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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权属及使用合同

职务发明创造权属及使用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1.1 专利权:是指将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由该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并授予的法定排他性权利。

1.2 专利申请权:是指将完成的发明创造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包括尚未提出专利权申请或者虽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但尚未授权公告状态下的发明创造固有的法定或约定的排他性权利。

1.3 专利:系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统称,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1.4 保密信息:指甲方不对外公开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种技术及经营信息,该信息可以是独立存在的,也可以依附于其他的信息而存在,并被记录于各种有形载体上。

1.5 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指发明创造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具有的设计、研究、试验、检测、生产设备、装置、原材料、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或信息等技术、资源或手段,或者由甲方出资借助于其他单位或者组织的条件所进行的设计、研究、试验、检测、生产行为,或者甲方的出资行为。

第2条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

2.1 乙方系甲方员工,在甲方担任职务。

2.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下列方式取得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

2.2.1 甲方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与开发或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或形成的各种发明创造;

2.2.2 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者取得的发明创造;

2.2.3 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发明创造;

2.2.4 乙方在参与或者完成甲方交办的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创造;

2.2.5 在乙方离职、退休后一年内产生、形成与其原履行职务或者参与完成的甲方交办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第3条职务发明创造权利使用

3.1 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使用上述职务发明创造,行使这些发明创造负载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这些发明创造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将其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第三方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出资等行为。

3.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并行使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各项权利。

3.3 甲方在取得专利权后,由甲方自行负责缴纳专利年费。

第4条发明创造的移交

4.1 无论发明创造处于何种阶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创造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资料、文件,连同发明创造附图或者流程图、会议记录、往来电子邮件、说明性材料等整理成专门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移交手续。且乙方不得对已产生的内容有所删减、损毁。

4.2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在离职前,应将从事、参与职务发明创造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给甲方,并承担保密义务。

4.3 乙方在职及离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职务发明创造中的相关信息。

第5条奖励

5.1 如乙方对甲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表彰与奖励。

5.1.1 对乙方的表彰与奖励情况记入员工档案,作为职称或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5.1.2 对乙方的奖励可以由甲方颁发奖金、津贴或者实物,给予乙方的奖金、津贴由甲方扣除个人所得税后统一支付。

5.2 奖励原则:

5.2.1 甲方将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乙方支付奖金,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金额为人民币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金额为人民币元。

5.2.2 甲方将于专利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发给乙方一次性报酬,其中一项发明专利的报酬金额为人民币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报酬金额为人民币元,但双方就报酬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

5.2.3 该奖励、报酬是乙方因发明而有权获得的全部奖励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奖励”和“合理报酬”)。乙方特此不可撤销地放弃因任何发明而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奖励或报酬的权利,不论甲方是否实施或许可该等发明,也不论甲方是否从该等发明中获得利润、使用费或许可费。乙方还特此此不可撤销地放弃甲方在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该发明时乙方可能对该发明享有的任何剩余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法》中规定的优先权)。

5.3 乙方的发明创造存在权属纠纷的,不享受表彰与奖励待遇。

第6条承诺与保证

6.1 乙方保证,乙方在甲方的工作期间,不使用入职前所任职单位的专利权或者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或者商业秘密信息。

6.2 乙方保证,乙方不会发生违反甲方制度、实施侵害甲方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商业秘密信息或者其他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在进行职务创造时,不会实施侵犯他人专利权等权利的行为。

6.3 乙方保证,乙方完成的技术成果能够申请专利的,应当协助甲方及时申请专利;乙方不得在该技术成果提出申请专利前,对外展览、展示、公开发表论文、文章或者向甲方外的第三方披露。

第7条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发生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违约方应当为此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元(¥)。

7.2 违约方由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除应当支付上述的违约金外,还应当另行承担足额的损害赔偿责任。

7.3 “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及为维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违约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守约方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8条其他

