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谁来监督廉政公署

谁来监督廉政公署

谁来监督廉政公署
谁来监督廉政公署

本月19日,香港警方36年来首次到廉政公署总部拘捕3名廉署调查人员。被捕3人分别是廉署总调查主任、高级调查主任及助理调查主任,他们的罪名是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有人惊呼,廉政公署“沦陷”。

香港的廉政公署就此沦陷,倒也未必,但廉署如此高级别的官员涉嫌犯罪,作为一个香港乃至大陆人心目中廉政的象征的机构,的确令人震惊。当初廉政公署的设立,主要是针对警方的贪腐,我们在相关的资料乃至影视作品中,看到的尽是廉署人员抓警察,而这回,居然是警察抓了廉署的人。

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风水轮流转。

当然,我们这些局外人,不知道此番廉署人员犯事的内情,案情到底如何,廉署人员是否真的触犯了法律,最后还得香港的司法定谳,孰是孰非,一时我们也说不清楚。但是,像廉政公署这样的机构,作为廉政的利器,其实也有一个谁

来监督的问题。

显然,廉政公署不是一个民主制度的产物,1974年诞生之日,它直属港督,独立于行政机构,权限极大,调查的范围极广,很有几分类似于中国古代制度中负有特别使命的监察官,比如御史和巡按,或者特别使命的钦差大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可以使用特别手段调查案件,拘押人犯,甚至在特别情况下,可以先斩后奏。这种机构或者做派,在非民主的条件下反腐败,在特定时期,是有一定效果的。有的时候,效率还特别的高。所以,古往今来,这种负有特权的“清官”反腐的故事,一直在民间广为流传,所谓“八府巡按”这样的清官出行查案的传说,每每令人振奋。已经成为打击贪官的象征的包公,实际上在民间传说里,就

等于是一个古代的廉政公署。

显然,指望清官反腐跟指望廉署反腐一样,从长远看,都是有问题的。古代的监察官,直属于皇帝,位卑而权重,巡查各方,可以闻风弹奏。而查案的御史和钦差,更是权力大的没边,雷厉风行。但是,他们也是人,也是官僚体系中的官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中,跟众多官员有着说不清道不白的关系,亲朋好友,同学同年。只要不摊上包拯和海瑞这样的人,其他人都是可以通关节的。所以现实中,很多大案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事出有因,查无实据。道理很简单,虽然监察系统一直独立存在,独立于行政体系,但毕竟同属一个王朝的官场,官场整体的风气的败坏,不可能让监察体系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更何况,监察系统对皇帝负责,而皇帝自己就未必清廉,更未必明白事理,查到自己的亲信头上,或者皇亲国戚头上,事情就往往只能不了了之。如果查案的认真了,他们的乌纱

帽就先有危险。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建立在一个民主体制基础上的外接机构,鉴于这个体制在英国相当比较成熟,廉政基础比较好,所以,它自身的廉洁,相对可能会维持比较长的时间。因为它不像中国的监察御史们,其廉政清明,多半靠自身的道德自律,个别人物也许撑得时间长一点,多数都撑不久。但是,当初建立在民主体制外接机制上的廉署,如果没有一个制衡机制的保障,时间长了,自身也会出问题。现在的廉政公署,跟港督时代类似,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但在香港民主化未完成之前,这样的机构,自身的监督,还是有所欠缺的。虽然说,他们的行动,还是会受到司法的制约,受制于特首。但是,特首的事太多,基本管不了他们,即使能管,这种直辖关系,也像过去的皇帝跟御史一样,

很难做到一碗水端平。而司法对廉署的制约,往往又比较滞后。所以,廉政公署这样一个权力过大的机构,时间一长,就难免出事。

即使廉署的从业人员个个道德高尚,有超强的自律性,但权力本身就具有危险性,它可以诱惑原本守法的人逾越法律的界限。所谓权力的腐蚀,是一条古今中外颠扑不破的定律,腐蚀不仅产生腐败,还产生越权操作,产生权力的侵害。所以,那些成熟的民主国家,专项的腐败调查,往往由议会负责,由议会的专门委员会成立专门的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议会和司法机构,对那些负有调查之责的行政机构,往往具有强烈的警惕,媒体也投入大量的热情,监督这些机构,以防范这些机构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所以说,廉政公署这样的机构,作为遏制腐败的利器,在过渡时期是有道理存在的,一旦社会完成了民主的转型,它就必须跟着转型。权力必须由权力来制约,否则早晚会生害。

