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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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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标 签】加强增值税管理

【颁布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渝国税函﹝2000﹞45号

【发文日期】2000-01-28

【实施时间】2000-01-28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万州、黔江开发区国家税务局,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随着税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增值税收入在流转税及整个国税收入中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从1999年全市税收任务完成情况看,增值税收入已占“两税”收入的81.38%,占税收收入的73.62%。因此,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管理,加大增值税稽核检查力度,堵塞税收流失漏洞,全面完成增值税税收增长计划,是2000年全市各项税收任务完成的关键。为了确保今年我市税收计划的完成,必须进一步强化增值税管理。

一、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税意识,强化增值税征收管理。

(一)严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对新办商业企业申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和报批,要继续按照重庆市国家税务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市局将对各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报批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重点抽查未向市局报批的区县(市)局。凡发现未按规定报批程序审批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进一步搞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工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市局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的有关文件规定,在6月底以前完成全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审工作。对年审不合格的工商企业要坚决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三)坚持依法征税,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正确贯彻执行增值税税收有关政策法规,不出台与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规定相抵触的文件及规定。不得为完成税收计划而违反国家现行增值税税收政策,少征税或征收过头税。凡属当地政府制定的涉及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定税、包税方面的文件及内部掌握意见,必须及时向市局报告并提出纠正意见。

(四)继续强化对缓税的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审批缓税,并对逾期的缓税加收滞纳金。进一步加大催收欠税的力度,加强对欠税管理。各地必须按照市局规定的清欠计划清缴陈欠、确保当年内无新欠。并要求欠税企业定出分期解缴欠税的计划。

二、切实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售必须由区县(市)局税政科实行高度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将增

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和发售分散到各税务所或征收大厅管理。

(二)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量发售制度。为了防止纳税人大量套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必须严格控制专用发票的供应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原则上每次只能购买一本。对个别企业由于业务量大,需要增加专用发票使用量的,必须由税务管理员或业务主办到户进行审查,并书面报经区县(市)局批准后,方可增加专用发票发售量。

(三)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专用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缴销已使用的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在出售专用发票时,必须对已开具发票进行检查。严禁“未验旧票,又售新票”的情况发生。对未坚持验旧购新制度,造成多本空白专用发票失踪的,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的,要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未使用完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截角作废。

(四)严格执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遗失登报制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遗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立即向所在税务机关报告,并同时办理登报作废手续。凡遗失被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及时报告税务机关,不及时登报宣布作废,应按规定从重处理。对造成国家税款流失的,要追究纳税人的连带责任。

(五)严格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章处理。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保管、填开、使用等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必须对其进行违章处理。凡销售货物不开票、不按权责发生制开票、开头大尾小或虚开票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按偷税论处。

三、强化增值税日常稽核检查

(一)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的日常稽查。各单位要通过计算机选案等人机结合手段,及时发现一般纳税人异常申报户,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年内累计3个月零微申报以上的(属于异常申报),应到户进行检查;凡一年内连续6个月零微申报以上的,除应根据到户检查情况进行补税罚款外,还应视其情况采取以票管税或按销售比例抵扣进项税额等控管措施。

(二)加强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零散税收的检查和管理。据调查,当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尤其是商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着较严重的偷税问题。在一些家具城、电脑城、建材市场等商场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商品不开发票,纳税申报的销售额达不到增值税起征点的现象较为普遍。商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已是当前我市增值税管理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为此,各区县(市)局应加大对商业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检查和管理力度。

(三)加强对以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中的应纳增值税的检查和管理。目前,一些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发生增值税的应纳税行为较为普遍,如广告公司制作的路牌、灯箱等广告载体,其中有相当部分应纳增值税没有征收起来。为此,各局应把以营业税为主的纳税人发生的应纳增值税行为纳入增值税日常征收管理中来,把该收的增值税都依法征收起来。

(四)确定以纳税人申报信息稽核为主导、以发票信息稽核为辅助的整体目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加快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的推行进度。从今年起,在全市

