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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序号执法

项目

审核的具体

执法决定项

依据

提交

部门

应提交的

审核材料

审核重点

1 行政

处罚

适用一般程

序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的;

《行政处罚

法》、《广

东省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

法(试行)》

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各执

法单

基本事实

和适用依

据情况;

审批和集

体讨论情

况;其他

需要说明

的情况。

主体是否合法;主

要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程

序是否合法;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

是否正确;决定是

否合法、适当;是

否超越或者滥用

职权。

2 行政

处罚

适用听证程

序作出行政

执法决定的;

《行政处罚

法》、《广

东省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

法(试行)》

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各执

法单

基本事实

和适用依

据情况;

审批和集

体讨论情

况;其他

需要说明

的情况。

主体是否合法;主

要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程

序是否合法;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

是否正确;决定是

否合法、适当;是

否超越或者滥用

职权。

3 行政

处罚

涉及重大

公共利益的;

社会关注度

高的;可能造

成重大社会

影响的案件

情况复杂,涉

及多个法律

关系的;

《行政处罚

法》、《广

东省重大行

政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办

法(试行)》

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各执

法单

基本事实

和适用依

据情况审

批和集体

讨论情

况;其他

需要说明

的情况。

主体是否合法;主

要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程

序是否合法;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

是否正确;决定是

否合法、适当;是

否超越或者滥用

职权。

4 行政

处罚

其他重大行

政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法

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各执

法单

基本事实

和适用依

据情况;

审批和集

体讨论情

况;其他

需要说明

的情况。

主体是否合法;主

要事实是否清楚,

证据是否确凿;程

序是否合法;适用

法律、法规、规章

是否正确;决定是

否合法、适当;是

否超越或者滥用

职权。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本着“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原则,完善内部执法监督体制,规范文书制作,提高办案质量,保证我局劳动保障处罚案件查处行为的准确与公正,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审核范围与程序 第一条案件范围 1、我局法律法规职权范围内立案查处的案件。 2、简易程序行政处罚的案件和区局备案案件。 第二条审核部门和机构。局综合科和局案件审核委员会负责案件的审核。 第三条审核的内容。案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处罚文书是否规范、齐全。 第四条审核范围与程序 (一)办案机构立案后拟作出行政处罚的案件,在行政处罚前、须将案件材料初步装订成卷连同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送法制科审核。 (二)综合科对办案机制送审的案件应及时登记,认真审核,原则上科室所有人员均要参加审阅,商定审核意见。由负责人在“案件审核意见表”上签字。 对案情复杂,认定困难的案件,综合科与办案机构应互相征求意见,以求准确无误,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案件审核委员会决定。 (三)综合科拟定审核意见后,应经主管领导审批签字,然后返送办案机构。 (四)对适用听证程序(责令停产、停业、资格罚、处罚金额一万元以上罚款)的案件、减轻处罚的案件和其它综合科认为需要进行集体讨论决定的综合科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意见,然后交案件审核委员会审核。综合科负责案件审核委员会的召集、汇报案情、会议记录及填写审核意见。 (五)案件初审时间为5个工作日,综合科提出修改意见的卷宗,办案机构在纠正或补充后再次送审的,审核时间为3天。 (六)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提出审核意见的,经局长同意可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 (七)有下列情况的案件应重新报综合科审核 1、当事人陈述申辩后,办案机构经合议作出改变原处罚标准的; 2、根据行政诉讼判决、行政复议决定、执法监督决定,需对原处罚决定撤销重作(的案件),办案机构作出新的拟处罚意见的(案件)。 3、需要移交司法机关及其它有关部门的案件。 (八)行政处罚案卷审核主要采用阅卷或集体会审方式,重大复杂的案件应向办案机构了解情况,或者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九)当场处罚案件应在结案后3日内,将案件处罚决定书交综合科备案(审核)。 (十)综合机构应作好审核案卷的编号登记,交接登记,防止丢失。 (九)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实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 1、本案的调查人员; 2、当事人、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3、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第二章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内容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内容主要有: (一)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的情况是否清楚明确

