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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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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的通

【标 签】专用发票验旧购

【颁布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渝国税函﹝2004﹞541号

【发文日期】2004-09-22

【实施时间】2004-09-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1996﹞136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1998﹞6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此制度的执行是税务机关审核监控纳税人领购、使用、结存专用发票的有效措施。但由于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改版,新印制使用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税务机关无法对纸质专用发票进行验旧审核。为了加强对专用发票领购、发售的管理,在总局未出台新的“验旧购新”办法前,现将专用发票“验旧购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完毕后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暂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验旧购新: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销项明细清单(含作废发票清单)。DO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Window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选择发票号码查询》。

发票开具量在200份以上(含200份)的可不提供全部明细清单,但应提供未验旧发票每一段起止号清单(打印方法见附件)。

2.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发票领用存情况统计表。DO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专用发票情况》;Window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金税卡资料统计》。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的记帐联。

纳税人必须在上述清单和统计表上签注“与实际开具情况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印章以及财务负责人的签章。

(二)税务机关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核对纳税人报送的清单、统计表、记帐联(应认真核实打印在密码区内的代码和号码是否与纸质发票的代码、号码一致)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同时在新《税网》“发票管理”中选择“发票验旧”模块,将销项明细清单上的已填开的正常发票、空白作废和填开作废发票起止号(小型商贸企业应逐票录入)录入、保存,其中:“发票大类”选择专用发票,“发票种类”选择四联电脑版专用发票或七联电脑版专用发票,“发票版式”的选择应仔细查看专用发票左上角的发票代码,两者应一致。并在发票记帐联和“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上签注“已审验”字样和盖章。

二、经验旧审核无误同意企业领购专用发票的,管理员和所长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上签字、盖章,并签署具体意见:本次购票份数为×;×;(大写)份。

三、专用发票发售岗位在发售专票时,必须审核各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和新《税网》中的验旧情况,验旧处理符合以上规定并且“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上的验旧数据与新《税网》中的验旧数据一致的,按“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上的准购份数发售专用发票,否则一律不予发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发票管理部门。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对专用发票发售的管理,加强对发票验旧环节的审核,严格执行专用发票“验旧购新”制度。

五、纳税人在打印清单和统计报表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与重庆航税科技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68886982。

附件:防伪税控企业打印销项明细和发票领用存报表方法(略)

关联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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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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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验旧购新有关问题的通 知 【标 签】专用发票验旧购 【颁布单位】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渝国税函﹝2004﹞541号 【发文日期】2004-09-22 【实施时间】2004-09-2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增值税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内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 发﹝1996﹞136号)和《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国税发﹝1998﹞65号)的规定,税务机关配售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购新制度,此制度的执行是税务机关审核监控纳税人领购、使用、结存专用发票的有效措施。但由于电脑版专用发票进行改版,新印制使用的电脑版专用发票取消了存根联,税务机关无法对纸质专用发票进行验旧审核。为了加强对专用发票领购、发售的管理,在总局未出台新的“验旧购新”办法前,现将专用发票“验旧购新”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使用完毕后申请领购专用发票时,暂采取以下方法进行验旧购新: (一)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 1.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销项明细清单(含作废发票清单)。DO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项情况表》;Windows版开票系统销项明细清单名称为《选择发票号码查询》。 发票开具量在200份以上(含200份)的可不提供全部明细清单,但应提供未验旧发票每一段起止号清单(打印方法见附件)。 2.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打印的发票领用存情况统计表。DO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专用发票情况》;Windows版开票系统发票领用存报表名称为《金税卡资料统计》。 3.已开具的最后一份发票的记帐联。

增值税发票发票网上申领操作手册(金税盘版)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网上申领操作说明

目录 第一章设备环境 (1) 1.1 硬件 (1) 1.2软件 (1) 1.3操作系统 (1) 第二章网上申领 (2) 2.1发票申领 (2) 2.2申领状态查询 (11) 2.3 申领确认 (14) 2.4 申领撤销 (17) 第三章网上领票 (20) 3.1 网上领票 (20) 3.2 领用票量查询 (23)

