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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一)范围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二)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

核确认并公布。(5)市级计划生育部门备案。 3、奖励扶助金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目前年龄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实际开始执行时间为起点发放。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之中,不影响其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五保户”待遇。 4、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省财政负担20%。(三)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的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正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确定委托代理机构,采取“直通车”办法直接发放到人,减少中间环节,方便群众,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完善措施。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四)组织管理奖励扶助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成立由县计生办、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等部门参加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对全县的工作协调指导。“**县奖励扶助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计生办,负责具体工作。

三、奖励扶助金的发放和管理(一)奖励扶助金的发放按照统一要求,由省财政厅和省计生委选定统一的委托代理机构承担奖励金的发放工作。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计算,每半年发放一次(二)奖励扶助资金的管理:按照“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县计生部门负责建立个人申报、邻里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申报、三榜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及时了解掌握委托代理机构,建立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和资金管理情况。四、检查与监督(一)县协调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每半年对试点工作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对奖励扶助资金的到位、发放、管理、使用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二)对照奖励扶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县协调小组每半年对相关数据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及时反映奖励扶助对象变化情况和专项资金落实使用情况,并将情况报市协调小组办公室。(三)推行村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建立完善张榜公布、举报、投诉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五、奖励及责任追究(一)根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对奖励扶助工作实行奖励和责任追究制。(二)把奖励辅助制度工作纳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出现重大问题,影响奖励扶助制度执

行的,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奖励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投资融资活动,不得用建立扶助金抵扣个人贷款、抵缴农业税等各种费用,不得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奖励扶助金。对发生上述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四)对委托代理机构不履行委托服务协议,不及时足额地发放奖励扶助金,出现截留、拖欠、抵扣奖励扶助金现象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在执行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对把握政策不严,执行政策不公,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档案

XX 市XX 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帮扶档案 姓名: 住址: 建档单位: 性别: 配偶姓名: 建档日期: 年 月 日 党政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社区、村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就医联系人: (职务: 电话: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计划生育特殊家 庭隐私, 内部资料(注意保管) 档案号: 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档案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保管,专人负责、锁柜存放、封闭管理。档案资料摆放整齐有序,符合要求(根据存放示意图存放),便于查找。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人员户籍迁出(市内迁移),应于两周内履行档案移交手续,档案不可邮寄。 第三条档案管理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做好档案登记、清查、管理工作,保障档案无丢失、无霉变、无损坏、无差错。档案移交、遗失,要及时汇报,保存依据。 第四条档案仅供卫计系统负责本项工作的人员使用。各级人员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填写“借阅登记本” ,明确借阅事由和归还时间。借阅档案,应当天下班前归还。 第五条查阅档案,只限于在指定场所进行,不准抄录、翻印、拍照、拆卷、撕页、污损、涂改、划杠、折角、添字等。未经批准,不得将档案带出办公单位。 第八条档案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纪律,不得泄露、出卖档案内容和数据。不得在公共场所、通讯中泄露群众隐私。 第九条对已退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范围的,其档案资料 保存两年,经单位领导批准予以销毁,做好登记,永久保存。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社区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利国利民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虽然已经是家喻户晓,是一项我们长抓不懈的工作,但在我们即将送走忙忙碌碌的2009年,如何继续将2010年的计生工作在社区中开展得有滋有味,使之更加出色,是需要我们深究的。我们社区2010年计生工作的工作思路如下: 一、领导重视,加强队伍建设 社区党总支书记亲自抓、负总责;计生干部具体抓、放手干。加强计生协会班子、楼组长、信息员、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带领这些班子、队伍人员不断学习党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新政策和新规定,不断充实和提高我们的业务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做到具体工作有人抓、大事小事有人管,使协会工作得到正常开展,使我们的服务能真正让群众得到满足和满意。 二、创新机制,提供宣传服务 随着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的全面开展,计划生育服务领域不断拓宽,从避孕节育服务拓展到包括孕产期保健的生殖健康服务,以及开展婚育新风的宣传教育活动,都离不开宣传工作。我们利用社区中的大小会议、各种阵地向群众宣传党对计划生育的政策、法律、法规。积极发挥社区计生协会的作用,利用社区协管员与楼组长、志愿者及信息员队伍,采取形式多样、对不同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根据广大育龄人群的需要,提供优质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做到特殊对象有计划生育宣传员送资料上门、普通群众通过宣传栏获取信息。在社区居民中广泛开展“青春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使社区居民科学掌握了计生保健知识,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使育龄人群生殖保健意识有所增强。 三、勤于走访,实际服务群众 人口计生工作是做人的工作,关系复杂,工作量大。在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每当小区中有人家结婚,或有新生儿出生,都要登门拜访。一来摸清信息,便于管理;二来联络感情,便于开展工作;三就是送上社区居委会的一番关爱。把最新的计生政策、把婚育新风宣传到他们,给她们送去生殖健康、科学育儿、产后

