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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模板】

XX 市专项整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序号

1

1

1

1

文件名称

x

x

x

x

x

x

x

x

文号

x

x

x

x

x

x

x

x

制定单位

(如属于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请填写牵头

起草单位)

x

x

x

x

x

x

x

x

清理意见

(1.拟修订2.拟废止3.拟提请

本级人大修订或者废止4.拟提

请本级政府修订或者废止5 保

留)

x

x

x

x

x

x

x

x

修订、废止理由

(需列明法规文件中

具体问题条款内容)

x

x

x

x

x

x

x

x

修订、废止工作

计划完成时间

(应在2022 年

年底前完成,具

体到月)

x

x

x

x

x

x

x

x

说明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填写,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上报。

13

——

附件3

XX 市专项整治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纳入整治范围的招标项目总数

随机抽查项目数量

随机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数量

工业和通信

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房建市政

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交通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水利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机电产品

国际招投标

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其他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14

——

接收相关投诉举报数量

征集到关于法规文件问题的线索数量

征集到关于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的线索数量

重点核查项目数量

重点核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数量

说明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填写,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上报。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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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填报单位(盖章):XX 市专项整治项目抽查表

填报日期:年月日

x 备注: 1.行业:经济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其他。

x 2.监管部门:对招标人限制、排斥投标负监管职责的单位。

3.抽查结果:抽查无问题的,填写“无”;抽查结果属于本方案“整治内容”所列___种情形的,按照查x 实情况详细描述,不得填写序号。

4.整改措施及结果:按照本方案“狠抓整治落实”所列要求进行整改,并填写结果。x x

x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业主行业监管部门抽查结果整改措施及结果

1 x x x x x x

2 x x x x x x

3 x x x x x x

4x x x x x x

5.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填写,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上报。

附件 5

XX 市专项整治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抽查/核查中发现 问题的具体情况

x

x

x

x

抽查/核查中

发现问题的类型

x

x

x

x

招投标行政 监督部门

x

x

x

x 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

x

x

x

x 处理情况

x

x

x

x

招标项

目名称 和代码

x

x

x

x 招标代 理机构

x

x

x

x 招标人

x

x

x

x 行业 领域

x

x

x

x 序号

1

2

3

4

附件 6

XX 市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报名表

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

发展改革局名称

名 务 话

x

x

x

x

姓 职 电

x x x x x x x x x

1.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填写,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上报。

2. “抽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类型”一栏,对照《工作方案》列举的整治内容填写序号,同时在“抽查/核查中发现问题的具体情况”一栏 中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具体描述,并在“处理情况”一栏填写具体处理意见及落实情况。

说明

x

x

x

请报送至市发展改革委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箱

备 注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最新)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根据全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X省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X办发〔X〕32号)、《关于做好国家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X-X年)〉等重要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准备工作的通知》(X发〔X〕27号)、《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 发〔X〕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任务及标准 (一)清理任务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对X年6月30日前制发的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本次清理任务具体包括: 1.按照X发〔X〕40号文件要求,在历次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X年以来国家、我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等改革决定和为落实上述改革而修改、废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清理与X年12月以来国家、我省发布的改革决定不一致的内容,并提出具体保留、废止意见。对涉及X年1月至X年12月间有关改革决定,应予废止但尚未废止的也应提出具体废止意见,确保清理全面、到位。坚决清理规范性文件中变相设立行政审批、违

法增设审批条件、增加审批流程的规定。规范性文件中设定影响公民个人切身利益、制约企业健康发展、有碍市场活力的各类证明的规定要重点进行清理。 2.按照国家、我省其他专项清理要求,对存在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等方面问题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 3.按照X发〔X〕7号文件要求,对不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4.对与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上位法(法律、行政法规,下同)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5.对与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理规范、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收费清理改革和价格改革等决定不一致,与根据“放管服”改革决定修改的有关法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意见》(X发〔X〕4号)规定不一致,阻碍“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地的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存在制约“放管服”改革、阻碍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法律规定,可一并研究提出意见和修改方案及理由。 (二)清理标准 1.X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一律废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继续使用的,由起草或实施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与国家、省政策及上位法不一致的一律废止。需要修改的文件废止后重新制发。

专项整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模板】

XX 市专项整治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类别 地方性法规 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文件序号 1 … 1 … 1 … 1 … 文件名称 x x x x x x x x 文号 x x x x x x x x 制定单位 (如属于地方性法规、地 方政府规章,请填写牵头 起草单位) x x x x x x x x 清理意见 (1.拟修订2.拟废止3.拟提请 本级人大修订或者废止4.拟提 请本级政府修订或者废止5 保 留) x x x x x x x x 修订、废止理由 (需列明法规文件中 具体问题条款内容) x x x x x x x x 修订、废止工作 计划完成时间 (应在2022 年 年底前完成,具 体到月) x x x x x x x x 说明请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园区发展改革局汇总填写,并按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上报。 13 ——

