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知识问答第一期
问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机构?运营机构和监管机构分别是谁?
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全国股转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
问1-2:全国股转系统与“老三板”、“新三板”是何关系?
答:“老三板”是指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启动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解决原STAQ系统、NET系统及主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继续负责“老三板”市场上的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为避免对全国股转系统正常挂牌公司挂牌及交易产生冲击,“老三板”上的公司将在独立的板块上进行转让。
2006年1月23日,为解决北京中关村园区企业股份流转问题,同时探索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新模式,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正式启动中关村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俗称“中关村试点”或“新三板”。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正式成立后,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全国股转系统承接原“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挂牌、股票转让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问1-3:全国股转系统制度设计与“中关村试点”期间有何区别?
答:“中关村试点”自2006年以来在场外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总结中关村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挂牌准入。新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的主营业务突出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的要求,但更加强调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作用,同时明确允许申请挂牌公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期权)激励。
第二,交易规则。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集合竞价安排,同时引入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将每笔委托从30000股以上调整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将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方式调整为与沪深交易所交易结算一致的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取消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要求,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此外,新制度规则还明确提出不设涨跌幅。
第三,日常监管。为降低挂牌企业综合成本,全国股转系统不再要求挂牌公司参照主板年报格式披露信息;仅要求挂牌公司披露年报和半年报,且只有年报要求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相关信息只需在全国股转系统官方网站披露即可,无需在纸质媒体上披露。
第四,融资及并购。全国股转系统在新制度中更加突出融资的“小额、快速、按需”性,并创新建立小额发行豁免和储架发行机制;明确挂牌公司可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融资产品;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人数除原股东外上限提高到35人。同时新规则明确,挂牌公司可以依托市场开展并购重组。
第五,投资者准入。相对“中关村试点”期间较为宽松的投资者准入标准,全国股转系统实施严格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要求机构投资者注册资本或实缴出资不低于500万元,自然人投资者证券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且有两年以上的证券投资经验。
问1-4:全国股转系统与沪深交易所有何联系与区别?
答:全国股转系统与沪深交易所一样,均为根据《证券法》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均为证监会统一监管下的公开市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和沪深交易所上市公司都是公众公司,均需取得证监会的核准,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其股份可公开转让,可采取连续交易方式;挂牌公司股份和上市公司股份一样,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托管。
全国股转系统与沪深交易所的区别在于:一是从风险包容度上看,全国股转系统是一个风险包容度较高的市场,而沪深交易所相对风险包容度较低;二是从公司群体看,全国股转系统以服务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为主,而沪深交易所以服务成熟期成长期企业为主;三是从投资者构成来看,全国股转系统设立了较高的投资者准入门槛,是以机构投资者为主的市场,而沪深交易所投资者准入门槛较低,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并重;四是从公司准入门槛看,全国股转系统不设财务指标,而沪深交易所在IPO环节设有较高的财务指标;五是从交易制度来看,全国股转系统主要采用做市商和协议转让两种交易方式,而沪深交易所则采用连续竞价交易方式;六是从融资方式看,全国股转系统采用定向发行股票融资及私募债、可转债等债权融资方式,而沪深交易所在此之外还能实行公开发行。
问1-5:区域市场挂牌公司能直接转板到全国股转系统吗?
答:全国股转系统与各类区域市场都被定义为场外市场,俗称“三板”与“四板”,目前两者之间没有直接的对接和转板机制。实践中,在区域市场挂牌的企业想转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需同普通股份公司一样,按照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规定申请挂牌,并经证监会核准同意其进行公开转让。
企业在哪个市场挂牌需要综合考虑企业自身的公司治理状况、挂牌成本承受能力、企业发展愿景和长远目标等因素,从而做出适合自己的选择。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知识问答第二期
问2-1:全国股转系统具有直接融资、并购重组等八大功能,我们非常期待能尽快加入,那么何时能扩大到全国?
答:2013年6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政策措施。会议决定,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至全国,鼓励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发展;7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67号)对扩大至全国予以了再度确认。
根据证监会6月21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消息,证监会正按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研究制定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的具体方案。
问2-2: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均为试行,以后修订是否会提高相关要求?
答:2013年2月8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发布了成立以来首批业务规则,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5个通知、4个细则、4个暂行办法、4个指引等配套文件;此后,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又先后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备案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等业务指南、指引文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文件与前期证监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一起构成了全国股转系统运行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
为能在市场运行过程中切实提高全国股转系统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我们在制度设计方面特意预留了修订空间,已经发布的业务规则和配套文件多以“试行”版本发布,未来的制度修订将会更加切合挂牌公司和投资者的需求,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问2-3:挂牌公司是否可以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答:根据沪深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和指引相关规定,只要企业未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均可申请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但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据统计,截至2013年3月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中已有5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了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资金达到0.95亿元,平均票面利率水平为8.22%。
目前,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正在积极研究挂牌公司依托全国股转系统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等问题,待方案成熟后将及时推出,从而进一步提高服务挂牌公司的能力。
问2-4: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并购是否活跃?
