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

注: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编号由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年份和流水序号组成。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最新版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单位名称XXXXXXX有限公司机构代码XX53063068128XXX 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18388XXXXXX 联系人XXX 联系电话1X0965XXXXX 传真电子邮箱 地址 XX县工业园区XXXX 中心经度:东经XXX°XX′17.36″中心纬度:北纬XX°XX′ 51.26″ 预案名称《XXXXXXXX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风险级别一般(L) 本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XX年XX月XX日经专家组评审,一致认为,文件齐全,内容完整,具备备案相关条件,现报送备案。 本公司承诺,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院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预案制定单位(公章) 预案签署人报送时间2018年月日

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文件目录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级编制说明; 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 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环境应急资源报告;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备案意见 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件已于20XX年XX 月XX日收讫,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 2018年月日 备案编号 报送单位 XXXXXXXX有限公司 受理部门 负责人 经办人 注:备案编号由企业所在地县地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企业环境风险级别(一般L、M、重大H)及跨区域(T)表征字母组成。例如,河北省永年县**重大环境风险非跨区域企境应急预案2015年备案,是永年县环境保护局当年受理的第26个备案,则编号为:29-2015-026-H;如果是跨区域的企业,则编号为:130429-2015-026-HT。

应急预案备案需提供的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等。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1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 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救援预案及word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表; 4、评审专家和安监部门监督人员签名的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意见、评审会议纪要或论证演练记录;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2份。(需打印) 注: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编制; 2、企业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自行组织专家在所在地对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并应当在评审前提前把编订的应急预案送达参加评审的单位或人员,专家从安监局专家库中抽取; 3、评审表在当地安监局网站下载附件1至附件5,参与评审的专家和安监部门监督人员须签字确认,评审表应当附到应急预案中; 4、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应急预案按评审专家的意见修改完毕并签字确认后报当地安监局审批窗口申请备案; 6、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请登录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7、纳入当地安监局监管系统的企业向安监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时,须在企业页面的“预案修备”栏中按要求填报评审报表(表一至表五)、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为word文档)和申请表内容。企业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携带相关资料,按照备案范围进行备案登记;未纳入监管系统的企业携带相关资料直接到下一级安监局进行备案登记;. 8、用蓝色、厚度2CM的档案盒盛装,提交1套材料。 附件:1、应急预案评审表(表一至表五)(须打印);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一、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明确责任。 责任单位:晋州市鑫海化工有限公司 责任人:安全科科长 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有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二条:“所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存在的可能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的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三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三、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建档工作要具备相关法定条件,达到法定标准。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解读 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 读 2017年02月23日作者:来源: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15年1月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备案管理办法》是一份规范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备案的准备、实施、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系统细化、规范企业备案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行为,需要制定配套的《备案管理办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修订完善,才能确保切合实际、有效有用。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

资源调查,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编制工作完全交给技术服务机构,编完以后又束之高阁,这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质量,将备案设置为“非许可类审批”,或者赋予其一些行政许可的色彩,实质上是分担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有一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于“准入”的监管,而对已备案的预案指导和使用不够,管理不到位。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过《备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 2010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预案暂行办法》)后,各地针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备案制度。但预案备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率不高、进展不平衡,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整体备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仅为38%。二是现场处置预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强。《预案暂行办法》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类。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编制了现场处置预案,更多企业只有综合预案,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三是属地管理不够、信息收集不全面。《预案暂行办法》将国控污染源设置为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始阶段的“权宜之计”,已难以满足“属地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的要求。地方在执行时,实行分级备案的占74%。由于没有信息传递要求,一些下级环保部门无法获得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不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四是逐级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最新版】

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四)尾矿库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单位名录。 第四条【其他单位和活动的备案】鼓励其他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管理原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最新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经典文档下载后可复制编辑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办法及备案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 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 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 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 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 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 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 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 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 附件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

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和《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以及《上海市实施<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治理方法>〔试行〕的假设干规定》的有关要求,你单位应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请于2018年8月30日前将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2张〕;2、企业事业单位差不多信息表;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表;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表;5、环境应急现场处置表等五份表格〔见附件〕交我局,完成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逾期未完成备案,我局将依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一条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宝山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5日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

【一】企业事业单位差不多信息表 【一】说明〔鼠标点到字段自动显示说明〕 1、地理坐标:按以下格式填写,如经度:121°33’46.64”E;纬度:31°18’52.63”N; 2、要紧业务:参照生产经营范围填写; 3、企业规模:按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方法》〔国统字〔2017〕75号〕填写; 4、行业类别和代码: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填写。 【二】字段下拉表〔点击要填报的格子或输入关键字可显示相关内容,企业可选择相应内容填报〕 A、 B、行业类别和代码:依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附件1〕填写。 C、登记注册类型:按照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治理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

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附件2〕划分。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代码