范围内实行十万元版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保证专用发票的正常运行。

(五)在去年计算机选案试点基础上,今年内要将计算机选案系统在全市推广。

为此我们将加强对各区县(市)局计算机选案工作的指导,强化计算机选案人才的培训,使此项工作尽快纳入正常工作轨道。

(六)加大日常稽核的检查力度,年内要在各区县(市)局组织一次行业性的交叉稽核,重点检查行业平均税负水平。在重点检查基础上,要加大日常稽核面,保证完成市局下达检查面60%,对检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移送稽查局。

四、加强增值税执法检查和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一)市局和各区县(市)局要对增值税的执法情况和增值税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限期整改措施并逐级上报。

(二)各区县(市)局要组织税务所之间进行交叉检查,检查面不得低于50%。

(三)市局在年内要组织对各区县(市)局增值税执法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抽查面不得低于30%。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关联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若干问题的意 见 国税发[2005]50号 颁布时间:2005-3-29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全面落实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要求,提高税收征管包括企业所得税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切实解决一些地区对企业所得税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抓得不力,重审批、轻管理,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协调不够,甚至违反统一税收政策等几个突出问题,现就加强企业所得税管 理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核实税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 核实税基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核实税基的工作,特别是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把管户和管事结合起来,即按户管理征管事务,做到管好税源,核实税基,要坚决杜绝侵蚀税基的违法行为,有效防止税款流失。要严格执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基层主管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企业的生产经营全过程,加强对企业税前扣除的成本、费用、损失的真实性审核管理。企业超出税前扣除范围、超过税前扣除标准或者不能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一律不得税前扣除。对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等事项,要将票证与企业实物核对,并对其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核对,对账实不符或发票虚假的不得抵免。国税、地税机关之间要加强配合,地税机关在所得税管理中发现已抵扣增值税的原材料等存在虚假问题,除不得在税前扣除外,还要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国税部门;国税机关征收企业所得税,在税源监管中要注意与增值税评估统筹协调。基层主管税务机关要运用企业资料“一户式”储存的平台,建立和完善企业所得税的台账,记录其减免税、广告费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国产设备投资抵免、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发放、企业弥补亏损、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等情况,实行动态管理。要防止关联企业利用地区之间和企业之间的所得税政策差异,通过税收筹划转移费用和利润,逃避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要按照“严格审批、管理规范、权责对称、公开透明”原则,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审批管理,对已取消的企业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停止审批,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进一步规范程序、明确条件、简化手续、认真审核。主管税务机关要改变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管理的状况,认真落实所得税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后续管理,加强所得税审批项目的跟踪管理与监督检查,实现审批和检查的有机结合,防止因取消审批而疏于管理。 二、完善汇缴,切实提高申报质量 汇算清缴工作是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对全年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检验。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汇算清缴工作,研究改进汇算清缴的管理办法,充实工作内容。主管税务机关要适应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管理的新情况、新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一步提高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质量,如加强年度汇算清缴的政策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期之前,就一年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使纳税人了解新的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企业纳税申报以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报的管理部门要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逻辑进行认真审核,对其中适用政策不准确、逻辑计算错误等问题,及时提请纳税人纠正。要把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引入汇算清缴工作,积极摸索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的有效方法。企业年度纳税申报后,主管税务机关要在初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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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的通 知 【标 签】专用发票验旧购 【颁布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渝国税函﹝2004﹞541号 【发文日期】2004-09-22 【实施时间】2004-09-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1996﹞136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1998﹞6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此制度的执行是税务机关审核监控纳税人领购、使用、结存专用发票的有效措施。但由于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改版,新印制使用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税务机关无法对纸质专用发票进行验旧审核。为了加强对专用发票领购、发售的管理,在总局未出台新的“验旧购新”办法前,现将专用发票“验旧购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完毕后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暂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验旧购新: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销项明细清单(含作废发票清单)。DO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Window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选择发票号码查询》。 发票开具量在200份以上(含200份)的可不提供全部明细清单,但应提供未验旧发票每一段起止号清单(打印方法见附件)。 2.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发票领用存情况统计表。DO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专用发票情况》;Window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金税卡资料统计》。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的记帐联。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https://www.sodocs.net/doc/3b17985014.html,/ 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https://www.sodocs.net/doc/3b17985014.html, 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问:企业是2010年成立的,技术转让类,请问营改增后企业所得税在国税交还是地税交?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20号)规定: “一、基本规定以2008年为基年,2008年底之前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自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做调整。2009年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 二、对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底之前已成立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2009年起新设立的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的征管部门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相一致;2009年起新增跨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按基本规定确定的原则划分征管归属,其分支机构企业所得税的管理部门也应与总机构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相一致。…… (四)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原则上按照其税务登记时自行申报的主营业务应缴纳的流转税税种确定征管归属;企业税务登记时无法确定主营业务的,一般以工商登记注明的第一项业务为准;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 (五)2009年起新增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及有关规定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成立的企业。” 请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营业税改增值税不涉及企业所得税征管部门的变更,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您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 文章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3b17985014.html,/shuishou/nsfd/wa1503062197.shtml

