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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字[2017]30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衡政字〔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河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冀政发〔2016〕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意见》(冀政发〔2016〕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61号)和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省改革总体部署,依照《河北省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以下地方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与市辖区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促进地方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有力保障。

2017-2018年,承接完成中央与地方、省与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完成市内公共安全领域划分工作,基本完成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划分工作。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形成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相晰框架。

(二)总体要求

1、全面落实中央、省改革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改革目标取向、政策意图和推进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确保中央、省改革精神及时有效落实。在中央及省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吸收市内相关改革成果,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尽快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2、界定政府和市场边界。围绕促进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根本目标,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将应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

3、完善市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着眼于理顺优化市县政府财政关系,增强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能力,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动态调整。在此基础上,适时调整市与区政府间收入划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市与区财政体制。

4、坚持法治化规范化管理。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将市以下各级政府间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制度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规定,逐步实现市以下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规范化,让行政权力在法律和制度的框架内运行。

(三)基本原则

1、兼顾政府职能和行政效率。结合市以下政府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更好发挥县级政府贴近基层、获取信息便利的优势,将所需信息量大、信息复杂且获取困难的基本公共服务优先作为县级财政事权,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信息比较容易获取和甄别的全市性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市级财政事权。

2、实现责、权、利相统一。将适宜由市级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上划,进一步明确市级政府在保持全市经济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协调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方面的职责;将适宜县级政府承担的财政事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三个关键节点

为什么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决定》指出,要“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这是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分配关系,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体制的重要任务。可从以下3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充分认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的重要性。政府间财政关系归结起来主要是4个基本要素:事权、支出责任、财权、财力。一方面,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整个财政体制协调运转的基础环节。事权可以定义为一级政府在公共事务和服务中应承担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履行其事权、满足公共服务需要的财政支出义务。多级政府体系下,在明确政府间事权的基础上,界定各级政府支出责任,才能划分财政收入,再通过转移支付等手段调节上下级的财力余缺,补足地方政府履行事权存在的财力缺口,实现“财力与事权相匹配”,这是确保整个财政体制有效运转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完善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建立合理的分税财政体制的前提。纵观各国分税制建立与发展的历史,一个带有普遍性的基本特征就是,以科学界定政府事权及由此决定的支出责任为基础,匹配相应的税源,才能最终建立起以各级政府主体税种为核心的税收体系,确立政府间财政分配关系。 第二,客观认识我国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不匹配的主要缺陷。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但由于各方面配套改革制约等多种因素影响,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建设一直没有深入展开。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法治化、规范化要求越来越高,这方面的问题就越来越突出。一是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缺乏明确清晰的界定。应由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应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中央和地方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目前中央财政本级支出只占15%,地方实际支出占到85%,导致中央干预地方过多。这种状况造成职责不清、互相挤占或互留缺口、无从问责的现象,不符合现代国家治理的一般要求,不仅造成行政运行效率偏低、国家政策目标难以实现的问题,而且影响市场统一、司法公正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二是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缺乏健全的协调机制。一方面,某项政策或措施出台,往往由中央部门下发文件,“一竿子插到底”,基层政府只能被动接受。另一方面,下级政府也习惯于向上级政府争取财力支持,或通过一种事后债务化解的方式进行财力分配上的倒逼。由于中央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不适应,使得中央地方财权划分也不尽科学合理,导致中央地方事权与财力难以匹配,财税体制运行中矛盾较多,效率不高。 第三,贯彻《决定》精神,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清晰的事权和支出责任是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重要前提,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首先要解决的问题。要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划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三个关键节点 政府间财政关系是政府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围绕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有关专家学者进行了多方解读,财政部也在按照中央部署积极做好相关工作。通过梳理,建立这一制度的三个关键节点逐渐清晰,即在明确事权的基础上,合理界定支出责任,并辅之以相匹配的财力。 明确事权划分 要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一个重要前提是明确事权。正如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所说,明确事权是深化分税制改革中制度设计和全程优化的始发环节,只有各级政府间事权划分合理化,支出责任才可能合理化。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 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衡政[2003]50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7.28 【实施日期】2003.09.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2012)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的通知 (衡政〔2003〕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衡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

