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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许可流程

夜间施工许可流程
夜间施工许可流程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由建设单位办理。

办理条件: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在工程开工前,相关资料及施工现场应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监理规划

1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商品砼合同(原件)

15、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6、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7、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8、墙改登记手续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以上申请材料仅作为参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标准不一样,申请材料也略有不同,施工许可证应当由甲方办理。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夜间施工许可证、噪声

夜间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日期: 资料员: 施工防尘防噪音

及不扰民措施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日期: 资料员: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场容,场貌整洁,积极创造一个讲文明、讲礼貌、将道德、讲团结、卫生的生动活泼

的生产环境。 2、言行严格按成都市“六规范”和“八不准”执行。 3、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平整畅通,不得在主要通道对方材料和机具,搅拌机、水泥库、施工段附近不得有材料浪费现象,必须做到当天工完场清,谁的工作面谁清理的原则,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一次给予警告,再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理。 4、现场办公室内外要求整洁,做到窗明地净,桌椅摆设整齐,表面无图纸、资料、文件、报刊等且不准乱扔乱放。 5、宿舍要求清洁卫生,窗明地镜,床铺整齐干净,达到防风防雨防火、防寒的要求,且临舍卫生设专人打扫。 6、临舍内的食堂要清洁卫生,排污合理,室内做到无蝇无尘的要求。 7、工地厕所要定人定期清扫,时时保持干净。 8、工地库房内要求整洁,料具要合理整齐码放,做到规范化。 9、现场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 10、施工现场主要路段和施工段做到地坪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门前“三包”职责制度 1、保护好施工现场原有绿化带的花草树木,不得乱砍乱伐,若随便砍伐损坏者,按城市管理有关管理处理。

2、保护好施工工地周围道路场地的清洁卫生,施工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 3、保护好施工工地周围的原有工程设施,若破坏原有设施者,按本市原有规定处罚。 防粉尘措施 1、在搅拌机除尘上可采取安装吸尘罩及水幕隔尘措施除尘。 2、木屑除尘时可在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器,通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出管道,再送到蓄料仓库。 3、金属除尘时,一般较多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 4、清理现场或工作面时应先洒水再清扫。 5、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 防噪音控制措施 1、在噪音环境下工作的人员,必须佩戴耳塞(器)。 2、为了使现场的噪音尽量保证不损害职工身心健康和临建居民的正常休息,应对施工机械的噪音予以消除或降低,使噪音控制在国家标准规范的85分贝之内,有条件设消音器的机械设备应结合实际装设实用的消声、吸声、隔声装置及降低噪音的办法。 3、项目降低噪音的具体做法: (1)混凝土安排施工时间:9点~20点,用小功率振动泵机、泵管代替大功率振动泵机、泵管。 (2)白天、夜间施工时严禁施工人员大喊怪叫。

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XX市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核准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备案流程图 城市建设项目转报流程图 (种植业、林业、畜牧、海洋渔业、水利)项目备案流程图 农业、水利项目核准流程图 农业、水利项目核准流程图 交通类: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机场扩建项目 能源类:风电站、电网工程项目核准流程图 (省政府划分的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权限属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交通类:铁路、公路、独立公路桥梁、水运、新建机场 能源类:火电站、燃煤热电站、风电站转报流程图 (属省级以上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 工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商贸流通项目转报流程图 利用外资项目核准流程图 利用外资项目转报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转报流程图 高技术项目申请上级补助资金转报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高技术产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社会事业项目备案流程图 申请省以上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转报流程图 申请市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流程图 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流程图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流程图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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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拨付 | | | | | |

城市建设项目核准流程图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维护施工正常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建设委员会是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主管部门。 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具体负责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的除外。 第五条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建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申请夜间施工许可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内容包括: 1、工程基本情况; 2、申请夜间施工的时间和原因; 3、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方式以及机械设备名称、数量等; 4、施工中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地区、范围;

