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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

2019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
2019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

2019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

几方面

在国家统筹经济发展的很多重要战略部署的过程当中,各种法律制度都必须相应地进行协调和改革的,而且这些互动关系能够在我国的宪法当中得到集中的体现。人们可能也是在今年修改了宪法以后,才第一次全面的去了解2018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的这个问题的吧。

▲2018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

▲(一)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在宪法的基本原则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是判断宪法是否是良宪的重要标准。主要体现形式有四种:第一种以人权宣言作序言,同时又规定一定数量的公民基本权利。第二种是在宪法序言中确认基本人权原则,然后在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中具体规定人权的范围与内容。第三种是在宪法中专门列出一章来确认基本人权原则,也有的以基本人权原则为章名来确认人权。第四种是并不直接在宪法中规

定基本人权原则,甚至不出现“人权”的字样,而只是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其适用和有关问题:

1、人权与主权的调适问题。人权与主权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因为在现代社会中,人权是人民的人权,主权也是人民的主权。保护人权是否应该由国际组织对一个主权国家进行有限度的干涉?人道主义干涉的原则和底线是什么?在人权和主权发生冲突时应该以哪个为重?以上问题不仅是国际政治界讨论的话题,也是适用基本人权这一宪法基本原则时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我们认为随着人类社会不断发展,急需处理好人权与主权的关系。其具体做法是反对将主权推向极端,反对笼统地讨论主权与人权关系问题。

2、基本权利发生冲突的调适问题。具体的基本权利在运行的过程中与其它基本权利发生冲突有其必然的因素。首先由于基本权利范围的不确定,其次由于构成基本权利体系中的权利并不形成一种上下等级。在以往的经验中,我们处理权利冲突的原则通常是牺牲相对较小的权利去保全比较大的权利,而根据现代博弈理论,我们首选的目标是一种双赢的结果,即权利的同等保护原则。其次,我们才考虑社会利益优先原则和一般利益优于特殊利益。

3、基本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问题。在对待基本人权的普遍性上,部分学者持否定的态度。这除了马克思主义人权学者认为人权是具体的和阶级的以外,有些西方学者也

强调人权与社会及文化环境的联系,因而产生人权普遍性的忧虑。我们认为如何具体确定普遍性人权的范围是一个极其困难的事情,但只要承认人类的共同存在,那么就一定存在一个适应不同社会和国家的最基本人权。

4、基本人权条款适用于第三人的问题。关于宪法的基本人权条款对第三人的效力问题,形成了“直接效力说”和“间接效力说”两种主张。基本权利具有间接效力即指基本权利除了明确规范私人间关系与明显只适用于国民对国家

关系之外,还有不在两者之间的部分。而基本权利具有直接效力的观点认为,宪法并非只是国家权力与制度的规范,而是对国民各种生活方面,赋予客观的价值。因此,在国家全部的法域内,都应予以尊重并具有拘束力,因而可以直接适用。特别是属于“自然法则之基本权利”等本质性基本权利,应具有对第三者的直接效力。

▲(二)法治原则

包含两种含义:一种是指对处于法治状态中的国家的主要特点和要点的概括和总结。另一种含义是指为了指导人们从事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而要求人们在政治、法律活动中遵循的基本的、主要的规范性原理。在当代中国的条件下,谈论法治原则,不是对已有的法治状态的总结和描述,而是为了在中国大地上实现依法治国而对法治实践提供原理规

范和概括性要求。其适用和有关问题:

1、注重吸收在法治过程中的优秀成果。法治本身必然要体现所在社会的时代性和阶级性,但它更应该体现人类在发展过程中的共同智力成果。因此对那些落后法治化的国家来说,怎样吸收先进法治国家的经验,避免多走弯路,这是值得深思的地方。早期法治就认识到要把法律与政治分离,实行分权;把程序作为法律的中心环节;强调法律的普遍性等。以上这些无疑对培养法律的自治性和独立性,建构法律形式的合理性有重要意义,但它的缺陷也是明显的。鉴于此,落后法治国家在追求法律自治品格时,也应重视规则和政策的内涵价值,从而寻求法律制度自我矫正的机制。

2、习惯规则在法治原则中占有重要地位。现代法治所面临的一个大环境是,传统意义上的公法与私法界限划分已渐渐淡化,与条文法相对应的活法和内部规则逐渐复活。这就使重新审视立法者的法治思想成为必要。真正的法律规则只能在现有的情形下去制定,系统地创造一整套法律规则的任务超出了人类的能力。无论是职业法律家的法律还是代议机构的立法,都不能无中生有地创造新的规则,他们只能表述、和修正既有的规则。

