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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现存活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二、扶助标准

1.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

2.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审议—乡(镇)审核公示—县计生委审批—县财政局核准—农村商业银行打卡。

咨询监督电话:56558599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

一、对象确认条件

申请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未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2.具有本市户籍;

3.现无存活子女或现存活一个子女(包括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本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女方年满49周岁。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家庭父母每人每年2760元;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年3120元。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审议—乡(镇)审核公示—县计生委审批—县财政局核准—农村商业银行打卡。

咨询监督电话:56558599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

一、申报对象、条件和不差水平

凡具有我县居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县城乡低保保障标准线的居民(城镇居民月收入低于240元,农村居民年收入低于1400元),可申请低保,实行差额补助,目前城镇低保平均不差额为150元/人.月,农村低保平均补差额为800元/人.年。

二、申请审批程序

户主申请—社区(村)委会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乡镇审核—张榜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张榜公示—县财政局审核后拨付资金—金融机构代发。

三、严格评审政策,加强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

城乡低保评议、符合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低保政策,坚持“七保、十四不保”坚决做到“六禁止”。(一)“七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难家庭,优先纳入农村低保;

1.农村“三无”对象(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已享受孤儿、五保供养的除外);

2.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且孩子未成年的困难家庭;

3.家庭成员均系年老、年幼岁有赡、抚(扶)养人,但赡、抚(扶)人无赡、抚(扶)能力,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4.家庭主要劳动力患重大疾病、因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且生活困难的家庭;

5.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占户人口一半以上的家庭;

6.住房不避风雨的家庭;

7.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其它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

(二)“十四不保”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不得享受农村低保;

1.5年内修建自由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害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2.家庭拥有或使用汽车、摩托、船舶、工程机械(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及拥有大型农机具的;

3.拥有经营门面、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业主;

4.家庭拥有高档相机、电脑的;

5.有证券投资或其他较大金额交易行为的;

6.放弃法定赡养、抚养、扶养费及其他合法收入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大型机械、两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8. 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成员拥有汽车、大型机械、两处以上房产、或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企业的;

9.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达半年以上的;

10.家庭成员中有择校就读、出国留学的;

1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者,无正当理由不就业的;

12.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成员、收入状况、从业情况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情况的;

13.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一般水平的,且好逸恶劳的;

14.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或侮辱、殴打工作人员、干扰、破坏低保工作的。

(三)“六禁止”

1.禁止平均分配农村低保金;

2.禁止“拼户保”

3.禁止利用学生顶名申报低保;

4.禁止优亲厚友办理低保;

5.禁止挤占、克扣、挪用农村低保金;

6.禁止吃拿卡要,故意设立门槛向低保申请人索要财物,收受申请人财物,刁难低保申请人。

咨询监督电话:56836999

种粮农民农资综合直补

一、补贴原则

谁种粮、谁享受补贴;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合户打捆、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凡在我县辖区内种粮食的农民以及承包土地进行规模化粮食种植的大户和业主。为鼓励种粮大户生产积极性,对单季种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50亩以上的,另给予特殊补贴。种粮大户必备的三个条件:一是种植粮食单季作物达50亩以上;二是大户自己耕种,生产全过程(如生产资料投入、生产聘工、产品处理等)由大户承担;三是有合法有序的土地流转手续。

三、补贴标准

一般户按照全县当年的补贴标准执行。对种粮大户实行两个档次补贴标准,即: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至100亩以下和种植100亩以上(含100亩)两档,同一户在同一季种植补贴粮食作物2种以上,其补贴标准按照作物种植面积累计确定。种粮大户补贴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补贴标准按当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方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流程

农户申报—村“两委”核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县直补领导小组审批—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发放。咨询电话:56568901

水稻、玉米、小麦、油菜良种补贴

一、补贴原则

谁种植谁享受补贴:严禁截留、挪用、集体代领补贴资金;严禁合户打捆、代领补贴资金;严禁抵扣任何款项;严禁抵顶村内“一事一议”筹资和其它经营服务性费用。

二、补贴对象及范围

凡在我县辖区内种植良种水稻、玉米、小麦、油菜的农户或业主。

三、补贴标准

按实际种植面积,水稻每亩补贴15元,玉米每亩补贴10元,小麦每亩补贴10元,油菜每亩补贴10元。

四、办理流程

五、农户申报—村“两委”核查—乡镇初审—县级审核—直补领导小组审批—农村商业银行打卡发放。咨询监督电话:56568901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一、补贴对象

本市农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机工作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购买重庆市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中德农业机械从事农业生产,均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本市企业、服务组织及城镇居民直接从事农业生产,通过申请和审批后,也可享受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二、补贴标准

实行分类定额补贴,产品同机型、同配置补贴标准相同,单台最高补贴额按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执行。对适合我市丘陵山区的小型插秧机和收割机实行中央和地方累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以《重庆市2011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为准。