第一条为适应衡水市行政复议工作的要求,明确衡水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与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机构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提高复议工作效率,准确、及时、合法、规范地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受理复议申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 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是市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下设行政复议科,具体承办《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事项。 第三条衡水市人民政府市长是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对复议工作的有关事宜作出决定。 市长可授权委托主管副市长、主管秘书长对复议案件的有关事宜进行处理。 第四条下列行政复议案件由市政府法制办报请市长作出决定: (一)被申请的政府工作部门是由市长或者副市长兼任领导职务的; (二)具体行政行为是依据市政府的决定作出的; (三)其他必须提请市长决定的重要复议案件。 上列复议案件,市长可视情况委托主管副市长、主管秘书长或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处理。

财政关系

近20年的政府间财政关系改革推进了中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推动了科学发展,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但是,受各种因素的制约,现行政府间财政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职责划分存在不清晰、不合理和不规范的问题。分税制改革时,因客观条件制约,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维持现状,只是承诺分税制改革后推进改革。但至今为止,这一改革进展不大,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基本沿袭了分税制前中央与地方支出划分的格局。目前的主要问题:一是应该中央负责的事务交给了地方处理,如国际界河的保护、跨流域大江大河的治理、跨地区污染防治、跨地区经济纠纷司法管辖、海域和海洋的使用管理等。二是属于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承担了较多的支出责任。如从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到农村厕所改造等地方项目,中央相关部门有相当的资金补助。三是中央和地方的职责重叠,共同管理的事项较多。如中央与地方财政对社会保障、公共卫生、义务教育等相当多事项和支出责任实行共同承担的办法。四是中央负责的事项管理得不到位。如经济总量平衡、经济结构优化和全国市场的统一等宏观经济管理职责由中央承担,相应的调控手段的决策权也必须集中在中央,但地方却承担了很多责任。从中央本级支出占比和中央公务员人数占比都明显偏小的事实看,中央政府没有负担起应负的管理责任。总之,在政府间事权和

支出责任的划分方面已积累了不少矛盾。在职责没有划分清楚的情况下,财政支出责任无法落实;中央应该管理的事务,放到地方去做,与外部性和激励相容原则不一致,地方往往没有积极性。一些应由地方管理的事项,中央却介入过多,受信息复杂性等因素影响未必能够做好,反而会让地方从这些领域退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地方政府在地方事务上更好地发挥作用。 政府之间收入划分还存在一些问题。分税制在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方面做了多次改革和调整,但与市场经济国家的通常做法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1)政府之间税种划分不尽合理。一般来说,中央政府负责管理跨区域的生产和流通以及收入再分配,并调节总需求,因而,增值税和累进税率的所得税收入应划归中央;地方政府不负责总需求管理,地方收入应当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低,需要有稳定的收入预期,因此,应当将具有此类特征的最终销售税、房产税、收入税中非累进部分,以及使用者付费等收入划归地方。基于以上原则,与国际通行的按税种属性划分收入相比:我国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的比例分享,地方分享比例过高,不利于有效遏制地方追求数量型经济增长的冲动;地方承担7.5%的出口退税,对跨区域的生产流通不利;个人所得税累进部分的收入也列入分享范围,不利于调节收入再分配和稳定地方收入;我国没有开征最终销售税,房产税还只在试点阶段,适合划归地方的税种比较缺乏。(2)我国的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并不高。中央财政收入比重多少为宜,国际上并无统一标准。但总体上看,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中央财政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办字[2013]15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3 【实施日期】2013.05.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意见 (办字〔2013〕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及时、快速、准确反映各地、各部门工作的有效途径,是政府指导工作、传达政令、交流情况的重要手段。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为领导决策服务水平,现提出如下加强和改进工作意见: 一、增强做好政务信息工作的紧迫感 1、认清形势。省政府提出“新的政府一定要有新的作风、新的目标、新的行动”,市政府提出“新一届政府要有新面貌、新形象、新业绩”,新的工作形势对全市政府系统