3、正确处理民主和法治的关系。民主通常在现代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但民主本身是一个多维度的概念,既可指一种制度形态和政体形态,又可表征公民享受的权利和自由,还可指一种多数表决为基础的程序操作

机制。从功能的视角来看,民主既可发挥好的作用,也可发挥副的作用。从理论上来说,民主自然的产生“多数专制”,从实证的角度来看,民主曾多次制造了“集权专制”和“群众专政”的灾难。因此,一方面要使扩展民主得到深入,并在人民民主的基础上建设法治,另一方面则要用法治的精神来质疑和矫正民主的缺陷。

从以上资料当中我们能够得知,2018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可以概括为哪几方面的这个问题也是很好理解的。针对宪法的原则,小编从人权原则和法治原则这两个方面给大家进行了简明扼要的概括,这两个原则也是奠定了我国宪法能够成为根本法和最高法律效力的规章制度的根本,因为国家权威本来就是建立在以人权制度为根本的基础上的。

宪法的基本原则有关考点提炼

现谈及宪法,我们都会想到它是神圣的而至高无上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如果我们把宪法比作一个建筑,那么宪法的基本原则就像这个建筑的顶梁柱,起着支撑作用。接下来我们就这方面的知识点详细给大家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吸收记忆。 一、人民主权原则 《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 1.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享有者,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人民不是直接管理国家,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组成人民代表大会来管理国家,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二、基本人权原则 《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保障人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基本人权写入宪法,构成了我国人权保障的法律基础。从本质上讲,宪法的核心目的是为了规范和控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和巩固公民权利。其背后的深层次道理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的滥用来限制公权力,进而达到“控权保民”的目的。 三、法治原则 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依法治国正式确定为宪

法的基本原则,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和人权的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国家治理方式。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是指制约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既包括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也包括国家权力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值得提醒的是,我国的权力制约不是西方国家的分权制衡(权力分立)模式。 五、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无产阶级政党、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根本组织原则。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为例可以很好的解释民主集中制。首先,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人民代表大会,将人民的权力通过民主的方式集中到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权力机关;其次,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其他国家机关;最后,其他国家机关要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人大要受到人民的监督,这就形成了集中指导下的民主。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宪法的制定和实施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贯穿了宪法最基本的精神和最根本的价

宪法学课程简答题、论述题2

简答题40道(考其中5道) 1.简述宪法学的基本特征 1、宪法学具有更加鲜明的现实政治性。因其研究对象的政治性,且宪法比其他法律更集中、更全面地体现了统治阶级意志。 2、宪法学在法学学科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宪法学的知识体系对于各个法学学科具有重要的基础意义:许多学科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都根源于宪法;许多部门法问题的研究同样以宪法学的相关知识为基础;各个部门法实施中可能出现的违宪问题通过宪法监督制度予以纠正。 3、宪法学具有特殊的规范性和实践性。宪法学关注现实生活中的具体案例与事例。 2.简述宪法的特征 1、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的问题。宪法的内容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对外交往等各方面的重大原则性问题,涉及国家的根本制度。 2、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更为严格。 3、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简述宪法的分类 1、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2、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 3、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4、钦定宪法、民定宪法和协定宪法 5、近代宪法与现代宪法 4.简述宪法解释的原则 1、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宪法解释机关在解释宪法时,应当符合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神,这是宪法解释是具有正当性和法律效力的前提。 2、符合宪法规定的国家根本任务和目的。宪法解释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实现宪法规定的根本任务和目的。 3、协调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宪法规定一系列根本原则,需要综合认识不同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分析宪法不同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把握宪法的实际内涵。 4、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宪法解释机关通过解释宪法,最大限度地协调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的关系。 5.简述宪法的效力 1、纵向效力:宪法在多层级的法律体系中所具有的最高法律效力。 2、横向效力(适用范围):宪法在何时何地对何人何事具有法律约束力。 (1)、空间效力:宪法在什么地域范围内发生效力。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家行使主权的全部空间,也就是一个国家的领土(包括领土、领海、领空、驻外使馆、驶离本土的船舶和航空器),我国宪法的效力包括港澳台地区。 (2)、时间效力:宪法在什么时间段上发生效力,具体而言就是宪法的生效和失效问题。(3)、对人效力:指宪法对哪些主体发生效力,具体分为: ①宪法所约束的公权力主体; (4)、对事效力:指宪法对社会生活的哪些领域、哪些事项发生效力。宪法一般调整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对公共领域涉及国家权力运行的事项发生效力,在特定条件下,以特定的方式也可以对私人领域产生效力。 5.简述资本主义宪法的基本特征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1、(单选题)宪法以()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 ? A.序言 ? B.法律 ? C.决议 D. ? 2、(单选题)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由()所首创。 ? ? A.十月革命 ? B.洋务运动 ? C.巴黎公社 ? D.共产国际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 ? 3、(单选题)下列不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的选项是()。 ?

