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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l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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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wipodomain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仲裁与调解中心 行政专家组裁决 Compuware Corporation 诉刘恒春 案件编号:D2007-0127 1. 当事人双方 本案投诉人是Compuware Corporation,其位于美国Michigan。投诉人的授权代理人是美国的Jason R. Webber。 本案被投诉人是刘恒春,其位于中国浙江省杭州市。 2. 争议域名及注册机构 本案所争议的域名是<>。上述域名的注册机构是北京新网互联网有限公司。 3. 案件程序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与调解中心(下称“中心”)于2007年2月5日收到投诉书。2007年2月1日,中心向争议域名注册机构北京新网互联网有限公司发出电子邮件,请其对争议域名所涉及的有关注册事项予以确认。2007年2月7日,北京新网互联网有限公司通过电子邮件发出确认答覆。注册机构确认被投诉人是该域名的注册人,并提供注册人的详细联系办法。在收到中心的投诉书缺陷通知后,投诉人于2007年2月28日提交了修正本。2007年3月7日,中心确认,投诉书符合《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下称“政策”)、《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细则》(下称“细则”)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统一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补充细则》(下称“补充细则”)规定的形式要求。 根据细则第2条(a)项与第4条(a)项,中心于2007年3月7日正式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书通知,诉讼程序于2007年3月7日开始。根据细则第5条(a)项,提交答辩书的截止日期是2007年3月27日。中心于2007年3月23日收到被投诉人的答辩。 2007年4月11日,中心指定Susanna . Leong为独任专家审理本案。专家组认为其己适当成立。专家组按中心为确保细则第7条得到遵守所规定的要求,提交了《接受书和公正独立声明》。 4. 基本事实 本案投诉人是美国的Compuware Corporation,根据投诉人的官方网站“”; “”; “上的资料,投诉人成立于1973年,是世界五大独立软件供应商之一,是世界上最着名的提供应用软件全生命周期技术的公司,为全球计算机用户的应用系统提供从开发、集成、测试、运行、管理到维护的全方位保障和服务。被投诉人则于2006年9月26日注册域名<>。 5. 当事人双方主张 A. 投诉人 相同或混淆性相似 投诉人申称在全球各地注册了众多COMPUWARE的商标与服务标志。投诉人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COMPUWARE商标完全相同。 权利或合法利益 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针对争议域名不拥有权利与合法利益。投诉人认为在向被投诉人发出投诉通知之前,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被投诉人已经使用、准备使用该域名或与该域名对应之名称作为善意提供商品或服务之用。被投诉人也没有取得商标或服务标记权,亦不曾因该域名而广为人知。另外,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没有做到以合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1996) (WPPT)(1996)* 注:*本条约于1996的12月20日由关于版权和邻接权若干问题外交会议在日内瓦通过。 目录** 注:**(通过本条约的)外交会议关于WPPT若干条款的议定声明在各有关条款下以脚注形式印出。 序言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与其他公约的关系 第2条定义 第3条依本条约受保护的受益人 第4条国民待遇 第二章表演者的权利 第5条表演者的精神权利 第6条表演者对其尚未录制的表演的经济权利 第7条复制权 第8条发行权 第9条出租权 第10条提供已录制表演的权利 第三章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 第11条复制权 第12条发行权 第13条出租权 第14条提供录音制品的权利 第四章共同条款 第15条因广播和向公众传播获得报酬的权利 第16条限制与例外 第17条保护期 第18条关于技术措施的义务 第19条关于权利管理信息的义务 第20条手续

