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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主观题及答案解析

法考真题主观题及答案解析

法律考试是法学生们迈向专业发展道路上的一道门槛。其中,主

观题是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法考主观题出发,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

解答,以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1. 标的物的转让问题

在法律中,标的物的转让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考生可能会遇

到类似于以下问题:“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办理产权

登记手续,这是否影响其转让效力?”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

确房屋的转让是一种占有转让的权利行为,且不依赖于是否办理产权

登记手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的转让仍然有效。

2. 债权的转让问题

债权的转让常常涉及到法律效力的认定。考生可能会遇到类似于

以下问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后,乙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丙,这

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确定债权的转

让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

一般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如债务人的财产有被法律规定的转让限制。

3. 职务犯罪问题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地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考生可能会遇到类似于

以下问题:“某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贿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贿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只要满足这两个要件,就构成受贿罪,而职务犯罪正是受贿罪的一种典型情形。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考试主观题分析中,考生首先需要充分理解题目的意思,并从中抽取出关键信息。然后,需要针对问题进行理论推理和实际分析,解答问题。在解答问题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作为支持,这既能展现个人对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也能增加答案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总之,法律考试的主观题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重要的知识点。希望本文对各位考生在法律考试中解答主观题有所帮助。

法考真题主观题及答案解析

法考真题主观题及答案解析 法律考试是法学生们迈向专业发展道路上的一道门槛。其中,主 观题是考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本文将从几个典型的法考主观题出发,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和 解答,以期帮助考生更好地应对这些问题。 1. 标的物的转让问题 在法律中,标的物的转让是一种常见的法律行为。考生可能会遇 到类似于以下问题:“甲与乙订立房屋买卖合同,但房屋未办理产权 登记手续,这是否影响其转让效力?”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 确房屋的转让是一种占有转让的权利行为,且不依赖于是否办理产权 登记手续。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让条件,即使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房屋的转让仍然有效。 2. 债权的转让问题 债权的转让常常涉及到法律效力的认定。考生可能会遇到类似于 以下问题:“甲与乙签订借款合同后,乙将自己的债权转让给丙,这 是否需要经过甲的同意?”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确定债权的转 让是否需要债务人的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债权的转让 一般不需要债务人的同意,但特定情况下可能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如债务人的财产有被法律规定的转让限制。 3. 职务犯罪问题 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地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犯罪行为。考生可能会遇到类似于

