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北京市房管局地址电话

北京市房管局地址电话

北京市房管局地址电话

东城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

办公电话:84014947,64040878

单位:西城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

办公电话:66110932

单位:崇文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富贵园2期3号房管局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67122090-8002

单位:宣武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2号

办公电话:63557288

单位:朝阳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

办公电话:85839922-115

单位:海淀区建委

办公地址:海淀区榆树林18号

办公电话:82618228

单位:丰台区建委

办公地址: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办公电话:63812840

单位:石景山建委

办公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

办公电话:68838208

单位:门头沟建委

办公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

办公电话:66838208-269

单位:房山区建委

办公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3

办公电话:89352214

单位:通州区建委

办公地址:通州果园环岛向北

200米路东

办公电话:52118572

单位:顺义区建委

办公地址:顺义区光明北街路东

办公电话:69444169

单位:大兴区建委

办公地址:大兴区兴政街29号

办公电话:69243727

单位:昌平区建委

办公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36

办公电话:80111095

单位:平谷县建委

办公地址:平谷区信息大厦(世

纪广场西侧)

办公电话:89988343

单位:怀柔区建委

办公地址: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办公电话:69681079

单位:延庆县建委

办公地址:延庆县东外大街89

办公电话:69148075,69148073

单位:密云县建委

办公地址:密云县水源路339号

办公电话:69083795,69043359

单位:亦庄开发区房地局

办公地址:开发区荣华中路15

号博大大厦

办公电话:67865572

单位:市房屋权属登记中

办公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

办公电话:64409634

北京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 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本市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规范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管理,满足基本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试点城市发展共有产权性质政策性商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4〕174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共有产权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建设单位开发建设,销售价格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商品住房价格水平,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规划、建设、销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立本市共有产权住房工作 协调推进机制,具体负责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制定、规划计划编制和指导监督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地税局、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共有产权住房的土地供应、建设、配售、使用、退出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条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应确定保障性住房专业运营管理机构,代表政府持有共有产权住房政府份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负责具体管理服务工作(以下简称“代持机构”)。代持机构决策、运营、资金等的管理规定,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章规划建设 第五条市规划国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根据本市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城乡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并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供应计划中单独列出、优先供应。 各区人民政府根据共有产权住房需求等情况合理安排共有产权住房用地,用于满足本区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及重点人才居住需求。其中,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可根据中心城区共有产权住房需求和土地紧缺情况等,从城市发展新区统筹调配房源使用,促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 第六条共有产权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根据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推动就业与居住的合理匹配,促进职住平衡。 第七条共有产权住房建设用地可采取“限房价、竞地 价”“综合招标”等多种出让方式,遵循竞争、择优、公平的原则优选建设单位,并实行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承诺制。 第八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规划国土委制定共有产权住房建设技术导则。开发建设单位承诺的建设标准高于技术导则标准的,相关管理部门应按承诺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并依法进行日常监督。 共有产权住房户型以中小套型为主,套型设计功能布局合理,有效满足居住需求。 第三章审核配售

【最新2018】北京市房产证查询方法技巧-范文模板 (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北京市房产证查询方法技巧 有很多的人都会想要知道自己的房产证是真是假,所以大部分的人都会查询自己的房产证。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北京市房产证查询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北京市房产证查询方法 一:到房管局登记机构查询验证 目前科技手段越来越先进,一些不法的造假分子利用高科技伪造房产证,几乎可以达到以假乱真的地步。 在谈到如何鉴别房产证的真伪时,希望广大市民提高警惕,尤其在从事二手房交易、房产租赁和抵押的过程中,在放款之前,最好带房产证到房管局的相关登记机构查询验证一下。至于伪造假证的行为性质,对那些不法的造假者或持假证者从事相关经济活动的行为属于经济诈骗,构成了经济诈骗罪,一旦查实,可以举报,公安部门将立案侦查,以防止让更多人上当受骗。 二;在买卖交易中可要求权利人提供其他有效证件房屋交易尤其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买房可提出权利人出示相关的有效证件,避免房产证作假的可能性。如:身份证、户口簿、房产发票、契税发票、原有房屋买卖合同等。对房屋买卖涉及到的所有证件进行核实。单单伪造一张房产证比较容易,但要同时伪造所有的交易有效凭证相对要困难得多。许多交易买卖中只看房产证的做法风险性相对较高,多数骗贷案例正是利用了这一漏洞。 三:委托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和律师,提防交易猫腻在房产交易中,最好委托大型且比较专业的房产中介公司。一般这些中介公司都具有比较专业的行业流程,对相关证件及买卖双方信息会做相应的核实,有效保证交易双方的利益。在交易过程中卖方出现的不正常要求,购房者应多加注意提防交易中的猫腻,比如卖方要求大幅度提高首付额度等。 房产证办理方法 (一)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