8.1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公司制度。

8.2 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8.3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4 本合同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订立。 [甲方]濮阳市东昊机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鉴于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双方就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明创造,本协议所指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职务发明,指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本职工作,指。 二、职务发明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离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三、发明创造的报告 乙方应自做出发明创造之日起15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提交发明创造内容的书面简介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职务发明的确认 4.1对乙方报告的发明创造,甲方应在接受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就发明创造是否职务发明做出书面确认。 4.2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系职务发明的,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予以保护。 4.3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系非职务发明的,甲方应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书》(其格式详见附录一)。 五、职务发明的保护 5.1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甲方应在接受该报告之日起30日内做出是否予以保护以及采取何种保护方式的决定。 甲方对职务发明的保护方式有:申请专利、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甲方决定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予以保护的,所有保护费用由甲方负担。 5.2甲方拒绝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予以保护的,乙方可自行采取申请专利等保护方式予以保护。此种情形下,甲方应出具《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确认书》(其格式详见附录二),对乙方申请专利予以协助。 六、职务发明的权属 6.1乙方做出的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等权益为甲方所有,除非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书面告知乙方拒绝对该项职务发明予以保护,并确认该项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为乙方所有。 6.2乙方依本条上款规定取得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或其他权益的,甲方有权免费实施该项职务发明。 七、职务发明的奖励 乙方做出职务发明的,甲方根据甲方的企业管理规定,在区分职务发明的价值大小、乙方是否保有专利权等权益的基础上,给予乙方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八、非职务发明的权属 乙方做出的非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等权益为乙方所有。 九、保密义务 9.1为确保发明创造在获得专利前具有新颖性,不论该项发明创造的权利

化学发明创造性如何认定

化学发明创造性如何认定 对于已知产品的用途发明,如果该新用途不能从产品本身的结构、组成、分子量、已知的物理化学性质以及该产品的现有用途显而易见地得出或者预见到,而是利用了产品新发现的性质,可认为这种已知产品的用途发明有创造性。 化学发明的实用性 1、菜肴和烹调方法 于厨师的技术、创作等不确定因素导致不能重复实施的烹调方法不适于在产业上应用,也不 2、医生处方 医生处方,指医生根据具体病人的病情所开的药方。医生处方和医生对处方的调剂以及 化学发明的创造性

1、化合物的创造性 (1)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不接近的、有新颖性的化合物,并有一定用途或者效果,审查员可以认为它有创造性而不必要求其具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 (2)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接近的化合物,必须要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此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可以是与该已知化合物的已知用途不同的用途;或者是对已知化合物的某一已知效果有实质性的改进或提高;或者是在公知常识中没有明确的或不能由常识推论得到的用途或效果。 (3)两种化合物结构上是否接近,与所在的领域有关,审查员应当对不同的领域采用不同的判断标准。以下仅举几个例子。 【例1】 现有技术: 申请:

结构接近的化合物,它们必须有相同的基本核心部分或者基本的环。以上的(Ib) 与(Ia) 结构不接近,在创造性判断时,不必要求举证(Ib) 与(Ia)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效果。 【例2】 现有技术:H2N-C6H4 -SO2NHR1 (Ⅱa) 申请:H2N-C6H4 -SO2 -NHCONHR1 (Ⅱb)(Ⅱa) 磺胺是抗菌素,(Ⅱb) 磺酰脲是抗糖尿药,结构接近,但药理作用不同,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效果,有创造性。 【例3】 现有技术:H2N-C6H4 -SO2NHCONHR1 (Ⅲa) 申请:H3C-C6H4 -SO2NHCONHR1 (Ⅲb)(Ⅲa) 氨基-磺酰脲与(Ⅲb) 甲基-磺酰脲结构接近,只有NH2 与CH3 之区别,无预料不到的用途或效果,无创造性。 (4)应当注意,不要简单地仅以结构接近为由否定一种化合物的创造性,还需要进一步说明它的用途或效果是可以预计的,或者说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现有技术的基础上通过合乎逻辑的分析、推理或者有限的试验就能制造或使用此化合物。