答: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2年底,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为并购目的实施的定向发行就有13起,并购金额达2.44亿元,占同期定向发行总数和融资金额的比例分别为25%和11%。
从公布的并购方案来看,目前挂牌公司并购主要采取换股吸收合并、定向发行融资后现金支付对价等方式。
问2-5:中小企业实施股权(期权)激励有哪些好处?
答:一方面,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需要大量的人、财、物等投入,而处于这一阶段的企业资源储备又较为有限,利用股权和期权对管理层、核心员工等进行支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人员成本压力,放松企业运营发展过程中的资源约束,为企业成长壮大赢得更大腾挪空间;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通过实施股权、期权激励,还可以确保管理层、核心员工等的行为能与企业发展目标保持一致,从而减少委托代理关系导致的道德风险。
企业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时,我们允许企业有未行权的股权(期权)激励;同时,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后通过公开转让获得更为公允的估值,管理层、核心员工的付出直接反映在个人股权估值之中,这进一步提升了股权(期权)激励措施的吸引力。
问2-6: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进行规范治理有哪些好处?
答: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是经证监会核准的公众公司,公司运营涉及公众利益,因此必须有规范的治理结构。挂牌公司进行规范治理,可以至少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好处:其一,减少决策失误。规范的公司治理,可以在董事会内部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减少因“一言堂”决策可能造成的失误。其二,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运营中的主要风险点将得到有效监控,内控制度的执行效率也将显著提升。其三,可以获得更多发展壮大的机会。公司治理水平越高,其在市场上的声誉便越高,对客户、战略投资者乃至企业发展所需各类人才的吸引力也越强,企业因此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问2-7: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目前交易是否活跃?二级市场交易形成的价格在定向发行过程中是否有参考价值?
答:全国股转系统正在积极组织开发新交易规则下的全新交易系统。在新交易系统上线前,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规定,当前依然延续“中关村试点”期间的交易模式,所以交易依然不太活跃。待新交易系统上线和引入做市商后,交易活跃度有望得到显著提高。
据统计,至2012年底挂牌公司实施的52次定向发行中,约有10次定向发行方案明确提出其定价参考了历史成交价。
问答第三期(融资主题)
问3-1: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进行融资?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以融资为核心的全方位资本市场服务,结合中小微企业需求特征进行制度设计,为多种融资工具和融资方式预留了空间。目前,挂
牌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运营发展需要,通过定向发行股票进行融资。随着市场功能的逐渐完善和相关细则的出台,未来挂牌公司还可通过中小企业私募债、可转债、公司债等多种工具进行融资。
问3-2: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制度有何特色?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小额、快速、按需”融资制度,在制度设计中多有创新:一是小额发行豁免制度。如果挂牌公司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不超过两百人或者挂牌公司12个月内累计融资额不超过净资产的20%,则豁免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及证监会申请,可以直接发行;二是储架发行制度。即“一次核准,多次发行”,挂牌公司在获得定向发行核准后,可以视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情况,在3个月内首次发行不低于50%的股份,其余部分可在12个月内分批发行完毕。
问3-3:企业申请挂牌的同时是否可以实施定向发行?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灵活便捷的定向发行制度,企业可以自行选择定向发行的时点,在挂牌前、挂牌同时、挂牌后均可进行定向发行。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应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披露拟发行股数、发行对象或范围、发行价格或区间、预计募集资金金额,同时在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财务”章节后增加“定向发行”章节,披露相关信息。
2013年7月,蓝天环保(430263)成为申请挂牌并同时实施定向发行的首家挂牌公司。此次定向发行规模为731.43万股,发行价格1.4元每股,共募集资金1024.002万元。
问3-4:挂牌公司实施定向发行的主要流程是什么?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必须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85号〕令)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规定。
具体来说,大致需完成以下几项工作:挂牌公司首先需完成内部程序,即定向发行方案需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需取得股东大会授权;第二,主办券商、挂牌公司与潜在投资者完成定向发行价格、股份认购等问题的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完成验资工作;第三,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在验资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材料报送窗口递交相关材料;第四,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定向发行材料进行审核、反馈,并出具股份登记函,证监会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并做出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仅在定向发行不满足豁免核准情形下适用);第五,挂牌公司依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挂牌转让、限售等手续,股份登记完成后1个转让日内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和定向发行股票挂牌转让公告,5个工作日内通过证监会设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行政许可受理窗口完成向证监会的备案。
问3-5: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发行是否有时间间隔、融资额度和资金用途方面的特殊限制?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大多是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融资具有典型的“小额、快速、按需”特点。为切实满足挂牌公司的这种融资需求,我们对定向发行频次不做任何限制,只要挂牌公司有资金需求,可以随时启动定向发行。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公司定向发行的融资额度也没有任何限制,具体融资多少由挂牌公司根据运营需要自主决定。从挂牌公司以往定向发行情况来看,2013年3月以前成功实施的54次定向发行平均融资4263.53万元,最高2.12亿元,最低不足500万元;2013年4月之后至7月底,根据新规则完成定向发行备案和登记的有8笔,累计发行2682.8万股,实现融资7306.8万元,平均单笔融资913.35万元。
挂牌公司实施定向发行时,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仅要求适度披露资金投向及对公司运营的影响等信息,对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做限定。
问3-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审核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资料时,主要关注哪些方面?