以下问题:“某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是否构成受贿罪?”解答这个问题时,首先需要明确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受贿人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贿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只要满足这两个要件,就构成受贿罪,而职务犯罪正是受贿罪的一种典型情形。 通过以上几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考试主观题分析中,考生首先需要充分理解题目的意思,并从中抽取出关键信息。然后,需要针对问题进行理论推理和实际分析,解答问题。在解答问题时,可以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案例作为支持,这既能展现个人对法律知识的熟练掌握,也能增加答案的可信度和说服力。 总之,法律考试的主观题要求考生能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分析典型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重要的知识点。希望本文对各位考生在法律考试中解答主观题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一、民法实体的准确定义及分类 民法实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所指向的客体,即实际存在的物、权利 和利益。根据民法的规定,民法实体可以分为三类:物权的客体、动 产及不动产,人身权的客体、人的身体、生命和健康,财产权的客体、财产、收入和效益。 以物权的客体为例,我们来详细考察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李某在购买房屋时,遇到了产权纠纷的问题,请解释什么是 产权,以及产权的准确定义。 解析:产权是指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 的权利。具体而言,产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其中,使用 权是指对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收益权是指因物的使用和处分而产 生的财产性利益,处分权是指对物的处分、转让和销毁的权利。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产权的准确定义,我们可以得出结论:产权是指 个人或者集体对物的支配、使用、享有和承担义务的权利,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三个方面。 二、民法主要关系的分类与特点 民法主要关系是指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民法主 要关系可以分为合同关系、侵权责任关系和不当得利关系。 以合同关系为例,我们来看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要进行续约,但乙方未按照约定续约,甲方因此遭受了经济损失,请解释合同 关系的特点以及甲方的救济途径。 解析:合同关系的特点主要包括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自愿性是指当事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自主选择性,平等 性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平等的地位,有偿性是指当事人按照约定 支付相应的对价,约束性是指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的 义务。 根据题目要求解释合同关系的特点,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合同关系 具有自愿性、平等性、有偿性和约束性四个特点。 对于甲方的救济途径,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履行 合同,但如果乙方拒绝履行合同,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经 济损失。 三、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及其适用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导致他人遭受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的构成 要素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和因果关系。 以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为例,我们来看一道主观题真题及其答案。 题目:甲方在行驶中违反交通规则,与乙方发生了交通事故,请解 释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及其适用情况。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通关考试题 库带答案解析 大题(共10题) 一、案情:房地产开发企业甲将一套现房以300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向丙银行按揭贷款购房。2009年3月1日,甲、乙、丙签订了书面按揭贷款购房合同。约定甲须于2009年4月1日交付房屋,但未约定甲给乙办理过户登记的期限。因房价上涨,2009年4月1日,甲借故未向乙交付房屋,乙当日催告甲立即交付房屋,否则诉诸法律。2009年6月1日,因甲仍未向乙交付房屋,乙当日书面通知甲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2009年6月2日,甲向乙表示希望乙不要解除合同。并表示立即交付房屋,赔偿因迟延交付房屋给乙造成的损失3万元,乙表示接受。2009年6月10日,甲向乙交付了房屋。但截至2009年8月1日,因甲的原因,甲未给乙办理过户登记。乙因未取得房产证,不能如期将 房屋出租收益。2009年8月2日,乙请求甲给自己办理过户登记并赔偿自己因不能取得房产证遭受的损失。2009年9月1日,甲给乙办理了过户登记。2009年9月2日,乙将房屋出租给张三(约定:租赁期限3年,租金每月6000元,张三可以转租。双方未作其他约定),同日(2009年9月2日),张三将该房屋出租给李四(约定:租赁期限5年,租金每月7000元,未约定李四向张三支付租金的期限)。2009年12月1日,王五家的猫将李四放置在阳台上的花盆 撞落楼下,落下的花盆将赵六停在楼房下的汽车砸坏,给赵六造成5万元的损失。2010年9月1日,乙因交通意外死亡,乙唯一的继承人丁继承了乙的遗产。2010年11月1日,丁办理了房屋的移转登记,将房屋登记到自己名下。2010年10月1日,丁欲收回房屋居住,丁请求李四返还房屋,被李四拒绝。 问题:1.在该按揭购买房屋的事实中,乙与丙银行之间成立了何种法律关 系?2.2009年6月1日,乙的解除通知能否产生解除甲、乙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么?3.2009年8月2日,乙是否有权请求甲赔偿自己因不能取得 房产证遭受的损失?为什么?4.张三与李四间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答案】 二、枫桥公司通过以物抵债取得了一栋楼的所有权,获得了一栋写字楼的所有权,位于s市a区。这栋写字楼一共20层,其中枫桥公司1-17层自己使用,将第18、19、20三层进行出租。恒通公司分立出甲、乙、丙三个子公司,其中甲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乙为其控股子公司、丙公司为其参股子公司。甲、乙、丙三个公司与枫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分别承租第18、19、20层。租赁合同中约定月租金为90万元,三个月一付,不能对基本工程(硬装修)进行改造,但其他部分可以自行装修。另外约定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由枫桥公司所在地t市b 区法院管辖。恒通公司为甲乙丙三个子公司的租金支付义务出具独立保函为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甲公司进场后,发现楼层通风设备有问题,枫桥公司反复修也没好。于是甲公司就自行修,花费维修费60万元。甲公司主债该60万来抵租金,枫桥公司不同意。于是甲公司第二个季度只向枫桥公司账户打了30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刑法主观题的答案和解析

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一、题干:案情:甲与余某有一面之交,知其孤身一人。某日凌晨,甲携匕首到余家盗窃,物色一段时间后,未发现可盗财物。此时,熟睡中的余某偶然大动作翻身,且口中念念有词。甲怕被余某认出,用匕首刺死余某,仓皇逃离。(事实一)逃跑中,因身上有血迹,甲被便衣警察程某盘查。程某上前拽住甲的衣领,试图将其带走。甲怀疑遇上劫匪,与程某扭打。甲的朋友乙开黑车经过此地,见状停车,和甲一起殴打程某。程某边退边说:“你们不要乱来,我是警察。”甲对乙说:“别听他的,假警察该打。”程某被打倒摔成轻伤。(事实二) 司机谢某见甲、乙打人后驾车逃离,对乙车紧追。甲让乙提高车速并走“蛇形”,以防谢某超车。 汽车开出2公里后,乙慌乱中操作不当,车辆失控撞向路中间的水泥隔离墩。谢某刹车不及撞上乙车受重伤。赶来的警察将甲、乙抓获。(事实三)在甲、乙被起诉后,甲父丙为使甲获得轻判,四处托人,得知丁的表兄刘某是法院刑庭庭长,遂托丁将15万元转交刘某。丁给刘某送15万元时,遭到刘某坚决拒绝。(事实四) 丁告知丙事情办不成,但仅退还丙5万元,其余10万元用于自己炒股。在甲被定罪判刑后,无论丙如何要求,丁均拒绝退还余款10万元。丙向法院自诉丁犯有侵占罪。(事

