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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编号(学号):

论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摘要: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的医疗权和生命权的重要制度;它不仅关系到我国未来人力资源的发展,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稳定。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在建立之后,我国参保公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明显降低,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然而,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也存在着很多不足,从而极大地限制了该项制度在更大范围内发挥作用。改革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成为发挥该项制度优越性的迫切需求。笔者就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不足,提出一些建议,希望能够对该制度的改革有所帮助。

关键词:医疗保险, 不足, 完善

Social medical treat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 Social medical treat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the main component of social security system, it is safeguard citizens the right to life and the right of important medical system; It is not only relat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in our country in the future, and related to the stability of the society. Insurance of social medical treatment system in afte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medical treatment charge of China ginseng protect citizens burden reduced significantly, and the quality of life has improved significantly. However, our country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there are also many shortage, thus greatly limits the system in wider range play a role. Reform of China's social medical insurance system become the system play the advantages of urgent need. The author of the social medical treatment insurance system in our country is insufficient,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in hopes of the reform of the system of the help.

key words: medical insurance,Insufficient,per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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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引言 (1)

2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史及现状 (1)

2.1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简史 (1)

2.1.1公费医疗改革 (1)

2.1.2劳保医疗改革 (2)

2.1.3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2)

2.2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 (3)

2.2.1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3)

2.2.2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3)

2.2.3有效制约与激励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新机制运行正常 (3)

2.2.4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开始起步 (3)

2.2.5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开局良好 (3)

3 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

3.1医疗保险形式多,管理机构重叠,管理混乱、成本高 (3)

3.2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疗机构和患者管理大于服务 (4)

3.3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方式严重制约了医疗技术的发展 (4)

3.4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核定方式既不科学也不人道 (4)

3.5医疗保险机构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缺乏服务意识 (4)

3.6医疗保障各参保对象享受的待遇不公平 (5)

3.7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分歧严重 (5)

3.7.1对药品使用的理解不同 (5)

3.7.2对患者治疗方案的理解不同 (5)

3.7.3对核定住院人次的理解不同 (5)

3.7.4对医院是否赔钱的认知不同 (6)

4 改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 (6)

4.1统一管理形式,采取属地管理的办法 (6)

4.2组成权威的医疗专家组,规范药品及高耗材的使用和工作 (6)

4.3增加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透明度 (6)

4.4加强医保管理人员及医师的培训 (6)

4.5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尝试 (6)

5结论 (7)

参考文献 (8)

致谢 (9)

1引言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支柱,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全局。虽然经过多年的不断改革,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得到了一定的改善,但还是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其中,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极度不完善就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职工及供养直系亲属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保障的制度。职工的病伤、生育、养老等都会遇到医疗问题,它是疾病、伤残、生育、养老社会保险中一项最重要内容,是健康的保障。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几十年来,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减轻职工的个人和家庭负担、提高全民族的健康水平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促进了经济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曾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弊端也日渐暴露出来。所以,有待完善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还需要不断地改善、创新和发展。

2 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发展史及现状

2.1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简史

1952年政务院发布的《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预防的指示》确立了新中国的公费医疗制度,由起初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逐步扩大到革命伤残军人和大学生。

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适用于国有企业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劳保医疗制度。1969年以后,劳保医疗费不再在企业之间调剂,实际上成为“企业劳保医疗”。1956年参加劳保医疗的国有企业职工1600万人。2.1.1公费医疗改革

公费医疗改革始于1984年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进一步加强公费医疗管理的通知》。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将原来完全由国家财政承担医疗费用改为以国家财政为主,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分担医疗费用。这种做法一方面没有全面推开,许多地方仍在沿用实报实销的制度;另一方面,一些单位由于政府拨款不足而使公费医疗出现赤字时,还需自己筹措资金予以弥补,但是这种责任分担是

极其有限的,它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财政预算拨款是公费医疗唯一的筹资渠道的特征。此外,公费医疗的管理制度和经费管理办法也相应进行了改革。

2.1.2劳保医疗改革

劳保医疗改革始于1990年11月劳动部召开的全国部分省市劳保医疗制度改革会议。会议确定的改革方向是:实行国家、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制度。1992年劳动部颁发了《关于试行职工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意见》,所谓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是指选择某些医学上划为大病、医疗费用开支较大的病种。到1993年底,全国已有225个市县、262万职工参加了大病统筹。大病统筹虽然只在企业进行,没有涉及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但是它为我国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积累了经验。

2.1.3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1993年11月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由此中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1994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体改委、财政部、劳动部、卫生部印发了《关于职工医疗制度改革试点意见》,并在九江和镇江进行试点,之后不断扩大试点城市,到1998年已有50多个城市进行了医疗改革试点。在多年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1998年1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决定颁布之后,全国范围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1998年国务院决定颁布以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在全国推开,到2000年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医疗保险统筹地区中,有320个地、市出台了实施方案,其中有284个地、市开始组织实施,医疗保险覆盖人数达到4300万。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将医疗保险的覆盖面从原来的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城镇

几乎所有有雇佣关系的职工身上;将原来的由国家和企业包揽改革为政府、企业、职工三方责任分担,强化了个人的保障意识;使原来的单位和企业保险通过社会统筹、建立社会统筹基金逐步转变为社会医疗保险;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医疗保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打破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以及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的界限,保证了医疗保险的社会化和公平化等等。

