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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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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0.1 为规范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协调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中的相互关系,严格按设计技术要求确保线路贯通质量及建(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准确就位,特制定《XX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所有参建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1.0.2 施工测量应严格遵守设计标准及国家有关规范的技术要求。轨道交通工程线路贯通测量技术标准见表1。

表1 线路贯通测量技术标准

25 mm

15 mm

( 20

mm)

30

mm

50 mm

15 mm 9 mm

15

mm

25 mm

( 20 mm)为竖井联系测量有趋近导线时采用值。表列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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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所列精度指标是各等级测量,包括首级GPS控制网、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传递测量、地下导线测量及洞内外高程测量的设计依据,最终必须满足线路贯通误差的要求。

1.0.3 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等安装定位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2003)及其它施工验收标准等有关规定。

1.0.4 XX轨道交通工程施工测量主要参考(但不限于)以下规范执行:

(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2)《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3)《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5)《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0.5 测量工作必须坚持复核制。参与XX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测量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都必须遵循复核制的基本规定,并认真执行。

2.施工测量内容

2.1 施工控制测量

2.1.1 地面施工控制测量:施工期间首级GPS控制、精密导线网、II等水准网应完整、准确、可靠,并能方便施工及进一步加密地面控制点;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三个平面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坐标和方位的联系测量依据,每个井(洞)口或车站附近布设不少于二个高程控制点并作为向隧道内传递高程的依据。

2.1.2 联系测量:明挖工程投点、定向,暗挖工程竖井投点、定向,向地下传递高程。定向测量的方法有:铅垂仪、陀螺经纬仪联合定向;联系三角形定向、导线定向测量、钻孔投点定向。传递高程测量的方法有:钢尺法、水准测量法、光电测距三角高程测量法、全站仪垂直测距法等。地下定向边不少于2条,地下近井高程点不少于2个,并加强对定向边间和高程点间的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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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地下控制测量

(1)地下控制导线测量。在直线隧道掘进200m,曲线隧道掘进到直缓点时,必须组成施工控制导线。施工控制导线的平均边长在直线段为150m(在曲线段不小于60m),最远点横向中误差不超过±25mm。当区间长度超过1000m时,在其中间位置,应通过钻孔投测坐标点或加测陀螺方位角。当具备条件时,将施工控制导线布设成附合导线(网)。

(2)地下控制水准测量。地下控制水准测量与竖井联系测量同步进行。

(3)当贯通时,应进行贯通测量,并进行严密平差计算。

2.1.4 高架线路施工控制测量:高架线路施工平面控制网应布设成起讫于地面平面控制网的附合导线(网);高架线路施工高程控制网按II等水准测量要求施测,其路线闭合差不超过±8L mm。

2.2 施工导线测量和施工水准测量

2.2.1 施工导线测量:施工导线测量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施测,施工导线应起于高一级导线控制点,经复核准确无误后方可布设。导线形式对于车站和高架线路应布设成附合路线,对于盾构或暗挖隧道起于施工控制导线,由于布设成支导线,应加强校核,并在布设新点时,应对原有点(不少于三点)进行复核,有条件时也应布设成附合路线。

2.2.2 施工水准测量:施工水准测量必须按规范规定进行施测,水准路线形式为闭合或附合路线。

2.3 施工放样

2.3.1 在进行施工放样前,应对控制点进行复核,在点位准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放样,控制点的复核结果应记录在测量记录本中。

2.3.2 建(构)筑物结构和装修工程、设备及管线安装工程放样,包括暗挖隧道施工导向,盾构机拼装、定位、姿态、纠偏和管片拼装等要求而进行的测量作业。要提高轴线、中线、垂直度、高程、预埋件和盾构机的姿态等的放样精度。车站装修、设备安装的放样工作,应根据线路中线(铺轨后轨道的实际中线)、轨面或铺轨控制基标进行。

2.3.3 线路中线及调整测量、限界、断面和铺轨基标测量。通过控制铺轨基标测设来保证轨道的线形,同时亦保证隧道的限界要求。

2.4 竣工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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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包括与线路相关的线路结构竣工测量、线路轨道竣工测量、装修、沿线设备竣工测量以及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

2.5 其他测量作业

指为工程前期、后期工作,为工程措施服务的测量作业和控制施工影响的地面、地下及周围建筑物的变形观测等测量作业。

3.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3.1 交接桩制度

3.1.1 业主和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点的资料与实际点位。各方签署交接桩文件纪要。

施工单位接桩后,必须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测和对桩点进行保护。复测情况及处理措施报告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在接桩后15天内上报给业主审定。

3.1.2 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必须按业主要求移交足够数量的控制点,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合格后,才进行验收。

3.1.3 利用已知点进行引测、加密测点和放样测量前,必须坚持先复核后利用的原则。

3.1.4 用于测量的资料,应认真研究核对,有的应做现场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3.2 多层次管理制度

3.2.1 施工单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所承包工程的控制测量均须经施工单位上级部门精测队复核(由监理工程师监督)。

3.2.2 监理对工程的控制测量、放样测量及其它测量工作均须进行复核。

3.2.3 为确保线路贯通质量,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测量工作进行复核,复核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能进行后续施工。但不能因此免除施工单位测量错误的责任。根据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控制的重点与关键环节,需业主复核的控制测量包括:

(1)矿山法暗挖区间和盾构区间的定向和高程传递测量应分别进行3次。当正线洞内掘进超过50m 时,作第一次竖井联系测量,开挖到1/3贯通距处时作第二次竖井联系测量,达到2/3全程时第三次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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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联系测量。分别进行一次地下导线网及水准网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复核(若单向开挖长度超过1km 时, 掘进至150m后每600m要增加一次,此类测量及复核均须加测陀螺方位角校核方位)及隧道贯通测量复核。

(2)地下车站:地面加密控制点测量;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至整个车站长度的1/2处及车站底板结构完工时应进行地下导线网及水准网复核;暗挖车站参照矿山法区间执行。

(3)明挖区间:地面加密控制点测量;在施工完第一块底板后、底板施工至整个区间长度的1/4、1/2、3/4长度处及底板完工时进行地下导线网及水准网复核。

(4)地面线、地面车站:地面加密控制点及中线控制点(含曲线要素点)进行复核。

3.2.4 为了确保隧道正确贯通和满足设计的净空限界,3.2.3规定的各项测量必须执行严格的检查和复核制度。凡施工单位的施工控制测量方案及成果,必须满足《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经自检和监理单位审批,向业主提出复核测量申请(报申请单与测量资料)。由业主专业测量队进行复测,测的限差如下:

(1)地面导线点的坐标互差≤ 12mm;

(2)地下导线点的坐标互差在近井点附近≤ 14mm、在贯通面附近≤±18mm;

(3)地面高程点高程的互差≤ 3mm;

(4)地下高程点高程的互差≤ 5mm;

(5)地下导线起始边(基线边)方位角的互差≤ 10;

(6)相邻高程点高差的互差≤ 3mm;

(7)导线边的边长互差≤ 8mm;

(8)经竖井悬吊钢尺传递高程的互差≤ 3mm。

复核均应按照规定的同等级精度作业要求进行,及时地提出复核成果报告;复核结果若超过限差要求或发现粗差,施工单位应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重测,重测结果与复核结果相比若仍然超限,第三方测量单位须重新复核;若第三方测量单位重新复核后仍不能判断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合格,业主将采取专项复测来处理,如果是施工单位方面原因引起的专项复测,测量费用从施工单位进度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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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测量各方责任

4.1 施工单位职责

4.1.1 施工单位是所承包工程施工测量的主体,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测量质量负全责,完成所承包工程项目需要的一切施工控制测量性质的和细部放样性质的测绘工作。按第三方测量单位提供的部分地面高程控制点或导线控制点,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本工程设计图纸,组织完成全部施工测量作业。