? A.权力监督与制约原则 ? B.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原则 ? C.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 D.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4、(单选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 A.党内选举 ? B.人大常委会 ? C.民主选举 ? D.人民代表大会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5、(单选题)2004年修宪,关于修宪原则表述的一个重要变化是,在表述上以()代替“指导思想”。 ? ? A.“总方向” ? B.“总原则” ? C.“总方针” ? D.“总路线” 正确答案:B 用户选择: ?

6、(单选题)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 ? ? A.制衡原则 ? B.民主原则 ? C.分权原则 ? D.监督原则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 ? 7、(单选题)下列关于民主集中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 A.民主集中制在决策中能够兼顾民主与自由 ? B.民主集中制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 ? C.民主集中制保证了国家机关构成的合理性及运行的高效性 ? D.民主集中制是国家执行机关的重要组织原则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 8、(单选题)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 ? ? A.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 B.党 ? C.国务院 ? D.人民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宪法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宪法原则既表现为人类生活的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宪法原则既表现为理念,也表现为具体的规范形式。在建立宪法诉讼制度的国家,宪法原则往往成为进行宪法判断的基础和具体依据。 一、宪法原则性质与功能 宪法原则是宪法价值的统一体和基础,是构成社会政治共同体的基本要素。宪法原则的性质表现在:一是价值性,即宪法原则体现了宪法国家应追求的基本目标与价值体系,指明宪法生活的基本方式;二是原理性,即宪法原则实际上是宪法存在与发展的基本原理,是由各种原理组成的集合体;三是指导性,即宪法原则对整个宪法制度的运作过程起到指导功能,构成宪法制度统一的基础;四是多样性,即宪法生活的多样性在客观上决定了宪法原则存在方式与功能的多样性。 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是指导宪法规范与宪法制度运行的过程和程序,使宪法发展具有统一的基础和依据。具体而言宪法原则的基本功能表现在:提供现代国家构成原理的基础,使国家权力的运行具有统一的基础;提供宪法国际化的事实和价值基础,使宪法在统一的理念下获得更多的社会支持;提供解决宪法规范与社会现实冲突的指导原则与理论依据,是解决社会各种利益纠纷的准则;提供进行宪法解释与宪法判断的标准与认识论的工具;提供宪法价值社会化的基础与形式,使社会成员在实际生活中不断感受宪法带来的利益等。宪法原则并不是具体而明确的规则,其内涵由各种抽象的原理组成,有时存在不确定性因素。 二、宪法原则形式与分类 宪法原则作为对宪法制度运行过程进行指导的原理,其表现形式是多元化的。在各国宪法学理论中宪法原则有不同的表述。宪法原则在宪法中的体现主要有两种形式:第一种形式是宪法典中没有明文。如在美国,有的学者谈论宪法原则时认为,美国宪政的基本原则是权力分立和权力分配,并从这一原则中派生出美国宪政的另一项原则,即限权原则。这三项原则实际上确立了美国宪法的价值基础和基本原理。在日本,国民主权、和平主义与基本人权保障是宪法所体现的基本原则,有的学者甚至把它描述为宪法的灵魂。在这些国家宪法原则主要通过宪法解释或具体的宪法判断过程得到说明和解释。 第二种形式是在宪法典中具体规定宪法原则。有的国家规定在宪法正文,有的国家规定在宪法序言。采用这种形式的优点是宪法原则的表述比较明确和统一,便于人们在实际生活中理解和解释。但可能存在的局限性是宪法原则内涵的表述与宪法典规则之间会发生不吻合的现象,对具体的宪法解释设定不必要的范围。目前,在宪法典中规定宪法原则的国家,在具体规定形式也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是在宪法序言中规定宪法原则(或宪法原理),代表性的国家是韩国。韩国宪法在序言中以直接或间接形式规定了国际和平主义、民主主义、法治国家、社会国家与文化国家等原理。有的国家是在宪法典第一章中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原则。保加利亚宪法(1991年)第一章以24条的篇幅规定了宪法的基本原则,其内容包括:(1)规定国民主权原则,即国家的全部权力来自于人民,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与司法权;(2)明确规定实行地方自治原则;(3)宪法作为国家最高法地位的确认,规定宪法是最高法,其他法均不得与之相抵触,宪法的所有条款均直接有效等;(4)宣布保加利亚共和国是法制国家等。葡萄牙宪法(1982年)在

