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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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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下.txt43风帆,不挂在桅杆上,是一块无用的布;桅杆,不挂上风帆,是一根平常的柱;理想,不付诸行动是虚无缥缈的雾;行动,而没有理想,是徒走没有尽头的路。44成功的门往往虚掩着,只要你勇敢去推,它就会豁然洞开。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食以上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必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修权第十四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不以爵禄便近亲,则劳臣不怨;不以刑罚隐疏远,则下亲上。故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徕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

先王制土分民之律也。

今秦之地,方千里者五,而谷土不能处二,田数不满百万,其薮泽、*/谷、名山、大川之材物货宝,又不尽为用,此人不称土地。秦之所与邻者,三晋也;所欲用兵者,韩、魏也。彼土狭而民众,其宅参居而并处;其寡萌贾息民,上无通名,下无田宅,而恃奸务末作以处;人之复阴阳泽水者过半。此其土之不足以生其民也,似有过秦民之不足以实其土也,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而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如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臣窃以王吏之明为过见。此其所以弱不夺三晋民者,爱爵而重复也,其说曰:“三晋之所以弱者,其民务乐而复爵轻也。秦之所以强者,其民务苦而复爵重也。今多爵而久复,是释秦之所以强,而为三晋之所以弱也。此王吏重爵爱复之说也,而臣窃以为不然。夫所以为苦民而强兵者,将以攻敌而成所欲也。兵法曰:“敌弱而兵强。”此言不失吾所以攻,而敌失其所守也。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自魏襄以来,野战不胜,守城必拔,小大之战,三晋之所亡于秦者,不可胜数也。若此而不服,秦能取其地,而不能夺其民也。

今王发明惠:诸侯之士来归义者,今使复之三世,无知军事;秦四竟之内,陵阪丘隰,不起十年征。者于律也,足以造作夫百万。曩者臣言曰:“意民之情,其所欲者田宅也,晋之无有也信,秦之有余也必。若此而民不西者,秦士戚而民苦也。”今利其田宅,而复之三世,此必与其所欲而不使行其所恶也,然则山东之民无不西者矣。且直言之谓也,不然,夫实圹什虚,也天宝,而百万事本,其所益多也,岂徒不失其所以攻乎?

夫秦之所患者,兴兵而伐,则国家贫;安居而农,则敌得休息。此王所不能两成也,故三世战胜,而天下不服。今以故秦事敌,而使新民作本,兵虽百宿于外,竟内不失须臾之时,此富强两成之效也。臣之所谓兵者,非谓悉兴尽起也,论竟内所能给军卒车骑,令故秦兵,新民给刍食。天下有不服之国,则王以此春围其农,夏食其食,秋取其刈,冬陈其宝,以大武摇其本,以广文安其嗣。王行此,十年之内,诸侯将无异民,而王何为爱爵而重复乎?

周军之胜,华军之胜,秦斩首而东之,东之无益亦明矣,而吏犹以为大功,为其损敌也,今以草茅之地徕三晋之民而使之事本,此其损敌也与战胜同实,而秦得之以为粟,此反行两登之计也。且周军之胜、华军之胜、长平之胜,秦所亡民者几何?民客之兵不得事本者几何?臣窃以为不可数矣。假使王之群臣,有能用之、费此之半、弱晋强秦、若三战之胜者,王必加大赏焉。今臣之所言,民无一日之繇,官无数钱之费,其弱晋强秦,有过三战之胜,而王犹以为不可,则臣愚不能知已。

齐人有东郭敞者,犹多愿,愿有万金。其徒请赒焉,不与,曰:“吾将以求封也。”其徒怒而去之宋。曰:“此爱于无也,故不如以先与之有也。。”今晋有民,而秦爱其复,此爱非其有以失其有也,岂异东郭敞之爱非其有以亡其徒乎?且古有尧、舜,当时而见称;中世有汤、武,在位而民服。此三王者,万世之所称也,以为圣王也,然其道犹不能取用于后。今复之三世,而三晋之民可尽也。是非王贤立今时,而使后世为王用乎?然则非圣别说,而听圣人难也。

刑约第十六

(原文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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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第4页

(战国.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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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刑第十七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所谓壹赏者,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也。夫固知愚、贵贱、勇怯、贤不肖,皆尽其胸臆之知,竭其股肱之力,出死而为上用也;天下豪杰贤良从之如流水;是故兵无敌而今行于天下。万乘之国不敢苏其兵中原;千乘之国不敢捍城。万乘之国,若有苏其兵中原者,战将覆其军;千乘之国,若有捍城者,攻将凌其城。战必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虽厚庆赏,何费匮之有矣?昔汤封于赞茅,文王封于岐周,方百里。汤与桀战于鸣条之野,武王与纣战于牧野之中,大破九军,卒裂土封诸侯,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车休息不乘,纵马华山之阳,纵牛于农泽,纵之老而不收。此汤、武之赏也。故曰:赞茅、岐周之粟,以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升;以其钱赏天下之人,不人得一钱。故曰:百里之君,而封侯其臣,大其旧;自士卒坐陈者,里有书社;赏之所加,宽于牛马者;何也?善因天下之货以赏天下之人。故曰:明赏不费。汤、武既破桀、纣,海内无害,天下大定,

筑五库,藏五兵,偃武事,行文教,倒载干戈, 笏,作为乐,以申其德,当此时也,赏禄

不行,而民整齐。故曰:明赏之犹至于无赏也。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败于后,不为损刑。有善于前,有过于后,不为亏法。忠臣孝子有过。必以其数断。守法守职之吏有不行王法者,罪死不赦,刑及三族。周官之人,知而讦之上者,自免于罪,无贵贱,尸袭其官长之官爵田禄。故曰: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民不敢试,故无刑也。夫先王之禁,刺杀,断人之足,黥人之面,非求伤民也,以禁奸止过也。故禁奸止过,莫若重刑。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晋文公将欲明刑以亲百姓,于是合诸卿大夫于侍千宫,颠颉后至,吏请其罪,君曰:“用事焉。”吏遂断颠颉之脊以殉。晋国之土,稽焉皆惧,曰:“颠颉之有宠也,断以殉,况于我乎!”举兵伐曹、五鹿,及反郑之埤,东徵之亩,胜荆人于城濮。三军之士,止之如斩足,行之如流水。三军之士,无敢犯禁者。故一假道重轻于颠颉之脊,而晋国治。昔者周公旦杀管叔、流霍叔,曰:“犯禁者也。”天下众皆曰:“亲昆弟有过,不违,而况疏远乎!”故天下知用刀锯于周庭,而海内治,故曰:明刑之犹至于无刑也。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任誉、清浊,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评刑,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坚者被,锐者挫。虽曰圣知、巧佞、厚朴,则不能以非功罔上利。然富贵之门,要存战而已矣。彼能战者践富贵之门。强梗焉,有常刑而不赦。是父兄、昆弟、知识、婚姻、合同者,皆曰:“务之所加,存战而已矣。”夫故当壮者务于战,老弱者务于守,死者不悔,生者务劝,此臣之所谓壹教也。民之欲富贵也,共阖棺而后止,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此臣所谓参教也。圣人非能通,知万物之要也。故其治国,举要以致万物,故寡教而多功。圣人治国也,易知而难行也。是故圣人不必加,凡主不必废;杀人不为暴,赏人不为仁者,国法明也。圣人以功授官予爵,故贤者不忧;圣人不宥过,不赦刑,故奸无起。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

画策第十八

昔者昊英之世,以代木杀兽,人民少而木兽多,黄帝之世,不蹵不卵,官无供备之民,死不得用椁。事不同,皆王者,时异也。神农之世,男耕而食,妇织而衣;刑政不用而治,甲兵不起而王。神农既没,以强胜弱,以众暴寡,故黄帝作为君臣上下之义、义子兄弟之礼、夫妇妃匹之合,内行刀锯,外用甲兵。故时变也。由此观之,神农非高于黄帝也,然其名尊者,以适于时也。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昔之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胜强敌者,必先胜其民者也。故胜民之本在制民,若治于金、陶于土也。本不坚,则民如飞鸟禽兽,其孰能制之?民本,法也。故善治者塞民以法,而名地作矣。

