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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事诉讼2022

国际民事诉讼

一、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1、国民待遇:以对等和互惠为条件

2、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决定;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国法确定。

3、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其属人法确定。但若其属人法不认为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而法院地国认为其具有的,依法院地法确认。

4、有关诉讼费用的担保方面,各国规定不一。

5、诉讼代理制度

一般都规定外国当事人只能聘请法院地国公民或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领事代理: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和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国公民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

律师代理和领事代理的区别:A、律师代理属于律师的职业,领事代理属于领事的职务;

B、律师代理需要当事人委托,领事代理无须当事人委托;

C、律师代理在完成委托事项后,才能终止代理关系,领事代理具有临时性质,只要当事人指定了自己的代理人等,领事代理即终止。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1、管辖权依据:国籍管辖、住所管辖、物质所在地管辖、行为地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诉讼管辖(也可排除专属管辖)。

2、管辖权冲突:

(1)冲突表现:一事两诉或平行诉讼、诉讼无门

(2)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协调途径

A、通过缔结国际条约解决

B、承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

C、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D、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一国法院依据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但因其本审理该案非常不方便或不公平,而拒绝行使管辖权,使当事人在另一个更为方便的法院进行诉讼的制度。)

三、司法协助:域外送达

司法协助只能在平等主权国家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的前提下进行。

(一)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

1、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

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未订立双边司法协定,又未参加相关公约的,可通过互惠采用此方式。

一般意义而言,采用该途径送达的对象只能是请求国国民,且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2、邮寄送达:一般而言,须以被请求国法律许可为前提;两国间还应存在司法协助条约。

3、个人送达

4、公告送达: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时采用。

5、中央机关送达

6、法院送达:须以司法协助条约为基础。

(二)1965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送达公约》)

1、迄今为止国际上关于文书域外送达最为完备的公约

2、送达途径:

(1)中央机关送达

(2)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

允许缔约国保留,缔约国只允许外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向其本国国民直接送达。

(3)邮寄送达:须经受送达国同意。

(4)个人送达:须经受送达国同意。

(5)其他

四、司法协助:域外取证

(一)域外取证方式

1、直接调查取证

(1)外交或领事人员取证

大多国家接受领事在驻在国针对其本国公民取证的做法。我国不允许领事在驻在国针对驻在国公民或第三国公民取证

(2)特派员取证

在海牙《送达公约》中我国对此提出保留

(3)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

在海牙《送达公约》中我国对此提出保留

2、间接调查取证:请求书方式。

(二)1970年海牙《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送达公约》)

1、调查取证的方式

A、请求书方式

公约不允许被请求国仅以其国内法对诉讼具有专属管辖或以其国内法规定对该事项不能提起诉讼为由而拒绝执行。

B、外交或领事方式

C、特派员取证方式。

2、域外取证的依据,一般适用被请求国法律

3、关于取证的费用:缔约国间原则上互免

五、国家间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一)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纵观各国立法大致有:

A、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有适当管辖权

B、外国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C、外国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程序时公正的

D、不存在诉讼竞合情形

E、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必须合法取得

F、外国法院适用了被请求国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

G、外国法院判决不与被请求国公共秩序相抵触

H、存在互惠关系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

1、执行令程序

2、诉讼程序

3、登记程序

六、我国国际民事诉讼立法和实践

(一)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1、有条件的国民待遇

2、外国人在我国参加民事诉讼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原则上依其属人法确定。外国人依其属人法无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而依据我国法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的,则认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

3、关于诉讼费用担保制度:原则上不要求提供费用担保,但实行对等原则;有条约的,依条约。

4、存在领事代理的规定。

5、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必须委托我国律师。

外国驻华使、领馆馆员受其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这不是领事代理)

涉外民事诉讼中,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其本馆官员,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我国领域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我国聘请中国律师或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1、一般管辖:以被告所在地为依据确立管辖权,例外采用被告就原告原则。

