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裁判摘要】

一、在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没有明确限定步骤顺序时,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审查档案、权利要求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

二、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申字第980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伊斯普林根。

法定代表人:艾里克·舍弗、乌里希·如梅林,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珊,女,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园5楼3门501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玉环县陈屿镇兴港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高克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平,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中,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简称OBE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康华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2006)高民终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简称二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8年9月,OBE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OBE公司申请再审称,1. 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是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在此问题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2. 二审判决将“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和“各步骤先后顺延且不能变化”两个新的、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加入权利要求1,缺乏法律依据。3. 涉案专利针对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使用型材生产弹簧铰链,需要复杂的加工工艺,成品率低,制造费用高,涉案专利可以用低成本生产的带材代替型材,使用非切削(冲压)的方法代替复杂的切削方法。权利要求1并没有限定包括装配弹簧铰链的步骤,涉案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29-31行描述的是弹簧铰链的装配步骤,与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相关,不能作为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和解释,更不能依此将“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

4. 附带的技术问题“弹簧件的零件由散装料供给,所以首先需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在正确的位置上”是通过优选实施例“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完成,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特征“在铰接件仍与金属带连接时把弹簧件装在铰接件上”说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要求在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骤完成之后将铰接件与金属带分离,“铰接件同金属带不分离”不过是实现额外目的的技术特征,记载在权利要求3中,不是权利要求1的必要技术特征。

5. 权利要求1仅仅是对专利方法的步骤进行描述,没有对步骤的顺序进行限定,采用权利要求1的步骤本身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而不是步骤的顺序。说明书中的两个实施例采用了顺序不同的步骤,亦表明权利要求1中的各个步骤可依不同顺序实施,权利要求1

的保护范围包含了所述步骤的各种顺序的组合,二审判决认定权利要求1的“各步骤先后顺延且不能变化”与说明书的描述矛盾,属于认定事实错误。请求本院撤销二审判决,驳回再审被申请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2)一中民初字第5048号判决。

康华公司辩称,1.权利要求1中各个步骤之间的关系是前后排列、顺序固定的递进关系,并以铰接件与金属带料保持连接为前提条件,舍弃步骤之间的关系和前提条件的限定将直接导致无法实现涉案专利的任务,无法实现取消搬运环节和不需人工找正这两个技术效果。2. 被控侵权方法不具有涉案专利的“铰接件和金属带料连接”以及步骤之间的固定顺序两个必要技术特征,不构成侵权。3. 被控侵权方法与权利要求1的区别在于:涉案专利使用的是金属“带料”,而被控侵权方法使用的是自行剪裁的长度有限的金属“条料”;涉案专利的步骤二使用“切割”技术,而被控侵权方法使用的是“冲压”技术,二者加工手段截然不同,效果也不一样;在形成凸肩的过程中,涉案专利使用的是“冲压”技术,而被控侵权方法使用的是“模锻”技术,是不同的加工技术,而且涉案专利是一次完成,而被控侵权方法必须由人工与机械结合,反复操作才可以完成。4. 涉案专利方法没有对“步骤之间的关系和条件”进行充分表述,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含义也不明确,应当根据说明书及附图解释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5. OBE公司在涉案专利的实质审查过程中明确承诺了权利要求1的限定条件,即“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并从而设置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上时,通过对铰接件进行冲压或变形,就已经可以改进装配弹簧铰接部件的方法”,OBE公司无视该承诺,在侵权诉讼中扩大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属于反悔行为,应依法禁止。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一审法院)审理查明,OBE公司于1996年4月2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申请号为96191123.9、名称为“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的发明专利,2001年10月24日被授予专利权。授权公告的权利要求1为:“1、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该铰链由至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成,其特征是该方法包括下述步骤: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

OBE公司于2002年6月24日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康华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和销售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弹簧铰链产品,构成专利侵权行为。另外,OBE公司还发现康华公司于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通过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使用弹簧铰链产品,已经和正在对涉案专利权造成严重侵害,使其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请求一审法院判令康华公司:1. 停止侵权行为;2. 以公开方式道歉;3. 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工具;4. 赔偿经济损失(包括临时保护期内的使用费)415万元;5. 承担OBE公司的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6. 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有如下记载:“众所周知,弹簧铰链具有一装弹簧件的外壳,弹簧件可随与眼镜腿连接的弹簧铰链超过正常的戴镜位置移动,并对眼镜腿施加预应力,通过预应力使眼镜腿对着戴镜人的头施压。业已证明,这种弹簧铰链的缺点是制造费用很高。”“这种弹簧件一般由一个铰接件、一个锁紧件和一个弹簧件组成,由于这些零件的尺寸很小,组装相当复杂。又由于这些零件通常都是散装料供给,所以首先需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在正确的位置上。所以,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弹簧铰链的经济制作方法,并改进零件的搬运,因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本发明中,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与金属带连接时进行弹簧件和最好锁紧件安装,这样在部件组装之前一方面取消了铰接件的中间加垫,另一方面又取消了铰接件的找正。”“组成的部件不从金属带上切断,因而搬运到弹簧铰链外壳中使用特别方便。”

2005年8月10日,一审法院前往康华公司所在地,对康华公司加工生产本案诉争产品的加工过程进行了勘验。经勘验,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为:1.人工将从金属带材送入冲压机

冲下铰接件;2.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用锻压机将铰接件后部砸圆;3. 人工用钳子夹住铰接件前部,将铰接件插入打孔机内打孔;4. 人工用铅丝从铰接件前部圆孔中穿过,将若干个铰接件穿在一起后用抛光轮抛光。一审法院将上述过程用DV进行了拍摄并制作成光盘,并将光盘送达双方当事人质证。OBE公司认为,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恰恰系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康华公司认为,1.涉案专利方法是四个步骤先后顺延组成的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是三个加工单元组合,顺序可调,不具有先后顺延的特征。2. 涉案专利方法的第二步是切割,切割后的区域不脱离金属带材,康华公司的加工过程是“冲裁落料”,因此二者方法不同,效果也不同。3.涉案专利方法的第三步是“冲压后形成一圆形部件”,康华公司是采用“模锻”,前者是机械操作,后者是手工结合机械操作,因此手段不同,效果也不同。

2004年8月10日,康华眼镜公司针对涉案专利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其理由是涉案专利不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05年4月11日作出第7135号无效宣告请求决定(简称第7135号决定),维持涉案专利权有效。该决定认为:“本专利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由于对比文件1至3均仅公开了有关冲压、冲模等基础知识,没有公开制造某种产品的由若干个明显的步骤构成的具体方法,因此对比文件1 至3没有公开在本专利所属技术领域可以采用本专利权利要求1的制造方法的内容,也没有给出可以想到该技术方案的技术启示。同时,根据本专利说明书的记载,通过传统切削加工方法制造眼镜弹簧铰链,一方面由于零件的尺寸很小,组装相当复杂,组装前找正也很麻烦,另一方面切削加工使用的材料受限,……切割、冲压和冲裁确实是机械加工领域的常见工艺,但是并不意味着某具体领域制造具体产品不可能产生发明创造,切割、冲压和冲裁可用于制造比眼镜弹簧铰链更为精密的机械件,也不意味着将此类工艺方法应用在眼镜弹簧铰链领域不可能产生发明创造,请求人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本专利权利要求1中公开的具有具体内容的四个步骤先后顺延组成的弹簧铰链的制造方法没有带来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一审法院认为,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为四个步骤,1.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

