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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犯罪与刑罚》

贝卡里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在其《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他所提出的罪刑法定、罪刑相称、刑罚人道主义原则成为近代刑法的基本原则;他所主张的客观主义的犯罪论、双重预防的刑罚目的观和实现刑罚有效的刑罚及时性、公开性、确定性原则以及他所倡导的死刑废除论对后世刑法理论的发展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一、贝卡里亚的犯罪观

(一) 经济上的不平等是犯罪的原因。贝卡里亚认为犯罪的根源是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在政治、经济地位上的不平等,行为人出于趋利避害的目的必然犯罪。从贝卡里亚对盗贼和杀人犯及其行为的推论的描述中可得到充分说明。“我应该遵守的算是些什么法律呀!它在我和富人之间设置了一条鸿沟,富人对我一毛不拔,反倒找借口让我尝受他所没有尝过的痛苦。这是谁定的法律?是富人和权势者。他们对于穷的阴陋的茅舍从来不屑一顾,他们眼看着儿童们在饥饿中哭嚎,妇女们在伤心落泪,却连一块发了霉的面包也不肯拿出来。我们要斩断这些给多数人造成灾难并为少数懒惰的暴君服务的绳索!我们要向不平等的根源开战!……”

(二) 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贝卡里亚接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

不服从。贝卡里亚指出:“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一份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合起来,就形成了一个国家的君权,君主就是这份份自由的合法保存者和管理者,但是,实行这种保管还不够,还必须保护它不受每个私人的侵犯,这些个人不但试图从中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还极力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规定的刑罚。”又指出:“法律只是社会契约的复仇者,而不是行为内在恶意的复仇者。”

(三) 衡量犯罪的标准是它对社会的客观危害性。贝卡里亚指出:“我们已经看到,什么是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尺,即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同时,主张量刑也应根据犯罪行为的客观危害程度来决定。刑罚的轻重应以行为对社会危害的大小标准来确定。首先,贝卡里亚批判了以犯罪时所怀意图作为衡量犯罪标准的观点,他说:“这种标尺所依据的只是对客观现象的以使印象和头脑中的事先意念,而这些东西随着思想、欲望和环境的迅速发展,在大家和每个人身上都各不相同。”其次,贝卡里亚批判用被害人的身份来衡量犯罪严重性的观点。最后,贝卡里亚认为罪孽的轻重程度也不是衡量犯罪的标准。

二、贝卡里亚的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刑罚人道主义主张

(一) 罪刑法定原则。贝卡里亚极力反对封建社会的罪行擅断主义,主张罪刑法定。他认为,第一,在立法上,“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第二,在司法上,贝卡里亚指出:“任何司法官员都不能自命公正地对该社会的另一成员科处刑罚,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代表社会的君主只能制定约束一切成员的普遍性法律,但不能判定某个人是否触犯了社会契约。……需要一个判定事实真相的第三者。”这就是说,立法者要和司法者分开,必须有独立的司法官员对具体事实做出判决。第三,在法律的解释上,贝卡里亚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观点,在不同的时间里会从不同的角度看待事物,因而,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定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的命运经常因法庭的更换而变化……。相同的罪行在同一法庭上,由于时间不同而受到不同的惩罚。原因是人们得到的不是持久稳定的而是飘忽不定的法律解释。自由解释……正是擅断和徇私的源泉。当一部分法典制定后,就应逐字遵守,法官的唯一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贝卡里亚认为法官只是法律的执行者,其自身并不应该去行使自由裁量权,这种观点有其局限性,但在当时却对于抵制法官擅断起着重大意义。正如学者所指出的:“这种观点在我们今天看来,未免过于极端,是矫枉过正,但在贝卡里亚看来却

是罪行法定主义的基本要求。”第四,法律用语应当明确、通俗,法律条文必须公之于众。“只有了解和掌握神圣法典的人越多,犯罪就越少,因为,对刑罚的无知和刑罚的捉摸不定,无疑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第五,犯罪有严格的法律界定。他指出:“有些犯罪直接毁伤社会或社会的代表,有些犯罪从生命、财产或名誉上侵犯公民的个人安全,还有些犯罪则属于同公共利益要求每个公民应做和不应做的事情相违背的行为。”“任何不包含在上述限度之内的行为,都不能被认为是犯罪。”

(二)罪刑相均衡原则。贝卡里亚认为刑罚的本质就是痛苦,它之所以施加于犯罪人身上,是为了防止可能对社会造成更大的危害,认为确定刑罚量,既要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又不能剥夺或限制公民更多的自由目的。他说:“犯罪对公共利益的危害越大,促使人们对犯罪的力量越强,制止犯罪的手段就应该越强有力。这就需要刑罚与犯罪相对称。”“罪刑对称”是贝卡里亚刑事政策思想的核心,他提出应当建立一个由一系列犯罪行为构成的阶梯,它的最高一级就是那些直接毁灭社会的最严重的犯罪,它的最低一级是最轻微的犯罪,在这两级之间是一系列的犯罪行为,它们沿着这无形的阶梯,由高到底顺序排列,与这个由犯罪行为构成的阶梯相对应的是一个由最强到最弱的刑罚阶梯,这是贝卡里亚的刑罚与犯罪的对称,包含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就是刑罚的轻重应与犯罪危害的大小相适应。他主张建立犯罪的阶梯和刑罚的阶梯,有了这两个阶梯,就可以对危害较重的犯罪处以较重的刑罚,对危害较轻的犯罪处以较轻的刑罚,实现“罪与刑的对称。”他说:“如

果对两种不同程度地侵犯社会的犯罪处以同等的刑罚,那么人们就找不到更有力的手段去制止实施能带来较大好处的较大犯罪了。”第二层含义是指特定的刑罚的种类与特定的犯罪相适应。刑罚所剥夺的利益应当是犯罪所追求或侵害的利益。完善的刑罚体系应当针对犯罪所追求的不同利益设置不同的刑种。“刑罚应尽量符合犯罪的本性……这种相似性特别不利于人们把犯罪动机同刑罚的报应进行对比,当诱人侵犯法律的观念竭力追逐某一目标时,这种相似性能改变人的心灵,并把它引向相反的目标。”第三层含义是指刑罚也应在实施刑罚的方式上与犯罪相适应。贝卡里亚认为“刑罚不但应该从强度上与犯罪相对称,也应从实施刑罚的方式上与犯罪相对称。”刑罚是因犯罪行为而带给犯罪人的一种痛苦,这种痛苦正是通过犯罪人的“肉体感受性来抑制犯罪人的犯罪行为目的,因而必须注意刑罚方式.“推迟刑罚尽管也会给人以惩罚犯罪的印象,然而,它造成的印象不像是惩罚,倒像是表演。”

