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某市大力推进经济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某市大力推进经济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某市大力推进经济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某市大力推进经济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某市大力推进经济法治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加强经济法治建设,政法机关服务“两聚一高”重要举措

xx年年初,我市在谋划全年法治建设工作时提出“经济法治”建设构想,并列出了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当年7月,中共xx、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开放型经济法治建设。要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推进对内对外的立法、执法与司法建设。”由此可见,我市提出的经济法治建设工作设想与xx文件精神高度契合,这两年的实践又与省委“两聚一高”精神要求高度契合,并取得了明显成效。xx 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44

9、4亿元,增长

9、4%,人均GDP在苏中苏北率先超省均。全市经济运行平稳有序,综合实力提升加快,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政法队伍在推进经济法治建设中得到了锻练与提升。

一、提出和加强经济法治建设的考量所谓经济法治,就是以问题为导向,以法治为手段,引领规范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一种工作机制。本质上是坚持用法治眼光审视经济发展问题,用法治手段吱解经济发展难题,用法治规范保障经济发展,要求我们把经淬与法治统筹起来思考,把抓经济发展与推进法治建设并行起来部署。建设经济法治,主要目的是提升经济发展质态,促进

经济发展法治化,为“两聚一高”提供强大的法治保障。x x提出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法治既是新体制的重要内容、重要保障和重要抓手,也是检验开放型新体制的重要标志。经济法治建设较好地融合了经济与法治、改革与法治多方要求,为落实xx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要求探寻出一条基层实施路径,为政法部门服务“两聚一高”找到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抓手载体。我市率先提出经济法治建设基于以下考量:一是区域经济发展态势,需要一个更为公平、更为优质的法治环境。当前,地区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一个地区要在竞争中取得优势,必须有一个好的软硬环境。我市正处于转型发展、跨江融合发展的关键时期,处于十三五开启的重要时期,需要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这三个环境的塑造,离不开法治的支撑和保障。

二是经济发展内生动力,需要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法治供给。法治具有引领、规范和保障功能,充分发挥法治功能作用,使法治规范市场行为、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自由公平、规范有序的经济发展秩序。

三是经济领域的现实乱象,需要探寻出一条更便操作、更好实施的治理路径。近年来,经济领域出现一系列法治问题,实体经济下行导致企业赢利微弱、亏损甚至破产。引发系列社会问

题;放管不同步、不协调、不配套,市场监管乱象引起社会和群众不满;社会发展转轨导致社会传统价值观失序与混乱,盲目逐利和投机致富侵蚀社会健康心态,金融诈骗、非法集资、非法民间理财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秩序。面对这些经济领域乱象,必须探寻出一条便于操作,方便实施的治理路径。

四是政法部门服务经济发展需要找到更为有力、更加有效的抓手载体。过去在服务经济发展过程中,政法部门往往重打击、轻防范,重治理、轻服务,重事后处置、轻主动预防,服务经济发展往往被动、滞后。这一方面虽与政法部门职能定位有关,但另一个重要原因是一直没有找到一个有力、有效、有形的抓手载体。xx年xx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2号文件,基于“法治建设当然要为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服务”的考量,经济法治应运而生。省委提出“两聚一高”任务目标后,基层政法部门如何在服务“两聚一高”中有所作为,履行好职责使命,更促使我市加强经济法治建设的思考与实践探索。

二、统筹经济法治的建设布局我市在加强经济法治建设过程中,根据xx提出的24字方针,立足xx实际,由面到点,从一般措施到重点工作,统筹组织推进,力求实效突破。

一是找准方向重点。开展金融风险调查研究。面对新型金融业犯罪形态,我市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六场不同类型的主谈会,摸清风险点,厘清风险源,研究不百类型、不同层次的风控策。以仪征市为试点,开展排查治理行动,解剖实际金融风险案件,

为全市推进依法治理积累经验,形成的“金融风险与依法治理”调研报告。开展经济法治需求调查和调研活动。选择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经济管理部门、政法部门以及相对人开展经济法治需求调查和调研活动,通过设计调查问卷,深入基层一线,走访企业和相对人,召开座谈会,了解当前企业最需要解决的法治问题。召开全市经济法治研讨会。在调研的基础上,每年根据不同现实问题,召开全市经济法治研讨会,形成的经济法治建设报告得到了市委书记谢正义的批示肯定。

二是加强依法治理。开展金融秩序专项治理行动。针对新型金融业态风险问题突出、民间借贷集资案(事)件多发,一些案(事)件涉众涉稳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情况,我市政法部门与金融部门主动对接联手,共同防范风险,推进依法治理。由政府牵头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去年3月以来,共排查登记投资理财类公司425家,全部录入省公安厅风险库。对人员资金可能潜逃抽逃的投资理财公司列入重点监控范围。去年6月,全面停止审批各类投资理财公司。依法打击金融犯罪。去年全年,公安侦结们7件、法院审理282件金融领域犯罪案件。

三是服务企业发展。开展向企业派驻法治指导员工作。xx 年,我市在高邮试,点肓仝业派驻指导员工作,为全省首创。企业派驻指导工作,由亨委玫法委牵头组织,从政法部门选派作风正派、精通业务的同忘、驻企业,定期义务上门,提供维权咨询、法治宣传、矛盾化解等哏务帮助,得到了企业和职工的欢

