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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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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推进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十多年来,取得显著成效,但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过程中理论研究相对匮乏的问题日益凸显出来。本文主要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完善对策三个主要方面来讨论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完善,从而对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行政执法责任;实施现状;问题;对策

前言

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在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行使、保障行政执法权力与责任统一、实现有效监督等方面发挥着基础性作用,助推了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但在实施运行中也产生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何理性认识和把握这些矛盾问题,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是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实践的重要课题。

一、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三个环节

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责任”。“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的解释是:做好份内的事,对没有做好份内的事承担相关损失。从行政执法责任制创建本质分析,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责任”应当是:没有做好应做的事应当承担的否定性后果。行政执法责任把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各级行政机关的职权,统一对应设置责任,严格遵循“无责任无行政”的现代行政法治原则,以责任制约权力。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统称,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以监督行政执法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层级监督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是通过明确政府机关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分解执法岗位责任,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实现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目的的工作监督机制。

围绕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中心“责任”,可以把行政执法责任制分为三个环节,也可以称之为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流向的三步曲。这三个环节环环相扣,共同构筑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结构体系。

(一)责任分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础环节

这一环节就是依法确定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总的职责权限,并将职责权限分解到本行政机关的有关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在此基础上层层建立各行政区域和各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具体的说,包括依法确定行政机关外部执法责任和依法确定行政机关内部岗位责任两个方面。

1、确定行政机关外部执法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步,是依法确定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并将其统一视为行政机关必须履行的责任。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长足进步,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职责权限已经基本纳入了法制轨道。同时,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推进,综合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也相继出台,使行政机关自身的行为规范日益明确并越来越多地纳入法制轨道。按照行使职权即相当于履行职责和政府必须规范自身行为的法治原则,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权限和行为规范应当统一视为必须履行的责任。这便是确定行政机关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也是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

2、确定行政机关内部岗位责任。按照我国行政机关层级制的特点,行政机关内部层级之间和各岗位职能之间具有制定业务流程以及工作顺序的程序与机制,行政机关内部各管理体系之间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这就决定了一个对外的行政行为,一般要由行政机关内部多个行政岗位职能运做才能完成。行政机关中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失误,都可能导致以整个行政机关的名义承担这一行为的法律后果。因此,为确保行政机关的外部执法责任得以正确履行并防止其落空,行政机关对执法责任必须进行分解,并就每项目标任务的完成进一步提出工作标准和具体要求,使之逐项落实到具有相应执法职能的机构和和人员,明晰岗位责任。

(二)责任评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核心环节

这一环节就是对行政机关落实制度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同时引入社会评议等外部监督机制,真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每一个行政机关执法情况。这一环节需要把握好两个方面: 1、完善行政系统内部的考核制度。首先,明确全面的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应当包括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的所有内容。其次,制定科学的考核标准,考核标准能够准确、全面的反映考核内容,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再次,采取有效的考核方法。行政执法责任制既要对行政机关总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核,也要对每个执法岗位每位行政执法人员履行

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因此要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专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静态考核与动态考核相结合、自我考核与集体考核相结合。

2、建立行政机关外部评议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行政系统内部建立的层级监督制度,其动力机制主要依靠行政系统内部较高层级的行政权来监督和制约较低层级的行政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行政机关的评价结果完全取决于上级行政机关,社会评议的作用也不可忽视。只有外部评议产生的压力才能促使行政系统内部产生严格考核和认真整改的动力。内部考核与外部评议的有机结合,才是公正评价行政执法状况的客观基础。

(三)责任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环节

这一环节是采取有效措施,将行政机关的执法情况同其荣辱挂钩,同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奖惩挂钩,尤其是同行政机关负责人的政绩挂钩,这是行政执法责任制具有持久生命力的保障。

1、责任追究是强化政府责任的重要体现。随着我国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的责任越来越重,依法行使职权、强化政府责任已成为各级行政机关落实政府宗旨,应对入世挑战的唯一选择。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促进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载体,落实得好坏,直接关系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后果必然体现在对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兑现奖惩上,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差的给予批评惩处,直至依法追究其过错责任。

2、责任追究是评价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在我国各级各类行政机关的业务工作已经基本纳入法制轨道,转向行政执法的情况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全部或者大部份业务工作都可以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来调整和带动,而行政执法工作本身如果脱离政府的中心工作也将一事无成。因此,行政执法同政府的全面工作必须融为一体,体现在目标上就是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考核目标与政府目标结合起来,使行政执法责任制成为评价一个行政机关全面工作及行政首长政绩的一项重要标准。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现状