关于员工职务发明奖励办法

关于鼓励员工合理化建议及申请专利的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鼓励发明创造,提高员工的技术创新积极性,保障公司的职务发明成果及时申报专利,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对象 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三合理化建议及职务发明 3.1本办法所指合理化建议是指针对产品设计、产品工艺、技术创新等经过一定的研究开发过程可形成专利的有效建议。 3.2职务发明,是指员工执行本公司所交付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 (一)员工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二)员工在履行公司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中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三)主要利用公司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四)离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本公司时所承担的本职工作或本公司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3.3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公司所有,发明人享有署名权。职务发明经提出专利申请并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公司将对发明人给予奖励。 四奖励办法 4.1 奖励形式与奖励额度 4.1.1 合理化建议奖励:符合本办法3.1所述合理化建议将对提案者给予200元奖励,经评审组认定通过后一次性发放。(本办法所述以外的合理化建议参照公司《合理化建议、持续创新管理制度》给予奖励) 4.1.2专利申请奖金:专利申请提案经公司审核通过后正式列为专利申请项目,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后对发明人进行奖励。奖励额度如下: (1)发明专利:每项给予奖金5000元。奖金的发放分为两次: a. 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受理以后进行第一次奖励,奖金为3000元; b. 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以后进行第二次奖励,奖金为2000元。

职务发明协议书

职务发明协议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鉴于甲乙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自愿就与职务发明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的范围 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职务发明: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 2.履行本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工作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做

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安排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三、发明创造的报告及确认 1.乙方应自做出发明创造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该发明创造,并提交发明创造方案的书面简介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对乙方报告的发明创造,甲方应就该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做出书面确认。 3.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系职务发明的,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保护。 四、职务发明的保护 1.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甲方有权做出是否予以保护以及采取何种保护方式的决定。甲方对职务发明的保护方式有:申请专利、作为企业秘密予以保护或者予以公开等。 2.甲方就职务发明申请专利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申请专利。 3.甲方拟停止职务发明的专利权申请程序或者放弃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应通知乙方。该情况下乙方有权有偿或无偿从甲方处获得该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乙方无偿获得有关权利后,甲方享有免费实施该职务发明的权利。

职务发明创造权属及使用合同

职务发明创造权属及使用合同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1条定义 1.1 专利权:是指将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法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由该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审查并授予的法定排他性权利。 1.2 专利申请权:是指将完成的发明创造依照法定程序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包括尚未提出专利权申请或者虽已经提出专利申请但尚未授权公告状态下的发明创造固有的法定或约定的排他性权利。 1.3 专利:系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的统称,本合同特别约定的除外。 1.4 保密信息:指甲方不对外公开并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各种技术及经营信息,该信息可以是独立存在的,也可以依附于其他的信息而存在,并被记录于各种有形载体上。 1.5 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指发明创造过程中涉及的甲方具有的设计、研究、试验、检测、生产设备、装置、原材料、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或信息等技术、资源或手段,或者由甲方出资借助于其他单位或者组织的条件所进行的设计、研究、试验、检测、生产行为,或者甲方的出资行为。 第2条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 2.1 乙方系甲方员工,在甲方担任职务。 2.2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以下列方式取得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方:

2.2.1 甲方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制与开发或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或形成的各种发明创造; 2.2.2 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或者取得的发明创造; 2.2.3 乙方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产生或形成的发明创造; 2.2.4 乙方在参与或者完成甲方交办的任务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创造; 2.2.5 在乙方离职、退休后一年内产生、形成与其原履行职务或者参与完成的甲方交办的任务相关的发明创造。 第3条职务发明创造权利使用 3.1 甲方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的使用上述职务发明创造,行使这些发明创造负载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将这些发明创造申请并取得专利权;将其使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向第三方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出资等行为。 3.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协助甲方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并行使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各项权利。 3.3 甲方在取得专利权后,由甲方自行负责缴纳专利年费。 第4条发明创造的移交 4.1 无论发明创造处于何种阶段,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创造过程中涉及的有关资料、文件,连同发明创造附图或者流程图、会议记录、往来电子邮件、说明性材料等整理成专门档案移交给甲方并办理移交手续。且乙方不得对已产生的内容有所删减、损毁。 4.2 乙方无论因何原因离职,在离职前,应将从事、参与职务发明创造活动的相关资料交给甲方,并承担保密义务。 4.3 乙方在职及离职期间,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职务发明创造中的相关信息。 第5条奖励 5.1 如乙方对甲方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甲方可以对乙方进行表彰与奖励。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官方版)

