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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及现实诉求

浅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及现实诉求
浅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及现实诉求

浅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及现实诉求

摘要:

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现实诉求----直接民主制的实践,主要表现在人民直接制定并修改法律,立法权属于人民,人民选举政府,任命官吏,人民固定、按期举行集会并表决公共事务。本文通过对卢梭人民主权理论及其现实诉求的分析,指出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与社会的发展,人民主权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直接民主制的比重会不断提升。

关键词:人民主权公意现实诉求

正文:

最早提出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让·布丹。此后,主权理论逐步发展,霍布斯主张绝对君主主权,洛克则从财产的视角对主权给予时代特征的诠释。然而真正将主权赋予人民并使人民主权理论深入人心的是卢梭,他认为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甚至不可代表。

一、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1、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的基础:国家主权应当属于人民,并为人民的“公意”所指导。卢梭指出国家是民众的结合体,是一个公共的人格,民主国家是在社会契约的基础上产生的,每一个缔约者都毫无例外地向它

交出了自己的全部的权利,普遍的强制性的力量,才能按照最有利于全体成员的方式来安排生活。“主权”便是这样一种力量,它是一种强制性的统治权力,在民主国家中,主权属于全体人民,并“公意”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导。卢梭说:“正如自然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自己的各部分肢体的绝对权力一样,社会契约赋予了政治体以支配它的各个成员的绝对权力。”①卢梭认为:“我们每一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共同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这一瞬间,这一结合行为就产生了道德的与集体的共同体,以代替每一个订约者的个人,组成共同体的成员数目就等于大会中所有的票数,而共同体就以这同一行为获得了它的统一性,它的公共的大我,它的生命和它的意志。这一由全体个人的结合所形成的公共人格,以前称为城邦,现在则称为共和国或政治体,当它是被动时,它的成员称它为国家,当它是主动时,就称它为主权者,而以之和它的同类相比较时,则称它为政权。”②

2、人民主权的基本属性:人民主权既不可以转让,也不可以分割。卢梭认为主权既然不外乎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它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

①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版,第4页

②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版,第21页

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人民没有任何理由转让主权,转让主权就是出卖意志,就是出卖自己的自由和生命,而无论以任何代价出卖意志、自由和生命,都是违反自然,同时又是违反理性的。

由于主权不可转让,同样理由主权又是不可分割的。主权代表人民统一的共同的意志,这个意志是不可分割的,他说:“它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人的,在前一种情形下,这种意志一经宣布就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并且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形下,它便只是一种个别意志或者是一种行政行为,至多也不过是一道命令而已。”③卢梭认为有一些思想家把主权分割为立法、行政、宣战、媾和、外交等若干权力,是因为他们没有形成主权权威的正确概念,他们把仅仅是主权权威所派生的东西误认为是主权本身,他们不知道主权仅仅是立法行为,而其他权力都只是法律的运用,主权是集体的统一意志,其他权力只是执行和贯彻这种意志的个别行为。

卢梭指出,既然主权代表公意,它便是绝对的,至高无上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侵犯主权意志的行为,作为主权者的人民都有权改变它或利用暴力对付它,同时主权既是至高无上的,主权也是不受限制的,③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版,第33页

它不受其他任何权力的约束和支配,它却可以约束和支配其他权力。但卢梭也指出,代表人民握有主权的立法者,不应超越社会契约的界限,不能做损坏人民的事情,只有在维护人民共同利益的前提下,主权的不受限制才能实现。如果有人篡夺了人民的主权或利用国家的权力压迫人民,人民便有权认为先前的契约已遭破坏,可以利用暴力重新夺回自己的权力。

3、人民主权的核心:立法权必须属于人民,立法者必须无比公正。卢梭说,一切自由的行为都是由两种原因结合产生的,一种是精神的原因,即决定这种行动的意志,另一种是物理的原因,亦即执行这种行动的力量。在一个国家里,体现意志的就是立法权,体现力量的就是行政权,卢梭认为主权主要是通过立法权来体现的,它是主权的核心,离开了立法权便无所谓国家的主权。

卢梭主张,在民主的国家里,立法权必须由人民掌握,他认为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只能属于人民,人民不仅有创制法律,而且永远有权改变法律,哪怕是最好的法律,因为人民喜欢自己决定,别人无法干预。在民主制的国家里,立法权必须体现公意,法律乃是公意的行动。卢梭指出,公意永远是正确的,但那些代表着公意的判断并不永远是正确的,这就要求代表人民的立法者要像神明一样的公正,他需要一种能够洞察

人类的全部感情而又不受任何感情所支配的最高的智慧,他能认识人性的深处,能关怀人民的疾苦,最后在时事的推移里,它照顾到长远的光荣,能在这个世纪里工作,而不在下一个世纪里享受。他必须以人民的共同利益为立法的准则,绝不能以权谋私,玷污自己的名声,他必须保持自己的光荣,让自己的美好名声永垂青史。

卢梭指出在民主制的国家里,既然法律体现公意,因此,任何人均不应置身于法律之外,法律的创制者也必须是法律的服从者,任何人如不服从法律和公意,人民就迫使他服从,如果有人不要自己的国家,人民就应该强迫他保有,使他避免去依附于别国,遭受别国的奴役。法律的对象是普遍的,它规定的是一般的基本的原则,因而每一公民都毫无例外地遵守。法律考虑臣民的共同体以及抽象的行为,而绝不考虑个别的人及个别的行为,因此,在服从法律方面绝不能容许任何特殊。卢梭认为立法权的最终目标是维护全体人民的最大幸福,主要有两个,即自由与平等。他说社会自由乃是理性的呼声,社会平等乃是社会自由的基础,没有平等,自由便不能存在,但是平等这个名词绝不是指权利与财富的程度应当绝对地相等。

二、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现实诉求---直接民主制的实践直接民主是相对于间接民主而言的一种民主形态。一般可将其理解为:统治者与被

统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为国家的主人直接参与管理公共事务,而不通过中间环节(如代表或政党组织).其突出特点是人民不间断地直接参与行使权力。实践中的直接民主有两个层次上的涵义:一种指的是在具体问题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来做出决定,但是整个国家的主导制度仍然可能是间接民主。在具体问题上的直接民主只不过是一种补充。直接民主的另一种涵义指的是整个国家在体制上的直接民主---它是直接民主制的内涵。

卢梭设想的理想国是领土小、人口少的民主共和国,只有这样才能使每一公民直接参加选举,当然在这个共和国里,必须保证人们享有富足与和平,在人人自给自足的条件下实行直接民主制。

