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2016年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2016年8月31日?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基数】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分别确定各用人单位的行业风险类别。

2、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3、工伤保险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费率政策。将原有1至3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调整为1至8类,对应行业基准费率分别由%、1%、%调整为%、%、1%、%、%、%、%、%。

4、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温馨提示:

1、工伤保险费用是由单位缴纳,非个人缴费。

2、用人单位的初次缴费费率,按行业基准费率确定,以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1-3年浮动1次。

3、具体的分类及缴纳费率情况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的定义

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一般是指指用人单位为本单位所雇佣的职工所支付的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

社会保险缴费公式

社会保险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社保缴费例子

若2013年度“月平工资”是4665元,如果你(假设你的单位在市区)的月工资超过了4665*3=13995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13995元;如果你的月工资低于4665*60%=2799元,则你的社保缴纳基数是2799元。要是你的月工资在2799元至13995元之间,那缴费基数就是你的月工资。

温馨提示:

1、具体的详细内容请咨询当地的社保机构

2、当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基数;高于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作为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

3、缴费基数中的工资总额应该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本单位所有职工的劳动报酬的加和。工资总额一般来说不是针对某一个职工所说的,而是对用人单位所雇佣的所有职工所说的。

4、职工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各个工种、各个岗位的所有职工。

河南工伤保险缴费时间:

工伤保险缴费申报是指缴费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携带有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包括以下内容:

(一)缴费单位在申报应缴纳数额,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工伤保险费申报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缴费单位报送报申报表和有关材料。

对缴费单位申报资料齐全,缴费费率符合规定,填报数量关系一致的申报表签章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表提出审核意见退缴费单位修正后再次审核。

(三)缴费单位必须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其缴费申报后的3日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四)工伤保险费实行全额申报,全额缴纳,对未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或未及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的,要追缴费款,并加收滞纳金。

河南个人工伤保险查询: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个人工伤保险查询网址:

查询电话:12333

扩展阅读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注:上述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2018全文(最新版本)

新《工伤保险条例》2018(最新版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

时救治。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第九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及时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郑州九级工伤赔偿案例

郑州市劳动人事争议纠裁委员会 仲裁裁决书 郑劳人仲案字【2015】0467号 申请人:杨二伟,男,汉族,份证号码41198705012018,住址:河南 省民权县尹店乡杨城村。 委托代理人:邹超、边伟刚,河南鑫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叔限:特别授权。 被申请人:河南成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住所:郑州市金水区沈庄前街36号楼2号院17号。 法定代表人:尹玉霞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卫东,该公司员工,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第三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青山变速器分公司,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第十五大街以东、航海东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明亮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邓伟中、孙鸣星,该公司员工,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案由:工伤待遇争议。 申请人杨二伟与被申请人河南成就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青山变速器分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本委于2015 年3月17日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并于2015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 理此案。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邹超,被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卫东,第三人约委托代理人孙鸣星,邓伟中到庭参加仲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诉称;2013年3月,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派往第三人处工作,未 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2013年4月24日,申请人在工作过程中被砸伤 右脚掌,后被认定为工伤,并被鉴定为九几伤残。被申清人与第三人应当对申请人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申请人仲裁请求:1、彼申请人支

付经济补偿金2074 元;2、丈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8666元、一次性工伤 医疗补助金2974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9496元;3、支付住院伙食 补助费1350元;4,支付交通费500元;5、支付鉴定费300 元;6、第三 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要求的经济补偿金无法律依据。申请人第二项仲裁请求应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被申情人已经支付。申请人所要求的交通费不完全属实。被申请人不清楚关于鉴定费的情况。 第三人答辩:同被申请人答辩意见。 本委查明:1、2013年3月20日,被申请人将申请人派往第人处工作。申请人月平均工资为1784元。2013年,郑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38.5元/月。2、2013年4月24日,申请人在工时被碰伤右脚脚掌。2013年8月2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豫(郑)工伤认字【2013】020009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右足第二路骨所受伤害为工伤。2014年9月9日,郑州市劳动局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由请人伤致等级为: 玖级。3、被申请人未为申请人参加工伤保险。2014年12月,因被申请人 未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人向被申请人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4、申请人受伤后,先后于2013年4月24日至5月10日、2014年4 月23日至5月4日,在郑州中医骨伤病医院住院治疗28天。被申请人及第三人称已向申请人支付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但未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子工 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有关待遇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规定:“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25元/天/人”。5、申请人未提供鉴定费发票。 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当事人陈述及相关书证为凭,证据确凿,足以认定。 本委认为:1、被申请人未依法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申请人可以向被申 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2014年12月、申请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被申请