迎。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执法司法职能作用,建立完善党委牵头,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共同参加的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构建法企联络系列制度。联合市经信委建立法企合作平台,建立政法干警挂钩联系企业制度,建立政法干警服务企业基地,建立法企合作信急交流平台,第一时间了解企业所需,及时解决企业所困。推进法治市场建设。以广陵区湾头玉器市场、邗江区五亭龙玩具市场和江都区装饰大世界三大市场法治建设为样板,适时召开全市法治市场建设现场会,制定法治市场准入和建设标准,全面推进法治市场建设。

四是建立长效机制。近年来,我市建立了由经济主管部门、金融银行单位、政法部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参与的全市经济法治联席会议制度,有效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力量,形成打击防范合力,增强综合执法效果。建立了由市委政法委牵头,法院、地税、国税、工商部门参与的全市破产案件协调小组,加强对破产案件的协调,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立由经济主管部门与政法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情报信息搜集、综合分析工作。建立了企业用工风险警示工作制度,由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吾联合开展企业用工风险警示,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完善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机制,制定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新标准。建立防范处置虚假诉讼的工作联动机制,市委政法委联合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防范打击宝假诉讼的工作意见》,着力解决存在于民间借贷纠纷等案件中的虚假诉讼现象。

三、三点思考

第一,服务“两聚一高”,营造良好环境,是深化经济法治建设和履行政法工作职能的根本。为“两聚一高”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是经济法治建设的根本任务。发展环境是生产力、吸引力、竞争力、创造力。发展环境优良,能使人们安居乐业,产生创造财富的巨大激情,能够集聚激发土地、人才、项目、资金、技术等经济发展要素,形成发展新动能,推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

第二,立足区域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是确保经济法治建设取得实效的关键。经济发展的区域性、差异性、复杂性决定了经济法治建设必须立足当地,研究当前,分析当下。近两年来,我市始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破解经济领域中难题为切入点,在解决问题过程中体现经济法治建设的实效。从司法实践中发现破产案件涉及多方利益,破产难度阻力较大,单凭法院一家难以有效推进破产案件审执情况问题,为此我市建立了全市破产案件协调工作机制,有力推动了工作的顺利开展。从群众诉求中发现非法集资,非法理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从金融部门反映中发现防范金融风险打击非法集资需要多方合作协调,为此,我市建立全市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机制,开展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三,发挥政法职能,形成有力抓手,是推进经济法治建设工作发展的手段。经济发展新常态之“新”,意味着不同以往,形势发展倒逼政法部门切实转变以往常规式、口号式服务经济发展的方式手段。为此,我市在推进经济法治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市委政法委、市依法治市办面上统筹协调功能,围绕着有力、有形、有效要求,在“有力”方面,推进经济法治建设每一项措施落地生根,明确责任部门和序时进度,同时纳入法治建设考核之中;在“有形”方面,化虚为实,构建起可抓、可见、可用的载体平台;在“有效”方面,不做表面文章,实实在在地做成几件事,以实效赢得社会群众认同、经济部门赞同。

关于推进法治建设的思考

我国在法治建设的推进中虽然取得了不小成效,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法治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需加快建设、努力推进。 一、存在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我国立法速度较快,但部分法律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一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过于笼统,法律本身的逻辑不够严密,条文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此外,法律体系不够健全,没有及时进行立、改、废。同时,在法律体系内部,由于对立法活动协调和监督不够,对某些过时的法律法规没有及时清理,造成一些法律、法规的内容相互抵触,影响法律的整体和谐。如“按照简易程序罚款”,1996年《行政处罚法》规定数额为50元,而2004年《道路交通安全法》却规定为200元。这种在法律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基本法和单行法之间、法律法规与实施细则之间、原则规定与具体措施之间,还没有完全配套,导致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出现了“断层”和“缺项”。 (二)依法治国方略实施不够彻底。根据宪法规定,行政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并接受其监督。但在实际中,行政权对立法权的干预太大,导致一部分法律带有明显的行政部门利益色彩,使法律的公正性、权威性、可行性受到影响。司法机关相对独立性程度较低,抗干扰能力较差,无法从制度上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地行使司法权,维护司法机关的公正形象。此外,由于个别行政机关未能严格依法行政,执法不文明、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有的执法者与执法对象缺乏应有的交流沟通,互相戒备排斥,甚至对立、对抗;有的执法者方式简单粗暴;有的甚至吃、拿、卡、要,收受贿赂。 (三)法律的权威性有待进一步树立。人治与法治最根本的区别在于树立起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国家法律体系的至高无上的权威,使法律成为解决社会纠纷的最权威力量。法律无信用,法治必然难以展开,人民的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保障,法治也就很难成为民主的要求。当前,个别领导干部未能正确认识法治的重要性,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当事人遇到纠纷不愿求助于法律而是寻求其他解决途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法律信用的缺乏。例如,一些干部存在“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错误的认为法治建设搞好了,群众法律意识增强了,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工作会越来越难做,造成习惯以“人治”来管理社会事务,而忽视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此外,少数人存在着“信访不信法”的思想。从一些涉法涉诉的信访案件看,有的是司法终结的案件,而当事人仍上访或信访,可以或多或少使有些人有利可图,这使法律的权威受到了挑战,也对法治的推进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四)农村基层群众法律素质有待更进一步地提高。经过这些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群众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农村群众大多数文化水平较低,法制意识欠缺,与学法、懂法、知法、用法的差距较大,农民民主意识不浓,法制观念淡薄。有的农民在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时,不能正确反映诉求,不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依法维权,要么浑然不知、以“法盲”形态出现,要么畏于权势、忍气吞声;要么置法律而不顾、“以暴制暴”,导致违法犯罪。有的农民法律知识缺乏,无视法律,排斥法律权威,崇尚“无讼有德”、“权大于法”,喜欢采取越级上访、聚众闹事、围堵政府机关等非法行为来解决问题。 二、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举措 (一)加强立法工作,保证法律的全面、公正和完整。通过法律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是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国家要更好的调控社会和体现国家意志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加强立法工作,完善法律法规,使依法治国方针得到更好、更全面地落实。而一个法律文件制定得成功与否以至于最终能否被有效地施行,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法是否正确而深刻地反映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以及它所要调整的那部分社会事务发展的客观规律。因此,立法必须提高民主化和科学化程度,使法律充分体现民意,与社会生活相一致,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不仅要防止立法中渗入局部利益和部门利益而影响法律的全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

