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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2.共同犯罪行为可表现为多种形式

3.共同犯罪的认定

4.共同犯罪中的“共同不法”

【注意】共同犯罪的本质是“共同不法”。只需要客观上共同实施不法行为、主观上对不法行为及结果有共同故意;不要求责任要素(年龄、精神、故意、目的)完全相同。

5.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6.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

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答案及解析

【答案】D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

对于共同犯罪,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所以对于共同犯罪中无法查明的案件,无需查明,大家都负责。这一点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并不冲突。

A项:甲、乙、丙三人成立共同犯罪,应将致人死亡的违法事实归属于所有为这个违法事实发挥了作用力的人,此即共同犯罪的价值所在。本案虽然确定了丁的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丙在参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为伤害行为至少起到了心理的强化作用,也应将死亡归属于丙,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A选项说法错误。

B C项:甲、乙、丙三人成立共同犯罪,为致人死亡的事实要么起到了物理的作用,要么起到了心理的促进作用,甲、乙、丙三人均应对致人死亡的违法事实负责,故甲、乙、丙三人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B、C选项说法错误。

D项:甲、乙、丙成立共同犯罪,三人均应对致人死亡的事实结果负责。甲、乙、丙三人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该原则是在无法确定因果联系时才考虑的,本案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三人属于同时正犯,才有可能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D选项说法正确。

在共同犯罪中,究竟是谁实施了造成致命伤的伤害行为,不影响三人均应对死亡结果负责的结论。这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毫无矛盾之处。题干中的干扰信息转移了考生的注意力,使其不再考虑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理,以致答案出错。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刑法:共同犯罪(一)

目录 共同犯罪第一节 共同犯罪第二节 共同犯罪第一节 一、共犯的构成条件(认定) 1、二人以上 2、共同行为:实行、帮助、教唆、组织、共谋; 3、共同故意: (1)(犯罪性质)内容相同的故意;采集者退散 (2)存在意思联络。 例:甲以“杀人故意”乙以“伤害故意”共同加害丙,甲乙二人因故意性质不同,不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甲是故意杀人罪;乙是故意伤害罪。(完全共同说)。但,就二人行为存在的共同部分(故意伤害),可以成立故意伤害罪的共犯(部分共同说)。 二、貌似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的几种情况 核心:是否具有性质相同的犯罪故意 1、过失,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的,不以共同犯罪论处。但,例外指使肇事司机逃逸指被害人未能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故意与过失行为不成立共犯。如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而罪犯乘机脱逃。监管人员与逃犯不成立共犯

3、同时犯。遇车祸,货物抛洒遍地,路人纷纷上前哄抢的。 4、先后事实相关的行为,但没有主观意思联络的。如二人先后相继盗窃同一人家。 5、过限行为,即超出共同犯罪故意范围的犯罪,就过限的部分不成立共犯。侵犯同一对象但没有犯罪意思联络的。通常,盗窃放火案;特殊 (1)转化抢劫; (2)寻衅滋事中重伤、致死他人; (3)伤害中杀人; (4)实行过限,例帮助盗窃实行抢劫的;教唆伤害实行杀人的 7、二人有共同行为但犯罪故意内容属于不同性质犯罪的。例,二人同租用一走私船只,各自为自己的利益走私不同的物品,一人走私毒品的;另一人走私淫秽物品的。相互之间没有犯罪意思联络。 8、(从主体角度)间接正犯。把他人当工具利用的情况。 (1)利用无责任能力人犯罪, (2)利用他人过失行为犯罪的,利用者与被利用者不成立共同犯罪; 片面共犯问题。片面共犯一般是指暗中对他人犯罪相助的行为。对被暗中帮助者(实行犯),不能以共犯论,仍属单独犯;对暗中相助者,以从犯论。 9、片面共犯(帮助犯):从犯 三、共同犯罪人的种类: 1、分类根据:作用为主,兼顾分工。 2、种类: (1)主犯二种:A、集团首要;B、其他主要作用者;聚众首要不全是主犯; (2)从犯二种:A次要作用实行犯,B辅助作用帮助犯; (3)胁从犯一种:暴力胁迫; (4)教唆犯。 3、责任与处罚原则:“一部行为,全部责任”:集团首要对集团全部罪行负责;其他主犯对组织、指挥、参与全部罪行负责。主犯:全部责任“完整处罚”;从犯、胁从犯,全部责任“宽大处罚”。从犯、胁从犯实质是法定从宽处罚的情节。

刑法共同犯罪

一、刑法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除主犯、从犯、胁从犯之外,还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二、主观条件 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要求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决意参加共同犯罪,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注意该共同犯意只要求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相同,并不要求犯罪故意的具体形式和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如一方是直接故意,另一方是间接故意,只要双方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也可成立共犯。二人以上通过共同的犯罪故意,使各人的行为形成一个共同的有机整体,而因共犯比单独犯罪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共同犯罪故意和单独犯罪故意相比,具有显著的特点。单独犯罪故意,只是对本人行为的性质的认识以及对本人行为可能造成的某种危害社会结果的希望或放任。而在共同犯罪故意中,还包括对其他共同犯罪人行为的认识以及对共同造成的危害结果抱着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并且以此表明共同犯罪人之间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犯意联系,这种犯意联系将各共同犯罪人的思想沟通,成为共同犯罪的重要内容。并且,除实行犯以外,其他共同犯罪人,例如组织犯、教

