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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二)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以下如无明确说明,均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主体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完成。鼓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高级职称并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

(四)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详情请参见广东省清洁生产网https://www.sodocs.net/doc/ff19253683.html,)。

1、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2、预审核。在对企业生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3、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4、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5、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6、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附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图

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

(一)依据

1、《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2、审核验收依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执行;没有颁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门颁布的行业清洁生产标准执行;国家尚未公布指标体系和行业标准的行业,应在污染物排放达标的基础上,参照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执行。

(二)申请验收企业需提交材料

1、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十份及电子版本);

2、清洁生产审核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可附于审核报告中);

3、当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出具的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复印件,可附于审核报告中);

4、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附件1);

5、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附件2)(验收当天交给省清洁生产中心工作人员);

6、其他相关材料。

(三)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伪造和弄虚作假。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材料要按规定排序,编制目录、页码,采用活页形式装订。

3.所需资料,要求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复印,一式十份。

(四)验收程序

企业将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所需材料提交给所在地市经贸部门,市经贸部门收到材料后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在一个月内对材料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市经贸部门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现场验收程序包括:

1、听取企业汇报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取得成果、存在问题、持续清洁生产计划;

2、专家组查阅、核实清洁生产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规范,数据是否准确,分析核算是否合理,员工对清洁生产的认识程度;

3、考察生产现场管理状况、设备情况、工艺流程、水及能源监测计量设备、节能措施、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有效可行。

(五)评分标准

根据审核报告和现场验收情况,专家组按照《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附件3)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定、打分,并形成专家组现场验收意见,报企业所在地市经贸部门。

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为60分以上合格等次的企业,将授予“江门市清洁生产企业”称号;评分为80分以上良好等次的企业,将向省经贸委推荐申报“广东省清洁生产企业”。

(六)收费标准:免费

附件1: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附件2: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

附件3: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

附件4: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调查表

附件1:

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申请表

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一)

审核企业(盖章) 审核机构(盖章)

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二)

审核企业(盖章):审核机构(盖章):清洁生产企业实施情况表(表三)

审核企业(盖章):

附件3:

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

广东省企业自愿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考核表(续)

说明:1、验收评分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2、对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

附件一: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情况调查表

企业名称:所在工业园(区)/地址:企业性质:

所属行业:填表人/职务:技术依托单位名称:

电子邮件:联系电话/传真:开展清洁生产时间:

注:1、所属行业:化工、石化、冶炼、电镀、印染、水泥、造纸、制革、核与辐射、危险废物处置,属于其他行业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说明填报。

2、企业性质:国有企业、三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集体企业、私营及其他企业,属于其他企业性质的请说明。

表1 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方案及资金投入情况表

注:企业投资额包括企业向银行贷款额。

表2 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取得的环境效益汇总表

注:1、根据《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第一类污染物包括总汞、烷基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苯并(a)芘、总铍、总银。因为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计量单位不同可另统计。

2、经济效益:是指因为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而削减的排污费和末端治理设施、材料及其运行费;不包含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投入。按2007年不变价格计算。

表3 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取得的资源节约及经济效益汇总表

注:1、上表中,除要填报所列指标外,可按实际情况在“节约原辅材料”和“其它”栏目内自列指标填报。

2、经济效益按2007年不变价格计算。

表4 调查问卷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依据相应的标准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和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省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省经贸部门)会同省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经贸部门)会同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财政统一安排解决。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鼓励企业自愿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市经贸部门提出申请并制定审核计划。审核计划包括审核时间、人员安排、申请验收时间、是否选择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等。 第八条市经贸部门应在年底前向省经贸部门报告本地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进展情况和下一年度计划。 省经贸部门每年不定期发布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第十条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制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 第十一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符合本办法规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重点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确保取得清洁生产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各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报告。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4.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七条申请评估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企业需在上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交评估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第八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东莞市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清洁生产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关于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77号)和《东莞市推进清洁生产实施细则》(东府办…2007?25号)等的要求和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资源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各环节以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对企业的审核报告是否符合要求,选