2.2我国社会医疗保险的现状

2.2.1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以国务院1998年12月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以下称《决定》为依据,从中央到省区市到各统筹地区,制定了改革的配套政策、实施方案和管理措施。其主要内容涵盖了制度框架和基本政策,各类人员基本保障与保障的待遇规定,医疗服务与业务经办管理办法等。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医疗保险改革有章可循,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2.2.2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基本建立

全国大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一些地方实施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半数以上地区出台了公务员医疗费用补助政策,一些地区还建立了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有些地区正在研究建立社会医疗救助。

2.2.3有效制约与激励相结合的医疗保险新机制运行正常

通过建立医疗费用分担机制、医疗服务竞争机制和医疗待遇保障机制,增强了患者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了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保证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资源的浪费严重和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得到遏制。

2.2.4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开始起步

各地经办机构的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已经起步,方便就医、改善服务、细化协议、加强监督等工作取得进展,初步形成了医疗费用结算与风险防范的规范,医疗保险统计月报制度基本建立,部分城市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出的监测工作已经启动,华东地区保险信息协作网正在筹建。

2.2.5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开局良好

初步实现了医疗保障管理职能的归并和统一,逐级建立了医疗保险行政管理和业务经办机构,逐步建立健全了医疗保险管理制度,多数地区配备了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绝大多数地区从制度运行之初就实现了社会化管理服务。

3 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医疗保险形式多,管理机构重叠,管理混乱、成本高

目前存在的社会医疗保险形式主要有: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铁路职工医疗保险等。负责管理社会医疗保险的机构主要有:劳动保障部门(分为省、市、县三级进行管理)、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铁

路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各管理机构各自为政,互不通气,医疗保险制度各不相同、核算方法不统一。由于管理机构重叠,造成工作人员臃肿、医疗保险政策不统一,使得医疗机构为了适应不同的医疗政策,加强医院内部管理,配合多个医疗保险机构的工作和检查监督,不得不通过增加工作人员等来完成该项工作,结果大大提高了医院的管理成本。

3.2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对医疗机构和患者管理大于服务

在我国医疗保险实行三方付款制度,所以,要规范供、需、保三方的责、权、利,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作为代表政府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的机构,同时拥有管理和服务两项职能,即既有对医疗单位医疗行为和参保人就医行为进行监督、约束的职能,也有对医疗单位及时提供资金和对参保人及时报账等服务职能。但现实却是该机构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约束、监督的权力同为后两者提供服务的义务不对等。

3.3医疗保险机构的管理方式严重制约了医疗技术的发展

随着科学的、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保健意识越来越强,对医学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经过广大医务人员艰苦卓绝的探索,发现并采用了许多新型医疗技术,但这些造福人类的医疗服务技术本身的造价就非常昂贵,医院无法控制。例如:为患者更换脏器、植入高值耗材以及部分材料的使用等,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将其视作过度医疗,从而使医院在经济利益和人道主义面前陷入两难境地,影响了对患者的治疗。

3.4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核定方式既不科学也不人道

目前,医疗保险管理机采取的管理办法是定额管理,即定统筹比例、定住院人次、定人均费用,定材料费在患者医疗费总额中所占比例,定乙类药在患者总药费中所占比例的等。但是人食五谷杂粮,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不得病,更无法确定自己何时得病,如何测定当年应该有多少人得病呢?同时,医院就是救死扶伤之地,病人登门求医,医院从法律上和道德上都不能将其拒之门外;医保部门确定的人均费用定额过低,并且各级医院执行一样的标准,没有考虑到他们之间的成本差异、医疗水平及就医患者的病情,致使大型综合性医院的亏损很大。

3.5医疗保险机构重经济效益轻社会效益,缺乏服务意识

一方面,绝大多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仍然采取落后的回参保地报销的方式,而不是由就医医院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通过网络直报的方式

结算,而少数可以直报的也不能及时同医院结算费用。

另一方面,异地就医困难,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本区外医院住院就医需要先批准、后报销,报销手续繁杂,存在着耽误病情的可能性。同时,为了限制到省外就医的人数,节省本地区的医疗的费用,对有转院权的医院进行转院人数上的限制,从而剥夺了本地区公民享受更高水平医疗的就医权。

3.6医疗保障各参保对象享受的待遇不公平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铁路职工医疗保险等得报销比例不同;各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也不相同;更有甚者,即使同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中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到的待遇也不相同,甚至差距更大。

3.7医疗保险管理机构与医疗机构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分歧严重

3.7.1对药品使用的理解不同

医疗机构的观点是:临床医生用药时,为在最短时间内把病情控制住且避免出现并发症,让患者得到最好最快的治疗,先使用高档次的抗生素,也就是降阶梯状用药。而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认为,应该首先使用低等价格的抗生素,如果无效在使用中等价格的抗生素,最后实在不行再使用高等价格的抗生素,即采用升阶梯状的药品使用方法,用药时按照从低级到高级,从窄谱到广谱,从单一到联合,从低价到高价的原则。

3.7.2对患者治疗方案的理解不同

同一疾病,医方认为虽然一般情况下在门诊就能治疗,但如果该患者年龄偏大且患有多种慢性病,为了避免患者在治疗中发生危险,就会建议患者住院治疗;但是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只考虑单一病种,不考虑其复杂性,认为既能在门诊治疗就不应该住院。

3.7.3对核定住院人次的理解不同

医疗不行管理机构认为,医疗机构应该限制住院人数,能够门诊治疗的就应该门诊治疗,以减少住院人次和住院费用;医疗机构从“以人为本、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人道主义角度出发,认为为了不耽误病情,只要患者需要就应该住院治疗,不能推诿病人,核定住院人次的做法很难让人理解。