香港廉署的宣传词言道,“香港优势,胜在有你和ICAC(廉署的英文简称)。它之所以普遍为香港人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说明,即使经过了150年殖民地的经历,香港人依然跟其他地方的中国人一样,有着浓烈的清官情结,但是,一个社会的清廉,是为上负责的清官所难以胜任的。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读书报告

齐心方能治天下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读书报告 姓名: 专业: 学号: 联系电话: 任课教师: 上课教室:

齐心方能治天下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读书报告摘要 该书作为国内外第一本专门研究和分析廉政公署的书籍,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来的社会发展为背景,以廉署成功侦办的多起惊心动魄的大案为经纬,全面提示廉署的历史和作用,让读者了解了为什么“香港胜在有ICAC”,可以了解在香港这样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廉政程度比较高,为什么廉署使贪赃枉法者闻风丧胆。 关键词 腐败;反贪;反腐倡廉;廉政公署 一作者简介及内容概要 (一)作者简介 本书作者何亮亮,毕业于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系,是国际问题专家,侧重研究中国外交、军事、俄罗斯和东北亚事务。2001年加入凤凰卫视的他,是《新闻今日谈》及《时事直通车》的评论员,现任言论部副总监。著作包括《八面来风》、《江泽民时代》、《俄国新总统普京传-从克格勃到叶利钦的接班人》、《中国新总理朱镕基传》、《汪道涵传》、《第三次海湾战争》、《解密香港廉政公署》等,多次荣登畅销榜。多家大学的特约与名誉教授。 从内地移居香港近20年,对于香港的法治及文明程度,何亮亮有着深刻而直接的感受。为了写作本书,他对香港廉署进行了长达3年深入持久的观察与分析,搜集了大量难得一见的史料,所研究的资料始于1973年以来的报刊。

(二)内容介绍 本书客观全面地介绍了香港廉政公署的概貌和特点,探讨了香港廉政公署的建立、廉政公署的内部框架和管理及香港廉署的反贪法规等内容。 《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来的社会发展为背景,以廉署所成功侦办的多起惊心动魄的大案为经纬,全面揭示廉署的历史和作用,是国内外第一本专门研究和分析廉政公署的书籍。阅读此书,读者可以了解为什么"香港胜在有ICAC",可以了解在香港这样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廉政程度比较高,为什么廉署使贪赃枉法者闻风丧胆。“香港胜在有ICAC”,这句话在香港家喻户晓、深入人心,香港的法治与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得力于廉政公署这一独特的机构。 二读后感 (一)腐败 廉政公署不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仅听命于特区行政长官,也仅向特区行政长官报告,是一个专门从事公私企业机构反贪任务的特殊机构。在香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可谓是廉政公署的代名词,因为廉政公署展现给社会的是一个维护法治的强力权威部门,令市民敬仰,令贪赃枉法者闻风丧胆。腐败都是大同小异的,根源都是在强势权力失去制衡与监督。腐败分子也是大同小异的,敛财之后能藏则藏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当年香港“四大探长”敛财后一个个奔国外去,如今的内地贪官外逃也如出一辙。腐败根源和方式相同,然反腐败却有很大的不同:机构不一样、管理模式不一样、侦查手段不一样、效率效果不一样。 香港廉署与内地反贪机构的不同之处有很多,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独立性”问题。《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一书中说到:“廉署虽然不属于公务员系统和纪律部队,但在待遇方面与公务员、纪律部队完全相同,只是完全独立。”“完全独立”的廉署,权力在“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直接向特首负责,其独立性为独立办妥案件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可以想象的是,一个“被领导”的反贪机构去监督查处“领导者”,效果会是如何。