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在各地各部门的探索实践中,获得很大发展和进步。

(一)行政执法权力和责任清单基本建立

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后,各地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相继在本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织下,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经过部门清理、集中初审、反馈意见和审核确认四个步骤,完成了对执法主体清理、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权界定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以及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梳理结果。同时,各地根据新颁布和修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建立了执法依据动态调整机制,对变更后的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及时予以公布实施和报送备案。

(二)分解和公布行政执法职权基本实现

各地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梳理执法依据的基础上,兼顾执法质量和效率,按照不同的执法职权类别,根据职位分类要求,合理分解执法职权,明确执法程序、标准、时限和责任,落实具体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层层签订执法责任书,并建立执法流程图表,通过门户网站和办公场所设置的公告栏或电子显示屏向社会公示,方便群众监督和投诉。

(三)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基本确立

为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工作落实,全国有30个省级政府出台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为被考核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考核档案,量化考核内容,建立起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主的动态考核机制,并将评议考核或者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对行政机关综合目标绩效考核体系,或者依法行政评议考核之中,实现了评议考核对行政执法指导和促进的功效。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职权设置不科学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的逻辑前提是明确的行政执法主体和清晰的执法权限,这就要求国家行政法制层面必须对行政主体及其执法依据有准确和清楚的设定,但由于我国在行政法制建设领域“长期欠账”,加之高度集中又高度分散的部门行政管理传统由来以久,导致了我国行政执法主体繁多,机构林立的现状。数量庞大的执法主体对职权的科学分配设置带来立法技术障碍,造成了职权难明、职责难清的后续问题。虽然,近年政府机构改革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推进在一定

程度上解决了行政执法主体过多的问题,但执法机构庞杂,职权不清,职权交叉的现状仍未得到根本改善。如在城市建设管理、文化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等管理领域中常常发生执法打架现象。城市管理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部门之间的责、权界定和管理监督与违法行为的处罚又存在脱节和厘不清的问题。

(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不健全

1、行政执法评议主体单一。多数地方政府现行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过多的强调了内部(包括自身评议和上级部门评议)的监督考评,而有意无意的淡化外部评议以致公众对行政执法评议参与度不够。这种评议机制在实践过程中导致了一些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只唯上不唯实,工作只做给上级看,做给领导看,忽视了行政执法行为作用对象的需求。不仅无法保证执法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而且也损害了执法部门的自身形象。这都是因为内部评议存在着自我完善动力不足和对行政执法的实际效能考虑不周的“先天”局限。

2、考评标准一刀切。考评标准的设置直接关系到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的实际效果,考评目标应当作为衡量每一个行政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执法责任状况的尺度。这一尺度既要体现宏观上的总的社会评价,又要体现为微观上每一项具体任务的完成和每一个行政行为的作出,既要体现工作项目和指标,又要体现工作质量和效率。行政执法机关职能不同,执法权力与责任的大小也不同,因此其考评标准也应当有所区别。而目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基本上还采取的是“一刀切”的标准,从而在实际当中经常出现执法任务越重,工作越多的行政机关,问题越多,得分越少,而执法任务越轻,工作越少的行政机关,问题越少,得分越高的不公平现象。

3、考核内容两张皮。首先,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与日常执法实际脱节。现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不能全面包含行政执法内容,容易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落实过程中满足于造声势而不是抓落实,满足于搞形式而不是促工作。有的行政机关认为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法制机构的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签责任书、发文件、报报表、迎对检查,没有自觉地把执法责任落实到日常执法工作中。其次,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与政府目标考评脱节。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在政府目标考评体系中所占份额过少,行政执法责任制作为依法行政的手段的重要作用没有体现出来。

4、考核方法两次会。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缺乏经常性,一般都采用半年、年终两次集中检查的方式。这种方式一方面造成一些行政执法机关不注重行政执法责任制平时的落实,只注重应付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从而使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作用得不到发挥;另一方面,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单位并不能全面掌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执行情况,缺少人大、政协、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评议,往往容易走过场,不能准确反映执法机关的执法水平。

(三)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不力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点和难点。尽管近10多年来各地、各行政管理领域都在探索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机制,但从实际情况看,行政执法责任追究难以落实的问题远未根本解决,与建设责任政府的要求相去甚远。主要原因还是在于:行政主体责任意识淡漠、执法责任界限不清、执法责任难以认定,行政执法的考核评价与落实执法责任相脱节等。

1、追究主体不明确。从目前实践来看,行政执法责任制是由法制机构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作为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一个环节,也应由法制机构落实,但是责任追究主要涉及到对人的处理,而处理人的权利一般集中在人事、监察部门。这就形成了一中工作关系上的矛盾:负责追究责任的部门没有相应处理权,而拥有处理权的人事、监督部门又不是负责责任追究的部门。为解决这一矛盾,目前的通用模式是依照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处分审批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在行政机关设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该机构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监察、法制、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但是追究机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划分一般比较模糊,因而使得责任追究主体上的矛盾不能得到有效解决。

