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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08号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08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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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臵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

?? ??第一章总则

????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臵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

????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

????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2-2、〔标准间〕 ?2-3、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2)砖混结构房屋 ?(3)中式楼房

????2-4、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

????(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

????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

????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

????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

????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2-16、树木估价表

???? 第三章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

????3-1、〔计算公式〕

????3-2、楼房基本价格表

????(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2)非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

????3-3、楼房折余率:

????(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2)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

????3-4、增项价格:

????(1)增项价格表(2)增项成新评定说明

????3-5、区域系数:

????3-6、装修及附属物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 ?第四章附则

????4-1、〔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

第一章总则

????1-1 〔立法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特制定本标准。

????1-2 〔适用范围及重臵成新价定义〕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房屋拆迁中所称重臵成新价,是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并且在相同成新状态下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

????1-3 〔估价技术路线〕

????本标准采用成本法测算。

????1-4 〔未列入的项目〕

????本标准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估价时点的市场价格结合该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

???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

????2-1 〔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的评估采用分部件按条件计分、依成新折扣的办法计算房屋总分,再按规定的分值计算房屋价格。

????房屋的组成部件包括:屋面、屋架、墙身、门窗、顶棚、地面、装修、设备、附属物等九类。前六类部件以标准间为单位按条件计分,后三类部件依实际数量按条件计分。各部件分数分别见屋面计分表、屋架计分表、墙身计分表、门窗计分表、顶棚计分表、地面计分表、装修计分表、设备计分表、附属物计分表。标准间计分的各类部件,一间房屋内条件不同的,按比例计分。各类部件未列入的项目,可参照分数相近的项目计分或据实估价。

????分值由市国土房管局公布。

????2-2 〔标准间〕

????房屋的标准间:平房为建筑面积20平方米,中式楼房为建筑体积60立方米。其计算公式为:????(1)平房标准间数=建筑面积÷20

????(2)中式楼房 ?标准间数=房屋基底面积×柱高÷60

????2-3 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房屋及附属物重臵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

????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计残值的,按?各类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值的,按成新百分比计算。

????柱高差率的确定:按?柱高差率表?执行。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2)砖混结构房屋

????房屋及附属物重臵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柱高差率〕×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使用年限折余率)÷2+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

????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混结构完损等级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执行;使用年限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柱高差率的确定:按?柱高差率表?执行。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3)中式楼房

????房屋及附属物重臵成新价=〔(屋面分数+屋架分数+顶棚分数+地面分数+墙身分数+门窗分数)×标准间数×成新折余率+装修分数×成新折余率+设备分数×成新折余率+附属物分数×成新折余率〕×分值+附属物据实估价

????成新折余率的确定:按?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和?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执行;在房屋各部件计分表附计栏中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计残值的,按?各类房屋折余率表?计算;不计残值的,按成新百分比计算。 ???

附属物据实估价按?附属物据实估价表?执行。 ????

2-4 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

????一、屋面包括望板、席箔以上各种面层和各种屋脊。

? ?二、平顶屋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80%计分,并随房折旧。

????三、用条砖、方砖、瓦笆替作望板、席箔的,按席箔计分。

????四、利用地下室顶面作房屋地面的,分别按以下计算:

????(一)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木地板的,按地下室顶面和木地板所属项目分别计分。地下室顶面为木地板又作上层地面的不重复计分。

????(二)在地下室顶面上铺设花砖、水磨石等块料面层的,除按平面屋面计分外,另按地面所属项目的80%计分。

????(三)在地下室顶面上做水泥、焦渣地面的,即视为地下室屋面,房屋地面不再计价。

????五、其他屋面,如石棉瓦、铅铁顶、玻璃钢顶、木板油毡顶按灰瓦房折旧;彩色瓦楞铁屋面并入铅1。??(2)屋架计分表

????一、中式屋架高级做法:材质为松木,檩直径不低于25cm,柱、柁直径不低于40cm,三间房两架跨空柁,两架排山柁,檩、柱见圆,檩带垫板、垫枋,前后檐椽带飞头。

????二、屋架计分表中分数仅指房屋屋架全为同一屋架时分数,当有不同屋架时,则分别按比例计分。????三、平台柁与腊阡柁不予区分。

????四、中式柁没有柱子,按木屋架计分。

(3)墙身计分表

????一、各类墙身包括基础、墙檐、女儿墙。

????二、磨方砖贴棋盘心的按磨砖墙计分。

????三、墙身下碱为虎皮石的分别按比例计分。????四、房屋台基高度调整系数:?