2、特备地域管辖

T241因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5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不得用书面协议选择其他国家法院管辖。但协议选择仲裁裁决的解除外。

T34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

T244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我国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海域污染诉讼,由污染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采取预防污染措施地海事法院管辖。

因在我国领域或我国有管辖权的海域履行海洋勘探开发合同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海事法院,即我国法院专属管辖。

4、协议管辖

T24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本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T243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5、集中管辖

(1)适用于下列案件

(一)涉外合同和侵权纠纷案件;(二)信用证纠纷案件;(三)申请撤销、承认与强制执行国际仲裁裁决的案件;(四)审查有关涉外民商事仲裁条款效力的案件;(五)申请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民商事

判决、裁定的案件。

也适用于涉及香、澳、台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2)第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由下列人民法院管辖

(一)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二)省会、自治区首府、直辖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三)经济特区、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五)高级人民法院。

(3)发生在与外国接壤的边境省份的边境贸易纠纷案件,涉外房地产案件和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适用集中管辖的规定。

(三)司法协助:域外送达

(1)向外送达:依民诉法247条送达

T247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8月22日起实施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

A、作为受送达人的外国自然人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我

国领域内出现时,人民法院可以向其直接送达

B、除受送达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表明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接收有关司法文书

外,人民法院可以向该诉讼代理人送达

C、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有代表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送达给其代表机构。但

是只有经过受送达人的授权,人民法院才可以向其分支机构或业务代办人送达

D、人民法院可以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其他适当方式向受送达人送

(2)外国向我国送达:依条约送达;外交途径送达;外国驻华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

《1965年海牙送达公约》和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A、送达途径:外国法院——该国驻华使领馆——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有关

人民法院——受送达人

B、不能拒绝送达的理由:a、有关期限已过;b、专属管辖;c、未附有中文译本

C、受送达人有权拒收未附有中文译本的司法文书

我国加入海牙送达公约时,声明司法部为中央机关负责接收和转送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对领事送达提出保留;对邮寄送达和个人直接送达提出反对。

(四)司法协助:域外取证

1、领事取证和请求书取证

2、对于领事取证:只能向本国国民取证,而不能向驻在国和第三国国民取证。

3、不允许外国特派员、外国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

(五)国家间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1、我国法院判决在外国的承认和执行

①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

②也可由法院依照我国缔结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或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与执行。

2、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的承认与执行

(1)一般法院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民诉法》第267条、第268条)

A、有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如果没有协议或互惠关系,则当事人可向我国法院起诉,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判决,予以执行。)

B、法院有管辖权并且判决已生效力

C、不违反我国公共秩序

(2)例外:离婚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A、不以双边司法协助协议或互惠关系为基础

B、只承认和执行其外国判决中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内容(不适用于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中的夫妻财产分割、生活费负担、子女抚养方面判决承认与执行)

(3)拒绝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主要是违反二级标题“五、国家间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中的第一大点。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2022 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审普通程序 十、第一审普通程序 其次百零八条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准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打算是否立案。 立案后发觉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其次百零九条原告供应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宅等信息详细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分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 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缺乏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条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修改后提起诉讼。 其次百一十一条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觉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其次百一十二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三条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其次百一十四条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恳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其次百一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其次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其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但仲裁条款或者仲裁协议不成立、无效、失效、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其次百一十六条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被告以有书面仲裁协议为由对受理民事案件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展审查。 经审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一)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已经确认仲裁协议有效的; (二)当事人没有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的;