三、办理流程

(一)分级审批

1.购买补贴目录中单价1万元以下的农业机械不需申请,可直接购买(城镇居民、企业及涉农服务

组织除外)。

2.本年度内,个人购买补贴目录中同一品目的农业机械不超过2台套。农机服务组织购买农业机械,

单价1万元以下且数量不超过30台套的,单价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且数量不超过10台套的,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审批。

3.购买补贴目录中插秧机和单价5万元及以上的机具实行市级审批。对使用季节性强的插秧机、联

合收割机等,在季节末或季节后,购前申请原则上不予审批,已审批但未购买的购前申请失效。(二)申购程序

见下页《购买补贴农机流程图》

四、机具购置

购机者原则上在本区县具有资格的补贴经销商处购买年度补贴目录内的农机产品,才能享受补贴。其

中单价1万元及以上农机具购前申请审批通过后,购机者可以在本市内跨区县购买,但补贴核实申报仍然由购前申请审批区县负责。

咨询监督电话:56529226

畜牧保险保费补贴

畜牧保险工作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保费补贴”的原则。我县目前已开展的畜牧保险畜种有能繁母猪、肉牛、山羊和生猪,对上述品种的保险保费财政给予补贴,具体政策是:

一、投保范围

1.投保的品种必须是在当地饲养1年以上。

2.投保时能繁母猪在200日龄以上4周岁以下;牛龄在3月龄以上或体重在100公斤以上至7周岁

以下(不含);羊自分栏饲养之日至5周岁以下(不含);生猪在20公斤以上。

3.投保的场(户)牛存档在10头以上,羊存档在50只以上,生猪存档100头以上。

4.饲养场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

5.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

参加保险的畜种个体应无伤残,无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已进行免疫接种。

6.有能识别保险身份的标牌标识。

7.投保时应全群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或部分投保。

二、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内,对属于保险合同列明养殖地点内的保险畜禽,经当地畜牧兽医部门确诊患疾病死亡的,承保公司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畜禽的死亡,承保公司不负责赔偿:

1.养殖户及其家庭成员、饲养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管理不善;

2.他人的恶意破坏行为。

四、保险金额

能繁母猪1000元/头;生猪500元/头;牛2000元/头;山羊400元/只。

五、保险费

保险费率为6%,即能繁母猪60元/头,牛120元/头,山羊24元/头,生猪30元/头。能繁母猪保险费由农户承担20%,财政补贴80%;生猪、牛、山羊的保险费由农户承担30%,财政补贴70%。

六、保险期限

1.能繁母猪、牛、山羊的保险期限为一年,生猪的保险期限为5个月,以保险单中载明的起讫时间

为准。

2.在保险期内,将投保的畜禽部分或全部出售、宰杀或调离保险单中约定的养殖地点的,该部分或

全部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

3.自保险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为保险畜禽的疾病观察期。观察期内因疾病死亡的,保险人退换保险

费,保险合同解除。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母猪,免除观察期。

咨询监督电话;56554185

农村建房政策

农村村民建房取得乡镇人民政府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城镇规划区居民建房取得县规划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楼层均在三层以上的建设工程需到县城乡建委申办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申请条件

已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申请所需的材料

《施工许可申请表》;国土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需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经确定建筑工程监理单位、施工企业及劳务公司;有满足施工需要的且通过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取得备案凭证;有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制定有经报审程序合格的、切实可行的、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案;压证施工;是否缴清配套费;填写基本情况统计表、现场勘验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初审—乡(镇)审核—县城乡建委审批。

咨询监督电话:56550108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一、参保对象

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在校生除外)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城镇年满60周岁以上的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林)待遇的人员。

二、人员类别划分办法

2010年9月30日已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的为青年人员;

2010年9月30日已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为中年人员;

2010年9月30日时已满60周岁的为老年人员。参保人员出生日期以本人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

三、参保缴费办法

1.老年人员(60周岁以上):有三个档次(40、60、90元/月)供选择,缴费月数按本人距75周岁

余命的实际月数计算,最低不得少于60个月。缴费档次一经确定,不能更改。老年人员也可以选择不缴费,但同一户口簿内的子女应参保缴费。老年人员必须在2011年内参保。

2.中年人员(46-59周岁);按年参保缴费。2010年参保且缴费未中断的可以在达到60周岁时选择

一次I系那个补足15年。

3.青年人员(45周岁以下):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以上。

中、青年人员有5个档次(100、200、400、600、900元/年)供选择,中、青年人员还可在每年11月20日前更改下年度缴费档次。

以上各类人员缴费成功的当月,国家还给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其中,对残疾等级达到1、2级的重度残疾人,政府每人每年再代缴40元养老保险费。

四、参保人死亡退费

参保人在享受待遇之前死亡的,由县级经办单位将参保人个人缴费部门的本金和利息一次性退回参保人亲属或利益相关人。

五、养老保险待遇计发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目前为每人每月80元,由政府发给。今后随经济发展和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139个月。