实五)问题1 :就事实一,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 甲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应当成立盗窃罪。如暴力行为不是作为压制财物占有人反抗的手段而使用的,只能视情况单独定罪。在盗窃过程中,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才能定抢劫罪。甲并非出于上述目的,因而不应认定为抢劫罪,甲实施的暴力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按照故意杀人罪定性。在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发现罪犯的盗窃行为,并未反抗;甲也未在杀害被害人后再取得财物,故对甲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并罚,不能对甲定抢劫罪。 问题2 :就事实二,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 甲、乙的行为系假想防卫。假想防卫视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在本案中,甲、乙在程某明确告知是警察的情况下,仍然对被害人使用暴力,主观上有过失。但是,过失行为只有在造成重伤结果的场合,才构成犯罪。甲、乙仅造成轻伤结果,因此,对于事实二,甲、乙均无罪。 问题3 :就事实三,甲、乙是否应当对谢某重伤的结果负责?理由是什么?

全了,法考主观题回忆版来了(答案+解析)

全了,法考主观题回忆版来了 (答案+解析) 2022年法考时间已定,战鼓已响,收心反思,决胜2022法考!至此,主观题全了。 2021法考主观题-第六题回忆版(有答案解析) 第六题 案情: 甲公司由自然人 A、B、C、D 和有限责任公司 E 公司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五方约定: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 A 认缴的出资于公司设立时一次性缴纳完毕;B、C、D 认缴的出资于公司成立时缴纳 50%,剩余部分于五年内缴纳完毕;E 公司认缴出资 600 万元,其中300 万元以办公用房作价作为出资,剩余部分以货币作为出资并于八年内缴纳完毕。 甲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 C、D 和 E 公司委派的人员,董事长由 E 公司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甲公司成立后 E 公司一直委派法定代表人张三出任董事。 股东 B 因向外部人赵六借款,为此与赵六约定,为担保借款将自己持有的甲公司股权转让给赵六,清偿借款后赵六再将股权返还股东 B,并约定如 B 到期不能清偿借款,则股权归赵六所有。随后,B 协助赵六办理了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的变更。

2018 年 7 月 5 日,因公司经营业绩不佳,甲公司召开股东会,由张三主持并经张三提名,全体股东过半数决议任命巫旺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并将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巫旺。 巫旺履职期间,公司经营状况好转。甲公司决定对股东进行利润分配,遂于 2019 年召开股东会,就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但股东间就利润分配方案表决方式存在分歧,部分股东认为应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进行表决,部分股东认为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因股东无法达成一致,利润分配事宜就此搁置。 这种利润分配的冲突导致A公司无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管理层因吴王无法协调股东之间的矛盾而陷入困境。2020年9月,A公司董事会一致决定辞退王武,他以任期未满为由拒绝接受。 后经查明,E 公司用于出资的办公用房实际为李四所有,但因登记错误,错误登记在 E公司名下,E 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三对此知情。 问题: 1.甲公司能否取得 E 公司作为出资的办公用房?为什么? 2.股东 B 与赵六之间的约定法律效力如何?为什么? 3.股东 B 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是否有权主张优先购买?为什么? 4.2018年7月5日A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否有效变更为吴王?为什么? 5.就甲公司 2019 年利润分配决议,应如何确定股东表决的计算标准?

法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 法学考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试,无论是想要成为律师、法官还 是法律顾问,都需要通过法学考试。该考试主要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 两部分。客观题比较注重考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掌握,而主观题则更 加注重考生对法律理论与实践的运用能力。本文将重点讨论法学考试 中的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希望能够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题: 近年来,互联网发展迅猛,虚拟经济在社会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 重要的作用。请就虚拟经济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解答。 解析: 虚拟经济作为互联网时代的新兴经济形式,给传统法律带来了一 系列新的问题与挑战。首先,虚拟经济的跨境性和全球性使得法律的 适用范围变得复杂。其次,虚拟经济中的电子商务、虚拟货币等具有 特殊性,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和监管。此外,互联网环境下的虚拟 经济往往面临网络安全、信息保护等问题,也需要法律予以解决。 针对这些问题,可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首先,应加强国际合作,形成跨国立法与协作机制,以应对虚拟经济的国际性特征。其次,应 建立健全的法律框架,包括对电子商务的立法、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等。另外,为了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保护,可加强法律对网络攻击、信息 泄露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第二题:

在一些纠纷案件中,往往涉及到证据的鉴定问题。请就证据鉴定 程序和标准进行分析和解答。 解析: 证据是审判活动中用来证明诉讼事实的材料,而证据的鉴定则是 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证据鉴定程序和标准是 确保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 在证据鉴定程序上,应遵循“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具体 而言,应确保证据的收集、保管、提取等整个过程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当事人和辩护人均有权参与和监督该过程,以保证其合法权益。 在证据鉴定标准上,应确保科学性和可靠性。应采用科学、专业 的方法对证据进行鉴定,并遵循客观、中立、公正的原则。同时,对 鉴定人的资质、专业能力和道德品质也要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鉴定 结论的可信度。 总结: 法学考试的主观题是考生综合运用法学理论与实践能力的一部分,对于考生来说,除了理论知识的准确掌握外,还需要对实际问题有一 定的分析和解决能力。通过针对法学考试中的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可以增强对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当然,为了能够更好地应对法学考试,考生还需多做题、多总结,不断提高 自己的综合素质和应对能力。

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主观题

法考真题及答案解析主观题 一、导言 法考是对法律从业者们的一次重要考验。其中,主观题是占据大部分分数的一项重要题型。本文将从几个代表性的法考真题出发,对这些主观题进行解析,以帮助考生更好地理解和应对法考。 二、题目一:合同解释 一种情况下,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并没有规定履行期限,想请您解释一下合同履行的期限原则。 合同解释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条的规定,当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情况下,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来判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履行期限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交易习惯来界定。 具体来说,对于履行期限没有明确约定的合同,应结合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解释:首先,可以参考类似合同的一般做法和行业惯例,来推断出一般约定的履行期限。其次,可以考虑合同的内容和性质,以及交易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另外,法院在审理合同纠纷时也会考虑双方当事人的意图和合同的公平性原则,以判断一个合理的履行期限。 三、题目二:违约责任 某甲方与乙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但是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乙方想要解除合同并要求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请问乙方可以采取什

么法律措施? 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时,构成了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违约方,对方可以采 取以下法律措施: 1.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对于甲方未支付款项的情况,乙方 可以要求甲方继续按合同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如果甲方拒绝履行或者 履行无效,乙方还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2.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合同的终止。解除 合同的一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等。 3.要求赔偿损失: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其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方应当承担违 约责任,包括承担对方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四、题目三:过失责任 请解释一下过失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 过失责任是指因疏忽或违反职责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而需要负担 法律责任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4条的规定,过失责任的基本原则和适用条件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过失行为:要求过失责任的适用,必须存在过失行为。过失行 为是指因疏忽、不注意或不合理行为,导致他人权益受损。过失行为 在一定程度上违反了社会规范和注意义务。 2.损害结果:要求过失责任的适用,必须存在损害结果。损害结 果是指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受到损失。损害结果需要与过失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商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2. 题干:案情:美森公司成立于2009年,主要经营煤炭。股东是大雅公司以及庄某、石某。章程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元,三个股东的持股比例是5︰3︰2;各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时一次性缴清全部出资。大雅公司将之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经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后作价500万元用于出资,这部分资产实际交付给美森公司使用;庄某和石某以货币出资,公司成立时庄某实际支付了100万元,石某实际支付了50万元。 大雅公司委派白某担任美森公司的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2010年,赵某欲入股美森公司,白某、庄某和石某一致表示同意,于是赵某以现金出资50万元,公司出具了收款收据,但未办理股东变更登记。赵某还领取了2010年和2011年的红利共10万元,也参加了公司的股东会。 2012年开始,公司经营逐渐陷入困境。庄某将其在美森公司中的股权转让给了其妻弟杜某。此时,赵某提出美森公司未将其登记为股东,所以自己的50万元当时是借款给美森公司的。白某称美森公司无钱可还,还告诉赵某,为维持公司的经营,公司已经向甲、乙公司分别借款60万元和40万元;向大雅公司借款500万元。 2013年11月,大雅公司指示白某将原出资的资产中价值较大的部分逐渐转入另一子公司美阳公司。

对此,杜某、石某和赵某均不知情。 此时,甲公司和乙公司起诉了美森公司,要求其返还借款及相应利息。大雅公司也主张自己曾借款500万元给美森公司,要求其偿还。赵某、杜某及石某闻讯后也认为利益受损,要求美森公司返还出资或借款。 问题1 :应如何评价美森公司成立时三个股东的出资行为及其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大雅公司以先前归其所有的某公司的净资产出资,净资产尽管没有在我国公司法中规定为出资形式,但公司实践中运用较多,并且案情中显示,一方面这些净资产本来归大雅公司,且经过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估作价,在出资程序方面与实物等非货币形式的出资相似,另一方面这些净资产已经由美林公司实际占有和使用,即完成了交付。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9条也有“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的规定。所以,应当认为大雅公司履行了自己的出资义务。庄某按章程应当以现金300万出资,仅出资100万;石某按章程应当出资200万,仅出资50万,所以两位自然人股东没有完全履行自己的出资义务,应当承担继续履行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问题2 :赵某与美森公司是什么法律关系?为什么? 参考答案:投资与借贷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赵某自己主张是借贷关系中的债权人,但依据公司法解释三第23条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主观题的答案与解析