第一章设备环境第一章设备环境 为实现网上申领功能,企业端开票环境需要满足以下软、硬件要求。 1.1 硬件 (1)所需的专用设备必须为灌装有数字证书的升级版金税盘、和报税盘,报税盘为选配设备。 (2)金税盘底层为SKN6K08L1及以上版本。 1.2软件 开票子系统版本号为FWSK(KP)_V2.0.12_ZS及以上。 1.3操作系统 支持winXP sp3、win7、win8、win8.1操作系统,系统可以是32位或者64位。 1

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V2.0新增改进功能说明 2 第二章 网上申领 主要实现网上申领发票功能,代替大厅购票,简化用户工作。以下操作均指在企业端税控发票开票软件(金税盘版)中操作。 2.1发票申领 主要实现企业网上提交发票领购的申请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 “发票管理/发票领用管理/网上申领管理/发票申领”菜单项,进入发票申领页面,如图2-1、图2-2所示, (图2-1 发票申领菜单)

第六章其他新增功能 3 (图2-2 发票申领) 【第二步】点击“更新”按钮,通过网络从税局端同步该企业的发票票种授权信息到开票软件中,更新成功后,页面中的“发票类型”项目的下拉框将显示企业所有授权的发票票种信息,如图2-3所示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制度一章总则 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

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 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 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验旧。 () 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 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 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供新。 () 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3月1日重庆国税真题解析

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3月1日重庆国税真题 解析 相关信息:历年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汇总 河南华图汇总2014国家公务员面试真题及解析供广大考生参考。国家公务员考试网(https://www.sodocs.net/doc/053090242.html,/gjgwy/)为广大考生提供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职位表、报名时间、报考指导,国家公务员考试成绩查询、面试名单、面试辅导资料。 1.国税局推广网上申报系统,但是目前效果不佳,大量纳税人还是等到月底几天到报税大厅申报,导致大厅人满为患,问你会做些什么?(华图-姬江) 【试题类别】解决问题类试题 【考查要素】应变管理能力、问题处理能力 【思路点拨】解决问题类的题目既没有应急应变类题目较强的应激性,也和传统的组织管理类题目略有不同,重点考察考生的问题解决能力和应变管理能力,硬件、软件、宣传往往会成为这类题目的解决手段。注意问题的解决手段一定要切实可行。 【参考答案】 网上申报系统可以简化办税手续,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税收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税源管理,其推广普及是大势所趋。面对推广效果不佳,大厅人满为患的现实状况,我认为可以采用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第一,动用可能的宣传手段,对网上申报进行宣传普及。一方面通过单位的网站讲明网上申报的优点、适用对象、实现方式和具体流程,有可能的话还可以邀请网络或者传统媒体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宣传网上申报的优势。另一方面,也可以针对辖区内的重点申报对象和有关企业进行定点宣传,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针对性宣传。 第二,针对办税大厅人满为患的状况,要做好秩序引导和维持,必要的话增设窗口数量,注意对办税人员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的相关培训,保证大厅相关业务处理井然有序。 第三,安排一部分工作人员,在办税大厅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针对性宣传。可以印制一部分宣传单,发放给进出大厅和排队办理业务的纳税人,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生动简明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范围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范围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一)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以下简称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是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单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进行的审批,具体包括: 1、最高开票限额初次审批。 2、最高开票限额变更审批。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具体包括: 1、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后初次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 2、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不能满足纳税人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纳税人申请办理增加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 3、主管税务机关在征收管理过程中,按照规定需要核减纳税人增值税普通发票领购数量的审批。 已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一般纳税人(除商业零售企业、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及报刊自办发行、食品连锁、药品连锁的部分一般纳税人外),不得使用非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权限 区、县(市)级税务机关及其税务分局负责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审批。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审批办理时限 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税务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受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纳税人申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当提供的资料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审批表》; 2. 纳税人出具的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数量的书面申请(同时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合并出具); 3. 临时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和临时增加发票领购数量的的一般纳税人,需提供购进合同或进货发票、销售合同等购销业务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 主管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资料。