4.1.2 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度,以保证测量成果的准确。

4.1.3 施工单位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程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以保证相对位置的准确。

4.1.4 各单位工程地面、地下控制测量与给定首级控制网不一致,未按设计坐标完成细部放样,特别是未能保证行车隧道的轨道位置和限界要求,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1.5 按照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第三方测量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复测,不减轻或免除施工单位对工程测量质量的责任。

4.2 监理单位职责

4.2.1 监理工程师必须按有关规范及本办法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认真执行;对施工单位的测量成果进行验收,重要部位应复测。

4.2.2 施工单位出现重大施工测量问题,反映出监理单位对工程测量质量控制不力,对业主委托监管的项目管理失职,监理单位应负失控的责任。

4.3 第三方测量单位职责

4.3.1 第三方测量单位负责统一全线测量作业标准,维护首级GPS控制网、精密导线网、Ⅱ等水准网的完好和稳定;代表甲方进行交接桩;按本办法3.2.3条的要求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进行复核,对施工单位申报的测量成果作出评定;对全线各单位工程的衔接进行测量复核;控制全线地下主导线网、主水准网在统一体系下平顺贯通。

4.3.2 第三方测量单位阶段性地对地下主控制网复核,以控制全线单位工程的准确衔接,保证全线测量控制网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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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若第三方测量单位不能及时对首级控制网进行复核,或虽进行了复核但向施工单位提供了错误的首级控制网成果致使工程发生测量质量问题,责任在第三方测量单位;若第三方测量单位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进行复核未能排除存在的错误,应负复核不力的责任。

5.主要测量内容及要求

5.1 施工单位

5.1.1 施工单位的测量队应由专业测量工程师负责。

由于单位工程的长度、复杂程度和性质不同,施工单位测量队的技术力量和技工人数是否满足工程需要,须经监理单位批准,并应按其指令加强某一方面的测量力量和仪器设备。

5.1.2 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令编制所承担工程的测量设计,并经监理单位审查后报业主批准执行。按批准的测量设计进行测量作业,并切实保护好现场测量标志。

测量设计重点应放在保证工程的空间位置正确,保证与相邻工程正确贯通和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测量的质量保证体系应立足于施工单位自身的质量保证措施。明挖工程的平面控制以中线控制为主,也可以用导线控制,控制办法应在测量设计中予以确定。暗挖法工程的施工测量任务主要在于地面、地下平面高程控制的“联系测量”和在地下布设支导线,支水准线。按贯通测量精度要求,自觉的掌握导线不同部分的测角、测距精度,确保贯通要求。

5.1.3 施工单位必须有行之有效的多级测量复核制,最少为二级,一般为三级。

5.1.4 施工单位应独立复核由业主提交的首级GPS控制点、精密导线点和Ⅱ等水准点。并在此基础上安排自己的控制或细部放样测量作业及规定尺寸的标桩埋设。为保证工程顺利进展,施工单位应适当加密或改善地面控制,务求以后能有较多的“多余观测条件”保证施工测量精度。

施工单位应独立完成联系测量,投点、定向、高程传递,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测量设计中确定的联系测量数次。独立完成贯通后的地下主控制网平差。

5.1.5 施工测量放样工作应重点保证行车隧道(无论车站、区间)的空间位置,以确保不修改线路设计,并确保限界净空满足要求需要。

施工单位在进行测量放样时,应注意与相邻工程的衔接,后施工的工程必须与其相邻先行施工的工程进行联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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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测量队应对结构形式(装配、现浇、多层等)和施工误差的积累等进行分析,根据本单位施工管理和施工控制的实际情况对结构尺寸提出富裕量,以保证最后结构不侵限。

其它地面建(构)筑物、出入口应满足城市规划部门报建放线的规定和要求,设备、管线安装等的放样应满足工程验收规范的要求。

5.1.6 施工单位在工程进度达到3.2.3规定的阶段时必须进行控制测量;控制测量应首先对首级网进行复核;控制测量的方法及成果应满足《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并经监理单位复核后报业主,由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核。

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起止里程、施工工艺、目前施工状况等;

(2)测量仪器及精度,测量的时间及环境情况;

(3)原始点位及对其的检查复核情况;

(4)测量方案及过程的详细叙述;

(5)桩点的里程及埋设情况(点位埋设规格应符合5.1.10要求);

(6)测设的简略图形及其说明;

(7)测量精度评定,包括计算过程、起算数据、精度评定等;

(8)测量的原始记录;

(9)施工单位内部二级以上的复核情况。

5.1.7 轨道工程的铺轨测量应严格按《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应做测量设计,经监理审定批准后执行。

5.1.8 施工单位测量队应与结构、建筑、设备安装主管工程师配合,随时做好测量相关资料。对竣工隧道结构进行竣工测量及沉降变形的监测工作。

5.1.9 在隧道贯通后,及时进行隧道中线调整测量,并以此为基础进行隧道净空断面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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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0 工程竣工后,必须按以下要求移交足够数量合格的控制点:

(1)导线点(中线点)须为混凝土标石,内有100mm×100mm×10mm大小的钢板,镶直径<2mm、深为6mm的铜丝标志;水准点可与导线点重合,但满足相应的要求;

(2)车站:左右线各设立2个以上水准点及2至3个导线点(中线点);

(3)区间:曲线各要素点、直线每150m、曲线通视情况不小于60m须设立一个导线点(中线点),水准点每120m须设立一个。

5.1.11 按监理工程师规定报告测量结果,测量作业作为工程实施的一个工序,须经监理工程师核准后,方允许后面的工序的操作。

5.1.12 接受和配合监理工程师的检验、核准。

5.2 监理单位

5.2.1 应委派有工程测量经验的高级工程师或工程师出任测量监理,测量监理应有两三位助手,包括熟悉观测的技术人员或技师, 并报业主备案。

监理的复核方法有仪器复核,旁站监督,指令施工单位复测校核,对测量方案、测量计算资料和成果的复核等。重要的地面、地下中桩,应以独立复核为主。监理单位的独立复核应使用自己的仪器。监理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的测工配合测量复核。

5.2.2 编写所监理工程的施工测量监理细则,并于开工前10天报业主审批。

5.2.3 指令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做出完整的施工测量设计,审定批准施工测量设计,报业主审查及备案。

5.2.4 对施工单位测量作业进行日常监督,控制其投入的技术力量及所用的测量仪器满足要求。

5.2.5 建立可行的批准程序,把测量放样作业作为工序加以核准。

5.2.6 作为信息管理的一个重要部分,指令施工单位结合计量支付或实地测绘实际完成的工程(工序)形位尺寸,填绘值班竣工图或形象进度图表。特别是对隐蔽工程形位关系加以控制。

5.2.7 建立测量报表、测量日志及测量报告制度,指令施工单位执行,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完整的施工测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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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 按《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及本办法3.2.3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按时进行控制测量作业,并积极协助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核。

5.2.9 对相邻工点施工单位的测量衔接问题进行协调。

5.2.10 工程完工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线路断面测量及车站结构净空测量;组织施工单位向业主移交竣工测量控制桩。

5.3 第三方测量单位

5.3.1 第三方测量单位应由富有地铁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经验的高级工程师主持工作;应当由富有观测经验的测量工程师、技师、技工数人,并有精通仪器校验的技师从事操作,以上人员应相对稳定,更换工程技术负责人须经业主同意。

5.3.2 及时掌握全线地面、地下控制测量现状和需求情况。

5.3.3 定期复测首级GPS控制网、精密导线网、Ⅱ等水准网;若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反映一级控制网发生变化,应立即进行复核并保证其在施工期间的完整性、正确性。

5.3.4 按本办法3.2.3的要求及时对施工单位的控制测量进行复核并保证复核作业及复核成果满足规范要求。

5.3.5 复核全线限界断面。

5.3.6 对施工单位测量队的测量资料及成果提出审核意见。

5.3.7 总结推广轨道交通工程测量经验,分析解决测量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3.8 完成与XX市轨道交通工程有关的测量任务。

