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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

附录一

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

1.定义

“船体以上的高度”一词,指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上的高度。这一高度应从灯的位置垂直下方处量起。

2.号灯的垂向位置和间距

(1)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机动船,桅灯应安置如下:

①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6米,如船的宽度超过6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米;

②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4.5米。

(2)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3)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但小于20米的机动船,其桅灯安置在舷缘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2.5米。

(4)长度小于12米的机运船,可以把最上面的一盏号灯装在舷缘以上小于2.5米的高度,但当除舷灯和尾灯之外还设有一盏桅灯或者除舷灯之外还设有第二十三条3(1)所规定的环照白灯时,则该桅灯或该环照白灯的设置至少应高于舷灯1米。

(5)为从事拖带或顶推他船的机动船所规定的两盏或三盏桅灯中的一盏,应安置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如果该灯装在后桅上,则该最低的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不少于4.5米。

(6)①第二十三条1款规定的桅灯,除本款②项所述外,应安置在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的位置上。

②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第二十七条2款(1)项或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符合本附录第3节(3)的要求。

(7)机动船的舷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四分之三。这些舷灯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8)长度小于20米的机动船的舷灯,如并为一盏,则应安置在低于桅灯不小于1米处。

(9)当本规则规定垂直装设两盏或三盏号灯时,这些号灯的间距如下:

①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2米,而且除需要拖带号灯的情况外,这些号灯的最低一盏,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4米处;

②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1米,而且除需要拖带号灯的情况外,这些号灯的最低一盏,应装设在舷缘以上高度不小于2米处;

③当装设三盏号灯时,其间距应相等。

(10)为从事捕鱼的船所规定的两盏环照灯的较低一盏,在舷灯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

这两盏号灯垂向间距的两倍。

(11)当装设两盏锚灯时,第三十条1款(1)项规定的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不小于4.5米。长度为50米或50米以上的船舶,前锚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6米处。

3.号灯的水平位置和间距

(1)当机动船按规定有两盏桅灯时,两灯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船长的一半,但不必大于100米。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于船长的四分之一处。

(2)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机动船,舷灯不应安置在前桅灯的前面。这些舷灯应安置在舷侧或接近舷侧处。

(3)当第二十七条2款(1)项或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号灯设置在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时,这些环照灯应安置在与该船首尾中心线正交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处。

4.渔船、疏浚船及从事水下作业船舶的示向号灯的位置细节

(1)从事捕鱼的船舶,按照第二十六条3款(2)项规定用以指示船边外伸渔具方向的号灯,应安置在离开那两盏环照红和白灯不小于2米但不大于6米的水平距离处。该号灯的安置应不高于第二十六条3款(1)项规定的环照白灯但也不低于舷灯。

(2)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按照第二十七条4款(1)和(2)项规定用以指示有障碍物的一舷和(或)能安全通过的一舷的号灯和号型,应安置在离开第二十七条2款(1)和(2)项规定的号灯和号型实际可行的最大水平距离处,但决不应小于2米。这些号灯或号型的上面一个的安置高度决不应高于第二十七条2款(1)和(2)项规定的三个号灯或号型中的下面一个。

5.舷灯遮板

长度在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的舷灯,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并符合本附录第9节的要求。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的舷灯,如须符合本附录第9节的要求,则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用单一直立灯丝并在绿色和红色两部分之间有一条很窄分界线的合座灯,可不必装配外部遮板。

6.号型

(1)号型应是黑色并具有以下尺度:

①球体的直径应不小于0.6米;

②圆锥体的底部直径应不小于0.6米,其高度应与直径相等;

③圆柱体的直径至少应为0.6米,其高度应两倍于直径;

④菱形体应由两个本款②所述的圆锥体以底相合组成。

(2)号型间的垂直距离应至少为1.5米。

(3)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可用与船舶尺度相称的较小尺度的号型,号型间距亦可相应减少。

7.号灯的颜色规格

所有航海号灯的色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这些标准是包括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为每种颜色所规定的图解区域界限以内的。

每种颜色的区域界限是用折角点的座标表示的,这些座标如下:(1)白色

X0.5250.5250.4520.3100.3100.443

Y0.3820.4400.4400.3480.2830.382(2)绿色

X0.0280.0090.3000.203

Y0.3850.7230.5110.356

(3)红色

X0.6800.6600.7350.721

Y0.3200.3200.2650.259

(4)黄色

X0.6120.6180.5750.575

Y0.3820.3820.4250.406

8.号灯的发光强度

(1)号灯的最低发光强度应用下述公式计算:

62-D

I=3.43×10×T×D×K式中:I——在常用的情况下,以新烛光(cd)单位计算的发光强度;

-7T——临阈系数2×10勒克司(lx);

D——号灯的能见距离(照明距离),以海里(nmile)计算;

K——大气透射率。用于规定的号灯,K值应是0.8,相当于约13海里的大气能见度。

(2)从上述公式导出的数值选例如下:

-----------------------------------------------------

|号灯的能见距离(照明距离)号灯的发光强度当K=0.8时D(nmile)

I(cd)|------------------|

10.9

24.3

312

275 5 2

694

-----------------------------------------------------

注:航海号灯的最大发光强度应予限制。以防止过度的光耀,但不应该使用发光强度可变控制的办法。

9.水平光弧

(1)①船上所装的舷灯,在朝前的方向上,应显示最低要求的发光强度。发光强度在规定光弧外的1度至3度之间,应减弱以达到切实断光。

②尾灯和桅灯,以及舷灯在正横后22.5度处,应在水平弧内保持最低要求的发光强度,直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光弧界限内5度。从规定的光弧内5度起,发光强度可减弱50%,直到规定的界限;然后,发光强度应不断减弱,以达到在规定光弧以外至多5度处切实断光。

(2)环照灯应安置在不受桅、顶桅或上层建筑大于6度角光弧的遮蔽的位置上,但第三十条规定的锚灯除外,锚灯不必安置在船体以上不切实际的高度。

10.垂向光弧

(1)所装电气号灯的垂向光弧,除在航帆船的号灯外,应保证:

①从水平上方5度到水平下方5度的所有角度内,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

②从水平上方7.5度到水平下方7.5度,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60%。

(2)在航帆船所装电气号灯的垂向光弧,应保证:

①从水平上方5度到水平下方5度的所有角度内,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

②从水平上方25度到水平下方25度,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50%。

(3)电气号灯以外的号灯应尽可能符合这些规格。

11.非电气号灯的发光强度

非电气号灯应尽可能符合本附录第8节表中规定的最低发光强度。12.操纵号灯尽管有本附录第2节(6)的规定,第三十四条2款所述的操纵号灯应安置在一盏或多盏桅灯的同一首尾垂直面上,如可行,操纵号灯应高于前桅灯的垂向距离至少为2米,但该灯的装设应高于或低于后桅灯的垂向距离不小于2米。只装设一盏桅灯的船舶,如装有操纵号灯,则应装设在与桅灯的垂向距离不小于2米的最易见处。

13.认可

号灯和号型的构造以及号灯在船上的安装,应符合船旗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

附录二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

1.通则

本附录中所述的号灯,如为履行第二十六条4款而显示时,应安置在最易见处。这些号灯的间距至少应为0.9米,但要低于第二十六条2款(1)项和3款(1)项规定的号灯。这些号灯,应能在水平四周至少1海里的距离上被见到,但应小于本规则为渔船规定的号灯的能见距离。

2.拖网渔船的信号

(1)船舶当从事拖网捕鱼时,不论是用底拖还是中层渔具,可显示:①放网时:垂直两盏白灯;

②起网时:垂直两盏灯,上白下红;

③网挂住障碍物时:垂直两盏红灯。

(2)从事对拖网作业的各船,可以显示:

①在夜间,朝着前方并向本对拖网中另一船的方向照射的探照灯;②当放网或起网或网挂住障碍物时,按本附录第2节(1)规定的号灯。

3.围网船的信号

从事围网捕鱼的船舶,可垂直显示两盏黄色号灯。这些号灯应每秒钟交替闪光一次,而且明暗历时相等。这些号灯仅在船的行动为其渔具所妨碍时才可显示。

附录三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

1.号笛

(1)频率和可听距离

笛号的基频应在70 ̄700赫的范围内。

笛号的可听距离应由在180 ̄700赫(±1%)范围内并具有本节(3)规定的声

压级的频率来决定,这些频率可包括基频和(或)一种或更多种较高的频率。

(2)基频的界限

为保证号笛的多样特性,号笛的基频应介于下列界限以内:

①70 ̄200赫,用于长度为200米或200米以上的船舶;②130 ̄350赫,用于长度为75米或75米以上但小于200米的船舶;

③250 ̄700赫,用于长度小于75米的船舶。

(3)笛号的声强和可听距离

船上所装的号笛,在其最大声强方向上,距离1米处,在频率为180 ̄700赫(±1%)范围内的至少一个1/3倍频带中,应具有不小于下表所订相应数值的声压级。

---------------------------------------------------

||1/3倍频带声压级||-5|船舶长度(距离1m,相对于2×10|可听距离

(m)N/mdB)(nmile)||-----------------|-------

200或200以上1432|||75或75以上但小于2001381.5|

||20或20以上但小于751301|

||小于201200.5|

---------------------------------------------------

上表中的可听距离是参考性的而且是在号笛的前方轴线上,于无风条件下,有90%的概率可以被有一般背景噪声级(用中心频率为250赫的倍频带时取68分贝,用中心频率为500赫的倍频带时取63分贝)的船上收听点听到的大约距离。

实际上,号笛的可听距离极易变化,而且主要取决于天气情况,所订数值可作为典型性的,但在强风或在收听点周围有高噪声级的情况下,距离可大大减小。

(4)方向性

方向性号笛的声压级,在轴线±45°内的任何水平方向上,比轴线上的规定声压级至多只应低4分贝,在任何其他水平方向上的声压级,比轴线上的规定声压级至多只应低10分贝,以使任何方向上的可听距离至少是轴线前方上可听距离的一半。声压级应在决定可听距离的那个1/3倍频带中测定。

(5)号笛的安置

当方向性号笛作为船上唯一的号笛使用时,其安装应使最大声强朝着正前方。

号笛应安置在船上尽可能高的地方,使发出的声音少受遮蔽物的阻截,并使人员听觉受损害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在船上收听点听到本船声号的声压级不应超过110分贝(A)。

并应尽可能不超过100分贝(A)。

(6)一个以上号笛的配置

如各号笛配置的间距大于100米,则应作出安排使其不致同时鸣放。(7)联合号笛系统

如果由于遮蔽物的存在,以致单一号笛或本节(6)所指号笛之一的声场可能有一个信号级大为减低的区域时,建议用一联合号笛系统以克服这种减低。就本规则而言,联合号笛系统作为单一号笛论。联合系统中各号笛的间距应不大于100米,并应作出安排使其同时鸣放。任一号笛的频率应与其他号笛的频率至少相差10赫。

2.号钟和号锣

(1)声号的强度

号钟、号锣或其他具有类似声音特性的器具所发出的声压级,在距它1米处,应不少于110分贝。

(2)构造

号钟和号锣应用抗蚀材料制成,其设计应能使之发出清晰的音调。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号钟口的直径应不小于300毫米,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但小于20米的船舶,应不小于200毫米。如可行,建议用一个机动钟锤,以保证敲力稳定,但仍应可能用手操作,钟锤的质量应不小于号钟质量的3%。

3.认可

声号器具的构造性能及其在船上的安装,应符合船旗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

附录四遇险信号

1.下列信号,不论是一起或分别使用或显示,均表示遇险需要救助:(1)每隔约1分钟鸣炮或燃放其他爆炸信号一次;

(2)以任何雾号器具连续发声;

(3)以短的间隔,每次放一个抛射红星的火箭或信号弹;

(4)无线电报或任何其他通信方法发出莫尔斯码组…——…(SOS)的信号;

(5)无线电话发出“梅代”①(MAYDAY)语言的信号;注:也可用汉语拼音发出Meidai语音——译者。

(6)《国际简语信号规则》中表示遇险的信号N.C.;

(7)由一面方旗放在一个球体或任何类似球形物体的上方或下方所组成的信号;

(8)船上的火焰(如从燃着的柏油桶、油桶等发出的火焰);(9)火箭降落伞式或手持式的红色突耀火光;

(10)放出橙色烟雾的信号;

(11)两臂侧伸,缓慢而重复地上下摆动;

