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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概念与证据属性_李忠民

证据概念与证据属性_李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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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刑事诉讼法考试重点: 1、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2、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内容:通行原则(程序法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与特有原则。 3、刑事诉讼基本理论范畴:诉讼主体、诉讼价值、诉讼构造、诉讼职能 4、刑事诉讼发展历史:不同历史时期的刑事诉讼模式及特点 5、刑事诉讼制度:回避制度、当事人制度、辩护制度、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立案管辖 6、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特征、法定分类与学理分类 7、刑事程序:立案程序、立案监督;侦查的概念、各种侦查行为、五种强制措施(拘传、拘留、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概念、适用条件; 8、审查起诉、起诉的含义与条件、不起诉的种类,不起诉的救济方式,补充侦查; 9、审判程序——庭前审查起诉内容,公诉与自诉案件的审理、简易程序、延期审理、反诉、撤诉; 10、法定期限:侦查、强制措施、审查起诉、一审、二审、再审、简易与普通程序的审限;审判公开、合议庭组成; 11、各种裁决; 12、上诉、抗诉、上诉不加刑;死刑复核程序概念、具体的复核程序; 13、二审程序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再审程序。 14、还需要掌握刑诉法典、高法和高检相应的司法解释、六部委解释。除了课堂上过的法条, 15、这几个条文大家也要注意:《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一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一项、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七条等法律条文。 注意:特别程序不纳入的考试范围! 考试主要集中在:刑事诉讼概述——历史——基本原则——基础理论——基本制度——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起诉——审判)这四个阶段,其中审判涉及到简易与普通;公诉案件与自诉案件;一审到二审到死刑复核到再审。

科学证据的概念

科学证据的概念 科学证据1并非法定证据2的一种,而是学理上对证据进行的一种分类。“分类是一种把握事物共性同时辨识事物特性的逻辑手段。分类不仅能使人的认识条理化,而且能实现处置上的目的性与有效性。正是出于这样的认识目的和行为目的,证据法对不同形态的证据在形式上进行分类。”3按照是否具有高科技含量为标准,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科学证据和经验证据。其中,不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经验证据;具有科技含量的证据称为科学证据。如此划分,目的在于更好地认识科学证据的特征和属性,更好地理解、把握和运用科学证据。由于视角不同,国内外学者关于科学证据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很不一致。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属性特征为视角。这种观点将科学证据视为一类具有科技含量的专家意见(鉴定意见),属言词证据中的意见证据,并以此为出发点界定科学证据。如英国学者保罗·罗伯茨认为科学证据就是在案件中的科学或技术问题超出了律师、法官和陪审团的知识和专业 1关于科学证据的称谓存在一定的分歧。陈学权等人将此类证据称为“科技证据”,认为科学证据中的科学不仅指“科学”,而且包括“技术”,用“科技证据”更加符合汉语习惯;张斌等使用“科学证据”指称该类证据,认为从词源上讲“科学证据”更加符合英文“scientific evidence”的汉译并且从理论上讲“科学证据”也具备科学哲学上的依据。出于法律语言的统一性、规范性要求,本文在论述中一律采用“科学证据”的称谓。参见陈学权.科技证据论——以刑事诉讼为视角[M]. 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张斌. 论科学证据的概念[J]. 中国刑事法杂志,2006, 8(6):48-52,陈永佳.关于科学证据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探析[J]. 新疆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2):36 2我国三大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致。《刑事诉讼法》第42条将证据分为七种类型,即:“(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行政诉讼法》第31条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关于证据的分类基本一致,与刑事诉讼的差异主要是因为诉讼性质的不同。关于我国现行法律证据的分类,学界存在较大的争议。参见裴苍玲. 论证据的种类[J]. 法学研究, 2003,25(5):45-50,龙宗智.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 法学研究, 2005, 27(5):86-95,裴苍玲. 再论证据的种类[J].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9, 11(11):49-59 3龙宗智. 证据分类制度及其改革[J]. 法学研究,2005, 27(5):86

