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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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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

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

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

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

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

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

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

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

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

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

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制度中须包括:

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基本职责:

(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三)重点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专职瓦检员负责,一般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

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车间兼职瓦检员负责。

(四)发现瓦斯浓度超限,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运转,及时汇报并协助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同时作好瓦斯超限及设备设施故障记录。

第三章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第九条矿相关部门负责选煤厂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所有设备的管理,制定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的操作技术规程,按设备检修要求,制定设备定期检修计划,按计划进行检修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

第十条选煤厂负责按照操作技术规程使用,同时做好设备运行状况记录,并将异常情况及时上报矿相关管理部门。

第十一条本规定第四条中界定的重点瓦斯区域必须配置瓦斯传感器、现场显示仪表和通风设施,同时数据能够

实时传输至选煤厂调度室。

第十二条选煤厂的瓦斯传感器要与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联网,并实现数据实时上传。

第十三条通风设施与监测系统实现闭锁关系,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报警临界值时,能够自动开启风机强制排风降低瓦斯浓度同时启动声光报警系统,矿、厂调度室和生产现场要能够同时收到报警信号。

第十四条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危险临界值时,系统必须立即停止20米范围内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同时启动声光报警系统,矿、厂调度室和生产现场要能够同时收到报警信号。

第十五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所有电器设备必须为防爆型,设备、设施、管路系统防雷、接地良好。

第十六条所有用于瓦斯抽排的通风口、通风设施,任何人、任何单位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封堵、停运和毁坏。

瓦斯、风机自动监控系统的电缆、元件及专用电源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移位、拆除、停运和毁坏。

第十七条瓦检仪由矿负责按规定进行充电、发放、收回、保养、维修、校验、报废等管理,选煤厂专、兼职瓦斯检查员,要按矿、厂有关规定,按时到矿瓦检室领换瓦检仪,以保证瓦斯检测的质量,并负责领用后的正确使用和做好检测记录。

第十八条对现场安装的瓦斯探头、风机传感器、电源、电缆以及通风设施,严禁用水冲洗,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抢修处理,保证监控排放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加强瓦斯区电气设备的管理,防止电气受潮产生短路和电火花等。

第四章通风管理

第二十条所有煤仓上、下除自然通风外,必须有抽出

式机械通风设施和系统。并能够实现各仓独立控制风量,风门要有明显的开关标识。

第二十一条仓内瓦斯排放所使用的风机必须安装在仓外,严禁安装在仓内、仓口或走廊内。

第二十二条产品仓上下、原煤仓上下、及缓冲仓(受煤坑)上要配备必要的移动风机,用于局部瓦斯积聚、检修等特殊情况时的通风需要。

第二十三条严禁任何人随意封堵排风口、进风口;严禁任何人破坏瓦斯排放管道及设施;严禁任何人随意停止仓上风机运行,当排风设备、设施出现异常时,岗位人员或发现人必须及时汇报厂调度室进行处置。

第二十四条生产或装车时,原煤仓下、产品仓下放煤口的通风闸板应全开,不放煤仓口的通风闸门应全关闭。缓冲仓(受煤坑)下、原煤仓下、产品仓下通风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时严禁放煤。

第五章应急响应程序

第二十五条矿负责制定完善可行的瓦斯管理应急响应预案同时储备充足有效的应急物资,按规定组织应急演练,选煤厂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学习和配合矿参与应急演练以及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十六条各区域、空间瓦斯浓度达到危险临界值时,洗煤厂必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运转,疏散现场人员,同时上报矿相关部门,由矿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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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二)专职瓦斯检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目录 一、总则 (2) 二、厂区一般安全规定 (3) 三、各生产装置安全规定 (5) 四、机电生产检修制度 (12) 五、安全例会制度 (14) 六、防火、防爆和防雷工作 (15) 七、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16) 八、安全检查制度 (19)