第21条保留 第22条适用的时限 第23条关于权利行使的条款 第五章行政条款和最后条款 第24条大会 第25条国际局 第26条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资格 第27条本条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28条本条约的签署 第29条本条约的生效 第30条成为本条约缔约方的生效日期 第31条退约 第32条本条约的语文 第33条保存人 序言 缔约各方, 出于以尽可能有效和一致的方式发展和维护保护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权利的愿望,承认有必要采用新的国际规则,以提供解决由经济、社会、文化和技术发展所提出的问题的适当方法, 承认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发展和交汇对表演和录音制品的制作与使用的深刻影响, 承认有必要保持表演者和录音制品制作者的权利与广大公众的利益尤其是教育、研究和获得信息的利益之间的平衡, 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与其他公约的关系 (1)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减损缔约方相互之间依照于1961年10月26日在罗马签订的《保护表演者、录音制品制作者和广播组织国际公约》(以下简称“《罗马公约》”)已承担的现有义务。 (2)依本条约授予的保护不得触动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文学和艺术作品版权的保护。因此,本条约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被解释为损害此种保护。⑴ 注⑴:关于第(2)款的议定声明:不言而喻,第1条第(2)款澄清本条约规定的对录音制品的权利与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的版权之间的关系。在需要以录音制品体现的作品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从前,特别在大陆法国家,把知识产权称为无体财产权,列入财产权之中(与物权、债权并列)。从“知识产权”一词在国际上流行,特别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之后,“知识产权”就完全取代了“无体财产权”一词。至于把知识产权从财产权中划分出来,则是因为知识产权有它的特点,与财产权大大不同。 知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着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着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着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

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着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着作权则否。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他国际组织进行协作,以促进在全世界范围内保护知识产权,以及保证各知识产权同盟间的行政合作。中国已在1980年3月3日参加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同年6月3日成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国。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基本情况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基本情况总干事 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 成员国 成员国的主要决策机构 大会(General Assembly)、成员国会议(Conference)、协调委员会(Coordinaation Committee) 秘书处工作人员人数 917人,来自92个国家 预算 亿瑞士法郎 () 管理的国际条约数目 23部(16部关于工业产权,6部关于版权以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享有观察员地位的非政府组织数目 180个 一个向未来的组织 在21世纪里,知识产权将在国际舞台上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世界各地人民现均在使用和享有智力成果──知识产权,诸如发明、外观设计、商标、图书、音乐和电影。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从而使发明人和作家的创造力得到承认和奖赏的国际组织。这种国际保护起到了鼓励人们进行创造的作用,推动着科学技术向前发展,并丰富着世界的文学和艺术宝库。这种国际保护还通过为知识产权产品经销提供稳定的环境而润滑着国际贸易的滚滚车轮。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现有182个(),超过全世界国家的90%──这反映出本组织的工作越来越受到重视和关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现有来自世界各地的约917名工作人员,执行知识产权保护方aelig;的许多任务,诸如管理国际条约,为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提供援助,监督这一领域的发展情况,以及协调和简化相关的aelig;则与做法。在本组织所从事的各项工作中,有的放矢、高效、交流和开展国际合作是其关键所在。 在新的千年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其中迫在眉睫的是,本组织及其成员国必须顺应并受aelig;于迅速而范围广泛的技术变革,尤其是信息技术领域和因特网的变革。在总干事卡米尔·伊德里斯博士的领导下,并在各成员国的密切合作下,本组织有信心能迎击这些挑战。本组织希望在努力实现其目标的同时,通过为各国创造aelig;正的财富,为人类的福祉作出贡献,并为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乐趣作出贡献。 起源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根源可追溯到1883年。当时约翰内斯勃拉姆斯正在创作他的第 三交响曲,罗伯特路易斯史蒂文森正在撰写《》,约翰和埃米莉罗布林正在完成纽约 大桥的建造。 1883年,《》诞生了。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国国民的智力创造能在他国得到保护的 重要国际条约。这些智力创造的表现形式是工业产权,即: ?发明(专利) ?商标 ?工业品外观设计 1873年在举办的国际发明展览会上,外国参展人员因害怕其成果被偷走并被在他国进行商业利用而拒绝参加。这时,对知识产权进行国际保护的必要性便突显出来。 《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当时有14个成员国,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诸如举办成员国会议等。 1886年,随着《》的缔结,版权走上了国际舞台。该公约的宗旨是使其成员国国民的权利能在国际上得到保护,以对其创作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并收取报酬。这些创作作品的形式有: ?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 ?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奏鸣曲;和 ?aelig;画、油画、雕塑、建筑作品。 同《》一样,《》也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1893年,这两个小的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常用其法文缩略语BIRPI)的国际组织。这一模很小的组织设在瑞士伯尔尼,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即是今天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个有着179个成员国和来自全世界86个国家的约859名工作人员并担负着范围不断扩大的使命与任务的充满活力的实体──的前身。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缔约各国有志于在各国之间尊重主权和平等基础上,为谋求共同利益增进了解与合作而贡献力量。 有志于为鼓励创造性活动而加强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 有志于在充分尊重各联盟独立性的条件下,使为保护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作品而建立的各联盟的管理趋于现代化并提高效率。 特协议如下: 第一条成立本组织 兹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第二条定义 本公约中: (1)“本组织”系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缩写WIPO); (2)“国际局”系指知识产权国际局; (3)“巴黎公约”系指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 (4)“伯尔尼公约”系指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艺术作品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 (5)“巴黎联盟”系指根据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6)“伯尔尼联盟”系指根据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7)“各联盟”系指根据第四条(3)缴由本组织经营其行政事务的巴黎联盟及与之有关的专门联盟和协定、伯尔尼联盟以及其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 (8)“知识产权”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 本组织的宗旨是: (1)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 (2)保证各联盟间的行政合作。 第四条职权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

