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附录

————————————————————————————————作者:————————————————————————————————日期:

附录一号灯和号型的位置和技术细节

1.定义

“船体以上的高度”一词,指最上层连续甲板以上的高度。这一高度应从灯的位置垂直下方处量起。

2.号灯的垂向位置和间距

(1)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机动船,桅灯应安置如下:

①前桅灯,或如只装设一盏桅灯,则该桅灯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6米,如船的宽度超过6米,则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该宽度,但是该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不必大于12米;

②当装设两盏桅灯时,后灯高于前灯的垂向距离应至少为4.5米。

(2)机动船的两盏桅灯的垂向距离应是这样:即在一切正常吃水差的情况下,当从距离船首1000米的海面观看时,应能看出后灯在前灯的上方并且分开。

(3)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但小于20米的机动船,其桅灯安置在舷缘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2.5米。

(4)长度小于12米的机运船,可以把最上面的一盏号灯装在舷缘以上小于2.5米的高度,但当除舷灯和尾灯之外还设有一盏桅灯或者除舷灯之外还设有第二十三条3(1)所规定的环照白灯时,则该桅灯或该环照白灯的设置至少应高于舷灯1米。

(5)为从事拖带或顶推他船的机动船所规定的两盏或三盏桅灯中的一盏,应安置在前桅灯或后桅灯相同的位置。如果该灯装在后桅上,则该最低的后桅灯高于前桅灯的垂向距离应不少于4.5米。

(6)①第二十三条1款规定的桅灯,除本款②项所述外,应安置在高于并离开其他一切灯光和遮蔽物的位置上。

②当在低于桅灯的位置上不可能装设第二十七条2款(1)项或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环照灯时,这些环照灯可以装设在后桅灯上方或悬挂于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如属后一种情况,则应符合本附录第3节(3)的要求。

(7)机动船的舷灯安置在船体以上的高度,应不超过前桅灯高度的四分之三。这些舷灯不应低到受甲板灯光的干扰。

(8)长度小于20米的机动船的舷灯,如并为一盏,则应安置在低于桅灯不小于1米处。

(9)当本规则规定垂直装设两盏或三盏号灯时,这些号灯的间距如下:

①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2米,而且除需要拖带号灯的情况外,这些号灯的最低一盏,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4米处;

②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这些号灯的间距应不小于1米,而且除需要拖带号灯的情况外,这些号灯的最低一盏,应装设在舷缘以上高度不小于2米处;

③当装设三盏号灯时,其间距应相等。

(10)为从事捕鱼的船所规定的两盏环照灯的较低一盏,在舷灯以上的高度应不小于这两盏号灯垂向间距的两倍。

(11)当装设两盏锚灯时,第三十条1款(1)项规定的前锚灯应高于后锚灯不小于4.5米。长度为50米或50米以上的船舶,前锚灯应装设在船体以上高度不小于6米处。

3.号灯的水平位置和间距

(1)当机动船按规定有两盏桅灯时,两灯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船长的一半,但不必大于100米。前桅灯应安置在离船首不大于船长的四分之一处。

(2)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机动船,舷灯不应安置在前桅灯的前面。这些舷灯应安置在舷侧或接近舷侧处。

(3)当第二十七条2款(1)项或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号灯设置在前桅灯和后桅灯垂向之间时,这些环照灯应安置在与该船首尾中心线正交的横向水平距离不小于2米处。

4.渔船、疏浚船及从事水下作业船舶的示向号灯的位置细节

(1)从事捕鱼的船舶,按照第二十六条3款(2)项规定用以指示船边外伸渔具方向的号灯,应安置在离开那两盏环照红和白灯不小于2米但不大于6米的水平距离处。该号灯的安置应不高于第二十六条3款(1)项规定的环照白灯但也不低于舷灯。

(2)从事疏浚或水下作业的船舶,按照第二十七条4款(1)和(2)项规定用以指示有障碍物的一舷和(或)能安全通过的一舷的号灯和号型,应安置在离开第二十七条2款(1)和(2)项规定的号灯和号型实际可行的最大水平距离处,但决不应小于2米。这些号灯或号型的上面一个的安置高度决不应高于第二十七条2款(1)和(2)项规定的三个号灯或号型中的下面一个。

5.舷灯遮板

长度在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的舷灯,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并符合本附录第9节的要求。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的舷灯,如须符合本附录第9节的要求,则应装有无光黑色的内侧遮板。用单一直立灯丝并在绿色和红色两部分之间有一条很窄分界线的合座灯,可不必装配外部遮板。

6.号型

(1)号型应是黑色并具有以下尺度:

①球体的直径应不小于0.6米;

②圆锥体的底部直径应不小于0.6米,其高度应与直径相等;

③圆柱体的直径至少应为0.6米,其高度应两倍于直径;