1、人民直接制定并修改法律,立法权属于人民。卢梭认为立法权属于人民并且只能属于人民,无论在什么情况下,人民永远可以做主改变自己的法律,哪怕是最好的法律。主权者除了立法权之外,便没有任何别的力量,所以只能依靠法律行动,而法律又只不过是公意的正式的表示,所以唯有当人民集合起来的时候,主权者才能行动。由于他认为主权是不能代表的,而立法权正是主权的鲜明体现,所以凡是不曾为人民亲自批准的法律,都是无效的。由于法律是公意的体现,因此,法律一旦确定便具有对政治共同体所有成员的普遍的约束力。

2、人民选举政府,任命官吏。卢梭认为人民通过集会、投票决定政府形式并任命官吏,由于主权是不能代表的,因此,人民的议员就不是也不可能是人民的代表,他们只不过是人民的办事员罢了,他们无权做出任何肯定的决定。在行政权力上,人民是可以而且应当被代表的,因此,行政权力不外是把力量运用在法律上而已,卢梭认为创制政府的行为绝不是一项契约,而只是一项法律,行政权力的受任者绝不是人民的主人,而只是人民的官吏,只要人民愿意就可以委托他们,也可以撤换他们。

3、人民固定、按期举行集会并表决公共事务。人民除特殊情况下的特别集会外必须具有固定的、按期的、绝对不能取消或延期的集会,从而到了规定的日期,人民便能合法地根据法律召开会议,而不需要任何的其他形式的召集手续。在人民合法集会而成为主权者的那个时刻,政府的一切权限便告终止,于是行政权也就中断,于是最渺小的公民的身份便和最高级行政官的身份同样神圣不可侵犯。

三、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对民主政治发展的启示卢梭的公民作为国家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务的主张存在着缺陷,但并不能因此而否定其中的价值。“我们不应以民主的现实来否定民主的理想,而是要处理好理想和现实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坚守民主的理想,抱着极大的热情和毅

力逐渐地创造经济的、民主的、政治的、文化的、心理的条件,朝着理想迈进,另一方面要从现实国情和民情出发,进行力所能及的民主建设,使得人民群众对政府权力的影响、制约监督的力度不断加大,促进民主逐渐进步。”④

卢梭认为设计一种真正的政治共同体,最重要的问题就是必须达到以下的要求,就是说要寻找一种组合的形式,使它能够以全部共同力量来防御和保护每一个参加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实际上只是服从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民主不可能是全体一致同意的民主,而必须是多数统治,但这并不意味着多数人可以对少数人应有的权利漠然视之,否则多数统治可能退化为多数专制。恰如杰弗逊所说,虽然“所有多数人的意愿在所有情况下都是占有优势的,但是他们的意愿要成为合法的,就必须是合情合理的”。

“有人认为如果说古城邦的直接民主是民主的古典形态,代议制间接民主是民主的近代形态,那么间接民主与直接民主、半直接民主的结合,便是民主的当代形态。⑤政治生活的一般规律是:随着公民素质的提高与科技的发展,人民主权的理念不断深入人心,直接民主制的比重

④李景鹏.关于民主的理想和民主的现实.新华文摘

⑤应克复.西方民主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3.141.

会不断提升,民主的发展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也将是一个民主不断直接化的过程。

卢梭的生平及其思想

卢梭的生平及其思想 郭晓蓉 (内蒙古大学,01004025,哲学学院2010级) 关键字:社会契约论;自由民主;人民主权;自然状态 主要内容:卢梭是启蒙思想的代表之一,他的经历充满传奇色彩,他的政治主张和思想也对后人以及世界各地的哲学思想产生了广泛的影响。他的文学作品更是为许多人所喜爱,被广为流传。德国哲学家康德(Kant)因读他的作品而为之神往,说卢梭“使我双目重光”所提出的“自由是人类的特性”的原则也是受到卢梭的启示。可见,卢梭在历史上的作用或者是意义是非常重大的。 卢梭可以说能够超过德国所有的天才,连著名的莱辛(Lesing)、赫德(Herder)、歌德(Goethe)和席勒(Schiller)都是他的崇拜者。他是法国的大思想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先驱,是启蒙运动的卓越的代表之一。卢梭的一生耐人寻味,要了解他,我们还要从头说起。 一、卢梭的生平 在那黑暗的中世纪之末、近代社会肇始不久的时代里,卢梭敢于在政治社会制度方面、自由平等权利方面超越同时代的众多思想家,历经来自包括朋友在内的多方的诽谤,官方的焚书与追捕,民众的骚扰(他曾遭到石头甚至手枪的威胁),终使他晚年处于阴影之中,以致精神的错乱,这一切都与他生存的环境与经历有关。 卢梭在1712年6月28号出生在“日内瓦共和帮”。他是一个被迫从法国逃离的新基督教的后裔。他的父亲是一个制表匠,很仁慈,但脾气暴躁,他是个冒险者和游荡者的结合体,而且酷爱读书。 卢梭的母亲在他生下来便难产而死。所以在卢梭的一生中他受他的父亲的影响巨大。因此,他常常和他的父亲一起读书,甚至到深夜。他阅读极其广泛,从古希腊的今典著作到启蒙论著,从文学历史到自然科学读物他都有涉及。 卢梭热爱日内瓦,也热爱法国,他的一生中大部分的时间都是在法国度过的。在卢梭10岁的时候,他从被收养的人的家中出走,遇到了改变他一生的华伦夫人,并在她家他得到了良好的教育,两人分手后,在1742年,卢梭来到巴黎和百科全书派还有休谟有来往。在巴黎,他写了《社会契约论》、《爱弥儿》等著作。1749年,在狄容学院悬赏作品中,他因为《论科学和艺术》获得了一等奖,使他一举成名,自信心大大的提高。1764年巴黎法院查禁《爱弥儿》一书,并下令逮捕作者。卢梭流亡到了英国。休谟虽然极力想要帮助他但他却猜忌休谟要害他,两人关系破裂。 后来,卢梭不得不回到法国,最终在贫病交加中离开人世。 卢梭是个感情极其丰富而不免多疑的人。他一辈子都是在流浪之中。他寄人篱下的时候也并没有丧失了自己的独立性格,他的自信、幻想、多愁善感也许就是他成功的源泉。 二、卢梭的主要思想和主张

【完整版毕业论文】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研究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硕士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论文题目: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研究 开题人姓名: 学院(部、所):马克思主义学院 年级: 学位类别:硕士学位 学科专业:外国哲学 研究方向:近代西方哲学研究 指导教师: 开题时间:

一、题目名称: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研究 选题来源国家级 科研项 目 省(部)级科 研项目 校级课题自选课题 √ 二、选题依据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研究背景: 卢梭是一位伟大的启蒙思想家、政治家,他撰写了《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意识到了私有制所产生的不平等,为了改变这种不平等,他还撰写了《社会契约论》,提出了自己的政治权利原则,期待实现自由。他以社会契约为基础,提出了人民主权理论。他的人民主权思想是一个综合复杂的体系,包含着丰富的政治理论思想。该理论影响巨大,但是却备受争议。有些人认为他的思想充满民主,但有些人又认为他思想中极权色彩浓厚。因此,研究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产生的背景、内容、价值和局限性等问题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研究意义 1.理论意义: 进一步梳理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知识,可以进一步丰富学术界对于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研究。研究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可以增进人们对当时社会和历史发展的认识,充分认识人和自由的价值。在卢梭之前,关于主权的研究很多,如,霍布斯的君主主权理论、洛克的议会主权理论。而卢梭极力反对议会主权,认为那是人民主权的丧失,他提出了著名的人民主权思想。通过详细了解他的思想可以理清民主理论的源头以及发展历程,丰富民主理论的基础知识,也可以增进我们对于其它理论的理解。 2.实践意义: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促进了人民思想的觉醒,推动了法国大革命的爆发,对美国独立战争也起到重要影响,也直接影响了严复、蔡元培一批思想家和中国的近代民主革命。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内涵丰富,涉及到人性、伦理、社会发展规律、政治制度等多个方面,明确了人的价值和自由,明确了人民和政府的主仆关系,明确了法的作用等内容,研究卢梭思想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卢梭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和政治家,他的人民主权思想对当时的社会和理论界产生重大影响,对目前有些国家的政治体制还有一定的影响,所以研究他思想的人比较多。

浅析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浅析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摘要:人民主权是西方近代政治思想的一个核心内容,卢梭是人民主权思想的集大成者,在其《社会契约论》一书中他从公意出发系统地论述了人民主权的思想,虽然在理论上有不可忽视的缺陷,但在倡导民主政治的道路上是重要的里程碑,为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支撑,如今,卢梭主权在民的思想己成为西方政治思想史上光辉的篇章,其政治理念仍然影响着现代社会的各种政治制度。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局限性 人民主权,也即“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西方近代政治学说的一个核心内容。让雅克·卢梭是人民主权理论的集大成者,将人民主权学说推向了顶峰,他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对主权理论做了全新的阐述。 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是社会契约论的根本观点,也是社会契约论的精神所在,人民主权的思想倡导自由和平等,激烈地冲击了封建专制统治的腐朽思想。“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得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其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地自由。在订立社会契约时,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都转让给整个集体,同时又从这个集体“获得自己本身所渡让给他的同样的权利,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社会公约即是“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正是基于这种社会公约,卢梭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虽然受阶级与时代的局限,只是一种形式上的民主,但是这种思想对于人民民主意识的觉醒,反对封建专制集权统治来说有很大的积极意义,人民主权思想更是激励着一代又一代的人去追求自由和平等 一、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 18世纪的欧洲是资本主义蓬勃兴起的时期,同时也是封建专制统治逐渐土崩瓦解的时期。这一时期,社会矛盾尖锐和激烈化,价值观念冲突严重,启蒙运动在法国的掀起冲击了封建专制统治,开启了辉煌的新时代。让·雅克·卢梭作为18世纪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是法国大革命思想先驱者。卢梭出身寒微,生活困苦,境遇悲惨,属于当时法国的第三阶层,贫寒困苦、饱受压迫、 居无定所的生活使他体验了社会的不公,辗转于社会最底层让他了解到穷人的悲哀,这些经历让他对于封建制度重压下的民众疾苦感同身受,他同情下层人民的疾苦,痛恨封建专制集权,这些使他成为启蒙运动中的思想激进派,他代表当时的小资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的利益,对封建专制集权进行了激烈、彻底地批判,所以说他的民主思想在当时具有彻底的革命精神。其《社会契约论》中人民主权的思想是法国大革命的直接指导思想,并且影响波及世界范围内的很多国家。 卢梭提出要订立社会契约就必须进行个人权利的全部让渡,由此形成公共意志,而主权则是公意的体现,因此,主权属于人民。卢梭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基础是公意,公意是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体现人民共同的利益。从公意出发,他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主权是公意的

浅谈卢梭的家庭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浅谈卢梭的家庭教育思想及其启示 摘要:概述了卢梭家庭教育思想的渊源,并结合卢梭的代表作《爱弥尔》及《社会契约论》就其家庭教育思想进行了阐述。卢梭认为父母在家庭教育中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主张父母重视家庭教育,提倡家庭教育应顺应儿童的天性,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他的家庭教育思想对以后的教育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时至今日对我们认识和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仍有很大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卢梭;《爱弥尔》;家庭教育 让·雅克·卢梭是法国18世纪著名的教育学家和启蒙思想家,反映其教育思想的代表作《爱弥儿》通过对爱弥儿从出生到成人的发展和教育情况的论述,系统而详尽地反映了卢梭的自然教育思想。他新颖而独特的见解如同一块玉石,投入了封建社会的浑水中,激起了一层又一层的涟漪,对当时的封建势力和经院教育进行了猛烈的抨击,对社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卢梭的家庭教育思想贯穿了《爱弥儿》全文。“这种教育,我们或是受之于自然,或是受之于人,或是受之于事物。我们的才能和器官的内在的发展,是自然的教育;别人叫我们如何利用这种发展,是人的教育;我们从影响我们的事物获得良好的经验,是事物的教育。”1由此可见,卢梭认为教育在儿童的成长过程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而儿童出生之后接触到的第一位老师就是父母,因此,他认为儿童接受“人的教育”的方式主要是家庭教育。 一、家庭教育的概念 关于教育的概念,《教育大辞典》(增订合编本)认为:“教育是传递社会生活经验并培养人的社会活动。通常认为:广义的教育,泛指影响人们知识、技能、身心健康、思想品德的形成和发展的各种活动。狭义的教育,主要指学校教育。即根据一定的社会要求和受教育者的发展需要,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施加影响,以培养一定社会(或阶级)所需要的人的活动。更狭义的教育,指有计划地形成学生一定的思想政治观点和道德品质的活动,与德育同义。”家庭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生活组织形式,是由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或收养关系组成的社会生活的基层单位。家庭教育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家庭教育,“应当是家庭或成员之间相互实施的一种教育”,2它既包括长辈对后辈的有意识有目的的影响,也包括了后辈对长辈以及同辈之间有目的有意识施加的影响。而狭义的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在家庭中自觉地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年幼者实施的教育和影响。 二、家庭教育的思想渊源 (一)社会背景 十八世纪的法国流行的还是强迫儿童服从权威,强调机械记忆、利用体罚来恐吓儿童的1[法]卢梭.爱弥儿(上卷)[M].李平沤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7.

