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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及改变工、商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及改变工、商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及改变工、商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及改变工、商企业用房收租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司企业财务管理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发文字号】京房管字[1984]第26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84.05.31

【实施日期】198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

及改变工、商企业用房收租办法的通知

(京房管字[1984]第264号1984年5月31日)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区(县):

关于贯彻市政府1984年3月23日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问题和对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房租金问题的决定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发给你们,请布置给主管部门,自1984年7月1日起按照执行。

附:(1)《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略)

(2)《关于改变、对工、商企业等单位用房收租的几个具体问题的请示》

(3)《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用房租金问题的请示》

市政管理委员会并报伯平、百发副市长:

为贯彻执行第13次市长办公会议关于“商业、工业和其它企业部门的公房租金维持原标准不变,……只收租金,不管修房,一定3年不变”的决定,有几个具体问题报告如下:

一、执行这一决定的具体范围:凡属北京市的商业、工业和其它企业部门及其所属内部的俱乐部、礼堂、招待所、研究所、职工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街道办事处所属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建设、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确定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持机构决策、运营、资金等的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 第六条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第七条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 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第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第三章审核配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 标准 Company number:【0089WT-8898YT-W8CCB-BUUT-202108】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适用对象见表1。 表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第十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由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 4

房、设备用房)、附属用房两部分组成,并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功能分类 第十一条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应超过表3的规定: 表3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

第十三条设备用房使用面积应根据地理位置、建设规模以及相关设备需求确定,宜按办公室和服务用房使用面积之和的9%测算。 第十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应合理确定门厅、走廊、电梯厅等面积,提高使用面积系数。基本办公用房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多层建筑不应低于65%,高层建筑不应低于60%。

第十五条附属用房建筑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1、食堂:食堂餐厅及厨房建筑面积按编制定员计算,编制定员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的,超出人员的人均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2、停车库:总停车位数应满足城乡规划建设要求,汽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40平方米/辆,超出200个车位以上部分为38平方米/辆, 7

可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自行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平方米/辆;电动车、摩托车库建筑面积指标为平方米/辆。 3、警卫用房:宜按警卫编制定员及武警营房建筑面积标准计算,人均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4、人防设施:应按国家人防部门规定的设防范围和标准计列建筑面积,本着平战结合、充分利用的原则,在平时可以兼作地下车库、物品仓库等。 第十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可按下式计算得出:S=[A+B+(A+B) ×9%]/K+C 式中:S—总建筑 面积; A—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总使用面积;B— 服务用房总使用面积;K—基本办公用房 建筑总使用面积系数;C—附属用房总建 筑面积。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十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选址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要求,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选择位置适合、交通便利、环境适宜、基础设施和地质条件良好、有利于安全保卫的地点。 第十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在城市中的布局宜相对集中。联合建设时,其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等应统一规划与建设。 第十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筑总平面布置应遵循功能组织合理、建筑组合紧凑、服务资源共享的原则,科学合理组织和利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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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北京市房产证查询方法技巧 有很多的人都会想要知道自己的房产证是真是假,所以大部分的人都会查询自己的房产证。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北京市房产证查询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房产证查询方法 一:到房管局登记机构查询验证 目前科技手段越来越先进,一些不法的造假分子利用高科技伪造房产证,几乎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在谈到如何鉴别房产证的真伪时,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尤其在从事二手房交易、房产租赁和抵押的过程中,在放款之前,最好带房产证到房管局的相关登记机构查询验证一下。至于伪造假证的行为性质,对那些不法的造假者或持假证者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的行为属于经济诈骗,构成了经济诈骗罪,一旦查实,可以举报,公安部门将立案侦查,以防止让更多人上当受骗。 二;在买卖交易中可要求权利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房屋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买房可提出权利人出示相关的有效证件,避免房产证作假的可能性。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发票、契税发票、原有房屋买卖合同等。对房屋买卖涉及到的所有证件进行核实。单单伪造一张房产证比较容易,但要同时伪造所有的交易有效凭证相对要困难得多。许多交易买卖中只看房产证的做法风险性相对较高,多数骗贷案例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 三: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和律师,提防交易猫腻在房产交易中,最好委托大型且比较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一般这些中介公司都具有比较专业的行业流程,对相关证件及买卖双方信息会做相应的核实,有效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出现的不正常要求,购房者应多加注意提防交易中的猫腻,比如卖方要求大幅度提高首付额度等。 房产证办理方法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朝国土房管拆[2003]53号 关于确定朝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4号)第十四条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规则》)第三条的要求,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户均宅基地面积 按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公式中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参照我区普通住宅商品房屋价格的分布情况,结合我区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货币补偿政策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反复测算,我们拟定了《朝阳区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补偿价》的初步意见,具体标准如下: 一、关于确定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意见: 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时,有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上述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地具体的补偿单价。