????台基高度大于两米,每增加0.1米,调节系数增加0.05。????五、房屋组合调整系数

?(4)门窗计分表

????一、各类门窗单独计算时均按瓦房折旧,与房屋同时折旧时随房折旧。????二、地下室带铁栏杆的小窗仍按小窗所属项目计分,铁栏杆不另计。????三、带护窗板门窗仍按所属项目计分,护窗板不另计。

????(5)顶棚计分表

????一、抹灰顶棚、纤维板顶棚、木丝板顶棚、石膏板顶棚、纸顶棚随房折旧。????二、三合板顶棚、钙塑板顶棚按木装修折旧。 ?三、预制板勾缝喷浆不计顶棚。????(6)地面计分表

????一、水泥地分格与不分格不予区分。 ?二、散水不计、甬路按实际面积依院地计分。????三、台阶按投影面积依院地计分。 ?四、廊瓦房室内与廊子为不同地面时按其比例分别计分。????五、地面计分含踢脚板。

????(7)装修计分表

????一、街门按门道屋面所属类别随房折旧。二、各种墙身贴面均按新旧程度单独折旧,不留残值。????三、格扇、护墙板单独折旧。 ?四、除以上二、三两项外,其他墙面装饰均随房折旧。????五、各种灯孔、灯槽均随顶棚折旧。 ?六、中式楼房的楼梯不单独计价,但楼梯间面积并入楼房间数计价,并随房折旧。

????(8)设备计分表

????一、卫生设备分普通卫生间和简易卫生间两种,凡装有浴盆、洗脸盆和大便器三件以上的,按普通卫生间计分,其他按简易卫生间计分。

????二、普通卫生间室内上下水管道单独计分,设备按实有项目计分。

????三、简易卫生间设备按实有项目计分,室内上下水管道不单独计分。

????四、各种卫生设备和上下水管道的零配件均不单独计分。

????五、卫生间内非固定设备不予计分。

????六、照明灯具中的各种花灯均视为非固定设备,不予计分。

????七、同一开关控制的多个灯只计算一个。

????八、暖气按建筑面积计算(含暖气片、暖气管及锅炉等)。

????九、灯、水、暖气等设备均按新旧程度计算折旧,不留残值。

????十、实物不符合表中所列标准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打折扣。

(9)附属物计分表

????一、屏风门、随墙门依其质量分别按瓦房、灰瓦房折旧。

????二、门楼1、门楼2按瓦房折旧,门楼3按灰瓦房折旧。门楼面积小于3平方米的按比例计算。????三、铁板门按成新计算,不留残值。门面积小于4平方米的按比例计算。

????四、各种院墙包括基础和墙帽。

????五、各种院墙均按成新计算,不留残值。

????六、各种院地均按成新计算,不留残值。

2-5 柱高差率表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一成新:墙身大部分破坏,木料腐朽,门窗不整,屋顶屈曲不平,虽然能勉强支持,已属危险建筑,濒于倒塌者。

????二成新:屋顶多次抹灰,屈曲不平,木架、墙身均已倾斜,或虽不整二柁陈旧,椽子席箔已见腐朽,短期内尚不致倒塌者。一成新与二成新之房屋均须大修方能解除危险。

????三成新:屋顶已见屈曲不平,墙身破坏大半,木料大部陈旧者。

????四成新:屋顶不甚整齐,但无显著倾斜,木架已有走动迹象,墙身破坏过半,虽经小修但本质已属陈旧的房屋。

????五成新:房屋全部完整,木架虽陈旧而未走动,墙身下部已见破坏者。

????六成新:屋顶、木架、墙身、装修虽旧,但完整坚固,不歪不斜,部分墙身虽见剥蚀,但不影响整个房屋之坚固性。此外,用旧料新建的房屋,未经油饰粉刷者,依其旧料的情况可分别定其为五、六、七成新,一般以六成新为宜。

????七成新:房屋各部整齐,惟色彩不够鲜明。房屋外皮部分剥落,但仍为较新的房屋,又翻修的房屋其木架砖瓦较新者,亦为七成新为宜。

????八成新:屋顶、屋架、墙身均完整坚固,情况与新建者无显著区别,但色泽稍旧,略加油饰仍为新房者。

????九成新:新建不久之房屋,油饰粉刷后极少部分微见剥落,门窗有接触痕迹,屋顶、屋架、墙身稍有剥落者,又完全新建之房屋,未加油饰粉刷者亦为九成新。

????十成新:完全新料新建的房屋,并经过油饰粉刷者。

2-7 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室内装修中的格扇、护墙板、钙塑板和三合板顶棚比其他装修、装饰价格较高,残值较大,不宜随房折旧,应按实际情况单独折旧。其残值率:格1为30%、格2为10%、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为10%。????一成新:骨架、板面严重破损,残缺不全,油漆老化见底。

????三成新:缺棱短角,局部残缺变形,明显老化。

????五成新:边棱磨损,骨架松动,局部破损。

????七成新:整体完整,稍有松动,油漆、上光腊虽完好,但已失去光泽,格扇、护墙板边框或雕花局部开胶起翘。

????九成新:整体安装牢固、完整、上光腊、油漆完好、光亮,接触面略有摩擦痕迹。

????2-9 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

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依其成新度单独折旧,不留残值。

????二成新: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严重松动,大部分块料破碎、脱落或大部分块料残缺不全, 为二成新。 ????四成新:

