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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阅 读 指 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 ………………………………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退保的权利……………………………………………………………………………………………………7.1 &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您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7.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8.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0)

&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给付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4.2 保单红利的领取

4.3 保单红利派发日期 4.4 保单红利的给付对象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质押贷款

7.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8.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8.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9.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9.2 未还款项

9.3 合同内容变更

9.4 联系方式变更

9.5 争议处理

10.释义

10.1 保单年度

10.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0.3 周岁

10.4 有效身份证件

10.5 全残

10.6 意外伤害

10.7 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

工具

10.8 非营运机动车

10.9 6种重大自然灾害

10.10 特定节假日

10.11 毒品

10.12 酒后驾驶

10.13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0.14 无有效行驶证

10.15 机动车

10.16 醉酒

10.17 斗殴

10.18 医疗事故

10.19 非处方药

10.20 潜水

10.21 攀岩

10.22 探险

10.23 武术比赛

10.24 特技表演

10.25 情形复杂

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2010年4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简称“红利丰”。在本保险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指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合同”指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红利丰两全保险(分红型)合同”。

1. 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本合同是您与我们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本保险条款、保险单、

投保单及其他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及其他您与我们共同认

可的书面协议。

1.2 合同成立与生

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保单年度、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1.3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满90天至70

周岁。

1.4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

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

将在扣除人民币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您所支付的保险费。

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

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合同即被解除,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2. 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根据投保年龄等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2.2 未成年人身故

给付限制 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2.3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6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2.4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障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

的3倍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6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障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特定节假日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前述“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

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

金”、“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中,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

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2.5 责任免除 因下列第(1)至(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

条款“2.4保险责任”约定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

因下列第(1)至(13)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

险条款“2.4保险责任”约定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重

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特定节假日

意外身故保险金”和“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的给付责任;因下列第(1)

至(15)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本保险条款“2.4

保险责任”约定的“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和“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的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

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醉酒、斗殴;

(9)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10)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11)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2)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

除外;

(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14)被保险人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

(15)被保险人驾驶超载机动车,因车辆超载引起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伤害。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

以上保险费,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如果您已交足2年

以上保险费,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对于本保险

条款“2.4 保险责任”中约定的任何一项保险金,如果我们均不承担给付责任,

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3. 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指定一人或多人为保险金受益人。

保险金受益人为多人时,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如果没有确定份额,

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

受益人。

您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保险金受益人并书面通知我们。我们收到变更受益人

的书面通知后,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附贴批单。

您在指定和变更保险金受益人时,必须经过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身故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我们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身故,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身故,且不能确定身故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

人身故在先。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

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

除另有指定外,“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

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

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在10日内通知我们。

如果您、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

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我们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保险责

任,但我们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或者虽

未及时通知但不影响我们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的除外。 3.3 保险金申请 在申请保险金时,请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申请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

的死亡证明;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若申请人与我们对被保险人的死因有争议,双方均有权提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被保险人进行死因鉴定,另一方应当予以配合。

全残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或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

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

资料。

满期保险金申请 申请人须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合同;

(2)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以上各项保险金申请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我们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3.4 保险金给付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

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在30日内作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在与

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我们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受益人因此受到

的损失。前述“损失”是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时期的人民币活期存款

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我们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受益人发出拒绝给付保

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我们在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给付保险

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我们最

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将支付相应的差额。

3.5 宣告死亡处理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失踪,而且被法院宣告死亡,我们以法院判决

宣告死亡之日作为被保险人的死亡时间,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

付条件的,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没有死亡,保险金申请人应于

知道或应当知道后30日内向我们退还已给付的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金,

本合同的效力由双方依法确定。

3.6 诉讼时效 受益人向我们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4. 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

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分配。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我们每个保单年度会向您提供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4.2 保单红利的领

取 红利留存在我们的红利账户,按我们每年公布的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本合同终止时或您申请时给付。

在本合同终止前根据您的申请给付红利的,给付金额不超过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除保险期间届满合同终止外,发生身故或全残给付、合同解除等其他合同终止情形的,给付累积到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累积红利,但在上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至合同终止期间已经领取过红利的,我们将予以扣除。

在同一保单年度内,若我们改变红利累积利率,本合同在该保单年度内仍适用改变前的累积利率。

申请领取红利,须凭保险合同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4.3 保单红利派发

日期

本合同保单红利派发日期为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4.4 保单红利的给

付对象 如在本合同终止时,本合同尚有红利未领取完的,我们按以下约定分别向您、被保险人、受益人或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给付红利余额:

(1)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红利给付予满期保险金受益人。

(2)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身故保

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特定节假日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

(3)被保险人全残,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全残保

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或“特定节假日意外全残保险金”的受益人。

(4)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第(1)项情形不承担保

险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5)被保险人全残,我们因本保险条款“2.5责任免除”第(1)项情形不承担保

险责任的,我们将红利给付予被保险人。

(6)您或我们解除本合同的,或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本保险条款“2.5

责任免除”第(1)项之外的其他情形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我们向您给付红利。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本保险的保险费采取趸交(即一次性支付)的方式支付,每份趸交人民币1000