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一) 【摘要】法治与市场经济有天然的联系。当代世界,没有实行市场经济而不实行法治的国家。市场经济的实质就是法治经济。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必须是也必然是法治社会。中国社会正朝着建立和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这个战略目标推进,只要这个目标不变,中国社会也必然会朝着法治社会的方向发展。 【关键词】法治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一、法治对市场经济具有保障作用 市场经济的法治化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基本特征。市场经济离不开法治,从整个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到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到各种商品生产经营的微观操作运营;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到市场经济的社会服务保障等等,都要靠各种有关的法律制度来规范约束;要靠法治手段来管理、经营和监控,要靠法治措施来排除阻力干扰,排除纷争,建立和维护市场经济运营秩序,保护各个市场经济的合法权益,这些众多方面离开了健全完善的市场经济的法治,市场经济就寸步难行。 1.法治对市场主体的保障作用 市场经济的核心是各个不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公平竞争就是自由、等价交换。没有自由交换商品就很难流通。只有法治才能保障自由,才能实现自由。首先,法治为自由设置范围和轨道,以便市场经济主体充分享有自由而又不至于滥用自由;其次,法治制裁侵犯他人自由的违法犯罪,而且对于侵犯他人自由权利者无一例外地加以制裁,防止对于自由的侵犯,保护自由;再次,法治或法治国家严格约束权力本身,防止国家权力的放任,使自由没有来自国家的威胁或者侵犯。市场经济主体为了充分展现自己的活力,全面实现自己在各个方面的能力与价值,还要求平等,只有通过完备的法律体系才能确认市场主体资格,确认产权,尊重和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及其意志自由;构筑市场经济运行的各项规则;确认和保护经济关系的契约化;保障竞争的公平性和合法化。 2.法治对市场秩序的保障作用 科学完善的法律真实的反映市场经济的规律,并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引导和规范,是市场立法的根本任务。现代市场经济覆盖面越来越大,无论是市场机制的建立,还是市场经济运作的规模,还是市场经济的秩序,都是复杂而庞大的,必须借助法律这种科学的管理形式来引导、来规范、来保障。法律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促进作用。那些直接调整市场经济的法律,如民法、商法、经济法以及行政法、劳动法等不仅促进市场经济按照法律所确认的原则深入发展,而且为市场的进步完善扫除障碍和创造条件,它对排除市场机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纷争都起到主要作用,从而调动人们从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法治观念、法律制度综合作用的结果,都是要落脚维护和发展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以保障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而良好的市场秩序来自法治效果,即每个经济主体权利的充分享有和权益的实现,义务的切实履行和承担。各经济法律部门都高效而有力地运转既保证了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又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和和谐,同时有效地预防经济违法犯罪。 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法治的保障。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我们必将建立形成完整的市场经济主体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运行的法律制度,市场经济宏观调控的法律制度和市场经济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等等,形成一种法治状态。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市场经济的发展也为法治的形成提供物质上的保证。法治作为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么一个完整的过程,它无时无刻地不需要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物质基础。 二、市场经济是法治的经济基础 从法治和市场经济产生的过程来看,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的程度很高,但经济和政治的一体

中国法治建设的与存在的问题论文

山东交通学院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结课论文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姓名学号备注 李述群140611229 邱国富140611230 组长 赵世达140611231 董昊亮140611232 张庆元140611233 杨元栋140611234 姜程文140611235 于泳哲140611236 2014年 12 月