个人缴费、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进入个人账户,并按规定计息。

六、领保人员死亡待遇

参保人在享受待遇之后死亡的,按固定领取一次性死亡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养老待遇乘以12个月。个人账户还有余额的,按规定将该死亡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的余额退给参保人亲属或利益相关人。

七、办理流程

1.办理参保流程:参保人申报—村社受理核对—乡镇社保中心办理。

2.办理养老待遇流程:参保人申报—村社受理核对—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县级审批。

3.办理死亡待遇流程:死者亲属申报—公安机关注销户口证明、村社证明—乡镇社保中心初审—县

级审批。

咨询监督电话:56551760

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

一、参保对象及缴费筹资标准

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奉节县城乡户籍居民,以户为单位居民可以自由选择其中的一个档次参保。2011年有两档筹资标准:一档居民自筹30元,二档居民自筹120元。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镇本人收入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残疾人参保,政府按30元/人标准资助。这部分人员选择一档参保,个人不缴费;选择二档参保,个人缴费90元。对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残疾军人)中的在乡老复员军人按120元/人标准资助,按二档参保。困难居民由乡镇民政、残联、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这类人员资格进行初审,报县级部门确认。

二、参保程序

持身份证(户口簿)或2010年度的《奉节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在2010年12月10日前,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村(居)委会缴纳规定的参保资金并进行登记,索取《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收费专用收据》,后领取2011年度《奉节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证》。居民因故在2010年12月10日前未参保缴费的,可在2010年12月11日后全额缴费(包括财政补助部分,参加一档缴费150元,参加二档缴费240元)。但有三个月待遇支付等待期。

三、补偿标准

1.普通门诊补偿:一档封顶线45元/人,二档封顶线70元/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定点药房门

诊或购药报销比例为60%,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30%,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15%。一、二档参保居民报销比例相同。普通门诊账户基金仅限当年内使用,未使用或未用完的不结转下年使用,亦不冲抵下年参保自筹资金,划入统筹金管理使用。对2010年度及其以前的家庭账户基金为使用或未用完的基金,可以在2011年内继续使用。

2.重大疾病门诊补偿:在二级及其以上分盈利性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发生的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

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骨髓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等3种重大疾病的门诊医药费用,只设一次起付线,按住院办法支付。城乡医疗求助对象出现上述情况,其门诊医疗费用经居民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再按重大疾病住院救助办法给予救助。

3.成年人住院补偿标准:一档二档参保居民住院起付线相同:一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元,二级医疗机构(含未定级的县、市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75%,二级医疗机构55%,三级医疗机构40%。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在一档的基础上提高5%。一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6万元,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封顶线10万元。

4.未成年人补偿标准:未成年人(之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住院报销比例

在同档参保成年人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未成年人的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肝肾移植前透析和手术后抗排异治疗、严重多器官衰竭(心、肝、肺、脑、肾)纳入重大疾病支付范围,在二级及其以上医疗机构门诊与住院报销比例相同,封顶线(含住院和门诊)提高为一档10万元、二档15万元。急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的待遇支付办法按市上要求另行制定。

5.参保孕产妇补偿标准:孕产期保健检查诊疗服务项目实行定额补助每人100元,住院分娩平产的

每例孕产妇定额补助400元,剖宫产按住院补偿标准执行。

四、办理流程

在县内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件,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定点药房购药,门诊补偿档次兑付,住院补偿在出院时进行核算补偿,患者只需要在处方和补偿登记表上签字认可。在县外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自己先垫付,应当在入院后3日内电话报告乡镇社会保障中心,出院后一个月内,凭出院证明、医院诊断证明、住院收费发票、住院费用清单、身份证、《奉节县城乡居民合作保险医疗证》到所在乡镇(中心)卫生院申报补偿费用。

咨询监督电话:56567632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

一、补偿对象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规划设计红线确定的拟复垦建设用地。

二、补偿标准

1.废弃宅基地或工矿用地

废弃宅基地指房屋结构不完整、断垣残壁,地上残留建筑物不具备居住使用功能的房屋宅基地。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或者工矿用地的占地面积5元/平方米补偿残值。

2.闲置房屋

闲置房屋指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农村住宅的房地产权利人,已经在其他地方建设了新的住房,且原有的宅基地不准备再次利用。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10元/平方米补偿。

3.有一户一宅且在新村规划范围内买房

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合法农村住宅的房地产权利人,只拥有一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自愿申请复垦,并到新村规划范围内建房的,支付节约用地补偿和其它附属设施补偿。

节约用地补偿指根据农户自愿交出的原宅基地面积,减去申请新建房屋宅基地面积后,按照宅基地补偿标准计算补偿。

其它附属设施:指屋前屋后拟复垦的圈舍、厕所和水泥地。

房屋占地面积补偿标准:砖泥结构255元/平方米、砖木结构180元/平方米、土木结构150元/平方米。其它附属设施占地面积补偿标准:

(1)简易棚(圈舍、厕所)墙地高度1米及以下按20元/平方米;墙体高度1米到2米按40元/平方米、墙体高度2米及以上按60元/平方米。

(2)地坝、院坝为水泥地面的按10元/平方米。

(3)不在以上范围内的附属设施不进行补偿。

4.完全志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在其他地方拥有农村宅基地且符合《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统

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渝府发(2010)78号)的房屋权利人,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专业机构现场测绘—丈量面积—签订复垦协议—市国土局立项—工程实施并验收—补偿。咨询监督电话:56564848

户籍制度改革宅基地退出补偿

一、办理对象

2010年8月1日后办理农村户口转城镇户口的居民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

二、补偿办法

宅基地及构筑物补偿;宅基地使用权补偿;购房补助。

三、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县国土局审核—退地及补偿。

咨询监督电话:56564848

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信息系统收集资料

政策背景 计划生育政策是影响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人口的流动有利于劳动力资源重组,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人们婚育观念的更新和人口素质的提高,另一方面也给计划生育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要解决当前乃至今后流动人口计生管理问题,利用计算机信息技术管理,是形势发展必然;据了解,目前国家计生委尚未确定能在全国统一管理使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软件,因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计算机信息化管理仍处在探索阶段。 《全国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要求:依托国家公共信息网,建设全国人口与计划生育系统信息网络通道。用五年时间,建立以是三网一库为基本构架的全国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枢纽构架,即:各级计生委内部办公业务局域网;国家计生委与各级计生委、各直属挂靠单位联接的资源广域专网;以因特网为依托的各级计划生育部门公众信息网;全国计划生育系统共建共享的大型综合电子信息资源库。 《全国十一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纲要》总体目标: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初步建成人口计生部门内部以及与相关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等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的例行监测、决策支持和公共服务等信息化应用体系;建成以人口宏观信息和育龄妇女个案信息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基本形成比较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知识水平和操作运用能力大幅度提高景深圳市天略希望实现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为改变这一现状,按照上述要求和总体目标,建立一套结构严谨、操作方便的计算机管理系统PPMIS ;借助现代的计算机、通信网络以及电子技术,以育龄妇女信息库为基础,实现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信息化,在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搭建一座沟通的桥梁,实现了信息共享、信息交流。 1 . 1 . 2 .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及标准文件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 一:奖励扶助条件:(1)户口为农村户口、(2)有婚育史、(3)有生育史、(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5)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6)男方年龄60 周岁以上、女方年龄58 周岁以上。 二:特别扶助条件: 1、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2、有婚育史; 3、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 5、户口性质农村和城镇均可以享受; 6、现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鉴定为三级以上病残儿的 独生子女、且不再生育了的; 7、女方年龄49 周岁及以上、男方年龄不作限制。 三、2017 年1 月1 日起特别扶助子女死亡标准每月650 元、一年7800 元。子女伤残标准每月520 元,一年6240 元。 四、特别扶助对象上报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请。 3、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的,上报《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申 请表》。 精选

五、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1、身份证;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独生子女 证明材料、夫妻姓名、出生年月、结婚年月、曾经生育 子女数、子女姓名、性别、子女出生时间等内容。由乡 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 二:收养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子女证 明。 2、解除收养子女关系的应提供解除证明。 3、独生子女病残儿的提供残疾三级以上残疾证。 4、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 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子女死亡 证明材料。 精选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案

XX 市XX 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帮扶档案 姓名: 住址: 建档单位: 性别: 配偶姓名: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党政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社区、村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就医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隐私,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档案号: 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保管,专人负责、锁柜存放、封闭管理。档案资料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要求(根据存放示意图存放),便于查找。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户籍迁出(市内迁移),应于两周内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档案不可邮寄。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做好档案登记、清查、管理工作,保障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损坏、无差错。档案移交、遗失,要及时汇报,保存依据。 第四条档案仅供卫计系统负责本项工作的人员使用。各级人员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登记本” ,明确借阅事由和归还时间。借阅档案,应当天下班前归还。 第五条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准抄录、翻印、拍照、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单位。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出卖档案内容和数据。不得在公共场所、通讯中泄露群众隐私。 第九条对已退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范围的,其档案资料 保存两年,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做好登记,永久保存。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篇一:XX乡镇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总结 XXXX开展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工作总结 XXXX年XX月以来,我乡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工作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在XXXX精心指导下,围绕目标,强化宣传,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取得显著成绩:全乡XX例符合奖励扶助条件对象,XX例符合特别奖励扶助条件对象全部为她们办理了相关手续,上报准确率在XX以上,受到了XXXX肯定和表扬,总结下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点: 一强化宣传,营造氛围,确保全乡干部群众对奖励扶助制度人人知晓。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党和政府对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的一种补偿,是一项民心工种、德政工作,为此,我XX围绕“让每个家庭了解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的目标,采取措施宣传奖励扶助制度,实施全方位立体式宣传。在宣传工作中,我们力争做到“三有”:做到空中有声音。乡村广播每天进行早中晚三次宣传,连续十五天。墙上有标语。乡村张贴宣传标语XX余条,乡在要道口悬挂横幅X条,每个村居在要道口悬挂横幅X条。手中有资料。乡印刷奖励扶助宣传资料XX余份,通过集市、村组下发到每个群众手中,确保户均一份。