唆犯和帮助犯的行为都不是由刑法分则所规定而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因此,这些共同犯罪人只有在对本人的行为有所认识,并有意识地将本人行为与实行行为结合起来,成为协同一致的共同犯罪行为,并对实行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具有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才能使之具备承担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 三、分类标准 国外分类标准 各国立法对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可谓五花八门,但从采用的分类标准上看,却不外乎两种: 1、分工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或行为的形式进行分类。 分为:(1)正犯;(2)教唆犯;(3)帮助犯;(4)组织犯。 2、作用分类法:即按照共犯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进行分类。 分为:(1)主犯;(2)从犯;(3)胁从犯。 这两种分类方式应当说各有利弊。分工分类法能够客观地反映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分工及其联系形式,可以很好地解决对共同犯罪人的定性问题。但是对共同犯罪人予以分类的目的是为了正确确定各共同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大小,而刑事责任大小取决于各共同犯罪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大小取决于其行为在侵害法益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分工分类法不能充分的揭示各工作犯罪人在共同侵犯某种法益的活动中所其的作用,难以很好地解决对共同犯罪人的量刑问题。因此,从纯粹采用分工分类法的国

共同犯罪

第章共同犯罪 特别提示: 1.本章内容:共同犯罪的概念和成立条件; 2.共同犯罪的分类; 3.共同犯罪的学说; 第一节共同犯罪的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一)共同犯罪的学说 示例:甲基于杀人意图,劝说乙共同伤害丙,乙同意。二人共同对丙实施暴力致其死亡,后查明甲起主要作用,乙仅致丙轻伤。 1.完全犯罪共同说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完全相同,触犯的罪名是同一罪名。示例中甲乙不构成共同犯罪。 2.行为共同说 成立共同犯罪,要求客观行为相同,主观方面,触犯的罪名不予要求。共同过失也成立共同犯罪,按照各自罪过形式承担刑事责任。示例中甲乙构成共同犯罪,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3.部分犯罪共同说 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客观行为完全相同,主观故意完全相同,只要有部分相同或重合,在重合部分内构成共同犯罪。在成立共同犯罪前提下,可以分别定罪。示例中甲乙在故意伤害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定罪时甲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构成故意伤害罪。 (二)共同犯罪认定应注意问题 [注意1]正确适用共同犯罪,有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从而根据共同犯罪过程中责任大小予以公正量刑。 [注意2]传统理论采用完全犯罪共同说,现前沿理论在妥协中采用部分犯罪共同说。 [注意3]部分犯罪共同说存在重合的常见情形 (1)侵害的法益具有相似性,重罪包含了轻罪的内容,在轻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如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和抢夺罪。 (2)法条竞合。如盗窃罪和盗窃枪支罪,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3)转化犯中,转化前行为存在重合。如甲教唆乙入室盗窃,乙入室抢劫,在盗窃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体条件:两个以上主体 两人以上,包括自然人或单位均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注意1]自然人共同犯罪,不要求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年龄。 例如:甲(13岁)教唆乙(16岁)共同抢劫,甲起主要作用,乙起次要作用。 [分析]按照两层次的犯罪构成体系,符合客观要件的行为,具有法益侵害性,有符合主观要件,最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示例中,甲的行为符合客观要件,主观上存在故意,因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须承担刑事责任。甲乙二人在客观层面上构成共同犯罪,甲为主犯,乙为从犯。本案中如果不承认甲构成共同犯罪,则只有乙单独构成抢劫罪,无法认定乙的从犯位置,难以达到案件的公平和罪刑相适应。 [注意2]单位犯罪是单位本身犯罪,不是单位与其成员的共同犯罪 例某公司实施走私罪,甲是单位董事长,问1甲是否可以和公司成立共同犯罪(否-一个犯罪主体两个受刑主体);问2乙是公司总经理,甲乙是否可以构成共同犯罪?(是)

一般共同犯罪

一、一般共同犯罪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其犯罪联盟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的四种形式 1、必要的共犯和任意的共犯 (一)必要的共犯 所谓必要的共犯,是指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的犯罪。聚众性犯罪是常见的必要的共犯,如聚众哄抢罪,聚众持械劫狱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还 有一些集团性的犯罪属于必要的共犯,如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其特点就是犯罪主体必须是2人以上,这 是由法律规定的。换言之,法律规定以采取数人共同犯罪为必要形式的犯罪,是必要共犯。而这种规定只有在分则会有,所以必要的共犯主要是分则问题,也就是分 则条文对犯罪主体数量有特别要求的情况。或者说,以犯罪主体为“复数”,作为构成要件的情况。 (二)任意的共犯