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辉煌成绩,但离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要想分析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与存在的问题,我们首先应明确法治的起源、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的概念与特征等。 法治的起源:法治作为一种法律学说、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是经过漫长的历史积累而逐渐形成的,它来自于世界上各民族,特别是西方各民族在其生存的过程中权利与权力的广泛的持久的张力,来自特定的法律思想与社会实践的频繁的积极的互助共生。 法治的概念:古希腊学者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指出:“法治应当包含两层含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的良好的法律。”:而现在一般说的法治是指:法律至上,权力在法律之下;法律公开;依法行政;司法独立;保障权利和自由;实行正当程序。 社会主义法治概念的提出:早在1949年1月,时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谢觉哉同志就在司法训练班的一次讲话中指出“我们不要资产阶级的法治,我们需要我们的法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方面内容。 社会主义法治的特征:1、以非人格化的权威及规则否定人格化的权威;2、法律规则的肯定性、明确性和普遍性、连续性、稳定性;3、法律体系的完备和统一;4、法律职业的中立性;5、司法过程的公开性、程序性6、维护自由、平等、正义,协调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体权利的平衡;7、在对“传统性”和“西化”的突破上寻找适合自己的道路。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过程经历了下列几个阶段。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此我们走上探索和实践法治的道路。毛泽东同志从他早年的“民本”思想,到他晚年的“群治”思想等,使得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在1978年以前在“现代性”上没有实质性的突破。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党中央提出“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目标。在邓小平的“民主立国论”和“法制权威论”民主法治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进步;1997年7月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正式写入宪法;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大报告从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局和全局着眼,高屋建瓴、言简意赅地对过去的民主法治建设成就做出了评价,并提出了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民主法治建设目标。未来中国法治发展的总体思路,应当努力实现四个基本转变,即从法治到社会主义宪政的转变、从法律体系构建到法治体系建设的转变、从注重立法到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转变、从法治的表面“维稳”向深层次解决社会公平正义和权力腐败问题的转变。全社会应当尽快把对中国法治状况的认识和评价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上来,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事业做出新贡献。2014年,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的法治建设这些年取得了巨大的的成就。2014年12月4日,中国迎来了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的设立,意味着宪法在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地位进一步凸显,我国法治建设又向前迈进一大步。65年来,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的35年来,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了辉煌成就: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儿女的努力下,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民主法治理论不断丰富,社会主义法治实践不断发展,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重视和实施,中国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中国的法治建设开创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成功道路,

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现实思考 5555

对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现实思考 贵州省电大2009级春季法学专业专科班姓名:杨昌菊内容摘要:2001年新春伊始,江泽民同志在全国宣传部长会议上讲话强调“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依法治国的口号便在中华大地上传播开来。勿庸置疑,法治行政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组成部分。近十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虽然说小有成就,但是,从整体上而言,还是不尽人意。尤其在我国的依法行政方面,推行的速度显著跟不上社会发展需要。 关键词:行政法治;法治建设;工具性 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取得了不可否认的成就,但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还是相对缓慢。我国行政法治建设在新时期也曝露出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探讨完善我国行政法治建设,使我国行政法治建设更上一个台阶。一是我国对法律的工具性定位;二是将行政法定位为管理法;三是现有的政治架构;四是法治理念尚未在民众心目中扎根;五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有效。 一、工具性定位使法律发挥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在西方,法律是一种信仰。它深深的扎根在每一个人的心中。从古希腊开始,法律便与西方人的日常生活中密不可分。在很早时候,他们就认识到,人是有私心的,所以是不可靠的,必须创造出一个公正无私的东西来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后,他们就想到了法律,因为法律是没有感情的,它不因财富的多寡、权势的大小而区别对待。不管是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还是公众的利益造受损失,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法律,因为他们认为,法律

是为每一个人服务的,其作为社会的成员之一,是国家走向社会主义型的必备政策,享受法律的保护和救济是当然的事情。法律在他们的心目中是神圣的,是不可侵犯的,这种认识是从人们的潜意识中萌发出来的,它已经渗透到了人们的灵魂里。 在中国,近代法律是舶来品,这只是一种工具。用外来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是不符合我国的国情实际。所以现在我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系完善过程中的四点要求的,第一条就是不能用外国的法律体系来套我们的法律体系,外国法律体系中有的法律,不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我们不搞。(清末,在新政的过程中,法律作为救亡图存战略的组成部分而从德国、日本、法国等国家引入。这些法律引入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满清摇摇欲坠的统治,至于法律在维护普通民众权利方面的作用,基本上起不到什么作用,可以说不属于法律实施者考虑的范畴。从而导致在普通民众心中无法形成法律观念,与西方法治国家自然演变模式相比,中国的这种嫁接式模式显然是先天不足。) 法律是国家制定和实施的,因此,国家对法律的态度和决策将决定法律的实施程度以及法律功能发挥的大小。众所周知,在中国的法律上,总会有些人为也是在干扰其正常实行。法律所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它的辅助性在法律与人的因素出现矛盾的时候才会表现的相当明显。中国人用政治手段解决法律问题,美国人用法律手段解决政治问题,也许可以很好说明这一问题。正是这样法律的作用性没有完全得以体现。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我国加强法制建设的必要性及意义 对于新中国来说,法治还很年轻还不够健全,但是我党历来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不断深化,工作不断加强。 邓小平同志早在改革开放之初就明确指出,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江泽民同志亦反复强调,没有民主和法制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键之处,必须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治的建设正是在铸造这个国家的规矩。国家的法制建设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为了巩固政权,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为了保证国家公职人员不变质、不变色,必须加强法制建设。运用法律准绳,处理共同利益与特殊利益、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许多问题才好解决。 我认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对于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法制建设,成功地走出了一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路,国家的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综合国力显著提高;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事业不断发展,社会实现全面进步。这些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充分证明,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作为上层建筑总体上是与我国的经济基础相适应的,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保障作用。 法治的建设,是对个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是对社会秩序的维护。正如江泽民所言:“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 1/ 1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法治社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这一新目标,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社会建设意在强调社会公众普遍守法。它相对于国家、政府层面公权力的守法而言,指法律在公民合作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得到普遍地认可、尊重与遵守。这一观念的提出表明中央意识到全民守法业已成为法治国家建设不 可或缺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法治真正生根的前置性条件。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必须解决现实中公民守法存在的突出问题。现阶段,我国民众守法情况在不断改善,但仍存在诸多问题。 当前法治社会建设的现状 一是民众法律意识越来越强。随着时代的发展,民众法律意识显著增强。过去当其受到权利威胁或侵害时,多数会选择不了了之。现在多数人的法律意识已有了明显提高,权利话语也已深入人心,权利受到侵害时首先会想到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如今,违反法律、侵害权益已经成为底线性、共识性的不当行为,容易引发社会各界的普遍反感和不满。 二是诉讼在纠纷解决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高。越来越多