④菱形体应由两个本款②所述的圆锥体以底相合组成。

(2)号型间的垂直距离应至少为1.5米。

(3)长度小于20米的船舶,可用与船舶尺度相称的较小尺度的号型,号型间距亦可相应减少。

7.号灯的颜色规格

所有航海号灯的色度应符合下列标准,这些标准是包括在国际照明委员会(CIE)为每种颜色所规定的图解区域界限以内的。

每种颜色的区域界限是用折角点的座标表示的,这些座标如下:

(1)白色

X 0.525 0.525 0.452 0.310 0.310 0.443

Y 0.382 0.440 0.440 0.348 0.283 0.382

(2)绿色

X 0.028 0.009 0.300 0.203

Y 0.385 0.723 0.511 0.356

(3)红色

X 0.680 0.660 0.735 0.721

Y 0.320 0.320 0.265 0.259

(4)黄色

X 0.612 0.618 0.575 0.575

Y 0.382 0.382 0.425 0.406

8.号灯的发光强度

(1)号灯的最低发光强度应用下述公式计算:

6 2 -D

I=3.43×10 ×T×D×K式中:I——在常用的情况下,以新烛光(cd)单位计算的发光强度;

-7

T——临阈系数2×10 勒克司(lx);

D——号灯的能见距离(照明距离),以海里(nmile)计算;

K——大气透射率。用于规定的号灯,K值应是0.8,相当于约13海里的大气能见度。

(2)从上述公式导出的数值选例如下:

-----------------------------------------------------

|号灯的能见距离(照明距离)|号灯的发光强度当K=0.8时|

|D(nmile)|I(cd)|

|----------------------------|----------------------|

| 1 | 0.9 |

|||

| 2 | 4.3 |

|||

| 3 | 12 |

|||

| 4 | 27 |

|||

| 5 | 52 |

|||

| 6 | 94 |

-----------------------------------------------------

注:航海号灯的最大发光强度应予限制。以防止过度的光耀,但不应该使用发光强度可变控制的办法。

9.水平光弧

(1)①船上所装的舷灯,在朝前的方向上,应显示最低要求的发光强度。发光强度在规定光弧外的1度至3度之间,应减弱以达到切实断光。

②尾灯和桅灯,以及舷灯在正横后22.5度处,应在水平弧内保持最低要求的发光强度,直到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光弧界限内5度。从规定的光弧内5度起,发光强度可减弱50%,直到规定的界限;然后,发光强度应不断减弱,以达到在规定光弧以外至多5度处切实断光。

(2)环照灯应安置在不受桅、顶桅或上层建筑大于6度角光弧的遮蔽的位置上,但第三十条规定的锚灯除外,锚灯不必安置在船体以上不切实际的高度。

10.垂向光弧

(1)所装电气号灯的垂向光弧,除在航帆船的号灯外,应保证:

①从水平上方5度到水平下方5度的所有角度内,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

②从水平上方7.5度到水平下方7.5度,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60%。

(2)在航帆船所装电气号灯的垂向光弧,应保证:

①从水平上方5度到水平下方5度的所有角度内,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

②从水平上方25度到水平下方25度,至少保持所要求的最低发光强度的50%。

(3)电气号灯以外的号灯应尽可能符合这些规格。

11.非电气号灯的发光强度

非电气号灯应尽可能符合本附录第8节表中规定的最低发光强度。

12.操纵号灯

尽管有本附录第2节(6)的规定,第三十四条2款所述的操纵号灯应安置在一盏或多盏桅灯的同一首尾垂直面上,如可行,操纵号灯应高于前桅灯的垂向距离至少为2米,但该灯的装设应高于或低于后桅灯的垂向距离不小于2米。只装设一盏桅灯的船舶,如装有操纵号灯,则应装设在与桅灯的垂向距离不小于2米的最易见处。

13.认可

号灯和号型的构造以及号灯在船上的安装,应符合船旗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

附录二在相互邻近处捕鱼的渔船额外信号

1.通则

本附录中所述的号灯,如为履行第二十六条4款而显示时,应安置在最易见处。这些号灯的间距至少应为0.9米,但要低于第二十六条2款(1)项和3款(1)项规定的号灯。这些号灯,应能在水平四周至少1海里的距离上被见到,但应小于本规则为渔船规定的号灯的能见距离。

2.拖网渔船的信号

(1)船舶当从事拖网捕鱼时,不论是用底拖还是中层渔具,可显示:

①放网时:垂直两盏白灯;

②起网时:垂直两盏灯,上白下红;

③网挂住障碍物时:垂直两盏红灯。

(2)从事对拖网作业的各船,可以显示:

①在夜间,朝着前方并向本对拖网中另一船的方向照射的探照灯;