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

荥阳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法制审核制度第一条为规范我局环保行政处罚行为,提高环保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环保行政处罚法制审核,是指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由局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法制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局各执法科室、各执法单位按照局执法岗位职责界定,以荥阳市环境保护局为执法主体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终结之日,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向局机关法制科提交。 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法制科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按具体行政行为备案规定报法制科备案。 第四条法制科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法制科主管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条法制科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 (七)程序是否合法; (八)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法制科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听取陈述申辩,还可以会同办案人员深入调查取证。 第七条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提出同意的意见。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科室、单位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并将

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甘肃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下简称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由该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或指定的机构(以下统称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 其他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认为需要法制审核的,法制机构可以对其进行法制审核。 第四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由负责牵头的行政执法机关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机构参与审核。 第五条下列事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行政执法决定可能在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

(三)需经听证程序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 (四)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第六条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标准,印发本系统参照执行,并报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 市州、县区行政执法机关也可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扩大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 第七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在签发前,由行政执法机关承办机构送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承办机构提交本行政执法机关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承办机构在送审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 (二)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 (三)相关证据材料; (四)经听证的,应当提交听证笔录; (五)经评估的,应当提交评估报告; (六)其他有关材料。 第九条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情况说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案件基本事实; (二)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裁量基准的情况; (三)行政执法机关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资格情况;

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基层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经综合分析基层纪委执法监察、行风评议和过去几年发生的案件及信访投诉情况,我们认为当前部分执法部门中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一是服务观念淡薄。一些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缺乏主动服务发展、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基本意识。重处罚、轻教育,不是把行政管理的重点放在教育、引导和服务上,而是以创收为目的,频繁检查,把罚款作为主要手段,“以罚代管”。事前不介入,事中不指导,事后乱罚款,损害了区域经济发展软环境。2013年3月,游仙区纪委监察局先后向全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发放431份书面问卷,公开征集重点监察项目和工作建议,有近103人(次)署名提议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公正廉洁执法的监督检查,对加强执法监管提出意见、建议22条,主要集中反映执法部门检查多,收费多,服务不够主动。如一家矿泉水生产企业反映,每年都要受到食品卫生部门、防疫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抽检,其中不少项目是相同可以互相利用,但因部门之间互不承认对方的检测结果,导致反复抽检。 二是管理标准不高。一些执法部门的领导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一说工作就讲客观原因,以经费缺乏、人手紧张、车辆不足,装备薄弱为由,管理粗疏,不敢执法、执法不严,几个月不搞一次巡查,几年不办一件案子。如辖区小流域沿岸的6处畜牧养殖场违法排污,虽经群众多次呼吁,但很难

通过严格执法得到根本治理。一些部门的领导管理松散,对执法人员疏于教育培训,致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战斗力不强。如游仙区农业局行政审批股人员党强多次无故脱岗、空岗,造成不良影响,区纪委督促区农业局给予该同志诫勉谈话,并调离窗口服务岗位。 三是行政效率低下。个别部门“手续多,办事难”,服务指南、承诺事项形同虚设,办一项行政许可往往要跑上三五趟。一些职能交叉的部门,受部门利益驱使,存在“有权有利争着管、有责无利拖着推”的现象。一些部门怕担责任,对许多事情拖而不决,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如游仙、涪城地处城市规划区范围,相关手续办理权限均在市上。市规划、国土部门在该项目的报建审批中办理不及时,致使一些民生保障房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批和调整土地性质手续办理各耗时一年多,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手续办理耗时两年,影响了开工建设进度,引发玻璃厂职工集体上访。如:2009年11月2日至2010年1月21日,区惠东公司分别四次向市规划局提出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申请(绵惠司[2009]78号、91号、96号,绵惠司[2010]9号文件),直至2010年12月27日,市规划局才出具《建设工程方案(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绵规建审[2010]142号)文件。2010年5月13日,区惠东公司向市国土局提交了《关于办理原游仙区玻璃制品厂土地使用权属过户的请示》(绵惠司[2010]39号)文件。直到2012年6月15日,绵阳市土地矿产市场管理所才出具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成交确认书》(绵土交易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最新)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x市委办公室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党办发〔x〕x号)和《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x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x政办发〔x〕x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公示办法要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 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