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

民事诉讼法答案与解析 一、题干:案情:黄某和诚信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于2015年6月1日达成协议,约定诚信公司总计向黄某交付特种砖3000万块,单价每块1元,由诚信公司负责运输。后双方就该买卖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起诉至法院后,经法院调解,于2015年10月12日达成新的协议。其中,除了作为已经履行部分的清算结果,诚信公司向黄某支付600万元之外,调解书就尚未履行的部分也做出了新的约定,诚信公司应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间按原定生产计划继续向黄某交付2000万块砖。作为违约责任的约定,诚信公司若不能按约定完成当月的供砖量,按不足部分每块0.29元补偿给黄某;黄某每月30日与诚信公司结算,并在5个工作日内结清当月所购砖款,逾期每日按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若黄某未按约定付款,则承担未付款部分30%的违约金,若诚信公司未供够砖数,除每块按0.29元补偿诚信公司外,还应承担未供部分30%的违约金。诚信公司按上述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履行至2015年11月后再未继续履行。经法院多次组织协商后,双方仍未能达成进一步协议。 2016年11月10日,债权人黄某亲自到执行法院立案庭提出执行申请,要求债务人诚信公司支付调解书约定的600万元,违约金400万元,迟延履行金100万元。次日,执行法院作出执行决定书,将诚信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并且于当日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布。2017年5月15日,执行法院在诚信公司办公场所,向其前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 2017年6月1日,黄某又来到执行法院,以诚信公司现有财产不足100万元且赵某与诚信公司财产混同为由,书面申请将诚信公司的股东赵某追加为被执行人。2017年7月3日,经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并公开听证后,认为确实有充分证据证明诚信公司与其股东财产混同,裁定支持了黄某的申请。2017年7月5日,赵某在某招聘网站上发布了招聘“生活助理(英文方向)”的广告,月薪50000元,其中岗位职责包括负责孩子的英语辅导、提供一对一全英文教学等内容。 2017年7月7日,经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执行员查封了赵某名下位于上海市徐家汇的三居室毛坯房一套,并确定赵某名下再无其他住房,其另行购买的两套二手房登记在其子赵某某名下。第三人魏某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依照法律和平台规定,通过网络拍卖拍下该套房产。在拍卖结束后,被执行人赵某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认为法院委托的评估有误,过户房屋会给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重新评估结果显示,拍卖房屋的建筑面积从100平方米变成了120平方米,估价也从800万元变成了950万元。同时,赵某在异议书中也认为,其十分认可之前负责本案的执行承办法官张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 答案解析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肯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吵,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见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吵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缘由,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担当相应责任。同

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章,对其受伤也应当担当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担当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依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宅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2.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

法考主观试题及参考答案

法考主观试题及参考答案 案情:某公司系转制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15人。全体股东通过的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对董事长产生及变更办法,章程未作规定。股东会议选举甲、乙、丙、丁四人担任公司董事并组成董事会,董事会选举甲为董事长。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2015/四/六) 问题: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 参考答案 1.【考点】行政行为的性质 【答案】公司的设立登记为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规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符合“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为行政许可。公司的变更登记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的某一项或某几项改变,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的登记。对变更登记的性质认识不尽统一,有两种主流看法。一种意见认为是行政许可,理由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一意见认为是行政确认。理由是变更登记并不决定公司的身份或资格,只是对民事权利的确认。 【思路点拨】本题意在考查考生对行政法基础性理论的理解和运用,且给予考生一定的发挥空间。一些考生没有把握法律性质的要求,认为设立登记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变更登记不是强制性的规定,也

法律职业考试(司法考试)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4

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民法主观题答案与解析 一、题干:案情:甲公司从某银行贷款1200万元,以自有房产设定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经书面协议,乙公司以其价值200万元的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为甲公司的贷款设定抵押,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公司届期无力清偿贷款,某银行欲行使抵押权。法院拟拍卖甲公司的房产。甲公司为了留住房产,与丙公司达成备忘录,约定:“由丙公司参与竞买,价款由甲公司支付,房产产权归甲公司。”丙公司依法参加竞买,以1000万元竞买成功。甲公司将从子公司筹得的1000万元交给丙公司,丙公司将这1000万元交给了法院。法院依据竞拍结果制作民 事裁定书,甲公司据此将房产过户给丙公司。法院裁定书下达次日,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约:“甲公司把房产出卖给丁公司,丁公司向甲公司支付1400万元。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丁公司应先付给甲公司400万元,尾款待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之后支付。甲公司如果在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之内不能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则丁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700万元,甲公司和丙公司对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在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房产买卖合同的次日,丙公司与戊公司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丙公司以1500万元的价格将该房产卖给戊公司,尚未办理过户手续。丁公司见状,