《工伤保险》培训

工伤保险知识培训 一、基本内容 (一)概念 工伤,是指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 (二)基本特征 1、强制性,它是指由国家立法强制执行的,在一定范围内的用人单位、职工必须参加。 2、非营利性,工伤保险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 3、保障性,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对劳动者或其遗属发放的工伤待遇要保障其基本生活。 4、互助互济性,是指通过强制征收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机构在人员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对费用实行再分配,调剂使用基金。 (三)主要作用 1、工伤保险保护了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不足的小企业。因为工伤保险具有互助互济的特点,它统一筹措资金,分担风险,所以对企业和雇主,尤其是资金紧张的企业,当遇上一个重大的工伤事故、需要支付大宗补偿费时,由社会保险机构在社会范围内调剂基金进行支付,将弥补企业资金的不足,可以把工伤给企业和雇主带来的风险降到最低。 2、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工伤保险通过与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教育、防病防伤宣传、医疗康复等措施相结合,可以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率,减少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

1、企业: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 2、事业单位 3、社会团体 4、民办非企业单位 5、基金会 6、律师事务所 7、计师事务所 8、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雇佣劳动者为其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体经济组织。 (五)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全额缴纳,个人无需缴纳。 1、工伤保险费是由企业或雇主按国家规定的费率缴纳的,劳动者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这是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项目的不同之处。 2、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3、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5、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六)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 (七)费率(乌鲁木齐市) 1、风险较小行业:0.5% 2、中等风险行业:0.9% 3、风险较大行业:1.4%

河南工伤管理暂行办法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豫政[2003]5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2月11日省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促进工伤预防,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关联法规: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缴费金额等情况和生产事故发生情况在本单位内定期公示。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五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工伤保险费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单位费率定期调整制度。 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费率问题的规定,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

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

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 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哪些费用是需要用人单位来进行赔偿的?我们的人身损害的相关的司法解释中有没有作出相关的具体规定呢?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的赔偿项目包括哪些,具体都有些什么?帮助您更好的了解我们的法律知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关于工伤事故中用人单位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

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第一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种情况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福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1、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将行业划分为3个类别: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三类为风险较大行业。三类行业分别实行3种不同的工伤保险缴费率。 2、工伤保险平均缴费率原则上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1.0%左右,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1.0%、2.0%左右。 3、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按行业基准费率缴费,不实行费率浮动,用人单位属二、三类行业的,费率实行浮动。 福州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据福州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要求,参保单位给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最低基数不得低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不得高于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903.25元(2014年度福州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8839元),因此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福州市工伤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2941.95元/月,最高不得高于14709.75元/月。 福州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一、参保单位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含电子数据采集表)。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其它合法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账号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6、地税电脑编码的申请表或地税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登记时提供) 7、单位合并、分立的,需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并附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8、原有地税编码已经进行过参保登记的,需提供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试题及复习资料

工伤保险知识竞赛一、单项选择题。 1、《工伤保险条例》的正式实施日期为 B a2003年4月27日 b2004年1月1日 c2003年10月1日 2、《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是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A b城镇企业 c个体工商户 3、受《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职工是指 C a正式职工 b临时工;农民工 c各类企业全部职工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全部雇工 4、参加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A a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 b职工缴费 c单位和职工共同缴费 5、工伤保险实行下述哪种费率 B a统一费率 b行业差别费率和企业浮动费率 c协商费率 6、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应该如何处理 A a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b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c由企业主管部门批评改正 7、工伤事故中,如果职工也有责任,职工能否获得工伤补偿 A a能 b不能 c视职工承担责任程度而定 8、国家《职业病目录》中共包括多少种职业病 C a95种 b110种

c115种 9、职工应该到哪种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B a任何一家卫生医疗机构都可以 b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 c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 10、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应当向哪个部门申请鉴定 C a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c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1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该怎么办 B a找企业负责人私了 b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c自认倒霉 12、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由用人单位负担工伤职工下列哪种费用 A a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 b工资福利费用 c生活费用 13、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多少工作日内如何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 A a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b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c15个工作日内可多次电话告知 14、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不服的,应当如何办理 A a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b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可以向当地政府信访部门提出申请 15、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谁承担举证责任 C a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b劳动保障部门 c用人单位 1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受理工伤认定多少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A a60日内 b30日内 c20日内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习学生受伤同样有补助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习学生受伤同样有 补助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河南省10月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实习学生受伤同样有补助以后,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除了将受到查处外,还可能拿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学生实习因工受事故伤害也可获补偿;见义勇为工亡的,将发60个月补助金。 昨天,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实习受工伤可获补偿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单位往往以实习生不是正式职工为由,不但不为实习生买工伤保险,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因工受到不同伤害后,单位也不对实习生进行补偿。 《条例》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必须为农民工参保