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朝国土房管拆[2003]53号 关于确定朝阳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请示 区政府: 根据《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24号)第十四条及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制定的《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京国土房管征[2003]606号,以下简称《规则》)第三条的要求,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 户均宅基地面积 按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公式中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由区县人民政府确定。 参照我区普通住宅商品房屋价格的分布情况,结合我区执行《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货币补偿政策的实际情况,经与有关专家认真研究,反复测算,我们拟定了《朝阳区集体土地宅基地房屋补偿价》的初步意见,具体标准如下: 一、关于确定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的意见: 计算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时,有拆迁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在上述幅度内,根据被拆迁房屋宅基地的实际情况,确地具体的补偿单价。

二、关于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及户均安置面积的意见: 根据《北京市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要求“房屋重 置成新均价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在400——700元/平方米幅度内确定;户均安置面积的具体标准由区县人民政府按照100_——150平方米确定”。 为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 理办法两个政策的衔接,以及价格的平衡,我们建议在计算宅基地区位补 偿时,房屋重置成新均价原则上按400元/平方米掌握,户均安置面积原则 上按150平方米掌握。在工作中遇有特殊情况,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作适 当调整。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予批复。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附:《朝阳区三环以外地区普通住宅指导价示意图》 朝阳区住房指导价区域划分文字说明 一号区域:京昌高速公路—北三环路—东三环路—通惠河—东四环路—北四环路—京昌高速公路; 二号区域:通惠河—东三环路—朝阳南部区界—南四环路—东四环路—通惠河; 三号区域:京昌高速公路—北四环路—东四环路—通惠河—东五环路—北五环路—京昌高速公路; 四号区域:通惠河—东四环路—朝阳南部区界—南五环路—东五环路—通惠河; 五号区域:朝阳区行政区域内五环路以外地区。

北京招投标管理办法(京国土房管物〔2003〕84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2003〕848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管理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住房[2003]130号),结合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根据国家及本市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招标 第三条物业管理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大会或产权人。 物业管理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可以自行组织实施招标活动,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物业管理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办法对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未经招标人同意,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为投标人提供其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物业管理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招标人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公共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并同时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网站上发布免费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方法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招标人采取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5家以上物业管理企业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包含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招标人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资格预审的条件和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 资格预审后的投标人一般不少于5个。