《民事诉讼法》2022 年新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简析

《民事诉讼法》2022 年新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 简析 《民事诉讼法》2022 年新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简析 2022年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解释》〕第二十二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相比拟1992年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1992《意见》〕第十八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新增16条,修改8条,不变或根本不变的6条,删除3条,可以说是全面修订。笔者在这里对修订的主要条款作一简析。 《民事诉讼法》2022年新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定简析:一、增加了涉外民事案件的类型 2022《解释》第522条是对1992《意见》第304条的修改,对涉外民事案件的类型重新作了定义。 其中第522条第(二)款是新增加的情形,也是对第522条第(一)款的补充,即不仅考虑国籍或者注册地因素,还考虑“经常居所地〞因素。这一更改是考虑到全球化趋势下人员及组织的流动,比方一些中国籍公民到国外常住。这一思路与《民事诉讼法》第21条有关“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区分相似,2022《解释》将其扩展至域外。此外,增加了第522条第(五)款“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为继续扩展涉外民事案件的范围留出了空间。二、认可当事方协议选择外国法院管辖 2022《解释》第531条是对1992《意见》第305条的修改。本条第一款为增加内容。内容与《民事诉讼法》第34条类似,不同之处在于第34条中的“人民法院〞改为这里的“外国法院〞。这意味着我国法院认可当事人协议选择外国法院审理案件,如有此约定,当一方当事人再向我国法院起诉时,法院将不予受理。 三、对域内外当事人的上诉期重新做了规定 2022《解释》第538条是对1992《意见》第311条的修改。本条规定内容比修改前更全面,不限于当事人为“双方〞,可以是“多方〞;不限于一方域内另一方域外,可以多方在域内或者多方在域外。域内当事人对于判决的上诉期为

国际民事诉讼2022

国际民事诉讼 一、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 1、国民待遇:以对等和互惠为条件 2、外国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决定;法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依照法人国籍国法确定。 3、外国人的民事诉讼行为能力一般由其属人法确定。但若其属人法不认为其具有诉讼行为能力,而法院地国认为其具有的,依法院地法确认。 4、有关诉讼费用的担保方面,各国规定不一。 5、诉讼代理制度 一般都规定外国当事人只能聘请法院地国公民或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外国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时,必须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 领事代理:一个国家的领事可以依据国际条约和驻在国法律规定,在其职务管辖范围内代表本国公民参加民事诉讼,以保护本国公民的合法利益。 律师代理和领事代理的区别:A、律师代理属于律师的职业,领事代理属于领事的职务; B、律师代理需要当事人委托,领事代理无须当事人委托; C、律师代理在完成委托事项后,才能终止代理关系,领事代理具有临时性质,只要当事人指定了自己的代理人等,领事代理即终止。 二、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 1、管辖权依据:国籍管辖、住所管辖、物质所在地管辖、行为地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应诉管辖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诉讼管辖(也可排除专属管辖)。 2、管辖权冲突: (1)冲突表现:一事两诉或平行诉讼、诉讼无门 (2)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积极冲突的协调途径 A、通过缔结国际条约解决 B、承认当事人的协议管辖 C、采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D、采用不方便法院原则(一国法院依据内国法或有关国际条约,对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享有管辖权,但因其本审理该案非常不方便或不公平,而拒绝行使管辖权,使当事人在另一个更为方便的法院进行诉讼的制度。) 三、司法协助:域外送达 司法协助只能在平等主权国家存在条约或互惠关系的前提下进行。 (一)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 1、外交代表或领事送达 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未订立双边司法协定,又未参加相关公约的,可通过互惠采用此方式。 一般意义而言,采用该途径送达的对象只能是请求国国民,且不能采取强制措施。 2、邮寄送达:一般而言,须以被请求国法律许可为前提;两国间还应存在司法协助条约。 3、个人送达 4、公告送达:在上述方式不能送达时采用。 5、中央机关送达 6、法院送达:须以司法协助条约为基础。