二、关于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及户均安置面积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房屋重 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100_——150平方米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 理办法两个政策的衔接,以及价格的平衡,我们建议在计算宅基地区位补 偿时,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原则上按400元/平方米掌握,户均安置面积原则 上按150平方米掌握。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作适 当调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附:《朝阳区三环以外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示意图》 朝阳区住房指导价区域划分文字说明 一号区域:京昌高速公路—北三环路—东三环路—通惠河—东四环路—北四环路—京昌高速公路; 二号区域:通惠河—东三环路—朝阳南部区界—南四环路—东四环路—通惠河; 三号区域:京昌高速公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通惠河—东五环路—北五环路—京昌高速公路; 四号区域:通惠河—东四环路—朝阳南部区界—南五环路—东五环路—通惠河; 五号区域:朝阳区行政区域内五环路以外地区。

2016年党政机关发布办公用房标准

2016年党政机关发布办公用房标准 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 篇一: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2014年11月27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装修设计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使用面积)。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

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申伯装饰设计师建议党政机关办公室装修设计,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办公室冬

北京招投标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物〔2003〕84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3〕848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产权人。 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法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5家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一般不少于5个。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自测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解读自测 返回上一级 单选题(共5题,每题8分) 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配置管理中规定,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是?A. 副省级城市建设项目 ?B. 高法和检察院建设项目 ?C. 省(区、市)及计划单列市的4套班子的办公用房建设项目 ?D. 事业单位职工配套用房建设项目 我的答案: B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中,不属于领导干部个人使用管理规定的是?A. 不得超标使用 ?B. 不得擅自多处办公 ?C. 不得离退休后继续暂用 ?D. 不得上市交易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3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监督问责规定,巡检考核的责任主体指?A. 县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B. 本级党政机关 ?C. 下级党政机关 ?D. 市级以上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我的答案: A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暂无 4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处置利用管理办法中,关于闲置的办公用房,可以?A. 使用单位自行出租 ?B.

党政机关之间可以相互调剂使用 ?C. 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招租 ?D. 转换为便民场所,促进政府公益事业发展 我的答案: C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暂无 5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清理整改的工作要求不包括?A. 标准是上限,没有“达标”说法,必须“符合标准” ?B. 不存在“微超”,不光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 ?C. 整改方式:一般调换、合用,最后工程改造 ?D. 整改必须一次性到位,不得按上浮50%控制 我的答案: 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暂无 多选题(共5题,每题8分) 1 .实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有 ?A. 持续纠正“四风”、狠抓作风建设的要求 ?B. 巩固清理整理成果、根治违规问题的需要 ?C. 为提升管理制度化、法制化、规划化提供支撑 ?D. 是实现小康社会的有力保障 我的答案:ABC 参考答案:ABC 答案解析:暂无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包括 ?A. 机关 ?B. 参公事业单位 ?C. 事业单位办公用房 ?D.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权属、使用、维修等有关管理工作,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权属应当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权属的登记主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等特殊情况的,经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核准,可以将办公用房权属登记在使用单位名下。 因历史资料缺失、权属不清等问题无法登记的,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办公用房权属备案,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六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查盘点制度。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办公用房资产管理分台账,资产信息发生变更的,及时调整更新。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资产管理总台账,定期组织清查盘点,确保总台账信息与使用单位分台账信息账账相符,