所谓任意共犯,是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能够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从《刑法》来看,大部分的犯罪在主体数量上都没有限制,所以通 常发生共同犯罪的都是任意的共犯,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诈骗、盗窃、抢夺等罪的共同犯罪均属于任意的共犯。所谓“任意”,是指 法律对犯罪主体的数量没有特别限制。也就是说从法律规定来看,实行这样的犯罪,其犯罪主体是单个的还是2人以上的,没有特别的限制,是随便的或任意的。 2、事先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这是根据通谋的时间,即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作的划分。这里的“事先”,是指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在着手实行之前就预谋共同犯罪或形成共犯故意的,属于事先通谋;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后才形成共犯故意的,是事先无通谋的共犯。 如果先行为人已实施一部分实行行为后.后行为人以共同犯罪的意思参与实行或者提供帮助,则叫承继的共同犯罪。后行为人就其参与后的行为与先行为人构成共同犯罪。但对其加入前的基本犯罪行为也要承担责任,但对加入以前的加重行为不负责任。如张三抢劫b的财物而对其实施暴力,并且造成了b的重伤,此时李四到了现场,并且明知张三要抢劫b的财物,李四与张三一起共同劫取了b的财物。李四虽然与张三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但李四不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只有张三对b的重伤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1.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2.共同犯罪行为可表现为多种形式 3.共同犯罪的认定

4.共同犯罪中的“共同不法” 【注意】共同犯罪的本质是“共同不法”。只需要客观上共同实施不法行为、主观上对不法行为及结果有共同故意;不要求责任要素(年龄、精神、故意、目的)完全相同。 5.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6.真题与解析 1)(单选题)甲、乙、丙共同故意伤害丁,丁死亡。经查明,甲、乙都使用铁棒,丙未使用任何凶器;尸体上除一处致命伤外,再无其他

伤害;可以肯定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不能确定是甲造成还是乙造成的。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尸体上也没有其他伤害,故丙不成立故意伤害罪 B.对甲与乙虽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但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 C.甲、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丙成立故意伤害罪但不属于伤害致死 D.认定甲、乙、丙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 答案及解析 【答案】D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 对于共同犯罪,采用部分实行全部责任的原则,所以对于共同犯罪中无法查明的案件,无需查明,大家都负责。这一点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原则并不冲突。 A项:甲、乙、丙三人成立共同犯罪,应将致人死亡的违法事实归属于所有为这个违法事实发挥了作用力的人,此即共同犯罪的价值所在。本案虽然确定了丁的致命伤不是丙造成的,但丙在参与实施伤害行为的时候,为伤害行为至少起到了心理的强化作用,也应将死亡归属于丙,丙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A选项说法错误。 B C项:甲、乙、丙三人成立共同犯罪,为致人死亡的事实要么起到了物理的作用,要么起到了心理的促进作用,甲、乙、丙三人均应对致人死亡的违法事实负责,故甲、乙、丙三人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B、C选项说法错误。 D项:甲、乙、丙成立共同犯罪,三人均应对致人死亡的事实结果负责。甲、乙、丙三人均成立故意伤害(致死)罪,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并不矛盾,该原则是在无法确定因果联系时才考虑的,本案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如果三人属于同时正犯,才有可能适用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D选项说法正确。 在共同犯罪中,究竟是谁实施了造成致命伤的伤害行为,不影响三人均应对死亡结果负责的结论。这与存疑时有利于被告的原则毫无矛盾之处。题干中的干扰信息转移了考生的注意力,使其不再考虑部分实行全部责任原理,以致答案出错。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D。

共同犯罪存在的两种学说

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生活 前提:基于因果共犯论和犯罪支配理论在研究犯罪共同说和行为共同说的适用范围时,不应当仅指共同正犯,而应当作为共犯的全体问题来考察,即包括教唆犯和帮助犯。 共同犯罪存在的两种学说: 一是犯罪共同说。其是指数人共同实施了特定的犯罪 1、完全犯罪共同说:一是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相同的故意。二是各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相同的犯罪事实,且行为性质是由主观故意内容确定的。三是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共同行为。 2、部分犯罪共同说:为了克服完全犯罪共同说的缺陷提出来的,这种学说使案件得到比较公平的处理,但和完全犯罪共同说的本质一脉相承。有所差别的是,二人以上虽然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犯罪之间具有重合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二是行为共同说。指数人共同实施了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即可构成共同犯罪,这一理论有助于解决片面共犯、共犯与身份、承继共犯、共犯的处罚根据等传统刑法没有厘清的理论问题,彻底贯彻个人原则,还有助于解决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行为人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是否成立共犯以及过失能否成立共同正犯及成立共同犯罪是否要求罪名相同的复杂问题。 问:怎样理解数人一罪与刑法中的个人责任原则相矛盾?数人应数罪是行为共同说的特点,该说认为共同犯罪就是共犯人相互利用对方的