4、央行揭秘六种洗钱方式

著名电影《肖申克的救赎》中,服刑的银行家安迪,通过投资理财等多种方法,帮监狱长把收入的黑钱变成白的。为此,安迪为监狱长使用了虚构的身份。 最终安迪花了19年时间逃脱监狱,而监狱长也因罪证暴露而畏罪自尽。 电影不同于事实,在上世纪40年代背景下的电影情节也和如今的情况大有出入。但有两点仍然是没有变化的:第一不管手段如何高明,洗钱是有风险的;第二,洗钱不再是“开洗衣店”就可以实现,各种渠道的“洗钱”越来越依赖于专业人士或者专业机构。 上周,一款叫“优汇通”的境外人民币汇款产品被央视指责涉嫌违规洗钱。虽然“优汇通”的合规性仍未得到权威定性,但新京报记者走访发现,资金转移境外市场需求很大,除了“优汇通”,正规银行的“内保外贷”和隐秘的地下钱庄、汇款公司也大行其道。 事实上,资金流出境外的渠道颇多,在“漏洞”层出不穷的同时,个人5 移民“起步价”是换汇额度限制的8倍 从2011年起,中国人已成为美国第二大海外房地产买家。同时在加拿大多伦多、英国伦敦等海外置业热门城市中,境外买家中有20%—40%来自中国。 中国经济发展和人才流动的变动,使得国内大额汇款的需求日益增加。这些需求既包括正常的留学、移民、海外置业,也包括其他一些腐败或者灰色需求。 此前波士顿咨询的预测数据称,2011年个人可投资资产超过600万元的中国人拥有约33万亿元的资产,其中2.8万亿资产已经转至海外,约占当年GDP 的3%。 海外媒体披露的数据则显示,从2011年起,中国人已成为美国第二大海外房地产买家。同时在加拿大多伦多、英国伦敦等海外置业热门城市中,境外买家中有20%—40%来自中国。 国内机构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今年2月份发布的报告认为,由于教育、环境、高净值人群的财富配置等因素,中国的移民和资产向外转移的速度还将加快。 移民的资金门槛有多高?昨日,上海振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一位移民顾问对记者表示,投资移民美国至少需要合法收入5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10万元)且无犯罪记录,但该项目成功概率只有20%,且中国移民中介难以掌握投资资金的流向,风险较大。而欧洲移民普遍是买房即可,成功率较高,西班牙与葡萄牙

香港36年的“廉警”恩怨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d311124267.html, 香港36年的“廉警”恩怨 作者:肖舟 来源:《廉政瞭望》2011年第07期 不管发生在香港的“警廉冲突”的起因是什么、责任怎么界定,能将分别直属于保安局和直接向特首负责的两大强力机构的“冲突”公开化、阳光化,才更符合法治的要义。 风水轮流转 “廉署请你去喝咖啡!” 在香港,如果一大早有人敲门,说出这句香港人耳熟能详的话,定会令香港政商要人闻之色变,也足见位于港岛中部北角渣华道303号的香港廉政公署(ICAC)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但2010年1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廉署总部发生的一幕,却让人顿生“风水轮流转”之感——香港警务处数十名便衣探员持法官签发的搜查令,对廉署展开大规模搜查。期间,警方以维持秩序为名,安排逾十名警队机动部队在门外戒备;廉署也不甘示弱,派出多名保安在地下大堂列阵。壁垒分明的局面,令现场一度气氛紧张。至下午4时,在大批记者包围中,警方将戴着头套的廉署总调查主任曹永年等3名高级执法人员押上警车,并带走了扣押的大批物证资料。 这是廉署自1974年成立以来,警方第一次进入这栋25层银灰色办公大楼并拘捕调查人员,开创了廉署成立36年来首次成为警方执法对象的先例。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事实上,这已是廉署第5次“栽跟头”。早在2003年,就有一名助理调查主任被指在侦破一宗诈骗案时引诱他人作假口供,结果,这名调查主任被判入狱9个月。其实,要想弄清楚廉署与警队的“恩怨情仇”的背景和实质,还得翻翻旧账。 三次“警廉冲突” 看过电影《金钱帝国》或者《五亿探长雷洛》的人,一定会对上世纪六七十年代香港社会的腐败印象深刻。当时警队贪污受贿是公开的秘密。1973年,香港宣布成立一个“与任何政府部门包括警务处没有关系的独立的反贪组织”,即香港廉政公署的前身——“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各处室职能及组织架构