编号:QJ-HT-0055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官方版) Both parties shall perform their obligations as agreed in the contract o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 within the term of the contrac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 专业合同范本系列下载即可用---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书范 本(官方版) 说明:该合同书适用于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签署合同,在合同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可下载收藏或打印使用(使用时请先阅读条款是否适用)。 本文为您提供了一份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明创造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代理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

厂长: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市_________路_________号 鉴于转让方合法拥有一项非职务发明创造,同意将已取得申请号的申请发明专利的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_________。 鉴于受让方_________愿意接受转让方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实施本合同已申请发明专利技术,并同意支付费用。 双方认为,本合同专利申请权的转让,有助于发明专利的申请和已申请专利技术的实施,发挥其经济的和社会的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下述内容达成协议: 第一条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权有偿转让给受让方。 发明创造的名称:_________ 申请日:_________申请号:_________ 第二条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双方向中国专利局填报《专利申请权转让申报书》,申请本发明专利的权利归K厂所有。 第三条本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签字后10天内,转让方将_________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全套交付给受让人。

谈谈职务发明专利创造的“一奖两酬”问题

谈谈职务发明专利创造的“一奖两酬”问题 企业的活力来源于职工的积极创造,企业的发展也依靠于职工的不断创新,因而为创造发明人的创造积极性,国家规定了相应的奖酬制度,当然企业也要遵守法律约定。创造发明人懂得相应的法律制度对于专利维权大有裨益。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专利法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创造发明人如若想更好地的做到专利维权应关注专利法的变化,从而更好的运用法律维护自身的权益。 在2010年2月1日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之前,法律规定的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是区别对待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该根据法律规定的标准给予职务发明创造人给予奖酬,但是其他单位可以参照适用即并不强制适用。因此,在专利法实施细则实施之前,有关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纠纷主要发生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其员工之间。因为法律不强制,其他单位很少参照适用该规定,所以也很少出现职务创造发明人与单位奖酬纠纷。随着专利法进行了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也跟着进行了修改,在新的专利法实施细则中不再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与其他单位区别对待,而是制定了适用于一切单位的奖酬制度。该项修改影响非常大,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增加了权利与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增大了成本,而且有时成本会非常大,如果不认真考虑会直接影响收益分配以及企业的发展。 但是,该项制度变化却并没有引起企业足够的重视。也许是因为该项制度属于规定在专利法律中的事关员工与企业利益分配制度,研究人力资源的人并没有意识到或者看到,研究知识产权的人一般很少从事企业人力资源方面的工作。所以,这个问题有必要好好谈一谈。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涉及问题很多,主要有下面六点。 一、法律规定 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主要具体规定在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章的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具体为: 第七十六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一奖两酬的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 企业、事业单位给予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奖励、报酬,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十七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奖励的方式和数额的,应当自专利权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发给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奖金。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30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1000元。 由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建议被其所属单位采纳而完成的发明创造,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从优发给奖金。 第七十八条: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未与发明人、设计人约定也未在其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专利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报酬的方式和数额的,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每年应当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营

生活中的发明创造

生活中的发明创造 ——研究性学习辅导课例 一、教学设计部分 1.1案例题目 生活中的发明创造 1.2活动主题设计 学生围绕“生活中的发明创造”这个主题,结合通用技术《技术与设计I》的课程内容,进行创新性的设计。 选题指导:教师引导学生多观察,发现日常生活中的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可以从“环保”、“节能”、“更方便”、“更舒适”、“更安全”、“扩大功能用途”等方面选择切入点去捕捉课题。 初步确定课题后,指导学生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需要性。即有实际应用的价值,能切实改善生活或解决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2、创造性。发明就是要创造出新的事物或方法。但这不意味着一切要从零开始,可以在别人发明创造成果的基础上加以补充、改进、变化或重新组合。 3、可行性。一方面要切实可行,有科学依据,符合科学原理;另一方面要考虑实现这个发明创造所需的条件是否已经具备,如实验室、器材设备条件、自身知识能力水平、人力物力支持、导师指导等。 1.3教学目标设计 1、知识与技能目标 经历研究性学习的全过程,学会自主设计及模型的制作;开阔视野,拓宽知识面;学会团队间的分工合作,锻炼自身合作、协调、交流等能力;学会合理运用搜集的信息资料,能将各种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2、方法与过程目标 亲身体验科学探究的一般过程,掌握基本的研究手段和研究方法;学会综合运用各学科的知识,与实际研究相结合;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实践的能力。 3、情感与价值观目标 调动学生主动进行科学探究的积极性,激发好奇心和求知欲;培养创新精神、探索精神、务实精神和自主意识;正确认识团队合作的积极意义,养成善于观察的习惯。 1.4