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85号〕令)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对定向发行的审核,重点关注:其一,发行方案是否获得了(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董事会是否取得授权;其二,豁免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是否符合豁免核准的条件;其三,发行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及信息披露要求;其四,发行定价是否存在操纵定价,进而损害原股东权益的情形。特别是对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权的,重点核查是否有经原股东亲笔签字确认的承诺函。
问3-7:什么叫储架发行?对中小企业而言有何好处?
答:储架发行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特有的定向发行模式。《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85号〕令)第四十一条规定,“(挂牌)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超过核准文件限定的有效期未发行的,须重新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发行。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一次核准分期发行的储架发行制度安排,减少了定向发行的核准申请频次,简化了发行流程,有效降低了中小企业发行负担;同时,储架发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中小企业融资的主动控制力,更能切合中小企业“小额、快速、按需”的融资特点。
问3-8: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发行在发行对象和人数上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第85号〕令)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的定向发行对象可以包括原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以及符合证监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条件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其中,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除公司原股东外,其他各类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人。
问3-9:发行对象可以用非现金资产进行股票认购吗?
答:可以,但非现金资产定价应当公允,并履行过适当程序。
具体来说,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关于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必备内容的规定》第五条规定,发行对象用非现金资产认购发行股票的,应当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充分披露交易对手是否为关联方、标的资产审计情况或资产评估情况、董事会关于资产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等信息。
问3-10:定向发行由于是私募发行,不能采用广告等公开或变相公开方式进行宣传推介,那么,如何找到潜在的合格投资者?
答:目前主要有以下几个渠道:第一,主办券商推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在推荐企业成功挂牌前后,均可为(申请)挂牌公司推荐合格投资者。第二,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信息披露。由于挂牌公司是公众公司,定向发行方案等信息必须及时披露,潜在投资者可以据此与主办券商和企业进行主动联系、洽谈。第三,挂牌公司自身渠道。公司股东、管理层朋友圈及上下游客户等,在对公司有一定了解后,也可以成为潜在的合格投资者。除上述几个渠道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目前还在积极推进挂牌公司信息库和合格投资者信息库建设,未来挂牌公司和合格投资者将可以在所建立的信息平台上进行即时交流沟通,可供选择的投资者范围将有实质扩展。
问答第四期(挂牌主题)
问4-1:企业是否只要符合“五加一”基本条款后就一定能够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答:为增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包容性,扩大市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覆盖,使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也能借助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企业挂牌门槛设置较低,仅要求企业具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规定的“五加一”条款即可,对企业的盈利能力、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资产规模等财务指标不做硬性要求。
但“五加一”基本条款满足了,并不是说一定就可以来挂牌了,例如违背公序良俗和国家限制的相关行业企业即便满足各项条件,盈利能力也不错,也不能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同时,申请挂牌的企业还需要得到主办券商的认可和推荐。
问4-2:在国外注册的公司可以申请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吗?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目前只对在中国大陆注册的企业提供服务,这些企业可以不受所有制性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限制自由申请;对于在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国外注册的企业,尚不允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
问4-3:企业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通常需要多长时间?
答:据统计,2013年新规则实施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受理材料到出具审查意见通常在30个工作日左右,这其中包括了至少一轮的“反馈意见——券商及企业回复”流程的时间。另外,由于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是公众公司,根据现行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意见后,企业还需由证监会核准其公开转让,目前证监会的审核时间平均为8个工作日。二者合计,从申报材料至挂牌成功耗时一般不会超过40个工作日。
问4-4:企业在寻找主办券商及相关中介机构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企业申请挂牌过程中,必须有证券公司(主办券商)推荐,同时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证券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一定的资质要求。具体如下:
其一,企业在寻找主办券商时需注意查询该证券公司是否已通过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截至2013年8月底,已有77家证券公司通过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备案,具体名录可以通过官方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3a1849994.html,)“市场中介”栏目查看。
其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应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目前具备这一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约有45家,具体名录可以通过证监会官方网站(https://www.sodocs.net/doc/3a1849994.html,)“中介机构——合法机构——审计类”栏目查看。
问4-5:申请证监会核准的材料如何递交?
答:企业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向证监会申请公开转让的文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受理窗口统一受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挂牌材料审查完毕后,会将相关材料直接转交证监会,不需要企业单独再向证监会递交材料。
问4-6:扩大试点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对中西部地区或国家高新区以外的企业的挂牌申请会否区别对待?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运营原则,在挂牌审核和后续服务中,无论企业所在地域是在东部地区还是中西部地区,无论企业是在园区内还是在园区外,都将被一视同仁地对待。
问4-7:企业在何种情形下会被摘牌?