证据法学简答题

证据法学简答题 1.简述证据法的功能 答:①证据法保障当事人的平等诉讼主体地位。②证据法约束法官的恣意,确保法官公正对待当事人,并依法行使审判权。③证据法为裁判提供正当的根据和内容。 2.简述证据法与宪法的关系 答:①宪法是证据立法和运行的根本法律依据,证据法受宪法指导。②证据法把宪法中关于证据和证明的内容具体化为证据法中的具体规则。 3.证据法与诉讼的关系是怎样的 答:①证据法的具体运作环境是诉讼,在宗旨和内容方面受制于诉讼法或诉讼机理。②诉讼离不开证据法。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有哪些 答: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③程序法与实体法相结合的研究方法。④比较的方法。⑤法社会学研究方法。 5.如何发展我国的证据法学 答:①要处理好“怎样在我国实现诉讼证明和证据制度现代化”这个问题。②在看待和研究证据法律的价值理性或价值取向时,应当认识到脱离我们所处的社会的永恒的无条件的法律价值是毫无意义的。③加强证据理论研究的学术规范性。④提升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6.简述英美法系证据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不甚追求体系的完整性,注重具体问题。②主要从当事人的角度研究诉讼证明和证据法律制度。③特别注重建构完善的证据法律制度。 8.简述大陆法系证据法学的主要特色 答:①注重证据法学完整体系的建构。②主要从司法机关的角度研究证据法。③不太重视证据规则的研究。 9.简述证据法学的体系结构 答:(①第一编“绪论”;②第二编“证据论”;③第三编“证明论”。)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概述,第二章证据法学。第二编“证据论”。第三章证据概述,第四章证据的种类,第五章证据的分类,第六章证据的一般规则。第三编“证明论”。第七章诉讼证明概述,第八章证明对象,第九章证明标准,第十章证明责任。 10.为什么说证据法的基本性质是程序性 答:①证据法主要是涉及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规范,即从审判上确认法律事实的规则;②证据法作为程序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诉讼程序所固有和既成的程序和规则,如果失去了证据法则,那么诉讼程序便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和形式。 11.试述诉讼中设立证据制度的必要性 答:(1)有举证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证明案件事实的需要。(2)人民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 12.简述书证与物证的联系和区别 答:联系:主要在于书证的外形是一种客观物质材料,并以此作为其内容的必要载体。 区别:①书证是以客观物质材料为必要载体,借助文字、符号或图案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

民事诉讼证据

第十四章民事诉讼证据 [提要]证据问题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在证据制度面前,证明责任和证明目标是关键, 它引导着当事人的举证和质证,影响和制约着法官对证据的采信。民谚曰:“打官司就是打 证据。”因此,本章的学习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学习本章,要正确认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 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理解和掌握证据的概念、特征、证据的分类和形式、民事诉讼中的证明 对象和证明标准;准确把握证明责任的概念、分配以及意义;正确理解和运用当事人的举证、 质证和人民法院查证、认证制度,提高运用证据实现司法公正,保障正当利益的能力。 重点问题: ●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作为法院定案根据的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三个基本属性;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 ●证明责任的本质是事实真伪不明所引起的败诉风险,证明责任的功能是事实真伪不明 时引导法院作出裁判,即哪一方当事人负责任,便将不利的裁判后果判归该方当事人承担; ●我国宜采用法律要件分类说作为分配证明责任的学说,我国民事诉讼中分配证明责任 的一般规则是当事人须对法律规范中对其有利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 ●提供证据的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为避免败诉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这一责任与证明责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证明责任是固定的责任,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发 生转移,提供证据的责任是动态的责任,会随着法官心证的变化而转移; ●证明标准,是指法官在诉讼中认定案件事实所要达到的证明程度,民事诉讼通常的证 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即法官从证据中虽然尚未形成事实必定如此的确信,但在内心中形成 了事实极有可能或非常有可能如此的。 教学时数:8学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民事诉讼证据概述 一、民事诉讼证据界定 (一)民事诉讼证据的概念 何谓民事诉讼证据呢?诉讼法学者的认识不统一,主要有以下几种主张: 1.客观事实说。主张者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 2.手段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是诉讼主体在诉讼活动中用以查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手段。 也称为证据形式,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种证据形式。如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 3.内容与形式统一说。认为民事诉讼证据由内容和形式共同构成。证据的内容即事实材料;证据的形式,也成为证明手段,它是证据的各种表现形式。所有诉讼上的证据都是事实与证明手段的统一体。 在上述的各种观点中,我们认为内容和形式统一说是正确的。所谓证据的内容是指各种与案件有关的事实;所谓证据的形式是指已为法律确认的各种形式。《民事诉讼法》第63条规定:“证据有下列几种:(1)书证;(2)物证;(3)证人证言;(4)视听资料;(5)当事人的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特征 对于民事诉讼证据特征问题,我国证据法学者认识不太一致。在法律真实证明目标和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下,证据的特征应当是真实性、关联性和法律性。为此,《若干规定》第50条规定:“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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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名词 1、刑事诉讼: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3、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结构或刑事诉讼构造, 是指控辩审三方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说,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控辩审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包括:1是职权主义模式2当事人主义3混合主义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诉讼效率: ,6、审判组织,7、诉讼参与人,8、当事人,9、被告人,10、被害人,11、自诉人,12、管辖,13、立案管辖,14、审判管辖,15、级别管辖,16、地区管辖,17、回避,18、辩护,19、委托辩护,20、自行辩护,21、指定辩护,22、代理,23、证据,24、证明责任,25、拘传,26、取保候审,27、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8、拘留, 29、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30、立案,31、侦查,32、搜查,33、鉴定,34、通缉,35、起诉,36、公诉,37、自诉,38、判决,39、裁定,40、执行。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4、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6、人民法院的职权