(三)刑罚人道主义原则。贝卡里亚反对一切酷刑,他认为只要刑罚的惩罚后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收到了它的效果。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多余的,因而也是野蛮的。他指出:“严刑峻罚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犯罪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敢于规避刑罚。为了摆脱对一次罪行的刑罚,人们会犯下更多的罪行。……刑罚的残酷性造成两个预防犯罪的宗旨相违背的有害结果。第一,不容易使犯罪与刑罚之间保持实质的对应关系。……第二,严酷的刑罚会造成犯罪不受处罚的情

况。”。贝卡里亚同时又指出一个国家的刑罚轻重应与其国当时的状况相适应,“在刚刚摆脱野蛮状态的国家里,刑罚给予那些僵硬心灵的印象应该比较强烈和易感。为了打到一头狂暴地扑向枪弹的狮子,必须使用闪击。但是,随着人的心灵在社会状态中柔化和感觉能力的增长。如果想保持客观与感受之间的稳定关系,就应该降低刑罚的强度。”贝卡里亚猛烈抨击了刑讯,揭露了刑讯的恶果。他认为刑讯这种方法能保证使身体强壮、能抵御严刑的被告获释,但却使身心羸弱的无辜者在捶楚之下蒙冤含恨。他说:“刑讯的结局正体现着个人气质和算计的状况。因此,一位数学家大概会比一位法官把这个问题解决得更好。他根据一个无辜者筋骨的承受力和皮肉的敏感度,计算出会使认罪的痛苦量。”同时他又否定了刑讯存在的必要性,“如果犯罪是肯定的,对他只能适用法律所规定的刑罚,而没有必要折磨他,因为,他交待与否已经无所谓了。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

三、贝卡里亚的死刑观

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曾强烈抨击死刑,斥责死刑是残酷的,非人道的和不公正的、无依据的,滥施极刑从来没有使人改恶从善。认为在一个组织优良的社会里,死刑难说是有益和公正的。人们也没有足够借口来杀死自己的同类,其死刑观可以称为是在法制社会里彻底废除死刑。其主要观点为:第一,死刑违背了社会成员的社会契约。

每个人以社会契约交给公共机构的权利是非常的、不得已的和尽可能少的,绝不是无限的和全部的,不可能把处分生命的大权交出来,按贝氏的看法,生命权是一种天赋的特殊权利,作为个人无权自由处分,包括无权自杀,那么,死刑的出现,属于权力被滥用和侵犯。其观点的基础思想,具有浓厚的宗教意识的渊源。第二,不能证实死刑有最大的威慑力。贝卡里亚从心理学的角度,深入研究了死刑及自由刑实施给犯罪人与社会成员带来的心理效应,认为短暂的心理压力不如长期、持续的心理压迫。死刑是短暂的,给社会公众的心理影响也是短暂的,并会很快被人淡忘。“如果把罪犯变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丧失自由的鉴戒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的最强有力的手段。这种行之有效的约束经常提醒我们:如果我犯了这样的罪恶,也将陷入这漫长的苦难中,因而,同人们总感到扑朔迷离的死亡观念相比,它更具有力量。”第三,贝卡里亚还认为死刑会引起人们对受刑者的怜悯,扭曲人们对违法者的义愤,拒绝对法律的敬畏,“在大部分人的眼里,死刑已变成一场表演,而且,某些人对它怀有一种忿忿不平的怜悯感。”贝卡里亚这种观点有力地反击了报应性主义者所提出的民众对被处以死刑犯人所持有的“嗜血本性”。第四,死刑是一种残酷的样板,会毒化心灵。认为:“杀人被说成是一种可怕的滔天大罪,我们却看到有人在心安理得地实施它。这一事例我们受益非浅。过去,我们根据一些描述把暴力致死看作一种可怕的场面,然而,现在我们却把它看作是一瞬间的事情。”死刑成为一种诱发人们变得更加残暴嗜血的教具。第五,死刑的错误无法得到纠正。认为其它刑

种有可能挽回错误,弥补损失,救济犯罪人,但是死刑无法补救,而在一个客观的条件下,死刑的错误判决是不可能绝对避免的,所以,死刑将使这种不可能避免的错判无法更改,那么,死刑是应该废除的。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贝卡利亚留下的宝藏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1404000126 刘美青法1401 切萨雷·贝卡利亚,1738年3月15日生于米兰。在写出《论犯 罪与刑罚》这本书时,贝卡利亚还只是一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当这本书中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被广泛传播时,整个欧洲都为之惊叹。 不以任何实在法为基础是贝卡利亚刑法学说的特点,它不是根据任何现存的刑法体系和原则去探求它的精神并解释其条文的,他的学说跳出了当时存在的刑法所限定的框架,用一种全新的角度去认识犯罪与刑罚。 他在第47章中总结出了一个公理——“为了不使刑罚成为某人或某些人对其他公民施加的暴行,从本质上来说,刑罚应该是公开的、及时的、必需的,在既定条件下尽量轻微的、同犯罪相对称的并由法律规定的”,我们从最后的总结出发,可以更清晰地看出文章的发展脉络。 刑罚起源于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1而惩罚权则起源于人们为了保护自己而交出的最少一部分自由,这也决定了一切除了保护人们自由 1参见《论犯罪与刑罚》【意】切萨雷·贝卡利亚著,黄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P173 “需要有些易感触的力量来阻止个人专横的心灵把社会的法律重新沦入古时的混乱之中。这种易感触的力量,就是对触犯法律者所规定的刑罚。”

的惩罚都是擅权而非公正。这使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需要一个能做出终极判决的司法官员对具体事实做出单纯的肯定或否定,且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所以不应使用酷刑。 他认为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法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2贝卡利亚并不认同“法律的精神需要探询”这一观点,他认为一旦采纳了这一公理将使法律的堤坝让位给汹涌的岐见。因为一旦法律被任意解释,稳定性将荡然无存,法律的威严扫地,与立法的初衷背道而驰。但他并不是片面地反对解释法律,法律的含混性使得法律难以被大多数人理解,这样会使人民处于对少数法律解释者的依赖地位而无法掌握自己的自由,这就是贝卡利亚认为法律应该是公开的原因。 衡量犯罪的唯一和真正的标尺是对国家造成的损害,所以贝卡利亚将犯罪分为叛逆罪、侵犯私人安全的犯罪和扰乱公共秩序和公民安宁的犯罪。虽然一切犯罪包括对私人的犯罪都是在侵犯社会,但是由于侵犯私人的犯罪并非试图直接地毁灭社会,所以他将它们做了区分。贝卡利亚通过日常生活、几何学等更易理解的对象说明他的逻辑推理思路,进而得出结论:刑罚的目的既不是要摧残折磨一个感知着,也不是要消除业已犯下的罪行,它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所以刑罚应该和实施刑罚的方式建立对应关系,从而更加有效和持久地达到刑罚的目的。 有的国家将秘密控告合法化,并将其视为必不可少的东西,贝卡 2参见《论犯罪与刑罚》P226“第四个结论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力,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