②当放网或起网或网挂住障碍物时,按本附录第2节(1)规定的号灯。

3.围网船的信号

从事围网捕鱼的船舶,可垂直显示两盏黄色号灯。这些号灯应每秒钟交替闪光一次,而且明暗历时相等。这些号灯仅在船的行动为其渔具所妨碍时才可显示。

附录三声号器具的技术细节

1.号笛

(1)频率和可听距离

笛号的基频应在70 ̄700赫的范围内。

笛号的可听距离应由在180 ̄700赫(±1%)范围内并具有本节(3)规定的声压级的频率来决定,这些频率可包括基频和(或)一种或更多种较高的频率。

(2)基频的界限

为保证号笛的多样特性,号笛的基频应介于下列界限以内:

①70 ̄200赫,用于长度为200米或200米以上的船舶;

②130 ̄350赫,用于长度为75米或75米以上但小于200米的船舶;

③250 ̄700赫,用于长度小于75米的船舶。

(3)笛号的声强和可听距离

船上所装的号笛,在其最大声强方向上,距离1米处,在频率为180 ̄700赫(±1%)范围内的至少一个1/3倍频带中,应具有不小于下表所订相应数值的声压级。

---------------------------------------------------

|| 1/3倍频带声压级||

||-5 |可听距离|

|船舶长度|(距离1m,相对于2×10 ||

|| 2 ||

|(m)|N/mdB)|(nmile)|

|-----------------|-------------------|-----------|

| 200或200以上| 143 | 2 |

||||

| 75或75以上但小于200 | 138 | 1.5 |

||||

| 20或20以上但小于75 | 130 | 1 |

||||

|小于20 | 120 | 0.5 |

---------------------------------------------------

上表中的可听距离是参考性的而且是在号笛的前方轴线上,于无风条件下,有90%的概率可以被有一般背景噪声级(用中心频率为250赫的倍频带时取68分贝,用中心频率为500赫的倍频带时取63分贝)的船上收听点听到的大约距离。

实际上,号笛的可听距离极易变化,而且主要取决于天气情况,所订数值可作为典型性的,但在强风或在收听点周围有高噪声级的情况下,距离可大大减小。

(4)方向性

方向性号笛的声压级,在轴线±45°内的任何水平方向上,比轴线上的规定声压级至多只应低4分贝,在任何其他水平方向上的声压级,比轴线上的规定声压级至多只应低10分贝,以使任何方向上的可听距离至少是轴线前方上可听距离的一半。声压级应在决定可听距离的那个1/3倍频带中测定。

(5)号笛的安置

当方向性号笛作为船上唯一的号笛使用时,其安装应使最大声强朝着正前方。

号笛应安置在船上尽可能高的地方,使发出的声音少受遮蔽物的阻截,并使人员听觉受损害的危险降到最低程度。在船上收听点听到本船声号的声压级不应超过110分贝(A)。并应尽可能不超过100分贝(A)。

(6)一个以上号笛的配置

如各号笛配置的间距大于100米,则应作出安排使其不致同时鸣放。

(7)联合号笛系统

如果由于遮蔽物的存在,以致单一号笛或本节(6)所指号笛之一的声场可能有一个信号级大为减低的区域时,建议用一联合号笛系统以克服这种减低。就本规则而言,联合号笛系统作为单一号笛论。联合系统中各号笛的间距应不大于100米,并应作出安排使其同时鸣放。任一号笛的频率应与其他号笛的频率至少相差10赫。

2.号钟和号锣

(1)声号的强度

号钟、号锣或其他具有类似声音特性的器具所发出的声压级,在距它1米处,应不少于110分贝。

(2)构造

号钟和号锣应用抗蚀材料制成,其设计应能使之发出清晰的音调。长度为20米或20米以上的船舶,号钟口的直径应不小于300毫米,长度为12米或12米以上但小于20米的船舶,应不小于200毫米。如可行,建议用一个机动钟锤,以保证敲力稳定,但仍应可能用手操作,钟锤的质量应不小于号钟质量的3%。

3.认可

声号器具的构造性能及其在船上的安装,应符合船旗国的有关主管机关的要求。

附录四遇险信号

1.下列信号,不论是一起或分别使用或显示,均表示遇险需要救助:

(1)每隔约1分钟鸣炮或燃放其他爆炸信号一次;

(2)以任何雾号器具连续发声;

(3)以短的间隔,每次放一个抛射红星的火箭或信号弹;

(4)无线电报或任何其他通信方法发出莫尔斯码组…——…(SOS)的信号;

(5)无线电话发出“梅代”①(MAYDAY)语言的信号;注:也可用汉语拼音发出Meidai语音——译者。

(6)《国际简语信号规则》中表示遇险的信号N.C.;

(7)由一面方旗放在一个球体或任何类似球形物体的上方或下方所组成的信号;

(8)船上的火焰(如从燃着的柏油桶、油桶等发出的火焰);

(9)火箭降落伞式或手持式的红色突耀火光;

(10)放出橙色烟雾的信号;

(11)两臂侧伸,缓慢而重复地上下摆动;

(12)无线电报报警信号;

(13)无线电话报警信号;

(14)由应急无线电示位标发出的信号;