行为来实现自己犯罪目的的一种犯罪方法、类型。即是为了实现自己的犯罪而利用他人的行为,因而扩大自己行为因果关系影响范围的一种形式,完全属于共犯人相互之间的个别利用关系。所以,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共同的行为,就可以成立共同犯罪,不要求责任内容相同或犯罪同一。换言之,成立共犯,在行为方面只要求行为具有共同性就可以了,不必须是共同实施特定的犯罪;在意思联络方面,只要就实施行为具有意思联络就可以了,不必须是共同的犯罪故意。 1、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代表日本牧野英一博士。认为“犯罪行为是行为人恶性的征表,因而成立共犯无需以同一构成要件为前提,只要共同实施了前构成要件的自然行为就能成立共犯。”该说在客观上先预定一个“共同事实”,然后以此基础讨论共犯的成立。由于其在主观要件上只要求行为人具有共同的意思就足够,所以,过失犯与过失犯之间,故意犯与过失犯之间是能够成立共犯的。如:甲以走私毒品的故意,乙以走私武器弹药的故意共同雇佣一条船共同实施行为的时候,尽管两个行为不符合同一个构成要件,但都成立共犯。 缺陷:偏离构成要件讨论共犯的成立不仅会扩大共犯成立的范围而且会使构成要件丧失定型性,造成罪行法定原则的坍塌。所以主观主义行为共同说随着主观主义刑法的衰落而退出了历史的舞台。 2、客观主义行为共同说(构成要件的行为共同说)根据行为的共同,相互将他人的行为视为自己行为的延伸而纳入自己的行为,所以,对发生的结果也能全部归于各个参与人。因此该说是符合构成要件理论的。根据该说可以得出以下结论:一是共犯可以在不同的犯罪构成之

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二) 壹、共同犯罪的一般理论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一)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特征 1.两人以上既有共同故意,又有共同行为。 2.共同犯罪不是各个人行为的简单相加。 3.在发生了结果的情况下,所有共犯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都有因果关系。 二、任意的共犯和必要的共犯 (一)任意的共犯 是指一人可以实行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行的情况。 1.刑法中研究的共犯,一般是指该种共犯。 2.该种共犯及其处罚原则,是刑法总则所要研究的内容。 (二)必要的共犯 1.概念: 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必须由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的犯罪。

2.必要共犯的类型 (1)对向犯: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 a.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 b.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不同。 c.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2)聚众共同犯罪:由首要分子组织、策划、指挥众人所实施的共同犯罪。 a.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b.依案件而定的聚众犯罪。 (3)集团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有组织地实施的共同犯罪。 【犯罪集团的概念与特征】: 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a.人数较多。 b.较为固定。 c.目的明确。 d.危害严重。 三、正犯与共犯 (一)正犯的概念 1.单一的正犯概念:凡是参与犯罪的人,都

是正犯。 2.扩张的正犯概念:对犯罪的实现起任何条件作用的人,或者说凡是导致了构成要件结果的人,都是正犯。但是刑法例外地将教唆犯与帮助犯规定为狭义的共犯。 3.限制的正犯概念:以自己的身体动静直接实施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的,是正犯。此外的参与者都是共犯。【张氏之观点】 (二)正犯与共犯的区别 1.诸种学说 (1)主观说:a.利益说;b.故意说。 (2)客观说:a.形式的客观说;b.实质的客观说。 (3)规范的综合评判理论。 (4)犯罪事实支配理论。(罗克辛) 2.张氏之观点——构成要件事实支配理论(1)行为人自己直接支配构成要件事实的(直接正犯);或 (2)通过支配他人的行为进而实现构成要件事实的(间接正犯);或 (3)在共同实现构成要件实施的过程中居于支配地位的(共同正犯)。

共同犯罪及其处罚原则

定义 共同犯罪,根据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同时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传统刑法理论: ○1行为人为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或单位 ○2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共同的犯罪行为,指各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1)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指各行为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2)①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有作为与不作为。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共同的行为;二是共同的不作为;三是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 ②按照共同犯罪的分工,共同犯罪行为表现为四种方式: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帮助行为。 ③共同犯罪的共同行为,可能是行为人共同实施实行行为,也可能是分担实施不同的行为,即有人实施 实行行为,有人实施组织行为,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这些都是共同犯罪。 ★共谋,是指二人以上为了实施特定的犯罪而进行的谋议,可能是策划实施犯罪,也可能是商讨如何实施犯罪,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可见共谋本身就是共同犯罪行为,所以参与犯罪谋议而未参与犯罪实行,应当认为构成共同犯罪。 (3)★共同实施的犯罪中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后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两人以上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的犯罪故意是指共同犯罪人认识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和行为会发生的危害后果,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包括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和共同犯罪人之间具有意思联络 (1)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如下内容: 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 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即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以及共同犯罪行为会引起的危害结果。 (2)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即共同犯罪人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引起的结果和共同犯罪行为发生的危害结果。 (3)在共同犯罪故意要件上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为了成立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之间必须存在意思联络 ○4因果性共同实施的犯罪中是结果犯并发生危害后果时,每一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共同犯罪中的因果关系,是两个以上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与单独犯罪中一个人的 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相比有其特殊性。 由于共同犯罪行为方式不同,共同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还有各自的特点: 第一,在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共同指向同一犯罪事实,共同作用于同一危害结果,因 而共同犯罪行为作为统一整体来看确定因果关系。 第二,在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分工的场合,即在共同犯罪人之间有的组织犯罪,有的教唆犯罪,有的实现犯 罪,有的帮助犯罪。从犯并未参与实施行为,共同犯罪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注意:○1过失犯不构成共同犯罪;双方缺乏意思联络,不可能形成共同犯罪要求的有机整体性,也缺乏认定为共同犯罪的必要