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

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 不管是那种文体的考察,都会涉及内容筛选整合、概括内容要点,分析重点词句含意等考点,在此,我们不就这些问题做细致分析,我们只就实用文本阅读中比较有文体特色的考题进行分析,旨在帮助同学们熟悉文体特征,把握更有针对性的答题思路。 范例一:10年广东卷(详见复习资料) 19. 请在画线部分任选两处,指出其所用修辞方法,并分析所用修辞方法在文中的表达效果。(4分) 20. 作者引用法拉第发现电磁感应现象的历史事实,在上下文中的作用是什么?请简要分析。(5分) 21. 文章标题“让法律来保护阳光”的含义是什么?作者是从哪个方面来论述的?(6分) 19【答案】①用拟人手法形象地表达出可再生能源没有被开发。②用反问手法强调了人类对可再生能源的不了解。③用排比句式突出新能源在推广过程中受到了的重重阻力。 【解析】本题考查品味精彩的语言表达艺术之修辞的能力。分析修辞方法需要我们把握常见修辞方法的基本特

征及作用。考生要熟悉常见修辞手法的判定,并能结合语句分析其表达效果。①处,“满肚子委屈”,把阳光当人来写,是拟人。②是反问。③句式相同,是排比。4分。第1句,拟人1分。赋予阳光、水等人的委屈情态,生动鲜明的表现了人们对新能源认识的局限。1分。第2句,反问1分。增强语气,再次强调应该正确认识并充分利用好新能源。1分。第3句,排比1分,增强气势,突出新能源发展受限制的现实原因。1分 启示:修辞手法只是一种表达的技巧,运用技巧的终极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更好地为作者的观点(情感)服务!这也是我们在复习古诗鉴赏时一直强调的。 类题链接:20.这篇社论的语言具有强烈的冲击力,试从修辞的角度加以赏析。(5分) 【参考答案】①本文大量运用了排比的修辞手法。如“这种自由、这种平等、这种和平植根于美国的政体中”“我们将歌声献给爱和罗曼司、夜半的忧伤、落日时的帆影”等。 运用这些排比,加强了语势,强调了美利坚人民所拥有的自由、平等、和平的可贵,强化了人们的爱国感情。 ②运用了反复的修辞手法。如,“在这片国土上,在我们美利坚”反复出现,增强了语势,对“国家”“国土”等概念起到了强调作用。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一书,长期以来被人们尊奉为刑法领域里最重要的经典著作之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罪行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在学习刑法之时,我便深受此书的启发;如今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再次品读,更是另有一番收获。 本书包含的刑事诉讼法思想主要体现在第六至十三章以及第二十二章的内 容中。其所包含的无罪推定、逮捕羁押法定、陪审制度、审判公开、证人作证、公开控告、反对刑讯逼供等刑事诉讼思想,对当时以至后世刑事诉讼理论和实践产生了重大且深远的影响。下面我将挑选自己最有感触的几个要点来进行重点阐述,并且结合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建设进行一些思考。 一.犯罪嫌疑与证据 作者将证据分为完全证据和不完全证据,并分别说明了不同证据的证明能力。对于完全证据,作者这样阐述:“那些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证据,我称之为完全的。这种证据,只要有一个,就足以定罪”。①此处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证据分类中的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简单,无需经过复杂的推理过程。 对于不完全证据,作者认为:“不能排除无罪可能性的证据,则是不完全证据。这种证据要变成完全的,需要有足够的数量”。②即不完全的证据不仅在质上要求“确实”,而且在量上要求“充分”。确实而充分的证据一旦对犯罪事实的证明达到“排除了无罪可能性”的程度,则犯罪事实就是确实的。不完全证据类似于现在的间接证据,即不能单独直接证明,需要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如果仅有一些不完全证据时,怎么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可靠性呢?贝卡里亚给出了用不完全证据衡量犯罪嫌疑可靠性的公式,概括而言,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只能相互印证,那么该事件的或然性就减小,由此形成的证据链条便不足以证明犯罪嫌疑。因为此时所有证据有依赖于一个关键证据的价值,这一证据如果出现缺陷,会导致所有证据出现缺陷;相反的,如果多个不完全证据相互独立,那么这种证据越多,该事件的或然性就越大,因此可以排除对该事件的合理怀疑。因为此时一个证据的错误并不会影响其他证据,还是有充分的理由认为犯罪嫌疑人有罪的。 同时,贝卡里亚对其所使用的“或然性”“确实性”做出了一定解释,认为“伦理的确实性,严格说,只不过是一种被称为确实性的或然性”,判断某一事件具有确定性,所依据的是朴实的良知和普遍的伦理认识。虽然刑事诉讼是一种回溯性的、重构已然事件的过程和步骤,需要通过寻找证据去发现是谁实施了该已然事件,但是人为的对过去的重建本身就具有或然性。 对于案件事实的“或然性”还是“确实性”,学界也有着争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条第(一)款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可见,立法规定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于此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 ① 【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第24页 ②

实用类文本阅读报告

实用类文本阅读·报告 报告就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时使用的公文。 报告有例行报告(日报、周报、旬报、月报、季报、年报等)、综合报告(全面汇报本机关工作情况,常与总结工作、计划安排结合起来)、专题报告(向上级反映本机关的某项工作、某个问题,某一方面的情况,要求上级对此有所了解的报告,如调查报告等)。根据基础教育以及高考的实际,这里只重点谈谈调查报告。 【文体特点】 一、调查报告的定义:调查报告就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体,就是根据特定目的,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对某一客观事物进行调查研究之后写成的书面报告。按调查报告的性质与内容,一般可以划分为综合调查报告、典型调查报告与专案调查报告三类。 二、调查报告的文体特点:一般来讲,调查报告的结构,由开头、主体与结尾三部分组成。 1、开头:就调查的一些情况作简要的说明,比如说明调查的目的、对象、经过、时间、方式、方法与结果等。这样做,有利于作者展开与读者理解整个调查报告的内容。还可以在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写一个类似于消息的导语一样的文字,提示一下全篇的主要内容,使读者先形成一个总的印象,以便迅速把握全文的中心。 2、主体:调查报告中关于事的叙述与议论主要写在这部分里,就是充分地表现主题的重要部分。在内容安排上,主要就是采取纵式、横式与对比三种结构形式。 ①纵式结构。按照调查的顺序、时间的顺序或就是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过程来写。这种纵式结构比较简单,适合表达线索单一、内容集中的报告内容。它的特点就是内容连接贯通,结构条理清楚。 ②横式结构。可以按调查的内容分为几个部分,加以叙述与说明。这种结构比较常见,它的特点就是从几个不同的角度、侧面回答问题,论述比较全面、透彻,适合表述问题比较复杂,内容层次多的报告内容。写作时要注意安排好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清并列、从属、主次关系。 ③对比结构。即把两个不同对象加以对比写。从自始至终的对比中让人们认识到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做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结构安排上的对比就是为了引起读者思想上的对比,使读者在对比中肯定所就是,否定所非。 主体部分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结构,都应该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联系紧密,层层深入,以更好地表现主题。 3、结尾。可以就是总结全文,深化主题;也可以就是展望未来,提出希望;可就是归纳主题,强调意义;也可以没有明显的结尾,全文由总到分,说完了事。结尾要简短有力,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既不可草率从事,也不可画蛇添足。 四、调查报告的写作要求: 1.材料真实。报告中所运用的材料必须就是真实可靠的,确凿无误。时间、地点、人物、事件不能虚构,数字必须准确,既不能夸大,也不能缩小。这就是调查报告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 2.对象典型。调查报告反映的对象多种多样:正确的、反面的、现实的、历史的、个人的、单位的等事实都可以作为被调查对象,写进调查报告。但不管从哪方面取材,都必须注意典型性。只有被反映的对象具有典型意义,调查报告才真正具有现实意义与指导作用。