拒绝履行支付400万元首付款的义务,并请求甲公司先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将房产过户到丁公司名下。甲公司则要求丁公司按约定支付400万元房产购置首付款。鉴于各方僵持不下,半年后,丙公司索性把房产过户给戊公司,并拒绝向丁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经查,在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签订合同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不大。 问题1 :乙公司以其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为甲公司的贷款设立的抵押是否成立?为什么? 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 成立。因为根据《物权法》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乙公司可以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抵押,动产抵押无须以登记为设立要件。 问题2 :某银行是否必须先实现甲公司的房产的抵押权,后实现乙公司的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权?为什么? 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 不是。因为甲公司房产抵押与乙公司现有的及将有的生产设备等动产的抵押没有明确约定抵押份额,属于连带抵押。抵押权人(即银行)可以选择就任一财产实现抵押权。 问题3 :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的备忘录效力如何?为什么?参考答案:司法部答案: 具有法律效力。因为在法院依据竞买结果制作裁决书后,甲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 题精选附答案 大题(共10题) 一、大王(21岁)与小王(19岁)是哥俩,平日游手好闲。某日在街上闲逛,发现村头老王家门口卧着一头黄牛,大王想起曾经向老王借黄牛时老王不借,心中越发郁闷想伺机报复,于是对小王说去拿块石头打它。小王遂拿起一石块砸向黄牛。黄牛疼痛跃起向前猛冲。此时老王的邻居赵老太太(70岁)刚出院门,正欲上街,见黄牛朝自己冲来便急忙闪躲,慌忙中碰到了在街边摆摊的杜某,将杜某的货摊打翻,损失价值达1,000元。赵老太太也摔伤在地,导致右腿骨折并入院治疗,花费医药费、住院费等共计2,000元。问题:1.赵老太太因躲闪黄牛而撞翻杜某的货摊的行为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大王和小王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应如何承担民事责任? 3.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可以向谁主张,为什么? 4.若小王当时8岁,赵老太太受伤的费用由谁承担,为什么? 5.杜某货摊的损失由谁承担,为什么? 【答案】 二、案情: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0万元的彩电,合同约定甲公司先预付20万元货款,其余30万元货款在提货后3个月内付清,并由甲公司以宝马车一辆作为抵押,但未办理登记;由丙公司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范围。提货1个月后,甲公司在征得乙公司同意后,将30万元债务转移给尚欠其30万元货款的丁公司。对此,丙公司完全不知情。至债务清偿期届满时,乙公司要求丁公司偿还30万元货款及其利息,而丁公司因违法经营被依法查处,法定代表人不知去向,公司账户被冻结。于是,乙公司找到甲公司要求行使抵押权,甲公司已经将宝马车卖给不知情的自然人戊。乙公司又找到丙公司,要求其承担保证任,丙公司至此才知道甲公司已将其债务转让给丁公司,遂以此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题:1.乙公司是否对甲公司的汽车享有抵押权?为什么? 2.丙公司保证担保的范围应如何确定?为什么? 3.甲公司转让债务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4.丙公司是否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5.若乙公司将其30万元债权依法转让给戊公司,而未经保证人丙公司同意,则丙公司是否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6.乙公司能否对汽车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7.如果甲公司破产,乙公司能否将彩电取回?为什么? 【答案】