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发生摘牌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挂牌企业主动申请摘牌,即企业自己综合权衡成本收益后基于各种原因不希望继续挂牌了;二是挂牌企业获准IPO或转到沪深交易所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则会要求企业摘牌;三是挂牌企业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或是挂牌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没有主办券商为其持续督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会强制其摘牌。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会安排一个专门的板块,继续为摘牌的企业提供基本的股份转让服务;同时,摘牌的企业在满足一定条件和履行必要程序后也可以申请重新挂牌。
问4-8:企业通过一段时间发展,想转到交易所市场上市,全国股转系统会有所限制吗?
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与交易所市场同属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针对企业的差异化需求提供差异化服务。如果挂牌企业随着自身发展,发现交易所更能满足自身的资本市场服务需求,则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转板。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尽量为挂牌企业提供全方位资本市场服务的同时,也尊重和支持挂牌公司的自主选择。
每题10分,满分100分,80分为及格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一类交易权限开通知识测评试卷 一、选择题(单选题) 1、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 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 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2、以下关于市价申报的说法错误的是(B ) A、市价申报仅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连续竞价股票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B、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收盘集合竞价期间和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进行市价申报 C、市价申报采取价格保护措施,买入(卖出)申报的成交价格和转限价申报的申报价格不高于(不低于)买入(卖出)保护限价 D、接受市价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4:57 3、关于集合竞价,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 ) A、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层股票,每个交易日只集中撮 合1次 B、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基础层股票,每个交易日 集中撮合5次 C、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创新层股票,每个交易日集中撮合25次
D、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的创新层股票,每个交易日自9:30起每10分钟进行集中撮合 4、关于集合竞价股票申报撤销时间说法错误的是(A ) A、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集中撮合前5分钟不可撤销申报 B、基础层集合竞价股票集中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销申报 C、创新层集合竞价股票集中撮合前3分钟不可撤销申报 D、全国股转公司可以调整接受申报的时间 5、基础层和创新层股票盘中交易方式,表述正确的是(A ) A、可以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B、可以采取连续竞价交易方式 C、挂牌公司不得自主选择股票盘中交易方式 D、采取做市交易方式的股票至少有1家做市商为其做市 6、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要求表述错误的是(D ) A、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 B、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C、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D、具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7、对集合竞价涨跌幅的表述错误的是(A ) A、集合竞价股票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跌幅限制比例为50%,涨幅限制比例为200% B、涨跌幅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涨跌幅价格=前收盘价*(1±涨跌幅比例) C、集合竞价无前收盘价股票的成交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
2017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挂牌公司 高管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1.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 a )审议后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股东大会 D 董事长 2.股票转让时间段为?(d ) A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B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15至15:00 C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15 D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b) A 挂牌公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后2个转让日之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B 挂牌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均需要披露 C 挂牌公司所有的三会会议决议均需要向主办券商报备
D 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要两名律师见证 4.以下哪种情况需要披露临时公告?(c ) A 对子公司投资1000万 B 公司股份限售 C 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0% D 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5.以下哪项不属于必须披露的定期报告?(a) A 季度报告 B 半年度报告 C 年度报告 D 临时公告 6.临时报告应当由谁发布?(c) A 董事长 B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C 董事会 D 股东大会 7.离职董监高所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锁定期限是(b)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8.以下哪些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c) A 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 B 购买理财产品 C 股票发行 D 以上均需提交 9.挂牌公司采取何种股票转让方式,应由(d )确定。 A.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B.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C.挂牌公司董事会决议 D.全国股转公司 10.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成交价以( a )为准。 A.做市商申报价格 B.投资者申报价格 C.价格优先 D.时间优先
一.交易规则体系二.过渡期规则三.新规则的主要规定四.协议转让方式五.做市转让方式六.竞价转让方式
交易规则体系 配套指引 ?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编制管理办法》 ?《交易单元管理办法》 ?《股票转让方式确定与变更指引》 ? … 业务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债券转让细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过渡期登记结算暂行办法》 业务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 部门规章 ?《非上市公众公司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一.交易规则体系二.过渡期规则三.新规则的主要规定四.协议转让方式五.做市转让方式六.竞价转让方式
过渡期交易制度 1 ?过渡期采用原中关村试点的交易制度,即挂牌公司股票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2 ?投资者买卖 挂牌公司股 票,应先开 立深圳证券 账户,并 与主办券商 签订委托转 让的协议书。 3 ?投资者可以 通过意向委 托、定价委 托和成交确 认委托方式 向交易系统 发出买卖指 令。其中意 向委托不具 有成交功能。 4 ?成交方式包 括定价申报 点击成交和 互报成交确 认申报成交 两种方式。 5 ?投资者每笔 报价委托最 低数量为3 万股,不足 3万股的须 一次性申报 卖出。
过渡期交易制度(续) 两网及退市公司的交易机制(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1 ?每个转让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为委托申报时间,在15点钟以一次性集中竞价方式成交。 2 ?根据各公司的资产状况、盈利水平以及信息披露水平,全国股转系统分别按照每周转让一次(每周五)、三次(每周一、三、五)和五次(周一至周五)等三种方式组织集合竞价交易。 3 ?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一手为100股;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4 ?转让股份“每股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人民币0.01元。 5 ?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
