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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香港廉政公署的借鉴意义

浅谈香港廉政公署的借鉴意义

王丽娇 201322007 国金1302

摘要: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是国际金融资本往来的枢纽和中介。香港的廉政建设十分完善,由上及下,具有一整套完整完备的严密监督体系。香港的廉政公署作为香港最重要的廉政部门之一,其发展得益于香港当地的法律环境和政府支持,并取得了长远发展,对世界各国的廉政建设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013年1月22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反腐倡廉的重要作用,对于党和国家的重要意义。不但为中国反腐倡廉建设指明了方向,也为他个人的“反腐观”再添异彩。

反腐倡廉关键要经常抓、长期抓,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然而提及反腐倡廉,最值得借鉴的当属香港廉政公署(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ICAC)。

二、香港廉政公署

香港廉政公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于1974年2月15日根

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成立前由香港警察队反贪污部负责相关事项。廉政公署的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

该机构设有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三个专职部门和为以上三部门提供服务的一个行政总部, 共1 1 2 9 个职位。廉政公署不属于政府公务员架

构, 廉政专员直接向总督负责并报告工作。

香港《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规定: 任何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无合法许可或合理解释, 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 诱使公职人员酬谢执行或不执行公务, 均

属违法; 公职人员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无合法许可或合理解释, 向任何人士索

取接受利益, 酬谢执行或不执行公务, 均属违法。

《防止贿赂条例》第九条规定: 任何雇( 含私人机构雇员) 未得到雇主同意, 私自索取收受与雇主业务有关单位或人员的利益, 均属违法。第十条规定: 公务员享受的生活程度、拥有的财富与公职收入不相称,未能向法庭作出圆满解释,

属于违法。

香港廉署在反腐倡廉反贪污方面具有很大的权力,拥有调查权、执法权等。在香港生活中,倘使被香港廉政公署邀请去“喝咖啡”,则往往说明有一定的财务和廉洁问题。廉署根据香港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以下几项权力:( 1 ) 调查任何涉嫌滥用职权、敲诈勒索的罪行;

( 2 ) 调查任何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的罪行;

( 3 ) 拘捕权( 无需拘捕令) ;

( 4 ) 搜查住宅、扣押证物证据权;

( 5 ) 其他特殊接获证言证据权。

然而权力不是无限扩张的,为了达到廉署权力的制衡和制约,对廉政公署又有严格的监督监察, 有严密的权力制衡机制。

( 1 ) 五个独立的咨询委员会制衡廉政公署的工作;

( 2 ) 廉署内部也有高素质的监察人员和严格的监察制度, 廉署内部的问题总是最早被现和解决;

( 3 ) 市民的监督;

( 4 ) 新闻传媒的监督;

( 5 ) 律政司决定是否起诉;

( 6 ) 合约形式聘用雇员, 随时可立刻决定解雇人员( 不必作出解释) 。

香港廉署以其职能的独特性和严密性独立于政府公职之外。廉署的存在也为香港的廉政建设提供了一道坚不可摧的保障。廉署有以下几点服务承诺:( 1 ) 廉署认为必要, 会立即会见具名举报贪污者; 最迟也将在4 8 小时内

会见举报者, 并尽快告知结果;

( 2 ) 若所举报案件并非贪污或并未构成违法, 也将在4 8 小时内通知举报者, 并告诉是否已转到其他有关部门办理。

( 3 ) 市民要求提供防止贪污建议, 4 8 小时内通知市民己接获其要求, 并尽快回复;

( 4 ) 市民要求提供倡廉教育或有关资料, 廉署会在48 小时内接见该市民, 并回复送达。

三、香港廉署成功的原因

廉署的成功模式值得我们借鉴。至今为止,香港廉署肃清贪腐案多达千记,成功为香港竖起一道防火墙。廉政公署卓有成效的肃贪工作, 保证了政府和社会公共机构尽责、廉洁、高效运行, 赢得了港人的广泛赞誉。香港的成功有其必然的环境因素的影响。

香港作为国际金融、贸易、航运、旅游和信息中心。香港廉政公署成功的肃贪工作是由多方面的原因促成的, 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有:

( 1 ) 香港政府和特首的大力支持

( 2 ) 财力物力权力的支持;

( 3 ) 得益于其严密规范的法律体系;

( 4 ) 廉署得当合适的处事作风

四、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反腐败是各国、各地区政府所面临的共同课题和任务:针对当前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如何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工作, 香港廉政公署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深思。

一是健全法制, 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反贪立法工作, 要形成严密完整的法律体系, 使犯罪分子无隙可乘;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经济犯罪, 做到有法必依, 违法必纠, 执法必严。坚实严密的法律体系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法律是我们对付贪污分子和腐败分子的重要武器。

二是改革现行体制, 独立设置司法检查部门,专门针对解决贪污问题,直接对领导负责。避免出现官官相护、沆瀣一气的现象。

三是赋予纪检监察部门有效行使职责的权力。有权出席同级党委和行政部门

召开的会议, 参与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赋予纪检监察部门在干部问题上更大的监督权限, 实行一票否决制;纪检监察干部的任免, 要征得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同意; 其他干部的任免, 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不廉洁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评优

四是建立严格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反贪部门接获群众举报后,对案件的处理由专门委员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避免拘私舞弊和随意性。要特别重视内部监督监察工作。发挥新闻传媒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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