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动态管理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3.编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单》,明确执法主体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经费来源、队伍编制状况、主体类别、执法职责和权限、法定代表人、单位地址、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中依法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注明受委托组织的基本信息和委托执法协议,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后在部门门户网站及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4.编制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在部门门户网站和本级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接受网上查询和投诉,并结合行政执法证件年度审验工作,对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实施动态管理。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时要主动亮明身份,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执法标识,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5.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分类编制本地区《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的步骤和环节,切实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并在本级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 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公司运营中常见的6大法律风险及防范 【导读】:企业的生、老、病、死整个生命过程都存在法律风险,我们作为企业的经营者,不仅要知道法律风险,而且要知道其发生的的内部原因和外部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风险的发生。 企业运营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6类风险: 一、公司治理中的法律风险。 这类风险主要是家族式企业在监督上的不力,规章制度对权力的设立不明确,导致企业成本上升。 二、劳动人事法律风险。 最为常见的是职工工伤,劳资关系处理不当引发风险。还有就是企业为节约成本,缩短培养过程,迅速上项目,常常采用“挖墙脚”引进高级人才,这可能遭遇被挖企业的索赔和专利商标等侵权指控。反过来,企业自身培养的人才无端流失,被挖墙角,企业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这也是一大风险。 三、企业融资中的法律风险。 企业经营中出现资金不足,常见的融资方式有:银行贷款,民间借贷,股东追加投资,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上市融资发行公司债券股票等。比如:对于银行贷款,一不小心可能陷入“高利转贷”,“违规发放贷款”“贷款诈骗”等金融诈骗黑洞。 对于民间借贷,可能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法律风险;如果股东追加投资或吸收新股东增资扩股,会遇到股权结构及治理结构调整,利益分配的约定等问题。 如果引入战略投资者,对法律风险评估与防范要求更高,否则鸡飞蛋打人财两空,教训是惨重的。

如果发行公司债券和股票,国家有严格的规则和制度,对法律风险的控制要求极高,必须法律、财经等专业人士进行系统的规划和辅导,否则会落入“擅自发行 公司股票债券罪”的泥坑。 四、签订履行经济合同中的法律风险。 一般来说,主要是经济合同违约纠纷,大多数经营者只注意到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及索赔问题,而忽视了前合同义务及后合同义务,因此导致纠纷的不在少数。第二,企业家从传统观念上习惯于熟人圈子的交易行为,有的口头上达成所谓的“君子协定”,时间一久,由于个人信用发生变化,或个人对当时的约定细节理解认知不同,从而引发风险。 最后,我们特别要注意一个市场准入制度的存在,很多交易行为必须首先审查交易对象的主体合格性,和一个没有交易资格的人去做生意,其结果和风险可想而知。 五、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企业无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比如从来没有专利检索和商标待查制度,使得企业在面对知识产权侵权指控时处于被动,比如我们的百布优品牌中的儿童版系列版本,封面设计就涉嫌侵犯“喜洋洋与灰太郎”剧本的在先权利,建议我们设计部门要在外观设计上做一些实质性的变动,不能图省事而引发风险。 六、行政管理法律风险。 由于公司内对行政管理重视不够,管理上的漏洞引发违规问题,被有关执法机关(比如:环卫,工商,税务,劳动监察,消防等部门)进行处罚。这种引起风险很划不来。 以上法律风险是企业常见的风险,我们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 内部原因:

法制审核制度

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审核的措施。法制办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责令停产停业; (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 (三)以及对非经营活动中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强制是指: (一)查封经营场所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