3.7.4对医院是否赔钱的认知不同

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认为按照现行的核算方法,医院是挣钱的,而医疗机构却认为自身是在做赔钱买卖。

4 改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措施

4.1统一管理形式,采取属地管理的办法

各地只建立一个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出台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被保险者享受平等的医疗保险服务。这样,既降低了医疗保险管理成本,又体现了社会公平性,避免造成社会成员在享受医疗保险服务中得不平等现象,使得在医疗保险服务上人人平等。从而,解决了目前我国的医疗保险形式多,管理机构各自为政,医疗保险政策各不相同,互不通气,核算方法各异,机构重叠,人员臃肿等现象,减少医疗机构对医疗保险政策的理解和执行难度,降低医院成本。

4.2组成权威的医疗专家组,规范药品及高耗材的使用和工作

目前这些工作主要由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行政人员操作,属于外行管理,即使有极少数医务人员参与,也是医疗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由于缺少实际工作而无法与医院的权威专家相比较,因此,他们制定的相关医药、耗材方面的政策缺乏权威性。

4.3增加医疗保险管理机构的透明度

如网上公布参保人医保卡上得医保资金卡截止时间,定额管理的依据。即定统筹比例、定住院人次、定人均费用、定材料费在患者医疗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定乙类药在患者总药费中所占比例等得理论依据和基础数据依据。

4.4加强医保管理人员及医师的培训

加强对医院医保管理人员和医师培训,使其能够深刻理解医保政策,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4.5将商业保险引入社会医疗保险的尝试

首先,由商业保险机构对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进行管理,向医疗服务机构支付费用。其次,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进行政策的制定、医疗服务费用合理性的审核以及商业保险机构同医疗服务机构产生不同意见是提供仲裁。

5结论

医疗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目前,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中存在的问题已经严重阻碍了其自身的发展,有必要对该制度实施效果进行一番思考和评估,以便为其指明方向。改善我国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可以对医院的发展起极大地促进作用,可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龙晓枫,对我国现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缺陷的分析[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4,(4).

[2]陈家应,孟国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南京医科

大学学报,2002,(2)

[3]林枫,医疗保险立法之关键[J],中国卫生经济,2005,(6).

[4]高洁芬,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改革面临的主要困难及对策[J],卫生经济研究,

2005,(3).

[5]贺晶晶,肖正华,王松涛,郝爱华,浅谈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J],第四军

医大学学报,2005,(22).

[6]胡月,冷明祥,社会经济转型与医疗保障制度的变革[J].卫生软科学,2004,(3).

致谢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按照保险原则为解决居民防病治病问题而筹集、分配和使用医疗保险基金的制度。它是居民医疗保健事业的有效筹资机制,是构成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比较进步的制度,也是目前世界上应用相当普遍的一种卫生费用管理模式。 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利用医疗资源,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城镇下列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按照本条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一)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三)部队所属用人单位及其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上述单位的退休人员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建立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 个人医疗帐户(以下简称个人帐户)与基本医疗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支付相结合的制度。 个人帐户的所有权属于个人。统筹基金的所有权属 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人员。 第四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双方 共同负担。 第五条基本医疗保险原则上以市、县、自治县为统 筹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本省地方税务机关(以下简称征收机关)征缴。 第二章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 第七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共同 缴纳。其中用人单位按本单位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的 5%7%缴纳,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不低于本 人月工资总额的2%。 第八条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本人实际工资总 额确定,但不得低于所在市、县、自治县上年度从业人 员月平均工资的60%,低于部分应当由本人缴纳的医疗 保险费改由用人单位缴纳。 第九条从业人员本人月工资总额超过所在市、县、 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 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制度,调节、规范医疗服务供需关系,完善医保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挥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 (一)保障和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推动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巩固我市全民医保成果;完善报销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得到及时补偿,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作用,引导医疗服务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二)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整体部署,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制定实施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在医保基金预算额度、付费方式改革、信息技术支撑、医师多点执业和药品、诊疗项目价格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支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医疗机构间分级诊疗,医保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基层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门诊报

销比例高于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低于高级别医疗机构。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转诊转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规。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基本医保予以支付。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医保管理部门及时维护医保服务医师多点执业信息,保证其能够在各执业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四)探索建立适应医养结合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按照国家和本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互融合的要求,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分担居民和家庭护理费用经济风险。 二、构建多层次大病保障体系 (五)深入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参加居民基本医保的人员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参保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报销,即: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参加职工基本医保并按照规定缴纳大额医疗救助费的人员,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病种)治疗发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我国三大医疗保险制度 (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职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根据单位的职工工资总额按一定的缴费比例,由单位统一缴纳; 其中单位要承担职工工资总额6%,个人承担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2%。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以及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的个人帐户待遇,其报销比例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高一些。在职职工住院的费用,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以上至5000元的部分,按75%报销;5000元至10000 元的部分按80%报销;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85%报销,退休人员相应提高10%;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在职职工为80%,退休职工为85%。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适用人群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主要包括未成年居民,指中小学阶段学生(含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及其他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居民;老年居民,指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以及其他非从业的城镇成年居民。大学生将来也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个人通过所在居委会或学校(幼儿园)缴费,同时政府在个人和家庭缴费的基础上给予补助。未成年居民、成年居民、老年居民的基金筹集标准每人每年分别为100元、360元、360元,其中个人缴纳分别为40元、280元、150元;政府补助分别为60元、60元、210元。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筹集标准要比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低很多,约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人均筹资额的1/5。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可享受住院费用报销和统筹病种门诊费用报销待遇。由于缴费费率较低,因此待遇也相对低一些。参保居民的住院费用报销,在扣除范围外费用以后,最低起付线(同城镇职工医保)以上的部分,按55%报销,每个医疗年度最高可累计报销3万元。统筹病种门诊费用,在起付线(300元)以上的,按50%报销。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12周岁(含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居民因病住院,可直接到市辖五区范围内设有儿科病房的定点医院就医,不受医院级别限制;12周岁以上的居民,首诊需在五区范围内二级以下(含二级)定点医院就医,确因技术水平所限诊治有困难的,可本着逐级转诊的原则,办理市内转诊手续后,再转至高一级别医院进行诊治。

