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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

论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
论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入室盗窃案件的概述 (2)

二、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2)

(一)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 (3)

(二)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 (3)

(三)领导不够重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3)

(四)群防群治跟不上,公安机关不能很好治安综合治理作 (4)

(五)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击不力,破案率不高,大案要案多且难以侦破,使大部分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 (4)

三、入室盗窃犯罪的基本特点 (5)

(一)作案前多有预谋活动,目标物具有选择性 (5)

(二)时间上的规律性 (5)

(三)作案地点多有选择性 (6)

(四)结伙作案及连续作案多 (6)

(五)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向高智商犯罪发展 (6)

四、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对策 (7)

(一)现场勘验 (7)

(二)充分发挥刑侦“三大支柱”的作用 (7)

(三)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范围 (8)

(四)调查摸底,发现作案人 (8)

(五)加强与友邻地区公安机关的协作 (8)

(六)加强串并案工作 (8)

参考文献 (10)

论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

***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追求的物质越来越多样化,与此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所造成的贫富差距的不断加大。使得各种侵财犯罪大量发生,其中盗窃犯罪案在全部侵犯财产的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最大,而入室盗窃案件更是一种最为常见的盗窃案件,当前入室盗窃犯罪已呈现出新的特点,并趋于团伙化、系列化、专业化、智能化。然而,我们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和防范工作却存在很多漏洞和不足。如何能够有效的遏制住这股犯罪的势头是刑侦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本论题将从入室盗劫案件的概念、盗窃案件的特点及入室盗窃案件的防范进行浅析。对盗窃案件的深入研究,将对侦破盗窃案件、保护公私财产、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入室盗窃;防范;侦查对策;社会治安

Investigation on the burglary cases

***

[Abstract]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the living standards of the people continued to improve, people's pursuit of material more and more diversified, at the same time caused by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gap between rich and poor increasing. The various property crimes occurring on a large scale, the crime of theft case for all violations of property crime in the largest proportion, and burglary cases is one of the most common cases of theft, the crime of burglary has presented new characteristics, and tends to group, seriation, specialization, intelligent chemical. However, there are many loopholes and shortcomings in our fight against and prevention of such crimes. How to effectively curb the momentum of this crime is the urgent need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the criminal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Therefore this thesis will guard against burglary robbery cases from the concept, characteristics of theft and burglary cases analysis. Further research on the theft case, the harmony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solving larceny case, the protection of private property, the maintenance of social stability.

[keyword] Burglary crime;Prevention;Investigative ;countermeasures;Social security

盗窃犯罪是人类社会古老的犯罪方式之一,亚当和夏娃在伊甸园偷吃禁果的行为,可以被看做是人类最早的“盗窃”行为。自那时起,人们就开始对各种各样的盗窃行为进行惩罚,而且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对盗窃行为的惩罚是相当严厉的。迄今为止,世界上最早的成文法典,《汉谟拉比法典》中规定,“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其赃物者亦处死刑”而对于“在火灾现场扬言救火却趁火打劫者,将他投入熊熊火焰中烧成焦土”[1]。时至今日,仍有一些国家对盗窃犯罪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刑罚,某些伊斯兰教国家对盗窃犯罪保留着剁手、绞刑的刑罚。而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一、第二款之规定,仍可对盗窃判处死刑[2]。而入室盗窃犯罪是现代社会一种常见的、多发性的犯罪现象,对社会危害极大的犯罪行为。入室盗窃案件的频发,在刑事案件中入室盗窃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这类案件不仅给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而且可能诱发强奸、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为了尽快遏制和减少此类犯罪对城乡居民的侵害,保证人民群众有一个宁静、舒心的居住环境,研究和打击入室盗窃犯罪活动成了刑事侦查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

一、入室盗窃案件概述

入室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案件。根据盗窃财产的价值,入室盗窃案分为一般案件、重大案件和特别重大案件。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交流的日益频繁,犯罪形式多样化,入室盗窃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呈现出日益猖獗的趋势。市场经济在给社会带来效益的同时也给犯罪分子实施入室盗窃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随着交通工具不断发展,通讯设备不断更新,社会不断进步入室盗窃案件逐年递增,涉案范围不断扩大,犯罪手段

也日趋多样化、复杂化,并且不断翻新,严重威胁着我国的社会安定、人民的财产及人身安全。

二、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一)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

1、一些居民区和单位的意识相当薄弱,保卫力量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僵乏,有的居民和单位防盗设施非常简陋,连最基木的防盗门和防盗窗都没有,有的还是一扇木门加把挂锁,没有治安巡逻队或保安队,或是有保安但人员素质低,不负责任,这些都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

2、居民的防范意识淡薄,麻痹大意,使入室盗窃犯罪分子频频得手,甚至失窃后不亡羊补牢,给了犯罪分子再次作案的机会[3],桂林市中山北路的一家五金店几接连两天被盗,先后被盗走价值15000元和20400元的机械工具,其原因就是店后而的个铁门很容易被人从外部伸手进入打开。

3、居民的法制意识淡淡薄,客观上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部分众遭到不法侵害后,不是保持清醒的头脑,及时主动动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线索,而是采取消极的态度不制止犯罪,也不向公安机关举报。这样不仅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打击惩处直接带来影响

(二)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

目前的现状是,公安机关只注重面上的巡逻防范,而忽略了公安的基础措施的运用。对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等销赃场所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赃物流向社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特别是对一些流动个体手机等物品的收购者打击难度大,他们一般集中在繁华的街道,竖起一块小牌就开始收购手机等物品,他们流动性大、见到执法人员就躲进暗处,执法人员一走又出来,这些人员收购手机时根本不问来历和索要凭据,而这些手机大多是赃物。派出所对于辖区内的旅馆、出租屋失于管理,致使这些地方成为犯罪分子的栖身之所[4]。由于我国取消了暂住证的收费,也导致派出所无心管理暂住人口,根本不知道辖区内的流动人口数量。派出所也没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情况,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也疏于管理,致使他们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领导不够重视,办案人员的责任心不强

公安机关把主要的警力投入到对一些严重暴力犯罪和涉枪等重大案件的侦破上,而忽略了对入室盗窃案件。一些办案人员的责任不强,在做一些基础工作时相当马虎,对一些盗窃数额较小的案件,进行现场勘查时相当马虎,不提取指纹,只是拍下被盗位置的照片,匆匆了事,有的嫌案件小,连案都不立,致使发生案件“黑数”。这些都不利于对此类案件的打击,更不利于串案和并案侦查、对一些团伙的系列案件没法认定[5]。

(四)群防群治跟不上,公安机关不能很好治安综合治理作用

目前公安机关是社会的主要治安防范力量,主要的巡逻任务由公安机关来承担,社会上的治安防范力量非常有限,有的甚至根本不起作用。原因主要是公安机关没有调动起群众参与治安防范的积极性,只是被动地巡逻;“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箱”的现象还在相当一部分群众头脑中根深蒂固,加之市场经济的影响,使基层组织涣散、弱化。给长期以来的治保组织为骨干,群众积极分参与的群防群治工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安机关实行三级巡逻控制的措施不够得力,龙其是在巡逻的广度、密度上还存在薄弱环节。巡警责任制量化目标不强,制度不够严密,同时巡逻中缺乏对可疑人员的盘查询问,重点部位、街道和复杂的楼群大院有失控现象。这些致使抓现行,破现案的比例一作常小。

(五)公安机关对此类案件的打击不力,破案率不高,大案要案多且难以侦破,使大部分犯罪分子逃避了打击。

1、由于公安机关少数领导对一般的入室盗窃案件侦破工作不够重视,投入的力量、精力不足。

2、由于公安机关的经费投入不够,人员不足,设备更新相对较慢,刑事技术落后。

3、侦破的手段比较单一,主要是依靠特情提供的线索破案,浓靠自己的力量突破案情的比例相当少。

多年来,公安机关虽然对此类案件采取了一系列的“严打”一措施,不失时机开展亏项斗争和重点治理,对复杂的场听、外来人口聚居地进行清理,但是,

一些案件久侦不破,成为积案、死案;一些案件虽然知道犯罪橄疑人是谁,可主犯已逃脱,赃款赃物难以追回:一些案件对犯罪分子的打击过轻,被判刑的多数是2、3年再减一年半载,服刑不久即出狱,这样难以产生社会威慑力,又助长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加大了他们的侥幸心理,强化了他们继续作案的动机。