(15)由无线电通信系统发送的经认可的信号。

2.除为表示遇险需要救助外,禁止使用或显示上述任何信号以及可能与上述任何信号相混淆的其他信号。

3.应注意《国际信号规则》的有关部分,《商船搜寻和救助手册》以及下述的信号:(1)一张橙色帆布上带有一个黑色正方形和圆圈或者其他合适的符号(供空中识别);

(2)海水染色标志。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若干条文的统一运用指南

(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4月5日MSC/circ322号通函)

下列指南是给海员们及其他有关方面在运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若干条文时,提供帮助。

1.对于第三条第8款“限于吃水的船舶”一词的定义的说明

决定船舶是否限于吃水的因素,不仅是水深而且还有可航水域的宽度。当决定这个问题时,还应适当考虑到小量的富裕水深对于船舶操纵性能和船舶偏离其所驶航向的能力的影响。一艘船舶以小量的富裕水深在一个水域航行时,如果有足够的水域采取避让行动,就不能视为一艘限于吃水的船舶。

2.对于运用第三条第9款“在航”一词的说明

在运用“在航”一词的定义时,航海人员还应注意到第三十五条第2款,该款指出一艘船舶可以是在航,但已停车并且不对水移动。

3.对于运用第九条第2、3和4款,第十条第9和10款与第十八条第4款中“不应妨碍”一词的说明

当要求一艘船舶不妨碍另一艘船舶的通行时,该船应尽可能采用避免发生碰撞危险的方法航行。但如碰撞危险的局面已经发生,则应遵守有关驾驶和航行规则。

4.对于第十条和第二章第二、三节之间的关系的说明

在经海协批准的分道通航制区域内或其附近航行的船舶,特别应该遵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条的规定,以减少与他船发生碰撞危险。如果认为与他船存在碰撞危险,则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的其他规定,特别是第二章第二、三节的规定全都应予遵守。

5.对于第十条第2款(1)项在通航分道内转移的说明

下述情况属于谨慎驾驶的通常做法并符合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十条的规定,即一艘船舶在使用通航分道时,可以在分道内从一侧转移到另一侧,但在进行此种转移时,应与分道的船舶总流向形成尽可能小的交角。

工程质量保修书 样本

工程质量保修书 甲方(全称)太原钢城企业公司建筑安装公司(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简称乙方) 为保证使用,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乙方在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交工之日算起,分单项交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集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本工程质量保修期为一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三日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的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范围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救事故,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救。非乙方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根据合同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编制预算,递交易方结算。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乙方确保工程质量。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款的5%,质量保修金不计算利息。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28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本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方乙方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协议书 甲方:太原钢城企业公司安装公司峨口工程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2.1工程的建筑安装调试等全部工程内容。 2.2质量保修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乙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上述范围内拆除(含各种可回收物资交到甲方指定地点废物清运出场)、建筑、安装,直至交付使用等全部工作内容,乙方负责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的任何缺陷的修复。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及考核 3.1合同工期为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年月日竣工,总日历天。 3.2乙方必须确保合同工期,乙方应严格按照工期节点组织施工。 3.3因甲方原因影响而导致工程拖期的,经甲方认可后予以顺延。 3.4乙方每拖期一天按照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从工程结算中扣除。 四、质量保证 4.1工程合格率100%。 4.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有关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甲方内部技术标准、施工图纸及设计说明等有关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的现场施工管理。由于乙方原因达不到上述标准将以不合格项建安总价的5%承担违约金。 4.3本工程按合同结算价的5%扣质量保证金,在支付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时预留,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时原值退换。 4.4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乙方完成全部的工程资料,并保证与实体同步,满足工序及完工验收的需要。 五、合同价款的确定和调整 5.1按甲方与业主的审批后结算为准,为了协调地方关系,甲方设计取13%管理费(含税金)。 5.2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械租赁等市场涨价风险已在单价中考虑,不另找差。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调一致对 (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保温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保温工程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建筑气候区划

建筑气候区划 建筑气候区划是出于使建筑更充分地利用和适应我国不同的气候条件,做到因地制宜的目的,而在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对我国进行的气候区划分。建筑气候区划包括7个主气候区,20个子气候区。 区划背景 中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由于地理纬度、地势等条件的不同,各地气候相差悬殊。因此针对不同的气候条件,各地建筑的节能设计都有对应不同的做法。炎热地区的建筑需要遮阳、隔热和通风,以防室内过热;寒冷地区的建筑则要防寒和保温,让更多地阳光进入室内。为了明确建筑和气候两者的科学关系,中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将中国划分为了7个主气候区,20个子气候区,并对各个子气候区的建筑设计提出了不同的要求[1]。 区划原则 建筑气候区划属于应用性部门自然区划, 其区划原则一般有主导因素原则、综合性原则及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等三种不同的原则。本标准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原则。 区划的分级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是基础性区划,主要用于宏观控制, 为了便于应用, 分级不宜过多, 本标准按二级区划系统划分。一级区划为7个一级区, 二级区划为20 个二级区。一级区反映全国建筑气候上大的差异、二级区反映各大区内建筑气候上小的不同。 一级区划指标 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特征和要求 第Ⅰ类筑气候区 1、建筑气候特征 该区冬季漫长严寒, 夏季短促凉爽; 西部偏于干燥, 东部偏于湿润; 气温年较差很大; 冰冻期长, 冻土深, 积雪厚; 太阳辐射量大, 日照丰富; 冬半年多大风。 2、建筑基本要求 (1)该区建筑物必须充分满足冬季防寒、保温、防冻等要求,夏季可不考虑防热。 (2)总体规划、单体设计和构造处理应使建筑物满足冬季日照和防御寒风的要求;建筑物应采取减少外露面积,加强冬季密闭性,合理利用太阳能等节能措施;结构上应考虑气温年较差大及大风的不利影响;屋面构造应考虑积雪及冻融危害;施工应考虑冬季漫长严寒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措施。

