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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环保技术和管理手段来最小化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达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了促进清洁生产的推广和落实,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本文将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

一、审核评估

1.准备工作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生产工艺,制定审核计划。

(2)确定审核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原材料、能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

2.现场检查

(1)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清洁程度和维护保养情况。

(2)对生产过程进行观察和记录,了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3)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采样并检测,分析检测结果,评估排放情况。

3.数据处理和评估

(1)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与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和政策相比较。

(3)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二、验收

(1)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制定清洁生产改进方案,确定改进措施的落实时间和责任人。

(2)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和相关要求。

(1)对企业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对环保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对排放口进行检查和检测,确认排放量和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3.审核评估报告

(1)将审核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

(2)若改进措施未得到有效实施,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企业改进。

(3)审核评估报告得到通过后,可颁发清洁生产验收证书。

总结: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中,重点要强调的是现场检查和数据处理,以及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只有通过全面的现场检查,分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环境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才能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方针,促进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重点企业有效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确保取得清洁生产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制定本指南。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企业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后,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促进法》中规定的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也适用于国家和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污染减排工作需要确定的重点企业。第四条环境保护部负责监督管理全国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开展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环境保护部组织有关技术支持单位和专家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部门开展的辖区内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对各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机构的评估、验收能力进行考核。 二、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第五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2.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 3.技术装备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政策要求。 4.清洁生产审核期间,未发生重大及特别重大污染事故。第六条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报告。 2.《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3.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后的环境监测报告。 4.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七条申请评估企业向当地环保部门提出评估申请(企业需在上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提交评估申请);当地环保部门对申请企业的条件、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材料逐级上报。省级环保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初审合格的企业进行材料审查、现场评估,并形成书面意见,定期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第八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过程1.阅审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有关文字资料。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汇总

福建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提高清洁生产审核水平,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根据国家《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省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省经贸委会同省环保局负责全省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清洁生产审核具体工作。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应当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国家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因地制宜、有序开展、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范围 第五条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本省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下简称“一类企业”); (二)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二类企业”)。 有毒有害原料或者物质主要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中的剧毒、强腐蚀性、强刺激性、放射性(不包括核电设施和军工核设施)、致癌、致畸等物质。 二类企业两次审核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五年。 第七条除第六条规定情况外的企业(以下简称“自愿企业”)均可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各级经贸、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节能减排、创建环保模范城市、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企业上市环保核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等工作,积极鼓励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八条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确定: (一)一类企业名单的确定:按照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结合本地区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初选名单,并附企业名称、法人代表、企业注册地址和生产车间所在地址、主要排放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去向、污染物浓度和排放总量、超标、超总量等情况,报送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初选名单及其简况进行核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是指通过环保技术和管理手段来最小化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损害,达到资源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为了促进清洁生产的推广和落实,需要对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审核评估和验收工作。本文将介绍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 一、审核评估 1.准备工作 (1)了解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生产工艺,制定审核计划。 (2)确定审核评估的范围和内容,包括原材料、能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多个方面。 2.现场检查 (1)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了解设备的运行状况、清洁程度和维护保养情况。 (2)对生产过程进行观察和记录,了解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和浓度,以及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 (3)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进行采样并检测,分析检测结果,评估排放情况。 3.数据处理和评估 (1)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汇总处理,并与国家和地方环保标准和政策相比较。 (3)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促进清洁生产的实施。 二、验收 (1)根据审核评估结果制定清洁生产改进方案,确定改进措施的落实时间和责任人。 (2)制定验收计划,确定验收时间和相关要求。 (1)对企业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2)对环保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对排放口进行检查和检测,确认排放量和浓度符合标准要求。 3.审核评估报告 (1)将审核评估报告提交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和验收。

(2)若改进措施未得到有效实施,应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指导企业改进。 (3)审核评估报告得到通过后,可颁发清洁生产验收证书。 总结: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的指南中,重点要强调的是现场检查和数据处理,以及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只有通过全面的现场检查,分析出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环境问题,并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才能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企业应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方针,促进工业生产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流程的通知》(粤经信规字〔〕号),结合深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工信部门)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部门)分别负责全市自愿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因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由市工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各区(含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工信部门协助市工信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范围内自愿实施清洁