2、追究程序不具体。由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内容各不相同,而目前各地的责任追究制度相对比较原则,是行政执法机关共同适用的对责任追究的总规定,因此在有些方面的规定不够具体详细,特别是在程序规定上。一是启动追究程序方面,什么情况应当进行调查?由谁来提出调查要求?向谁提出调查要求?由谁来批准调查要求?这些问题都需要作出规定。特别需要提出的是,责任追究程序的启动是否需要经过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负责人批准。从实际情况看,有此规定,可以加强对责任追究工作的领导,也可以防止追究程序启动的随意性,但是一般情况下,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的负责人应当是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

人,使得一些因为主要负责人原因导致的过错得不到追究。二是在调查决定方面,调查的期限、对从立案到审查,再到作出处理决定的程序、对谁来作出决定、谁来执行决定、不服决定有何救济途径等问题都需要未能作出明确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度的对策

(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体制作为组织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制度和运行体系,从根本上决着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的方向和效用的发挥程度,所以,应当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建立权责明确、行政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1、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尤其是健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

侵犯社会公正的行政违法行为之所以屡禁不止,究其主要原因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行政侵权成本较低所致。现行的行政法及其相关法律大多是从行政执法者的角度出发,对于侵犯公民公正的权力没有完整清晰的技术界定,因此导致行政违法行为大多有漏洞可钻。所以在立法层面,对于要构建以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应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立相关立法,并把维护社会公正作为立法的首要价值,有效预防危害社会公正的行政违法行为。同时对于已经过时的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该去重新修订,或者以政府文件的形式去重新阐述它的含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在维护社会公正上无相应的法律法规漏洞。

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尤其是健全行政组织法律制度。这是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环节。只有在法制层面科学合理地设置行政执法机构,明确划分行政执法权限,解决执法权交叉重叠的问题,才能最大限度的避免分散执法方式下普遍存在的政出多门、权责不明、多头管理、责任难以界定等问题,从而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真正落实。

2、深入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改革。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将原来分别由各类行政机关行政的执法权,包括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征收权和行政强制权等,通过依法配置,相对集中于一个或几个行政主体来行使,从而减少矛盾冲突,是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当前,全国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领域已经由城市管理扩展到文化、农业、卫生等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也正在

积极探索过程中。今后,要在更大范围继续深入开展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坚决克服执法权力部门化现象,减少权力交叉重叠的体制矛盾,从而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也便于行政执法责任的落实和对执法权力的监督。

(二)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是关于行政执法工作状况、水平和绩效的重要评价机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承上启下的重要环节,所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机制,对于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有效开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评议考核主体多元化。鉴于公众是行政执法工作的直接作用对象,他们对于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有着切身体会,对行政执法评议最有发言权。所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应当多元组合,除了行政机关自我评价外,还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广泛参与。首先要保证行政执法信息的及时全面公开,在增加行政执法透明度的基础上建立专家评议、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公众组织评议等外部评议方式,从而真正提高行政执法评价质量,增强评价权威性保障。

2、考核指标科学化。一要严格按照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体目标和要求来设定。考核的重要标准在于能否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在具体考核指标内容上应当包括是否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否依法立法和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服务、行政指导等行政依法作为和依法不作为的各个方面),是否依法作为监督对象接受监督和作为监督主体履行监督职责,包括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履行行政应诉义务等各个方面。二要紧密围绕考评对象的法定职权和执法任务来设定,充分体现考评对象不同的法定职责和执法特点。

3、考评方法信息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及电子政务的飞速发展,数字化的评价体系已经出现,因其摒弃了传统评价体系逐个进行与手工操作的不足,为优化行政执法评议体系提供了契机。建立数字化的行政执法评议体系不仅会提高执法评议的工作效率,而且为公众参与执法评议工作搭建了技术平台,公众可以通过互联网的在线投票、民意调查、执法投诉等参与执法评议过程,并影响评议结果,从而保证评价信息的全面、真实、准确。

(三)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没有惩罚的制度是无用的。只有运用惩罚,才能使个人的行为变得较可预见。”要实现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制度效用,就必须改变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疲软现状,必须动真格。一是整合责任追究主体力量,将政府法制部门、审计、监察、权力机关的监督手段和监督内容进行规划整合、增加责任追究的合力和效能;二是将执法责任制由传统的单纯事后监督并追究责任,转变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动态监督并追究责任;三是切实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紧密挂钩,与各级执法机关领导的政绩和奖惩挂钩。将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占有相当分值,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考评结果,严格执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