重庆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税务局一般纳税人申报流程 一、网报系统下载 网上申报系统下载 二、网上申报纳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操作流程 第一步执行远程抄报税(在远程抄报税系统中操作)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在实现网上抄报功能后可以从企业税控IC卡中读取报税数据,在进行加密后往税局服务器端上传,并能查询企业的报税结果信息,报税成功后有远程清卡权限的纳税人可进行清卡操作,使得企业可继续开具发票。操作流程为:报税状态→远程报税→报税结果→清卡操作 1、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 操作步骤: 点击“报税状态/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菜单项,系统便提示“正在读取金税卡和IC卡状态”,稍后给出读取成功的提示信息,如图所示。查看完毕,点击对话框中的“确定”按钮即可。

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 a) 说明: b) 用户读取IC卡的报税数据后,如果此时退出“远程报税”界面执行其它操作,再次进入“远程报税”后,需重新执行“读取金税卡报税状态”来获取IC卡的数据。 2、远程报税操作 操作步骤: 点击“远程报税/远程报税操作”菜单项,系统提示“正在准备报税数据向税局提交”,将自动向服务器上传企业报税数据,该过程所需的时间会因企业报税数据量和网络状态的情况而有所不同。如果操作成功,系统将提示提交成功, 第二步登录电子申报客户端软件,填写报表(在电子申报系统中操作) 按照原“一般纳税人电子申报软件”登陆法进入电子申报系统,设置所属期,进行报表维护,报表管理,填写报表。 第三步进行网上申报,执行增值税票表比对(在电子申报系统中操作) 在点击【数据上报】后,在【申报模式】选择界面中选择了网上申报模式,网络连接成功后,如果第一次运行本系统,请输入市税务局提供的申报网址:

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指南

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指南 办税大厅一号厅 由于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因此纳税人在办理发票邮寄配送前,应将已使用未验旧的发票通过网上办税大厅办理发票验旧,否则可能影响纳税人的可领用发票数量。 一、可网上发票验旧种类: (一)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3联和6联); (二)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2联和5联);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四)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写发票。 二、登录网站: 依次进入: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s://www.sodocs.net/doc/053090242.html,)→网上办税大厅→①号办税窗口→登录→分别输入账号和密码(均为纳税人识别号,如有字母,要大写)→输入检验码→登录。(注:如无法登录请携带税务登记证原件到办税服务厅前台重置密码。) 三、操作指引: (一)《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广东增值税专用发票》 1.验旧条件:这两种发票在税控机上的报送状态必须为“已报送”,纳税人才能自行网上验旧。 2.发票验旧: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票验旧】→【税控发票验旧】→选择抄税起止月份→【查询】→勾选需验旧的发票→【确认验旧】→【确定】。 3.查询验旧状态: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验旧结果查询】→【查询】→“验旧完成”。 (二)《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 1.上传验旧盘: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票验旧】→【普通发票验旧】→浏览→选文件CGLCJ.xml→【打开】→【上传】→待生成受理号后关闭此页面。 2.查询验旧状态: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验旧结果查询】→【查询】→“验旧完成”。 (三)《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写发票》 1.录入发票: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票验旧】→【手工发票验旧】→录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金额、开具日期、(作废发票金额录入0)→【增加】→录入下一张发票(建议每次录入25份)→录入完毕后→【保存数据】。 2.发票验旧:依次进入:【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验旧结果查询】→【查询】→勾选需验旧发票→确认验旧→约等待30分钟→再【查询】→“验旧完成”。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指引(4)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营改增政策指引(4) 11.对再保险的政策目前仅有68号文中的一段描述,希望能够出台更具体的政策解释,指导再保险部分的纳税工作。 回复:财税〔2016〕68号明确:(一)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再保险服务,免征增值税;(二)试点纳税人提供再保险服务(境内保险公司向境外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服务除外),实行与原保险服务一致的增值税政策。再保险合同对应多个原保险合同的,所有原保险合同均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该再保险合同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该再保险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原保险服务,是指保险分出方与投保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业务活动。 第(一)条即原保险与保险标的风险均在国外,国内不就该项服务征收增值税;第(二)条即所有风险标的和原保险均在国内,再保险与所有原保险享受同样的增值税政策。12.根据36号文及46号文规定,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免增值税,但在市局出台的免税政策备案资料清单中没有对此免税事项报送资料的规定,希望早日增加相关内容。 回复:《税收减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纳税人随纳税申报表提交附送材料或报备材料进行备案的,应当在税务机关规