关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 关于加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和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联合发出的《关于加快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区城镇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改革步伐,提高管理水平,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加快工作思路与工作方法的转变,建立和完善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社区居民在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保健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促进社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为我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主要目标全面建立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建立资源共享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新型生育文化,逐步形成少生优育、男女平等、尊老爱幼、家庭和睦的良好风气和新型社区人际关系。计划生育率达以上,计划生育合格社区创建率达以上,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率达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率达以上,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普及率达以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率达以上。 二、工作任务 新魏(一)建立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各街道办事处统一管理辖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办事处与辖区内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加强检查考评办事处对大量不便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的单位,可以采取统一制发、社区送达计划生育法定职责通知书的形式,告知其有关管理和服务要求。社区居委会依法做好辖区内所有单位和居民的计划生育工作,与辖区内单位签订计划生育双向服务协议书。按照办事处的委托,重点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中介组织的联系与管理服务。所有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都要遵守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落实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和保障措施,支持、协助并参与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管理服务工作。要在社区内真正形成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机制。 新魏(二)健全社区计划生育组织网络 社区居委会要成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社委会主任兼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主任,配备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配备若干名计划生育专职信息员,每个居民区都要配备专兼职计生信息员。驻社区单位要明确计划生育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管理员、联络员。社区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选举一名有威望的同志担任会长。按照居住户相近、联系方便的原则建立会员小组。驻区单位较多的社区可以建立计划生育协会联合会。动员社会力量,组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 新魏(三)加强社区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建设 建立社区人口学校(可与社区服务设施合建),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原则,配置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设备,设立固定的计划生育公示栏、宣传栏(画廊)、计划生育图书角,有条件的社区要设立视听室,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建立社区计划生育服务室(可与社区卫生医疗服务机构合建) 建立社区计划生育协会会员之家(可与社区人口学校等合建)。

中心小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猪场坪乡中心小学2013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拟定本方案。 一、强化领导责任,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学校校长作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学校副校长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计划生育工作,具体抓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责任,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定期向教辅站通报。 2、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地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口子女的入托、入学服务工作。教师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的,要严格实行出租登记报告制度,除到当地机关登记报告外,还需报乡教辅站备案。若出租人不按要求登记报告造成承租人政策外生育的,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出租人进行处罚,由人口计生部门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处罚。 3、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高年级要认真开展卫生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上好人口理论教育和青春期教育课,确保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卫生健康知识讲座或常识课,并做到有教材、有师资、有教案。广大教师要将计生知识有机地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使广大青少年学生能受到经常性的人口教育。通过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把计生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多种宣传渠道,开展计划生育的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氛围。 二、完善工作制度,切实抓好计划生育工作管理 1、落实计生工作月报制度。学校负责人、分管领导必须及时掌握本单位教职工的婚姻、生育、节育、环孕检等动态信息。要建立计生对象档案和育龄妇女的管理资料及环孕检工作记录,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弄虚作假。 2、落实计生工作责任制。学校校长要与教师签订责任书,做到齐抓共管,层层落实。凡计生工作出现失误而影响全乡计划生育工作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3、健全教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台帐管理制度。做好相关资料档案的建立和规范工作,做到计生工作档案齐全。主要台帐包括:计生工作文件政策、计生工作组织机构、计生工作计划、计生工作责任书、计生工作合同书、计生工作宣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及标准文件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条件 一:奖励扶助条件:(1)户口为农村户口、(2)有婚育史、(3)有生育史、(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5)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6)男方年龄60 周岁以上、女方年龄58 周岁以上。 二:特别扶助条件: 1、1933 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 2、有婚育史; 3、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无违法计划生育政策; 5、户口性质农村和城镇均可以享受; 6、现子女死亡无子女或者鉴定为三级以上病残儿的 独生子女、且不再生育了的; 7、女方年龄49 周岁及以上、男方年龄不作限制。 三、2017 年1 月1 日起特别扶助子女死亡标准每月650 元、一年7800 元。子女伤残标准每月520 元,一年6240 元。 四、特别扶助对象上报材料 1、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特别扶助对象个人申请。 3、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的,上报《特别扶助对象退出申 请表》。 精选

