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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专利知识讲座175)韩晓春

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专利知识讲座175)韩晓春
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专利知识讲座175)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75、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

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的内容”。如前讲所述,判断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离不开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但这种解释不能走极端,即不能采取“周边限定说“的观点,同时,也不能采取“中心限定说”的观点。那么,正确的解释应当怎样进行呢?该问题涉及到解释的主体、解释的性质和解释的方式。

1、解释的主体。即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谁是解释的主体?或者说谁的解释是有权解释。显然,解释的主体应当是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机关。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处理专利侵权纠纷主要是司法机关,即法院可以作为解释权利要求的主体。除了法院以外,地方知识产权机关亦有权确认是否构成专利侵权,处理假冒和冒充专利纠纷。因此,地方知识产权机关应当也是解释权利要求的主体。当然,这里所说的解释仅限于个案的解释,即在处理侵权纠纷的过程中,对特定的专利权保护范围进行的解释,且该解释对后续法官没有约束力,即不同的侵权案件,法官用说明书、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可能不完全一样。当然,学者或者其他机关也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但这种解释属于学理解释,不属于有权解释。

2、解释的性质。根据专利法第59条第1款规定进行的解释,是属于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呢?还是属于法律问题的解释?对此,专利法并没有作出规定。从国外学术观点来看,有认为属于对事实的认定的,也有认为属于对法律问题的解释。尤其是在美国,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到底属于事实问题还是属于法律问题,在学术和司法界曾发生较大的争论(注)。原因是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在美国程序上是不同的,如果属于事实问题,则陪审团说了算。如果属于法律问题,则法官说了算。而如果属于法律问题,则上诉后被重新考虑的几率要高。如果属于事实问题,上诉审往往遵从一审对事实的认定。而该问题的区分在我国也有一定的意义,原因是如果属于事实认定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则前诉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应当直接作为后诉的事实根据,除非后诉出现相反证据才可以推翻前诉判决对事实的认定。从这一角度考虑,还是不作为事实认定为好,否则前诉法官认定的保护范围就必然会对后诉法官产生预决的作用。换句话说,审理侵权的后诉法官必须以前诉法官确认的保护范围为准,不能有自己独立的判断,恐怕也行不通。另外,如果性质定在事实问题,则民事诉讼中占优势的盖然率的证明标准如何操作?证明到何种程度该保护范围就可以认定?证明保护范围的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等,均是不好解决的问题。因此,法官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释,以不作为对事实的认定为妥。当然,权

利要求并不是国家制订的法律,对权利要求的解释肯定不属于对法律的解释,但是否属于对法律问题的判断和解释,类似于对合同条款的解释一样,笔者认为基于专利案件的特殊性,需要通过实践总结出更多的经验,这些问题还是留待实践来解决。

3、解释的方法。使用说明书、附图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大体上可以归纳为三个方法:

(1)澄清性解释。对该种解释方式无论是“周边限定说”或者是“中心限定说”,均是允许的。如权利要求涉及到某一术语,而该术语的含义不能采用通常的含义,该新的含义发明人已经在说明书中作出详细定义和说明,且所有权利要求中该术语均含义相同。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对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进行解释时,就要考虑说明书中发明人自己所作的定义。对该种解释方式,最高法院2009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亦有规定:“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用语有特别界定的,从其特别界定”。类似这种情况的解释,属于澄清性解释。

(2)限制性解释。是指经法官对权利要求进行审查,发现权利人在权利要求中概括的技术方案过宽,即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如权利要求概括为“金属”,但说明书中仅仅提到某种特定的合金,在实施例中也仅仅提到该特定的合金,而从说明书中亦看不出除该特定的合金以外,其他金属也可以达到相同的目的。这时,审查侵权诉讼的法官可以在观念上将该权利要求的范围缩小到该种特定的合金。如果被控侵权人没有使用该特定的合金,而使用的是该特定合金以外的金属,则法官可以认定不构成侵权。尽管审理侵权诉讼的法官不能修改权利要求,也不能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但可以通过说明书和附图对权利要求的解释,在实际侵权诉讼中,缩小该专利的保护范围。

(3)扩大性解释。扩大性解释通常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种情况是在适用等同原则处理侵权问题时,要将与必要技术特征等同的特征解释到保护范围内。另一种情况是,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对权利要求作扩大的解释。如在我国判断侵权构成的历史中,司法系统曾经采取过“多余指定原则”,下面是2001年北京市高级法院在《关于执行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对“多余指定原则”的解释:“多余指定原则,是指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在解释专利独立权利要求和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时,将记载在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明显附加技术特征(即多余特征)略去,仅以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必要技术特征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判定被控侵权物(产品或方法)是否覆盖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原则”。众所周知,权利要求中必要技术特征的多少和保护范围的大小是成反比的。即特征越多,相对来讲保护范围越小,而特征越少,则保护范围越大。而“多余指定原则”就是将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由多解释为少,往往是将其中的某一“必要技术特征”解释为“不必要”。从而扩大了保护范围。当然,目前司法实践中对适用这一原则似乎越来越谨慎。采取这一原则主要是在我国专利制度设立初期,基于专利权人疏乎,将本不属于必要技术特征

的特征写入了权利要求。在发生明显的非必要技术特征被写入了权利要求时,有可能适用“多余指定原则”,以维护专利权人的利益。但是这种天平向权利人倾斜的作法显然会损害公众的利益,因此,目前实务和学术界大多认为应当放弃该原则。笔者认为,作为一个原则应当予以放弃。但亦不排除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为了追求个案的公平,作这样扩大的解释。