二、召开层层会议,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理解贯彻会议精神。 XX月XX日上午,乡召开了由XX和XX、XX以及相关部门的工作会议,会上,乡党委书记XX同志对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意义、要求及步骤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要求,会上要求各村成立以支部书记为组长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领导和指导,明确了支部书记为这一工作第一责任人,确保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漏,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个不错,确保将党和政府这项“德政”工程惠及符合条件农村家庭。最后,乡长XX同志对开展这项工作提出了要求,要求当前,农村工作要以计划生育工作为中心,计划生育工作要以实施奖励扶助工作为中心,确保将这项民心工程做到位。XXX下午,计生办还召开了计生专干培训会议,开展奖励扶助制度工作进行了具体业务辅导,并印发了各种表格,计生办人员从XX日开始全部分到村,到各村负责召开村组干部会议,进行业务辅导,帮助排查符合条件的对象,确保对象一个不漏和一个不错。 三、成立组织,强化领导,确保奖扶工作有序进行。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XXXX同志为组长,纪检办、党政办、财政所、有线台以及计生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各自发挥作用,及时推进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各村也相应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为组长的工作领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

中国计划生育的悲哀----一个乡镇干部的迎检系统理论 计划生育工作“三部曲” 目前计生工作形势严峻:“政策不硬评估太硬;群众不怕干部很怕。”以前是有钱人和穷光蛋可以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什么人,只要他想违法生育绝对不会是难事,以前只有纯女户想违法生育,现在不管是生了什么都想违法生育,就算自己不想生也会被家庭成员逼着生:大家都生你为什么不生?这种状况计划生育抽样调查时能过关吗?调查员这么牛;群众这么牛,说得不好听点乡镇干部连狗都不如,除了摇头摆尾之外连跳墙都不敢!群众想生育,基层拦不住,报表又不敢全报,全报直接过不了关。尽管检查也很难过关。但是报了就是死路一条,不报还有一线生机:1、可能查不到这个村镇,2、烧香拜佛求菩萨保诺不要抽查到这个地方来,3、走歪门邪道。一句话:计划生育工作不是人做的!到底要怎么样才能缓和这种费力不讨好的局面呢?主要还是希望上级能正视现实,调整生育政策和计划生育率。其次我们自己该做的就是“对策”。除了平时扎实工作,说穿了就是还要会做假。现在流行一句话:假都不会做你搞什么计划生育?有的地方大胆地说:计划生育就是为了应付检查!既然这样,何不大大方方把计划生育迎检摆到桌面上来认真对待? 一、掌握政策、提高业务水平、加大宣传力度、制造高压态式。 做好基本工作要求所有乡村干部(特别是计生办主任、村计生专干、微机员、统计员、流管员、法规员)必须掌握政策,苦练内功,提高业务水平。熟悉各级抽样调查方案和方法,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贻。业务精了,处理问题游刃有余,钻点空子做点假也不困难。现在是软政策,干部手脚被束缚,群众有持无恐。干部被群众漫骂,殴打现象时有发生。干部受了气,领导和派出所都无能为力,群众受了气,干部就要背时。所以工作积极性打了折。现在唯一可行的就是宣传力度加大,对群众可能有点震慑作用。好多群众违法生育之前都会侧面了解情况: 1、现在计划生育抓得紧不紧? 2、还搞不搞“株连”;拆不拆房子;搬不搬东西? 3、违法生育之后处罚重不重? 这三个问题群众一般都要搞清的,他们也不打无把握的仗。所以宣传车;宣传标语;特别是结合法院经常性执行的同时搞宣传,还是能对群众起到一定的作用。有的干部为了保全自己,和违法生育对象达成协议:只要你在几年之内不把小孩子带回来,不让其他群众知道,配合应付了上级的检查,保证以后少罚钱,包上户。如果能换种政策“不怕你违法生育,生了就从快从重查处,也能对群众起作用,他们也是不会迎风屙尿,顶风作案的。但是谁敢这样做?想引火烧身吗!如果宣传——教育——处罚都达到了一定的力度,情况也许好会好些。在这基础上做好四件事: 1、科学报表,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精简版)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区位于**市东北部,总面积159平方公里,总人口.7万,农业人口6.4万,现辖5个街道办事处,个社区居委会,2个乡镇,个行政村。今年年初以来,我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按照“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对象申报、资格确认、资金组织、资金发放、监督保障”的程序,稳步开展奖励扶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全区共确认2016年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69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其中A乡38人、B镇15人、C办事处7人、D办事处9人。至7月底,奖励扶助各项工作已全部按程序落实到位,奖扶对象个案上报率和奖励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1。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成立了**区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任务的通知》,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做为一项重要考核指 标纳入其中。今年2月初成立了**区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区人口计生局、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也成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区人口计生局成立了“**区人口计生局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配2名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区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听取奖励扶助工作运行情况,具体部署安排奖励扶助工作,保证了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二、