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期末论文 论 医 疗 保 险 法 律 制 度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 专业:工商管理类 班级:工商管理类二班 学号:1015224228 姓名:岳文杰 指导老师:康剑英 成绩:

论医疗保险法律制度 姓名:岳文杰日期:2011-6-18 摘要: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保证人民身体健康安全最能体现中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特征制度追求,法的价值实现是一种复杂的社会实践和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就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价值的实现而言,需要国家的干预与介入。本文通过对当前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的理解,以及对医疗保险制度中存在的常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从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规范我国医疗保险的运行环境,运行制度,确保医疗保险体系的安全运行。 关键词:医疗保险制度概念;立法理念与环境;制约筹资社会化管理;正义;安全有序;国家干预 由于法学家认为法的价值的各种理论只不过是反映了其各自所具有的特殊偏好,因此,法的价值就具有普罗透斯似的特性。尽管如此,法学界对发的价值的基本内涵还是有较为合理的界定,即作为客体的法律满足主体需要的积极意义,它们一般包括正义、自由、秩序、公平、安全和效益。卓泽然认为“发的价值是以法与人的关系作为基础的法对于人所具有的意义,是对于人的需要的满足,也是人对于法的绝对超越指向。”价值可以分为各种层次和类别,如一般人们将法的价值分为:公平价值、正义价值、自由价值和秩序价值等;有的人又将法的价值分为:目的价值、法的工具价值等,看上去十分复杂。笔者认为法的价值具有抽象与具体之分,在法理学上,法的价值是法理学和法哲学的命题,是指人类社会中整个法律现象的价值;但由于各个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和自身功能的不同,使得各部门法的法律价值可能表现出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于不同的法律部门来说,对法律价值既有不同的解释,也有不同的侧重于取舍”。就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来说,其根本价值在于正义、保证人民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保障社会稳定和有序。虽然医疗保险法中也要体现一定的效益价值,但就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目的来看,效益价值显然不是该法的主要追求。在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诸价值中,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首要价值,因而正义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核心价值,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有序是我国医疗保险法律的基本价值。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建立涉及到社会成员的身体健康,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我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构建缓慢,这不利于构建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因此,对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研究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2007 年7 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中明确指出要结合我国国情,在现有的医疗保障体系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并总结现有医疗保险体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一套科学合理的以城市居民为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这一意见的颁布意味着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公费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共同构成了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这将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确立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仍然存在很多需要不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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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中国现行医疗保险制度 篇一:我国当前社会医疗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前言: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中存在的四大问题 针对我国的实际,提出增加卫生投入、改革投资方向,认真界定基本医疗,打破城乡差别、设立卫生服务基本包,发展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险市场等四个相互关联的对策。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与解决办法 内容摘要: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保障水平低、覆盖面小,最低生 活保障制度建设缓慢,养老保障的社会互济性低、保障能力弱,农村合作医疗 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等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重点加强最低生活 保障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提高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 关键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新型合作医疗 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困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推行,使农民看病 可以报销,增强了农民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深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随着 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后医疗需求的释放和增长,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 的挑战。主要表现在:合作医疗的筹资标准低,不能有效减轻农民的疾病负担。国家规定的合作医疗标准是,中央财政补10元,地方财政补10元,个人交10元,每人年筹资30元。由于筹资水平过低,基金有限,受益面大,补助额度小。201X年在安徽省安庆市所辖市县中,桐城市医疗补助比例只占医疗总费用的23%,望江县为27.7%,岳西县住院补偿强度为25%。目前的合作医疗能够为病 人提供部分资金帮助,但还远远不能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合 作医疗资金的相对稳定性与群众不断增加的医疗服务需求呈现出不适应性。从 各试点县看,201X年度住院总人次和总费用皆比上年度有所增长。 促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投 入力度,尤其是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中央政府而言,中央财政的转移 支付应当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加以区分:对经济相对发达的东部地区,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应是适度且辅助性的;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差一些的中部 地区,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应是比较稳定和递增的;而经济发展水平更低的西 部地区,应成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重点。如对年内未动用合作医疗基金的参 保农户,可提供一次免费体检,扩大受益覆盖面;努力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服