全国股转系统试题答案解析-财看见出品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1.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A)审议后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A董事会B监事会 C股东大会D董事长 解析: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备案,本题选A。 2.股票转让时间段为?(D) A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B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15至15:00 C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15 D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解析:股票转让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上午时段9:30-11:30,下午时段13:00-15:00。周六、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不交易,本题选D。 3.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B) A挂牌公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后2个转让日之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B挂牌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均需要披露 C挂牌公司所有的三会会议决议均需要向主办券商报备 D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要两名律师见证 解析:根据《股份系统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第29条规定,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该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本题选B。 4.以下哪种情况需要披露临时公告?(C) A对子公司投资1000万 B公司股份限售 C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0% D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解析:临时报告是指上新三板公司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需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的信息,是挂牌公司持续信息披露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股票转让被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认定为异常波动的,挂牌公司应当于次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
全国股转系统新三版高管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1.股票转让时间段为?( ) A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B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15至15:00 C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15 D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 )审议后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股东大会 D 董事长 3.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A 挂牌公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后2个转让日之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B 挂牌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均需要披露 C 挂牌公司所有的三会会议决议均需要向主办券商报备 D 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要两名律师见证 4.以下哪种情况需要披露临时公告?( ) A 对子公司投资1000万 B 公司股份限售 C 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0% D 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5.以下哪项不属于必须披露的定期报告?( ) A 季度报告 B 半年度报告 C 年度报告 D 临时公告 6.临时报告应当由谁发布?( ) A 董事长 B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C 董事会 D 股东大会
7.离职董监高所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锁定期限是( )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8.以下哪些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A 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 B 购买理财产品 C 股票发行 D 以上均需提交 9.挂牌公司采取何种股票转让方式,应由( )确定。 A.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B.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C.挂牌公司董事会决议 D.全国股转公司 10.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成交价以( )为准。 A.做市商申报价格 B.投资者申报价格 C.价格优先 D.时间优先 11.挂牌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时,对于公司董监高认购的股份,应如何申报? ( ) A、全部申报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B、25%股份申报为高管锁定股,75%股份申报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C、全部申报为高管锁定股 D、25%股份申报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股份申报为高管锁定股 12.新增股份登记涉及做市商持股的,做市商股份应托管至哪类托管单元?( ) A、自营类托管单元 B、经纪类托管单元 C、做市类托管单元 D、其他类托管单元 13.因高管离任对其股份进行限售的,限售后的股份性质为?( ) A. 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B.01-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 C. 04-高管锁定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常见问题解答 (第一期) 第一部分挂牌申请相关问题 一、企业申请挂牌的条件有哪些?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 “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相关内容详见《业务规则》第二章关于股票挂牌的相关规定。 二、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是否可以申请挂牌?1《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因此,符合条件的境内股份公司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均可申请挂牌,对国有或外资持股比例、股东背景也无特殊要求。
如申请挂牌的股份公司存在国有股东或外资股东,申请挂牌材料除常规材料以外,还需增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股权设置批复文件及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外资股确认文件”。 三、高新园区的企业申请挂牌是否有行业限制?《业务规则》第 2.1条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角度,我们鼓励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新兴业态的企业申请挂牌,同时也接收传统行业企业的挂牌申请。 四、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是否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如可以需要履行什么程序? 符合条件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挂牌公司均可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程序。但在申请挂牌前须停止其在区域股权市场的转让、发行等行为,已进行的发行、转让行为应合法合规,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应完成在区域股权市场的摘2牌手续。 五、申请挂牌企业是否需要政府出具确认函? 考虑到中国证监会已与相关省级政府签署监管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地方政府在挂牌公司后续监管和风险处置中的责任。因此,《业务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关于“申请挂牌公司应取得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的规定。 六、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企业如何申请挂牌?《业务规则》第 1.10条规定: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实施前股东人数为二百人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进行规范并经中国证监会确认后,符合本业务规则条件的,可以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挂牌”。因此,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股份公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知识问答第一期 问1-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什么机构?运营机构和监管机构分别是谁? 答: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之后的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公司制证券交易场所。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司)负责全国股转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全国股转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纳入证监会统一监督管理。 问1-2:全国股转系统与“老三板”、“新三板”是何关系? 答:“老三板”是指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依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启动的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主要是为解决原STAQ系统、NET系统及主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89号〕令)相关规定,全国股转系统公司继续负责“老三板”市场上的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但为避免对全国股转系统正常挂牌公司挂牌及交易产生冲击,“老三板”上的公司将在独立的板块上进行转让。 2006年1月23日,为解决北京中关村园区企业股份流转问题,同时探索资本市场服务科技创新的新模式,中国证券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正式启动中关村园区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俗称“中关村试点”或“新三板”。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司正式成立后,根据证监会统一部署,全国股转系统承接原“新三板”挂牌公司的挂牌、股票转让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问1-3:全国股转系统制度设计与“中关村试点”期间有何区别? 答:“中关村试点”自2006年以来在场外市场制度建设方面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总结中关村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特点进行了制度创新,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挂牌准入。新规则取消了“中关村试点”期间的主营业务突出及省级人民政府出具确认函的要求,但更加强调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作用,同时明确允许申请挂牌公司存在未行权完毕的股权(期权)激励。 第二,交易规则。在保留协议转让方式的基础上,增加集合竞价安排,同时引入竞争性传统做市商制度;将每笔委托从30000股以上调整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将逐笔全额非担保交收方式调整为与沪深交易所交易结算一致的多边净额担保交收模式;取消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要求,豁免做市商挂牌前受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票的限售要求。此外,新制度规则还明确提出不设涨跌幅。 第三,日常监管。为降低挂牌企业综合成本,全国股转系统不再要求挂牌公司参照主板年报格式披露信息;仅要求挂牌公司披露年报和半年报,且只有年报要求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意见;相关信息只需在全国股转系统官方网站披露即可,无需在纸质媒体上披露。 第四,融资及并购。全国股转系统在新制度中更加突出融资的“小额、快速、按需”性,并创新建立小额发行豁免和储架发行机制;明确挂牌公司可发行可转债、私募债等融资产品;挂牌公司定向发行人数除原股东外上限提高到35人。同时新规则明确,挂牌公司可以依托市场开展并购重组。