名尊地广,以至王者,何故?名卑地削,以至于亡者,何故?战罢者也。不胜而王、不败而亡者,自古及今未尝有也,民勇者,战胜;民不勇者,战败。能壹民于战者,民勇;不能壹民于战者,民不勇,圣王见王之致于兵也,故举国而责之于兵。入其国,观其治,兵用者强。奚以知民之见用者也?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则民用矣。凡战者,民之所恶也。能使民乐战者王。强国之民,父遗其子,史遗其弟,妻遗其夫,皆曰:“不得,无返!”又曰:“失法离令,若死,我死。乡治之。行间无所逃,迁徙无所入。”行间之治,连以五,辨之以章,束之以令。拙无所处,罢无所生。是以三军之众,从令如流,死而不旋踵。

国之乱也,非其法乱也,非法不用也。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国皆有禁奸邪、刑盗贼之法,而无使奸邪、盗贼必得之法,为奸邪、盗贼者死刑,而奸邪、盗贼不止者,不必得。必得而尚有奸邪、盗贼者,刑轻也,刑轻者,不得诛也;必得者,刑者众也。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故善治者,使跖可信,而况伯夷乎?不能治者,使伯夷可疑,而况跖乎?势不能为奸,虽跖可信也;势得为奸,虽伯夷可疑也。

国或重治,或重乱。明主在上,所举必贤,则法可在贤。法可在贤,则法在下,不肖不敢为非,是谓重治。不明主在上,所举必不肖,国无明法,不肖者敢为非,是谓重乱。兵或重强。或重弱,民固欲战,又不得不战,是谓重强。同固不欲战,又得无战,是谓重弱。

明主不滥富贵其臣。所谓富者,非粟米珠玉也?所谓贵者,非爵位官职也?废法作私爵禄之,富贵。凡人主德行非出人也,知非出人也,勇力非过人也。然民虽有圣知,弗敢我谋;勇力,弗敢我杀;虽众,不敢胜其主;虽民至亿万之数,县重赏而民不敢争,行罚而民不敢怨者,法也。国乱者,民多私义;兵弱者,民多私勇。则削国之所以取爵禄者多涂;亡国之欲,贱爵轻禄。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所谓明者,无所不见,则群臣不敢为奸,百姓不敢为非。是以人主处匡床之上,听丝竹之声,而无下治。所谓明者,使众不得不为。所谓强者,天下胜。天下胜,是故合力。是以勇强不敢为暴,圣知不敢为诈而虚用;兼天下之众,莫敢不为其所好而辟其所恶。所谓强者,使勇力不得不为己用。其志足,天下益之;不足,天下说之。恃天下者,天下去之;自恃者,得天下。得天下者,先自得者也;能胜强敌者,先自胜者也。

圣人知必然之理、必为之时势,故为必治之政,战必勇之民,行必听之令。是以兵出而

无敌,令行而天下服从。黄鹄之飞,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丽丽、巨巨,日走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鸷而无敌,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境内第十九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

其有爵者乞无爵者以为庶子,级乞一人。其无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随而养之军。

爵自一级已下至小夫,命曰校、徒、操,出公;爵自二级已上至不更,命曰卒。其战也,五人来簿为伍,一人羽而轻其四人,能人得一首则复。夫劳爵,其县过三日有不致士大夫劳爵,能。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五百主,短兵五十人;二五百主,将之主,短兵百。千石之令,短兵百人;八百之令,短兵八十人;七百之令,短兵七十人;六百之令,短兵六十人。国封尉,短兵千人。将,短兵四千人。战及死吏,而轻短兵,能一首则优。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故爵上造,就为簪袅;就为不更;故爵为大夫。爵吏而为县尉,则赐虏六,加五千六百。爵大夫而为国治,就为大夫;故爵大夫,就为公大夫;就为公乘;就为五大夫,则税邑三百家。故爵五大夫;皆有赐邑三百家,有赐税三百家。爵五大夫,有税邑六百家者,受客。大将、御、参皆赐爵三级。故客卿相,论盈,就正卿。就为大庶长;故大庶长,就为左更;故四更也,就为大良造。

以战故,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其县四尉,訾由丞尉。

能得爵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人兵官之吏。

其狱法,高爵訾下爵级。高爵能,无给有爵人隶仆。爵自二级以上,有刑罪则贬。爵自一级以下,有刑罪则已。

小夫死,以上至大夫,其官级一等,其墓树级一树。

其攻城围邑也,国司空訾其城之广厚之数。国尉分地,以徒、校分积尺而攻之,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内通则积薪,积薪则燔柱。陷队之士,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不得,斩首;队五人,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不能死之,千人环,规谏,黥劓于城下。国尉分地,以中卒随之。将军为木壹,与国正监与王御史参望之。其先入者,举为最启;其后入者,举为最殿。其陷队也,尽其几者;几者不足,乃以欲级益之。

弱民第二十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

兵易弱难强。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强。事有羞,多奸;寡赏,无失。多奸疑,敌失必,利。兵至强,威;事无羞,利。用兵久处利势,必王。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

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治则强,乱则弱。强则物来,弱则物去。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怠而国弱。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败。

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故以强,重弱;弱,重强。王。以强政强,弱,弱存;以弱政弱,强,强去。强存则弱,强去则王。故以强政弱,削;以弱政强,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则无敌矣。今离娄见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贤在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当世之用事者,皆欲为上圣,举法之谓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与危亡为邻。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于战阵,万民疾于耕战。有以知其然也。楚国之民,齐疾而均,速若飘风;宛钜铁釶,利若蜂虿;胁蛟犀兕,坚若金石;江、汉以为池,汝、颍以为限;隐以邓林,缘以方城。秦师至,鄢、郢举,若振槁;唐蔑死于垂涉,庄謟发于内,楚分为五。地非不大也,民非不众也,甲兵财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释权衡而操轻重者。

御盗第二十一

(原文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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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第5页

(战国.商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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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内第二十二

民之外事,莫难于战,故轻法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法?其赏少而威薄、淫道不塞之谓也。

奚谓淫道?为辩知者贵、游宦者任、文学私名显之谓也。三者不塞,则民不战而事失矣。故其赏少,则听者无利也;威薄,则犯者无害也。故开淫道以诱之,而以轻法战之,是谓设鼠而饵以狸也,亦不几乎!故欲战其民者,必以重法。赏则必多,威则必严,淫道必塞,为辩知者不贵,游宦者不任,文学私名不显。赏多威严,民见战赏之多则忘死,见不战之辱则苦生。赏使之忘死,而威使之苦生,而淫道又塞,以此遇敌,是以百石之弩射飘叶也,何不陷之有哉?

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故轻治不可以使之。奚谓轻治?其农贫而商富——故其食贱者钱重,食贱则农贫,钱重则商富;末事不禁,则技巧之人利,而游食者众之谓也。故农之用力最苦,而赢利少,不如商贾、技巧之人。苟能令商贾、技巧之人无繁,则欲国之无富,不可得也。故曰:欲农富其国者,境内之食必贵,而不农之征必多,市利之租必重。则民不得无田,无田不得不易其食。食贵则田者利,田者利则事者众。食贵,籴食不利,而又加重征,则民不得无去其商贾、技巧而事地利矣。故民之力尽在于地利矣。

故为国者,边利尽归于兵,市利尽归于农。边利归于兵者强,市利归于农者富。故出战而强、入休而富者,王也。

君臣第二十三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明君之治国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农不离廛者,足以养二亲,治军事。故军士死节,而农民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故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臣闻: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利而为之者,上与之也。瞋目扼腕而语勇者得,垂衣裳而谈说者得,迟日旷久积劳私门者得——尊向三者,无功而皆可以得,民去农战而为之,或谈议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请之,或以勇争之。故农战之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禁使第二十四

人主之所以禁使者,赏罚也。赏随功,罚随罪。故论功察罪,不可不审也。夫赏高罚下,而上无必知其道也,与无道同也。

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恃其势;不恃其信,而恃其数。今夫飞蓬遇飘风而行千里,乘风之势也;探渊者知千仞之深,县绳之数也。故托其势者,虽远必至;守其数者,虽深必得。今夫幽夜,山陵之大,而离娄不见;清朝日撽,则上别飞鸟,下察秋豪。故目之见也,托日之势也。得势之至,不参官而洁,陈数而物当。今恃多官众吏,官立丞、监。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别其势,难其道,故曰:其势难匿者,虽跖不为非焉。故先王贵势。

或曰:“人主执虚、后以应,则物应稽验;稽验,则奸得。”君以为不然。夫吏专制决事于千里之外,十二月而计书以定,事以一岁别计,而主以一听,见所疑焉,不可蔽,员不足。夫物至,则目不得不见;言薄,则耳不得不闻。故物至则变,言至则论。故治国之制,民不得避罪,如目不能以所见遁心。今乱国不然,恃多官众吏。吏虽众,同体一也。夫同体一者相不可。且夫利异而害不同者。先王所以为保也。故至治,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上与吏也,事合而利异者也。今夫驺、虞以相监,不可,事合而利异者也。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端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盖。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知,治之数也。

慎法第二十五

凡世莫不以其所以乱者治,故小治而小乱,大治而大乱,人主莫能世治其民,世无不乱之国。奚谓以其所以乱者治?夫举贤能,世之所治也,而治之所以乱。世之所谓贤者,言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此其势正使污吏有资而成其奸险,小人有资而施其巧诈。初假吏民奸诈之本,而求端悫其末,禹不能以使十人之众,庸主安能以御一国之民?