元。

6. 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指本合同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通常体现为解除合同时,根据精算原理计算的,

由我们退还的那部分金额。现金价值见本合同相应栏目。

6.2 保单质押贷款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申请并经我们审核同意后办理保单质押贷款。贷款

金额不得超过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后余额的80%,每次贷款期限最

长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按您与我们签订的贷款协议中约定的利率执行。

自贷款本金及利息加上其他各项欠款达到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的当日24时起,

本合同效力终止。

7. 合同解除

7.1 您解除合同的

手续及风险 如您在犹豫期后申请解除本合同,请填写解除合同申请书并向我们提供下列资料:

(1)保险合同;

(2)您的有效身份证件。

自我们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时起,本合同终止。我们自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会遭受一定损失。

8. 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8.1 明确说明与如

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我们应向您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我们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您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您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我们就您和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您应当如实告知。

如果您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我们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我们有权解除本合同。

如果您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如果您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8.2 我们合同解除

权的限制 本保险条款“8.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我们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2年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保险责任。

9.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9.1 年龄错误 您在申请投保时,应将与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被保险人的出生日期在投保单上

填明,如果发生错误按照下列方式办理:

(1)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投保年

龄限制的,在保险事故发生之前我们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您退还保险单的

现金价值。我们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保险条款“8.2我们合同解除权的

限制”的规定。

(2)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保险单上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与根据

实际年龄确定的基本保险金额不符,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调

整基本保险金额。若已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根据被保险人实际年龄计算并

给付保险金。

(3)您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以及每年分

配的保单红利与实际不符的,我们有权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年龄进行调整。

9.2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保单红利、退还现金价值或退还保险费时,如果存在

保单质押贷款、其他未还款项及相应的利息,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欠款后给付。

9.3 合同内容变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您与我们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

本合同的,应当由我们在保险单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您与我们订立书

面的变更协议。

9.4 联系方式变更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您的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

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若您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

的其他形式通知我们,我们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或电话等联系

方式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

9.5 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争议处

理方式: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本合同约

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

院起诉。

10. 释义

10.1 保单年度 从本合同生效日或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的零时起至下一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

一日的24时止为一个保单年度。

10.2 合同生效日对

应日 指本合同生效日在合同生效后每年的对应日,不含合同生效日当日。如果当月没有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对应日。

10.3 周岁 指按有效身份证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计算的年龄,自出生之日起为零周岁,每

经过一年增加一岁,不足一年的不计。

10.4 有效身份证件 指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

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簿等证件。

10.5 全残 本合同所定义的全残是指至少满足下列情形之一者: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①);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②);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③);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

为维持生命必要的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的(注④)。

全残的鉴定应在治疗结束之后,由二级以上医院或者由双方认可的医疗机构

(或鉴定机构)进行。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

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鉴定。

注:

①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

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有资格的眼

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证明。

②关节机能的丧失系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系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

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活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为维持生命必要之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系指食物摄取、大小便始末、

穿脱衣服、起居、步行、入浴等,皆不能自己为之,需要他人帮助。

10.6 意外伤害 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

害。

本合同所述的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不包括猝死。“猝死”是指貌似健康的

人因潜在疾病、机能障碍或其他原因在出现症状后24小时内发生的非暴力性

突然死亡。猝死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的法律文件、医疗机构的诊断书等,则

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10.7 经营客运业务

的公共交通工

指经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许可的以客运为目的的公共交通工具。

10.8 非营运机动车 指非经营客运且非经营货运业务的机动车。

10.9 6种重大自然

灾害 本合同约定的6种重大自然灾害是指:

(1)地震:指里氏4.5级以上地震,震级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2)洪水:指水流脱离水道或人工的限制并危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现象,

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3)海啸:指由海底地震、海底火山喷发、海岸山崩或山体滑坡、海底核爆炸

或者小行星或慧星溅落大洋等产生的具有超大波长(几百千米)和较大周期(10-60分钟)、极具破坏力的大洋行波,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4)台风:指中心附近地面最大风力达到12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以国家主管

部门认定的为准。

(5)龙卷风:是一种强烈的、小范围的空气蜗旋,在极不稳定天气下由空气强

烈对流运动而产生的,由雷暴云底伸展至地面的漏斗状云(龙卷)产生的强烈的旋风,风力达12级以上。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6)冰雹:为坚硬的球状、锥状或形状不规则的固态降水,常伴随雷暴出现。

以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的为准。

10.10 特定节假日 指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具体放假天数和起止时间以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节

假日安排为准。

10.11 毒品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

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

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

药品。

10.12 酒后驾驶 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

为饮酒后驾驶或醉酒后驾驶。

10.13 无合法有效驾

驶证驾驶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

习驾车。

10.14 无有效行驶证 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10.15 机动车 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

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10.16 醉酒 指因饮酒而表现出动作不协调、意识紊乱、舌重口吃或其他不能清醒地控制自

己行为的状态。醉酒的认定,如有司法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医院

的诊断书等,则以上述法律文件、诊断书等为准。

10.17 斗殴 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斗殴的认定,如有司法

机关、公安部门的有关法律文件,则以上述法律文件为准。

10.18 医疗事故 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0.19 非处方药 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不需要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处