一、总则 1、为规范选煤厂的安全生产,保障职工安全和健康,防止和减少事故,根据《煤炭法》、《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制定本规程。 2、从事选煤生产和选煤厂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 3、选煤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 4、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和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5、选煤厂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生产安全技术部对本厂安全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班组长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直接负责。 6、选煤厂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7、选煤厂必须实行安全目标管理,层层分解指标。安全生产内容必须纳入经济承包责任中,并定期检查考核。 8、选煤厂必须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应当组织职能机构制定安全措施,限期整改。 9、选煤厂在编制生产建设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建设计划的同时,

必须编制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必须列入企业财务、供应计划,不得挪作他用。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必须符合本规程的规定。不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要求的设计,不得批准;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工程,不得验收投产。 二、厂区一般安全规定 1、禁止在运行设备上检修。检修设备完毕后由检修人员通知送电,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动开车。 2、不准把铁器、木块、工具、棉纱等物扔入或掉入煤仓、水仓中,如果掉入要设法及时取出。 3、冬季生产要做好防冻取暖工作,尤其是节假日停车检修时,要做好管路的排水工作,各岗位要做到门紧闭,以防冻结事故发生。 4、发生一般事故时,司机要及时处理、凡本厂职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熟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否则不准上岗操作。对电气、起重、受压容器、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操作技术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重介司机、浮选司机必须认真反复的学习其工作原理和过程。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持证操作。 6、新入厂或来厂实习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规程,经有关方面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工作。 7、工作人员上岗前不准喝酒,班前要休息好。 8、进厂人员穿好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不准穿高跟鞋,不准在机器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 【20XX】 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基本职责: (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洗煤厂通用管理制度汇编

洗煤厂通用管理制度汇编一、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程序控制,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加快实现本质安全的步伐,选煤厂特成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1、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厂长、书记成员:厂其他副职及各车间行政主管2、工作要求:以职工的生命安全职业健康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人管理,凡事有人监督,凡事有奖有罚”的原则,不断优化安全管理手段,改善安全管理装备,健全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努力实现“本质安全”,确保长治久安。3、基本职责:选煤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支书记是安全教育的第一责任者,主任工程师是安全技术的第一责任者;行政、党政副职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车间主任、书记、技术员、班组长对所管辖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职责是: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和安全规程的实施;2)组织制定本单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贯彻实施;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4)开展本单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5)组织本单位的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撤出人员;7)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和

分析与处理;8)组织制定实施应急预案和及时如时报告生产 事故。 4、群监组织组长:厂工会主席成员:各车间工 会主席 5、青安岗组织组长:厂团总支书记成员:各车 间团支部书记二、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主要是分析安全生产情况,针对安全生产薄 弱环节,确定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任务目标的 完成。1、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实行月度例会制度,在每月四日前,由主管厂长负责主持,召集相关人员在调度会议室召开并 部署安全生产任务。2、参加人员:厂领导班子、各车间三大员、调度室主任、技术室主任、厂安监员。3、例会主要议题:1)、传达上级指示精神,通报近期安全生产状况。2)、通报 内部安全检查情况,然后由各单位汇报针对查出问题采取的技 术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逐一分析讨论。3)、通报岗位安全技 术培训和动态考核情况。4)、对上次安全生产例会安排工作进 行复命汇报,对已完成工作所取得效果予以鉴定,对未完成工 作彻查原因、追究责任。5)、安排本月安全生产任务,落实具 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强化现场管理。4、相关人员必须按时 参加安全生产办公例会,对无故不按时参加安全例会人员以及 安全工作部署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执行完不及时复命的,对 相关人员罚款100元。5、会后由厂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会议精神,形成文字材料,下发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三、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目标责任,明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7437选煤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Coal preparation plant fire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证员工人身及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监督检查 厂部每月组织一次对全厂的消防检查; 每日当班班长对本车间进行消防巡查。内容包括: 2.1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2.2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好; 2.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对查出的不符合、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及时整改。 二、管理要求:

各车间对配置消防设施进行挂牌编号,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车间负责本车间消防设施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岗位的消防设施由岗位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管理,确保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整洁、卫生、完好。岗位人员必须了解本岗位所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构造和注意事项,熟练掌握其适用对象和操作方法。 配备的消防设施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严格执行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等制度,做好防火防爆工作。 三、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各车间认真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活动,将员工消防培训教育纳入到本车间安全教育培训中。结合119宣传日、重点节日及季节特点,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编号:SM-ZD-69681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