证据法简答题(很全面的)

证据制度与诉讼制度的关系。 答:(1)控诉式诉讼制度与神示证据制度的关系;(2)纠问式诉讼与法定证据制度关系;(3)混合式诉讼与自由心证的关系。 2.简述我国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及其要求。 答:我国证据制度所坚持的客观真实的原则,是证据制度的基本原则。这种客观真实的证据制度,要求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要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以便正确地据实处理。我国的证据制度为充分确实的证据制度,案件对证据的具体要求,在质上就是要求确实可靠,在量上就是要求全面细致、充分,达到了两个方面的统一,案件的真实性就可以保证。 3.简述证据学的具体研究方法。 答:1)借鉴和创新的研究方法;2)定性和定量的分析研究方法;3)系统、全面研究的方法;4)比较研究方法;5)实证研究的方法。 4.简述证据内容与证据形式的关系。 答:司法公正是核心,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应为之服务。因此,在证据的内容与关系上应有的观点是:(1)坚持有真实内容的证据,原则上应使其有合法的证据形式,这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直相,从而保证案件正确处理。(2)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对于证据收集采用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严处;坚持按程序办案,坚持惩治违法行为,以实现诉讼程序公正。(3)对严重违法收集的证据,基于可靠性程序差,必须限制采用。 5.简述法定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法定证据制度是对神示证据制度的否定,是历史上一大进步。它的出现是人类文化科学的发展对司法经验总结的结果;同时又是和当时的政治斗争形势联系在一起的,是中央集权君主制的产物。为了结束地方封建割据的分裂状态,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封建君主实行这项法律制度,有利于把司法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从而打击封建割据势力。 6.简述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产生的历史条件。 答:自由心证制度的形成有其特定的历史过程。为了与诉讼制度的变革相适应,1791年法国宪法会议正式废除法定证据制度,建立了自由心证制度。首先,资产阶级思想家崇尚人的理性的良心,指出“人生而自由”的观点。 7.简述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 答:自由心证理论的主要内容有两点:一是法官的理论性和良心;二是心证达到确信的程度。两根支柱,一是抽象的理性;一是抽象的良心。其中心则是“自由”,即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自由地判断,在内心达到真诚确信的程度。自由心证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对于各种证据的真伪、证明力的大小以及案件事实如何认定,法律并不作具体规定,完全听凭法官根据理性和良心的指示,自由地判断。 8.我国奴隶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奴隶制度的证据制度特点是:1)法官认定案件主要依据审判时间经验的总结;2)神示证据制度消失的较早。我国古代奴隶制各个王朝的证据制度,主要是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形成的,比较重视与案情有拳客观材料,要求法官据证推断;3)除重视采用当事人的证词外,还重视其他证据的作用。 9.我国封建制度时期证据制度的特点。 答:封建制度时期证据特点是:1)坚持口供至上的原则,定罪必须取得被告人认罪的供词。2)审讯是可以依法刑讯。刑讯的程度,违法刑讯应否负刑事责任和负什么刑事责任,历代封建王朝的法律则有不同的规定。3)诬告者反坐,伪证者罚。4)疑罪惟轻兼从赎,实行有罪推定。5)重视勘验检查。6)据众证定罪的制度。7)集成和发展了“以五声听狱讼,求民情”的主观臆断的审判方法。 10.简述新中国证据制度发展的四个阶段。 答:第一阶段是从1931年至1949年的创建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属于新民主主义时期。在革命根据地的法律中,已经建立起了先进的证据原则和制度。第二阶段是从1949年至1966年的发展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人民政府在废除国民党伪法统和总结革命根据地司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了新