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学科代码:030404 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本科)毕业论文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系别:教育历政系 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年级:2010 级 学号:102006010105 学生姓名:张洪 指导教师:杨芳(教授)

完成时间: 201 年月 独创性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题为《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毕业论文(设计)是本人在指导老师指导下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注释和致谢的地方外,论文(设计)中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的研究成果。与本研究成果相关的所有人所做出的任何贡献均已在论文(设计)中作了明确的说明并表示了谢意。 学生签名: 年月日 授权声明 本人完全了解许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有关保留、使用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规定,即: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毕业论文(设计)的复印件和磁盘,允许毕业论文(设计)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许贵州师范大学求是学院可以将毕业论文(设计)《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汇编论文(设计)。 学生签名:

指导教师签名: 年月日

浅析卢梭的自然主义教育思想 摘要:自古以来,人性论一向是中外哲学家们探讨和争论的话题,无论是性善论者抑或是性恶论者,他们都从自己的立场对人性论作出了表达和研究。十八世纪法国著名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和教育家卢梭也对人性论作了深刻研究,且取得了巨大成就。作为西方教育史上人性论和教育理论的代表,卢梭关于自然、自然人及自然教育的论述,阐明了一个深刻的道理:儿童的身心发展有其自然规律,教育应当顺应儿童的天性,遵循和尊重这些规律而不能与其对抗。本文主要从卢梭的自然主义人性论思想和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等方面入手,对卢梭自然主义教育思想的产生背景及其思想内涵进行分析论述,并对其积极意义和局限性分别进行评述。 关键词:卢梭;自然主义;教育;人性观

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与政治意义

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的理论原则与政治意义 马克思在《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中,曾经确立了“人民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 &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的专门课题。1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人民主权决定着国家主权(National Sovereignty & Sovereignty of the State)2,而不是相反。“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地,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的。”3这一观点是历史唯物主义在主权问题上的一般结论:国家合法性来自于人民同意,人民是真正的国家统治者;因此人民是历史发展的决定者,国家只是人民权力的外在表现形式。“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民主制独有的特点,就是国家制度无论如何是人民存在的环节。” 4 一、马克思主义政党人民主权的理论来源 布丹、霍布斯主张主权源于神权,而卢梭主张主权源于人民;但不管主权的来源是哪一种,他们中的主权概念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主权的抽象性与具体性统一到了某一个现世的统治权威身上。既然人民主权是现世的统治权威,那么它何以能够现身呢?布丹、霍布斯所谓的主权神授的专制观念当然不能为人民所接受,唯有卢梭的人民“公意”理论才能揭示出国家的社会契约的起源特征。人民主权从抽象的意识转化成了现世的统治力量——“公意”。在卢梭那里,他认为每一个人都是“公意”力量的附属之物,服从“公意”是共同体成员的当然义务。“如果我们撇开社会公约中一切非本质的东西,我们就会发现社会公约可以简化为如下的词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并且我们在 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5这种“公意”是人民主权原则的绝对反映,因此任何人和任何权威必须置于它的控制之下。“主权在本质上是由公意所构成的,而意志又是绝不可以代表的。” 6由于人民主权不可违背,因此它具有至高无上的独占性。“主权是不可转让的,同样理由,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因为意志要么是公意,要么不是;它要么是人民共同体的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 7在这里,卢梭人民主权原则中最为突出的特点就是人民主权的抽象性大大减弱了;虽然他如同布丹、霍布斯一样坚持主权的不可分割性、不可让渡性和不可分享性,但实际上“公意”本身就是一个模棱两可的概念——既可以是抽象的人民主权又可以是大家的具体意见即“众意”。 对于“公意”与“众意”的区别与联系,特别是“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 8,卢梭本来是想加以严格论证的,但他不能把抽象的“公意”与具体的“众意”完全从本质上区别开来。“公意”是一种意志的体现,“即公共幸福,来指导国家的各种力量”,9“公意”是个别利益在千差万别的基础上抽象出来的。“不同利益的共同之点,才形成了社会的联系;如果所有这些利益彼此并不具有某些一致之点的话,那末就没有任何社会可以存在了。因此,治理社会就应当完全根据这种共同的利益。” 10正因为“公意”的社会公共性,所以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可让渡的。在这里,“公意”就是人民主权的代名词。“主权既然不外是公意的运用,所以就永远不能转让;并且主权者既然只不过是一个集体的生命,所以就只能由他自己来代表自己;权力可以转移,但是意志却不可以转移” 11。卢梭承认“公意”是公共利益的表现,是人民主权的象征;但他又解释说“公意”不是“人民”的主张,“公意”与“人民”之间没有完全一致性。“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但是并不能由此推论说,人民的考虑也永远有着同样的正确性。人们总是愿意自己幸福,但人们并不总是能看清幸福。人民是决不会被腐蚀的,但人民却往往会受欺骗,而且唯有在这时候,人民才好像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 摘要:以公意为基础的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可谓是近代最有代表性的民主思想。在他的思想中,人民主权是不可转让、不可分割、不能代表的。在卢梭看来,这种主权应属于参加契约的全体人民,人民拥有立法权,政府受托于人民,人民还拥有革命权,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卢梭公意人民主权 正文: 最早提出近代意义上的主权概念的是法国思想家让·布丹。此后,主权理论逐步发展,霍布斯主张绝对君主主权,洛克则从财产的视角对主权给予时代特征 的诠释。然而真正将主权赋予人民并使人民主权理论深入人心的是卢梭,他认为人民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甚至不可代表。 一、“公意”学说的提出 “公意”是卢梭人民主权理论的逻辑起点。在《社会契约论》中,卢梭明确提出了“公意”的概念。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他的一系列的主张。因此,把握好“公意”的概念,有利于在此基础上去理解卢梭的人民主权思想。 公意是人民的意志或主权的意志,是国家全体成员的共同意志。卢梭认为的公意类似于某种永恒真理的绝对理念。 但人们常常会把“公意”与“全体的意志”相混淆,事实上,两者有着很大的区别:前者只考虑公共的利益,而后者则顾及私人的利益、且不过是个别意志的总和而已。 不难看出,卢梭提出公意概念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其社会契约的根本问题,是为了他的主权在民思想服务的,既然公意是每个成员的共同利益或共同意志,公意永远是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那么,每个公民服从公意的指导只不过是服从自己本人,主权者的行为也只是公民自身意志的表达。 公意通过全体公民的民主议会得以实现,这种议会的决议,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决议。为了使社会公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它就默契地包含着这样一种规定,即任何人不服从公意的,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正是在提出“公意”学说的