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管理论文

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管理论文 摘要:我国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的发展已经初具雏形,但是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制度的、经济的和思想的根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依然不能满足人们对于它的期待。文章试图通过对医疗保险的产生和发展的简单介绍和我国医疗社会保险的缺陷,提出对这一问题的认识和建议。 关键词:医疗保险疾病保险问题对策 我国20世纪50年代初建立的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统称为职工医疗保险,它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保险的重要项目之一。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远不能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因此,如何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因其关系到我国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便成为社会保障制度中一个重要的课题。本文拟通过对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简要介绍和分析,提出如何改革和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思路。 一、医疗保险制度的概念和产生 关于医疗保险的概念,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尚无统一的定论,对医疗保险的提法、表述及内容存在着不同的认识。从医疗保险的范围大小来看,可以分为广义的医疗保险和狭义的医疗保险。我国以往和现行的职工医疗保险制度,表面上看只支付医疗费用,但实际上通过其他制度也补偿了由疾病引起的误工费用,即是一种广义的医疗保险。我国计划要建设的医疗保险制度,应该是向着“健康保险”的方向;但由于我国的现实国情,短期内的医疗保险只能是努力完善医疗费用的保险或补偿。所以,本文所指医疗保险,其实质即是狭义的医疗保险。在此,有必要区分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 西方国家社会保险制度的建立,大多是从医疗保险起步的。医疗保险始于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其中规定某些行业中工资少于限额的工人应强制加入医疗保险基金会,基金会强制性征收工人和雇主应缴纳的基金。这一法令标志着医疗保险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特别是1929~1933年世界性经济危机后,医疗保险立法进入全面发展时期,这个时期的立法,不仅规定了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待遇项目,而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也

中国医疗保障体系的现状与完善

摘要: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经过5年多的改革和建设,初步建立起了新型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构:架。针对现存的社会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狭窄、改革不配套、政府投入不足等问题,需要通过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大政府对医疗服务领域的资金投入、加快社会医疗保障的立法步伐和加大医疗保险改革力度等举措加以解决。 一、现行医疗保障制度构架 我国的医疗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其主要标志就是确立了新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模式。与此同时,针对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缺陷,逐步发展了各种形式的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医疗保险,并针对弱势群体建立了相应的医疗救助制度。尽管目前中国的医疗保险制度还没有覆盖农村居民,但一些农村地区仍然保留或新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上各类医疗保障制度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医疗保障体系。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过5年多的实践,截至到2003年6月底,全国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达1.0094亿。全国大部分地区(98)都启动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其标志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统一的医疗保障管理系统基本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运行基本平稳;医疗保险的保障机制基本得到发挥。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已经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首先,它对促进国企改革和社会稳定发挥了作用。在一亿多参保人员中,65是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二是促进了参保人员的就医方式和医疗消费观的转变,参保人员比过去有了更多的就医选择权。三是推进了医疗服务和药品服务市场的竞争和健康发展。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等管理措施加强了对医疗服务供方的约束,促使其提供成本更低、效率更高的服务;四是抑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的增长势头。据统计,1990——1998年卫生系统综合医院人均门诊和住院费用年增长率分别为25.0和23.7,2001年分SU降低为9和5. (二)各种类型的补充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是有限的,因此,国家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在实践中,除了国家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外,各地还摸索出多种形式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模式。如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以社会保险的方式运作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举办的补充医疗保险;由工会组织经办的职工互助保险等。 (三)医疗救助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以员工正式就业的工作单位(企事业单位或国家机关)作为参保单元;二是缴纳保险费与享受待遇相联系。它将没有在正规部门就业的人口和没有能力缴费的单位的职工排除在现行制度之外,其中有相当部分的人属于低收入或没有收入的弱势群体。因此,针对医疗保险制度性缺陷,一些城市纷纷出台了弱势群体的医疗救助制度。以北京市为例,2001年12月,北京市民政局与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

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试分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和策略

结合医疗保险制度的国际经验,试分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 革的方向和策略 胡超华 一、我国目前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 医疗服务市场的特殊性问题。由于建国以来我国社会体制的弊端导致医疗服务市场属于不完全竞争市场,医疗服务缺乏需求弹性,具有垄断性和价格刚性。较高的专业性使医疗服务具有法律性垄断地位,且让医院具有卫生服务供给的排异特权。 2. 我国基层医疗资源匮乏,医疗资源分布结构性不合理。目前我国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落后、人员素质较低, 服务态度差。而大医院不管是在人力、物力还是财力上都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人们不管大病小病大多直接选择去大医院,导致我国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大城市、大医院,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3. 我国医保个人账户对需方的约束作用不足。健康的年轻职工可能会为了花掉过多的个人账户资金而增加了不必要的医疗消费。个人账户的管理混乱,医保卡变成购物卡、冒名看病等现象不时发生。医保机构却缺乏相应的监督、审核机制。 4. 药品费用的实际控制问题。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政府部门制定的最高限价远远比市场成交价要高。部分降价药由于利润太低,医生又不开降价药等现实情况导致企业亏损严重而被迫停产,药品被淘汰出市场,老百姓并没有得到降价的好处。这些情况使得政府的药品费用控制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