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粘贴不牢,出现整块贴面脱落现象或部分块料裂缝、脱落, 为四成新。 ????六成新: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粘贴高低不平,部分块料面层不仅磨损且出现裂缝,个别块 料破损、掉角、脱落的,可定为六成新。

????八成新: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粘贴不甚平整,部分块料面层已无光泽且略有磨损起砂,个 别块料出现裂痕,略有空鼓现象,为八成新。

????十成新:墙身、地面的块料面层不论粘贴迟早,其块料粘贴平整、牢固、块料表面有光泽, 无裂痕、残缺、掉角等损坏,为十成新。

????2-11 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成新评定说明

????暖气卫生设备其构造情况与房屋不同,且使用价值所占比重较大,至损坏严重不堪使用时, 所剩残余无几,不宜随房折旧,故按其成新度折旧,不留残值。

????二成新:主要构成铁件锈蚀严重,已经修补多次,搪瓷陶瓷器具已有大部分掉瓷或有较大的 裂痕,附属零件部分损坏残缺,虽勉强支持使用,非经大修配件而无使用价值。

????四成新:大部铁件锈蚀较重,搪瓷陶瓷器具部分硬伤,掉瓷或有小裂痕,附属零件小部残缺 ,如经修理尚能使用者。

????六成新:各部铁件虽见锈蚀,瓷面稍有磨乌或有水裂龟纹的迹象,但各部构件均完整无缺, 不影响使用者。

????八成新:各构成部件比新装者稍旧,但无锈蚀剥落迹象,或有部分新安装者,亦为八成新。 ????十成新:完全新构件新安装者。

2-12 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4 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5 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2-16 树木估价表

????3-1 〔计算公式〕

????楼房重臵成新价的评估采用成本法进行测算,计算公式:

????楼房重臵成新价=(楼房基本价格×楼房折余率+Σ增项价格×增项折余率)×建筑面积×区域系数+装修及附属物重臵成新价

????3-2 楼房基本价格表

????楼房基本价格包含土建、上下水、照明及普通内装修。

??(1)住宅楼房基本价格表

????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

????依据以下楼房成新评定说明和楼房直线折旧参数说明表,取直接观察法和直线折旧法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楼房折余率。

???(1)楼房成新评定说明

????增项是指由产权人统一安装或修建的项目,包括暖气、中央空调、煤气(天然气)及抗震加 固。各增项价格在?增项价格表?中查取,增项折余率按?增项成新评定说明?执行。 ?

(1)增项价格表

???? (单位:元/建筑平方米)

????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按1 .0,其他远郊区(县)按0.8。

????3-6 装修及附属物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参照平房的装修和附属物评估方法,也可以根据定额据实估价。

第四章 附则

4-1 〔规定价格与实际偏离的情况〕

对于在实际估价过程中与本标准规定价格严重偏离的实物,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应提供相关票 据,估价人员按照市场价格结合实物具体情况进行作价

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

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 表号:市流调1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流管办定,公民有义务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14号情况;我们对您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登记表序号 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 身份证号码* 照片民族*政治面貌*受教育程度* 户籍类别*婚姻状况*联系电话基 本 信户籍地址*省(自治区、直辖市) 息 出生地□北京市□原籍□其他地区 居住证件*□有□无婚育证明* □原籍证明□本市证明 □无 免疫接种证* (18岁以下) □有□无 家 家庭户流入*□否□是人16岁以下人(其中:男女) 庭 户 信 息 户主□是□否与户主关系户主登记表序号 离开原籍日期年月日来京日期*_年月日来现住地日期*年月日 居 住 来京原因*居住类型*房屋登记表序号 信 息 现住地址*区(县) 所属 派出所名称* 民警姓名* 目前状况* 就业单位/ 学校名称* 就业单位/ 学校所在地* 区/县 就业就业单位 所属行业* 主要 从事工作* 职业* 信 息 参加社会保险*□无□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生育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在京 参加社会保险* □无□工伤□医疗□失业□养老□生育单位登记表序号

备 注 管理员姓名:管理员编号:填表日期:______年月日 填表说明 1.表中带“*”项为必填项目。 2.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填写“暂无”。 3.民族:除56个民族外,选择“其他”需描述具体内容。 4.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3)共青团员(4)群众(5)农工党党员 (6)致工党党员(7)九三学社社员(8)民革会员(9)台盟盟员(10)民盟盟员 (11)民建会员(12)民进会员(13)无党派民主人士 5.受教育程度:(1)研究生(2)大学本科(3)大学专科(4)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技工) (5)初中(6)小学(7)不识字 6.户籍类别:(1)非农业(2)农业(3)无户口 7.婚姻状况:(1)未婚(2)有配偶(3)丧偶(4)离婚 8.户籍地址:应按照身份证件上所记载内容填写,无身份证件的应详细询问清楚后填写。 9.家庭户流入:来京人员以亲属关系共同居住一处的为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户成员之一。 10.与户主关系:(1)配偶(2)子女(3)父母(4)祖父母/外祖父母(5)岳父母/公婆 (6)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7)媳/婿(8)兄弟姐妹(9)其他 11.来京原因:(1)务工(2)务农(3)经商(4)学习培训(5)婚嫁(6)随迁(7)治病疗养 (8)投亲靠友(9)工作调动 12.居住类型:(1)自购房屋(2)租赁房屋(3)寄宿(4)借住(5)单位宿舍(6)建筑工地 (7)工作场所 13.现住地址:填写至村、街巷、楼(院)、门牌号。 14.目前状况:(1)就业(2)学生(3)丧失劳动能力(4)退休(5)从事家务(6)正在找工作 15.就业单位行业:(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机关编制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城市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方案 XX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二〇XX年X月