哲学家卢梭的简介

哲学家卢梭的简介 卢梭是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哲学家,是启蒙运动时期的重要人物之一,作为人类史上最著名的思想先驱,提出的众多理论可以作为人类的思想启蒙导师,下面是搜集整理的哲学家卢梭的简介,希望对你有帮助。 让-雅克;卢梭(法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年6月28日出生于瑞士日内瓦,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文学家,是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思想先驱,杰出的民主政论家和浪漫主义文学流派的开创者,启蒙运动最卓越的代表人物之一,1778年7月2日在巴黎东北面的阿蒙农维拉(Ermenonville)去世。著有《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爱弥儿》、《忏悔录》、《新爱洛漪丝》、《植物学通信》等多部作品。代表作品有《社会契约论》、《论科学与艺术》。 卢梭的哲学思想在哲学上,卢梭主张感觉是认识的来源,坚持“自然神论”的观点;强调人性本善,信仰高于理性。在社会观上,卢梭坚持社会契约论,主张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主张自由平等,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认为人类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但不主张废除私有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暴政。在教育上,他主张教育目的在培养自然人;反对封建教育戕害、轻视儿童,要求提高儿童在教育中的地位;主张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顺应儿童的本

性,让他们的身心自由发展,反映了资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从封建专制主义下解放出来的要求。 资产阶级论调:人与人的契约构成社会,人与社会的契约构成国家。自然准则高于社会准则,主权高于人权,集体权力高于个人权力。人生而自由,个人自由大于集体自由。法治要结合德治。人即有自然属性也有社会属性。情感教育要先于理智教育,教育要秉承天性培养自然人,从自然到人再到事物的认识过程。 卢梭的故事卢梭一生和多位女性有染,主要的有两位。其一是华伦夫人,她在卢梭早年的生活中扮演了保护人、朋友、情妇、精神上的母亲等多重角色。离开华伦夫人后,卢梭后来开始与戴莱斯同居。对于戴莱斯,卢梭同样抱有多种复杂的感情。戴莱斯陪伴卢梭走完了后半程人生,卢梭只是在晚年和其举行了一个极为简单的形式上的婚礼。戴莱斯为卢梭共生育了五个孩子,全部被卢梭送进了巴黎的育婴堂。而卢梭只是在后来草草地寻找了一下他留了标签的第一个孩子。一本匿名发表的专门攻击卢梭的名为《公民们的感情》的书记录了卢梭抛弃其亲生孩子的事实,而这本书的作者正是卢梭的敌人;;伏尔泰。 卢梭1712年6月28日出生于瑞士日内瓦一个钟表匠的家庭。父亲是钟表匠,技术精湛;母亲是牧师的女儿,颇为聪明,端庄贤淑。母亲因生他难产去世。他一出生就失去了母爱,他是由父亲和姑妈抚养大的。比他大7岁的哥哥离家出走,一去不返,始终没有音讯。这样,家里只剩下他一个孩子。 卢梭懂事时,知道自己是用母亲的生命换来的,他幼小的心灵十

评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观

评卢梭社会契约论中的人民主权观 卢梭是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但与其他资产阶级思想家不同,他的社会契约论中包含着丰富的人民主权思想。他之所以写作社会契约论的最主要原因就是摆脱人类的不平等,使人类进入自由平等的社会。用他的原话来讲就是:“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自以为是其他一切的主人,反而比其他一切更是奴隶”, 卢梭受笛卡儿和霍布斯的影响,认为人是有理性的,但不同于二者的理性,他认为理性受感性的激励并且为感性服务。卢梭认为人天生不具有理性,只是当自然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进入政治社会时人才具有理性。这也正是他的社会契约论的一个受诘难的地方。在霍布斯的社会契约论中,人天生具有理性,所以从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人民有订立契约的能力,而卢梭却无法解决不具有理性的人是如何订立契约的。不同于洛克的经验理性,他持一种先验理性,所以他在自己的社会契约论中作了一系列的假设,这也是为什么他能逃过反契约论者的诘难,即原始契约的有效性和真实性。他认为,自然状态的人是孤立的野蛮人,既然是野蛮人便无所谓善恶之分。但是,当自然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时,人类开始不平等,纠纷随之而产生,这个时候有必要建立一个王国,以保持人类的平等。这个时候人民之间订立契约,产生一个主权,促使人民的平等。社会契约的必要性在于保证主权者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完美结合,使个人在将自己的全部权利转让给集体以后仍然能保证自己的自由。而政府的产生根据不是在于契约,而完全在于人民的委托,政府是介于主权与人民之间的为二者服务的工具。他认为,主权是不可分割,不可转让的,所以,政府不是主权的一部分,而是为主权服务的。 一、卢梭关于人民主权的基本观点 。 (一)主权是人民公意的体现和运用 卢梭在格劳秀斯、霍布斯、洛克的基础上发展了社会契约论,是社会契约论的集大成者。他认为,自由的人们最初生活在自然状态,人的行为不是像霍布斯所说的“人对人像狼一样”的“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斗争,而是受到自然法支配。自然法以理性为基础,赋予人类一系列普遍的、永恒的自然权利,即生存、自由、平等、追求幸福、获得财产和人身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人们在订立社会契约时,把自己的全部权力转让给整个集体,同时又从这个集体“获得自己本身让渡他的同样的权力,所以人们就得到了自己所丧失的一切东西的等价物以及更大的力量来保全自己的所有。”因此,社会契约论的本质在于:“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这种公意就是人民的共同意志。卢梭

人民主权理论的演进

人民主权理论的发展历程 人民主权理论的诞生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向高级阶段的演进,它经过不同时代政治法律思想家们的构思和锤炼,业已形成一套完整的理论体系。 人民主权思想肇端于西欧十八世纪启蒙运动时期,而在此之前,关于主权及其归属的讨论早已展开。主权学说最早由法国早期资产阶级思想家布丹1576年在《国家论六卷》一书中提出的。布丹认为:“主权是国家的绝对和永久权力。”主权在国家中具有最高的地位,它在力量、作用以及时间上不受任何限制。布丹认为国家主权应由中央集权君主制的君主掌握,布丹的国家主权论是君主主权论。持相同观点的还有同时代的英国的霍布斯,其核心的观点是主权是至高无上、不受限制和不可分割的。 无庸置疑,人民主权理论的首创者当属欧洲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先驱——洛克,洛克的贡献在于明确提出了人民主权的思想,洛克认为,人民主权应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这三种权力是不可转让的,不可放弃的。国家主权可以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三权,立法权由代表人民的议会行使,执行权和对外权由君主行使,但君主的执行权和对外权应从属议会的立法权。洛克认为议会是由人民代表组成的,他的议会君主论已经具有人民主权论的思想,是君主主权论到人民主权论的过渡。 而卢梭则是人民主权理论之集大成者,就理论建构来看,卢梭的人民主权论更显得更加系统和缜密。虽然对人民主权的归属内容和特点并没有实质性的创见,但在社会契约论的不同看法是与洛克、霍布斯的思想区别所在。 卢梭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第一个系统论述人民主权论的思想家,他认为人们通过社会契约建立的国家主权,既不属于君主,也不属于议会,而是属于全体人民自己所拥有和掌握,即主权在民。“国家全体成员的经常意志”即“公意”,体现了人民自由意志在国家政治中的最高地位,这种意志是至高无上的,不可转让、不可分割和不能代表的。人民通过社会契约确立自己对国家权力的最终制约地位。人民主权至高无上,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约束和支配人民,没有任何一种权力可以凌驾于人民意志之上。 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最早写上“主权在民”的原则,该宣言写到;为保障人民的权力,才成立政府,政府正当权利要得到被统治者的同意。