世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组织((WO ) 1 概述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简称WIPO )成立于1970年,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下的专门机构之一,总部设在日内瓦。它是一个致力于帮助确保知识产权创造者和持有人的权利在全世界范围内受到保护,从而使发明人和作家的创造力得到承认和奖赏的国际间政府组织。 WIPO 负责管理《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 ,即PCT) 。该条约于1970年签署,标志着专利制度从地区性向国际化转变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专利合作条约》后于1979年、1984和2001年经三次修订。 PCT 申请是指保护发明的申请,即涉及发明专利、发明人证书、实用证书、实用新型、增补专利或增补证书、增补发明人证书和增补实用证书的申请。PCT 申请只适用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PCT 申请的检索和初步审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指定的任一国际检索单位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1 完成,但其实质审查由各指定国独自进行,有效期也根据各指定国法律不同而异。 截至2014年3月,《专利合作条约》缔约方已由最初的18个国家/地区增至187个。 WIPO 国际局负责管理《海牙协定》。《海牙协定》(The Hague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Deposit oflndustrial Designs ,简称《海牙协定》)系于1925年11月6日在荷兰海牙签订的旨在建立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制度、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的国际公约。该协定于1928年生效,曾分别于1934年、1960年、1961年、1967年和1979年修订。 该协定的宗旨是简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手续,使申请人只需按规定将申请专利的工业品外观设计提交一次保存,就可以在一些国家取得保护,从而避免分别到各国专利局保存或者注册的重复和麻烦,同时也可减少申请人的开支。按照该协定,缔约国的国民或者居民可以直接按照缔约国的法律通过该国专利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保存,即在所有其他缔约国获得对其外观设计的保护;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申请国际保存,保存的形式或者是使用该外观设计的工业品,或者是该外观设计的绘图、照片或者其他能充分体现外观设计的图样。 文献种类 WIPO 只出版国际申请说明书(INTERNATIONAL APPLICATIONS ),各种文献类别识别代码有: 1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有17个国家/地区专利机构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签署协议,成为 PCT 申请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分别为:奥地利专利局、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巴西国家工业产权机构、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埃及国家知识产权局、欧洲专利局、西班牙专利商标局、芬兰国家专利注册委员会、意大利国家知识产局、日本专利局、韩国知识产权局、俄罗斯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联邦、瑞典专利注册局、美国专利商标局、北欧专利局、印度专利局 种类代码 具体含义

“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试题答案(单选题100题)【精品范文】

“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试题答案(单选题100题) “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试题答案(单选题100题) 1.知识产权一般包括( A )两部分。 A.著作权,工业产权 B.著作权,专利权 C.著作权,商标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于( )年3月12日通过,( )年9月4日第一次修订,( )年8月25日第二次修订。( A ) A.1984,1992,2000 B.1983,1993,1999 C.1984,1993,2000 3.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是迄今为止最具综合性的知识产权多边协议,其中规定了( A )的知识产权。 A.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B.实用新型 C.植物新品种 4.下面哪一项不属于由TRIPS协定所规定的基本原则( C )。 A.国民待遇原则 B.最惠国待遇原则 C.公共健康原则