信息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我市正处在冀中南地区列入国家层面重点开发区域,衡水加入首都经济圈,省委、省政府启动衡水地区综合配套改革的多重扶持政策叠加的黄金发展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强势开局、跨越赶超,提前建成小康社会”的总要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更高的起点、从更广的角度,重新审视和正确认识新形势下政务信息在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创新实干,为领导决策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信息服务。 二、明确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 2、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任务、重点工作、重要举措,坚持服务宗旨,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网络体系,打造信息载体,努力拓宽信息领域、挖掘深度、多出精品,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 3、目标任务。全面反映政府工作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情况,为政府制定决策、实施决策和完善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及时反映重大改革的进展情况、重大经济活动的运行情况,为政府领导组织协调、实施宏观调控提供信息服务;适应政府转变职能的需要,提供导向性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6]55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14 【实施日期】2016.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现将“《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印发,请认真做好,抓好落实。 《衡水年鉴》是市政府主办的记述全市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各方面情况的年度百科全书。为确保《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工作顺利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驻衡各有关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充分认识编纂《衡水年鉴》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发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和省政府发布的《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年鉴资料

报送任务;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撰稿任务落到实处;要选派具有一定理论水平、熟悉业务、文字综合能力强的同志承担撰稿工作;有关领导要加强督导和文字把关,保证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要求和质量要求认真完成编纂任务。 二、如实记载,突出特色。编纂《衡水年鉴》(2016卷)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十二次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三届七次全会部署,真实记录2015年度衡水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年度大事、要事,在保持资料连续性的同时,突出反映全市人民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围绕“绿色崛起,跨越赶超”总目标,努力克服不利因素,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改善民生,经济社会持续向好的态势。 三、精益求精,确保文稿撰写质量。一是相关供稿部门要把好政治关和保密关。所提供稿件内容一定要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相一致,与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相一致,数据、资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的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刊载的数据、资料不得入鉴。二是数据要与统计部门报表相一致。统计部门没有的数据以职能部门口径为准。三是各级各部门对于入鉴资料要反复核实,确保事实准确,数字无误。稿件以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其他档案资料为基础,但决不能写成总结报告式或新闻报道式。语言要直述其事,言简意赅,言之有物,力避空话、套话。要把上年度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记足、记全。同时对于存在的问题找准、找实,特别是各部门提供的2015年度领导人名单及任免时间一定要按要求以原始任免通知等档案资料为准,先免后任,时间精确到月。具体撰写格式、体例、式样可参考近年《衡水年鉴》。四是《衡水年鉴》(2016卷)将作全新改版并增加文字内容。各供稿部门要认真研读《衡水年鉴》(2016卷)编纂方案(附后)按最新要求供稿。 四、周密安排,按时按要求完成供稿任务。《衡水年鉴》(2016卷)记述内容起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各承编单位要按照《衡水年鉴》(2016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 指导意见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国发[2016]49号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布日期】2016.08.16 【实施日期】2016.08.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总体看,我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保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一些本应由中央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地方承担,一些宜由地方负责的事务,中央承担过多,地方没有担负起相应的支出责任;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必须积极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二、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划分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

实施方案: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精神,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坚持依法推进。将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形式确定,逐步实现政府间财政事权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坚持积极稳妥。处理好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科学制定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清单,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间、节奏和力度,并根据客观条件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三)坚持事权省定。明确省人民政府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的决定权,完善省级决策、市县执行的机制,适度加强省级宏观调控的职责和能力。 (四)坚持效率优先。将适合由市场或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场主体或社会力量承担,进一步明确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和边界;将适合由省级承担的事务确定或上划为省级事权,进一步强化省级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职责;将适合市县承担的事务交由市县承担,减少省级对微观事务的直接管理。 (五)坚持正向激励。通过有效授权,合理确定市县财政事权,激励市县政府尽力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和保障。按照“谁的财政事权谁承担支出责任”的原则,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支出责任。 二、明确主要内容

