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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的变更登记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名称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核准权的上级登记机关申报。;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2、住所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后住所的使用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3、法定代表人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只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6)公司营业执照。

4、注册资本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公司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或者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纸上刊登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

(8)公司营业执照。

5、经营范围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审批机关单独批准分公司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的,公司可以凭分公司的许可经营项目的批准文件、证件申请增加相应经营范围,但应当在申请增加的经营范围后标注“(限分支机构经营)”字样。;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

6、营业期限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营业期限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

7、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提交该文件;其中股东变更登记无须提交该文件,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

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变更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

(4)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5)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划转国有资产相关股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划转股权的文件,无须提交第4项材料;

(8)营业执照。

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外商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原外资注册登记机关规定提交的有关材料。

六、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登记机关现场领取或者从上海工商网站下载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向登记机关现场提交公司变更登记所需的全套申请材料,领取收件凭据;

3、登记机关在收件后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属于简易登记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4、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申请人于10日内到登记机关注册大厅领取营业执照。

七、审批时限

1、登记机关收件后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变更登记;需要对申请文件、材料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属于简易登记的,登记机关当场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2、登记机关作出准予变更登记决定的,于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营业执照。

八、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

九、咨询电话:64220000*5446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办事指南【模板】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办事指南 一、请提交以下材料 1.《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 2.《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原件; 3.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4.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①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5.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6.变更经营方式的,应提交:①经营方式变更情况说明;②经营场所平面图;③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7.变更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8.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①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②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9.变更自有或租赁库房地址的,应提交:①变更后的库房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标识温控区域、功能区域、人流物流方向、使用面积等)、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②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10.变更库房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储运的提交:①拟委托的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印章,受托方提供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范围应包含委托方经营范围);②双方签定的拟委托贮存配送服务协议复印件(委托协议应有效,并含有明确双方质量责任的内容);③计算机系统端口与第三方物流仓储管理对接说明; 11.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经营范围变更情况说明(符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规定的管理类别、类代号名称); 12.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具体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13.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14.申请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需另外提交: 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基本情况表》;②组织机构图(注明各岗位人员姓名),企业员工花名册;医疗器械物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③承接医疗器械贮存、配送服务库房布局(库房面积/容积,贮存温度)、功能分区;④贮存、运输设施设备目录;⑤承接医疗器械贮存、配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⑥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说明(提供系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新)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 一、办事指南 1、法规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办理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 (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3)变更事项包括:名称的变更;住所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业务范围的变更;开办资金的变更;业务主管单位的变更. 3、收费情况:不收费 4、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变更许可或不予变更许可的决定 5、办理地点: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可邮寄)地址: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二楼B45—B52号窗口 6、咨询电话:88027227,88027225,88027039,8807234, 88027256,88027231,88027239。 二、变更流程 1、依章程履行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按规定召开理事会,通过会议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2、变更登记申请。申请者下载相关变更材料(变更事项提交材料清单见后),经业务主管单位盖章同意后报江阴市长江路188号二楼B45—B52号窗口(卫生医疗、教育、人社类民非单位应先变更许可证)。 相关变更需要提交的表格下载网址及路径:进入江阴市政务服务

网(https://www.sodocs.net/doc/ff19253461.html,/)→范本→选择“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相关表格”。填写完成后按清单要求将材料递交至江阴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 3、网络申报。申请者须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网址(http://61.155.234.6:6888/camsjs/jsp/ext/som/login/login.j sp),输入相关信息,点击上报。用户名: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上的名称为准),初始密码:1(登录后按照系统要求尽快修改密码)。 4、发证。审核通过后,市行政审批局市场准入窗口发放新的登记证书。 三、申请材料清单(递交材料不返回,建议所有申请材料自留一份存档备查!有多项变更的,无需提交重复材料。)

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办理对象 本事项适用于符合代理记账许可证信息变更申请条件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 2.代理记账机构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发生变更; 3.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 三、所需材料 1.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发生变更、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需按照营业执照上内容在申请系统上填写即可,审核部门将通过政务平台进行核对; 2.拟变更主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扫描件通过系统上传,文字、图像清晰可见,包括个人信息和编号页)(有则需提供); 3.拟变更主管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的《代理记账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承诺书》(清晰明确,本人签名,使用A4纸张打印,网上申请时提交原件扫描件,模板可在QQ 群文件可下载)。 四、办理流程

