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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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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标 签】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

【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辽地税函﹝2009﹞217号

【发文日期】2009-05-28

【实施时间】2009-05-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

函[2009]28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做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地税机关要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管理,进一步增强对股权转让征收个人所得税工作的认识。加强股权转让管理对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完善股权转让政策、调节高收入群体、促进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进一步加强与工商部门配合,全面掌握股权转让信息。各级地税机关要主动与当地工商管理等部门取得联系,全面掌握本地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主动商请工商部门协助提供近年股权变更的登记信息,定期传递股权变更的登记信息。

三、各级地税机关要将股权转让信息列入日常征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常抓不懈,并利用所掌握的信息情况与纳税人开展约谈工作;要研究和探索股权转让税收管理工作的规律性,及时反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为上级机关制定政策和管理办法提供参考依据。

四、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前,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见附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五、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时,应主动自行到发生股权变更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纳税申报,逾期不报,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九年九月九日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个人所得税申报流程 Document number:PBGCG-0857-BTDO-0089-PTT1998

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操作流程 1. 下载个税全员申报系统 进入网上申报页面 个税管理————下载第二项()——保存至桌面——下载完毕桌面会产生图标 2. 安装系统 先在桌面新建一个文件夹——双击刚才下载的图标——点击浏览——选择刚才新建的文件夹——安装 初始化导入 点下一步 (1).获取企业信息时的用户名,密码为网上申报的用户名,密码——点击自动获取企业信息 下一步 (2).操作员设置——填写用户名,姓名,密码(该用户名,密码为下次登陆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的用户名,密码,不是网上申报的用户名,密码,由企业自己自由设置) 下一步 (3).员工信息录入 企业以前无有关于员工信息的EXCEL文件的——通过手工输入——登记——输入员工相关信息——保存

企业以前有有关于员工信息的EXCEL文件的——通过文件导入(必须将EXCEL文件与系统里面的文件格式一样)——如果EXCEL文件格式与系统里面的表格格式不一样——调整文本列位置(不要输的文本列位置设为0)——保存 (4).股东信息导入 如果有股东信息——登记——输入股东相关信息——保存 如果没有股东信息——左下角无个人股东一栏打钩 下一步 完成初始化 登录系统 用户名,密码为刚才初始化设置的密码! 下一步 录入工资数据——数据导入导出及其他功能——导入人员信息——输入工资相关数据——保存 支付个人收入管理——正常工资明细表——数据导入导出及其他功能——工资数据导入——核对相关数据——保存 个人所得税管理——产生个税扣缴报告表——保存 个人所得税管理——产生汇总报告表——保存 5.生成上报数据 数据交换——生成上报数据 6.上传上报数据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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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标 签】税务行政处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业务主题】税收稽查与处罚 【来 源】 2012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正式下发了《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税发[2012]65号)。按照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整体设计、重点推进”的总体安排,我局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突破口,研究起草了适合我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及《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辽宁地税公告【2013】 号),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的行使。现将该公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考虑到税务行政处罚在税务行政裁量权中是最常见的,而且当前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中还存在着处罚标准不统一、处罚随意性大的现象,导致同一处罚事项地域差别较大,税收执法风险突出,引发的争议较大,社会关注度也较高等情况,我局从公平、公正执法的角度出发,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同样情形同等处理。对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的税务事项,应当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目的在于规范税收执法,防范执法风险。 二、《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公告》由《办法》与《基准》两部分内容组成。《办法》与《基准》的制定,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中有关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办法》共八章四十三条,主要规定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的一些原则和主要程序制度,《基准》共十大类五十七项,具体对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条文适用进行了细化,与《办法》配套施行,全系统统一适用。 三、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含义是什么? 本办法所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地税机关在依法享有的税务行政处罚权限范围内,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管理相对人(以下简称“当事人”)违法行为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行政处罚和给予何种幅度行政处罚进行裁量的权限。 四、《办法》的适用主体是哪些?