选煤厂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及时发现和治理各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全厂干部职工的安全管理和作业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选煤厂安全规程》、《煤炭法》、《矿山安全法》、《蒋庄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结合选煤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每月至少召开二次,具体时间由厂长确定。 二、会议主持人:厂长或受厂长委托的生产副厂长。 三、参加人员:厂长、书记、副厂长、工程师、各工段长、调度室主任、厂安监员,必要时全厂各级管理人员全体参加。 四、会议内容: 1、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指示精神。 2、结合全厂各工段阶段性安全工作重点,分析当前安全生产状况,排查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对生产现场发现的疑难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3、提炼总结阶段性安全工作经验教训,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重点工作。 4、研究、修订、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意见和措施。 五、相关要求: 1、安全办公会由厂调度室负责通知,各相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因故确不能参加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无故不按通知要求参加会议的,按有关规定落实罚款。 2、受委托主持召开办公会的领导负责将会议情况向厂长汇报。 3、安全办公会安排的有关事项,形成的规定或方案,参加会议的人员要及时向职工传达,并组织落实。厂督导组、安检员负责督察,对不执行、不落实

的要认真分析,严肃处理。 4、厂调度室负责整理会议记录,并填入《选煤厂厂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本》。 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为确保我厂安全生产,根据《选煤厂安全规程》及矿《关于加强安全质量目标管理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选煤厂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 一、安全质量目标 1、杜绝轻伤及轻伤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确保职工身心健康。 2、杜绝重大非人身事故及重大侥幸事故。 3、杜绝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4、有效遏制机电生产事故,降低机械事故率。 5、持续保持“质量标准化选煤厂”、“优质高效选煤厂”称号,在集团公司选煤专业质量标准化达标验收中确保站排头。 6、努力建成本质安全型选煤厂。 二、安全目标保障措施 严格执行矿安全质量的总体工作思路,以“本质安全高效、富美和谐高度统一”为主线,实施监控并有效治理各种隐患,强化安全质量目标闭合考核、安全工作闭合落实、工作质量闭合控制、安全隐患闭合治理、“三违”人员闭合帮教、各类事故闭合处理“六项闭合”,全面落实本质安全型选煤厂创建措施。 三、实施安全责任追究 厂成立厂长、书记为组长、厂副职及工段长为成员的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做到责任追究制度化、公开化、透明化,奖惩分明,及时兑现,有失误就追究责任,重点加强对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的责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精编版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精 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晋煤瓦发(2014)200号 晋煤瓦发(2014)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 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矿、洗(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 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停风。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三章瓦斯管理 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超限。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2535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 版 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编辑: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详细版 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文档所展示内容即为所得,可在下载完成后直接进行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

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 实施办法(新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选煤厂与外委队伍的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新编版) 为加强外委队伍的安全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外委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依据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等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中煤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安全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朔中选煤厂内承建工程、洗选运营、推煤装车、矸石外排、煤泥运输、污水处理等外委施工企业单位。 二、安全专职管理机构 公司安全监察科,科长为负责人,成员有副科长、助理等职员组成,负责对外委队伍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 三、主要内容

(一)外委施工队伍必须按照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外委队伍必须与朔中选煤厂签订安全协议,实行安全风险保证金抵押制度。 (三)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必须有该企业的委任书或任命文件。 (四)外委队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五)外委队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本办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六)外委队伍在安全管理上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安全生产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外委队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按规定经专业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4、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20200514102543)

洗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晋煤瓦发(2014)200号 晋煤瓦发(2014)200号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各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各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依照本规程对管辖的附属洗(选)煤厂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范围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 第三条矿、洗(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矿、洗(选)煤厂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通风瓦斯防治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以及相关奖惩制度和瓦斯防治会议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条对洗(选)煤厂实施直接管理的煤矿矿长和洗(选)煤厂(下简称厂)厂长是瓦斯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洗(选)煤厂瓦斯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瓦斯防治工作负责。 第二章通风管理 第五条厂所有建筑、转运皮带、二次扬尘、筛分及皮带受料等地点处均应实现自然通风。 第六条为排除余热余温,主厂房、浓缩池等地点除采用自然通风外,还应设置换气扇进行强制通风换气,以增强通风效果。