香港廉政公署简介及组织架构 1974年廉政公署(ICAC)成立以前,香港曾是个贪腐盛行的社会。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香港便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目前在“透明国际”180个国家和地区排名中位居第十二位,在亚洲则仅次于新加坡。与之相应,香港廉署也走过了从最初被质疑到很快确立强大公信力的过程。在相关的系列民调中,香港公众对廉署的信心始终维持在90%左右,对廉署工作的支持度则超过99%。 1974年2月15日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恰如良医诊病,一下捏住了政府机构的痼疾所在,香港由此才真正迎来了廉洁的黄金时代,成功地实现由乱到治的历史必转变,并成为公认的世界最廉洁的地区之一。香港廉署破案如神,并能屡屡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其反贪经验引起了全球关注,反贪模式也为全球反贪机构所效仿。可以说,精确的职能定位、合理的制度设计、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科学的程序保险,为香港成就“廉政品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香港廉政公署是根据《廉政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的。它独立于香港政府的架构,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廉署位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全权独立处理一切反贪污的工作。廉政公署由三个部门组成: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三个部门的工作分别是调查,预防和教育,三管齐下对抗贪污。 1.执行处—廉署的调查部门,负责接受,审阅和调查有关贪污的指控。其资料主要源自市民向廉政公署所作的举报。当执行处接到举报后就会把资料分类并立即立案调查。 2.防止贪污处—审视各政府部门及公共机构的工作常规及程序,以减少可能出现贪污的情况;另外,该处亦应私营机构的要求,提供防贪顾问服务。 3.社区关系处—同样也是一个很重要的部门,它的策略是深入社区,推动各界人士采取预防贪污的措施,提倡如诚实和公平的正确价值观。它所利用的宣传教育手段是和市民面对面的接触,并且运用大众传媒和印刷传媒的手段广泛推广肃贪倡廉的信息,增加廉署工作的透明度。 上世纪60—70年代的香港,贪污现象可谓是光天化日比比皆是,连消防队在救火时都要视接受的财物多少而定。今天的香港已经是个高度发达的法制社会,几乎是不存在企图以权谋私者的得逞的灰色地带。这一切都与廉署的反贪力度密不可分,同时还可以说明,廉署现有的运作机制是十分有效的,是值得我们认真学习和借鉴的。 上述“三位一体”的架构,成为廉署高效廉洁的组织保证:一方面通过执行处全力肃贪,让腐败分子逢贪必被抓而“不敢贪”;另一方面则将反贪重心前移,通过审核政府部门的法律文件、工作程序等工作堵塞贪污漏洞,使相关人员“不能贪”;同时通过教育宣传让市民“不想贪”,培养反贪防贪和廉洁自律的深厚土壤。

120集纪录片《中国教育电视台揭秘》

120集纪录片《中国教育电视台揭秘》 120集纪录片《中国教育电视台揭秘》 内容简介:揭开尘封往事,秘话浩瀚传奇。多维度的翔实历史资料,将一个个充满悬念的离奇故事,从发现、探索到破解娓娓道来,为您打开一扇传奇历史的窗户。这里有您不曾了解的历史秘事,也有全新解读的名人轶事,还有不为人知的尘封往事,更多故事,请锁定中教台周一至周四23:00《揭秘》! 2016-09-09期 不容淡忘的伤痛历史(下) 10,096 2016-09-08期

不容淡忘的伤痛历史(上)7,330 2016-09-07期 543神秘部队(3)终报捷17,721 2016-09-06期 543神秘部队(2)出奇招7,763 2016-09-05期

543神秘部队(1)射天狼11,933 2016-06-24期 韩国明星是怎样炼成的14,444 2016-06-24期 Beyond的光辉岁月(下)5,473 2016-06-22期 Beyond的光辉岁月(上)

3,804 2016-06-21期 乐坛传奇:迈克尔·杰克逊(下)4,332 2016-06-20期 乐坛传奇:迈克尔·杰克逊(上)4,761 2016-06-17期 欧洲杯传奇之丹麦童话

1,324 2016-06-16期 欧洲杯传奇——普拉蒂尼1,259 2016-06-15期 临危受命的外械部队(四)2,157 2016-06-14期 临危受命的外械部队(三)4,258

2016-06-13期 临危受命的外械部队(二)3,239 2016-06-10期 临危受命的外械部队(一)4,067 2016-06-09期 衡阳会战(下)硝烟衡阳3,239