入室盗窃犯罪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案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它的发案率高、数量大、危害社会治安广,它使国家、集体和公民的个人财产遭受了重大损失,危害了国家经济建设,扰乱了公民正常的生活、尘产秩序,威胁了人民群众的安全,为此,有必要研究此类犯罪的特点和规津,以增强公安机关的打击能力和遏制该类案件的发生,提高破案率。下面就入室盗窃犯罪的特点和规律和大家探讨。

三、入室盗窃犯罪的基本特点

(一)作案前多有预谋活动,目标物具有选择性

作案人起意盗窃后,一般要进行预谋活动,通常表现为以各种借口暗中窥测、熟悉现场周围环境,了解相关人员的生活、工作规律,人员流动规律及进出现场的路线,选着侵入部位和作案时机。犯罪分子入室后一般选择在卧室、客厅内搜索衣物、皮包内的现金、金银首饰、手机、笔记本电脑、数码相机等贵重物品,同时也盗窃价值昂贵的小件物品和小家电及电脑的核心部件。如高级相机、名贵字画、电脑的CPU、主版等,作案时要以观察居民家,是否开灯来判断屋内是否有人,再伺机从阳台、窗户、天井围墙等处攀爬入室实施盗窃。然后通过各种交通工具将赃物运走。

(二)时间上的规律性

对于居民住宅,大部分的入室盗窃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主要集中在凌晨1点至4点之间,在这一时段的案发数占到总案发数的60%以上;犯罪分子趁居民熟睡之机,利用熟练攀爬技术,从窗户或阳台进入室内进行盗窃。而发生在白天的案件,犯罪分子一般则选择在早上8-11时和下午的15-17时进行盗窃。因为在此时间内,大部分的住户上班或上学,正好是盗窃分子有利的作案时机。对于机关、办公室等工作地点,一般选择在下班以后,即午休和夜间无人值班或值

守不严时入室盗窃;但有的犯罪分子却大多选择在上班时间进行盗窃,比如:2011年9月21日,家住柳州市城中区某高层公寓18楼的孙先生全家大人上班,孩子上学,家里没有一个人,中午也没回家。晚上21时许,当他们下午下班和孩子在外面吃完饭回到家一看,大吃一惊,发现卧室内衣柜门打开,两台手提电脑不见了意识到可能有贼潜入其家中进行盗窃,但是门锁却完好无损,而门窗被打开,于是向公安机关报警。经清点,被盗手提电脑两台,贵重首饰一批和现金3万余元等总价值17万余元。

(三)作案地点多有选择性

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多选择在城乡结合部的住宅区,临街的铺面和居民楼。因为在案前犯罪分子多有预谋的踩点,城乡结合部的住宅区往往是治安防范薄弱区人员复杂,人口流动频繁,居民之间疏于交往,互不熟悉,这就为盗窃提供了可乘之机。而选择在临街的地方,方便其事前踩点和观察人员的出入情况,这样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和怀疑。据统计,我区某县某镇发生的入室盗窃案件中60%以上多在临街的铺面和居民楼。对于居民区,则选择在人员出入混杂和没有保安或保安管理不严的地方,而且多选择楼层较低的进行作案,这样有利于作案后及时逃离现场。作案地点的选择不外乎两点:一是有东西可偷;二是易入易出。

(四)结伙作案及连续作案多

现发的入室盗窃案件当中,结伙、团伙作案的居多。团伙成员多以2—3人为一组,作案时事先踩点,各自有着明确的分工,一人专门负责开锁,一人专门望风,案后有人负责销脏。近期梧州警方侦破的发生于2011年12月20日在梧州市长洲区银湖北路某商店实施盗窃的特大盗窃团伙案,一共有3名犯罪嫌疑,他们盗取香烟270多条,普洱贡茶圆茶(带座)9套,木雕“笑佛”一座,茶台、茶叶一批,笔记本电脑、台式电脑、涂料等第物品若干。涉案总价值27万多元。此外该犯罪团伙还于2011年12月2日在梧州市新兴三路恒安花某商铺入室盗窃,盗走现金460元,壹台银灰色折叠的手提电脑,一部黑色三星牌台式电脑涂料一批,总价值约1万多元人民币。

(五)犯罪方式多种多样,向高智商犯罪发展

入室盗窃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用工具撬门锁或用千斤顶将门的门板和窗户上铁条顶弯,从缝隙中钻入室内盗窃。二是攀爬安在户外的下水管道、煤气管等,从邻近的阳台或窗户进入室内。三是利用住户安装的防盗窗和防盗网,当作阶梯,登楼入室。四是利用开锁公司或“万能锁匙”开锁,入室行窃。犯罪分子一般事先准备好假的身份证或是偷来的身份证,用假的身份让开锁匠为其开锁。2012年5月20日,柳州市飞鹅路天天见超市上面的商住楼发生一起入室盗窃案件,作案人竟在光天化日之下趁房主出门后用开锁技术打开防盗门和里面的木门。进到屋内,翻箱倒柜,将屋内的现金、镀金纪念怀表、MP3随身听、诺基亚直板手机及一批中外集邮册等值钱东西席卷而去。2012年桂林市叠彩公安分局刑侦大队破获的曾春阳团伙系列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就是利用口香糖开锁入室盗窃,他们用嚼过的口香糖填满门锁,然后用特制的钥匙塞入钥匙孔内,顶开锁内弹珠,开门入室,一年内共在桂林市内连续作案几十起,盗得赃物、赃款共计几十万元。

四、入室盗窃案件的侦查对策

随着入室盗窃的犯罪手段越来越复杂,多样化及智能化,我们公安机关应对犯罪日新月异的犯罪手段也要不断改善我们的侦查手段,以应对新时期公安工作的要求。结合现今的入室盗窃的特点与给社会、人民带来的危害,公安部门应该加大打击力度坚持“打防并举,预防为主”的方针,维护好社会治安,为侦破入室盗窃提出以下几点对策:

(一)现场勘验

详细询问事主,认真勘察现场,加强调查力度,要加强对现场周边的调查访问,从中获取破案线索。侦查人员要详细认真做好笔录。侦查人员要彻底杜绝出现场仅做了失主的询问笔录就算完成任务的思想,在询问事主的同时,要走访现场附近群众,主要访问是否有可疑人员在案发时间段出现,为破案提获取有用的信息。做好现场勘查工作,发现提取遗留在现场上的破坏工具痕迹和手印、脚印等痕迹物品。

(二)充分发挥刑侦“三大支柱”的作用

完善现场勘查机制,加强刑侦基础工作。加强入室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提高入室盗窃案件的痕迹提取率,充分发挥指纹自动识别系统远程工作站的作用,提高刑事技术作用率。同时要加强对治理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手机收购业、礼品回收者的监督,防止其成为销赃的场所,堵住犯罪嫌疑人的销赃渠逍。通过使用刑事特情,加强对社会面的控制,搜集犯罪活动情报,发现、控制犯罪嫌疑人。要多与群众接触,走群众路线,发挥群众这一巨大情报网的优势。

(三)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范围

根据现场勘查访问所获信息材料,参照盗窃案情分析方法分析作案是知情人还是陌生人作案,是现场附近的还是外来流窜犯作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作案人的人身形象、个人特点,以缩小侦查范围。

(四)调查摸底,发现作案人

在分析案件后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定位,以此为中心,在一定范围内公布案情,发动群众,提供疑嫌线索。摸底排队是要把那些具有盗窃前科、具有盗窃动机、具备盗窃时间、案发时去向不明、案发后经济反常的人纳入侦查范围,重点调查那些不务正业,有盗窃前科的以及有嫖、赌、吸毒等恶习得人员。