2.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

3.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

4.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涉案专利为加工弹簧铰链的制作方法,系发明专利中的方法专利,其保护范围是加工制作弹簧铰链的方法,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是弹簧铰链中铰接件的加工方法,而铰接件仅仅是弹簧铰链中的一个零件。根据涉案专利权利要求并结合说明书可以看出,由于现有的弹簧铰链一般是由一个铰接件、一个锁紧件、一个弹簧及外壳组成,但由于上述零件尺寸很小,组装相当复杂,而且通常是散装料供给,所以首先需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在正确的位置,故在本方法专利中,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与金属带连接时进行弹簧件和锁紧件的安装,……其发明任务为提出一种弹簧铰链的经济制作方法,改进零件的搬运,因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其发明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的弹簧铰链加工制造费用高,加工步骤费用昂贵的问题。康华公司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为在金属带材上通过冲压的方式冲下铰接件,即康华公司所称的“冲裁落料”(而涉案专利则是在铰接件安装弹簧件装配单元之前仍与金属带连接),尔后由人工手持钳子夹住铰接件,将铰接件凸肩延伸部分用锻压机砸圆,即康华公司所称的“模锻”,再由人工将铰接件插入打孔机进行打孔。将权利要求1与康华公司的加工方法对比可以看出,康华公司加工铰接件的方法与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无明显差异,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四个步骤,康华公司的加工步骤亦为四个,在将铰接件从金属带材上冲下后,模锻、打孔的顺序虽然可调,但顺序的调整并未产生新的效果。综上所述,康华公司加工生产铰接件的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所保护的方法等同,落入了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康华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审法院于2005年12月20日作出(2002)一中民初字第5048号民事判决:一、被告玉环

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二、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人民币五万元;三、驳回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原告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负担5000元(已交纳),由被告玉环县康华眼镜有限公司负担2010元。

康华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简称二审法院)提起上诉称,1. 一审判决认定被控侵权方法与专利方法等同,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缺乏事实依据;2. 在眼镜弹簧铰链制造过程中,应用传统的切割、冲压和冲裁工艺与涉案专利方法先后顺延的四个步骤不相同;3.涉案专利方法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情况下实现的,而被控侵权方法既不连续也不顺延,是在与金属带分离情况下,采取传统机械加工工艺中的冲裁、锻压和冲孔设备逐一完成的,与专利方法完全不同。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OBE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相同。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康华眼镜公司制造被控侵权产品使用的方法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记载的技术方案由五个技术特征组成:1. 铰链由至少一个外壳、一个铰接件和一个弹簧构成;2.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3.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4.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5.冲出铰接件的铰接孔。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技术方案是建立在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且各步骤先后顺延的情况下实现的,这既是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又是涉案专利方法的特征和效果的体现。将铰接件从金属带料分离下来或步骤变化均无法实现涉案专利方法的技术效果和技术目的。被控侵权产品中铰接件的制造方法包括:1. 金属带材;2. 冲下铰接件;3. 砸圆;4. 打孔。该加工方法是首先将铰接件与金属带料分离下来,采取传统机械加工工艺中的冲裁、锻压和冲孔设备逐一完成的,其中砸圆和打孔的顺序可调。由此可见,这与专利方案所采取的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且各步骤先后顺延的方法不同,被控侵权产品的制造方法与专利方法既不相同也不等同,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一审判决关于被控侵权方法与涉案专利方法等同的认定错误,予以纠正。康华公司关于被控侵权方法不构成侵权的主张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2006年12月20日,二审法院作出(2006)高民终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OBE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OBE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10元由OBE公司负担。

本院经审查查明,一、二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本院另查明以下事实:关于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说明书中记载有如下内容:“业已证明,这种弹簧铰链的缺点是制造费用很高。这是因为,一方面切削的加工步骤昂贵,另一方面通常又需要昂贵的型材所致;”“这种弹簧件一般由一个铰接件、一个锁紧件和一个弹簧件组成,由于这些零件的尺寸很小,组装相当复杂。又由于这些零件通常都是散装料供给,所以首先需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在正确的位置上。”

关于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和技术效果,说明书中记载有如下内容:“本发明的任务在于,提供一种弹簧铰链的经济制作方法,并改进零件的搬运,因而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在本发明中,用金属带加工的铰接件在铰接件仍与金属带连接时进行弹簧件和最好锁紧件安装,这样在部件组装之前一方面取消了铰接件的中间加垫,另一方面又取消了铰接件的找正;”“通过使用非切削的加工方法,外壳和铰接件可实现经济加工;”“组成的部件不从金属带上切断,因而搬运到弹簧铰链外壳中使用特别方便。”

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一种制造弹簧铰链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提供一用于形成铰接件的金属带(简称供料步骤);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简称切割步骤);通过冲压形成一圆形部分以形成铰接件的凸肩(简称冲压步骤);冲出铰接件的

铰接孔(简称冲孔步骤)。上述四个步骤均仅仅涉及弹簧铰链中的铰接件的制造,并不涉及弹簧铰链中其他部件的制造,也不涉及部件的装配。

涉案专利说明书第13页及附图17记载了制造弹簧铰链中的铰接件的实施例(简称铰接件实施例),步骤如下:“铰接件也用带形材料481制作,最好用含镍的金属例如钛。第I步首先切割铰接件的基本形状,并形成凸肩9的基本形状和连接在凸肩9上并在以后具有铰接孔范围497的至少一部分。亦即铰接件11用这个范围497和凸肩9的一端固定在金属条481上。当然,切割的阴影区也可扩向金属条边沿,这样切割的铰接件只有一边与金属条481连接。第II步将凸肩9倒成要求的圆形,例如用两个半圆形冲压模进行。第III步冲掉两个相邻凸肩之间存在的金属条部分,例如用冲剪工具进行。第IV步完全切掉凸肩9和金属条481之间的连接,同时在范围497内制作铰接孔15,最好用冲压进行,第V步制作铰接孔15所在范围497的形状并将铰接件11从金属条481上切掉,最好也用冲裁工具进行。……图16和17清楚表明,上述零件的加工很简单而又很经济,铰接件的落料不存在昂贵的外形,而且这些落料坯件不用切削加工而可按上述加工方法进行。”

涉案专利说明书第13页及附图18中记载了弹簧铰链部件装配的实施例(简称装配实施例),步骤如下:“部件主要包括铰接件、锁紧件和弹簧件。第I步和第II步用金属带加工铰接件11,其方法已结合图17详细说明。第II步,首先用冲压模501将横截面为矩形的凸肩9加工成圆形。第III步将锁紧件13推到铰接件11上。然后第IV步将弹簧件7装上并用一个套环503(V)锁紧。随后在第VI步将凸肩9端部挤压,于是套环503被锁紧,……现在部件组装完毕并可如图18所示,从金属条481上切掉。当然,上述部件也可继续固定在金属条481上,这样与散装件比较便于搬运。”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过程中,申请再审人在答复审查员发出的第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时对权利要求书进行了修改,并就“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完整的”陈述如下意见:“申请再审人认为将权利要求3所述的特征补充进权利要求1并非必要。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并从而设置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上时,通过对铰接件进行冲压或变形,以及通过将弹簧件安装在铰接件上,就可以改进装配弹簧铰接部件的方法。”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先后提交了两份不同的《发明人海因茨·莫斯尼出具的声明》以及一份《关于本专利的背景技术介绍》。根据所述文件记载的有关内容,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主要包括如下步骤:1. 准备一种特殊的成形件,该成形件的制造过程非常复杂,耗资巨大;2. 使用专用锯床锯断成形件,形成单个的铰接件毛坯件;3.用铣床对单个的毛坯件进行铣削加工,将细杆件加工成形,这道加工工序也很复杂,且铣床磨损十分严重,所使用的铣床很贵,在这个加工过程中还需使用复杂的工件夹紧装置固定铰接件;4. 加工铰链孔。所述背景技术存在的主要缺点有:1.初始成形件的制作成本高;2.需要研制专用的锯床;

3. 铣床需要大量投资,磨损严重,使用寿命短;