浅析证据的属性

浅析证据的属性 [摘要]证据的属性,又称证据的基本特征,证据的本质特征。一般指证据之所以为证据,其内在的规定性如何,其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证据属性长期以来是中国证据法的话语中心之一。文章将对证据的属性展开一些论述。 [关键词]证据属性;客观性;合法性 一、我国学界对证据属性的一些观点 1.有学者提出把证据的属性和特征分开 属性:是一个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或者所隶属的性质;特征,则是一个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征象和标志。从哲学的角度看,属性是内在的,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特征是外在的东西,是事物质的规定性的外在表现。一般来说,属性是抽象的,特征是具体的。由此,证据的属性是其本身固有的区别于其他事物的特殊性。有的学者提出证据的属性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去分析。 (1)证据的客观性;(2)证据的主观性;(3)证据的证明性;(4)证据的法律性。[1] 2.也有学者提出客观性和相关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是证据不同于任何其他事物的质的规定性。凡是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用作认定案件事实根据的证据,都必须具备这两个特征。[2] 3.另外有的学者对证据的属性采取了证据的基本特征的定义,并指出证据的“三性”如下:1.客观性;2.关联性;3.证据的合法性。[3] 4.再有一些学者将证据的属性,一分为二,划分为内部属性和外部属性,其着重讨论了外部属性。他们认为,探讨证据的本质属性,应将证据置于法律的领域进行研究,而就法律而言,证据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乃是其可采性问题。从这一角度出发,证据的外部特征可以概括为两个基本的方面:一是证据的关联性,二是证据的适格性,其中包含证据的合法性。[4] 总而言之,以“两性说”和“三性”说之争最为激烈。持两性说认为,证据具有客观性与相关性两种属性,它们是证据的基本属性,及证据所具有的能够实际发挥证明作用的内在属性;持三性说者则认为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法律性三种属性,法律性是将诉讼证据与一般证据区别开来的基本属性,仅有客观性与相关性,不能将诉讼证据的特性突出出来,也不利于促使公安司法机关,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严格依据法律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证据。[5]两性说和三性说之争,焦点在于证据是否具有合法性。 二、笔者对证据合法性的一些认识 (一)简单的介绍几个名词 1.证据的合法性,它包含了四个方面的含义: (1)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如勘验笔录上必须有鉴定人员或勘察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2)提供收集证据的主体必须合法,如没有鉴定资格的人提出的鉴定结论不能采纳为合法的证据。 (3)证据内容必须合法。如含有人身攻击的激愤之词,则不能被采纳为证据。 (4)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违返法律程序收集的证据不具有合法

刑事诉讼法重点知识(期末复习)陈光中第六版

第一编 第一章 一、刑事诉讼的特征: 1.刑事诉讼是一种国家活动,是国家机关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 2.刑事诉讼具有特定的任务,即通过刑事诉讼揭露犯罪,证实犯罪,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惩罚犯罪人,保障无辜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利的动用具有主动性、普遍性和深刻性的特点) 3.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尤其是当事人是刑事诉讼不可缺少的诉讼主体. 4.刑事诉讼是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进行的. 二、刑事诉讼法的概念 (p8~9) 三、侦查权、检察权和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简答题】法条(3)+主要内容 第4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290条: 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 四、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是处于核心地位的原则 第6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贯彻实行本原则的意义: 1.坚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等于抓住了刑事诉讼的关键问题,为 实现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创造了最根本的条件. 2.坚持这个原则,就可以杜绝”枉”、”纵”现象的发生,提高司法机关办理形 式案件的质量. 五、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是协调公、检、法三机关关系的原则 六、检察机关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对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实行监督. (二)对法院的审判实行监督. (三)对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七、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不得确定有罪原则 1、称谓:

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一、名词解释 1、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2、辩护人:是指在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3、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权限范围上的分工。 4、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讼活动的行为。 5、指定辩护:指司法机关为被告人指定辩护人以协助其行使辩护权,维护其合法权益。 6、视听资料: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 7、拘传: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轻的一种。 8、逮捕:是在一定时期内暂时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方法。是强制措施中最重的一种。 9、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害人或者人民检察院所提起的、由于被告人的行为所引起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 10、审查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一项诉讼活动。 11、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对某些简单轻微的刑事案件依法适用较普通程序简易的一种刑事审判程序。 12、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人一方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刑罚的一项特殊原则。 13、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程序。 1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证据法的概述

