的社会秩序,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加强城市管理,提高生活质量,提高环境质量,是一件得民心、顺民意的大好事,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行动,是这次保先教育活动能否取得实效的具体体现之一。 3、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弊端使建立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成为必然。之所上存在目前这种管理现状,一个主要原因,就是原有的城市管理体制存在弊端,城市管理工作常常陷入多头管理的怪圈,“十几顶大盖帽管不过一顶破草帽”,就是所有问题的生动体现。作为城

城管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_0

城管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方案 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省级软件企业,在多年的政府信息化建设过程中,为城管执法系统开发出了一套具有开放性、通过性、易操作性的《城管执法信息系统》,并受到新老客户的欢迎和称赞。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希望用我们个性化的服务与先进的开发技术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与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的电子政务事业正在飞速的发展,政府信息化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趋势。一些重要机关先后开展了像“十二金工程”这样的国家重点支持项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因其职能的转变和增加,更需要通过信息化手段使管理规范化和有序化。现在,电子政务市场上基本没有城管执法类的成熟软件,而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据此而提出的针对城管执法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整体解决系统,是杭州中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城管执法信息化管理工作定向开发的软件,契合城管执法工作的信息化管理要求,并得到了当地政府及众多城管执法局的认可和称赞。 《城管执法信息化整体解决系统》是针对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专业性行政执法工作而定向开发的一套软件。它基本由以下三个系统所组成:即《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城管执法办公系统》和《城管执法网站系统》。 screen.width-333)this.width=screen.width-333” border=“0”> 一、《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 是对案件管理等城管执法业务进行定向设计的专业性软件,采用浏览器/服务器(B/S)的方式,在满足主要管理部门事务化处理功能和个性化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统一安全的接口系统,最终形成一个联接下属区局、大队以及中队的大型分布式网络办公应用系统。是利用信息化手段改变原来的信息传递方法,取代部分信息审批流程,建立一套快速、高效、便捷的信息化管理流程,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包括: 1、城管执法管理与监督 通过对城管各执法大队每天所处理案件的登记,按案件类型、日期、责任人、分管大队等针对不同的条件进行分类录入,同时可形成日报、月报。并支持多种方式的查询如案件数量、罚款、某大队的执法情况等进行查询,以方便领导对日常工作情况实时进行监督。 2、城管执法审批 《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的另一核心功能是案件审批的流程管理,由案件处理的具体责任人对案件处理信息的上传,至队长、科室领导、局领导的全流程审批管理,根据执法局的工作管理状况权限分工明确、流程合理设置、信息准确及时,使原来需要手工处理且过程复杂往来奔波的工作全部通过网上来解决,极大的完善了执法局的业务管理工作。 3、城管执法辅助功能 《城管执法业务管理系统》还有其他辅助功能如信访管理、信息发布、抄告单管理、通知通告等等。 4、城管执法热线系统 热线系统作为一个面向社会的窗口,提供了社会公众进行咨询、投诉、举报等交流途径;系统通过人工坐席记录信息,通过数据交换平台,把需处理的信息数据发送至执法信息管理系统的其他子系统或模块,实现投诉、举报等事件处理的自动化,为社会公众提供快速及时的服务,提高整体办公效率。 通过这套软件的运行,对于执法局在办公业务管理过程中不仅可以简化、减轻工作流程,同时使执法案件公开、透明化,执法管理明确、合理化,并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详细而及时的信息资源。 二、城管协同办公系统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竞聘演讲稿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竞聘演 讲稿 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三年前适逢城管局组建,我有幸成为这个充满生机、团结温暖的大家庭中的一员,三年来,从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到综合行政执法,我亲历了综合执法走过的每一个脚步,也亲眼目睹了菏泽在我们城管人的手中一天天变美了,变绿了,变靓了!作为这一过程的见证人与参与者,我既为我们局对这个城市的贡献感到骄傲,也为我能是这支队伍中的一员而感到自豪。 今天,站在这个演讲台上,我已经不是一名新兵了。18年的军旅生涯,从一个学生成长为一名营职干部,是部队这所大熔炉锤炼了我,锻造了我。在18年的军营生活中,我先后担任过排长、连长与师机关助理员,也到过茫茫戈壁滩,上过巍巍昆仑山,在生命禁区练生存,在腾格里沙漠抗严寒。严格的军营生活培养了我一丝不苟、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艰苦的环境造就了我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也正是部队这个汇集五湖四海兄弟的地方成就了我博大的胸怀与爽直的性格。以情带兵,以理服人使我积累了一定的管理经验。这些在今天看来,既是我人生的一种砺练,更是我今后从事城市管理工作的基础与财富。

从踏进城市管理领域的第一天起,我就把综合执法工作作为我人生事业的转折点与新起点,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是我当时心情的真实写照。三年多的实践,我先在执法科工作,后到直属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我个人的能力与水平伴随着城管局的日益壮大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三年中,让我感受最深的是,局党组团结一心,身体力行的工作作风,全局上下相互支持,团结向上的良好氛围。正是因为有了领导的关心与大家的支持,才有了我个人在思想上、工作上的提高与进步。无论在局机关工作还是在直属大队担任副大队长,我深感肩上责任的重大,日常工作中,要求队员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在任何时候始终顾全大局,团结同志,不断学习,精通业务。用坚定的信念,过硬的作风,甘愿吃苦,乐于奉献的精神去感染教育队员。在工作中,我作为大队的副职,注意摆正位置,尊重大队长的权威,维护大队长的威信,多交心多通气,多请示勤汇报,甘当绿叶,切实做到了到位不越位,补台不拆台,踏踏实实,兢兢业业,锻炼自己,干好工作。 三年中,让我体会最切的是城市管理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社会性的工作,事关百姓安居乐业,事关菏泽经济发展,牵动千家万户,不是中心,影响中心,需要上下联动,各方协作,不断创新。三年来,无论干什么工作,我都努力钻研业务,不懂就问,不会就学,使自己尽快的成为城市管理的行家里手,众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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