宪法基本原则

宪法原则的特征 第一,普遍性。既然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人们立宪、行宪的基本准则,那么任何立宪国家,只要是真正以民主宪政为目的就必须遵循这些原则。 第二,特殊性。法的基本原则必须符合宪法调整对象的特点。 第三,最高性。宪法本身贯彻的原则中也有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之分。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宪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某个领域的最高准则,因而具有最高性的特点。宪法的具体原则,则是宪法基本原则的具体化,是宪法基本原则与各国国情和具体历史条件相结合的产物。 第四,抽象性。宪法基本原则是人们在各种宪法现象和宪政实践基础上归纳、总结出来的,是人们抽象思维的结果;另一方面,对宪法基本原则的文字表述又必须高度抽象概括。因此,除个别基本原则通过宪法规范予以明确确认以外,其他基本原则一般都寓于宪法规范之中。 A 人民主权原则 (popular sovereignty, people’s sovereignty) 一、含义 又被称为“主权在民”原则、国民主权原则,是指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其行使不得背离人民授予权力行使者行使该项权力的目的。 一切政治权力应该属于人民,人民主权是最后的、固有的和不可剥夺的,它表现为一种所有权,只有在为了全体人民的利益时,权力才可能授予政府。 北美《独立宣言》(1776年7月4日通过)历史上第一次以纲领的形式宣告了人民主权的原则。 法国《人权宣言》(1789年8月26日颁布) 整个主权的本原主要是寄托于国民。任何团体、任何个人都不得行使主权所未明白授予的权力。 ——《人权宣言》第三条 二、人民主权学说的提出 1.(法)古典法学家让·博丹认为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 提出背景:反对封建领主的割据状态 实质:君主主权 历史意义:顺应了现代民族国家的兴起 2.(荷)格老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凡行使权力不受别人的意志或法律约束的,这个权力就称之为主权”,“主权属于国家者称为对外主权,主权属于一个人或者多数人者,则称之为对内主权。” 理论贡献:开始将主权与统治权的来源进行区别,认为国家的统治权来源于人民的转让,主权应当属于全体人民。 3.(法)卢梭《社会契约论》

宪法习题及答案

1、(单选题)根据宪法的相关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检察院是国家(),担负着审判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能。 A.党政机关 B.权力机关 C.司法机关 D.行政机关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2、(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规定。 A.法律 B.部门规章 C.民政部门 D.行政法规 正确答案:A 用户选择:C 3、(单选题)根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省、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大代表由()选举。 A.选民直接 B.同级上一届人大 C.下一级人大 D.上一级人大

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是宪法规定的内容是()。 A.国家根本任务 B.国家根本制度 C.公民具体义务 D.公民基本权利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5、(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有权设立常务委员会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最低一级是()。 A.乡级 B.市级 C.省级 D.县级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6、(单选题)下列关于宪法特征的描述错误的是()。 A.在我国,宪法的修改必须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三 分之二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始得启动修宪程序 B.宪法是一切组织、机构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C.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D.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7、(单选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行使的职权不包括()。 A.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B.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 C.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 D.撤销上一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正确答案:D 用户选择:D 8、(单选题)根据《宪法》的规定,()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A.地方各级党委 B.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C.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D.地方各级人大 正确答案:C 用户选择:C 9、(单选题)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B.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C.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试论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试论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法国启蒙思想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根据契约协议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如法国第五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主权属于人民”;日本1946年宪法规定,“兹宣布主权属于国民”;意大利现行宪法规定,“主权属于人民,由人民在宪法所规定的形式和范围内实现之”;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力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等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但这些形式上的规定并不意味着在资本主义国家中,广大人民群众已经享有当家作主的权利了。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不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有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建立,使法治原则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如果说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是体现资本特权的法治,那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则是以消灭特权为目的法治。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的。马克思指