应急预案备案

关于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备案需准备的材料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2.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3. 应急预案论证或评审意见资料。 A、一般行业300人以下单位,走论证程序,也就是经过演练,写出“演练总结”(具体要求见25日讲课课件第六部分)就视为完成论证。 B、危化从业单位及一般行业300人以上单位,需经专家组评审,评审应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并附专家名单。 二、备案时间 2011年8月15日前,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备案,书面写出延期申请,并注明完成时限。 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以本次通知所附附件为准。: 附件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封面(可从本文件中复制)及相关要求及说明 附件二:生产安全事故预案颁布令 附件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样表 高区安监局 二〇一一年八月四日

应急预案编号: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单位 编制单位 版本号 颁布日期

应急预案封面编制及文本字体要求及说明 一、字体要求 1.应急预案编号(此项由高区安监局填写,企业不要填)4号字黑体。 2.预案名称:小1号字黑体。 3.单位(本单位全称)、编制单位(指预案文本编制具体牵头部门)、版本号(本单位自行编号)、颁布日期(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人批准签字为准):4号字黑体。 二、纸张要求 封面:豆青色、A4纸。文本:白色、A4纸 三、装订要求: 左侧、活页装订。按照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附件的顺序,合订。并在目录中用黑体字体现。 四、批准页 应急预案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方可发布(见附件《生产安全事故预案颁布令》)。 五、目次 应急预案应设置目次,目次所列内容及次序如下: -----批准页。 -----章的编号、标题。如,1总则、2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分析等。 -----带有标题的条的编号、标题。如,3.1.1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附件,用序号标明其顺序。如,附件一、附件二等,附件标题要写明。 例: 目录 综合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组织机构

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 2014-11-26 来源:中国环境报作者: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单位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适用范围】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单位,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单位;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四)尾矿库单位,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单位;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单位。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单位名录。 第四条【其他单位和活动的备案】鼓励其他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单位,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管理原则】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单位分级】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单位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信息公开】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单位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办理程序 一、依据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安监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经窗口工作人员材料审查,符合安全条件的,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安监局窗口。 三、提交材料 1、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申请表; 2、应急救援预案及word电子文档; 3、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登记表3份。 注:1、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编制。 2、提交材料中有关表格,请登录区安监局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下载。 3、按照(《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0〕57号 )的要求,在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进行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论证。专家从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取,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4、专家评审表在(《关于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通知》淄安监字〔2010〕57号)附件1至附件5,最后用书面纪要的形式对应急预案的符合性进行评审,书面纪要应当包括标题、正文、落款、日期,在正文当中应当把评议的内容、依据、结论性意见表述清楚,参与评审的专家须签字确认。 5、专家评审表应当附到应急预案中。 6、纳入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系统中的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地下开采非煤矿山、尾矿库、烟花爆竹、冶金、电力企业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安监局窗口备案,其它企业向所在地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备案。 附件:1、应急预案评审表(表一至表五);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3、《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及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及要求 年月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备案管理办法》是一份规范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备案的准备、实施、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企业首次备案时,在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等五份文件提交给备案受理部门。企业收到受理部门签章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表,则完成了首次备案。 二、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环境保护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第二章是对这一规定的细化,明确企业在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经过评审和演练后,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准备期间产生的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应急资源调查报告、评审意见等是备案的必要文件。

三、报送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等文件的纸质版和电子文件;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备案申请表》; 、环境应急预案专家评估意见; 、单位整改报告(付照片); 、环保部门出具现场监察意见; 受理部门在收到企业提交的备案文件后,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受理部门就完成了对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 受理部门对备案文件的核对,只是形式审查,审查备案文件是否齐全,不对这些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样表)

应急预案备案流程及格式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备案流程 (2015.3.12整理) 第一步、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文本 1、企事业单位组织人员编写。 2、企事业单位无编写能力的可以委托其他专业人员编写(一般可以找环评编写机构的专业人员)。 3、文本应严格按照《楚雄州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指导目录和编制要点(试行)》(可以在楚雄市环境监察联系群QQ 群号: 364355164 文件夹中下载)的框架和要求进行编排和编写。第二步、组织企事业单位内部评估 1、召开评估会议。单位负责人主持,中层干部及相关岗位人员参加。听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编制人员的编制情况汇报。 2、评估内容:审查文本格式是否符合要求,审查内容是否完整和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会人员提出修改意见。 3、形成书面评估意见或会议纪要(附参会人员签到表)。 4、预案编制人员按照评估意见或会议纪要对预案进行修改。第三步、组织企事业单位外部评估 1、召开评估会议。参会人员为专家、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

2、专家组,一般3-5 人组成。包括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人员、行业 协会代表、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如果企业对专家人员不熟悉,可以与环保部门联系协商确定专家人员,委托环保部门代为邀请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3、专家组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4、预案编制人员按照评审意见对预案进行再次修改。第四步、企业负责人签署发布令第五步、上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纸质和电子) 1、预案备案表。 2、预案及编制说明。 3、预案文本(含签署的发布令)。 4、预案编制说明:内容包括编制过程概述(自行编制还是委托编制,编写组及参与编写人员情况,参阅资料,现场调查等)、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5、环境风险评估报告。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评定风险级别:一般、较大、重大。 6、环境应急物资调查报告。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7、评审意见。第六步、以上材料应完整装订成一本。装订顺序为:封面—备案登记表—发布令—编制说明—预案文本—风