(五)加强与友邻地区公安机关的协作

由于现代交通便利,大部分作案人员往往是甲地居住,乙地作案,丙地销赃,丁地挥霍,使侦破入室盗窃案件难度越来越大,加强各地基层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和配合,及时互通案件信息和情报,有利于及时破案。

(六)加强串并案工作

入室盗窃多为惯犯、流窜犯所为,犯罪多具有连续性,有的在同一县市连续撬盗多户,有的跨地区盗窃。侦查时注意查询、联系当地或相邻地区有无相似的盗案,要对搜集的情报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发现侦查线索,根据入室盗窃案件结伙作案、连续作案的突出特点,对作案时间、手段、使用工具相同或相似案件进行并案侦查、串并案分析。同时要及时将犯罪信息输入犯罪情报信息系统,沟通案件信息,以便其他地区检索,发现并案线索。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同时也使得入室盗窃犯罪愈演愈烈。面对入室盗窃犯罪的日益猖獗,必然要加大打击力度。入室盗窃犯罪是可防可控的,需要各方面的协调和共同努力,通过对入室盗窃犯罪的深入剖析,充分了解其特点及其在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大背景下的发展趋势,相信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以及人民群众的参与下,入室盗窃犯罪一定能得到控制。可以说,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对当前入室盗窃犯罪特点和防范对策的研究依旧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 陈娅.略论盗窃犯罪[M].重庆:法律图书馆.2004.

[2] 陈兴良.盗窃犯罪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

[3] 臧东斌.侵犯犯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M].北京:民主法制出版社.2010.

[4] 王礼仁.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M].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

[5] 赵秉志.侵犯财产罪[M].北京:人民公安出版社.2010.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 目录 前言 (5)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5)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5) (二)作案手段的习惯性 (5)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6)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6)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6) (一)认真仔细地勘查现场 (6)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7)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7)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8)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9)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10) 结束语 (10) 参考文献 (11) 谢辞 (12)

论文提纲 论文题目:论盗窃案件的特点及侦查要领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现场痕迹物证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三)赃款赃物可供查控 (四)作案前一般都有预谋准备过程 二、盗窃案件的侦查要领 (一)认真细致地勘察现场 (二)深入细致地访问事主、群众 (三)迅速采取紧急措施 (四)准确判定侦查方向 (五)及时确定侦查范围 (六)快速发现犯罪嫌疑人

内容摘要:盗窃案件,是刑事案件中占比例较大的多发性案件。特别是在近 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个别不法分子不劳而获,利用各种手段攫取公私财物,给广大人民群众和单位造成巨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生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刑事侦查部门要加强对此类案件的侦办力度,尤其是随着犯罪手段的发展变化,侦查人员要善于总结、掌握好其特点,以及侦查的要领与方法,积极遏制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关键词:盗窃案件、特点、侦查要领。

前言 盗窃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占为己有的犯罪案件。这类案件在整个刑事案件中占有很大比例。兰州市某区2005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仅为11件14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15%;2006年批准逮捕的盗窃案件为36件47人,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32%;而2007年1-10月份已批准逮捕盗窃案件37件68人,件数占批捕刑事案件总数的42.5%,人数占批捕犯罪嫌疑人的50%。[1]盗窃案件的逐年增多,不仅严重影响了社会治安稳定,扰乱了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而且给集体和个人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扰乱社会秩序,影响人民生活,危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因此,侦破盗窃案件,进行反盗窃斗争,是我国刑事侦查部门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盗窃案件的特点 盗窃案件与其他犯罪案件一样,有其自身固有的特点。 (一)现场留有痕迹物证 盗窃案件虽然是秘密进行的,但一旦实施犯罪,必然会在犯罪现场留有痕迹物证。犯罪分子入室盗窃,一般要破门、撬窗、挖洞、拧锁,改变或破坏现场的原有状态,不可避免地会留有这样那样的破坏痕迹。在入室盗窃中,为了搜寻财物,又会在办公室抽屉、箱、柜上留下破锁、撬箱等痕迹。这些破坏痕迹常常能反映出破坏工具的特征和犯罪分子的作案手法。有时犯罪分子会把工具或随身物品遗忘在现场上,这是摸排犯罪分子的重要线索。有些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后,会把工具带回家中,下次作案时继续使用,这为我们并按照查核获取罪证提供了有利条件。犯罪分子在破坏障碍物或搜寻财物时,会在关键部位留有手印、足印。有的虽然戴手套,但是往往在翻找过程中,由于动作不灵活又会脱下手套,或者从手套破损处留下残缺手印。有的作案后又伪装现场,制造假象,往往弄巧成拙,更多的暴露了自己。重视盗窃案件的现场勘查,认真细致地搜寻犯罪证据,对准确分析判断案情和从中发现线索,获取证据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作案手段具有习惯性 盗窃案件的作案手段和方法,首先是由犯罪分子的社会经历、社会职业和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经验而决定的,如钳工、电工、木工习惯于用螺丝刀、断线钳、手摇钻、电钻等破坏门窗、箱柜,往往会反映出职业专长和工艺水平;其次,作案手段方法是在长期反复犯罪的工程中摸索、总结出来的,如因手印足印留在现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2012.3.4

入室盗窃案例分析 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管理处杨怡平2012.3.4 一、事情简述: 2012年2月6号某某小区业主发现被入室盗窃,业主发现后报了案,刑侦大队和我们协管队员们也一起看现场。从业主口录中得知业主损失现金并不少,现金三万块!其他损失还有一些首饰、相机一台、笔记本一台。 过后业主对我们的管理愤愤不满,责怪我们工作做不到位。过后黄助理和我第一时间进行了回访,得知业主对我们不满之处,并要求我们给他一个说法和赔偿,我们跟他说了根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相关规定物业已经按合同服务,对贵业主被盗表示同情,但物业公司没有责任。因为,在购房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书》中,已经包含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该合同是物业公司对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承诺和业主愿意接受服务和物业管理的明确表示。双方并未就业主的财产由物业公司保管签订过保管合同或有其他约定,物业公司无保管业主自私人财产的义务。尽管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安全负有日常管理的义务,但其所承担的小区安全防范的义务只是协助义务。 几天后我们再次主动约见业主,杨主任和我上门对业主进行回访。杨主任代表公司给业主明确答复: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对业主的被盗事件只能表示同情,但是广西润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没有责任,不承担任何赔偿。 此后业主提出了一些小区加强安防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表示接受业主提出各种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并尽快落实。 经过这次回访,业主的心态已经基本上平复了。 后续跟踪工作将由杨银燕和黄毅孙负责,要求达到业主完全理解和支持我