1.网上申请、提交资料: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https://www.sodocs.net/doc/ff19253461.html,登陆后点击左侧“机构信息变更登记”按钮,录入变更事项相关信息,按照变更事项上传所需材料扫描件。具体操作如下:点击“附件上传-新增附件”按钮,文件上传类型支持doc,docx,jpg,pdf,png,单个文件大小请不要超过2M,可查看附件要求。如上传后发现上传文件有误,可以点击文件后面的删除按钮;信息录入完毕,附件上传完毕确认无误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 2.网上受理、审核:窗口人员5个工作日内登录系统对申请及附件进行审查,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和审核通过。如果审核通过,信息变更工作结束。如果材料不齐全的,审核不通过,办理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应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可点击“不通过原因”查看,修改相关信息后再次点击提交,等待审核。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办事 指南(2018版) 一、适用范围 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与办理。 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四、受理机构 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 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五、决定机关 重庆市民政局。 六、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1)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符合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2)法定代表人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变更、章程核准、注销登记条件的,不予批准相关申请。(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不能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中)

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

十、申请接收 1.窗口接收 联系电话:89188030/89188031 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 2.网上接收 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s://www.sodocs.net/doc/ff19253461.html,/icity/public/index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批复。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三、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 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十六、结果送达 窗口直接送达。申请人无法联系的,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有权一次性获知申请所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行政许可格式文书,有权要求作出相关说明和解释; 2.申请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3.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项目4-9 四川省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办理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2005年10月27日修订)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05年12月18日修订)第二十六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二、申请条件 变更登记事项的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申报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出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或董事会(董事签字)对登记事项作出的变更决定; (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董事会同意的变更内容相对应的文件或证件: (1)变更名称:提交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2)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注册资本:提交《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或批准文件,批准文件内容应当包括:增加/减少注册资本的数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日期。 (4)变更公司住所:自有房产(商业用房或办公楼)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商业用房或办公楼)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地址应加注所属辖区)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租方为驻川部队的,提交部队军队统一印制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许可证》原件和军队统一编号的2005年版《军队房地产租赁合同》原件。 住房改商业用房还应提交:(1)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2)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5)变更经营范围: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业务是指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范围变更、开办资金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以及由变更事项引起的章程变更。请按以下流程办理: 1.资料准备:根据申请业务所需的资料清单准备资料,相关表格在网站下载,填好后A4纸打印,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盖章。 2.网上申报:网上填写申请业务的相关信息,用于数据采集,并将纸质版资料扫描件在网上同步提交,用于审核和电子档案备案。 3.业务办结:业务在网上成功办理后,前往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所有纸质材料,需要更换新证书的单位领取新证书。 民办非企业变更登记业务资料清单 填写资料前请认真阅读此说明,示范文本或样表仅作参考。