5.我国于( A )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正式成员国。 A.1980年6月3日 B.1981年6月3日 C.1985年3月19日 6.以下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最早订立的是( A )。 A.《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B.《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 C.《世界版权公约》 7.在下列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中,我国尚未加入的有( A )。 A.《保护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组织的国际公约》(罗马公约) B.《世界版权公约》 C.《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8.在商标方面的国际公约中,我国未加入的是( C )。 A.《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 B.《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 C.《商标法律条约》 9.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于1974年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四大公约的名称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四大公约的名称 篇一:电大国际经济法03任务-100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道试题,共30分。) 1.《保护工业产权公约》规定的原则不包括() A.国民待遇原则 b.优先权原则 c.专利权和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 D.强制许可原则 满分:3分 2.下列不属于乌拉圭回合谈判结束时所签订的协议的是:() A.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b.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协定 c.服务贸易总协定 D.基础电信协议 满分:3分 3.wTo《贸易的技术壁垒协议》适用于与产品标准有关

的进口国采取的措施,这里的“产品标准” 是指()。 A.产品的卫生标准 b.加工方法的环境标准 c.影响产品性能的生产工艺、生产方法 D.产品的包装标准 满分:3分 4.根据乌拉圭回合谈判中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对计算机程序、数据库 应依照哪一方面的法律提供保护?() A.专利法 b.商标法 c.版权法 D.专有技术 满分:3分 5.关于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内容,正确的表述是哪项?() A.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均对农产品贸易、纺织品与服装贸易进行调整 b.世界贸易组织是常设性的国际组织,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临时适用的协定 c.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成员不论大小

在参加许多协议与协定时缔约方在接受时可以是选择性的 D.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同等的权威性 满分:3分 6.一国给予另一国国民的待遇不低于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国民的待遇,称为:() A.国民待遇 b.互惠原则 c.非歧视待遇 D.最惠国待遇 满分:3分 7.特许协议在性质上属于:() A. 国内法契约 b.国际法契约 c.双边国际协定 D.国际条约 满分:3分 8.关贸总协定规定,如果关税减让的后果使某种进口产品大量增加,给进口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 严重损害,该进口国可以采取临时限制进口措施。该条款是下列哪种?()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

C WCT/A/1/1 原 文:英文 日 期:2002年6月24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日 内 瓦 世 界 知 识 产 权 组 织 版 权 条 约 (WCT) 大 会 第 一 届 会 议 ( 第 1次 特 别 会 议 ) 2002年9 月23 日至10月1 日,日内瓦 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的事项 秘书处编拟的备忘录 1. 本文件中载有关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大会(以下称为“WCT大会”)首 届会议的有关程序性问题和未来工作的信息与提案。建议WCT大会在本届会议上通过 议事规则,选举主席团成员并审议未来的工作。 2. 需要说明的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WCT)已于2002年3月6日生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PPT)已于2002年5月20日生效,因为该 两部条约均已收到至少30个国家递交的批准书或加入书。WCT和WPPT中分别载有一 些相似的条款,而且处理的问题和议题有许多是相同的。因此,特提及《世界知识产 权组织总议事规则》第42条的规定(“本组织或各联盟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机构必须审 查共同关心的问题时,它们应举行联席会议。”)。有鉴于此,建议WCT大会和WPP T大会的首届会议联席举行。 \\web1\dat\publish\zhang\assemblies\wcta-1-1.doc