定的减免税期限内,报送以下资料:(一)列明减免税的项目、依据、范围、期限等;(二)减免税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报送的材料。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关于营改增税收优惠备案报送资料的紧急通知》已说明,以上未尽的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税收优惠项目,请结合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报送备案资料。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享受增值税减免备案参考资料:(1)《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2份;(2)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相关证明材料;(4)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3.对视同销售的税务政策,希望更明确。 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将

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的管理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 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 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 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 第八章附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 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 (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 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 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关于确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新的土地增值税普通住宅认定)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渝地税行便函[2011]43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关于确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万州区局、黔江区局、涪陵区局、万盛区局、长寿区局、江津区局、合川区局、永川区局、南川区局、双桥区局、綦江县局、潼南县局、铜梁县局、大足县局、荣昌县局、壁山县局、梁平县局、城口县局、丰都县局、垫江县局、武隆县局、忠县局、开县局、云阳县局、奉节县局、巫山县局、巫溪县局、石柱县局、秀山县局、酉阳县局、彭水县局: 2005年,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渝地税发[2005]172号),制定了重庆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的容积率,面积以及价格标准。政策执行以来,基层普遍反映由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不明确,导致土地增值税相关政策缺乏操作性。为规范政策执行口径,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市局拟对土地增值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进行明确,一是主城区为5500元每平方米以内;二是主城以外区县为当地确定的价格标准,并拟于2012年1月1日执行。为确保主城区、主城区以外区县政策执行同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已授权各区县政府,参照主城区标准的制定原则,确

定当地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各区县局应对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问题进行认真研究,拟定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建议,并及时提请当地政府确定。 二、各区县局应加强与房管部门沟通衔接,全面掌握上年度以及今年前3季度商品住房交易均价的情况,并以此作为制定本地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参考依据。 三、各区县局应于今年11月30日之前,将此项工作开展的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市局财产和行为税处部门邮箱。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

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文件

重庆市江北区国家税务局文件江北国税发…2008?2号签发人:周远游 关于2007年工作总结 暨2008年工作安排的报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7年,江北区国税局在市国税局和江北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国税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市国税局长会议和区十次党代会、十六届人代会精神,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树立“清廉从政,

服务发展”的观念,大力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全力以赴组织税收收入,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现将区局2007年工作总结和2008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2007年工作成绩和主要做法 一、扎实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学教活动进一步深化 (一)认真开展“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2007年是市委确定的“作风建设年”,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从2月25日起,区局分学习提高、查改问题、建章立制和总结验收三个阶段扎实开展了“清廉从政、服务发展”专项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区局认真查找了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查找出的3个方面12类主要问题,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整改,并清理、修改、完善、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为探索建立“清廉从政、服务发展”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一是10月15日,党的十七大召开后,区局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先后集中收看了十七大开幕式和中央政治局常委同记者见面会现场直播,在第一时间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二是11月16日,区局党组中心学习