奖惩并用,不仅适用于企业同样也适用于维护社会公正的行政执法责任制。这是因为,对维护社会公正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适当的奖励,不仅能够激发行政执法人员维护社会公正的信心,同时也能够在行政执法领域起到先锋模范作用。虽然我国目前尚未针对行政奖励进行立法,但是在日后的行政执法当中,凡是对维护社会公正有突出贡献的执法人员我们都应该积极给予表彰,并大力宣传,从而让我们的整个行政执法队伍树立一种维护社会公正的崇高信念。但是仅仅只有奖励是不行的,对于那些建危害社会公正的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我们不仅要追究行政机关的整体责任,而且还应对违反社会公正的单个行政执法人员实行有效惩戒。这是因为单个的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维护社会公正的事件当中,他所代表的不仅仅是自己的形象,同时也是代表其所在的行政机关的形象,只有实行严格的处罚体制,才能让行政机关对其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要求。在维护社会公正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中,适当的奖励和严谨的惩罚措施交叉运用,相辅相成,从而达到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正的目的。

结束语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是实现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自觉性和责任感,推动法律正确地实施;同时有助于把政府工作全方位纳入法制轨道,全面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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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方案资料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点任务之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局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着力解决行政执法活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促进全市医药经济发展的良好法制环境,根据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亳府法领…2015?6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市各科室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工作目标。应本着尚学守法、严守规矩、务实创新、勇于担当的工作理念和省局2016年总体思路,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坚定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实施监管“四化”中同步的监管规范化,明晰工作程序,编制规范化流程图,确保各项工作都能依规矩按程序开展。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权限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将行政执法与监督、指导、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 1

(二)工作要求。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在明确各科室职责(直属单位)的基础上,以界定的岗位责任制为载体,将执法职责合理分解到每一个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依据《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按科室的职能建立职权目录、工作流程,明确建立每个岗位的职责;明确行政执法法律依据,界定法定执法职能,确定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行政执法职权、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做到行政执法依据充分、责任落实、程序规范、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制度完备,确保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切实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具体措施 (一)健全执法责任制。各科室要根据自身职能进一步健全其内设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各科室要根据《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的内容,确定应当承担责任的种类和内容、明确执法岗位的具体执法责任。 (二)明确执法主体。各科室要根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把其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职权,依法分解到执法岗位。要科学分配执法职权,坚持科学合理、理顺关系、相互配合、高效运转的原则,要以事定岗,以法定职。 2

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操作中面临的问题

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操作中面临的问题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全新举措。当前,各级政府正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评 议考核机制,为该项制度的落实做准备。但是,执法责任制要长久的得到贯彻落实,必须有对执法责任制重要意义的深刻认识,有对面临的难点问题的清醒了解。本文意对推行执法责任制的意义和具体操作问题加以分析,希望对推行工作有所帮助。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责任制体现了行政执法与行政监督,执法权力与执法责任的有机统一。笔者认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其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需要。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非常重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就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又进一步作出了规定,明确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要"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因此从某种层面讲,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举措。同

时,从2006年起,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工作也已纳入了各级政府的目标管理体系,与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目标进行同步部署、同步检查、同步考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经成为各级政府一项急需完成的工作任务。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加大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管理及执法人员的自我约束力度,强化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形成权责统一、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新体制,以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程序建设,促进依法行政,进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总结经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行政执法体制的重大发展,是一种将行政执法与行政执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的新体制。多年来,执法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和试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过程中,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部分行政执法人员对执法程序不很熟悉,制作的执法文书不很规范,从而损害了行政执法活动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执法中存在过错的人员,执法单位内部也缺乏强有力的追究机制,客观上造成了权多责少或有权无责的状况。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迫切需要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行政执

行政法重点法条

行政许可法(04) 第八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十二条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十五条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第二十三条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自查报告伊犁州环境保护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我局就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按要求认真组织了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目标责任书1、成立了以祖农局长为组长、副局长及纪检组长为副组长、各处处长及监察支队队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 主管和分管领导责任明确,责任到位。 2、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责任分解,分别落实到各职能处室及监察支队。 分管领导、处(队)负责人层层明确执法责任,分清职责,落实到人,在此基础上与各县(市)口岸管委会签定了《行政执法责任书》,明确职责,并授权州局法制办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3、法制领导小组及时研究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问题。 去年,配合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通知,从5月20日起,查处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排污企业。 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排污行为,截止10月20日,州直共出动执法人员6225人次,查处违法企业53家,已结案40起,其中对新疆天一实业有限公司特克斯分公司、奎屯振奎制造厂等八家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违法案件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制度。