第七条有瓦斯积聚的煤仓应安设局部通风机强制通风,局扇一用一备,原 煤仓顶部、底部、煤精仓顶部、底部安设的局扇必须坚持连续运行,减少无计划 停风。局部通风机一般为防爆抽出式风机。 第八条煤仓上部侧面应留设通风口,通风口数量和大小根据煤仓直径确定,实现煤仓内自然通风,同时在煤仓上部安设抽风机,以便在自然通风治理瓦斯有困难时风机开启处理仓内瓦斯。 第三章瓦斯管理 第九条厂区内所有封闭区域必须采取通风措施,严禁出现瓦斯积聚和瓦斯 超限。 第十条厂应设置专职瓦检员和巡检人员,定期巡查瓦斯区瓦斯浓度。瓦检 员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和满足工作需要的胶皮管和检查棍等相关设备。检查储煤仓内的瓦斯时,以胶皮管终端伸入煤仓口以下2米左右合适位置为准。洗煤厂内的巡检人员必须配备便携仪瓦斯检查仪,当发现瓦斯异常时,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地面煤(矸)仓、放煤(矸)点、封闭式储煤场、皮带走廊、返 煤地道、观察口、测位口等地点及机电设备周围应设置瓦斯和二氧化碳检查点。 瓦斯检查地点及次数由矿技术负责人确定。每班检查不少于3次,并将检查情况汇报通风调度站。 第十二条瓦斯最大的煤仓(原煤仓、精煤仓和缓冲仓)及与其相通的房间 和走廊,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建立三班巡回检查制度,制定检查图表。 2、煤仓设置高出房顶的瓦斯排放口。 3、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机电设备和照明。 4、当瓦斯浓度达到%以上时,必须停止附近20米范围内的电器设备运转。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SY-AQ-08315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Transportation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oal preparation plant

选煤厂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 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 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条:胶带输送机 1、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2、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3、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4、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

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5、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6、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7、移动式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当安装保护罩。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行操作。 8、使用电热胶接输送带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9、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温度低于零下19℃时,禁止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行。 第二条:刮板输送机 1、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栏杆。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2、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发现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

瓦斯管理规定

瓦斯管理规定 一、采用串联通风时,必须在进入被串联工作面的风流中装设甲烷断电装置,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0.5%,其他有害气体浓度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的规定,当瓦斯浓度达到0.5%以上时,必须停止被串工作地点的工作,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二、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0.75%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三、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必须做到无瓦斯积聚、无瓦斯超限作业,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内体积大于0.5m³的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四、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0.8%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五、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装药、爆破。六、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工作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3%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七、绞车窝、硐室要采取措施有足够的风量防止瓦斯聚集。八、加强栅栏管理。栅栏必须坚固,网格不大于200mm×200mm见方,栅栏外要悬挂警标,禁止人员入内。除通风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栅栏。通风检查人员进入栅栏必须先查瓦斯后进栅栏,边检查气体边前进。其他人员需进入栅栏内,必须提前

用书面的形式联系好通维队,经瓦检员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入。 九、矿井因停电或检修,主要扇风机停止运转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后,必须有恢复通风、排除瓦斯和送电的安全措施。恢复正常通风后,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都必须经通风、瓦斯检查人员检查,证实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所有安装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检查瓦斯,只有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38条规定时,方可开启。十、掘进工作面因停电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运行时,施工单位班队长和瓦减员、安检员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生产单位要派人在三岔门全风压风流中看守,严禁人员入内。十一、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0.8%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以及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十二、严格盲巷管理,建立盲巷管理台帐。掘进工作面中途确需停风时,必须有矿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的停工报告。临时停工区域,不得停风。否则,必须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入内,并向调度室汇报。停工巷道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章》第100条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需长期停风的巷道按此种方法予以封闭。封闭前,必须撤除或切断盲巷内电器设备电源、电缆、风水管路及轨道等。十三、打开密闭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由救护队打开密闭,进入盲巷内检查瓦斯,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正式 版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 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 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2014】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