方,消费者可以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的药品。

10.20 潜水 指以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10.21 攀岩 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10.22 探险 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

使自己置身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见的原始森林、

携带特殊攀登设备从事户外登山等活动。

10.23 武术比赛 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各

种使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10.24 特技表演 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10.25 情形复杂 指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或损失程度等在我们收到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

合同约定的证明和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核实。

太平洋保险的优势劣势

产品优势: 太平洋保险公司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想、具有险种较多,网点分布广泛等优势。截止2010年末,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产险、寿险、资产管理和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拥有5,700多个分支机构,7.4万余名员工和30多万名产寿险营销员,为全国5,600万个人客户和330万机构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国太平洋保险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涵盖了保险咨询、查询、理赔报案、服务预约、急难救助以及投诉受理等各项服务。公司于1991年4月26在上海正式开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总裁.并于2000年完成产`寿险分业经营机构体制改革,为形成集团化管理工作`专业化运作的经营管理模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新组建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限公司在国内控股投资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产`寿险公司在国内主要城市设有877个分支机构,拥有较为完善的保险服务网络。 并且在教育公益方面,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平安完成了100所希望小学的援建布点;集团还出资人民币1000万元在全国平安希望小学设立了“中国平安希望奖学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已有3120名同学共获

得168.25万元的奖励;连续七年开展中国平安励志计划,已奖励学生3080人,奖金总额达到人民币1069万元,2009年,中国平安启动了励志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最高创业基金达10万元;中国平安举行了此外一系列的公益活动,对于企业形象的提升具有重要的作用。 产品劣势: 太平洋保险起步较晚,开发程度较低;规模较小,有效供给不足;国外保险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等多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这是目前中国保险市场的现状。管理模式落后,经营机制陈旧;产品结构单一,缺开发体系;保险法规滞后,这是问题所在。原因在于消费者保险意识滞后,保险品种单一,专业人才缺乏,市场监管薄弱。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合同编号:YT-FS-1370-46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完整版) Clarify Each Clause Under The Cooperation Framework, And Formulate It According To The Agreement Reached By The Parties Through Consensus, Which Is Legally Binding On The Parties. 互惠互利共同繁荣 Mutual Benefit And Common Prosperity

太平洋保险公司团体人寿保险合同 (完整版) 备注:该合同书文本主要阐明合作框架下每个条款,并根据当事人一致协商达成协议,同时也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制定。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团体人寿保险投保单 序号:____ 投保单位名称:____联系人____发工资日____ 单位地址:____电话____ 厂休日____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 投保单位 盖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保险金额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参加保险人员名单详见后附“被保险人名单”保险单号码:单位代号 主管:复核:签单: 投保日期年月日 经办人: 团体人寿保险单 贰拾年期 -----★----- 投保单位名称 单位代号 地址 投保人数 在册人员总计人。参加保险人员名单 详见后附清单 保险金额 每人投保份,满期时每人保险金元。

保险费 每人每月交费元。 保险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根据《团体人寿保险办法》规定,投保单位所开列的全部在册人员名单(即被保险人),经审核,本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本保险单,其承保责任范围,均按本办法规定办理,今后人员名单如有变动,本公司仅按变动清单调正后的人员承担保险责任。 主管:____ 复核:____ 签单员:____ ____保险公司 ____年____月____日 太平洋团体人寿保险条款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1999年9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等投保文件及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历史沿革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 199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 1994年,中国太平洋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2001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实施体制改革,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并控股设立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07年,中国太平洋保险A股上市(中国太保,SH601601) 2009年,控股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中国太平洋保险H股上市(中国太保,HK02601) 2010年,中国太保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成立 2012年,太平洋保险在线服务科技有限公司注册成立 经营概况 2011年全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实现保险业务收入1,549.58亿元,同比增长11%,市场份额10.8%,净利润83.13亿元;寿险一年新业务价值67.14亿元,同比增长10.1%;产险承保利润32.24亿元,同比增长46.5%。截至2011年末,中国太平洋保险总资产规模为570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各项指标均位居中国保险市场前列。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产险、寿险、资产管理和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截至2011年末,拥有6000多个分支机构,8.2万余名员工和32多万名产寿险营销员,为全国7000万客户提供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中国太平洋保险全国客户服务电话95500涵盖了保险咨询、查询、理赔报案、服务预约、急难救助以及投诉受理等各项服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始终以价值为导向,专注保险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客户需求为导向,整体业务保持健康发展。寿险积极应对市场挑战,“聚焦营销、聚焦期缴”的发展策略取得明显成效;产险强化专业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资产管理业务着力提升投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养老业务巩固优势、积极拓展,业务规模平稳增长。 公司治理 中国太平洋保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颁布的各项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本公司通过不断优化集团化管理的架构,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加强与资本市场的交流沟通,形成了较为完善、相互制衡、相互协调的公司治理体系。 中国太平洋保险董事会致力于治理结构和机制的不断完善,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治理体系,并积极推动和实现了集团一体化管理架构下的子公司治理方案。同时通过各种制度保障和实际行动,积极建立了董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桥梁,为董事、监事履职创造条件,保障了董事、监事对公司事务的知情权。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按照《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企业文化