2023民事诉讼法修订涉外条款解读

2023民事诉讼法修订涉外条款解读202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涉外条款,是指在涉外民事诉讼领域对当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完善和修订,以适应国际交往和国际司法合作的需要。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的交往日益频繁,涉外民事诉讼的数量不断增加,各种形式的合作和交往也随之增多,为了更好地适应这种情况,对民事诉讼法的涉外条款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修订了有关涉外管辖的规定。在过去的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涉外案件的管辖规定并不明确,导致了一些争议和困扰。而此次修订则对涉外案件的管辖范围进行了明确划分,包括对于涉外民事和商事案件的管辖规定,以及对于外国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管辖规定,使得涉外案件的管辖范围更加清晰明了。 其次,修订了有关涉外证据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常常涉及到取证的问题,尤其是涉及到海外的证据获取更加复杂。因此,此次修订对于涉外证据的获取和认定进行了相关规定,包括对于境外的

证据的认定标准和程序,使得在涉外案件中能够更加顺利地获取和认定证据。 再次,修订了有关涉外调解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中,调解往往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高效方式,但是由于涉外案件的特殊性,涉外调解常常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因此,此次修订对于涉外调解的程序和效力进行了相关规定,以便使得涉外案件的调解工作更加顺利进行。 最后,修订了有关涉外执行的规定。在涉外民事诉讼过程中,涉及到判决和裁定的执行问题,往往也面临着一定的困难。因此,此次修订对于涉外判决和裁定的执行进行了相关规定,包括涉外执行程序和相互协助执行等内容,以便使得涉外判决和裁定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总的来说,本次民事诉讼法修订的涉外条款主要是在涉外案件的管辖、证据、调解和执行等方面进行了完善和修订,以便使得涉外民事诉讼更加适应国际交往和国际司法合作的需要,为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此次修订对涉外案件进行的规范,将有利于促进涉外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纠纷的及时解决。同时,为了更好地适应全球化的发展趋势,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2

民事案件案由规定2022 民事案件案由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具体的法律关系的认定和解决而规定的诉讼类别。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也需与时俱进。因此,本文将从2022年开始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进行探讨。 一、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或解除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合同纠纷的具体案由包括但不限于: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等。 二、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侵权责任的具体案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名誉权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等。 三、物权纠纷 物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在物的占有、使用、处分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物权纠纷的具体案由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买卖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所有权纠纷等。 四、婚姻家庭纠纷 婚姻家庭纠纷是指夫妻、父母子女、亲属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等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的具体案由包括但不限于:离婚纠纷、赡养费纠纷、抚养权纠纷、财产分割纠纷等。

五、继承纠纷 继承纠纷是指当事人在继承财产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继承纠纷的具体案由包括但不限于:遗嘱继承纠纷、法定继承纠纷、遗赠纠纷等。 六、知识产权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方面发生的民事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的具体案由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纠纷、商标纠纷、著作权纠纷等。 总之,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完善,有利于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2年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主观真题及 答案解析 案情: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肯定后遗症。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吵,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见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吵焦点为: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缘由,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担当相应责任。同

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章,对其受伤也应当担当相应责任。据此,法院判决: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担当50%的赔偿责任。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依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4.依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 【参考答案】1.对本案享有管辖权的有甲市A区法院和甲市B区法院。本案属于侵权纠纷,侵权行为地与被告住宅地法院享有管辖权;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甲市B区,被告王某居住在甲市A区。 2.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分类:本案中,交通大队的事故认定书、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都属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民事诉讼程序,加快民事诉讼审判速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二条本解释适用于利用简易程序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 第三条利用简易程序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所涉金额或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五万元的; (二)可以直接提出仲裁申请的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第四条简易程序属于快速执行程序,有利于减少诉讼周期、降低仲裁成本,对于一些金额不大、争议不复杂、当事人自愿答辩的民事诉讼案件,简易程序是一种合适的选择。 第二章提起诉讼 第五条利用简易程序进行民事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下列证据:

(一)肯定要件的书证或者视为肯定要件的书证原件或者加盖 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二)肯定要件的证人证言录音或者书证,证人出庭作证等其 他证据形式。 第六条提起诉讼时,当事人应当同时将起诉状副本、证据、证 人名单向被诉人送达,给被诉人5个工作日的答辩期。 第七条被诉人收到诉讼文书后,应在指定期限内通过书面答辩 或者口头辩论的方式向法院提起答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及证明材料。被诉人可以指定代理人代为答辩,代理人应当向法院提交授权 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材料。 第八条被诉人可以在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向法院提起反诉,亦可 以申请撤诉。 第九条被告未在规定答辩期限内答辩,可以视为承认原告的诉 讼请求,但需求证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且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属实。 第三章庭审程序 第十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不到庭开庭审理,可采 取电话、视频或书面等其他方式审理,节约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 的负担。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期间和送达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期间和送达五、期间和送达 第一百二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其次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七条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其次百零五条以及本解释第三百七十四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四百零一条、第四百二十二条、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六个月,民事诉讼法其次百二十三条规定的一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再审案件根据第一审程序或者其次审程序审理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审限。审限自再审立案的次日起算。 第一百二十九条对申请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但公告期间、当事人和解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别状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第一百三十条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由法人的法

定代表人、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签收或者盖章,拒绝签收或者盖章的,适用留置送达。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有关基层组织和所在单位的代表,可以是受送达人住宅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以及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的,可以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当事人到达人民法院,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状况并签名。 人民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住宅地以外向当事人直接送达诉讼文书。当事人拒绝签署送达回证的,采纳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当在送达回证上注明送达状况并签名。 第一百三十二条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的,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第一百三十三条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第一百三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托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托付法院应当出具托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托付送达的,受托付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托付函及相关诉讼文书之日

2022年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第一节简答题 一、当事人诉讼行为 (一)概念 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旳当事人实行旳,可以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旳行为。 (二)分类 大陆法系旳诉讼行为理论一般将当事人旳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规定旳诉讼效果,因而必须借助法院旳对应行为才能获得所规定旳诉讼效果旳诉讼行为。 1)当事人旳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行; 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旳取效性诉讼行为与否合法或有无理由。 2、与效性旳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旳对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旳诉讼效果旳诉讼行为。 1)当事人旳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行,少数状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行; 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行,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行。前者如当事人旳自认,原告放弃或者变更诉讼祈求;后者如自行和解。(三)详细类型 1、祈求 祈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旳,规定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旳意思表

达。 1)对于原告而言,祈求即为诉讼祈求;对于被告而言,祈求为反驳原告旳诉讼祈求。 2)祈求旳功能:限定法院未来所作裁判旳范围。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过诉讼祈求或者在诉讼祈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 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祈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说有关法律要件事实旳行为。 主张旳内容重要为: A、原告旳诉讼祈求; B、被告对原告诉讼祈求旳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旳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旳事实,而为意在使原告祈求得不到法院支持旳抗辩。3、举证 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旳主张可以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有关证据,规定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旳行为。 功能:法院不可以在当事人提供旳证据以外积极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四)当事人诉讼行为旳重要性 1、当事人旳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旳重要法律事实; 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旳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诉讼旳进程乃至成果; 3、保证合法诉讼行为旳有效实行,对实现民事诉讼旳公正与效率极为重要。

全国2022年4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真题

全国2022年4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 真题 全国2022年4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真题 1.(单选题,1 分)高度危险作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加害人应承担证明责任的事实是() A、受害人的侵权行为 B、受害人的损害结果 C、受害人的过错 D、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间的因果关系 2.(单选题,1 分)下列关于法院调解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 B、公开审判的案件调解过程应当公开 C、调解时各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在场,不可以对当事人分别作调解工作 D、调解只能在法庭上进行 3.(单选题,1 分)下列关于管辖权转移的说法,正确的是() A、管辖权转移只能.上收,不能下放 B、管辖权转移是将案件交给同级人民法院审理 C、管辖权的上收,需要由原来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的上级法院作出管辖权转移的裁定

