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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评审办法

综合测评评审办法
综合测评评审办法

江南大学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本科生

综合测评评审实施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本科生综合测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本科生年度综合测评、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评选条件及比例

(一)参评学生须是我院注册学习的全日制本科生学生,且在评奖年度无下列情况之一者,有资格申报评选奖学金。

⑴保留入学资格的;⑵休学或保留学籍的;⑶退学试读的;⑷受警告(含警告)以上处理的;⑸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不及格的;⑹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⑺学校规定的其他不具备申报资格的情况。

(二)学业奖学金分一、二、三等,比例分别不超过本专业(按照专业排名)学生总数的3%、10%、15%。(计算结果应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部分四舍五入)。

(三)每届学生干部,在学生干部加分项只能计一次;(就高不就低)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学期可以计分,当年上任未满一学期不能计分,任多职就高不就低,不累计。(毕业班任职三个月以上即可)

(四)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加分只算上学期的,当学期实践成果评选无结束,暂不计算。

二、记分项目的范围

(一)所有记分项目限评选的学年内(2个学期)时间段。

(二)各类奖项的证书原件必须交班级评审小组审查核实,证书复印件必须交学院综合测评评审小组备案。关于院级表彰、通报表扬、各部门优秀干部等奖项的和各种活动成员名单,请各班班级评审小组审核,如有争议到学院分团委查询。

三、详细评分说明

(一)德育测评的评分标准

1.平时表现:60分(参见《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1)在由班长、团支书打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时(15分),控制班级个人平均分为13分,比如三十人的班级总分为390分,此项打分将随机抽查,若未按照标准打分将追究班长团支书责任)。

(2)上课(包括实验、实习)出勤情况10分,由班级负责考勤,旷课扣1

分/次,迟到、早退扣1分/3次。(将抽取部分班级考勤分检查、不合格的扣分将追究学委责任)

(3)参加劳动、打扫卫生情况15分,其中劳动5分,由班级负责考勤,无故不参加者扣1-2分/次,宿舍卫生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或校、院通报批评的宿舍,该宿舍每人扣1-2分/次。(由劳动委员考核的劳动5分中:免检宿舍、文明宿舍宿舍长可以打5分,其他同学必须在4分以下。)

(4)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情况20分,由班主任、辅导员考核,有违反《校园秩序管理规定》等校规校纪的行为,但未构成纪律处分者,依情节轻重扣3-15分。

2.现实表现综合测评:35分(参见《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

注:各班同学互评中,给所以同学打一样分的选票作为废票,统计时去掉两个最高分,两个最低分后再取平均值。

3.德育测评附加分:5分

1)凡参加各类活动获得表彰奖励者,按以下标准加分:(科研、学科竞赛奖项在此不计)

(1)获得国家级奖励奖项加4-5分;

(2)获得省级奖励奖项加3-4分;

(3)获得市级奖励奖项加2-3分;

(4)获得校级奖励奖项加1-2分;

(5)获得院级奖励奖项加1-0.5分;

注:获得资助性持的奖励(如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等)不予加分。免检宿舍、文明宿舍、学习型宿舍等相当于校级荣誉(文明宿舍加2分。免检宿舍加1分;免检文明不叠加加分)。

2)有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4分;

3)有扶残助弱、拾金不昧、无偿献血等事迹者(有经认定的事迹材料或书面证明),加1分;

4)学生工作:学生干部按表一加分,担任学生干部不足一学期的不计分。担任多项职务的只能获得较高职务的一项得分,不累计加分。

表一:学生干部加分

①江南大学优秀学生干部、江南大学三好学生、党校优秀组织者各加分2分

②对参与平时行为考核的学生干部,以其是否尽职尽责,作为奖励加分的主要依据之一。

注:班委、团支委加分由班主任、辅导员执行;学院学生会、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及各社团的负责人的加分由院学生工作的指导老师决定,各部门的部长及副部长加分由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及各社团得负责人协商决定,干事加分由各部部长提名,该部门负责人决定;校学生会及社团的加分由校团委统一提供,经学院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讨论后确定;副班主任的加分由学生工作小组决定。(学生会、社团主要负责人指主席(会长)、副主席(副会长),一般负责人指部长、副部长,其余为干事。要由协会开具职务证明,由会长签字)(当学校办法和院细则不一致时,以院细则为准。)

4.德育测评扣分

凡违反校纪校规,受行政处分者,均要扣分。扣分标准参见下表:

表二:惩处扣分

(二)智育测评的评分细则

智育成绩评分标准参见《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第三章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一、智育成绩(满分100分)=总和(每门课考试(考查)成绩*该课程规定学时数)/总和(每门课程规定学时数)

二、各科成绩以百分制计算,以期末总评成绩为准,五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优”计90分,“良”计80分,“中”计70分,“及格”计60分,“不及格”计40分;两级分制的按下列方法折算成百分制:“合格”计80分,“不合格”计40分。

(三)体育测评的测评细则

1.体育成绩评分标准参见《江南大学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办法第十六条》。

2.加减分细则

1)早锻炼成绩优者加2分,良者加1分,不及格的扣2分。(限三、四年级)2)体育获奖可按表三加分。

表三:体育获奖加分

(四)科研与创新能力测评细则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及各类讲座,并按要求完成教学安排,递交实习(实践)总结的,获基础分50分。其中,递交社会实践总结占10分,讲座听一次记1分,超过10次者按10分计。

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获奖,加分只算上一学期的,当学期实践成果评选尚未结束,暂不计算。优秀团队的加分,若一人参加几个团队,只记一个团队的加分,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表四:社会活动评分