们管理处的工作。 二、分析: 1、第一时间进行回访,采取下一步措施,让业主感受到物业全体上下都很重视,也采取确实有效的管理措施了。也明确物业公司已按服务合同服务,对于业主私人财产没有保管义务。 2、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过程中,要加强防范,巡查、人员来访登记等工作必须要记录完整,以免留下“工作不到位”的证据给业主,造成物业承担违约责任的被动局面。 三、点评 1、当前,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很多已经开始转移到家庭财产的失窃方面。业主家里发生被盗事件以后,许多业主片面理解物业公司就是小区的“第二警力”,一旦自己家庭财产遭遇损失动辄就要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这是违反了合同法的等价有偿原则,违反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的行为。 2、此类事件发生后,管理处要长期跟踪,管理处对业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的态度和处理过程及结果都要及时反馈给业主,让业主感觉到我们物业对他的重视,从而消除业主对物业公司的不良情绪和印象,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此项工作应该由该楼栋的管理员、协管负责人来负责此项跟踪工作。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如何预防各类入室盗窃案件的发生 2014-07-07 入室盗窃犯罪作为当前高发的刑事犯罪活动之一,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了不小的威胁,各级公安机关和刑侦部门历来对此高度重视。然而,公安机关在做好破案攻坚的同时,在“防”字上更应下足功夫,将做好事前防范工作置于首要位置,真正让违法犯罪分子不敢来犯。虽然警方的打击措施积极有效,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犯罪形势并未受到遏制,盗窃分子仍然屡屡得手。总结经验,市民的防范意识低仍是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教会市民如何防盗以及防范重点,才可以真正有效的降低案发率,遏制住发案势头,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为此,针对不同居住环境的案发特点,编者细分为五类,以方便更好更有针对性的做好防盗措施: 第一类:商务楼办公室 1、案件特点:通常商务楼内办公室被盗案发时间集中在工作日的中午午餐时间、下午办公时间以及双休日、节假日晚上,且作案手法以溜门入室顺手牵羊居多,被盗物品也是以笔记本电脑、手机和现金等办公室常见财物为主。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工作人员将手机、钱包等重要物品及时锁进抽屉,不要摆放在办公桌上;二是当室内无人时,要随手关门,以防盗贼乘“空”而入;三是同事间要相互提醒,如有陌生人进出需注意警惕;四是尽量在会客区域接待业务员,快递员,推销员等外来人员。第二类:沿街商铺、路边店 1、案件特点:该类发案时间一般集中在凌晨一至三点,主要对夜间无人看守的沿街商铺以撬卷帘门入室的方式进行偷盗;窃贼通常团伙作案,乘夜深人静连续撬开数家店面实施偷盗;个别胆大妄为者还开来货运车,假冒运货工人将商铺内货物席卷一空。 2、防范建议:一是关门休息时店内不留现金与贵重物品;二是可以在夜间安排人员值班;三是做好店门防盗措施,安装牢固不易被盗的门锁;四是可以在大门、窗口等薄弱部位安装简易防盗报警装置。 第三类:老式公房、旧式街巷 1、案件特点:该类房屋由于比较陈旧,门窗多为木质结构且缝隙大,一般作案手段为插片、蹬门、翻墙等方式入室盗窃。 2、防范建议:一是要随手关牢门窗;二是安装或加固防盗铁门和窗栅栏;三是晚上外出时,家里可以开一盏小节能灯;四是在窗户及空调外机上加装雨棚,防止窃贼从外攀爬入室;五是在围墙上加插尖头碎玻璃防止攀爬 第四类:高层住宅 1、案件特点:此类高层小区案件大多发生在凌晨和下半夜,案犯采取扫荡式作案手法,逐家作案,一般为爬窗入室盗窃,很多高层的落水管道安装靠近窗户,易于攀爬,从实际发案情况看,犯罪分子能攀爬到二十楼以上行窃。 2、防范建议:一是提醒居民夜间睡觉、平时出门要关闭临近落水管的门窗;二是提醒居民在落水管、窗框等凸出物上加装带刺铁丝等防攀爬设施;三是要求社区保安人员要加强夜间,特别是凌晨和下半夜的治安巡逻;四是确保小区监控报警装置24小时正常运转。 第五类:别墅(含农村宅院) 1、案件特点:别墅区案发时间一般为夜间,主要是攀爬落水管、空调外机,翻窗入室行窃;农村宅院则很容易发生白日闯案件,主要是翻墙、翻窗、蹬门入室;且目标多为防范设施比较薄弱、管理松懈的别墅和农宅。

案例分析32145

三、案例分析 1、小学生武某上课时,起立回答问题,后排的同学陈某用脚将武某的椅子移开,结果武某重重地坐到了地上。武某当时身体没有任何异样,老师也只批评了陈某几句,就继续上课。可是三天后,武某感到腿脚发麻,后来发展为没办法正常坐着上课。父母将她送往医院诊断,经检查为尾椎受挫伤,导致下半身麻痹,需要长期治疗。对这起事故,谁应该担负责任? 学生陈某负主要责任,由其监护人负责赔偿。学校负有管理失职责任,负次要责任,应进行相应赔偿。 2、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3名十四至十六周岁少年抢劫一案前,将开庭时间、地点、被告人姓名等进行公告并允许公民旁听。这种做法符合法律规定吗? 不符合。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3、小学生张某因为没有按时完成作业,被任课老师罚站一节课,老师这样做可以吗? 不可以,学校教职员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儿童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 4、两名中学生星期天在居民区空地上踢足球,在争球时,不慎将球踢到邻居阳台上,不仅造成阳台玻璃破碎,而且使阳台一名儿童被玻璃划伤。问:邻居财产损失及人身被伤害的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 由两名学生的家长(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有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5、某电视台在新闻节目中这样报道:今天上午公安机关破获一起入室盗窃案,2名犯罪嫌疑人是我市南山中学初三年级学生李××、赵××并将2人接受警察讯问的正面图像一同播放。电视新闻这样报道可以吗? 不可以。根据《预法》规定对未成年人罪犯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姓名、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 6、某中学高一年级2名学生因盗窃一辆摩托车而被刑事拘留,学校因此立即作出取消这2名学生学籍的处分决定,学校的处分决定正确吗? 不正确,对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未成年学生,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以前,不得取消其学籍。 7、小明(13岁)在父母离婚后,跟随母亲一起生活,其父对小明仍有教育义务吗?为什么? 有,父母不得因离异而不履行教育子女的义务。 8、初二学生郭某偷了同学的饭菜票被发现,在以后的学校、班级活动中,郭某虽有心参加,都被班主任拒之门外,郭某数学成绩是班级最好的,省是数学竞赛,郭某报名参加,且取得全校选拔赛第一名,但学校以郭某有过偷窃的不良行为,不让郭某代表学校参加竞赛。请问学校的做法合法吗?为什么? 不合法。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不得歧视。 9、小芳的家住在农村,在村里的小学上五年级。一天,爸爸突然对她说:明天你不要去上学了,到小卖部给你妈帮忙吧,你妈一个人忙不过来。小芳听了后,伤心地哭了。她想念书,她舍不得学校的老师和同学们。但是,她又不能不听爸爸的话,只好不去学校读书了。老师了解到小芳的情况后,找到了小芳的爸爸,劝他让小芳继续上学。小芳爸爸说:女孩子比不得男孩子,读书多了也没什么用,还不如让她在家里干点活呢。再说了小芳是我的女儿,让不让她上学得由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来源:问法网法律数据库 颁布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05-11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6年12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2007年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5月11日起施行。 二○○七年五月九日 法释…2007?11号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 干问题的解释 (2006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11次会议、2007年2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71次会议通过) 为依法惩治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机动车相关的犯罪活

动,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对办理这类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

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五辆以上或者价值总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条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三本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累计达到第一款规定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中的“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打防对策 翻窗入室盗窃是一种较为多见的盗窃犯罪,案犯通过攀爬落水管,或通过安装在楼道内的窗户进入居民家中,盗窃财物。此类犯罪,虽不及杀人、抢劫、强奸等八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但对百姓安全感的影响较大,极易因为被户主发现而转化为入室抢劫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自今年2月21日以来,全区共发生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件,已呈报串案6组,平均每天发案1起以上。对此,笔者从近期案件中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及其侵害目标等方面着手,分析了部分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及规律,以期对预防打击此类犯罪工作有所裨益。 一、全区翻窗入室盗窃案件的特点 (一)发案地域特点 白下区位于南京市东南部,全区面积3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50万,是南京市中心城区之一,也是全市交通、商贸金融、信息、文化娱乐密集地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目前,白下区仍然呈现平房住宅区与楼房住宅区兼有,开放老式住宅区与现化化物业管理小区交错并存的局面。加之沪宁高速、宁杭国道、绕城公路、龙蟠中路等快速便捷的交通网络遍布全区,治安形势较为复杂。