(12)无线电报报警信号;

(13)无线电话报警信号;

(14)由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发出的信号;

(15)由无线电通信系统发送的经认可的信号。

2.除为表示遇险需要救助外,禁止使用或显示上述任何信号以及可能与上述任何信号相混淆的其他信号。

3.应注意《国际信号规则》的有关部分,《商船搜寻和救助手册》以及下述的信号:(1)一张橙色帆布上带有一个黑色正方形和圆圈或者其他合适的符号(供空中识别);

(2)海水染色标志。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若干条文的统一运用指南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4月5日MSC/circ322号通函)

下列指南是给海员们及其他有关方面在运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若干条文时,提供帮助。

1.对于第三条第8款“限于吃水的船舶”一词的定义的说明

决定船舶是否限于吃水的因素,不仅是水深而且还有可航水域的宽度。当决定这个问题时,还应适当考虑到小量的富裕水深对于船舶操纵性能和船舶偏离其所驶航向的能力的影响。一艘船舶以小量的富裕水深在一个水域航行时,如果有足够的水域采取避让行动,就不能视为一艘限于吃水的船舶。

2.对于运用第三条第9款“在航”一词的说明

在运用“在航”一词的定义时,航海人员还应注意到第三十五条第2款,该款指出一艘船舶可以是在航,但已停车并且不对水移动。

3.对于运用第九条第2、3和4款,第十条第9和10款与第十八条第4款中“不应妨碍”一词的说明

当要求一艘船舶不妨碍另一艘船舶的通行时,该船应尽可能采用避免发生碰撞危险的方法航行。但如碰撞危险的局面已经发生,则应遵守有关驾驶和航行规则。

4.对于第十条和第二章第二、三节之间的关系的说明

在经海协批准的分道通航制区域内或其附近航行的船舶,特别应该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条的规定,以减少与他船发生碰撞危险。如果认为与他船存在碰撞危险,则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其他规定,特别是第二章第二、三节的规定全都应予遵守。

5.对于第十条第2款(1)项在通航分道内转移的说明

下述情况属于谨慎驾驶的通常做法并符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即一艘船舶在使用通航分道时,可以在分道内从一侧转移到另一侧,但在进行此种转移时,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交角。

6.对于第十条第4款小船使用沿岸通航带的说明

为了遵守第十条第4款的规定和安全航行,长度小于20米的船或帆船,即使是过境航行,也可以使用沿岸通航带。

7.对于第十八条第4款与第二章第二和三节之间的关系的说明

一艘限于吃水的船舶,当与另一艘船在交叉相遇或对遇的局面下存在碰撞危险时,应作为机动船遵守有关的驾驶与航行规则。在显示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信号情况下,应将机器作好随时操纵的准备,并用第六条规定所要求的安全航速行驶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参考题目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题目 选择题: 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水域是指: A. 海洋 B.与海洋相连接的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C.公海以及与公海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D.连接于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 A.海船 B. 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在航船舶 C.除内河船舶之外的任何船舶 D.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用作或可用做水上运输工具的水上船筏 3.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不包括 A.在海面航行的潜水艇 B.在水下潜行的潜水艇 C.抬离水面的气垫船 D.贴进水面飞行的地效船 4. 下述哪一项不正确?Ⅰ、在战争时期,军用舰艇可以不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Ⅱ、在执行公务时,政府公务船可以不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Ⅲ、军用舰艇和政府公务船在本国领海内不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的约束 A.Ⅲ B.Ⅱ、Ⅲ C.Ⅰ、Ⅱ D.Ⅰ、Ⅱ、Ⅲ 5.有关主管机关可以在下列哪些水域制定特殊规定?Ⅰ、港外锚地港口Ⅱ、江河,湖泊Ⅲ、内陆水道 A.Ⅰ B.Ⅰ、Ⅲ C.Ⅰ、Ⅱ、Ⅲ D.Ⅱ、Ⅲ 6. 有关主管机关可以在下列哪些水域制定特殊规定?Ⅰ、港口Ⅱ、港外锚地Ⅲ、内陆水道Ⅳ、专属经济区 A.Ⅰ、Ⅱ B.Ⅰ、Ⅲ C.Ⅰ、Ⅱ、Ⅲ D.Ⅰ、Ⅱ、Ⅲ、Ⅳ 7.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优先于“地方规则” B.《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适用于港口,湖泊或内陆水域,因为这些水域受地方规则的约束 C.《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与公海连接的,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域,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受到地方规则的限制 D.一艘船舶进入制定有地方规则的水域,不必考虑《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 8. 在某国制定有地方规则的港口水域航行的船舶应遵守: A.《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B.该国有关主管机关制定的地方规则 C.《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或地方规则 D.《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受到地方规则的限制时应遵守地方规则 9.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妨碍各国政府为____制定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 A.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 B.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C.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或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D.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10.《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妨碍各国政府为__制定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笛号或号型. A.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 B.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C.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或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D.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11. 在第三条“一般定义”中,“船舶”一词是指: A.具有适航能力的、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 B.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 C.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排水船筏 D.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水下船筏 12.在第三条“一般定义”中,“船舶”一词包括:Ⅰ、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Ⅱ、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Ⅲ、水面上的水上飞机和非排水船舶;Ⅳ、利用表面效应贴近水面飞行的地效船A.Ⅰ、Ⅱ B.Ⅰ、Ⅱ、Ⅲ C.Ⅰ、Ⅱ、ⅣD.Ⅰ、Ⅱ、Ⅲ、Ⅳ 13. 失去控制的船舶是指由于某种异常情况,的船舶 A.不能按规则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3.本规则各条,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订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或信号灯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须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就不能不影响其特殊功能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所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 1.本规则各条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须背离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 第三条一般定义 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 1.“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 4.“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5.“水上飞机”一词,包括为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6.“失去控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某种异常的情况,不能按本规则各条的要求进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7.“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操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下列船舶应作为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 (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 (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4)从事发放或回收航空器的船舶; (5)从事扫雷作业的船舶; (6)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而该项拖带作业使该拖船及其被拖船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受到限制者。 8.“限于吃水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吃水与可用水深的关系,致使其偏离所驶航向的能力严重地受到限制的机动船。 9.“在航”一词,指船舶不在锚泊、系岸或搁浅。 10.船舶的“长度”和“宽度”是指其总长度和最大宽度。 11.只有当一船能自他船以视觉看到时,才应认为两船是在互见中。 12.“能见度不良”一词,指任何由于雾、狸、下雪、暴风雨、沙暴或任何其他类似原因而使能见度受到限制的情况。