目录 1 项目基本情况 (1) 1.1发展现状 (1) 1.2国家、省、市支持本项目建设的文件 (2) 2 系统设计依据 (4) 2.1房产管理类 (4) 2.2测绘类 (5) 2.3软件工程类 (6) 2.4数据标准类 (6) 2.5基础类 (7) 2.6信息安全类 (7) 3 建设原则 (8) 3.1先进性 (8) 3.2高性能 (9) 3.3高可靠性 (9) 3.4高扩展性及可推广性 (9) 3.5安全性 (10) 3.6开放性 (10) 3.7可管理性 (11) 4 现状及需求分析 (11) 4.1城市房屋交易管理信息化现状 (11) 4.2需求分析 (12) 1

5 建设目标及内容 (12) 5.1建设目标 (12) 5.2建设内容 (13) 5.2.1软件系统建设 (14) 5.2.2硬件网络建设 (15) 5.2.3数据整理转换 (15) 6系统长远发展思路 (15) 7 系统技术架构 (17) 7.1技术路线 (17) 7.1.1SOA技术 (18) 7.1.2组件化技术 (18) 7.2技术方法 (19) 7.2.1全面的SOA架构 (19) 7.2.2构建面向服务的房产信息共享服务中心 (19) 7.2.3基于工作流技术的流程性业务处理 (20) 7.2.4房屋交易审批流程全业务覆盖 (21) 7.2.5工作库、历史库、现状库三库分离的管理机制 (22) 7.2.6统一的权限配置和管理体系 (22) 7.3总体架构设计 (23) 7.4应用架构设计 (24) 7.4.1房产信息数据库 (24) 7.4.2支撑平台 (24) 7.4.3支持服务 (25) 7.5支撑平台设计 (25) 7.6数据架构设计 (27) 7.6.1数据库构成 (27) 7.6.1.1空间数据 (28) 7.6.1.2属性数据 (28) 7.6.1.3图片数据 (28) 7.6.2数据库分类与关系 (28) 7.6.2.1基础数据库 (28) 7.6.2.2业务库 (29) 7.6.2.3查询业务库 (29) 2

大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官方版)

编号:QJ-HT-0354 大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 (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大连市房地产居间服务合同(官方版)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说明: 一、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所称的委托人甲是指委托受托人丙出售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萎托人乙是指委托受托人丙买入房屋的当事人;本合同所称的受托人丙是指为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三、委托人在委托有关房地产事务前,应查验接受委托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人(受托人丙)的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应予以配合。 四、订立本合同时,委托人甲、乙双方应当明确委托事项,详细了解与核对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付佣金的方式和数额,发生违约的退赔与补偿,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等。对受托人丙提供的咨询以及协商订立合同时发生疑问,可以向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征询或核查。本合同约定时或履行中,三方未尽事宜可通过本合同的"其它约定事项"予以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 ┌──────┬──────┬──────┬────────────┬──┬───────┐│房屋坐││图││地││ │落││号││号││ ├──────┼──────┼──────┼────────────┴──┴───────┤│原房屋所有权││原国有土地使││ │证号││用证号││ ├──────┴──────┴──────┴───────────────────────┤│房屋状况│├──────┬───┬──┬──┬───────┬───┬────┬──┬────┬──┤│楼(幢)号│部位及│建筑│总层│所在楼层│建筑面│套内建筑│平房│房屋规划│房屋│

││房号│结构│数││积│面积│间数│用途│使用│ ││││││││││用途│ ├──────┼───┼──┼──┼───────┼───┼────┼──┼────┼──┤│││││││││││ ├──────┼───┼──┼──┼───────┼───┼────┼──┼────┼──┤│││││││││││ ├─┬────┼───┼──┴──┴───────┼───┼────┼──┼─┬──┼──┤│成│人民币│单价│人民币元/建筑平│契税额││契税││购房│││交│元││米│││单据││时间││ │总├────┤├─────┬───────┤││号│││││价│外币币││外币币│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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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工商石处字(2006)第058号 当事人:门旭东,30岁,男,汉族,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 现住址:北京市石景山区老古城前街5号 经查:当事人于2006年 2月10日,从送一送啤酒的人处以6元/瓶的价格购进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36瓶;以2.25元/瓶的价格购进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20瓶,并于当日在当事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新五星农副产品市场的摊位内进行销售。至2006年2月22日,以6.5元/瓶的价格售出5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17瓶;以 2.5元/瓶的价格售出100毫升装的红星牌二锅头酒60瓶。2006年2月22日,当事人所销售的上述两种规格的红星牌二锅头酒,经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打假部门的工作人员现场鉴定属于冒牌商品。此期间当事人共获销货款260.5元,获非法所得23.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有巡查人员现场检查笔录、鉴定报告、当事人的询问笔录和陈述等为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冒牌商品的投机倒把行为。 依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做出如下处罚: 1、没收当事人尚未售出的假冒红星牌二锅头酒500毫升装