刑法总论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一、概述 (一)概念 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二)成立要件 1、主体要件:行为人为二人以上 首先,共同犯罪必须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犯罪; 其次,二人以上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 注意: (1)间接正犯(以他人作为犯罪工具)的问题 (2)共同犯罪在犯罪主体方面有时还涉及到犯罪人的身份 单位犯罪也可能出现单位共同犯罪,即两个以上的单位共同故意犯罪,同时,也可能出现单位和个人共同犯罪,如甲教唆乙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 2、客观要件:共同的犯罪行为 共同的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互相联系,互相配合,形成一个统一的犯罪活动整体。 (1)都是犯罪行为 (2)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形式 ①共同的作为,如甲、乙共同动手抢劫丙的财物 ②共同的不作为,如甲、乙夫妻二人共同遗弃年老有病的父亲丙,致丙走投无路而自杀 ③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如保安与意图盗窃人按照事前约定,在盗窃时,保安佯装睡觉,不加制止,致盗窃人盗窃大量财物 (3)共同犯罪的行为分工 ①实行行为,即实施符合犯罪构成客观方面要件的行为 实行犯≠行为(犯罪行为,包括实行、组织、教唆、帮助行为)人 实行行为≠行为 ②组织行为,即组织、领导、策划、指挥共同犯罪的行为 ③教唆行为,即故意劝说、收买、威胁或采用其他办法唆使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 ④帮助行为,即故意提供信息、工具或者排除障碍协助他人故意实施犯罪的行为 (4)每一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3、主观要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指各共同犯罪人通过意思联络,认识到他们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该结果的发生。 (1)共同的认识(认识因素) 第一,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与他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犯罪; 第二,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性质,并且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的性质;第三,共同犯罪人概括地预见到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共同的意志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和从犯罪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和从犯罪在刑法中,共同犯罪和从犯罪是两个重要的概念。它们描述了犯罪 中不同角色的扮演和责任的划分。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 实施同一犯罪行为,每个人都具有犯罪的故意和行为。而从犯罪则是 指在犯罪行为中,有人在主犯的帮助、教唆或者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参 与犯罪,但其犯罪行为的主要实施由主犯完成。 共同犯罪一般表现为多人共谋、共同策划,充分合作实施犯罪行为。刑法明确规定了几种共同犯罪形式,如共同故意犯罪和共同过失犯罪等。共同犯罪的具体划分依据各国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一般情 况下,主要有共同谋杀、共同抢劫、共同贩卖毒品等。共同犯罪的特 点是多个人共同参与,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 与共同犯罪不同的是,从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是在主犯的帮助、教唆 或者共犯的情况下参与犯罪行为。主犯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关键人物,而从犯则是在主犯的支持下从属行动的人。从犯在犯罪行为中可 能具有较小的角色,但他们扮演的角色同样是不可忽视的。从犯的犯 罪责任将依据其参与犯罪的程度而有所区别。比如,在共同故意犯罪中,主犯是实施犯罪行为的关键人物,而从犯是在主犯的帮助、教唆 下参与犯罪。他们在犯罪中的行为可能是提供帮助、提供工具、掩护 或其他协助等。 无论是共同犯罪还是从犯罪,其都需要满足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和 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指犯罪事实中多人共同实施犯罪 行为,而主观要件指犯罪人共同具有共谋、共同故意等主观心理状态。

从犯罪也需要满足相应的客观和主观要件,其客观要件主要体现在对 主犯的支持、帮助、教唆等行为,而主观要件则表现为从犯对犯罪行 为的知情和主观上的参与意识。 在司法实践中,刑法对共同犯罪和从犯罪有相应的定罪和判决规定。共同犯罪的惩罚可能会与主观和客观责任相匹配,每个共同犯都将承 担犯罪的后果。从犯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轻,但其也将根据其参与程 度和犯罪行为的严重性进行判决。司法实践中,常常需要对案件中的 各种参与角色进行认定和划分,以确保公正的判决和惩罚。 总结起来,共同犯罪和从犯罪是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共同犯罪 是指多人共同实施同一犯罪行为,而从犯罪是指在主犯的帮助、教唆 或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参与犯罪。这两种犯罪形式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责 任划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共同犯罪和从犯罪,需要进行相应的认 定和判决,以确保刑法的有效实施和公正司法。