彼而党与人者,不待我而有成事者也。上举一与民,民倍主位而向私交。民倍主位而向私交,则君弱而臣强。君人者不察也,非侵于诸侯,必劫于百姓。彼言说之势,愚智同学之,士学于言说之人,则民释实事而诵虚词。民释实事而诵虚词,则力少而非多。君人者不察也,以战必损其将,以守必卖其城。

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使吏非法无以守,则虽巧不得为奸;使民非战无以效其能,则虽险不得为诈。夫以法相治,以数相举者,不能相益;訾言者,不能相损。民见相誉无益,相管附恶;见訾言无损,习相憎不相害也。夫爱人者不阿,憎人者不害,爱恶各以其正,治之至也。臣故曰:法任而国治矣。

千乘能以守者,自存也;万乘能以战者,自完也;虽桀为主,不肯诎半辞以下其敌。外不能战,内不能守,虽尧为主,不能以不臣谐所谓不若之国。自此观之,国之所以重,主之所以尊者,力也。于此二者力本,而世主莫能致力者,何也?使民之所苦者无耕,危者无战。二者,孝子难以为其亲,忠臣难以为其君。今欲驱其众民,与之孝子忠臣之所难,臣以为非劫以刑而驱以赏莫可。而今夫世俗治者,莫不释法度而任辩慧,后功力而进仁义,民故不务耕战。彼民不归其力于耕,即食屈于内;不归其节于战,则兵弱于外。入而食屈于内,出而兵弱于外,虽有地万里、带甲百万,与独立平原一贯也。

且先王能令其民蹈白刃,被矢石。其民之欲为之?非。如学之,所以避害。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定分第二十六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有敢*1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券木柙,以

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室视禁法令,及禁*1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今先圣人为书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天下大治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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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君书》君臣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君臣原文及译文 作者:商鞅 古者未有君臣、上下之时,民乱而不治。是以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名号,以别君臣上下之义。地广,民众,万物多,故分五官 而守之。民众而奸邪生;故立法制、为度量以禁之。是故有君臣之义、五官之分、法制之禁,不可不慎也。 处君位而令不行,则危;五官分而无常,则乱;法制设而私善行,则民不畏刑。君尊则令行,官修则有常事,法制明则民畏刑。法制 不明,而求民之行令也,不可得也。民不从令,而求君之尊也,虽尧、舜之知,不能以治。 明王之治天下也,缘法而治,按功而赏。凡民之所疾战不避死者,以求爵禄也。明君之治国也,士有斩首、捕虏之功,必其爵足荣也,禄足食也;农不离廛者,足以养二亲,治军事。故军士死节,而农民 不偷也。 今世君不然,释法而以知,背功而以誉。故军士不战,而农民流徙。臣闻:道民之门,在上所先。故民,可令农战,可令游宦,可 令学问,在上所与。上以功劳与,则民战;上以《诗》、《书》与, 则民学问,民之于利也,若水于下也,四旁无择也。民徒可以得利 而为之者,上与之也。瞋目扼腕而语勇者得,垂衣裳而谈说者得, 迟日旷久积劳私门者得——尊向三者,无功而皆可以得,民去农战 而为之,或谈议而索之,或事便辟而请之,或以勇争之。故农战之 民日寡,而游食者愈众,则国乱而地削,兵弱而主卑。此其所以然者,释法制而任名誉也。 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主尊,此治之至也。人君者不可不察也。

古时没有君臣上下的时候,人民纷乱无序。所以圣人划分贵贱,制定爵位,建立名号来区别君臣上下的等级关系。由于国土广阔, 人民众多,物产丰富,所以分设五官来管理。人民中多就会产生奸 邪之事,所以创立法制作为行为标准来限止奸邪产生。所以有君臣 上下的等级关系,五官的分职、法律的限制,(行事)不能不慎重。 处在君位而命令行不通,那就危险了;五官已经分职,却没有常规, 那就乱套了;法度已经建立,而私惠风行,那么人民就不惧怕刑罚了。只有国君尊严,法令才能行通;官吏清明,政事才有常规;法度分明,人民才惧怕刑罚。法度不明,而要求人民服从法令,那是不可能的。民众不服从法令而希望国君的尊严,即使国君有尧舜那样的智慧, 也不能统治。明君治理天下,遵照法度来处理政事,按照功劳行赏。凡是人民奋勇作战,不畏死亡的,是为了求得爵禄,明君治理国家,战士有斩得敌首、捉得俘虏的功劳,一定让他的爵位足以荣耀,俸 禄足够食用。农民不离开乡村,足够奉养双亲、供给军需。因此士 兵才肯殊死战斗,农民才不惰怠。 今天的国君却不是这样,他们抛开法度而以个人的智慧治国,舍弃功劳而以其人的声誉封赐。所以军士不肯作战而农民外迁。我听 说疏导百姓的关键在于国君的倡导。农民,可以使他们务农作战, 也可以使他们游走求官,还可以使他们致力学问。这些都在国君的 赏赐(因何而行)。国君依照战功行赏,人民就奋勇作战;国君依照人 民所读《诗》、《书》赐予爵禄,人民就致力学问。人民趋利而行,好比水向低处流一样,是没有选择的。人民可以获利而乐于作的事,取决于君主的赐予。凭瞪眼睛、撸胳膊而表现勇武的人获利,垂拱 无为而只知高谈阔论的人得利,成年累月依附权贵的人得利。尊崇 以上三种人,他们没有功劳而得到好处,那么,人民就要放弃农战 而搞这些事情了,或者用空谈去求得爵禄,或者依附权贵而祈求好处,或者用悍勇去争得利益。所以从事农战的人民日益减少,而游 荡吃闲饭的人越来越多。那样,就会国家混乱,国土割削,兵力弱 而国君地位卑微。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是国君抛开法度,而相信 虚名。 所以,明主重视法度,不合法度的言论不听,不合法度的行为不推崇,不合法度的事情不做。言论合乎法制,就听从;行为合乎法度,

商君书弱民第二十

商君书弱民第二十 题记:本篇围绕民弱与国强的关系进行阐述。 原文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朴则强,淫则弱。弱则轨,淫则越志。弱则有用,越志则强。故曰: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 民,善之则亲,利之用则和;用则有任,和则匮;有任,乃富于政。上舍法,任民之所善,故奸多。 民贫则力富,力富则淫,淫则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则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则农不偷。农不偷,六虱无萌。故国富而贫治,重强。 兵,易弱难强。民,乐生安佚,死难难正,易之则强。事有羞,多奸;寡赏,无失。多奸疑,敌失必,利。兵至强,威;事无羞,利。用兵久处利势,必王。故兵行敌之所不敢行,强;事兴敌之所羞为,利。 法有,民安其次;主变,事能得齐。国守安,主操权,利。故主贵多变,国贵少变。 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者治,守十者乱。治则强,乱则弱。强则物来,弱则物去。故国致物者强,去物者弱。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以刑治民,则乐用;以赏战民,则轻死。故战事兵用曰强。民有私荣,则贱列卑官;富则轻赏。