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选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洗煤厂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重大危险源定义 本制度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场所或设施)。 2、监督与控制 (1)、所属车间应按照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设置安全监控报警系统,并定期对监控报警系统进行检查。 (2)、由厂部组织制定本厂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 (3)、制定演练计划,计划中必须包括演练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演练步骤; (4)、组织演练前,应对演练人员进行培训; (5)、配备必需的救护装置及防护装置。 (6)、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7)、重大危险源所属车间必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 第 2 页共 2 页

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3、检查 (1)、厂部每半年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演练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发现重大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应责令所在车间立即整改。 (2)、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完成整改,并采取切实有效的监控措施。 (3)、所属车间每月对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进行检查,每隔半年对应急演练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台帐; (4)、岗位工每隔三小时对所在区域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检; (5)、班组对所在区域范围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 (6)、安监员对分厂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日查;(7)、值班领导在值班期必须检查本厂的重大危险源。 第 2 页共 2 页

选煤厂安全规程(详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选煤厂安全规程 标准号:AQ1010-2005 替代标准号: 更新日期:2008年11月19日 提出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起草单位:中国煤炭工业协会选煤分会批准单位:国家标准局

前言 引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总则 5 工业厂区和作业场所 5.1 工业厂区 5.2 作业场所 5.3 防火、防水、防爆和防雷 6 卸煤和贮煤 6.1 卸煤 6.2 贮煤 6.3 给煤

7 筛分、破碎和磨碎 7.1 筛分 7.2 破碎 7.3 磨碎 8 煤炭分选 8.1 手选 8.2 跳汰选煤 8.3 重介选煤 8.4 浮游选煤 8.5 干法选煤 8.6 摇床选煤 9 脱水与干燥 9.1 离心脱水机 9.2 过滤机 9.3 压滤机 9.4 火力干燥 10 澄清、浓缩和水煤浆10.1 分级设施 10.2 浓缩设施 10.3 室外沉淀池和尾矿场 10.4 水煤浆 11 厂内外运输

11.1 胶带输送机 11.2 刮板输送机 11.3 斗式提升机 11.4 架空索道 11.5 机动车运输 11.6 铁路运输 11.7 装车 12 矸石处理 13 辅助设备 13.1 溜槽和管道 13.2 泵类 13.3 风机 13.4 龙门吊车及桥式抓斗机13.5 电梯 13.6 堆取料机 14 技术检查 14.1 采样 14.2 制样 14.3 浮沉和筛分试验 14.4 化验 15 机械设备检修及安装15.1 一般规定

15.2 电焊、气焊和气割 15.3 起重工作 15.4 高空作业 15.5 设备安装 15.6 砂轮机 16 电气安全 16.1 一般规定 16.2 变(配)电所 16.3 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16.4 车间电气 16.5 电气试验与测定 16.6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16.7 照明、通信和信号 16.8 电气设备操作和维护 17 自动监控和计算机信息管理17.1 一般规程 17.2 集控室 17.3 计算机集中控制 17.4 计算机信息管理 18 工业卫生 18.1 一般规定 18.2 职工健康管理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晋煤瓦发【xx】200号《关于下发煤炭企业附属洗(选)煤厂瓦斯管理规定的通知》,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选煤厂职工在生产作业中的安全和健康,杜绝瓦斯事故发生,保护国家财产和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提高选煤厂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选煤厂必须设置瓦斯防治管理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瓦斯管理人员和装备。建立、健全各级瓦斯管理责任制、岗位人员瓦斯防治责任制。 第三条专、兼职瓦检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以上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国家统一印发的“瓦斯检查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四条选煤厂重点瓦斯区域范围:原煤仓及上下皮带走廊、缓冲仓及上下皮带走廊、产品仓及上下皮带走廊、封闭式储煤场、返煤地道或其它有瓦斯积聚情况的封闭区域。 第五条各区域瓦斯浓度超过设定值时必须及时采取通风应急措施处理;采取措施后仍降不下来,应立即停止除排放瓦斯外的一切生产作业行为,待处理恢复正常后,再继续生产。 第六条本规定适应于集团公司所属各选煤厂。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 2 页共 2 页