6.附则

6.0.1 本办法由XX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6.0.2 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的控制测量成果及技术要求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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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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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轨道交通工程1号线一期工程施工单位控制测量成果及技术要求

1.测量实施方案

在施工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编制本工程土建施工项目测量实施方案,并上报业主审查。

土建测量实施方案上报程序为:土建施工单位将测量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查,由监理单位签署意见,合格后上报业主审查、备案,各土建施工单位测量方案通过业主审查后,方可按照该测量方案进行施工测量,然后进行土建施工。土建施工单位按照通过审查的测量方案进行相关施工测量,测量监理工程师应严格检查土建施工单位对施工测量方案的落实情况。

2.施工加密控制点复核

在施工前或施工中,施工单位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测设控制点时,加密的控制点测量成果必须上报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复核合格后方可应用于施工测量。

第三方测量单位原则上只对施工单位加密控制点进行一次复核,所以,土建施工单位布设的加密控制点必须稳定、可靠,可以长期保存以用于施工测量需要。因点位破坏,而再次或多次加密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加密控制点成果复核程序为:加密控制点成果由土建施工单位上报监理单位审查,由监理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合格后上报业主进行审查、备案,并由业主安排第三方测量单位对土建施工单位的加密控制点进行复核,复核结论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以将这些加密控制点应用于施工测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过程中,土建施工单位测量主管必须进行工作上的配合。

3.施工阶段的控制测量复核

3.1 车站复核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下列施工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复核资料:

土建施工单位浇筑完车站第一块底板、中间一块底板、最后一块底板时,分别进行一次车站底板控制点复核。

3.2 明挖区间隧道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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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下列施工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复核资料:

土建施工单位在浇筑完成第一块底板、区间1/4处、区间1/2处、区间3/4处、浇筑完成最后一块底板时,分别进行一次明挖区间隧道底板控制点复核,共5次。

相邻测点间距离不大于250米。

3.3 矿山法区间隧道(含联络通道)复核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下列施工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复核资料:

3.3.1矿山法区间隧道(含联络通道)掘进当正线洞内掘进超过50m时,作第一次竖井联系测量,开挖到1/3贯通距处时作第二次竖井联系测量,达到2/3全程时第三次竖井联系测量。分别进行一次地下导线网及水准网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复核,并将测量成果上报业主专业测量队复核。

3.3.2当区间隧道单向开挖距离大于1000米时,掘进至150米后每600米加测一次陀螺定向的测量工作,并将测量成果上报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

3.3.3进行联系测量前,施工单位必须将联系测量方案上报业主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审查通过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联系测量。

3.4 盾构法区间隧道(含联络通道)复核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下列施工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复核资料:

3.4.1在盾构开挖前,施工单位必须上报盾构始发基线边、盾构始发前的钢环圆心定位及地下高程点控制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3.4.2在盾构施工过程中,当正线洞内掘进超过50m时,作第一次竖井联系测量,开挖到1/3贯通距处时作第二次竖井联系测量,达到2/3全程时第三次竖井联系测量。分别进行一次地下导线网及水准网包括联系测量在内的复核。并将测量成果上报业主专业测量队复核。

3.4.3当单向掘进距离大于1000m时,在掘进至400m后每600m土建施工单位须加测一次陀螺定向的测量工作,并将测量成果上报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

3.5 竖井联系测量

3.5.1平面联系测量可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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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铅锤仪(或钢丝贴片)、陀螺经纬仪联合定向法。

2)联系三角形(加贴片)定向法。

3)导线定向测量法。其对垂直角有不大于30°的要求。

4)钻孔投点定向法

3.5.2高程联系测量。高程联系测量一般采用固定钢尺法进行。

3.6 洞内控制测量复核

3.6.1盾构法施工的地下导线,在隧道仰拱上利于保护和方便架设仪器的位置,埋设主导线,在隧道的左(右)侧墙上,埋设强制对中的导线点,形成副导线,主副导线可形成闭合导线环;条件困难时,按支导线形式向前延伸,支导线测量时,每个角独立观测多组,取多组的平均值作为采用值。

3.6.2矿山法隧道,在隧道仰拱浇筑完成后,要将埋设在初期支护上的控制点引测到隧道仰拱上。

3.6.3洞内高程控制测量,起闭洞内高程控制点,形成闭合或附合水准路线,进行严密平差,计算各水准点的高程。作业时应按要求对已知点进行检核。

3.6.4地下导线布设时,应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尽量增大点间距,且通视良好,便于使用;埋设要牢固,不容易破坏;不要位于大功率固定机械设备旁,以免给使用、保护带来困难;点位应清楚明了、镶铜心,严禁一个桩上多个点位。点位按要求埋设。

3.6.5 为了确保测量质量,监理单位对桩点埋设应督促土建施工单位按审查合格的测量设计进行。

3.7 贯通测量复核

隧道贯通后,土建施工单位必须上报贯通资料给业主进行复核。

施工单位在区间隧道贯通后,应及时进行贯通测量,计算隧道横向贯通误差、纵向贯通误差及高程贯通误差。

贯通误差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贯通误差调整与区间隧道二衬施工。

3.8线路中线调整测量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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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区间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平面、高程联测资料进行复核。

3.8.2技术要求

土建施工单位在土建施工完成后要进行竣工断面等测量工作,在进行断面测量前,土建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在区间隧道内埋设一定数量的控制点,然后以车站的施工控制导线点为依据,通过区间控制点组成附合导线,进行以“两站一区间”为一单元的联测,左右线均要进行该附合导线测量。

区间隧道控制点埋设及测量技术要求:

(1)区间隧道内中线点的间距,直线上平均为150m,曲线上除曲线元素点外不应小于60m。

(2)控制导线测量应采用II级或以上全站仪左右角各测2测回,左、右角平均值之和与360°较差应小于5″,测距往返各测2测回,往返2测回平均值较差应小于7mm。

(3)数据处理应采用严密平差计算,各相邻点间纵、横向中误差不应超过下述限值:

直线段:纵向为±10mm;横向为±5mm。

曲线段:纵向为±5mm;曲线段小于60m时横向为±3mm,大于60m时横向为±5mm。

(4)平差后的线路中线点应根据设计坐标进行归化改正。归化后对线路中线点各折角应进行复核,在直线上其与180°较差不应大于8″,曲线折角与相应的设计值较差,中线点间距小于60m时不应大于15″,中线点间距大于60m时,应在8″~15″之间。

线路中线点复核合格后,应钻φ2深约5mm的小孔,并嵌入黄铜心标示点位。

(5)高程控制点平均300m埋设一个。

3.9 净空断面测量复核

土建施工单位必须上报净空(断面)测量成果进行复核。

在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根据业主下发的净空(断面)测量要求,对主体结构等进行净空(断面)测量等土建工程竣工测量。施工单位上报的净空断面测量成果应包括纸质成果和相应电子文件。

在进行竣工等断面测量时,施工单位必须根据要求在土建结构上标注明显的断面测量点位,以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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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断面复核和具有可比性。

上述3.1~3.9各施工阶段,土建施工单位分别按要求埋设测量控制点(平面、高程),并及时进行测量,并将测量成果上报监理单位审查,由监理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合格后上报业主进行审查、备案,并由业主相关主管部门安排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复核,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在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过程中,为了保证测量的质量和工期的要求,各施工单位必须给予工作配合。

4.施工单位测量控制点的埋点要求

4.1平面控制点:载体为固定在主体结构上的钢板,在钢板上钻直径小于2mm孔,深约5mm,镶上铜心。

4.2高程控制点:突出主体结构不宜太高,一般高出10mm即可。高程点立水准尺位置要求打磨成“圆球”形,水准尺能左右转动。

4.3各控制点要求稳定、可靠。所有控制点均统一编号,并做明显标记,以利于保护和寻找。

5.竣工测量交桩

施工单位本项目完成后,需要对整个施工过程测量工作进行验收,并在撤场前向业主移交主体结构上经第三方测量单位复核过的足够数量的测量控制点,否则测量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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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测量方案