从香港廉政公署对腐败的“零容忍”看内地政府廉洁处理的启示

从香港廉政公署对腐败的“零容忍”看内地政府廉洁处理的启示 ----《香港廉政公署35周年纪念》影评 纪录片《香港廉政公署35周年纪念》主要讲述成立于1974年2月14日的香港廉政公署(即我们常听到的香港ICAC)在成立的35年里如何于香港立足并取得香港公民广泛认可、取得其无与伦比威望的廉政公署自身及其政府而进行的一场静默的革命。纪录片首先以廉政公署未成立前由香港警察队反贪污部负责监管却屡屡出现香港政府部门严重的贪污问题,尤其是维持治安的警队精英们的贪污更为严重,从而顺理成章引出了廉政公署的于那个时代成立出现的原因:当时的香港是贪腐盛行的社会。而后廉署成立后短短数年,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围绕着对腐败“零容忍”的社会氛围,廉署破案如神,敢于扳倒高官,令腐败分子闻风丧胆,香港开始跻身全球最清廉地区之列。 纪录片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我国内地政府向来的官官相护而导致各种贪污腐败现象,尽管近年来中央政府虽然也开始着重治理,新闻里几乎每天都在报道着某地某高官因贪污受贿而被撤职、判刑,相对于香港廉政公署的执行力却显得如此地微小。经常有些高官在往后的几年又默默重现于某职位上,因而司法的不独立,权力得不到监督,官官相护而形成权力的压迫导致我们即使想进行任何彻底的反腐行动都仅能是徒劳!香港廉政公署权力是独立的,由第三方监督的,而我们都悲哀地发现,它那曾经一下子揪出一大堆贪污受贿政府官员并进行处置的无所畏的辉煌历史之举,在现下的大陆政府里却是无法实现的。 史密斯认为,政策可以被界定为由政府在旧的机构内,设立新的处理公共事务的模式或机构,或改变原来的处理模式的复杂行动。香港廉政公署的出现,是为了反腐,是香港政府自我救赎的一种政策实现。它在行使职责时,不断循环着执行纲领、资源分配和监督这三个环节同时一直遵守合法、理性和共识这三个原则,共同决定着此项公共政策成功执行,使香港成为现今一个如此廉洁自由的地区。香港廉政公署一直以严格著称,成立伊始,廉署便下设三个处:执行处、防止贪污处和社区关系处,这一架构延续至今。执行处的职责是出现贪污去查处,依据《防止贪污贿赂条例》执法;防贪处的职责是防患于未然,主要是审查政府及商业机构的工作程序,堵塞潜在的贪污漏洞;社区关系处则是教育市民有关贪污的危害。

廉洁心,中国梦

廉政肃清,制度先行,清风正气,常在我心 ——读《解密香港廉政公署》有感近日,阅读了《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一书,该书以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以来的社会发展为背景,以廉署成功侦办的多起惊心动魄的大案为经纬,全面提示廉署的历史和作用,让读者了解了为什么“香港胜在有ICAC”,可以了解在香港这样一个发达的资本主义社会,为什么廉政程度比较高,为什么廉署使贪赃枉法者闻风丧胆。 廉政公署不属于任何一个政府部门,仅听命于特区行政长官,也仅向特区行政长官报告,是一个专门从事公私企业机构反贪任务的特殊机构(在之前的认知中还以为廉政公署只是查处警察贪污受贿等非法行为的呢)。在香港,铁面无私、执法如山可谓是廉政公署的代名词,因为廉政公署展现给社会的是一个维护法治的强力权威部门,令市民敬仰,令贪赃枉法者闻风丧胆。腐败都是大同小异的,根源都是在强势权力失去制衡与监督。腐败分子也是大同小异的,敛财之后能藏则藏能躲则躲能逃则逃。当年香港“四大探长”敛财后一个个奔国外去,如今的内地贪官外逃也如出一辙。腐败根源和方式相同,然反腐败却有很大的不同:机构不一样、管理模式不一样、侦查手段不一样、效率效果不一样。香港廉署与内地反贪机构的不同之处有很多,最核心的区别就在于“独立性”问题。《解密香港廉政公署》一书中说到:“廉署虽然不属于公务员系统和纪律部队,但在待遇方面与公务员、纪律部队完全相同,只是完全独立。”“完全独立”的廉署,权力在“一