4. 每个工序非常复杂,部件很小,需要精密加工仪器,制造贵,每个部件要单独的加工。涉案专利相对于背景技术的主要优点是:“1. 逐步采用剪切和模压工艺加工条状材料制造铰接件,……无需要将单个元件从条状部件上分离下来,这样可以改进成形加工过程、检验过程和处理单个元件;2.初始材料使用的是扁平条状部件,比型材要适合加工得多,不能引起复杂的切割设备和加工工具不断磨损产生的费用,废料成本降低;3.使用条带金属材料,在这个条带金属材料上切削,冲印,冲压等,不需要使用不均匀不平坦的型材,锯开每件元件,单独加工;4. 制造时不需要特别固定的工序(而该工序使得传统制造方法相当昂贵),只要把弹簧铰链最后一步裁切下来就行了,也不需要矫直。

本院认为,根据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的理由、被申请人的答辩意见以及本案事实,本案焦点在于:1. 权利要求1中的各个步骤是否应当按照记载的顺序依次实施;2. 被控侵权方法是否具有与权利要求1中的“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

征。

一、关于权利要求1中的四个步骤是否应当按照记载的顺序依次实施

对于存在步骤顺序的方法发明,步骤本身以及步骤之间的顺序均应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起到限定作用。由于现行法律没有对是否应当在方法权利要求中限定各步骤的实施顺序进行规定,在权利要求没有对各步骤的实施顺序进行限定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专利授权、确权程序中一般即根据各步骤在权利要求中记载的顺序对权利要求进行审查,而不会将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解释为能够以任意顺序实施各步骤。因此,在侵权诉讼中,不应以权利要求没有对步骤顺序进行限定为由,不考虑步骤顺序对权利要求的限定作用,而是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审查档案、权利要求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根据权利要求1记载的四个步骤,首先,供料步骤的作用在于为其他的步骤提供加工材料,因此,供料步骤必须在其他步骤之前首先实施。其次,切割步骤的作用是从金属带上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根据说明书及附图,所述区域包括“用于形成凸肩9的基本形状”和“以后具有铰链孔范围497的至少一部分”,由于冲压步骤是对由切割步骤制成的“用于形成凸肩9的基本形状”进行冲压,冲孔步骤是在由切割步骤制成的“范围497”内制作铰接孔,并且说明书中没有记载可以在切割步骤之前实施冲孔步骤或冲压步骤的技术内容,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也难于预见到在切割步骤之前实施冲孔步骤或冲压步骤,也能够实现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达到相同的技术效果,因此,权利要求1中的切割步骤应当在冲压步骤和冲孔步骤之前实施。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看,虽然冲压步骤与冲孔步骤的顺序是可以调换的,但是,在实际加工过程中,一旦确定了二者的顺序,二者的顺序就只能依次进行。综上所述,权利要求1中的四个步骤应当按照供料步骤、切割步骤、冲压步骤或冲孔步骤的顺序依次实施,各个步骤之间具有特定的实施顺序,申请再审人有关“权利要求1仅仅是对专利方法的步骤进行描述,没有对步骤的顺序进行限定……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包括所述步骤的各种顺序的组合”的申请再审理由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二、关于被控侵权方法是否具有与“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所争议的是否应当以“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对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进行限定,其实质是双方当事人对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有着不同的解释。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中记载了制造弹簧铰链的四个步骤,双方当事人对供料步骤、冲压步骤和冲孔步骤的含义并无争议,但对于切割步骤,即技术特征“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由于其中使用了含义模糊的技术术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导致双方当事人对该技术特征的解释产生争议,因此,有必要查明该技术特征的确切含义,并在此基础上准确、合理地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根据上述规定,在权利要求中出现了含义模糊的技术术语时,可以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的角度出发,根据说明书及附图对该技术术语进行解释,以清楚地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说明书的记载,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弹簧铰链的经济制作方法,并改进零件的组装和搬运,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说明书附图17、18以及说明书第13页分别记载了铰接件实施例以及装配实施例,其中在铰接件实施例中,与技术特征“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相对应的描述是:“首先切割铰接件的基本形状,并形成凸肩9的基本形状和连接在凸肩9上并在以后具有铰接孔范围497的至少一部分。亦即铰接件11用这个范围497和凸肩9的一端固定在金属条481上。当然,切割的阴影区也可扩向金属条边沿,这样切割的铰接件只有一边与金属条481连接。”在装配实施例中,根据附图17、18以及说明书记载的“第I步和第

II步用金属带加工铰接件11,其方法已结合图17详细说明。第II步,首先用冲压模501将横截面为矩形的凸肩9加工成圆形”,亦表明在制造铰接件以及装配弹簧铰链的过程中,用于形成铰接件的区域以及制成的铰接件始终属于金属带的一部分,直至将锁紧件、弹簧件、套环等安装在制成的铰接件上之后,才将铰接件从金属条481上切掉。除上述实施例外,说明书及附图中并没有记载将用于制造铰接件的区域从金属带上完全切割下来,对独立于金属带的“区域”或者单个的铰接件毛坯进行加工的技术内容,也没有给出相关的技术启示。因此,根据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的有关技术内容,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所理解的“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的具体含义是:通过切割金属带,在金属带上形成用于进一步加工成铰接件的区域,该区域是金属带的一部分,并且形状与铰接件的外形接近。由此,涉案专利避免了使用昂贵的切削加工方法,取消了铰接件的找正,亦有利于弹簧件、锁紧件的装配以及零件搬运,实现了弹簧铰链的经济加工。

其次,根据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亦能印证对“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所做的上述解释。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为独立权利要求,权利要求3、4均为间接引用权利要求1的从属权利要求,虽然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并未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不应对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产生限定作用,但是,基于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之间的逻辑关系,所述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有助于澄清权利要求1中技术术语的含义,准确确定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第一,权利要求3的附加技术特征为“还包括在铰接件仍与金属带连接时把弹簧件装在铰接件上形成一个装配单元的步骤”,所述特征对在铰接件上安装弹簧件的时机进行了限定,并不涉及铰接件的制造,其中的时间状语“在铰接件仍与金属带连接时”限定了应当在铰接件尚未从金属带上分离时将弹簧件安装在铰接件上,由此说明,在制造铰接件的过程中,用于制造铰接件的区域以及制成的铰接件应当属于金属带的一部分,没有从金属带上分离。第二,权利要求4的附加技术特征为“还包括在装配单元完全装配完毕后将铰接件从金属带上切下的步骤”,该特征也不涉及铰接件的制造,但是该特征也进一步证明,铰接件在装配单元尚未完全装配完毕之前仍与金属带相连,由此亦可说明在制造铰接件的过程中,用于制造铰接件的区域以及制成的铰接件应当属于金属带的一部分。第三,如果将权利要求1解释为包括金属带与所述区域完全分离的技术方案,那么在确定权利要求3、4的保护范围时,将出现权利要求3、4的附加技术特征中的“仍与金属带连接时”、“将铰接件从金属带上切下”与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相矛盾的情形,这也从反面说明,权利要求1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应当是金属带的一部分。

再次,根据申请再审人在涉案专利实质审查程序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申请再审人曾就“权利要求1的方案是完整的”陈述了如下意见:“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并从而设置在一个预定的位置上时,通过对铰接件进行冲压或变形,以及通过将弹簧件安装在铰接件上,就可以改进装配弹簧铰接部件的方法。”上述意见表明,申请再审人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明确主张应当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对铰接件进行加工,以及在铰接件尚与金属带连接时安装弹簧件,并且所述技术特征已足以使得权利要求1构成一个完整的技术方案。因此,根据涉案专利的审查档案,亦可认定权利要求1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仍然是金属带的一部分,该区域未与金属带分离。申请再审人在侵权诉讼中,不应无视其在审查过程中的意见陈述,将铰接件与金属带完全分离的技术方案纳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最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再审人先后提交了两份不同的《发明人海因茨·莫斯尼出具的声明》以及一份《关于本专利的背景技术介绍》,申请再审人在上述文件中详细描述了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背景技术存在的技术缺陷以及涉案专利取得的有益效果,虽然多数内容并未记载在涉案专利的说明书中,不应用于限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但通过参考上述文件,有助于理解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以及涉案专利相对于背景技术所作的改进,正确地确定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发明人海因茨·莫斯尼出具的两份声明以及《关于涉案专