第7章工程测量 7.1 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施工测量 7.1.3 施工工艺 7.1.3.1 工艺流程 7.1.3.2 操作工艺 1.测量桩位交接 (1)测量桩位交接工作一般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或勘测单位向施工单位测量工程师交桩。 (2)交接桩数量应根据工程的大小确定。如果与另外施工段连接,应在连接处多交至少一个坐标点和水准点。 (3)接桩时应察看点位是否松动或被移动,若已松动或被移动,应及时向勘测单位提出补桩的申请。 (4)施工单位应逐一记录现场点位,并做好桩位标记,桩标不突出的应用钢尺拴桩,做好标记便于寻找复测。 (5)接桩后应及时进行标桩保护,采取混凝土加固、砌保护井和钉设标志牌等措施,容易被车撞轧的控制点应钉设防护栏杆。 2.桩位复测 (1)接桩后依据设计图纸和交桩资料进行内业校核,检查成果表中的各项计算是否正确。 (2)桩位的坐标复测宜采用附合导线测法进行,高程复测宜采用附合水准测法。 (3)复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交桩单位联系解决,复测合格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单位提交复测报告,以使复测成果得到确认后使用。 3.布设施工控制网 (1)在桩位交接工作结束后,按照要求的精度等级进行施工控制网的布设。鉴于公路线形的特点,平面控制网的布设宜采用沿线路方向的附合导线;高程控制宜采用附合水准线路或三角高程测量。 (2)外业观测应选在能见度高、无风的清晨或傍晚进行,以减少大气折光及气

压、温度的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3)水准测量可采用一组往返或两组单程进行,往返测或两组单程测高差不符值在限差以时采用平均值。 (4)水准点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可与平面控制测量同时进行。当采用电磁波三角高程测量时应满足相应测量等级的技术要求,观测时采用相应的技术措施。 (5)内业计算必须使用监理工程师认可的表式。计算步骤应清晰、有条理,成果合格后必须报监理工程师确认。 (6)控制桩必须采取拴桩等有效保护。 4.现况调查及原地貌测量 (1)在施工前,应先放出路基征地线(红线),并调查与记录征地线范围内需拆迁或改移的建(构)筑物、树木、文物古迹、各类地下管线等。若征地线范围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 (2)应放出设计图纸中过路箱涵、管涵等结构物的中心线位置,并调查其平面位置与高程是否与现况相符。若不相符,应及时向监理及建筑单位提出,经其确认后再由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 (3)在现况调查结束后,应计算每一桩号中心坐标与对应的路基宽度,放出路基中线与边线。为保证填方段路基边坡的压实度,在每侧路基设计边线外加宽500mm作为填筑边线。如遇到路基范围内有不适宜材料需挖除、换填,必须在开挖之前与换填之前测量其范围及深度,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 (4)路基清表前,均应按纵向来50m测设一断面,横断方向6~10点测量原地面高程。若地形复杂,可以按纵向上10m~20m测设一断面,所有点位及高程数据应记录在册。在清表后,恢复所有点位并测量此时地面高程作为清表后的地面高程。 5.路基施工测量 (1)填方段路基每填一层恢复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在距路床顶板1.5m 内,应按设计纵、横断面数据控制;达到路床设计高程后应准确放样路基中心线及两侧边线,并将路基顶设计高程准确测设到中心及两侧桩位上,按设计中线、宽度、坡度、高程控制并自检,自检合格并报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2)路基挖方段应按设计高程及边坡坡度计算并放出来口开槽线;每拉挖深一步恢复一次中线、边线并进行高程测设;高程点应布设在两侧护壁处或其他稳定可靠的部位。挖至路床顶1m左右时,高程点应与附近的高级水准点联测。 (3)直线上中桩测设的间距不应大于50m,平曲线上宜为20m;当地势平坦且曲线半径大于800m时,其中桩间距可为何40m。当公路曲线半径为啥30m~60m、缓和曲线长度30m~50m时,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10m。当公路曲线半径和缓和曲线长度小于30m 或采用回头曲线时,中桩间距不应大于5m。 (4)根据工程需要,可测设线路起终点桩、百米桩、平曲线控制桩和断链桩,并

测量队工作管理办法

郑万高铁湖北段7标一分部测量队工作管理办法 初稿

项目部测量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它既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搞好工程测量,提高测量成果水平,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工程质量,加快施工进度,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测量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以及国家、行业、部门的现行法规、政策、规定和办法,还应具有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努力作好本职工作。 第三条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发展,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单位在保持工程测量队伍相对稳定的同时,必须加强工程测量人员的知识更新,不断提高测量人员的素质。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方法和先进的仪器设备,使工程测量工作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测量工作实行测量队长负责制,测量队队长负责整个项目的测量工作。 第五条测量队工作职责范围 (一)负责本项目的测量业务管理及施工测量工作,对本项目的测量相关工作负责。 (二)负责贯彻实施上级转发或下达的有关技术要求和

规定。 (三)明确测量人员的职责,熟悉测量的规范、标准和精度要求。 (四)负责本项目测量队伍的建设和测量设备的管理。 (五)参加业主和监理组织的交接桩、控制网复测等测量工作。 (六)组织参与工程项目的开工复测和竣工测量,实施控制测量、施工放样和变形观测等工程测量工作。 (七)协同工程技术部门完成对重难点工程部位的施工过程测量检查工作。 (八)积极配合工程部做好工程计量、变更索赔原始测量资料的收集工作。 (九)组织本级测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十)有针对性地制定测工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 (十一)保障与监理人员的信息畅通,在正常合理的工作范围内,积极配合监理做好与测量相关的各项工作。 (十二)完成测量大队及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测量队长岗位职责 (一)在项目部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项目部测量技术管理工作。 (二)组织项目测量队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合同段内交接桩、控制网复测等测量工作。 (三)组织制订本项目的测量组织实施方案、工序测量作业指导书和技术保障措施。

项目部-施工测量管理办法(模板)

施工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路桥建设股份沪昆客专长昆湖南段项目经理部施工测量工作,明确职责,保证测量工作满足施工要求,测量数据准确、可靠,确保建筑物位置和几何尺寸无误,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测量工作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以及有关设计方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组织机构 按照两级管理进行测量工作管理,各分部成立相应的测量组织机构,并应组建各自的测量队,负责各分部管段内全部测量工作。 2.2项目经理部职责 2.2.1代表项目经理部参加业主、监理主持的有关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并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及时传达到各分部。组织召开测量方面的工作会议。 2.2.2对本标段各分部测量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2.2.3组织各分部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并组织精密网贯通复测工作。 2.2.4对精密控制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以便各分部和业主、设计院、监理对出现的问题得以沟通和解决。 2.2.5按规定组织施工中间过程全线贯通复测成果复核工作。 2.2.6组织竣工测量和参加竣工交接工作。 2.3各分部主要职责 2.3.1各分部负责对施工范围内测量工作进行全面管理; 2.3.2负责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 2.3.3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各自管段测量设计交底,点收设计移交的精密控制点,签署交接桩纪要; 2.3.4负责在设计精密控制网基础上根据施工需要加密施工控制点; 2.3.5在复测过程中发现差错或资料与现场不符时,应立即书面通知项目经