五、特别扶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材料: 一:1、身份证;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独生子女 证明材料、夫妻姓名、出生年月、结婚年月、曾经生育 子女数、子女姓名、性别、子女出生时间等内容。由乡 镇人民政府、人口计生部门调查核实。 二:收养子女应提供以下材料: 1、收养子女的,应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子女证 明。 2、解除收养子女关系的应提供解除证明。 3、独生子女病残儿的提供残疾三级以上残疾证。 4、独生子女死亡的需提供公安部门、人民法院、乡级 以上医疗机构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出具子女死亡 证明材料。 精选

计生家庭帮扶典型材料

计生家庭帮扶典型材料 关爱孤寡老人构建和谐计生 太平村委员会帮助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人员事迹杨胜福,男,60岁,丧偶,丧子,家住江口县太平镇太平村百合组,为农村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人员。他是一个传统的中国农民,他只想本本分分,安安定定的过自己的平淡生活,可这样一个小小的愿望却成了他的奢望。1982年腊月生育了一男孩本是可喜可贺的事情,可是小孩却在1984年2月不幸死亡,给这个善良的农民以致命的打击,妻子的离世又给原本脆弱的他雪上加霜。人人都说女人就是半边天,当没有这半边天的时候家里就没有温暖和阳光。 《孟子?梁惠王下》:“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者,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社会保障事业的日益完善,孤寡老人不应该孤独,孤寡老人也不应该贫困”,孤寡老人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注与关心,孤寡老人应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让全社会都来关注孤寡老人,让更多的贫困孤寡老人渡过难关、走出困境、走向幸福。 近年来,在镇政府的关心和指导下,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踊跃参与下,在计生协会的帮助与扶持下,为杨胜福帮扶取得了可喜成果。在帮扶杨胜福活动中,协会各位帮扶人不仅能够深入杨胜福的家中了解他的贫困情况,而且能够制

定详细的帮扶计划,采取形式多样的帮扶措施,通过情感沟通、物资救助,尽自己所能为杨胜福出谋划策,提供多方面的指导与帮助,实实在在的为杨胜福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涌现出了一批优秀帮扶群体,她们的帮扶力度大、效果明显、情节感人,村委会就是一位典型的帮扶群体。 为了更好的配合和落实贵州省计生”四项制度”,搞好利益导向的基础上,建设和谐计生,让计生家庭“率先小康”,过上幸福的日子,太平村村委会支书匡绍涛,村长蒲顺国,村计生主任杨元芬等人,就太平村百合组计划生育特别救助人员杨胜福制定了详细的帮扶计划,计划内容注意是涉及杨胜福实实在在的,吃、穿、住、行和社会保障等方面。 杨胜福家住太平村百合组,是在山上,那里交通不便,没有通公路,出行只能依靠环山小路,而且道路坑坑洼洼,杨胜福今年已经60岁了,田地没有办法耕种,没有办法满足“吃”的问题。生活的艰辛的乌云压在杨胜福头上不见天日。村委会看见这样的问题,积极采取措施:第一、联系群众把他的土地租出去,每年给以300斤稻谷补助;第二、村里决定每月送一袋20斤大米上山。第三、每次镇的救助粮村里都优先给他。让我们的计生家庭不再为温饱而感到忧愁,和其他村民一样享受现代经济建设的幸福时光。特别是我们的村计生主任杨元芬同志,她深深认识到杨胜福的问题不仅仅是生活上的问题,更注重的老人心里的无助和空虚,