宪法论述题

宪法论述题 1、试论“分权制衡”原则。并宣布某项法律违宪而我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社会3、论述我国现行《宪法》答:英国的资产阶级启蒙思不适用。马克思主义为国主义政治文明建设(3)我的基本精神及其历史意义。想家洛克首创近代分权家权力统一不能分,资产国宪法推动和保障社会主答:1982年《宪法》是我国学说,在洛克思想的基础阶级“分权制衡”只不过义精神文明建设4、宪法发的现行宪法,由第五届全国上,由法国的孟德斯鸠完是国家机关间的分工而挥作用所必备的条件:(1)人大第五次会议于1982年成了“分权制衡”理论。已。宪法的充分实施。?从主观12月4日通过,由序言及四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方面说,宪法能否充分实章共138条组成。它的基本权、行政权和司法权,这 2、论述宪法的作用及其作施,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人精神为:(1)集中力量进行三种权力分别由议会、政用发挥所必备的条件。们特别是领导人的民主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1982府和法院行使。“分权制答:1、巩固和规范国家权识和宪法意识。如果这方面年《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衡”学说在法国《人权宣力(1)现代国家的特定阶的观念薄弱,不重视宪法,定: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言》中最明显的表现是,级在取得政权并成为统治那就谈不上宪法的作用。?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它明确宣称:“凡权利无者之后,需要制定宪法以证为了增强宪法意识,首先要代化建设,逐步实现工业、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明其握有国家权力的合宪认真学习宪法,如果不知晓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会就没有宪法”。尽管各性。(2)宪法在巩固国家权宪法是什么,不清楚宪法的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国具体的政权组织有着力的同时,还要起规范国家基本内容,那就谈不上增强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彼此相异的特点,但在两权力的作用。具体表现在:宪法意识。第二,必须以宪国家。(2)发展社会主义民个方面几乎是共同的:其?分配中央与地方,联邦与法作为自己根本的活动准

宪法课本答案

第一章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3.我国宪法的结构是怎样的? 宪法序言 宪法正文,主要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象征。 4.我国宪法性法律(或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 立法法, 组织法, 选举法 5.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人民主权原则 基本人权原则

法治原则 权利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6.宪法修改的方式有哪些? 全面修改 部分修改 无形修改 7.美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 ①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3/4州议会批准。 ②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3/4州制宪会议批准。 ③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集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议会批准。 ④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集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制宪会议批准。 8.宪法解释的方法有哪些? ①语法解释, ②限制解释, ③扩充解释. 9. 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

相关概念,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司法审查,宪法诉讼. 相互关系: ①宪法保障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它包括一切保障宪法实施的措施;而违宪审查制度只是宪法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 ②在制度形态和严格意义上,宪法监督和违宪审查的含义相同 ③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具体审查方式 ④司法审查包括违宪审查. 论述题: 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 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人民是宪法的制定权主体,在人民中,又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这些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又都具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所以,宪法反映了一国当时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而政治力量对比首要关系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宪法反映几节力量对比关系,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①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总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从而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总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 ②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由统治阶级制定,在制定宪法是,首要任务就是统治关系法律化,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联系实际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问题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于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世界各国宪法与宪政理论和实践的考察表明,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权力制约原则和法治原则。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指国家的最高权力。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因此,国家的主人不是君主,而是人民,治理者只是受人民委托,因而主权只能属于人民。从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布政府的正当权利系得自被统治者的同意等等。“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实质上也就是主权在民。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社会中的人,因而当人权与某一个体的人相结合时,则不能补打上这个人所处客观社会历史条件的烙印,从而使人权在阶级社会中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人权最原创的意义而言,它在本质上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由于资本主义宪法所体现的基本人权原则以资产阶级所有权为核心,因而虽然其宪法规范往往以公民普遍享有人权的形式表现出来,但它的特点在于以人权的普遍性掩盖人权的阶级性;社会主义宪法则在具体规范中,公开限制少数敌对分子的部分人权,其特点在于以人权的阶级性谋求人权的普遍性。社会主义国家建立以后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虽然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合作“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人权的确认。如我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和自由、公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公民社会经济文化方面的权利,等等,就是基本人权的主要内容。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指统治阶级按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如洛克认为,政府应该以正式公布的既定法律来进行统治。这些法律不论贫富、不论权贵和庄稼人都一视同仁,并不因特殊情况而有出入。社会主义国家的先锋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全体公民最高的行为准则,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的人民代表机关。这样,在社会主义国家中,不仅宪法和法律具有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严格依法办事,而且以生产资料的社会公有制作为坚强的后盾,从而使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有了真正实现的前提条件。 四、权力制约原则 权力制约原则是指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社会主义国家的监督原则是由第一个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巴黎公社所首创的。马克思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巴黎公社所首创的这一原则,被后来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奉为一条重要的民主原则,并在各国宪法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我国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等等。尽管如此,但由于监督观念,特别是监督原则的法律化、制度化还有待加强,因此,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政实践中,权力制约原则的贯彻落实还有许多工作可做。