备注:①如实践作品属于集体创作,主笔加全分,非主笔加一半。同一作品获奖只计最高分。

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统一加2分

③团队负责人仅限一人

2.学生参加课余科技活动、各类学科竞赛、设计大赛、发表科研成果获得发明专利等,可加1-40分。具体加分原则如下:

1)竞赛类项目:

(1)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科技创新类竞赛的获奖者,加30-40分。

(2)参加单科类竞赛的获奖者,加1-30分:

国家级前三名,加25-30分,其余等级加20-25分;

省市级前三名,加20-25分,其余等级加15-20分;

校级前三名,加15-20分,其余等级加5-15分;

院级前三名,加5-15分。其余等级加1-5分。

2)科研类项目:

(1)发表学术论文。发表科技学术论文的,按表五加分。所有论文加分应有出版物和录用通知证明,不同论文按篇数累计加分;被转载的论文按转载最高级刊物计分;集体合作论文前两名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加分。刊物级别由学院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认定。

表五:发表学术论文评分

(2)科研成果、科技发明及其它成果。

①参加科学研究和科学技术活动,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按表六加分。不同科研成果可累计加分,同一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分,不累加;集体合作成果前二名作者按相应项满分计,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加分。成果获奖或鉴定等级由学院根据有关规定认定。

表六:科研成果与科技发明评分

②申请江南大学学生业余科研立项(教务部举办的立项)已经成立的,主要负责人加4分,一般成员加3分。校团委举办的科研立项减半记分。

③发表文学、艺术、新闻等作品。根据作品的质量按表七酌情加分。所有作品加分应有刊物或录用通知证明,不同作品可累积加分,同一作品被不同刊物和媒体发表或转载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集体合作作品的第一作者按相应项计满分,其他作者按相应项减半加分。校级的只记《江南大学报》、《江大青年》、《团学快讯》、《蠡湖》,学校其他部门主办的报纸或刊物按校级标准减半加分。院报、学生工作简报加分按院级计算,新闻中心及相关工作人员不予加分,只计部门外的投稿。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表七:发表文学、艺术、新闻作品评分(心理协会可作为院级加分,但叠加不超过2分)

①建模大赛一等奖加3分;二等加2分;三等加1.5分;优胜奖加1分;参加而未获奖加0.5分)

②江南大学青马工程优秀营员加2分

③参加短剧大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优胜奖加0.5分。

④代表学院参加各类体育比赛获奖2分(需有证书,团体奖队长加2分,队员加1.5分)参加体育运动会获奖的加2分,未获奖的加0.5分(叠加项目不超过1分)。

⑤参加学院迎新晚会加1分,礼仪加0.5分。参加其他学院迎新,校钟声晚会的加0.5分。

3.学生参加各类等级和技能考试并获得相应的证书,获得各类等级证书者,可加1-10分。具体加分原则如下:

1)基础类证书(总分6分)

(1)通过国家大学英语CET等级证书。取得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合格或优秀证书者,按表八加分。 (710分制的合格指425分,优秀指600分;托福成绩超过600分,GRE成绩超过2100分,按英语通过六级计分,但不累计加分。其他语种,若有相关资格认证,则一律按英语的相关规定执行)。

表八:外语水平评分

(2)江苏省或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总分2分)

表九:计算机水平评分

2)技能类证书(总分4分):

(1)技能类证书主要包括:中高级口译证书、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证等。

(2)加分标准:

①获得1项技能证书,加2分;

②获得2项以上证书,加4分。

四、其他说明

1、本《细则》由院综合测评评审小组制定,由院综合测评评审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若有该说明没有涉及到的或有疑问的请向院评审小组提出;

2、评审小组对此《细则》及测评活动中的突发事件具有最终解释权和处理权;

3、评选结果将公示七天,欢迎同学们积极监督举报。

环境与土木工程学院综合测评评审小组

2014年4月23日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6年3月修订) 为了促进我院大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创建优良的学风、班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发展特长,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创造性人才,建立适应于我系的学生素质评估量化体系,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手册》(2015年新版)中的《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淮阴工学院学生奖励办法》,《淮阴工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应用: 一、每年学生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励的重要依据; 二、凡有一门课程不及格或学年内受到处分者不得参加评优、评奖; 三、两门或两门以上不及格,取消本学年的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格; 四、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的排名作为发展党员的主要依据。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测算 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生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素质、及创新能力附加分组成。其中德育成绩、体育素质为参考分,智育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为必加分,(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总评成绩+创新能力附加分),具体测算如下: 一、德育成绩测算: (一)、德育成绩由班级组织评定小组根据《淮阴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五条规定进行测评,测评结果报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德育成绩为不及格 1、违反法律法规,受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系警告以上处分者 3、受到学校批评为不文明宿舍的所有成员 二、智育成绩的测算办法 1、采用加权平均分进行智育成绩的测算:公式为智育成绩=(∑课程的成绩×学分)/(∑学分) 2、任选课、选修课、辅修课程不计入智育测算(辅修课计入创新附加分测算)。 三、体育素质评分:凡体育成绩合格者,具有评优评奖资格。