专题一证据法的概述 一、政治法学的概念与其研究的基本内容 证据法学形成的时间是十九世纪的中期,在英国 已经形成了一个专门政治法学体系。这个体系是专门研究如何运用诉讼证据,和与诉讼证据有关的法律规范的学科。它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三大诉讼。特别是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当中运用证据的经验。 (二)和证据有关的各种理论基础。 (三)法律规范当中有关证据的规定。 (四)研究古今中外的证据历史、理论和实践。 (五)研究在司法和执法的过程中调产证据,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规则。 二、证据制度的概念与内容 一般情况下国家的政治制度要解决五个问题: (一)首先要明确证据的概念 (二)什么样的事实才能作为最后定案的根据 (三)调查证据的程序 (四)审查、判断证据的真实性 (五)要规定如何进行证明 三、证据法证据制度形成的背景 研究一个国家的整治制度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形成背景:

(一)要考虑其政治经济背景 (二)要考虑文化传统的背景 (三)要考虑诉讼制度的背景 四、证据法学的科学体系和内容 当今世界有两个有关证据法科学体系和内容的代表性的著作。一个是由美国著名的证据法学家华尔兹教授所著的刑事证据大全。这本书主要是讲究适用,从应用的角度来安排证据法律体系。这本书的证据法学的体系共有十九章。 第一章,证据法的渊源。 第二章,审判程序和证据的种类 第三章,审判的记录,包括审判笔录的功能、内容和制作。特别是在法庭上对各种人证的调查、讯问的方法和规则。 第四章,关于证据的相关性 第五章,排除传闻证据的规则 第六章,排除传闻证据的例外 第七章,证人可靠性的质疑 第九章,用不恰当的方法所收集到的证据,特别是辨认证据的排除。 第十章,武力搜查,没有理由的搜查、扣押以及意思权证据的保护。 第十一章,供述证据 第十二章,面证权 第十三章,证明责任和特定的规则 第十四章,司法认知 第十五章,证人能力 第十六章,各种文字材料和文字证据

试论证据的法律性

论文摘要证据法律性(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作为诉讼证据的三大基本特征之一,与我们参与诉讼、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依法维护和保护合法权益息息相关和具有关键性意义。在我国无论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当中,都对证据做出了关于证据种类、证明的义务、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和证据的运用规则等一系列的规定。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是证据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条件。证据学界还开展了广泛的研究,对证据的客观真实性、证据制度的命名问题、证据标准问题、证人出庭的问题和审判前的证据展示等问题,都提出了新的见解。大多数学者认为,进入诉讼程序并最终据以定案的证据,其“形成到存在,内容到形式,收集到运用”,都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由法定人员调查、收集、审查,因而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所固有的特征,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客观性和相关性的重要法律保障,我国立法上确认了证据合法性的特征。在社会主义法制不断完善,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确定证据法律性具有较强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拟从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证据法律性的主要内容等方面展开论述,谈一下自己粗浅的观点和看法,以期引起专家的批评和指正。关键词:证据法律性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按法定程序进行形式合法一、前言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是诉讼证据具有争论性的问题,而且是诉讼证据有基本特征中争议最大的问题。但从我国立法实践看;无论是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还是行政诉讼法,都对诉讼证据的法律性问题作了规定,都明确要求作为定案根据的诉讼证据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其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之所以把刑事诉讼中匿名举报信、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许可而制作的录音,排除在诉讼证据之外,就充分说明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性这一属性以及对诉讼证据证明作用的重要性。从我国立法实践到司法实践,证据法律性都受到普遍关注且成为判断、采用证据、认定证据证明能力的一条普遍规则之一。二、证据法律性的相关理论 (一)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关于证据法律性的含义,有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经法定机关和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和确认并被纳入诉讼的证明案件事实的客观事实。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和运用,都符合法律规范的要求。还有的人认为,证据法律性是指证据应当按法定要求和法定程序取得,并依法具备法定形式。等等。虽然对证据法律性的含义的表述不尽相同,但总的和主要方面尽趋一同。且从中不难管窥证据法律性的科学含义。笔者以为,要科学界定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必须从以下两个方面认真把握:首先要明确证据法律性是法律规制赋予证据的一种属性,离开法律规制证据法律性就无从谈起,因此,要认真研究法律规制从而认真把握证据法律性含义;其次是证据的法律性既然以法律规制为前提,因此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下,对于不同的司法和执法活动来说,证据法律性的含义因此而有所不同;再次是要明确证据是否具备法律性,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要求,是诉讼中证据被采用的法定标准。结合上述三点原理,综合各位学者观点,证据法律性系指在每一时期每一类诉讼中每一项诉讼证据都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基本属性。[!--empirenews.page--](二)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所谓证据法律性的必备性即指证据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之一。关于其必备性,目前在我国尚存有争议,主要有两种根本性的分歧意见: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另一种意见主张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理由主要是:第一,作为诉讼证据,必须依照法律的要求和法定程序收集、调查和审理,经过查证属实,方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简而言之,即诉讼证据的取得其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第二,作为诉讼证据,其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认为法律性不是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的观点,其理由是针对认为法律性是诉讼证据基本特征的观点进行反驳,主要观点为:第一,诉讼证据的取得方式或手段应当合法,其所涉及的问题不是诉讼证据本身所产生的问题,而是诉讼程序中所涉及的问题,不属于诉讼证据本身的属性和特性。诉讼证据是否真实与诉讼证据的取得是否合法是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第二,认为诉讼证据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是诉讼证据法律性的要求也是不正确的。因为,证据形式是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证据有以下几种。 (1)书证。(2)物证。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质量等证明待证事实的一部或全部的,称为物证。(3)视听资料。(4)证人证言。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在诉讼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事实的叙述,称为当事人陈述。(6)鉴定结论。(7)勘验笔录。 根据案件的不同性质,诉讼也有不同的分类,一般来说,可以分为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当然,案件的性质不同,诉讼的证据也是不同的。那么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如何认定?下面,就让的小编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哪些? 1、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这种物品之所以称为书证,不仅因它的外观呈书面形式,而更重要的是它记载或表示的内容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从司法实践来看,书证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书证的表达方式上来看,有书写的、打印的,也有刻制的等;