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怎么计算 公司的股东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必须缴纳一部个人所得税,由于市场上对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来源广泛,情况复杂,一些股东对纳税的相关政策知之甚少。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会偷税漏税,以达到少缴或者不缴个人所得税,那么公司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和税额是怎么计算的呢?下面由为你一一介绍。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将自己的持有公司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者是企业,依法需要就其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九款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范围指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另行制定,报国务院批准施行。 二、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计算 财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财

产原值,对于有价证券,是指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那么,什么是合理费用?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为办理股权转让手续作出的必要开支。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股权转让收入-本金(原值)-合理费用)x20% 三、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的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或者是个人;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 而收让股权的一方是扣缴义务人或者是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 定履行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扣缴义务人依法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时,纳税人不得拒

地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格

附件1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 扣缴义务人编码: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扣缴义务人留存,一份报主管税务机关。

《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填表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 二、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申报扣缴的所得税额。扣缴义务人必须区分纳税人、所得项目逐人逐项明细填写本表。 三、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在规定的报送期限内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 四、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五、填写本表要用中文,也可用中、外两种文字填写。 六、表头项目的填写说明如下: 1、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税务机关为扣缴义务人确定的税务识别号。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扣缴义务人单位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不得填写简称。 3、填表日期:是指扣缴义务人填制本表的具体日期。 七、本表各栏的填写如下: 1、纳税人姓名:纳税义务人如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其姓名应当用中文和外文两种文字填写。 2、身份证照类型:填写纳税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回乡证等)名称。 3、所得项目:按照税法规定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义务人有多项所得时,应分别填写。 4、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5、收入额:如支付外币的,应折算成人民币。外币折合人民币时,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算;如为美元、日元和港币以外的其他外币的,应当按照缴款上一月最后一日中国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中的现钞买入价折算。 6、免税收入额:指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此栏只适用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其他所得项目不得填列。 7、允许扣除的税费: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项目。 (1)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2)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3)适用财产租赁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4)适用财产转让所得时,允许扣除的税费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税费。 8、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不得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30%。 9、已扣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及减免税额。 10、扣缴非本单位职工的税款,须在备注栏反映。 11、表间关系: (1)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2)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人民币合计)-免税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注:全年一次性奖金等特殊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除外。 (3)收入额(人民币合计)=收入额(人民币)+收入额(外币折合人民币) 12、声明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 八、本表为A4横式。 --- 2 ---

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使用说明.doc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申报)使用说 明 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是使用Microsoft Office Excel编制。Microsoft Office办公软件是目前较流行的办公软件。(如有操作问题请参考菜单中的帮助或向周围人请教)对没有安装Microsoft Office软件的用户,请首先安装Microsoft Office 2003或更高版本。由于在生成上报时需要使用WINRAR压缩文件,因此需要您同时安装WINRAR3以上。 此模板用于在地税局注册的外籍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扣缴明细申报时使用,纳税人可在海南地税局电子申报网站上直接下载,在填写相关数据后通过地税局电子远程申报系统进行上传,完成申报。 操作说明及注意事项如下: 1 、登录海南地税电子远程申报网站下载最新的“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申报模板”(适用于本期申报)(下载时请点击右键另存为)。此模板中包含两个工作表“外籍人员收入及纳税明细表”。 2、该Excel模版需要采用“宏”命令,因此在使用模版的时候必须启用“宏”,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次打开此模板时,请将菜单栏的“工具”->“宏”->“安全性”打开,将安全性设置为“中”。然后关闭此模板后再重新打开,出现一个提示框,请点击“启用宏”,否则模版将不启动自动计算功能和按钮的设置功能。 3、“外籍人员收入及纳税明细表”填写说明及注意事项: (1)“扣缴义务人”填写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识别号”必须填写, 否则审核通不过。