组专题学习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周远游同志结合赴京学习的心得体会作了专题报告。三是为全局干部购买了十七大报告单行本277册,为党员干部购买了《中国共产党章程》145本,推动了学习活动的深入开展。四是11月20日区局拟文下发了《关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通知》,对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了具体布臵,要求全局干部职工把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来抓紧落实,从在全局范围内掀起了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五是开展专题辅导。区局在11月21日,邀请了区委宣传部刘亚文副部长以《深入学习十七大、推进建设新江北》为题给全局党员干部作了1次专题辅导报告。11月23日,组织了15名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党支部书记参加了区直属机关党工委举办的十七大精神专题培训。六是撰写心得体会。要求全局党员干部撰写1篇学习十七大精神的心得体会,各党支部上报1篇学习心得体会,并在12月13日将采取现场宣读、互学互评的方式举办学习十七大精神心得体会交流评比活动 二、坚持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组织收入质量进一步提升 坚持应收尽收的组织收入原则,发扬“钻取”精神,围绕税源抓管理,强化对33户市级重点税源企业的动态监控,加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表彰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税务系统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税收工作宗旨,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和文明岗位等活动,在培养良好道德风尚、践行高尚职业操守、培育和谐征纳关系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税务系统文明形象和税务干部文明素质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为充分展示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创建成果,营造学习先进、崇尚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更加奋发进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授予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等201个单位“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曹忠等200名同志“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促进税收事业全面发展的实践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干部职工要以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增强献身税收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学习先进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更加深入、扎实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全面推进税收事业的创新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七大的召开。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2.全国税务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1:全国税务系统文明单位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西城区国税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税局第三税务所 北京市地税局纳税服务中心12366北京地税热线 北京市宣武区地税局 天津市 天津市东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塘沽区国税局第一税务所 天津市河东区地税局

_财务管理_重庆国税重点税源网上直报基层户操作指南-互联网纳税人端

重庆国税重点税源网上直报企业填报快速指南

目录 一、登录 (1) 1.1.1 网上直报网页版 (1) 1.1.2 设置IE为默认游览器 (1) 二、选择任务 (1) 三、确认报表期 (2) 四、录入数据 (3) 4.1下载及安装填报插件 (3) 4.2读入征管数据 (3) 4.3数据手动录入 (3) 五、计算数据 (6) 六、审核数据 (7) 6.1审核当前表 (7) 6.2变长表审核 (8) 6.3审核所有表 (8) 七、上报数据 (10)

在线填报操作快速指南 一、登录 1.1.1 网上直报网页版 1.1.2 设置IE为默认游览器 打开IE游览器,然后再工具栏中打开IE的internet选项,然后在程序的标签页中设置IE为默认游览器 二、选择任务 进入直报系统环境后,会显示如下的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密码,点击进入对应年度的重点税源任务组【重点税源2017】:

再选择相应的任务【2017年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 接下来就能看到报表期列表界面: 三、确认报表期 直接点击【在线填报】填写默认报表期的数据,或者点击默认报表期后面的下拉三角,填写其他期的数据。

当前报表期:工具栏上显示的报表期及上图中红色圈中的时期。 四、录入数据 4.1下载及安装填报插件 选择要填报数据的报表期或是点击【在线填报】后,就可以填报数据了。如果是第一次使用本系统或报表插件需要升级时,系统会提示自动下载并安装插件。 一般情况下,这个过程会很快完成,之后您就可以开始录入数据了 插件下载安装后,如果服务器上的插件没有升级,则再次填报选择报表期数据时,系统将不会再次下载插件。 插件正确安装后,系统就会在新的IE窗口中打开报表。 注意:网上直报系统默认支持IE浏览器。如企业填报过程所在电脑使用的默认浏览器不是IE浏览器,可能出现不兼容的情况。如遇到类似情况,请尝试用把电脑默认浏览器设置为IE浏览器。 4.2读入征管数据 正常打开插件后,系统将从服务器上下载报表任务,并在IE窗口中打开报表任务,可以手动点击上方的【准备征管数据】执行从征管系统中取数的操作,会出现正在准备数据的提示。