综合素质评价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考核评价细则 一、学习方面 (一)上课要求 1、上课认真听讲,积极回答问题,敢于向老师提出自己不懂的问题。 2、学习具有主动性,积极参与小组的讨论活动,不做旁观者,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 3、按时到校,有事向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 4、带好每天的学习用品,包括课本、文具等。 一周之内从未举手发言的同学减5分,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 1--3分。 (二)作业要求 1、作业应该做到整洁,书写工整,规范自己的字体,做到横平竖直。 2、作业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不按时交作业或不带作业的同学每次扣1分,作业得5个“优”的可以换一面小红旗,得一面小红旗加1分;不合格的根据情况重做或改正错处,直到合格为止。 3、每天至少读20分钟的书,并摘抄优美句词。每个月评一次“读书之星”,被评为“读书之星”的加2分;一周背诵一首古诗,由家长签字监督,古诗作为考试内容,不能按要求完成者减1分。 4、老师布置的口头作业及查资料的作业也在考核范围之内。 (三)参加实践活动要求 1、积极参加各学科组织的实践活动、竞赛活动、征文活动。在校级组织的竞赛及征文活动中,获一等奖的每人次加5分,二等奖的每人次加4分,三等奖的每人次加3分。被学校选中的征文每人次加3分。在班级里被选中的作文、小报、绘画等作品,每人次加1分。在刊物上发表作文,每篇加10分。 2、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自己的能力,开阔自己的视野,增长自己的知识。 3、鼓励根据各学科的学科特点进行发明创作,根据实际情况加分。

(一)课堂纪律 1、预备铃响之后,必须马上在座位上端正做好,等待老师上课,不许大声喧哗,更不许在座位间跑动,违者减1分。 2、不做与课堂学习无关的事情,不影响他人学习,尊重老师的劳动。 3、对回答问题出现错误的同学不嬉笑、不嘲讽,违者减1分。 (二)课间纪律 1、下课铃响之后,不允许在教室内嬉笑打闹,不允许大声喧哗,提倡去室外活动。违者减1分。 2、在楼道内要按右侧通行,不停留、不喧哗、不追逐;见到老师要让老师先行;绝不允许在楼道内进行体育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3、课间活动不做危险游戏,不妨碍他人的正常活动。违者视情节轻重减1—3分。 (三)间操、放学 1、周一升旗时一律穿校服;按升旗仪式要求行注目礼。 2、做操要规范、用力,不敷衍、不应付。 3、站队整齐迅速,听从体育委员的指挥,走路步伐坚定有力,保持队形整齐。 4、放学一律要站好队走出校门,一直到公园门口方可解散,中途不得私自离开队伍,值日生值完日后也要站队离开。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四)校外纪律 1、爱护公共设施,保护社区环境,不践踏草坪,不折损树木。 2、遵守公共秩序,注意防火、防盗,注意保护人身安全。 3、不恃强凌弱,不上网吧,不聚众打架斗殴,不参与一切违法犯罪的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减分1--3分

评奖学金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试行办法 (2004年9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争取优秀、发展特长、开拓创新,引导学生在知识、能力、素质诸方面协调发展,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的高素质创新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目标和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表现的测定和评价。设定的测评指标既是评价学生的基本依据,又是学生发展的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记实测评与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尽可能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素质状况。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容主要包括基本素质、课程学习成绩、实践与创新能力三部分。 第五条凡在本校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活动的普通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同专业,下同)为单位进行测评。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按学年度进行计算。在学院(或直属系,下同)的领导下,先由学生本人进行总结并自评计算得分,经班导师、团支部和班委会干部、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测评小组评议和核查后,报学院审核。测评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基本素质测评 第七条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政治态度、思想观念、道德品质、人文修养、身心健康等方面应当具有的符合时代特征的基本品质,是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及其行为表现等方面的综合体现。 第八条基本素质测评的基本容及其基本要求: (一)政治态度(A )。主要考察政治立场、理想信念以及参加政治活动的表现。基本 1 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循宪法确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学习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时事,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活动,自觉加强政治修养。对有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并坚持不改者,应评定为差。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太原理工大学电气与动力工程学院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为基本素质测评和发展素质测评两个方面。基本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德、智、体、美等方面的一般性表现。发展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过程中形成的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特长性的素质。 A.基本素质测评 基本素质测评主要包括品德测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身心测评。每个方面的测评,总分可以累加到100分以上,综合测评总名次排名时按照实际测评分数记;上报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时,超过100分按100分记。 一.品德测评(总分100分,得分用J1表示) 品德测评分数由基础分和各项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基础分又包括辅导员测评分和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办法为:班级学生采取匿名评分方式,对班级每位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四个方面进行评分,每个方面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优秀=90分,良好=80分,合格=70分,不合格=50分。 学生若无故不参加测评,该项测评得分记为零分。 基础分满分为80分或70分,可根据实际情况经测算后确定。 若确定为8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40分,最高为60分;若确定为70分,则辅导员测评分最低为35分,最高为55分。 (参评得分)/(参评总人数)×(基础满分-辅导员测评分)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100 品德测评得分J1 = 辅导员测评分 + 班级学生民主测评分+ 各项加减分 各项加减分细则如下。 (一)思想政治表现 1.凡在本学年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加1分。 2.在班级、团支部活动中表现突出者(非干部学生)加1—3分;助人为乐表现突出者,依据表现情况加1—3分。 3.参加校、院主题思想政治教育活动讲座每次加1分,在讲座中作主题发言加1分。 4.凡在本学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形势与政策》等政治理论类课程成绩在90分及以上加2分,80—89分加1分,60分以下扣2分。 5.在每学期团员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优秀者加1分。 6.获各级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者按以下标准加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等)分别加2、3、4、6分;获得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的先进集体(先进团委、先进学生会、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等)的成员分别加1、2、4、6分,该集体主要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4倍加分,其他干部乘以相应分值的1.2倍加分。 7.积极参加学校志愿服务与社会实践类社团者加2分(依据社团出具的证明,不合格者不加分)。 8.参加法轮功等邪教、反动组织活动者扣5分/次,散布反动言论或影响社会不稳定和谐言论者扣5分/次;在校外有损害学院或学校形象、声誉行为者扣5分。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