从书证的载体上来看,有纸张、竹木、布料以及石块等。而具体的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有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等。因此,书证的主要的表现形式是各种书面文件,但有时也表现为各种物品。书证在民事诉讼中是普遍被应用的一种证据,在民事诉讼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2、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物证是通过其外部特征和自身所体现的属性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不受人们主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物证是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之一。民事诉讼中常见的物证有:争议的标的物(房屋、物品等);侵权所损害的物体(加工的物品、衣物等);遗留的痕迹(印记、指纹)等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储存的资料和数据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它包括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外国民事诉讼法一般都没有将视听资料作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类型对待,仅将其归入书证和物证的种类中,我国民事诉讼法鉴于其具有独立的特点,将其归为一类独立的证据加以使用。 4、证人证言。证人是指知晓案件事实并应当事人的要求和法院的传唤到法庭作证的人,证人就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称为证人证言。

试论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

试论诉讼证据的基本属性(一) 现在,证据已经是论语常用的语词之一。但是如何界定证据的概念,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中外学者在这一问题上有许多不同的观点。有人认为,证据是法官确认案件事实的“原因”;有人认为,证据是举证与调查的“结果”;有人认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有人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的“根据”;有人认为,证据是对案件的“反映”;有人认为,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资料”;有人认为,证据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还有人认为,证据是“事实材料”与证明手段的统一。总之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1979年7月1日实施的《刑事诉讼法》第31条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证据一词作出的明确解释。1989年的《行政诉讼法》和1991年的《民事诉讼法》都明示或默示地沿用了这一定义。因此,在我国理论界与司法实践中,许多人将其作为界定证据概念的法律依据从而得出“证据就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这样的证据定义。 但是严格地讲,我国诉讼法上的这种规定并不是证据的定义,也是不规范的、不科学的。(一)从逻辑学的角度分析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这是一个全称肯定判断,即“所有S都是P”。在这个判断中,主项S是周延的,但是谓项P却是不周延的。这也就是说,所有S都是P,但是并非所有P都是S,因此这个判断中的主项和谓项是不能颠倒的。例如,我们可以说所有的“海南人”都是“人”。但是我们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所有的“人”都是“海南人”。同样道理,所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都是“证据”。这并不等于说所有“证据”都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证据中也可以有不属实或者不完全属实的东西。由此可见,诉讼法上的这条规定可以理解为法律对证据采用的要求,即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但是司法实践中的证据未必能达到这一标准。或者说,诉讼中使用的证据应该是真实的,但是包括诉讼活动在内的现实中的证据并不一定都是真实的。 (二)从司法实践上看 在刑事案件,控辩双方及审判机关都可以收集和提供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都有权利和义务举证,这些证据都可能有真有假,因此需要认真地审查评断。按照“不属实者非证据”的观点,控辩双方收集的证据显然都不称为“证据”,因为它们都存在着不属实的可能性。 实践中,审判机关审查判断之后用做定案的证据也会有真有假,否则就不会有冤假错案了。有时,法官采信的证据被后来的事实证明为假;有时,法官决定不予采信的证据又被后来的事实证明为真。 例如,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一审法院委托法医对被害人进行人体损伤鉴定,法医鉴定后认为被害人颈部损伤出现窒息征象,其伤情构成轻伤。但法官经过对案件中各种证据的综合评断,法官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符合案件的真实情况,未予采信。我们能因此就认为法医鉴定结论不是证据吗?它是证据,只是没有被法官采信而已。事实上该案的二审法院又采信了法医鉴定结论,将其作为二审推翻原判的根据。如果是因为一审法官没有采信的被告人供述就说其不是证据,那么二审法官采信之后它怎么又变成了证据?同一个东西,一会儿是证据,一会儿不是证据,而且仅仅以法官是否采信为标准。这不仅否定了证据的客观存在性,而且否定了证据的统一确定性。其结果必然是证据理论上的自相矛盾与司法实践中的混乱。(三)从认识论上看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世界是可知的,人类是有能力认识一切客观真理的。但是这不等于说世界上的事物对每一个人来说都是可知的,即并不等于说每一个具体的人都有能力认识客观真理。 人们对证据和案件事实的认识都属于认识的“个别实现”,都是“在完全有限地思维着的个人中实现的”,都是不能无限期无止境地进行下去的。因此就每一个具体案件来说,人们对证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其研究意义