的19瓶、100毫升装的60瓶; 2、没收销货款260.5元; 3、罚款23.5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送交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指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石景山支行八角分理处,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号。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景山分局 2006年3月31日

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

管理员姓名:管理员编号:填表日期:______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表中带“*”的项为必填项; 2. 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填写”暂无” 3. 民族: 除56个民族外,选择”其它”需描述具体内容. 4.政治面貌:①中共党员,②中共预备党员③共青团员,④群众,⑤农工党党员⑥致工党党员 ⑦九三学社社员⑧民革会员⑨台盟盟员⑩民盟盟员⑾民建会员⑿民进会员 ⒀无党派民主人 5. 受教育程度:①研究生及以上②大学本科③大学专科④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技工) ⑤初中⑥小学⑦不识字 6. 户籍类别:①非农业②农业③无户口 7.婚姻状况:①未婚,②已婚,③丧偶,④离婚; 8. 户籍地址:应按照身份证件上所记载内容填写,无身份证件的应详细询问清楚后填写。 9 . 家庭户流入:来京人员以亲属关系共同居住一处的为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户成员之一。 10. 与户主关系:①配偶②子女③父母④祖父母/外祖父母⑤岳父母或公婆 ⑥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⑦媳婿⑧兄弟姐妹⑨其他 11. 来京原因:①务工②务农③经商④学习培训⑤婚嫁⑥随迁 ⑦治病疗养⑧投亲靠友⑨工作调动⑩其他 12. 居住类型:①自购房屋,②租赁房屋,③寄宿,④借住, ⑤单位宿舍,⑥建筑工地,⑦工作场所,⑧其它; 13 .现住地址:填写至村、街巷、楼(院)、门牌号 14.目前状况:①就业,②学生,③丧失劳动能力,④退休, ⑤从事家务,⑥正在找工作,⑦其他; 15. 就业单位行业:①农、林、牧、渔业,②采矿业,③制造业,④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⑤建筑业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⑦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⑧批发和零售业⑨住宿和餐饮业⑩金融业⑾房地产业⑿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⒀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⒁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⒂居民服务和其它服务业⒃教育业⒄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⒆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⒇国际组织(21)其它行业 16. 职业:①单位负责人②专业技术人员③办事人员④商业、服务业人员, ⑤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⑥生产运输工人; 17.备注:不在本表数据项范围内,但根据业务要求需要掌握的内容,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填写。18:表中任何项目选择“其它”,均需填写具体内容。 来京人员登记工作须知 1、“来京人员”概念:没有北京市户口的人员。 2、以班组为单位操作上报。准确统计来京人员人数。 3、填写来京人员信息草表。一人一张。 4、将来京人员信息草表信息填写到正式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相应位置中。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2014年增补) 一、房地产估价机构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家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1家以上3家以下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表现情形 擅自设立分支机构3家以上的; 处罚基准: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二)罚款处罚的法律依据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五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有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二)超越资质等级业务范围承接房地产估价业务; (三)以迎合高估或者低估要求、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四)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 (五)出具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估价报告; (六)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擅自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出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一)处罚自由裁量阶次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期限内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在期限内未改正的; 处罚基准: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3.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docx

大连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发文号:大政发[2010] 70号 发布单位: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23 实施日期:2011-0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加强与其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及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础设施是指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消防、道路、桥梁、路灯、排水、环卫、绿化、挡土墙、电视、电信、邮政等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是指教育、社区服务、物业管理等设施。 第四条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是全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市的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并具体负责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其他区市县、先导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规划、消防、环保、供水、供电、供热、燃气、市政、电视、电信、邮政、教育、民政、物业等有关单位和其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工程情况,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二章竣工验收 第五条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六条房屋建筑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包含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9?133号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 自主创新示范区文件的意见 各区县分局、专业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执法大队,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意见》(工商办字…2009?200号,以下简称《意见》),按照先行先试、改革创新的原则,根据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的实际需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具备实施条件,可予先行先试 (一)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中关村示范区内的各园区。 (二)登记管辖权。 1.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 在示范区各园区所在地区县工商分局注册大厅设立“示范区企业登记注册窗口”,负责示范区内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的登记注册,核发套印示范区分局印章的营业执照。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依企业申请,对住所设在中关村示范区,依法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示范区工商分局可以进行登记。 (2)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示范区下列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辖权: (1)经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批准从事承包工程、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