包头市第五十二中学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 (一)目的: 学生思想品德评价是学校德育工作的管理机构重要手段,通过对学生思想品德评价,鼓励学生发扬优点,克服缺点,促进学生不断进步,提高学生整体素质。 (二)评价依据: 本评价办法的制定,是以国家教委颁发的《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为依据;针对我校学生的实际,在思想品德、道德行为、心理素质等方面提出20条具体评定项目。 (三)评定方法: 1、评定基本方法:自评、互评、师评。由班主任组织完成,每学期期末由班主任在学生自、互评的基础上进行评定。18—20个A,其余为B,总评为A。14—18个A,其余为B,总评为B。10—13个A,其余为B、C,总评为C。 2、评定等级:评定分为A、B、C、D四个等级。A:优秀,B:良好,C:及格,D:不及格。 3、有严重违纪行为受学校处分未撤销者,学期总评为D。 4、学校建立思想品德评定组织机构,由主管德育校长全面负责,由政教处组织实施,定期进行检查,审核评定结果。 (四)评价项目:

1.热爱祖国。维护国家尊严,尊重国旗、国徽,会唱国歌,严肃认真地参加升旗仪式。 2.热爱党,热爱中国少年先锋队。了解关于少先队的基本知识,了解队旗,会唱队歌,积极参加少先队活动。 3.热爱学校。主动维护学校秩序,维护学校的整体利益。具有学校荣誉感,用实际行动为学校争光。 4.要求进步。积极参加学校活动。 5.尊敬师长。见面行礼问好,起立回答问话,双手递送物品,虚心听从师长教育,孝敬父母。 6.团结同学。主动热情与同学交往,宽宏大量,不任性,平等待人,互帮互助,不讲哥们义气、不搞小团体。 7.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如希望工程等,在校内外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热心为他人服务,不怕苦、不怕累,勇于奉献。 8.诚实正直。是非观念清楚,以诚待人,正直无私,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有错就改,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9.严谨自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喧哗、不打闹。按时认真参加学校和年级的大型活动、认真做课间操。 10.举止文明。行走坐卧讲文明,谈吐文雅大方,待人接物懂礼仪,不说脏话、不打架。 11.仪表端庄。衣着朴素大方、整洁,穿用不追求名牌、不攀比。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烫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不穿高跟鞋。 12.讲究卫生。有良好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吃零食,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勤剪指甲。 13.爱护公物。爱护每处公物,节约水电、粮食,不在墙壁、书桌上乱写乱画,不损坏实验室设备,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图书,不损

中北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 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机学字2008第[30]号 中北大学机械工程与自动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的培养需要,依据2008年《中北大学学生手册》中(校学字)[2008]7号文件,《中北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第二条为发挥测评过程和结果的激励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大学生考核、优秀个人评选、奖学金评定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等方面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测评基本原则 第三条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社会要求为前提,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人文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日常行为等基本素质,鼓励大学生在达到大学生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个性与特长。 第四条在掌握大量具体考核记录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四年级学生在毕业前进行德育答辩,作为德育测评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每学期预测评一次,每学年总测评一次。学生正常学制期满以后不再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新生开学初不进行测评;四年级学生只进行第一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在原班级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学院成立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 领导与组织。 第七条各班成立由班主任、班干部、宿舍长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具体承担相关数据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测评等工作。 第四章测评体系 第八条综合素质测评内容:根据个性和共性相结合的原则,将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理论素质、文体创新素质。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是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为学校建立学生电子化成长记录册的教育信息化应用软件。它采用完全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全新评价标准构建师生输入、自评、互评的便利平台,管理和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系统概述 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是在新课程改革背景下为学校建立学生电子化成长记录册的教 育信息化应用软件。它采用完全符合新课程理念的全新评价标准构建师生输入、自评、互评的便利平台,管理和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方面。 系统能实现学生日常表现的记录与汇总,管理教师对学生以及学生相互之间的网上评价。每个学生都有自己的账户,可随时上传、管理和查阅自己的作品、成果及成长资料,了解自身发展状况;教师和家长可即时互动,跟踪学生成长过程并进行在线动态分析,以引导学生健康发展。 ◆特色 ●灵活多样的模板定制功能,可满足不同地域的综合素质评价需求。 ●完全符合国家新课改背景下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标准。 ●全面详细的过程性学习成长记录。 ●拓展性强,系统可根据需求为其他系统提供标准数据接口。 ●支持家长、学生、教师等多种角色的应用与互动。 ●采用B/S架构,支持多种部署方式,既可以进行单独集中式部署,也可与下属教育机 构的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联网分布式部署。 ◆系统功能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管理:系统提供对中小学各学段评价结果的查询、审核、统计和 归档等功能。 ●学生异动评价数据审批:系统提供对转学、借读、休学、复学、降级、转入等异动学生 综合素质评价数据的审批和查询功能。 ●评价表格管理:用户可以进行表格模板管理、读写权限管理、其它高级属性设置等操作。 ●评价数据录入:支持任课老师录入,班主任录入,学生自评、互评以及家长录入等在线 录入或批量导入功能。 ●评价内容查询和维护:用户在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查阅任一学生的各项综合素质评价资料, 并随时调用或添补学生的成长档案袋资料。 ●评价汇总自动生成报表:系统为了有效管理和监控学生的整体综合素质评价状况,可自 动为管理者生成多种实用的报表,如:评价明细表、评价等第汇总表、学生素质学期评价表等。