人之下,万人之上”,直接向特首负责,其独立性为独立办妥案件创造了最重要的前提条件。可以想象的是,一个“被领导”的反贪机构去监督查处“领导者”,效果会是如何。香港反腐成效高于内地,不是内地人士反腐能力不行,而是现有的反腐肃贪机制制约了他们贡献聪明才智的可能,他们所处的机构缺乏独立性,只能“戴着镣铐跳舞”,施加拳脚很不容易,腐败已成强势,反腐力量反倒束手束脚,成了弱势,对香港廉署的强势反腐,也只有“心向往之”了。 从反贪方面讲,大家的目标是一致的,大家的理念是相同的,都讲源头治理。但是在结构上,是很难完全复制香港的。香港有香港的政治制度,权力的不集中导致如果要收买就要收买整个部门才可以,这样成本太高,降低了行贿的可能性。但我们可以借鉴其经验推进反腐倡廉,结合我国实际与香港廉政公署的做法,从外部因素和人员自身方面同时推进,从惩治、预防和教育着手。即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并在制度上做到透明、公平、权力分散,让人不敢贪、不能贪。其次是提高自身修养,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一系列的控制手段,最终要让人从不敢做到不想做的改变。只有坚持推行反腐倡廉的决心不动摇,建立长效的思想教育机制,才能真正杜绝贪赃枉法的现象,让贪赃枉法者犹如过街老鼠。诚然,我们现有的预防措施不可谓不全,但是这些措施,往往形成文件放入文件夹,形成制度挂在墙上蒙灰尘,有了问题大病化小,小病化了,带病提拔,越升越高,这样的预防就落空了。我们的教育恐怕也是其他地区和国家不能比拟的,无论是运动式,会议式,灌输式的

廉政公署廉署调查前廉政专员汤显明一事引起公众

律政司就廉政公署调查汤显明的声明 廉政公署(廉署)调查前廉政专员汤显明一事引起公众高度关注。在考虑事件的性质、所有相关情况及公众利益后,律政司发表以下声明,简述决定不对汤显明提出刑事检控的主要原因。由于有关调查的范围广泛、资料繁多,而且涉及大量事项,律政司强调下文只概括介绍当中的主要原因。下文未提及之事宜,并不代表该等事宜未被考虑。 律政司的决定 廉署于2013年4月收到有关汤显明的投诉,于2013年5月14日成立专责调查小组就投诉内容展开全面调查。在收到廉署的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后,律政司对案件进行研究,并委托海外御用大律师(Jonathan Caplan QC)就应否向汤显明提出检控提供独立法律意见。 2015年10月9日,御用大律师向律政司提交最终意见书。他认为不论是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或任何其他罪行,在法律上均未有充分证据向汤显明提出刑事检控。

律政司在小心考虑适用法律、现有证据和御用大律师的法律意见后作出结论,认为虽然汤显明的某些行为可被视为未 能符合公众期望,但若提出刑事检控,则并无合理机会可达致 汤显明被定罪的结果。 检控准则 根据《检控守则》,检控人员在决定应否提出检控时须考虑两大问题:第一,是否在法律上有充分证据支持提出检控?第二,若有充分证据,进行检控是否符合公众利益? 除非检控人员信纳在法律上有充分证据支持提出检控,即这些可接纳和可靠的证据,连同可从相关证据作出的合理推论,有相当机会能证明有关罪行,否则不应提出或继续进行检控。而验证标准则为是否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就本案而言,不对汤显明提出检控的决定完全是建基于证据不足的考虑。 相关罪行 律政司在处理本案时,曾经考虑过多项可能相关的控罪,包括普通法下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和「串谋诈骗」、香港