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刑法学习之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多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形。在刑法学中,共同犯罪是被研究得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它关系到犯罪的认定、主体责任的划分以及刑罚的量刑等方面。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涉及犯罪的主体、犯罪的成分以及共同犯罪的行为形式等方面。下面我将对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共同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包括犯罪意图和共同犯罪的意志。犯罪意图是指刑法主体有故意犯罪的主观动机和目的。共同犯罪的成立需要各个共同犯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共同犯罪需求各个共犯之间合作协作,对犯罪行为有共同的意识,共同参与实施犯罪活动。而对于诱骗、教唆等行为够使他人共同犯罪的,其教唆或诱骗人也要具有犯罪意图。因此,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对犯罪共同体的主体故意进行规定,保证了共同犯罪的认定。 其次,共同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包括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和共同实现犯罪成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是指刑法主体按照共同计划或者达成共识,通过合作共同执行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共犯根据各自的分工来完成相应的任务,共同参与犯罪行为,共同实施犯罪的行动,共同实现犯罪的目标。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规定了犯罪行为的实施方式和共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具体方式,保证了共同犯罪认定的客观存在。 再次,共同犯罪的概念是共同犯罪的主客观两方面要件综合起来形成的,共同犯罪的概念比较宽泛,涵盖了多种形式。共同犯罪包含主动犯罪共同犯罪和被动犯罪共同犯罪两种形式。主动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在犯罪行为中起主导作用或者参与特别直接、特别重要的犯罪行为的,具有共同犯罪的作用。被动犯罪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在犯罪行为中参与一定犯

罪行为的人,对于犯罪行为的实施没有主导作用或者起次要的辅助作用。 这两种共同犯罪的形式指导了共同犯罪的具体权责划分和刑罚的量刑规定,保证了犯罪的主体责任能够合理地体现。 最后,共同犯罪的共同人原则是指将共同犯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进行 原则性地限制。刑法学中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较常见的共同人的限制 有三人原则和两人原则。三人原则是指当犯罪个体超过三个人时,认定其 为犯罪集团或者犯罪组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打击。两人原则是 指当犯罪个体为两个人时,视为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共同人原则的规定 是为了限制共同犯罪的规模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数,保证了对犯罪行为 的追究的公平和合理,有利于保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包括了犯罪主观、客观要件、共同犯 罪形式以及共同人原则等方面。这些原理涉及犯罪的认定、主体的责任以 及刑罚的量刑等问题,对于刑法学的学习和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同时,这些原理也是社会对于犯罪行为及其追究的有效手段,保证了犯罪行 为的打击力度和刑罚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深入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与从犯罪

深入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与从犯罪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与从犯罪是两种不同类型的犯罪行为。在我国法 律体系中,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某一犯罪行为,每个 人都有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并共同分担犯罪责任;而从犯罪则是指 在一项犯罪行为中,有人以帮助、教唆等方式参与,但其参与程度不 如主犯。本文将从共同犯罪与从犯罪的概念、特点以及在刑事司法中 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深入解析。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共同故意、同时参与同一犯罪行为, 对实施犯罪行为中的关键环节共同实施,形成共谋、共同作案的犯罪 行为。共同犯罪的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故意与客观行为共同存在。共同犯罪要求参与人员在心理上 具备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即意图实现犯罪目的。同时,在相应行为 上也需要具备共同之行为的客观表现,即与主犯共同实施实际的犯罪 行为。 2. 共同作案的合作关系。共同犯罪需要存在一种共谋、合谋的关系,各参与人员之间在实施犯罪行为中相互协作,形成实质性互相补充、 互相配合的合作关系。 3. 分担犯罪责任。在共同犯罪中,各参与人员对于实施的犯罪行为 共同承担犯罪责任。无论是在主观故意形成还是在客观行为上共同实施,参与者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从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从犯罪是指在一项犯罪行为中,有人以帮助、教唆等方式参与,但其参与程度不如主犯,属于从属地角色。从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主观故意的参与。从犯罪与共同犯罪一样,从犯也需要在心理上具备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从犯要通过实施帮助、教唆等行为来促使主犯实施犯罪行为。 2. 对主犯实施行为的从属。从犯罪中的参与者对于主犯实施的犯罪行为起到一定的支持、配合、帮助等作用,但其行为程度相较于主犯较为次要,没有直接实施犯罪行为。 3. 适用刑事惩罚的减轻原则。从犯罪可以适用刑法中的从犯轻于主犯的惩罚原则。在从犯中,法律对其刑罚的处罚程度更为宽容,通常会有一定的减轻。 三、共同犯罪与从犯罪在刑事司法中的应用 1. 共同犯罪在刑事定罪中的作用 共同犯罪因为有多个人参与,因此在刑事司法中具有一定的证据推定价值。法院可以根据共同犯罪的情况,推定各参与人员均具备同样的主观故意和犯罪行为实施,并据此作出相应的定罪判决。 2. 从犯罪的适用原则与减轻惩罚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及其法律后果

解析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及其法律后果刑法是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对于犯罪行为有明确的罪名和刑罚规定。在犯罪活动中,有时候会涉及到多人共同参与,共同犯罪就是指这种情况下的犯罪行为。本文将对刑法中的共同犯罪进行解析,包括共同犯罪的定义、法律构成要件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共同犯罪的定义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以上的人在一定的犯罪目的下,协同行动实施一起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共同参与犯罪活动并承担刑事责任。共同犯罪的特点是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协同作案。 二、共同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 1. 共同犯罪的共同行动 共同犯罪必须涉及两人或以上的共同行动,表现为互相勾结、相互协作,并在行动中分工明确。这种共同行动可以是犯罪组织的成员之间的合作,也可以是私人之间的勾结行为。 2. 共同犯罪的犯罪目的 共同犯罪的参与者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目的,也就是有着共同的意图和目标。这一犯罪目的可以是实施特定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实现一定的非法利益。 3. 共同犯罪的分工明确