5、降低噪声的方案和措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可以向工程所在区、县建委领取《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或在市建委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514896156.html,)下载后用A4型纸打印,并按照要求填写。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具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 (四)环保部门测定的噪声扰民范围和根据噪声扰民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 第七条区、县建委接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提出的夜间施工许可申请后,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开具《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对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开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八条区、县建委应当自受理夜间施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准予夜间施工的,核发《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标明夜间施工日期、时间等内容,并将夜间施工许可证有关内容告知本区、县的环保和城管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对不予夜间施工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区、县建委对做出的夜间施工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放置在施工现场显著

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流程图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确认前期工作(征询部门:国土部门)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征询部门:维稳部门) 1、项目审批阶段 政府投资类 政府投资类 发改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审批 「规划部门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 1 1 1 1 1 1 国土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核发 '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己批准的建 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项目?不 需用地审批) 1 1 1 J 1 1—厂 1 1 1 环保部门 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 件 1 1 1 1 1发改部门 投资项目节能审查1 发改部门、建设主管部门 I政府投资项目可研报告(实施方 案)审批 企业高效项目备案类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 设主管部门) 权限内分管企业投资(技术改造)项目 备案 发改部门、经信部门、外经贸部门、建 设主管部门 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审批 准备案文件(上述四单位按项目管理权 限确定牵头部门) 注: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 牵头部门实行备案后,再办理有关规划 选址、用地预审和环等审批手续。 在项目审批阶段涉及人防、地震、 地名、命名、概算评审、国家安全、文 物、港口、河道、水利,排水、园林绿 化、用海、防雷、气候可行性论证,非 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目安全设立条件评价等事项的,由牵头 部门组织征求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其 中 依法确需审批的。列入本阶段审批事项 实行并联审批 由建设单位征求意见 1.依法明确要求建设单位征求意见的 事项 2.涉及市级以上部门协调的事项 3.审批时间难以控制的事项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咨询服务 1.修详规电子报批规划指标技术审查。 2. 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内建设工程。3?涉及 园林(绿化用地)、国土(物管用房)、 电力(变电站等)、交通(公交站场)、 民政(社区用房)、教育(幼儿园、中小 学配套)、消防(消防通道设置)等部门 相关公共服务配套需征求意见。4.市规 划局:修建性详细规划咨询服务

审批制项目流程图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文本。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所在地或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手续。土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意向。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所在市或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初步设计的申请文件。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或相关环保手续。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报告。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资金筹措落实的承诺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夜间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 编号:□□□□□□□-□□ 填表人: 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夜间建筑施工事项提示: 1、施工单位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

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 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4、施工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作业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 位置予以公告。 5、“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生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夜 间作业。 6、夜间指当天22:00至次日6:00。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 编号:□□□□□□□-□□

填表人: 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夜间建筑施工事项提示: 2、施工单位确需夜间施工的,应当提前3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3、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 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4、施工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作业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张贴于施工现场显著 位置予以公告。 5、“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生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音的建筑施工夜 间作业。 6、夜间指当天22:00至次日6:00。 建筑施工场地夜间施工证明申请单 编号:□□□□□□□-□□

