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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

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

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X〕1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XX办发〔XX〕32号)和《XX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意见》(XX政办发〔XX〕60号)文件精神,在我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经市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积极推行三项制度,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水平,为加快新旧动能转换,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实现我市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XX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普遍完成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公开透明运行,行政执法程

序规范,过程记录真实完整,行政执法决定合法合理,行政执法的规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显著提升,行政执法的效率普遍提高,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明显改善。

二、具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在本地、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1. 加强事前公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的基础上,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建立健全公示的标准、规则和工作机制。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方便群众办事。

2. 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行政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证件,出示有关行政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逐步推动行政执法事项在政务服务平台运行,方便群众网上查询。

3. 推动事后公开。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实施细则,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 规范记录方式。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参照现有的行政执法文书统一示范文本,制定本单位、本部门行政执法文书标准和电子信息格式,明确行政执法案卷标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便于监督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场所音像记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明确音像记录的范围、方式、程序,建立健全执法记录仪等记录装备的配备、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强化工作纪律,保障记录效果。

2. 提高信息化水平。已经纳入政务服务平台运行的行政执法事项,要依托平台做好全过程电子记录;尚未纳入平台运行的行政执法事项,各部门应积极利用信息化技术,结合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探索适宜本单位使用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式,并做好与政务服务平台的衔接工作。

3. 加强记录结果运用。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之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实施细则,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主体、范围、内容、标准、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有条件的单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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