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扣押许可证或者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行政强制执行; (四)取缔、关闭等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执行;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当在做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前,报送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申请听证的,由综合监督科进行法制审核后,按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法制办组织听证,并进行法制审核,按程序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当在做出行政强制决定前,报送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强制决定,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审核后,法制科进行复核。 第九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交审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副件或者复印件)等材料。 第十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基本事实和适用依据情况;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范本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施,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市应急管理局(以下简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和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四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事前内部层级执法审核的措施。局办公室及法制员负责法制审核的具体工作,履行对重大执法决定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五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处罚是指: (一)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 (二)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三)对公民个人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0.5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经营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作出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处罚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规定的重大行政强制是指: (一)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使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二)扣押许可证或执照使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难以正常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涉及面大、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强制决定。 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当在作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前,报送局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未申请听证的,先由局办公室进行法制审核后,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申请听证的,由局办公室组织听证,并进行法制审核,按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应当在作出行政强制决定前,报送局法制机构或法律顾问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局法制机构进行审核后,召开局务会进行复核。 第九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法制审核时应当提交审查报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副件或者复印件)等材料各1份。 第十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基本事实和适用依据情况; (二)审批和集体讨论情况;

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区安监局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全局行政执法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促进行政处罚合法、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案件的法制审核,是指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立案、撤案和作出处罚决定之前,由本机关的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具体包括立案的法制审核和案件调查的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立案、撤案和处罚决定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第三条本局各科室、大队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立案前和案件调查终结之后处罚告知审批之前,将案件相关材料提交局法制科审核。立案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立案审批表》和立案的相关证据材料。案件调查终结的法制审核需提供的材料有《行政处罚案件法制审核表》和案件调查的相关材料,也可同步提供《行政处罚告知呈批表》。 第四条法制科办理立案的法制审核,应当做好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撤案和处罚决定的法制审核,需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案科室对法制审核提出的整改建议改正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制审核时限内。 第五条立案的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二)被立案对象主体是否适格,是否能够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三)已确定的违法事实是否具有法定处罚情节。 第六条局法制机构对行政处罚案件处罚前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对应双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要求; (二)事实是否清楚、确凿、充分; (三)证据是否合法有效、相互印证、前后一致; (四)说理性内容是否全面、准确,阐述是否清楚; (五)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现行有效; (六)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完整、规范; 第七条局法制机构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可以向当事人了解情况。 第八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立案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主体适格、管辖无异议、违法事实确实存在的提出同意立案的意见; (二)对主体不适格、违法事实不存在的提出不予立案的建议,; (三)对超出本机关管辖范围的,提出移送意见; 第九条局法制科对案件进行处罚前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c711791999.html, 政府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控制 作者:王耀虎 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34期 摘要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执行行政事务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遇到一定的法律风险,要认清法律风险的类型、原因,及时规范行政行为,防范法律风险。 关键词行政行为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简介:王耀虎,响水县委党校科长,硕士研究生学历,研究方向:法律与政治,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6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12-163-02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民、法人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地方政府涉诉案件呈逐步增多的趋势。这一现象一方面表明,我国的民主法治在进步,政府的行为最终可能接受司法的审查,从而促使地方政府转变作风,自觉依法行政。另一方面说明地方政府的执法素质和法律风险意识有待提高,对其行为涉及的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有待提高。在国家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今天,这个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该增强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一、法律风险与行政法律风险概念 (一)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除了具有风险的一般内涵外,还特别指由法律调整,在针对一定利益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引起其权利和义务产生、变更或消灭所带来的法律后果的不确定性。 (二)政府行政法律风险 所谓“政府行政法律风险”,是指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由于做出的行政行为不规范而导致的与政府所期望达到的目标相违背的法律不利后果发生的可能性。 (三)政府行政法律风险产生的法律责任 行政主体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责任主要有以下四种: 1.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分则第八章与第九章专门针对国家工作人员因不当履行公职而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了45个罪名,常见的贪污罪(382条)、受贿罪(385条)、挪用公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为规范我乡调查系统依法行政,提高统计执法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按照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应当由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第二条依照统计执法检查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应当在调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材料和相关情况材料向相关工作管理部门提交。 第三条依照简易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可不经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审核,应当由案件主办人负责审核,但在送达处罚决定书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在收到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和相关材料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五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 (二)违法行为是否超过追责时效; (三)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四)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五)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六)行政处罚是否适当;