生产审核工作和因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而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协助市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辖区内由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实施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工作。 第六条清洁生产审核以企业为主体,遵循企业自愿审核与政府强制审核相结合、企业自主审核与外部协助审核相结合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有序推进,注重实效。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 第七条清洁生产审核分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一)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广东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广东省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 (二)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 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有毒有害原料或物质包括以下类别: (一)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以及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二)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三)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和类金属砷的物质; (四)《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doc

关于发布河北省地方标准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公告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起草编制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该标准由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2012年8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

DB13/T 1579—2012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保护环境,促进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清洁生产分会、河北省清洁生产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孙彦敏、白进杰、魏志刚、杜静、于海、李志勇、周奇、韩建山、崔朝晖、程飞、谭金生、王婷、柳领君、冯建斌、杜鹏芳、于树梅、耿媛媛。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的原则、内容、工作程序及要求、方法与结果。 本标准适用于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评估和验收。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HJ 469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制定技术导则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Assessment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规范性,审核报告的真实性,以及清洁生产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有效性等进行技术审查。 3.2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Acceptance of Cleaner Production Audit 是指企业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并落实了中/高费方案后,对其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实施情况和效果进行验证并给出结论性意见。 3.3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Compulso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4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 Voluntary Audit of Cleaner Production 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企业进行的清洁生产审核。 3.5 无/低费方案 Non/low Cost Option 是指无需投资或投资较少、容易在短期(如审核期间)内见效的清洁生产方案。 3.6 中/高费方案 Medium/high Cost Option 是指需要较大或很大投资、技术性较强的清洁生产方案。 3.7 合规性分析 Compliance Analyze 是指与法律、法规、规章或标准符合程度的分析。

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

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 —3—

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4—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企业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验收申请指南 一、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 (二)清洁生产审核的定义 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由经贸部门牵头组织实施。(以下如无明确说明,均指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三)清洁生产审核的实施主体 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可以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也可以委托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完成。鼓励企业自行组织开展审核工作。 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具有高级职称并经国家或广东省培训合格的清洁生产审核师。 (四)清洁生产审核的程序

清洁生产审核程序原则上包括审核准备,预审核,审核,实施方案的产生、筛选和确定,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等(详情请参见广东省清洁生产网https://www.sodocs.net/doc/a019221211.html,)。 1、审核准备。开展培训和宣传,成立由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组成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制定工作计划; 2、预审核。在对企业生产基本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和定量分析,确定清洁生产审核重点和企业清洁生产目标; 3、审核。通过对生产和服务过程的投入产出进行分析,建立物料平衡、水平衡、资源平衡以及污染因子平衡,找出物料流失、资源浪费环节和污染物产生的原因; 4、实施方案的产生和筛选。对物料流失、资源浪费、污染物产生和排放进行分析,提出清洁生产实施方案,并进行方案的初步筛选; 5、实施方案的确定。对初步筛选的清洁生产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可行性分析,确定企业拟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 6、编写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清洁生产审核过程和结果、清洁生产方案汇总和效益预测分析、清洁生产方案实施计划等。 附件:组织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图 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验收 (一)依据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 按照《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实施指南》(环发〔2008〕60号)和《广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流程如下: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1、重点企业按规定的时间和进度要求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后,应提出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申请,企业申请材料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初步审查后,由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组织评估。 2、申请评估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一式六份): (1)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见附表1); (2)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见附表2); (3)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书(送审稿); (4)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环境监测报告,包括清洁生产审核后,评估申请前3个月内环境监测报告; (5)咨询服务机构资质证明及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3、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在收到申报材料后,十个工作日内确定评估时间,并组织相关专家组(应由熟悉环保、行业及清洁生产审核的3-5名专家组成),采取材料审查、听取汇报、现场检查、询问答辩等方式,按照《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评分表》(见附表3)进行打分,并形成评估意见(见附表5)。 4、通过评估的企业,将修改完善后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连同经专家评估认定后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绩效表、评估评分表和评估意见表(复印件)装订成册形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实施稿),并附电子版,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和省环境保护厅各一份。 5、评估不合格的企业,应根据评估会议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做好整改工作,并按程序重新上报。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编制说明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 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编制组 二O一八年五月