理部工程部、监理,以便及时处理; 2.3.6负责按照相关规定正确使用精密测量成果; 2.3.7配合和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监理要求提交相关测量资料; 2.3.8配合业主委托的第三方测量机构进行的测量验收、抽检、复核、误差/粗差争议的仲裁以及对重要工点和重点工程进行的监测和观测; 2.3.9参加建设过程中工程测量误差/粗差的处置,并提出处置意见报请相关单位,按批准的处置方案进行相应的工程处置; 2.3.10负责施工测量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精密网控制点的保护工作;按铁路客运专线相关测量标准、规范及设计单位提出的精度标准要求,完成测量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各阶段的测量放样工作和沉降变形观测工作; 2.3.11负责对施工中间过程全线贯通复测成果进行复核; 2.3.12按要求进行竣工测量。 3、测量工作基本要求 3.1工程测量的基本内容 3.1.1土建工程施工测量; 3.1.2建筑物、构筑物变形测量; 3.1.3轨道工程施工测量; 3.1.4安装工程测量; 3.1.5竣工测量。 3.2.6土建工程施工测量,建筑物、结构物变形测量,安装工程测量和竣工测量由各分部按照铁道部现行标准、规范和各自管段工程设计文件在勘测设计控制测量网的基础上组织实施。 3.3所有施工放样测量都必须进行换手测量。对工程项目的关键测量科目必须实行彻底换手测量,一般测量科目实行同级换手测量。彻底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人员、仪器及计算资料;同级换手测量须更换测量和计算人员。 3.4项目经理部和各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测量工作。 3.5各分部组建测量队,并任命一名责任心强、测量技术水平高的测量技术人员为测量主管工程师,负责组织和实施各项测量工作,及时处理测量过程中的问题,测量队必须选配具备专业技能的人员担任精密测量工作。

城市工程测量作业指导书

*******有限公司 城市工程测量作业指导书

工程测量作业指导书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对市政工程测量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循的一些规则作了规定。为市政工程测量提供指导。 1.2 适用范围 1.2.1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普通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河道、堤防、下水道等)勘测设计阶段的测绘工作。 1.2.2 本作业指导书重在对规范内容的补充或说明。 本作业指导书中未涉及的技术要求,应按照相关规范的有关条款和项目技术设计书的要求执行。 2. 作业引用文件 2.1 技术标准 2.1.1 CJJ/T 8-2011《城市测量规范》 2.1.2 项目的技术设计书 3. 作业流程图 详见附图。 4. 作业程序 4.1 接收任务 4.1.1 由公司将任务下达到外业室,并签发测绘项目任务单。 4.1.2 测量工程部接收任务后,应按照GLW011《测绘项目负责人制度》的规定确定该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要时也可由公司确定项目负责人。 4.1.3 技术设计 a) 项目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搞清任务的内容和具体要求,收集有关的成果资料。了解测区范围、 测区概况,必要时组织人员到测区现场进行踏勘; b) 在了解情况的基础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我司关于《测绘项目技术设计规定》的要求 编写相应的技术设计,并按规定中的要求进行审批。 4.2 生产准备 4.2.1 测量工程部主任应根据任务书的要求,组织好人员,并进行分工,安排工作实施计划。作业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质或经培训合格,才能聘任上岗。 4.2.2 项目负责人应就技术设计书中的技术方案和要求及作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4.2.3 准备所需的资料和仪器工具(地形图、控制点成果、经纬仪、测距仪或全站仪、棱镜、钢尺、水准仪、水准尺、手薄、下水道摸尺等) 4.2.4 使用的仪器设备必须已经检定合格,并且在有效期内。 4.3 生产作业 4.3.1 工程测量的主要测绘内容: a)地形修(实)测,提供数字化带状地形图; b)规划道路中心线坐标计算及放样,提供道路中心线坐标及放样点点位图及地形蓝图; c)道路纵横断面测量及散点标高测量; d)桥位桩放样及桥位图测量; e)下水道摸测。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测量技术

1、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测量概述 近年来,我国迅速发展的地铁、轻轨等城市轨道交通,对列车安全行驶、乘客旅途舒适性的要求越来越高。由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轨道结构采用混凝土整体道床,轨道工程一次定位,几乎不能再调整;而铺轨基标是高标准轨道混凝土整体道床的轨道铺设控制点,故高精度满足铺轨要求的测量工作,重点是用铺轨基标来保证轨道的设计位置和线路参数,同时也保证行车隧道的限界要求。这就对铺轨精度提出了更严格要求,因此精确测设铺轨基标是保证地铁轨道高精度施工的重要环节。 何谓铺轨基标?铺轨基标是高标准轨道整体道床的轨道铺设控制点,它是具有精确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标志;按精度等级可划分为控制基标和加密基标;铺轨基标埋设位置有两种,即位于线路中线或线路中线的一侧。图一为:利用直角道尺(精度0.5mm)通过沿线布设的铺轨基标精确确定一股钢轨的位置和标高。 (图一)(图二) 轨道工程测量的实质?轨道工程测量的主要工作是铺轨基标测量。其实质是按照设计线路和铺轨综合设计图的要求,以一定的间隔,在线路中线或其一侧测设具有精确平面坐标和高程的标志,作为铺轨的平面和高程依据。见图二。 在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建设中,我们总结如下《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测量作业流程图》: 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测量作业流程图

从《城市轨道交通轨道工程测量作业流程图》中,我们可以看出轨道工程测量主要包括:施工控制点复测(四等平面控制、二等高程控制)、控制基标测设(三维放样、归化改正满足规范要求精度)、加密基标测设(三维放样、复测满足规范要求精度)、竣工测量、其他测量工作等。 2铺轨基标测量作业程序 2.1施工控制点的交接和复测 轨道专业施工所需的中线方向、里程、高程等均是由地面精密控制点引入,为保证铺轨精度,要求铺轨前应全面的对其检测,通过贯通测量后,对施工控制点进行统一的调整和平差后再设置基标,以保证基标的精度。 铺轨基标的测设依据为业主测量队提供的施工控制点。施工单位进场后,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主持下由施工单位测量队、业主专业测量队、业主代表四方进

轨道交通测量方案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 施工11标段 施 工 测 量 方 案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隧集团广州市轨道交通 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11标段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编制依据 (2) 二、工程概况 (2) 三、控制点复测与加密 (3) 四、施工测量及复核 (7) 五、车站与区间结构的竣工测量 (8) 六、测量技术保证措施 (7) 七、桩位保护措施 (10) 八、仪器设备及测量人员配置 (11) 九、仪器设备保障与操作规范 (12) 十、附件 1、测量设备鉴定证书 2、测量人员资格证书

一、编制依据 ⑴、《地下铁道、轻轨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1999) ⑵、《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⑶、穗铁建总前期(2005)92号关于印发《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二 版)》的通知 ⑷、《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⑸、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11标段土建工程承包合同 二、工程概况 2.1 工程位置 广州市轨道交通二、八号线延长线工程施工11标段三元里~江夏段位于广州市白云区西部旧机场跑道及绿化草坪上,线路走向为南北走向。具体位置见图1-01。 2.1 工程位置 本标段位于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核心规划区,工程包含1井、2站、2区间共计5个子单位工程,即:【中央广场站北盾构始发井】、【中央广场站~市民广场区间】、【市民广场站】、【市民广场~天河南一路盾构区间】、【天河南一路站】。标段起迄里程为Y(Z)DK2+016.81~Y(Z)DK2+941.8,全长924.99m。 区间线路从中央广场站出发,沿规划珠江新城中轴线向北行,采用矿山法施工下穿金穗路,到达中央广场北盾构始发井后,采用盾构法施工下穿未开发荒地过市民广场站,由市民广场站二次始发后下穿黄埔大道,穿过天河南小区,基本沿六运二街北行,在天河南一路处下穿广州地铁一号线体育西站~体育中心站区间隧道,到达设在宏城停车场内的天河南一路站。具体位置如图1所示。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工程测量管理规定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测量机构设置和测量人员管理 1、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总工程师及架子队技术主管必须抓好测量管理工作,项目部、分部、架子队必须安排一名专职测量工程师主抓测量工作。 2、分部专业测量工程师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五年以上现场测量经验,熟练掌握常规工程测量的全过程,能进行工程测量设计和数据处理工作。 3、架子队测量工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有丰富的现场测量经验,熟悉各种常规工程测量仪器的操作要点和使用方法,能进行常规测量计算工作。 4、测量人员持证上岗,各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特别是专业测量工程师和主要测量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换工作岗位或调离。特殊情况非调换不可,必须经上一级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由本级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各项测量交接(测量资料、桩橛)要清楚,交接手续要齐全,交接双方签字认可,并形成纪要作为资料保存。 5、主要测量人员名单、上岗证、工作简历分别上报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工程部存档。 第二条测量工作标准依据 成渝客专工程测量精度要求高,实施作业要求规范严格,各测量人员严格执行铁建设(2006)189号,客运专线无碴轨道铁路工程测量暂行规定及成渝客专有关测量规定。 第三条测量工作范围及职责 1、工作范围 集团公司项目部