利的背景技术的介绍》,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系使用型材作为制作铰接件的原料,从型材上锯下铰接件毛坯后,再对每个铰接件毛坯单独进行铣削加工和加工铰接孔,在此过程中,需要专门的工件夹紧装置固定单个的铰接件毛坯。而涉案专利使用条带金属材料,在这个条带金属材料上切削,冲印,冲压等,无需要将单个元件从条状部件上分离下来单独加工,制造时也不需要特别固定的工序,只要把弹簧铰链最后一步才从金属带上切下来就行了,克服了背景技术存在的材料昂贵、加工工艺复杂、对元件单独加工、需要成本昂贵的特别固定工序等技术缺陷。因此,要实现弹簧铰链的经济制作的发明目的,不仅需在原料上进行改进,使用易于加工的金属带材代替型材,还需在生产工艺上进行改进,即在金属带上进行切割、冲印冲压等,以避免对单个的铰接件毛坯进行复杂的切削加工以及特别的固定工序,只有将上述两方面的改进有机结合在一起,才能构成完整的解决方案,仅仅使用金属带材代替型材,尚不能完全实现涉案专利的发明目的。因此,海因茨·莫斯尼出具的两份声明以及《关于涉案专利的背景技术的介绍》也足以证明,权利要求1中的“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仍然是金属带的一部分,该区域未与金属带分离。

综上所述,根据涉案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记载的其他权利要求、申请再审人在实质审查程序中提交的意见陈述书以及申请再审人在侵权诉讼中提交的有关书面意见陈述,均表明涉案专利方法在制造铰接件的过程中,权利要求1中“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是金属带的一部分,未与金属带分离。将被控侵权方法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相比,被控侵权方法虽同样使用金属带材作为制作铰接件的原料,但是被控侵权方法系使用冲压机将铰接件毛坯从金属带材上完全冲落下来,后续的砸圆、打孔等工序均是针对单个的铰接件毛坯进行,每次仅能加工一个铰接件,并且在后续的工序中始终需要人工固定单个的铰接件毛坯,不仅工艺复杂效率低,亦不便于弹簧等其他零部件的装配以及零件的搬运。因此,尽管使用的原料相同,但是被控侵权方法相对于权利要求1仍然是一种落后的生产工艺,二者采取的技术手段具有实质性的差异,实现的功能亦有不同,被控侵权方法也不能实现权利要求1所具有的实现弹簧铰链的经济加工、取消铰接件的找正、改进零件的组装和搬运等有益效果,故被控侵权方法不具有与权利要求1中的“切割出大致与铰接件外形一致的区域”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被控侵权方法没有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综上所述,申请再审人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王永昌

代理审判员李剑

代理审判员罗霞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王新

[审判长简介]

王永昌高级法官:1956年出生,法学硕士,2001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于是,渴望一种懂得,可以一眼洞穿你所有清寂的薄凉。是恰好的温度,闪耀着阳光的味道,柔软又美好。

那么这一路上的爱恨欢愁也就有了归宿,以后的日子,既便是山长水远,也都会坦然面对,给尘世以最初的温柔。

好像是到了一个阶段,学会了等待,学会了随遇而安,学会了笑着去接受。不再心心念念,不再轻易信任。

只是在某个清晨,听见久远的一声问候,心,依然会瞬间柔软。

原来我们的内心深处,还是那么渴望一场白首不相离的缘分,千万次回眸

,始终还是你。

然后,一起守着古朴的时光,迎接每一天的黎明。弱水三千,只取一瓢饮,不褪色,不黯淡,任凭尘世的风摇曳着冬日的风雪,我始终是你最美的红颜,你是我最美的时光。

不说永远,陪伴便是最长情的告白。

龙应台曾写过一段文字:“有一种寂寞,身边添一个可谈的人,或许就可以削减。有一种寂寞,茫茫天地之间余舟一芥的无边无际无着落,人只能各自孤独面对,素颜修行。”不同的寂寞有着不同的归途,其实赏心之人无须太多,关键是否能入心。

始终喜欢,一切纯善质朴的好,不论是人还是事,一份情深义重,才是水色尘心的悠远。而一同走过的山山水水,都会是生命的记载。

如果可以,愿始终趋光而行,向着太阳升起的地方。无论飘摇还是安逸,都要坚守住内心那道光,我们可以不完美,但灵魂必须向美而生。有时,灵犀的相悦会铭记一生,我不知道岁月有多长,人生还会有多少未知。

只是希望自己能做个心思澄明,有着简单的小欢喜,不过多的忧思,也不给自己添加太多束缚的人。阳光很暖,你也还在,如此,足够。看多了花开花谢,聚散离合,便逐渐明白,我们最终想拥有的不过是一份寻常的烟火,简单而情重,朴素而感恩。

余生很长,从晨曦到日暮,就让我们一起慢慢走。

行业专利预警报告

行业专利预警报告 第9期 温州市知识产权局编 2007年3月12日 (本期由瑞安市科技局合编) 第一篇换向器 在对专利信息进行分析加工之前,对所获的国内85篇文献进行详细的阅读与筛选, 最后确定了39篇文献作为分析文本。 专利类型分析:下图可知,在换向器领域,发明专利的申请是远多于实用新型的, 说明换向器领域还是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的。 国内外申请量分析:换向器39篇申请中,国外的申请人的申请量有14篇,达到了36%,说明国外公司对该产品的中国市场十分看重,纷纷在我国寻求专利保护。 第 1 页共 18 页

申请人类型分析:申请人中,有64%都是工矿企业,说明这些技术实施较多,科技 成果的转化率相当高。 前五名申请人情况分析:前四名申请人都是企业,只有陈四海是个人,进一步说明 了在换向器领域,创新研究基本上是以企业为主的,个人在这方面能力有限。 专利件数申请人发明人数 4 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 4 3 科莱克特集团公司 3

2 株式会社美姿把 9 2 中国北车集团永济电机厂 6 2 陈四海 1 前十名发明人情况分析:由于相当多的发明人为外国人,而同一外国人有翻译成几 种中文名字的情况,分析系统又没有发明人合并的功能,因此,这部分的分析结果是不 准确的。 发明人专利件数 竹部康弘 2 杨建华 2 岩下和男 2 小岛理规 2 第 2 页共 18 页 石关隆行 2 尚诗贤 2 上原修二 2 肉户充 2 乔泽?波托克尼克 2 南秀行 2 堀内秀基 2 矶田稔 2 陈四海 2 主要技术构成分析:换向器的分类非常分散,不够集中,说明在该领域,可以创新

专利权利要求书写作要求讲述

专利权利要求书写作要求讲述 专利权利要求书写法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1)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 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圉。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 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 ,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 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 实用新型的LI的、功能等. e.权利要求乂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 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儿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

术特征,乂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权利要求书顶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笫1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上往下顺序排列。 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b.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 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这部分应紧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 ”,,”或者类似用语与上文联接。 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圉。 c.从属权利要求也分两个部分撰写: 引用部分:写明被引用的权利要求的编号及发明或实用新型主题名称。例如:“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