D、管辖权的下放,可以由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决定 4.(单选题,1 分)下列关于证人条件的表述,正确的是()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证人 B、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证人 C、聋哑人不能成为证人 D、6岁的小孩可以就与其智力相符事项作证 5.(单选题,1 分)下列关于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A、重大涉外案件 B、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C、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由其审理的案件 6.(单选题,1 分)王某因受到丈夫家庭暴力,不敢向法院起诉离婚,现下列主体准备支持王某起诉的行为,其中不属于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原则的主体是() A、王某住所地的居委会 B、王某的工作单位 C、.王某所在地的妇联 D、王某的同学李某 7.(单选题,1 分)民事诉讼法作为规范国家(人民法院)对国民行使审判权的程序的法律,在性质上属于() A、公法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简易程序 十一、简易程序 其次百五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简洁民事案件中的事实清晰,是指当事人对争议的事实陈述根本全都,并能供应相应的证据,无须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查明事实;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能明确区分谁是责任的担当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担当以及诉讼标的争吵无原则分歧。 其次百五十七条以下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一)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二)发回重审的; (三)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四)适用审判监视程序的; (五)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第三人起诉恳求转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七)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其次百五十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连续适用简易程序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 人民法院发觉案情简单,需要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

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案件转为一般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 其次百五十九条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打算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纳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其次百六十条已经根据一般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其次百六十一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实行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当记录。 其次百六十二条人民法庭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必需加盖基层人民法院印章,不得用人民法庭的印章代替基层人民法院的印章。 其次百六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卷宗中应当具备以下材料: (一)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笔录; (二)辩论状或者口头辩论笔录; (三)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四)托付他人代理诉讼的授权托付书或者口头托付笔录;

课程标准《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2022年版

课程标准 系部: 专业名称:法律事务 课程名称: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负责人: 制定年月: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 一、课程名称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 二、课程性质、课时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是面向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是考试科目。 通过本门课程的学习,突出基础理论知识的应用和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更新教学内容,以求适应法学教学,实现法学教育的目标。本学期课程辅以多媒体课件及相关影视资料,使学生能够更好的理解、掌握、运用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知识。 本课程标准,适用于法律事务中级技工专业。 本课程80学时。 三、课程设计思路 《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是面向法律事务专业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本课程共十二章,分为民事诉讼法概述、管辖法院的确定、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民事诉讼的证据与证明、民事诉讼保障制度、诉讼调解制度、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程序、非诉讼程序、执行程序通则、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课程内容具体安排如下: 第1章为民事诉讼法概述,包括掌握民事纠纷的概念、理解解决民事纠纷的机制和途径、熟记民事诉讼的概念、理解民事诉讼法概念、了解民事诉讼中的诉权与诉的含义; 第2章是管辖法院的确定,包括理解案件主管机关的确定、掌握管辖法院的确定; 第3章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包括理解当事人的确定、了解共同诉讼中的当事人、了解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掌握民事诉讼代理人等知识; 第4章是民事诉讼的证据与证明,包括掌握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理解民事诉讼的证明等; 第5章是民事诉讼保障制度,包括掌握诉讼的期间和送达、理解诉讼保全制度、了解先予执行、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了解诉讼费用等; 第6章是诉讼调解制度,包括理解诉讼调解制度、掌握诉讼调解制度的内容、了解诉讼调解制度的效力; 第7章是一审程序,包括掌握一审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等; 第8章是第二审程序,包括理解二审程序的概述、掌握法庭二审的程序、了解二审实务中几个问题的特殊处理; 第9章是再审程序,包括了解再审程序的启动、了解再审的审判活动等; 第10章是非诉讼程序,包括理解非诉讼中的特别程序、了解督促程序和公式催告程序等; 第11章是执行程序通则,包括掌握执行程序的概述、掌握执行的原则、掌握执行主体和执行标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2022)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2022)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常委会 •【公布日期】2022.12.30 •【分类】征求意见稿 正文 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予以公布,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https://www.sodocs.net/doc/ed19031116.html,)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https://www.sodocs.net/doc/ed19031116.html,)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 一、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人民陪审员在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时,除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 二、将第四十七条第四款修改为:“前三款规定,适用于法官助理、书记员、司法技术人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八十三条:“人民法院可以指派司法技术人员参与询问、调查取证、勘验、保全、开庭审理等诉讼活动,协助查明专业技术事实。” 四、将第一百一十五条改为第一百一十六条,修改为:“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当事人单方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适用前款规定。” 五、将第一百七十三条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修改为:“上诉状可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直接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当事人上诉的,应当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六、将第一百七十四条改为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22年必须掌握的67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图文