谁来监督廉政公署

本月19日,香港警方36年来首次到廉政公署总部拘捕3名廉署调查人员。被捕3人分别是廉署总调查主任、高级调查主任及助理调查主任,他们的罪名是涉嫌妨碍司法公正。有人惊呼,廉政公署“沦陷”。 香港的廉政公署就此沦陷,倒也未必,但廉署如此高级别的官员涉嫌犯罪,作为一个香港乃至大陆人心目中廉政的象征的机构,的确令人震惊。当初廉政公署的设立,主要是针对警方的贪腐,我们在相关的资料乃至影视作品中,看到的尽是廉署人员抓警察,而这回,居然是警察抓了廉署的人。 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风水轮流转。 当然,我们这些局外人,不知道此番廉署人员犯事的内情,案情到底如何,廉署人员是否真的触犯了法律,最后还得香港的司法定谳,孰是孰非,一时我们也说不清楚。但是,像廉政公署这样的机构,作为廉政的利器,其实也有一个谁 来监督的问题。 显然,廉政公署不是一个民主制度的产物,1974年诞生之日,它直属港督,独立于行政机构,权限极大,调查的范围极广,很有几分类似于中国古代制度中负有特别使命的监察官,比如御史和巡按,或者特别使命的钦差大臣。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可以使用特别手段调查案件,拘押人犯,甚至在特别情况下,可以先斩后奏。这种机构或者做派,在非民主的条件下反腐败,在特定时期,是有一定效果的。有的时候,效率还特别的高。所以,古往今来,这种负有特权的“清官”反腐的故事,一直在民间广为流传,所谓“八府巡按”这样的清官出行查案的传说,每每令人振奋。已经成为打击贪官的象征的包公,实际上在民间传说里,就 等于是一个古代的廉政公署。 显然,指望清官反腐跟指望廉署反腐一样,从长远看,都是有问题的。古代的监察官,直属于皇帝,位卑而权重,巡查各方,可以闻风弹奏。而查案的御史和钦差,更是权力大的没边,雷厉风行。但是,他们也是人,也是官僚体系中的官员,也生活在现实生活中,跟众多官员有着说不清道不白的关系,亲朋好友,同学同年。只要不摊上包拯和海瑞这样的人,其他人都是可以通关节的。所以现实中,很多大案最后都是不了了之,事出有因,查无实据。道理很简单,虽然监察系统一直独立存在,独立于行政体系,但毕竟同属一个王朝的官场,官场整体的风气的败坏,不可能让监察体系洁身自好,出淤泥而不染。更何况,监察系统对皇帝负责,而皇帝自己就未必清廉,更未必明白事理,查到自己的亲信头上,或者皇亲国戚头上,事情就往往只能不了了之。如果查案的认真了,他们的乌纱 帽就先有危险。 香港的廉政公署,是建立在一个民主体制基础上的外接机构,鉴于这个体制在英国相当比较成熟,廉政基础比较好,所以,它自身的廉洁,相对可能会维持比较长的时间。因为它不像中国的监察御史们,其廉政清明,多半靠自身的道德自律,个别人物也许撑得时间长一点,多数都撑不久。但是,当初建立在民主体制外接机制上的廉署,如果没有一个制衡机制的保障,时间长了,自身也会出问题。现在的廉政公署,跟港督时代类似,直接对行政长官负责,独立于行政体系之外,但在香港民主化未完成之前,这样的机构,自身的监督,还是有所欠缺的。虽然说,他们的行动,还是会受到司法的制约,受制于特首。但是,特首的事太多,基本管不了他们,即使能管,这种直辖关系,也像过去的皇帝跟御史一样,

专访廉政公署专员绝不容忍贪污-精品文案范文

专访廉政公署专员绝不容忍贪污 专访廉政公署专员绝不容忍贪污 专访廉政公署专员绝不容忍贪污 专访廉政公署专员绝不容忍贪污 XXX:1974年,据我所知,XX并不是第一个有廉政机构的,但当时我们采取“三管齐下”的策略去打击贪污是非常独特而有效的。经过 30年,我们自己发展了一套反贪的策略,成效有目共睹。 但就反贪问题而言,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因为不同国情而有不同的反贪策略,比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反贪机构主要对付政府和公共机构的贪污,而XX廉政公署既负责处理政府部门、公共机构的贪污,也应 付处理私营机构的贪污问题。我们采取的是一种比较全面的反贪措施,过去10年我们做出了一些成绩,现在很多地方都采用了我们的模式,每一年来廉署取经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反贪机构很多,亚洲、非洲、欧洲国家都有。 人物周刊:按照权力来源于谁就对谁负责这一基本的法理原则,你由特区行政长官任命,并只对其负责。而如果特首涉嫌贪污受贿,你有权力查处他吗? XXX:有。XX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没有一个人没有一个机构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特首也不可以。他同其他普通人一样,如果特首犯了法,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 在《基本法》里有明确规定,特首要廉洁奉公,这是对他的要求。《基本法》同样规定,如果有不法的行为,有一个程序去处理他。《基本法》第47条规定,XX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行政长官就任时应向XX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申报财产,记 录在案。《基本法》第73条规定,如立法会全体议员的四分之一联合动议,指控行政长官有严重违法或渎职行为而不辞职,经立法会通过进行调查,立法会可委托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负责组成独立的调查委员会,并担任主席。调查委员会负责进行调查,并向立法会提出报告。如该调查委员会认为有足够证据构成上述指控,立法会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可提出弹劾案,报请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基本法》定下了一个程序,如果有其他的违法的行为,我们作为执法机关,也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