新闻新闻实用类文本阅读

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 【学习目标】 1.整理新闻的基本知识,能够陈述考点要求和解题技巧 2.通过练习,能够说明题型特点 3.依据典型例题,掌握解题技巧,规范答题格式 4.通过强化练习,能运用解题技巧并做到规范答题 考题规律 新闻阅读属于新设的考试内容,试题的编制、考查角度,尤其是探究题的命题,还在摸索之中一般选择内容比较丰富、新闻价值比较突出的消息、通讯、特写、新闻评论等形式的新闻作品作为考试文本高考选文要求1200 字左右,通讯和特写的篇幅比较适合,所以应重点关注。 根据考纲的能力要求,新闻阅读主要考查: ①迅速、准确地捕捉基本信息,概括其主要内容; ②把握文章结构,分析语言特色; ③分析新闻文本的文体特征和主要表现手法; ④评价新闻文本的主要观点和作者的基本倾向; ⑤对新闻文本的写作意图和实效作出评判; ⑥对新闻文本某种特色作深度思考和判断; ⑦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发掘新闻文本的深层意蕴,对文本作多角度多层次解读; ⑧探究新闻文本中的疑点和难点,提出自己的见解 【复习指导】 一、新闻的含义 新闻是对新近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或者早已发生却是新近发现的有价值的事实的及时报道 新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新闻包括消息、通讯、特写、电视新闻等体裁;狭义的新闻专指消息 狭义的新闻篇幅短小,可能会在语言运用和表达中有所考查,因此我们应该关注的新闻是指广义的新闻,重点研究其中的通讯、特写两种体裁新闻中所用到的材料大致有三种:一是新闻事实,二是背景材料,三是作者的主观评价 二、新闻的基本特征 (一)真实性 真实性是新闻的第一要素新闻的真实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衡量: 1.准确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原因)必须完全准确真实;对事件的情节描写、数字运用、人物语言以及人物的心理活动、思想变化、感情起伏的介绍也必须准确真实2.全面对客观事物进行报道的时候要全面看问题,不能主观片面 3.深刻新闻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 里,不能只看表面现象,为假象所迷惑 (二)时效性 要及时迅速地传达出来以求新鲜、新颖、适时消息的时 效性要求最高,通讯次之,特写最弱 (三)语言简明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十八世纪启蒙运动前,整个欧洲笼罩在死寂的黑暗之中,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人们饱受野蛮、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随着启蒙思想不断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包括统治集团中的一些有志之士对旧的刑事制度产生了厌恶、怀疑和不满,刑法改革的思想条件和社会条件日益成熟。 1764年,26岁的意大利青年切萨雷·贝卡里亚发表了《论犯罪与刑罚》,立刻引起了轰动。他在《论犯罪与刑罚》中以巨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头直指当时的旧刑事制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创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刑事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罚的认识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论犯罪与刑罚》共四十二节,在书中系统地阐述了刑法思想,包括刑罚权的根据,犯罪的概念、分类,刑罚的目的、种类,适用刑罚的原则,刑罚的确定性、必定性、及时性,预防犯罪以及刑事诉讼中的反对通供、诱供等。这里,仅按通常的刑法总论的纲目体系中的一些主要思想作一阐述。 一、贝卡利亚的犯罪观: 1、犯罪是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关于犯罪的原因,在《论犯罪与刑罚》中,贝卡利亚未作专门的论述,而是分散于各节的论述中。综合这些论述,贝卡利亚是从机械唯物论的立场出发,竭力说明各种政治、经济、社会因素和条件与犯罪之间的必然性联系,认为犯罪是在特定环境下趋利避害的必然结果。

贝卡利亚将犯罪的根源归结为社会制度所造成的人们的政治、经济等地位的不平等,这在他当时所处的年代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其仅以一种被动的反映论来解释犯罪的原因,认为犯罪是行为人在这种特定政治、经济等环境下出于趋利避害目的的必然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学说的不足。客观环境作用与人的犯罪选择,不是一种简单的对应关系趋利也只是促使人步人犯罪的因素之一。人之所以犯罪有一个长期、渐进而又复杂的演变过程,不是简单地以特定情境下趋利避害所能概括的。 2、犯罪是对社会契约的违反。 贝卡利亚提出人类社会调整原则的三个源泉是神明启迪、自然法、社会的拟定契约。神明启迪是指神学教义;自然法实质上是指道德;社会的拟定契约是指人定的世俗法。宗教和道德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正义与非正义的界限,而人定法的任务则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它的力量足以在不肩负上天特别使命的情况下,正当地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贝卡利亚运用“自然状态”与“社会状态”的理论说明犯罪的本质属性的问题,他认为犯罪是社会契约即法律的产物,它属于人定法 的管辖范围,在自然状态下是无所谓合法与非法之分的,唯有在社会 状态下,随着国家和公共权利的出现,才产生了判断合法与非法的法 律标准。罪刑只是国家的法律所要惩罚的不服从而已。这一结论被意大利的思想家菲兰杰里概括为一句话,即“犯罪只不过是对契约的违