(一)全面落实中央部署和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分领域财政事权划分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及时做好确定为中央财政事权的相关支出上划工作。对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有关职能部门委托我省行使的中央财政事权,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省以下各级政府各自承担的职责,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单位的名义行使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中央明确与地方共同承担的财政事权,及时做好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二)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改革。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和范围,厘清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边界。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既要防止各级政府大包大揽,也要防止各级政府推卸责任。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行调节的事项,政府应逐步退出,凡是市场主体能够自主解决、社会组织能够自律解决的事项,应逐步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社会机构来承担。对应由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要明确承担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相应政府层级,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推进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划分。 1、适度加强省级财政事权。按照基本公共服务的受益范围、影响程度等区分情况确定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坚持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方向,加强省级在全省宏观经济调控、统一市场建设、体现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和全省重大战略实施等方面的财政事权。强化省级财政事权履行责任,省级的财政事权原则上由省级直接行使,省级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履行相应的财政事权管理责任。将省级承担的地域性财政事权下划市县,减少省级对基层微观事务的直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字[2015]14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27 【实施日期】2015.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衡政字〔2015〕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省委八届七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25号)等会议、文件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就我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5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要求的标准,合理配备政府法律顾问,建立健全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至少明确1名负责政府法

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1名法律顾问。 二、推进原则 (一)全面覆盖原则。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设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 (二)合理配置原则。按照“人员精干、优势互补、理论与实践兼顾”原则,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养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法学专家、执业律师为补充。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的人员构成和模式。 (三)崇法敬职原则。政府法律顾问要忠于宪法、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操守,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素质,依法独立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四)保守秘密原则。政府法律顾问要保守在从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未经聘请单位授权和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五)有偿服务原则。接受服务者付费和以事定费的有偿服务原则,是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积极性的关键,是法律顾问制度有效落实的保障,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采取专项经费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保证法律顾问能够得到与其服务相适应的报酬。 三、人员构成 政府法律顾问包括专职政府法律顾问和聘任政府法律顾问。 专职

xxxxPPP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财政支出责任识别与测算、能力评估)

xx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 主管机构:xx财政局 咨询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01年月

目录 1.项目概况 (4) 1.1项目简介 (4) 1.2项目PPP运作方式 (5) 1.3项目回报方式 (6) 2.财政支出责任识别与测算 (7) 2.1评价依据 (7) 2.1.1政策依据 (7) 2.1.2项目资料 (8) 2.2财政支出责任的识别 (8) 2.2.1股权投资支出责任 (8) 2.2.2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8) 2.2.3风险承担支出责任 (9) 2.2.4配套投入支出责任 (11) 2.3财政支出责任的测算 (12) 2.3.1股权投资支出 (12) 2.3.2政府运营补贴支出责任 (12) 2.3.3风险承担支出 (16) 2.3.4政府配套投入支出 (17) 2.3.5政府支出责任汇总结果 (17) 2.4地方财政预算测算 (18) 2.4.1地方财政近5年收支情况 (18) 2.4.2财政一般预算规模测算 (18) 3.能力评估 (20) 3.1财政承受能力评估 (20) 3.2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 (21) 3.3结论 (21)