在共同犯罪中,参与者之间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各自承担不同的责任和任务。这种分工可以体现在指挥、执行、协助等方面。 三、共同犯罪的法律后果 1. 共同犯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参与共同犯罪的个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无论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扮演何种角色,都将根据其参与的程度和罪责大小被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2. 共同犯罪的刑罚 共同犯罪的刑罚决定是根据参与者的具体情况和犯罪行为的性质、后果等进行确定的。在量刑方面,法院将根据犯罪行为的主动性、危害程度、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进行评判,并分别判定个别参与者的刑罚。 3. 共同犯罪的法律适用 在法律适用方面,对于共同犯罪,法院将根据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包括行为主观、客观方面的情况进行量刑决定。同时,法院也会注意判断各个参与者的具体行为,区分各自的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共同犯罪是指两人或以上的人在一定的犯罪目的下,协同行动实施一起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共同犯罪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共同行动、犯罪目的和分工明确。对于参与共同犯罪的个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并根据其参与程度确定刑罚。在法律适用方面,法院会综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及其法定刑

刑法中的共同犯罪及其法定刑刑法作为一门法律学科,主要研究的是刑事犯罪及其法律规范。在刑法中,共同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形态,它涉及到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参与犯罪行为。共同犯罪具有一定的特点和表现形式,并且在法定刑的确定上也存在一定的规定。 一、共同犯罪的特点和表现形式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一起共同策划、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共同犯罪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共同策划:共同犯罪通常需要有策划性的活动,即几个人在事前共同商议计划犯罪行为,并共同分工合作。 2.共同实施:共同犯罪还需要几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共同参与,各自承担不同的角色和责任。 3.共同意图:共同犯罪的参与人需要具有相同的故意,即共同意图实施犯罪行为,并且知道自己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4.互相勾结:共同犯罪的参与人之间通常存在互相勾结的关系,彼此之间相互合作,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在实际生活中,共同犯罪的表现形式比较多样化,可以是抢劫、盗窃、诈骗等明显具有犯罪性质的行为,也可以是合谋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犯罪行为。共同犯罪的实施过程中,犯罪参与人的具体行为和

责任可能存在差异,有的人扮演策划者角色,有的人负责实施行动, 但无论如何,他们共同构成了一起犯罪行为。 二、共同犯罪的法定刑规定 刑法对于共同犯罪的法定刑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共同犯罪的法定刑通常与犯罪的种类和具体情节有关。 1.主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共同犯罪中,根据各个犯罪参与人的 不同行为和具体情节,可以分别适用不同的刑罚。例如,在抢劫犯罪中,如果多个人共同抢劫并使用暴力手段,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 那么可以依法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2.从刑标准 除了主刑之外,共同犯罪还涉及到从刑的确定。根据刑法第八十八 条的规定,对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刑罚判定,通常需要根据从犯与主 犯的犯罪行为、故意和作案方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在具体判决时,需要考虑到从犯的实际行为与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定罪量刑。 例如,在合谋故意杀人罪中,如果一个人是主谋,另一个人是从犯,主谋是直接实施了杀人行为,而从犯只是提供了帮助或者协助,那么 从犯的刑罚可能会相对较轻。 总之,共同犯罪是刑法中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它需要两个或多个 人共同参与策划和实施犯罪行为。对于共同犯罪的法定刑的确定,需 要综合考虑各个犯罪参与人的具体行为、故意和犯罪情节等因素。刑

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2019法考必备考点:【共同犯罪】共同犯罪 的基本原理 一、共同犯罪的基本原理 共同犯罪在刑法总论中有三个最:地位最重要,难度,理论性。 主要重点考点: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故意;共同正犯(承继的共同正犯、共谋的共同正犯);间接正犯;教唆犯、帮助犯;主犯与首要分子;共犯与犯罪形态。 (一)共同犯罪的立法宗旨 根据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概念可以阶层化理解。符合客观阶层的行为,因为具有法益侵害性,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阶层又符合主观阶层,该行为就是最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共同犯罪中的犯罪概念,也应如此理解:二人具有符合客观阶层的共同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暂时的共同“犯罪”;如果既符合客观阶层,又符合主观阶层,那就是最终需承担刑事责任的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思路是: 1.坚持以不法为判断重心:共同犯罪是不法形态,是为了解决违法事实的归属问题,而在责任层面,共同犯罪与个人犯罪没有区别。首先要判断参与人中谁的行为符合什么罪的构成要件,哪些人的行为对法益侵害结果的发生做出了贡献。 2.坚持以正犯为判断中心:犯罪的本质即具体侵害或威胁法