根据我管段的工程情况,集团公司项目部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参与全线工程项目的交接桩、复测工作; ○2对特大桥和地形、线形复杂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控制测量工作; ○3对分部的结构物控制测量进行换手复测; ○4负责组织对分部的工程复测进行核对,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5对分部测量队上报的长大隧道、特大桥、重点曲线大桥的控测资料进行复核。 各分部 根据分部承担工程任务特点,分部测量队负责以下工作: ○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组织的与分部项目有关的工程交接桩、复测及隧道、特大桥的布网控测工作。 ○2负责本分部的工程交接桩、复测、竣工测量,并将测量成果向所属施工单位办理移交。 ○3对桥梁中线桩难以直接测定或轴线布局达不到精度要求的特大桥进行控制测量及墩台中心的测定。 ○4对于特大桥和线形复杂的曲线大桥等大型项目进行平面控制测量和高程控制测量。○5负责对本分部和相邻分部之间结合部的控制测量和贯通测量。 ○6负责铺设轨道贯通和竣工测量及永久桩橛的埋设。 ○7定期对本分部工程项目进行复测核对,一般情况下,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 架子队 ○1参加集团公司项目部、分部两级组织的交接桩、复测及重点工程的控制测量工作。○2负责保护集团公司、分部精测队交给的导线桩、中线控制桩和水准基点桩。 ○3负责本队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放样测量。

地铁施工测量限差(规范)摘要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一、地面平面控制测量 1.导线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2.精密导线测量主要技术要求 3.水平角观测的主要技术要求 4.水平角观测 水平角观测所使用的全站仪、电子经纬仪和光学经纬仪,应符合下列相 关规定: 3.1照准部旋转轴正确性指标:管水准气泡或电子水准器长泡在各位置的读 数较差,1″级仪器不应超过2格,2″级仪器不应大于1格,6″级仪器 不应超过1.5格。 3.2光学经纬仪的测微器行差及隙动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大于1″,2″

级仪器不应大于2″。 3.3水平轴不垂直于垂直轴之差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10″,2″级仪 器不应超过15″,6″级仪器不应超过20″。 3.4仪器的基座在照准部旋转时的位移指标:1″级仪器不应超过0.3″,2″ 级仪器不应超过1″,6″级仪器不超过1.5″。 3.5光学对中器的视轴与竖直的重合度不应大于1mm。 4. 水平角方向观测法的技术要求 二、地面高程控制测量 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网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

水准测量测站的视线长度、视距差、视线高度的要求(m) 水准测量的测站观测限差(mm) 各等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指标(mm) 光电测距三角高程导线技术要求 三、联系测量 1.隧道贯通前的联系测量工作不少于3次,宜在隧道掘进到100m、300m 以及距贯通面100~200m时分别进行一次。当地下起始方位角较差小于 12″时,可取各次测量成果的平均值作为后续测量的起算数据指导隧道 贯通。 2.隧道内定向边边长应大于60m,视线距隧道边墙的距离应大于0.5m。 3.隧道内控制点间平均边长宜为150m。曲线隧道控制点间距不应小于60m。 4.水准线路往返较差、附和或闭合差为±8√Lmm。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目的和意义 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技术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 强施工测量管理工作,明确测量工作的任务和职责,确保测量工作及时地、精确地满足施 工生产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施工测量是工程开工前、工序作业前、项目竣工前技术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又是对 已完工的工程实体位置、高程、几何尺寸检测及位移变形观测的重要手段。它既是工程建 设施工阶段的重要技术基础工作,又为施工和运营安全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技术依据。总体 要求 为保证工程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必须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合理组织测量人员,配置相应的仪器设备,严格按照设计及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进行测量,在满足测量精 度的基础上积极为施工生产服务,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原则 在测量布局上,应遵循“由整体到布局”的原则;在测量精度上,应遵循“由高级到低级” 的原则;在测量次序上应遵循“先控制后碎步”的原则;在测量过程中应遵循“随时检查, 杜绝错误”,“前一步工作未作检核不进行下一步工作”的原则。 施工测量的依据 施工测量以工程合同、设计文件(含变更设计)、设计单位提供的控制桩资料、工 程所属行业测量技术规范(规则)为依据。 施工测量的三个阶段 施工测量工作分三个阶段,即开工准备阶段测量、施工阶段测量和竣工阶段测量。开工准 备阶段测量包括:交接桩、设计控制桩贯通复测、施工控制网建立、地形地貌复核测量。 施工阶段测量包括:施工放样测量、工序检查测量、施工控制网复测、沉降位移变形观测 及安全监控测量。竣工阶段测量包括:竣工贯通测量和工点竣工测量。 设计控制桩交接 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参加的现场交接桩工作,根据设计院提供的 资料,对设计平面控制桩和高程控制桩等逐一进行现场确认接收,做好交接记录,办理交 接桩签认手续。交接记录应详细注明缺桩和桩损情况及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接桩后及时 清理桩址周围杂物,建立醒目的桩位标志,并进行必要的保护。 设计控制桩贯通复测 根据设计控制桩的精度等级要求,编制平面、高程控制点施工复测方案, 控制点加密测量方案,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对设计平面控制桩及高程控制桩进行贯通复测,对丢失或损坏的控 制桩点进行补设(或由设计补设),并与相临标段的设计控制桩进行联测(不少于两个桩点),当复测成果与设计不相符时,应及时与设计沟通解决。完成后编制复测成果报告书,经监理、设计签字确认后使用。 施工控制网建立 在熟悉本标段设计路线和结构工程平面图的基础上,根据施工测量的需要,确定在设计控 制网点的基础上进行加密或重新布设测量控制网点,相邻加密桩点保证通视且间距不宜超 过300m。测量完成后编制施工控制网测量成果报告书,经监理复核确认批准后方可用于 施工放线测量。 地形地貌复核测量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测量管理细则(第三版)

广州轨道交通施工控制测量管理细则 §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和基本质量指标 1.1 施工测量质量管理目标是确保全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管线安装按设计准确就位,在线路上不产生因施工控制测量、放样测量超差而引起修改线路设计从而降低行车运营标准。 1.2 质量指标 1.2.1在任何贯通面上,地下测量控制网的贯通中误差,横向不超过±50mm,竖向不超过±25mm。 1.2.2 隧道衬砌不侵入建筑限界,设备不侵入设备限界。 1.2.3建(构)筑物,装修和设备、管线的竣工形(体)位(置)误差满足《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地下铁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99—1999和广州轨道交通施工验收标准规定。 §2主要使用的测量规范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参照以下规范执行: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GB50308—2008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新建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99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T 8—9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1 ●国家其他测量规范、强制性标准 §3轨道交通施工测量主要内容 轨道交通施工测量按服务性质分类可以分为施工控制测量、细部放样测量(高架工程的桩基础、墩<柱>位、明挖基坑角点测量及铺轨基标测量)、竣工测量和其它测量等作业。 3.1施工控制测量可分为三部分: 3.1.1地面控制测量:维护施工期间地面的平面、高程主控制网完整,维持其可靠、可用;为施工方便加密地面控制点(包括高架工程、地面工程、明挖工程的地面中桩)并维持其可靠、可用。