1.5活动成果展示设计 活动成果展示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技术发明报告。 包括:课题由来、研究过程、项目特色及创新点、进一步改进设想、以及收获和体会几个部分。 2、制作的模型或原型。 3、产品说明书。 4、PPT展示文稿。 1.6评价及学分认定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存有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1.1乙方作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 1.1.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承担甲方交给其的任务等; 1.1.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1.1.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甲方有权使用、支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技术资料、信息等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1.1.4乙方辞职、退休、因其他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五年内做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2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甲方确定,乙方不持异议。 第二条、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属于甲方,全部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向中国或外国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对获得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 3.1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中国或外国专利并被授予了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和报酬。

3.2奖励和报酬方式:货币(注:币种为人民币)。 3.3奖励和报酬数额: 3.3.1对于乙方一人作出的每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中国或外国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和报酬。(注:是否区分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3.2对于乙方和其他人共同作出的每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中国或外国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和报酬。(注:是否区分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4支付期限:对于每一个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被中国或外国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并公告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奖励和报酬全额支付给乙方。 3.5对于乙方的每一个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和报酬仅限一次性货币奖励和报酬。除此之外,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己实施专利、转让专利、给予第三方专利许可使用等),甲方不再给予乙方其他任何奖励和报酬。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由甲方进行审查并自行决定是否向中国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中国专利或者向外国申请专利。 4.2对于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决定不申请专利、甲方撤回专利申请、专利申请被驳回、甲方的专利权被国家专利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宣告无效的,甲方不给予乙方任何奖励和报酬。 (注:如果因乙方的原因甲方申请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如果乙方已经领取了奖励和报酬,乙方须将该奖励报酬全额返还给甲方) 4.3甲方以任何方式介绍、引用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时,有权不提及发明人。 4.4在甲方向乙方发放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前,乙方辞职或因其他原因终止和甲方的劳动关系的,甲方不再向乙方发放该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5.1对于甲方获得专利权的乙方职务发明创造,乙方有权在中国或外国国家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5.2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规定要求甲方支付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范本(完整版)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范本 知识产权归属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是《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参与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的课件编写制作工作,现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双方相关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几类: 1.由乙方编写制作完成或参与编写制作完成的首都中医药实训与综合评估管理系统学习、自测、考核课件及基础知识库课件成果和文档。 上述产品的课件制作开发计划书、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以及在专家论证前后两个阶段产生的创意设计方案。 第二条知识产权归属 1.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提及的产品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归甲方享有。 甲方有权将上述产品发表、署名、修改;有权将上述产品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有权行使由上述产品所产生的著作权的完整权利。

3.甲方有权以其名义单独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有权行使基于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4.乙方享有其相应编写制作课件的署名权。 第三条权利和义务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是自主开发完成的产品及相关资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权利的基础上产生的再创造,应当告之甲方有关该第三方的相关权利及信息,并提交该第三方对乙方的授权许可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没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和其他人身权或财产权。 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应当不包含带有政治敏感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内容,因出现上述内容而引发的后果由乙方承担。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提交至甲方的各类产品及相关资料泄露给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阅览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上述产品及资料。 4.非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上述产品及资料发表、复制、发行、网络传播、出租、展览、演示、改编、翻译;不得以其名义就上述产品进行商标权、专利权的申请,不享有上述产品所产生的商标权益和专利权益。 5.乙方应就甲方为乙方办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资料、信息承担保密责任,除依据国家法律向有权了解该等资料信息的其他人员提供以外,非经甲方许可,不得向任何组织和个人泄露。 第四条违约责任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审理指引知识交流