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专利知识讲座175)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75、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如前讲所述,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离不开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但这种解释不能走极端,即不能采取“周边限定说“的观点,同时,也不能采取“中心限定说”的观点。那么,正确的解释应当怎样进行呢?该问题涉及到解释的主体、解释的性质和解释的方式。 1、解释的主体。即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谁是解释的主体?或者说谁的解释是有权解释。显然,解释的主体应当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机关。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主要是司法机关,即法院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主体。除了法院以外,地方知识产权机关亦有权确认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处理假冒和冒充专利纠纷。因此,地方知识产权机关应当也是解释权利要求的主体。当然,这里所说的解释仅限于个案的解释,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进行的解释,且该解释对后续法官没有约束力,即不同的侵权案件,法官用说明书、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可能不完全一样。当然,学者或者其他机关也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但这种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属于有权解释。 2、解释的性质。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进行的解释,是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呢?还是属于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专利法并没有作出规定。从国外学术观点来看,有认为属于对事实的认定的,也有认为属于对法律问题的解释。尤其是在美国,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到底属于事实问题还是属于法律问题,在学术和司法界曾发生较大的争论(注)。原因是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美国程序上是不同的,如果属于事实问题,则陪审团说了算。如果属于法律问题,则法官说了算。而如果属于法律问题,则上诉后被重新考虑的几率要高。如果属于事实问题,上诉审往往遵从一审对事实的认定。而该问题的区分在我国也有一定的意义,原因是如果属于事实认定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则前诉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应当直接作为后诉的事实根据,除非后诉出现相反证据才可以推翻前诉判决对事实的认定。从这一角度考虑,还是不作为事实认定为好,否则前诉法官认定的保护范围就必然会对后诉法官产生预决的作用。换句话说,审理侵权的后诉法官必须以前诉法官确认的保护范围为准,不能有自己独立的判断,恐怕也行不通。另外,如果性质定在事实问题,则民事诉讼中占优势的盖然率的证明标准如何操作?证明到何种程度该保护范围就可以认定?证明保护范围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等,均是不好解决的问题。因此,法官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以不作为对事实的认定为妥。当然,权

申请发明专利申报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样例

说明书 XXXXXXXX 装置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一种涉及 XX 配件XX 技术的设备,特别是一种 XXXXXXXX 机械装置。可用 于运输汽车、大小客车、船舶等 XX 中各种规格型号圆形 XXXX 的清洁维护XX 。 背景技术 对于使用XX 各种型号的圆筒形 纸制品,目前在对 气源的各种XX ,为了能够延长 XX 使用寿命,减少不必要磨损,采用了 XXXX 作为各种不同型号 XX 的重要部件,由于XX 的XXXX 大部分是 XXXX 进行清洁维护XX 时,存在的不足有: 1、 现有XXXXXXXXXXXXXX 车间,往往采用人工 XX 的方法对 XXXX 进行XX ,XX 操作工往往利用一根充气皮管上的带有压缩 XX 的XX 对准圆筒形XXXX 表面冲击来清除 表面附着的灰 尘,不仅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工人身体的呼吸道健康,且充气皮管 XX 的XX 压力不易掌控,当超过纸质 XXXX 所能承受的XX 压力(注:XX 纸质XXXX 所能承受的 高压XX 冲击范围是?),经常对XXXX 造成损坏,不得不进行频繁更换,从而造成巨大浪 费,以城市XXXX 为例,XXXX 所属XX 众多,每天早晚不停营运, 致使XXXX 次数密集, 由于XXXX 是XX 的重要部件,每套价格近300元人民币,价格较贵,再以XX 市XXXXXX 为例,因以现有 XX 技术对损坏的XXXX 进行更换一项,每年就需要花费人民币 115万元 以上,无疑极大增加了 XXXX 的营运成本。 2、 在以现有人工方法技术对 XX 进行XXXX 过程中,当纸质 XX 有微小破损时,不易 被发现,在重新使用时,因其过滤灰尘能力大幅下降,这样细小灰尘就能够穿过 XX 进入 XX 的气缸,造成XX 的早期磨损,缩短 3、 另,使用现有人工方法的充气皮管 XX ,造成操作麻烦,费时费工,至少须 XX 的寿命。 XX 冲击吹气还难以多方位、均匀吹气,容易损伤 2个以上XX 工协同操作才能保证 XXXX 质量。 XXXXXXXX 设备可供使用。 综上,在现有的XX 设备中,还没有合适的专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首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操控简单、 又XX 收集方便和环保卫生的 XXXXXXXX 本发明的其次目的是还能方便调节内外 否有存在破损的问题,以保证使用质量。 本发明的目的 是以如下技 术方案实现的:本发明是一种用于 XXXXXXXX 机械装置,包括机架、 外壳、电控制面板,其特征还包括: a —密闭结构的XX 室,在XX 室中设有能支撑并驱动待 XXXX 筒(匀速)旋转的横 向并排安装的双滚筒(双辊筒)机构和能对 XXXX 筒进行内外喷气 XX 的横向安装的XX 导杆机构,其中所述的XX 导杆机构是由上下排列的外 XX 导杆(负责对XX 筒外表面进行 喷气XX )和内XX 导杆(负责对 XX 筒内部表面进行喷气 XX )所组成,所述内、外 导杆皆具有一空心杆壳体、一位于空心杆壳体内部的丝杆螺母和固定在螺母上的 XX , 个丝杆头端皆设有一可调速电机,内、外 XX 能在可调速电机及丝杆螺母的带动下在待 的XXXX 筒内外作匀速直线往还移动(运动) ,以便将压缩气体均匀地作用在 XXXX 内外表面,达到XX 的目的; b 、一设于机架底部的密封式 XX 收集器装置,该XX 收集器是由真空泵和位于真空泵 下方的(内置有水和粗孔海绵)的 XX 收集室组成(用于集中留置 XX ),其中真空泵的进 能多方位均匀吹气、不损伤 机械装置。 XXXX 气压和准确快速检测经 XXXX 、省工省力, XX 处理后XX 是 XXXX 及XX 的 XX 在每 XX 筒的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1)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 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 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 ,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 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等.

e.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 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 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a.权利要求书顶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 1 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上往下顺序排列。 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b.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

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

案例048 参考 文/李新芝袁秀挺 案例16/2011 从发明目的谈专利说明书在权利要求解释中的适用 【裁判要旨】 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人民法院对于权利要求,可以运 用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相关权利要求、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当权利要求的用语存在多种理解时,结合说明书解释得出的技术方案应当与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及取得的预期技术效果相适应。 ■案号一审:(2008)沪一中民五(知)初字第182号 二审:(2009)沪高民三(知)终字第122号 块的源代码”。2006年,被告明导 【案情】

原告宋建文于2007年获得了专利号为ZL200410018626.1的发明专利。该专利的独立权利要求1为:“一种利用图形界面快速完成端口连接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1)读取各模块定义的源文件,分析每个模块对外的输入输出端口;(2)在屏幕上画出图形界面;(3)在图形界面中的相应位置填写所需操作的模块名和端口名,每个模块中的输入输出端口排列在一列上,当列过长时可以分多列显示;(4)待上述内容填写完毕后,在界面上对互相匹配的端口进行连线操作,同时定义整个模块的对外端口;以及(5)自动生成该顶层模 (上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产品HDLDesigner中提供了“the 空白行,在该行于两个模块所属的两个列的交点上,分别标注上该模块需要被连接的端口名,并在行首标注连线的名字。之后,被告开始在其IBD工具的新版本中推出了包含原告专利技术的新特征,相比之前版本做出了一些改进,其中主要的一点就是增加了未连接端口列表的功能,即在模块下方按列方式排列输入输出端口(对应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中的第3步骤),从而使其快速连接以及其他功能(对应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4步骤)得以实施;最后生成顶层模块的源代码(对应于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第5步骤)。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产品完全覆盖了原告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被告上海贝尔阿 nextgenerationinterfacebasedde-signeditor”(下一代基于接口设计 的编辑器)技术,并进行了销售。被告的IBD(基于接口设计)编辑器和原告专利技术都属于EDA(电子设计自动化)工具领域,主要用于集成电路芯片设计过程中提高对各个模块的端口进行连接操作的工作效率。被告在推出2006年新版本工具之前,其工具使用如下方法工作:根据输入建立一张由若干行和列组成的表格(对应原告专利权利要求中的1、2步骤),行代表模块端口之间的连线(也叫信号),不同列表示不同模块。当要连接两个模块中的端口时,任选一个