从2009年最高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看,并没有明确谈及上述三种解释方式,但从该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亦并未排除上述三种解释方式。

注:参见尹新天所著《专利权的保护》一书第310页

(查阅讲座全文请搜索“专利知识讲座韩晓春”)

申请发明专利申报说明书及权利要求书样例

说明书 XXXXXXXX 装置 技术领域 本发明是一种涉及 XX 配件XX 技术的设备,特别是一种 XXXXXXXX 机械装置。可用 于运输汽车、大小客车、船舶等 XX 中各种规格型号圆形 XXXX 的清洁维护XX 。 背景技术 对于使用XX 各种型号的圆筒形 纸制品,目前在对 气源的各种XX ,为了能够延长 XX 使用寿命,减少不必要磨损,采用了 XXXX 作为各种不同型号 XX 的重要部件,由于XX 的XXXX 大部分是 XXXX 进行清洁维护XX 时,存在的不足有: 1、 现有XXXXXXXXXXXXXX 车间,往往采用人工 XX 的方法对 XXXX 进行XX ,XX 操作工往往利用一根充气皮管上的带有压缩 XX 的XX 对准圆筒形XXXX 表面冲击来清除 表面附着的灰 尘,不仅污染环境,严重影响工人身体的呼吸道健康,且充气皮管 XX 的XX 压力不易掌控,当超过纸质 XXXX 所能承受的XX 压力(注:XX 纸质XXXX 所能承受的 高压XX 冲击范围是?),经常对XXXX 造成损坏,不得不进行频繁更换,从而造成巨大浪 费,以城市XXXX 为例,XXXX 所属XX 众多,每天早晚不停营运, 致使XXXX 次数密集, 由于XXXX 是XX 的重要部件,每套价格近300元人民币,价格较贵,再以XX 市XXXXXX 为例,因以现有 XX 技术对损坏的XXXX 进行更换一项,每年就需要花费人民币 115万元 以上,无疑极大增加了 XXXX 的营运成本。 2、 在以现有人工方法技术对 XX 进行XXXX 过程中,当纸质 XX 有微小破损时,不易 被发现,在重新使用时,因其过滤灰尘能力大幅下降,这样细小灰尘就能够穿过 XX 进入 XX 的气缸,造成XX 的早期磨损,缩短 3、 另,使用现有人工方法的充气皮管 XX ,造成操作麻烦,费时费工,至少须 XX 的寿命。 XX 冲击吹气还难以多方位、均匀吹气,容易损伤 2个以上XX 工协同操作才能保证 XXXX 质量。 XXXXXXXX 设备可供使用。 综上,在现有的XX 设备中,还没有合适的专用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首要目的是提供一种操控简单、 又XX 收集方便和环保卫生的 XXXXXXXX 本发明的其次目的是还能方便调节内外 否有存在破损的问题,以保证使用质量。 本发明的目的 是以如下技 术方案实现的:本发明是一种用于 XXXXXXXX 机械装置,包括机架、 外壳、电控制面板,其特征还包括: a —密闭结构的XX 室,在XX 室中设有能支撑并驱动待 XXXX 筒(匀速)旋转的横 向并排安装的双滚筒(双辊筒)机构和能对 XXXX 筒进行内外喷气 XX 的横向安装的XX 导杆机构,其中所述的XX 导杆机构是由上下排列的外 XX 导杆(负责对XX 筒外表面进行 喷气XX )和内XX 导杆(负责对 XX 筒内部表面进行喷气 XX )所组成,所述内、外 导杆皆具有一空心杆壳体、一位于空心杆壳体内部的丝杆螺母和固定在螺母上的 XX , 个丝杆头端皆设有一可调速电机,内、外 XX 能在可调速电机及丝杆螺母的带动下在待 的XXXX 筒内外作匀速直线往还移动(运动) ,以便将压缩气体均匀地作用在 XXXX 内外表面,达到XX 的目的; b 、一设于机架底部的密封式 XX 收集器装置,该XX 收集器是由真空泵和位于真空泵 下方的(内置有水和粗孔海绵)的 XX 收集室组成(用于集中留置 XX ),其中真空泵的进 能多方位均匀吹气、不损伤 机械装置。 XXXX 气压和准确快速检测经 XXXX 、省工省力, XX 处理后XX 是 XXXX 及XX 的 XX 在每 XX 筒的

怎样绘制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

怎样绘制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 ,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补充说明书中文字部分的。发明说明书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有附图,也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说明书必须有附图。附图和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要图文相符。文中提到附图而实际上却没有提交或光少交附图的,将可能影响申请日。 说明书附图的形式可以是基本视图、斜视图、剖视图,也可以是示意图或流程图。只要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即可,不必画成详细的工程加工图或装配图。复杂的图表一般也作为附图处理。有关具体要求为: a.附图应当在专门的说明书附图表格上绘制。如有多幅图一页纸画不下时,从第2页开始可用同说明书附图专用表格大小和纸质相同的白纸绘制,并编页码序号。 b.图形大小要求其在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但为保证版心,图形不宜过大,最大不超过220X145毫米。如果一张纸画不下,可以用截断线分割后连续画在几张纸上。 c.附图要使用黑色绘图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不得用铅笔、钢笔、圆珠笔等绘制,不得着色,不得用照片、蓝图、油印件,但可以使用复印件。 d.图形线条要均匀清晰,适合复印要求。图形应当大体按各部分尺寸的比例绘制。发明创造的关键部位,或者为了表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别,可以绘制局部放大图和剖面图等。 e.图形应当尽量垂直布置,如要横向布置时,图的上都应当朝向图纸的左边。 f.几幅图可以画在一张图纸上,也可以一幅图连续画在几张纸上。不论附图种类如何,都要连续编号,标明“图1”“图2”等。如有几张图纸的。应当在图纸的下部边线正中标明页码。 g.为了标明图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作出标记。附图中作出的标记应当和说明书提到的标记—一对应。申请文件各部分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标记应当一致。 h.附图中除少量简单的文字外,例如:“水”、“汽”、“开”、“关”、“A一A”剖面,不应有其它注释。对附图图面的说明或解释应当放在说明书相应的段落中。物件的尺寸一般不必在附图中标出,除非该尺寸的大小涉及发明本身,需要说明书中对该尺寸的大小作专门的阐述。