目次 1背景及必要性 (1) 1.1任务来源 (1) 1.2修订背景 (1) 1.3修订过程 (3) 1.4《导则》适用范围 (3) 1.5修订的必要性 (4) 2修订依据 (4) 3编制方法和技术路线 (5) 3.1编制方法 (5) 3.2技术路线 (5) 3.3工作计划安排 (7) 4内容修订说明 (7) 4.1总体说明 (7) 4.2“适用范围”说明 (7) 4.3“规范性引用文件”说明 (8) 4.4“术语和定义”说明 (8) 4.5“内容”的说明 (8) 4.5.1评估内容 (8) 4.5.2验收内容 (8) 4.6“工作程序及要求”的说明 (9) 4.6.1评估工作程序及要求 (9) 4.6.2验收工作程序及要求 (10) 4.7“监督和管理”的说明 (11) 4.8“附录”的说明 (12) 5《导则》修订建议说明 (13) 6《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的可行性分析 (13)

1背景及必要性 1.1任务来源 清洁生产自八十年代末引进我国,数十年的推进证明,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是推进清洁生产最有效的手段,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清洁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和审核技术方法,“清洁生产审核”也被各级政府作为“完成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与节能减排指标”的重要抓手,强力推进。 为切实推进清洁生产,保障和提高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质量,针对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 年)、《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令第38 号),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了对《河北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 13/T1579-2012)进行修订。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制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列入2017年河北省地方标准制定项目计划,由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牵头组织制定。河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17年4月下达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的修订任务,并委托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承担该《导则》的修订工作。 1.2修订背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于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实施。新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对清洁生产审核制度进行了调整,涉及清洁生产推进主管部门及职责的变化、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制度的确立、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程序的要求以及应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和承担评估验收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这些内容在新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中第五条款、第十一条款、第十七条款、第二十七条款、第三十五条款、第三十六条款和第三十九条款中得以体现。同时新修订的《清洁生产促进法》明确规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求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要求 一、提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企业应提供的材料 由各地市组织验收的企业,提报评估、验收审核,应按照各地市要求,如无特别要求可参照省控重点企业申请评估验收所需提交材料的要求,详见附件1。 二、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要点 由各地市组织验收的企业,可参照省控重点企业评估验收要点,详见附件2。 三、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 评估验收程序可参见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程序,详见附件3。 四、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 组织人员完善清洁生产审核档案,档案准备要求详见附件4。 五、完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现场迎审准备 应结合审核师建议,完善清洁企业现场,另外为展示企业环境意识及对清洁生产审核的重视程度,以上可参考附件5进行准备。 六、了解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企业所需提交材料 通过验收提交存档材料,可参照省厅通过验收企业所需提交材料要求,详见附件6。

省控重点企业申请评估验收企业所需提交材料根据省厅要求,申请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并对所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申请表》; (二)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式2份),应包含签署页和以下附件: 1.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前、后的环境监测报告,或清洁生产审核前、后企业与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联网的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监测数据(地方环保局盖章); 2.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相关文件; 3.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相关文件; 4.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理处置合同(协议)、处理处置单位资质、转移联单记录等; 5.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咨询机构资质证明、参加审核人员的技术资质证明(彩色打印)材料,以及企业与咨询机构签订的技术合同(彩色打印); 6.其他清洁生产审核支撑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11.12 •【字号】内发改环资字〔2020〕1073号 •【施行日期】2020.1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盟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满洲里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和科技局、二连浩特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清洁生产,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2020年11月12日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清洁生产,规范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2016年第38号令)《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原因,提出降低能耗、物耗、废物产生以及减少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方案,进而选定并实施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洁生产方案的过程。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第四条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全区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旗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开展本地区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方面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操作指南【模板】

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 操作指南 1用户登录 1.1生态环境部门用户 政务外网系统地址:【网址】 登录账号:六位区划代码; 初始密码:********.6,首次登陆务必完成密码修改; 将系统地址复制到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正确的账号、密码,点击【立即登录】,即可进入系统。 1.2企业用户 通过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网址】),进入“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管理系统”;账号、密码详见《河北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事项告知书》 2地市用户 2.1清审名单核定 清审名单核定,是对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名单筛选、核定、审核的过程管理,由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同完成。 以下为详细操作流程: (1)点击左侧菜单栏“任务管理→名单核定任务”,进入任务列表;状态为“待确认”的,为待完成的任务。