建设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目录 1、总则 (1)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1) 3、测量三级复核制度 (3) 4、测量标志保护与管理 (4) 5、测量记录与资料管理 (4) 6、测量仪器及工具的使用和保管 (5) 7、奖惩制度 (6)

测量管理办法 1、总则 1、施工测量工作是工程施工的重要工序,也是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统一测量管理的有关制度,为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根据工程特点和测量要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项目部组成后,应成立项目测量队,项目部总工程师和工程部长负责组建工作。测量队隶属于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部,属项目部管理层机构编制。各施工队根据工程需要成立测量小组,测量小组在测量业务上归项目部测量队领导。 3、测量队、测量小组组人员数量应根据工程需要确定(至少保证5名人员),必须满足施工需要。设置一名测量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应具有测量相关专业工程师及其以上职称、测量员上岗证、从事测量工作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负责司镜的人员必须持有测量员岗位证书,其他测工必须经基本技能培训且考核合格后上岗。 4、测量主管和其它测量人员保持相对稳定,不得中途更换或调动,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动时,应由总工程师亲自主持工作交接和测量重要资料交接。 5、测量队、组的测量仪器、工具配置应满足本工程的需要,测量队要积极推广使用各种先进的测量仪器和现代化的测量方法,提高测量精度和工效,满足施工需要。应根据工程种类配备必要的技术规范、工具书和应用软件。测量仪器、工具必须做到及时检查校正,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使其保持良好状态。按规定周期送检测量仪器、工具应到国家法定的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测量队负责仪器、工具的送检工作。 6、项目部各领导必须重视和支持测量工作,同时加强领导和监督。根据工作特殊性,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保证必要的交通、后勤等服务。 2、测量工作内容与分工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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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8.1 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2 测量管理机构 8.2.1 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 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 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8.3 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 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8.3.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8.4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8.4.1 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8.4.1.1 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列位置: (1)建筑物四角、大转角处及沿外墙每10-15M处或每隔2-3根柱基上; (2)高低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等交接处的两侧; (3)建筑物裂缝和沉降缝两侧,基础埋深相差悬殊处、人工地基与天然地基接壤处、不同结构的分界处及填挖方分界处。 (4)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以及膨胀土地区的建筑物,在承重内隔墙中部设内墙点,在室内地面中心及四周设置地面点。 (5)邻近堆置重物处、受振动有显著影响的部位及基础下的暗沟处。 (6)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上或沿纵横轴线设点。 (7)片筏基础、箱形基础底板或接近基础的结构部分之四角处及其中部位置。 (8)重型设备基础和动力设备基础的四角、基础型式或埋深改变处以及地质条件变化处两侧。 (9)电视塔、烟囱、水塔、油罐、炼油塔、高炉等高耸建筑物,沿周边在与基础轴线相交的对称位置上布点,点数不少于4个。 (10)地基土的分层沉降观测点,应选择在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中心附近。观测标志深度,最浅的应在基础底面50cm以下;最深的应超过理论上的压缩层厚度。 (11)建筑物的沉降观测点布设范围,宜为建筑物基础深度的2—3倍,并应由密到疏布点。 8.4.3沉降观测方法 建筑物的沉降观测,宜采用几何水准或液体静力水准等测量方法。单个构件,可采用测微水准或机械倾斜仪、电子倾斜仪等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宜采用二级水准测量,视线长度宜为20-30米,视线高度不宜低于0。3米。水准测量应采用闭合法。 每次变形观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整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规范

地铁测量主要工作 1 总则 1.0.1为适应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技术要求,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可靠和安全适用的原则,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新建和旧线改造及运营期间的工程测量。1.0.3在同一城市内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平面和高程系统应与所在城市平面和高程系统一致; 2工程建设前应在城市一、二等平面和高程控制网的基础上,建立专用平面、高程施工控制网,其与现有城市控制网重合点的坐标及高程较差,应分别不大于50mm和20mm; 3 施工前应对已建成的平面、高程控制网进行复测,建设中应对其进行检测。 1.0.4城市间的轨道交通工程控制测量除应满足本规范1.0.3条中的2、3款外,还应采用统一的坐标、高程系统,当城市间坐标、高程系统不一致时应进行相应的换算。 1.0.5线路工程控制测量应采用附合导线(网)和附合高程路线的形式。特殊情况下采用支导线、支水准路线时,必须制定检核措施。 1.0.6 在隧道贯通前,联系测量、地下平面控制测量和地下高程控制测量,随工程进度应至少独立进行三次,满足限差后应以各次测量的平均值指导隧道贯通。 1.0.7暗、明挖隧道和高架结构横向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50mm,高程贯通测量中误差应为±25mm。 1.0.8施工期间内和运营期一定时间内,应对线路结构和临近主要建筑、管线等进行变形监测,并应制定应急变形监测方案。 1.0.9竣工测量应按工程竣工验收要求进行,其工作内容和测量技术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测量规范、工程验收规范以及工程资料管理相关要求。 1.0.10应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定期对测量仪器和工具进行检定。作业时应避免作业环境对仪器的影响。 1.0.1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测量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测量仪器管理制度87682

测量仪器使用、维护和保养规定 测量仪器是测量人员对工程施控的有力武器。爱护好测量仪器及工具是我们每一位测量工作者应具备的品德。由于测量工作是在室外进行,受自然条件、气候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对维护好测量仪器非常重要,正确使用、科学保养仪器是保障测量成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延长仪器使用年限的重要条件,是每个测量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否则不但影响测量工作的进展和任务的完成,而且会造成仪器损坏。为此,我们必须正确使用仪器,了解仪器性能,基本构造和操作方法,加强仪器的维护和保养。 一、仪器的使用 1、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平放在地上,严禁手提或怀抱着仪器开箱,以免仪器在开箱时仪器落地损坏。开箱后应注意看清楚仪器在箱中安放的状态,以免在用完后按原样入箱。 2、仪器在箱中取出前,应松开各制动螺旋,提取仪器时,要用手托住仪器的基座,另一手握持支架,将仪器轻轻取出,严禁用手提望远镜和横轴。仪器及所用部件取出后,应及时合上箱盖,以免灰尘进入箱内。仪器箱放在测站附近,箱上

不许坐人。 3、安置仪器时根据控制点所在位置,尽量选择地势平坦,施工干扰小的位置,安置仪器时一定要注意仪器,检查仪器脚架是否可靠,确认连接螺旋连接牢固后,方可松手。但应注意连接螺旋的松紧应适度,不可过松或过紧。 4、观测结束后应将脚螺旋和制动、微动各螺旋退回到正常位置,并用擦镜纸或软毛刷除去

仪器上表面的灰尘。然后卸下仪器双手托持,按出箱时的位置放入原箱。盖箱前应将各制动螺旋轻轻旋紧,检查附件齐全后可轻合箱盖,箱盖吻合方可上盖,不可强力施压以免损坏仪器。 二、仪器的管理 1、各种测量仪器应符合局集团公司关于计量器具管理规定。 2、新购仪器、工具,在使用前应到国家法定计量技术检定机构检定。新购置的仪器、转拨给其他项目的仪器,应结合仪器认真阅读说明书,从初级到高级,先基本操作后高级操作,反复学习、总结、力求做到“得心应手”最大限度地发挥仪器的作用,不熟悉仪器操作的人员不得盲目用机。 3、各种测量仪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常规检验校正,使用过程做好维护,使用后及时进行养护。 4、各种光电类、激光类仪器必须定期送到具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鉴定时间不宜超过规定时间,以确保测量的准确和精度。 5、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和鉴定、校正不到出厂精度、超过鉴定周期,以及零配件缺损和示值难辩的仪器。 6、使用全站仪、光电测距仪,在无滤光片的情况下禁止将望远镜直接对准太阳,以免伤害眼睛和损害测距部分发光二级管。 7、在强烈阳光、雨天或潮湿环境下作业,务必在伞的遮掩下工作。 8、对仪器要小心轻放,避免强烈的冲击震动,安置仪器前应检查三脚架的牢固性,整个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不得离开