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先进事迹材料

住房保障和房管局先进事迹材料 兵,男,中共党员,1977年4月出生,1993年参加工作。多年来,在工作中始终已满腔热情,开拓的精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务实的工作作风。生活中廉洁自律,克己奉公、在思想作风上,保持坚定的立场,防腐拒变,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先后多次获得桥东区和本局的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区信访工作先进个人、桥东区新长征突击手、区60周年国庆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区3年大变样先进个人等光荣称号、立三等功一次。荣誉的背后蕴藏着多少辛勤和泪水,他从未向领导提出任何要求。赵建兵同志,多年来主要从事过,办公室、信访、住房保障、共青团、房管、重点工程等多项工作。繁忙的工作但有条有理,从未出过差错。没有辜负组织期望,不断拓宽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学习意识,严格自律,扎实工作,能以身作则,当好表率,努力提高业务,政治水平。在这平凡而特殊的岗位上,赵建兵扎实的工作作风,出色的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多项工作任务。 一、狠抓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党组织多次组织学习创优争先和理论学习活动,赵建兵带领广大入党积极分子和广大青年加强理论学习,进一步明确了作为一名党员,应牢记党的宗旨,党员义务和权利,增强党的观念,发扬优良传统,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意识,永远保持坚定的理论信念,全面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通过理论学习,提高了理论水平,关心国家大事,留心身边的小事,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能注意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开展自我批评,完善自我,共同提高。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本职工作上,指导工作和学习,作为一名党员,处处事事要从大局出发,一切以集体利益为重,个人利益为次,在同事中,能树立优秀党员良好形象,做到: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有困难找我。作为一名党员,要加强学习,更好充实自己,以饱满的精神状态,来迎接新的挑战,学会在竞争中站稳脚步,踏踏实实,目光不能只限于自身周围的小圈子,要着眼于大局,着眼于今后的发展,争取更好的工作成绩。主动开展积极工作,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总结经验,摸索出更好的工作方法和效率。二、以人为本,做好信访,维护社会稳定赵建兵同志在办公室专职信访工作。在工作期间,协助办公室主任,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很好的协调上下级、科室及部门之间、同事之间的关系。起草文件,做好信访文件整理归档工作,经常加班加点,牺牲个人休息时间,能正确处理好工作和家庭关系,得到家属的理解和支持。赵建兵同志担任信访员以来,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积极工作,工作中时刻注重自己的岗位形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既要掌握灵活的工作方法,又要坚持一定的原则。信访工作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发展的系统工作,在工作中,赵建兵同志紧紧围绕“三服务”时刻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以服务群众为出发点,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动和影响群众,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立足创新,扎实工作。上访群众大多是带“气”而来的,但他始终热情接待,耐心解释,他经常说“做好信访工作,不怕挨骂,受气,要有一个“气坛子”精神和“钉子”精神,在一些原则的问题上,始终坚持“有理有序坚决解决、有理无序的坚决纠正、无理无序的坚决打击”的原则,讲党性,讲政策,讲原则,讲程序,以法治访。在信访工作中,必须有服务精神,办实事不等不靠,不拖不压,办不了的马上请示协调。两年来共接待来信来访来电280余次、处理来访信件20余封、接待个人集体上访260批2100人次。对于年、老、体、弱、残疾的上访户,更是体贴入微,热情接待,直到他们满意为止。对每一件上访案件都认真对待,稳妥处理,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如老上访户陈文明多年来经常到市、区及北京上访。要求解决1986年拆迁安置的遗留问题,就此事多年未彻底解决,赵建兵经过多方协调,耐心的思想工作,无偿把其现居住的公产房转为私产房。最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缓解了一大矛盾。对于多年未解决的上访老问题,赵建兵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热情接待,文明办事,及时请示,协调主管领导和相关科室快速处理,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项项有效果”,使信访工作质量明显提升。三、抓好共青团工作,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按照

大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实施意见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的实施意见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凡在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均适用本意见。 二、市政府负责全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国土房屋局为市房屋征收部门,其工作机构为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市土地储备中心负责旧城区改建及其他储备项目的土地收储工作。市内四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各先导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市政府的授权,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三、市房屋征收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年度房屋征收计划; (二)起草相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指导、监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组织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人员上岗培训; (五)编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六)审核房屋征收项目是否属于公共利益需要; (七)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和审查;