通过议事规则 总议事规则 3. WCT第15条第(5)款规定: “大会 …… “(5) 大会应制定其本身的议事规则,其中包括特别会议的召集、法定人数的要求 及在不违反本条约规定的前提下作出各种决定所需的多数。” 4. 为了履行WCT的上述义务,建议WCT大会像WIPO的每一个其它机构一样,采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WIPO第399(FE)Rev.3号出版物),作为其本身的议事规则,同时进一步达成以下谅解: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外,同时还另行采用一些特别规则,现详述如下。 特别规则 5. 作为对WIPO成员国最近就国际法律文书所表达的意愿的一种体现,WCT中载有若干与WIPO以前的其它条约和公约的做法有所偏离的规定。因此,必须考虑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之外另增加一些特别规则。 6.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明确允许作出修正。1 (a) 主席团成员 7.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议事规则》第9条规定,应在每届例会的第一次会议上选举主席团成员。2 1“第56条:总议事规则的修正 “(1) 本总议事规则可以修正,就采用本总议事规则的每一机构而言,此种修正以该机构的一项决定为之,前提是尽可能在联席会议上作出此种决定,而且该机构按照修正本机构议事规则的程序接受上述修正。 “(2)对本总议事规则的任何修正应于采用本总议事规则的每一机构接受该修正时对之生效。”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完整篇.doc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公约 【分类】知识产权 【时效性】有效 【颁布时间】1967.07.14 【实施时间】1970.04.26 【发布部门】斯德哥尔摩 全文 缔约各国 有志于在各国之间尊重主权和平等基础上,为谋求共同利益增进了解与合作而贡献力量。; ; 有志于为鼓励创造性活动而加强世界知识产权的保护。; ; 有志于在充分尊重各联盟独立性的条件下,使为保护工业产权和文学艺术作品而建立的各联盟的管理趋于现代化并提高效率。; ; 特协议如下: 第一条成立本组织 兹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第二条定义 本公约中: (1)本组织系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缩写WIPO); (2)国际局系指知识产权国际局; (3)巴黎公约系指1883年3月20日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 (4)伯尔尼公约系指1886年9月9日签订的保护文学

艺术作品公约及其一切修订本; (5)巴黎联盟系指根据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6)伯尔尼联盟系指根据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联盟; (7)各联盟系指根据第四条(3)缴由本组织经营其行政事务的巴黎联盟及与之有关的专门联盟和协定、伯尔尼联盟以及其他促进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协定; (8)知识产权包括: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 第三条本组织的宗旨 本组织的宗旨是: (1)通过各国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 (2)保证各联盟间的行政合作。; ; 第四条职权 为了实现第三条所述的宗旨,本组织通过其适当机构,并根据各联盟的权限: (1)促进旨在便利在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和协调各国有关这方面的法令的措施的发展;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它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4项国际条约。直到xx年6月15日为止,成员国有184个国家。 组织历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根源可追溯到1883年。 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诞生了。这是第一部旨在使一国国民的智力创造能在他国得到保护的重要国际条约。这些智力创造的表现形式是工业产权,即:发明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 《巴黎公约》于1884年生效,当时有14个成员国,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诸如举办成员国会议等。 1886年,随着《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缔结,版权走上了国际舞台。该公约的宗旨是使其成员国国民的权利能在国际上得到保护,以对其创作作品的使用进行控制并收取报酬。这些创作作品的形式有:长篇小说、短篇小说、诗歌、戏剧; 歌曲、歌剧、音乐作品、奏鸣曲;和绘画、油画、雕塑、