2019年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附录10页

2012年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 一、函数、极限、连续 考试内容 函数的概念及表示法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复合函数、反函数、分段函数和隐函数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初等函数函数关系的建立 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函数的左极限与右极限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及其关系无穷小量的性质及无穷小量的比较极限的四则运算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单调有界准则和夹逼准则两个重要极限: 函数连续的概念函数间断点的类型初等函数的连续性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函数的概念,掌握函数的表示法,会建立应用问题的函数关系. 2.了解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 3.理解复合函数及分段函数的概念,了解反函数及隐函数的概念.4.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了解初等函数的概念. 5.理解极限的概念,理解函数左极限与右极限的概念以及函数极限存在与左、右极限之间的关系. 6.掌握极限的性质及四则运算法则.

7.掌握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并会利用它们求极限,掌握利用两个重要极限求极限的方法. 8.理解无穷小量、无穷大量的概念,掌握无穷小量的比较方法,会用等价无穷小量求极限. 9.理解函数连续性的概念(含左连续与右连续),会判别函数间断点的类型. 10.了解连续函数的性质和初等函数的连续性,理解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有界性、最大值和最小值定理、介值定理),并会应用这些性质. 二、一元函数微分学 考试内容 导数和微分的概念导数的几何意义和物理意义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平面曲线的切线和法线导数和微分的四则运算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复合函数、反函数、隐函数以及参数方程所确定的函数的微分法高阶导数一阶微分形式的不变性微分中值定理洛必达(L’Hospital)法则函数单调性的判别函数的极值函数图形的凹凸性、拐点及渐近线函数图形的描绘函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弧微分曲率的概念曲率圆与曲率半径 考试要求 1.理解导数和微分的概念,理解导数与微分的关系,理解导数的几何意义,会求平面曲线的切线方程和法线方程,了解导数的物理意义,会用导数描述一些物理量,理解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含附件: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场地平整和施工设计图上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如有变更以实际变更内容为准。 第四条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13年 4 月 15 日,以实际通知日期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13年12月15日 计划工期总日历天数240 天。 第五条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第六条发包人权利义务 1.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保证承包人在施工前后不受任何部门、个人的阻碍和干扰; 2.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本合同约定的施工场地内,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畅通; 3.发包人必须对隐蔽工程实施前后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至合格为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不合格的由承包人承担)第七条承包人权利义务 1.根据发包人给予的施工设计图施工,在结构调整可行的情况下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结构进行调整。(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

2.承包人必须及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承包人有权拒绝发包人不合理的指示和要求。 第八条工程量的确认 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承包人按照实际工程量以书面材料通知发包人结算工程款。因承包人发生的质量不合格被要求返工、修补等的工程量除外。 第九条工程款支付 1.垫资销售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实时销售所得房价款及时支付给承包人。具体支付方式见下表: 承包人自筹垫资额计价方式和总支付款 50万及以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自筹垫资额 “乘以”20% 全额垫资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该项目3-7层 销售后净利润的20% 2.销售等值支付。承包人自筹资金组织建设以上工程至竣工验收合格为止,发包人销售所得房价款不够支付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计算的工程款给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款用该项目等值(市场评估价)的财产赔偿给承包人。 第十条本合同及附件共 4 页,一式份,经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发包人份,承包人份。 附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签字):承包人(签字):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西南地区建筑设计的气候策略