最新项目审批流程图

营口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审批流程图 项目单位申请 绿色通道窗口确认(1个工作日) 绿色通道项目联合审批领导小组联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处窗口,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放线任务书 (规划处窗口,1个工作日) 建设用地许可审批 (国土资源局,40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处窗口, 2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建设窗口,5个工作日) 工程设计方案与施工图核对(规划处窗口,3个工作日) 消防设计审核(消防窗口,10个工作日) 人防工程建设审批(人防窗口,1个工作日) 项目备案、核准通知 (发改窗口, 1个工作日。) 项目初步方案设计(总图、平立剖面图、效果图) 防雷装置 审核(气象 窗口,2个 工作日) 质量监督申请受理书 质量监督站窗口1个工作日 中标通知书 招投标窗口1个工作日 安全监督申请受理书 建筑安全监督窗口1个工作日 开发项目审核(开发办窗口,1个工作日) 注: 以上工作时限为开发区审批权限内项目,手续完备费用交齐时限 工程图纸设计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利局窗口,2个工作日)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保窗口,3个工作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意见(3个工作日)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卫生局窗口,2个工作日)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 局窗口)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开发建设项目发改委立项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申请书 2、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划拨土地) 3、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 4、批准的规划设计图纸(征地图、用地界限图、用地规划平面图)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土地)及摘牌公告复印件(含土地局农转用批复文件)(划拨土地) 6、规划设计条件 7按规划审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1、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制备案制)或申请报告(核准制)原件一份 3、环境影响评估文件(报告书五份、报告表四份、登记表三份)及电子版一份;技术评估意见一份 4、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1、审批制-立项批复2、核准制-核准受理通知3、备案制-备案确认书)原件一份 5、国土资源局出具的(1、出让土地-土地确认书2、划拨土地-政府批件3、指定土地-预审意见)一份 6、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规划平面图和用地规划条件各一份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批申请表(2份)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1份原件)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1份) 4、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1份) 5、企业授权委托书、经办人个人身份证(1份) 6、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1份) 防雷装置审核 1、《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施工图设计) 3、公司营业执照 4、总规划平面图、结构施工图、基础平面图 5、全套电器图纸 6、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 7、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消防设计审核 消防窗口办事须知 审批项目: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批要件:须提供材料: 1、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3、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发改局项目批复文件 5、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6、消防设计文件 审批程序:窗口收件---审核---窗口发件 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6元/㎡ 审批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 审批要件:须提供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表》 被抽查到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下列材料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及有关说明