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民畏死、事乱而战,故兵农怠而国弱。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食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法民。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六虱成俗,兵必大败。 法枉治乱,任善言多。治众国乱,言多兵弱。法明治省,任力言息。治省国治,言息兵强。故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故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强之,兵重弱。民之所乐民强,民强而弱之,兵重强。故以强,重弱;弱,重强。王。以强政强,弱,弱存;以弱政弱,强,强去。强存则弱,强去则王。故以强政弱,削;以弱政强,王也。 明主之使其臣也,用必加于功,赏必尽其劳。人主使其民信此如日月,则无敌矣。今离娄见秋豪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圣贤在体性也,不能以相易也。今当世之用事者,皆欲为上圣,举法之谓也。背法而治,此任重道远而无马、牛,济大川而无舡、楫也。今夫人众兵强,此帝王之大资也,苟非明法以守之也,与危亡为邻。故明主察法,境内之民无辟淫之心,游处之士迫于战阵,万民疾于耕战。有以知其然也。楚国之民齐疾而均,速若瓢风;宛钜铁釶,利若蜂虿;胁蛟犀兕,坚若金石;江、汉以为池,汝、颍以为限;隐以邓林,缘以方城。秦师至,鄢、郢举,若振槁;唐蔑死于垂涉,庄謟发于内,楚分为五。地非不大也,民非不众也,

日知录文言文三则翻译

日知录文言文三则翻译 《日知录》是古代汉族政治学术论著。明末清初著名学者、大思想家顾炎武的代表作品,对后世影响巨大。日知录文言文三则翻译,我们来看看。 日知录文言文三则翻译 《日知录》三则翻译(译文) 文须有益于天下 文章不能在天地之间断绝,是因为它可以阐明道理、记述政事、体察百姓困苦、乐于称道别人的善行啊。像这样,有益于天下,有益于将来。多一篇,就多一篇的好处啊。如果涉及那些怪异、斗狠、悖乱、鬼神之事,写无从查考的话,抄袭别人的观点,作奉承谄媚的文字,像这样,对自己有害,对别人无益,多一篇,就多一篇的祸害啊。 著书之难 子书除《孟子》《荀子》以外,像《老子》《庄子》《管子》《商君书》《申子》《韩非子》,都自成一家之言。至于《吕氏春秋》《淮南子》,则不能自成体系了,所以选取诸子的言论,汇集成书,这是子书的一大变化啊。今人的`作品,(观点)一一都出于自己之手,必然不是很多,大抵是像《吕氏

春秋》《淮南子》之类(汇编而成)的。若一定是古人未触及的,后代不可缺少的,然后才著述,也许才能流传下来吧?宋朝人的著作如司马光的《资治通鉴》、马端临的《文献通考》,都是用一生精力完成的,才成为后世不可或缺的书。然而这些书中小的差错和遗漏,还是不能避免。像后人的书,越多错漏就越多,(著述)越快就越不能流传。之所以这样,是因为他们把写书看得太容易,而急于追求声名的缘故啊。 文人之多 唐、宋以后,文人何其多啊!固然有不懂经学,不通古今,而自以为是文人的啊。韩愈《符读书城南》有诗句说:“文章谁说不贵重,解说经义是根本。雨水横流无根源,早晨满地夕已尽。为人不通古与今,如同马牛披衣襟。行事立身陷不义,何能希望多名誉。”而宋朝的刘挚训诫子孙,常说:“读书人应当以器量见识为先,一旦有了‘文人’的称号,这个人就没有值得称赏的地方了。”如此来看以“文人”身分在世上出名,哪里值得称道呢!这就是扬雄所说的“拾取我的文辞而不研究我的义理”啊。黄庭坚说:“几十年来,先生君子只是用文章提拔奖掖后学,所以华而不实。”本朝嘉靖年间以来,也有这样的风气。而陆深记载的刘健告诫庶吉士们的话,李梦阳对此大为不平。 《宋史》说,欧阳修与学人晤谈,不曾涉及文章,只是谈吏政,认为文章只能滋润身心,政事可以惠及百姓。

商君书实务篇

1.商君书 2. 第一篇更法 第二篇垦令 第三篇农战 第四篇去彊 第五篇讲民 第六篇算地 第七篇开塞 第八篇壹言 第九篇错法 第十篇战法 第十一篇立本 第十二篇兵守 第十三篇靳令 第十四篇修权 第十五篇徕民 第十六篇刑约 [缺]

第十七篇赏刑 第十八篇画策 第十九篇境内 第二十篇弱民 第二十一篇□□ [缺] 第二十二篇外内 第二十三篇君臣 第二十四篇禁使 第二十五篇慎法 第二十六篇定分 更法第一 3.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 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 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 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 之虑者,必见訾于民。语曰:‘愚者闇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 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 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因此爱民也;礼者,因此便事也。是以 圣人苟能够强国,不法其故;苟能够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 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 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 于所闻。此两者因此居官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 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 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

去强第四_商君书的意思

去强第四_商君书的意思 去强第四原文:以强去强者,弱;以弱去强者,强。国为善,奸必多。国富而贫治,曰重富,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强;事兴敌所羞为,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多物,削;主少物,强。千乘之国守千物者削。战事兵用曰强,战乱兵息而国削。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三官者,生虱官者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必削。三官之朴三人,六官之朴一人。以治法者,强;以治政者,削;常官治者,迁官。治大,国小;治小,国大。强之,重削;弱之,重强。夫以强攻强者亡,以弱攻强者王。国强而不战,毒输于内,礼乐虱官生,必削;国遂战,毒输于敌,国无礼乐虱官,必强。举荣任功曰强,虱官生必削。农少、商多,贵人贫、商贫、农贫,三官贫,必削。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国以难攻者,起一得十;国以易攻者,出十亡百。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兴国行罚,民利且畏;行赏,民利且爱。国

无力而行知巧者,必亡。怯民使以刑,必勇;勇民使以赏,则死。怯民勇,勇民死,国无敌者强,强必王。贫者使以刑,则富;富者使以赏,则贫。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王者刑九赏一,强国刑七赏三,削国刑五赏五。国作壹一岁,十岁强;作壹十岁,百岁强,作壹百岁,千岁强。千岁强者王。威,以一取十,以声以实,故能为威者王。能生不能杀,曰自攻之国,必削;能生能杀,曰攻敌之国,必强。故攻官、攻力、攻敌,国用其二舍其一,必强;令用三者,威,必王。十里断者,国弱;九里断者,国强。以日治者王,以夜治者强,以宿治者削。举民众口数,生者着死者削。民不逃粟,野无荒草,则国富,国富者强。以刑去刑国治,以刑致刑国乱,故曰:行刑重轻,刑去事成,国强;重重而轻轻,刑至事生,国削。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粟生而金死,粟死而金生。本物贱,事者众,买者少,农困而奸劝,其兵弱,国必削至亡。金一两生于竟内,粟十二石死于竟外;粟十二石生于竟内,金一两死于竟外。国好生金于竟内,则金粟两死,仓府两虚,国弱;国好生粟于竟内,则金粟两生,仓府两实,国强。强国知十三数:竟内仓、口之数,壮男、壮女之数,老、弱之数,官、士之数,以言说取食者之数,利民之数,马、牛、刍藁之数。欲强国,不知国十三数,地虽利,民虽众,国愈弱至削。国无怨民曰强国。兴兵而伐,则武爵武任,必胜。按兵而农,粟爵粟任,则国富。兵起而胜敌、按兵而国富者王。题记:强指百姓不听政令。本篇谈论如何消除百姓不听从政令的弊端。作者

商君书全文翻译(文白对照)

商君书全文翻译(文白对照) 更法第一 原文: 孝公平画,公孙鞅、甘龙、杜挚三大夫御于君。虑世事之变,讨正法之本求使民之道。 君曰:“代立不忘社稷,君之道也;错法务明主长,臣之行也。今吾欲变法以治,更礼以教百姓,恐天下之议我也。” 公孙鞅曰:“臣闻之:‘疑行无成,疑事无功。’君亟定变法之虑,殆无顾天下之议之也。且夫有高人之行者,固见负于世;有独知之虑者,必见骜于民。语 曰:‘愚者暗于成事,知者见于未萌。民不可与虑始,而可与乐成。’郭偃之法曰:‘论至德者,不和于俗;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法者所以爱民也,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 孝公曰:“善~” 甘龙曰:“不然。臣闻之:‘圣人不易民而教,知者不变法而治。’因民而教者,不劳而功成;据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今若变法,不循秦国之故,更礼以教民,臣恐天下之议君,愿孰察之。” 公孙鞅曰:“子之所言,世俗之言也。夫常人安于故习,学者溺于所闻。此两者,所以居官而守法,非所与论于法之外也。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故知者作法,而愚者制焉;贤者更礼,而不肖者拘焉。拘礼之人不足与言事,制法之人不足与论变。君无疑矣。” 杜挚曰:“臣闻之:‘利不百,不变法;功不十,不易器。’臣闻:‘法古无过,循礼无邪。’君其图之~”