一、所有变更业务必须提交的资料 (一)变更登记申请书 1.变更登记申请书要求书写规范,条例清楚,主要陈述变更事项及变更理由,一次变更申请可包含多项变更项目,见示范文本1。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 3.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 (二)变更登记申请表 1.按表格内容填写,变更多项内容需自行调整表格行数及高度,表格首页不可跨页(表格高度自行调整),见示范文本2。 2.变更登记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要业务主管单位的意见及加盖公章。 3.材料一式两份(若有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三)理事会纪要 1.理事会纪要要求规范,要素齐全,内容应包含全体理事会成员关于变更业务所形成的决议,同意人数必须超过章程规定比例。 2.要求理事会全体人员签名,需分别列出同意的理事人员和反对的理事人员。 3.若涉及理事会人员变更,需新、旧理事会成员全体参加并签名),单位加盖公章。 4.材料一式两份,A4纸打印。 (四)原法人证书正副本 1.任何变更业务都需上传原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补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补办事指南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施工作业的重要准入条件,也是确保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在建筑施工企业运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情况需要进行变更、注销或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因此建立一个指南来介绍相关的程序和要求是十分必要的。 一、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 1.变更登记申请 (1)企业名称变更; (2)法人或经营者变更; (3)施工企业类型变更; (4)注册资本变更; (5)施工项目范围变更; (6)建筑业务范围变更。 2.申请材料准备 变更登记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变更登记申请表; (2)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企业名称; (4)施工项目范围变更的,需提供变更后的施工项目范围; (5)其他变更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变更登记审批 变更登记申请需提交给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会进行变更登记。 二、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1.注销申请 (1)企业决定停止施工业务; (2)企业因违规行为被吊销许可证。 2.申请材料准备 注销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注销申请表; (2)企业决定停止施工业务的,需提供企业决议或经营者的书面声明; (3)因违规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需提供相关处罚决定或公告。 3.注销审批 注销申请需提交给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会进行注销。 三、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 1.补办申请 (1)许可证遗失、损毁; (2)因违规行为被吊销许可证。

2.申请材料准备 补办申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补办申请表; (2)许可证遗失、损毁的,需提供许可证遗失或损毁的声明; (3)因违规行为被吊销许可证的,需提供相关处罚决定或公告。 3.补办审批 补办申请需提交给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审批过程中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符合要求则会进行补办。 以上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注销补办事指南的一些基本内容,由于各地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具体操作时参照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办理。另外,建筑施工企业在申请变更、注销或补办许可证时,应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配合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公司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什么是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即指公司相关信息发生变更时需要修改公司注册信息,包括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变更,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备案。 公司变更登记的种类 公司名称变更 在公司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内部管理调整等原因,可能需要对公司的名称进行变更。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名称的规范性非常重要,要求符合国家及各个部门、地区的相关规定,否则将无法通过工商注册登记。 公司法人代表变更 公司的法人代表是指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有可能会发生变更,例如法定代表人离职、辞职、去世、移居国外等。这时需要对工商注册信息进行变更备案,否则将无法进行后续操作。 公司住所/经营地址变更 在公司运营过程中,由于搬迁或拓展业务等原因,公司所在地址可能会发生变更,这时也需要对工商注册信息进行变更备案。 公司变更登记办理流程 第一步:准备材料 公司变更登记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原工商执照正本、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其他可能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或材料。 注:具体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第二步:到工商部门办理 携带上述材料,到公司所属的工商登记部门办理。工商部门在接受材料后,会进行审核。

第三步:领取证照 审核完毕后,工商部门会将新的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新 证照交给企业。企业在领取新的执照时,需仔细核对证照内容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并确保领取其他相关的证照。 注意事项 公司变更登记是一项严肃的事宜,需要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认真对待,遵循正确 的办理流程,否则将可能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和经济损失。需要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企业变更登记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能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的情况; 2.企业变更登记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能有隐瞒或虚假的 情况; 3.注意变更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及其他税种的登记及报告要及时进行 变更; 4.登记的变更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律规定,不能有不合法、 不合理情况; 5.企业变更登记的办理时间及流程视具体情况而定,企业及其相关人员 应提前了解变更登记的相关事宜,确保及时办理; 公司变更登记是企业发展过程中要进行的重要事项。企业在进行变更登记时, 应当遵循相关规定和程序,准确、及时、完整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变更结果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法律规定,并及时后续操作,避免因为变更登记便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流程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地址 流程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

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第一步:工商局 工商局办理地址变更需要准备的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需要准备公司新地址的 企业住所证明、房产证复印件) 注:1.如果房主是个人,需要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房主为公司,需要公司的营业执照,且营业范围必须有出租一项,房产 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如果是公司委托给物业,需物业出示企业住所证明,房主对物业授权书2. 公司章程规定的最高权力机构做出的决议或决定 注:董事会决议;执行董事决定 3. 章程修正案 4. 指定委托书 注:1.工作时间:五个工作日。需要先在网上登记,审批通过后,在线预约办事时间。 2.涉及跨区变更地址的,需要工商局调动档案,时间比较长。无准确时限。流 程为先向新区工商局申请,接到同意函后再回旧区工商局办理。 第二步:税务局(地税、国税) 涉及跨区变更地址 1.首先在旧的地税所办理地税注销手续即迁所手续。