(七)是否执行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制度; (八)程序是否合法; (九)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六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审核行政处罚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 第七条相关工作管理部门对案件进行审核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书面意见或建议: (一)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的,同意办案机构的意见建议报批后告知当事人; (二)对违法行为不能成立的,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建议,或者建议办案人员撤销案件; (三)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建议补充调查,将案卷材料退回; (四)对定性不准、适用法律不当的,提出修正意见; (五)对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意见; (六)对不属于沈阳调查系统管辖的,提出移送意见; (七)对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提出不予处罚意见; (八)对重大、复杂案件,较大数额罚款的案件,建议沈阳调查系统案件审理委员会人员集体研究决定; (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第八条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案件法律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部门。 第九条办案人员对相关工作管理部门的法制审核意见应当

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类应对

公司常见法律风险分类应对 法律之险,系于危卵; 法律之累,在于工细。 ---西方法谚 内部律师日常的工作是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并及时向管理者发出风险评估报告。作为专业人员,我们不能够在一个公司工作很多年后,却不清楚这个公司存在哪些固有的法律风险,或者我们知道这些风险却不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提出。专业领域里的各类咨询服务机构在为客户提供具体服务之前,均会为客户进行评估,在获得第一手的评估数据的基础上再制定服务方案。管理咨询机构进入服务企业后的首要工作是评估该企业的管理流程是否存在缺失,然后再和管理层进行沟通;注册会计师在计划审计时,首要考虑的是进行审计风险评估,然后才进行实质性的审计工作;就连装修一个房子,设计师也要实地测量然后才听取业主的设计要求。公司外聘的法律顾问其实无法有效做到对公司内部法律风险进行评估,法律顾问提供的咨询服务是模式化、流程化的,不一定能够适合各个行业性质、规模、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各异的公司。 公司内部律师在开展其它工作之前,一般要先对公司固

有的法律风险进行客观和充分的评估,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后再确定下一步的工作目标。 第一节公司的法律风险 公司的生命起于设立,终于清算或破产,各种风险始终伴随着它。当初的几个人怀着满腔的希冀和创业的狂热理想而投资注册成立一家公司,随着时间的流逝,这家公司可能会慢慢壮大,而狂热也会变成理性,激情也会转换成保守,但始终不会变的是这家公司周围和内部存在的风险。所谓“其兴也勃,其亡也忽”,对一家公司来说,体现的是管理层对风险的评估和掌控能力。杰克.韦尔奇的一句话被N多人引用来提醒管理者对公司法律风险的关注,“其实并不是GE的业务使我担心,而是有什么人做了从法律上看非常愚蠢的事而给公司的声誉带来污点,并使公司毁于一旦。” 公司的各种风险最终将转化为法律风险 公司经营过程中会出现各种风险,比如,在公司投资伙伴的选择上,会隐含着投资风险,公司调用大量的资金采购囤积原材料,会隐含财务上的结算风险;公司调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式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公司调整经营范围,可能存在经营风险;逾期偿还银行贷款,可能存在信用风险;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会存在商业信誉风险。等等。

行政处罚程序与执法风险规避

行政处罚程序与执法风险规避----交通行政执法程序专题讲座概要 【摘要】览于当前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正义的与非正义的矛盾冲突鱼龙混珠,真假难辩,依法行政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政治法律任务空前加重,维护行政权威和法治秩序与兼顾社会公平和个体权益的冲突不断加剧,所有这些,既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与义务提出了空前的要求,同时又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职权行使与程序进行更为严格的限定。行政职权的这种有限性与行政义务的无限性这“两驾马车”,却走向了另一个方向:法治的有序与无序状态并存。它尤如架在行政执法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头顶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不慎,轻则致其纪律处分,重则受渎职侵权责任追究或者遭受人身攻击,其之于法治的深远影响可能现在还言之过早。为此,坚持行政执法程序全合法性操作和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与执法技术保障,乃当务之急。 【关键词】行政执法;权限与义务;执法风险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关于行政处罚程序问题,以往我已通过专题讲座的方式讲过