公孙鞅曰:“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及至文、武,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兵甲器备,各便其用。臣故曰: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汤、武之王也,不修古而兴;殷、夏之灭也,不易礼而亡。然则反古者未必可非,循礼者未足多是也。君无疑矣。” 孝公曰:“善~吾闻穷巷多怪,曲学多辩。愚者之笑,智者哀焉;狂夫之乐,贤者丧焉。拘世以议,寡人不之疑矣。”于是遂出垦草令。 题记:此篇记载了秦国实行变法之前革新派与守旧派围绕该不该变法,为什么 要变法的问题展开的争论。 译文: 秦孝公同大臣研讨强国大计,公孙鞅、甘龙、杜挚三位大夫侍奉在孝公的面 前,他们分析社会形势的变化,探讨整顿法制的根本原则,寻求统治人民的方法。 秦孝公说:"接替先君位置做国君后不能忘记国家,这是国君应当奉行的原则。实施变法务必显示出国君的权威,这是做臣子的行动原则。现在我想要通过变更法度来治理国家,改变礼制用来教化百姓,却又害怕天下的人非议我。" 公孙鞅说:"我听过这样一句话:行动迟疑一定不会有什么成就,办事犹豫不决 就不会有功效。国君应当尽快下定变法的决心,不要顾用天下人怎么议论您。何况具有超出普通人的高明人,本来就会被世俗社会所非议,独一无二见识思考的人也一定遭到平常人的嘲笑。俗语说:'愚笨的人在办成事情之后还不明白,有智慧的人对那些还没有显露萌芽的事情就能先预测到。'百姓,不可以同他们讨论开始创新,却能够同他们一起欢庆事业的成功。郭偃的法书上说:'讲究崇高道德的人,不去附和那些世俗的偏见。成就大事业的人不去同民众商量。'法度,是用来爱护百姓的。礼制,是为了方便办事的。所以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如果能够使国家富强,就不必去沿用旧有的法度。如果能够是百姓得到益处,就不必去遵循就的礼制。"

商君书翻译

战法第十 原文: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 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战法第十 原文: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凡是战争的默许准则都必须以政治、政令的优越而为基础,则其民不争,那么,属地的百姓则不会产生竞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不产生竞争则没有私人占有的欲望、意图,以上为意。以顺从低位高等的人(君王)的意图。故王者之政,所以,统治天下的君王行驶的政治,使民怯于邑斗,使所控制的人减低对番属、封地的争夺,而勇于寇战。而对国家的入侵、来犯者勇敢的击退。民习以力攻难,百姓勤于操持练功来抵御祸患,故轻死。所以轻视死亡。 见敌如溃,如何把遇见的敌方势力突破,溃而不止,突破而不停止,则免。则可以免于祸患。

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所以兵法有云:“重要的战役胜利,追逐打了败仗往回跑的敌方势力不可以 超过十里的路程,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非重要的战役胜利,追逐打了败仗往回跑的敌方势力不可以超过五里的路程。 兵起而程敌,发起战事却要有计划的进行攻击,政不 若者,政治(方式)比不上敌方对手的,勿与战;不要参与战事。食不若者,供给的粮食比不上敌方对手的,勿与久;不要参战过于长久;敌众勿为客;敌方对手众多时,不要长时间的驻居在本国以外;敌尽不如,敌方对手接近消亡却不离退,击之勿疑。攻打敌方剩余的残兵对手不要产生犹豫。故曰:所以说:兵大律在谨,重兵出战应谨慎的定制(遵守)刑法条文,论敌察众,判 论敌方对手观察众多的士众,则胜负可先知也。那么,战势的胜败可以预先猜测知道了。

《商君书》定分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定分原文及译文 作者:商鞅 公问于公孙鞅曰:“法令以当时立之者,明旦欲使天下之吏民皆明知而用之,如一而无私,奈何”? 公孙鞅曰:为法令,置官吏,朴足以知法令之谓者,以为天下正,则奏天子。天子则各主法令之,皆降,受命,发官。各主法令之民,敢忘行主法令之所谓之名,各以其所忘之法令名罪之。主法令之吏 有迁徙物故,辄使学读法令所谓,为之程式,使日数而知法令之所谓;不中程,为法令以罪之。 有敢剟定法令、损益一字以上,罪死不赦。诸官吏及民有问法令之所谓也于主法令之吏,皆各以其故所欲问之法令明告之。各为尺 六寸之符,明书年、月、日、时、所问法令之名,以告吏民。主法 令之吏不告,及之罪,而法令之所谓也,皆以吏民之所问法令之罪,各罪主法令之吏。即以左券予吏之问法令者,主法令之吏谨藏其右 券木柙,以室藏之,封以法令之长印。即后有物故,以券书从事。 法令皆副,置一副天子之殿中,为法令为禁室,有铤钥,为禁而以封之,内藏法令一副禁室中,封以禁印。有擅发禁室印,及入禁 室视禁法令,及禁剟一字以上,罪皆死不赦。一岁受法令以禁令。 天子置三法官,殿中置一法官,御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诸侯、郡、县皆各为置一法官及吏,皆此秦一法官。郡、县、 诸侯一受宝来之法令,学问并所谓。吏民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 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 吏明知民知法令也,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不敢犯法以干法官也。遇民不修法,则问法官,法官即以法之罪告之,民即以法官之 言正告之吏。吏知其如此,故吏不敢以非法遇民,民又不敢犯法。 如此,天下之吏民虽有贤良辩慧,不能开一言以枉法;虽有千金,不

能以用一铢。故知诈贤能者皆作而为善,皆务自治奉公。民愚则易 治也,此所生于法明白易知而必行。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欲无寒而去衣也,欲东而西行也,其不几亦明矣。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之未定也。夫 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鹜焉而逐之;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 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其议,人异而无定。 人主为法于上,下民议之于下,是法令不定,以下为上也。此所谓名分之不定也。夫名分不定,尧、舜犹将皆折而奸之,而况众人乎?此令奸恶大起、人主夺威势、亡国灭社稷也道也。今先圣人为书 而传之后世,必师受之,乃知所谓之名;不师受之,而人以其心意议之,至死不能知其名与其意。故圣人必为法令置官也,置吏也,为 天下师,所以定名分也,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愿悫,而各自 治也。故夫名分定,势治之道也;名分不定,势乱之道也。故势治者 不可乱,势乱者不可治。夫势乱而治之,愈乱;势治而治之,则治。 故圣王治治不治乱。 夫微妙意志之言,上知之所难也。夫不待法令绳墨,而无不正者,千万之一也。故圣人以千万治天下,故夫知者而后能知之,不可以 为法,民不尽知;贤者而后知之,不可以为法,民不尽贤。故圣人为法,必使之明白易知,名正,愚知遍能知之;为置法官,置主法之吏,以为天下师,令万民无陷于险危。故圣人立天下而无刑死者,非不 刑杀也,行法令,明白易知,为置法官吏为之师,以道之知,万民 皆知所避就,避祸就福,而皆以自治也。故明主因治而终治之,故 天下大治也。 秦孝公问公孙鞅说:“今天制定的法令,明天清晨就想让全国的官吏和百姓都明确了解并奉行,一致而没有奸私,应怎么办?” 法令复制一份放在天子的殿中,殿中给法令建一个禁室,有锁钥,用封条把它封起来,把法令的副本藏入其中,用禁印封上。有擅自 启开禁室的印封,和进入禁室偷看禁室的法令以及删改禁室法令一