2.专管员批准同意后,前往新的地址所归属的地税所办理登记手 续,所需文件同新设立的公司一致。 3.国税变更地址的手续与地税一致。 注:1.企业变更地址后,也可以选择不迁移税所。具体情况需要和专管员协商。 以不迁移税所,只变更税务登记证地址为原则。(专管员不倾向迁所) 2.税务局变更地址也需要和工商局要求一样的企业住所证明,复印件即可, 不需要原件。 3.国税地址变更一般需要新地址房产证原件(不是必然,分税务局的工作人 员)税务局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 4.一定要在拿到营业执照之后15天内办理。 第三步:商委委员会 涉及跨区变更地址 1.需要先向新地址所在区的商委递交申请 2.待审批通过后,持批复前往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办理注销原批准 证书的手续 3.待旧地址所在区的商委审批通过后,给予回执 4.企业持回执,前往新地址所在地的商委申请领取新的批准证书 需要准备的文件 1.参考北京市朝阳区商务委员会办事指南。 2.新地址的企业住所证明及房产证交复印件即可。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办事指南

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办事指南(一)定义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或申请换照,向工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换照)登记。 (二)提交资料 1.经营者申请变更登记或换照的,应当提交其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换照)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3.经营者本人姓名、住所发生变更的,应当提交姓名、住所变更后的身份证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由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5.申请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6.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范围内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提交新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三)业务流程图 (四)业务流程 1.工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变更(换照)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退回补正材料。 (2)受理的,打印发放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放不

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通过的,发放核准通知书;审核不通过的,发放不予核准通知书。 (4)核准通过后,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向税务机关传输变更信息;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赋新码,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5)进行双告知。 (6)打印营业执照并向申请人发照。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手续 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手续

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手续公司注册地址变更手续如果公司搬迁到另一个市区,应该怎么办理变更?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怎么做?一起来看看本文库为你带来的"公司注册地址跨市变更",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营业执照地址跨市变更如何办理 已设立的企业申请预核名时,需同时冠省名及集团名,该提交哪些资料? 1、《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企业集团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申请变更为"集团有限公司"应提供该母公司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的证明(民营企业集团提供:母公司至少拥有3家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的证明)。 2、企业的冠省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指该企业登记机关出具该企业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意该企业申请行政区划冠"广东"字样的证明); (3)投资人或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企业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有关有限公司变更名称、设立集团的办事指南、表格可通过广东红盾信息网下载。 我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09年在市工商局设立了公司,现在想变更名称冠省名,请问要去那个部门,要交那些资料,名称核准后,要重新设立吗?如果要是跟以前设立公司一样资料吗?一式两份吗? 一、企业的冠省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 (一)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该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审查意见(登记机关出具审查意见指该企业登记机关出具该企业近三年未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同意该企业申请行政区划冠"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变更办事指南【模板】

劳务派遣单位注册资本变更办事指南 一、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2.《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应的监督检查; 3.《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3年6月2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3号)一、自2013年7月1日

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二、事项类型: 行政权力-行政许可。 三、实施机构: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受理条件: 劳务派遣单位在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后,注册资本发生改变的,先行在工商注册登记部门进行企业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申请材料: 申请表(电子件,原件)。 七、网办深度: 四级标准(全网通办)。

八、到现场次数: 0次。 九、服务时限: 1.法定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 2.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 十、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或者线下到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岗位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和实质性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暂不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全部材料或明确指出其形式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正完善意见;不属于审批范畴或不属于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承办: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提出是否准予筹备设立或正式设立的初步意见; 4.决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准予设立。 5.办结:印制并送达筹设批准书、正式设立批文。