2015年最新人寿保险公司排名

2015年最新人寿保险公司排名 第一名: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注册资本282.65亿元人民币。作为《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的核心成员,公司以悠久的历史、雄厚的实力、专业领先的竞争优势及世界知名的品牌赢得了社会最广泛客户的信赖,始终占据国内保险市场领导者的地位,被誉为中国保险业的“中流砥柱”。 第二名:中国平安人寿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从规模保费来衡量,平安人寿是目前国内第二大寿险公司。 第三名:新华保险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保险”)成立于1996年9月,总部位于北京市,是一家大型寿险企业,目前拥有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华家园养老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新华卓越健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子公司。 第四名:中国人保寿险 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人保寿险),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人保)为主发起成立的全国性寿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注册资本151.33亿元,公司总资产规模超过2500亿元。主要经营人寿险、健康险、意外险、人身再保险和投资业务。 第五名:中国太平人寿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拥有85年品牌历史,1929年始创于上海,1956年移师海外专营寿险业务,曾是中国近现代史上实力最强、规模最大、市场份额最多的民族保险企业之一,也是现今中国保险市场上经营时间最长和品牌历史最悠久的中资寿险公司之一。 第六名:太平洋人寿保险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10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为76亿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简介-英文版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简介-英文版 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 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 总部设在 上海,注册资本77亿元,2007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 中国太保,股票代码为601601。2009年12月23日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 牌上市, 股票简称:中国太保,股票代码为02601。 作为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 为核心价值观,积极推动可持续价值增长,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 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和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子 公司,拥有雄厚的实力,保持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截至2008年末,总资产 为3193.9 亿元,净资产487.4亿元。2008年,实现保险业务收入9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6%, 就市场份额而言,太平洋产险为中国第二大产险公司,太平洋寿险为中国第三大寿险公

司。去几天 中国太平洋保险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目前拥有5400余 个分支机构,6.4万余名员工与22多万名营销员,为全国超过3600万名个人 客户和220 万机构客户提供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在内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 管理服务。 中国太平洋保险在积极追求可持续价值发展的同时,致力于各类公益活动,履行企 业公民的职责。自成立以来,积极开展关爱孤残、捐资助学、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已 建立60余所希望小学,总投资超过了3000万元;在特大洪涝灾害、非典、南 方雪灾、 5.12抗震救灾期间踊跃捐款捐物,总额超过8000万元。 面向未来,中国太平洋保险确立了“以保险业为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金融服 务集团”的战略目标,努力建设成为信誉卓著、品牌杰出、财务稳健、效益优良的一流 金融服务集团。 Profile of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Group) Co., Ltd. (CPIC) was established on the basis of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Co., Ltd., which was founded on May 13, 1991. Headquartered in Shanghai, its registered capital stands at RMB 7.7

太平洋保险公司年终总结

太平洋保险公司年终总结 总结具有自我性、回顾性、客观性、经验性这些特点。工作总结经常与工作计划放到一起写,总结和计划相辅相成。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年终总结,欢迎来参考! 太平洋保险公司年终总结:毕业后从校园走出的那刻起,我怀着对保险的一份热忱与喜爱,带着我对保险的理论认识,走进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红桥支公司,透过这几个月的工作和学习,让我进一步接触到了保险,接触到了社会,将自我的理论知识付诸于实践,挑战了自我的工作潜力和学习潜力。 在此我感谢这段时间公司领导对我的悉心教导和同事对我的及时帮忙,让我用不懈的努力在实实在在的工作实践中换回了充实的社会经验和在校园课堂里无法学到的很多知识。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公司出纳,负责公司取赔款期间,我在收付、反映、监督三个方面尽到了应尽的职责,真正做到了每笔赔款无差错,给客户带给了最好的服务,维护了公司的形象。 2、坚持财务手续,严格审核算(发票上务必有经手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方可报账),对不符手续的发票不付款。 3、换岗担任公司核算员后,用心与银行相关部门联系,井然有序地完成了公司收和付两方面款项的及时进出账。

4、整理历史未解决的款项明细,并用心向分公司相关部门请教,在他们的用心帮组和指导下共同完成了未达账项的清理。 5、用心配合领导工作,及时检查每日当日的财务凭证,做好每一天的日结工作和每个月的银行调节表,并及时送交相关主管部门。 1、坚持政治、经济学习让我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在工作生活中注意摄取相关的政治经济政策,注重学习与工作有关的各经济法律法规,注重保险行业经济环境的走向。节假日我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自我的共产主义觉悟,不断提高自我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工作潜力。作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我时刻用一个共产党员的要求严格要求自我,兢兢业业做好本职业工作,用满腔热情用心、认真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按章操作,平时生活中团结同事、不断提升自我的团队合作精神。 2、透过日常工作积累,发现自我的不足,利用业余时间学习公司条款,增强对保险好处和功能的领悟,个性是公司的海上保险业务和建筑和安装工程保险业务。 3、向业务人员和出单人员学习请教,掌握了保险投保、承保和理赔的一般流程,以及一般单证的领用与使用。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妇女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妇女团体疾病保险条款 (2009年8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文件构成。 “妇女团体疾病保险”简称“妇女团体疾病”。 第二条 合同成立与生效 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三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的女性员工投保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下同),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从事本职工作的妇女,可作为本合同的被保险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本公司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满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原发性的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宫颈癌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合同所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90天),被确诊初次患本合同所列明的四种癌症中的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将退还其相应的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4种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时已患有本合同所列明的4种癌症之一; 二、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患疾病; 三、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患有转移性乳腺癌、转移性卵巢癌、转移性宫体癌或转移性宫颈癌; 五、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如发生以上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患本合同所列明的4种癌症(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退还相应的现金价值。 第六条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保险期间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七条 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投保人最多可为每一被保险人投保10份。 二、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一次性支付全部保险费。 第八条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条款中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本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太平洋保险公司获得荣誉