在3月份发生的33起翻窗入室盗窃案中,自龙蟠中路以东至御道街一段发案率最高,达到33.3%,其次为朝天宫莫愁路以西,发案率为15.2%,光华路主次要干道附近和游府西街沿线案件均占到12.12%。其中,老式、开放式小区内的发案率达到95%以上。 (二)侵害目标的特点 从案犯选择的作案目标看,被侵害的目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偏僻楼区,老式、开放式小区居多。被盗的楼房绝大多数都比较偏僻,偏僻是违法犯罪分子看重的第一个条件。因为偏僻的楼房一是行人较少;二是照明条件较差,灯光昏暗,即使有人经过,也不易发现;三是四通八达,案犯易进易出。楼区越偏僻,遭侵害的概率就越高。 2、案犯多选择未装护栏的窗户攀爬入室。案犯看重的第二个条件是楼房有没有护栏。目前全区的老式居民楼,三楼、四楼、六楼居多,一般情况下一楼的阳台、窗户都装有防盗护栏,其它楼层因人而易。从被盗的楼房看,大多没有安装防护栏,以二楼、三楼、四楼居多,五楼次之,六楼最少。 3、未关的窗户是案犯攀爬的首选目标。案犯除了简单的照明工具外,不携带其它撬盗工具,作案时一般选择能够轻易打开的门窗,多为阳台窗户和楼道内小窗。从现场勘查看,几乎没有撬盗痕迹。 (三)发案规律、特点

【8A版】大学生财产安全案例

【类型一:偷窃、盗窃】 案例一:出入寝室忘关门,小偷趁机施贼手 2015年3月9日18时30分许,黄岛区某高校大学生王某某报警,称在学校宿舍内总价值约1000余元的现金被盗。经民警现场了解,王某某离开宿舍时随手将装有1000余元现金的钱包放在床上,忘记锁宿舍门就离开,回来时发现财物被盗。经过开发区警方调查,于3月12日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经审查,李某利用下午学生上课时间偷偷溜进校园,发现王某某所在的宿舍门未关后潜入盗走现金1000余元。 案例二:宿舍钥匙随便放 “我的宿舍被盗了,丢了一台笔记本电脑,里面有很多重要文件,请您一定要帮帮我!”驻泰某高校学生焦急地来到上高派出所报案称。进入十月份以来,该大学南北校区男生宿舍陆续发生多起入室盗窃案,丢失数台笔记本电脑及部分现金。针对连续发生的校园盗窃案,泰山区警方立即行动,力争从速破案。 经查,嫌疑人刘某某,20XX年曾两次因盗窃罪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20XX年8月31日于淄博市昆仑监狱刑满释放。据其本人交代,因在外地打工时了解到大学宿舍门锁简陋,且许多学生为图方便,时常将宿舍钥匙留置于门框上,因此产生了借机盗窃的想法。 其多次利用自配钥匙及学生留在门框上方的钥匙进入学生宿舍进行盗窃,共窃得两部笔记本、一部iPad、一部手机、一部分现金还有学生身份证,涉案价值共计120XX余元。目前刘某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针对此案嫌疑人的作案特点,民警提醒各驻泰高校师生:大学校园人员密集,流动量大,管理困难,既需要学校加强外部防范力度,增加安保人员数量,更需要广大师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丰富自身防盗知识。切勿贪图一时方便,将宿舍钥匙随意放置,给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危害自身财产甚至人身安全。 案例三: 20XX年1月12日,学生汪某报称11日23时许睡觉,当时将门插上,次日凌晨3时室友出去上卫生间,回来后就没有插门,早上8时起床发现室内二台笔记本电脑、一部手机被盗。案例四:轻信他人丢手机 我校女学生谭某在主楼教室自习,一男青年冒充韩国留学生故意在纸上写了几句韩文,谭问男青年是不是留学生,男青年回答:“你怎么知道?”并故意用含混不清的中文回答,谭信以为真,男青年提出向她借手机打电话,谭欣然同意,男青年说教室里太吵,听不清,要到教室外打电话,谭同意,男子骗得手机后,逃离现场。 【类型二:抢劫】 案例一: 20XX年8月30日23时许,某高校学生彭某从网吧回学校时,在学校南门外被四名男子拦住去路。他们称:“我们老五是不是被你打了?走,跟我们回去说清楚。”彭某辩称根本不知道对方老五是何人,但被四人强行拖上停在路边的一辆面包车,劫持至一河边。四名男子逼迫彭某交出随身携带的手机、银行卡等物,并逼迫说出银行卡密码,随后,以核对密码为由,取走卡内现金4000余元。为防止彭某报警,劫匪还逼其脱光衣服,将赤身棵体的彭某丢在河达扬长而去。 案例二: 某高校男生李某和女生王某在学校山上一偏僻处谈恋爱,突然从林中蹿出三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手持尖刀抵住李某的后腰,威胁他们不许喊叫,另两名男子将李某和王某身上的800多元现金、手机等财物洗劫一空。三名男子得手后分开逃窜。李某、王某立即大呼“抢劫”、“救命",被在附近巡逻的校卫队员听到,三名歹徒被迅速抓获。 【类型三:诈骗】 一、非法传销活动惯用手法 传销组织大多以帮助找工作、安排辅导班、朋友相见、一起旅游为诱饵,只用手机和公用电话联系,态度急切,一周数次,地点多变。答应车站相接,安排景点会面,不提供办公场所,不让受害者与其他熟人联系,见面设法骗收手机、证件,蛊惑创业、经商,索取财物,控制受害者对外联系,限制人身自由,劝你发展新成员。

开题报告-论盗窃机动车案件中的视频侦查应用

论盗窃机动车案件中的视频侦查应用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一)课题研究的目的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迅速提高,机动车尤其是汽车已经日益成为人民大众日常所需的代步工具,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长,截至2012年4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2.64亿辆。近年来,盗窃机动车案件的发案率呈不断上升的态势,不仅给单位和个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成为破坏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痼疾。利用视频监控打击盗窃机动车犯罪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具有极大的应用价值, 如:实施实时监控, 追击堵截, 从而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从案到人,循线追踪, 分析研判嫌疑车辆轨迹;“落地侦查”, 指导实践, 为进一步侦查提供线索;反复甄别,并案侦查, 为系列案件的串并提供依据等。为了更好地发挥其作用, 还应进一步完善视频监控系统,构建一支素质过硬的监控队伍,并将视频监控与传统侦查措施紧密结合。 (二)课题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 1、理论意义 盗窃机动车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具有机械性动力驱动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行为。盗窃机动车案件一般涉案金额都达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中所认定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再加上盗窃机动车案件中犯罪人一般都是结伙多次作案,使得盗窃机动车案件成为多发性侵财案件中的主要案件。盗窃机动车犯罪近年来已成为严重侵财型犯罪之一, 呈现出掩护性、规律性、智能化、连续性、流窜性等特点。对该问题的理论研究对实务有司法实践有很大的帮助。 2、应用价值 盗窃机动车犯罪侦破难度大, 很少存在有价值的可供勘查的现场, 破案率低。同时, 随着科技手段的日新月异, 智能化、技术化已成趋势, 犯罪分子也越来越具有反侦查意识, 使得传统侦查模式受到巨大挑战, 陈旧单一的侦查途径制约并影响着破案效率。 盗窃机动车案件的现场勘查主要是掌握现场地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调取现场周围的视频监控以确定车辆被盗时间、犯罪分子人数和车辆行驶方向, 进而推算犯罪分子去向, 为布控打基础。视频监控跟踪克服了传统跟踪手段隐蔽性差、受环境制约大、易受不确定因素影响等缺陷, 具有以下优势:一是监控可以全天候客观真实、连续完整地实时记录犯罪分子的活动轨迹;二是监控的视角宽广, 可全方位跟踪;三是监控的远距离性和隐蔽性, 易于及时掌握和处置警情;四是对监控可进行远程控制, 省时省力, 具有高效性;五是监控具有存储功能, 查阅回放, 可反复使用。视频监控的这些优势能够大大弥补盗窃机动车案件现场痕迹物证少、缺乏人证的不足。 二、课题研究方案和主要内容 (一)课题研究方案 1.研究要解决的问题 (1)准备阶段收集,查询,整理近几年盗窃机动车案件的数据和研究资料,以及相关的犯罪案例,完成相关文献综述; (2)通过查询分析相关文献资料和案例分析后,较为全面的了解到视频侦查的基本概念,方式表现,优势劣势等相关理论知识,了解在盗窃机动车安检中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1