2022年必须掌握的67条民事诉讼时效规定-图文一、一审相关时效(28项)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毁损的。(民法通则136条) 3年诉讼时效。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环境保护法42条) 4年诉讼时效。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提出诉讼或仲裁的。(合同法129条)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受侵害之日起20年。(民法通则137条) 诉前财产保全。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民诉101条) 1-2申请财产保全诉中财产保全。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民诉 100条) 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民诉108条) 诉前证据保全。商标法58条规定,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后48小时内作出裁定,同意的立即执行,1-3申请证据保全 申请人应在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起诉。(商标法58条)

诉中证据保全。民诉没有规定诉前证据保全,诉中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提出。证据保全未规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证据规定23条) 法院应在收到起诉状或口头起诉后7日内立案,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的3日内移送审判庭。(审限若干规定第6、7条) 1-4立案 1-5申请先于执行法院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前采取(民诉意见106条) 国内。适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的,视为送达。(民诉92条) 涉外。适用于不能用其他方式送达的。自公告之日期满3个月。(民诉267条) 国内。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转副本送达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但被告提交的证据何时提交给原告没有明确规定)。(民诉125条) 涉外。答辩期30日,并可申请延长。(民诉268条)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民诉127条,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的若干规定第5条)由双方协商并经法院认可,法院指定的普通程序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少于30日,前述举证时限届满后,基于特定事实法院酌情要求提供证据或反证的期限,不受30日限制。简易程序法院指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证据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证据 四、证据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对对方诉讼恳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供应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供应证据或者证据缺乏以证明其事实主见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担当不利的后果。 第九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以下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担当,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见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根本事实担当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见法律关系变更、毁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毁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根本事实担当举证证明责任。 第九十二条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辩论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成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 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 第九十三条以下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 (三)依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四)依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阅历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五)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七)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其次项至第四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对的除外;第五项至第七项规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的除外。 第九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隐秘、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缘由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九十五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第九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其次款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

全国2022年10月自考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题及参考答案

全国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 【课程代码】002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以下情况不适用留置送达的是(B) A、受送达人拒绝接受民事诉讼文书的 B、受送达人拒绝接受调解书的 C、受送达人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受民事诉讼文书的 D、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诉讼代理人拒绝接受法院民事诉讼文书的 2、下列案件中,当事人可以申请先予执行的是(C) A、甲诉乙返还借款案 B、甲诉乙名誉侵权损害赔偿案 C、甲诉乙支付医疗费用案 D、甲诉乙支付租金案 3、张三在旁听公开审理案件时认为法庭辩论精彩大声喝彩叫好,扰乱庭审秩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下列不能对张三适用的是(C) A、罚款 B、责令退出法庭 C、拘传 D、拘留 4、原告甲与被告乙因纠纷诉至L县法院,甲在诉讼中要求财产保全,应当向(B) A、甲的住所地法院申请 B、L县法院申请 C、乙的住所地法院申请 D、被申请保全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 5、汤姆是美国公民,其向我国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人员中,汤姆不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的是(B) A、美国公民 B、美国律师 C、中国律师 D、中国公民 6、下列选项中属于民事执行原则的是(C) A、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原则 B、独立执行原则