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精)

加强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现行税制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着宏观调控和调节收入分配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企业所得税的调节和监督作用,对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促进企业所得税管理规范化,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是当前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重要内容。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质效,关键在于严格执法,重点在于规范管理。规范化管理的内容为政策管理、税源管理、税基管理、税收优惠管理、征收管理、日常及汇缴管理、信息资料管理、考核管理。现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谈几点浅见。 一、规范企业所得税政策管理,做好税收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培训工作。 企业所得税具有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等特点,学习和掌握企业所得税政策是贯彻执行税收政策的前提。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学习所得税业务文件,吃透政策精神,领会其操作要领,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辅导和培训,将当年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汇编成册下发给纳税人,也可以通过举行培训班的方式向纳税人讲解税收政策,以便纳税人及时掌握,尤其在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间,税收管理员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纳税人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宣传和辅导,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宣传开展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要意义,使纳税人明确自行汇缴与税务部门汇缴检查的责任界限,增强纳税人自行汇缴的主动性;二是宣讲企业所得税政策法规,特别是涉及纳税调整和当年新出台的政策法规,让纳税人领会汇算清缴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使之能够自行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所得税额;三是加强纳税申报表填写的辅导,确保纳税人能够正确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并在规定的申报期间内自行进行年度申报,提高所得税年度申报的质量。 二、规范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 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税收管理员要建立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台帐,对企业所得税税源进行监控。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本辖区企业所得税纳税户数、税源分布情况及企业的盈亏状