关于流窜性入室盗窃案件高发的对策分析 入室盗窃犯罪是一种最为常见的案件,也是影响社会治安的一大因素。特别是近几年来,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急剧增多,且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例不断升高。据调查统计,2010年市公安局共立刑事案件40338起,其中入室盗窃案件立案8974起,占接案、立案数的22.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5377.2万元,而破案率仅为30.1%。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居各类刑事案件之首,不仅使辖区单位和群众的财产安全受到损失,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安全感和对公安机关执法满意度,给建设平安、和谐社会也带来负面作用。因此,严厉打击流窜性入室盗窃犯罪案件,为广大人民群众创造一个安全、舒心的治安环境,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显得尤为重要。现将我市流窜入室盗窃案件情况作以下分析。 一、流窜入室盗窃案件具有三大特点: 1、流动作案是流窜入室盗窃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所谓流动作案,就是作案地点不固定,即犯罪分子从一个地方流窜到另一个地方,不断转移,到处作案。据统计,这些作案犯罪分子主要来自湖南省宁远县、江西省宜春市、江西省永新县、四川省昭觉县、贵州省德江县等地人员。 2、流窜入室盗窃犯罪还具有随欲性。由于当前流窜犯

罪嫌疑人的生活习性无定规,流窜案犯往往一会儿身处某县,一会溜进南昌市,一会跑到农村。犯罪动机特性中的并发贯通和随从贯通,在流窜性犯罪身上都有在发挥作用。由于流窜作案所具有的随欲性,和心理变化的表现,就决定了流窜犯罪难以把握犯罪的深度。 3、难查性更使流窜犯罪份子胆大妄为。因此,客观上刺激歪理形态与犯罪分子神经联系系统非常牢固。他们这些人流窜性作案手段不同于“盲目流动”,初犯极少,惯犯较多。凡是属于流窜性质作案的犯罪分子,大多数都有一定的作案本领,即一定的作案技能和一定掩护手段的经验。 二、流窜盗窃案件高发的原因: 1、社会的防范力不够,给犯罪分子留下可利用的空隙和漏洞。一是一些居民区和单位的意识相当薄弱,保卫力量少质弱,物防设施简陋,技防设施匮乏,这些都给犯罪分子留有可趁之机。二是居民的防范意识淡薄,使盗窃犯罪分子频频得手,甚至失窃后不亡羊补牢,给了犯罪分子再次作案的机会。 2、公安的基础业务不牢,问题多。对废旧收购行业,个体金银首饰店,典当行等销赃场所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使赃物流向社会,为犯罪分子提供了市场。派出所也没有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重点人口的情况,对一些“两劳”释放人员也疏于管理,致使他们又再次走上犯罪的道路。

盗车案件的侦查实务研究(一)讲课讲稿

盗车案件的侦查实务研究(一) 盗车案件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各种车辆的案件。以前,盗车案件的盗窃对象主要是自行车、摩托车;目前,盗窃汽车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并且多是团伙作案,连续作案,盗车数量巨大。例如,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侦破的一起盗窃汽车的案件,涉案50余人,该犯罪集团集盗、运、改、销一条龙作案,在几年内疯狂盗窃高档轿车147辆,价值2000余万元。另据《新快报》2000年06月19日讯:佛山警方成功侦破迄今为止全国最大的盗窃小轿车的犯罪集团。这个以日本小汽车为主要盗窃目标的犯罪集团,从1992年至今多次在全国各地作案,共盗窃小汽车252辆,据初步估计,该团伙人数近百人。尤其是近年来,有些盗窃汽车团伙与政府中的腐败分子勾结在一起,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恶势力,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社会危害性严重。所以本文重点论述盗窃汽车案件的特点、侦查措施极其取证要领。 一、目前盗窃汽车案件的新特点 (一)、盗窃汽车案件具有团伙作案的特征 盗窃汽车的犯罪分子为了快速销赃,逃避侦查人员对售车市场的监控,往往先寻找买主,根据买主的需求选择盗车目标;为了盗车成功,有的负责踩点、望风,有的专门负责盗车;为了逃避侦查,多采取甲地作案,乙地销赃的手段,有专人负责将被盗车辆运往外地;为了掩盖犯罪,销赃前需有人为所盗车辆改装换件、锉掉印迹(如发动机号码)等;为了欺骗买主,销赃前需要伪造发票、车证、牌照等;还有的专门负责销赃,负责销赃的人往往也负责寻找买主。上述犯罪活动靠单人难以完成,所以盗窃汽车团伙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上百人,他们分工明确,配合默契,采用一条龙作案。例如,根据《法制日报》2000年4月12日讯(记者那日苏):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侦破的一个特大盗窃机动车犯罪团伙,在目前抓获的26名该案嫌疑人中,有半数为定兴县人。目前已核实的146起盗车案件中,北京地区占121起,外地25起;销赃地区涉及宁夏、陕西、黑龙江等近十个省区;团伙成员均配有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有的嫌疑人拥有机动车,他们相互配合、疯狂作案。 (二)、盗窃汽车案件具有智能化作案的特征 1、盗车预备智能化 有些盗窃汽车团伙往往根据销赃市场的需求信息,以及风险、利润的比例来选择盗窃汽车的车型,哪种车型好卖,并且风险、利润比合适就盗窃哪种汽车。有些事先联系好买主,根据买主的要求来选择盗窃目标。例如,根据《北京青年报》2000年5月17日报道:近一时期,北京警方连续破获偷车大案,而多数案件中牵扯到的车型中以桑塔纳为主。那么,为什么盗车分子专偷桑塔纳呢?宣武区公安分局一位姓王的警官介绍:桑塔纳车在外地的一些地区非常抢手,很多人买车只认它。这给偷桑塔纳的贼提供了销赃的市场。而且,有些地区还能给赃车上牌子。其次是桑塔纳的价位比较高,一辆车第一手卖到3万元到4万元之间,最后拿到车的可能出10万元,中间可得利的空间大。偷车贼王某印证了王警官的话。他说:一般有人要货,就有人找我。刚开始不多,后来几乎天天和别人一起出去。他的感觉是买车的人真不少。比起桑塔纳来,小面最多才值2000元,不值得冒险,而富康、夏利、奥拓等买的人太少,找不到销路,被抓之后都是盗窃罪,所以,偷桑塔纳是最合适的,而且是电喷的车,化油器的还需要改造,增加成本。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作品 作品: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姓名:周生桂 学号:201250150341 专业:司法警务 区队:12司警503 指导老师:邹雯 二〇一七年五月

目录 一、作品简介 (1) 二、作品内容 (1)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1) (二)抓捕方案部署 (1) (三)抓捕工作要求 (2) (四)抓捕行动的实施 (2) (五)嫌疑人抓捕方案紧急状态的处置 (4) 三、收获与体会 (5)