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内部逻辑关系(专利知识讲座120)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20、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内部逻辑关系 关于说明书的内容是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1985年和1993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了八项内容,2001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为五项内容。现行2010年生效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仍延用了五项内容的规定。八项内容也好,五项内容也好,其目的均是为了更好的方便申请人写好说明书,发挥好说明书的作用。而这几项内容也不是绝对的,现行细则第17条第2款规定,如果“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节约说明书的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也可以不按这五项内容来撰写。当然,绝大多数发明创造的说明书,均应当按细则规定的五项内容来写,因为,这是积多年的实践经验总结出的方式。根据现行细则第17条的规定,这五项内容是:“(一)技术领域: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二)背景技术: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三)发明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四)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五)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对照附图”。其中第一部分的内容为“技术领域”,即要求申请人首先在说明书中说明做出的发明是干什么的,是应用在什么领域和范围的。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技术领域“应当是要求保护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邻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如果有可能,申请人应当写明属于国际专利分类表中可能分入的最低位置。审查指南举出了例子:“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背景技术中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特别是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上位的技术领域),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挖掘机悬臂的椭圆形截面”或者“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由此看来,正确写明技术领域可以使审查员和公众快速和准确的“进入”该领域,并理解该发明。第二部分的内容是“背景技术”,何为背景技术?为何背景技术要放到前面?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背景技术主要是指在申请日以前,已经有的、与发明创造最为接近的现有技术。如前面的例子,其发明之处在于将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那么,挖掘机悬臂长方形悬臂截面就是背景技术。显然,正确的写明背景技术可以帮助审查员理解其发明创造,也有助于检索和审查,可以更为准确的判断

专利撰写说明书附图的绘制要求

说明书附图的绘制要求 1、附图不应使用工程蓝图、照片; 2、附图应使用制图工具按制图规范绘制,周围不得使用框线,图形线条和引出线应为黑色并且均匀清晰,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彩色笔绘制,图上不得着色 3、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排列,用"图1、图2……"表示 4、附图的清晰度和大小应当保证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清楚地分辨出图的细节 5、同一零部件的附图标记应当前后一致,并且与说明书相同,附图中不应缺少说明书中提到的附图标记 6、多页附图应当用阿拉伯数字连续编页码; 7、附图中除必要的关键词外,不得有文字注释;关键词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须用外文作出说明,可将外文加括号注于中文的一侧; 8、结构框图、逻辑框图、工艺图应当在其框内缎带出必文字和符号,框内的文字必须打字或用仿宋体、楷体书写工整、清晰; 9、同一幅附图中应用采用相同比例绘制,为清楚显示其中某一部分,可啬一幅放大图。 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制图要求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就每件外观设计产品所需要保护的内容提交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清楚地显示请求保护的对象。 其中的"有关视图(图片或者照片)",就立体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可以仅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就平面外观设计产品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各视图的名称应当标注在相应视图的下方。 对于绘制的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对于照片,其拍摄应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 其中的图应按正投影制图法绘图,照片按照应按正投影规则拍摄,各视图比例应一致; 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包含色彩的,应当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一式两份。彩色图片应采当用着色牢固、不易褪色的颜料绘制。 外观设计有几种不同变化状态(如一种折叠棋箱,打开状态是棋桌、棋盘,折叠状态是棋箱),应当提交不同变化状态的相应视图。 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中不应包含不能作为要求保护的外观设计具体内容的图形、文字,如人物肖像、商标、标志、名著、著名建筑物等,或者包含有应删除的线条,如视图中的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等。 六面视图或两面视图不能充分表达外观设计的,还应当有表达该外观设计所必要的展开图、剖视图、放大图、立体图等图面。 细长物品如量尺、型材等,绘图时可省略中间一段长度,并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断开。 透明物品的外观设计如果外层无色无图案,内层有图案,应按透明可见部分的实际图案绘制,外

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知识讲座53)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53、局部外观设计 我国目前并不保护产品的局部外观设计,但是,第四次修改专利法草案中,开放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因此,了解局部外观设计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理解我国外观设计制度,和今后可能的保护范围。根据我国专利审查指南目前的规定,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不能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但在有些国家,如美国或者日本,已经开放了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即产品不可分割的局部,也可以获得外观设计的保护。日本是在1998年引入局部外观设计制度的,局部外观设计的申请量一直呈上升趋势,2011年,在全部外观设计申请量中,局部外观设计已经占31.3%(注1)。下面两个图是日本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在其网站上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举例(注2) 该代理机构介绍说,在日本保护两种类型的局部外观设计,一种是如图A,中间的实线部分为要求保护的局部外观设计,即要求保护的部分在产品的里面。在日本,大部分局部外观设计申请属于此种类型。但亦有少量的属于B 的类型。即要求保护的部分亦是实线部分,但该部分是产品轮廓。这两种类型中的实线部分可以比喻或相当于权利要求中的特征部分,即作出贡献的部分,而虚线部分相当于权利要求的前序部分,即和现有设计共有的特征。出现对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原因在于某些产品的外观设计密度较大,作为产品整体已经很少再有设计余地(日本和美国对外观设计均进行实质审查),因此,为了鼓励创新设计,开放了局部外观设计制度。虽然我国目前不保护局部外观设计,但是,我国已经收到不少来自美国或日本的以局部外观设计为优先权基础的外观设计申请。该部分向我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申请,当然并不是局部外观设计,而是产品的外观设计,但是以局部外观设计为优先权的基础。即以带有虚线和实线的外观设计作为向中国提出的外观设计的优先权基础。我国是否承认其优先权,该问题根据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初审中并不进行这样的判断。三种专利