执行总结 致xx财政局、xx发改局PPP项目办公室: xxxxxxxx公司受贵方委托,对xx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提供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专项咨询服务。我司通过分析贵方提供的相关资料(详见本报告2.1.2节),组建项目咨询服务团队、讨论分析、对xx财政状况进行分析后认为,根据现行政策及相关指引,xx市政基础设施PPP项目实施对xx政府当前及今后的年度财政支出影响在合理范围之内,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结果为“通过论证”,具体理由如下: 本PPP项目实施期间,xx政府对包含本项目在内的全部PPP项目财政支出占当年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比例结果介于0.91%~8.41%,其中最高为8.41%,发生在2019年,总体为xx留有较多未来发展PPP 项目的空间。 本项目是xx地区的第一批基础设施类PPP项目,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完全符合国家规定。 本报告所有结论和建议均基于目前已正式公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贵方提供的项目相关资料,我司对因贵方所提供资料不准确而导致的结论偏差概不负责。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文史工作 【发文字号】衡政办字[2016]126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22 【实施日期】2016.08.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政办字〔2016〕12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衡水市落实《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0号,以下简称《规划》)精神,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文化强市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锐意进取,改革创新,充实和拓展地方志成果体系,丰富和挖掘地方志资源,充分发挥地方志工作在传承文化促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依法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为加快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精神动力、决策参考、信息服务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不动摇。通过编修和开发利用地方史志成果,为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2.坚持依法治志。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河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加大地方志法规制度宣传力度,切实依法履行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职责及相关义务。 3.坚持科学发展。以修志编鉴为主,统筹兼顾信息化建设、方志馆建设、旧志整理、理论研究、开发利用等工作,实现地方志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编史修志优良传统,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正确把握发展规律,结合衡水市地方志工作实际,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解放思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字[2017]30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11 【实施日期】2017.1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 (衡政字〔2017〕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1日衡水市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根据《河北省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冀政发〔2016〕47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省对下财力性转移支付的意见》(冀政发〔2016〕4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省财政直管县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字〔2016〕61号)和改革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如下方案: 一、改革的目标任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任务。根据中央、省改革总体部署,依照《河北省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要求,科学界定、合理划分市以下地方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完善市与市辖区财政收入划分、转移支付管理等配套制度,逐步形成依法规范、权责匹配、协调配合、运转高效的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模式和明确清晰的分工体系,促进地方各级政府更好履职尽责,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为建设经济强市、美丽衡水提供有力保障。 2017-2018年,承接完成中央与地方、省与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完成市内公共安全领域划分工作,基本完成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领域的划分工作。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及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形成市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清相晰框架。 (二)总体要求 1、全面落实中央、省改革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改革目标取向、政策意图和推进节奏,全面承接和完成好各项改革任务,确保中央、省改革精神及时有效落实。在中央及省相关规定和授权范围内,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吸收市内相关改革成果,合理划分市以下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职责,尽快形成科学合理、职责明确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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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 意见 【标 签】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划分中央与地方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划分改革 【颁布单位】国务院 【文 号】国发(2016)49号 【发文日期】2016-08-16 【实施时间】2016-08-1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是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前提和保障,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就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必要性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再到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变化,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逐渐明确,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初步构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为我国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良好基础。总体看,我国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地位、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保障,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以及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也要看到,新的形势下,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 措施》的通知 【法规类别】知识产权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衡政办发[2018]1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16 【实施日期】2018.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 (衡政办发〔201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衡水高新区和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6日 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十条措施

工业设计是科技、经济与艺术的融合,是工业领域丰富产品品种、提升产品附加值、创建自主品牌、扩大市场需求的重要手段。工业设计发展水平已经成为一个地区工业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加快工业设计发展,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我市工业设计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工业设计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政字〔2017〕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衡水市工业设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工信、科技、发改、财政、质监、教育、人社、国税、地税、商务、统计、文广新、民政、规划、金融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协调和推进工业设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业设计工作,推进工业设计发展。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推进方案,明确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形成推动工业设计发展的合力。 二、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市级财政初期安排不少于700万元资金,采取后奖励(补助)的方式支持工业设计发展,其中对财政直管县的企业,市、县财政各奖补50%。自2018年起,市工信局每年10月份将当年符合奖励(补助)等要求的企业上报市政府批准(10月份以后的企业与下一年度企业一并上报,以此类推),同时提出资金预算安排申请。市财政局依据市政府批示及市工信局申请安排资金列入下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拨付。各县市区也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工业设计专项资金,形成多级联动支持机制。