入室盗窃案嫌疑人抓捕方案 一、作品(产品)简介 望城区高塘岭街道2016年12月以来连续发生数起入室盗窃案,社会影响非常恶大。望城区公安局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开展破案攻坚。在案件侦查中,民警根据现场遗留的痕迹物证,发现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均为翻窗入室,由于案发地相对集中,都发生在学校,办案民警大胆地推断学生作案的可能性极大。在确定这一侦查思路后,办案民警通过调取监控视频、利用天网,摸底排查本地重点人员、大量的走访调查,发现一个名叫何某某的少年有重大作案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围绕何某某展开调查,通过情报分析掌握其经常在高塘岭街道金立网吧上网,办案民警随即对该网吧进行布控,伺机抓捕。办案民警在网吧内将正在上网的嫌疑人何某某传唤至望城区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经审讯,何某某对多次在高塘岭道湖南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实施盗窃供认不讳,交代作案7起,涉案金额3万余元。 在审讯的过程中,办案民警调查发现,何某某系望城职业中专学校的学生。近期,湖南信息技术学院多个学校发生入室盗窃案件,损失电脑主机及香烟等物。办案民警迅速开展外围调查,确定朱某、彭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了另一同伙成员龙某某。为有效打击此类犯罪,维护望城区高塘岭道街道良好社会治安环境,经所领导批示,决定对嫌疑人朱某、彭某、实施抓捕,特制定抓捕行动方案。 二、作品内容 (一)抓捕现场地形分析 了解抓捕现场位于所处地点是农村还是城市,是否处于交通主干道,车流量大,易于逃离;抓捕地点离人民群众聚集的距离,抓捕时是否会给人民群众造成对生命财产的损失;充分掌握抓捕地点是否存在另外的逃跑路线。 (二)抓捕方案部署 望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在充分掌握犯罪嫌疑人活动轨迹后,传唤嫌疑人何某,审讯后得知参与盗窃还有其他人参加。得知后侦查人员需迅速联系技侦部门,通过何某交代同伙的身份信息掌握其他同伙的落脚点。经侦查得知朱某、彭某落脚在(高塘岭街道明光酒店212房),报告刑侦大队的负责人,大队的负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案例分析 【案情】 一、2003年2月20日,赵某在本市某商场购买由A厂生产的冰箱一台,同年同月24日又购得一部B公司生产的多功能电源保护器,次日,原告在家中安装好冰箱和电源保护器。半个月后,一日赵下班回家发现,因冰箱电路出现故障,高温下导致冰箱起火,烧毁部分家具及用品,因发现及时,幸未发生重大火灾。为此,越向法院起诉,状告某商场、A冰箱厂和B公司,要求维护消费者权益,赔偿损失,由三个单位负连带责任。 某商场辨称,该冰箱是本商场销售的商品,赔偿责任应由产品的制造者承担,销售者不应承担责任。 A冰箱厂辨称,本厂生产的产品均符合国家标准,以往从未发生过此种情况,无证据证生产者有过错,无法认定生产者应承担责任。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失灵可能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B公司辨称,赵某违反有关安装说明的要求,违章安装,无视说明书的警示说明,导致电源器失效酿成事故,冰箱电源线路有问题使冰箱起火是根本原因。 法院在调查过程中,经技术监督局对A厂的冰箱和B公司的电源保护器进行质量鉴定,认定:(1)该品牌和型号的电冰箱线路连接上存在某些缺陷,一般情况下不会出故障,在特定的情况下会适中产生高温;(2)电源保护器已经被烧毁无法鉴定,但对同样商品检测,没有发现质量问题;(3)原先赵在安装电源保护器与冰箱时,未按说明书正确安装,使保护器无法发挥正常作用,导致冰箱等物品被烧毁。 【分析】 1、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销售者可以先行进行赔偿。但销售者无过错,不承担最后的赔偿责任,如先行赔偿,可向生产者追偿。 2、消费者赵的财产损害,主要因生产者A厂的冰箱有缺陷所致,生产者要承担产品责任。何况依《产品质量法》的要求,不论生产者有无过错,都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3、知道保护器的B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不存在缺陷,赵的财产损害与保护器失效无关,因此不承担责任。 4、消费者赵因安装保护器不当,也有一定的过错。但依照“严格责任原则”,电冰箱电源线路有缺陷是损害发生的根本原因,所以不因赵的过错而免去冰箱生产者的赔偿责任。但可以酌情减轻赔偿的责任。 二、案情:2003年3月15日,某市教师高某在该市某家电中心购买了一台著名品牌的电冰箱,价格2000元。试机时发现冷冻室没有挂霜,家电中心经理认为这是因为室外湿度过高所致,并说电冰箱是直接从厂家进的货,质量没有问题,还表示1个月内如有质量问题包退包换,高某在得到保证后遂运走了冰箱。3月20日,高某在家试机,发现冰箱不制冷,同时还发现冰箱上下门中间有一条边发烫,封条变形,冷冻室有流水现象。高某立即找到该

刑事案件在侦查阶段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侦查中存在的问题梳理 以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实际办案为视角 1、犯罪行为涉嫌数罪或处断的一罪时侦查和取证工作不全面。如王某盗窃案,采取破坏机动车玻璃的手段窃取车内财物,公安机关仅就失窃财物作为犯罪数额,进行价格鉴定。 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对机动车破坏造成的损失为5万余元,涉嫌故意毁财的法定刑已超过失窃涉案财物盗窃罪的法定刑,却未进行相关价格鉴定,导致侦查取证工作缺失。 2、针对部分特殊罪名的侦查取证工作不够完善。如王某放火案,没有提供详细的现场勘查和消防部门的相关报告,导致案件起诉时没有固定和建立起放火点、引燃物、燃烧物等客观证据与犯罪嫌疑人的联系,即客观证据的关联性较弱。 且对相关证人的询问和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等言辞证据存在的部分矛盾无法排除,导致事实不清、指控证据不足。 3、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没有进行有效监管,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无法查找和顺利提审犯罪嫌疑人。 如王某某诈骗案,立案后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审查起诉阶段公诉部门未能及时联系到犯罪嫌疑人,要求公安机关协助查找后,王某某仍百般推脱拒不到案接受讯问,导致案件到期无法起诉。 4、办理指定管辖案件不及时。如张某、王某某涉嫌诈骗案,侦查时限已满才报市检察院指定管辖,市院指定管辖需商请市中法,需要检法两家文书的制作、汇报、决定、送达等工作,公安机关未留出一定的期限,增大公诉部门工作难度。

5、部分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时未附犯罪嫌疑人的入所体检表,在庭审中嫌疑人与辩护人提出受到刑讯逼供排除有罪供述。 如刘某诈骗案,被告人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交新证据,即被告人刑拘后取保就医的门诊病历,用以证明入所时遭到了公安机关的刑讯逼供,而卷宗内没有入所体检表,公诉人质证阶段无有效证据予以反驳。 6、犯罪嫌疑人前科或被判决后的证明材料不全。如张某某、胡某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仅调取了张某某和胡某前科的判决书,缺少服刑监所的服刑材料或释放证明,导致服刑期满时间不明,影响对胡某是否构成累犯的认定。 7、参与制作询问、讯问笔录的侦查员签名不及时、不真实。常见情形为同一时间同一侦查员询问或讯问不同证人或嫌疑人、一名侦查员制作询问或讯问笔录、笔录中缺少两名侦查员签字、签字的人员与讯问的人员不一致、讯问人员事后混乱补签等,导致言词证据证明效力减弱,且易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如孟某某故意杀人案,侦查员李某的签名在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两份不同的笔录上,可能事后随意补签,且有一份笔录时间与指认现场卷中时间仅相隔五分钟,侦查员李某和见证人王某某的签名同时出现在讯问笔录和指认现场笔录中,即五分钟内二人存在于两个现场,显然不合理。 8、在制作询问或讯问笔录时滥用笔录模板。如姜某交通肇事案,使用的讯问模板中存在“你是因为什么事接受公安机关传唤的”等预先机打的问话,其余问话均为侦查员手写。 姜宇及其辩护人辩解其为主动投案,并非接受传唤,格式模板的签字笔录不能证明传唤到案的事实。导致犯罪嫌疑人的到案情况事实不清,进而认定是否构成自首存在合理怀疑,量刑存在重大分歧。