西南地区建筑设计的气候策略 为了对不同气候区的建筑设计进行进一步的研究,根据《建筑气候区划标准》将整个西南地区分为三个气候区,分别属于Ⅲ,Ⅴ,Ⅵ三个气候区。下文将分别针对其不同的气候特点,制订出相应的气候策略。三个气候区分别在文章中代称以成渝气候区、云贵气候区、西藏气候区。 1 成渝气候区 1)气候分析。成渝地区冬季湿冷,夏季闷热,年降水量大;日照偏少,气温日较差小。7月平均气温一般为25℃~30℃,1月平均气温为0℃~10℃。年平均相对湿度较高,为70%~80%,四季相差不大。 2)气候策略设计要点。a.根据以上气候特征可以看出,该区冬季不舒适程度大于夏季,因而在进行节能设计时首先需要侧重冬季的得热保温设计,再者应充分考虑夏季的遮阳和隔热、通风。b.成渝地区气候湿热指数很高,且6月~8月处于自然通风控制区域,所以夏季自然通风设计很重要。建筑房间开口的朝向与太阳的相对位置以及它与夏季主导风向的相对位置的设计在该区是非常重要的。夏季湿热气候对通风遮阳要求比较高。所以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应表现在隔热遮阳、自然通风的共同考虑。c.成渝区域的建筑设计首先要充分考虑夏季、防热的要求,同时兼顾防寒设计,并且应有好的自然通风设计。该区年温差较大,使得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作用没有寒冷地区好,但也有一定的作用。 3)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成渝地区建筑设计气候技术策略为:被动式太阳能采暖设计+自然通风设计+自然采光设计+植物降温设计。该策略适用于四川、成都等地,建筑设计首先注重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再者结合自然通风设计和自然采光设计,最后采用植物降温进行补充。策略的应用根据条件的不同有所变化,例如重庆地区,太阳辐射少,故不考虑其被动式太阳能采暖的设计。 2 云贵气候区 1)气候分析。云贵地区气候特征是立体气候显著,大部分区域冬温夏凉;经常有多雾雷暴等,气温整体的年较差比较小,与此同时日较差较大,太阳辐射强烈,日照较少,有些区域冬季气温低。 2)气候策略要点。a.该区冬季温和,夏季凉爽的气候条件对建筑热工性能的要求也相应简单,只需要考虑冬季的采暖设计。b.建筑应满足湿季防雨和通风要求,可不考虑防热,宜使湿季有较好自然通风,主要房间应有良好朝向;建筑围护结构需要有足够的储热能力以及保温能力,夏季应充分考虑自然通风的设计,同时应考虑避免冬季采暖太阳能设计造成的夏季温度升高问题。建筑建设应注意防潮、防雷击,施工应有防雨的措施。c.云贵地区气候区内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年日照百分率为30%~60%,年日照时数为1200h~2600h,日 140W/m2~200W/m2。冬季大部分时间可以利用被动式采暖进行解决。仔细考虑太阳能的利用是该区建筑设计的重点,建筑应当尽量争取日照。 3)由以上分析可以得出,云贵地区建筑设计气候策略为:被动式太阳能采暖设计+自然通风设计+自然采光设计。该气候策略适用于云贵区域,首要设计建筑的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其次是自然采光设计和自然通风设计,由于夏季该区温度不高,所以植物降温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3 西藏气候区 1)气候条件分析。西藏气候区属于我国第Ⅵ气候区,该区气候寒冷干燥,长冬无夏,南部降水较多,比较湿润,气温较高;气温日较差大,年较差小;空气稀薄,气压偏低,透明度高;太阳辐射强烈,日照丰富;冬季积雪较厚,冻土深。此区域气候特征值如下:7月平均气温为2℃~18℃;1月平均气温为0℃~-22℃,极端气温一般低于-32℃,极少低于-40℃;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12℃~16℃,年日平均气温不高于5℃的日数为90d~285d,冬季气温日较差最大,可达16℃~18℃;年日照时数为1600h~3600h,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180W/m2~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广东电器市场有限公司 承包人: 为保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4、 二、质量保修期 1、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2、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达到现场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1、质量保证金的用途和限制。质量保证金是用于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担保。承包人未按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的,发包人权从质量保证金中扣留用于质量返修的各项费用。 2、约定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5%,发包人将按该比例从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包方(全称) 包方(全称) 为保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房屋建筑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承诺如下: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六)地面、楼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为2年; (七)卫生洁具、配件、给水阀门为2年; (八)灯具、开关、插座为2年; (九)其他项目保修期限双方约定如下:

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质量保修责任 (一)施工单位承诺和双方约定保修的项目内容,应在接到发包方保修通知后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维修,保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二)发生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采暖系统漏水漏气、燃气泄露、电器设备故障造成停电等),承包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方或造成事故者承担。 (三)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或保修期内,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售出的商品房保修,还应当执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件》和其他有关规定。 (六)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保修范围: 1、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 2、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最新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附录

2012年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附录

2012年考研数学一高等数学考试大纲 一、函数、极限、连续 考试内容 函数的概念及表示法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复合函数、反函数、分段函数和隐函数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初等函数函数关系的建立 数列极限与函数极限的定义及其性质函数的左极限与右极限无穷小量和无穷大量的概念及其关系无穷小量的性质及无穷小量的比较极限的四则运算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单调有界准则和夹逼准则两个重要极限: 函数连续的概念函数间断点的类型初等函数的连续性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 考试要求 1.理解函数的概念,掌握函数的表示法,会建立应用问题的函数关系. 2.了解函数的有界性、单调性、周期性和奇偶性. 3.理解复合函数及分段函数的概念,了解反函数及隐函数的概念. 4.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性质及其图形,了解初等函数的概念. 5.理解极限的概念,理解函数左极限与右极限的概念以及函数极限存在与左、右极限之间的关系. 6.掌握极限的性质及四则运算法则. 7.掌握极限存在的两个准则,并会利用它们求极限,掌握利用两个重要极限求极限的方法.