电子证据的概念、特征及其研究意义 董杜骄(注:本文是电子证据专题讲义的一部分)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100083 前言:信息时代变革的节奏是前所未有的,信息的存在与取得方式的飞跃使证据学研究乃至证据立法面临诸多考验。在证据信息化的大趋势下,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依托的电子数据在证明案件事实的过程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种以新的形态出现的证据形式在证据法律实践与理论研究中的有识之士定义为电子证据。为了避免法律的性格过于被动,各国的法律界都在做法律举证上的相关调整;在我国,计算机科学和法学乃至其他相关学科领域的一些专家和学 者也开始了电子证据的研究,并已取得初步进展。 1. 电子证据的概念 为了进行电子证据的研究,避免发生认识上的混乱,只有精确地理解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从逻辑学的角度来讲,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应当是电子证据所反映的客观事物本质属性的总和;电子证据概念的外延是指具有电子证据内涵的客观事物的总和。逻辑学没有必要明确回答电子证据的内涵和外延到底是什么,但是电子证据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明确电子证据的概念。如果不能掌握电子证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我们就不能正确制定电子证据的规则、原则,电子证据的可采纳性、证明力、归类及其审查判断等方面的研究也难以做到有的放矢。因此对电子证据的研究首先从概念开始。 对电子证据概念的定义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概念1:网上证据即电子证据,也被称为计算机证据,是指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以其记录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电磁记录物。1 概念2:电子证据是指订立合同的交易主体通过网络传输确定各方权利义 务以及实施合同款项支付、结算和货物交换等的数码信息。2 概念3:电子证据是以通过计算机存储的材料和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手段,它最大的功能是存储数据,能综合、连续地反映与案件有关的资料数据,是一种介于物证与书证之间的独立证据。3 概念4:电子证据是存储于磁性介质之中,以电子数据形式存在的诉讼证据。4 概念5:电子证据是以数字的形式保存在计算机存储器或外部存储介质中、能够证明案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刑事诉讼法(复习题) 一、名词 1、刑事诉讼:诉讼是一种三方组合,其最一般的含义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现代社会,诉讼是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内容,国家司法权通过诉讼活动得以实现,从而达到解决社会纠纷、实现法律正义的目的。 2、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互关系,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如何进行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等。 3、刑事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模式,又称刑事诉讼结构或刑事诉讼构造,是 指控辩审三方主体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或者说,在刑事诉讼进行中,控辩审三方主体的法律地位及其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包括:1是职权主义模式2当事人主义3混合主义 4、自由心证证据制度: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及其证明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均由法官或陪审团根据自己的理性和良心自由判断,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的一种证据制度。 5、诉讼效率: ,6、审判组织,7、诉讼参与人,8、当事人,9、被告人,10、被害人,11、自诉人,12、管辖,13、立案管辖,14、审判管辖,15、级别管辖,16、地区管辖,17、回避,18、辩护,19、委托辩护,20、自行辩护,21、指定辩护,22、代理,23、证据,24、证明责任,25、拘传,26、取保候审,27、监视居住: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28、拘留, 29、逮捕: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羁押并予以审查的一种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 30、立案,31、侦查,32、搜查,33、鉴定,34、通缉,35、起诉,36、公诉,37、自诉,38、判决,39、裁定,40、执行。 二、简答题 1、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2、弹劾式诉讼的特征 3、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特征 4、国民党政府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原则 5、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 6、人民法院的职权