宪法的四大原则

宪法的四大原则: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治和权力制约。 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通用以上原则,但是表现不同,尤其是权力制约原则,资产阶级是三权分立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社会主义国家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的权力制约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人们在制定和实施宪法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准则,是贯穿立宪和行宪的基本精神。 一、人民主权原则 主权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法国布丹首创这个概念,并认为主权在君;洛克则提出议会主权;真正的人民主权的学说是由法国的卢梭所创立。 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在卢梭看来,主权是公意的具体表现,人民的公意表现为最高权力;人民是国家最高权力的来源,国家是自由的人民缔结契约的产物,而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授予的。人民主权学说的出现是国家学说发展史上的一大飞跃,是资产阶级反对封建阶级的锐利武器,胜利后的资产阶级纷纷在宪法中确认人民主权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宪法一般表述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在创建无产阶级政权过程中,批判性地继承资产阶级民主思想的基础上,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创造性运用和发展。 二、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人权在阶级社会里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但就其原创意义而言,人权属于应有权利、道德权利。17、18世纪的西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学说,强调人人生而享有自由、平等、追求幸福和财产的权利。在启蒙思想家提出的天赋人权学说和人权口号的指导下,资产阶级开始了争取人权的斗争,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人权口号逐渐被政治宣言和宪法确认为基本原则。 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同样也在宪法中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在措辞上,社会主义宪法并未直接使用“人权”一词,但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质上就是对基本权利的确认。 三、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是17、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重要的民主原则。其核心思想在于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 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不仅宣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而且还规定国家的立法权属于最高人民代表机关,使宪法和法律有了广泛深厚的民主基础,为社会主义的法治原则的实现提供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体现在宪法制度与程序中的价值和理念,是构成宪法价值共同体的基础和连接点。它既表现为人类生活共同的价值追求,同时也表现为各国特定宪法文化的存在方式与特殊性。它贯穿于宪法始终,规定着人们生活最根本的制度,是指导宪法制定、修改和实施的基本准则。 结合世界各国宪法和宪政的理论与实践,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人民主权原则 所谓人民主权,就是国家的主权属于人民,归人民所有。17、18世纪启蒙家们倡导人民主权论,主要的代表人物是法国的卢梭,其理论基础是自然权利说和社会契约论。他认为任何人对于自己的同类没有任何天然的权威,强力亦不能产生任何的权利。而这样的约定在形成集体力量的同时,又必须保证“与全体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自由”。. 我国宪法第2条也确认了人民主权原则,并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唯有让人民真正的当家作主,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解决生活中的一切不必要的纠纷和争执,才能保证社会的安定和国家的繁荣富强。 (二)基本人权原则 基本人权,就是指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基本人权保障了人们最基本的权利,没有种族歧视,没有性别区分。不会再出现黑人、白人间无谓的争斗;也不会再有中国古代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黑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妇女能够有自己的事业,自己的理想。 (三)法治原则 法治即严格按照法律治理国家的主张和学说。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法治是以民主政治为前提和目标,以严格依法办事为理性原则,表现为良好的法律秩序,并包含着内在价值规定的法律精神的一种治国方略。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只有有了法治,人们才能够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会超越法律为所欲为,更不会公然挑战法律的权威。对于“法制”和“法治”,人们往往容易混淆,需要明白“法制”和“法治”是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的两个概念,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 1、法制是法律制度的简称,属于制度的范畴,是一种实际存在的东西;而法治是法律统治的简称,是一种治国原则和方法,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是对法制这种实际存在东西的完善和改造。 2、法制的产生和发展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在任何国家都存在法制;而法治的产生和发展却不与所有国家直接相联系,只在民主制国家才存在法治。