8.理解无穷小量、无穷大量的概念,掌握无穷小量的比较方法,会用等价无穷小量求极限. 9.理解函数连续性的概念(含左连续与右连续),会判别函数间断点的类型. 10.了解连续函数的性质和初等函数的连续性,理解闭区间上连续函数的性质(有界性、最大值和最小值定理、介值定理),并会应用这些性质. 二、一元函数微分学 考试内容 导数和微分的概念导数的几何意义和物理意义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平面曲线的切线和法线导数和微分的四则运算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复合函数、反函数、隐函数以及参数方程所确定的函数的微分法高阶导数一阶微分形式的不变性微分中值定理洛必达(L’Hospital)法则函数单调性的判别函数的极值函数图形的凹凸性、拐点及渐近线函数图形的描绘函数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弧微分曲率的概念曲率圆与曲率半径 考试要求 1.理解导数和微分的概念,理解导数与微分的关系,理解导数的几何意义,会求平面曲线的切线方程和法线方程,了解导数的物理意义,会用导数描述一些物理量,理解函数的可导性与连续性之间的关系. 2.掌握导数的四则运算法则和复合函数的求导法则,掌握基本初等函数的导数公式.了解微分的四则运算法则和一阶微分形式的不变性,会求函数的微分. 3.了解高阶导数的概念,会求简单函数的高阶导数.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范文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范文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与《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她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 (1) (2) (3) 2 质量保修期 2、1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与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 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 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 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她项目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3、1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3、2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的安全与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3、4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它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⒈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_____________年; ⒊装修工程为____________年; ⒋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⒌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_________________个采暖期、供冷期; ⒍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______________年; ⒎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工程质量保修书模板

工程质量保修书模板 Template of project quality warranty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 合同编号:XX-2020-01

工程质量保修书模板 前言: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文档根据合同内容要求和特点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 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发包人(全称):首钢**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 **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 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 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 程内容。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最新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 2.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舟山银誉房地产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浙江银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_虾峙镇沙峧移民安置小区三期__(工程全称)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本工程承包人负责的合同施工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5_年; 3.装修工程为__2_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__2__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__1_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质量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3%。保修金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返还一半,另一半保修金在满二年后返回_。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完整word版)建筑气候区划标准

建筑气候区划标准(GB50178-93)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区分我国不同地区气候条件对建筑影响的差异性,明确各气候区的建筑基本要求,提供建筑气候参数,从总体上做到合理利用气候资源,防止气候对建筑的不利影响,制订本标准。 第1.0.2条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在工业与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时,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筑气候区划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建筑气候的区划应采用综合分析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 第2.1.2条建筑气候的区划系统分为一级区和二级区两级:一级区划分为7个区,二级区划分为20个区,各级区区界的划分应符合图2.1.2的规定(见文后插图)。 第2.1.3条建筑上常用的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等21个气候要素的分布,应按本标准附录一全国气候要素分布图附图1.1至附图1.21的规定采用。 第2.1.4条建筑气候参数应按本标准附录二全国主要城镇气候参数表附表(一)至(九)的规定采用。 注:当建设地点与本标准附录二各表所列气象台站的地势、地形差异不大,水平距离在50km以内,海拔高度差在100m以内时,本标准附录二所列建筑气候参数,可直接引用。 第二节区划的指标 第2.2.1条一级区划以1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气温、7月平均相对湿度为主要指标;以年降水量、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于5℃的日数和年日平均气温高于或等于25℃的日数为辅助指标;各一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第2.2.2条在各一级区内,分别选取能反映该区建筑气候差异性的气候参数或特征作为二级区区划指标,各二级区区划指标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第三章建筑气候特征和建筑基本要求 第一节第Ⅰ建筑气候区 第3.1.1条该区冬季漫长严寒,夏季短促凉爽;西部偏于干燥,东部偏于湿润;气温年较差很大;冰冻期长,冻土深,积雪厚;太阳辐射量大,日照丰富;冬半年多大风。该区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1月平均气温为-31--10℃,7月平均气温低于25℃;气温年较差为 30--50℃,年平均气温日较差为10--16℃;3--5月平均气温日较差最大,可达25--30℃;极端最低气温普遍低于-35℃,漠河曾有-52.3℃的全国最低记录;年日平均气温低于或等干5℃的日数大于145d。 二、年平均相对湿度为50%--70%;年降水量为200--800mm,雨量多集中在6--8月,年雨日数为60--160d。 三、年太阳总辐射照度为140--200w/m2,年日照时数为2100--3100h,年日照百分率为50-70%,12--翌年2月偏高,可达60%--70%。 四、12--翌年2月西部地区多偏北风,北、东部多偏北风和偏西风,中南部多偏南风;6--8月东部多偏东风和东北风,其余地区多为偏南风;年平均风速为 2--5m/s,12--翌年2月平均风速为1--5m/s,3--5月平均风速最大,为3--6m/s。 五、年大风日数一般为10--50d;年降雪日数一般为5--60d;长白山个别地区可达150d,年积雪日数为40--160d;最大积雪深度为10--50cm,长白山个别地区超过60cm;年雾凇日数为2--40d。 第3.1.2条该区各二级区对建筑有重大影响的建筑气候特征值宜符合下列条件: 一、IA区冬季长9个月以上,1月平均气温低于-28℃;多积雪,基本雪压为 0.5--0.7KPa;该区为永冻土地区,最大冻土深度为4.0m左右。 二、IB区冬季长8--9个月,1月平均气温为-28--22℃;年冰雹日数为1--4d;年沙暴日数为1--5d;基本雪压为0.3--0.7KPa;该区为岛状冻土地区,最大冻土深度为2.0--4.0m。