2019年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附录10页

2012年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 一、函数、极限、连续 考试内容 函数的概念及表示法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复合函数、反函数、分段函数和隐函数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初等函数函数关系的建立 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函数的左极限与右极限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及其关系无穷小量的性质及无穷小量的比较极限的四则运算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单调有界准则和夹逼准则两个重要极限: 函数连续的概念函数间断点的类型初等函数的连续性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函数的概念,掌握函数的表示法,会建立应用问题的函数关系. 2.了解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 3.理解复合函数及分段函数的概念,了解反函数及隐函数的概念.4.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了解初等函数的概念. 5.理解极限的概念,理解函数左极限与右极限的概念以及函数极限存在与左、右极限之间的关系. 6.掌握极限的性质及四则运算法则.

7.掌握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并会利用它们求极限,掌握利用两个重要极限求极限的方法. 8.理解无穷小量、无穷大量的概念,掌握无穷小量的比较方法,会用等价无穷小量求极限. 9.理解函数连续性的概念(含左连续与右连续),会判别函数间断点的类型. 10.了解连续函数的性质和初等函数的连续性,理解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有界性、最大值和最小值定理、介值定理),并会应用这些性质. 二、一元函数微分学 考试内容 导数和微分的概念导数的几何意义和物理意义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平面曲线的切线和法线导数和微分的四则运算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复合函数、反函数、隐函数以及参数方程所确定的函数的微分法高阶导数一阶微分形式的不变性微分中值定理洛必达(L’Hospital)法则函数单调性的判别函数的极值函数图形的凹凸性、拐点及渐近线函数图形的描绘函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弧微分曲率的概念曲率圆与曲率半径 考试要求 1.理解导数和微分的概念,理解导数与微分的关系,理解导数的几何意义,会求平面曲线的切线方程和法线方程,了解导数的物理意义,会用导数描述一些物理量,理解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概况

全球海上遇险与安全系统(GMDSS)概况 一、GMDSS 的产生 最早的海上无线电通信可以追溯到一百多年前,但当时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商业信息的传输。随着航海活动日趋频繁,人们逐渐认识到无线电通信在保障海上人命、财产安全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开始制定包括遇险报警信号在内的一系列措施,以确保紧急情况下船舶的正常通信。 1912 年发生的“泰坦尼克”号沉没事件,让人们更加 清楚地认识到,海上无线电通信的首要目的应该是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1915 年,海运国家首次制定了《国际 海上人命安全公约》(SOLAS),针对船舶无线电通信,第 一次提出将 500kHz 作为遇险和呼叫频率、每艘船舶应有固定的船舶呼号、船舶应配备由蓄电池供电的应急无线电收发信机等强制性要求,并建立了船舶报务员的值班制度。1948 年,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IMCO,国际海事组织前身)制定了《1948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 年又通过了新的《1974 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1 年和 1983 年,IMCO 分别召开两次海事协商大会对公约进行了修正,形成 的两个公约修正案相继规定将 2182kHz 和 156.8kHz 作为 无线电话遇险报警频率。GMDSS 出现之前的海上无线电通信

系统就是以 1974 年的 SOLAS 公约及其 1981 年和1983 年修正案的相关规定作为法律依据的。 GMDSS 之前的海上无线电通信系统的特点是以海上为 中心,船舶根据吨位的大小配备船舶无线电通信设备,救助方式主要依靠船舶之间的互助,遇险报警使用 MF/VHF 收发信设备,无线电话、莫尔斯电报是其主要的通信方式,航行中的船舶必须在遇险频率上守听,收到遇险船舶的报警信号后,应给予应答并前往营救,同时岸台在收到遇险报警信号后,也有营救遇险船舶及人员的义务。 虽然人们通过长期的努力,建立起了一套相对完备的海上遇险通信体制,但在实施过程中,其局限性也越来越明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主要工作在中频和甚高频波段,难以实现远距离遇险报警。尽管也配备了高频通信设备,但受短波传播条件的限制,不能实现有效和可靠的全球通信; (2)人工发送和值守遇险报警存在人为差错的可能; (3)以莫尔斯电报为主的通信方式,一方面效率低、可靠性差,另一方面也逐渐不能满足船舶通信业务量和业务种类的发展需要; (4)没有建立起全球统一、协调的全球搜救体系,缺少一套合理统一的搜救程序,导致国际间难以开展广泛且有效的搜救协调工作,各国与此相关的机构和设施也不能充分

船员考试题

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 A.船舶能够到达的一切水域 B.除内陆水域的一切水域 C.公海以及与公海相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D.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水域是指: A. 海洋 B.与海洋相连接的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C.公海以及与公海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D.连接于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3.《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 A.海船 B. 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在航船舶 C.除内河船舶之外的任何船舶 D.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用作或可用做水上运输工具的水上船筏 4.《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 A.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船舶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B. 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海船 C. 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船舶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海船 D. 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5.《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不包括 A.在海面航行的潜水艇 B.在水下潜行的潜水艇 C.抬离水面的气垫船 D.贴进水面飞行的地效船 6.《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包括 Ⅰ、在水面航行的水上飞机Ⅱ、超低空飞行的飞机Ⅲ、拖航中的钻井平台 A.Ⅰ B.Ⅱ C.Ⅰ、Ⅲ D.Ⅰ、Ⅱ、Ⅲ 7.关于《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Ⅰ、指的是在航船Ⅱ、指的是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在航船Ⅲ、指的是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在航和锚泊船Ⅳ、指的是所有船舶 A.Ⅰ、Ⅱ、Ⅲ、Ⅳ B.Ⅰ、Ⅱ C.Ⅰ、Ⅱ D.Ⅰ 8. 下列哪一种船舶应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驾驶和航行规则各条? A.在海面作超低空飞行的水上飞机 B.脱离水面处于非排水状态下的气垫船 C.在海面以下潜行的潜水艇 D.在船坞修理的海船 9.《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 A.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一切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B.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一切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C.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一切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D.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用作或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一切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船舶,地效船和水上飞机 10.下述哪一项不正确?Ⅰ、在战争时期,军用舰艇可以不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Ⅱ、在执行公务时,政府公务船可以不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Ⅲ、军用舰艇和政府公务船在本国领海内不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的约束 A.Ⅲ B.Ⅱ、Ⅲ C.Ⅰ、Ⅱ D.Ⅰ、Ⅱ、Ⅲ 11.在《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水域内,下列哪种船舶需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Ⅰ、失去控制的船舶Ⅱ、执行任务中的缉私艇Ⅲ、搁浅的船舶 A.Ⅰ B.Ⅱ、Ⅲ C.Ⅱ D. Ⅰ、Ⅱ、Ⅲ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题库