大学综合测评细则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施原则】本《细则》根据《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奖学金管理办法》、《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专项奖学金实施细则》、《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办法》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广师之星”评选实施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对象界定】本实施细则适应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和专科生。 第三条【测评内容】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表现三个方面,其中每个方面分为若干测评要素。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德智体各计100分,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65%、15%。 第四条【测评机构】设立院班两级综合测评审核(议)小组。院审核小组由院主管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干部代表组成;班审议小组由班主任(含助理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2名)、学生代表(由各班选举产生3名,不包括学生干部)组成,审议小组成员要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五条【成绩评定】实行三榜定案制度。各班综合测评初审结果交院审核小组核定,然后向全院学生张榜公布,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榜三天,在规定时间内,允许学生提出质疑,院审核小组要做好复审及登记工作,如确有错漏,应予更正。 第六条【测评程序】学生自我测评。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填写综合测评成绩申请表,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请,按照统一表格实事求是填写各项基本分、附加分、扣分,向各班审议小组汇报。 审议小组审查。各审议小组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核实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有错漏的要予以更正或补充,附加分、扣分以班周记和有记录的依据为准。审议后交院审核组复核。校院一级的党团学生会干部的附加分以相关部门的记录为准。 最后,院审核小组审核,负责全面审核各班测评结果。院主管领导审批后向学生公布综合测评的结果,实行三榜定案制度。每年的综合测评结果由院保存;并上报校学生处备案,作为学生评优、评奖活动、加入党团组织和毕业鉴定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评优方法】原则上按以下办法评出:品德、学业和文体单项积极分子按该单项成绩从高到低,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按综合测评总分从高到低,根据综合表现, 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根据实际工作表现,在符合条件的学生中评出;其他专项奖学金按条件和实际情况申报,符合者给予奖励。 第八条【测评要求】要做好宣传教育、监督反馈和调查研究工作,保持信息畅通,确保政策的准确落实。各班委、团支部在综合测评工作启动前要召开专门班会,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学习教育和情况通报工作,准确、及时地传达上级精神;建立专门的意见箱(含电子邮箱)和监督电话,接受同学的监督和意见反映,对存在问题,应及时调查处理;相关老师和学生干部要深入学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采集同学的意见和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对不正之风、不良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同学反映关于本《细则》的修改意见,应做好登记和汇

兰州大学综合测评办法

兰州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的基本要素 测评的基本要素包括基本素质和业务课成绩。 (一)基本素质 1.思想素质(总分25分)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诚实守信,待人有礼,举止得体,乐于助人。讲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能够正确认识自我,保持心理健康。 2.创新能力(总分20分)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有较强的自学能力,综合运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开拓创新能力。认真参加教学实践、实习活动,积极参与校内外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 3.集体意识(总分15分) 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在集体活动中能够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自觉维护班级和宿舍团结。 4.法制纪律(总分10分)

自觉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严格遵守校纪校规。遵守课堂纪律、考试纪律、班级纪律、宿舍管理办法、考勤办法等。 5.学习态度(总体10分) 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积极主动,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6.实践和劳动(总分10分) 热爱劳动,能够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和各类劳动,劳动课成绩合格。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 7.身体素质(总分10分) 认真参加体育锻炼和军训,坚持参加早操锻炼,身体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业务课成绩 业务课成绩是指本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课成绩。 二、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 (一)综合测评满分为100分。 (二)业务课分数占总分的65%。 1.业务课分数取各科平均分,公式为: Σ(课程成绩×学分) A= ×65% Σ学分 2.业务课目为全班的必修课、指定性选修课。 3.考查课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按95、85、75、65、55分计算。 4.补考成绩按原不及格的实际分数计算。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及细则 xx中学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实施方案及细则 一、指导思想 学生评价制度的改革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健康、深入发展的重要政策与制度保障。初中这生综合素质的评价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发展状况的手段。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为指导,以实现学生的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为目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校、教师转变教育行为和方式,引导家长和社会逐步形成科学的学生成长发展观。 二、评价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学生及其家长、社会关注程度高。评价时需坚持如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学生自评、互评、班级评定小组、学校评审工作委员会的评价、审定都必须以翔实的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公道、公正,既不可捕风捉影、凭印象、凭个人好恶评价学生,也不能稀里糊涂,千人一面,没有区别,缺乏特点。通过评价培养学生尊重客观、公正诚信的品质。 2、激励为主,促进发展原则。评价的功能在于教育,评价的目的在于激励进步,促进发展。对学生评价既要持严肃认真态度,一丝不苟地对待评价工作,又要用发展的眼光,宽广的胸怀对待学生,评价一个学生以看全面、看表现、看进步为主,不能以偏概全,以点带面。

3、坚持标准,顾全大局原则。评价时,必须坚持标准,为学生的成长负责,禁止一味强调局部利益、眼前利益,而随意降低或改变评价标准,改变评价方向。要客观公正,保证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开、公平。 三、组织实施 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了确保考核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地实施,我校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县局领导,学校负责实施。 1、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 组长:副校长 副组长:政教副主任 成员: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 田雨航(七年级学生代表) 田思雨(八年级学生代表) 张昊男(九年级学生代表) 2、班级评价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成员:各班科任教师 四、评价内容与标准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分为六个维度: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与这六个方面对应的评价要素及关键表现见下表: (一)评价内容(见下表) 景民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项评定表 班级:姓名: 学号:填表时间:

综合素质测评系统

综合素质测评系统 《综合素质测评系统》是采用人机对话形式实现对人员的知识水平、能力结构、个性特征、职业适合度、发展潜力等多种素质进行综合测量和评估的一种系统工具,分别对人员进行诊断性、水平性、选拔性及综合素质测量和评价,具有考核内部在职员工胜任力、考察外部员工任职资格的作用,实现对人员的科学诊断和合理安置。 适用于人员上岗前的测评考核,具体可应用于企业的外部招聘、内部竞聘、在职诊断、高级岗位的人员选拔 《综合素质测评系统》里面包含有丰富的测试题目,总共包含五个类别的测试题目,能够全面地对参加测评人员的能力、个性、动机等进行综合测评,并提供相应的测评报告分析。它像是企业的人才测评工具箱,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订制试卷,鼠标一点,便可轻松地选择到想要测评的内容。 测评项目包括: 1、一般能力倾向测验 测量维度:数学运用,逻辑推理,语言理解、资料分析、综合分析 功能范围:诊断个体的能力优势;预测个体在工作中,成功和适应的可能性,发展的潜能。 2、个性测验 卡特尔16种因素(16PF) 测量维度:乐群性、聪慧性、稳定性、恃强性、兴奋性、有恒性、敢为性、敏感性、怀疑性、幻想性、世故性、忧虑性、实验性、独立性、控制性、紧张性 功能范围:针对个性特征和能力水平对学业进行预测;对职业适应程度预测;对心理健康水平、自我整合水平的测量。 3、青年性格问卷 测量维度:共包括18个测量维度,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量表群:(1)人际关系适应能力;(2)社会化、成熟度、责任心和价值观;(3)成就潜能和智能效率;(4)个人生活态度和倾向性 功能范围:在教育方面,成就、创造性潜能的预测,专业选择指导;在管理方面对应聘者的管理潜能、工作绩效的预测。 4、性格类型测验 测量维度:思维――感情 感觉――直觉 功能范围:价个体认知和思维的倾向性,从而预测个体在工作生活中的

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电气工程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高素质人才;进一步使学院的教育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奋发成才,全面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根据《铜陵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具有铜陵学院电气工程学院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测评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各班辅导员、班委会等组成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的测评工作。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第二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院党总支负责组织评定、审核及公示,并抄送学生处备案。 第四条全院学生要学习领会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及各项测评的细则,树立正确目标,争取全面发展。 第五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行百分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20%)+智育测评成绩(70%)+体育测评成绩(10%)+附加分。其中 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智育测评成绩=平均分 + 奖惩分 体育测评成绩=基础分 + 奖惩分 第六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作为学生操行评定的依据。其中85分以上为优秀,84-75分为良,74-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为差。 第七条学生每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获得奖学金、评奖评优、组织发展及推荐就业的主要依据,并记录在学生学年鉴定表中,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 第八条学生评奖评优时其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早操(早锻炼)、上课、晚自习等出勤率,一般应位居所在班级前40%之列,无补考、违纪处理等情况发生。 第二章德育测评成绩(20%) 第九条德育测评成绩=基础分(70分)+奖惩分。 第十条凡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基本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校纪校规者,可获得基础分70分。 第十一条在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予以奖分。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10分)

综合测评细则建议

综合测评细则建议 重大土木院 综合测评总分(100分)=智育成绩(75)+德育成绩(11)+文体成绩(5)+学术及学科竞赛成绩(4)+社会工作表现成绩(3)+集体活动参与成绩(1)+其他(1) 1.智育成绩(75) 计算方法智育成绩=∑ ∑?学分学分考试成绩*75%,任选课成绩不计 入;重修课成绩不纳入排序计算;补考合格的成绩按照60分计算。“具备评奖资格”条件: 上学期登录所有成绩全部及格(每学期评奖一次)。 2.德育成绩(11)=德育基本分(8分)+德育加分(最高3分) 若本学期该生没有受到纪律处分,即可获得德育基本分满分(8分) 若本学期该生受到记过以上(含记过)纪律处分,即取消当期评奖资格 若本学期该生受到记过以下纪律处分,德育基本分予以扣分,同时取消评奖资格时限见下表: 纪律处分 扣分(/次) 取消评奖资格时限 通报批评 1 1个月 警告 2 3个月 严重警告 3 4个月 (注:多次受到以上处分的进行累计扣除直至基本分扣完。若评奖时该生仍在取消 评奖资格时限内,则不得参与评奖。本规定的时限期间,自处分决定行文之日起计算) 德育加分用于表彰在学校学院“争先创优”活动中获得荣誉的同学,分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具体加分办法见下表: 个人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 国家级评选项目 3 省市级评选项目 2 校级评选项目 1 院级评选项目 0.5 集体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人均) 国家级评选项目 1.5 省市级评选项目 1 校级评选项目 0.6 院级评选项目 0.3 加分项目: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常规评优项目)、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 3.文体成绩(5分)=基本分(2分)+加分(最高3分) 体育成绩及格即获得基本分,不及格者扣除基本分2分。 文体加分用于表彰在文体活动中为学院做出贡献的同学,分为个人荣誉和集体荣誉,具体加分办法见下表: 个人荣誉 加分项目 加分 国家级 1~3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得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进一步推进我院得素质教育与学风建设得发展,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实现对学生评优得科学化与规范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就是按照党得教育方针与高职院人才培养得特点及规律,由学 院学生管理部门对学生素质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科学地评价;测评指标既就是评价依据,也就是学生发展得导向目标。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得原则 1.方向性原则:即要充分利用指标体系让学生得知识、能力、品格等得到全面与谐地发展,对学生素质得养成与发展起着导向作用。 2.科学性原则:即测评方案要系统、科学、客观、准确地反映学生素质发展得真实善,切合实际,实事求就是;测评结果能直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得作用。 3.公开性原则:即坚持自我测评、班级评价与各级组织评价相结合得原则。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要做到公开、公平与公正。 第四条本实施办法由各系党总支组织实施,各系成立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每学期开学后四周内由各系完成上一学期得综合测评工作,各系对各班得测评结果进行公示。 第五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测评一次,测评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奖、助学金与学院优秀奖学金及其她评优评奖与推荐入党等主要依据。 第六条各系可结合本系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综合测评得内容与计算方法 第七条综合测评就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得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计算公式如下: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5%+学业表现分×65%+文体表现分×5%+社会活动与社团活动表现分×15。 第三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八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综合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中北大学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试行)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创造性人才,引导学生全面提高素质,以适应二十一世纪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准则及要求 1、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准确、及时、客观、公正地显现学校的育人效果,在素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发展学生的个性,有效地促进学校学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实现对学生的日常思想教育和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有机结合,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2、在掌握学生大量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班主任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凡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全日制学习的本科学生,均依据本实施细则进行测评。中途转专业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在转出单位的原班级进行,由转出单位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中途因各种原因休学、停学或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学生不参加当年度的综合素质测评。 4、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专业理论素质测评、文体创新素质测评。 二、组织机构 1、信息商务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 组长:沈沛汝史瑞根 副组长:贺小宇赵英虎 成员:学生科成员、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职责:运行与实施综合素质测评、裁定综合素质测评中的相关加分项及加分值、指导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开展测评工作。 2、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 组长:各班班主任 成员:包括班长、团支部书记、学习委员等学生干部在内的学生代表。