(2)“国籍”、“证照类型”、“证照号码”、“纳税人姓名”、“职位”此五项均为必填项。国籍填写国家代码(见下表),纳税人姓名填写英文姓名(大写) (3)“所得日期起”、“所得日期止”,均为必填项,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所属的期间,填写的格式为“年—月—日”,如“2007-7-1”、“2007-7-31”,所有行的所属期必须相同。 (4)“所得项目”,必填项,从下拉式菜单中选择。 (5)“计税认定”,必填项,与“所得项目”关联,从下拉式菜单中选择。 注意:只有“所得项目”填写后此项的下拉式菜单才会出现。 (6)“境内支付额(来源于境内)”、“境外支付额(来源于境内)”、“境内支付额(来源于境外)”、“境外支付额(来源于境外)”填写纳税人取得的含税收入,如为不含税收入应自行换算为含税收入。 注意:当计税认定不等于“0102 工资薪金所得标准计算(外籍人员)”时“境内支付额(来源于境外)”和“境外支付额(来源于境外)”不能填写 (7)“免税收入”,填写纳税人取得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和其他经国务院批准免税的补贴、津贴等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免于纳税的所得。 (8)“允许扣除的费用额”:只适用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四个项目。选择其他项目时此列不能填写。 注:①劳务报酬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劳务发生过程中实际缴纳的税费; ②特许权使用费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提供特许权过程中发生的中介费和相关税费; ③财产租赁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修缮费和出租财产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 ④财产转让所得允许扣除的费用额是指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发生的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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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标 签】房产税有关问题 【颁布单位】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辽地税函﹝2006﹞125号 【发文日期】2006-10-23 【实施时间】2006-10-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房产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税收政策,规范征收管理,现将我省房产税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房屋租金收入的确认问题 对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租金全额计算缴纳房产税。纳税人取得的出租房屋收入中含有水费、电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的,在计算缴纳房产税时,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并提供合法、有效凭据,证明其确已交费的部分可给予扣除。 二、关于各类商品交易市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问题 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出租房屋的,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出租摊位、柜台等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 三、关于转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转手出租房屋所取得的租金收入,不缴纳房产税。 四、关于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如何征收房产税问题 对居民个人利用私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凡其“三证”(营业执照、房屋产权证、户口簿)的姓名一致(可以是本人及夫妻、父母、子女或投资房产的合伙人)的,按房产原值计算缴纳房产税;不能提供“三证”或“三证”姓名不一致的,按核定租金计算缴纳房产税。 五、关于出租房屋房产税租金标准的核定问题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要按照公平税负的原则,依据城市规模、经济发展状况、地价水平以及地段繁荣程度等因素,定期调整并合理确定各地段出租房屋房产税核定租金标准,并报上一级地方税务机关备案。对于明显低于本地段核定标准的协议载明租金,要实行核定征收。 六、关于出租房屋房产税的纳税期限问题 出租房屋的纳税人,应于出租房屋的次月起按月缴纳房产税。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管理办法》解读 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办法》中的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三、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 《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四、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为此,《办法》第十三条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 五、股权转让收入的核定方法如何把握?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对股权转让收入进行核定时,必须按照净资产核定法、类比法、其他合理方法的先后顺序进行选择。被投资企业账证健全或能够对资产进行评估核算的,应当采用净资产核定法进行核定。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难以核实的,如其股东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股权转让或类似情况的股权转让,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类比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以上方法都无法适用的,可采用其他合理方法。

市地税个人所得税管理问题经验材料文档

市地税个人所得税管理问题经验材料文档 Personal income tax management experience material d ocuments 编订:JinTai College