建筑作品。同《巴黎公约》一样,《伯尔尼公约》也成立了国际局来执行行政管理任务。 1893年,这两个小的国际局合并,成立了被称之为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的国际组织。这一规模很小的组织设在瑞士伯尔尼,当时只有7名工作人员,即是今天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这个有着184个成员国和来自全世界95个国家的约938名工作人员并担负着范围不断扩大的使命与任务的充满活力的实体──的前身。 随着知识产权变得日益重要,这一组织的结构和形式也发生了变化。 1960年,BIRPI从伯尔尼搬到日内瓦,以便与联合国及该城市中的其他国际组织更加邻近。 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WIPO),以便进一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 1970年后,《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经历了机构和行政改革并成立了对成员国负责的秘书处之后,保护知识产权联合国际局变成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ganization,简称WIPO)是一个致力于促进使用和保护人类智力作品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是联合国组织系统中的16个专门机构之一。它管理着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各个方面的24项(16部关于工业产权,7部关于版权,加上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国际条约。1967年7月14日,“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巴黎联盟)和“国际保护文学艺术作品联盟”(伯尔尼联盟)的51个成员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共同建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以便进一步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强各国和各知识产权组织间的合作。 1974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为联合国组织系统的一个专门机构,肩负着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任务,这一任务得到了联合国会员国的承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现今三个最主要的管理知识产权条约的国际组织(后两个国际组织不是知识产权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总部设在瑞士日内瓦,在美国纽约联合国大厦设有联络处。至2007年6月15日为止,成员国有184个国家。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宗旨是: (1)通过国家之间的合作,必要时通过与其他国际组织的协作,促进全世界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2)确保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该组织管理着一系列知识产权条约,其中包括《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条约。 中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成为它的第90个成员国。中国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1989年加入商标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协定,1992年10月加入保护文学艺术品伯尔尼公约,1994年1月1日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至1999年1月,中国共加入了该组织管辖的12个条约。 世界知识产权日 4.26 世界知识产权日的由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尔及利亚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在2000年召开的第三十五届成员大会上通过决议,决定从2001年起,将每年的4月26日定为“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生效的日期。设立世界知识产权日旨在全世界范围内树立尊重知识,崇尚科学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营造鼓励知识创新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环境。 历年“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回顾 2001年今天创造未来 2002年鼓励创新 2003年知识产权与我们息息相关 2004年尊重知识产权维护市场秩序 基本常识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科学技术方面或文化艺术方面,对创造性的劳动所完成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知识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版权(在我国称为著作权)两部分。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等。版权是法律上规定的某一单位或个人对某项著作享有印刷出版和销售的权利,任何人要复制、翻译、改编或演出等均需要得到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否则就是对他人权利的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实质是把人类的智力成果作为财产来看待。 商标权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我国商标权的获得必须履行商标注册程序,而且实行申请在先原则。 著作权是文学、艺术、科学技术作品的原+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一种民事权利。 专利权与专利保护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厉害关系人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发布2017年世界知识产权报告