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3月1日重庆国税真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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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txt男人应该感谢20多岁陪在自己身边的女人。因为20岁是男人人生的最低谷,没钱,没事业;而20岁,却是女人一生中最灿烂的季节。只要锄头舞得好,哪有墙角挖不到?企业所得税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1)https://www.sodocs.net/doc/3b17985014.html, 免费论文网未知点击量:312 【收藏论文】【打印论文】- - 企业所得税相对其他税种来说,具有政策性强、计算过程复杂、不易操作等几个特点,它贯穿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企业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几乎都与所得税密切相关。因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对税务机关加强税监控,提高税收征管质量,至关重要。 一、目前所得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财务核算不规范。在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下,企业不能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规定合理设置会计科目,不能按照会计处理程序正确核算各项经济业务,对各项成本费用列支把关不严,审核不力,导致乱摊成本、虚增虚列费用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企业由于对所得税工作认识不足,重视程度不够,在存货管理上缺乏必要的管理制度,对各种存货的收发、结存没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和收发手续,常常是物一堆,货一堆。一些新办企业的投资者以自己使用过的房屋、设备、运输工具等物资投资于企业,不能按照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正确对固定资产进行计价,常常是高估固定资产价值,多提折旧。还有一些企业对所得税政策掌握不全,界限划分不清,不能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核算各项收入和费用,个别企业为了调整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把已经实现的收入人为的压到下一年度入帐,对应税所得额进行自我调节,以便达到少缴所得税或推延纳税的目的。这些问题的存在,从根本上制约了所得税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建账建制方面缺乏必要的遵从意识和法律观念。这次调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企业在履行正常的财务制度上,表现出三个方面的不足:第一,财务制度执行不严,不能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处理有关会计事项,如在资金流通环节,不能严格按照现金管理规定,严格控制库存现金限额,大额现金交易相当普遍。这种现象,不容置否地造成部分收入通过现金流通渠道,从企业账面上流失,减少了国家税收收入。第二,对企业财务人员管理不规范,由于有关部门对现行的会计执业资格缺少必要的监控和管理手段,致使部分会计从业人员,在不具备会计资格或未取得相应会计资格证书的情况下,从事会计职业。更有甚者,个别企业借用他人的会计资格书,用对会计知识一知半解的人员从事其会计工作,造成账簿记载混乱,成本、收入、费用等项目记录不全面、不完整,影响了正常的所得税核算成果。第三,法律观念淡簿,个别企业的财务人员或法人代表,为了获取不正当的个人或企业利益,不惜以身试法,用编制两套账或提供虚假记账凭证或销毁记账凭证的方式,借以掩盖收入,隐惹企业所得税。 三是行政事业单位应税收入控管难。根据现行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行政事单位的有关经营所得要依法征收所得税。但是,就目前状况而言,税务机关对行政事业单位征收所得税的难度相当大。首先,监控难。由于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所得在时间、地点和空间上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再加上纳税意识淡薄、行政手段干预等因素,致使税务机关很难掌握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纳税资料。其次是管理难。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大部分游离于我们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管理之外,因此,税务机关对其实施税务检查手段、方式等相对弱化,再加上行政事业单位对应税所得的账务记载基本上是不完整、不全面,这也是造成税务机关管理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重庆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网报系统下载 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二、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第一步执行远程抄报税(在远程抄报税系统中操作)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实现网上抄报功能后可以从企业税控IC卡中读取报税数据,在进行加密后往税局服务器端上传,并能查询企业的报税结果信息,报税成功后有远程清卡权限的纳税人可进行清卡操作,使得企业可继续开具发票。操作流程为:报税状态→远程报税→报税结果→清卡操作 1、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 操作步骤: 点击“报税状态/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菜单项,系统便提示“正在读取金税卡和IC卡状态”,稍后给出读取成功的提示信息,如图所示。查看完毕,点击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即可。