1.挂牌公司不再符合其所属层级条件的,可能被调至较低层级。(A ) A. 正确 B. 错误 2.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交易权限的要求表述错误的是(D) A.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投资经历 B.具有2年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 C.具有《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D.具有2年以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经历 3.投资者买入的股票,买入当日不得卖出。(A) A.正确 B.错误 4.挂牌公司股票转让被实行特别处理风险警示,证券简称首两位字符改为“ST”,表示挂牌公司即将终止挂牌。(B) A. 正确 B. 错误 5.挂牌公司不得向全国股转公司主动申请终止挂牌。(B)
A. 正确 B. 错误 6.以下不属于精选层股票可以使用的交易方式是(B) A.竞价交易 B.场外交易 C.大宗交易 D.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7.精选层股票交易可以接受投资者的申报类型不包括(C) A.限价申报 B.本方最优市价申报 C.定价申报 D.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 E.对手方最优市价申报 F.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 8.以下关于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涨跌幅的表述,不正确的是(A) A.精选层股票竞价交易实行20%的涨跌幅限制 B.连续竞价成交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C.精选层股票成交首日后,自次一交易日起设置涨跌幅限制
D.价格涨跌幅以内的申报为有效申报,超过价格涨跌幅限制的申报为无效申报 9.精选层限价申报应当符合的条件,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B) A.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5%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B.买入申报价格不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10%或买入基准价格以上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高为准) C.卖出申报价格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5%或卖出基准价格以下十个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以孰低为准) D.买入基准价格为当前卖方最优价格,卖方无报价时,买入基准价为当前买方最优价格 10.关于精选层股票临时停牌表述错误的是(D) A.盘中交易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或60%的,实施盘中临时停牌 B.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申报和撤销申报 C.临时停牌仅适用于无价格涨跌幅的精选层股票 D.单次临时停牌持续时间为15分钟 E.临时停牌复牌时进行集合竞价 11.精选层股票不再符合维持标准的,可能被调整出精选层。(A)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 )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 ),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 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 全国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 的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 )的前身及由来 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 (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 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 “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 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 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 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 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 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 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 、NET 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 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 、管路敷设技术通过管线不仅可以解决吊顶层配置不规范高中资料试卷问题,而且可保障各类管路习题到位。在管路敷设过程中,要加强看护关于管路高中资料试卷连接管口处理高中资料试卷弯扁度固定盒位置保护层防腐跨接地线弯曲半径标高等,要求技术交底。管线敷设技术包含线槽、管架等多项方式,为解决高中语文电气课件中管壁薄、接口不严等问题,合理利用管线敷设技术。线缆敷设原则:在分线盒处,当不同电压回路交叉时,应采用金属隔板进行隔开处理;同一线槽内,强电回路须同时切断习题电源,线缆敷设完毕,要进行检查和检测处理。、电气课件中调试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 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试卷相互作用与相互关系,根据生产工艺高中资料试卷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载与带负荷下高中资料试卷调控试验;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其在正常工况下与过度工作下都可以正常工作;对于继电保护进行整核对定值,审核与校对图纸,编写复杂设备与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方案,编写重要设备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方案以及系统启动方案;对整套启动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进行调试工作并且进行过关运行高中资料试卷技术指导。对于调试过程中高中资料试卷技术问题,作为调试人员,需要在事前掌握图纸资料、设备制造厂家出具高中资料试卷试验报告与相关技术资料,并且了解现场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电气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技术电力保护装置调试技术,电力保护高中资料试卷配置技术是指机组在进行继电保护高中资料试卷总体配置时,需要在最大限度内来确保机组高中资料试卷安全,并且尽可能地缩小故障高中资料试卷破坏范围,或者对某些异常高中资料试卷工况进行自动处理,尤其要避免错误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动作,并且拒绝动作,来避免不必要高中资料试卷突然停机。因此,电力高中资料试卷保护装置调试技术,要求电力保护装置做到准确灵活。对于差动保护装置高中资料试卷调试技术是指发电机一变压器组在发生内部故障时,需要进行外部电源高中资料试卷切除从而采用高中资料试卷主要保护装置。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1.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A)审议后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股东大会 D 董事长 2.股票转让时间段为?(D) A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B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15至15:00 C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15 D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B) A 挂牌公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后2个转让日之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B 挂牌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均需要披露 C 挂牌公司所有的三会会议决议均需要向主办券商报备 D 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要两名律师见证 4.以下哪种情况需要披露临时公告?(D) A 对子公司投资1000万 B 公司股份限售 C 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0% D 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5.以下哪项不属于必须披露的定期报告?(A) A 季度报告 B 半年度报告 C 年度报告 D 临时公告 6.临时报告应当由谁发布?(C) A 董事长 B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C 董事会 D 股东大会 7.离职董监高所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锁定期限是(B)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8.以下哪些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C) A 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 B 购买理财产品 C 股票发行 D 以上均需提交 9.挂牌公司采取何种股票转让方式,应由(D )确定。 A.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B.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C.挂牌公司董事会决议 D.全国股转公司 10.股票采取做市转让方式,成交价以( A )为准。 A.做市商申报价格 B.投资者申报价格 C.价格优先 D.时间优先 11.