避碰规则(批注1、黄色阴影中的是条款原文及其英文翻译。在做题目时如果题干 中出现“是指”时一般情况下是考的相关知识的定义;如果出现“包括”应先判断所列举 的选项是否符合所考知识点的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Rule1Application) 1、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批注2:不管是直接连接还是间接连接,自然连接还是人工连接都属于本《规则》中所指的“连接”) 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These Rules shall apply to all vessels upon the high seas and in all waters connecte d therewith navigable by seagoing vessels. 考点:①、适用水域(批注3:适用水域并不仅仅是指“公海”或是“连接于公海的一切水域”而是两者都包括而且所适用的水域必须是“可供海船航行”的) :公海以及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②、适用船舶(批注4:1、军舰无论在战时还是在平时,均适用于本《规则》; 2、政府公务船无论是否在执行公务,均适用于本《规则》 3、潜水艇只有在水面航行时才适用于本《规则》 4、水上飞机只有在水面操作时才适用于本《规则》 5、地效船因为其飞行高度的原因任何时候均适用于本《规则》 总之,只要满足《规则》中“船舶的定义”的所有船舶当航行在“适用水域”时,均应遵守本《规则》 ):适用水域中的“一切船舶”(批注5:在题目中应分两种情况理解:1、当题干中为“是 指”时应先将“适用水域”描述后再加上“一切船舶”或“船舶的定义”而不能仅仅为“一切船舶”或“船舶的定义”; 2、当题干中为“包括”时应先判断所列举船舶是否符合“船舶定义”的要求然后进行选择)题库范围:1--20如下: 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 A船舶能够到达的一切水域 B除内陆水域外的一切水域 C公海以及与公海连接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D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船舶报告制度

第二节船舶报告制度 船位报告系统是一种船舶动态信息系统。它通过收集海上船舶定期报告的船位及航行动态,对船舶的航行安全实行动态监护和管理。系统所建立的船位数据库,对实施遇险搜寻和救助也能起极其重要的作用。船舶遇险时,通过查询数据库可以缩小搜寻的范围,还可以尽快通知附近的其它船前往营救或援助,以提高救助效率,从而使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 船位报告系统一般是区域性的。世界上许多沿海国家在其沿岸水域划定了所负责的搜寻救助区域,并建立了船位报告制度。各国商船在上述区域中航行时须向当地有关机构报告船位及动态。有关船位报告系统方面的各种规定,可查阅英版《无线电信号表》第1卷。 下面将介绍美国船舶互助救助系统(AMVER)、澳大利亚船位报告系统(AUSREP)、日本船舶报告系统(JASREP)和中国船舶报告系统(CHISREP)。 一、商船互救系统(AMVER) 商船互救系统(AMVER—Automated Mutual-assistance Vessel Rescue System)由美国海岸警卫队主管,是一个全球覆盖非强制加入的商船互助组织,可在世界范围海域内对搜救工作提供帮助。它建立于1958年,是一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搜救信息系统。该系统已救出很多遇难船舶。世界上任何超过24小时航程的商船都可以参加该系统,通过所选的海岸电台或通过国际移动卫星系统(INMARSAT)将船舶有关的信息定时传送给纽约美国海岸警卫队的“AMVER中心站”,中心站将这些信息储存到电子计算机里。电子计算机根据提供的船位信息推算出未来船舶位置。一旦船舶遇险,可根据需要委托搜索和救助组织(SAR)在世界各国的代理机构,请求提供及时有效的援助。 应当注意在危急情况之下,所有的遇险电文必须发往离出事地点最近的搜救协调中心(RCC),而不是发往AMVER中心站。 1、AMVER电报格式 每份报告的第一行是报告的报类识别。报告每一行的开始用一个行识别,行识别及一行内的不同项目用一个斜线“/”分隔,行与行之间用双斜线“∥”分开。 行识别解释: A/船舶名称/电台呼号∥ B/日期和时间(UTC)∥(日期和时间用6位数字加后缀Z表示,前两位是日期,后四位是小时和分钟,也可增加月份的前三个字母,如B/010203Z DEC∥) C/纬度/经度∥(纬度和经度用度和分表示。如:C/5042N/04035W∥) E/航向∥(用三位数字表示) F/平均速度∥(用三位数表示,以海里为单位,精确到十分之,不用小数点) G/离开港/纬度/经度∥ I/目的港/纬度/经度/ETA∥ K/港口名称/纬度/经度/抵港时间∥ L/航线报告∥(包括开航计划的大多数信息,如采用大圆航法以“GC”表示,恒向线航法以“RL”表示,沿岸航行以“Coastal”表示) M/当前值守的岸台或INMARSAT移动站识别号/其次的岸台(如有的话)∥ V/船上医务人员∥(医师为MD,医助为PA,护士为NURSE,没有用NONE) X/详细说明或备注∥ Y/转发指示// Z/报文结束识别∥(便于计算机处理,如:Z/EOR//)

船舶避碰题库2(二级船长)