市地税个人所得税管理问题经验材料文档 小泰温馨提示:经验交流借助于各种工作研讨、集会演讲或有组织的访谈而进行的信息的交流活动,分享有效经验。本文档根据主题的经验交流内容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下载后内容可随意修改调整及打印。 近年来,我们××市地税局以规范个人所得税征管作为打造税政品牌的一个重点,采取先抓“试点”后推广,先进“笼子”后规范的方法,全面总结推广赤壁试点的先进工作经验和全员全额管理的科学方法。目前,我市已初步建立了以代扣代缴网络为支撑,以自行申报为先导,以全员全额管理为核心,以微机管理为依托,以稽核检查为后盾的个人所得税征管新模式。今年初,全市各级地税机关按照市局即定的工作思路和要求,全面出击,采取拉网式清理,将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纳入个人所得税管理“笼子”,促使管理的单位、人员、征收的税款有了大幅增长。截止今年9月底,全市纳入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单位户,比年初增长×××户,人员 ××××人,比年初增长×××人,入库工薪个人所得税 ××××万元,比同期增长47.71%。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

理,带动了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全面大幅度增长。元到9月份,全市完成个人所得税3909万元,同比增长22.92%,其中:、 市直的收入同比增幅分别达到了34.93%、65.73%、55.39%。 预计今年底全市纳入管理的人员可超过10万人,代扣代缴的 个人所得税可突破××××万元。 一、谋划发展方向,坚持稳步推进原则,制定科学规范 的实施方案个人所得税点多面广,一直是社会关注 的焦点,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被称为税收征管“第一难”。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牢固树立“要抓就抓难点,就抓薄弱环节”的意识,迎难不畏难,克难奋进,积极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提早谋划,以点带面,逐步创建了全市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管理的良好环境和氛围。㈠坚持先抓“试点”后推广。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真选好试点、抓好试点、推好试点。早在XX年6月,我们就将赤壁市地税局作为个人所得税代扣 代缴工作的试点单位,探索管理经验。经过三年努力,该局摸索出了一条适合我市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的新路子。与当初相比,实现了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迈进,主要表现为五个转变:一是按年核定税额向按月申报税款转变;二是手工计算向电脑运算转变;三是财政核算中心代扣代缴向扣缴义务人自行报缴转变;四是扣缴义务人报送资料单一向报送全面明细资料转变;五是由原来“有税接手,无税放手“的选择性管理向

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与建议(一)