申请专利的五个步骤

申请专利的五个步骤 对于专利申请,我们申请专利的步骤流程是怎么操作的?在申请专利时,我们把专利材料提交给专利局之后,专利审查员是如何进行专利审查?一起来看看专利申请详细步骤。 专利申请有两种方式:一是个人通过网络途径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另外一个也是大部分人都愿意选择代理机构向国家专利局提交。 以上两种方式,不论哪一种方式,我们只要把材料提交给专利局后,官方都是进行保密审查,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此专利的进展的情况,我们只能等待官方的消息,这一过程对于专利申请人来说,无疑是一种痛苦的等待过程。 那么国家专利局的审查员是如何审查的呢?具体都要通过哪些程序呢? 第一步:由专利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向国家专利局提交已经准备好的申请文件。 具体包括: 1、请求书:应准确地说明专利保护的内容和主题。 2、说明书: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等。

3、摘要 4、权利要求书 单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代码机构复印件或者扫描件,需要办理费减的,还需要专利费用减缓证明书。 个人: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正反面照片,暂时没有身份证件的,可以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第二步:下发专利受理通知书,进入初步审查阶段。 初步审查就是所谓的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提供的材料是否有错别字,附图是否清晰,以及撰写方面等其他文件的错误。 第三步:如果经审查一切无误后会下发初审合格通知书或者授权通知书。相反,则会下发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 第四步:对于发明专利来说,这只是过了第一关,下一步专利局就会根据申请人的提出或者法律认为有必要进行实质审查,记住这个期限是从申请日开始3年内提出。这一阶段主要是对发明专利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审查。

撰写专利写作要求

? 1.什么是专利?自己做过的东西,需要养成一个记录的习惯,记录心的体会,上传 所查到的有用的资料,养成习惯吧,加油 ?专利是专利权的简称.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即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向国务 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专利有哪些种类? ?在我国,专利包括三个种类: ? 1.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的技术含量最高,发明人所花费的创造性劳动最多。新产品及其制造 方法、使用方法都可申请发明专利。发明专利保护期为20 年。 ? 2.实用新型专利: ?只要有一些技术改进就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要注意的是,只有设计产品构 造、形状或其结合时,才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保护10 年。 ? 3. 外观设计: ?只要涉及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富有美感, 并使用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保护10 年。 ?专利有哪些特征? ? 1 、独占性。 ?拥有专利可以独占市场,没有专利权人的允许,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的 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该专利产品或依照其专利方法生产该产品。 ? 2 、时间性。 ?发明成果只在专利保护期内受到法律保护,失效专利包括期限届满或专利权放 弃、不交年费而中途丧失,任何人都可无偿使用。 ? 3 、地域性。 ?一项发明在那个国家获得专利,就在那个国家受到法律保护,外国专利在中国 不受保护,同样中国专利在外国也不受保护。 授予专利权需要那些条件? ? 1 、新颖性。 ?以前没有公开过的,也没有相同的技术方案刊登在出版物上或者已被他人申请 专利。 ? 2 、创造性。 ?付出了创造性劳动,发明有实质性特点,优于同类传统技术。 ? 3 、实用性。 ?比原有技术效果好,且可以用工业方法生产,具有实用性。 以上可以归结为:没有公开过、有用的、创新的技术。 专利申请的审批阶段? ? 1. 申请阶段: ? 2. 初审阶段: ? 3. 实质审查阶段: 申请专利时应向专利局提交那些申请文件? ?申请专利时应向专利局提交清晰、完整、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提交的文件基本相同,即: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 图、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黑体字是需要重点写作的部分,其他部分

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撰写基础

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撰写基础 作者:B P Nagori and Vipin Mathur 专利侵权与分析预警分析报告是由专利律师按照客户指示,针对客户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权而出具的客观法律意见。该报告代表了专利律师从法律角度对客户的目标产品、方法或技术是否侵犯他人专利所持的意见。专利侵权分析与专利预警分析撰写的方法基本一致,不同之处在于专利预警分析需要专利律师对现有专利技术做详细的检索,而专利侵权分析仅需对客户提供的一个或多个专利进行分析。一份合格的专利侵权或专利预警分析报告需要专利律师对每一个相关专利的权利要求进行逐条对比分析,这个过程叫侵权对比分析。侵权对比分析是依据专利法的相关判断原则的,基于相关判断原则,专利律师来确定客户的的目标产品、方法或技术是否存在侵权风险。由于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对例如发布新产品、收购并购、外包生产以及制定R&D策略这样的重大决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所以现在很多公司都将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作为一种商业战略工具经常使用。 专利权是一种在一定期限内禁止他人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受保护的发明创造的权利。侵犯专利权是指,任何侵犯专利权人对该专利所拥有的上述垄断权利的行为。换句话说,在该专利的有效期内,任何侵犯该专利权人在权利要求中描述的范围或领域的行为都被视为侵权行为。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是由专利律师为客户出具的,如何避免侵犯他人专利(有效期内、有效、可执行的)的专业意见。本文探讨了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的意义,并阐述了专利律师撰写一份合格的专利分析报告时所遵循的原则。本文内容主要是关于专利实务而非专利法本身,因此本文中描述的各种专利实务信息主要是从网络资源中收集。 尽管本文所提及的相关法律和案例是基于美国的法律环境,但是本文中所阐述基本原则和撰写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的方法同样适用于那些经常使用专利侵权与 专利预警分析的国家地区,例如:加拿大、中国、瑞士、德国和新加坡等。这些国家地区在制药、医疗设备、机械工程等领域经常会使用到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报告这样的专利分析报告。 专利侵权与专利预警分析意见的目标 专利侵权分析与专利预警分析两者间略有不同但又密切相关。典型的专利侵权分析是针对客户已知的一个或多个专利的,经过专利侵权分析,客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确保

专利-专利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我国目前的科技发展水平体现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中,表现为相当比例的申请为个体发明人的小发明,小创造,他们通常为节省费用的考虑不聘请专业的代理机构,而是选择自己撰写整个申请文件,包括权利要求书。 那么,专利权利要求书怎么写? 权利要求书是申请文件最核心的部分,是申请人向国家申请保护他的发明创造及划定保护范围的文件,一旦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因此,撰写好权利要求书直接涉及申请人的利益,十分重要。 (1)权利要求书的一般要求 a.应当简要、清楚、完整地列出说明书中所描述的所有新的技术特点。否则,就会缩小专利保护范围。说明书中没有涉及到的内容,也就不能写入权利要求,因为要求保护的范围必须得到说明书的支持。 b.权利要求书中使用的技术名词、术语应与说明书中一致。权利要求书中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但不能有插图。除有绝对必要,不得引用说明书和附图,即不得用“说明书中所述的…”“或如图三所示的……”方式撰写权利要求书。为了表达清楚,权利要求书可以引用设备部件名称和附图标记。 c.一项权利要求要用一句话来表达,中间可以有逗号、顿号,不能有分号和句号。以强调其意思不可分割的单一性和独立性。 d.权利要求只讲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特征,不允许陈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功能

等. e.权利要求又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独立权利要求应从整体上反映出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全部的必要技术特征,它本身可以独立存在。从属权利要求是引用独立权利要求或引用包括独立权利要求在内的几项权利要求的全部技术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术特征的权利要求,从属权利要求必须依从于独立权利要求或者在前的从属权利要求。 f.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只应当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符合合案申请要求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可以有两项以上的独立权利要求。 每一个独立权利要求可以有若干个从属权利要求。 有多项权利要求的应当甩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编号时独立权利要求应排在前面,它的从属权利要求紧随排在后面。 (2)权利要求书的写法 a.权利要求书顶端不用书写发明或实用新型名称,可以直接书写第1 项独立权利要求,它的从属权利要求从上往下顺序排列。有两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则各自的从属权利要求应分别写在各独立权利要求之后。 b.独立权利要求分两部分撰写: 前序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主题名称和该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共有的必要技术特征; 特征部分:写明发明或实用新型区别于现有技术的技术特征,这是权利要求的核心内容,