一、概述 撰写本报告的目的是期望能够探索无形资产的具体作用,分析知识产权为何能成为最重要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通常以技术、设计和品牌等形式出现,在全球价值链中有多种重要的传播途径。无形资产占据产品成本的一大部分,决定着企业在市场上的生死存亡。无形资产决定了企业如何安排各种生产任务的地点,如何寻找最适当的合作伙伴。 报告审视了全球价值链的形成与组织方式。在此基础上对无形资产为全球价值链带来的宏观经济贡献做了全新预测。并探讨了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通过打造自己的无形资产而成功参与全球价值链的方法和途径,以及未来发展机遇。 全球价值链的飞跃发展加速了经济结构转型,技术推动全球生产方式转型,将进一步引领变革。需要通过政策引导发挥全球价值链的社会效益。 二、全球价值链:21世纪的国际贸易新格局 技术、贸易创新以及不断下降的成本对全球生产的组织形式带来了深远影响。生产流程不再是一成不变,不同的生产阶段分散至不同的地点。随之而来的是复杂的国际供应链,即全球价值链。企业将商品运往全球各地进行深加工,最后再组装为成品。

全球价值链带来的最重要变化,就是把部分发展中国家拉进了全球经济之中,为他们带来了迅速的经济增长。随着全球价值链的兴起,无形资产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与日俱增。 无形资产改变全球价值链的途径主要有两个。首先,国际供应链的组织形式,特别是将劳动密集型制造业迁往低收入经济体的做法,使得技术和贸易知识在地域上的传播成为必要条件。这种知识通常都要受到多种知识产权的约束,包括专利、工业设计等需要注册的知识产权,以及版权、商业秘密等无需注册的知识产权。其次,技术、设计和品牌决定了能否在市场上取得成功,因此影响着全球价值链中的价值分解。 (一)全球价值链的发展特征 全球价值链的发展是始于20世纪后半叶的第二次全球化浪潮的主要特征。18世纪,蒸汽机的发明掀起了第一次全球化浪潮,到20世纪初期达到顶峰。这期间一个国家的进出口模式能在很大程度反映出该国的行业竞争优势与劣势。在第二次全球化浪潮中,国际贸易最突出的趋势就是垂直分工越来越细化,从而导致了特定行业里中间商品和服务出现多方向流动的贸易模式。 计算出口附加值在总出口额中所占的比例,是阐明全球价值链发展的有效方法之一。随着全球价值链贸易的不断增长,出口附加值在出口总额中的占比就会减少,如图1所示,这种情况已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版权及相关权常设委员会(SCCR) 第二十二届会议 2011年6月15日至24日,日内瓦 结论 议程 1.委员会同意改变议程顺序,并增加一项有关SCCR对落实发展议程各项建议所作贡献的新 议程项目。有些代表团表示,为增加后者是暂时性的,仅适用于大会前召开的委员会本届会议,不应成为先例。 限制与例外:印刷材料阅读障碍者及其他阅读障碍者 2.委员会注意到两份新文件,即秘书处编拟的“关于视障者和其他阅读障碍者的版权限制与 例外提案的比较清单”(SCCR/22/8);以及非洲集团的提案“WIPO关于为残疾人、教育研究机构、图书馆和档案馆执行例外与限制的条约草案”(SCCR/22/12),该文件对载于文件SCCR/20/11的之前提案作了修订。 3.委员会对全部四份实质性提案的所有提案国表示感谢,感谢它们认真努力地在非正式协商 中开展有意义的讨论,以找出该四份实质性提案的共同点和交汇处。参加这些非正式磋商的一些成员发布了一份“非文件”,后来由一些成员国以“关于印刷材料阅读障碍者及其他阅读障碍者限制与例外的可能国际文书的协商一致文件”提交。一些成员赞同该文件,并表示愿意成为提案国。鉴于上述提案,并考虑到一些成员提出的各种建议,各成员国发表了评论意见,一些成员提出了一项“关于阅读障碍者限制与例外的国际文书提案”(文件SCCR/22/15 Rev. 1)。 4.经进一步讨论,委员会请主席就阅读障碍者限制与例外的国际文书编拟一份主席案文(文件 SCCR/22/16),作为委员会第二十三届会议上基于案文开展未来工作的依据。 5.委员会同意向WIPO大会建议,本委员会各成员根据主席的文件SCCR/22/16继续讨论,争 取在SCCR第二十三届会议上,根据SCCR第二十一届会议上通过的时间表,就一项有关阅读障碍者限制与例外的国际文书的提案达成一致,并最终敲定该提案的案文。 6.委员会鼓励各利益攸关方继续开展利益攸关方平台的工作。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

A/39/2 附件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 未标明改动内容的拟议修正案案文 目录 第6条: 大会 第7条: [删除] 第8条: 协调委员会 第9条: 国际局 第11条: 财务 第17条: 修正 第20条: 最后条款 第21条: 过渡条款 g:\cn\meetings\govbody\wo_gb_ab\doc\a_39_2_annex.doc

第 6 条 大会 (1) (a) 本组织应设大会,由本公约当事国组成。 (b) 每一国政府应有一名代表,可辅以若干副代表、顾问和专家。 (c) 各代表团的开支应由派遣国政府负担。 (2) 大会应: (i) 讨论知识产权领域内普遍关心的事项,并且得在尊重各联盟权限和自主的条件下就这些事项通过建议; (ii) 根据协调委员会提名,任命总干事; (iii) 审议并批准总干事关于本组织的报告,并给其以一切必要的指示; (iv) 审议并批准协调委员会的报告与活动,并给以指示; (v) 通过各联盟共同的二年开支预算; (vi) 批准总干事提出的关于第4条第(iii)款所指的国际协定的行政管理措施; (vii) 按照第17条规定,通过对本公约的修正案; (viii) 通过本组织的财务条例; (ix) 参照联合国的惯例,决定秘书处的工作语言; (x) 邀请第5条第(2)款第(ii)项所指的国家参加本公约; (xi) 决定哪些非本组织成员的国家、哪些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性的国际组织可作为观察员参加会议; [第6条待续]