浅谈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中存在问题与建议(一) 论文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申报;问题;建议论文摘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以来,由于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以致在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本文浅谈了这些问题及进一步完善自行纳税申报的建议。 《个人所得税法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明确了年所得超过12万元的个人需要自行纳税申报。但从两年来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况来看,由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一些政策瓶颈,加之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足,准备更不足,以致在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中存在一些问题。 1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存在问题 1.1自行申报的起点采用“一刀切”的做法缺乏弹性。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对自行申报的起点定为年所得12万元,实行“一刀切”的做法,看似公平,实际上却是不公平的,不能体现量能负担原则。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两个收入相等但处于不同地区的“重点纳税人”,由于所处环境、物价水平不同,所承担的实际费用不同,其实际收入即实际所得不同,应承担不同的税收,相应的自行申报起点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国外很少采用的纯粹分类所得税制,最大问题是极易使收入相同者由于所得来源不同而导致税负不同。 1.2纳税人“年所得”确定及其申报存在困难和不便。 由于纳税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够,大多数纳税人并未就年度终了后的纳税申报做好充足准备,对全年收入没有详细的收入记录,或没有完整地保存收入凭证和完税凭证。这样,对于收入项目单一、集中,或多为大额收入,以及税务机关着重监管的重点纳税人,就年内收入进行申报相对较为容易。而对于收入项目多、次数多、收入分散,每次(项)收入额相对较小,且多为现金收入的纳税人,准确理清及申报其全年所得确实有一定的困难。 1.3税务机关对纳税申报准确性监控有困难。 目前条件下未能形成有效的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信息传递的配合机制,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基础信息的掌握并不完备。同时,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传递和共享难以实现。在纳税人所得项目比较多,支付地点相对分散,又多以现金形式取得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自行申报情况的监控存在困难。目前税务部门易于监管的以工薪所得为主的高收入行业纳税人申报情况良好,而真正难以把握的是私营业主、自由职业者、个体从业人员等,这部分高收入人群究竟有多大比例很难掌握,对他们的收入信息收集整理难度大。 1.4某些项目的年所得的确定存在难度。 1.4.1工资、薪金的年所得确定依然存在一定困难。根据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未减除费用及附加减除费用的收入额计算。实际上,纳税人每月实际领到的工资并不等于这个“收入额”。有些单位的工资单并不清晰,如对一些免税项目并未单独列出,有些单位将部分税后收入直接转入个人账户,并不在工资单中列示,也没有完税凭证。按照现行政策,许多需要列入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的项目,如旅游奖励、商业保险、从雇主取得折扣等收入数额,个人难以准确掌握。 1.4.2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收入如何确定。从目前来看,家庭或夫妻双方共同的财产转让,租赁取得的所得,家庭储蓄及股票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及其他所得等收入,是计入某一特定家庭成员的年所得,还是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割后计入各自所得?如果允许分割,如何分割?这些都会对纳税人是否达到自行申报标准产生重要影响。 1.4.3有关盈亏相抵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第一,按照规定,对于同时参与两个以上(合伙)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但对于有亏损的怎么处理没有明确,是否允许盈亏相抵并不清楚。若允许盈亏相抵,相抵后为亏损时,又如何处理?第二,对股票转让所得盈亏相抵为负数的,规定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 67号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7日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 (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第四条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五条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于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将股权转让的有关情况报告主管税务机关。 被投资企业应当详细记录股东持有本企业股权的相关成本,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股权转让有关的信息,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 第二章股权转让收入的确认 第七条股权转让收入是指转让方因股权转让而获得的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 第八条转让方取得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各种款项,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资产、权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技巧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技巧 案例:李某是从事焚化品经营的个体工商业户,经营了一个月之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要对他进行税收治理。由于他的经营规模比较小,自己没有建账能力,税务机关对他采取核定征收的治理方法。 当税务人员到该业户进行调查其经营情形时,有一段对话耐人寻味。 税务人员咨询:你的经营情形如何? 该业户回答:本店经营用房的月租金为500元,水电等费用平均一个月为100元,要紧由夫妻俩支撑着门面,平均月毛收入大约为2 000元。 税务人员咨询:你们的经营盈利情形还好吧? 该业户回答:那个生意确实是不赚钞票! 当税务人员要求他们如实提供经营情形时,他们一再陈述自己不赚钞票,销售100块钞票的物资,只有10块钞票的毛利,也确实是讲,毛利率只有10%。考虑到当地的实际情形,税务机关将业户夫妻的月工资定为500元。 按照业户的申报能够运算出该业户的经营情形: 该业户的月营业额=(500+100+500×2)/10%=16 000(元) 如果按照业户的申报,就应该以16 000元作为计税依据,则: 应纳增值税=16 000/1.06×6%=905.66(元) 由于在一个集镇上经营花圈等焚化品的业户专门少,因而业务可比性不强,而且,对该行业的业务核定也没有权威性的意见可供参考,因此,税务机关在具体核定营业情形时往往是按照业户的自报为基础。 明显,该业户所申报的情形与实际是不相符的。 因为该类行业平常业务量尽管不多,但毛利率大。如果真像该业户所申报的那样,他们真无法经营下去。通过反复核实,税务人员将业户的经营毛利率确定为20%,则调整后的营业额核定为: (500+100+500×2)/20%=8 000(元)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手册流程图