论卢梭的自由或平等

论卢梭的自由观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思政二班刘自鹏222009********* 摘要:卢梭一生中主要探讨的问题是自由。他认为自由是人的天赋权利,但是现实社会中人却受奴役而不能享有自由,人只有深刻的认识到了自由的本质,才能成为自由的主人,同时人要成为国家主人,获得社会平等地位,也要认清什么事自由,不仅仅是自然自由,认清社会自由就意味着社会解放;人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道德自由,实现人自身的解放。 关键字:启蒙运动自由观卢梭 18世纪的法国,还处于封建时期,但是资本主义工商业有着一定的发展,在这个特殊的时期,涌现出了一批解放人类思想的著作和启蒙思想家。当时的法国是一个封建等级十分森严的国家,天主教是其主要的宗教。然而在这个处于封建后期的国家,正在酝酿着一场思想风暴,正将人们的思想从牢笼中解放出来,其中比较著名的有英国的霍布斯和洛克,法国的伏尔泰和卢梭等一些出色的思想家,他们的理论抨击了落后的封建制度,轰轰烈烈的掀起了一场思想大解放运动,动摇了封建制度的根基,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发言人,从此欧洲开始了一场启蒙运动,形成了人类文明史上的一朵奇葩。 在这场启蒙运动中,卢梭的自由观影响较为深远,其再继承了孟德斯鸠的某些观点,又有了一些创新。孟德斯鸠和卢梭同为法国18 世纪启蒙运动的卓越的思想家, 资产阶级的主要代表。两人都关心自由, 并为实现自由提出了相应的制度性的主张。但二人自由观并不不同。 孟德斯鸠的自由观主要体现在政体方面,孟德斯鸠认为, 在政制中发现政治自由并非十分困难, 因此, 从他关于政制的分析中, 我们将看到自由是怎样产生的。他把政体分成三种类型: 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其中, 共和政体性质是人民全体或某些家族握有最高权力; 君主政体是君主握有最高权力, 但他依据既成的法律行使这一权力; 专制政体是个人依据他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爱好治国。。孟德斯鸠坚决反对专制政体, 他认为, 君主政体相对于专制政体来说有一个很大的优点———国家比较长久, 政制比较巩固, 进行统治的人们, 比较安全。 孟德斯鸠认为, 古代民主政治缺乏个人观念, 近代民主政治强化个人观念。对孟德斯鸠来说,古代民主政治与近代君主政治之间的对比, 既是不同政体之间的对比, 又是不同价值 目标的对比, 他试图通过这种对比来向人们表明, 平等让位于自由, 自由取代平等而成为近代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 是近代民主政治发展的逻辑使然。① 自由也是卢梭政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孟德斯鸠研究进路不同的是, 卢梭以自然自由和平等为其逻辑起点; 并且与孟德斯鸠强调政治自由不同的是, 卢梭在平等问题上的建树更为突出。卢梭认为, 自由与平等是一切立法体系两大主要目标, 而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对照一下《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和《社会契约论》这两本书中关于自由的见解, 可以看到卢梭在该问题上的思想发展过程: 从赞美野蛮人的“自然的自由”, 向经历了社会不自由之后的更高的“社会的自由”的转化。这个否定之否定过程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如下三段式: 自然的自由———普遍的奴役和不自由———社会的自由(和道德的自由)。自由演进的三段式是与平等演进的三段式(即自然状态的平等———社会不平等———社会平等)相对应的, 真正的社会自由只有在社会平等的前提下才能实现。⑵正因为平等是自由的前提,卢梭把很大的精力投入到对平等理论的研究中。罗素指出: “自由是卢梭思想的名义目标, 但实际上他所重视的、他甚至牺牲自由以力求的是平等。”⑶ 卢梭也特别注意用法律来帮助实现自由。他认为, 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后, 丧失的只是他的自然的自由, 而获得的乃是社会的自由、道德的自由等。“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 因为仅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 而唯有 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 才是自由。”⑷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浅谈洛克、卢梭民主思想之比较 摘要:同样作为资产阶级的代表,洛克、卢梭的思想看似很相近,但实际上对立很深,对立的主要方面在于,卢梭把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完全对立起来,从而使社会等级状态及其全部制度,尤其是私有制失去了任何存在的天然依据;而洛克的全部努力就在于以自然权利为基础论证私有制的正当性,因而建立在此差别基础上的两人的民主思想,也有很多差异。 关键词:洛克;卢梭;民主 正文:对公民社会之前的人类原始状态的假设是近代大多数资产阶级契约论者的理论基础,洛克、卢梭也不例外。霍布斯曾经从人性恶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是“人对人是狼的战争状态”,洛克则从人性善的方面出发, 认为“自然状态”完备无缺, 人人享有自由权和财产权,他强调“国家的真正功能和目的在于把这些权利纳入它的秩序。”洛克设想,人类社会最初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之中。“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完美无缺的自由状态。这种社会状态具有三个特征:第一,这是一个自由的社会。社会成员在不违反自然法的情况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安排他们的生活,自由地处理他们的财产和人身,而不会受到任何其他人的制约,无须服从他人的意志。第二,这是一个平等的社会。在自然状态下,社会成员的权力和管辖权都是相互的,也是平等的,任何人没有凌驾于其他人之上的特权。第三,这是一个理性的社会。在这种社会状态中,人们享有充分的自由,但是却不放任,社会成员是具有理性的人,任何人不能为获取个人的自由而造成对其他人自由状态的威胁。”①自然人受到自然法的约束,具体来说,人的理性就是对人的平等互助、自由独立的训令。 但是,自然状态有着许多缺陷。自然状态中的人们由于缺乏统一并且具有强制性的制度要求,人们只能依靠道德和良心来规约自身的行为,一旦人们突破了这道防线,人们相互的关系就会处于一种无序的状态,结果只能通过施行暴力才能保全社会的稳定。由此可见,自然状态的完美无缺并不符合人类求交往、尚合作、趋合群的社会化本性。在洛克的眼中,自然状态虽然美好,但是它并不能满足人类社会化的需求,因此,人们必须走出自然状态,进入公民社会。人们订立契约,将自己的部分权利交给某个公共机构,这两种权利是:为了保护自己和他人而做的任何事情的权利和自由地惩处违反自然法的罪犯的权利。 然而在卢梭这里,自然状态是非理性、非语言的存在,卢梭理论的一大特点,就在于他认为自然状态是与社会状态完全对立的一种状态,自然状态下的人们几乎没有任何的社会性,而洛克则认为,自然状态下的人已经服从于理性,个人已经开始有所有权,原始人也具有一定的社会性,自然状态和社会状态并不是对立的。卢梭不像近代契约论者那样抽象地谈论人性善恶问题,他更倾向于把类似问