职责:在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组的指导下开展素质测评工作,负责班级学生的日常考核与记录,具体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三、测评指标体系 (一)思想道德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1、测评内容 思想道德素质测评主要包括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学习态度、遵纪守法、文明素养、集体观念等方面。 (1)思想政治(20分) a.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上积极上进,自觉加强思想修养。 b.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包括日常政治学习,党团组织活动,参加理论学习社团以及报告会、讲座、座谈会、演讲等)。 c.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集体观念和团队意识强,与同学和睦相处,团结协作好。 (2)道德品质(20分) a、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注重诚信,讲究公德,自觉维护校园公共秩序,爱护公私财物,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b、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热心帮助他人,在同学中威信较高。 c、对老师谦恭有礼,实事求是,不隐瞒、不欺骗。 d、维护校园环境,爱护公共设施,衣着得体。 (3)学习态度(20分) a、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注重实践,献身事业,服务人民。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全面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根据教育局下发的《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我校小学教育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各中队辅导员 二、评价操作程序 根据区《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进行四个方面的评价。 1、学生自评 (1)根据本人平时表现,结合学生报告手册要求写出自评报告,学生本人确定自评等级。 (2)提供个人实证材料:提供相关的实证材料。包括小学阶段任职情况、参加活动、获奖情况等 (3)将学生个人自评报告和个人实证资料统计表在班级进行公示。 2、学生互评 以班级或小组为单位根据被评价学生平时表现、学生本人的自评陈述以及所提供的实证材料,进行民主评议。 3、家长评价