(2)点击“详情”,进入省级任务信息,完成省级任务查看; 市级任务信息,补充市级任务要求与上传文件,填写完毕后点击“下一步”按钮,系统自动保存当前页面录入信息同时跳转至下一页面。(3)企业清单,应对省级下发企业名单逐一核实并查漏补缺。 ➢信息无误企业,无需进行操作; ➢对不符合本次强制性清洁生产要求的企业,标注“否”,并提供详细情况说明、佐证材料; ➢符合本次任务,但漏添加的企业,应进行增补; 注:增加企业时,在系统中找不到这家企业名录时,应先联系“河北省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平台”负责人,首先在其数据平台中增补完善企业相关信息。 ➢对“是否双超”、“是否双有”、企业信息等信息有误的,进行修正; ➢对遇到其他情况(系统未能解决的情况),请及时系统运维人员解决。 (4)下发任务,完成本级任务信息录入和企业清单核定后,选中“同意上述内容”,点击“下发任务”,则任务下发至地市。 (5)区县任务情况,下发任务后等待区县核实;待区县提交后,进行审核

清洁生产审核评价与验收指南

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规范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保障清洁生产审 核质量,指导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是指企业基本完成清洁生产无/低费方案,在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可行性分析后和中/高费方案实施前的时间节点,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规范性、清洁生产审核过程的真实性、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及实施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审查的过程。 本指南所称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第三条本指南适用于《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国家考核的规划、行动计划中明确指出需要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企业”和“申请各级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等财政资金的企业”以及从事清洁生产管理活动的部门,其他需要开展清洁生产 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3—

第四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应坚持科学、公正、规范、客观的原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清洁生产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工作。 第二章清洁生产审核评估 第六条地市级(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提出年度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名单及工作进度安排,逐级上报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确认后书面通知企业。 第七条需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应向本地具有管辖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及相应的技术佐证材料; (二)委托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六条中咨询服务机构需具备条件的证明材料;自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相应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第八条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清洁生产审核过程是否真实,方法是否合理;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是否能如实客观反映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基本情况等。 (二)对企业污染物产生水平、排放浓度和总量,能耗、物耗—4—

清洁生产需要收集的资料

清洁生产需要收集的资料 一、组建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及工作小组 组建审核领导及工作小组时,各企业可按自身的工作管理管理和实际需要灵活选择其形式,例如成立由高层领导组层的审核领导小组(3-5人),负责全盘协调工作,在该领导小组之下再组建主要由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工作小组(视具体情况,一般10人以上),具体负责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表1-1清洁生产审核领导小组名单表 审核办公 姓名职务部门职责 室职务 清洁生产的领导,筹划与组织、组长 协调各部门工作 副组长 表1-2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小组名单表 审核办公投入姓名职务部门职责 室职务 清洁生产的领导,筹划与组织、组长 协调各部门工作 清洁生产的部门协调,参与现副组长场调查,提出削减方案,编制平时间30天全程 衡表 组员提出削减方案全程二、企业概况 包括企业发展史、企业简介、规模、设计生产能力,2009年产量、产值、利税。法人代表、企业性质、所属行业、注册资本、09年年产值和年销售额。三、厂区的平面布置图及公司组织机构图 厂区较详细的平面布置图(包括各车间平面布置图) 四、公司工艺技术现状 文字描述目前公司的生产工艺现状,绘出工艺方块流程图和设备工艺流程

( 图,在图中标出产污排污的节点。 五、主要设备 各车间主要设备情况(包括辅助设备,例如风机、空压机等) 表 5-1 主要生产设备及其设计生产能力一览表 设备 部位 型号 数量 功能 生产地区 先进性 名称 六、生产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原(辅)料名称、理化性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来源(协议?)、储存及 运输方式、有没有泄露现象及解决办法、近三年(07、08、09 年)各年用量, 如 公司产品种类较多,请分别叙述各种产品的原辅材料)。 1、水 公司用水是否分级计量(各车间或用水环节是否安装水表),主要分为生产 用水和生活用水两部分。厂区用 口自备井,哪里按有水表?生产用水量 吨/年,生活用水 吨/年,循环水冷却水用量 吨/年。 水费是 元 /吨水。 2、电 公司现有 KV 变电站一座,主变容量为 KVA ,厂区配有 KV 线路 回,电缆出线 回,配有 KV 开关室 个, KV 变压器 台,总容 量为 KVA ,低压配电室 个,负责全厂生产、办公、生活的用电,低压电 气总装机功率为 kw ,无功容量为 kvar ,年用电量 kwh ,最大负荷为 万 kw ,平均负荷为 万 kw ,共有几块电表,按在什么位置?电费 元/度 3、煤 我公司用热主要分为生产用热和生活用热两部分,生产用热主要用于 部位,生活用热主要用于 部位,主要使用的燃料为煤,来自 ,含硫 率为 ,吨煤价格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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