2019计划生育实施方案4篇

2019计划生育实施方案4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石市人口计生委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民主评议活动,加强机关行政交通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推动全市计划生育系统的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要坚持以“xx”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机和契机,以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为重点,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标准,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一法三规”,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现象,改进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为构建“和谐辛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组织领导 全乡计划生育民主评议活动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乡党委书记李玉振同志任组长,副乡长李兰刚任副组长,邓安进、吉从真、董会梅、高艳为成员,领导小组除负责抓好本机关的民主评议活动外,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抓机关必须抓基层”的原则,负责抓好计生系统内分管工作的民主评议活动。领导小给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要落实民主评议工作责任制,把民主评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融入具体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级级抓落实。 三、民主评议的重点内容 1、转变职能方面 认真落实“提速、提质、为人民、促发展”的要求,按照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的标准,进一步规范机关行为,完善运行程序,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纠正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的效率低下等问题;建立健全权力动作中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制度,提高自身的社会公信力。要按照科学、规范、高效、便民的要求,切实解决机关效能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和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减少办事环节,加快办事速度,年度内不发生重大违纪案件,不出现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问题。 2、改进作风方面 要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要树立正确政绩观,认真查找本部门存在的问题,抓住主要矛盾制定整改措施。要深入基层,到群众反映大、矛盾集中的地方去,发现和解决问题,对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要遵纪守法,坚持廉洁奉公,洁身自好;要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杜绝弄虚作假、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要重视投诉举报,认真解决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精简版)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总结 **区位于**市东北部,总面积159平方公里,总人口.7万,农业人口6.4万,现辖5个街道办事处,个社区居委会,2个乡镇,个行政村。今年年初以来,我区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规范操作,认真开展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按照“制定方案、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对象申报、资格确认、资金组织、资金发放、监督保障”的程序,稳步开展奖励扶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绩。经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全区共确认2016年度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69人,占全区农业人口的1.‰,其中A乡38人、B镇15人、C办事处7人、D办事处9人。至7月底,奖励扶助各项工作已全部按程序落实到位,奖扶对象个案上报率和奖励资金发放到位率均达1。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广大农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成立了**区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办公室,下发《关于落实省8件、市10件实事考核指标分解任务的通知》,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做为一项重要考核指 标纳入其中。今年2月初成立了**区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区人口计生局、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区人口计生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办事处也成立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一名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区人口计生局成立了“**区人口计生局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指导小组”,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配2名工作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配备了电脑、档案柜等硬件设施。区奖励扶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听取奖励扶助工作运行情况,具体部署安排奖励扶助工作,保证了奖励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二、

计划生育特色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色工作方案 篇一:创建特色计划生育服务所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范集工业园区计划生育技术优质服务水平,全面加强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乡级服务站为骨干,村级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组为纽带”的技术服务网路,充分发挥服务阵地职能。根据蒙人口委XX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园区开展特色服务所和村级服务室创建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完善体制机制建设,把满足广大育龄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体现特色,以家庭为中心,以育龄群众为重点,积极开展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坚持因地制宜,在确保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鼓励园区服务站和各村各单位服务室创建符合本地实际的多形式的服务模式。 (二)总体目标。 以县乡村三级技术服务阵地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重点,