定的实施方案是否切实可行,本轮清洁生产审核是否取得绩效的阶段性评审。 第四条市经贸局、科技局、环保局联合组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对通过验收的企业进行认定和公布。市经贸局牵头组织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市科技局负责指导、支持清洁生产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推广工作,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公布和验收。 第二章申请验收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相关法律法规。 (二)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并取得明显绩效,具体表现为: 1. 在投资、技改、生产过程组织、产品包装等方面采用国家和省公布的清洁生产设备、工艺和技术,或开发清洁生产产品、研发清洁生产新技术和新工艺,在减少资源和能源浪费、防治环境污染方面成效显著; 2. 推行能源和原材料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措施得力、技术先进、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武汉市清洁生产中心郭学荣 20113>.1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 第一篇 清洁生产概述

一. 清洁生产的涵义; 二. 清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 三. 实施清洁生产的目标和意义; 四. 实施清洁生产的途径和工具; 一. 清洁生产的涵义 UNPE(联合国环境规划署)(1996)定义为: 清洁生产是一种新的创造性思想,该思想将整体预防的环境战略持续地运用于生产过程、产品和服务中,以提高生态效率和减少人类及环境的风险。 ——对生产过程,要求节约原材料和能源,淘汰有毒原材料,削减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 ——对产品,要求减少从原材料获取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的不利影响;

——对服务,要求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 定义为: 本法所称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清洁生产”定义的解读 思想本质:创新性的环境战略; 核心要素:源削减、污染预防; 实施对象:生产过程、产品、服务; 运用要求:对生产过程—节能、降耗、减量、降毒、替代、淘汰; (全过程) 对产品—防治整个生命周期可能产生的危害; (全周期) 对服务—将一切可能产生的危害,纳入环境保护范畴; (全范围) 工作宗旨:环保设计、节约、替代、再利用; 过程控制;

提高生态效率,减少环境风险。 基本特征:预防性、系统性、实用性。 创新:与企业成本控制有机结合的环境风险防治模式。 二. 清洁生产的产生和发展 1. 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 二战以后,由于发达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忽视对工业污染的防治,致使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公害事件不断发生。 典型事件: 伦敦烟雾事件 日本水俣病事件 1952年伦敦烟雾事件是1952年12月5日-9日发生在伦敦的一次严重大气污染事件。这次事件造成多达12000人因为空气污染而丧生,并推动了英国环境保护立法的进程。 1952年12月5日开始,逆温层笼罩伦敦,城市处于高气压中心位置,垂直和水平的空气流动均停止,连续数日空气寂静无风。当时伦敦冬季多使用燃煤采暖,市区内还分布有许多以煤为主要能源的火力发电站。由于逆温层的作用,煤炭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粉尘等气体与污染物在城市上空蓄积,引发了连续数日的大雾天气。期间由于毒雾的影响,不仅大批航班取消,甚至白天汽车在公路上行驶都必须打开大灯。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环保技术和管理手段来最小化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达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了促进清洁生产的推广和落实,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本文将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 一、审核评估 1.准备工作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生产工艺,制定审核计划。 (2)确定审核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原材料、能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 2.现场检查 (1)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清洁程度和维护保养情况。 (2)对生产过程进行观察和记录,了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3)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采样并检测,分析检测结果,评估排放情况。 3.数据处理和评估 (1)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与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和政策相比较。 (3)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二、验收 (1)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制定清洁生产改进方案,确定改进措施的落实时间和责任人。 (2)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和相关要求。 (1)对企业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对环保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对排放口进行检查和检测,确认排放量和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3.审核评估报告 (1)将审核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