挂牌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时,对于公司董监高认购的股份,应如何申报? ( D ) A、全部申报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B、25%股份申报为高管锁定股,75%股份申报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C、全部申报为高管锁定股 D、25%股份申报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5%股份申报为高管锁定股 12.新增股份登记涉及做市商持股的,做市商股份应托管至哪类托管单元?(C ) A、自营类托管单元 B、经纪类托管单元 C、做市类托管单元 D、其他类托管单元 13.因高管离任对其股份进行限售的,限售后的股份性质为?( C ) A. 00-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B.01-挂牌后个人类限售股 C. 04-高管锁定股 D. 05-挂牌前个人类限售股 14.中国结算发行人业务平台(BPM系统)定期推送持有人名册的频率为?(B) A、每月一次,月末推送 B、每月两次,月初和月中 C、每月一次,月初推送 D、每月一次,月中推送 15.以下哪种情形一定不符合持续经营能力的要求(A)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概述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全国证券交易场所。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NEEQ的运营管理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3年1月16日正式挂牌。 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前身及由来 1、1992年7月的成立的法人股流通市场STAQ(全国证券交易自动报价系统)和1993年4月成立的法人股市场NET(全国证券交易系统),简称“两网”,是我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起源。后为了防范金融危机,规范法人股流通,“两网”于1999年9月,正式停运。 2、为解决“两网”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转让问题,于2001年成立了\"股权代办转让系统\",该系统最早用于承接“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称为\"旧三板\"。 3、2006年1月,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代办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称为\"新三板\"。“新三板”市场特指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代办股份系统进行转让试点,因为挂牌企业均为高科技企业而不同于原转让系统内的退市企业及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故形象地称为“新三板”,新三板系NEEQ的前身。 4、2013年1月,新三板公司的市场运作平台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证券公
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份代转系统”)整体转换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于2013年1月6日正式挂牌,标志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式成立。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的特点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以公司制形式对系统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发布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 2、3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市场运行适用的规则也从原来的规定转换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相关细则、指引。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引入了做市商制度,保障了市场的活跃性。做市商制度是一种证券市场交易制度,系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充当做市商,不断地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按其提供的价格接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交易,从而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并通过买卖价差实现一定利润。在NEEQ系统,由挂牌公司的主办券商充当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优化协议转让方式,提供集合竞价转让服务。《业务规则》规定,挂牌股票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同时提供集合竞价转让安排,对于价格匹配、方向相反的投资者委托,如果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人工点击成交确认,将由系统在盘中和收盘前进行自动匹配成交。 4、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NEEQ)引入了主办券商的持续督导义
全国股转公司 申请挂牌公司高管培训试题 一、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1.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 a )审议后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股东大会 D 董事长 2.股票转让时间段为?(d ) A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5:00 B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15至15:00 C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15 D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15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3.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b) A 挂牌公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后2个转让日之内披露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B 挂牌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均需要披露 C 挂牌公司所有的三会会议决议均需要向主办券商报备 D 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要两名律师见证 4.以下哪种情况需要披露临时公告?(c ) A 对子公司投资1000万 B 公司股份限售 C 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0%
D 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5.以下哪项不属于必须披露的定期报告?(a) A 季度报告 B 半年度报告 C 年度报告 D 临时公告 6.临时报告应当由谁发布?(c) A 董事长 B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C 董事会 D 股东大会 7.离职董监高所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锁定期限是(b)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8.以下哪些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c) A 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 B 购买理财产品 C 股票发行 D 以上均需提交 9.挂牌公司采取何种股票转让方式,应由(d )确定。 A.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B.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暂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89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7次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 2013年1月31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管理,明确其职权与责任,维护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 第三条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第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组织和监督挂牌公司的股票
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坚持公益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证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正常运行,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各参与人提供优质、高效、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第六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股票挂牌转让及相关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各项规章规定,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各项业务活动及各参与人实行统一监督管理,维护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秩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 第八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职能包括: (一)建立、维护和完善股票转让相关技术系统和设施; (二)制定和修改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三)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 (四)组织、监督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 (五)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 (六)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 (七)管理和公布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信息; (八)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应当就股票挂牌、股票转让、主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2013年2月8日发布,2013年12月30日修改)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运行,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以及《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业务规则。 1.2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品种,适用本业务规则。