高考语文【实用性文本阅读题】复习案

高考语文【实用性文本阅读题】复习案 一 教学目标 1.了解考纲对实用类调查报告阅读的要求 2.明晰考查范围,弄清考查重点 3.洞悉实用类调查报告文本阅读题干扰项的设置规律 4.掌握解答实用类人物访谈文本阅读试题的必备技能 教学重难点 实用类调查报告文本阅读的命题特点 教学方法 启发引导、讲练结合、注重规律归纳 教学过程 (一)文体特点 1.调查报告是一种常用的应用文体,是根据特定目的,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对某一客观事物进行调查研究之后写成的书面报告。按调查报告的性质和内容,一般可以划分为综合调查报告、典型调查报告和专案调查报告三类。 2.一般来讲,调查报告的结构,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开头:就调查的一些情况作简要的说明,比如说明调查的目的、对象、经过、时间、方式、方法和结果等。这样做,有利于作者展开和读者理解整个调查报告的内容。还可以在调查报告的开头部分写一个类似于消息的导语一样的文字,提示一下全篇的主要内容,使读者先形成一个总的印象,以便迅速把握全文的中心。 主体:调查报告中关于事的叙述和议论主要写在这部分里,是充分地表现主题的重要部分。在内容安排上,主要是采取纵式、横式和对比三种结构形式。 ①纵式结构。按照调查的顺序、时间的顺序或是根据事件发生的先后过程来写。这种纵式结构比较简单,适合表达线索单一、内容集中的报告内容。它的特点是内容连接贯通,结构条理清楚。 ②横式结构。可以按调查的内容分为几个部分,加以叙述和说明。这种结构比较常见,它的特点是从几个不同的角度、侧面回答问题,论述比较全面、透彻,适合表述问题比较复杂,内容层次多的报告内容。写作时要注意安排好各部分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清并列、从属、主次关系。 ③对比结构。即把两个不同对象加以对比写。从自始至终的对比中让人们认识到不同的思想、不同的做法,会产生不同的结果。结构安排上的对比是为了引起读者思想上的对比,使读者在对比中肯定所是,否定所非。 主体部分不管采取什么样的结构,都应该做到先后有序,主次分明,详略得当,联系紧密,层层深入,以更好地表现主题。 结尾。可以是总结全文,深化主题;也可以是展望未来,提出希望;可是归纳主题,强调意义;也可以没有明显的结尾,全文由总到分,说完了事。结尾要简短有力,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既不可草率从事,也不可画蛇添足。

刑法读书笔记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法硕14级2班 1401212502 邱仪 《论犯罪与刑罚》是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切萨雷·贝卡利亚于1764年出版的一部闻名于世的刑法著作,此书作为近代刑法学的开山之作。在阅读之前,我认为应该就是那种比较冗长、纯理论、抽象性的著作,但读完这本书之后则完全颠覆我对它先前的看法,此书言简意赅却又逻辑缜密,文笔犀利却又形象生动。他用浅显却意味深刻的语言阐述了自己对于犯罪与刑罚的独特见解,不愧为一本经典著作。 在西欧封建社会的末期,蒙昧的封建制度不断激化社会矛盾,整个欧洲社会笼罩黑暗之中,人们饱受着残酷野蛮的封建专制刑罚的折磨。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不断发展,新兴资产阶级日益强烈地要求自己的财产权利、人身自由以及他们所创建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得到国家的保护。这就要求刑法彻底摆脱其蒙昧主义的本质,并以资产阶级的政治学、哲学、伦理学思想为基础,来实现自身的解放和独立,所以,刑法改革已成为越来越紧迫的社会需要。而本书的作者,贝卡利亚承担了扯下旧形式制度最后遮羞布这一历史使命的勇士。贝卡利亚在本书中以无畏的勇气将批判的矛盾指向当时旧的残酷的刑事制度,深刻揭露其蒙昧主义的本质,将启蒙运动所倡导的理性主义和自由主义引入形势政策领域,使人类对犯罪与刑法的认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贝卡里亚是启蒙时代的产儿,他以卢梭和孟德斯鸠所主张的社会契约论为基础,提出了对犯罪、刑罚、刑事程序等方面的一系列影响深远的学说,这本书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专门系统阐述犯罪与刑罚问题的的著作,阐述了由后世所确认的刑法三大原则,对刑讯逼供和死刑进行谴责,鼓吹刑罚改革,对于欧洲以致全世界的刑法改革都产生了重大影响。以下是本书的几个重要和影响深远的观点。 一、关于罪行法定 贝卡利亚在本书的第一部分就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其对刑罚起源的看法。在他看来,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是为了平安无忧的享受剩下的那份自由,法律是把这些人联合成社会的条件,而为了切身的利益而牺牲的一份份自由的总合,就形成了君权。由于人们很容易在私欲的引导下去夺回自己的那份自由,甚至想霸占别人的那份自由,因此为了保护私人的自由不受其他人侵犯,君主需要采用一种能够直接触及感官,且经常映现于头脑之中的力量来抵抗私欲,这就是刑罚权的起源。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读了《论犯罪与刑罚》,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了解。它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并且从《论犯罪与刑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贝卡里亚为代表的刑事古典学派的影子。这一派概括起来有3个基本点:(1)罪刑法定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自由”思想,基本内容是:法无明文规定的不为罪,也不处罚;法律条文的解释应当严格,不能适用类推和扩张解释;禁止法律溯及既往;刑法对罪和刑要有明确规定,不能规定不定期刑。(2)罪刑相适应。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平等”思想,基本内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身份等级差别,犯同样罪受同样处刑;刑罚的轻重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3)刑罚人道主义。这条原则反映了资产阶级的“博爱”思想,基本内容是:废除或限制死刑;废除残废刑;建立以自由刑为中心的刑罚体系;适用轻刑;改良监狱。 书中提出了刑法三大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接下来,我将对书中的一些部分诉说我的观点和看法。 (一)罪刑法定 1.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系;取决于一切足以使事物的面目在人们波动的心中改变的、细微的因素。倘若如此,人们得到的将不是持久稳定的而是飘忽不定的法律解释。 3.刑罚的公开性、明确性 明确性原则要求立法者必须具体地并且明确地规定刑罚法规,以便预先告知人们成为可罚对象的行为,使国民能够预测自己的行动,并限制法官适用刑法的恣意性。否则,如果规定的刑罚法规含混不明,就不能达到上述目的,是违背刑法定主义的宗旨的,从而认为是无效的。贝卡里亚在书中也提到:如果说法官对法律进行解释是一个弊端的话,那么显然,使人不得不进行解释的法律含混性本身是另一个弊端。因为刑罚的捉摸不定会帮助欲望强词夺理。而且作者认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此时如果刑法规定的含混不清又怎能让人确切地预测到自己是否必定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呢?在刑罚规定必须明确之外,为了足以科处刑罚,犯罪则也应当是肯定的。即,一定要构成犯罪才能科处刑罚,不能存在或然性。 (二)刑罚的宽和 1、贝卡里亚在书中说:刑罚的目的仅仅在于:阻止罪犯再重新侵害公民,并规诫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但是在处理罪犯的过程中,人们仿佛已经背离了刑罚的目的,统治者往往更喜欢用最残酷的方法来惩罚犯罪的人,然而残酷的惩罚结果只会让罪犯更想逃避惩罚,同时刑罚若变得日益残酷,人的心灵也会越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笔记 一本书之所以成为经典,首先在于它曾在历史上起到过某种重要的作用。《论犯罪与刑罚》就是这样一本书,其作者贝卡里亚一一意大利刑法学之开山鼻祖,勇敢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 该书翻译成汉语虽只有区区不到10万字,但文笔优美、逻辑严谨、想象力丰富并充满雄辩。最重要的是,书中提出了许多后世刑事立法和法学研究奉为圭臬的思想,如刑法三大原则一一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此外,贝卡里亚在书中否认了法官拥有解释法律的权利。时至今日,书中的许多论点仍有现实意义。接下来,本文将试图对书中的观点进行分析总结。(一)罪刑法定 1.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本书明确提出了“罪刑法定”原则,第三篇写道:“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 定刑罚,只有代表根据社会契约而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立法者才拥有这一权威”“超越法律限度的刑罚就不再是一种正义的刑罚”。 此外,在逮捕一篇中作者提到:只有法律才能确定一个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受刑罚。因而,法律应指出:应根据哪些嫌疑而羁押罪犯,强制他接受审查和刑罚。并且证明嫌疑的证据也应该由法律来确定,而不是由法官来确定。 因此每个公民都应当有权做一切不违背法律的事情,除了其行为本身可能造 成的后果外,不用担心会遇到其他麻烦。 2. 对法律的解释 要使抽象的法律规范正确地适用于具体的法律事实需要对法律进行解释,法官在此过程中担任着判决的角色,那么其是否有权对法律进行解释呢?贝卡里亚对此的回答是:刑事法官根本没有解释刑事法律的权利,因为他们不是立法者;法官对任何案件都应进行三段论式的逻辑推理,大前提是一般法律,小前提是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结论是自由或者刑罚。由此可见,法官唯一的使命就是判定公民的行为是否符合成文法律而无权进行法律解释。否则,法律的精神可能会取决于一个法官的逻辑推理是否良好,对法律的领会如何;取决于他感情的冲动;取决于被告人的软弱程度;取决于法官与被害者间的关