[第6条续] (xii) 行使其他合于本公约的适当职权。 (3) (a) 在遵守(b)项规定的条件下,每一国家在大会上应有一票表决权。 (b) 任何国家不得在大会上对与大会主管的但该国未参加的条约有关的问题进行表决。 (c) 大会成员国的半数应构成法定人数。 (d) 尽管有(c)项的规定,如果在任一届会议上,出席国的数目不足一半,但相当于或超过大会成员国三分之一时,大会可以作出决议,但是,关于其本身程序的决议除外,所有这些决议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时才能生效。国际局应将这些决议通知未出席的大会成员国,并请它们于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表示投票或者弃权。如果在这一期限届满时,已经这样投票或弃权的国家的数目达到本届会议法定人数所缺少的国家数目,同时也取得了所要求的多数票,这些决议即应生效。 (e) 在遵守(f)和(g)段规定的条件下,大会应以所投票的三分之二多数作出决定; (f) 批准关于第四条第(iii)款所指国际协定的行政管理措施,需四分之三多数票通过。 (g) 批准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七条和第六十三条与联合国签订的协定,需十分之九多数票通过。 (h) 任命总干事(第2款第(ii)项)、批准总干事所提出的关于国际协定的行政管理措施(第2款第(vi)项)以及迁移总部(第十条),不仅须经本组织大会,而且须经巴黎联盟大会和伯尔尼联盟大会,以所要求的多数票通过。 (i) 弃权不作投票计算。 (j) 一名代表只能代表一个国家,并且只能以一个国家的名义投票。 [第6条待续]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历史发展 知识产权的定义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最近几年才变得常见。 知识产权包括哪些权利,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再如何分类,既是一个理论问题,又涉及现在各国法律和国际公约的规定。《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第2条第8项规定:“知识产权”包括下列有关的产权:文学、艺术和科学著作或作品;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唱片或录音片或广播;人类经过努力在各个领域的发明;科学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和商号名称及标识;以及所有其他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中的智能活动产生的产权。 根据这种规定,可以将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以保护人在文化、产业各方面的智力创作活动为内容的,包括著作权和发明权;第二类是以保护产业活动中的识别标志为内容的,包括商标权、商号权等。前一类又可分为以保护和促进精神文化为主的著作权与以保护和促进物质文化为主的专利权。 但是在实际上,在上述公约之前,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已经有了关于“工业产权”的规定,说:工业产权保护的对象有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产地标志或原产地名称和制止不正当竞争。所以一般又把知识产权分为著作权与工业产权两大类,在工业产权之下又分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这种分法也有道理。工业产权是涉及“产业”的,著作权则否。 现在,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人类智能产物应受法律保护的日益增多,知识产权的范围也逐渐扩大。例如受保护对象又增加了版面设计、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集成电路等等,而且还在增加。所以知识产权现在是一个尚在扩大中的、一类权利的总称。 关于知识产权,有不少问题有待研究。 1893年,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立的国际局与据《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成立的国际局联合起来,组成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尔摩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4年成为联合国专门机构之一。它的宗旨是通过国际合作与其

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机构官方网址大全

世界各国知识产权机构官方网址大全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IP Australia) https://www.sodocs.net/doc/986816397.html,.au/ 奥地利专利局(The Austrian Patent Office) http://www.patentamt.at/Home/index1.html 比利时知识产权局(Belgian Intellectual Propert Office) http://economie.fgov.be/opri-die.htm 比荷卢三国关税同盟知识产权局(Benelux Office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http://www.boip.int/en/homepage.php 巴西国家工业产权协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https://www.sodocs.net/doc/986816397.html,.br/ 加拿大知识产权局(Canadi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http://www.cipo.ic.gc.ca/eic/site/cipointernet-internetopic.nsf/eng/Home 捷克知识产权局(Industrial Property Office) http://www.upv.cz/en.html 丹麦专利和商标局(Danish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https://www.sodocs.net/doc/986816397.html,/ 欧洲专利局(European Patent Office) https://www.sodocs.net/doc/986816397.html,/index.html 芬兰国家专利和注册部(National Board of Patents and Registration of Finland) http://www.prh.fi/en.html 法国国家工业产权协会(National Institute of Industrial Property) http://www.inpi.fr/ 德国专利商标局(German Patent and Trade Mark Office) http://www.dpma.de/english/index.html 希腊工业产权组织专利局(Industrial Property Organization (OBI),Patent Office) http://www.obi.gr/obi/ 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 https://www.sodocs.net/doc/986816397.html,.hk/ 匈牙利专利局(Hungarian Patent Office ) http://www.hpo.hu/English/ 爱尔兰专利局(Irish Patents Office) http://www.patentsoffice.ie/ 印度专利管理局(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 http://www.patentoffice.nic.in/ 印度尼西亚法律和人全部知识产权会(Directorate General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Ministry of Law and Human Rights) http://www.dgip.go.id/ebscript/publicportal.cgi 以色列专利局(Israel Patent Office) https://www.sodocs.net/doc/986816397.html,.il/MOJEng/RashamPatentim/default.htm 意大利专利商标局(Italian Patent and Trademark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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