的人选择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据统计,1981-2011年人民法院民事一审结案共1亿2623万件,平均每年407万件件,而调解的民事纠纷共1亿9264万件,平均每年621万件,是法院民事一审结案数量的1.53倍; 1981年人民调解的数量是民事一审数量的8.72倍;到2011年,前者只是后者的1.19倍。这说明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 三是法律服务人员队伍的数量和业务量越来越大。据统计,1981年-2011年间,我国律师数量由8571人增加到214968人,增长了24倍,年均增长率80%;每10万人口律师数量由0.86人增加到了15.95人,增长了17倍。期间,律师诉讼业务量由7万多件增长到231万件,增长了30倍,年均增长率超过100%;非诉讼业务量由4550件增长到62万件,增长了136倍,年均增长率超过450%。法律服务人员和业务的激增表明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人们开始习惯借助法律开展社会交往。 四是社会纠纷数量居高不下。1981年我国有847万件民间纠纷和民事诉讼案件,2009年则升至1347万件,增长了58.9%。1995年,全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申诉案件8634件,2009年则升至72万件,增长了83.16倍。1996年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调解劳动争议案件近5万件,2010年则升至60万件,增长了11.49倍。特别是公安机关刑事

法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法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以建设法治XX开创社会管理新局面 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社会变革的持续推进,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表达趋向多元性,矛盾纠纷呈现复杂性,加之各类思潮广泛传播,人们主体意识和权利意识益发鲜明,由此对社会管理工作带来更多考验,提出更高要求。面对当前社会形势,今年2月19日党中央专门举办省部级主要领导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胡锦涛总书记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意义和紧迫性,以往探索所取得的成绩和实践中所存在的问题,当前的工作重点和思路,作了全面阐述和部署,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指明了方向。认真解读胡锦涛总书记讲话内容,可以看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即在于坚持走法治化之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强调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级党委和政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 近年来,在区委正确领导下,法治XX建设取得了显著进展,为全区实现“率先现代化、再造新XX”战略目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不过,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深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各种新的社会矛盾随之而生,加快推进法治XX建设,全面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各项任务任重而道远。 一、充分认识建设法治XX四大“基本”要义 去年10月,中央确定35个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城市,南通作为江苏唯一、全国7个地级城市之一入选。XX作为南通的主城区,被列为全省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区,并明确提出力争通过卜2年努力,迈入全国“社会管理示范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行列的奋斗目标。对照我区社会发展实际情况,要保持又好又快发展、夺取“十二五”征程伟大胜利,实现创建目标,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为确保全区各项事业有序快速发展,加快法治XX建设,助推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建设法治XX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基本方略。创新社会管理,落实科学发展,不仅要重视解决思想观念问题,还要从法治上体现以人为本,依法保障人

2019年加快法治建设的若干思考

加快法治建设的若干思考 法制化建设是发展建设的重要内容。如何与城市发展建设同步,不断提升区法治建设水平,是我们认真思考和实践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充分认识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是建设“法治”是城市发展建设题中应有之义。一座现代化城区,不仅体现在一流的建筑、完善的设施、强大的经济实力等物质层面,而且体现在严密的制度、规范的运行、良好的社会环境等无形的方面,后者更是构成一个城市现代化的内核。正处于全面建设的历史进程,必然要求在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同时,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建立完善依法治区的体制机制,使“法治”深入人心、落到实处,成为城区的一个突出特征、重要品牌,构成现代化城区不可或缺的内在品质。 二是依法治区是有效推进城区建设和发展的重要保证。法治作为管理社会的强有力手段,具有规范性、权威性和强制性等特性,具有引导、规范、惩戒和保障功能,在调节人们的经济、政治、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城区建设处于快速推进期,与繁重的建设、发展任务相伴随的,是涉及群众、单位利益的调整,是集中反映出的种种矛盾和问题,是对各级干部正确使用权力的重大考验。这一切,只有通过遵循各项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治区,才能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同时,只有用法治的观念、手段来规范各种行为,也才能打牢现代化城区的基础,使之沿着正确轨道,实现健康发展。