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类)教案

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类)教案 教学设想: 2007年选考内容的“实用类作品阅读”包括访谈、调查报告、新闻、传记、社科类文等实用类的文本。其中新闻和传记应该是重点。本堂课预备通过引领学生阅读来实现新闻类文本的几个考点的突破。 教学目标:1、分析新闻文本的文体基本特征; 2、对文本的某种特色作深度的思考和判断; 3、探究文本中的疑点和难点,提出自己的见解。 教学重点:准确解读文本,把握新闻文体的基本特征并对文本的特色进行深度思考和探究。 教学准备:1、让学生自行搜集到一两篇新闻(提示学生可以在报纸、杂志、电视或者网络的媒体上面找到),让学生通过阅读新闻文本来总结回顾其基本特征。 2、提前印发学案,要求学生完成阅读题《今天我们都会死去》。 课时安排:第二课时 教学过程: 一、导语 同学们,通过前面的学习,我们已经对新闻有了一定的了解。它的形式有消息、通讯、特写、新闻图片、电视新闻等。其中消息、新闻点评将会在语言运用中考查,其它形式将会在2007年考纲增设的实用类文本阅读中考查。下面我们来看一下考纲要求。 二、明确学习目标 学生齐读《考试大纲》,实现在做题之前“胸中有考纲”的目标。 《考试大纲》对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类)的要求: 1.分析综合 C ⑴筛选并整合文中的信息 ⑵分析语言特色,把握文章结构,概括中心意思 ⑶分析文本的文体基本特征和主要表现手法 2.鉴赏评价 D ⑴评价文本的主要观点和基本倾向 ⑵评价文本产生的社会价值和影响 ⑶对文本的某种特色作深度的思考和判断 3.探究 F ⑴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发掘文本的深层意蕴 ⑵探讨文本反映的人生价值和时代精神 ⑶探究文本中的疑点和难点,提出自己的见解 通过师生一起分析考纲明确新闻类文本阅读得要注意的学习重点和难点。 三、研讨文本(通讯) 今天我们都会死去 每当我思绪万千,想起这场龙卷风给我们城市及其居民带来的灾难时,我就会从现在起哭上一百年。 我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体会到:现在没有任何东西能证明我的存在,世界上最宝贵的东西就是我的生命,我的孩子的生命,我的妻子的生命。 我们今天都会死去,就像许多悲惨的生命一样。但是,我们活下来了,我们会重返家园并且继续活下去,包括我的城市,我们的城市和你们的城市。

2019届高考语文二轮复习专题9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与报告)试题

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与报告) [真题回顾] 例1.(2017·全国新课标卷Ⅰ)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7-9题。 材料一: 2011年1月1日8点整,中央电视台纪录频道正式开播,信号覆盖全球,作为中国第一个国家级的专业纪录片频道,也是第一个从开播之始就面向全球采用双语播出的频道,它向世人亮出了拥有人文精神的中国影像。央视纪录频道在内容编排上进行了详细的规划,主要呈现四大主体内容、六大主题时段的播出特点,以期达到规模化的播出效应。央视纪录频道同时采用国际纪录片频道的通行方式,淡化栏目概念,强化大时段编排,以主题化、系列化和播出季的方式,提升自身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摘编自杨玉洁等《真实聚焦:2010-2011中国纪录片频道运营与纪录片产业发展纪录》)材料二: 2011年中央电视台纪录频道在71个大中城市的观众构成和集中度 (资料来源于中国广视索福瑞媒介研究) 注:观众构成反映的是收视人群的构成,回答了“谁在看该频道”的问题。集中度是目标观众收视率与总体观众收视率的比值,表示的是目标观众相对于总体观众的收视集中程度,能够回答“谁更喜欢收看这个频道”的问题;集中度的比值大于100%,表示该类目标观众的收视倾向高于平均水平。 材料三: 在制播运营模式方面,央视纪录频道实行的是频道化运营模式。央视是纪录片的主要制作基地。制作出的精品节目数量众多。当然,频道化运营模式也有其自身的劣势。劣势在于频道可以调动的资源非常有限,其融资渠道、产品设计、人财物资源调度都会受到种种限制。央视纪录频道目前正积极推进制播分离模式,节目制作以社会招标、联合制作、购买作为主要方式,并辅以自制精品,为建立较为健全的制作管理模式做好准备。 (摘编自张同道等《2011年国家纪录片频道发展报告(下)》)材料四:

高考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

高考实用类文本阅读新闻 一、掌握新闻文体的相关知识 (一)、消息 1、概念:消息又称简讯、短讯或快讯。它是新闻报道中最简练、最短小的一种体裁。消息的特点是真、短、快。它一般具有六要素。一条消息一般由标题、导语、主体、背景、结尾五部分组成。其中不可缺少的是标题、导语和主体。 2、基本特征:用事实说话,及时地报道最新发生的有价值的事实。消息强调及时、快、新,语言简明。 3、要素:消息的要素又称“五个W”,即:“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何故”(Why)。这五个“W”与记叙文的五要素是完全一致的。 4、结构:消息的结构形式是多样的,常见的有倒金字塔式、金字塔式、倒金字塔式和金字塔式结合、自由式等。 a.标题:是消息的眼睛。要在第一时间传达出消息最重要、最吸引人的信息,力求鲜明、概括、准确、生动。形式有三种,就是单行标题、双行标题、三行标题。 完整的消息标题有三行:引题、正题和副题。引题放在正题前,揭示消息的思想意义或交代消息的背景、说明原因、烘托气氛、引出正题;正题概括说明消息的主要事实和思想内容,是标题的核心;副题放在正题后,揭示结果和内容提要,对正题起着补充说明的作用。 两行标题的形式有:“正题+副题”、“引题+正题”。拟标题时,标题要注意虚实结合,“实”是指包含具体新闻事实;“虚”是指介绍背景、揭示意义或点明意图。 一般来说,单行标题必须是实题,双行标题中,必须有一个实题,而“正题+副题”的标题,副题必须是虚题。 b.导语:消息的第一句话或第一自然段,用简明生动的文字,写出消息中最核心的信息,鲜明地揭示消息的主题思想。导语通常要包含五个“W”和一个“H”:何时(When)、何地(Where)、何人(Who)、何事(What)、何故(Why)、如何(How)。常见的导语类型有:叙述式、描写式、对比式、评论式、提问式、结论式。 c.主体:紧接在导语之后,它对导语作全面的阐述,具体展开事实或进一步突出中心,实事求是地写出导语所概述的内容。按事情发生发展的先后顺序安排层次,按事物之间的逻辑关系安排层次。 d.背景:是指事件的历史背景、周围环境与其他方面的联系等。一般说,它是消息的从属部分。消息背景的种类可分为三大类:对比性背景材料,说明性背景材料,注释性背景材料。 它对于新闻事实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说明新闻事件的起因;显示或帮助读者理解新闻事件的重要性;突出新闻稿件的新闻价值;表明记者的观点;衬托、深化主题。 e.结尾:即结语,紧扣主题的抒情议论,起到表现或深化主题的作用,语言较为精练。有小结式、启发式、号召式、分析式、展望式。并不是所有的消息都有背景和结尾。 2、通讯通讯是比消息更详细、更生动地报道典型人物、典型事件的新闻体裁。从内容上看,通讯侧重于写人,突出人物在事件中的能动作用;从内容上看,通讯对新闻事实作较为详细而完整的报道;从表达方式看,通讯可以采用记叙、描写、抒情、议论、说明等表达方式;从时效看,通讯的采访较为费事费力,写稿的时间要比消息长。好的通讯要涉及到主题、选材、结构、细节描写等。一般通讯可分为四类:人物通讯、事件通讯、工作通讯、概貌通讯等。 主题:准确、鲜明、集中、深刻。选材:严格、精心挑选能突出主题、具有典型性的材料。 结构:较灵活,做到完整、严谨、巧妙、和谐,情节要有些起伏,有点波澜。 细节描写:使通讯中的人物“立”起来,感染和打动读者。 人物通讯:以人物为报道对象,着重反映一个人或几个人的思想、言行、事迹,在一个主题贯穿下容纳着相当丰富的人物资料,并以其人物精神面貌感动、教育读者。 事件通讯:以写事件为主的通讯。它主要记述事件的发生、发展、结果,交代来龙去脉,介绍具体情况,点明它的典型意义,以体现时代的新气象、新变化。 工作通讯:就是反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成绩,总结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或者探讨有争议的亟待解决的问题的报道。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

读贝卡利亚之《论犯罪与刑罚》有感贝卡利亚是刑事古典学派的创始人,26岁时出版《论犯罪与刑罚》,被推崇为现代刑法学的鼻祖。贝卡利亚在启蒙思想的影响下,抨击了封建社会以罪刑擅断、司法专横为主要特征的刑法制度,阐述了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宣告了近代刑法学的诞生。贝卡利亚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用简短的篇幅论述了刑罚的起源、刑罚的目的、衡量犯罪的标准、刑罚与犯罪相对称、刑罚的适用手段、死刑等系列的刑法思想,对刑法的发展具有深刻意义。透过《论犯罪与刑罚》,我们可以发现贝卡利亚的思想。 首先,“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贝卡利亚深受卢梭的社会契约论的影响,认为个人只有通过同意才能受社会约束,应当签订契约,个人对社会负责,社会对个人负责,需要限制国家的刑法权。认为法律的最大目的,是使最大多数人获得幸福。本书以社会契约论为蓝本,提出了“罪刑法定”的刑法原则,要求法官、特别是刑事法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官唯一的责任就是判断是否违反法律。他指出:“对于犯罪最强有力的约束力量不是刑罚的严酷性,而是刑罚的必定性”,“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他还积极呼吁法律必须以文字的形式加以规定,而且尽可能的具体和详细,使刑法被大家所了解和熟知。同时,贝卡利亚认为刑罚的行使又必须在一定的限度内,因为他的刑法思想是以社会契约为基础的,刑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市民社会公民自由和权利,而不再是中世纪及以前那样镇压被统治阶级。所以刑罚要改变,由过去的把犯罪人当成奴隶、动物对待,转而提升为人,在处罚的同时亦尊重和保障他们的权利,不对其违反义务范围外的权利和自由构成侵害,这就要求刑罚要以必要为限度。 其次,“罪刑均衡”思想。“罪刑均衡”思想也是《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的亮点,书中指出,每个人在法律面前都应当是平等的。在刑事犯罪中,衡量犯罪的真正标准就是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在定罪量刑时,重点考虑的是行为人在客观上的行为,也就是对人的客观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一般来说不考虑人的主观因素,但不是完全不考虑,也会考虑到故意、重过失、轻过失、无辜等情形。正是通过对犯罪行为人进行刑法上的评价后,将其犯罪行为与相应刑罚充分对应,从而展现刑罚与犯罪的均衡。贝卡利亚用一句话言之:“犯罪的动机愈强烈,阻止人们犯罪的阻力就应当愈强大,这就是说,刑罚同犯罪应当相当均衡。” 再次,“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贝卡利亚在本书中还体现出了浓厚的“刑罚人道主义”思想。该书在死刑一节中提出了“死刑在良好的管理制度下是否是真正有益的和公正的呢?人们所拥有的杀害同类的权力又是什么权力呢?”两个问题,并用了大量的笔