宝安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本流程图 4.(区环保水务局)环 评(15个工作日) 6.(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方案图( 20个工作日) 7.(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规划许可(20个工作日) 11.(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土地使用权出让(45个工作日) 9.(市规划国土委宝安 管理局)方案设计 (20个工作日) 10.(区民防办) a.自建人防审核 (6个工作日) b.易建免建人防审核 (5个工作日) 16.(区建设局) 预算(标底)审核 (15个工作日) 15.(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工程规划许可 (20个工作日) 17.(区建设局)招标公告备案(5个工作日) 19.(区建设局)施工许可(5个工作日) 20.(区财政局)工程进度拨款(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规划验收(20个工作日) (1)(区消防大队)消防验收 (17个工作日) (2)(区民防办)人防验收备 案(即来即办) 24.(区审计局)审计 决算(45个工作日) 26.(区财政局)竣工决算及产权登记 (10个工作日) 22. 竣工验收 23.(区建设局)造价 结算(45个工作日) 12.(区环保水务局) 水务(水保、防洪、排水)方案 审核 (12 个工作日) 8.(区消防大队) 消防设计核准 (20个工作日) (4)(区环保水务局)环保验 收 (10个工作日) (6)(区建设局)建设工程竣 工验收备案 14.(区发改局)初步设计 及概算(8个工作日) 1.(区发改局)项目前期研究批复(15个工作日) 3.(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用地选址 、用地预审(20个工作日) 5.(区发改局)可行性研究报 告(8个工作日) 21.(区建设局、审计局) 变更备案(17个工作日) 项 目建议书阶可行 性研 究阶 段 初步 设计 及概算施 工 阶 审计 决算阶段 18.(区发改局)下达新开工资金计划(5个工作日) 25.(区发改局)下达 审计决算资金计划 (45个工作日) 13.(区建设局) 节能审核 (12个工作日) (5)(区建设局)节能验收(10 个工作日) 2.(区发改局)项目建议书(10个工作日) 项目决策阶段 实行分级审批 项目正式立项并列入年度计划C 类项目 项目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 目 建设 单 位 负 责阶段 项目预算不突破概算投资的,涉及建安费变更的,由项目建设单 位报区建设、审计部门备案,其 框内说明为修订稿程序 项目前期立项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 7 个 工 作 日 ︶ 监理、施工 招标阶段 ︵ 11 个 工 作 日 ︶ 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7个工作日 项目建议书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申请报告 单位:发改局(经贸局) 时间:6个工作日 有关部门审批意见(水利、地震等) 时间:5个工作日出具初审意见, 20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消防预审(甲、乙类生产仓储项目) 单位:消防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保部门立项意见 单位:环保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用地预审 单位:国土局 时间:5个工作日 环评报告审批 单位:环保局 时间:进入初步设计审批阶段之前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出具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单位:规划局 时间:6个工作日 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19个工作日 ︶ 设计方案招标与/或规划 设计方案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与/或发改(经贸)局 时间: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人防、水利、管线、海事、航道、地震等) 单位:规划条件要求的部门 时间:4工作日 监理、施工招标 牵头单位:发改(经贸)局 时间:8个工作日(同时进 行) 部门审批意见(消防、环保、水利、人防、气象、国土、管线等) 单位:有关单位 时间:4个工作日 初步设计审批 牵头单位:规划局 时间:5个工作日 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单位:规划局 时间:3工作日 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单位:国土局 时间:16个工作日内完成(可并联) 建设用地 审批阶段 ︵ 5 个 工 作 日 ︶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 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时间:3个工作日 审核中介机构编制的预算 单位:财政局 时间:发招标文件前完成 (可并联) 报建施 工 阶 段 ︵ 3 个 工 作 日 ︶ 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证》 牵头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3个工作日 施工图审查 单位: 审图中心与气象局、人防 时间:进入报建施工阶段之前 房屋白蚁防治合同备案 单位:建设(房管)局 时间:2个工作日 7 说明: 1、整个审批流程为45个工作日。 2、圆角矩形是可选过程;虚线是指审批可跨阶段完成。 3、以上流程属市、区审批权限项目,如报省审批项目,无时间承诺。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单位:质量(安全)监督站 时间:0个工作日 人防设备合同备案 人防质量监督申请表 单位:人防办 时间:2个工作日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环保局、建设交通委、公安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城管大队,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规范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和备案审查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和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重点区域是指内环线以内区域和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其他重点区域。重点区域由市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办法所称一般区域是指除重点区域以外的本市其他行政区域。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和市政、道路管线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备案。 第四条(职责分工) 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及轨道交通工程夜间施工的备案管理,具体由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处(以下简称“市市管处”)组织实施。区(县)建设交通委及其市政管理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市政工程(含养护)、道路管线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和监管。 市环保局负责对本市重点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委托相关区(县)环保局设立许可受理点。区(县)环保局负责所辖重点区域的夜间房屋类建筑施工许可的受理、现场核查及许可后的监管工作,以及一般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的许可。 市拆房管理部门负责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的备案管理,区(县)拆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经环保部门许可后的房屋拆除工程夜间施工的日常备案。 市、区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本市行政区域的房屋类建筑工地违反夜间施工规定的,依法给予处罚。 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二章房屋类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 第五条(许可办理部门) 重点区域内,除抢修抢险以外,因特殊工序或特殊原因确需在夜间22时至次日早晨6时从事房屋类建筑施工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相关规定向市环保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手续。一般区域内,建筑工程夜间施工许可按照《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并办理相关手续。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在环保部门办理相关夜间施工许可手续后,到拆房管理部门办理施工备案。 第六条(可以申请夜间施工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下列特殊施工工序外,禁止建设工程从事夜间施工。 (一)不可中断的混凝土搅捣施工; (二)关系安全质量的深基坑开挖(含渣土装运)施工; (三)关系工程桩基质量的钻孔灌注桩钻孔施工(混凝土灌注除外); (四)特殊情况下的建筑物、构筑物拆除。 第七条(许可天数要求) 在重点区域范围内,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两次获准的夜间施工之间应有24小时以上的间隔;同一施工工地夜间施工当月累计不得超过15天,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超过规定天数的,应当提交工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在一般区域范围内,同一房屋类建筑施工工地的夜间施工天数,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八条(夜间施工要求) 获准夜间施工许可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要求: (一)获准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必须对机械或设备加设降噪措施; (二)禁止采取捶打、敲击和锯割等易产生高噪声的作业,装卸材料应确保轻卸轻放; (三)实施拆除作业和建材、设备、工具、模具传运堆放,应使用机械吊运或人工传运方式,禁止高空掷抛,禁止重摔重放;