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按照“功能完善、布局合理、特色突出、科学规范、优质高效”的要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通过阵地的建设和完善来承担计生技术服务的“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公共服务职能,让育龄群众人人享有优质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 到XX年底全面完成园区技术服务阵地标准化建设,按照“八统一”的要求完善内外装置;按照“六个一”标准,制定村室统一标准,建设好6个村级服务室,统一外观形象、标识标牌和内部有关设备,并尽快配齐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必须的设备,加强技术服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优质服务水平。逐步把技术服务阵地建设成为育龄妇女服务之家、温馨之家,成为农村人口文化大院。 (三)基本原则 1、以点带面发挥特色。坚持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全面发展,园区服务所在完善宣传教育等八项职能的基础上,建立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经常性工作机制,建立药具不良反应监测机制,结合本园区工作实际,突出服务特色,发挥服务优势,打造品牌服务。 2、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在推进优质服务过程中要做到服务全面、重点突出和特色发挥,工作中要注意“五个注重”:

第七小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第七小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 案

第七小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的实现,根据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切实加强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进一步促进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发展。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局与学校签订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内容和目标,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认真落实“严内部、抓外部”“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条条负责、年级包干”的工作要求,加强管理,使我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努力实现计划生育率达100%,各项职能目标完成率达100%,节育率达100%,争取年终达到先进目标。 三、工作任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分解责任,明确任务,在全校范围内层层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工作各项任务和工作指标的落实。 (一)明确学校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权限和职责。要层层落实责任,细化量化各项指标,与每位教职工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落实到个人。

(二)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和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体制,修改、完善《第八小学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制度,使临时居住和用工人员管理、常住人口管理、教育升学加分政策、学生心理生理健康教育、信息反馈及检查考核等工作制度化,做到有章可循,规范管理;二是严格执行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制度》等各项制度。 (三)继续加大人口理论,基本国策、生殖健康、公共卫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青春期教育和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并配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四)切实加强学校育龄教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特别是出门探亲、停薪留职、请长假、长期借用、离岗长期学习的流动教职工或家属)。落实独生子女领证户、结扎困难家庭子女上学在助学金评定上给予倾斜或救助;落实流动育龄人口子女上学入托政策;督促学校兑现独生子女户补助的发放;配合属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做好对孕妇提供服务,和对教职工的婚育证查证验证工作;对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进行处理,年结案率达90%以上。 (五)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管理办法》、填报《流动人口登记卡》、《育龄妇女登记卡》、《计划生育情况验证表》、《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查证验证情况统计表》、《流动人口清理一般情况统计表》(各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归档,一份由教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方案 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重要意义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国家、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一)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党委、政府对农村人口与发展问题的高度重视,是对农民切身利益的关心。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是稳定低生育水平,进一步抓紧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大举措。此项措施有利于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为全县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二)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制度创新。建立和落实好奖励扶助制度,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进一步激发广大农牧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增强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感召力,树立政府为民、务实的良好形象。(三)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国家政策性的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牧民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减少新增贫困人口,提高农牧民的生活水平。(四)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可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促进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解决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五)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建立资格确认、资金发放、资金管理、社会监督四个环节相互衔接、互相制约的制度运行机制,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管理机制的改革。 二、范围、内容、原则和组织管理(一)范围从**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作(二)内容 1、奖励扶助对象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年以来没有违反过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193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奖励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2、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1)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初审并张榜公示;(3)乡(镇)人民政府审议并张榜公示(4)县计划生育部门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方案 街道辖区目前有4户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户独生子女伤残家庭,这些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了一些特殊困难,为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现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多方关怀”的工作模式,综合运用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等手段,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关怀活动,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生活上得到帮助、精神上获得慰藉,提高这一特殊群体抵御风险的能力,逐步建立特殊困难家庭社会关怀机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伤残(三级及三级以上伤残)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且女方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家庭。 三、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成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计生办,办公室主任由副主任担任。 四、工作措施 (一)生活关怀 1、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政策。对符合国家、区、州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计生办要积极申报奖励金,社区、村委会要做好宣传、摸底、上报工作。利用春节、古尔邦节、肉孜节等重大节假日优先慰问计划生育 第1 页共1 页