5. 起付线、封顶线的设定的合理性问题。限额设定不合理。我国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由于我国个人收入差距大,导致起付线对于不同的收入阶层意义不同。对于收入较高的阶层,起付线的设置太低,不足以起到控制医疗费用的作用;对于收入较低的阶层,可能超过其承受能力, 难以发挥正常医治小病的作用,导致小病变大病,最终增加了医疗费用。 二、国际经验 德国: 德国的医疗保险由法定医疗保险和私人医疗保险2大系统组成。这2的系统是这样运作的:所有的有工作的人都必须保险。 靠社会福利生活的人,由社会福利局给他们交保险金。工人和雇员月工资在6300马克(2005年该为3900欧元)以下的都必须在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保险。该项保险覆盖了德国90%的居民,月收入低于620马克的人员和多子女人员可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但仍可享受法定医疗保险待遇。法定医疗保险规定:投保人的妻子、子女如果没有职业,还有养老金额领取者、受训者和学生可以一起享受待遇。超过6300马克这个限度可以自己选择。 所有在法定医疗保险公司保险的人,根据不同州的费率向保险公司缴纳11%-14%的月收入。其中一半是自己付,另一半是老板付。个人最高付款是3450欧元的7%。参保人员可以自由选择医院、医生,享受医疗待遇标准时一样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和治疗、修养康复及支付疾病津贴等,保险公司所付的经费有诊疗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章制度

医保管理工作制度 根据社保局医疗保险管理和医疗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规定。 一、认真核对病人身份。参保人员就诊时,应核对医疗保险手册。遇就诊患者与参保手册身份不符合时,告知患者不能以医保手册上身份开药、诊疗,严格把关,遏制冒用或借用医保身份开药、诊疗等违规行为;门急、诊医生如实记录病史,严禁弄虚作假。 二、履行告知义务。对住院病人告知其在规定时间(24 小时)内提供医疗卡(交给住院收费室或急诊收费室)和相关证件交给病区。 三、严格执行《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不能超医疗保险限定支付范围用药、诊疗,对提供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须事先征得参保人员同意,并在病历中签字确认,否则,由此造成病人的投诉等,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自行处理。 四、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 种药品(西药和中成药可分别开具处方),门诊每次配药量,一般疾病不超过七日量,慢性疾病不超过半月量。住院病人必须在口服药物吃完后方可开第二瓶药,否则医保做超量处理。严格掌握用药适应症,住院患者出院时需巩固治疗带药,参照上述执行。 五、严格按规定审批。医疗保险限制药品,在符合医保限制规定的条件下,同时须经过医院审批同意方可进医保使用。否则,一律自费使用,并做好病人告知工作。 六、病历书写须规范、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记录参保病人的门诊及住院病历,各种意外伤病人,在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程录中必须如实的记录意外伤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 七、合理用药、合理检查,维护参保病人利益。医院医保目录内药品备药率西药必须达到80%、中成药必须达到60%。(控制自费药使用)。住院病人需要重复检查的必须有原因分析记录。 九、严格按照规定收费、计费,杜绝乱收费、多收费等现象。各科主任、护士长高度重视,做到及时计费,杜绝重复收费和出院当天补记材料费(如导管、

浅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石河子大学医学院论文报告 题目:浅谈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 作者:韩冷 学号:20142114232 院系班级:2015级专硕4班 指导教师:李建伟 完成日期:2015.12.25

2015年12月25日 浅谈我国医疗保险制度 摘要: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我国现已逐步建立起与公有制相对应的城镇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和农村合作医疗组成的医疗保障制度。由于传统的医疗保障制度无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开始逐步对其进行改革,并建立起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大病保险、职工互助保险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医疗保险体系。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我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尽管一直在摸索和改进,但仍然避免不了政府负担过重、覆盖率低、公平性无保障、基金平衡难的现状。因此要积极完善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范各有关行为主体的行为,积极完善法律体系及相关制度建设。 关键词:医疗现状公费医疗城镇职工医疗存在问题解决方案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医疗保险,是指以保险合同约定的医疗行为的发生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接受诊疗期间的医疗费用支出提供保障的保险。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

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医疗保险简单的讲就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我们现在所说的社会医疗保险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的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二、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泛、覆盖人群最广、绝大多数城乡居民能够共同享有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有三种,分别是: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其原则:基本医疗保险的水平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2)其覆盖范围和缴费方法: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是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3)其目的:在矫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制度性缺陷的基础上,实现对城镇正式部门就业人员的全面覆盖。要为个体劳动者参保提供激励,鼓励那些有稳定工作、除了户口身份之外与城镇就业人口并无区别的农民工群体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面,逐步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能够覆盖所有正式部门就业人口、退休职工以及愿意参加职工医保的个体劳动者,成为城镇筹资能力最强、保障范围最广的医疗保障制度。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制度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本院医保工作,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保证我院医疗保险诊疗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省、市、区医保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门诊管理 1、参保病人来院就诊应持医保卡和身份证及病历本到窗口挂号,各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询问是否为参保人员,校对医保卡与证历本是否相符。 2、就诊医生应按照医保有关规定,对就诊人员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就诊。 3、检查、治疗、用药要按规定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属“特殊病种患者”应主动出示专用证历本,医师亦应主动询问;符合规定病种的检查、治疗及用药应记在规定病种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参保人员住院时病区医师或护士首次询问病史一定要问清参加医保类别,并进行身份验证,杜绝冒名住院;外伤病人医师一定要详细询问外伤的原因、地点,杜绝交通事故、自杀、自残、打架斗殴、职工工伤列入医保住院范畴,同时填写外伤登记表,登记表上须有单位或街道、村委证明盖章。 2、收费项目必须与医嘱相符,有费用发生的检查项目,要把检查结果附在住院病历中,保持病案的完整。