办理夜间施工条件

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 服务对象在本辖区的建设工程项目 办理机构朝阳区垡头街道办事处城建科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 办理地址朝阳区金蝉北里20号215室办理电话67382044 乘车路线674、687金蝉北里站下车,或30、34垡头桥西站下车,或457、637、348、561 垡头市场站下车,或677垡头站下车。 办理时限自受理夜间施工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办理条件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 要的建筑施工作业 所需材料1、《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3、 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具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4、 环保部门测定的噪声扰民范围和根据噪声扰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备注 关于转发市建委《关于规范夜间施工的通知》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政府,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指示 精神,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第《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72号令)、市政府京政发[1996]8 号文《》(以下简称8号文)规定,为确保我区区域内国家和本市重点工程、奥运工程、CBD工程、绿化带新村建设、城区危旧房等城市建设改造工程顺利进行,自2003年6月 8日开始,建设工程可审请夜间施工,现将市建委《关于规 范夜间施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区城市建设改造以及施工工地实际情况,制定本通知,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督、业主负责”的原则,各街、乡要 做好本辖区内在施工地夜间施工的审批工作,严格审批制度、

夜间施工.doc

夜间施工-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指南 1.事项分类:行政许可事项 2.事项性质:承诺件(联办件) 3.事项范围:建设管理 4.申办主体:企业 5.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01年市政府第72号令) 6.申办条件: 重点工程、抢险救灾工程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或者特殊需要,确需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进行施工的。 7.提交材料清单: 首次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规划证、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方案(以上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②夜间建筑施工申请(内容包括:准备进行夜间施工的项目、工序、理由,需进行夜间施工天数及周边居民情况等),夜间施工征求意见表。 再次申办时需提供: ①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内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及补偿费发放单(复印件)。 ②环保监测机构测定的夜间施工噪声检测报告。

企业需做好的工作: ①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工作,并公布施工期限。 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群众来访接待处,并委派专人负责。 ③建设单位委托环保监测机构测定夜间施工噪声影响范围,夜间施工作业产生的噪声超过规定标准的,对影响范围内的居民由建设单位适当给予经济补偿。 8.申办流程及流程图: 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窗口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加盖公章携带需提交的全部材料及夜间建筑施工征求意见表窗口工作人员接收材料,所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夜间施工规定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受理;对准备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夜间建筑施工规定或所提交的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当场或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或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窗口对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下发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许可证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提交窗口审批区环保局审批将审批后的夜间建筑施工许可证返回建委窗口一份备案、存档。 9.办理时限:办理总时限20天,受理5天,审核10天,审批5天。 10.联办部门及意见: 区环保局:按照职责范围出具对该项目夜间施工的意见。 11.收费标准:不收费

(完整版)夜间施工许可流程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由建设单位办理。 办理条件: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在工程开工前,相关资料及施工现场应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监理规划 1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商品砼合同(原件) 15、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6、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7、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8、墙改登记手续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以上申请材料仅作为参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标准不一样,申请材料也略有不同,施工许可证应当由甲方办理。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 类别昼间夜间 0类50分贝40分贝 1类55分贝45分贝 2类60分贝50分贝 3类65分贝55分贝 4类70分贝55分贝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夜间施工许可证噪声样本