专利申请详细流程

专利申请流程详解 专利申请:一项发明创造必须由申请人向政府部门( 在中国,目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照法定程序审查批准后,才能取得专利权。在中国,发明创造目前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在申请阶段,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获得授权之后,分别称之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此时,申请人就是相应专利的专利权人。 流程详解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 专利申请文件的填写和撰写有特定的要求,申请人可以自行填写或撰写,也可以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尽管委托专利代理是非强制性的,但是考虑到精心撰写专利申请文件的重要性,以及审批程序的法律严谨性,对经验不多的申请人来说,委托专利代理是值得提倡的。 专利申请的受理

专利局受理处或各专利局代办处收到专利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将确定申请日,给予申请号,发出受理通知书。 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专利局收费处或专利局代办 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邮局或银行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 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使用简称。汇款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费用不得寄到专利局受理处。 申请费缴纳的时间面交专利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 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缴纳申请费。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因 为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但是缴纳申请费的日期最迟不得超过自申请日起两个月。 专利审批程序 依据专利法,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专利预警概述

专利预警概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2
提纲
1. 专利预警的背景和概念 2. 专利预警与专利分析的区别和联系 3. 专利预警的主体和内容 4. 专利预警的主要应用领域 5. 企业专利预警的实现方式和现实选择 6. 企业专利预警机制
专利预警的背景和概念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4
十八大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 政府工作报告》
完善知识创新体系, 完善知识创新体系,实施国家 科技重大专项, 科技重大专项,实施知识产权 战略, 战略,把全社会智慧和力量凝 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聚到创新发展上来。
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
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 划,依法打击侵权行为, 依法打击侵权行为,切实 保护发明创造, 保护发明创造,让创新之树枝 繁叶茂。 繁叶茂。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5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6

专利预警的背景和概念
国内专利现状SWOT 国内专利现状SWOT分析 SWOT分析
专利预警的背景和概念
国内专利现状SWOT分析 机遇与挑战
专利关注度 持续提高
申请量持续 增加
外部因素
优势 劣势
热点跟踪不 够,核心技术 缺乏 对竞争对手 了解不够
机遇
国外企业在我国的 专利布局有大量空 白

挑战
国外企业加速在 我国的专利申请 ,侵权风险日益 增加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7
7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8
8
专利预警的背景和概念
研发前 明确方向 发挥优势 克服劣势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研发中 知彼知己 研发后 加强保护 产业化 积极防御 专利预警 分析
专利预警的背景和概念
什么是专利预警? 什么是专利预警?
狭义
在产品上市 (出口)前评 估专利侵权风 险并采取防范 措施,尽可能 降低侵权诉讼 可能性的机制
广义
在技术创新、 生产、经营全 过程进行专利 情报分析,提 前警示侵权风 险和主动防范 的机制
防范 风险
专利问题还需利用专利加以解决! 专利问题还需利用专利加以解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9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0
9
10
专利预警的背景和概念
专利预警的背景和概念
专利预警: 通过对本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包括非专利信息) 进行收集、整理和分析判断,对可能发生的重大 专利事务及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做出预报。
建立专利预警制度是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保障 建立专利预警制度是保障我国产业安全的需要 建立专利预警制度能有效避免重复研发、促进科技发展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1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广东中心
12

浅谈权利要求的布局

浅谈权利要求的布局 文/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林哲生 权利要求书划定了专利的保护范围,为侵权判定的主要依据,权利要求的撰写十分重要,对负责撰写的专利工程师或者专利代理人来讲更是一项十分专业、又极具难度的工作,既要求专利工程师或者专利代理人具有本专利申请所涉及的技术知识,熟知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更要清醒地认识所申请专利可能得到的最大保护范围,以及授权后可能的稳定性,然后才能动手进行技术方案提炼,并且用简洁、清晰的语言,撰写出一份高质量的权利要求书。 相对于质量较高的专利申请文件,我们不得不承认,很多专利的公开文本中的权利要求书因撰写者素质、技术交底书的质量等因素的影响而质量不高,甚至存在诸多隐患,其中比较严重的隐患之一表现为权利要求布局的不合理。权利要求布局的不合理的一种典型情况例如没有全面包含必要的方法、系统、关键装置、关键部件的独立权利要求,导致丧失原本可以获得的权利,进而致使无法给专利权人带来全面、有效的保护。 企业申请专利的最终目的不是获得授权,而是授权后的使用,所以在申请专利时,应该从产业链的角度重点考虑权利要求的覆盖对象和覆盖范围,否则,将会降低专利的价值。 有效、合理的专利布局应该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制造侵权优先原则 我们都知道,实施专利的行为包括: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该专利产品;为生产经营目的而进口该专利产品;为生产经营目的销售、许诺销售和使用该专利产品。 下面仅从制造侵权和使用侵权的比较阐述制造侵权优先的重要性。 专利法定义,“制造专利产品”是指通过机械或者手工方式做出的具有权利要求(尤其是独立权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的产品。“使用专利产品”是指使用具有权利要求所述技术特征的产品。制造侵权和使用侵权无论在保护力度上还是侵权判定的直接程度上都有很大差别。 世界各国包括我国的专利法都对专利产品的介绍提供了“绝对”的保护,也就是说,不论制造者的主观意愿如何,也不论制造者是否实际知晓专利权的存在,只要是不经过专利权人同意而制造专利产品都会构成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在实施专利的几种行为中,专利法对制造行为所提供的保护最为严格,换句话说,专利法对制造侵权行为的判定也最为直接和严格。 与专利法对专利产品的制造行为提供“绝对保护”不同,专利法对产品

专利权利要求撰写思路

浅谈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思路 一、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技术特征的基本思路 (一)独立权利要求分析 我们在确定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时,必须使用注意在争取对大的保护范围时,也必须满足专利法的规定。根据《专利法》的规定,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即独立权利要求专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1能从整体上反映或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2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 所谓技术方案,通俗的讲,就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任何发明和实用新型都会解决技术问题,可作如下筛选或分类:从解决技术问题的数量看,有的可能只解决一个技术问题,而大多数都解决多个技术问题:从作用程度上看,有的是量的提高,而有的是质的变化;从经济价值大小看,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经济价值较小;而有的技术方案解决的技术问题的经济价值较大。所谓反映,就是再现,也即通过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可以解决技术问题。 所谓必要技术特征,是指解决技术问题所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如何甄别哪些技术特征是解决技术问题所必要的技术特征,对撰写人员而言是很难准确把握。绝大多数专利都可以将其技术特征分为前述部分和特征部分,从作用上看,前述部分是现有技术中已有的技术特征,对解决技术问题无决定性作用,而特征部分则是使发明创造具有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特征;从二者关系上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与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在结构、作用或效果上有着密切的关联,特征部分结合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得以解决技术问题;从二者撰写特点看,前述部分的技术特征包括明示的(明确记载在权利要求中)技术特征和隐形技术特征(虽未记载在权利要求中,但从本领域技术领域来说,显然会包含的技术特征),而特征部分的技术特征只包括明示技术特征,而不存在隐形的技术特征。 (二)独立权利要求撰写思路梳理 1、选择独立权利要求解决的技术问题,其原则或思路如下: 第一,当发明创造解决多个技术问题时,尽量只选择一个技术问题作为独