《论犯罪与刑罚》

《论犯罪与刑罚》读书报告 【著作名称】论犯罪与刑罚 【原文作者】贝卡里亚〔意〕 【著作译者】黄风 相对于一本平常厚厚的乏味的法学著作而言,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一书显得短小而精悍。他用比较浅显却意味深刻地语言阐述了自己对于犯罪与刑罚的的独到见解。我认为这本巨著真得不愧为之一本著作,它的语言清晰而生动,即使是一个法律专业的门外汉也是可以被其吸引、阅读,并深得其中之乐趣,且颇有体会。对于一个初学法律的我,这本书写得如此浅显易懂,却又富有深厚的哲理。 贝卡里亚揭露并批判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通过对人性的剖析以及功利主义等观点向我们阐述了犯罪与刑罚的相关方面。他不仅提出了犯罪与刑法的基本特征,并且明确提出了被后来所认之为真理的三大刑法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 本书被分成了很多小章节,从引言到总结一共四十二个问题,在这些问题中,贝卡里亚分别讨论了刑罚的起源、法律的解释、证人、刑讯等等问题,这些问题可以归总为以下四个方面。 犯罪——罪刑法定原则 我把第一到第十四部分划分为一部分,这一部分是讲的是定罪前的事情。在这一部分,贝卡里亚强调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在引言部分,他先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旧法的愚昧,本该成为自由人之间公约的法律却成为了为少数利益阶级服务的工具。他认为法律应该是为参与订立社会契约论中的最大多数的人谋幸福的善法。刑罚来源于惩罚权,而君主惩罚犯罪的真正权力的基本起点是人类的情感。贝卡里亚在阐述刑法起源中,表达了社会契约论的观点。法律是把人们联合成社会的条件,人们牺牲一部分自由而为了平安无忧地享受剩下的自由,为了切身利益而牺牲的这一份份自由总和起来,就形成了国家。刑罚保护集存的公共利益,超过了则为不公。于是给出了三点结论:首先,“只有法律才能为犯罪规定刑罚”的结论;同时,提出了立法权与司法权相分离的观点,即君主只能制定普遍性法律,而判决应由司法机关进行;最后,贝卡里亚指出严酷的刑罚违背了公正和社会契约的本质。这三点结论可谓是全书的线索与精华。 在法律解释方面,作者主要阐述了解释的主体和方法,刑法的解释只能由立法者进行,而不能由法官来做。同时,在具体解释法律时应该坚持自由主义而非保守主义,即不能呆板遵守刑法文字的书面含义。法律的含混性,使得书面法律条文成为必要。监禁是一钟特殊的

-2018全国高考卷语文试题汇编—实用类文本阅读解析

2018全国高考ⅠⅡⅢ卷语文试题汇编(三) 实用类文本阅读 (三)实用类文本阅读(本题共3小题,12分)(全国1卷)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7~9题。 材料一: 日前,中国科学院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墨子号”量子科学实验卫星提前并圆满实现全部既定科学目标,为我国在未来继续引领世界量子通信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通信安全是国家信息安全和人类经济社会生活的基本需求。千百年来,人们对于通信安全的追求从未停止。然而,基于计算复杂性的传统加密技术,在原理上存着着被破译的可能性,随着数学和计算能力的不断提升,经典密码被破译的可能性与日俱增。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潘建伟教授说:“通过量子通信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把量子物理与信息技术相结合,用一种革命性的方式对信息进行编码、存储、传输和操纵,从而在确保信息安全、提高运算速度、提升测量精度等方面突破经典信息技术的瓶颈。” 量子通信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量子密钥分发和量子隐形传态。量于密钥分发通过量子 态的传输,使遥远两地的用户可以共享无条件安全的密钥,利用该密钥对信息进行一次一密的严格加密。这是目前人类唯一已知的不可窃听、不可破译的无条件安全的通信方式,量子通信的另一重要内客量子隐形传态,是利用量子纠缠特性,将物质的未知量子态精确传递到遥远地点,而不用传递物质本身,通过隐形传输实现信息传递。(摘 编自吴月辉《“墨子号”,抢占量子科技创新制高点),《人民日报》2017年8月10日)材料二: 潘建伟的导师安东·蔡林格说,潘建伟的团队在量子互联网的发展方面冲到了领先地位。量子互联网是由卫星和地面设备构成的能够在全球范围分享量子信息的网络。这将使不可破解的全球加密通信成为可能,同时也使我们可以开展一些新的控制远距离量子联系的实验。目前,潘建伟的团队计划发射第二颗卫星,他们还在中国的天宫二号空间站上进行着一项太空量子实验。潘建伟说,未来五年“还会取得很多精彩的成果,一个新的时代已经到来”。 潘建伟是一个有着无穷热情的乐观主义者。他低调地表达了自己的信心,称中国政府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论犯罪与刑罚》读后感 在17-18世纪,因为西欧国家的资产阶级力量日益强大,封建制度已经成为他们发展的严重阻碍。恣意、狂暴和残酷的刑罚使还未摆脱愚昧状态的人们饱受野蛮而又残忍的封建专制折磨之苦。1764 年,欧洲惊呆了,一系列振聋发聩的批判和一系列鼓舞人心的刑法原则竟然完美的浓缩在一本六万字的、题为《论犯罪与刑罚》的小书之中,这本书的作者是一位26岁的意大利青年,名字叫萨雷·贝卡里亚。 他首先在致读者中写道:“神明启迪,自然法则和社会的人的契约,这三者是产生调整人类行为的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的源泉。神明启迪和自然法则——尽管这二者是神圣的和不可改变的——早已被 虚伪的宗教和无数随意的善恶概念说亵渎了,因此,看来需要单独的研究根据共同需要及功利加以表述或设想的纯人类协约的产物。”“神学家的任务是根据行为内在的善或恶来确定行为的正义与非正义的 界限。公法学家的任务是确定政治上的正义与非正义的关系,即行为对社会的利弊关系。既然每个人看到纯粹的政治美德会屈从于上帝颁布的永恒的宗教美德,上述对象就绝不可能相互妨害。”这样,他就为自己的下面探讨划下了正当的领域,即这种探讨既是必要,又不违反上帝的意志。 以今天的划分来看,贝卡利亚是属于刑事古典学派的。由于“平庸的头脑不习惯于分析事物,而习惯于根据传统而不是根据考察来接

受强烈印象”,贝卡利亚清楚地指出当时刑法的要害之处被看做是向封建裁判的宣战书。 他把社会契约的理论运用于刑法学说,认为:人们为了享受自由才割让出自己的一部分自由;人们割让出的自由的总和,组成国家最高权力。这种权力包括刑罚权,并对任何人都有约束力。基于这种理论,贝卡里亚主张:(1)只有法律才能规定刑罚。颁布法律的权力只属于立法者,即属于根据社会契约联合起来的整个社会的代表。(2)法官的职权只是按照法律进行审判,不得对法律进行解释。(3)只有法律规定禁止的行为才能称作犯罪,并应规定出从最轻到最重的罪行阶梯。(4)衡量犯罪轻重的唯一标准就是社会遭受到的危害程度,而不能以犯罪人的意图、被害人的身份、罪孽的轻重作为标准。(5)刑罚的强度与犯罪的严重程度应相对称。(6)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怎样,同样的罪应当受到同样的刑罚。(7)刑罚的目的是阻止罪犯再重新侵犯公民,并规训其他人不要重蹈覆辙,而不是为了报复罪犯。(8)为达到预防的目的,应采用温和的,然而是不可避免的刑罚。从而在观念上建立起犯罪与刑罚的必然性因果联系。(9)法律应当写得清晰明了,使每个人都能了解。(10)要使犯罪及时的受到惩罚。贝卡里亚阐述的最终结论是:要使刑罚不成为一个人或许多人对个别公民的暴力行为,它就应当是公开的、及时的、必要的,是在该种情况下可能判处的刑罚中最轻的、同所犯的罪相适应的、并在法律中有明文规定的。 下面做几点小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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