北京市各区房地局具体办公地点,咨询电话及办公时间

一、房屋登记分工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市辖行政区内军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及外资独资、中外合资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的房屋登记;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区县辖行政区内除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登记外的房屋登记。 ????二、房屋登记部门的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三、登记窗口地址、咨询电话 ???单?位????????????登记办证地点????????咨询电话 东城区房管局地安门东大街88号(地安门十字路口东南角) 84014947 西城区房管局西安门大街115号(红楼电影斜对面) 66184506 崇文区房管局东花市南里二区3号楼(富贵园小区) 67122090拨0 宣武区房管局鸭子桥路29号(白纸坊桥西万龙酒店) 83975114 朝阳区房管局姚家园路石佛营东里128号院?(朝阳公园桥往东800米) 85839922 海淀区建委双榆树北里22号(当代商城北侧) 82618228 丰台区建委丰台镇大井东里甲2号(丰台体育中心北门往北) 63812840 石景山建委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 68838208 通州区建委新华南路196号(果园环岛东北角山国际大厦) 52118577—78 大兴区建委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 69261295/69261324 门头沟区建委新桥南大街48号(国土局分局大厅) 69828118—269 房山区建委良乡西路3号(国土局分局大厅) 89368814/89352214 顺义区建委府前东街甲25号(光明广场对面) 69444169/69448847 昌平区建委昌平区南环东路10号(国际联华超市西行200米) 80111095 平谷区建委府前街32号(国土局分局大厅) 69966332 怀柔区建委开放路33号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康意德医院对面) 69681073/69687497 密云区建委环新路32号(燕山宾馆后面) 69042534 延庆区建委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一层) 69148075 亦庄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 67865572/67880083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和平里北街2号(城铁柳芳站口西100米) 64409000—1195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标准

篇一: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4年最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14年11月27颁布,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27日发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其中规定部级正职办公室装修设计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使用面积)。据介绍,这一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办公室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标准提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申伯装饰设计师建议党政机关办公室装修设计,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标准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分别为中央机关、省级机关、市级机关、县级机关、乡级机关,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有了严格限制。以中央机关为例,部级正职每人不超过54平方米,部级副职不超过42平方米,正司(局)级不超过24平方米,副司(局)级不超过18平方米,处级不超过12平方米,处级以下不超过9平方米。 建筑标准方面,要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层的低层建筑,也不应建造超高层、超大体量的建筑。 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方面,提出办公室冬季采暖设定温度不应高于20℃,夏季制冷设定温度不应低于26℃。 相关链接申伯装饰设计新闻:正部级办公室设计面积每人不超过54平米 篇二: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 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领导干部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超标办公用房按如下原则整改:办公用房(含休息室,不含卫生间)超标面积占标准面积50%及以上,由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房管部门及时安排整改。副省级城市、副部级单位副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参照市(地、州、盟)级正职标准执行。 二、关于领导干部两处占用办公用房问题 按照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原则上只能占用一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安排办公用房的,须严格审批后,由领导干部兼职单位提供小于标准面积的适当工作用房。其中,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审批;其他相关负责同志由省区市和中央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审批。各地市州和各司局级以上单位参照执行。 三、关于企事业单位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问题 1.在立项批复中已明确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的事业单位,可继续使用行政办公用房,但应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进行核定。 2.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总体思路及实际情况,对其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做如下处理: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和事业单位业务用房需求进行核定,超出部分应予以清理腾退;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原则上予以清理腾退,确有困难的,由上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统一调整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应将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及时清理腾退。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08号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臵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 ?? ??第一章总则 ????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臵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 ????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 ????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2-2、〔标准间〕 ?2-3、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2)砖混结构房屋 ?(3)中式楼房 ????2-4、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 ????(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 ????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 ????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 ????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 ????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山东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山东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办公需求,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山东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物业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办公用房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权属管理、统一配置调剂、统一维修管理、统一处置管理、统一物业规范。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省机关事务局负责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监管、维修、处置、物业规范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投资安排等,省财政厅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 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职责分工,由各市、县(市、区)参照前款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相关机构承担办公用房管理职责。 各级党政机关是办公用房的使用单位,负责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实施内部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二章权属管理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均属国有资产,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所有权、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实施分级管理。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利(以下统称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至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名下。 各级党政机关所属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办公用房的权属管理工作,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委托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权属登记在行政主管部门名下,并报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备案。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版

附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五章建筑装修 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七章智能化系统 第八章附则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 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2020年(房地产管理)最新北京市房屋登记规范

(房地产管理)最新北京市房屋登记规范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建权〔2008〕827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房屋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市建委制定了《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09年2月20日起实施,原《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建交[2005]1166号)同时废止。本《规范》实施前已受理的登记申请,仍按原规定核准登记。 附件:《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目录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房屋登记