对方法专利权利要求中步骤顺序的解释

【裁判摘要】 一、在方法专利的权利要求没有明确限定步骤顺序时,应当结合说明书和附图、审查档案、权利要求记载的整体技术方案以及各个步骤之间的逻辑关系,确定各步骤是否应当按照特定的顺序实施。 二、在确定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时,专利说明书及附图、权利要求书中的其他权利要求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8)民申字第980号 申请再审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住所地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伊斯普林根。 法定代表人:艾里克·舍弗、乌里希·如梅林,首席执行官。 委托代理人:董巍,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顾珊,女,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人,住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园5楼3门501号。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玉环县陈屿镇兴港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高克胡,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平,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中,北京市德君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再审人OBE-工厂·翁玛赫特与鲍姆盖特纳有限公司(简称OBE公司)与被申请人浙江康华眼镜有限公司(简称康华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0日作出(2006)高民终字第1367号民事判决(简称二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08年9月,OBE公司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OBE公司申请再审称,1. 本案争议的核心问题是被控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在此问题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2. 二审判决将“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和“各步骤先后顺延且不能变化”两个新的、没有记载在权利要求1中的技术特征从涉案专利说明书中加入权利要求1,缺乏法律依据。3. 涉案专利针对的技术问题是,现有技术使用型材生产弹簧铰链,需要复杂的加工工艺,成品率低,制造费用高,涉案专利可以用低成本生产的带材代替型材,使用非切削(冲压)的方法代替复杂的切削方法。权利要求1并没有限定包括装配弹簧铰链的步骤,涉案专利说明书第1页第29-31行描述的是弹簧铰链的装配步骤,与权利要求1的保护范围不相关,不能作为对权利要求1的进一步限定和解释,更不能依此将“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的技术特征加入权利要求1。 4. 附带的技术问题“弹簧件的零件由散装料供给,所以首先需要麻烦的找正,才能把各件组装在正确的位置上”是通过优选实施例“铰接件同金属带料不分离”完成,权利要求3中的技术特征“在铰接件仍与金属带连接时把弹簧件装在铰接件上”说明权利要求1的技术方案不要求在权利要求1所述的步骤完成之后将铰接件与金属带分离,“铰接件同金属带不分离”不过是实现额外目的的技术特征,记载在权利要求3中,不是权利要求1的必要技术特征。 5. 权利要求1仅仅是对专利方法的步骤进行描述,没有对步骤的顺序进行限定,采用权利要求1的步骤本身是解决技术问题的关键,而不是步骤的顺序。说明书中的两个实施例采用了顺序不同的步骤,亦表明权利要求1中的各个步骤可依不同顺序实施,权利要求1

拉链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拉链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 告 Newly compiled on November 23, 2020

拉链行业专利预警分析报告 一、引言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中国拉链产业以连续保持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增长速度,进入快速发展的时期。2004年中国拉链产量达280亿米,足足可以绕地球赤道700圈。去年全球拉链市场销售额约为500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制造”占据了半壁江山。目前温州市大大小小的拉链生产企业约300多家,去年整个行业总产值为25亿元,加上桥头又是“中国拉链之乡”,温州的拉链行业让我们温州人引以为豪。应该说,我市拉链业的总体前景是好的。但是我们也看到,我们的拉链行业与国外拉链巨头相比,同质化现象严重,相互压价风气盛行;产品科技含量不足,附加值不高。 二、专利分析 由于各国对发明专利的最大保护期限是20年,因此,本次专利信息的时间范围是1985年1月1日以后申请并于2005年9月底前公开的中国、日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瑞士、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欧洲专利局等“七国两组织”的所有有关拉链的专利。 (一)国内分析 1、专利类型及国家类型分析

国内拉链专利总数922件,其中发明257件占总数的28%、实用新型283件占总数的41%、外观设计382件占总数的31%。 其中各国在华申请总数301件,占申请总数的33%。 国外申请的发明216件占发明总数的84%、国外申请的实用新型5件占实用新型总数的1%、国外申请的外观设计80件占外观设计总数28%。 由上面分析可以看出,各国在华专利申请的总量虽然只占1/3,但是却占到了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绝大部分,因此,我国有关拉链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大部分掌握在国外专利权人的手上。而国内申请人拥有的专利基本上是对拉链做小改动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对外形做出新变化的外观设计专利。 2、申请趋势分析

专利申请书中的独立权利要求与从属权利要求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21条说:“权利有要求书应当有独立权利要求,也可以由从属权利要求”,又说“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饮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我的问题是,既然有“可以”二字,就意味着可以不写从属权利要求;既然从属权利是对独立权利作出限定的,那谁还画蛇添足地写从属要求呢,那样不是缩小了保护范围吗?如果说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独立权利的范围过宽,那为什么会出现有的专利因为独立权利要求过宽(而从属权利合乎要求),要求裁定专利无效呢?不是自相矛盾吗?高法说,独立权利的无效不影响从属权利,如何理解呢? 答: 1.权利要求书中当然可以只有独立权利要求; 2.一份专利的保护范围是以最宽的为准的(独立权利要求),写了从权不是意味着范围只有从权那么大; 3.这样写的目的不是为了防止独权范围过宽,而是为了防止申请过程中独权保护范围过宽而被驳回(被审查员找到影响新颖性创造性的对比文件),此时答复审查意见的时候可以把更为下位的从权(范围小,方案更具体,更不容易被驳)上升为独权。审查过程是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多准备点筹码总是好的,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如果涉及无效,只能在很有限的方式内对权利要求做改动,没有从权,你就被动了; 4.如果仅仅是独权范围过宽,从权没问题,那么只能是部分无效,而从权是有效的,这也是为什么要写从权的一个原因,如果这时候你没有从权,那么你的独权被无效就相当于整个无效了,有从权的话还可以有机会获得相对小的范围的一个权利,总比没有的好,而且谁也不能说范围小了就没有用了,有时候还是很有用的; 5.接上所述,权利要求的无效是一条一条分析的,因为每个权利要求的范围(技术方案)是不一样的,包含的技术特征也就不一样,独立权利要求包含特征最少,最容易被无效,从权相比多了特征,所以面对一样的对比文件,能无效独权不一定能无效从权。

如何写专利资料

如何写专利

看了各位前辈们的回答,感觉有的写得太笼统,有的回答并没有对应题主的问题。如何撰写专利其实是个很严肃的问题,尤其是对专利从业人员而言,属于基本功,如果一个专利从业者的专利撰写水平不高,那么他无论是做前期的专利检索、布局、挖掘,还是做后期的答复、无效、复审,都会出现各式各样的问题。之前我也给一些刚刚加入这个行业的毕业生系统地讲过专利撰写课程,希望能够帮助到题主,也消除一下很多人对专利的陌生感。 其实专利很容易写,只要你写过论文就能写专利,而且你就按着写论文的方式去写,拿到授权的可能性还不低。不过想要把专利写得有水平就很难了。所以先把结论写在这:写专利很容易,把专利写的有水准很难。 下面我就分两个层面来讲怎么写专利吧,先说专利怎么写,再说专利怎么写好。怎么写专利呢?说它好写是因为写专利都是有套路的,只要按着套路去写就能获得受理,甚至授权。现在国内有很多免费的专利检索系统,例如大为innojoy、润桐等,可以上去看看,你会发现所有的专利都分以下几块: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权利要求书、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说明书附图,我一个一个来说: 说明书摘要就是本发明的方案概述以及达到的技术效果,不能超过300字,写作套路就是把权利要求1概括一下再增加一些技术效果,很简单吧,这个一般写完权利要求再写; 摘要附图就是本发明最具代表性的一张附图,这个等你把说明书附图都画好了,从里面选一个最有代表性的应该不是什么难事; 权利要求书要依照本发明方案具体来写,一般分为若干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一系列的从属权利要求,这一部分也是专利最为重要的部分,怎么写后面会详细去说; 技术领域就是本发明所在的领域,写过论文的都应该知道怎么写,专利里的技术领域可以概括的去写,比如手机的技术领域是电子技术领域、数据传输方法为通信领域,当然,也可以再跟上一句“尤其涉及一种....领域”进行进一步的技术领域限定; 再往下是背景技术,就是介绍一下该技术领域现在的发展状况以及遇到的问题,这跟你论文里面的背景技术一模一样,没啥问题; 发明内容部分也有套路,等你把权利要求写好之后copy一下粘贴过来,然后把每个权利要求中“其特征在于”之前的语句(包括其特征在于这几个字)改成“可选地”,然后在最后另起一段说一下本发明的有益效果,OK,发明内容部分也写完了; 附图说明就是说一下每个说明书附图是想表示什么意思,比如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方法流程图,图2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装置结构示意图等,没啥好说的; 具体实施方式就是拿出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解释本发明的技术方案,专利中为何需要这一部分呢?因为权利要求书看起来不太像人话,具体实施方式就是要用人话把权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