太平洋保险公司获得荣誉 1、2013年7月22日胡润品牌榜,太平洋保险以280亿元品牌价值,排名二十位。 2、美国《财富》杂志2012年7月9日发布2012年世界500强企业名单,中国太平洋保险榜上有名,位列第450位,比2011年上升了17位。这是中国太平洋保险继2011年首次入选后,中国太平洋保险以2011年营业收入244.29亿美元、净利润12.858亿美元的良好业绩,连续第二次荣登《财富》世界500强企业榜单。 3、2011年7月8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2011年世界500强榜单,中国太平洋保险凭借优秀的业绩和雄厚的实力首次入榜,排名第466位。《财富》世界500强排名主要依据公司年度收入和利润等指标,中国太平洋保险2010年保费总收入为人民币139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85.6亿元,较上年分别增长44.9%和16.3% 。 4、2010年,被第七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授予"2010年度中国保险业杰出品牌建设奖";被凤凰网和凤凰卫视评为"2010年最受喜爱的保险品牌奖。 5、2010年,荣获香港上市公司商会与香港浸会大学颁发的"2010年度香港公司管治卓越奖"、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2010年度董事会奖" 6、2010年,荣登"2010第一财经·中国企业社会责任榜",荣获"杰出企业奖"。 7、2010年,连续第四次在《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商业评论》组织的最佳企业公民评选中,获评中国最佳企业公民奖。 8、2010年,"乐行天下"品牌活动在《21世 太平洋保险 纪经济报道》与Interbrand联合举办的"第六届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评选中被评为"中国最佳品牌建设案例"。 9、2009-2010年,连续两次获中国证券报评选的"上市公司金牛奖综合百强"。 10、2010年,入选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企业,排名第208位。 11、2010年,福布斯(中文版)中国品牌价值排行榜第10名;连续第6次入选世界品牌实验室中国品牌价值500强。 12、2010年,连续第2次入选美国《福布斯》全球2000 强上市公司前500强,排名第460位。2009 年排名第326 位。 13、2008年,获得第一财经日报价值榜品牌传播奖、财经风云榜中国保险业杰出品牌建设奖、"读者文摘信誉品牌"中国大陆地区保险公司类别金奖。 14、2008年,获得中国上市公司最佳治理奖、中国上市公司最佳董事会奖,并获得财经风云榜最佳投资者关系上市公司奖。 15、2008年,在由金融时报社举办的"首届中国金融业呼叫中心行业评选"活动中,"客户服务中心95500"被评为"金融业最佳客户服务中心"。 16、2007、2008年,两次获得人民日报社网络中心(人民网)颁发的人民社会责任奖。 17、2005年,获得中国质量协会授予的"中国质量鼎"、"中国用户满意鼎"。 18、2000年-200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多次被"商业创新方向"国际组织授予国际质量金星奖、白金奖和钻石奖 * 霍联宏 * 性别:男 * 工作单位:中国太平洋保险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个代理合同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代理合同 被代理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公司 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个人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请选择身份:□寿险营销业务人员 □区域拓展业务人员 □保险顾问人员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和国家颁布的其它适用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个人代理合同(以下简称为“本合同”)。 甲方的寿险营销业务人员、区域拓展服务人员、保险顾问人员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起,即建立代理关系。本合同非劳动合同。 一、代理权限范围 第一条经甲方授权,乙方有权代理甲方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和甲方授权的其他金融产品;