多场次。已经讲过的,这里不再重复。现在根据局领导安排,针对行政执法实践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结合行政审判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原则,用大约两小时的时间,着重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处罚程序的操作问题,二是执法风险的规避问题。 一、处罚程序的操作问题 行政处罚程序具体分为七个阶段的工作,这七个阶段的工作要依序进行,每项工作的进行均应持证上岗,并不得少于二人: (一)立案 立案阶段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这三个问题也是行政执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 1、案件来源问题。案件来源问题解决了我们的行政处罚来源于客观存在的当事人行为违法性,而不是我们自己诱造当事人的行为违法事实,或者直接制造当事人违法。即解决我们行政执法的客观性问题。(焦点访谈“谁是原告”) 实践中,案件来源于三种途径:一是当事人、周边群众或者线人举报;二是有关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移交;三是本机关自己发现。 2、基础证据问题。立案阶段要解决的基础证据就是即时提取询问笔录和现场拍照摄像,以保证第一现场的基本证据不遗失。这个问题解决我们行政执法案件的基本证据问题。它

新城区城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法决定公开制度

新城区城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行政执 法决定公开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局行政执法工作程序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 7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经本机关分管领导批准后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日。 第七条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对重大行政执法案件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查清; (二)本机关对该案是否具有管辖权;

(三)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 (四)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 (五)行政审批结果是否适当; (六)程序是否合法; (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第八条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以书面审核为主。必要时 案件。 (九)对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提出移送司法机关的建议。 第十条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审核完毕,应当制作《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一式二份,一份留存归档,一份连同案卷材料退回办案机构。 第十一条行政机关办案机构收到法制机构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后,应当及时研究,对合法、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第十二条行政机关办案机构对法制机构的审核意见或建议有异议的,可以提请法制机构复核;法制机构对疑难、争议问题,应当向政府法制机构或者有关监督机关咨询。 第十三条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经法律审核、本机关领导批准后,由办案机构制作、送达。 第十四条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需要举行听证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某某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法制审核办法

某某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国办发〔2017〕14号)等规定,结合某某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主体的 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某某市各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裁决、行政检查等行政职责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主体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主动向当事人或者社会公众公开、公布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自觉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的 组织领导。 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谁执法、谁公开”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主动公开或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 区司法局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行政执法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情况,作为人民政府开展依法行政考评、政务公开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章公示的范围 第六条行政执法事前环节应当公开下列信息: (一)主体信息:执法主体名称、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和执法人员姓名、执法证号等。 (二)职责信息:单位职能、执法岗位责任等。 (三)依据信息: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裁量权适用规则、委托执法协议等。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最新)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根据《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发〔X〕13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字〔X〕61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在全旗各执法单位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重点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检查中推行“三项制度”。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改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结合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在行政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和服务窗口,需公开以下内容:

1.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经旗司法局审核后公示。 2.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经旗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后予以公示。 3.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程序、流程、服务指南及监管方式。编制各类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服务指南,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基本程序、办理时限等。 4.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方式。在行政机关办公地点、办事场所的醒目位置和门户网站上公布查询及投诉举报方式。 5.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公开执法信息和执法结果。主动向社会公开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它执法决定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6.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审核和更新机制。对于行政执法查处结果的公开,要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依照信息公开的有关原则,界定和分类主动公开、依审核公开事项,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加强统一公示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公示制度。 7.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年报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上年度执法总体情况及执法统计数据主动公开,同时报至旗司法局备案。

行政执法每日一面试题 (1)