3、期间需审批的药品、治疗及诊疗项目,使用前(除急诊外)均需审批;属自理、自费的项目,医师在使用前向病人或家属讲明(或填写知情同意书),请病人或家属签名后生效。 4、费用必须按明细输入,不得按收费大项输入(如检查费、治疗费、材料费等);自费项目不得用其它项目名称替代收费。 5、出院带药根据病情,一般不得超过15天量(按住院用量计算)。规定病种、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炎、肺结核、出院带药不超过一月量。出院后需做的各项检查、治疗,包括换药、都不得记入病人住院费用中。 6、出院时护理部均应出具出院的疾病诊断,不输入出院诊断一律不能结帐。 三、卫生材料审批管理 1、医用卫生材料的临床使用需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已经批准的除外)。 2、审批流程: (1)由临床医生填写“新增卫生材料采购申请表”,表中材料名称、规格、用途、材料生产单位、代理单位、需要数量、参考单价等项目需填写完整,科主任签署意见。 (2)财务科根据《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中的相关规定,由物价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3)医保办根据《贵州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中的相关规定,由医保经办人员审核并签署意见。

规章制度《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

《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意见》解读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9〕3 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意见》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2019年与2019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 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制度运行持续平稳,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 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存在着重复参保、重复投入、待遇不 够等问题。在总结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运行情况以及地方探索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二、目前地方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进展如何?实施效 果如何? 目前,部分省份、市、县实现了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整合。各地一

般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理顺行政管理体制,按照" 筹资就低 不就高、待遇就高不就 低、目录就宽不就窄"的原则统一政策,采取" 一制多档、筹资与待遇相衔接"的方式逐步过渡,建立起统一城乡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经办管理资源,实 行一体化经办服务。通过完善医保信息管理系统,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妥善处理特殊问题,做好制度衔接和实现平稳过渡。 总体来看, 地方的探索为全国范围内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提供了有益借鉴。部分地区的整合取得了初步成效,扩大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重复参保、重复补 贴、重复建设。但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系统推动,医保制度与医疗服务体系协同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强,医保制度的筹资公平性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当前,中央决定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增进人民福祉的重大举措,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建成 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有利于推动保障更 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 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医保制度

一、中国社保体系及医保制度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条: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羊毛出在羊身上);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中国的社保体系框架: (一)统账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1984年中国开始对原有退休金制度进行改革的探索,1997年构建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制度框架。该制度的目标只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退休金的工资替代率从改革前的近100%下降到60%左右。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由企业和雇员共同负担费用。在北京,企业以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退休时的基本养老保险金的给付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给付条件是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为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企业可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 (二)统账结合的医疗社会保险(详见后文) ?(三)失业保险 1999年1月22日,《失业保险条理》发布并实施。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5%—2%缴纳保险费,职工本人按照工资的0.5%—1%缴纳。 ?保险金的给付条件: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 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10年以上的,领取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工伤保险 ?2004年1月,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施行。用人单位缴纳 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费率: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五)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一般只有女性享有,但有26个省、市、自治区设立了“男 方护理假”或“配偶护理假”。生育保险也是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在北京,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0%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共保四项内容: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 医疗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生育保险支付最低金额1900元,最高金额为4000元。由于生育险的诊疗项目和药品名录是和医疗保险一致的,所以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要靠医疗保险报生育的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什么是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答:就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答:一是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医疗保险是社会进步、生产发展的必要结果。反过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会进一步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生产的发展。一方面医疗保险解除了劳动考的后顾之忧,使其安心工作,从而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生产的发展;另一方面也保证了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保证了劳动力正常再生产。 二是调节收入差别,体现社会公平性。医疗保险通过征收医疗保险费和偿付医疗保险服务费用来调节收入差别,是政府一种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维护社会安定的重要保障。医疗保险对患病的劳动者给予经济上的帮助,有助于消除因疾病带来的社会不安定因素,是调整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重要社会机制。 四是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手段。医疗保险是社会互助共济的社会制度,通过在参保人之间分摊疾病费用风险,体现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新型社会关系,有利于促进社会文明和进步。

五是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保证。 为什么说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切实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是政府的责任,也是社会长治久安的保证? 答:我国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力量,切实解决他们的基本医疗保障,是党和政府历来关心的重要问题,也是各级政府的责任。近些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发展,党和政府提出了一系列改善职工生活的措施,从总体上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和提高。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经济发展的平衡和经济转轨时期国有企业传统体制固有矛盾的显化,一些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困难企业的职工医疗保障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一些地区和企业出现了长期拖欠职工医疗费的现象,影响了职工基本的健康保障,影响了职工的基本生活,有的甚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损伤了职工劳动生产积极性。因病得不到治疗和医疗费用得不到报销的职工找企业、找政府,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秩序,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社会矛盾,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 朱总理讲,本届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工作重点,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职工基本生活和基本保障方面,这不是一个简单的承诺,而是对过去若干年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后得出的结论,明确了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基本职能和主要责任。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应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着眼,从职工切身利益出发,切实解决好职工的包括基本医疗保障在内的整个社会保障问题。