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审理指引 第一条【适用范围】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制度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创造。 首先,应根据发明创造完成地来确定申请专利权利的归属。这种权利归属的确定原则符合企业与职工(雇主与雇员)双方对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的预期,因为通常来说,企业与职工(雇主与雇员)总是从当地法律的规定出发来预见法律后果的。 其次,与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规定的适用范围相对应,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也以发明创造完成地为依据。 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关于职务发明创造奖酬制度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发明创造完成地为依据,有两层含义。第一,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创造,在中国大陆申请专利的情况下,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依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获得相应的奖励与报酬。第二,在中国大陆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外国申请专利的情况下,依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认定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依据中国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获得相应的奖励与报酬。 第二条【约定优先】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以就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同发明人、设计人进行约定。有约定的,应当依其约定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的奖励与报酬;没有

约定的,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确定职务发明创造相应的奖励与报酬。 第三条【约定的形式】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标准可以通过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协商约定,也可以在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 第四条【约定的内容】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可与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就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的方式和数额进行约定。可以约定的不限于奖励、报酬的数额,也包括奖励、报酬的方式。 按照约定优先原则,奖励报酬的形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除了采取货币形式之外,还可以采取诸如股票、期权、提高职位、提升工资、带薪休假等形式,只要能达到专利法规定的合理的原则要求即可。 如果约定的奖酬仍采货币的形式,则约定数额既可以比法定标准高,也可以比法定标准低,单位可以自主地根据自身的行业特性、生产研发状况、知识产权战略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具体标准。在职务发明创造奖酬规定的实际执行过程中,有的企业采用如专利申请奖、专利授权奖、专利实施后的报酬等方式执行;也有的企业对奖励报酬采取一次性补偿方式,补偿的具体总额按照研发领域的平均发明价值确定,该种方式对于企业而言,可以避免复杂的计算过程、较高的计算成本。这些均是应该被允许的。 第五条【约定形式的合法性审查】职务发明创造奖励与报酬为单位与发明人之间协商约定的,应按《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之规

职工职务发明协议书

上海XX有限公司 职工职务发明协议书 甲方:上海XX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前言 鉴于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根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下称“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国家法律,双方就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发明创造,本协议所指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职务发明,指符合本协议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本职工作,指[ 二、职务发明的范围 根据“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职务发明: 2.1 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 2.2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2.3 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 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2.4 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所 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三、发明创造的报告

乙方应自做出发明创造之日起15 日内,向甲方报告并提交发明创造方案的书面简介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职务发明的确认 4.1 对乙方报告的发明创造,甲方应在接受该报告之日起30 日内就发明创造是否职务发明做出书面确认。 4.2 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系职务发明的,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第五条之规定予以保护。 4.3 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系非职务发明的,甲方应出具《非职务发明证明书》(其格式详见附录一)。 五、职务发明的保护 5.1 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甲方应在接受该报告之日起30 日内做出是否予以保护以及采取何种保护方式的决定。甲方对职务发明的保护方式有:申请专利、作为企业秘密予以保甲方决定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予以保护的,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5.2 甲方拒绝对乙方报告的职务发明予以保护的,乙方可自行采取申请专利等保护方式予以保护。此种情形下,甲方应出具《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确认书》(其格式详见附录二),对乙方申请专利予以协助。 六、职务发明的权属 乙方做出的职务发明,其专利申请权、归属权等权益为甲方所有,除非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之规定书面告知乙方拒绝对该项职务发明予以保护,并确认该项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为乙方所有。 七、职务发明的奖励 乙方做出职务发明,甲方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八、非职务发明的权属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

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存有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1条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1.1 乙方作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 1.1.1 乙方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承担甲方交给其的任务等; 1.1.2 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1.1.3 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甲方有权使用、支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技术资料、信息等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1.1.4 乙方辞职、退休、因其他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五年内做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2 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甲方确定,乙方不持异议。第2条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属于甲方,全部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向中国或外国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甲方。