全国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功能

全国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功能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全国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功能用户操作手册 (1) 一、系统访问 (1) 二、数据录入 (1) (一)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支出设置 (1) (1)进入预算设置菜单 (1) (2)预算录入 (1) (3)信息查看 (2) (4)信息导出 (3) (二)本级地区地理坐标设置 (3) (1)进入设置菜单 (3) (2)坐标设置 (4) (三)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录入 (4) (1)识别阶段 (4) (2)跨本级支出责任录入 (5) (3)采购阶段 (5) (4)执行阶段 (6) 三、PPP项目目录 (7) 四、财政支出责任测算 (8) 五、财政支出责任监测预警 (10) (一)中央、省级用户查看 (10) (二)市、区县级用户查看 (12)

一、系统访问 各级地区登录PPP综合信息平台,点击导航栏中的【财承监测】菜单进入: 图-财承监测系统访问 二、数据录入 (一)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支出设置 各级财政用户首次进入财承监测系统后,必须先录入本级财政前六年以及未来三十年的预算支出测算数额,该数据将作为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测算基准,非常重要,设置后当年不可以修改和删除,请务必核对准确后再录入提交。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预算设置菜单 点击页面上方一级菜单【参数设置】,再点击左侧二级菜单【预算设置】进入菜单页面;点击页面右上方“新增”按钮,进入本级年度预算支出录入页面: 图-预算设置菜单 (2)预算录入 在新增预算设置页面中,用户首次须录入本级前六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

数,以及未来30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测算数额。系统自动计算本地区前五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平均增长率和未来年度支出增长率。 系统数据初始化已将已有数据进行一次性导入,但仍有部分项目的财承报告缺失或支出责任数据不全。各级财政用户需要逐个核对导入的数值是否正确并点击每个年份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录入框以触发系统计算增长率。空值请补充录入,初始值如需调整请直接在原值上修改。 图-预算录入页面 以后每年由管理员设置填报时间,各地区在规定时间内在此页面中更新上一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值和未来年度变化值,并新增录入第30年的支出测算数值。所有数据请务必一次性录入完成,确认无误后提交设置。 重要提示: 预算支出测算设置每年只能设置一次(一般为3月末,首次系统设置除外),各年度的测算数额将是已有管理库项目和当年新入库项目的财政支出责任测算基准数(应与当年新入库项目财承报告测算基准数一致),直接依此计算各项支出责任占比。设置后当年不可以修改和删除,请务必核对准确后再录入提交! (3)信息查看 在列表中点击“查看”按钮,可查看已填报信息详情。通过地区选择,可查看本级地区及所辖地区的预算设置信息。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滏阳河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滏阳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旅游景点管理 【发文字号】衡政字[2016]10号 【发布部门】衡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4.07 【实施日期】201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衡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衡水市滏阳河风景区管理办法》的通知 (衡政字〔2016〕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滏阳河风景区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衡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7日 衡水市滏阳河风景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区滏阳河风景区的建设和管理,更好的保护、开发、利用滏阳河资源,改善城市环境,提高我市人居质量,根据《水法》《水利风景区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滏阳河风景区(以下简称景区)指滏阳河市区段蓝线控制范围内,依托河道建成的,由植物、水体及其它相关设施组成,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并具泄洪、防灾等作用的区域。 第三条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以及进入景区游玩、参观、开展经营性或非经营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景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应当坚持“严格保护、合理开发、科学利用、统一管理”的原则,做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滏阳河风景区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景区保护、开发、建设、管理的相关职责,其所属的滏阳河风景区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景区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景区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公安、环保、规划、城管、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桃城区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景区相关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六章 财政管理体制练习题