工程质量保修书范本77596

附件一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 质量保修范围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其他项目。具体质量保修范围,双方约定如下:(1) (2) (3) 2 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工程为:年; (3)电气管线工程、给排水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4)供热、供冷系统工程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5)装饰装修工程为年; (6)其他项目年。

3 质量保修责任 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自行或指派第三方保修。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应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安全和质量。凡出现其质量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应立即实施保修。 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 质量保修费用 质量保修费用及相关的损害赔偿费,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5 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支付、返还与本合同的质量保证金中赋予的约定一致。 6 其它 双方约定的其它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签署,作为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

附件12-5: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样本) 发包人(全称):旷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承包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签订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围和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围包括本工程中的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构筑物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设施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约定的其他项目。 2.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以本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发包人,且以发包人确认的首次集付时间为保修期日期开始计算时间。保修期限为: 2.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议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 限 2.2屋面防水工程、地下室防水工程、卫生间、其它有防水要求的房间、阳台和外墙的防渗漏(包括台 风、暴雨等自然条件下的影响),为5 年; 2.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 年; 2.4住宅小区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 年; 2.5供热及制冷系统为2 个采暖期、供冷期; 2.6建筑节能工程为5 年。 2.7其他项目的免费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它未列明的项目质量缺陷保修期均为2 年。 2.8承包人所维修项目如在维修工作完成后六个月再次出现同样缺陷的,仍然由承 包商保修,不受上述保修期的限制。 2.9其他约定:

由承包人自制或采购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包括发包人指定品牌和限价的材料及设备等)的保修期,应按、行业、地、生产企业的要求和产品说明等执行。未按设计、规标准等施工出现质量缺陷,保修期限为设计使用年限。 2.10如上述有关保修期的规定或约定相互之间有差异,则承包商应无条件按较长的日 期和较格的保修责任执行。 3.质量保修责任 3.1保修人员安排 3.1.1保修期,发包人负责质量保修工作的管理部门为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 物业服务企业。发包人在该管理部门设置专人负责对保修工作的管理,建立保修 档案,并视情况委托其他单位或自行对保修质量进行监督验收。发包人保修联系 人的姓名及联系式在保修期起算日前书面通知给承包人,如有调整,发包人应 于调整后及时通知承包人。 3.1.2在本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并移交发包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时,承包人向发包人书 面明确一名承包人维修经理,并经发包人同意和认可。承包人维修经理担任本工 程保修工作的总负责人,有权代表承包人全权处理与保修工作有关事宜,包括但 不限于责任的区分、费用的确认、违约金的认可、保修工作的实施等所有面。 承包人维修经理所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单据等均视为承包人的最终意见,承包人不 得再提出任异议。 3.1.3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调整、更换所有与保修工作有关的人员。 如有调整和更换须提前三天书面报送发包人,并说明调整和更换的原因、新的联 系式及工作安排等,经发包人同意后可执行。如因联系中断,发包人有权雇 请第三完成,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其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3.1.4在保修期,承包人在发包人指定的维修中心或事先约定并经发包人书面同 意的地点集中办公。承包人在保修期间的所有工作,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所有费 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3.1.5保修期承包人应派出足够的维修和管理人员常驻现场负责维修工作,按发 包人要求组织维修队伍,维修人员的工种应齐全,具体的人数和施工机械及工器 具须满足维修工作的需要,同时承包人必须准备一定的维修材料或可靠的货源, 确保维修工作得以及时、准确的进行实施。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2 责任认定

工程质量保修书(标准范本)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XXX (工程名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装修工程,市政道路、桥涵、隧道、给水、排水、燃气与集中供热、路灯、园林绿化,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 年; 3.装修工程为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 6.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 7.其他工程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的使用、约定和支付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65条赋予的规定一致。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