定期研究解决执法难的问题,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4、能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规定委托州环境监察支队实行现场执法,并明确由局领导和各处室、法制办实施具体监督,保障具体执法行为规范,没有出现越权行为。 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1、从2003年起,对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并进行了分类,将行政审批事项和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编排成册,在下发执行前在网上进行了公示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同时还可以在局长信箱进行投诉。 2、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法定的执法依据进行分类的同时,按照类别将法定职权进行了分解落实,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和监察支队,并规定了执法流程,执法期限,做到分解到人,落实到岗,有相应的监督措施。 3、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办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从2005年起,凡重大环境执法案件挂牌公示督办,如环境违法行为情况、督办要点及时限都有明确的公示,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定期培训,除按时参加州法制局和人事局的必备培训外,我局还不定期组织了环保法律、法规培训班,做到了培训不合格人员不上岗制度。 重视执法队伍的建设及管理1、对本系统执法人员有详细的计划。 在3年内争取全部接受州局一级的培训,并由法制办具体负责组织。 2、行政执法条件得到改善。

关于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关于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市教育局 关于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XX年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市《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的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和谐”的社会主义新*** 这个主题,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做到科学、公正,为推动***的教育事业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下面就我局的行政执法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一下: 一、XX年我局行政执法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 一是把依法行政纳入局党委、局机关各科室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了《***市教育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细则》和《***市教育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狠抓了工作落实。二是做到了组织到位,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局机关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行政执法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做到了工作到位,结合教育的实际,在充

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了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和年度落实计划。成立了法制办,配备了专职人员和行政执法专用橱。具体工作做到了职权分解,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作为每年年终局机关各科室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工作重点,实现整体推进。 主要是抓好了各级干部学法。XX年以来,我局组织召开了局机关干部学法动员大会,对全体机关干部学法进行动员和部署,并要求做好学习笔记。对各级干部进行法制教育,举办法制讲座5场次,提高了局机关干部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 (三)坚持依法治理,做到有法可依。 按照全面性、特定性和规定性原则(所谓全面性,即全面研读《教育法》等教育类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掌握法律法规规章对教育具体管理活动的法定要求,力求不遗漏;所谓特定性,即把握法律法规规章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行政执法责任的特定要求,力求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所谓规定性,即行政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认定应当严格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方式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我局的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归纳,经逐一审查确认,我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1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13部:具体行政执法权19项,其中行政许可3项,行政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汇编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与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 实情况汇报汇编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2.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3.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适当; 4.建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执法案卷情况。 (二)制度落实情况 1.是否依照法定职责程序,制定、报备规范性文件 2.日常监管制度执行知否到位 3、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是否落实到位 (三)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 1.制定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或工作方案情况; 2.组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 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4.组织开展药品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情况。 5.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二、检查对象、检查方法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对象:相关业务股室

(二)检查方法: 1、听取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调查、走访相对人等方式,全面了解依法行政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2、查阅资料:通过查阅资料,了解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 3、案卷评查:先由案件主办人员对自己所办的案件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各股室抽调人员组成评查小组集中进行评查;根据案件评查小组的反馈意见,结合日常的案件核审工作,由领导和监察室组成评定小组,确定优秀案件,合格案件、不合格案件。 (三)时间安排:9月上旬。 三、几点要求 (一)健全组织,强化领导。为确保此次监督检查活动取得实效,经研究,成立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科员任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办公室,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有关股室要加强宣传,深刻认识此次监督检查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站在保证药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贯彻实施,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真正把这此检查作为今年依法行政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实、抓好,抓出实效,确保不摆形式、不走过场。 (三)认真自查,务求实效。 要认真自查,突出重点,增强自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确保我局监督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XXX人社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工作 的要求,结合我局开展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为指导,以立法为源头、普法为基础、执法为表现,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通过建立人社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效能,推进人社工作的法制化进程,切实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基本目标。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的六条基本行为准则(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要求,明确人社行政部门的法定职责、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项目、执法职权、执法目标要求、执法程序、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保证人社法律、法规、规章的全面正确实施。同时,