2021-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选附答案

2021-2022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主观题真题精 选附答案 大题(共18题) 一、[资料一]、孙某与村委会达成在该村采砂的协议,期限为5年。孙某向甲 市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采矿许可,该局向孙某发放采矿许可证,载明采矿的有 限期为2年,至2015年10月20日止。2015年10月15日乙县国土资源局通 知孙某,根据甲市国土资源局日前发布的《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矿的规定》, 采矿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采砂行为,撤回采砂设施和 设备。孙某以与村委会协议未到期、投资未收回由继续开采,并与2015年10 月28日向乙县国土资源局申请延续采矿许可证的有效期。该局通知其许可证已失效,无法延期。2015年11月20日,乙县国土资源局接到举报,得知孙某仍 在采砂,以孙某未经批准非法采砂,违反《矿产资源法》为由,发出《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停止违法行为。孙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通知书,一并请求对《严禁在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进行审查。孙某为了解《严禁在 自然保护区采砂的规定》内容,向甲市国土资源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关 于本案,请回答下列问题:1.《行政许可法》对被许可人申请延续行政许可有 效期有何要求?行政许可机关接到申请后应如何处理? 2.孙某一并审查的请求是否符合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原告在行政诉讼中提出 一并请求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具体要求是什么?3.行政诉讼中,如法院经审 查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应如何处理?4.对《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 性质作出判断,并简要比较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措施的不同点。 【答案】 二、案情:钱某1998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2002年刑满出狱。其后,钱某长期沉迷于炒股,其向黄某借的用于炒股的10万元早已逾期。钱某的远房表亲廖某在某国有保险公司上班,钱某遂产生骗保险金的念头。2006年 4月,钱某与廖某协商,准备请黄某将钱某的双脚砍断后,由廖某办理保险理赔,获得理赔金后将分给廖某一部分。此后,钱某先后向廖某所在保险公司投 保了数份意外伤害保险,保额总计达到七十余万元,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均为钱某。钱某找到黄某,劝说黄某砍掉他的双脚,用以向保险公司理赔,钱某承诺 将从所得的高额保险金中拿出15万元优先偿还黄某的本金及利息。黄某在钱某的多次劝说下答应钱某的请求,由钱某确定砍脚的具体部位,由黄某准备砍刀 和塑料袋等工具并寻找作案地点。某日晚8时许,钱某按约定骑摩托车到指定 地点,黄某用砍刀将钱某双下肢膝盖以下的部位砍断,之后,黄某将砍下的双 脚装入塑料袋内,携带砍刀骑着钱某的摩托车离开现场。钱某在黄某离开后呼救,周围群众发现后报警,将其送往医院抢救。钱某向公安机关以及保险公司 谎称自己是被三名陌生男子抢劫时砍断双脚,以期获得赔偿。一个月后,钱某 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由廖某经手办理。未等理赔,公安机关侦破此案。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司法考试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详解 甲公司(位于西上市东河区)有A、B两个股东,各占50%股权。乙公司(东下市西河区)是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公司,乙公司是成明公司设立的全资子公司。A和B以个人的名义找到乙公司并与乙公司协商,A和B以甲公司享有的某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承接房地产开发的项目公司,达成合作开发协议并商定如下:①以乙公司为项目运营的商事主体;②A和B不涉及乙公司管理事务,由乙公司全权负责房地产开发管理(包括投资、以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建设工程等),预备相应资质权证等;③A和B分别占有项目公司20%的股份,待房地产开发完可以分得总共40%的房产;④A和B分得房产后,即应无偿将持有的股权转回到乙公司名下;⑤商定如因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对乙公司的股权进行了变更,并依据股权的调整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乙公司为建设工程施工,与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2台铲车,租期5年,每年25万元,但未办理登记。后又将自己现有的以及将有的财产(包括2台铲车)与丁公司签订动产浮动抵押合同,并办理登记,借款2亿元,借期5年。自然人C、D明确表示为乙公司供应连带责任保证,丁公司接受。 乙公司为了临时缓解资金压力,将2台铲车出售给自然人E,E支付了1950 万元货款,并取得铲车。但这2台铲车在使用过程中,经常消逝质量问题,E始终与乙公司交涉,但未果。 之后乙公司为了猎取更多融资款,与戊信托商签订信托方案,向戊信托商借款1亿元,借期5年。丑用自己的房屋(价值1500万元)为乙公司供应抵押担保,办理了登记,子为乙公司供应保证,但子和丑并不知道对方的存在。