北京市各区房地局具体办公地点,咨询电话及办公时间

一、房屋登记分工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市辖行政区内军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及外资独资、中外合资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的房屋登记;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区县辖行政区内除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登记外的房屋登记。 ????二、房屋登记部门的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 ????三、登记窗口地址、咨询电话 ???单?位????????????登记办证地点????????咨询电话 东城区房管局地安门东大街88号(地安门十字路口东南角) 84014947 西城区房管局西安门大街115号(红楼电影斜对面) 66184506 崇文区房管局东花市南里二区3号楼(富贵园小区) 67122090拨0 宣武区房管局鸭子桥路29号(白纸坊桥西万龙酒店) 83975114 朝阳区房管局姚家园路石佛营东里128号院?(朝阳公园桥往东800米) 85839922 海淀区建委双榆树北里22号(当代商城北侧) 82618228 丰台区建委丰台镇大井东里甲2号(丰台体育中心北门往北) 63812840 石景山建委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 68838208 通州区建委新华南路196号(果园环岛东北角山国际大厦) 52118577—78 大兴区建委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 69261295/69261324 门头沟区建委新桥南大街48号(国土局分局大厅) 69828118—269 房山区建委良乡西路3号(国土局分局大厅) 89368814/89352214 顺义区建委府前东街甲25号(光明广场对面) 69444169/69448847 昌平区建委昌平区南环东路10号(国际联华超市西行200米) 80111095 平谷区建委府前街32号(国土局分局大厅) 69966332 怀柔区建委开放路33号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康意德医院对面) 69681073/69687497 密云区建委环新路32号(燕山宾馆后面) 69042534 延庆区建委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一层) 69148075 亦庄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 67865572/67880083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和平里北街2号(城铁柳芳站口西100米) 64409000—1195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808号文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物价局 京国土房管拆[2003]80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房屋重置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物价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 ????为规范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行为,合理确定各类房屋的重臵成新价,根据建设部?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1999)和本市实际情况,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对原?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作了修订,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房屋重臵成新价的评估。 ????二、按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北京市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进行房屋拆迁时,需要对被拆迁房屋重臵成新价进行评估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三、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的分值,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八个城近郊区为227元/分,其他远郊区(县)为182元/分。 ????四、本标准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6年11月 1日?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1997年1月7日?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有关拆迁问题的通知?(京房地拆字〔1997〕第018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和市物价局1999年7月6日?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楼房估价技术规范〗的通知?(京房地评字〔1999〕655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房屋重臵成新价评估技术标准???????????????????????目录 ?? ??第一章总则 ????1-1 〔立法目的和依据〕1-2〔适用范围及重臵成新价定义〕1-3 〔估价技术路线〕?1-4 〔未列入的项目〕 ???? 第二章平房、中式楼房重臵成新价评估 ????2-1、〔估价路线、部件及分值〕 ?2-2、〔标准间〕 ?2-3、计算公式: ????(1)砖木结构房屋 ?(2)砖混结构房屋 ?(3)中式楼房 ????2-4、房屋部件计分表 ????(1)屋面计分表(2)屋架计分表(3)墙身计分表(4)门窗计分表 ????(5)顶棚计分表(6)地面计分表(7)装修计分表?(8)设备计分表(9)附属物计分表????2-5、柱高差率表 ????2-6、砖木结构房屋成新评定说明 ????2-7、砖木结构房屋成新折余率表 ????2-8、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成新评定说明 ????2-9、房屋格扇、护墙板和钙塑板、三合板顶棚折余率表 ????2-10、块料面层成新评定说明 ????2-11、房屋暖气、卫生设备或新评定说明 ????2-12、砖混结构房屋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3、砖混结构房屋使用年限折余率表 ????2-14、砖混结构房屋装修设备完损等级和成新评定说明及折余率表 ????2-15、附属物据实估价表

2020年(房地产管理)最新北京市房屋登记规范

(房地产管理)最新北京市房屋登记规范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建权〔2008〕827号)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房管局、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为规范房屋登记行为,维护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0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房屋登记工作实际情况,市建委制定了《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规范》自2009年2月20日起实施,原《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规范(试行)》(京建交[2005]1166号)同时废止。本《规范》实施前已受理的登记申请,仍按原规定核准登记。 附件:《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房屋登记工作规范(试行) 目录 1.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1.2 房屋登记

1.3 适用范围 1.4 房屋登记分工 1.5 房屋登记信息系统 2.一般规定 2.1 房屋登记范围 2.2 房屋登记种类 2.3 房屋登记簿与房屋权属证书 2.4 房屋登记内容 2.5 房屋登记程序 2.6 房屋登记的法定文字 2.7 房屋登记原则 2.8 房屋登记时限 2.9 房屋登记要求 2.9.4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登记 2.9.5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抵押登记 2.9.6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预告登记 2.9.7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更正登记 2.9.8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异议登记 2.9.9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地役权登记 2.9.10 国有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的其他要求2.9.11 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登记 2.9.12 依生效法律文书登记