第3条对获得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 3.1 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中国或外国专利并被授予了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和报酬。 3.2 奖励和报酬方式:现金奖励(人民币)。 3.3 奖励和报酬数额: 3.3.1 对于乙方一人作出的每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中国或外国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和报酬。 其中:发明专利奖励不低于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不低于万元,外观设计奖励不低于万元。 3.3.2 对于乙方和其他人共同作出的每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中国或外国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一次性奖励和报酬。 其中:发明专利奖励不低于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不低于万元,外观设计奖励不低于万元。 3.4 支付期限:对于每一个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被中国或外国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并公告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奖励和报酬全额支付给乙方。3.5 对于乙方的每一个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给予乙方的奖励和报酬仅限一次性货币奖励和报酬。除此之外,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自己实施专利、转让专利、给予第三方专利许可使用等),甲方不再给予乙方其他任何奖励和报酬。 3.6 一项发明创造在不同地区分别申报的,仍视为同一项。 第4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职务发明奖励协议

职务发明奖励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之间存有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就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有关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1.1乙方作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 1.1.1乙方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履行其在甲方的工作职责、承担甲方交给其的任务等; 1.1.2乙方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1.1.3乙方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所有或甲方有权使用、支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技术资料、信息等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1.1.4乙方辞职、退休、因其他原因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五年

内做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1.2乙方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由甲方确定,乙方不持异议。 第二条、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 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所有权属于甲方,全部知识产权属于甲方,向中国或外国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甲方。 第三条、对获得专利权的职务发明创造的奖励和报酬 3.1对于乙方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中国或外国专利并被授予了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奖励和报酬。 3.2奖励和报酬方式:货币(注:币种为人民币)。 3.3奖励和报酬数额: 3.3.1对于乙方一人作出的每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中国或外国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和报酬。(注:是否区分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3.2对于乙方和其他人共同作出的每一项职务发明创造:甲方申请专利并被授予中国或外国专利权的,甲方给予乙方不低于 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和报酬。(注:是否区分专利类型,指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3.4支付期限:对于每一个乙方的职务发明创造,甲方被中国或外国专利行政部门授予专利权并公告后六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奖

浅释发明创造中的

浅释发明创造中的“三性” 人类自从诞生那天起,就在不断地发明和创造出各种劳动工具和生活用具,并在劳动过程中不断地改造自己的劳动工具个生活用具,以达到自己最佳的使用目的。世界上的任何产品都是前人发明出来的,但是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人们在物质生活上的需要也不断地提高,有的产品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要。形式的发展迫切要求我们尽快地生产出更好、更美、更实用的新产品来。当前,新产品的新颖程度,其功能的科学性和实用性,种类的多少等,正标志着一个国家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所以,目前国际上的竞争十分激烈,每个国家都希望自己的科学技术不断地有所创新,有所发展。当前世界各国都非常重视培养创造性人才。为此,世界上许多心理学家、教育学家非常重视人的创造性的思维能力的培养,拼命地研究什么是创造性思维,怎样发现创造性思维等,由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一门研究人类创造发明规律的学问及研究如何培养创造型人才应运而生。这就是目前世界上最引人注目的“创造学”和“创造教育”。 创造学主要是研究人类的创造性、创造活动、创造过程、创造成果、创造环境和创造过程中人类的能力、人格和实践经验等。通过对古今中外大量发明和发现过程的分析研究,力求探讨出创造发明活动的规律,进而推进人类创造发明的发展。总的来说, 研究创造学,就是为了去掌握创造发明的规律和有效的方法,从而去从事高效率的创造发明,为人类社会创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 创造教育主要是开发创造力,通过运用创造学技法,去开发青少年的想象力、创造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研究知识和创造知识的才能,使他们的思维活动更加广泛,更有独特的能力,去从事发明创造。 针对我国对青少年进行科学教育情况,《中国青年报》在刊登有关的文章中,专家们都发表了自己对目前我国青少年科学教育的看法。中国科协青少年工作部活动处处长单长勇说,纵向来看,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的水平的确有了长足进步,但是如果把这些作品放到国际赛事上比较,中国青少年科技创新的水平就有点相形见绌了。中国科技馆馆长王渝生说,中国青少年的科技小发明制作与发达国家的青少年科技作品相比,在利用高新科技,比如纳米、生物、信息等技术方面还差一个层次。 单长勇表示,我们选派出去参加国际赛事的选手都是拔尖的,但是那并不