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

证据的概念与法定种类 作者:陈瑞华出处:北大法律信息网日期:2012年5月1日 一、引言 中国立法部门公布的刑诉法修正案草案,对证据的概念和法定种类做出了较大的调整。根据此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而刑诉法修正案则将此改变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与此同时,刑诉法修正案将证据的法定种类也做了适度的扩展,除了将原来的“鉴定结论”改称为“鉴定意见”以外,还增加了“辨认笔录”、“侦查实验笔录”和“电子数据”等三种新的法定证据形式。这被认为是“根据刑事诉讼中出现的新情况和实践需要”所作的制度调整。 在中国的证据法学理论中,有关证据的概念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多的争论。对于证据的含义问题,法学界出现了多种观点,有的将证据定义为“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有的将证据视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有的把证据界定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还有些学者持一种折中的观点,将证据看作“证据内容和证据形式的统一”。这些观点的持有者各持己见,这些观点的分歧也一直存在。如今,随着刑诉法修正案草案的公布,未来的刑事诉讼法有望将其中的“材料说”予以采纳,确立为权威的证据定义。至于其他观点,尽管作为一种理论见解,仍然有其一定的解释力,但对于刑事证据立法的影响力却明显式微。 在以往的证据法学研究中,有关证据法定种类的研究显得既不系统而又没有形成富有影响力的学说。一些研究者要么对这一问题置之不理,不做理论上的论证和反思,要么想当然地以为“证据只有符合法定的表现形式,才能被采纳为定案的根据”,从而将那些没被列入法定种类的材料排除在定案根据之外。如今,刑诉法修正案仍然沿袭了这种立法思路,对证据的法定种类做出了明确的限定,使得那些在这些法定证据种类之外的材料,被排除了转化为定案根据的可能。 法律的修改或许能够解决部分实践中的问题,却无法终止有关的学术讨论,甚至还有可能引发新的、更大的争论。对于新的证据概念,人们有理由提出以下几个疑问:证据都是“材料”吗?如果说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证据在内的实物证据都是证据材料,而各类笔录类证据都属于书面材料的话,那么,被告人当庭所作的供述或辩解、证人当庭所作的证言、鉴定人当庭所作的陈述等,难道也可以被称为“材料”吗?不仅如此,证据究竟有无传统的三种属性,即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证据与“定案的根据”究竟有什么样的区别? 而对于刑事诉讼法将证据的“法定种类”确立在成文规则之中,人们也有理由提出一些质疑:刑诉法修正案固然扩大了法定证据种类的范围,但这种规定真的能涵盖全部证据形式吗?中国司法实践中得到广泛运用的那些证据形式

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三

证据学试题及答案(三) 一、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正确的答案,并将序号填在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每题2分,共40分) 1.水审、火审主要存在于()。 A.自由心证证据制度 B.法定证据制度 C.形式证据制度 D.神示证据制度 2.下列属于证据法调整范围的有()。 A.证明对象 B.证明标准 C.犯罪的概念 D.推定 3.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 A.优势证据 B.排除合理怀疑 C.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D.合理根据 4.欧洲中世纪盛行的证据制度是() A.纠问式 B.弹劾式 C.法定证据制度 D.形式证据制度 5.从证据分类上说,凡是证明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处罚的证据,都是()。 A.原始证据 B.有罪证据

D.间接证据 6.我国古代刑讯的施用对象是() A.法官 B.被告人 C.控告人 D.证人 7.下列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中,不存在回避问题的有() A.翻译人 B.鉴定人 C.书记员 D.证人 8.属于刑事诉讼中证明对象的有() A.排除违法性的事实 B.量刑情节 C.证据事实 D.程序事实 9.口供的收集方法主要是()。 A.鉴定 B.检验 C.辨认 D.讯问 10.下列证据中不可能成为直接证据的有() A.证人证言 B.物证

D.勘验、检查笔录 11.询问不满18岁的证人,可以通知其()到场。 A.法定代理人 B.担保人 C.老师 D.代理人 12.可能成为传来证据的有() A.直接证据 B.间接证据 C.原始证据 D.证人证言 1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的共同之处在于()。A.都是直接证据 B.都是原始证据 C.都是本证 D.都是言词证据 14.我国刑事诉讼中对公诉案件承担证明责任的主体是() A.被害人 B.公安机关 C.人民检察院 D.人民法院 15.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的根据。 A.立案 B.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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