行政执法必须与立法、普法工作相结合,通过推进立法源头工作,加强行政机关的普法教育和对人社部门服务对象的普法宣传,营造全社会的知法守法氛围,形成一个良性的互动机制,建设一个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诚信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和要求 (一)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范围:局办公室、阿荣旗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阿荣旗就业服务局、阿荣旗人才中心、阿荣旗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管理中心、阿荣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阿荣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阿荣旗就业训练中心 (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加强“六五”普法教育和人社政策法规的学习,提高对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重要性与必要性的认识,增加责任感,提高人社行政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 2.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结合执法部门工作,规范执法行为,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执法岗位目标责任制,分解年度执法目标和考评办法,并在实际工作中积极探索完善责任制的内容和形式,不断积累经验,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人社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内设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的 执法职责分解和执法责任 一.价格行政监管(五项) (一)监管内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2)《收费许可证》核发及变更; (3)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和项目备案; (4)价格监测; (5)价格监督检查。 (二)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3)《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4)《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6)《关于商品和服务项目明码标价管理规定》; (7)《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三)责任部门及职权 价格管理科负责监管内容中(1)、(2)、(3)项内容 价格检查所负责监管内容中(4)、(5)项内容,负责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中发现在价格违法行为实施

调查和取证。 (四)执法岗位 局长、分管副局长、价格管理科科长及相关工作人员、下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及相关工作人员。 (五)执法岗位职权分解: 局长:负责全面领导工作; 分管副局长:负责领导、督促和审定工作; 价格管理科科长负责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并对受理资料的实质性审查意见进行复核;相关工作人员负责受理、资料的初审、对受理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查、文书制作、许可证送达以及案卷整理归档。 下城区物价检查所所长负责具体组织相关工作,对工作的结果进行检查。相关工作人员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及时上报数据,汇兑检查结果。 (六)工作流程 1.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1)年审范围 对行管管辖权范围内持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许可证的单位;开展有偿服务的社会团体;按规定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成、分成的部门和单位。 (2)年审方法 对范围所规定的收费单位实施年度收费验审(年审)。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汇报 xx镇的行政执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镇进程为总出发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同农村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依法治镇的新局面,推动全镇经济快速发展。 xx镇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安排部署行政执法工作,以加强行政执法力度为基础,以政务、村务公开为契机,努力开创依法治乡工作的新局面,整体推动全乡经济发展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的开展了工作,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下面将我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实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镇政府镇长负总责。党委副书记任组长,党政办主任为副组长,镇司法所所长、镇计生办主任、派出所所长、镇国土所所长、林业站站长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镇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办设在镇司法所,按职责分工负责承办各项行政执法工作。镇行政执法联络员由冯炳坤同志担任。 二、加强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有针对性地实施培训,不断提高各执法干部的执法水平。凡新申领行政执法证的,都要进行培训,考试合格的才予以办理。 三、把好法律关。严格执行各项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镇各执法部门把好法律、法规关,确保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及时备案。 四、严格遵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原则。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土地管理法》、《森林

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纪律处分规定、统计法、严格执行,真正做到文明执法,正确执法。 五、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经常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改进工作结合起来。要主动争取上级督察部门的检查指导与监督。在推行工作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等法律法规依据问题,由镇司法所、监察室为主指导协调。

普法制度汇编(全)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长 效 机 制 汇 编 目录

1.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3)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5) 3.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6) 4.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7) 5.行政执法责任制 (8) 6.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2) 7.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13) 8.执法过错的责任追究制 (16) 9.普法依法治理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 (17) 10.普法宣讲员工作职责 (18) 1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专职人员职责 (19) 12.普法培训工作制度 (20) 13.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21) 14.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24) 15.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25) 16.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26) 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

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镇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和内设各办公室主任。 二、本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内容: (一)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 (二)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 (三)公共行政管理的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基本原理;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知识; (五)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三、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领导班子学法用法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本镇领导班子每年度法制学习不少于30小时,要做好专门的记录。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底对全体职工学法情况进行检查,作为年终考核内容之一。 五、坚持法制培训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分期组织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并纳入年度领导干部培训计划。 六、坚持举办法制讲座制度。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举办4次适合本单位干部需要的法制讲座,有针对性地对领导干部学法进行辅导。 七、坚持自学与辅导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结合自身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法内容,加强自学法律知识,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八、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本单位领导干部要学以致用,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增强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本部门、本单位各项事务的能力,努力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 九、不定期专题召开镇长办公会,研究解决全旗科技镇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十、由本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组织一次学法用法考试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重点内容 (一)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一事不二罚 第二十四条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减轻或从轻处罚情形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二年内不追究 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五)处罚前告知义务和当事人申诉权 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六)处罚程序 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学习重点及复习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六十三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1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 1996年3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适用本法。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第四条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填空、选择】☆☆☆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填空、判断、选择】☆☆☆ 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第五条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填空、选择】☆☆☆ 第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简答题、多选、判断】☆☆☆ 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种类:【简答题、多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填空、单选】☆☆☆ 第十条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填空、单选】☆☆☆