二、努力提高法治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是以法制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学法用法的能力。教育是整体提升依法治区水平的基础性工作。当前,要结合“六五”普法的深入实施,立足城区实际,突出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学法用法,促使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施政和管理的水平;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提高法律素质和执法业务水平,体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从青少年、流动人口到全体人民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明显降低发案率;企业经营管理者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依法、诚信经营,切实保护职工权益,实现职工、企业、社会的“共赢”。在抓好涉及经济发展法律法规宣传的同时,充分重视与居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常识的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在遇到问题时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二是以实施《行政强制法》为契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近年来,我们积极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一定成效。行政执法权相对集中行使,尤其是区行政服务中心的高效运行,进一步实现了政务公开、集中办理,为企业、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的服务,受到好评。XX年6月30日《行政强制法》正式施行,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契机,与城区发展建设同步,加快构建城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大行政效能监察,营造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氛围,在区逐步确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程序合法、权力有限、责任政府、公共服务等基本价值理念,并在实践中认真执行,真正做到权为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论文

论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 市场经济论文 [提要]: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法治经济是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与法制作为事物的两个方面,法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反过来法制又会作用了市场经济。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起步于计划经济,它只能由国家发起。因此,一方面需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另一方面,应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 体系。 [关键字]:市场经济·法治经济 一、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 首先让我们先从下面几个概念开始: 市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通过公平竞争,公开竞价来实现资源分配、流转。 法治经济:以一系列法律为调节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关系的准绳的经济制度。在前市场经济的社会中虽然也有法律,但其主要功能是调整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及统治者内部之间的关系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而法治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产生而产生的。 市场经济:简言之市场经济就是以市场为主要手段进行资源配置的经济制度。现代市场经济不再是单纯的自由竞争经济,而是一个有序化、制度化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通过一系列的具体的法律制度来实现的。现代市场经济中市场要成为有效的资源配置手段,必须也只有具备 合理完备的法律环境。 从这些可以看出,没有市场经济就没有法治,一个社会的法制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经济的市场化。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制越发展;另一方面,没有合适的法律和制度,市场就不会产生任何体现价值最大化意义上的效率,从这个意义上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也就是说,法治 是市场经济的法律特征。 二、法治是市场经济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我们来看看法治和市场经济产生的过程: 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们的生产和生活关系调整主要依靠法律以外的手段如血亲、宗法、传统习惯、宗教戒律和道德禁止来调节,即便有法律,也仅仅维护专制权力和社会治安秩序。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社会化的程度虽然很高,但经济和政治的一体化,经济作为政治的附庸而存在着。因此经济主体没有独立存在,经济主体之间也不发生横向的经济关系,政府依靠行政权力管理经济,配置经济资源。法律是行政权力的延伸,也只是实现行政权力和工具。市场经济的出现和发展,为法制奠定了经济基础。经济的发展,经济规模的扩大,要调整的经济关系,超出了宗法、血亲及行政权力的处理范围,客观上需要专门的国家权威机构制订适用的法律,新的行业产生,新的交换市场的形成,进一步推动了法制的完善。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的导致了经济和政治的分离,也从客观上要求法律对行政权力进行限制,从根本上了改变了法律只是作为实现行政权力的工具。市场经济需要以权利为核心的、具有极大权威和独立运行机制的法律制度,这正是法制形成和发展的经济动因。只有法治才能为市场 经济提供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法律形式。 三、经济市场化与法制相互促进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具体表现在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则、政府行为等方面都以法律的形式全面规范,即一切经济活动法制化。市场经济必须是法治经济,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自主性经济,必然要求从法律上明确市场主体资格,其权利,及维护权利的程序;市场经济是契约(合同)经济,市场经济基于市场,市场经济的具体运作是通过市场主体间的契约来进行的,契约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必须以法律对契约原则、方式和结果的确认和保护为前提;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市场就是通过竞争达