专利说明书撰写要求

附件3 专利说明书撰写要求 发明创造名称 (1) 发明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5个字,化学领域的某些申请,可以允许最多到40个字; (2) 采用通用的技术术语,不得采用非技术术语; (3) 写明本发明主题和类型(产品或者方法),例如一件包含拉链产品和该拉链制造方法两项发明的申请,其名称应当写成“拉链及其制造方法”; (4) 不得使用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者商品名称等,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如“新型的”、“具有优越性能的”等。 名称确定后,说明书请按照以下几个部分及要求撰写: (一)技术领域: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应当是其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例如,一项关于挖掘机悬臂的发明,其改进之处是将现有技术的长方形悬臂截面改为椭圆形截面。其所属技术领域可以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挖掘机悬臂”(具体的技术领域),而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建筑机械”(领域太广),也不宜写成“本发明涉及一种截面为椭圆形的挖掘机悬臂”(发明本身)。 (二) 背景技术 背景技术就是与本发明相关的现有技术,背景技术应当写明对相关现有技术的理解、检索,并且尽可能引证这些现有技术的文件。尤其要引证与本发明最相关的现有技术文件,并简要说明所引证技术文件的主要技术方案。引证的文件可以是专利文件,也可以是非专利文件,如期刊、杂志、手册和书籍等。引证专利文件的,至少要写明专利文件的国别、公开号,最好包括公开日期;引证非专利文件的,要写明这些文件的标题和详细出处。同时要客观地指出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但是,这些问题和缺点仅限于本发明所要解决的问题和缺点。(三)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本部分应当清楚、客观地写明以下内容: (1)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发明目的)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本发明要解决的相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本发明记载的技术方案是为了解决这些技术问题。 发明目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撰写: (i)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 (ii)用正面的、简洁的语言客观而有根据地说明本发明本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如“本发明为了解决……的问题,提供一种……的产品或方法”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尽量不要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一件专利申请可以列出一个或者多个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但这些技术问题应当都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相关。 (2) 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本发明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手段或技术特征。在技术方案这一部分,应采用概括性语句,清楚、完整地写明完成本发明任务的那些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技术特征,并尽量不要写入技术原理、功能或效果的内容。功能和效果应在下一部分中描写。 (3) 有益效果 有益效果是指,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所产生的技术效果,这些效果是由构成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所直接带来的,或者是本发明技术方案必然产生。通常,技术效果可以由产率、质量、精度和效率的提高,能耗、原材料、工序的节省,加工、操作、控制、使用的简便,环境污染的治理,以及产品性能提高等方面反映出来。

港、澳、台同胞提出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专利知识讲座19)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9、港、澳、台同胞提出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 港、澳、台同胞同是中国人,在主体资格上与内地自然人、法人一样,均享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同等权利。但毕竟由于历史原因,内地与港、澳、台由于处于不同的“法域”,还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所以,在专利申请程序上亦有不同,或者说在程序上有特殊的要求。基于港、澳、台属于独立的关税地区,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香港同胞向大陆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在香港提出的短期专利和外观设计的优先权(注1)。同样,根据TRIPS协议的规定,台湾同胞向大陆申请专利也可以优受台湾申请的优先权,只是两岸就该具体问题在操作上达成协议晚一些(注2)。基于港、澳、台与内地仍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而各国专利局接收和发送信件,通常只限于境内。故港、澳、台申请人不能自己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寄交专利申请或相关材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也不直接向港、澳、台地区发送相关通知。为了解决各国专利局与外国申请人之间信件的收、寄问题,巴黎公约第2条规定各缔约国可以自行规定“指定送达地址或委派代理人”的程序。港、澳、台与大陆不适用巴黎公约的规定,但仍然存在境内与境外的区别。为解决该问题,审查指南明确规定港、澳、台申请人如果委托代理人,必须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不能委托其他代理人。但有的国家对境外申请人的规定与我国并不一样,如日本专利法第8条规定境外申请人(包括外国人和在境外的日本人)可以委托境内“专利管理人”来接收和发送信件,而专利管理人可以不是专利代理人,但必须在日本有“住所或寄居地”,但不得以收取报酬为目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注3)。我国不允许境外申请人、包括港、澳、台申请人委托非专利代理机构和非专利代理人。主要是考虑到通常情况下境外申请人不熟悉专利申请制度,通常需要委托专职的代理人,即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为了保证境外申请人专利代理的质量,我国没有开放其他在大陆有住所的人作为接收信件的代理人的制度。 在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问题上,我国经历了两个阶段,一是在1985年专利制度刚建立到第三次修改专利法,为了保证外国及港、澳、台专利代理的质量,规定外国人和港、澳、台法人申请专利必须委托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即在这一时期我国存在两种代理机构,一种是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一种是没有涉外代理权的代理机构,这样作是基于特定历史时期的需要。第三次修改专利法取消了这种“区别待遇”,所有专利代理机构均处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这是正确的。因为现在专利代理机构的人员素质较专利制度初期发生了巨大变化,应当给外国申请人和港、澳、台申请人以更多的选择。除了在专利代理机构上不再有区别以外,港、澳、台同胞申请专利在程序上仍有下述特