宪法一至七简答及论述题目&参考答案

第一章. 1.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①宪法规定了一个国家最根本性的内容。 ②宪法有着更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简述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①第一,宪法是一国宪政运动的结果,又是一国宪政的规范形式和依据。 ②第二,宪政是宪法的实施。 3.我国宪法的结构是怎样的? ①宪法序言 ②宪法正文,主要包括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家象征。 4.我国宪法性法律(或宪法相关法)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宪法典,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立法法,组织法,选举法 5.我国宪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①人民主权原则 ②基本人权原则 ③法治原则 ④权利制约原则或民主集中制原则 6.宪法修改的方式有哪些? ①全面修改 ②部分修改 ③无形修改 7.美国宪法的修改程序是怎样的? ①.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3/4州议会批准。 ②.宪法修正案须由国会两院各以2/3以上的议员(出席议会的议员总数)通过,并交3/4州制宪会议批准。 ③.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集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议会批准。

④.由2/3州议会申请提出修正案,国会应即召集修宪大会讨论该修正案,通过后提交经3/4州制宪会议批准。 8.宪法解释的方法有哪些? ①.语法解释, ②限制解释, ③扩充解释. 9. 违宪审查与相关概念之间是什么关系。 相关概念,宪法保障,宪法监督,司法审查,宪法诉讼. 相互关系: ①宪法暴涨是保障宪法实施的制度,而违宪审查制度只是宪法保障制度的一个方面. ②在制度形态和严格意义上,宪法监督和危险监督的审查的含义相同 ③司法审查包括违宪审查. ④宪法诉讼是违宪审查的一种具体审查方式 论述题: 1.如何理解宪法是各种政治对比关系的集中反映? 从人民主权原则出发,人民是宪法的制定权主体,在人民中,又包含着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这些不同的阶级,阶层,集团和群体又都具有特定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所以,宪法反映了一国当时的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 而政治力量对比首要关系是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宪法反映几节力量对比关系,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①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宪法总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从而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制定的,总是对阶级斗争的总结. ②宪法规定了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及相互关系。宪法由统治阶级制定,在制定宪法是,首要任务就是统治关系法律化,使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合法化,以得到法律的保障. ③宪法随着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①.当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发生根本性变化,即统治关系发生根本转变时,发生宪法阶级性质的转换.②.在阶级力量对比关系总体框架相通,而具体的对比关系存在量的差异时,宪法的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 2试论述我国宪法修正案对宪法指导思想和宪法基本原则的发展。 ①1999年宪法修正案第12条,将邓小平理论写入宪法“序言”,从而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宪法地位。 ②2004年宪法修正案,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序言”,标志着我国宪法指导思想的有又 一次与时俱进。 ③2004年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而也确认了基本人权原则。 ④1999年宪法修正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才成为我 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论宪法的基本原则 *** 学号:***** ******** ***** 【论文摘要】任何一部宪法都不可能凭空产生,都必须反映一国当时的政治指导思想、社会经济条件和历史文化传统,宪法基本原则是对这些方面的集中反映。而认真、全面地分析和归纳宪法的基本原则,对于了解宪法发展的规律性,特别是资本主义类型宪法与社会主义类型宪法间的历史联系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宪法;宪法基本原则;宪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宪法的概念: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根本上同普通法律相一致,但又有所不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属性。其特殊性表现为:宪法在内容、效力、制定与修改程序等方面与普通法明显有别。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因此,有的国家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它就成了立法机关进行日常法律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也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当然,宪法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宪法的制定、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宪法在内容、效力两方面的特性,决定了它需要比普通法律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所以,许多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程序,如设立专门机构起草,并须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制宪会议全体成员的2/3或3/4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例如,我国1954年宪法是由1953 年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的;这部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或议案,则只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此外,宪法的解释、对宪法实行监督、违宪审查等,也都有特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从195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宪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