夜间施工许可证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日期: 资料员: 施工防尘防噪音及不扰民措施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日期: 资料员: 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保持场容, 场貌整洁, 积极创造一个讲文明、讲礼貌、将道德、讲团结、卫生的生动活泼的生产环境。 2、言行严格按成都市”六规范”和”八不准”执行。 3、施工现场道路要保持平整畅通, 不得在主要通道对方材料和机具, 搅拌机、水泥库、施工段附近不得有材料浪费现象, 必须做到当天工完场清, 谁的工作面谁清理的原则, 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现象, 一次给予警告, 再次给予罚款50元的处理。

4、现场办公室内外要求整洁, 做到窗明地净, 桌椅摆设整齐, 表面无图纸、资料、文件、报刊等且不准乱扔乱放。 5、宿舍要求清洁卫生, 窗明地镜, 床铺整齐干净, 达到防风防雨防火、防寒的要求, 且临舍卫生设专人打扫。 6、临舍内的食堂要清洁卫生, 排污合理, 室内做到无蝇无尘的要求。 7、工地厕所要定人定期清扫, 时时保持干净。 8、工地库房内要求整洁, 料具要合理整齐码放, 做到规范化。 9、现场建筑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 10、施工现场主要路段和施工段做到地坪硬化处理。 施工现场门前”三包”职责制度 1、保护好施工现场原有绿化带的花草树木, 不得乱砍乱伐, 若随便砍伐损坏者, 按城市管理有关管理处理。 2、保护好施工工地周围道路场地的清洁卫生, 施工占地面积不得随意扩大。 3、保护好施工工地周围的原有工程设施, 若破坏原有设施者, 按本市原有规定处罚。 防粉尘措施 1、在搅拌机除尘上可采取安装吸尘罩及水幕隔尘措施除尘。 2、木屑除尘时可在机械尘源上方或侧向安装吸尘器, 通风机作用将粉尘吸入输出管道, 再送到蓄料仓库。 3、金属除尘时, 一般较多采用局部通风除尘系统。 4、清理现场或工作面时应先洒水再清扫。 5、严禁焚烧有毒有害的物质。 防噪音控制措施

夜间施工保证措施

一、夜间施工保证措施 (一)、管理措施 1、夜间施工时,做到晚交班早点名制度,应根据作业内容,制订周密的安全措施,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到人; 2、所有参加夜间施工的作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夜间作业安全措施,安检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落实;尽量避免同一作业范围内安排交叉施工的工序同时在夜间进行,如确需交叉施工时,必须细化作业范围,采取防止交叉施工安全问题的针对性措施。 3、施工前由专人负责检查确认照明设施配备齐全完好,作业车辆状态良好,运转正常; 4、当晚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提前在白天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及时更换; 5、夜间施工必须加强防护,必要时增加信号传递员,保证施工地点与防护人员联络畅通;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有专人看护,确保用电设备及人身安全。 6、夜间施工作业必须由作业负责人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并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各道工序夜间施工时除当班的安全员、质检员必须到位外,还要建立治安主管人员巡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立即解决。 7、严格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制度,夜间必须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提前通知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并办理签证手续,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禁止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8、夜间施工作业结束后施工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认真检查,确保线路畅通;作业前和收工时要清点人员,人不到齐不准离开原地,作业中也要随时保持联系; (二)、安全保证措施 1、夜间施工时,工器具、设备(梯车、发电机等)悬挂具有反光的黄色标志牌; 2、进入作业现场所有人员必须穿反光防护服装; 3、雷雨、大风天气禁止夜间作业,禁止夜间高处(陡坡、悬崖等)作业;