(二)根据甲方规定,代理收取投保人支付的甲方保险产品的保险费; (三)按照甲方规定向客户提供相应服务; (四)甲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事宜。 二、代理地域范围 第二条乙方代理甲方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甲方核发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中载明的区域为准。 三、代理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的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至年 月日止。 本合同在上述期限届满时终止。若双方愿意继续保持代理关系,可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由任何一方提出续订本合同的书面或口头要求,经另一方同意后,书面延展本合同。 四、代理险种 第四条在国家或当地监管机构许可范围内,按照甲方的具体管理制度确定乙方可销售的产品种类。 五、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 第五条乙方应让客户通过银行转账或POS机刷卡等非现金形式支付甲方保险费。如因特殊情况必须以现金或票据方式缴费的,乙方在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后,应自收到保险费时起,在甲方规定的时限(24小时,节假日顺延)内按照甲方规定的方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条款 (2009年9月呈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第一条 合同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3)”简称“个意(2003)”。 第二条 投保范围 一、投保人:凡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本合同的投保人。 二、被保险人:本合同被保险人投保时的年龄应不超过60周岁,但被保险人续保时的年龄超过60周岁的,最高投保年龄可延至65周岁。 第三条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被保险人发生下列保险事故,本公司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若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致《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中所列残疾之一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时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及该项身体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项及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上肢或同一下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对被保险人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单所载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本公司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故意自伤,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五、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六、被保险人因药物过敏、食物中毒、中暑导致的伤害; 七、被保险人因精神类疾病发作而导致的意外; 八、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或助动交通工具; 九、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堕胎、分娩(含剖腹产)、避孕、节育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人工受孕及由以上情形导致的并发症; 十、被保险人因手术(包括整容手术)导致的伤害; 十一、在诊疗过程中因医疗事故原因造成的伤害; 十二、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十三、被保险人从事潜水、滑水、滑雪、风浪板、蹦极、跳伞、水上摩托艇、滑翔翼、拳击、柔道、跆拳道、空手道、武术比赛、摔跤比赛、攀岩运动、探险活动、特技表演、马术、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训练等高风险运动;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PIC)

CASE STUDIES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PIC) 上海信息中心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CPIC)成立于1991年,是国内最大型的保险公司之一。投资资产规模达到3,660亿元,目前拥有5,700多个分支机构,超过67,000名员工与27万营销员为全国4,700万个人客户和285万机构服务。业务覆盖人寿保险和财产保险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服务。CPIC上海信息中心位于上海市漕河泾开发区,是一大片以电子信息产业为主体的高科技园区。作为保险金融业的翘楚,中国太平洋保险对信息中心的保安要求严谨,因为任何安全漏洞,都可能会引起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更需要高度安全稳定的门禁解决方案。HID Global为该信息中心量身定制安全身份识别解决方案,采用领先技术的网络化结构、性能卓越的VertX?门禁控制器系列产品及高度安全的iCLASS?读卡器系列,实现了物理门禁的出入口控制及信息安全登录的网络监控,高效控制员工和访客的出入以及内部空间使用权限,当任何人士进入大楼,管理者不仅可以获得个人信息,还能设置此人是否可以使用该楼里的网络设施以及是否可以进入另一栋建筑,全方位的权限设置为该信息中心的安全护航。 挑战 作为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中之重的设施,上海信息中心肩负着金融数据库的安 全管理、开发及维护的重任,因此门禁系统要求尤为严谨。 系统需要有严密的安全管理措施,严格监控通道进出权限,同时可实现多种方式及级 别的安全管理功能,使权限级别不同的工作人员只能使用相应的子系统,并被授予不 同的登入权限。 要求使用在金融行业有成功案例的品牌,并在技术上不断创新,获得国际安全认证。 产品具备联网的可扩展性,便于日后的系统规模调整。 完善的本地化支持与服务,能够及时、快速解决各种问题。 解决方案 HID Global提供的安全身份识别解决方案包括发卡管理、门禁管理、考勤管理、梯控管 理及消费管理系统,采用非接触式IC卡与生物技术进行身份识别。发卡系统使用四台 iCLASS? RW400 IC 发卡机,设置在安保消控中心,主要负责IC 卡的发行及授权,同时 配备Fargo? HDP5000证卡打印机,其热升华转印成像技术能打印色彩鲜艳的员工ID卡, 独特的激光防伪技术能防止卡片复制伪造,把好安全的第一关。 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构筑企业安全服务的后盾,HID Global安全身份识别解决方案360度保障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信息中心产品和技术: iCLASS ??系列产品,包括R40 读 卡器、RWKLB550 考勤读卡器及 RW400 IC 发卡机 VertX ?? 系列产品,包括 V1000 门禁控制器、 V100读卡器接口模 块及V200 输入接口模块 Fargo ? HDP5000 证卡打印机

中国太平洋保险的风险识别

中国太平洋保险的风险识别 ——基于流程图法一、中国太平洋保险业务简介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又称太平洋保险,简称中国太保或太保,前身是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太保是中国大陆第二大财产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财险,也是第三大人寿保险公司,仅次于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2011年荣登美国《财富》世界500强企业、美国《福布斯》全球前500强企业以及英国《金融时报》全球500强。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设有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太平洋保险香港公司、中国太保投资管理公司、长江养老保险公司。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人寿保险、财产保险、再保险。2014年,公司实现寿险业务收入986.92亿元,同比增长3.8%,聚焦价值持续增长的业务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实现一年新业务价值87.25亿元,同比增长16.3%,新业务价值率24.5%,同比提升3.8个百分点,创历史新高,处于行业领先地位。2015年中国太平洋保险保费收入2030.28亿元,位居全国第四位,较2014年增长6个百分点。 二、中国太平洋保险的风险识别