C、执行标的有限原则 D、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在执行程序中,甲和乙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将判决中确定的乙向甲偿还1万元人民币改为给付价值相当的化肥、农药。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后,甲以化肥质量不好向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D) A、和解协议无效。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B、和解协议有效,但甲反悔后应恢复执行原判决 C、和解协议已展行完毕,应裁定中止执行 D、和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应作执行结案处理 8、甲公司因侵犯乙公司的商标权被法院判决赔偿乙公司损失10万元。该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完毕后不久,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因不具有显著性被依法定程序撤销。下列说法正确的是(D) A、甲公司有权直接申请法院执行回转 B、甲公司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行为异议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甲公司无权直接要求乙公司返还10万元 9、张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与其妻刘某的离婚之诉,属于(B) A、给付之诉 B、变更之诉 C、确认之诉 D、否定之诉 10、关于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 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时,应由审委会决定 B、当事人中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 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中请复议,复议期间被中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 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作出 11、以下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的有(A) A、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B、离婚案件 C、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 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12、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的材料不包括(A) 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议书 B、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 C、律师的执业证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案例分析及答案

2022年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案例分析及答案 一、案例分析题: 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1.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局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 国际银行 B 晓升公司 C 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 国际银行,晓升公司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答案】:A 2.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晓升公司免除担保责任的局部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A 国际银行 B 晓升公司 C 国际银行和晓升公司 D 晓升公司,国际银行列不列为被上诉人均可 【答案】:B 3.1995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 如果国际银行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并提出新的证据,二审法院根据新的证据审理后将案件发回重审,那么以下做法正确的有: A 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无需写明对新证据确实认 B 在判决书或者裁定书中需要写明对新证据确实认 C 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D 不应当认为是第一审裁判错误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

2022年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管辖 一、管辖 第一条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简单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其次条专利纠纷案件由学问产权法院、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 第三条公民的住宅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宅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宅地。 第四条公民的常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宅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五条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宅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六条被告被注销户籍的,依照民事诉讼法其次十二条规定确定管辖;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常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实行强制性训练措施的,由被告原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实行强制性训练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实行强制性训练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宅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宅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宅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宅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常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常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民事诉讼法学真题及答案(3)

自考公共课考试:2022 民事诉讼法学真题 及答案(3) 1、辩护词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为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它具有较强的()(单选题) A. 公正性和确定性 B. 准确性和正义性 C. 针对性和驳辩性 D. 证据行和反驳性 试题答案:C 2、对于资本积累率指标,以下表述正确的是()。(多选题) A. 反映企业当年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水平 B. 体现企业资本的积累能力 C. 是企业发展潜力的重要指标 D. 反映企业资本的保全性和增长性 E. 体现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 试题答案:A,B,C,D 3、赵一诉王小二的买卖合同纠纷,王小二在签收一审判决书时向书记员张三表示要上诉,其在上诉期届满的前一日前往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遭遇车祸住院一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单选题) A. 由于王小二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上诉状,因此一审判决生效 B. 王小二曾向书记员张三表示过要上诉,故一审判决不生效 C. 由于王小二遭遇车祸住院导致未在法定期间内提交上诉状纯属意外,故法院应主动为其顺延上诉期 D. 王小二应在出院后向法院申请顺延上诉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试题答案:D

4、朱某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于2016年7月20日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朱某又以同样事实和理由,于2016年8月29日再次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法院应当 ( ) (单选题) A. 判决驳回朱某的起诉 B. 裁定驳回朱某的起诉 C. 裁定驳回朱某的诉讼请求 D. 裁定对朱某起诉不予受理 试题答案:D 5、下列不属于专属管辖的是(单选题) A. 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B. 因与军人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C. 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 D.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 试题答案:B 6、某运输公司对其运输车辆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后投保车辆发生事故.该运输公司即向保险公司索赔,因双方对保险合同条款的理解有分歧引发诉讼。对该案有管辖权的是( )(多选题) A. 投保车辆购买地法院 B. 投保车辆登记注册地法院 C. 投保车辆运输目的地法院 D. 被告住所地法院 E. 保险事故发生地法院 试题答案:B,C,D,E 7、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单选题) A. 调解方式 B. 调解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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