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 a) 说明: b) 用户读取IC卡的报税数据后,如果此时退出“远程报税”界面执行其它操作,再次进入“远程报税”后,需重新执行“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来获取IC卡的数据。 2、远程报税操作 操作步骤: 点击“远程报税/远程报税操作”菜单项,系统提示“正在准备报税数据向税局提交”,将自动向服务器上传企业报税数据,该过程所需的时间会因企业报税数据量和网络状态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操作成功,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 第二步登录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填写报表(在电子申报系统中操作) 按照原“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登陆法进入电子申报系统,设置所属期,进行报表维护,报表管理,填写报表。 第三步进行网上申报,执行增值税票表比对(在电子申报系统中操作) 在点击【数据上报】后,在【申报模式】选择界面中选择了网上申报模式,网络连接成功后,如果第一次运行本系统,请输入市税务局提供的申报网址: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论文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 一、纳税义务人构成的税务筹划 母公司在设立下属公司时,选择设立子公司还是分公司对企业所得税负会产生影响。由于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如果盈利,其利润不能并入母公司利润,应当作为独立的纳税义务人单独交纳企业所得税。当子公司所在地税率较低时,子公司可以少纳企业所得税,使公司整体税负较低。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只能将其利润并入母公司交纳企业所得税,无论其所在地税负高低,均不能增减公司的整体税负。 二、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由于会计核算方法和税收核算方法的不一致,应当对会计利润进行调整,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税务筹划应在非违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扩大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 不同资本结构对扣除金额的影响企业的资本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股权资本,二是债权资本。由于对股权资本和债权资本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从而影响企业所得税。如果接受股权投资,按规定,只能在税后向投资人分配利润,不能抵扣纳税所得;如果接受债权投资,则利息费用中,部分可以资本化,部分可以费用化。费用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直接减少纳税所得。资本化部分的利息费用可以通过提取折旧、分期摊销的方法,逐渐地在税前扣除。举例如下:甲公司需追加100万元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需要。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增发股票100万元;方案二,发行债券100万元,年利率5%。假定年末甲公司新增利润50万元,按税后利润的20%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所得税率33%。企业应交所得税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计算如下: 方案一应交所得税=50×33%=(万元) 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20%=(万元) 方案二应向债权人支付利息:100×10%=10(万元) 应交所得税:(50-10)×33%=(万元) 通过此例分析,吸收债权资本比吸收股权资本的税负较轻。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指引(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指引(4) 11.对再保险的政策目前仅有68号文中的一段描述,希望能够出台更具体的政策解释,指导再保险部分的纳税工作。 回复:财税〔2016〕68号明确:(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第(一)条即原保险与保险标的风险均在国外,国内不就该项服务征收增值税;第(二)条即所有风险标的和原保险均在国内,再保险与所有原保险享受同样的增值税政策。12.根据36号文及46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免增值税,但在市局出台的免税政策备案资料清单中没有对此免税事项报送资料的规定,希望早日增加相关内容。 回复:《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

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营改增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的紧急通知》已说明,以上未尽的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税收优惠项目,请结合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报送备案资料。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享受增值税减免备案参考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相关证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3.对视同销售的税务政策,希望更明确。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