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对医保管理中心的监督缺乏公平公正。医疗保险监管部门是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下属监管部,承担对市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医保中心的监管职能,但在行政隶属关系上属于市医疗管理中心,因此,一定程度上对医保管理中心监管难免有失公平公正。 2、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员来自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必须熟悉医疗保险政策,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但是由于监督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人员对监督责任认识不到位,对医保政策掌握不熟,在行使监督职能时流于形式,对医疗保险管理、医疗机构服务、参保人员就医的行为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 3、监督处罚力度薄弱。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只有10年左右的时间,相应的政策配套还不完善,特别是在当前,国家还没有出台医疗保险基本监督管理法,只能靠部门的规章制度来执行监督,对个别违规医疗行为的处罚还有空白点。这样个别违规医疗行为的处罚无章可循,难以及时解决,一定程度上了监督处罚力度。 4、对医疗机构和就诊人员的监督存在滞后性。医保监管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病人就诊情况及费用的合理性监管,通常是通过计算机网络,不定期全部或部分抽查患者病历的方式进行,等发现问题时病人已完成了医疗行为。这种事后监管方式,不论对医疗机构还是对患者都存在滞后性,并未真正起到控制医疗费用的目的。 5、监督资源没有广泛利用。卫生部门医疗卫生事业专业部门,一些大企业、大行业医疗专业部门以及社会舆论等监督资源没有充分利用起来。 三、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议 1、建立独立的医疗保险监管机构,完善医疗保险的制约机制。建立独立于医保中心以外的医疗保险监管机构,对全市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及医保中心三方同时进行监督管理,这样就能站在一个公平公正的角度对三方的医疗行为、就医行为、管理方式进行合理有效的制约。对医疗机构,要监督各项政策贯彻实施情况,规范其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保费用合理使用,对患者,规范其就医行为,杜绝冒名住院,小病大养和挂床住院等不良现象,对医保中心,一方面要验证各项政策文件执行时的可操作性,完善现行医保支付标准,促使许多疾病得到较好的治疗和控制。另一方面,要时时监控医保基金使用情况,保证医保基金的收支平稳。 2、提高社会监督员素质,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医保监管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首先要建立一支熟悉医保政策规定,关心医保事业发展,且有较强社会责任感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参保人员、医务人员等参加的高素质社会监督员队伍,定期对其进行政治理论和医保政策,提高全市社会监督人员的责任感和业务素质;其次,社会监督员要经常深入医疗机构明察暗访,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和患者的就医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协助医保部门对双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第三,在积极宣传医保政策的同时,将参保人员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进行跟踪回访,及时通报,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3、完善医疗保险规章制度,提高社会监督人员查处力度和监督积极性。社会监督人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严密各项规章制度,加快我市相关地方法规的出台,不断完善医疗保险地方法规体系,保证医保监管的各个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从而提高社会监督员监督处罚力度。要积极督促有关部门,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忙出台社会监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对骗取医疗保险待遇、违规获取医疗保险基金或千万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并给予适当奖励。从而调动社会监督员的监督积极性。 4、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促进医保社会监管工作良好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督促医保监管部门,对国家、省、市医疗保险政策实时通过各种渠道进

浅谈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摘要:随着社会生活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如今也初具雏形,但是由于其本身所固有的、制度的、经济的和思想的根源,我国医疗保险制度依然不能满足人们对于它的期待。本文则通过了解我国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现状,找出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而找到更多的改革方向,改革方案,使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更加完善。 关键词:医疗保险消费水平问题对策 一我国医疗保险改革的背景及进程 建国以后,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企业实行劳保医疗制度。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这种制度的弊端愈发明显。首先,医疗费用的增长超过了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换句话说,一个国家的生产能力跟不上消费水平。不仅如此,这种医疗制度还造成企业之间负担差距过大:新兴产业老职工少,医疗开销相对少,而老企业背上的是总也甩不掉的包袱。另外,个人也被免费医疗制度惯出了毛病。“一人看病,全家吃药”,“小病看成了大病,没病看成了有病。”图的是什么?报销。赚的是谁的钱?国家和企业。造成了什么后果?浪费。 基于日益沉重的医疗费用包袱,1994年国务院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并于1998年底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低水平,广覆盖,双方负担,统账结合”。“双方负担”即基本保险由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统账结合”即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已实行40多年的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就此告终。到2000年底,我国已基本建立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人口5000万。

2002年4月份在哈尔滨召开的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加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改革工作进程,切实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完成今年医疗保险90%以上统筹地区启动,覆盖8000万人的工作目标。中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已取得相当成效,到今年6月底,全国349个地级以上统筹地区中,307个已经启动实施,占全国的88%;覆盖人数达到5026万人,占全国应参保人数的30%. 二新医疗保险制度中现实存在的问题 1.新制度会带来一定的医疗风险 新制度仅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不是覆盖所有的医疗费用,所以,享受了几十年免费医疗的老百姓似乎一下子难以接受自己要交钱看病这个“残酷”的现实,明显地流露出对过去医疗制度的留恋。以个人账户为例。规定要求个人交纳月平均收入的2%,单位总共承担垫,其中的30%以内划入个人账产,也就是总数的1.8%,折算一下是个人月收入的38%以内。北京市员工平均年收入是一万多元。因此中等水平的职工个人账户只有不到300元。这就是他一年的门诊医疗费用。社会统筹还好,可是,要是得一场大病个人帐户的资金就很捉襟见肘了。因此,可能很多人舍不得看病而影响到自己的健康。 另外,新制度中没有把小孩包括进去,而以往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孩子的医药费用基本是父母所在单位共同承担的。 新医疗制度对预防问题准备也是不足的。以前的医疗重视预防,单位有定期的体验,有固定的医务室、还有儿童防疫站。这些在新医疗保险中属于门诊的范畴。也就是说要从个人账户中花钱。这样很可能导致:本来应该看的病没看,本来是小病结果耽搁成大病。而国外历来将“预防是控制大病的最有效方法”视为至理名言。 2.医院可能拖医保改革的后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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