怎样绘制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

怎样绘制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 说明书附图,是说明书的组成部分,其作用是补充说明书中文字部分的。发明说明书根据内容的需要,可以有附图,也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说明书必须有附图。附图和说明书中对附图的说明要图文相符。文中提到附图而实际上却没有提交或光少交附图的,将可能影响申请日。 说明书附图的形式可以是基本视图、斜视图、剖视图,也可以是示意图或流程图。只要能完整、准确地表达说明书的内容即可,不必画成详细的工程加工图或装配图。复杂的图表一般也作为附图处理。有关具体要求为: a.附图应当在专门的说明书附图表格上绘制。如有多幅图一页纸画不下时,从第 2页开始可用同说明书附图专用表格大小和纸质相同的白纸绘制,并编页码序号。 b.图形大小要求其在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但为保证版心,图形不宜过大,最大不超过220X 145毫米。如果一张纸画不下,可以用截断线分割后连续画在几张纸上。 c.附图要使用黑色绘图墨水和绘图工具绘制。不得用铅笔、钢笔、圆珠笔等绘制,不得着色,不得用照片、蓝图、油印件,但可以使用复印件。 d.图形线条要均匀清晰,适合复印要求。图形应当大体按各部分尺寸的比例绘制。发明创造的关键部位,或者为了表明与现有技术的差别,可以绘制局部放大图和剖面图等。 e.图形应当尽量垂直布置,如要横向布置时,图的上都应当朝向图纸的左边。 f.几幅图可以画在一张图纸上,也可以一幅图连续画在几张纸上。不论附图种类如何,都要连续编号,标明“图1”“图2”等。如有几张图纸的。应当在图纸的下部边线正中标明页码。 g.为了标明图中的不同组成部分,可以用阿拉伯数字作出标记。附图中作出的标记应当和说明书提到的标记—一对应。申请文件各部分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标记应当一致。 h.附图中除少量简单的文字外,例如:“水”、“汽”、“开”、“关”、“A一A”剖面,不应有其它注释。对附图图面的说明或解释应当放在说明书相应的段落中。物件的尺

产品发明的特点和种类(专利知识讲座42)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42、产品发明的特点和种类 在我国三种专利中,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当是最宽的,发明专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关于“物”的发明,或者说是产品发明。一类是关于“行为”的发明,或者说是方法发明。 1、产品发明的特点 (1)是涵盖有“标的物”的发明 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那么,产品发明相对于方法发明,有何特点呢?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客体是相同的吗?首先要肯定的是,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的客体均是相同的,均是“技术方案”。“客体”在法律上可以解读或等同于“标的”,如果我们将发明的客体以“标的”来表示,就可以引入“标的物”这一概念,在引入“标的物”这一概念的情况下,我们就可以说产品发明是涵盖“标的物”的发明,而方法发明是不涵盖“标的物”的发明。即作为产品发明客体的技术方案是涵盖有标的物的,标的物就是产品,而作为方法发明客体的技术方案是不涵盖有标的物的。为什么有的“标的”有“标的物”?有的“标的”没有“标的物”?可以拿刑法上的例子来比喻。小偷盗窃他人钱包,其侵犯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说犯罪的“标的”是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但犯罪的“标的物”则是钱包。而被监管的罪犯从监狱中逃跑了,也是犯罪,叫“逃脱罪”,侵犯的客体是监管秩序,但这种犯罪是否有“标的物”呢?显然没有,因为“逃脱罪”的构成要件中就没有“标的物”。以此类推,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之间也存在这样的逻辑关系。当然,产品发明“涵盖”标的物的“涵盖”,是指产品发明的客体直接指向的对象为“产品”,而方法发明的客体直接指向的对象为“行为”,而不是该行为所生产的产品。就象产品发明保护的是产品而方法发明保护是方法,但可以“延及”产品一样。方法发明可以分为生产产品的方法(制造方法)和不生产产品的方法(操作方法),其中的制造方法所生产的产品是“延及”的产品,并不是方法发明的“标的物”。因此,可以说产品发明区别于方法发明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产品发明是涵盖有标的物的发明。 (2)必须是“生产”出来的产品 对“产品”这一概念,应当作最广义的理解,它不仅包括有确定形状的产品,也包括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桌子、椅子是有确定形状的产品,而汽油、水泥就是无确定形状的产品。既包括初级产品,也包括终端产品。钢材、塑料就是初级产品,而自行车、塑料鞋就是终端产品。因此,产品发明的种类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但无论怎样分类,均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生产出来的产品,而不是自然界客观存在的物质。如果发现了自然界中某一种现存

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完整版模板

请按照“注意事项”正确填写本表各栏此框内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填写⑦ 发明名称一种XXXXX ① 申请号(发明) ②分案 提交日 ⑧发明人③申请日 ④费减审批 ⑤向外申请审批 ⑨第一发明人国籍居民身份证件号码⑥挂号号码⑩ 申请人申 请 人 (1) 姓名或名称电话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电子邮箱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申 请 人 (2) 姓名或名称电话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申 请 人 (3) 姓名或名称电话 居民身份证件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国籍或注册国家(地区)经常居所地或营业所所在地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11联系人姓名电话电子邮箱邮政编码详细地址 ○12代表人为非第一署名申请人时声明特声明第署名申请人为代表人 ○13专利代理机构名称机构代码 代 理 人 (1) 姓名 代 理 人 (2) 姓名执业证号执业证号 电话电话 ○14 分案申请原申请号 针对的分 案申请号 原申请日年月日