金税三期工程 《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用户操作手册 V1.0

目录 第1章概述 (1) 1.1主要容 (1) 1.2预期读者 (1) 1.3注意事项 (1) 第2章系统简介 (2) 2.1系统术语与约定 (2) 2.2基本操作说明 (2) 第3章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 (5) 3.1业务概述 (5) 3.2功能描述 (5) 3.3操作人员 (5) 3.4前置条件 (5) 第4章操作流程 (7) 4.1操作流程图 (7) 4.2扣缴个人所得税模板填写 (7) 4.3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说明 (9) 4.4作废申报 (13) 4.5异常与处理 (15)

第1章概述 1.1 主要容 本文档为申报征收-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容包含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功能。 1.2 预期读者 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 1.3 注意事项 1、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首先需要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为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申报方式为代扣代缴。 2、新版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操作流程与原有系统一致,纳税人可使用 原有的导入模板进行进行数据导入申报。 3、纳税人应正确填报个人所得税Excel模板,通过模板导入的模式将 明细数据导入到纳税服务系统,系统根据明细数据自动生成汇总数据进 行申报。

第2章系统简介 2.1 系统术语与约定 网上办税服务厅身份验证用户:指通过和密码登录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社会公众:指未通过和密码直接访问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的人员。 2.2 基本操作说明 ●申报征收功能可由纳税服务平台身份验证用户从如下入口进入。 图2- 1 ●申报表填写期间可通过红色方框标识部分,将左边和右边辅助区域打开或 关闭。 ?如图是辅助区域打开页面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 现代社会商业活动频繁,股权转让活动很多,如果按照法律的规定如实的去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将是一笔非常大的开支。作为法制时代的公民,我们应该遵守法律,不能偷税漏税,但是我们可以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利用相关的优惠条件来节税,进行税收筹划。这种结税,短期内,从微观来讲是暂时的减少了国家的税收,但是从宏观的层面来讲,有利于国家税法制度的完善,是社会进步的体现。 本文拟就两种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方案进行阐述: (1)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一 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据此,股权转让人可以先投资新办具有减免企业所得税资格的新公司,(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企业,新办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服务型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等),再将其持有的原公司股权捐赠给新开办的公司,然后由新办公司将股权以合适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 此方案的问题在于:首先,个人捐赠财产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根据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以资产对外捐赠,应当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但是对个人以财产对外捐赠,个人所得税法只规定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并不要求视同销售缴纳个人所得税。 其次,由于新设的公司和股权转让人有关联关系,那么个人将财产捐赠给与其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是否应当比照关联交易进行纳税调整?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税收征管法》对于“个人”与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税务机关是否应当对“个人”进行纳税调整未作明确规定。可见,个人将财产捐赠给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不适用《税收征管法》有关关联交易的纳税调整规定。 (2)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案二 根据国税发[1997]189号文件规定:“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转让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的亏损弥补年限,在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据此,股权转让人可以先以股权重组的形式收购一家亏损企业,然后将原公司股权捐赠给被收购的公司。 从以上两种筹划方案来看,个人所得税收筹划的核心是通过捐赠,将个人的财产转让所得转化为企业的经营所得,方案一利用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方案二利用企业弥补亏损的权利,达到推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个税常见问题及解答(客户端)

个人税收管理 1.个税客户端申报的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时,提示无税种资格认定。 解决方式: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检查税种认定时,是否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认定为自行申报,应为代扣代缴。 2.新办的机关事业单位纯扣缴义务人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 解决方式:分以下几步进行操作。1、登陆金三系统,“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纯扣缴义务人登记”,对扣缴义务人进行登记;2、“管理服务—税务登记—扣缴税款登记管理—扣缴税款登记”,对需要扣缴的税种进行登记;3、“管理服务—认定管理—税(费)种认定”,进行扣缴的税种认定。完成上述三个步骤,即可进行申报。 3.本地的单位,财务人员在外地,需同时申报两个省份的个人所得税,如何避免出错问题? 解决方式:登陆不同省份的客户端下载地址,下载不同的客户端,分别进行申报(哪个省的企业,登陆哪个省的客户端操作,不要弄混)。 4.纳税人采用介质申报,到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导入时提示征收品目不正确。