法治的重要性

法治的重要性 民主和法治不是针对某个人的,而是针对所有公民的,实现了民主与法治,所有人都会从中受惠,反之,则是大家都会受害,某些人红极一时,自以为有权有钱,可以随意破坏民主和法治,岂不知官不能当一辈子,钱也不能买到所有的一切,一旦失了势,到了自己要靠民主与法治去保护的时候,恐怕哭都来不及了。 唐朝的酷吏来俊臣武则天时期受到了重用时,他像疯狗一样四处咬人,人落到了他手里,如同下了地狱,他想怎么整你就怎么整你,想怎么冤枉你就怎么冤枉你。在他的字典里,没有事实,正义、法律、人道,只有他要达到的某种目的,以及为达到目的而不择手段。到头来怎样法治的最大好处是无论你到了什么地步,都能有说理的地方(不过你要是真的没理那也没办法),不像人治社会,到了某些时候,你连说理的机会都没有,没办法,就只好想向外边跑了,这一点林彪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老林这人是不怎么样,但说他想叛国还是有点冤枉他,往外逃无非是想保命,因为他明白,即便是他有一万个理由,立一万个大功,伟人的一句话就能要了他的命,他根本就没有说理的地方,不跑只能等倒霉。人治的悲哀就在于此。 第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社会阶层结构出现新的变化,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和愿望也日益多样化。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为了更好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更好地协调、兼顾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力量,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我们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党的十六大提出,我们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全面发展的目标,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目标。实现这个宏伟目标,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都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时间还不很长,要建立比较成熟的充满活力的社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面临难题及成因 一、立法的质量有待提高 那么前面在讲成就时,讲到立法我主要从数量、从社会覆盖面这个角度讲,现在的话讲问题我主要从质量这个角度来讲,我们认为,从总体上讲,对我国国家立法的质量应当给予肯定,评价立法质量的好与坏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形式方面,或者说形式要件,指的立法技术方面内容。比如立法不能落后于现实,立法的体系要完备,法律之间要协调配套不抵触,立法的技术要专业,立法的方法要科学合理,等等,这是从形式方面来说,一般的理解从形式方面做到比较容易。第二,实质性内容,或者叫实质要件。立法,能不能反映出来最广大人民的意志,代表最广大公众的利益而不是代表某一个阶层或某一个群体的利益。从因然利益上我国想,我国中国的法律是能够做得好的,这是由我国的国情、我国的国体所决定的,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社会,人民当家作主,这不是一句空话,从立法的角度讲,就

是我国立法是能够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为什么呢?有人一开口就说我国的人大代表不专业,干什么的都有,参政议政能力不强,言下之意就是我国的立法质量会受到影响,其实关于这个问题我倒觉得这种观点只看到现象没有看到问题的实质。问题的实质是什么?问题的实质不在立法的人本身情况怎么样,而在于立法能不能代表人民的利益,立法到底代表谁的利益,我国现在要从立法专业人士角度讲,我国跟美国比是少了一些,这一方面我国有所欠缺,但是我国现在也没有类似于美国的利益集团和压力集团,这样我国的人大代表在开会、在讨论法律议案的时候,就能在一个比较宽松的环境下对法律进行审议和表决,也能站在一个相对超脱的立场看问题,这样一来如果提交审议的法律草案本身是公正的,或者基本公正的,那么我国的立法公正性就肯定要比美国好。也就是说,从因然的意义上讲,我国的立法,我国国家,我国这样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的立法,是能够做得好的,立法质量是完全能够做得好的。理论上讲能做得好,现在存在什么问题呢?立法存在的问

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要求

浅谈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法治建设要求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国家的软、硬实力上了几个台阶。但社会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各种不和谐之音,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比较集中。文章试图通过探讨产权制度、良善法的标准以及公平效率等问题,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 [关键词]法治;市场经济;产权 秘鲁经济学家德·索托写了一本书《资本之谜:资本主义为什么在西方成功而在其他地方失败了?》,书名也就是他要研究的课题。为了研究这一课题,他们组织了一个来自很多国家经济学家组成的研究小组,分赴发展中国家去了解那里人们的生活。他们惊讶地发现:那些贫困国家的人均储蓄金是发达国家的几倍。也就是说,这些国家其实具备了一个成功的经济所需要的全部财富的总量。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思考:为什么他们会这么穷?他们的贫困不应该是因为他们缺乏足够的资产或财富。资本按照现代经济学的眼光来看,是一种产权,而产权是一个法律概念。资本与钱财之间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资本涉及的是法律。是法律保障着现有的财富去创造更多财富的能力和权利。这恐怕真是问题的症结所在了。既然法律是资本的保障,那么,一个有效的法律制度对经济起飞和增长的意义就相当关键了。可以这么说,以流动性最强的金融资本为配置对象的资本市场(以及整个金融制度)其实就是一个法律执行的系统。金融制度的问题说到底就是法律的问题。实际上,贫穷落后国家最落后的东西就是法律制度。因此,法律问题是构成资本主义在西方成功而在别处失败的主要因素。 从历史来看,在人类社会中,寻找正义、规则之治的法律活动与追求富裕、效益的经济活动都是人类生活所不可或缺、并密不可分的两个方面。古罗马帝国发达的商品经济孕育了辉煌的罗马法,而近现代的西方法治的建立则与资本主义的兴起为同一过程。尤其在现代社会,经济与法律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显而易见的,当经济活动的规模日益扩大,它就愈加需要一种稳定的、可预期的制度的保护。而这一制度只有作为现代社会控制工具的法治足以担当。 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法治的同步性,也验证了这一结论。有学者曾对“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命题提出了批评,认为市场经济有着其文化、制度等方面的内在要求,这一口号式的话语,容易误导人们以为建立或哪怕从西方移植一套“先进”的法律制度就能实现市场经济。①实际上,市场经济对制度的要求是内发性的、演进的。这一批评是相当中肯的。但也没有否认市场经济对自由、平等和公正的需求,而法治正好能供给这些价值需求。 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曾说,本来以为“只要把市场建立起来,它就会自动地要求建立规范的社会规则和制度。至于政治或上层建筑方面的改革如何进行,自会有政治家去照管。”②可令吴教授始料不及的是,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腐败问题、人的信仰缺失问题等,出现了一种失序的状态。因此吴敬琏教授又认为,“如果没有一个透明的规则和公正执法来保证自由的市场交换是不能实现的。所以经济和政治这两个方面的改革应该配合起来进行。” ③那么,当代中国的市场经济给法治建设提出了哪些要求呢? 一、产权制度问题 本文前面的第一个例子已说明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关键作用。市场经济的本质,也就是产权的平等交换关系。关于制度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是制度经济