图1 中国太平洋保险实物流程图 图1描述了太平洋保险的各个经营环节,由此,可对太平洋保险的金融风险进行识别: 首先在核保环节,具体是指投保人在业务人员指导下填写保单,递交中国太平洋保险,核保部门对投保人资产风险状况进行审核评估,确定是否予以承保的过程。在这一环节中,由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再保险人之间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所以信息不对称极可能成为太平洋保险经营风险的重要诱因之一。 该环节面临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以及操作风险,例如: 1、业务人员有可能为了提升业绩可能未要求投保人提供真实详细的风险资产状况,明知保险标的不符合承保要求而承保。 2、核保部门未能仔细核实及评估投保人的资产风险状况,导致给不符合承保要求的投保人承保,或者低估投保人风险状况,扩大了太平洋保险的责任范围。 3、由于存在道德因素,投保人本身由于有意或者疏忽可能未向太平洋保险提供真实的资产风险状况,增大了承保的风险。 其次是在设立准备金以及再保险等过程中,主要发生的风险可能有: 1、宏观经济风险,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无论是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的实施对保险公司的经营都会造成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中,最为典型的是作为调节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杠杆的利率政策的变化,对太平洋保险经营的影响最为直接。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排名】人寿保险公司排名

【国内人寿保险公司排名】人寿保险公司排名【--保险合同】 很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很喜欢先了解保险公司哪个最大,哪个最好,先考虑品牌,然后再考虑具体产品。这种心态无可厚非,希望对多方面进行全面了解,不仅要研究保险产品,也要对保险公司进行研究。下面是大家创业网小编为大家分享的人寿保险公司排名,欢迎参考! 人寿保险公司排名 中国人寿排名第一 2018年原保费收入:5362亿元 中国人寿,也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国寿,是我国最大的人寿保险公司,没有之一。中国人寿是财富世界500强,和世界品牌500强企业。中国人寿发展历史悠久,实力非常雄厚,早起是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家后成立的中国人寿。有的消费者可能会觉得,感觉平安是不是比中国人寿更大呢?这绝对是一个错觉,中国人寿一直都是第一,从来没被超越过,只不过中国人寿在广告方面砸得钱没有平安多。 平安人寿排名第二 2018年原保费收入:4468亿元 平安人寿,是我国第二大寿险公司,这个毋庸置疑,上百万的平安代理人遍布全国各地,他们的口号是我们是宇宙第一大品牌! 。开个玩笑,平安确实也很大,同样也属于世界500强企业,公司实力也是紧跟中国人寿,并且年年都给中国人寿了很大压力。 太保人寿排名第三 2018年原保费收入:2013亿元 太保人寿,其实是太平洋人寿,成立于2001年,很多人以为太保指的是太平,其实太保人寿是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子公司。最近几年,太平洋人寿原保费收入增长还算比较高,但是一直在第三第四之间徘徊,有感觉可能随时会被太平人寿超越,到时候太保这个名字真有可能会让所有人认为是太平了。 华夏人寿排名第四 2018年原保费收入:1582亿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员工激励模式研究

安徽涉外经济职业学院 毕业设计任务书 题目企业文化和企业凝聚力系名称国际学院 专业(班级)商务管理 学生姓名李寒冰 学号101503102 指导教师陈培 201 3 年 5 月23 日

中国太平洋保险有限公司员工激励模式研究 【摘要】保险业现在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满足人们的多样化要求,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经济稳定运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外资企业竞争对手的激烈竞争之下,其也逐渐暴露出不适应当下经济发展市场的诸多因素和缺陷,其中最主要的是保险业企业缺乏一个完善的有效的能够调动员工积极性,发掘员工潜力和培育员工自身忠诚的职业素质的企业的激励模式。本文通过对中国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的员工激励模式现状的分析,对如何建立更加有效的,完善的员工激励模式进行了初步讨论。怎样充分实施好的员工激励模式,也成为保险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The insurance industry has now become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a's socialist harmonious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to meet the diverse requirements of the people, to protect people's lives and economic stability, improv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optimize the allocation of financial resources, improve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 and other aspect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However,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and foreign competitors under the fierce competition, it also gradually revealed not suited to the current market and many other factor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defects, the most important is the insurance industry enterprises lack a perfect able to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employees, to explore potential employees and nurture employees loyal to their own professional quality corporate incentive model. In this paper, the excitation mode status quo analysis of the staff of China Life Insurance Co., Ltd.,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n how to create a more effective, comprehensive employee incentive model. How full implementation of good staff incentive model, has also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facing the insurance industry.