(2)若改进措施未得到有效实施,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企业改进。 (3)审核评估报告得到通过后,可颁发清洁生产验收证书。 总结: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中,重点要强调的是现场检查和数据处理,以及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只有通过全面的现场检查,分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环境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才能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方针,促进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二)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以下如无明确说明,均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主体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完成。鼓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高级职称并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 (四)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详情请参见广东省清洁生产网https://www.sodocs.net/doc/ff19253683.html,)。 1、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2、预审核。在对企业生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3、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4、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5、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6、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附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图 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 (一)依据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1、重点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应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初步审查后,由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组织评估。 2、申请评估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见附表2);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送审稿); (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包括清洁生产审核后,评估申请前3个月内环境监测报告; (5)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确定评估时间,并组织相关专家组(应由熟悉环保、行业及清洁生产审核的3-5名专家组成),采取材料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方式,按照《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3)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见附表5)。 4、通过评估的企业,将修改完善后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连同经专家评估认定后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评估评分表和评估意见表(复印件)装订成册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并附电子版,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和省环境保护厅各一份。 5、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应根据评估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整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上报。

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附件1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 为全面推进我省清洁生产工作,标准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方法】和【广东省关于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工作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一、清洁生产审核 〔一〕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本地区清洁生产推进工作方案,结合当地节能环保工作实际,每年1月底前确定并发布本年度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并按照国家或省有关规定,明确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以及企业应采取的审核方式和验收时限。 〔二〕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登陆“广东省清洁生产信息效劳平台〞〔以下简称“效劳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并在两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 〔三〕鼓励未列入名单的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可向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申请,并登陆“效劳平台〞注册及公布相关信息。申请材料包括:

1.广东省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如委托咨询效劳机构开展审核的,应提供技术效劳合同复印件。 〔四〕企业开展审核工作可采用下述两种方式: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应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方案的产生和筛选、方案确实定、方案的实施、持续清洁生产等。 〔1〕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方案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 〔2〕国家级能耗、环保重点监控名单的企业; 〔3〕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 〔4〕其他能耗较高或环境影响较大的企业,如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2.上述情形以外的企业,可以采用快速清洁生产审核流程,原那么上包括审核准备、现状调研及问题分析、方案确实定与实施、绩效分析与汇总等。 〔五〕企业可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或通过聘请外部专家、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咨询效劳机构等方式开展审核工作。 1.自行开展审核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流程及要点 一、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告标准、完整; (二)根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中/高费方案已局部完成或已安排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三)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没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品;国家明令限期淘汰的生产工艺、装备情况明晰,并已列入整改方案。 二、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表】〔附表一〕;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印刷版及电子版〕; (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的环境监测报告或者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危废处置协议、转移联单、接收单位资质、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四)清洁生产审核咨询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咨询效劳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七份。 三、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程序: (一)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二)召开评估会议听取汇报; (三)资料核查及现场考察;

(四)专家质询〔包括对审核技术咨询机构的质询〕; (五)形成评估意见。 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技术评估要求: 〔一〕章节完整,编制标准,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符合企业实际; 〔二〕编制依据充分、合理; 〔三〕根据行业特点对审核企业的现状进行了真实、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价; 〔四〕表达了清洁生产审核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及相关逻辑性,涉及的技术方法科学合理; 〔五〕提出的技术方案科学、有效,能够解决企业的主要问题,方案实施的绩效核定全面、合理; 〔六〕审核报告结论完整、准确、可信。 五、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档案资料技术评估要求: 〔一〕宣贯、培训资料完备; 〔二〕企业现状资料齐全: 1.企业根本概况; 2.企业生产情况资料〔企业生产工艺及排污节点,近三年原辅材料和能源消耗,单位产品本钱,设备配备,运行管理等〕; 3.与本企业相关的国家产业政策、清洁生产行业标准或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同行业现状水平的调查资料; 4.环境保护现状与环保管理资料〔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量、环境监测报告及排污许可证、危废产生及标准化处置情况等〕; 5.对标数据统计计算过程和依据。 〔三〕审核重点实测数据的原始记录标准、真实、可信; 〔四〕方案产生的原始资料完整并经得起核验; 〔五〕中高费方案实施前后过程资料和效益计算依据齐全,可核查; 〔六〕开展持续清洁生产所采取的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且可验证。