城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执法单位及性质 执法单位:北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单位性质:参公事业单位 二、法定职权 受委托,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市本级管理的房产、建筑业、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责。 三、行政执法工作规范 1.查处违法案件必须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到位、违法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法定、处罚公正公开、一事不再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和保障权利等五条原则。 2.调查取证人员不少于2人,且必须持有《行政执法证》;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规范,调查人员和被调查当事人均在每页上签字。 3.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诉讼权利等内容。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加盖行政处罚机关公章。 4.执法人员不得捏造事实,滥用处罚权; 5.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四、行政执法工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依法收集证据材料,并制作笔录——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要求听证的权利)的权利,并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依法定程序组织听证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填写案件结案报告,并立案存档。 (二)行政检查程序: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在城市建构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的监督、检查、处置)、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巡查检查——发现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道路桥梁、城市排水、城市户外广告、城市照明、燃气等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现场做好拍照、录像等证据收集——对符合条件的, 按规定填写立案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进行调查取证——调查终结后,填写案件调查审批表并按程序报领导审批——送达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据及陈述申辩权(符合法定听证条件的,送达听证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的事实依

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注意]关于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 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局全体干部职工,对省市领导来我县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欢迎! 近年来,我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部门的关心指导下,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依据,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扎实开展环境保护行 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环保依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并以此带动了整个环保工作的开展。我局先后获得全市1998-----2000年环境目标责任制二等奖、排污收费责任制先进单位、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并被县委、县政府授于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全面工作先进单位,下面,就我局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作如下汇报。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牢依法行政基础 我县县委、县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一直非常重视,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我县环保工作已基本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负责、部门齐抓共管的新格局。在2004年机构改革中,我县在精简机构、压缩行政编制的情况下,县委、县政府把环保局列为政府序列的行政局,并明确了13人的行政编制。在我局内部,局长与环境监理站长依法办理了行政执法委托手续,明确了双方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局设置了法制信访股,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法制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环境法制工作,解决环境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组织上保证了依法行政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健全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依法行政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保障这一基本国策的有效措施。为搞好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局于2004年12月制定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对环境保护的执法主体、目标、任务、内容、责任都作了具体规定,并把其中的执法内容及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严格要求全体执法人员按照分工尽职尽责,努力完成各自负责的任务目标。同时,按照省市法制局、环保局的统一标准要求,我局建立健全了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程序等11项执法程序,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等7项执法制度。局党组一班人带领全局干部职工,严格执法,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经过一年多的工作和实践,我局环保行政执法逐步规范和完善,工作效率大大提高。 我局还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了局内工作、学习、廉政建设、政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在办公楼门厅内制作了政务公开栏,使全局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有条不紊。在环保行政执法过程中,全局执法人员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廉洁自律,文明执法,坚持杜绝了“吃、拿、卡、要”和“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不良现象的发生,树立了良好的执法形象,连续多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 三、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为建立一支政治上合格、业务上精通、作风上过硬的执法队伍,我局着重抓了执法队伍的自身建设,开展了树“形象工程”。一是建立学法制度,坚持常年学法。每年初,我们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本局年度工作任务,制订年度学法计划,固定每周一为集体学法日,每周五为科室学法日。为保证学法效果,局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成绩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同时,我局积极参加省、市举办的环境管理、环保法律法规等各类培训班、学习班。几年来,我局班子成员全部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局长岗位培训。有18人次参加了省、市两级的各种培训,有10人参加了省环保干校的函授学习。同时对新上岗人员进行了岗前培训,申领到省局行政执法证方可持证上岗。通过全面系统地学习环保专业法和其它公共法,全体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行政执法制度汇编 第一条为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针,加快我站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程。推动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认真守法、主动用法,增强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实现依法行政,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按照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履行行政职责。 禁止设定和实施没有法律依据、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公开发布行政管理规范,确保行政透明度。 第四条建立首问必答制度 在市行政审批大厅公示处,公布查询电话。 商贸总公司工作人员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时,对其查询事项,不论与本人分管业务是否有关,均必须尽可能予以答复,或者告之查询方法,禁止敷衍搪塞、简单处置。 第五条建立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超前研究制度。 各科室要积极组织和推进重大行政管理事项的前期调查、研究工作,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事物的发展规律探索规范管理的有效途径。 凡列入重大超前研究范围并需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之前组织调研或者听证,并由总公司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咨询。 第六条完善公文处理规范制度。