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企业所得税规范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 对企业所得税规范治理工作的几点考虑文章作者:秋之晓霁文章加入时刻:2005年8月15日20:53 新接手治理所得税,这是分局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自己工作的一具挑战,我很乐意去承担这份责任,也相信经过自己的努力一定能把工作做好。往常因为各种原因,所得税治理没有形成十分系统的工作流程和治理制度,对往常的状况,我想谈几点浅见: 1.加强税务登记治理。加强税务登记治理是做好税源治理工作的前提。一具区域究竟有多少户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作为我们税务机关应该了如指掌。对所有企业户进行备案,包括电话号码,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等等。另外当前应加强对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一些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业性公司的税务登记治理。 2.加强重点税源监控。为了保证税收任务的完成,应当加强重点税源治理,建立重点税源监管制度,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财务核算和纳税事情,按期进行税源统计分析,了解经济进展与税源的关系,把握税源动态,为组织收入和领导决策提拱依据。未来每个季度对我们属下的大户(如:子公司,股份公司,实华,存续公司等)纳税事情进行备案,掌握各种相关数据。 3.需要备案的事项:⑴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方法; ⑵纳税人采取计算机计账有关资料;⑶纳税人调整固定资产预计残值比例;⑷纳税人采纳的存货计价办法;4.需要建立征管台账的事项:⑴财产损失,呆帐等税前扣除项目台账;⑵投资抵免所得税台账;⑶纳税人申请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台账; ⑷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台帐;⑸广告费税前扣除台账。因超过规定标准列支的广告费能够无限期向未来年度结转。(6)减免税台帐;(7)下岗再就业优惠政策台帐等。 5.大力清理欠税及未及时申报户。建议分局每个季度由大厅打印出欠税及未及时申报户名单,后移交执行股进行追缴和补申报。 6.强化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是所得税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经过税务稽查一方面能够检查出纳税人的偷逃税咨询题,从而催促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防止税款流失。另一方面能够发觉日常征管工作的漏洞,从而寻出存在的咨询题,及时研究加以解决。条件许可的话,建议分局定期抽取一定量的企业,进行检查。文章出处:【大中小】【打印】【关闭】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企业所得税的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利用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筹划 现行的鼓励科技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技术出口的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其他企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及有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收入,年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部分,暂免征收所得税。 2.为鼓励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允许企业将从事新产品、新技术开发的费用,在征收所得税之前列支,不受比例限制。 3.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规定在开办之日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 4.税法规定,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咨询业(包括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税法同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第三产业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企业、“老、少、边、穷”地区新办企业、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如为年度中间开业,当年实际生产经营期不足6个月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就当年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执行期限,可推延至下一年度起计算。 如企业已选择该办法后次年度发生亏损,其上一年度已纳税款,不予退库,亏损年度应计算为减免执行期限,其亏损额可按规定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抵补。 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多种多样,企业应当彻底了解各项减免税政策法规,在组建、注册、经营方式上充分参考所得税优惠政策,以达总体税负的优化。 例如,某公司于1999年9月中旬开业,属于科技开发企业。该公司1999年并没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缴纳了1999年9月~12月四个月的企业所得税6万元。而是把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选择在2000年。按照公司预测,2000年实现的利润将突破100万元,如果把减免税年度选择在2000年,享受的税收优惠会更多。2000年1~6月,该公司已累计实现利润54万元,按公司现有业务水平计算,全年可实现利润超过100万元,这样,公司今年享受减免的企业所得税将达到33万元,与1999年的企业所得税额6万元相比,两种方案税负差额高达27万元。 利用纳税年度筹划 企业的生产、经营是续存的,一般都是一个延续进行的长过程。但企业的核算是划分阶段进行的,以考核每一期间的经营成果。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确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的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认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渝地税行便函[2011]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关于确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万州区局、黔江区局、涪陵区局、万盛区局、长寿区局、江津区局、合川区局、永川区局、南川区局、双桥区局、綦江县局、潼南县局、铜梁县局、大足县局、荣昌县局、壁山县局、梁平县局、城口县局、丰都县局、垫江县局、武隆县局、忠县局、开县局、云阳县局、奉节县局、巫山县局、巫溪县局、石柱县局、秀山县局、酉阳县局、彭水县局: 2005年,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72号),制定了重庆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容积率,面积以及价格标准。政策执行以来,基层普遍反映由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明确,导致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缺乏操作性。为规范政策执行口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局拟对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明确,一是主城区为5500元每平方米以内;二是主城以外区县为当地确定的价格标准,并拟于2012年1月1日执行。为确保主城区、主城区以外区县政策执行同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已授权各区县政府,参照主城区标准的制定原则,确

定当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各区县局应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拟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建议,并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确定。 二、各区县局应加强与房管部门沟通衔接,全面掌握上年度以及今年前3季度商品住房交易均价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制定本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参考依据。 三、各区县局应于今年11月30日之前,将此项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部门邮箱。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广东省国税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一、查帐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网上申报操作流程 1、访问https://www.sodocs.net/doc/3b17985014.html,(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 2、输入纳税识别号和密码,进行用户登陆。 注: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提交邮寄(数据电文)申请审批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信息门户管理系统”中开通网上“申报征收”功能,才能进行网上申报和扣税。 3、点击“网上拓展”,进入离线申报系统页面。 4、点击“我要申报”,选择财务报表进行申报。 5、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6、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财务报表,导出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 注:新版的广东省企业所得税申报系统、涉税通?企业版电子申报软件以及总局电子申报软件单机版已挂广东省国家税务 局门户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3b17985014.html,)供纳税人免费下载使用。

7、点击“导入”,选择财务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8、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财务报表。 9、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0、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为“成功”后,回到申报界面,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输入校验码,点击“下载”。 11、在企业端电子申报软件录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导出电子申报文件。 12、点击“导入”,选择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电子申报文件录入。 13、输入密码,点击“提交”,提交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表。 14、选择“申报查询”,查询结果。 15、如需缴税,回到广东省国税局网上办税大厅,点击“申报征收”,进入缴税界面。 16、点击网上缴税,选择相应属期的企业所得税,进行缴税。 17、结束。