读后感对比君王论与商君书

不懂中的一点领悟 ——读《商君书》《君王论》有感 《商君书》曾是有名的禁书,过去一直是太傅教太子的教材,只有历代君王和准君王才能读到。读了这本书,你就会明白,当年那个北方落后的蛮夷秦国,为什么能在短短的14年内迅速崛起,最终摧枯拉朽般地统一六国,也会明白,历代君王为什么能把老百姓修理得服服帖帖,一个王朝稀松平常也是三百年!商鞅真太有才了,一本薄薄的《商君书》书,不到三万个字,居然把封建君主治国手段的细枝末节,阐述得头头是道,深刻到无以复加。《商君书》既讲道理又讲办法,真的做到了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更令人震惊的是,《商君书》阐述的依法治国,集法家的丑陋和阴损之大成,《商君书》本身,就这么成了空前绝后的“严刑峻法”,读了让人不寒而栗! 从零星的史料中,我们偶尔可以看到秦国士兵的恐怖形象:一个个腰里拴着人头。开始我总是不大敢相信,难道秦兵个个都是杀人狂?读了《商君书》才知道,这绝对是可能的。《境内第十九》基本上是个士兵奖励细则,这个细则,就是以人头数量来作为奖赏标准的。“其战,百将、屯长不得,斩首;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又说“能攻城围邑斩首八千已上,则盈论;野战斩首二千,则盈论;吏自操及校以上大将尽赏。行间之吏也,故爵公士也,就为上造也”。这种赤裸裸的“人头奖励政策”,彻底把秦军打造成毫无人性的野蛮之师!秦始皇统一中国的代价,是22场大战,斩首181万,这个数字,还仅仅是有据可查的。秦军为何狂杀俘虏,明白了吧? 世界上多次出现过文明民族被野蛮民族征服的历史倒退,从东方的秦灭六国、蒙元和满清征服中原,到西方的古罗马毁灭古希腊文明、日耳曼人灭掉古罗马文明,都是惊人的雷同!靠的都是血腥的杀戮政策,把士兵变成战争的机器!《商君书》祸害最深的,还得说是治国之术,而其治国之术的核心:一是毁商;二是弱民。《商君书》主张禁止粮食贸易,商人和农民都不得卖粮,甚至连为商业贸易和人口流动服务的旅馆业也予以铲除。人民都被禁锢在自己的土地上,只能成为农民,不能离开家半步,无法获得知识更新(也不需要),只能成为君主的生产工具。毁商之后,再就是弱民之道了。《商君书》认为“有道之国,务在弱民”。通过以弱去强,以奸驭良,实行流氓政治;实行一教,统一思想,进行思想控制;通过剥夺个人资产,让民众依附国家;通过辱民、贫民、弱民,使人民贫穷、软弱,实现民弱国强;如果还有强民没杀光,还有杀手镧——发动战争,通过对外战争,外杀强敌,内杀强民。这几点,就是中国历朝历代君主,治国驭民心照不宣的诡秘暗器,是他们不惜以民生为代价,来化解内忧外患矛盾,获得长治久安的看家本领! 读到这里,所有的中国式的困惑,也就迎刃而解了!为什么中国历朝历代君主都重农轻商;为什么中国的土地一直是国家所有;为什么中国皇帝一人威严可以压过全国百姓,为什么中国一直有法不依,人治大行其道;为什么中国民众没有话语权,文字狱在中国越演越烈;为什么中国官员一直身兼一方官吏和教父的双重责任;为什么中国总会“恰到好处”地发动对内和对外的战争;为什么中国的太平盛世,都和百姓的生活改善无关;为什么中国人的身体素质一直比西方人差

商君书---下

商君书---下.txt43风帆,不挂在桅杆上,是一块无用的布;桅杆,不挂上风帆,是一根平常的柱;理想,不付诸行动是虚无缥缈的雾;行动,而没有理想,是徒走没有尽头的路。44成功的门往往虚掩着,只要你勇敢去推,它就会豁然洞开。辱。其次,为赏劝罚沮。其下,民恶之,忧之,羞之;修容而以言,耻食以上交,以避农战;外交以备,国之危也。有饥寒死亡,不为利禄之故战,此亡国之俗也。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曰仁、义;曰非兵,曰羞战。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谓君之治不胜其臣,官之治不胜其民,此谓六虱胜其政也。十二者成朴,必削。是故兴国不用十二者,故其国多力,而天下莫能犯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朝廷之吏,少者不毁也,多者不损也,效功而取官爵,虽有辩言,不能以相先也,此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重刑,明大制;不明者,六虱也。六虱成群,则民不用。是故兴国罚行则民亲,赏行则民利。行罚,重其轻者,轻其重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此谓以刑去刑,刑去事成;罪重刑轻,刑至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削。 圣君知物之要,故其治民有至要,故执赏罚以壹辅仁者,必之续也,圣君之治人也,必得其心,故能用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德,德生于力。圣君独有之,故能述仁义于天下。修权第十四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危。君臣释法任私必乱。故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权制独断于君则威。民信其赏,则事功成;信其刑,则奸无端。惟明主爱权重信,而不以私害法。故上多惠言而不克其赏,则下不用;数加严令而不致其刑,则民傲死。凡赏者,文也;刑者,武也。文武者,法之约也。故明主任法。明主不蔽之谓明,不欺之谓察。故赏厚而信,刑重而必;不失疏远,不违亲近,故臣不蔽主,而下不欺上。 世之为治者,多释法而任私议,此国之所以乱也。先王县权衡,立尺寸,而至今法之,其分明也。夫释权衡而断轻重,废尺寸而意长短,虽察,商贾不用,为其不必也。故法者,国之权衡也。夫倍法度而任私议,皆不知类者也。不以法论知、能、贤、不肖者,惟尧;而世不尽为尧。是故先王知自议誉私之不可任也,故立法明分,中程者赏之,毁公者诛之。赏诛之法,不失其议,故民不争。不以爵禄便近亲,则劳臣不怨;不以刑罚隐疏远,则下亲上。故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则战士不用,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公私之分明,则小人不疾贤,而不肖者不妒功。故尧、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位天下也;论贤举能而传焉,非疏父子亲越人也,明于治乱之道也。故三王以义亲,五霸以法正诸侯,皆非私天下之利也,为天下治天下。是故擅其名而有其功,天下乐其政,而莫之能伤也。今乱世之君、臣,区区然皆擅一国之利而管一官之重,以便其私,此国之所以危也。故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 夫废法度而好私议,则奸臣鬻权以约禄,秩官之吏隐下而渔民。谚曰:“蠹众而木析,隙大而墙坏。”故大臣争于私而不顾其民,则下离上。下离上者,国之“隙”也。秩官之吏隐下以渔百姓,此民之“蠹”也。故有“隙”、“蠹”而不亡者,天下鲜矣。是故明王任法去私,而国无“隙”、“蠹”矣。 徕民第十五 地方百里者,山陵处什一,薮泽处什一,*/谷流水处什一,都邑蹊道处什一,恶田处什二,良田处什四,以此食作夫五万,其山陵、薮泽、*/谷可以给其材,都邑蹊道足以处其民,

商君书的启示

《商君书》:"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文化内涵丰富,启示未来人生 商鞅,出生于公元前395年,卒于公元前338年,活了约57岁。他是战国时期法家著名代表人物,政治家、改革家、思想家。他曾经辅佐秦国孝公,实行变法革新(史称“商鞅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强大的战国七雄之一,为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商君书》:"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文化内涵丰富,启示未来人生 商鞅 商鞅主要的思想在他的《商君书》里面,其中有一句话一直为后世争议:"成大功者,不谋于众。"顾名思义,这句话的主要意思:要想成就丰功伟业,不必太在意别人的想法。只要自己认准了,努力去干事业就行了。 居士认为表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自由之思想,独立之精神。我们可以观察下古今中外的一些有所成就的名人,但凡是做出伟大贡献青史留名的,哪一个不是具有自由的思想,独立的精神?就拿秦国变法的功臣商鞅来说,他在分析了战国时期各国的形式后,果断提出了变法图强的政策,并进行了田地,军事,民政,赋税等改革。一开始,秦国的那些保守势力哪一个不反对?比如甘龙、杜挚。因为这些改革触犯了他们的利益啊。 《商君书》:"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文化内涵丰富,启示未来人生 但是商鞅这个人内心极其强大,他以三寸不烂之舌说服了原本就想变革的秦孝公。在秦孝公的支持下,商鞅独特的变法得以在秦国迅速开展,短时间内秦国一跃成为战国七雄,并为日后统一天下奠定了基础。 为了变法,商鞅一开始还耍了个小计谋。众所周知的,他在城南门放了一根木头,说谁把木头搬到北门就给十金。一开始人们并不相信。商鞅又增加到五十金,有个壮汉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搬过去了,商鞅给了他五十金。如此,迅速地让商鞅成名,变法在秦国顺利推进。 试想,如果商鞅当初不坚持自己独特的思想,独立的精神,秦国根本就不可能实现富国强兵的梦想啊。这告诉我们只要认定了的事情(当然不要违法乱纪)不要轻易被外在所影响。要坚持独特的思想,独立的精神! 看看现在社会的一些大佬们,哪一个不是具有独立思想,自由精神的?马云当年创建阿里巴巴,是因为他以独到的眼光看到了互联网在中国巨大的市场啊。中国没有互联网信息高速公路,尤其是没有电子商务,那就努力实现啊。如果当初他听信别人的劝告让他放弃,继续当他的英语老师,那估计现在的马云也只是个普通的老师,而非互联网的巨头。 而相反地,如果一个行业,或者一件事情,太多人去做,必然会导致这个行业,这件事情的迅速饱和,那我们再去不是浪费时间和精力吗? 2. 对于认准了的事情就一个字:干!并且努力坚持。尽管有独立的思想,自由的思想,但是如果没有行动力也不行。 《商君书》:"成大功者,不谋于众。"文化内涵丰富,启示未来人生 商鞅变法是正儿八经付出过实际行动的,并且坚持下去才取得了良好的成绩的。每个人的生