公民与国家主权

公民与国家主权 国家主权原则渊源流传,自国家诞生以来,国与国之间的相处和交流就成为了国际事务的主干,国际交往从最初的强弱分明到文明时代的和平共处,而为国家间平等文明的交流提供基础的就是国家主权原则的确立和实现。 一,国家主权原则的渊源 (一)渊源 主权是伴随着民族国家的建立而产生的。第一个提出主权原则的是法国人让·博丹 ,他在 1576 年所著的《共和国六论》一书中提出 ,一个国家必须有一个君主 ,除了君主政体 ,任何国家组织形式都存在严重缺陷。他认为 ,国家主权是一种永恒的、绝对的、至高无上的权力 ,国家只有通过主权才能达到真正的稳定、统一或安宁 ,没有特定的个人(君主)发挥作用 ,主权也难以达到上述目的 ,拥有国家主权的人只对上帝负责。博丹的主权理论是一种君主主权理论 ,只涉及了领土国家内部的最高权力体现 ,基本上没有涉及主权的外部体现。荷兰国际法学者格老秀斯在 1625 年发表的《战争与和平法》一书中首先提出了国与国关系中的主权概念 ,他指出国家主权的统一性、不可分性和独立性 ,一个主权国家不能接受另一国的法律约束 ,同时也试图寻求一种主权国家都同意的共同自然法 ,即国际法。此后 ,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 ,出现了托马斯·霍布斯的契约君主论 ,约翰·洛克的议会主权论 ,卢梭的人民主权论 ,约翰·奥斯汀的功能主义主权论等。1648 年威斯特伐利亚会议正式承认国家主权原则是国际关系中应当遵守的准则 ,推动了具有独立自主权的近代民族国家的广泛建立。 (二)对于古典派的论述和理解 从博丹的理论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国家主权其实就是君权的有一种表述,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博丹的伦理在当代没有丝毫意义,事实上,博丹所论述的国家主权正是国家主权理论的先导和源头,他所认为的国家主权理论在我看来是从自然法学派衍生出来的正义和不可知自然的国际法表述,至于国家主权到底是什么他没有给出更加详细的解释。此后伟大的国际法学家——雨果·格老秀斯继承博丹的理论体系构建了一个实在的真实的并且具体的国际法定义下的国家主权概念,他指出了国家主权的实质含义即国家的统一和不可分的独立性,这无疑是创举并对此后的成熟的国际法原则起到了奠基的作用。当然,继格老秀斯以后,洛克,霍布斯,卢梭,孟德斯鸠等众多的启蒙学者都对国家主权原则进行了各式各样的经典解释。 (三)对于启蒙派的论述和理解 近一千年以来最伟大的民主学家们约翰·洛克先生,霍布斯先生,卢梭,密尔,及孟德斯鸠先生都对国际法中的国家主权作了最伟大并且最有实质意义的解释,可以这样说,他们的解释就是国家主权的本质。洛克是最早提出议会主权说 ,旨在论证资产阶级的合理性。他从“三权分立”观点出发 ,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和对外权三部分 ,其中立法权至上 ,“在一切场合 ,只要政府存在 ,立法权是最高权力”立法权之所以构成最高权力是因为立法机关是“公众所推选和委派的” ,主权权力最终归属于代表全体人民意志的议会。洛克还提倡多数表决制与代议制政府 ,认为“在与其他人订立契约组成政治社会后 ,每个人将自己置于一个义务之下 ,即服从社会多数的决定”。但是当立法权的最高权力被严重滥用时 ,这个政府将失去合法性 ,然后人民可以使用武力

哲学家卢梭是哪个时期的

哲学家卢梭是哪个时期的 卢梭是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和哲学家,是法国启蒙运动的代表人物。那么哲学家卢梭是什么时期的人?下面是为你收集整理的哲学家卢梭是什么时期的人,希望对你有帮助! 卢梭是什么时期的人并不难回答,在简历上可以看到卢梭的生平以及出生日期和死亡日期。一七一二年卢梭生于日内瓦,一七七八年在法国去世,这一段时间正是启蒙运动时期。现在卢梭的墓依旧屹立在法国巴黎东北方向的小镇上,就像一座精神图腾静静的接受来自世界各地人们的敬仰。 在启蒙运动时期,卢梭的一系列著作对后世产生的深远的影响,著作中卢梭所体现出来的反叛精神是对当时社会的一种质疑和批判。而在那个人人信奉天主神学的蒙昧社会里,这种精神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卢梭就如同法国人民在精神上的引路人,指引着思想前进的方向。启蒙运动时期的卢梭没有过多的批判旧社会的苦难等,他的目光长远的,提出了更多未来社会的建设。所以有人曾说伏尔泰结束了一个时代,而卢梭开创了一个时代。 卢梭现在是法国人民公认的精神领袖,他留下了反叛精神,还留下人民主权的思想精华。这就是卢梭在社会建设上的卓越贡献。他在那个教会主掌一切的时候提出了人权,私有制产生的不平等,提倡人权是全体公民的意志等。这些思想无不体现出卢梭是什么时期的人,