入室盗窃防范全攻略

入室盗窃防范全攻略(图) A.警察在行动 入室盗窃是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居民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近年来,嘉兴市公安机关不断强化各种措施,严厉打击入室盗窃案件。 大力推广物防、技防投入,对入室盗窃进行“多元化”布防,有效地将窃贼挡在了门外。今年11月份,秀城区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在居民楼落水管涂抹黄油行动,由秀城区综治委牵头,公安机关、街道和社区联合行动,今年4月份在辖区40多个社区的居民楼的1.6万余根落水管全部涂上黄油,这个防盗高招让居民受益匪浅,在落水管上涂黄油的小区,5至10月份爬落水管入室盗窃案件下降了87%,上海、江苏等地纷纷前来取经。各地还落实居民区安装防盗叉、防盗窗、缚铁丝等物防设施,积极推广CK报警系统、红外线报警器、可视对讲系统等技防装备,窃贼一旦进门,不是自投罗网,就是无从下手。 窃贼一旦得手,那么也难以逃脱警方布置的天罗地网。派出所巡逻队、打击街面犯罪队伍等由公安机关组织的巡防力量24小时巡逻在街头巷尾,在城郊结合部、居民区、主要路口增设卡点,以车巡或徒步相结合的形式在易发案地段和重点部位进行巡逻。 党员义务巡逻队、夜间志愿者巡逻队、社区巡逻队……这些群防群治力量已成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辅助力量,窃贼一旦碰上巡逻队员,心慌意乱之中必定露出马脚。水陆出城卡点也切断了窃贼逃跑路线,成为犯罪的“克星”,窃贼如果妄想乘出租车逃走,很难逃过出城卡点检查人员的火眼金睛。街面电子巡更系统、治安复杂场所电子网络监控,高科技让犯罪分 子忘而却步。 为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各地公安机关通过多种途径,进行防盗宣传。黑板报、宣传栏、宣传资料、警务通报会、警察开放日……在群众提高防范意识的同时,嘉兴警方出台有关奖励措施,鼓励群众积极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许多窃贼正是在群众的协助下才得以落网。 为有力打击入室盗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今年以来,嘉兴市公安机关相继开展了“春雷”行动、“百日攻坚战”“秋冬打防会战”等专项行动,一批犯罪分子纷纷落网。对于重特大盗窃案,他们成立专案组,实行挂牌督办,今年年初以来破获了省厅督办的桐乡800余万 盗窃原材料等重特大盗窃案件。 B.案例回顾 2月19日凌晨,嘉善县公安局在西塘镇翠南村顾家浜、洪溪等地出租房内抓获重庆籍金某、向某等12名盗窃团伙成员。2003年下半年以来,他们在魏塘、洪溪、天凝、杨庙等地实施撬盗保险箱案件10余起、入室盗窃案件30余起,总案值7万余元。 9月9日,海宁警方抓获山东籍吴某、徐某等三名犯罪嫌疑人。自今年7月以来,三人结伙在海宁某公司盗窃皮大衣300件、网络丝12箱,在长安某厂盗窃皮衣82件和碎皮1.4 吨,计价值23万余元。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我们的调查,犯罪分子经常是“乘虚而入”,选择容易下手、难被人发现的地方入屋盗窃作案。如果在盗窃过程中被人发现,他们就有可能铤而走险,施行抢劫、伤人、强奸乃至杀人。那么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有哪些? 小区入室盗窃的方法如下: 黑招一:水渠煤气管道当云梯 现在城市许多住宅的水渠、煤气管装在户外,而且紧贴阳台、窗户安装,犯罪分子极易借助水渠、煤气管攀登入屋作案。广州天河区公安分局曾破获一起高层住宅入屋盗窃系列案,抓获窃贼欧阳连任。这位窃贼并非身怀绝技,只是利用安装在户外的煤气管攀爬入室,最高爬至 21 楼。他两个月内在黄埔大道西的红棉阁等高层住宅作案70 多宗,盗得10 多万元的财物。被捕后他交代,高层住宅的煤气管都是紧挨着窗户安装,每层都有一条支管,既可当扶手又能作蹬踏点,爬上楼方便

得很。 黑招二:攀爬防盗网如履平地 每家每户安防盗网是西安一景,但安装不规范的防盗网中看不中用,窃贼常常利用凸出的防盗网爬上爬下作案。据调查,在西安绝大部分后半夜发生的盗窃案件有两种形式:一是撬开防盗网入室行窃;二是利用防盗网爬上去,钻入高层的住户作案。不规范的安装,虽然保护了自己,但损害了别人,防盗网不防盗反而“助”盗。 黑招三:趁你不在撬门入屋 这是犯罪分子白天作案的惯用手段。通常先通过敲门试探家中有无人在,有人则称找错门,无人则撬门入室作案。早期的防盗门只有几颗螺丝固定门框,实际上根本经不起撬杠的力度,一分钟就搞定。近期防盗门在结构及强度方面有很大的改进,但随着微型气割工具的诞生,在我国已经多次发现利用该工具进入室内行窃的案例。

黑招四:假冒户主请锁匠开锁 近年在不少失窃案件中发现,部分胆大妄为的小偷趁你旅游或外出时,竟在光天白日之下冒充户主谎称钥匙丢失请专业的锁匠前来开锁,继而入室作案。 黑招五:楼顶拴绳“荡秋千” 在著名的“陈旭然命案”中,罪犯丁国礼就是利用消防水管从33 楼天台滑下31 楼作案。在此之前,广州市也发生过多宗类似手段的入屋盗窃案。上个月,东风路某“高档住宅小区”内发生抢劫强奸案。歹徒在凌晨时分用绳子从楼顶滑入一户住宅内作案,被独居在家中的女事主发现。歹徒遂将事主捆绑强奸并掠去财物。这种作案手法比较隐蔽,因为大家都认为无人敢从楼顶自上而下作案,因此对楼顶天台没有作任何防范和巡查,结果越是安全的地方越不安全。

盗窃案件的侦破方法

盗窃案件的侦破方法 ?大家好 ?很高兴在这里同大家一起探讨——盗窃案件的侦破方法 ?盗窃案件是各类案件中数量最多的案件。 ?盗窃行为可能构成侵犯财产罪,也可能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罪。 ?盗窃犯罪不仅使国家和人民在经济上遭受损失,而且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给企业的生产、工作造成影响。 ?下面我们系统地探讨一下盗窃案件的侦破方法。 ?第一节最初的侦查措施 ?案件发生后,要采取现场保护;现场勘查;现场访问这三项在去年的课程中我们已讲过,今天讲:四、控制与发现赃物。 ?盗窃分子在盗窃财物后,有的很快将赃物出售脱手,有的则把赃物转移或藏匿起来。因此案件发生后,要及时采取措施,严密控制犯罪分子可能销赃、藏匿或转运的行业和场所。因此,侦查人员在访问事主时,要详细询问被盗物品的名称、数量、性能、用途、规格、型号、价值及其具体特征。 制作被盗物品清单,侦查人员人手一份。 ?如果被盗物有存折、支票、信用卡及其他有价证劵,要及时将号码及有关事项,通知银行等相关场所。 ?(案例:如玻璃纸工程指挥部85年的炉排被盗案) 第二节分析判断案情、确定侦查方向 ?一、分析判断罪犯在现场上的活动情况。 ?首先要分析犯罪分子是怎样进入现场的。

?1、打开门锁,从房门进入。 ?2、采用撬破方法进入。如撬门撬锁、破坏门窗、挖洞、翻墙等。?3、利用门、窗没关、没锁,乘虚而入。 ?4、事先潜伏进屋,等夜深人静时出来作案。 ?为了分析这个问题,要了解钥匙的保管情况,是否丢失过,要仔细勘察门窗上是否有破坏工具的痕迹,头一天晚上门、窗插销是否插上,门锁是否有撬坏或锯断的痕迹,痕迹是否正常等。 ?其次,要分析犯罪分子在现场上是怎样活动的,先破坏哪个物体,后破坏哪个物体,用什么方法破坏的,是撬坏的,还是用钥匙开的,还是用钻钻的,用的是什么工具?是就地取的,还是事先带来的?作案后是从入口逃离现场的,还是从另外出口逃离现场。整个作案过程估计需要多少时间。?案例:如1998年恒联玻璃纸公司2、58吨玻璃纸被盗案。 ?二、分析判断犯罪分子作案的目的、动机 ?盗窃案件一般都是以贪财为目的,但有的时候可能同时盗窃了各种不同性质的物品。所以,究竟犯罪分子是否以贪财为目的,需要进行仔细分析研究。例如,犯罪分子既盗窃了钱财,又偷走了手枪,其作案的目的可能以盗窃钱财为主,顺便拿走了手枪;也可能是以盗窃手枪为主,顺手拿走了钱财,究竟犯罪的目的是什么?应当结合现场的具体情况和事主提供的材料进行研究。 ?三、分析判断犯罪分子本人情况。 ?分析判断犯罪分子本人的情况,是确定侦查方向,开展摸底、排队的必要前提。 ?(一)犯罪分子的人数和他们的生理特点(性别、年龄、身高、体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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