北京市房管局地址电话

东城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东城区地安门东大街88号 办公电话:84014947,64040878 单位:西城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15号 办公电话:66110932 单位:崇文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富贵园2期3号房管局服务大厅 办公电话:67122090-8002 单位:宣武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宣武区广安门南街32号 办公电话:63557288 单位:朝阳区房管局 办公地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 办公电话:85839922-115 单位:海淀区建委 办公地址:海淀区榆树林18号 办公电话:82618228 单位:丰台区建委 办公地址:丰台区大井东里甲2号办公电话:63812840 单位:石景山建委 办公地址:石景山区八角西街66 号 办公电话:68838208 单位:门头沟建委 办公地址: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8 号 办公电话:66838208-269 单位:房山区建委 办公地址:房山区良乡西路3 号 办公电话:89352214 单位:通州区建委 办公地址:通州果园环岛向北 200米路东 办公电话:52118572 单位:顺义区建委 办公地址:顺义区光明北街路东 办公电话:69444169 单位:大兴区建委 办公地址:大兴区兴政街29号 办公电话:69243727 单位:昌平区建委 办公地址:昌平区南环东路36 号 办公电话:80111095 单位:平谷县建委 办公地址:平谷区信息大厦(世 纪广场西侧) 办公电话:89988343 单位:怀柔区建委 办公地址:怀柔区开放路33号 办公电话:69681079 单位:延庆县建委 办公地址:延庆县东外大街89 号 办公电话:69148075,69148073 单位:密云县建委 办公地址:密云县水源路339号 办公电话:69083795,69043359 单位:亦庄开发区房地局 办公地址:开发区荣华中路15 号博大大厦 办公电话:67865572 单位:市房屋权属登记中 心 办公地址: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 号 办公电话:64409634

北京房产过户在哪办理

北京房产过户在哪办理 北京房产过户一般在北京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的流程很简单,唯一需要注意的就是买卖双方必须本人到场,如果一方有特殊情况无法到场,也要有被委托人在现场。 北京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 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按规定需公证,应提交公证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人民法院强制性转移的应提交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7)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转移,应提交其产权部门同意转移的批准文件;

(8)行政划拨、减免地价的土地,应提交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付清地价款证明; (9)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成交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付清地价款证明; (10)属于政府福利性商品房的应提交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 (11)拆迁补偿的应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书; (12)房地产共有人同意转移的意见书; (13)收购或合并企业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国有企业之间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拨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5)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合同编号: 商品房买卖合同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咨询。2.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6.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应当由出卖人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商品房买卖合同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年

北京房管局

北京房管局 1、东城区房管局地安门东大街88号地安门十字路口东南角 84014947 2、西城区房管局西安门大街115号红楼电影斜对面 66184506 3、崇文区房管局东花市南里二区3号楼富贵园小区 67122090拨0 4、宣武区房管局鸭子桥路29号白纸坊桥西万龙酒店 83975114 5、朝阳区房管局姚家园路石佛营东里128号院朝阳公园桥往东800米85839922 6、海淀区建委双榆树北里22号当代商城北侧 82618228 7、丰台区建委丰台镇大井东里甲2号丰台体育中心北门往北 63812840 8、石景山建委八角西街66号方地大厦 68838208 9、通州区建委新华南路196号果园环岛东北角山国际大厦 52118577—78 10、大兴区建委兴政街29号建设大厦 69261295/69261324 11、门头沟区建委新桥南大街48号国土局分局大厅 69828118—269 12、房山区建委良乡西路3号国土局分局大厅 89368814/89352214 13、顺义区建委府前东街甲25号光明广场对面 69444169/69448847 14、昌平区建委昌平区南环东路10号国际联华超市西行200米 80111095 15、平谷区建委府前街32号国土局分局大厅 69966332 16、怀柔区建委开放路33号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康意德医院对面 69681073 69687497 17、密云区建委环新路32号燕山宾馆后面 69042534 18、延庆区建委东外大街89号金宸大厦一层 69148075 19、亦庄开发区荣华中路15号博大大厦 67865572/67880083 20、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和平里北街2号城铁柳芳站口西100米64409000—1195 注: 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市辖行政区内军产、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及外资独资、中外合资开发公司开发商品房的房屋登记;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办理区县辖行政区内除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办理登记外的房屋登记。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法定的行政机关 主体名称:北京市西城区房屋管理局 依据: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二)行政法规 3、《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5、《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五条“城市私有房屋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机关(以下简称房管机关)依照本条例管理。” (三)部门规章 7、《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授权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的管理工作。” 8、《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三款“直辖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9、《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 10、《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