计生局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7期)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情况 [2011]第7期 壶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1年7月23日 目录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情况通报(2011.6.16-2011.7.15)

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网络版运行情况通报 (2011年第7期) 截止2011年7月15日,壶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全县13个乡镇区基础信息核查、村级反馈执行及信息回录、省内流动人口信息处理、跨省流动人口信息处理、身份证号码审核、数据审核、重复人口信息、流向不明人员处理情况、直报系统信息直报、孕前优生咨询指导系统使用、证件打印系统使用等网络版运行情况做了全面汇总,现将各乡镇(区)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1年6月16日至7月15日基础信息核查及操作人员上线操作情况 汇总全县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7月15日基本信息核查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总人口573人;本期新增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98人,累计新增出生人口数6150人。本月新增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较多的乡镇为店上镇(30人)。附表1. 目前全县13个乡镇区2011年6月16日至2011年7月15日,全县上线率为100%。

基础信息核查情况 表1 单位:人 2000年以来出生人口数 名称新增总人口 2011.6.16—7.15新增核查以来累计新增全市13738 3658 78731 全县573 98 6150 龙泉镇8261520 百尺镇365311 店上镇16030550 晋庄镇283556 树掌镇141346 集店乡9711601 黄山乡314457 东井岭140423 石坡乡143323 五龙山207211 鹅屋乡4013414 桥上乡156317 开发区229121 二、村级反馈执行及信息回录情况 2011年6月16日—2011年7月15日全县村级反馈执行率(“每月执行条件”汇总)为100%。13个乡镇区反馈执行率全部达到100%。 汇总2011年6月16日—2011年7月15日应服务信息回录情况,全县回录率98.15%,比上期(97.01%)提高了1.14个百分点。本期13个乡镇(区)反馈回录率全部达到90%以上。附表2。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一)范围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二)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2008)

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信息管理规范(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准确、及时、全面监测并掌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情况,促进建立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等各个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确保奖励扶助制度正常、稳定、可持续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5〕7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按照“分工协作、分级负责、运转协调、管理规范、快捷高效、保障安全”的原则,建立信息登记、传输、应用、维护、质量控制等制度,以确保“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奖励扶助信息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四条按照财政部、人口计生委《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明确人口计生部门和相关部门(机构)的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第五条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信息录入上报、编制资金需求计划、掌握专项资金运行情况、档案管理及考核评估工作。 第三章奖励扶助对象信息 第六条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年审制。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分为个人申报、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批确认、省地备案五个步骤。 第七条每年1月15日前,个人申报。坚持自愿申报原则,上年度未纳入奖励扶助、本年度符合奖励扶助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报,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原申报信息发生变化涉及到资格认定的,重新进行申报。 第八条每年2月15日前,村级评议公示。村(居)民委员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的和上年度的奖励扶助对象,都要逐户逐项

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版)

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工作计 划(通用版) Frequent work plans can improve personal work ability, management level, find problems, analyze problems and solve problems more quickly. ( 工作计划) 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文字可以自由修改

2021年最新计划生育工作计划(通用版)导语:工作计划是我们完成工作任务的重要保障,制订工作计划不光是为了很好地完成工作,其实经常制订工作计划可以更快地提高个人工作能力、管理水平、发现问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根据镇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结合社区实际,进一步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提高社区计划生育水平,促进社区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提档升级,特制定XX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如下: 1、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对不同人群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镇居民,结合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婚育新风家庭、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制作街道灯箱广告、喷绘画、设立“人口”栏目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促进生育文化建设;对流动人群,印制可读性强、适用性强、具有实用价值的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如纸杯、塑料脸盆、水桶年画等,定期将计划生育服务进各户,将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宣传品等送进千家万户。