重庆市国税局发票使用规定

重庆将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今年年底停止使用 来源:重庆华龙网 2010年11月23日17:44 重庆将启用新版普通发票这样识别新版发票真伪 旧版普通发票今年12月31日停止使用 华龙网讯(记者白麟)昨日记者从市国税局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安排,我市将于12月20 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 据了解,新版普通发票具有“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建立平台、网络开具”的特点,且全国范围内的发 票样式都是统一的。 新启用的发票分为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两类。其中通用机打发票正式名称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样式分为平推式发票和卷式发票两种,通用机打发票的开具有金额限制,种类和限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市国税局免费提供平推式发票打印软件给纳税人选用。 通用手工发票正式名称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样式上分千元版和百元版两种。今后,通用手工发票将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逐步缩减使用范围,直至取消。 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的普通发票还存在种类繁多、式样规格各异、防伪措施不一等问题,这既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也不便于纳税人使用和辨别真伪。因此启用新版普通发票,是为了向广大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同时强化税源监控。 新版普通发票启用后,市面上还有一些票种将继续沿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重庆市出口商品统一发票、重庆市医疗保险统一发票,以及“即开型”手工版刮奖发票等。其中一些发票将用新版发票防伪纸张印制,并使用新的发票代码,其余样式和内容维持不变。已购买的这五类发票可以继续使用至2011年12 月31日。 “此外,目前企业中还有一些冠名发票,这些发票也将采用新版发票防伪纸张印制。”市国税局负责人介绍,各类冠名发票名称一律统一为“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企业名称或标识可通过打印或印刷显示在票头左侧或下方。用票企业根据规格自行调整发票样式,修改打印软件,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 市国税局特别强调,除保留沿用的票种,其他旧版普通发票将在今年12月31日后停止使用。发票使用单位(个人)要在2010年12月底前,及时到国税局办理旧版发票的缴销手续,并申领新票。 如何识别新版普通发票真伪? 华龙网讯(记者白麟)据了解,新版普通发票采用了全新的多重防伪技术,难以仿造。普通消费者 可按以下方法自行识别发票真伪。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识别方法是:观察水印图案是否为“税徽+重庆国税”;发票背面有一条2-4mm宽度的桃红色线条,加热至42℃以上,桃红色消失,降温后恢复;用紫光灯照射桃红色线条, 会出现一条荧光线。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的识别方法是:发票桑的水印图案为“税徽+重庆国税”,当对着自然光观察时,税徽为白水印,“重庆国税”为黑水印;在深色背景下,白水印会变为黑水印,黑水印变为白水 印。 为了让纳税人方便地查询发票真实信息,市国税局特别开通了网上发票流向查询平台,纳税人可登录市国税局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053090242.html,),在“网上办税服务厅”—“涉税查询”功能模块中,输入发票代码和发票 号码,便能够进行查询了。 (责任编辑:侯俊杰

网上办税服务厅-手工发票验旧资料

辽宁省网上办税服务厅手工发票验旧 操 作 手 册 百望金赋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6月

目录 1.关于 (2) 1.1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介绍 (2)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2) 2.1系统运行环境 (2) 2.2 IE设置 (2) 2.3技术支持 (5) 2.4登录方式 (5) 3.手工发票验旧 (7) 1)办理流程 (7) 2)操作界面介绍 (7)

1.关于 1.1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介绍 辽宁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由各税种网上申报缴税、网上涉税事项办理、手工发票验旧等功能模块组成,同时提供涉税查询、征期日历等辅助功能。 其中,手工发票验旧,用于开具的正常正数手工发票,可以通过此功能进行直接验旧。 2.系统运行环境及相关设置 2.1系统运行环境 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dowsxp/2000/2003/2007、win7、vista 浏览器:最好使用IE8.0(兼容IE6.0、IE7.0等) 2.2 IE设置 由于网站系统登录涉及到CA证书登陆,需要对IE的Activex控件进行设置。 打开IE浏览器,依次选择“工具-Internet选项”,如下图所示:

图2.2.1 设置Internet选项 依次选择“安全-受信任的站点”,点击【站点(S)…】把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地址https://www.sodocs.net/doc/053090242.html,/添加到受信任站点,如下图所示:

图2.2.2 添加信任站点 点击【确定】,完成信任站点的添加。 在“安全”中点击【自定义级别(C)…】,启用“ActiveX控件和插件”,将安全级别设置为‘中’,如下图所示:

重庆地方税务局代发发票税率表

附件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收征收率表(个人适用)

注:申请代开发票业务应征收的税种在本表中未列举的另行据实征收。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代开发票税收征收率表(企业适用)