船舶避碰题库 (二级船长400题) 4.我国船舶中可免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约束的为_____。 C.非机动船 答案:C(2分) 8.下列不属于失去控制的船舶者为_________ 。 B.因天气恶劣,操纵极其困难 答案:B(2分) 13.下列船舶中属于从事捕鱼的船舶的为_________ 。 A.用绳钓捕鱼的船舶 答案:A(1分) 18.下述说法不正确的是_________ 。 B.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必定是在航船 答案:B(3分) 19.失去控制的船舶不可能是_________ 。 D.以上都不对 答案:D(3分) 21.走锚中的船舶应属于_________ 。 A.在航不对水移动的船舶 答案:A(2分) 26.规则对保持瞭望的要求适用的水域为_________ 。 D.一切水域 答案:D(1分) 28.规则对保持瞭望的要求适用于_________ 。 C.值班驾驶员和专职瞭望人员 答案:C(3分) 31.船舶保持正规瞭望的目的为了_________ 。 A.对局面和碰撞危险做出充分的估计 答案:A(2分) 35.不需要保持正规瞭望的船舶为_________ 。 D.系岸的船舶 答案:D(2分) 39.对安全航速的正确理解为_________ 。 D.以上均不正确 答案:D(3分)41.规则对船舶安全航速的要求适用的水域为________。 D.一切水域 答案:D(2分) 45.船舶在决定安全航速时应考虑的首要因素是_________ 。 D.能见度情况 答案:D(2分) 48.船舶决定安全航速时,应考虑的因素是_________ 。 D.以上都是 答案:D(1分) 50.船舶应正确判断碰撞危险的要求不适用于船舶在_________ 。 D.以上都不是 答案:D(1分) 51.规则对船舶应正确判断碰撞危险的要求适用的时间为_________ 。 D.任何时间 答案:D(2分) 58.不需正确判断碰撞危险的船舶为________ 。 D.以上都不是 答案:D(2分) 61.在互见中,船舶判断碰撞危险最有效的方法为_________ 。 A.不断观测来船的罗经方位变化情况 答案:A(1分) 63.来船的罗经方位即使有明显变化,有时也可能存在碰撞危险的情况是指_________ 。 D.以上都是 答案:D(2分) 66.保证海上船舶安全航行的首要因素为_________ 。 A.保持正规了望 答案:A(3分) 68.衡量两船发生碰撞的危险程度的标准为_________ 。 B.会遇时间 答案:B(3分)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规则各条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且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 切船舶. 2.本规则各条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 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定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各条. 3.本规则各条,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 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如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 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 1.本规则各条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对遵守本规则

各条的任何疏忽,或者对海员通常做法或当时特殊情况可能要求的任何戒备上的疏忽而产生的各种后果的责任. 2.在解释和遵行本规则各条规定时,应适当考虑到,为避免紧迫危险而需背离 本规则各条规定的一切航行和碰撞的危险,以及任何特殊情况,其中包括当事船舶条件限制在内. 第三条一般定义 除其他条文另有解释外,在本规则中: 1.船舶一词,指用作或者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包括非排水 船舶和水上飞机. 2.机动船一词,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 3.帆船一词,指任何驶帆的船舶,包括装有推进机器而不在使用者. 4.从事捕鱼的船舶一词,指使用网具绳钓拖网或其他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 的渔具捕鱼的任何船舶,但不包括使用曳绳钓或其他并不使其操纵性能受到限制的渔具捕鱼的船舶. 5.水上飞机一词,包括未能在水面操纵而设计的任何航空器. 6.失去控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某种异常的情况不能按本规则各条的要求进 行操纵,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7.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指由于工作性质,使其按本规则要求进行操 纵的能力受到限制,因而不能给他船让路的船舶. 操纵能力受到限制的船舶一词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船舶: (1)从事敷设,维修或起捞助航标志,海底电缆或管道的船舶; (2)从事疏浚,测量或水下作业的船舶; (3)在航中从事补给或转运人员,食品或货物的船舶;

最新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附录

2012年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附录

2012年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 一、函数、极限、连续 考试内容 函数的概念及表示法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复合函数、反函数、分段函数和隐函数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初等函数函数关系的建立 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函数的左极限与右极限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及其关系无穷小量的性质及无穷小量的比较极限的四则运算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单调有界准则和夹逼准则两个重要极限: 函数连续的概念函数间断点的类型初等函数的连续性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函数的概念,掌握函数的表示法,会建立应用问题的函数关系. 2.了解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 3.理解复合函数及分段函数的概念,了解反函数及隐函数的概念. 4.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了解初等函数的概念. 5.理解极限的概念,理解函数左极限与右极限的概念以及函数极限存在与左、右极限之间的关系. 6.掌握极限的性质及四则运算法则. 7.掌握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并会利用它们求极限,掌握利用两个重要极限求极限的方法.

8.理解无穷小量、无穷大量的概念,掌握无穷小量的比较方法,会用等价无穷小量求极限. 9.理解函数连续性的概念(含左连续与右连续),会判别函数间断点的类型. 10.了解连续函数的性质和初等函数的连续性,理解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有界性、最大值和最小值定理、介值定理),并会应用这些性质. 二、一元函数微分学 考试内容 导数和微分的概念导数的几何意义和物理意义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平面曲线的切线和法线导数和微分的四则运算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复合函数、反函数、隐函数以及参数方程所确定的函数的微分法高阶导数一阶微分形式的不变性微分中值定理洛必达(L’Hospital)法则函数单调性的判别函数的极值函数图形的凹凸性、拐点及渐近线函数图形的描绘函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弧微分曲率的概念曲率圆与曲率半径 考试要求 1.理解导数和微分的概念,理解导数与微分的关系,理解导数的几何意义,会求平面曲线的切线方程和法线方程,了解导数的物理意义,会用导数描述一些物理量,理解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 2.掌握导数的四则运算法则和复合函数的求导法则,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公式.了解微分的四则运算法则和一阶微分形式的不变性,会求函数的微分. 3.了解高阶导数的概念,会求简单函数的高阶导数.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中英)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INTERNATIONAL REGULATIONS FOR PREVENTING COLLISIONS AT SEA, 1972 (第1- 19条) 第一章总则Part A –General 第一条Rule 1 适用范围Application 1 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a) These Rules shall apply to all vessels upon the high seas and in all waters connected therewith navigable by seagoing vessels. 2 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 (b) Nothing in these Rules shall interfere in the operation of special rules made by an appropriate authority for roadsteads, harbors, rivers, lakes or inland waterways connected with the high seas and navigable by seagoing vessels. Such special rules shall conform as closely as possible to these Rules. 3.本规则条款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c) Nothing in these Rules shall interfere with the operation of any special rules made by the Government of any State with respect to additional station or signal lights or shapes or whistle signals for ships of war and vessels proceeding under convoy, or with respect to additional station or signal lights for fishing vessels fishing as a fleet. These additional station or signal lights or whistle signals shall, so far as possible, be