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评估、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附件: 上海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 预评估、评估、验收技术指南(试行) 1. 总则 1.1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规范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和评估验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环发〔2005〕151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08〕6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技术指南。 1.2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以下简称“预评估”)是指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完成预审核阶段工作后,对其审核重点的确定和清洁生产目标提出的准确性和适宜性进行判定,为下阶段的工作给出指导性意见。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以下简称“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的技术审查。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以下简称“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落实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的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 1.3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

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以下简称“双超”)、“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双有”)以及国家和本市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等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 1.4 市环保局委托有关机构(以下简称“评估验收机构”)对列入本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单位名单的企业开展评估、验收工作。 2. 预评估 2.1 申请预评估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2.1.1 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审核准备和预审核工作,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报告》; 2.1.2 已经确定审核重点,设定了清洁生产目标,提出了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2.1.3 企业内部实施了清洁生产宣贯和培训,并参加清洁生产内审员培训,有3人或以上通过考核; 2.1.4 清洁生产预审核过程有行业及相关专家参与。 2.2 预评估工作流程 2.2.1 审核咨询机构或企业向评估验收机构提出申请,评估验收机构可选派有关专家参加预评估会议; 2.2.2 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组织召开现场预评估会议,会议应由清洁生产审核专家、环保专家、行业专家或能源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和环保主管部门人员参加; 2.2.3 专家组和环保主管部门人员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预评估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听取审核咨询机构和企业的汇报,进行资

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和验收实施细则

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和验收实施细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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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沙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评审和验收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我市工业清洁生产工作,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工业清洁生产审核规范>和<工业清洁生产实施效果评估规范>的通知>(工信部节〔〕154号),根据<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市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实施办法>的通知>(长工信发〔〕145号),开展”千家企业清洁生产绿色行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是指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清洁生产义务,按照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经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减少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对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方案之后,对所取得的绩效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科学地、量化地评估,并给出评估结果的过程。 1

第二章初审 第四条企业为主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并编制报告以后,向所在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产业(经发)局提交<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初审。 第五条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产业(经发)局对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向长沙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出具初审意见。符合性审查合格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项要求: 1、<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格式和内容,以及原始审核文件、记录等印证材料符合附件2的要求; 2、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资质和审核人员资格符合长沙市工业清洁生产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备案要求; 3、企业签订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附件3的要求。 第六条初审采取查阅原始文件、记录,现场走访等简易审查方式进行,不准收费、不准邀请专家、领导进行会议评审。 第三章专家评审和复审 第七条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收到区县(市)工信局、工业园区产业 (经发)局正式初审意见后,委托协会随机抽取行业专家、清洁生产专 2