○15 生物材料样品保藏单位地址 保藏日期年月日保藏编号分类命名 ○16 序列表本专利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 ○17 遗传 资源 本专利申请涉及的发明创造是依赖于 遗传资源完成的 ○18 要求优先权声明原受理机构 名称在先申请日在先申请号 ○19 已在中国政府主办或承认 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 已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技 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 露其内容 不 丧 失 新 颖 性 宽 限 期 声 明 ○20 保密 请求 本专利申请可能涉及国家 重大利益,请求按保密申请处 理 已提交保密证明材料 ○21声明本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本发明专利的同日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22 提前 公布 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 ○23申请文件清单 1.请求书 1份页2.说明书摘要 1份页3.摘要附图 1份页4.权利要求书 1份页5.说明书 1份页6.说明书附图1份页7.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份页8.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序列表份 权利要求的项数项○24附加文件清单 费用减缓请求书份共页费用减缓请求证明份共页实质审查请求书份共页实质审查参考资料份共页优先权转让证明份共页保密证明材料份共页专利代理委托书份共页 总委托书(编号____________)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份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首页译文份 向外国申请专利保密审查请求书份共页其他证明文件(名称_________)份共页 ○25全体申请人或专利代理机构签字或者盖章 年月日○26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

专利申请说明书模版

说明书(撰写示例) 试电笔 *[实用新型名称应简明、准确地表明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保护的主题。名称中不应含有非技术性词语,不得使用商标、型号、人名、地名或商品名称等。名称应与请求书中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超过25个字,应写在说明书首页正文部分的上方居中位臵。] [依据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规定,说明书应对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不需要创造性的劳动就能够再现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解决其技术问题,并产生预期的技术效果。说明书应按以下五个部分顺序撰写: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说明;具体实施方式;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所属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指示电压存在的试电装置,尤其是能识别安全和危险电压的试电笔。[所属技术领域:应指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所属或直接应用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目前,公知的试电笔构造是由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金属弹簧和手触电极串联而成。将测试触头与被测物接触,人手接触手触电极,当被测物相对大地具有较高电压时,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但是,很多电器的金属外壳不带有对人体有危险的触电电压,仅表示分布电容和/或正常的电阻感应产生电势,使氖管启辉。一般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给检测漏电造成困难,容易造成错误判断。 [背景技术:是指对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技术,可以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背景技术是对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说明,它是作出实用技术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此外,还要客观地指出背景技术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引证文献、资料的,应写明其出处。] 发明内容 [发明内容:应包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及其有益效果。] 为了克服现有的试电笔不能区分有危险的触电电压和无危险的感应电势的不足,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试电笔,该试电笔不仅能测出被测物是否带电,而且能方便地区分是危险的触电电压还是无危险的感应电势。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指要解决的现有技术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应当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缺陷或不足,用简明、准确的语言写明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也可以进一步说明其技术效果,但是不得采用广告式宣传用语。]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在绝缘外壳中,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和手触电极电连接,设置一分流电阻支路,使测试触头与一个分流电阻一端电连接,分流电阻另一端与一个人体可接触的识别电极电连接。当人手同时接触识别电极和手触电极时,使分流电阻并联在测试触头、限流电阻、氖管、手触电极电路测试时,人手只和手触电极接触,氖管启辉,表示被测物带电。当人手同时接触手触电极和识别电极时,若被测物带有无危险高电势时,由于电势源内阻很大,从而大大降低了被测物的带电电位,则氖管不启辉,若被测物带有危险触电电压,因其内阻小,接入分流电阻几乎不降低被测物带电电位,则氖管保持启辉,达到能够区别安危电压的目的。 [技术方案:是申请人对其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技术措施的集合。技术措施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技术方案应当清楚、完整地说明实用新型的形状、构造特征,说明技术方案是如何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时应说明技术方案所依据的科学原理。撰写技术方案时,机械产品应描述必要零部件及其整体结构关系;涉及电路的产品,应描述电路的连接关系;机电结合的产品还应写明电路与机械部分的结合关系;涉及分布参数的申请时,应写明元器件的相互位臵关系;涉及集成电路时,应清楚公开集成电路的型号、功

韩晓春专利讲座汇总

一、民法调整对象 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私法关系) 财产关系 1、物权法律关系(财产归属关系、维持财产静得安全)(知识产权可以理解为准物 权) 2、债权法律关系(财产流转关系,维持财产动的安全)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 4、等价有偿原则 5、诚实信用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7、权利溢用禁止原则 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过错责任 三、民事法律关系 概念:民事法律关系式指由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特征:1、主体为平等的关系(私法关系) 2.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关系(非道德关系) 3、民法调整、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关系(强制性) 4、本质上是人与人关系 5、包括静态(物权)和动态(债权)关系 四、民事法律关系 主要素:1.自然人2、法人3、其他组织(合伙企业。私人企业、非法人团体等)客观:权利义务只想对象:物权法意义上的财产、知识产权、行为和人身自由 内容:权利义务 五、民法上的监护 概念:监护人是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设立保护人的制度 1、被监护人 (1)未成年人(2)精神病人 2、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兄姐、单位或居委会指定的亲朋 3、监护人的职责: (1)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和人身 (2)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3)教育。监督和营救被监护人 六、民事权利能力 概念:作为民事主体所具有的静的能力,(人格。法人格)享有民事权利与永恒民事义务(责任)被资格 权利能力和权利区别 1、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和资格,并非现实权利,(可能和显示性) 2、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没有直接关系