(八)受市政府委托,审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补偿安置方案; (九)拟定全市房屋征收的补助和奖励办法,并报市政府批准; (十)监督征收补偿费用的存储和使用; (十一)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 (十二)组织实施重大项目和跨区项目的房屋征收工作: 1.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2.组织被征收人选定评估机构; 3.委托评估机构对征收补偿事项进行评估; 4.受市政府委托,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认定和处理; 5.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政府批准; 6.受市政府委托,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听证; 7.受市政府委托,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8.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9.拟定补偿决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四、区政府的主要职责: (一)设立区房屋征收部门,确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二)制定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 (三)对征收补偿方案的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公布,以及组织听证; (四)对房屋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五)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文件 京工商发[2003]157号 关于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行业协会: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现就深入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是“百万守信企业”创建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手段,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信用意识,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对完善《北京市信用信息系统》,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首都经济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各分局要充分认识“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会同行业协会做好“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引导企业积极参与这项活动。要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使“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顺利开展。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性组织的作用,对自愿申请参加“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企业加强培育和辅导,积极向工商部门推荐符合标准的“守信企业”。 二、要严格把握“守信企业”的标准 开展“守信企业”公示活动的基本方法是:政府组织、企业申报、协会推荐、社会公示。 “守信企业”公示活动遵循自愿参加、公开、公平、公正、非终身制的原则,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严格把关。 (一)申报条件: 1.依法设立满两年; 2.年检通过A级; 3.无经营性亏损; 4.企业无失信违法行为。 (二)“守信企业”标准: 1.企业重视商业信誉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高的信用意识和管理水平; 2.企业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

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word版本

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 管理员姓名: 管理员编号: 填表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公民有义务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情况;我们对您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表 号:市流调1表 制定机关:北京市流管办 批准文号:京统函[2011]14号 有效期至:2012年12月31日

1.表中带“*”项为必填项目。 2.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填写“暂无”。 3.民族:除56个民族外,选择“其他”需描述具体内容。 4.政治面貌:(1)中共党员(2)中共预备党员(3)共青团员(4)群众(5)农工党党员 (6)致工党党员(7)九三学社社员(8)民革会员(9)台盟盟员(10)民盟盟员 (11)民建会员(12)民进会员(13)无党派民主人士 5.受教育程度:(1)研究生(2)大学本科(3)大学专科(4)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技工) (5)初中(6)小学(7)不识字 6.户籍类别:(1)非农业(2)农业(3)无户口 7.婚姻状况:(1)未婚(2)有配偶(3)丧偶(4)离婚 8.户籍地址:应按照身份证件上所记载内容填写,无身份证件的应详细询问清楚后填写。 9.家庭户流入:来京人员以亲属关系共同居住一处的为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户成员之一。 10.与户主关系:(1)配偶(2)子女(3)父母(4)祖父母/外祖父母(5)岳父母/公婆 (6)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7)媳/婿(8)兄弟姐妹(9)其他 11.来京原因:(1)务工(2)务农(3)经商(4)学习培训(5)婚嫁(6)随迁(7)治病疗养 (8)投亲靠友(9)工作调动 12.居住类型:(1)自购房屋(2)租赁房屋(3)寄宿(4)借住(5)单位宿舍(6)建筑工地 (7)工作场所 13.现住地址:填写至村、街巷、楼(院)、门牌号。 14.目前状况:(1)就业(2)学生(3)丧失劳动能力(4)退休(5)从事家务(6)正在找工作 15.就业单位行业:(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制造业(4)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租赁和商务服 务业(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6)教育(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20)国际组织 16.职业:(1)单位负责人(2)专业、技术人员(3)办事人员(4)商业、服务业人员 (5)农林牧渔水利生产人员(6)生产运输工人 17.备注:不在本表数据项范围内,根据要求需要掌握的内容,按照具体工作要求填写。18.表中任何项目选择“其他”,均需填写具体内容。 出租房屋信息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 定,公民有义务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 情况;我们对您提供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本资料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再次取消、降低、合并一批住房建设项目收费的决定》(辽政发[2001]15号)和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复函》(辽财综函[20 03]288号)的规定,为理顺我市水、气、热、环卫、校舍建设等专项配套费征收管理体制,经研究决定,改革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收费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项目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建设收费管理,将现行的 水源建设费、 水资源增容费、 煤气气源增容费、 供热设施建设集资、 排水和污水管网建设费、 路灯设施建设费 消防设施建设费、 公共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费、 中小学校舍建设费9项收费合并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上述9项收费不再单独征收。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 经省财政厅批准,我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征收。 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和征收对象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为市内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不包括“双D港”)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工业、民用、公共建筑等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征收对象为上述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为建设单位)。 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程序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缴手续在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局、市水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时,按照批准的建设项目缴纳50%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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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京人员信息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公民有义务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的 表 号:市流调1表 制表机关:市流管办 批准机关:北京市统计局 批准文号:京统函[2009]8 号