附件3 XX 市专项整治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 纳入整治范围的招标项目总数 随机抽查项目数量 随机抽查比例 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的项目数量 工业和通信 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房建市政 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交通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水利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机电产品 国际招投标 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其他领域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市级: 区市县(园区): 合计: 14 ——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1)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 知(1)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2.08.27 •【字号】鄂价法规[2002]175号 •【施行日期】2002.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七日鄂价法规[2001]175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结合省级政府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省物价局对1979年建局至2001年底发布的所有涉及价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文件、函件、传真等)进行了系统清理。经过清理,省物价局决定:将72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将123件规范性文件纳入修改范围;将其他规范性文件除自动失效外一律予以废止。现将决定保留和纳入修改范围的文件目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物价局。 附:省物价局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附:省物价局价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

┌────────────────────────────────────────────────┐ │一、保留的价费规范性文件 │ ├──┬──────────────────────────┬───────────┬──────┤ │序号│文件名│文号│发文时间│ ├──┼──────────────────────────┼───────────┼──────┤ │ 1│关于印发《街道群众价格监督暂行规定》的通知│鄂价检字[19871207号│1987│ ├──┼──────────────────────────┼───────────┼──────┤ │ 2│关于转发国家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鄂价检字[1990]92号││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指为了保障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而制定的具有普遍约 束力的文件。它们是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机构依法制定的,用于规范和管理各项活动的文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定义和特点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它们是依法制定的,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对于相关主体具有法律效力。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需要经过合法程序,经过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程序,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种类和内容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种类繁多,涵盖了各个领域的管理和规范。以下是一些常 见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1. 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刑法、民法、劳动法等,是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制定的 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2. 行政法规: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用于管理和规范 行政行为。 3. 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 法规,用于管理和规范地方行政行为。 4. 部门规章:由国家各个部门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用于管理和规范 各个部门的行政行为。

5. 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由企事业单位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章,用于管理 和规范企业内部的行为。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组织机构和职责:规定各级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分工,确保行政机关、企 事业单位等各级组织的正常运转。 2. 行政程序和规范:规定各种行政手续和程序,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职业行为规范:规定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和形象。 4.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规定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确保员 工和公众的安全和健康。 5. 经济管理和财务规范:规定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和财务操作规范,确保财 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实施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原则,确保其合法性和公正性。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 立项和准备:确定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和准备工作,明确制定的目的、 范围和内容。 2. 起草和征求意见: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起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并进行公开征 求意见,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3. 审议和修改:经过初稿的起草和征求意见后,将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提交给相 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议和修改,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9.12 •【文号】国办发〔2018〕87号 •【施行日期】2018.09.12 •【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8〕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7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提出建立健全最严格最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为落实上述相关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此次清理的范围是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

属部门、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的重点是,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规定。 二、清理职责 清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国务院部门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制定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制定部门被撤销或者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由实施部门提出清理意见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国务院各部门在开展清理工作的同时,认为法律、行政法规存在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应当提出具体建议、修改方案和修改废止理由;对于涉及有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于涉及有关法律立改废释工作或者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的,应报请国务院依法提出相关议案。 三、清理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依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和上位法修改、废止情况,逐项研究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废止;部分内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相抵触,或与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 四、结果报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清理结果。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本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清理结果报送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应于2018年10月15日前将本地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佳木斯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3.30 •【字号】佳政办发[2010]8号 •【施行日期】2010.03.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行政机关规范性 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佳木斯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佳木斯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省政府令2008年第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行政机关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年〕10号),市政府决定对全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清理工作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相一致,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相适应,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清理范围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及其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和市、县级政府工作部门(含在本行政区域与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平级的中省直部门,下同)、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含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和政府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发布的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行政公文。 请示、报告、通报、内部工作制度、人事任免决定等内部文件以及项目批复、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等对外部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在清理范围内。 三、清理原则及标准 2004年12月31日前,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废止。其中因实际工作需要个别文件或文件个别条款确需保留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法定程序重新制发。 2005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各级政府和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以及依法授予行政管理权的组织、机构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以下标准清理:(一)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修改,重新发布。 1.主要内容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但个别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2.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及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及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龙满族自治县政府 •【公布日期】2012.11.22 •【字号】青政办[2012]59号 •【施行日期】2012.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及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2〕59号)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规范性文件及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青龙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2日规范性文件及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性文件及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秦政办〔2012〕133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11月22日至12月15日,对我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集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文件予以废止或者进行修改。 2.坚持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则。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的基础性作用,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市场监管,为社会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3.坚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的原则。全面清理涉及向企业收费、摊派的规定,对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 4.坚持非公布即废止的原则。清理后,未列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目录的文件即行废止,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切实解决文件中存在的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符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突出问题,着力改善我县发展环境。 二、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 此次文件清理的范围是县政府及其部门、乡镇政府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改善两个环境政策性文件。 (二)重点清理内容 1.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规范性文件依据增设新的行政许可项目;国家和省已经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无法律、法规依据擅自委托下级机关增加审核环节和前置条件,委托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审批权;以登记、备案、评估、评价、年检、监制、认定、核准等形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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