第七条选煤厂成立专门瓦斯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必须覆盖厂内所有存在瓦斯的区域。选煤厂负责在矿瓦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瓦斯管理制度以及制度的培训学习和落实工作。制度中须包括:厂内瓦斯巡检路线、巡检图表、巡检时间、地点、频次和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通风死角、风机进、出口瓦斯浓度的检测周期等。 第八条选煤厂须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瓦检员,重介车间配备兼职瓦检员,必须保证每班有瓦检员对瓦斯进行检测。基本职责:(一)在正常生产作业过程中,按规定的巡检路线、巡检图表以及规定的时间、地点、位置进行瓦斯检查,做到检查、填写、汇报“三对口”。 (二)专职瓦斯检查员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周期内对原煤仓、产品仓、缓冲仓(受煤坑)上下的隅角及通风死角进行为期一周的检测,对风机进行一次进、出口瓦斯浓度检测。 (三)重点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专职瓦检员负责,一般瓦斯区实施电火焊作业前和作业中的瓦斯检测工作由车间兼职瓦检员负责。 (四)发现瓦斯浓度超限,须立即停止除瓦斯风机和监控设施范围以外的其它电气设备运转,及时汇报并协助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同时作好瓦斯超限及设备设施故障记录。 第三章监测监控设备管理 第 2 页共 2 页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048

选煤厂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1、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系好衣扣、袖扣、鞋带、安全帽带,女工发辫要可靠地盘放在工作帽内,严禁穿短裤、背心、拖鞋、高跟鞋等非劳防用品从事生产活动。冬天严禁穿大衣上岗,凡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与巡回检查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和处理,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以安全为主。 3、任何设备发生故障后不得随意进行处理,必须由专人进行检修。 4、禁止在设备和管道上乱放衣物、工具、杂物,更不准随意在厂内、车间、岗位焚烧垃圾和其它杂物。 5、任何人不准随意靠近标有警示的区域,更不准在警示区域打

闹、观望。 6、发现有违规喝酒上岗者,由带班长负责强行将其护送离岗。 7、严禁携带引火物和发火物进入带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场所。 8、严禁用汽油等极易挥发可燃性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9、各种传动机械及电器设施的检修、移动、加油、清扫及故障处理时,都必须在切断电源停机后进行,挂停送电牌,并执行工作票制,过程中不准任何人随意开机和送电。 10、未经申请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打桩,更改设施管道、电路、电器 11、发生事故所在工段,当事者应立即上报调度和带班长,在15分钟内不上报者要追究其责任。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编号:SM-ZD-43429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排放瓦斯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为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强化瓦斯排放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排放瓦斯前必须编制专门的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含停送电措施)。 第二条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机电副总亲自组织有关单位会审,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三条会审批准的措施必须由通风、机电技术人员认真向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含警戒人)贯彻,待所有排放人员签字后,方可统一井下进行排放。 第四条参加排放的所有人员必须听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现场负责人由专职排放瓦斯人员或通风区队长干部担任,负责对排放人员进行分工,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第五条排放瓦斯要提前一个小时班向集团公司调度室电话汇报。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都必须建立排放瓦

斯台帐,内容包括:排放原因、地点、时间、现场负责人和参加人员等;机电科要建立局扇停电台帐,内容包括:停电时间、停电原因、有无停电负责人、无计划停电的追查处理情况等。 第六条排放瓦斯前,矿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调度会上贯彻强调排放瓦斯的时间、地点以及撤人的时间等有关事宜,并安排有关单位及时撤出人员。 第七条排放瓦斯应切断瓦斯风流经过区域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并撤出该区域内所有工作人员。 第八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必须提前在指定的地点安设警戒要求“人、牌、网”齐全,且人员只准出,不准进。 第九条排放瓦斯前,通风区要保证通风系统稳定,排放瓦斯局扇不喝循环风,生产单位要保证局扇各种装置齐全,且能正常运转。 第十条排放瓦斯前,监测队要在第一汇风点安设一个探头,以便对排放瓦斯风流进行连续监测,当瓦斯浓度达到1.5%时能立即切断局扇电源。 第十一条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要对所有准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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