第十六章财政管理体制 一、单项选择题 1、将一些调控功能较强的税种和体现国家主权的收入作为中央政府收入,这体现了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 A、集权原则 B、恰当原则 C、效率原则 D、收益与负担对等原则 2、决定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的主要标准是()。 A、征税主体 B、税种属性 C、税率 D、课税对象 3、根据政府间财政收入划分原则,一般应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是()。 A、流动性强的税收收入 B、收益和负担能够直接应对的使用费收入 C、调动功能比较强的税收收入 D、收入份额较大的主体税种收入 4、下列国家中采用联邦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是()。 A、意大利 B、韩国 C、德国 D、日本 5、财政大政方针和主要的规章制度由中央统一制定、安排,地方在中央决策和授权范围内对财政活动进行管理,指的是财政管理体制的()。 A、财政联邦制模式 B、财政单一制模式 C、财政分税制模式 D、财政分级包干制模式 6、()是指中央财政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及事业发展战略目标,以及对委托地方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或中央地方共同承担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补助资金,需要按规定用途使用。 A、专项转移支付 B、横向转移支付 C、一般性转移支付 D、其他转移支付 7、在我国,专项转移支付的使用受到较大限制,一般不属于专项转移支付使用范围的是()。 A、矛盾突出事务 B、共同事权事务 C、效益外溢事务 D、符合中央政策导向事务 8、根据分税制体制改革,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收划分为()。

A、地方税 B、中央税 C、营业税 D、中央地方共享税 9、按照我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中央收入。 A、铁路运输部缴纳的房产税 B、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C、保险总公司上缴的利润 D、省属企业缴纳的消费税 10、某省征收个人所得税收入总额为500亿元,按照现行所得税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该省应分享的个人所得税收入为()亿元。 A、125 B、250 C、200 D、300 二、多项选择题 1、财政管理体制的内容主要有()。 A、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B、实行政府采购制度 C、政府间事权及支出责任的划分 D、政府间财政收入的划分 E、财政分配和管理机构的设置 2、联邦制下,联邦(中央)与州(地方)之间的权力关系具有的特点包括()。 A、联邦(中央)与州(地方)在宪法规定的领域内相互独立、平等,互不从属 B、联邦(中央)与州(地方)都直接对公民行使权力,每个公民都隶属于两极或多级政府 C、规章制度主要由中央统一制定、安排 D、地方政府拥有的分权水平较低,自主性较小 E、联邦(中央)与州(地方)之间在宪法规定的事务上相互协调 3、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的作用有()。 A、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弥补其收支差额 B、有利于实现政府间财政关系的纵向平衡 C、有利于增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控制能力 D、增强了地方政府提供本地区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能力 E、完全解决了各地方之间因财务状况不同而造成的公共服务水平的不均等 4、下列转移支付中,属于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是()。 A、均衡性转移支付 B、支农转移支付 C、民族地区转移支付 D、调整工资转移支付 E、社会保障转移支付

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

关于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设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意义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建立科学规范政府间关系的核心内容,是完善国家治理结构的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科学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我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不断调整理顺省以下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探索政府间支出责任划分,在一些重点领域逐步明确省、市、县财政的支出负担比例,对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现行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

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比如一些本可由市场调节或社会提供的事务,财政包揽过多,同时一些本应由政府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承担不够;政府间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一些本应由上级直接负责的事务交给下级承担,一些宜由基层负责的事务上级承担过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支出责任转嫁和风险转移的现象时有发生;基层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财政收支矛盾尖锐,等等。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改革创新精神,确保这项改革平稳推进、取得实效。 二、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本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党的领导,坚持财政事权由中央决定,坚持有利于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法治化规范化道路,坚持积极稳妥统筹推进,先在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上突破,加快形成统一领导、法治规范、权责明晰、运转高效的财政体系,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政府间关系创造基础性条件,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要在坚决维护中央权威的基础上,处理好中央与地方、改革创新与稳定发展、总体设计与分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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