1.3 适用范围 1.4 房屋登记分工 1.5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2.一般规定 2.1 房屋登记范围 2.2 房屋登记种类 2.3 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权属证书 2.4 房屋登记内容 2.5 房屋登记程序 2.6 房屋登记的法定文字 2.7 房屋登记原则 2.8 房屋登记时限 2.9 房屋登记要求 2.9.4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2.9.5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登记 2.9.6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预告登记 2.9.7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更正登记 2.9.8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异议登记 2.9.9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地役权登记 2.9.10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其他要求2.9.11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2.9.12 依生效法律文书登记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 新华社北京12月11日电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保障正常办公,降低行政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机关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权属、配置、使用、维修、处置等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党政机关,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本办法所称办公用房,是指党政机关占有、使用或者可以确认属于机关资产的,为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需要设置的基本工作场所,包括办公室、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用房。 第三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制度规定,强化监督管理; (二)科学规划,统筹机关办公和公共服务需求,优化布局和功能; (三)规范配置,科学制定标准,严格审核程序,合理保障需求; (四)有效利用,统筹调剂余缺,及时依规处置,避免闲置浪费; (五)厉行节约,注重庄重朴素、经济适用,节约能源资源。 第四条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规划、统一权属、统一配置、统一处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有关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本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中央和国家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由归口的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规划、权属、调剂、使用监管、处置、维修等,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建设项目审批、建设标准制定以及投资安排等,财政部负责预算安排、指导开展资产管理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垂

北京市房管局地址电话

东城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 办公电话:84014947,64040878 单位:西城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 办公电话:66110932 单位:崇文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富贵园2期3号房管局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67122090-8002 单位:宣武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2号 办公电话:63557288 单位:朝阳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 办公电话:85839922-115 单位:海淀区建委 办公地址:海淀区榆树林18号 办公电话:82618228 单位:丰台区建委 办公地址: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办公电话:63812840 单位:石景山建委 办公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 号 办公电话:68838208 单位:门头沟建委 办公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 号 办公电话:66838208-269 单位:房山区建委 办公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3 号 办公电话:89352214 单位:通州区建委 办公地址:通州果园环岛向北 200米路东 办公电话:52118572 单位:顺义区建委 办公地址:顺义区光明北街路东 办公电话:69444169 单位:大兴区建委 办公地址:大兴区兴政街29号 办公电话:69243727 单位:昌平区建委 办公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36 号 办公电话:80111095 单位:平谷县建委 办公地址:平谷区信息大厦(世 纪广场西侧) 办公电话:89988343 单位:怀柔区建委 办公地址: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办公电话:69681079 单位:延庆县建委 办公地址:延庆县东外大街89 号 办公电话:69148075,69148073 单位:密云县建委 办公地址:密云县水源路339号 办公电话:69083795,69043359 单位:亦庄开发区房地局 办公地址:开发区荣华中路15 号博大大厦 办公电话:67865572 单位:市房屋权属登记中 心 办公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 号 办公电话:64409634

(完整版)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4]2674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有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9年颁布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进行了修订。经报请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4年11月24日 附件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 1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三章选址、布局与建设用地 第四章建筑标准 第五章建筑装修 第六章室内环境与建筑设备 第七章智能化系统 第八章附则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2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提高投资决策科学化 水平,合理确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标准,满足办公使用功能的需要,加强管理和监督,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决策和建设 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全国乡(镇、苏木)级及以上党的 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级机关组成机构、直属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新建(或购置)、改建和扩建工程。配备、租用办公用房参照执行。第四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贯彻艰苦奋斗、勤俭节约、 反对浪费的方针,按照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需要的原则进行建设。 集中建设或联合建设的办公用房,应充分利用公共服务和附属 设施,打破系统、部门之间的界限,实行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共同使用。 第五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 要求,从严控制用地规模,严格土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严禁超标准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项目不得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 3 第六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做到庄重、朴素、经济、适 用和资源节约,不得定位为城市标志性建筑。外立面不得搞豪华装修,内装修应简洁朴素。 第七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规模应根据使用单位的类别 和各级别编制定员,按照本建设标准的规定确定建筑面积。严禁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党政机关办公用房。 第八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还 应符合国家关于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卫生、绿色建筑等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二章建筑分类与面积指标 第九条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根据单位级别和性质分为五类,其 适用对象见表1。 表1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类别划分 类别适用对象 中央机关 中央部(委)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各机关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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