发明专利说明书附图

1 说 明 书 附 图 图1 图2

2 图 3 图4

图4 3

10004 2002.4 填表注意事项 一、申请发明专利(如有附图)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附图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绘制。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图的布局 1.图应尽量竖向布置,必要时(例如宽度大于高度,而且宽度在17cm以内布置不下),允许横向布置。此时应把图的上部置于纸的左边。同一页上还有其它图时也应按横向布置。 2.一幅图无法绘在一张纸上时,可以绘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另外绘制一幅缩小比例的整图,并在此整图上标明各分图的位置。 五、图的编号 附图中的图在两幅以上时,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此编号与图的编页无关),在编号前冠以“图”字,如“图1”。只有一幅图时不必编号。 六、图的绘制 1.应当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使用蓝图。 2.剖视图应标明剖视的方向和被剖视的图的布置。 3.剖面线 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的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包括附图标记和标记引出线)。 4.比例 图中各部分应按比例绘制。 5.尺寸 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2/3(线性)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适用于复印或复制。 七、图中文字 除一些必不可少的简短的关键词,例如:“水”“蒸气”“开”“关”“A-A剖面”,图中不得有文字。 八、附图标记 附图标记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同一申请文件使用的应当前后一致。但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连续,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九、说明书附图在两页以上的,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顺序编写页码。 4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专利知识讲座220)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220、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 《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Convention Establishing the World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 Organization)于1967年签订,于1970年生效。同时成立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并于1974年成为了联合国的一个专门主管知识产权的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我国于1980年6月3日加入该组织。 1、WIPO成立的背景和目的。1883年巴黎公约签订后,1886年签订了保护版权的伯尔尼公约,两个国际组织各有自己的秘书机构(国际局)。由于工作性质相同,保护的都是无形财产,1893年两个国际局合并为联合国际局,称为《保护工业和文学艺术产权联合国际局》。后来认为工业产权和版权可以统称为知识产权,20世纪50年代时,又改称《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际局》简称“BIRPI”(注1)。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多的新的知识产权方面的国际协议需要签订和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际局》已经不能胜任这些工作,迫切需要建立一个世界范围内统管所有知识产权条约和事务的国际组织,且该国际组织应当属于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这样,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就应运而生了,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组织机构不是白手起家组建的,而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际局》(BIRPI)基础上建立的。因此,可以说《保护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际局》(BIRPI)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的前身。 2、WIPO的作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建立后,已经主持订立了20多个国际条约,WIPO国际局是其工作办事机构。其中最成功的就是专利合作条约了(PCT),国际局还具体负责PCT申请的受理,国际公布等具体事务。除了专利合作条约以外,在WIPO主持下制订涉及专利的国际条约还有: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洛迦诺协定(1968年)、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1971年)、微生物保藏布达佩斯条约(1977年)、专利法条约(2000年)。 3、保护范围。该公约保护的范围主要是其主持的国际条约涉及的保护范围。概括起来,包括:(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3)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4)科学发现的权利;(5)工业品式样的权利;(6)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7)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8)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注2)。需要说一句的是,巴黎公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均没有明确科学发现也属于知识产权的范围,而我国民法通则也同样规定了对发现权的保护。由此可见,《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实是最广的。且上述引自公约的第(8)项,其实是一个兜底条约。包括未列举到的,将来可能出现的新的知识产

一、申请发明专利(如有附图)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说明书附解读

说明书附图

一、申请发明专利(如有附图)或实用新型专利时必须提交说明书附图,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附图首页用此页,续页可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绘制。纸张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空白:左侧和顶部各2.5厘米,右侧和底部各1.5厘米。 三、邮寄申请文件不得折叠。 四、图的布局 1.图应尽量竖向布置,必要时(例如宽度大于高度,而且宽度在17cm以内布置不下),允许横向布置。此时应把图的上部置于纸的左边。同一页上还有其它图时也应按横向布置。 2.一幅图无法绘在一张纸上时,可以绘在几张图纸上,但应另外绘制一幅缩小比例的整图,并在此整图上标明各分图的位置。 五、图的编号 附图中的图在两幅以上时,应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此编号与图的编页无关),在编号前冠以“图”字,如“图1”。只有一幅图时不必编号。 六、图的绘制 1.应当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线条应当均匀清晰足够深,不得着色和涂改,不使用蓝图。 2.剖视图应标明剖视的方向和被剖视的图的布置。 3.剖面线 剖面线间的距离应与剖视图的尺寸相适应,不得影响图面整洁(包括附图标记和标记引出线)。 4.比例 图中各部分应按比例绘制。 5.尺寸 应保证在该图缩小到2/3(线性)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并适用于复印或复制。 七、图中文字 除一些必不可少的简短的关键词,例如:“水”“蒸气”“开”“关”“A-A剖面”,图中不得有文字。 八、附图标记 附图标记当使用阿拉伯数字编号,同一申请文件使用的应当前后一致。但并不要求每一幅图中的附图标记连续,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 九、说明书附图在两页以上的,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顺序编写页码。