商君书—制民3

"制民"之手段三:剥夺个人资本,造成一个无恒产、无恒心的社会。《商君书》中有不少观点实在让人匪夷所思,比如下面的话: 治理国家.能使穷人变富,富人变穷,国家就有雄厚的实力。国家有雄厚的实力,就能成就王业。 [原文:治国能令贫者富,富者贫.则国多力,多力者王。《去强》] 治国的措沲,重要的在于使穷人变富,使富人变穷。穷人变富,富人变穷,国家就强.农、商、官三种人中就没有虱子。囯家长期强大而且没有虱子,就必能成就王业了。 [原文:治国之举,贵令贫者富,富者贫。贫者富,富者贫,国强。三官(指农、商、官)无虱。国久强而无虱者必王。《说民》] 这真是奇怪之论。他要这样反复折腾干什么昵?大约是要经过这样无休止的折腾,使人民无复冇安全之感吧。单个的、无保障、无安全感的自耕农是封建专制的天然基石之一。因为这些自耕农需要朝廷来代表他们的利益,保护他们的面包,便不惜交出自由。“无恒产则无恒心”,这是孟子的发现。那么《商君书》的作者也就是要通过财产的“无恒”来实现人心的“无恒”吧?一群患得患失的人民,一群自感虚弱无力的人民,一群没有自信不能主宰自己的人民,又怎能不依附于国家听命于国家,把自己的命运交给国家去摆布呢? 不仅要剥夺人民的恒产,而且连带剥夺人民的自立能力,这样才能彻底解决问题: 说客的本钱在于嘴巴,隐士的本钱在于思想,勇士的本钱在于气力,手工业者的本钱在于两只手,商人的本钱在于自身的才智。他们把天下看成自己的家,浑身都是本钱。他们把身上的本钱看得很重要,从而借此依托外国势力;带着这些本钱效力于私人门下。这样的人,尧舜也难以治好他们,所以汤武禁止他们,结果立功成名。 [原文:谈说之士资在于口,处士资在于意,勇士资在于气;技艺之士资在于手;商贾之士资在于身,故天下一宅,而圜身资。民资重于身,而偏托势于外,抉重资,归偏家,尧舜之所难也,故汤武禁之,则劝立而名成。《算地》] 韩非说,要剪断鸟的翅膀,才能使鸟驯服,让臣民不得不依恃国君的俸禄生活,臣民才会听话。这种思想,在《商君书》中已有了,而且比韩非说得更彻底。简直是要铲除人的一切谋生能力。如果天下人各有所资,当然不能辐凑而求食于君,君何得恃势而逞意?故专制之要务,在于剥夺人的经济来源,使万民除政府俸禄以外无所赖、无生机、无生趣,然后"坚者破,锐者挫"(见上文引〉,摧残天下之生气,摧残天下之民气,造成一犬儒世界,一奴才世界,一邪媚世界!

商鞅:《商君书》

商鞅:《商君书》 商鞅----《商君书》 前面讲了商鞅变法的故事,也介绍了藏于北京故宫博物院,秦国武器上的保护套——鞅镦(duī)。国家博物馆、陕西咸阳文物考古所,还各藏有一件鞅镦。还讲过商鞅方升。此外,有关商鞅的文物,还有上海博物馆的鞅戟(jǐ)和首阳斋的商鞅铍(pí),一共有六件。

这六件文物上都明确刻有“大良造鞅”的铭文,是商鞅变法强有力的佐证。当年,除了我们发掘出来的,一定有更多印有商鞅名字的各种器物,在当时被广泛使用,可见商鞅变法的影响之大。 商鞅在那个乱世是一个杰出的人才,他先在魏国的公孙痤(cuó)的府中做中庶子,就是侍从之臣。公孙痤病重时,极力向魏惠王推荐公孙鞅,还说,如果不能重用公孙鞅就杀掉他,魏惠王根本不听。后来公孙鞅去了秦国,还率领秦兵攻打魏国,让魏惠王后悔不迭(dié)。正是因为攻打魏国有功,公孙鞅受封商地,所以才叫商鞅的。 商鞅在秦国的两次变法,虽然遇到重重阻力,但在秦孝公的支持下,还是强势推行下去了,这不仅对秦国,对其他六国,乃至对中国的历史都是一次翻天覆地的变化,并影响了以后的中国两千多年。 宝贝儿,你要想了解商鞅,给你推荐一本书,叫《商君书》。这本书有的专家说是商鞅写的,有的说不是。不管是谁写的,你记住书名就可以了,长大了再认真去看。秦国之所以最后能统一六国,建立了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都源于商鞅在秦国进行的这两次革新变法。商鞅变法的指导思想、政策措施,也都反映在《商君书》中。 商鞅的结局很悲惨,后世常用“作茧自缚”来形容他,本想做对自己有利的事,结果却因此受到连累和伤害。关于商鞅的文物和《商君书》,马爷爷就给你讲到这儿。

和氏 韩非子 原文 翻译 注解

《和氏》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1,奉而献之厉王2。厉王使玉人相3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4。及厉王薨5,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为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泣6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7?”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石,贞士而名之以诳8,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9其璞而得宝焉。遂命10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王11之害也,然犹两足斩而宝乃论12,论宝若此其13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14;然则有道者之不15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16。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17;官行法,则浮萌18趋于耕农,而游士危于战陈19。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20大臣之议,越民萌之诽21,独周乎道言22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23矣。 昔者吴起24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25太众;若此,则上26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27,绝减百吏之禄秩28,损不急之枝官29,以奉选练之士30。”悼王行之期年31而薨矣,吴起枝解32于楚。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33,设告坐之过34,燔35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36,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37。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38,商君车裂39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40,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41,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42。当今之世,大臣贪重43,细民安乱44,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45,则法术之士安能蒙46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47。 译文 楚人卞和在荆山中得到一块玉璞,捧着进献给楚厉王。厉玉让玉匠鉴定。玉匠说:“是石头。”厉王认为卞和是行骗,就砍掉了他的左脚。到厉王死,武王继位。卞和又捧着那块玉璞去献给武王。武王让玉匠鉴定,玉匠又说:“是石头。”武王也认为卞和是行骗,就砍掉了他的右脚。武王死,文王登基。卞和就抱着那块玉璞在荆山下哭,哭了三天三夜,眼泪干了,跟着流出的是血。文王听说后,派人去了解他哭的原因,问道:“天下受断足刑的人多了,你为什么哭得这么悲伤?”卞和说:“我不是悲伤脚被砍掉,而是悲伤把宝玉称作石头,把忠贞的人称作骗子。这才是我悲伤的原因。”文王就让玉匠加工这块玉璞并得到了宝玉,于是命名为“和氏之壁”。 珍珠宝玉是君主急需的,即使卞和献的玉璞不够完美,也并不构成对君主的损害,但还是在双脚被砍后宝玉才得以论定,鉴定宝玉就是如此的困难。如今君主对于法术,未必像对和氏壁那样急需,还要用来禁止群臣百姓的自私邪恶行为。既然这样,那么法术之士还没被杀戮的原因,只是促成帝王之业的法宝还没进献罢了。君主运用法术,大臣就不能擅权独断,左右近侍就不敢卖弄权势;官府执行法令,游民就得从事农耕,游说之士就得冒着危险去当兵打仗;那么法术就被群臣百姓看成是祸害了。君主不能违背大臣的议论,摆脱黎民百姓的诽谤,单要完全采纳法术之言,那么法术之士即使到死,他们的学说也一定不会被认可。 从前吴起向楚悼王指出楚国的风气说:“大臣的权势太重,分封的贵族太多。像这样下去,他们就会上逼主而下虐民,这是造成国贫兵弱的途径。不如使分封贵族的子孙到第三代时君主就收回爵禄,取消或减少百官的俸禄,裁减多余的官吏,来供养经过选拔和训练的士兵。”楚悼王施行此法一年就死了,吴起在楚遭到肢解。商君教秦孝公建立什伍组织,设置告密连坐的制度,焚烧诗书,彰明法令,堵塞私人的请托而进用对国家有功的人,约束靠游说做官的人而使农民士兵显贵起来。孝公实行这些主张,君主因此尊贵安稳,国家因此富庶