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审核报批-办事指南 为进一步提高外资审批服务质量与效率,方便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商务部《下放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与批准证书发放管理权限、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等有关问题》(商务部公告2005年第59号),现将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内容非实质性修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程序 企业填写《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持相关文件向原审批机关申请备案,原审批机关按照审批权限直接在备案申报审核表上盖章签字予以确认,不再进行书面批复。 二、备案事项 非实质性变更备案事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非转股)、投资者名称变更、企业法定地址变更(非迁址)、董事会成员变更等。 三、申报材料 1、备案申报审核表; 2、董事会决议; 3、投资各方共同签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协议; 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5、涉及相关变更事项提供相应变更文件; 6、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附件:《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

江苏省外商投资企业非实质性变更备案申报审核表 抄送:市发改委、经贸委、外经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外管局,泰州海关。

关于请求同意泰州****有限公司*******(变更内容) 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请示 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一、公司基本情况 泰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于**年**月**日在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外商独资企业。 公司投资方为****有限公司,公司投资总额**万美元,注册资本**万美元。公司主要从事****的制造与销售(经营范围)。 二、公司变更情况 1、公司名称进行变更。即变更后,公司名称为:****。 2、公司经营场所进行变更。即变更后,公司经营场所为:****。 3、公司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即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为:****。 4、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变更。即变更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 5、公司董事会人数进行变更。即变更后,公司董事会由人组成。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上述相关事项的变更须事先获得公司原审批机关的批准。为此,公司在此特向贵委提出申请,恳请贵委予以批准为盼。 泰州****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内资转外资变更模板

内资转外资变更模板 篇一: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外方的出资额应当达到企业注册资本的25%以上。 2、转型后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企业法人。保留的中方出资人为自然人时,其在原内资企业的出资应当达到一年以上。 3、企业经营项目符合关于外商准入领域的规定。属于国家限制项目的,应当取得省级审批机关批准。 (四)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的程序: 1、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当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持《批准证书》和批文,向原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原登记机关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规定的,在5个工作日内,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和企业档案转交外资企业登记机构。 3、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清人应当持原登记机关出具的材料,到外资企业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构受理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核驳的决定。对核准的企业,按变更登记程序办理,核发相应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向内资企业登记机构回转《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并将变更登记资料与原企业登记档案一并归档;对核驳的,将《企业类型变更登记建议函回执》及原企业登记档案退回内资企业登记机构。 (五)内资企业转为外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向内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③ 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及批文的复印件; ④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复印件; ⑤ 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⑥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2、向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①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② 原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 ③ 《批准证书》及批文原件; ④ 转让方与受让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原件; ⑤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正副总经理的任职文件; ⑥ 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 ⑦ 投资者的资信证明; ⑧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 ⑨ 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变更 办理指南 一、获取【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 “百度”输入“北京亿居神州科技有限公司”找到页面左下方“注册码查询”输入“企业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点击“查询”获取【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 二、登陆“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 “百度”输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专业业务系统”(主页下方)“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点击“系统入口”进入系统【全国唯一编码】为用户名,【注册码】为密码,进入系统 三、如何下载系统操作手册? “百度"输入“平顶山建设信息网" “行业管理"“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事指南”“《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在附件中点击下载“《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操作手册(企业端)”,按操作手册进行填写。 五、网上信息填报 登陆“RMS—R2000房地产开发行业综合政务管理平台",输入【全国唯一编码】和【注册码】进入系统,进行信息填报。 信息输入完毕,选择“资质变更”进行提交。 六、纸质材料准备(见附件)

附件:企业资质证书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资质变更登记,除提交变更登记申报表和企业营业执照,工商信息查询单(复印件加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章或验证原件后的复印件)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ﻫ1.变更名称须提交:⑴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⑵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2.变更公司类型:应当提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予变更登记的证明材料。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还应提交相应的材料。属国有企业改制的,应提交主管部门批准文件及有关改制材料。 3.变更法定代表人须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简历表和1寸照片。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其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 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公司董事变动的,应同时提交相关备案材料;涉及公司章程的,应同时提交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 4.变更住所须提交:⑴新住所的使用证明。⑵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其他有限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⑶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ﻫ 5.变更注册资本须提交:⑴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刊登减资公告的报纸报样.达不到原有资质等级注册资本要求的,应予以降级。⑵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做出的变更决议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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