宪法学考试论述复习题

1、试述宪法产生的基础。 宪法产生的经济基础: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高速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特别是近代市场经济的形成与发展为宪法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基础。宪法制度为市场经济提供稳定的社会和政治环境。宪法是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宪法是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 宪法产生的政治基础:为了打破封建专制的束缚压迫,推翻封建专制统治,资产阶级掀起争取民主、自由和平等的斗争。资产阶级在长期的反封建斗争中建立了以普选制、议会制为核心的民主政治制度,这种政治制度能够使资产阶级以全体人民代表的名义进入议会和国家机构,反映了资产阶级的政治利益和要求。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以后便将这种政治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从而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创造了政治条件。 宪法产生的思想基础:文艺复兴和宗教改革使人性得到解放,西方启蒙思想家们提出的关于民主、自由与人权等思想观念和理论主张,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广泛传播并深入人心,这些民主宪政思想为近代宪法的产生创造了思想条件。 2、在我国,由于过于强调宪法的政治性,过于注重宪法的政治标识功能,过于注重宪法的阶级本质和统治属性,宪法在我国被视为“政治纲领”、“治国章程”等等而被束之高阁,特别是我国宪法监督制度还不健全,宪法没有实行司法化,因而违反宪法只有政治责任,而无法律责任。久而久之,宪法被远离人民大众的日常生活,老百姓对其敬而远之,因此,许多老百姓认为宪法与公民的生活无关紧要,可有可无。你认为宪法对公民的生活重要吗?请从宪法学的原理谈谈你的观点。 宪法对公民的生活很重要,因为宪法是人权保障书。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李维汉说:宪法是人民自由权利的保障书。李步云说:在人权制度的形成过程中,宪法的产生和发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人权制度的基础是宪法制度。宪法之所以对公民的生活很重要,这是因为:1、宪法通过合理配臵权力以保障人权。2、宪法通过规定基本人权原则以维护人权。3、宪法通过确认人权内容予以保障人权。4、宪法通过建立宪法保障制度以保护人权。 3、材料分析题 2012年是现行宪法颁布30周年的纪念年。回顾百年中国宪政建设的历程,从1908年“逼上梁山”的清末立宪制定了中国第一部宪法《钦定宪法》之后,中国的近代的立宪经历过“转瞬即逝”的民主共和、军阀混战时的“宪政闹剧”、国民党党治下的“训政”和中国共产党20多年的“磨练”。新中国建立后,先后制定过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以及现行宪法,现行宪法也经历过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四次修改。纵观中国宪政建设百年史,不难看出,时至今日,中国依然没有建成真正意义上的宪政国家,但不可否认,在百年宪政建设过程中我们积累了许多经验。 [问题] (1)根据所学宪法知识,分析中国近代难以构建宪政的主要原因。

宪法基本知识

宪法基本知识 在法治国家中,宪法是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规范,是制定其他各种法律法规的最高依据,构成了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和法制统一的基础。宣传宪法、普及宪法知识、培养宪法意识、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带有根本性的重要任务。 宪法的涵义 毛泽东同志说:“一个团体要有一个章程,一个国家也要有一个章程,宪法就是一个总章程,是根本大法。”宪法是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集中体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基本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规定的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法,确立了一个国家的根本制度,规定了国体、政体、国家机构、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各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分工和制约关系等内容;宪法制订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更为严格;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法律之首和权力之尊,普通法律、法规均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国家负有保障和实现人权的义务,因此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是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我国宪法对民主制度的规定主要表现为: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和公民的宪法地位;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原则;通过规定选举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形式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等。 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1、人民主权原则。人民主权是指国家中的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表明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而国家机关和国家公务人员是国家权力的行使者。 2、人权保障原则。2004年宪法修正案第24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保障原则从此成为一项明确的宪法原则。

宪法基本知识

新疆天麒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第九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 宪法基本知识 第一章、宪法的基本理论 一、宪法的概述: 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了一过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等,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二、宪法的特征: 1、是国家的根本法。 2、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的基本原则:1、人民主权原则2、基本人权原则3、法治原则4、权力制约原则 四、宪法的保障与监督制度: 一、宪法保障制度:是保障宪法实施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的总和。二、宪法监督制度: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 国体和政体

一、国体:即国家性质,指的是国家的阶级本质,即在一个国家里各个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其中哪个阶级是统治阶级,哪个阶级是被统治阶级。 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二、政体:即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又称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是指特定社会的统治阶级采取何种原则和方式去组织旨在反对敌人、保护自己、智利社会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国家结构形式 一、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大类:单一制和复合制 二、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政党制度 一、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二、我国的政党制度:1.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2.爱国统一战线 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自由。 5.社会经济权利。 6.文化教育权利。 7.监督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8.特定人的权利。 二、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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