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文件江北国税发…2008?2号签发人:周远游 关于2007年工作总结 暨200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江北区国税局在市国税局和江北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国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国税局长会议和区十次党代会、十六届人代会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树立“清廉从政,

服务发展”的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全力以赴组织税收收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现将区局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2007年工作成绩和主要做法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学教活动进一步深化 (一)认真开展“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2007年是市委确定的“作风建设年”,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月25日起,区局分学习提高、查改问题、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扎实开展了“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区局认真查找了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的3个方面12类主要问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并清理、修改、完善、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为探索建立“清廉从政、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一是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区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先后集中收看了十七大开幕式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同记者见面会现场直播,在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二是11月16日,区局党组中心学习

组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周远游同志结合赴京学习的心得体会作了专题报告。三是为全局干部购买了十七大报告单行本277册,为党员干部购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145本,推动了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四是11月20日区局拟文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了具体布臵,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紧落实,从在全局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五是开展专题辅导。区局在11月21日,邀请了区委宣传部刘亚文副部长以《深入学习十七大、推进建设新江北》为题给全局党员干部作了1次专题辅导报告。11月23日,组织了15名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十七大精神专题培训。六是撰写心得体会。要求全局党员干部撰写1篇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心得体会,各党支部上报1篇学习心得体会,并在12月13日将采取现场宣读、互学互评的方式举办学习十七大精神心得体会交流评比活动 二、坚持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组织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 坚持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发扬“钻取”精神,围绕税源抓管理,强化对33户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的动态监控,加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 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 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国税发2009第31号文企业所得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境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包括土地的开发、建造、销售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附着物、配套设施等开发产品。除土地开发之外,其他开发产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视为已经完工。(一)开发产品竣工证明材料已报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二)开发产品已开始投入使用。 (三)开发产品已取得了初始产权证明。 第四条企业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情形,税务机关可对其以往应缴的企业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管理,并逐步规范,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但不得事先确定企业的所得税按核定征收方式进行征收,管理。 第二章收入的税务处理 第五条开发产品销售收入的范围为销售开发产品过程中取得的全

部价款,包括现金、现金等价物及其他经济利益。企业代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费用和附加等,凡纳入开发产品价内或由企业开具发票的,应按规定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未纳入开发产品价内并由企业之外的其他收取部门、单位开具发票的,可作为代收代缴款项进行管理。 第六条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应确认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具体按以下规定确认:(一)采取一次性全额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权利)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付款方提前付款的,在实际付款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款和付款日确定收入额,其首付款应于实际收到日确认收入的实现,余款尖银行按揭贷款办理转账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四)采取委托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以下原则确认收入的实现:1、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产品清单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2、采取视同买断方式委托销售开发产品的,属于企业与购买方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或企业、受托方、购买方三方共同签订销售合同或协议的,如果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高于买断价格,则应按销售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价格计算的价款于收到受托方已销开发

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全解

以风险管理为导向提升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日期:2011-12-30 浏览次数: 来源: 色: 邹亚军田彬 近年来,沛县国税局围绕提高所得税遵从水平和征管质效,开展以汇算清缴为抓手,分规模、分行业、分环节实施的所得税风险管理工作, 2010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缴税款4382.91 万元,取得初步成效。本文拟从风险管理理念入手,分析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及薄弱环节,研究涉税风险管理的内涵与思路,探讨企业所得税风险管理的新举措,促进所得税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企业所得税征管现状及主要问题