《条例》规定,所有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要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并缴纳保险金。这里的“职工”有进一步解释,即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 这一规定说明农民工也包括在职工范围内,也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不买工伤保险吊销安全许可证 根据《条例》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或参保后少缴、欠缴、拒缴工伤保险,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机关不予颁发、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还规定,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见义勇为工亡发60个月补助金 如果职工因工死亡,一次性发的工亡补助金,将与该职工参加工伤保险地区的职工平均工资挂钩。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

在我国现行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再加上住房公积金,合并称为 “五险一金”.五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由企业承 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保费。由于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与政策性保险,五险是依据法律定的,至于“一金”则不是法定的。 有关保费分担说明如下: 1、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承担8% (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0%,个人22;重庆:单位承担9%,个人22) 3、失业保险:各地不同(例如北京:单位承担1.5%,个人0.5%;重庆:单位承担2%,个人1%) 4、工伤保险:由单位承担,比例分0.5%、1%、2%三个档次,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行业性质确定。服务业0.5%,制造业1%;采掘冶炼2%。 5、生育保险:由单位承担,(北京比例0.8%;重庆比例为0.7%) 以北京22岁担任教师的张小姐为例,她每月收入4000元,社保缴费基数也为4000元,从22岁开始缴,预期到60岁退休。试

算如下: 个人缴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4,000 X 8320元 2、医疗保险金:4,000 X 22=82元 3、失业保险金:4,000 X 0.520元 4、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 个人缴纳部分每月共计:902元。 企业交纳部分: 1、养老保险金:4,000 X 20800元 2、医疗保险金:4,000 X 10400元 3、失业保险金:4,000 X 1.560元 4、住房公积金:4,000 X 12480元 5、工伤保险金:4,000 X 0.520元 6、生育保险金:4000 X 0.832元 企业缴纳部分每月共计:1,792元。 可享有之养老保障: 1、养老保险金: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每个交费年限发1%)+个人账户本息和÷139。

工伤保险费的各项计算

工伤保险费的各项计算 1.法律依据 1、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2、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13年四川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68元)的20倍)。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计算公式:22368元×20=447360元。)。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2.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工伤保险知识问答 1、什么叫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或在 规定的某些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 医疗服务、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为这两种情况 造成死亡的劳动者的供养亲属提供遗属抚恤等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障 制度。 2、什么是工伤? 工伤亦称职业伤害,指职工在劳动中,所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人身 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的死亡。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伤害和因工外出期间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 不明的亦属于工伤。 3、《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工伤保险条例》的覆盖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本单位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 费。 4、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 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5、哪些情况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于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利益活动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6、哪些情形不得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020年(金融保险)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金融保险)河南省工伤保 险条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壹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壹日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壹次会议通过)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和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但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接统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能够委托特殊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五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第六条县级之上人民政府应当努力发展职业康复事业,帮助因工致残者得到康复和从事适合身体状况的劳动,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工作体系。 第二章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工伤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壹)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工伤保险费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八条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费率。 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费率的规定和行业特点,确定农民工较为集中行业的费率标准和具体缴费方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且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工伤保险基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用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工伤预防、职业康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费用的支付。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工伤保险基金用于投资运营、兴建或者改建办公场所、发放奖金,或者挪作他用。第十条省、省辖市建立俩级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各统筹地区储备金按当年本地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百分之七提留:百分之二上解作为省级工伤保险储备金,百分之五作为省辖市工伤保险储备金。当工伤保险储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国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为,一类至八类分别控制在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左右。 五险中,不管是哪类保险都不是免费给劳动者提供的。有的是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有的是由用人单位承担。那么,其中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小编马上为您带来答案,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由于行业不同,工伤保险的缴费肯定不一样,带着该问题,我们首先了解针对工伤风险程度,对行业的划分为三类,其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及类别划分详情如下: 一类为风险较小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0.5%) 行业包括:证券业,银行业,保险业,其他金融活动业,居民服务业,商务服务业,其他服务业,租赁业,餐饮业,住宿业,