家长根据学生在家的表现,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各维度的相关要求,确定评价等级。 4、班级评价小组评价 在学生自评、互评和家长评价的基础上,班级评价小组以学生的日常表现为依据,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给出评价等级。 (五)总评及整理阶段 将学生自评、互评、家长评价、小组评价及总评的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整合。 四、相关要求 (一)成立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 成立由校长、教师和家长代表组成的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并通过培训明确职责。制定本校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二)成立由班主任、科任教师代表组成的班级评价小组 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明确职责。了解评价的意义、原则和操作方法。力求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公平。 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目标 通过评价改革,贯彻新课改的育人理念,促进教育方针的全面落实,促进学生全面和谐的发展,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一代新人。 二、评价原则 1、发展性原则。 评价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注重过程评价,关注学生成长,正确发挥评价的导向功能,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综合测评办法(试行)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与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2012年3月修订版) 第一章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第一条综合测评的目的和意义 为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促进我院学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综合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 综合测评包括学业成绩、民主测评、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等内容。 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80%+民主测评×10%+(思想行为和校园文体表现)×10%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考核细则 (一)学业成绩测评项目及计分方法 1.学业成绩由平均学分绩及学业成绩附加分两部分组成。(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下发的成绩单为准)计算公式:学业成绩=平均学分绩+(-)学业附加分 2.学业成绩附加分的计分方法: (1)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5分,权威刊物加15分,核心刊物加10分,普通刊物5分;第一作者发表与专业不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学术作品者,三大索引刊物20分,权威刊物加10分,核心刊物加5分,普通刊物3分;(2)获得省级科技奖励三等奖以上,且获奖排序在前3名,每次加25分 (3)科研项目参与者,署名单位兰州理工大学,且申报排序前5名。国家级项目15分/项,省级项目10分/项,厅局级项目5分; (4)申请专利者,发明专利第一持有人15分/项,第二持有人10分/篇,第三持有人5分/篇;实用新型专利第一持有人10分/项,第二持有人5分/篇,第三持有人2.5分/篇; (5)申请国家创新型实验项目立项并成功结题者,限前6名,每人每项加5分; (6)参加科技、学术、科研发明创作比赛获得一、二、三等奖者,国家级的分别加12分、10分、9分,省级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校级的分别加8分、6分、4分,院级的分别加4分、3分、2分; (7)实践或其他获奖国家级一等奖5分/项,二等级4分/项,三等奖3分/项;省级一等奖2.5分/项,二等级1.5分/项,三等奖1分/项;(1、同届次比赛,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2、团队参赛,限排名前5名计算;。)(8)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学分绩提高5分以上者加2分,提高3分到5分者加1分; (9)通过CET6的学生加5分; (10)第四学期以后(含第四学期)通过CET4的学生加3分; (11)前三学期提前通过CET4的学生加4分; (12)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考试者加3分; (13)当年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考试者加2分; (14)当年通过各种工程师认证,加10分,当年通过CCT考试、CAD、solidworks等认证、取得电工、焊工等各种职业资格认证、取得驾照者,均加1分; (15)学生当年参加学校科技创新基金申请的,第一作者2分,其余1分,以学生办公室出具的证明为准,在综合“测评一览表”的“其他奖励”中体现,且只在立项当年加分,可多项课题累计加分。 注:1、国家英语等级考试通过与否以教育部公布的四、六级考试最低控制线为标准,同类考试取最高,不累加,且只加一次。通过日语、俄语等级考试同样加分。 2、第二作者在附加分的基础上下浮3分,第三作者下浮5分。 3.学业成绩扣分项目及分值: (1)一学年度开设各门课程中(包括思想政治课),每不及格一门扣1分; (2)该学年每得一次退学警告减2分。 (二)民主测评项目及评分方法 1.民主测评的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关心国家大事;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认真踏实; (3)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重点考虑是否有校外租房住宿、旷课或通宵上网、夜不归宿现象)维护社会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动我校初中基础课程向纵深方向发展,全面反映我校初中学生综合素质状况,转变质量评价观,突出评价的发展性功能,建立有利于学生全面和谐发展的评价体系。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和《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等第测评办法》,参照今年我市普陀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考核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评价对象、内容及办法: 1、评价对象:我校现有初一、初二所有学生,必须完成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所规定的全部全部测试内容。 2、评价内容:根据《舟山市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的要求,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两大块。(一)定性评价: (1)评价内容:公民素质(主要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情感态度、合作精神、日常表现等方面) (2)评价形式:“综合评语”。 (3)评价办法:在学生自评、互评、任课教师评价、征求家长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生成长记录袋》反映的情况,由学生初三毕业前的最后一位班主任老师组织撰写,撰写过程中要充分征求任课教师的意见,并经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二)定量评价: (1)评价内容:审美与艺术(音乐、美术)、运动与健康(体育与健康)、探究与实践(研究性学习、社会服务、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劳动与技术(劳技、信息技术、实验操作)四大块。 (2)评价形式:确定“测评等第”,分A、P、E三等(优秀、及格、不及格) (3)评价办法:在学生主动报名的基础上,先由学校测评机构按照测评标准, 经测试,根据测试成绩确定学生测试结果为P等或E等(E等学生允许补测)。根据A等申报条件,对符合A等申报条件者,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向县测评机构申报,并统一由市测评机构确定其测评等第是否为A等。 (4)测评时间:学生可以在初中三年内选择任何一年完成所有项目的测评,也可以分几年完成规定项目的测评,还可以在初中阶段对某一项进行多次测评,以最好成绩记入结果。P、E等测评工作,学校将根据学生报名情况确定具体时间、通过一定形式集中进行几次测评。A等测评

大学综合测评条例

XX学院学生素质发展综合测评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校院各项规定,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锻炼良好的身心素质,造就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的社会主义体育人才,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此条例。 第二条:综合测评应坚持以下原则:1.科学性原则;2.客观性原则;3.公开性原则; 4.公正性原则。 第三条:依据本条例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评优评先活动、推免研究生、毕业鉴定及就业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综合测评细则 第四条:本条例由主要包括三部分,即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体美等素质。 第五条:思想道德素质包括:政治理论学习及活动靠开展情况;对党的认识和追求;爱国、爱校情操;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的反应;宿舍文明建设、遵纪守法;担任学生干部工作情况等情况。对学生参加政治理论研究会、各类政治理论竞赛、道德方面突出事迹等予以加分。 专业素质包括:专业成绩、专业技能、获得各类专业竞赛奖励等。 体美等素质包括:参加体育活动、体育竞赛情况;参加社会实践、科技竞赛等活动情况;心理适应能力等方面。 第三章测评方式 第六条:素质发展综合测评实行量化考评,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道德素质大一,大二占20%大三占15%专业素质大一,大二占60%大三占70%文体等素质大一,大二占20%大三占15%计算公式为:M=A<所占百分比+B X所占百分比+C X所占百分比,M为综合测评成绩,A、B C分别为思想道德素质分、专业技能表现分、体美素质表现分。 第七条:思想道德素质测评 (一)德育测评公式:(德育基本分+德育加分-扣分)<各年级所占百分比 (二)德育基本分为50分 1?政治思想:拥护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识大体,顾大局,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张贴大小字报等活动;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4-10分) 2?行为规范:遵守国家各项法律,自觉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爱护公物,节约水电,言行文明,礼貌待人,维护公共秩序。(4-10分)3?学习态度: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勤奋好学,进取心强,无厌学、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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