创造性是高度上位和抽象性的标准(专利知识讲座103)韩晓春

专利知识系列讲座 韩晓春 103、创造性是高度上位和抽象性的标准 专利法第22条对创造性的定义是“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与有些国家对创造性的定义不同的是,我国是采取正面定义的形式,而有些国家如美国是从反面来定义,即“非显而易见性”。从正面定义有其好处,就是可以将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创造性标准区别开来。但也有缺点,就是不如“非显而易见”来的简捷。对创造性概念的理解,应当把握如下几点: 一、创造性和新颖性关系。对创造性概念的把握不能死抠字面定义,因为创造性概念是一个开放性的、非常上位或者说极其抽象的概念,其外延亦是不可穷尽的。所以,应当从立法本意上了解创造性的概念,即从新颖性和创造性之间的关系上来了解。人们均知道专利制度的宗旨就是鼓励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首先要能有用,这就是实用性。二是要与现有的技术不一样,如果发明的东西与现有技术没有不同,也授予专利权,那专利制度存在的意义就没有了。所以,第二点是发明一定要是新的、与现有技术不一样,而且这种不一样要有一定的“量”变的要求。如前所述,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不能产生新颖性,直接导出的技术特征也不产生新颖性。必须产生了真正区别于现有技术的不同,才能具有新颖性所要求的“量”变。但是,如果有了与现有技术不同的“量”变,是否就可以授予专利权了呢?显然也还不可以。否则授予专利权的技术就太“烂”了,比如真空保温杯是现有技术,但是,假如还没有人生产带背带的真空保温杯,那么,带有背带的真空保温杯应当说是有新颖性的。如果这样低水平的“发明”也可以授予专利权,专利制度存在的价值还是成问题。于是,另外一个标准就出现了,即创造性。创造性与新颖性有共性的部分,其共性的部分均是要与现有技术不同。但创造性的要求更为高一些,不仅要求与现有技术不同,还要有相当距离的不同,或者说要有一定的“发明高度”,不是通过普通的推理和试验就能作到的,只有这样的发明创造才可以授予专利权。这就涉及到创造性的“个性”,即创造性要求与现有技术的不同不仅要有“量”变,而且还要产生“质”变。达到了非显而易见性,与现有技术产生了“质”变的不同,才产生了创造性。由此可以概括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关系是哲学上的量变到质变的关系,只有达到了“质”变的程度,才产生创造性,这一点是创造性的本质要求。 二、创造性要求的“质”变标准是一个动态的开放性的标准。专利法第22条规定发明专利的创造性要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而审查指南为了便于大家的操作,将该定义等同于“非显而易见性”(限于发明专利)(注)。即我们在判断发明专利创造性标准时,可以将其理解为“非显而易见

专利说明书附图和说明书摘要的写作要求

说明书附图和说明书摘要的写作要求 一. 说明书附图的写作要求 附图是说明书的一个组成部分。附图的作用在于用图形补充说明书文字部分的描述,使人能够直观地、形象化地理解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每个技术特征和整体技术方案。对于机械和电学技术领域中的专利申请,说明书附图的作用尤其明显。因此,说明书附图应该清楚地反映发明的内容。对发明专利申请,用文字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技术方案的,可以没有附图。实用新型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 一件专利申请有多幅附图时,各幅图中的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应当使用相同的附图标记。说明书中与附图中使用的相同的附图标记应当表示同一技术特征(或者同一对象)。说明书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 附图中除了必需的文字外,不得含有其他的注释;但对于流程图、框图一类的附图,应当在其框内给出必要的文字或符号。 二. 说明书摘要的写作要求 摘要是说明书公开内容的概述,它仅是一种技术情报,不具有法律效力。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原始公开的内容,不能作为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根据,也不能用来解释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摘要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 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和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其中以技术方案为主;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 (2) 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反映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 (3) 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 (4) 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并且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此外,摘要文字部分出现的附图标记要加括号。

专利说明书格式要求与示例

撰写格式要求 一、申请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一式一份。 二、说明书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字迹应当整齐清晰,呈黑色,符合制版要求,不得涂改,字高在3.5毫米至4.5毫米之间,行距在2.5毫米至3.5毫米之间。说明书首页用此页,续页可使用同样大小和质量相当的白纸。纸张应当纵向使用,只限使用正面,四周应当留有页边距:左侧和顶部各25毫米,右侧和底部各15毫米。 三、说明书第一页第一行应当写明发明创造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名称一致,并左右居中。发明创造名称与说明书正文之间应当空一行。说明书格式上应当包括下列五个部分,并且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 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发明内容 附图说明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无附图的,说明书文字部分不包括附图说明及其相应的标题。说明书文字部分可以有化学式、数学式或者表格,但不得有插图。 四、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的申请,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并单独编写页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的同时提交与该序列表相一致的光盘或软盘,该光盘或软盘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有关规定。 五、说明书应当在每页下框线居中位置顺序编写页码。 附:示例 一种可任意翻转的易擦窗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窗类,具体说是一种可任意翻转的易擦窗。 二、背景技术 现在的房屋多用平开窗和推拉窗,这样的窗有个很大的缺点就是外面的玻璃不好擦,特别是高楼,更不容易擦,还有安全问题。这样时间长了,不干净的玻璃就会影响室内的光线,给人不通透的感觉。所以,人们生活中很需要一种方便的易擦窗。 三、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可任意翻转的易擦窗。 所述可任意翻转的易擦窗,其特征是:该可任意翻转的易擦窗包括窗框和窗扇;所述窗框的边框中部与窗扇的窗梃中部用同心转轴活动铰接,其中右边的边框的中部还设有一扇形定位盘,定位盘上还在沿圆周方向开有多个通孔,相应地在右边的窗梃上安装有与通孔配套使用的插销,在窗扇的上冒头上还安有把手。 本实用新型实用性强,窗子不仅能任意调整角度,还能很方便地擦干净外侧的玻璃,给人们生活带来洁净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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