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测量方案

海东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测量方案 编制人: 审核: 审批: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海东地下管廊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六年八月

目录 一、编制依据 (1) 二、工程概况 (1) 三、施工部署 (2) 3.1组织工作 (2) 3.2施工测量放样工艺流程图 (3) 四、施工测量的基本要求 (3) 4.1施测原则 (3) 4.2准备工作 (4) 4.3测量仪器的选用 (4) 4.4、测量人员培训 (5) 4.5、仪器设备检定和日常检校 (5) 五、控制网测设 (5) 5.1总平面控制 (5) 5.2施工平面控制网测设 (5) 5.2.1平面控制网布设原则 (5) 5.2.2 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布设 (6) 5.3高程控制网的布设 (6) 5.3.1 高程控制网的布设原则 (6) 5.3.2 高程控制网的等级及技术要求 (7) 5.3.3 水准点的埋设及观测技术要求 (7) 六、施工测量放样 (8) 6.1、测量资料收集与放样方案制定 (8) 6.2、基础开挖测量放样 (9) 6.2.1、前期测量准备工作。 (9) 6.2.2、实施放样 (9) 6.3管廊施工放样要求 (11) 七、测量劳动组织 (12) 八、仪器要求 (13) 九、设备机具配置 (13) 十、质量控制及检验 (13) 十一、安全及环保要求 (14) 11.1、安全要求 (14) 11.2、环保要求 (14)

一、编制依据 1.1 海东市地下综合管廊《施工图设计文件》; 1.2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GB50007-2002); 1.3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 1.4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5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91); 1.5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二、工程概况 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地下综合管廊西起三合大道(古瓦公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K0+000,东至东园路与平安大道交叉口K4+931,全长4.931公里(见管廊分布示意图)。管廊布置于平安大道机动车道正下方。管廊施工采取基坑明挖、结构现浇等工艺。管廊断面采用干支混合型的形式,满足管线安装敷设和运营维护要求,断面型式设计为双舱、三舱和四舱形式,入廊管线种类有高压电力、给水、中水、电力、通信、燃气等,结构全宽分别为7.75m、10.4m、13.05m,结构高度为4.45m,结构断面详见图示。综合管廊顶部覆土厚度2.5米~3.0米,断面净高3.5米~6.1米,基坑一般深度约7-8m,下穿河道的局部段落基坑深度在10m以上。 平安大道为平安区城区主干道,路面全宽约16m;除两端交叉口外,沿线共有15个支路交叉口;沿线主要为平安区政府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商铺、餐馆的聚集地,交通较为繁忙,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仪器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测量管理制度 8.1 主要内容 本章规定了建筑施工测量管理方面的内容,具体包括:管理机构与程序,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沉降观测,测量仪器的管理及使用。 8.2 测量管理机构 8.2.1 公司设测量管理人员,在技术质量部领导下工作,负责公司的测量管理工作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2 区域公司设测量人员,在本单位技术科的领导下工作,负责本单位的测量管理工作及测量和施工中测量技术的指导工作。 8.2.3 项目部设专(兼)职测量人员,接受项目主管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测量放线工作。 8.3新开工程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 8.3.1 各区域公司测量人员负责本单位新开工程的定位放线及水准点引测工作。 8.3.2 工程定位放线应有项目主管工程师或工长在现场。工程定位放线后测量人员及时绘制出定位放线记录和定位放线验线记录,由项目主管工程师复核签字,同时通知甲方等有关部门进行验线签字。 8.4 建筑工程的沉降观测 8.4.1 沉降观测工程的范围: 8.4.1.1 根据地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破坏后果的严惩性,将建筑物分为三个安全等级。

建筑物安全等级 对一级建筑物应在施工期间及使用期间进行沉降观测,并应将实测资料作为建筑物地基基础工程质量检查的依据之一。 8.4.1.2 根据桩基损坏造成建筑物的破坏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的严重性,桩基设计时应根据下表选用适当的安全等级。 建于粘性土、粉土上的一级建筑桩基及软土地区的一、二级建筑桩基,在其施工过程及建成后使用期间,必须进行系统的沉降观测直至沉降稳定。对建于砂土、碎石类土上的桩基,由于其沉降量小,时效不显著,无需进行观测。如设计有特殊要求,按设计要求。 8.4.1.3 对于二、三级建筑物可根据设计、勘察要求,确定是否进行沉降观测,原则上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均应进行沉降观测。 8.4.2沉降观测点的布设 每个工程至少应有3个稳固可靠的点作为基准点;基准点要求建立在变形区以外的稳定山区,同大地测量点比较,要求具有更高的稳定性,其平面控制点一般应有强制归心装置。 工作基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对通视条件较好或观测项目较少的工程,可不设立工作基点,在基准点上直接测定变形观测点;要求这些工作极点在观测期间稳定不变,测量变形点时作为高程和坐标的传递点,同基准点一样,其平面控制点应设有强制归心装置。 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应以能全面反映建筑物地基变形特征并结合地质情况及建筑结构特点确定,数量不少于6个。点的设置应牢固,便于观测,还要求形式美观,结构合理,且不破坏变形体的外观和使用,点位应避开障碍物,便于观测和长期保存。点的位置宜选在下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DOC)

中铁十一局集团第二公程有限公司 工程测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工程测量是施工企业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测量成果是设计、施工的技术资料和依据。测量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不允许任何弄虚作假和玩忽职守的现象存在,严格做到准确、精密、及时。为了加强测量工作的管理,减少测量错误,防止测量事故发生,确保公司的测量工作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测量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 公司测量管理工作主要实行公司测量室、项目部[子(分)公司]测量队、工程队测量班三级管理,各级测量管理工作分别在各级技术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公司测量室定编2-3人,设主任1人,测量工程师1-2人;项目测量队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设3-12人;施工队测量班设测量工1-2人;劳务施工队必须定岗测量工1-2人。 第三章测量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测量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和测量室实行统一管理,测量人员调配、学习培训由测量室提名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人力资源部和测量室共同负责落实。 第二条、测量人员实行能力和绩效优先制度。对于工作优秀、业绩突出、综合能力强的测量人员在项目上场、学习培训、评优评选等方面有优先权。对企业不忠诚、工作不认真、无组织纪律观念、没有

上进心、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测量人员将实行末尾淘汰制,清除出测量队伍。 第三条、测量人员要进行转岗,必须报公司测量室进行审批,公司测量室根据其从事测量工作的时间、在测量工作中的表现、以及为测量工作做出的贡献等方面实事求是进行评判,达到条件的公司测量室汇报分管领导同意后,配合人力资源部,优先推荐转岗。凡是没有经过此程序的人员私自转岗,公司测量室将联合人力资源部进行惩治。一是勒令其限期返回测量队伍,视其在工作中的表现决定其在公司的去留问题。二是视其情节直接予以除名。 第四条、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测量管理工作,合理协调测量人员工作环境,珍重测量人员的劳动成果,并为他们的工作、学习、生活尽可能地提供良好的条件。 第四章测量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测量交底制 所有测量人员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对自己的测量工作及成果负责。交底制度应该是双向交底制度,指的是项目工程部或者专业工程师给项目测量室或者测量工程师进行交底,项目测量室或者测量工程师给项目工程部或者专业工程师进行交底。双向交底制度是为了在部门之间和不同的专业工程师之间形成多向复核检查制度,避免因原始数据和沟通不到位造成错误,防止工程事故发生。 测量技术交底书分为纯测量专业数据成果交底书和施工放样交底书。纯测量专业数据成果交底书为测量组织内部成果下发性质,由测量人员内部复核,可为测量组织内部或上下级测量组织之间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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