(完整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doc

备案编号: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单位名称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传真电子邮箱 地址 预案名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风险级别一般 所跨县级以上 行政区域 本单位于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 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预案制定单位(公章) 预案签署人报送时间 突发环境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事件应急 2. 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预案备案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 文件目录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 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 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 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县级环保部门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备案意见收讫,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受理部门负责经办人 人 市级环保部门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备案意见讫,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受理部门负责 经办人 人 省级环保部门该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已于年月日收讫,备案意见文件齐全,予以备案。 备案受理部门(公章) 年月日 受理部门负责 经办人 人 报送单位 注: 1、一般环境风险企业,本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企业和县级环保部门留存;较大环境风险企业一式三份,分别由企业事业单 位、县级环保部门和市级环保部门留存;重大环境风险企业一式四份,分别由企业事业单位、县级环保部门、市级环保部门和 省级环保部门留存。 2、备案编号由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年份、流水号、企业环境风险级别(一般L、较大 M、重大 H)及跨区域 (T)表征字母组成。 3、所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由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事业单位填写。 4、一般环境风险企业只需县级环保部门填写“县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一栏;较大环境风险或跨县级行政区域企业事业单位需 县级、市级环保部门分别填写“县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和“市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重大环境风险企业或跨市级行政区域 企业事业单位需县级、市级和省级环保部门分别填写“县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市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和“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意见”。

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备案编号:提交日期: 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单位名称:**市**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目录 1. 综合应急预案 (3) 2.高空坠落专项应急预案 (11) 3. 触电专项应急预案 (14) 4. 机械伤害专项应急预案 (17)

5. 烫伤专项应急预案 (20) 6. 高温中暑专项应急预案 (23) 7. 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7) 8. 沟槽塌方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30) 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保证公司、社会及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在安全事故、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做出响应,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人生伤害的程度或降低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制订本预案。 一、综合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 1.1 组长: 1.2 副组长: 1.3 成员: 1.4综合应急救援通讯: 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 市急救中心电话: 市医院急救电话: 火警电话:119 2、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组长: ﹙公司经理,第一负责人﹚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

作。 副组长: ﹙主管安全副经理,第一执行人﹚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副组长: ﹙副经理﹚负责善后处理工作。 技术科科长:是高处坠落事故、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小组负责人,负责相应事故抢救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安全科科长:是触电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应急负责人,负责相应事故抢救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3、下设机构及职责 3.1抢险组:组长由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科长、技术科科长、工程队队长和各项目部负责人等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3.2 安全保卫组:组长由科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稽查队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3 后勤保障部:组长由办公室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财务科、办公室、供应科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救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3.4 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担任,成员由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3.5 善后处理组:组长由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3.6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副经理、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有公司安全科及相关部门,公司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3.7 技术科、安全科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编制事故报告,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3.8 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办公室,有办公室主任担任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以便及时联系,抢险车辆、人员配备要服从调度指挥;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17年02月23日作者:来源: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解读2015年1月9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以下简称《备案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备案管理办法》是一份规范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实施备案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和备案的准备、实施、监督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为什么要制定备案管理办法 (一)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需要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将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备案确定为企业的法定义务。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系统细化、规范企业备案行为和环保部门监管行为,需要制定配套的《备案管理办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需要 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而环境应急预案是“有生命力的文件”,需要企业通过自身努力,不断修订完善,才能确保切合实际、有效有用。但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没有开展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只是照搬照抄,或者把编制工作完全交给技术服务机构,编完以后又束之高阁,这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不符。也有一些地方环保部门为了保证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质量,将备案设置为“非许可类审批”,或者赋予其一些行政许可的色彩,实质上是分担了企业的主体责任。还有一些环保部门对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着力于“准入”的监管,而对已备案的预案指导和使用不够,管理不到位。这些做法不符合国家“切实防止行政许可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加强和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需要通过《备案管理办法》予以规范。 (三)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的实践需要 2010年,环境保护部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以下简称《预案暂行办法》)后,各地针对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备案制度。但预案备案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率不高、进展不平衡,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的企业,整体备案率不到80%,有的地方仅为38%。二是现场处置预案偏少,可操作性不强。《预案暂行办法》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预案三类。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企业编制了现场处置预案,更多企业只有综合预案,内容多是原则性规定。三是属地管理不够、信息收集不全面。《预案暂行办法》将国控污染源设置为省级环保部门备案,是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开始阶段的“权宜之计”,已难以满足“属地为主”、县级人民政府先期处置的要求。地方在执行时,实行分级备案的占74%。由于没有信息传递要求,一些下级环保部门无法获得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不能充分掌握相关信息。四是逐级备案加重了企业负担,26%的地方实行逐级备案,要求企业向多个层级的环保部门备案,不符合中央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