注:1.代开发票业务应征收的税种在本表中未列举的另行征收。 2.非法人分支机构证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需提交资料及认定条件: 申请人为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包括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合同段等)的,提供以下几项资料之一,税务机关可认定其为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 (1)提供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注明其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身份或该项目部、合同段等属于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

(2)提供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表上该分支机构收入额应包括该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合同段等收入并由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受理盖章确认。(3)报送非法人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由总机构出具的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有效证明和支持有效证明的相关材料(包括总机构拨款证明、总分机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分支机构出具的该项目部经营收入及成本费用已纳入分支机构进行核算的证明等)。 3、不符合第2款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项目部认定条件的,应认定为总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按项目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 4、市外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业企业在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认定条件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经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同意,回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在代开发票时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能按规定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管证。 (2)能提供项目从业人员在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完整、准确的会计帐簿和核算凭证。 5、市外来我市从事建筑安装业企业在代开发票时应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认定条件 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由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应按其项目经营收入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不能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外管证。 (2)不能提供项目从业人员在机构所在地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资料及完整准确的会计账簿和核算凭证。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 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违法处理 【发文字号】渝国税发[2004]250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4.12.07 【实施日期】2004.12.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欠税公告办法(试行)》的通知 (渝国税发[2004]250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推动依法诚信纳税,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实施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依法进行欠税公告不仅是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也是税务机关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

容。各单位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责任,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全市欠税公告工作由征管处负责牵头和具体组织实施,计统处负责欠税的会计核算管理,流转税处、所得税处、征管处、涉外处、稽查局负责欠税的确认及清缴管理;征收部门负责欠税的公告、核算、征收及加收滞纳金;管理部门负责对欠税纳税人的宣传,欠税的确认、催缴、破产清理;稽查部门负责涉税案件查补欠税的确认、催缴。 二、严格范围,广泛宣传 (一)欠税是指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下同)超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或者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纳税期限(以下简称税款缴纳期限)未缴纳的税款,包括: 1.办理纳税申报后,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2.经批准延期缴纳的税款期限已满,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3.税务检查已查定纳税人的应补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4.税务机关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核定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纳税人未在税款缴纳期限内缴纳的税款;<