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自愿清洁生产审核 自愿清洁生产审核是一种企业自愿参加的环保和节能的自主管理 体系,通过审核和持续的改进,实现了生产过程的可持续发展和减少 资源的浪费。 一、清洁生产初步审查 企业在实施自愿清洁生产之前,需要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 括企业生产过程的概述,了解企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处理情况,以及对企业设备运行的了解情况等。初步审查可以让企业了解生 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后面的详细审查做好准备。 二、清洁生产详细审查 清洁生产详细审查是自愿清洁生产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这 个步骤中,清洁生产评估机构依据清洁生产的标准来评估企业的环保 和资源利用情况,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并提供改进建议。企业在 完成初步审查后,应组织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供资料,机构评估员把评 估结果以书面形式呈现给企业。 三、整改措施 企业收到评估报告后,必须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整改环境污染问题,二是更高效利用资源。企业需要根据评估报 告中提到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相应措施改进企业生产过程,减少污染 的产生和废物的产生。同时,企业也需要思考如何更高效利用资源, 降低能源和水资源的消耗。整改需要明确时间表和整改目标,以保证 既定的整改计划能够实现。 四、清洁生产审核和持续改进 企业进行了第一轮的清洁生产评估和整改后,也要在规定的时间 段内进行第二轮的评估,以检查企业的改进情况和强调整改必须落实。此外,清洁生产的实施不是一次性的,需要持续地改进,企业在日常 生产过程中,也需要认真对待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自己。企业环 保部门需要定期评估企业的清洁生产情况,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和缺点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改善,确保不断地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 综上所述,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环保和资源利用的自主管理体系,其实施旨在减少污染和资源的浪费。企业在准备清洁生产审核前需要进行初步审查,然后进行详细审查,接着制定整改措施,并在持续改进中不断提高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进行清洁生产审核是企业责任的一个表现,不仅有利于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佛山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共31页word资料

佛山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 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市自愿性清洁生产工作,规范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本实施细则所称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在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制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基础上,由相关部门按照相应的标准和程序,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绩效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进行全面检查、核实、评定的过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活动。国家及广东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经信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市经信部门)会同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市经信部门牵头

制定全市自愿性清洁生产推行规划,对申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进行管理,对清洁生产企业的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市辖区经信行政主管部门(下称区经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本辖区内企业的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区经信部门牵头负责本辖区内的自愿性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对申请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组织现场验收,对清洁生产企业的持续清洁生产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第五条市经信部门委托佛山市经科清洁生产促进中心(下称经科中心)负责全市申请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的材料收集、分发派送及资料复核,对申请省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组织现场验收,佛山市清洁生产专家库的组建及日常动态管理,与广东省清洁生产协会日常联系等工作。 第六条鼓励在工业、农业、建筑业、服务业、公共机构等领域广泛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纳入省、市节能监管名单的重点用能单位、省循环经济工业园、省市共建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省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龙头)企业应率先开展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章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符合规定条件的清洁生产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完成。

清洁生产审核评价与验收指引-环保部

欢迎阅读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 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 《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 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 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 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 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 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 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 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

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 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 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 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 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 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 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广东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管理平台操作说明书

文档编号:01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评估验收管理平台 操作说明书 编制人汤金源 审核人吴烁 批准人李凌云 广州市天维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1系统特点 1.1 产品介绍 本系统是一个基于JAVA平台开发的网站内容管理系统(CMS)。 CMS是Content Management System的缩写,意为"内容管理系统",它具有许多基于模板的优秀设计,可以加快网站开发的速度和减少开发的成本,并且功能并不只限于文本处理,它也可以处理图片、Flash动画、声像流、图像甚至电子邮件档案。 本CMS是为门户网站或者企业网站特制打造的一套内容管理系统,功能包括了: 基本信息,包括欢迎信息、企业会员信息; 清洁生产审核,包括汇报清洁生产工作、申请评估验收、历史记录; 留言板,包括企业留言板; 1.2 产品特点 运用了现在最流行的J2EE的SSH(struts2 + hibernate3.0 + spring 2.1)框架,采用其框架核心技术:例如MVC分层思想,ORM持久层技术,AOP与IOC管理技术。 JQUERY的AJAX技术 Spring-security 权限安全管理框架 JSP视图技术 三层结构:MVC方式的三层结构设计,保证系统灵活高效; 兼容性:系统跨平台设计,兼容多种关系数据库,适应客户的软硬件环境。 高性能:采用数据库连接池,通过Hibernate技术访问数据库,满足频繁访问需求; 多处采用缓存技术,提高系统整体性能。 完全B/S结构:方便用户使用,方便管理员维护。 1.3 易用性 完全B/S结构,用户用浏览器访问系统,无需安装客户端,方便远程访问; 拓展性强,简洁友好,使用简单,便于培训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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