零售业,批发业,邮政业,仓储业,电信和其他传输服务业,软件业,计算机服务业,社会保障业,社会福利业十新闻出版业,卫生,电视、广播、电影和音像业,教育,文化艺术业,研究与试验发展,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专业技术业,城市公共交通业。 二类为中等风险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1.0%) 行业包括:房地产业,环境管理业,娱乐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水利管理业,饮料制造业,体育,公共设施管理业,食品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林业,农业,畜牧业,牧、渔业、林、农、渔服务业,藤、竹、木材加工及木、草制品业,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家具制造业,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造纸及纸制品业,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医药制造业,通用机械制造业,专用机械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塑料制品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装饰业,建筑安装业,其他建筑业,地质勘查业,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辖业,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试题

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法规与政策 一、单选题 (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 下列关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城镇企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B.用人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C.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D.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 答案:A [解答] A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2.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关于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 B.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 C.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D.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答案:D [解答] 我国的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①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②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③财政补贴;④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省、自治区可建立失业保险调剂金。失业保险调剂金以统筹地区依法应当征收的失业保险费为基数,按照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筹集。D项,省级人民政府不可以自行调整本行政区域失业保险费的费率。 3. 陈某与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2007年5月10日终止。合同终止后,陈某失业在家。2007年5月15

2019年河南省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标准20页word文档

2011年河南省工伤事故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熊律师的博客http://blog.sina/xiong0403里的博文,本人又按照河南省的地方性规定做了适当细化。资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29日。 一、一般伤情 1、医疗费: 2、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3、交通费: 4、食宿费: 5、康复性治疗费 6、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费用: 7、工资、福利 8、护理费: (一)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2款。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三)交通费、食宿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2、3款。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六)停工留薪工资福利【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2款。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020新版工伤保险知识竞赛

( 安全试题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新版工伤保险知识竞赛 Regular examinations and questions are an important means to supplement and consolidate the knowledge of personnel in the company’s security positions

2020新版工伤保险知识竞赛 一、填空题(每题2分,共计20分) 1.我国《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____________。” 2.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_______。” 3.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以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签订_______。_______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4.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企业________。” 5.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________。”

6.我国《工会法》规定:“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____________________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对工会提出的意见,应当及时研究,给予答复。” 7.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_____________,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8.我国《工会法》规定:“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________。” 9.我国《工会法》规定:“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________和_______工作。” 10.我国《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________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_______代表参加。” 二、选择题(每题2分,共计30分)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2007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 (2007年5月31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71号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二○○七年六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国家机关和财政经常拨款支持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政策执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依照本条例规定执行。 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城乡劳动者。但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除外。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将本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名单、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缴纳、工伤事故等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接受职工监督。 第四条工伤保险基金在省辖市实行全市统筹。 中央驻豫单位和省属驻郑单位以及跨地区、生产流动性较大的特殊行业,实行省直接统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特殊行业的省级主管部门负责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暖场 1. 掬躬 2. 各位领导、同志们、同学、、、、、、、、上午好~ 3. 自我介绍:西南油气田社会保险中心工伤失业保险科王庆 4. 与培训内容相关工作经历:从事社会保险工作15年,具体从事工 伤保险工伤8年(四川油气田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历了企业的 风风雨雨。在工作中面对我们的职工在遭遇年患病、伤、残、死 亡和失业等不幸的时候, 5. 6. 1 工伤保险知识讲座 西南油气田社会保险中心 工伤失业保险科王庆 (平时听说,社保、医保、养老保险。。。。。。简单介绍) 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劳动 者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和失业的时候,由于暂 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或暂时找不到工作,本人和家属失去 生活来源时,由国家或社会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险内容 , 基本养老保险劳动者在年老 , 基本医疗保险患病

, 工伤保险因工伤、残、死亡 , 失业保险失业 , 生育保险生育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主要区别(个人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的保险) , 1(实施目的不同。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保 障,不以赢利为目的;商业保险则是保险公司的商业化运作, 以利润为目的; , 2(实施方式不同。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商业保 险是遵循“契约自由”原则,由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 2 , 3(实施主体和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性机构进 行基金的筹集、管理及发放,其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社会成员; 商业保险是保险公司来经营管理的,被保险人可以是符合承保 条件的任何人; , 4(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保障是最基本的, 其水平高于社会贫困线,保障程度较低;商业保险提供的保障 水平完全取决于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所缴保费的多 少,只要符合投保条件并有一定的缴费能力,被保险人可以获 得高水平的保障。 (在坐各位的辛勤工作和单位。。。。领导的关心) 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社保中心经办的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金 职工重大疾病保险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