1、企业所得税征管地位日益提升。企业所得税作为我国税制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组织财政收入和调节分配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随着税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企业所得税在我国税制体系及税收收入中的地位进一步提升。同时,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在整个国税工作中的地位也日益重要、任务愈加艰巨。以沛县国税为例,2006年共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 1.63亿元,占同期全县国税收入的22%;2010年全县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4.78亿元,占同期全县国税收入的27%。五年来,企业所得税收入增长了193.25%,收入增幅远远高出同期国税收入增长幅度,企业所得税已成为沛县国税新的税收增长点。 2、企业所得税征管矛盾日益凸显。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国税部门在对企业所得税的管理方面,仍然面临着比较严峻的形势:征管基础与日益增长的管理任务相矛盾、征管手段与日益严峻的管理形势相矛盾、征管力量与日益规范的管理需求相矛盾、征管思想与日益更新的管理理念相矛盾、部门结构与日益专业的管理方式相矛盾,种种矛盾因素均制约着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良性开展。 3、企业所得税征管方式有待加强。一是所得税征管户数多,征管方式力不从心。虽然近年来从人员到征管资源配置一再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函〔201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企业所得税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加强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的企业所得税征管,现就铁路运输企业(包括广铁集团和大秦铁路公司)、国有邮政企业、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包括港澳台和外商投资、外国海上石油天然气企业)等企业的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或其他相关资料,但其税款由总机构统一汇总计算后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二、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含二级以下)分支机构发生的需要 — 1 —

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由其二级分支机构将财产损失的有关资料上报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由二级分支机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按照国税发〔2009〕88号文件印发的《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上述企业下属二级分支机构名单总局将另行发文明确。企业二级以下(不含二级)分支机构名单,由二级分支机构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经省级税务机关审核后发文明确并报总局备案。对不在总局及省级税务机关文件中明确的名单内的分支机构,不得作为所属企业的分支机构管理。 二○一○年五月六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国家税务总局 2010年5月25日封发 校对:所得税司 — 2 —

_财务管理_重庆国税重点税源网上直报基层户操作指南-互联网纳税人端

重庆国税重点税源网上直报企业填报快速指南

目录 一、登录 (1) 1.1.1 网上直报网页版 (1) 1.1.2 设置IE为默认游览器 (1) 二、选择任务 (1) 三、确认报表期 (2) 四、录入数据 (3) 4.1下载及安装填报插件 (3) 4.2读入征管数据 (3) 4.3数据手动录入 (3) 五、计算数据 (6) 六、审核数据 (7) 6.1审核当前表 (7) 6.2变长表审核 (8) 6.3审核所有表 (8) 七、上报数据 (10)

在线填报操作快速指南 一、登录 1.1.1 网上直报网页版 1.1.2 设置IE为默认游览器 打开IE游览器,然后再工具栏中打开IE的internet选项,然后在程序的标签页中设置IE为默认游览器 二、选择任务 进入直报系统环境后,会显示如下的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进入对应年度的重点税源任务组【重点税源2017】:

再选择相应的任务【2017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 接下来就能看到报表期列表界面: 三、确认报表期 直接点击【在线填报】填写默认报表期的数据,或者点击默认报表期后面的下拉三角,填写其他期的数据。

当前报表期:工具栏上显示的报表期及上图中红色圈中的时期。 四、录入数据 4.1下载及安装填报插件 选择要填报数据的报表期或是点击【在线填报】后,就可以填报数据了。如果是第一次使用本系统或报表插件需要升级时,系统会提示自动下载并安装插件。 一般情况下,这个过程会很快完成,之后您就可以开始录入数据了 插件下载安装后,如果服务器上的插件没有升级,则再次填报选择报表期数据时,系统将不会再次下载插件。 插件正确安装后,系统就会在新的IE窗口中打开报表。 注意:网上直报系统默认支持IE浏览器。如企业填报过程所在电脑使用的默认浏览器不是IE浏览器,可能出现不兼容的情况。如遇到类似情况,请尝试用把电脑默认浏览器设置为IE浏览器。 4.2读入征管数据 正常打开插件后,系统将从服务器上下载报表任务,并在IE窗口中打开报表任务,可以手动点击上方的【准备征管数据】执行从征管系统中取数的操作,会出现正在准备数据的提示。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行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核定征收适用范围。 (一)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1.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不包括仅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免税收入优惠政策的企业、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视同独立纳税人计算并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除外); 3.上市公司; 4.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5.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6.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 7.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 8. 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 9.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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