法考主观题历年民法真题及答案

民法主观题 2014年 案情:2月5日,甲与乙订立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甲的房屋一套(以下称01号房),价格80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先付20万元,交付房屋后付30万元,办理过户登记后付30万元。 2月8日,丙得知甲欲将该房屋出卖,表示愿意购买。甲告其已与乙签订合同的事实,丙说愿出90万元。于是,甲与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3日内丙付清全部房款,同时办理过户登记。2月11日,丙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2月12日,当乙支付第一笔房款时,甲说:房屋已卖掉,但同小区还有一套房屋(以下称02号房),可作价100万元出卖。乙看后当即表示同意,但提出只能首付20万元,其余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货款。甲、乙在原合同文本上将房屋相关信息、价款和付款方式作了修改,其余条款未修改。 乙支付首付20万元后,恰逢国家出台房地产贷款调控政策,乙不再具备货款资格。故乙表仍然要买01号房,要求甲按原合同履行。甲表示01号房无法交付,并表示第二份合同已经生效,如乙不履行将要承担违约责任。乙认为甲违约在先。3月中旬,乙诉请法院确认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甲应履行2月5日双方签订的合同,交付の1号房,并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甲则要求乙继续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 3月20日,丙聘请不具备装修资质的A公司装修01号房。装修期间,A公司装修工张某因操作失误将水管砸坏,漏水导致邻居丁的家具等物件损坏,损失约5000元。 5月20日,丙花3000元从商场购买B公司生产的热水器,B公司派员工李某上门安装。5月30 日,李某从B公司离职,但经常到B公司派驻丙所住小区的维修处门前承揽维修业务。7月24 日,丙因热水器故障到该维修处要求B公司维修,碰到李某。丙对李某说:热水器是你装的出了问题你得去修。维修处负责人因人手不够,便对李某说:那你就去帮忙修一下吧。李某便随丙去维修。李某维修过程中操作失误致热水器毁损。 1.01号房屋的物权归属应当如何确定?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考察甲、丙之间合同效力时应当考虑本案中的哪些因素? 3. 3.2月12日,甲、乙之间对原合同修改的行为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为什么? 4. 4.乙的诉讼请求是否应当得到支持?为什么? 5. 5.针对甲要求乙履行购买02号房的义务,乙可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 6. 6.邻居丁所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赔偿?为什么? 7.7.丙热水器的毁损,应由谁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历年司考真题主观题答案及解析

2002-2008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 题解析主观题 (2002年) 八、(本题10分) 居住在甲市A区的乔小伟从事汽车修理业,其所开的汽车修理铺位于甲市C区。该汽车修理铺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登记的业主是其兄乔大伟(居住在甲市B区),乔大伟实际上并不经营汽车修理。乔小伟为了承揽更多的业务,与乡办集体企业正华汽车修理厂(位于甲市L县)签定了一份协议,约定乔小伟的汽车修理铺可以以正华汽车修理厂的名义从事汽车修理业务,乔小伟每年向正华汽车修理厂交管理费2万元。2002年1月,乔小伟雇佣的修理工钱财旺(常年居住在甲市D区),为客户李有良(居住在甲市E区)修理一辆捷达车。修好后,钱财旺按照工作程序要求在汽车修理铺前试车时,不慎将车撞到了一棵大树上,造成汽车报废,钱财旺自己没有受伤。相关各方就如何赔偿该汽车损失发生纠纷,未能达成协议。现李有良拟向法院起诉。问: 1.李有良应以谁为被告? 答案:以乔小伟、乔大伟和正华汽车修理厂为共同被告。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合伙组织雇佣的人员在进行雇佣合同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其雇主是当事人。”个体工商户乔小伟是直接致损人钱财旺的雇主,理当作为本案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6条规定:“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本案适用第2款,确定乔小伟与乔大伟为共同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据此,正华汽车修理厂亦成为共同被告。 2.哪些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答案:甲市A区、B区、C区与甲市L县法院皆有管辖权。

202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2023-2023年司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历年真题题库——主观题(附答案解析) 案例分析题: (2023年) 案情: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旳市政府决定征收具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旳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旳四至界线范围。2023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企业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2023年12月16日,甲企业获得市政府发放旳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2023年3月28日,甲企业将此地块转让给乙企业,市政府向乙企业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乙企业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2023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规定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旳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2023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企业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波及旳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规定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法院告知甲企业与乙企业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旳附着物设施。某村为搜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旳四至界线范围等有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波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 1.市政府共实行了多少个详细行政行为?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怎样确定本案旳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请分别阐明理由。

3.甲企业能否提出诉讼主张?如乙企业经合法传唤无合法理由不到庭,法院怎样处理? 4.如法院经审剪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旳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怎样处理? 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旳附着物设施应当遵照旳重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有关资料旳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有关资料,应怎样判决? 【参照答案】 1.4个,详细为:征收具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旳地块旳行为,向甲、乙两企业发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旳行为,公布公告规定使用土地旳单位和个人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旳行为。上述行为均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被告为市政府。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经复议旳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详细行政行为旳,原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变化原行为旳,复议机关为被告。本案中,省政府维持了市政府旳决定,故市政府为被告。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旳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旳规定》第1条规定,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某村应当在收到省政府复议决定书之日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由于本案是通过复议起诉旳,应合用复议后起诉期限。同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未对此种情形下旳起诉期限作出尤其规定,故应合用《行政诉讼法》第38条第2款规定旳一般起诉期限。 3.作为第三人,甲企业有权提出与本案有关旳诉讼主张。乙企业经合法传唤无合法理由不到庭,不影响法院对案件旳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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