船长考试题库-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复习题

《船舶避碰》复习题 例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 A.在公海上的一切船舶 B.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在航船舶和锚泊船 C.除内河船舶之外的任何船舶 D. 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 【解答】本题选D。本题宜采用“规则条款对号入座法”。对于测试规则条款的考题,应牢记条款原文(中文翻译),通常含有规则条款原文的选项即为正确选项。按照这一原则,本题应选D。D选项既讲明了规则适用的水域,又讲明了规则适用的对象,为最佳答案。题设中的A、B、C三选项均在规则的适用水域或适用对象方面有所欠缺。 例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包括:Ⅰ、在水面航行的水上飞机Ⅱ、超低空飞行的飞机Ⅲ、拖航中的钻井平台 A. Ⅰ B. Ⅱ C. Ⅰ、Ⅲ D. Ⅰ、Ⅱ、Ⅲ 【解答】本题选C。本题测试对规则适用船舶的理解,规则适用的船舶是“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题设中的第Ⅱ项“超低空飞行的飞机”不属于规则第三条中定义的“船舶”。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例3.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 任何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只要其政府确定,即可自行制定有关号灯、号型的配置、安装等技术方面的规定 B. 有关政府有权为其管辖下的任何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制定有关号灯、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弧度的规定尽可能符合《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条款的规定

C. 上述的特殊规定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其它各条规定的号灯、号型或信号 D. 任何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应显示特殊的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其它各条规定的号灯、号型或信号 【解答】本题选B。本题考查的是对规则第一条第5款的理解与记忆。A选项的错误之处在于“可自行制定”用词错误,有关政府在为其管辖下的任何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制定有关号灯、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弧度的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的规定;C、D选项中的“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应该为“尽可能符合”;题设中只有B选项正确。 例4.关于特殊的避碰规则或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各沿海国家的特殊规定,必须由政府统一制定 B. 有关主管机关可在其管辖的一切水域内制定任何特殊的避碰规定 C. 任何船舶均应当遵守有关主管机关在其管辖水域内制定的特殊避碰规定 D. 特殊水域的特殊避碰规定,由IMO统一制定 【解答】本题选C。 例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三条“定义”中提及的“机动船”一词应包括:Ⅰ、正在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Ⅱ、限于吃水的船舶Ⅲ、用机器推进的从事捕鱼的船舶Ⅳ、正在从事拖带作业的船舶 A. Ⅰ、Ⅱ、Ⅲ、Ⅳ B. Ⅰ、Ⅱ、Ⅲ C. Ⅰ、Ⅱ D. Ⅰ 【解答】本题选A。本题考察对“机动船”定义的理解。规则第三条“定义”中指出“机动船指用机器推进的任何船舶”,属于广义机动船。本题的题设Ⅰ毫无疑问属于机动船;题设Ⅱ——限于吃水的船舶其构成条件之一就是必须为机动船;题设Ⅲ明确了“用机器推进的从事捕鱼

中国加入海事海商国际公约一览

中国加入海事海商国际公约一览 从我国加入并生效的国际公约以及我国立法借鉴的公约看,时间上都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加入公约时,我国政府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立足点,充分考量到了航运业发展和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对于船员权利的保护以及船舶所有人的利益进行了很好的关注,做到既谨慎,又积极。加入公约后,国内立法上也进行了适当的配合,如《海商法》对《1989年救助公约》的借鉴;对于有些公约,如《1976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公约》,我国虽然没有加入,但是也在国内立法上进行了模仿,最大限度上与国际接轨,进而完善我国海商法体系。 以下是我整理的与我国海事海商立法关系密切的几个公约,按对中国生效时间顺序排列,第二十三、第二十四是国际劳工组织公约故放在后边,第二十五、二十六为未对我国生效、但是我国海商法借鉴引用: 船舶:《1966年国际载重线公约》 《1976年国际海事卫星组织公约》 《1993年船舶优先权和抵押权国际公约》 《1969年船舶吨位丈量国际公约》 《1988年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及 《1988年制止危及大陆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为议定书》 船员:《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1978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 《1926年海员遣返公约》 《海员协议条款公约》 国际海上运输:《1972年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 《1974年联合国班轮公会行动守则公约》(联合国) 《1965年便利国际海上运输公约》《1974年海上旅客及其行李运输雅典公约》 船舶碰撞:《1910年统一船舶碰撞某些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 《1952年船舶碰撞中民事管辖权方面某些规定的国际公约》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参考题目

选择题: 1.《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水域是指: A.xx B.与海洋相连接的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C.公海以及与公海连接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D.连接于公海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 2.《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是指 A.海船 B.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在航船舶 C.除xx船舶之外的任何船舶 D.在公海以及连接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用作或可用做水上运输工具的水上船筏 3.《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的船舶不包括 A.在海面航行的潜水艇 B.在水下潜行的潜水艇 C.抬离水面的气垫船 D.贴进水面飞行的地效船 4.下述哪一项不正确?Ⅰ、在战争时期,军用舰艇可以不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Ⅱ、在执行公务时,政府公务船可以不执行《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Ⅲ、军用舰艇和政府公务船在本国领海内不受《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规定的约束 A.Ⅲ B.Ⅱ、Ⅲ C.Ⅰ、Ⅱ D.Ⅰ、Ⅱ、Ⅲ 5.有关主管机关可以在下列哪些水域制定特殊规定?Ⅰ、港外锚地港口Ⅱ、江河,湖泊Ⅲ、内陆水道A.ⅠB.Ⅰ、ⅢC.Ⅰ、Ⅱ、ⅢD.Ⅱ、Ⅲ