4、夜间作业人员必须配备有效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和应急药品(蛇药、雄黄等);现场作业点集中固定时采用日光色镝灯作为主要照明灯具,必须在场地适当位置装足够的照明设备,保证整个施工场地均有较好的照明,保证夜间施工有良好的照明条件。采用碘钨灯作为临时可移动照明灯具,用于重要施工部位,作为对固定式照明的补充。大型设备作业时其照明部件必须启动运转。作业人员可随身携带锂电LED帽灯,监护、巡视等人员用手提式防爆探照灯或手电筒 5、夜间行动必须有2人或2人以上人员一起,禁止一人单独行动; 6、施工中的深基坑、开挖沟槽等临时工程,应设置围栏,行人、车辆等交通要道必须设置反光警示、悬挂红灯示警标志。 7、做好夜间施工防护,在危险地段(临近深坑)作业地点附近设置警示标志,以提醒行人注意,必要时并安排专人值守。 (三)、夜间施工的环境保护措施 1、夜间施工现场周围有噪声敏感区域,必须对周围社区告知,要取得周围社区居民的谅解,使用的机械时尽量选择低噪声的设备,必须采用大噪声的设备时,必须采用降噪措施。 2、在居民区附近进行夜间施工时必须了解当地相关部门对建筑工地监督管理的规定,如需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时,必须提前办理手续。 三、安全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㈠安全生产目标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高效、优质地建成本工程,为沿线经济建设服务。特指定如下安全生产目标:杜绝死亡、重大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年重伤率0.6%以下,年负伤率12‰以下。 在施工中,应遵循国家和交通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重视施工现场作业安全,制定安全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检查机关,并通知业主代表,对事故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㈡安全保证体系 在本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成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

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流程图

市发改委窗口企业审批制项目流程图 一、审批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国发 〔2004〕2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 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 64号)。《中华人 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三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实施)。《建设项目用 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7号)(2004 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七届 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1989年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九届全国 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0年实施)。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 法》。 二、申报材料: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所在地或行 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项目建议 书的申请文件。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文本。 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专家评估意见。需要提供的 其他材料。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项目所在地 或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申请文件。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的可行性研 究报告文本。规划部门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 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或 手续。土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的审查意见。 资金筹措渠道落实情况的证明文件。项目建设 其它外部条件(包括水、电、气、热等)落实 意向。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初步设计阶段:项目所在市或省直 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要求审批初步设 计的申请文件。可行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具 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初步设计文本。 经批准的建设地址报告。环保部门批准项目环 境影响评价或相关环保手续。工程地质、水文 地质勘察报告。项目建设其它外部条件(包括 水、电、气、热等)落实协议文件。资金筹措 落实的承诺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夜间施工审批程序

夜间施工审批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2001年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72号)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维护施工秩序减少施工噪声扰民的通知》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区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海淀区属地范围内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审批程序,现公布如下: 一、夜间施工的范围及条件; 1.海淀区属地范围内的在施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300平方米以上的装饰装修工程) 2.土木工程、线路管道工程不包含已交付使用居民小区内的市政道路、管线维修工程;不包含架空线工程;不包含拆除施工、园林绿化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等不属于建委施工审批职能范围的工程。 3.不包含重点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 4.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施工的工程; 二、建设和施工单位须持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开工证;(复印件) 3.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出具相关设计文件或规范规定。并由设计和监理单位

加盖公章。 4.环保部门测定并明确的噪声扰民范围和根据噪声扰民范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与居民签订的补偿协议已及扰民费发放登记表。 三、审批程序: 1.甲、乙双方应在海淀区建委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b514896156.html,)的下载中心→建设工程相关下载中下载相关表格,并按照第二条所要求的材料,每项加彩色隔页纸装订并提交书面材料。对于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规定形式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不能当场更正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开具《行政许可补正有关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2.区建委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对经批准的夜间施工,建设单位应当会同施工单位做好周边居民的工作,并将《夜间施工许可证》公布。 五、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在取得《夜间施工许可证》后,到区环保部门备案,并将夜间施工许可证有关内容告知区的环保和城管部门以及工程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六、国家、本市及本区的重点工程和抢险救灾工程不用办理《建设工程夜间施工许可证》。 海淀区建设委员会 二OO七年一月

工程建设项目详细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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