在启蒙运动时期,卢梭完全的解放自己的思维,不受世俗的约束,讨论哲学剖析社会,他的思想是对世界的一个启蒙。 卢梭与反叛精神卢梭与反叛精神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当时那个愚蒙腐朽的社会下,没有卢梭就没有反叛精神,没有反叛精神也就没有卢梭在启蒙运动时期的卓越成就。反叛精神以为卢梭发起,纵横了一个世纪,最后为后世的人们留下一个永久的精神图腾。 卢梭的反叛精神主要体现在其政治、哲学和教育思想上。在政治上卢梭提出人人平等、天赋人权的观点,他的社会契约论更是想象的阐述人与社会的关系,在契约面前人人平等,统治者应该遵循契约,在当时麻木的人群中间,卢梭的这个理论轰然炸响,指导了后来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大革命。这就是反叛精神的一个表现。在哲学上卢梭讨论了社会法律与人性道德的关系,提出人性本善的观点,这一点深刻表明了人的自由意志,而在宗教的统治下,社会迂腐残破不堪,人们对于宗教的束缚已经根深蒂固,观点中人的自由与法律就是社会契约的关系,同样体现了他的反叛精神。 在教育思想中,卢梭过度提倡自然发展,顺应孩子的天性,虽然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毕竟孩子的发展还是需要成人的引导,但是在儿童接受宗教思想教育的环境之下,卢梭的过度提倡是在对封建思想的强烈抵制。启蒙运动时期,是卢梭与反叛精神的集中体现时期。卢梭的墓至今仍在法国巴黎的东北角屹立,墓地在一个湖中的小岛上没有任何人可以上去打扰,由此可见卢梭对于法国来说具有如何的重要的意义。卢梭与反叛精神在启蒙运动之后,就如同在思想上给了人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卢梭的主权在民思想和社会契约的内容与评述 (一)社会契约 卢梭的契约学说不同于霍布斯的强调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绝对权力的社会契约学说,即人民与君主订立契约,把所有权利让渡给他,君主拥有无限的权力,成为十足的集权者;也不同于洛克的为君主立宪服务的社会契约学说,在此契约中,人民只是让渡一部分惩罚不公正之事的权利交给君主,君主或国王只不过是一个“仲裁者”,如果他行事不公正的话,人们可以反对他。卢梭认为,“真正的社会契约是人民自由协议的产物,应该是这样的一种契约,即各个成员与他们结合形成的政治共同体(即主权者)协商,各成员把自己权利全部让渡给主权者。” 也许有人会问人民把权力全部让予主权者,岂不是丧失了自由?其实,人类由于社会契约丧失的是天然的自由,他们让渡权利获得了更大的自由。人们为什么会订立这样一种契约呢?对于这一问题卢梭设想,人们在自然状态中遇到了不利于人类生存的种种障碍,但是每个个人所能运用的力量却不能克服这些障碍,于是人们订立一种契约,通过它来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安全和财富安全。要实现这些,每个结合者都必须把自己全部地奉献出来,把自己的权利毫无保留地转让给整个集体,唯此才能做到对于所有人的条件都是相同的。反之,假如一些人全部转让,而另外一些人只转让一部分,那么后果就可能使社会或国家变成另外一些人推行暴政的工具。 (二)公意 “公意”是理解卢梭主权在民思想的关键。也是社会契约得以实现的基础。为了使社会契约不至于成为一纸空文,这就要求,对于拒不服从公意的任何人, 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那么何为是公意, 为何要服从公意呢?卢梭认为, 公意就是共同意志, 由于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要寻找出一种结合的形式, 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生财富, 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 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 并且仍然像以往一 样地自由。所以我们每个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指导之下, 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为了不使“公意”得到曲解。卢梭刻意对公意和众意这两个容易混淆的概念作了区分, 他认为,“众意与公意之间经常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 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 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社会契约必须建立在人性中的某种共性的基础上, 公意便是这种基于共性而产生的共同利益要求的意 志表达, 因而要强调代表公共利益的公意就必须区分代表私人利益的众意。”[4] 在卢梭的概念里, 公意不仅有独特的含义, 也有自己的特征: 第一, 公意是不可

卢梭公意对于人民主权的影响

在17- 18 世纪西方的一大批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中, 卢梭的思想是最激进、最有深远影响的。卢梭以其鲜明的个性、独特的思维方式, 具体阐发了人民主权学说。“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他的全部政治法律理论的精华所在。”在《社会契约论》里,卢梭提出公意,这一重要概念,尤其在他的人民主权论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 对卢梭思想的理解和评判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是见仁见智。但不可否认,人民主权学说对于全世界都有巨大的影响,其中围绕公意和众意对于人民主权的理解也有着不同的看法。 卢梭是从社会契约论出发,得出人民主权结论的,其理论的逻辑起点便是“公意”。他讲的公意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每个人都要参与,因为公意是一种意志,离不开自然的人的意志过程。众意是通向公意的唯一道路。 卢梭认为,根据契约形成的“共同体”便是国家,而国家的主权(即最高统治权)必须体现人民的“公意”。所谓“公意”就是指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或者总的意志,即社会中每个人的意志的统一或总和。但“公意”不同于众意、私意和团体意志,其区别在于公意是从人民的共同利益出发的,而众意、私意和团体意志则有可能是从个人利益出发。他认为主权来源于公意,惟有公意才能代表公共利益,才能够给每个人带来公共幸福。公意的基本特点便是它的整体性,是人民整体的意志,这种整体意志包含了个人的意志,因此个人服从公意、服从主权,也就是服从自己的意志,等于自由。这种体现人民“公意”的国家主权自然应属于全体人民。这就叫做“主权在民”,或称“人民主权”。 在卢梭看来,作为公意的主权,不仅高于个人或团体利益,也高于单个公民。公共的力量不是个人力量的简单相加,它大于个人力量的总和。它代表了整体的最高利益并受到它的有力保护,因此,个人就应该服从于它,甚至在必要时为之做出牺牲。如果出现有人拒绝服从,他们将会被“强制服从以获得真正的自由”。但卢梭同时也规定了这种神圣权力的行使必须在公共约定的界限之内,不能任意侵犯契约留给每个人的财富和自由,也无权对臣民要求的更多。 卢梭对公意的定义具有一定的抽象性。首先他没有明确说明谁的意志代表公意,如何确定公意。他将公意与众意相对立起来,使公意失去了众意的基础,使得公意这一概念更为抽象,更为难以确定。 卢梭说:“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意志的总和。但是,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10]这段话表明,完全的众意之和即公意,但是不完全的众意之间基于私利的相互妥协协议却不一定反映公意。所以,如果所有有代表性的利益集团(政团)都能被组织进入议政院,并获得相称的议席,那么在“公意表达机关”和“公意政党组织”的公共立场之积极影响下,经过利益协调过程,议政院也可以形成公意. 众意是共同利益也即集团利益表达的产物,个人意志则是个人利益表达的产物。个人意志一般地总能集合为众意,而众意却有别于公意。因为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人私利的总和。所以,众意是具体的,它可以表现为多数人的利益,可以经由多数票决制来形成;而公意则是抽象的,它试图体现国家全体成员的普遍利益或根本利益,不一定与多数人的利益表达相一致,也难以简单地经由多数票决制来形成。马克思把众意称之为“共同利益”,把公意称之为“虚幻的共同利益”或者“虚幻的‘普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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