2、逐步建立健全计生系统学习培训制度。建立对社区工作者的跟班轮训制度。每个社区工作者每年到服务站跟班培训两次,社区计生人员主要学习计划统计工作、政策法规、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生殖健康服务技术和计划生育四项手术技术等;确保完成培训任务;加大对社区工作者的业务培训。 3、进一步规范人口学校建设。结合全镇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同炒一锅菜、各敬各的神”的办法,建立并规范乡镇婚育新风示范基地,在建设高标准的人口学校的同时,将社区人口学校建设纳入镇建工作之中。 4、加强艾滋病的宣传报道工作。面对新形势下艾滋病工作的新情况,着重加强对艾滋病的宣传和报道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如何预防艾滋病。并以此为主线,广泛宣传生殖保健科普常识。 5、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为适应计划生育信息化管理需要,进一步组织培训班,定期对计生工作者进行电脑培训,提高计生工作者应用信息管理的能力,为实现计生系统的电子政务打好基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条件 一、条件 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六)再婚双方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以上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 二、标准 (一)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1500元;

2. 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 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1200元; 3.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 性给予奖励 金1000元; 4.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 划生育家庭,在《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600元。 (二)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三)1979年11月6日以后,2007年8月22日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 励金2000元。 (四)1979年11月6日以后依法生育,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 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 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五)1979年11月6日以后依法生育,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四川省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解释

精心整理 四川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 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省计划生育政策沿革,现就全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1、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的情况。违法收养子女的,不纳入特别扶助范围。再婚夫妻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有关生育数量的规定生育子女和合法收养子女,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

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生育、收养的子女数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2、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含送养、寄养、判随前夫或前妻)和收养子女。子女下落不明,未经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计入现存子女数。 1992年4 1、夫妻关系须合法,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可认定为事实婚姻。 2、未婚而收养子女的人员不得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3、对象资格审核以家庭为单位。再婚夫妻以个人为单位进行审核。

4、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年度发放。扶助对象年龄已超过49周岁的,从确认对象资格的年度为起点发放扶助金。 5、扶助对象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的扶助对象,应自其再生育、再收养子女或独生子女康复时起,停止发放扶助金。? 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6日印发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 第1 页共1 页

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民政办)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科室:民政办、经济办)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责任科室:劳保所) 5、给予教育补贴。鼓励对伤残家庭的培养,让她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和疆内大学的补助20**元,疆外大学的补助3000元。村(居)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二)养老关怀 6、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科室:老龄、残联办) (三)健康关怀 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

妇幼计划生育全程服务信息(多证合一)交互平台建设方案

妇幼计划生育全程服务信息(多证合一)交互平台 总体建设方案 一、系统概述和意义 深化服务管理制度改革,有效整合生育登记、婚前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等信息,推动生育登记与婚前检查、孕产期保健等生育服务有机结合,推行网上登记、多证合一,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进一步实现便民惠民。 建设平台的意义: 1、通过建设应用市妇幼计划生育全程服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中心,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管理; 2、通过与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对接,实现人口基础信息的调用和回馈,减少发证时信息录入工作量,提高效率,同时对全员人口基础信息数据通过办事采集与核对,反向提高全员人口信息质量; 3、通过与市妇幼健康系统、计划免疫系统的对接,实现一卡(居民健康卡)服务通用,减少办证成本,减少居民领取、保存及使用多证的繁琐流程。 4、通过信息融合,促进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统一,实现妇幼保健数据和计生数据的互通共享,对人口健康数据进行更精准的分析,服务于全省人口健康和计生工作。 5、通过APP、公众平台等新的服务手段与方式,为居民

提供预约办事、过程与结果通知等便民服务,为居民享受服务提供更多便利,增进居民服务感受,提高服务满意度。 6、兼容生育登记业务,可实现生育登记与证卡办理的同步进行。 7、建设与健康卡的对接接口,可随时启用健康卡接入。 二、平台总体建设方案 建设目标:以信息化平台为载体,以信息共享为原则,以便民服务为宗旨,有效整合生育登记、妇幼保健和预防接种等信息,推动生育登记与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等生育服务有机整合,推行网上登记、多证合一,实现“一次登记、全程服务”管理,达到便民惠民的目的。 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1.建立妇幼计划生育全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全市的“多证合一”。通过信息融合,促进信息的标准化和规范统一,实现卫生计生数据的互联互通。利用信息互通、数据共享,简化基层人员操作,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满意度。 2.部署完善全市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围绕婚前、孕前、孕产、产后、儿童等5个时期,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努力打造“一条龙”妇幼健康服务链。有效整合婚前医学检查、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保健、托幼机构和母子健康手册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严肃政策,把握重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生育行为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统一政策,严格掌握。对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界定,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前提下,以我省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市、县(区)自定政策严于或宽于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以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 3、条件同备,不可或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条件确定。国家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12月29日(计生法颁布)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 本省规定的条件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的,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规定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成建制农转非人员,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计生系统录入