解决方式:由于纳税人无网络,则在第一次登录时未能下载基础设置,造成此错误。解决办法是,纳税人到办税厅,请办税厅工作人员将自己企业的初始化文件导出到U盘,纳税人在个税客户端的“基础设置-信息获取-介质导入”功能里导入初始化文件,将已经做好的报表先导出,并“清空数据”,再导入先前导出的申报表,或“清空数据”后重新制作申报表,然后进行申报缴款。 5.税务机关局操作人员如何对纳税人客户端重置密码? 解决方式:操作路径为“个人税收管理”-“申报”-“代扣代缴申报”-“个税代扣代缴申报密码发放”。 6.申报个税工资薪金税费种认定有哪些要求? 解决方式:管理服务——认定管理——税(费)种认定,需要检查的有以下几个:①征收代理方式必须是“代扣代缴”,不能是“自行申报”或者“代收代缴”②征收项目为“个人所得税”③认定有效期起止为税款所属期,因此至少要比当前月份早一个月(提前时间过长也不可行,会产生欠税记录)。比如当前月份为2015年11月,有效期起至少是2015年10月之前;认定有效期止,必须大于当前月份。④征收品目:默认已经认定了工资薪金所得。如果要申报软件中包含其他所得项目,则需要分别进行认定⑤如需进行更正申报,则需要确认税费种认定的有效期起是否早于需要更正的月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简略操作说明)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简略操作说明 一、软件安装 软件从重庆市地税局网站()“资料下载-软件下载”中下载“金税三期专版_渝税通安装程序(包含网络发票2.2.5.32版)”,没有网络条件的需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拷取。 运行软件安装程序后,按照提示完成安装。推荐操作方法:安装时按照提示点击“下一步”(中途如有“数据迁移”提示,可选择“我不迁移”),安装完成后,桌面上自动创建“渝税通”快捷方式(以下简称“系统快捷方式”)。安装时可根据需要选择相关系统,可只安装主程序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二、软件初始化(首次安装运行所必需的操作,如是由低版本升级到本版本且不需要。) 1.双击桌面系统快捷方式,在登陆框密码栏中输入初始密码:123456登陆系统。第一次登陆后,系统会弹出“设置向导”对话框,在框内完整并正确填写完相应信息后单击下一步。

2.出现网络参数设置界面(V1.2.02版本已预先设置好重庆地区的税务机关升级服务器、接收服务器和公告服务器地址,扣缴义务人不要改变以上设置,否则安装会不成功),直接单击【下一步】即可。 3.出现单位信息设置界面,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其中税务登记证号必须填写正确,行政区划默认即可(重庆地区不要改变默认设置为“5000”,否则影响后续功能),单击【下一步】。

4.再次登录进入软件后,点击左侧“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菜单,将弹出提示是否注册的窗口,建议用户目前选择不注册方式,然后单击下一步。 5.会弹出一个初始化设置向导,让企业对扣缴义务人的信息进行设置并从税务局获取信息。企业在弹出的设置向导的“单位信息”目录下按照要求完整并准确的分别填入“扣缴义务人编码(同税务登记证号)”、“扣缴义务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注意字母的大小写)、“行政区划(填写5000)”,这些填入的信息将在下一步与扣缴义务人从税务局获取信息比