特殊困难家庭。(责任单位:计生办、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2、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应按程序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并根据享受低保的类别发放低保金,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特别扶助金不计入家庭收入。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应按政策规定分别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按政策规定给予相应救助。(责任科室:民政办) 3、优先解决住房困难。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予以申报。对居住危房的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责任科室:民政办、经济办) 4、扶持就业创业。对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优先帮扶其就业创业。(责任科室:劳保所) 5、给予教育补贴。鼓励对伤残家庭的培养,让她们通过学习自立自强。对伤残独生子女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的纳入“金秋助学”范围,就读职业技术学院和疆内大学的补助20**元,疆外大学的补助3000元。村(居)委会要制定具体的帮扶措施。(责任单位:民政办、社区、村委会) (二)养老关怀 6、优先安排养老照料。对60周岁以上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农村“五保”供养和城镇“三无”老人保障范围,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要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家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责任科室:老龄、残联办) (三)健康关怀 7、建立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对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安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争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模范学校,确保完成本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促进全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源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严重思想为指导,以争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优质服务模范校总揽全局,以安定低生育水平为主要任务,牢固确立以人为本和改革创新观念,促进我校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确保完成2008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推动我校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1、符合政策生育:本校教师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100%。 2、节育“三查”:当年生育对象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0%以上,40岁以下已婚育龄妇女按要求参加两次“三查”,参查率达95%以上,对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体检。 3、宣传教育:有宣传资料,有宣传专栏,对干部职工培训,有宣传报道,“关爱女孩”行动落实。 4、报表确凿及时,管理对象个人信息档案齐全,目标管理责任落实,由专人负责。 5、独生子女奖励政策落实。 6、建立工作联系、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全县、全镇计划生育活动。 三、工作措施

1、凡聘用的教职工,需持婚育证明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已婚育龄妇女同时出具节育措施证明,[一孩的要有上环证,二孩的要有结扎证(40岁以上的可有上环证)],属未婚的要与学校签订晚婚晚育协议。 2、提倡晚婚晚育(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优生优育;结婚登记后一周内应向所在部门报告,并持结婚证、户口本到学校造册建档,自觉执行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3、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规定的,应提前申请经审批后方可生育,大凡间隔期间应当在五周年以上,否则学校给予合适的罚款。 4、持生育证怀孕后,由于各种原因需终止妊娠的,应事先征得学校及上级业务部门同意(紧急情况除外),再怀孕时持《计划生育服务证》按相关规定从头办理生育证。 5、已婚育龄妇女(包括男教工配偶),生育一孩的,产后满三个月(剖宫产的满半年)应首选上环;已生育二个子女的一方应首选结扎。如有分外情况合宜上环或双方合宜结扎的必须出具医院的证明,经双方所在单位担保,校计生办批准后可采取其它节育措施。 6、教职工按规定休婚假、产假、哺乳假或计划生育假应事先向所在单位申请,经批准后报学校备案。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湘河镇初级中学 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我校现有教职工46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12人.为了切实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结合我校计生工作发展情况,以人为本、依托乡镇,真正体现教师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依法管理以“三为主”工作方针政策,全面推行以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和生殖健康为中心的优质服务,特制订我校2014年计划生育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密切地结合起来,在教职工队伍中,认真组织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教职工对计生工作的思想认识,在本职工作中,积极主动配合教育局、乡党委、政府、计生部门,做好计生工作,为全面提高中华民族的综合素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生活服务。 二、组织机构 组长(第一责任人):李胜武(校长) 分管(第二责任人):张泽奎(支部书记) 主席(第三责任人):郭有文(工会主席) 成员(校委会成员):黄忠良王勇杨延超郭艳华方海军 三、工作目标 1、坚持以中央《决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意见》,完善和规范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学校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工作水平,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 2、坚持三为主的方针:宣传教育为主、避孕措施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普及常识,提高全体教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以上措施的实施,要确保我校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我校计划生育率、女职工初婚晚婚率、一孩晚育率、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合格率、避孕节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法实施方案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目标人群调查登记条件 一、条件 凡户籍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夫妻均为农村居民,实行计划生育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家庭: (一)依法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 (二)依法终身只生育两个子女并自觉主动落实了结扎措施的家庭; (三)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未满18周岁死亡,只剩下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生育的家庭。 (四)离婚或丧偶前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儿,离婚或丧偶后不再婚或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五)再婚夫妻一方依法只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六)再婚双方各只生育过一个女儿,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家庭。 以上依法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 二、标准 (一)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依法生育两个子女,自觉落实结扎措施的,按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1500元;