职务发明创造协议及确认书

职务发明创造协议 甲方:广州XXX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本职工作: 鉴于甲乙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根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就与职务发明创造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明创造:是指专利法所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创造的范围 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职务发明创造:

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在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工作所做出的发明创造; 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安排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利用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三、发明创造的报告及确认 1.乙方应自做出发明创造之日起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该发明创造,并提交该发明创造方案的书面简介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对乙方报告的发明创造,甲方应就该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创造做出书面确认(详见附件1:职务发明创造确认书)。 3.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系职务发明创造的,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保护。 四、职务发明创造的保护 1.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甲方有权做出是否予以保护以及采取何种保护方式的决定。甲方对职务发明创造的保护方式有:申请专利、作为企业秘密予以保护、决定对发明予以公开等。 2.甲方就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申请专利。

职务发明协议书样本

职务发明协议书样本 职务发明协议书职务发明协议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鉴于 甲乙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自愿就与职务发明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定义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或上下文另有所指外,本合同中 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人::是指对发明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在完成发明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管理工作的人、为物质技 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它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 职务发明::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 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二、职务发明的范围乙方做出的发明创造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 职务发明:;、工作所做出的发明创造;、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 人事关系终止后一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原单位分配、安排的任务有关的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发明创造;、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 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做出的有关发明创造。 三、发明创造的报告及确认日内,向甲方书面报告该发明创造,,并提交发明创造方案的书面简介及甲方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甲方应就该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做出书面确认。

,甲方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予以保护。 四、职务发明的保护,甲方有权做出是否予以保护以及采取何种保护方式的决定。 甲方对职务发明的保护方式有::申请专利、作为企业秘密予以保护或者予以公开等。 ,乙方应当积极配合甲方申请专利。 ,应通知乙方。 该情况下乙方有权有偿或无偿从甲方处获得该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权,乙方无偿获得有关权利后,甲方享有实施该职务发明的权利。 五、职务发明的权属甲方为该职务发明的权利人,享有申请专利、作为技术秘密保护或者公开等的权利。 该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被批准后,甲方为专利权人。 乙方享有署名权。 六、职务发明的奖励本文档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不能作为科学依据,请勿模仿。 文档如有不当之处,请联系本人或网站删除。 乙方做出职务发明的,甲方根据公司内部规定,给予乙方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七、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公开该发明,也不得私自申请专利或者向第三人转让。 ,甲乙双方应对其知悉的有关发明创造的内容予以保密。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保密规定,不得向他人披露发明创造的内容。

#####有限公司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制度

关于对职务发明创造人进行奖励的制度 为了保护职务发明创造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员工进行发明创造,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专利法》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职工的职务发明创造。 第二条奖励原则 (一)本企业应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进行奖励,发给奖励、报酬。 (二)对该项发明创造及实施效益记入发明人或设计人的个人档案,作为技师职称评定、职务聘任、晋升和其他奖励的依据。 (三)同一项发明创造具有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按照其对该项专利的贡献大小,共同享有本制度规定的奖励、报酬;多个发明人或设计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与本企业的劳动关系终止的,其应当获得的奖金仍应向其发放,本制度规定的报酬不再向其发放。 第三条奖酬标准 (一)本企业被授予专利权的,应对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

一次性奖金,发明专利每项元,实用新型每项元,外观设计每项元。 (二)对形成独立产品的发明创造并在本企业实施取得效益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除了取得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一次性奖金外,企业每年从实施专利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报酬。其中实施发明专利按,实施实用新型按,实施外观专利按。 (三)一项发明创造形成多种独立产品的,按照多种产品的税后收益总额提取第三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多项专利形成一种独立产品的,基本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提取第三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依存专利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按照税后收益的提取第三条第二项所规定的比例作为报酬。 (四)企业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从收取的转让费或使用费的税后收益中提取,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 企业无偿或低价转让、许可他人实施发明创造的,转让费或使用费参照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由本企业和发明人或设计人协商确定,或者协商委托评估确定。 (五)本企业从侵犯专利权纠纷的调解、诉讼、仲裁中获得的侵权赔偿或补偿费,扣除调解、诉讼、仲裁等相应成本后的部分,视为许可他人实施其职务发明创造的收益。企业按本制度向发明人或设计人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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