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双击自动滚屏发布者:024hckj 发布时间:2012-3-20 14:39:18 阅读:129 次 沈阳弘财会计经营范围:沈阳代理工商注册、沈阳代账、沈阳代帐、沈阳代办营业执照、沈阳工商注册代办、沈阳办照、代办一般纳税人、代报出口退税 纳税人网上发票验旧操作流程 一、纳税人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上办税服务厅 地址:http://218.25.58.68:7001/或通过登陆辽宁省国税局网站 https://www.sodocs.net/doc/053090242.html,/,通过办税服务—网上办税厅进入本模块,如图: 二、开通网上办税厅用户资格 操作人员点击“开通申请”按钮,进入《开通申请表》填报界面。 三、填写开通申请表 操作人员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并按系统所示录入验证码后,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生成纳税人相关信息。待信息产生后,录入“生产经营地联系电话”,选择“法人证件类型”,据实填写“法人证件号码”后,点击申请按钮,完成申请操作。系统给定初始密码为法人证件号码后六位(包括数字和字母)。 注:请操作人员据实录入,本系统相关信息以纳入公安机关身份比对系统,如有误差,申请无法开通。 四、用户登录 操作人员回到网上办税厅登陆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密码(法人身份证件号码后六位),点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界面如下: 五、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界面 操作人员通过界面左侧办税区模块,依次点击发票管理、发票验旧项目进入发票交旧验旧操作模块,如纳税人有发票结存的,相关信息将在界面下方“纳税人发票库存”模块内显示备查。 六、开展发票验旧操作 纳税人在验旧结果中选择对应项目,包括正常填开、填用作废、剪角作废及违规开具发票相关行为,在右侧各条目下据实选择或填写对应信息。本操作要求纳税人对所有发票进行逐组录入,如纳税人需验旧发票为多条的,可在上一组发票信息录入完毕后,点击表格右侧“+”按钮,系统将自动生成下一条录入界面,直至操作完毕。如需删除对应信息,则点击右侧“-”按钮。待录入完毕,经检查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系统将自动传递信息至税务机关。 纳税人待信息传递完毕后,携带相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购票手续。 七、验旧信息提交后,将《发票开具信息报送申请》打印2份送交办税服务厅发票发售窗口进行核对。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票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地方税收管理实际,现就发票管理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临时在本市跨区县从事经营活动领购发票的问题 《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临时”是指在本市内跨区县从事经营活动,在经营地不符合《税务登记管理办法》所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条件的经营活动。纳税人临时在本市内跨区县从事经营活动,除建筑业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应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开具外,其它性质的经营活动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领购或开具发票。 二、关于纳税人临时经营领购发票方式的问题 临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市内跨区县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开具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先行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不能提供保证人的,其所需开具的发票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采用保证人方式领购发票的,对保证人的要求按照《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九条办理。委托人未按期缴销发票以及有其它发票违规行为未接受处理的,保证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三、关于纳税人在本市跨区县经营领购开具发票的问题 符合办理税务登记证条件的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本市内跨区县经营,领购开具发票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经批准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由总机构统一申请印制冠名发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统一开具经批准的冠名发票,可以跨区县使用; (二)建筑业、餐饮、娱乐行业跨区县经营,应向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不得跨区县使用; (三)除(一)、(二)款规定之外的纳税人,其分支机构未开设结算账户、不单独进行财务核算,其在外区县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使用其机构所在地的发票。 (四)纳税人跨区县使用发票应分别向机构所在地、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跨区县使用发票未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处理。 四、关于发票购票方式和验旧内容的问题 我市地方税收发票购票方式包括批量供应、交旧购新或者验旧购新三种方式。批量供应适用于经批准印制冠名发票的纳税人,交旧购新适用于核准使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验旧购新适用于核准使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纳税人。实行批量供应的纳税人,其开具的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应由总机构集中收存,按月装订成册,主管税务机关定期查验核销。实行交旧购新的纳税人,核准领购的发票应在领购地逐份加盖其发票专用章,上一次购票的发票存根联应交回主管税务机关。实行验旧购新的纳税人,其开具的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应进行验旧核销,验旧核销时,纳税人应将全套作废发票(应注明“作废”字样)或《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进行登记,并粘贴在《普通发票作废冲红申请单》上,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查询比对无误和收存后,办理发票验旧核销和新票领购手续。 纳税人不能提供作废发票、红字发票原票或《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的,按照《办法》第三十七条以及《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后验销。没有办理发票验旧核销手续的不得办理新的发票领购业务。 五、关于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开具红字发票的问题

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规定

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关规定 字体:【大】【中】【小】 第一部分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流程问题 为加强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的管理,全面监控一般纳税人销售额,总局将一般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开具的普通发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和管理,亦即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同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刚成立的企业,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应按以下步骤办理: (1)向综合业务窗口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 (2)向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发票领购薄; (3)向发票管理窗口申请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向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办理发票领购薄 1、想办理发票领购簿,首次领购普通发票需要准备什么? 答:凡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首次需要领购发票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发票窗口(以下简称发票窗口)提出申请,填报《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在表中加盖公章、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并提供下列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员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以及其他能证明经办人身份的证件)及复印件; (3)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可直接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三、向发票管理窗口申请再次领购增值税普通发票 1、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行的发票管理制度实行的是验旧供新的管理制度,即领购新发票前需交验已使用的发票。根据流程规定,纳税人再次领购发票前,需将前次领购的发票进行交验,应填写《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1份),并提供下列资料: (1)《发票领购簿》; (2)已用发票存根(初次购买除外、购税控发票携带已开具的最后一张记帐联); (3)购票员身份证明(购票员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供购票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证明;对无单位公章的个体工商户必须由法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办理); (4)作废发票的全部联次; (5)负数发票记帐联复印件及其对应的正数发票(发票联)或对方有效证明; (6)税控IC卡; (7)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可加盖在《发票领购及变更信息申请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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