6.有关主管机关可以在下列哪些水域制定特殊规定?Ⅰ、港口Ⅱ、港外锚地Ⅲ、内陆水道Ⅳ、专属经济区A.Ⅰ、ⅡB.Ⅰ、ⅢC.Ⅰ、Ⅱ、ⅢD.Ⅰ、Ⅱ、Ⅲ、Ⅳ7.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优先于“地方规则” B.《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适用于港口,湖泊或内陆水域,因为这些水域受地方规则的约束 C.《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适用于与公海连接的,并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域,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受到地方规则的限制 D.一艘船舶进入制定有地方规则的水域,不必考虑《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任何规定 8.在某国制定有地方规则的港口水域航行的船舶应遵守: A.《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B.该国有关主管机关制定的地方规则 C.《国际海上避碰规则》或地方规则 D.《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但《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受到地方规则的限制时应遵守地方规则 9.《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妨碍各国政府为____制定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或号型.A.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B.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C.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或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D.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10.《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不妨碍各国政府为__制定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笛号或号型.A.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B.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C.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或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 D.特殊构造或用途的船舶 11.在第三条“一般定义”中,“船舶”一词是指: A.具有适航能力的、能够用作水上运输工具的各类水上船筏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告 第15号 关于《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2001年修正案生效的通知国际海事组织于2001年11月29日以第A.910(22)号大会决议通过了一项对《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修正案,根据该大会决议和《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第VI条第4款的规定,该修正案将通过默认接受程序于2003年11月29日生效。 我国是《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公约》的当事国,在上述修正案通过以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异议。因此,该修正案将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公告,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2003年9月28日 1972 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经2001修正案修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 1.本规则条款适用于在公海和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一切水域中的一切船舶。2.本规则条款不妨碍有关主管机关为连接于公海而可供海船航行的任何港外锚地、港口、江河、湖泊或内陆水道所制订的特殊规定的实施。这种特殊规定,应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 3.本规则条款不妨碍各国政府为军舰及护航下的船舶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号笛,或者为结队从事捕鱼的渔船所制定的关于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的任何特殊规定的实施。这些额外的队形灯、信号灯、号型或笛号,应尽可能不致被误认为本规则其他条文所规定的任何号灯、号型或信号。 4.为实施本规则,本组织可以采纳分道通航制。 5.凡经有关政府确定,某种特殊结构或用途的船舶,如不能完全遵守本规则任何一条关于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的规定时,则应遵守其政府在号灯或号型的数量、位置、能见距离或弧度以及声号设备的配置和特性方面为之另行确定的尽可能符合本规则条款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责任 1.本规则条款并不免除任何船舶或其所有人、船长或船员由于遵守本规则条款的任何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印发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的通知 (搜救字[2002]9 号) 各海(水)上搜救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1979 年国际海上搜寻救助公约》等国内、国际法律公约的要求,为规范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在水上发生重特大险情时的工作程序,进一步提高搜救反应速度和救助成功率,中国海上搜求中心组织制定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现将《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印发给你们,请各搜救中心参照本程序并结合其搜救责任区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反应程序,报本搜救中心备案。 00 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中国海上搜救中心水上险情应急反应程序 第一条为保证对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受到威胁的险情做出迅速反应并组织有效地救助,以避免或减少人命伤亡,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中国海上搜救中心对危害水上人命安全和水域环境的险情统一组织、协调和指导的搜救活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搜救责任区域以外发生的险情,由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组织、协调救助或参加救助的,适用本程序。 第三条本程序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险情,是指对水上人命安全、水域环境构成威胁,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减轻和消除的各种事件。 (二)客船,是指普通客船、滚装客船、客渡船和高速客船。 (三)一般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 人以下的险情;2.3000总吨以下非客船的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3.船舶溢油10 吨以下;4.造成或可能造成一般危害后果的水上险情。 (四)重大险情是指:1.水上遇险人员在30人及以上,50人以下的险情;2.任何客船发生严重危及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的险情; 3.3000 总吨及以上,10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4.船舶溢油10 吨及以上,50 吨以下;5.中国籍海船或有中国籍船员的外轮失踪;6.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险情。 (五)特大险情是指: 1.水上遇险人员超过50 人及以上的险情; 2.任何客船遇险,尚不能确定人数是否超过50 人及以上的险情;3.10000 总吨及以上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等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险情;

船舶值班与避碰 易错题

注:X/X中,第一个字母为正确答案,第二个为错误答案 对遇局面 NO.14 一船发现另一船的两盏桅灯和两盏舷灯,应认定()。 A.对遇局面 B.追越 C.A和B均正确 D.A和B均不正确 D/A 一船发现另一船的两桅灯和两舷灯,应认为()。 A.适用对遇条款 B.适用追越条款 C.适用交叉条款 D.A、B、C都不对 D/A 互见中,两机动船在下列哪种情况时,不一定符合对遇局面()。 A.看到他船前后桅灯成一直线,且两盏舷灯 B.在相反航向上,且在同一航向延长线上对驶构成危险 C.在航向交角小于半个点的航向上对驶构成危险 D.以上均符合 A/D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当一机动船对位于本船右前方的来船是否处于“对遇局面”持有怀疑,则应假定为“对遇”,并应立即左转 B.当一机动船对位于本船右前方的来船是否处于“对遇局面”持有怀疑,则应假定为“对遇”,并应立即右转 C.A、B都对 D.A、B都不对 D/B 互见中,两机动船在下列哪种情况时,才符合对遇局面()。 A.在夜间能看到他船前后桅灯成一直线和两盏舷灯时 B.在夜间,能同时看到他船的两盏舷灯时 C.在相反或接近相反的航向上,且在同一或接近的航线上对驶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D.以上均符合 C/D 互见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一艘机动船与一艘限于吃水的船舶航向相反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应执行对遇局面条款 B.两艘限于吃水的船舶对驶致有构成碰撞危险时,应执行对遇局面条款 C.A、B均正确 D.A、B均不正确 C(对吗?)/B(考虑到机动船有可能是“三船”) 互见中,当你船在海上航行看到左前方6.5 n mile处有一船舶的前后桅杆接近一直线,但你对当时两船是形成对遇局面还是小角度交叉还有怀疑,此时,你船应()。A.向右转向,鸣一短声 B.向左转向,鸣二短声 C.减速、倒车,鸣三短声 D.继续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 D/A 构成对遇局面的条件是()。 ①互见中; ②两船的航向相反或接近相反; ③致有构成碰撞危险; ④两艘同为机动船; ⑤一船位于另一船的正前方或接近正前方。 A.①~⑤ B.①~④ C.①②④ D.②~④ A/B 当你发现在右前方直至正前方有一船队向本船驶来,经观察,发现正前方一艘来船方位不变,在这种情况下,本船应()。 A.大幅度右转并鸣放一短声 B.大幅度左转并鸣放二短声 C.保速保向并鸣放至少五短声 D.立即停车、倒车,把船拉住并鸣放至少五短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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