管理员姓名:管理员编号:填表日期:______年月日 填表说明 1. 表中带“*”的项为必填项; 2. 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号码填写”暂无” 3. 民族: 除56个民族外,选择”其它”需描述具体内容. 4.政治面貌:①中共党员,②中共预备党员③共青团员,④群众,⑤农工党党员⑥致工党党员 ⑦九三学社社员⑧民革会员⑨台盟盟员⑩民盟盟员⑾民建会员⑿民进会员 ⒀无党派民主人 5. 受教育程度:①研究生及以上②大学本科③大学专科④高中(职高、中专、中技、技工) ⑤初中⑥小学⑦不识字 6. 户籍类别:①非农业②农业③无户口 7.婚姻状况:①未婚,②已婚,③丧偶,④离婚; 8. 户籍地址:应按照身份证件上所记载内容填写,无身份证件的应详细询问清楚后填写。 9 . 家庭户流入:来京人员以亲属关系共同居住一处的为家庭户,户主为家庭户成员之一。 10. 与户主关系:①配偶②子女③父母④祖父母/外祖父母⑤岳父母或公婆 ⑥孙子孙女/外孙子/外孙女⑦媳婿⑧兄弟姐妹⑨其他 11. 来京原因:①务工②务农③经商④学习培训⑤婚嫁⑥随迁 ⑦治病疗养⑧投亲靠友⑨工作调动⑩其他 12. 居住类型:①自购房屋,②租赁房屋,③寄宿,④借住, ⑤单位宿舍,⑥建筑工地,⑦工作场所,⑧其它; 13 .现住地址:填写至村、街巷、楼(院)、门牌号 14.目前状况:①就业,②学生,③丧失劳动能力,④退休, ⑤从事家务,⑥正在找工作,⑦其他; 15. 就业单位行业:①农、林、牧、渔业,②采矿业,③制造业,④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⑤建筑业⑥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⑦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

关于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检查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重庆市国土房管局,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按照我部《关于对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建办保函[2010]820号)的部署,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认真组织开展了检查工作,并上报了检查情况。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没有上报检查情况。我部对上海、重庆、福建、四川等省市进行了抽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在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同时,高度重视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工作,通过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监管,保障性住房管理逐步规范,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座谈会部署和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有关文件要求,实行建管并重,在加快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强了管理工作,住房保障规范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一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各地普遍建立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根据《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明确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政策措施,北京、上海、重庆、河北、山西、浙江、广东、海南、四川、陕西等省市,以及宁波、郑州、广州、深圳、海口、昆明、黄石等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山西、吉林、河南、湖北、海南等地出台了加强廉租住房、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广州市颁布实施了《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广州市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办法(试行)》。 二是管理服务逐步到位。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建立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部分市县组建了住房保障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设立了办事窗口,充实了工作人员,逐步完善了工作机制。北京、天津、上海、重庆等城市在市、区两级分别成立了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在街道设立了住房保障或社会保障科,建立了受理服务窗口。河北省各地级城市成立了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成都市开展了住房保障进社区上门服务,并为保障家庭提供户籍迁移等服务事项。 三是实施程序逐渐规范。多数地区建立了房管等多部门对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审查的协作机制,实行了市、区、街道三级联动的审核公示程序,严把准入审核关。上海市成立了住房保障对象经济状况核对中心。重庆市建立了公共租赁住房对象审查多部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北京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由“暗补”变“明补”,明确市场租金标准,同时根据保障对象收入水平计发租赁补贴,有利于促进住房保障的合理退出。 四是动态管理不断强化。各地按要求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制度,完善了保障性住房档案的归集、整理、保管、利用制度。北京、天津、上海、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北、湖南等省市建立了统一的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网上办公。河北等省建立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吉林、江苏等省出台规范住房保障档案相关规定,加强基础档案管理。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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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标 签】大连市,征收管理,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 【颁布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大地税公告﹝2014﹞1号 【发文日期】2014-03-20 【实施时间】2014-03-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规定,现对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单位 土地增值税应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应以住建部门或国土规划部门下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分期建设项目作为清算单位。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扣除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际发生的拆迁补偿费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但应提供真实发生凭据。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动迁公司签订协议(合同),由动迁公司负责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税务机关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合同)、发票、支付凭证、动迁公司支付明细及被拆迁人签收凭据等。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与被动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应向税务机关提供拆迁(回迁)合同,被拆迁人是单位的,还需提供支付凭证及拆迁补偿发票;被拆迁人是个人的,还需提供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等。

三、非直接销售确认收入预征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它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预征土地增值税,其收入的确认方法和顺序按照《通知》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四、转让无产权地下车库(位)征收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其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不可售的地下车库(位),取得的转让收入不预征税款,也不计入清算收入。同时,该不可售库(位)应分担的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费用等不得计入扣除。其他未列入可售范围的建筑物等比照执行。 五、共同成本费用分摊方法 (一)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土地成本,应按清算项目的占地面积占多个项目总占地面积的比例,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二)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其他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三)属于同一项目的共同成本费用,应按普通标准住宅、非普通标准住宅、非住宅可售建筑面积占总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算扣除金额。 六、清算面积确认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以规划部门的批复文件(详细规划总平面图等)为准,对于项目最终测绘面积与规划部门批复文件不相符的,经规划等政府部门确认后,以测绘面积为准。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可售面积原则上以销(预)售许可证确认的面积为准,对于实际可售面积与销(预)售许可证面积不一致的,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政府相关部门的证明,按实际可售面积确认。 七、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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