2017年5月25日上午深圳市公务员面试题(行政执法题) 1、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上下属交接时,常常出现效率低下,准确性不高等等问题。对此,你有什么改善建议?(三分钟) 2、某处道路升级涉及水,电,通讯,燃气,附近居民反应施工反复,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对此,你怎么看?(三分钟) 3、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们的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也给执法工作插上了科技的翅膀,请就互联网+技术运用于执法工作提出建议。(四分钟) 第一题: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上下属交接时,常常出现效率低下,准确性不高等等问题。对此,你有什么改善建议?(三分钟) 华图解析: 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上下属交接时,常常出现效率低下、准确性不高等问题,我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执法工作情况的复杂性。执法工作的过程比较复杂,尤其现场的情况不确定因素太多,变化较多,易产生各种突发状况,往往交接信息赶不上时态的发展,上下属交接时难以保证效率和准确性。 第二,上下属交接的方式问题。执法部门在交接时,更多的采用是口头交接,没有相关材料,存在交接内容不完整, 交接过程中交接双方信息衰减的问题,易导致交接准确性不高。 第三,交接规章制度规范问题。一是由于执法情况的复杂性,执法人员交接规章制度难以完善,对一些复杂情况的交接规定难以到位;二是执法人员在交接时,基层执法人员工作量大,执法情况复杂,容易导致未按相关规章制度交接。 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有以下一些措施可以进行改善: 第一,提高执法工作人员的现场执法能力,对现场情况信息收集和处理能力,以及言语表达准确性,以及事件后面可能的发展趋势,提高交接时信息传递到准确性。 第二,完善执法工作交接方式。如,执法时,工作人员打开执法记录仪,交接时可以通过口头交接和执法记录仪视频等多种方式交接,提高准确性。

法制教育网行政执法证考试部分试题及题库复习课程

1、根据重大执法决定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 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正确) 2、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未经公布,,不能成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正确) 3、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撒销的,其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 保护。(正确) 4、行政机关制定的除行政法规和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在设定行政处罚上对较轻微的处罚有 设定权。(错误) 5、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的法定机构。(正确) 6、《行政强制法》属于典型的公法。(正确) 7、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 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可以再次自行移送。 (错误) 8、司法实践中,文明执法就是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粗暴执法的问题,坚持以人 为本,体现人文关怀,尊重保障人权。(正确) 9、从制作方法的角度,行政执法文书可以分为填写式文书和叙述式文书等种类。(正确) 10、对查封的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正确) 11、探索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正确) 12、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正确) 13、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权利。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反施行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行政机关赔偿,(正确) 14、除法律、法规、规章可以设定行政处罚外,其他规范性文件均不得设定行政处罚。(正确) 15、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现在30日内依法处理。(正确) 16、因突发疫病等身体健康原因咱不能履行义务的可以终止执行。(正确) 17、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诉讼。(正确) 18、所谓文明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用文明的方法办案,保证执法行为规范化、科学化、坚决纠正执法中的野蛮行为。(正确) 19、行政执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承担其他职责、不具备行政执法权的部门、使用与认可的法律文件也是行政执法文书。(错误) 20、行政执法程序与行政诉讼程序的不同主要在于,行政执法程序具有被动性,行政诉讼程序具有主动性。(错误) 二、单选题 1、下列不属干行政执法监峰平台归集的执法信息的是(D) A,行政检查信息B.简易程序信息C.一般程序信息D.行政执法信息 2、行政执法主体通过()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D)A.数字、音像B.文字、影像C口述、音像D文字、音像 3、公示制度包括()和()。(A) A执法信息公开、过程公开B执法概念公开、过程公开C执法信息公开、结果公开D结果公开、过程公开 4、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的规定给予赔偿。(A)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山西省应急管理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适用本制度。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可以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省应急管理厅认定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是省应急管理厅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对拟作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核的活动。法制机构开展法制审核时,可以聘请相关领域专家、律师参加,并提交书面审核意见。 第五条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 按照《行政强制法》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由批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省应急管理厅负责人决定是否补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第七条有《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九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区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行政许可类 1.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涉及听证事项的行政许可。 (二)行政处罚类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 2.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 3.对公民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纠正的; 5.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6.拟提请政府实施关闭; 7.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行政强制类 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2.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 3.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决定的;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行政执法监督的需要,及时调整需要审核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类别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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