本业务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1.3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证券公开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1.4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业务规则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业务规定。 1.5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办券商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sodocs.net/doc/3a1849994.html,或https://www.sodocs.net/doc/3a1849994.html,)公布。 1.6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主办券商应当对所推荐的挂牌公司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1.7 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事相关业务,应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守行业规范,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并对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8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实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投资者应当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和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相关业务规则,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1.9 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相关税费。 1.10挂牌公司是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
附件1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股票转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退市公司(包括本暂行办法发布后新挂牌的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及相关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 本暂行办法发布后依法完成退市手续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公司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第三条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让。 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负责到中国结算办理有关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股份登记及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事宜。 主办券商相互委托股份确权的相关事项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2 第四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为公司股票转让提供登记、存管、结算等服务。 第五条公司及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应当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股份确权公告,股份确权公告中应说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通知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手续、时间安排以及股票开始转让的时间。 第六条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东可到任一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或限售股的股东须到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公司股东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应向相关主办券商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 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 3、证券账户卡; 4、《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机构投资者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 3 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 3、证券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6、《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因企业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而无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需出具以下材料: 1、发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 2、原持有人的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3、法院裁决书、清算组或管理人、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证明。 (二)机构投资者原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相关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相关承接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件。
1.挂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经( a )审议 后后及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 A 董事会 B 监事会 C 股东大会 D 董事长 3. 以下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b ) A 挂牌公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后2个转让日之内披露股东大会 决议的公告 B 挂牌公司所有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均需要披露 C 挂牌公司所有的三会会议决议均需要向主办券商报备 D 挂牌公司年度股东大会需要两名律师见证 2017全国股转公司申请挂牌公司 高管培训 试题 、单选题(每题2分,共30题) 2.股票转让时间段为? ( d ) A 每周一至周五 B 每周一至周五 C 每周一至周五上 D 每周一至周五上 午 9:00 至 11:30, 午 9:15 至 11:30, 9:15 至 11:30, 9:15 至 11:30, 卜午 13:30 至 15:00 卜午 13:15 至 15:00 F 午 13:00 至 15:15 F 午 13:00 至 15:00
4.以下哪种情况需要披露临时公告?(c) A对子公司投资1000万 B公司股份限售 C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价格较前收盘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0% D协议转让下,挂牌公司股票当日换手率超过10% 5.以下哪项不属于必须披露的定期报告?(a) A季度报告 B半年度报告 C年度报告 D临时公告 6.临时报告应当由谁发布?(c) A董事长 B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C董事会 D股东大会 7.离职董监高所持有的挂牌公司股份锁定期限是(b) A 3个月 B 6个月 C 9个月 D 12个月
8.以下哪些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c) A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 B购买理财产品 C股票发行 D以上均需提交9.挂牌公司采取何种股票转让方式,应由(d )确定。 A.挂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B.挂牌公司主办券商 C.挂牌公司董事会决议 D.全国股转公司 10.股票米取做市转让方式,成交价以( a )为准。 A.做市商申报价格 B.投资者申报价格 C.价格优先 D.时间优先 11.挂牌公司办理新增股份登记时,对于公司董监高认购的股份,应如何申报?(b) A全部申报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B、25%殳份申报为高管锁定股,75%殳份申报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C、全部申报为高管锁定股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行为,维护证券市场运行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的转让,适用本细则。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其他有关规定。 第三条股票转让及相关活动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禁止证券欺诈、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主办券商、投资者等市场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有关业务规则,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第五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为股票转让活动提供服务,并依法对相关股票转让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第六条股票转让采用无纸化的公开转让形式,或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形式。 第二章转让市场 第一节转让设施与转让参与人 第七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为股票转让提供相关设施,包括交易主机、交易单元、报盘系统及相关通信系统等。 第八条主办券商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票转让,应当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取得转让权限,成为转让参与人。 第九条转让参与人应当通过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开设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转让。 第十条交易单元是转让参与人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设立的、参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证券转让,并接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服务及监管的基本业务单位。 第十一条主办券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开展证券经纪、证券自营和做市业务,应当分别开立交易单元。 第十二条交易单元和转让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制定。 第二节转让方式 第十三条股票可以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进行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