益,而支配这种侵害结果或危害结果发生的人就是正犯。故在处理共同犯罪案件时,要先确认正犯,在正犯行为符合构成要件且违法的前提下,再判断是否存在教唆犯、帮助犯。 3.坚持以因果性为判断核心:单独正犯、共犯中的正犯,因果关系是归责的必要条件。教唆犯、帮助犯,要求教唆行为、帮助行为与正犯结果之间存在物理的因果性或心理的因果性时,帮助犯、教唆犯才对正犯结果负责。 【小结】共同犯罪这种犯罪现象,在制造法益侵害事实上,二人具有连带性。至于在主观(责任)阶层,谁应受谴责,可以分别判断:即所谓“违法是连带的,责任是个别的”。在对各共同犯罪人认定具体罪名时:“各自罪名=共同不法+各自责任”。千万不能认为:只要具有责任能力者、达到法定年龄者与没有责任能力者、未达到法定年龄者一起实施违法行为,前者一律成立间接正犯。

基本知识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与从犯罪

基本知识刑法中的共同犯罪与从犯罪在刑法中,犯罪行为被分为共同犯罪和从犯罪两种类型。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共同实施犯罪行为,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从犯罪是指在他人犯罪过程中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同谋犯罪的行为人。共同犯罪与从犯罪在实施犯罪行为方面有所不同,但是在法律责任上是相同的。 一、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合谋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行为形式。在共同犯罪中,每个行为人都是独立的行为主体,都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共同犯罪的人数、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的人数并不限定,只要符合构成犯罪的要求,即可构成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每个行为人都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意图,即都知道并同意实施犯罪行为。此外,共同犯罪的行为人之间必须具有一定的分工合作关系,互相配合,才能顺利实施犯罪行为。 二、从犯罪 从犯罪是指在他人犯罪过程中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同谋犯罪的行为人。从犯罪与共同犯罪相比,从犯罪的行为人在犯罪行为中的地位较为次要,但仍然对犯罪负有一定的责任。从犯罪行为分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从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要是指从犯罪行为人的故意或者过失,即从犯 罪行为人对其从犯罪行为的实质性内容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从 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要是指从犯罪行为人的实施行为,即提供帮助、支持、协助或者同谋他人犯罪的行为。 三、共同犯罪与从犯罪的区别 共同犯罪与从犯罪在实施犯罪行为方面有所不同。在共同犯罪中, 每个行为人都是独立的行为主体,都对犯罪行为负有责任;而在从犯 罪中,从犯罪行为人通常是他人犯罪行为的附随者,对犯罪的实施起 辅助作用。 然而,在法律责任上,共同犯罪与从犯罪是相同的。无论是共同犯 罪还是从犯罪,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犯罪的性质 和情节的严重程度,法律会对共同犯罪和从犯罪进行相应的量刑。同时,法律也对共同犯罪和从犯罪进行了一定的法定刑和基准刑的规定,以保证刑罚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共同犯罪与从犯罪是刑法中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虽然在实 施犯罪行为方面有所不同,但在法律责任上是相同的。共同犯罪与从 犯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的地位和作用,在实践中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 情况对其进行准确判断和适用。

第11章 共同犯罪

第十一章共同犯罪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一、共同犯罪的概念 《刑法》第25条第1款: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一)主体条件:二人以上 1.在通常情况下,“二人以上”都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因而“二人以上”都承担责任。(“二人以上”均承担责任的共同犯罪) 2.有学者提出应当承认“二人以上”中仅有一部分人承担责任的共同犯罪,即认为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也可以是客观层次上的“犯罪”。 (二)主观条件:共同的犯罪故意 1.各共犯人均有相同的犯罪故意 即共同的认识因素与意志要素:各共犯人都明知自己行为的性质与后果,都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都知道自己不是在孤立地实施犯罪,而是和他人一起共同犯罪。 2.各共犯人之间有犯意的联络(意思联络)。 (三)客观条件:共同犯罪行为 包括共同的实行行为或预备行为。 “共同行为”不仅指各共犯人都实施了属于同一犯罪构成的行为(包括犯罪中具有重合性质的行为),而且指各共犯人的行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互相补充,形成一个整体,各犯罪人的行为对犯罪事实的发生具有同方向性。 部分犯罪共同说认为,二人以上虽然共同实施了不同的犯罪,但当这些不同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时,则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犯。 根据部分犯罪共同说,在成立共犯的前提下,存在分别定罪的可能性。 三、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 (一)间接正犯,一般情况下不成立共同犯罪。 (二)共同过失,不成立共同犯罪。 (三)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 同时犯,指二人以上的行为者没有共同实行犯罪的意思联络,同时或者在近乎同时的前后对同一目标实行同一性质的犯罪的情况。 (四)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五)故意的内容不同,不成立共同犯罪。 (六)实行过限的行为,不发生共同犯罪。 (七)事前没有通谋的窝藏、包庇行为、窝赃、销赃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 (八)片面共犯,一般情况下不成立共同犯罪。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共同犯罪形式的概念 共同犯罪的形式,是指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 二、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共同犯罪法定形式 1.一般的共同犯罪 指二人以上没有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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