经办人员草拟公文应严格遵循《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江苏省实施<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细则》等相关规定,做到观点鲜明,条理清楚,层次分明,语言精练,标点规范,不使用“基本同意”、“原则同意”等语义不明或容易引起歧义的字句。 办理公文应按规定程序进行。 需要会签的公文,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送签、会签手续。 参与公文起草、审核、签发的人员,均按规定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第七条完善审批程序规则,建立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运行机制。 对现行有效的审批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制定并真实、完整地公示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准入条件,资格、资质认定条件与程序,审批、审核、核准的条件与程序以及备案的内容、方式与程序。 第八条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度。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职责分工和权责统一的原则,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其主管部门执行的行政审批审核、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检查等具体执法权限进行逐级分解,分别落实到内设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 第九条完善内部行政管理监督体系。 实行“逐级呈报、逐级负责”的纵向监督体制和“主次分明、相互会办”的横向监督体制。 实行纪检、监督部门对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以及重大行政管理事项进行全过程监督的制度。

行政处罚法考试重点

行政处罚法 一、行政处罚: 概念: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的相对方,给予行政制裁的行政行为。 主体: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或其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对象:违反了行政法律法规、应当给予处罚的行政相对人,不同于行政处分。 目的:教育相对人并纠正行政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罚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处罚的设定、依据、主体、程序) 2.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 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表现为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4.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无救济即无处罚”原则) 5.监督制约、职能分离原则(罚款决定机关、收缴罚款机构分离。听证主持 人、调查检查人员分离。当场处罚决定向行政机关备案。) 6.一事不二罚(款)原则(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处罚;可以 依法给予两种以上的行政处罚;违反国家数个法律可给予不同处罚,罚款处罚不得重复。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的,可以对其实施两个以上处罚。) 三、行政处罚种类:

国务院规定: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罚款不超过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有违法所得的,罚款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0000元;无违法所得,罚款不超过10000元;超过限额的,当报国务院批准。 五、行政处罚与行政许可在实施主体上的比较 六、行政处罚的追究时效 《行政处罚法》2年;《税收征收管理法》5年;《治安管理处罚法》6个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七、适用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 1.必须查明违法事实,对于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处罚; 2.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 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3.允许当事人进行陈述和申辩,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 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八、简易程序: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产局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〇〇六年七月

行政执法责任制汇编 目录 第一章总则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指导思想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原则 (一)合法执法原则 (二)合理执法原则 (三)公正为本兼顾效率原则 (四)公开原则 (五)职权与职责相一致原则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要求 四、法定执法主体、法定职权和执法岗位分类 (一)法定执法主体 (二)法定职权 (三)执法岗位 五、行政执法责任承担的主体 第二章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许可、审批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 二、行政许可、审批岗位责任 三、法律、行政法规(决定)授予的行政许可项目 第三章行政检查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检查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 二、行政检查岗位责任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检查职权 第四章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处罚岗位、强制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一般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一般程序)

二、行政处罚、强制岗位责任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职权 第五章行政复议岗位职权、规程和责任 一、行政复议岗位工作规范和程序 (一)工作规范 (二)外部行政程序 (三)内部工作流程 二、行政复议岗位责任 三、法律法规授予的行政复议职权 第六章行政执法考核评议 一、考核评议主体 二、考核评议原则 三、考核评议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评议方法 (二)考核评议程序 第七章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一、行政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划分与承担

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湖北省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有效的推进了产业当阳、开放当阳、绿色当阳、民生当阳、和谐当阳建设。现将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规范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逐步健全,政府行政效能逐步提高。特别是今年省、宜昌市组织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以来,我市迅速成立市规范基层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以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责任主体,全体行政执法人员参与,严格按照省、宜昌市部署,认真开展了规范基层执法工作。截至目前,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行政执法主体清理、规范性文件清理、“人民满意站所”创建等工作有序推进。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加强了执法基础建设,健全了行政执法机制,规范了行政执法程序,提升了行政执法绩效。

二、主要做法 (一)多头并进,加强执法基础建设 1、加强队伍建设。我们通过举办培训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通过加强效能建设严肃行政执法纪律,始终把打造一支业务素质高、宗旨观念强的执法队伍作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根本。2016年9月、2016年6月,市政府先后举办全市规范行政执法培训班二期,各行政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全体行政执法人员都参加了培训考核,经学习培训、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合格并公示后为其办证,持证上岗。各行政执法单位也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执法能力学习培训活动,如市城管局常年坚持每周一下午组织集中学习,每月组织一次业务知识考试。市监察局通过开展效能建设、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2、健全法制机构。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加大了法制机构建设力度,如市国土资源局、市烟草专卖局等一批单位将法制室与执法队分设,安排专人负责本单位法制研究、案件审查、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市国税局在保障原有法制队伍的基础上,在各基层分局、大厅、稽查局确定了一名兼职法制员,主要负责本单位的税收执法指导、监督和案件的审理。法制机构的健全,保障了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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