《商君书》战法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战法原文及译文 作者:商鞅 凡战法必本于政胜,则其民不争,不争则无以私意,以上为意。故王者之政,使民怯于邑斗,而勇于寇战。民习以力攻难,故轻死。 见敌如溃,溃而不止,则免。故兵法:“大战胜,逐北无过十里。小战胜,逐北无过五里。” 兵起而程敌,政不若者勿与战;食不若者勿与久;敌众勿为客;敌 尽不如,击之勿疑。故曰:兵大律在谨,论敌察众,则胜负可先知也。 王者之兵,胜而不骄,败而不怨。胜而不骄者,术明也;败而不 怨者,知所失也。 若兵敌强弱,将贤则胜,将不如则败。若其政出庙算者,将贤亦胜,将不如亦胜。政久持胜术者,必强至王。若民服而听上,则国 富而兵胜,行是,必久王。 其过失,无敌深入,偕险绝塞,民倦且饥渴,而复遇疾,此其道也。故将使民者乘良马者,不可不齐也。 一般说来,战争的策略必须以政治上的胜利为根本。有政治上的胜利,人民才不争夺。人民不争夺,才不逞个人的意志,以君上的 意志为意志。所以成就王业的国君的政治,使人民乡里械斗就胆怯,和敌人作战就勇敢。人民习惯于用力量攻打凶险的地方和强悍的敌军,所以没有怕死的心情。 看见敌兵像水决一般地崩溃,奔跑不停,那就放他跑吧!兵法曾说:“大战打胜了,追赶败兵,不要超过十里。小战打胜了,追赶 败兵,不要超过五里。” 军队一动,先要衡量敌国。我们的政治赶不上敌国,就不要和它作战;我们的粮食赶不上敌国多,就不要和它相持;敌兵比我们多,

我们就不要做进攻的客军;敌国一切都赶不上我们,我们就向它进攻,不必犹豫。所以说:用兵的重大法则在于谨慎,研究敌情,考察双 方兵力的多少,或胜或败,是可以预先知道的。 称霸天下国家的军队,打了胜仗不骄傲,打了败仗不抱怨。打了胜仗不骄傲,是因为战术高明,打了败仗不抱怨,是因为知道了打 败仗的原因。 如果敌我双方军队实力强弱相当,将领的水平超过敌人的就能获胜,将领的水平不如敌人的就会打败仗。假如战前的决策出朝廷的 谋划,将领超过对方的会取胜,将领不如对方也能取胜。在政治上 长期掌握获胜的战术,国家就一定能强大。直到称王天下。如果民 众服从并听信君主的治理,那么国家就会富强,而且军队打胜仗, 执行这一原则,就一定能长期称王天下。 用兵的错误,要害是轻敌冒进,使军队背靠险地,渡过边塞,使众人疲倦而饥渴交加,再加上遇到疾病流行,这是错误的用兵方法。所以将领役使民众,像骑一匹马似的,不能不小心啊。

《商君书》兵守原文及译文

《商君书》兵守原文及译文 作者:商鞅 四战之国贵守战,负海之国贵攻战。四战之国,好举兴兵以距四邻者,国危。四邻之国一兴事,而己四兴军,故曰国危。四战之国,不能以万室之邑舍钜万之军者,其国危。故曰:四战之国务在守战。 守有城之邑,不如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其城拔者,死人之力也,客不尽夷城,客无从入,此谓以死人之力与客生力战。城尽夷,客若有从入,则客必罢,中人必佚矣。以佚力与罢力战,此谓以生 人力与客死力战。皆曰:“围城之患,患无不尽死而邑。”此三者,非患不足,将之过也。 守城之道,盛力也。故曰客,治簿檄,三军之多,分以客之候车之数。 三军:壮男为一军,壮女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为一军,此之谓三军也。壮男之军,使盛食、厉兵,陈而待敌。壮女之军,使盛食、负垒,陈而待令;客至而作土以为险阻及耕格阱;发梁撤屋,给从从之,不洽而熯之,使客无得以助攻备。老弱之军,使牧牛马羊彘, 草木之可食者,收而食之,以获其壮男女之食。而慎使三军无相过。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从谋,而国亡;喜与,其恐有 蚤闻,勇民不战。壮男壮女过老弱之军,则老使壮悲,弱使强怜;悲 怜在心,则使勇民更虑,而怯民不战。故曰:慎使三军无相过。此 盛力之道。 四面受敌的国家重视打防御战,背靠大海的国家注重打进攻战。假如四面受敌的国家喜欢发兵进入自己邻国,国家就危险了。因为 四面的邻国一旦不同发起战争,而自己就要四处派兵迎战,所以说 国家危险。四面作战的国家,如果不能有上万户的城邑驻守数以万 计的军队,这个国家就危险了。所以说四面受敌的国家务必要打防 御战争。

防守有城墙的城镇,不如用民众决死一战的力量与敌人有生力量作战。如果这样,那城墙就是攻下了,由于守军拼死抵抗的力量, 入侵者也不能将城上的守军全部杀死,入侵都就无法进入城内,这 就叫用拼死抵抗的力量与敌人作战。城墙上的守军如被全部杀死, 入侵者假如打开进城的通道,但是他们一定极为疲劳,而城内的军 队以逸待劳。用以逸待劳的兵力同疲惫的敌军作战,这就叫用精力 充实的有生力量同疲惫的敌人作战。因此都说:“围攻城镇的担忧 是因为担心守军没有不为守卫自己的城镇拼死打仗的。”这三种情况,如果入侵者考虑不够,这是将领战术上的错误。 守卫城镇的基本原则是增强自己的力量。因此,假如有敌人来犯,就要马上整理簿册发出征兵文告,招足人数众多的三支军队,根据 入侵者先头侦察战车的数量分别抵抗。这三支军队是:壮年男子组 成一支军队,壮年女子组成一支军队,男女中的年老体弱的组成一 支军队。壮年男子组成的军队,让他们吃饱饭,磨好武器,排开来 等待敌人的到来;壮年女子组成的军队,让她们吃饱饭,背上装土用 的笼子,排列开来等待上级的命令,敌军到了,就让她们用土堆成 难以通过的障碍,挖好陷井,毁坏桥梁,拆除房屋,如果来得及运走,就把拆下的东西运走,如果来不及就将这些东西烧掉,使敌人 无法得到用来帮助攻城的东西。年老体弱的组成的军队,让他们去 放牧牛、马、羊、猪,将草木中它们能吃的收集到一起喂养它们, 以便获得壮年男女军队的食物。要谨慎地让三支军队不要互相往来。壮年男子到壮年女子的军队中,那男子就会爱上女子,那些坏人就 会想出放纵淫荡的坏主意,而国家就会灭亡;壮年男子喜欢住在一起,他们害怕早晚听到战争的消息,到这时就是勇敢的民众也不愿意作 战了。壮年男子到年老体弱的军中去,老人会让他们感到悲伤,体 弱的人会让强壮的怜悯;有悲伤、怜悯之情埋在心里,就会让勇敢的 民众改变主意,而胆小的民众就不敢作战了。所以说,谨慎地让三 支军队不要互相往来,这是增强防守力量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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