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附加太平盛世疾病保险条款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0年8月核准)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附加于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万能型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为“主险合同”)。本保险合同由主险合同和本合同的保险单、所附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有关书面文件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本保险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均与主险合同一致。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主险合同有效且本合同有效期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后180天内,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180天后,初次进行了本合同列明的重大手术或初次身患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保险人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患或进行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的,保险人不负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时已患有的重大疾病或因投保时已患有的疾病而进行的重大手术;

二、被保险人的犯罪行为; 三、被保险人斗殴、醉酒、自杀、故意自伤身体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及驾驶无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五、战争、军事行动、暴乱及武装叛乱; 六、艾滋病、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所患重大疾病或进行的重大手术; 七、先天性疾病;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引起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为定期保险,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20年、25年、至被保险人55周岁、60周岁、65周岁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一日的二十四时止等7种(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不超过75周岁),供投保时选定,但必须与主险合同一致。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至主险合同终止或本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止。保险人签发保险单作为保险凭证。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元。 二、本保险的保障费用标准视被保险人的性别、年龄而定(详见保障费用表)。 第七条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为: 一、心肌梗塞:指由于冠状动脉阻塞而导致部分心肌缺血性坏死。其诊断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太平洋保险

太平洋保险 china pacific insurance 中国太平洋保险成立于1991年5月13日,总部设在上海,成功在A股和H股上市,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和长江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保持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 公司名称: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总部地点:上海 成立时间: 1991年5月13日 经营范围:保险业 公司性质:上市公司 公司简介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总部设在上海,2007年、2009年分别在上海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 企业文化 中国太平洋保险以“做一家负责任的保险公司”为使命,以“诚信天下,稳健一生,追求卓越”为企业核心价值观,以“推动和实现可持续的价值增长”为经营理念,不断为客户、股东、员工、社会和利益相关者创造价值,为社会和谐做出贡献。太平洋保险 规模经营

中国太平洋保险旗下拥有太平洋寿险、太平洋产险、太平洋资 产管理公司和长江养老保险等专业子公司,保持持续领先的市场地位。截至2011年末,总资产为5706亿元。 中国太平洋保险实施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针对消费 者的不同需求, 推出差异化的产品、销售渠道和区域策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多元化服务平台,通过6000多个分支机构, 8.2万余名员工和32多万名产寿险营销员,为全国7000万客户提 供包括人身险和财产险在内的全方位风险保障解决方案、投资理财 和资产管理服务。 公益活动 中国太平洋保险努力将企业社会责任融入战略与业务运营,开 展富有成效的社会公益实践,以实际行动履行企业公民的职责。积 极开展关爱孤残、捐资助学、扶贫赈灾等公益活动,每年组织志愿 者前往儿福院开展义工活动,建立了60余所希望小学并开展爱心支教活动,在5?12汶川地震、4?14玉树地震等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踊跃捐款捐物,帮助受灾地区渡过难关,连续五年被为“中国最佳企 业公民”。 面对多种挑战与变化,中国太平洋保险将把握机遇,稳中求进,奋发有为,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的战略转型为主线,坚持“稳增长、有 服务、防风险、促转型”的经营策略,通过行之有效的战略牵引与传导,推动实现一个客户、多点接触、全面保障、以客户为中心的商 业模式,进一步发挥综合保险集团的整体优势,促进本公司价值的 可持续增长。 奖项荣誉 1、2011年7月8日,美国《财富》杂志公布了2011年世界500强榜单,中国太平洋保险凭借优秀的业绩和雄厚的实力首次入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金瑞人生(C款)终身寿险(分红型)条款 阅读指引 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本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0日(即犹豫期)内您若要求退保,我们仅扣除工本费……………………………………1.4 本合同提供的保障在保险责任条款中列明……………………………………………………………………………2.4 您有参加红利分配的权利………………………………………………………………………………………………4.1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保单质押贷款的权利…………………………………………………………………………6.2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额交清的权利………………………………………………………………………………6.4 您有按本合同约定申请减保的权利……………………………………………………………………………………7.1 您有退保的权利…………………………………………………………………………………………………………10.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本合同有责任免除条款,请您注意................................................................................................2.5 保险事故发生后,请及时通知我们................................................................................................3.2 分红是不保证的........................................................................................................................4.1 您应当按时支付保险费...............................................................................................................5.1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策....................................................................................10.1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务..................................................................................................................11.1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 (13) 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保险条款。 条款目录 1.您与我们订立的合同 1.1 合同构成 1.2 合同成立与生效 1.3 投保年龄 1.4 犹豫期 2.我们提供的保障 2.1 保险金额 2.2 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 2.3 保险期间 2.4 保险责任 2.5 责任免除 3.保险金的申请 3.1 受益人 3.2 保险事故通知 3.3 保险金申请 3.4 保险金给付 3.5 宣告死亡处理 3.6 诉讼时效 4.保单红利 4.1 保单红利的确定 5. 保险费的支付 5.1 保险费的支付 5.2 宽限期 6.现金价值权益 6.1 现金价值 6.2 保单质押贷款 6.3 保险费自动垫交 6.4 减额交清 7.减保 7.1 减保 8. 转换年金 8.1 转换年金 9.合同效力的中止及恢复 9.1 效力中止 9.2 效力恢复 10.合同解除 10.1 您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 11.说明、告知与解除权限制 11.1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11.2 我们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12. 其他需要关注的事项 12.1 年龄错误 12.2 未还款项 12.3 合同内容变更 12.4 联系方式变更 12.5 争议处理 13.释义 13.1 保单年度 13.2 合同生效日对应日 13.3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 13.4 周岁 13.5 有效身份证件 13.6 意外伤害 13.7 全残 13.8 毒品 13.9 酒后驾驶 13.10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 13.11 无有效行驶证 13.12 机动车 13.13 情形复杂 附件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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