一:录入方式的改变、查询、报表(新增字段解释、报表统计口径、查询统计口径、分析表统计口径) 1录入方式的改变,去掉了以往的添加育妇按钮(保留新户和添加其他成员),所有人员的录入均以全员人口为入口,录入过程中如果遇到数据为育妇,系统会自动提示建立育妇卡片,育妇之所以也以全员人口为入口,是因为这其中的很多字段是卡片没有的,必须在全员人口录入。 2,查询、报表:统计报表系统以填报日期来出表的,分析报表以实际发生日期来出表的,在核对报表的时候要注意,不能把分析报表的数据来比对统计报表的查询,在数据质量评估查询的查询都是以实际发生日期来出的,而以前的查询都是以填报日期来出表的,这个要给乡镇统计员说清楚,不然报表数据不好核对。 1)统计口径:人口与出生情况表,这个表主要是往年出生未报人数,指在最近5年内出生,未纳入往年报表上报,并在本统计时段内补报(填报日期在本时段内)的人数。 取环、取皮埋的统计是直接终止,不再是在避孕状况下添加A91,A92(现在跟国标一 致,已经没有这个代码)。另外准备在总人口表中新增字段,是否参与统计字段,并 将人员类别还原为常住、外来、外出和其他。

二:证书录入、打印、边距的调整 1,证书录入 在查询界面中输入要办证人员的姓名,然后执行查询,再选中(鼠标单击)该记录,在上面界面中录入相关证书信息,然后保存(注意对于打印过的证书,系统不允许再修改,如果发现错误,需要先录入注销原因和日期保存成功后点补证按钮)。 2,证书打印 保存证书信息成功后,选中该信息,然后点打印即可 3,边距的调整 证书打印及相关设置: 1)录入设置是指在这里设置本区域个性化的东西,录入时候可以减少录入量(如发证机关、服务机构,提示信息等都可以自动填充到录入表单上); 2)打印设置,报表模板是按照测试打印机调试出来的,各县使用的打印机可能有微小差异,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 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 (一)奖励类 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 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 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元。

(二)救助类 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 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 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 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三、市奖励扶助政策。

2019年整理--计生工作规划

计生工作规划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不仅是新时期稳定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安全、促进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而且也是实现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方式转变、提高整体工作水平的迫切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和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十一五”信息化建设发展的指导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步伐,根据《省“十一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三网一库”建设。依托人口计生专网,加大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发挥mis系统的“龙头”作用;依托政府专网,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度;依托计生系统各级内部局域网,推进办公自动化,提高工作效率;依托全省人口数据集中管理模式,加强县、乡级人口计生信息的采集、录入、分析、反馈、服务等程序的规范化动作。提高数据质量,增加稳定性和可*性,基本建成比较健全的信息安全体系和信息管理工作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大幅度提高,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信息化省市先进位次。

二、工作要求 县、乡二级从基础建设、软硬件设施配备、信息应用、网络环境、人员机构配备等方面全面落实《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规范》和《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人口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三、信息化基本建设规范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乡级计生办至少配备2名信息技术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学历。县级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乡级要求具备大学专科以上。 (二)县、乡基础性建设。按照全县统一标准、标识建设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完善县、乡人口信息中心(站)建设 1、乡建成“一站、一网”。“一站”是指乡级人口信息站要有独立的信息化工作场所。“一网”是指人口信息站建立局域网,用于分管领导,办证大厅、人口信息站以及乡所等各部门的机器联网,实现信息共享。 2、环境建设要达到“九达标”。“九达标”是指在机房建设方面,从面积、位置、环境、地面、吊顶、防火设施、带电设施、空调、布线等九个方面符合工作的技术要求。 3、标识建设要达到“六统一”。一是乡(镇、办)人口信息站的工作人员、配备微机的村级信息员统一佩带胸卡。二是乡级人口信息站统一悬挂“人口信息中心”或“人口信息站”机构门牌。三是乡人口信息站统一悬挂宣传画,工作职责、建设规范、工作流程图等;四是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四川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一、基本条件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是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的已婚农民: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二)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三)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四)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58—59岁女性由省按照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予以奖励,年满60周岁后纳入国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范围)。 二、确认条件的政策解释 (一)关于户口界定的问题 1、界定农村居民户口仅适用于实行了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地区。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的公民。城镇化建设中成建制农转非但暂未征用土地、未领取征地补偿金,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承包土地或具有承包土地资格的,可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夫妻(含再婚)双方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或城镇居民户口的,夫妻双方不予奖励。 3、一方曾有工作单位、现领取退休金、养老金或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行动、户口返迁为农业户口的,其本人和配偶不予奖励。 4、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不予奖励。 5、丧偶或离异尚无配偶的人,以本人户口状况界定。但离异后双方仍长期共同生活的,仍按夫妻关系界定。 (二)关于生育行为合法性问题 1、1979年8月31日以前生育的,视为合法生育。 2、1979年9月1日以后生育的,以申请人本人持有的批准生育证明材料或行政机关档案资料中记载的批准生育证明材料为据判定。无批准生育证明材料的,按以下规定判定。但因子女病残照顾再生育的,只能以批准生育证明材料判定。 (1)1979年9月1-1980年8月31日期间生育的,生育子女数量应符合《四川省革命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工作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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