2. 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 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1200元; 3.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双女户,在《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 性给予奖励 金1000元; 4.2007年8月22日《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前依法生育的,除双女户以外的计 划生育家庭,在《奖扶办法》颁布施行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女方年龄在35周岁以内的,一次性给予奖励金600元。 (二)1979年11月6日以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三)1979年11月6日以后,2007年8月22日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 励金2000元。 (四)1979年11月6日以后依法生育,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 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 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 (五)1979年11月6日以后依法生育,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 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 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团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关怀行动的工作方案

团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关怀行动的工作方案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团委关于开展“计划生育关怀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下发的《关于转发区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在全区广泛开展“计划生育关怀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团区委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和优势,特制定该方案: 一、经济帮扶 全区各级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共青团优势,从实际出发,以多种形式帮助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改变贫困状况。在具体的救助帮扶中,对计生贫困对象进行分类,按照不同对象采取不同方式进行“一对一”、“多对一”和“集体对一”的帮扶救助。 各镇、街道团组织要积极配合本单位计生部门建立计生困难青年和育龄青年档案材料,把他们的增收就业纳入到本辖区青年增收就业计划范围内,采取不同措施提高困难计生青年的“造血功能”。充分发挥好热心于青年和社会事业的人士在理念、经济、劳务、就业诸方面的特长,针对帮扶救助对象的特点,动员和指导他们从事就业、创业和适合自身的工作。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区青年联合会、青联委员和驻区职业技术学校的作用,利用“订单式”培训等方式为他们寻找门路劳务输出和接纳他们就近企业务工,建立长效的帮助救助“结对链”,以便使他们获得稳定的经济收入,使帮扶救助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益。团区委还将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纳入希望工程,定期予9年义务教育和“圆梦大学”等救助和扶持。 二、志愿服务 协调驻区高校青年志愿者,动员和组织学校、社区和农村青年志愿者,积极投入到重点开展的“亲情牵手”、“爱心结对”的志愿帮扶活动中,为独生子女夭亡和独生子女参军的“空巢”家庭开展买煤送气、义务劳动、文艺演出、谈心聊天和代办事务等志愿服务,同时,各基层团组织要把为计生家庭开展服务作为全年志愿者工作的重要内容。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最新)

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人口计生委黄人口〔X〕16号文件、X〔X〕2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镇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先导作用,不断营造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环境氛围,现结合我镇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X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纪念《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颁布十周年和学习宣传《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省条例》)及计生奖扶政策为主线,以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为载体,把宣传教育工作融于建设和谐文化、培育文明新风之中,融于利益导向和服务关怀的全过程。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大力增进和谐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建设,在倡导理念、宣传政策、普及知识、建设先进文化、提供公共服务、影响和引导群众婚育观念和行为转变等工作X发挥重要作用,促进全县人口计生工作健康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首位意识,构建大宣传、大联合的工作格局 一要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省条例》(修正案)与贯彻落实党的X、XX全会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有机结合起来,广泛深入开展有重点、分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要围绕全镇人口计生中心工作,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好人口计生新闻宣传,做好对重大活动和工作动态的宣传报道。积极向国家、省级和市级媒体提供信息和新闻线索,大力宣传我镇人口计生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利用网络等新兴载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切实提高宣传效果。 三要针对群众对生育文化需求的新期待,把人口计生所开展的以“诚信计生”、“阳光计生”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融入到和谐社会建设、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中,作为村(居)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融入到基层文化活动、生育文明户和“五好文明户”的创建活动中。同时依托我镇丰富的自然、人文景观和徽文化底蕴深厚的优势,把婚育文化渗透到旅游资源开发上;充分利用基层文化、体育等设施和活动载体,把人口文化建设作为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创新宣传教育体制和机制。 (二)突出服务关怀,抓好宣传重点 一要开展以加强青少年心理疏导、性健康教育、行为养成、人格塑造和家庭文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健康人格工程”,切实落实共青团牵头,教育、计生等部门共同配合的活动组织机制,积极创新“青春健康教育”活动的方式方法,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国策意识、树立正确的婚育观,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要依托人口计生宣传、服务阵地,按照不同人群的需求,开展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知识、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把加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