个人所得税年自行纳税申报表2019版

附件4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1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取得境内综合所得,按税法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的,不适用本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纳税人取得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所属期间。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自然人纳税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表内各行 1.第1行“收入合计”:填写纳税人本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收入合计金额。第1行=第2行+第3行+第4行+第5行。 2.第2行“工资、薪金所得”:填写本年度应当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的工资、薪金收入总额。 3.第6行“费用合计”: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减除20%费用的合计金额。 4.第7行“免税收入合计”:填写本年度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收入合计金额。其中,税法规定“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对减计的30%部分,填入本行。 5.第8行“减除费用”:按税法规定的减除费用标准填写。 6.第9行“专项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合计金额。 第9行=第10行+第11行+第12行+第13行。 7.第14行“专项附加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子女教育、继续教 3 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费用的合计金额。 第14行=第15行+第16行+第17行+第18行+第19行+第20行。 8.第21行“其他扣除合计”: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可在税前扣除的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允许扣除的税费等其他扣除项目的合计金额。 第21行=第22行+第23行+第24行+第25行+第26行。 9.第27行“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填写按规定本年度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的合计金额。 10.第28行“应纳税所得额”:根据相应行次计算填报。 第28行=第1行-第6行-第7行-第8行-第9行-第14行-第21行-第27行。 11.第29~30行“税率”“速算扣除数”:填写按规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2.第31行“应纳税额”:按照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1行=第28行×第29行-第30行。 13.第32行“减免税额”:填写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以减免的税额,并附报《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14.第33行“已缴税额”:填写本年度内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已经缴纳或者被扣缴税款的合计金额。 15.第34行“应补/退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填报。 第34行=第31行-第32行-第33行 (三)无住所个人附报信息:本栏由无住所个人填写。不是,则不填。 1.在华停留天数:填写一个纳税年度内,无住所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停留的天数。

六案例助你读懂股权转让个税新规(老会计人的经验)

六案例助你读懂股权转让个税新规(老会计人的经验) 自2015年1月1日起,《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 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开始实施。67号公告全面升级了对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由于一些规定较为原则,加之股权转让的方式非常复杂,只有借助案例深入剖析,才能有更深入、全面的理解。 如何准确把握股权转让范围? 政策规定 67号公告第三条规定,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一)出售股权; (二)公司回购股权; (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 (四)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 (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七)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案例1:宏良股份案例 2014年1月发布的《甘肃宏良皮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指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184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1870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371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宏良股份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在公开发行时发售的股份是否适用67号公告的规定? 政策解读及案例评析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这种情况依据的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

44号)和《关于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4〕11号)的规定。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向未来新的投资者发售的既有增加的权益,也有原有股东的权益的转让,那么原有的老股东把权益转让给未来的新股东的行为,就属于拟上市主体股权权属的变更,进而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因此,宏良皮业的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在公开发行时发售的股份适用67号公告的规定,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2:天一科技案例 2014年,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景峰制药全体股东(叶湘武、刘华、简卫光等23名自然人,维梧百通、维梧睿璟等7家机构)发行股份购买景峰制药100%股权,净资产账面价值约为6亿元,交易价格为34.4亿元。 政策解读及案例评析 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在企业并购中很常见,个人股东将其持有的股权向其他企业投资,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由于股权权属已经发生变更,因此,应该按转让行为来处理。本案例中景峰制药的自然人股东将其持有股权投资到天一科技,属于67号公告中规定的个人股权转让的范围,交易价格与股权成本及费用之间的差额部分,应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资本市场中上市公司向个人股东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案例非常多,其中涉及个人股权交易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曾在2011年以《关于个人以股权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11〕89号),对江苏富豪张桂平与苏宁环球的重组案例做出过批复,批复规定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财产转让行为缴纳。67号公告没有出台之前税务机关对个人以股权投资行为征收个税基本上援引的都是89号文的批复,67号公告把这个问题重新做了明确,处理的原则是一样的,都作为转让行为征收个税。 个人以股权投资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是确定的,并且是按照财产转让行为一次性征税。这种征税方式虽然符合税收的基本原理,但是存在着很多现实问题,例如纳税资金来源、“对赌协议”多缴税等问题。笔者认为对于这个问题的处理,税收上应该更宽容一些,即使不能做到暂时不征税,也应考虑给予纳税人分期纳税的待遇。 如何理解可扣除的合理费用? 政策规定 67号公告第四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理费用是指股权转让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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