法治文化建设的意义

最近召开的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出全面部署,这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发展大繁荣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决定》对法治文化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动人人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以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为主要任务的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契机,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为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充分认识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作为纪检监察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作为文化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法治文化,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全民法律水平,形成遵纪守法良好社会风气的重要载体。纪检机关在法治文化建设方面承担重大责任,并且有着其他国家机关所无法替代的作用。 1、法治文化建设是现代民主法治的灵魂。 2、法治文化建设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现实需求。 3、法治文化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大工作的内在要求。 4、法治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5、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内容。 二、地方人大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长期以来,纪检监察机关非常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把这项工作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法治文化建设仍然是整个文化建设中的薄弱环节。目前,尚不能完全适应我国民主法治发展的新要求,还不能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笔者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进法治文化建设主要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加强协调,把法治文化建设统筹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大格局之中。 2、——突出重点,在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中融入纪检监察工作元素,彰显人大工作的特色。 3、——增强文化色彩,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人心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 2014-05-27 ]本文已被浏览过 6789 次 雨花台区司法局张磊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党和全国人民的长期愿望, 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 是人类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 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是建设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根本大计。基层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和基础, 基层法治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整个国家法治的成败. 要真正实现依法治国,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就必须采取有效对策, 推进基层法治建设。 一、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基层法治是一个系统, 在这一系统中包括立法、司法、执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一系列要素, 基层法治系统正常运转首先依赖于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健全、完替。目前, 在基层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 诸多要素都没有达到理想的状态, 这些要素自身存在的缺陷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①。 (一)立法方面 立法是法治的前提, 立法的健全完善与否直接关系到法的贯彻、执行、遵守、适用、关系到法的实现和实效, 直接影响到法治的进程。由于立法观念陈旧, 程序、体制不科学, 技术落后, 以及对立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 基层立法是不健全、不完善的。 1、一些基层关系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造成法律盲区的出现。如目前我国基层集体经济中出现的股份合作制经济形式是一种新的经济形式, 有利于促进基层的经济发展, 但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调整, 导致其发展缓慢。 2、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或不完全适应基层的客观实际情况, 造成这些法律、法规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我国婚姻法第三条规定: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可是在基层索要彩礼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这样一来, 一但发生这方面的纠纷, 如按法律规定办事, 就可能造成农民对法律的不满, 甚至对抗法律的执行。如按村规民俗办事, 则又会损害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这就造成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中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境地。 3、一些调整基层事务的法律、法规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 缺乏可操作性。在减轻基层负担的一些法律、法规中规定, 解决基层负担的问题由行政机关解决。而实际上, 行政机关本身就是负担的制造者和实施者, 减少基层负担就是要减少他们的财政收入, 除非良心发现, 否则很难想象这些机关及其领导能真正依法办事, 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维护基层利益。 4、基层仍然存在大量不符合法治精神的村规民俗。一些村规民俗规定: 女子出嫁后, 土

关于新时代某市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sodocs.net/doc/ed13712125.html, 关于新时代某市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何斌 来源:《商情》2019年第28期 【摘要】党的十九大指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之一。新时代某市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有一些不足。因此,必须下定决心,大力推进,努力向着全面依法治市的目标稳步迈进。 【关键词】新时代 ;某市 ;法治建设 法治是治国安邦之基。党的十九大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立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对依法治国做出总体部署,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科学指南。深入推进某市法治建设,是某市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谱写新时代法治中国的某市篇章的必答题。如何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是全市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和使命。结合自己对某市法治建设的思考,笔者有以下三点体会: 一、坚定信心,某市法治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2012年,某市以“法治先进城市”创建活动为抓手,开启了某市法治建设的伟大征程。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某市法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和显著成绩,初步实现了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司法公平正义、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社会依法治理的目标。在法治建设领域,某市斩获了多项国字号、省字号荣誉,某市的一个县荣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县(市、区)”,某市连续4年荣获全省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市,市委政法委等6个单位荣获全省“六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先进单位,打造了普法依法治理品牌。某市法治建设的实践成就,为新时代某市法治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提振了砥砺前行的信心。 二、保持虚心,某市法治建设存在短板和不足 某市法治建设虽然取得了重大进展和不殊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短板和不 足。一是全民法治素养不高,全民法治信仰远未树立。法治意识还没有广泛、牢固地树立起来,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强,人治的思想仍比较浓厚。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法治政府建设任重道远。各级党政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还不高,通过行政手段来推动工作落实过度依赖较强。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力量不足、执法能力还不适应法治政府的要求。三是公正司法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司法公信力有待提高。政法机关执法不严、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影响了司法权威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仰。执行难问题还没有很好解决,“空调白判”大量存在,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和法治权威。基层政法单位警力不足、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司法人员不堪重负。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