《河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具体规定(试行)》 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和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及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规定如下: 一、确认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原则 1、严肃政策,把握重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国家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一项基本的奖励制度。奖励扶助的重点为:按照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性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夫妻。生育行为违反国家及我省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2、统一政策,严格掌握。对夫妻生育子女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界定,在符合国家大政策的前提下,以我省制定的有关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为依据。市、县(区)自定政策严于或宽于省有关政策规定的,以省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为依据。 3、条件同备,不可或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严格按国家、省规定的条件确定。国家规定的四个条件:一是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二是1933年1月1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12月29日(计生法颁布)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三是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四是年满60周岁。 本省规定的条件是:独生子女意外死亡现无子女的父母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前三个条件的,从年满50周岁起提前纳入奖励扶助对象。 二、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具体政策规定 (一)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1、本人及配偶户口在本乡(镇、街道)。 2、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特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户口类型。成建制农转非人员,本人及配偶现户口登记地址在村委会,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且不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人口计生统计数据比对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人口计生统计数据比对工作的实施方案 全区办事处工作人员经过一年多时间的不懈努力,目前,我区已全面完成乡级单位个案人口信息数据录入和试运行工作。通过全市范围的两次数据集中上传,市中心平台数据显示,我区平台统计数据与全市其它乡镇区一样,也存在与手工统计报表数据明显不符,与相关部门对比总人口、出生、死亡等数据有明显差异的问题,为解决上述问题,肇东市人口计生局下发了《关于开展人口计生统计数据比对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局文件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区数据比对工作,把系统数据搞准、搞实,真正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管理互补、服务互动、信息互通”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比对,确保统计数据质量达到要求标准,努力把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本次统计数据比对是以社区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家庭户卡》

(以下简称《户卡》)为依据,与公安、卫生防疫、民政等相关部门的统计数据进行比对,重点比对总人口、出生、死亡等人口数据。通过比对补充和校正《户卡》缺失、漏统、错统等信息,修正和完善乡级人口计生管理信息系统个案信息,促进人口计生管理信息系统数据质量整体提高。 比对工作在乡级开展,社区作为比对工作的基础单位,在总人口、出生、死亡人口统计数据比对信息搜集中,社区能够直接搜集的由社区进行搜集(如公安户籍的人口信息)。社区搜集有困难的由县级搜集反馈至社区,如卫生防疫的出生信息、民政殡仪的死亡信息等。 比对总人口。重点与公安部门户籍人口进行比对,社区依据公安派出所户籍人口名单与村级《户卡》逐一进行比对,凡是核对出公安部门户籍上有的人口,人口计生部门未统计的,可参照户籍人口信息立户建卡。同时,比对《户卡》项目,可按照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信息,对缺失、漏报和错误信息及时进行补充和修改。 比对出生人口。与卫生防疫部门新生儿防疫接种信息和公安部门新生儿落户信息比对出生人口,凡是核对出防疫部门新生儿防疫接种信息和公安新生儿落户信息上有的出生人口,人口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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